跨 領 域 全 方 位
主 講 者 - 林 三 欽 教 授 東 吳 大 學 法 學 院 副 院 長 兼 法 律 專 業 碩 士 班 主 任 研 究 領 域 : 行 政 法 國 家 賠 償 法 訴 願 法 與 行 政 訴 訟 法 經 歷 : 法 務 部 行 政 程 序 法 研 修 小 組 委 員 行 政 院 訴 願 法 研 修 小 組 委 員 內 政 部 訴 願 會 委 員 公 務 員 保 障 暨 培 訓 委 員 會 兼 任 委 員 法 務 部 國 賠 法 研 修 小 組 委 員 新 北 市 政 府 國 家 賠 償 事 件 處 理 委 員 會 委 員
東 吳 法 碩 乙 班 簡 介
東 吳 法 碩 乙 班 由 李 模 老 師 創 立 東 吳 法 碩 乙 班 由 李 模 教 授 發 起, 並 奉 教 育 部 核 准, 自 民 國 八 十 學 年 度 起 於 東 吳 大 學 創 辦 學 士 後 法 律 教 育, 原 名 法 律 系 碩 士 班 乙 組, 簡 稱 法 碩 乙 東 吳 法 碩 乙 班 是 我 國 法 碩 乙 班 制 的 開 創 者 與 模 範 生
李 模 務 實 法 學 基 金 會 與 東 吳 法 學 院 長 期 合 作 務 實 法 學 基 金 會 李 建 中 董 事 長 承 繼 李 模 老 師 的 志 業, 對 於 法 碩 乙 班 長 期 關 注 務 實 法 學 基 金 會 提 供 東 吳 法 碩 乙 班 種 種 協 助, 例 如 撥 款 提 高 教 師 鐘 點 費, 暑 期 輔 導 課 程 的 鐘 點 費 等 等
八 十 九 學 年 度 起 改 名 為 法 律 專 業 碩 士 班 ) 比 照 美 國 法 律 教 育 制 度, 招 收 生 活 經 驗 較 成 熟, 文 理 基 礎 較 高, 常 識 較 豐 富 之 大 專 畢 業 生 修 習 法 學 基 本 課 程 自 八 十 九 學 年 度 起 東 吳 大 學 再 增 設 法 律 學 系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法 律 專 業 組
繼 李 模 教 授 之 後, 林 誠 二 教 授 負 責 本 班 事 務 前 後 共 12 年, 直 到 今 年 7 月 底 林 教 授 全 心 全 力 的 付 出, 將 東 吳 法 碩 專 班 的 聲 望 進 一 步 的 提 升
就 讀 本 校 的 理 由?
地 利 之 便 基 礎 法 學 教 育 豐 富 多 元 課 程 專 業 優 良 師 資 位 處 市 中 心 交 通 便 捷 學 分 總 表 法 律 專 業 碩 士 班 在 職 專 班 法 律 專 業 組 堅 強 師 資 陣 容
往 西 門 捷 運 站, 步 行 約 5 分 鐘 台 灣 高 等 法 院 民 事 庭 崇 基 樓 往 小 南 門 捷 運 站, 步 行 約 3 分 鐘
地 利 之 便 基 礎 法 學 教 育 豐 富 多 元 課 程 專 業 優 良 師 資 位 處 市 中 心 交 通 便 捷 學 分 總 表 法 律 專 業 碩 士 班 在 職 專 班 法 律 專 業 組 堅 強 師 資 陣 容
法 律 專 業 碩 士 班 學 分 總 表 畢 業 學 分 :94 學 分 ( 必 修 82 學 分 + 選 修 12 學 分 )
科 目 學 分 數 必 修 (82 學 分 ) 法 律 倫 理 學 1 民 法 總 則 6 民 法 親 屬 2 民 法 繼 承 2 商 事 法 總 論 及 公 司 法 3 票 據 法 2 憲 法 ( 含 政 治 學 ) 4 刑 法 總 則 6 英 美 法 概 論 4 國 際 公 法 4 研 究 方 法 及 法 律 論 文 寫 作 2 民 法 債 編 總 論 6 民 法 債 編 各 論 4 民 法 物 權 4 海 商 法 2 保 險 法 2 行 政 法 4 刑 法 分 則 4 刑 事 訴 訟 法 4 英 美 侵 權 行 為 法 專 題 研 究 2 英 美 契 約 法 專 題 研 究 2 論 文 0 法 理 學 2 民 事 訴 訟 法 6 國 際 私 法 4
選 修 須 修 習 12 學 分, 始 達 畢 業 門 檻 科 目 學 分 數 選 修 (12 學 分 ) 民 法 專 題 研 究 4 強 制 執 行 法 研 究 2 破 產 法 研 究 2 商 事 法 專 題 研 究 2 證 券 交 易 法 2 智 慧 財 產 權 法 專 題 研 究 ( 一 ) 智 慧 財 產 權 法 專 題 研 究 ( 二 ) 憲 法 專 題 研 究 行 政 法 專 題 研 究 刑 法 專 題 研 究 刑 事 訴 訟 法 專 題 研 究 國 際 經 貿 法 研 究 法 學 院 其 他 經 核 定 之 課 程 2 2 2 2 4 4 4
在 職 專 班 法 律 專 業 組 學 分 總 表 畢 業 學 分 :80 學 分 ( 必 修 69 學 分 + 選 修 11 學 分 )
必 修 (69 學 分 ) 科 目 學 分 數 民 法 總 則 6 民 法 親 屬 2 民 法 繼 承 2 憲 法 ( 含 政 治 學 ) 4 刑 法 總 則 6 民 法 債 編 總 論 6 民 法 物 權 4 商 事 法 總 論 及 公 司 法 3 票 據 法 2 行 政 法 4 刑 法 分 則 4 民 法 債 編 各 論 4 民 事 訴 訟 法 6 海 商 法 2 保 險 法 2 刑 事 訴 訟 法 4 英 美 侵 權 行 為 法 專 題 研 究 2 英 美 契 約 法 專 題 研 究 2 論 文 0 國 際 私 法 4
選 修 須 修 習 11 學 分, 始 達 畢 業 門 檻 選 修 (11 學 分 ) 科 目 學 分 數 法 學 緒 論 1 英 美 法 概 論 4 法 律 倫 理 學 1 憲 法 專 題 研 究 2 行 政 法 專 題 研 究 2 法 理 學 2 民 法 專 題 研 究 4 民 事 訴 訟 法 專 題 研 究 4 強 制 執 行 法 研 究 2 破 產 法 研 究 2 證 券 交 易 法 2 商 事 法 專 題 研 究 2 刑 法 專 題 研 究 4 刑 事 訴 訟 法 專 題 研 究 4 國 際 公 法 4 法 學 院 其 他 經 核 定 之 課 程
地 利 之 便 基 礎 法 學 教 育 豐 富 多 元 課 程 專 業 優 良 師 資 位 處 市 中 心 交 通 便 捷 學 分 總 表 法 律 專 業 碩 士 班 在 職 專 班 法 律 專 業 組 堅 強 師 資 陣 容
課 程 特 色 法 碩 乙 課 程 含 括 法 學 各 重 要 基 礎 科 目, 建 構 完 整 之 法 學 知 識 網 絡 所 有 課 程 皆 為 法 碩 乙 單 獨 開 班, 在 專 屬 教 室 小 班 教 學 此 外, 東 吳 法 學 院 的 大 學 部 與 碩 士 班 開 授 了 全 國 最 豐 富 的 法 學 課 程, 法 碩 乙 同 學 亦 可 選 修 大 學 部 或 普 通 碩 士 班 之 課 程
得 跨 組 選 修 在 職 班 其 他 各 組 之 課 程
地 利 之 便 基 礎 法 學 教 育 豐 富 多 元 課 程 專 業 優 良 師 資 位 處 市 中 心 交 通 便 捷 學 分 總 表 法 律 專 業 碩 士 班 在 職 專 班 法 律 專 業 組 堅 強 師 資 陣 容
潘 維 大 教 授 東 吳 大 學 校 長 東 吳 大 學 法 學 院 專 任 教 授 研 究 領 域 : 英 美 侵 權 行 為 法 英 美 契 約 法 醫 事 法 經 歷 : 聯 鼎 法 律 事 務 所 投 資 組 組 長 東 吳 大 學 法 律 學 系 專 任 副 教 授 東 吳 大 學 法 律 學 系 專 任 教 授 東 吳 大 學 學 生 事 務 長 東 吳 大 學 法 律 學 系 主 任 中 華 民 國 仲 裁 協 會 仲 裁 人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法 規 會 委 員 法 務 部 訴 願 審 議 委 員 會 委 員 台 北 市 政 府 採 購 申 訴 審 議 委 員 會 委 員
林 誠 二 教 授 東 吳 大 學 法 學 院 專 任 教 授 研 究 領 域 : 民 法 民 事 法 專 題 研 究 國 際 貿 易 法 財 產 法 專 題 研 究 經 歷 : 財 政 部 稅 制 委 員 會 專 員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法 律 學 系 專 任 教 授 兼 系 主 任
洪 家 殷 教 授 東 吳 大 學 法 律 學 系 院 長 兼 學 系 主 任 東 吳 大 學 法 學 院 專 任 教 授 研 究 領 域 : 憲 法 行 政 法 國 家 賠 償 法 行 政 秩 序 罰 法 經 歷 : 東 吳 大 學 法 律 學 系 主 任 財 政 部 訴 願 委 員 會 委 員 經 濟 部 法 規 委 員 會 委 員 教 育 部 法 規 委 員 會 委 員 經 濟 部 國 際 貿 易 局 聲 明 異 議 委 員 會 委 員 國 防 部 國 軍 官 兵 權 益 促 進 諮 詢 委 員 會 委 員 法 務 部 行 政 程 序 法 及 行 政 罰 法 諮 詢 小 組 委 員 行 政 院 大 陸 委 員 會 訴 願 會 暨 公 務 人 員 復 審 審 議 委 員 會 委 員 行 政 院 青 年 輔 導 委 員 會 訴 願 會 暨 公 務 人 員 復 審 審 議 委 員 會 委 員 考 試 院 高 普 特 考 典 試 命 題 及 閱 卷 委 員 台 灣 台 北 高 等 法 院 訴 願 委 員 會 委 員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局 法 規 委 員 會 委 員 行 政 院 新 聞 局 法 規 會 及 訴 願 會 委 員 台 北 市 政 府 法 規 會 及 公 共 工 程 採 購 申 訴 委 員 會 委 員 台 灣 行 政 法 學 會 理 事
鄭 冠 宇 教 授 東 吳 大 學 法 學 院 專 任 教 授 研 究 領 域 : 財 產 法 ( 民 法 總 則 民 法 債 編 總 論 民 法 債 編 各 論 民 法 物 權 ) 德 國 法 學 導 讀 強 制 執 行 法 破 產 法 仲 裁 法 政 府 採 購 法 經 歷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法 律 系 專 任 副 教 授 東 吳 大 學 法 律 系 專 任 副 教 授 法 務 部 民 法 物 權 編 研 究 修 正 專 案 小 組 研 修 委 員 中 華 比 較 法 學 會 秘 書 長 中 華 民 國 仲 裁 協 會 仲 裁 人 考 試 院 典 試 委 員 國 防 部 國 家 賠 償 事 件 處 理 委 員 會 委 員 行 政 院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採 購 申 訴 審 議 委 員 會 諮 詢 委 員 台 北 市 政 府 採 購 申 訴 審 議 委 員 會 諮 詢 委 員 輔 仁 大 學 法 律 系 兼 任 教 授
程 明 修 教 授 東 吳 大 學 法 律 學 系 專 任 副 教 授 研 究 領 域 : 憲 法 行 政 法 經 濟 行 政 法 行 政 訴 訟 法 生 命 科 技 法 律 經 歷 : 東 吳 大 學 法 律 系 副 教 授 法 務 部 行 政 程 序 法 研 究 修 正 小 組 研 修 委 員 (2007.12.25~ 迄 今 ) 教 育 部 訴 願 審 議 委 員 會 委 員 (2008.7.1~2012.6.30) 行 政 院 原 住 民 族 委 員 會 訴 願 審 議 委 員 會 委 員 (2010.2.1~2011.12.31) 考 選 部 法 規 委 員 會 委 員 (2010.7.1~2012.10.31) 財 團 法 人 法 律 扶 助 基 金 會 研 究 專 門 委 員 (2010.7.1~2013.6.30)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訴 願 審 議 委 員 會 委 員 (2011.9.1~2012.8.31) 新 北 市 政 府 法 規 委 員 會 委 員 (2011.2.1~2011.12.31) 台 北 市 政 府 法 規 委 員 會 委 員 (2011.2.1~2012.1.31)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行 政 法 學 會 理 事 (2011.2.18~2014.2.17)
莊 永 丞 教 授 東 吳 大 學 法 律 學 系 專 任 教 授 研 究 領 域 : 公 司 法 證 券 交 易 法 銀 行 法 經 歷 : 法 務 部 司 法 官 訓 練 所 講 座 財 團 法 人 櫃 買 中 心 上 櫃 審 議 委 員 台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審 議 委 員 金 融 消 費 評 議 中 心 評 議 委 員 投 資 人 保 護 中 心 董 事 會 計 師 懲 戒 委 員 會 委 員 考 選 部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命 題 兼 閱 卷 委 員 財 團 法 人 證 券 投 資 人 及 期 貨 交 易 人 保 護 中 心 證 券 交 易 法 諮 詢 會 議 委 員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重 國 外 經 驗 看 我 國 智 財 市 場 發 展 趨 勢 研 討 會 課 程 講 座 財 團 法 人 證 券 投 資 人 及 期 貨 交 易 人 保 護 中 心 員 工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講 座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暨 期 貨 發 展 基 金 會 委 託 通 訊 投 票 制 度 之 研 究 建 議 案 專 家 意 見 陳 述 經 濟 部 融 資 公 司 法 草 案 有 關 子 法 規 公 聽 會 專 家 意 見 陳 述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民 國 證 券 暨 期 貨 發 展 基 金 會 證 券 交 易 法 修 法 諮 詢 會 議 委 員 司 法 院 司 法 人 員 研 習 所 94 年 證 券 交 易 民 事 責 任 法 律 研 討 會 課 程 講 座 政 治 大 學 法 律 系 兼 任 副 教 授 世 新 大 學 法 律 學 系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中 原 大 學 財 經 法 律 學 系 專 任 助 理 教 授 中 原 大 學 財 經 法 律 學 系 兼 任 助 理 教 授
程 家 瑞 教 授 研 究 領 域 : 國 際 公 法 國 際 經 濟 法 國 際 貿 易 法 歐 洲 共 同 體 法 國 際 航 空 暨 太 空 法 國 際 刑 法 法 國 法 學 國 際 買 賣 法 經 歷 : 東 吳 大 學 法 律 學 系 兼 任 教 授 東 吳 大 學 法 律 學 系 專 任 教 授 東 吳 大 學 法 學 院 院 長 東 吳 大 學 法 律 學 系 主 任 東 吳 大 學 法 律 學 系 法 研 所 所 長
現 職 : 輔 仁 大 學 法 律 系 教 授 研 究 領 域 : 身 分 法 國 際 私 法 林 秀 雄 教 授 經 歷 : 政 治 大 學 法 學 院 教 授 輔 仁 大 學 法 律 學 系 講 師 副 教 授 教 授 日 本 東 京 大 學 法 學 部 客 座 研 究 員 日 本 早 稻 田 大 學 比 較 法 研 究 所 客 座 研 究 員
謝 在 全 教 授 現 職 : 司 法 院 副 院 長 東 吳 大 學 兼 任 副 教 授 研 究 領 域 : 物 權 法 經 歷 : 法 務 部 司 法 官 訓 練 所 講 座 民 法 物 權 編 修 正 委 員 會 委 員 臺 灣 高 等 法 院 臺 中 分 院 推 事 1980 臺 灣 高 等 法 院 推 事 1983-1985 最 高 法 院 推 事 1985-1989 臺 灣 雲 林 嘉 義 臺 中 與 臺 北 地 方 法 院 推 事 臺 灣 雲 林 臺 中 與 彰 化 地 方 法 院 ( 兼 ) 院 長 司 法 院 民 事 廳 廳 長 1993.03.02-1995.12.06 法 務 部 司 法 官 訓 練 所 所 長 1997-1999 臺 灣 高 等 法 院 臺 南 分 院 檢 察 處 檢 察 官 1980-1983 司 法 院 大 法 官 司 法 院 副 院 長 司 法 院 代 理 院 長
李 欽 賢 教 授 現 職 : 東 吳 大 學 法 律 學 系 兼 任 教 授 研 究 領 域 : 商 事 法 工 業 所 有 權 法
姜 世 明 教 授 現 職 政 治 大 學 法 學 院 教 授 金 融 消 費 評 議 中 心 主 任 委 員 經 歷 : 政 大 法 學 院 副 院 長 民 法 中 心 主 任 法 官 評 鑑 委 員 會 委 員 律 師 覆 審 委 員 會 委 員 民 事 訴 訟 法 研 究 基 金 會 董 事 台 灣 法 學 會 副 秘 書 長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採 購 申 訴 審 議 委 員 會 委 員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技 師 懲 戒 委 員 會 委 員 法 律 扶 助 基 金 會 諮 詢 委 員 婦 女 救 援 基 金 會 董 事
李 念 祖 教 授 現 職 司 法 院 美 國 聯 邦 最 高 法 院 重 要 判 決 選 譯 小 組 財 團 法 人 理 律 文 教 基 金 會 董 事 理 律 法 律 事 務 所 合 夥 律 師 東 吳 大 學 法 律 學 研 究 所 兼 任 教 授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學 會 秘 書 長 司 法 院 大 法 官 解 釋 英 譯 編 輯 委 員 成 員 財 團 法 人 民 間 司 法 改 革 基 金 會 董 事 經 歷 : 第 二 屆 國 民 大 會 不 分 區 代 表 財 團 法 人 哈 佛 大 學 獎 學 金 基 金 會 董 事
東 吳 大 學 還 能 給 你 甚 麼??
法 律 專 業 碩 士 班 專 用 教 室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專 用 電 腦 室 與 個 人 置 物 櫃
課 業 輔 導 寒 暑 期 免 費 課 業 加 強 輔 導 本 班 於 每 年 寒 假 暨 暑 假 期 間 均 會 由 班 主 任 聘 請 校 內 外 專 家 或 學 有 專 精 之 學 長 姐 為 在 學 同 學 加 強 課 業 輔 導 法 學 加 強 班 每 年 律 師 司 法 官 考 前 本 校 均 聘 請 名 師 替 同 學 加 強 複 習 法 學 加 強 班 凌 晨 5 點 即 有 同 學 來 排 隊, 報 名 盛 況 空 前 ~
報 名 資 格 與 考 試 科 目
報 名 期 程
法 律 專 業 碩 士 班 網 路 填 表 : 102 年 1/11~1/18 現 場 繳 件 : 102 年 1/19~1/20 報 名 筆 試 102 年 3/3 ( 日 ) 102 年 3/21 放 榜 面 試 102 年 04/12~ 04/15 102 年 4 月 25 日 放 榜 預 祝 您 加 入 東 吳 法 學 院 大 家 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法 律 專 業 組 報 名 筆 試 放 榜 面 試 放 榜 網 路 填 表 :102 年 1 月 11 日 ~1 月 18 日 現 場 繳 件 :102 年 1 月 19 日 ~1 月 20 日 102 年 3 月 2 日 102 年 3 月 21 日 102 年 4 月 12 日 ~4 月 15 日 102 年 4 月 25 日
臥 虎 藏 龍
法 律 專 業 碩 士 班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法 律 專 業 組
歷 屆 傑 出 校 友
東 吳 法 碩 乙 班 以 及 在 職 班 專 業 組 歷 屆 校 友 分 佈 各 行 各 業, 均 有 極 優 異 的 表 現 歷 年 來 累 計 考 取 律 師 司 法 官 之 人 數 超 過 百 人
100 年 律 師 陳 品 秋 ( 碩 乙 2 屆 ) 黃 致 豪 ( 碩 乙 9 屆 ) 彭 國 洋 ( 碩 乙 13 屆 ) 陳 宜 誠 ( 碩 乙 16 屆 ) 吳 彥 欽 ( 碩 乙 16 屆 ) 郭 凌 豪 ( 碩 乙 17 屆 ) 邱 慧 洳 ( 法 律 專 業 組 6 屆 ) 陳 怡 君 ( 法 律 專 業 組 7 屆 ) 陳 仲 豪 ( 法 律 專 業 組 7 屆 ) ------------------------------ 99 年 律 師 張 鈞 綸 ( 碩 乙 3 屆 ) 簡 翊 玹 ( 碩 乙 17 屆 ) 吳 盈 德 ( 碩 乙 17 屆 ) 謝 子 建 ( 碩 乙 16 屆 ) 蕭 乃 元 ( 碩 乙 14 屆 ) 戴 邦 芳 ( 法 律 專 業 組 5 屆 ) 98 年 法 官 羅 嘉 薇 ( 法 律 專 業 組 4 屆 ) 律 師 張 耕 豪 ( 碩 乙 12 屆 ) 許 華 堯 ( 碩 乙 12 屆 ) 陳 彥 君 ( 碩 乙 17 屆 ) 陳 思 宏 ( 碩 乙 18 屆 )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李 自 平 ( 碩 乙 17 屆 ) ------------------------ 97 年 律 師 1. 羅 嘉 薇 ( 碩 乙 14 屆 ) 2. 林 國 忠 ( 碩 乙 10 屆 ) 3. 鄭 牧 民 ( 碩 乙 12 屆 ) 4. 許 峻 彬 ( 碩 乙 12 屆 ) 5. 黃 朗 倩 ( 碩 乙 15 屆 ) 6. 羅 天 健 ( 在 職 2 屆 )
校 友 葉 奇 鑫 學 歷 經 歷 現 任 交 通 大 學 電 子 工 程 學 士 東 吳 大 學 法 律 專 業 碩 士 班 第 2 屆 畢 業 生 台 灣 板 橋 地 方 法 院 檢 察 署 檢 察 官 ( 智 慧 財 產 權 及 電 腦 犯 罪 專 組 ) 法 務 部 檢 察 司 調 部 辦 事 檢 察 官 ( 負 責 反 盜 版 電 腦 犯 罪 高 科 技 法 律 刑 事 政 策 ) 刑 法 第 三 十 六 章 妨 害 電 腦 使 用 罪 章 草 擬 人 ebay 台 灣 交 易 安 全 長 露 天 拍 賣 營 運 長 達 文 西 法 律 事 務 所 主 持 律 師 飛 翔 駱 駝 免 費 商 城 執 行 長 中 華 龍 網 ( 資 訊 安 全 ) 總 經 理
校 友 陳 志 成 學 歷 經 歷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化 學 系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化 學 研 究 所 東 吳 大 學 法 律 專 業 碩 士 班 第 3 屆 畢 業 生 長 榮 大 學 兼 任 講 師 台 南 女 子 技 術 學 院 兼 任 講 師 空 中 大 學 講 師 台 南 社 區 大 學 講 師 現 任 台 南 地 方 法 院 刑 事 庭 審 判 長
校 友 柏 有 為 學 歷 經 歷 現 任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動 物 學 系 理 學 士 政 治 大 學 外 交 研 究 所 碩 士 班 東 吳 大 學 法 律 專 業 碩 士 班 第 5 屆 畢 業 生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智 慧 財 產 培 訓 學 院 講 師 中 央 大 學 工 程 法 律 講 師 經 濟 部 外 貿 人 才 培 訓 班 契 約 理 論 與 實 務 中 外 合 資 與 技 術 授 權 技 術 財 產 權 海 商 法 及 保 險 法 講 師 明 碁 電 通 勞 資 關 係 課 程 勞 退 新 制 特 聘 講 師 元 大 京 華 證 券 復 華 金 控 生 活 法 律 常 識 特 聘 講 師 中 華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協 會 勞 動 法 令 管 理 師 勞 工 安 全 相 關 法 令 及 企 業 購 併 相 關 法 令 講 師 文 化 大 學 推 廣 教 育 部 勞 動 基 準 法 講 師 台 灣 金 融 研 訓 院 企 業 合 併 下 之 勞 動 法 令 調 適 與 人 力 整 合 講 師 聯 勤 北 部 地 區 營 產 管 理 處 民 法 債 篇 實 務 班 講 師 經 濟 部 智 慧 財 產 局 智 慧 財 產 種 籽 師 資 中 國 土 木 水 利 工 程 學 會 刑 事 法 講 師 台 北 市 政 府 捷 運 工 程 局 刑 法 講 師 務 實 法 律 事 務 所 律 師 中 華 民 國 仲 裁 人 臺 灣 新 世 紀 人 才 發 展 協 會 理 事 社 團 法 人 中 華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協 會 第 十 一 屆 監 事 暨 勞 動 法 令 管 理 師 認 證 班 講 師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德 明 技 術 學 院 國 貿 系 兼 任 講 師
校 友 施 博 文 學 歷 經 歷 現 任 東 吳 大 學 法 律 專 業 碩 士 班 第 8 屆 畢 業 生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會 計 研 究 所 碩 士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會 計 系 勤 業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稅 務 部 副 理 臺 北 市 國 稅 局 查 帳 員 經 濟 日 報 稅 務 專 欄 作 家 臺 北 市 會 計 師 公 會 理 事 臺 北 市 會 計 師 理 事 暨 法 規 委 員 會 ( 創 會 ) 主 任 委 員 臺 北 市 稅 務 代 理 人 協 會 理 事 長 臺 北 市 私 立 明 德 商 業 專 科 學 校 稅 務 行 政 救 濟 課 程 兼 任 講 師 臺 北 市 立 商 業 專 科 學 校 稅 務 行 政 救 濟 課 程 兼 任 講 師 臺 北 市 私 立 東 吳 大 學 大 陸 稅 法 課 程 兼 任 講 師 (2011 年 2004 年 ~2005 年 ) 個 人 稅 務 規 劃 及 會 計 學 課 程 演 講 百 場 經 驗 博 智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主 持 人 博 智 地 政 事 務 所 主 持 人 博 智 國 際 保 險 經 紀 人 有 限 公 司 負 責 人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稅 務 法 規 課 程 兼 任 講 師 財 團 法 人 宋 作 楠 先 生 紀 念 教 育 基 金 會 董 事 財 團 法 人 李 模 務 實 法 學 基 金 會 董 事
校 友 邱 玟 惠 學 歷 經 歷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農 業 經 濟 學 系 學 士 日 本 國 立 筑 波 大 學 經 營 政 策 研 究 科 碩 士 東 吳 大 學 法 律 專 業 碩 士 班 第 12 屆 畢 業 生 東 吳 大 學 法 學 博 士 台 灣 經 濟 研 究 院 高 級 助 理 研 究 員 行 政 院 國 科 會 社 科 中 心 博 士 後 研 究 員 現 任 東 吳 大 學 法 律 系 兼 任 助 理 教 授 台 灣 醫 事 法 學 會 秘 書 長
校 友 吳 志 正 學 歷 經 歷 現 任 台 灣 大 學 醫 學 士 東 吳 大 學 法 律 專 業 碩 士 班 第 12 屆 畢 業 生 東 吳 大 學 法 學 博 士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附 設 醫 院 婦 產 部 住 院 醫 師 總 醫 師 婦 癌 研 究 醫 師 專 任 主 治 醫 師 豐 原 市 吳 婦 產 科 院 長 教 育 部 部 定 講 師 婦 產 科 專 科 醫 師 超 音 波 周 產 期 內 視 鏡 癌 症 婦 產 科 醫 學 會 會 員 臺 灣 大 學 醫 學 系 兼 任 講 師 東 吳 大 學 法 律 系 兼 任 助 理 教 授 豐 原 優 生 婦 產 科 主 治 醫 師 臺 灣 醫 事 法 學 會 監 事 全 國 醫 師 聯 合 會 法 律 智 庫 委 員 中 華 民 國 醫 用 超 音 波 學 會 法 規 委 員
校 友 余 萬 能 學 歷 現 任 經 歷 中 國 醫 藥 學 院 藥 學 系 畢 業 國 防 醫 學 院 社 會 醫 學 研 究 所 公 共 衛 生 碩 士 東 吳 大 學 94 級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法 律 專 業 組 畢 業 生 中 華 民 國 藥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中 藥 發 展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中 華 民 國 藥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法 規 研 究 委 員 會 副 主 任 委 員 嘉 南 藥 理 科 技 大 學 兼 任 助 理 教 授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兼 任 助 理 教 授 台 北 市 北 投 區 衛 生 所 藥 師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藥 政 處 薦 任 科 員 台 北 縣 衛 生 局 秘 書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藥 政 處 科 長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麻 醉 藥 品 經 理 處 主 任 秘 書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中 醫 藥 委 員 會 主 任 秘 書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藥 政 處 副 處 長
校 友 王 志 嘉 學 歷 經 歷 現 任 台 灣 大 學 醫 學 士 東 吳 大 學 95 級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法 律 專 業 組 畢 業 生 現 就 讀 東 吳 大 學 博 士 班 教 育 部 部 定 講 師 輔 仁 大 學 醫 學 系 講 師 耕 莘 醫 院 家 醫 科 副 主 任 社 區 醫 學 科 主 任 醫 策 會 醫 療 法 律 病 歷 及 性 別 教 材 編 輯 委 員 健 保 局 台 北 分 局 家 庭 醫 師 照 護 計 畫 督 導 委 員 台 北 縣 市 基 隆 市 及 宜 蘭 縣 基 層 醫 療 品 質 評 核 委 員 中 華 民 國 家 庭 醫 學 專 科 醫 師 台 灣 安 寧 緩 和 專 科 醫 師 三 軍 總 醫 院 家 庭 暨 社 區 醫 學 部 主 治 醫 師 國 防 醫 學 院 醫 學 系 講 師 中 華 民 國 醫 事 法 律 學 會 秘 書 長 醫 策 會 一 般 醫 學 訪 查 委 員 ( 兼 召 集 委 員 ) 中 華 民 國 醫 師 公 會 全 國 聯 合 會 醫 事 法 律 智 庫 委 員
校 友 陳 立 愷 高 雄 醫 學 院 牙 醫 學 系 學 歷 東 吳 大 學 95 級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法 律 專 業 組 畢 業 生 現 任 臺 北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忠 孝 院 區 牙 科 部 主 任 臺 北 市 立 聯 合 醫 院 忠 孝 院 區 主 治 醫 師 三 軍 總 醫 院 住 院 醫 師 臺 北 市 立 和 平 醫 院 住 院 醫 師 經 歷 臺 北 市 立 忠 孝 醫 院 住 院 總 醫 師 主 治 醫 師 科 主 任 中 央 健 保 局 第 二 門 診 中 心 特 約 醫 師
入 學 考 試 科 目 與 考 題 型 態
101 英 文.pdf 101 國 文.pdf
常 識 測 驗 考 科 命 題 取 向 調 整 1. 將 減 少 甚 至 排 除 選 擇 題 若 保 留 選 擇 題, 將 取 向 於 較 平 易 之 素 材 2. 增 加 申 論 題 題 型, 以 時 事 議 題 為 素 材, 請 考 生 提 出 評 論, 例 如 針 對 公 務 員 退 休 給 付 事 件 等
工 作 經 歷 的 採 認 標 準 ~ 二 年 以 上 工 作 經 驗
需 提 供 (1) 在 職 證 明 正 本 ; 或 (2) 離 職 證 明 正 本 或 影 本 : 提 供 影 本 者 需 攜 帶 正 本 供 查 驗 勞 保 投 保 證 明 不 能 當 作 工 作 證 明 在 職 離 職 證 明 須 具 : 公 司 關 防 或 負 責 人 或 人 事 主 管 章 工 作 時 間 : 如 果 報 名 時 仍 在 職, 算 至 102.8.31 為 止 起 算 時 點 可 在 大 學 畢 業 前 ( 大 學 就 學 期 間 之 兼 職 可 為 工 作 經 驗 )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考 者, 請 提 出 最 高 學 歷 以 後 的 工 作 證 明
兵 役 : 普 通 兵 及 替 代 役 役 期 可 折 抵 工 作 經 驗 服 役 1 年 10 個 月 可 以 視 為 2 年 工 作 經 驗, 服 役 10 個 月 可 以 視 為 1 年 工 作 經 驗, 35 天 國 民 兵 役 期 只 能 承 認 為 1 個 月 的 工 作 經 驗 例 (1) 家 教 : 請 學 生 家 長 開 立 證 明, 並 簽 名 例 (2) 個 人 工 作 室 : 自 己 即 是 負 責 人, 以 工 作 室 名 義 開 立 在 職 證 明, 蓋 負 責 人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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