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關 於 某 法 團 的 消 息 或 資 料 必 須 具 體 ; (b) 該 等 消 息 或 資 料 必 須 並 非 普 遍 為 ( 或 相 當 可 能 會 ) 進 行 該 法 團 上 市 證 券 交 易 的 市 場 界 別 所 知 ; 及 (c) 響 該 等 消 息 或 資 料 如 普 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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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達 集 團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內 幕 消 息 披 露 政 策 及 措 施 1. 緒 言 於 二 零 一 三 年 一 月 一 日,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 第 571 章 ) 修 訂 本 生 效, 以 訂 明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新 XIVA 部, 於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中 賦 予 最 重 要 的 原 則 之 一 的 法 定 地 位 XIVA 部 項 下 的 條 文 對 上 市 法 團 施 加 股 價 敏 感 資 料 或 內 幕 消 息 的 一 般 披 露 責 任 為 建 立 及 有 效 維 護 內 部 監 控 及 有 關 內 幕 消 息 匯 報 系 統, 通 達 集 團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本 公 司 ) 及 其 附 屬 公 司 ( 統 稱 本 集 團 ) 現 已 建 立 內 幕 消 息 披 露 政 策 及 措 施 ( 措 施 ) 系 統 文 件 措 施 確 保 潛 在 股 價 敏 感 資 料 或 內 幕 消 息 可 及 時 確 認 評 估 及 逐 級 上 報 至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 董 事 會 ) 來 決 定 是 否 需 要 披 露, 以 確 保 遵 守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XIVA 部 本 集 團 所 有 員 工 須 遵 守 措 施 A 部 分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XIVA 部 的 主 要 條 文 概 要 2. 內 幕 消 息 的 涵 義 2.1 法 定 定 義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的 第 307A(1) 條 訂 明 內 幕 消 息, 就 某 上 市 法 團 而 言, 指 符 合 以 下 說 明 的 具 體 消 息 或 資 料 :- (a) 關 於 :- (i) 該 法 團 的 ; (ii) 該 法 團 的 股 東 或 高 級 人 員 的 ; 或 (iii) 該 法 團 的 上 市 證 券 的 或 該 等 證 券 的 衍 生 工 具 的 ; 及 (b) 並 非 普 遍 為 慣 常 ( 或 相 當 可 能 會 ) 進 行 該 法 團 上 市 證 券 交 易 的 人 所 知, 但 該 等 消 息 或 資 料 如 普 遍 為 他 們 所 知, 則 相 當 可 能 會 對 該 等 證 券 的 價 格 造 成 重 大 影 響 2.2 三 項 主 要 元 素 內 幕 消 息 的 概 念 包 含 三 項 主 要 元 素, 分 別 是 :-

(a) 關 於 某 法 團 的 消 息 或 資 料 必 須 具 體 ; (b) 該 等 消 息 或 資 料 必 須 並 非 普 遍 為 ( 或 相 當 可 能 會 ) 進 行 該 法 團 上 市 證 券 交 易 的 市 場 界 別 所 知 ; 及 (c) 響 該 等 消 息 或 資 料 如 普 遍 為 他 們 所 知, 則 相 當 可 能 會 對 該 法 團 證 券 的 價 格 造 成 重 大 影 2.2.1 內 幕 消 息 必 須 是 具 體 消 息 或 資 料, 並 具 備 以 下 特 徵 : (a) (b) (c) 該 等 消 息 或 資 料 可 予 以 識 別 界 定 及 以 毫 不 含 糊 的 方 式 表 達 該 等 消 息 或 資 料 未 必 精 確 考 慮 進 行 的 交 易 或 處 於 初 步 階 段 的 商 議 的 消 息 或 資 料 可 屬 具 體 消 息, 但 不 明 確 的 希 望 及 一 廂 情 願 的 想 法 則 不 屬 具 體 消 息 或 資 料 ( 舉 例 來 說, 某 公 司 有 財 務 危 機 的 消 息 將 視 為 具 體 消 息 ) 2.2.2 內 幕 消 息 必 須 是 並 非 普 遍 為 人 所 知 的 消 息 或 資 料 : (a) (b) 內 幕 消 息 是 僅 為 少 數 人 士 所 知, 及 並 非 普 遍 為 市 場 所 知 的 消 息 或 資 料 謠 傳 揣 測 或 期 望 並 不 等 於 普 遍 為 市 場 所 知 的 消 息 或 資 料 (c) 新 聞 報 導 分 析 員 報 告 電 子 訂 閱 數 據 庫 或 市 場 評 論 並 非 普 遍 為 人 所 知 的 消 息 或 資 料 (d) 如 一 項 消 息 或 資 料 包 含 可 輕 易 觀 察 而 得 的 事 宜, 例 如 一 般 外 在 發 展 ( 如 商 品 價 格 外 匯 及 利 率 的 變 動 流 行 疫 症 爆 發 或 發 生 天 災 或 一 般 公 開 資 料 ), 則 會 被 視 為 普 遍 為 人 所 知 2.2.3 內 幕 消 息 相 當 可 能 會 對 上 市 證 券 的 價 格 造 成 重 大 影 響 : (a) (b) 管 有 可 能 屬 於 內 幕 消 息 的 法 團 需 盡 速 評 估 該 等 消 息 是 否 相 當 可 能 會 對 價 格 造 成 重 大 股 價 影 響 或 屬 股 價 敏 感 ; 如 該 等 消 息 或 資 料 將 導 致 股 價 變 動 並 足 以 達 到 重 大 變 動 的 程 度, 而 股 價 並 非 略 為 波 動 或 輕 微 變 動, 則 該 項 消 息 或 資 料 屬 股 價 敏 感 於 取 得 該 等 消 息 或 資 料 將 應 用 於 假 設 性 測 試 以 釐 定 一 般 投 資 者 如 須 在 作 出 披 露 當 日 管 有 該 等 消 息 或 資 料 時 的 行 為 時, 會 採 取 甚 麼 行 動 (c) 在 釐 定 是 否 可 能 會 造 成 重 大 影 響 時, 應 考 慮 以 下 因 素 : (i) 在 該 上 市 法 團 整 體 業 務 的 背 景 下, 該 項 事 件 或 該 組 情 況 的 預 期 重 要 性 ; 及 / 或 (ii) 該 等 消 息 或 資 料 與 上 市 證 券 價 格 的 主 要 決 定 因 素 的 相 關 程 度 ; 及 /

或 (iii) 消 息 或 資 料 來 源 的 可 靠 性 ; 及 / 或 3. 可 能 構 成 內 幕 消 息 的 例 子 (iv) 影 響 有 關 法 團 上 市 證 券 價 格 的 市 場 可 變 因 素 ( 例 如 價 格 回 報 波 幅 流 通 量 證 券 之 間 的 價 格 關 係 數 量 供 應 量 或 需 求 量 等 ) 許 多 事 件 及 情 況 都 可 能 影 響 法 團 證 券 的 價 格, 本 公 司 應 考 慮 出 現 披 露 責 任 的 常 見 事 件 或 情 況 於 附 錄 1 可 見 附 錄 1 的 常 見 事 件 及 情 況, 並 非 決 定 性, 亦 並 非 詳 盡 無 遺 4. 應 何 時 及 如 何 披 露 內 幕 消 息? 4.1 披 露 內 幕 消 息 之 時 間 合 理 切 實 可 行 地 盡 快 除 非 有 關 消 息 屬 於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307D 條 下 任 何 安 全 港 條 文 的 範 圍, 否 則 本 公 司 必 須 在 合 理 切 實 可 行 地 盡 快 向 公 眾 披 露 任 何 內 幕 消 息 就 此 而 言, 合 理 切 實 可 行 地 盡 快 指 法 團 應 即 時 採 取 在 有 關 情 況 下 一 切 必 要 的 步 驟, 向 公 眾 披 露 消 息 舉 例 而 言, 如 某 法 團 面 對 可 能 嚴 重 影 響 其 業 務 及 運 作 的 事 件, 在 發 出 公 佈 前, 該 法 團 應 即 時 採 取 的 必 要 步 驟 可 能 包 括 確 定 足 夠 詳 情 對 有 關 事 宜 及 其 可 能 影 響 作 出 內 部 評 估 在 有 需 要 時 尋 求 專 業 意 見, 以 及 核 實 有 關 事 實

4.2 合 規 及 管 理 監 控 的 責 任 雖 然 法 團 必 須 承 擔 披 露 責 任, 但 法 團 僅 為 法 律 實 體, 無 法 自 行 採 取 任 何 行 動 法 團 只 可 透 過 其 主 腦 人 行 事, 包 括 其 高 級 人 員 因 此, 根 據 第 307B(2) 條, 於 下 列 情 況 時, 該 法 團 即 會 被 視 為 知 道 內 幕 消 息 :- (a) 一 名 或 多 於 一 名 高 級 人 員 在 以 該 法 團 的 高 級 人 員 的 身 分 執 行 職 能 時 知 道 或 理 應 知 道 該 消 息 ; 及 (b) 一 名 合 理 的 人 如 以 該 法 團 的 高 級 人 員 的 身 分 行 事, 會 認 為 該 消 息 屬 於 該 法 團 的 內 幕 消 息 根 據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附 表 1 第 1 部, 高 級 人 員 就 某 法 團 而 言, 指 其 董 事 經 理 或 秘 書, 或 其 他 參 與 其 管 理 的 人 ( 高 級 人 員 ) 法 團 的 高 級 人 員 負 有 確 保 法 團 履 行 披 露 責 任 的 最 終 責 任 高 級 人 員 須 採 取 一 切 合 理 措 施, 以 確 保 有 妥 善 的 預 防 措 施 防 止 法 團 違 反 法 定 披 露 規 定, 包 括 設 立 及 維 持 適 當 的 內 部 監 控 及 匯 報 系 統 如 法 團 違 反 規 定 的 事 件 可 歸 因 於 任 何 高 級 人 員 未 有 採 取 一 切 合 理 措 施 以 確 保 有 妥 善 的 預 防 措 施, 或 由 於 其 任 何 蓄 意 罔 顧 後 果 或 疏 忽 的 行 為 所 致, 有 關 高 級 人 員 亦 須 承 擔 法 律 責 任 ( 見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307G(2)(a) 條 ) 蓄 意 罔 顧 後 果 或 疏 忽 的 涵 義 概 述 如 下 : (a) 蓄 意 指 必 須 有 證 據 證 明 該 名 高 級 人 員 有 意 使 該 法 團 不 披 露 根 據 披 露 規 定 須 予 披 露 的 消 息 ; (b) 罔 顧 後 果 指 該 名 高 級 人 員 察 覺 該 法 團 因 不 披 露 消 息 而 可 能 違 反 披 露 規 定 的 風 險, 而 就 他 所 知 的 情 況 而 言, 承 擔 該 風 險 並 不 合 理 ; 及 (c) 疏 忽 指 該 名 高 級 人 員 未 能 運 用 一 名 合 理 高 級 人 員 在 其 處 境 下 會 運 用 的 謹 慎 技 能 或 預 見, 以 確 保 或 致 使 該 法 團 遵 守 披 露 規 定 如 上 市 法 團 任 何 董 事 高 級 人 員 及 員 工 違 反 規 定, 他 們 均 可 能 受 到 ( 但 不 限 於 ) 以 下 罰 則 所 制 裁 : (a) (b) 取 消 資 格 令 : 禁 止 相 關 人 士 擔 任 或 留 任 上 市 法 團 或 其 他 指 明 法 團 的 董 事 或 清 盤 人, 或 擔 任 或 留 任 該 等 法 團 的 財 產 或 業 務 的 接 管 人 或 經 理 人, 或 以 任 何 方 式 涉 及 參 與 該 等 法 團 的 管 理, 為 期 不 超 過 5 年 ; 冷 淡 對 待 令 : 剝 奪 相 關 人 士 直 接 或 間 接 處 理 任 何 證 券 期 貨 合 約 槓 桿 式 外 匯

交 易 合 約, 或 任 何 證 券 期 貨 合 約 槓 桿 式 外 匯 交 易 合 約 或 集 體 投 資 計 劃 的 權 益 的 能 力, 為 期 不 超 過 5 年 ; (c) 終 止 及 停 止 令 ; (d) 建 議 命 令 : 建 議 上 市 法 團 對 違 反 規 定 人 士 採 取 紀 律 行 動 ; (e) 培 訓 命 令 ; 及 / 或 (f) 處 以 最 高 800 萬 港 元 的 規 管 性 罰 款 任 何 違 反 披 露 規 定 的 人 亦 可 能 負 有 法 律 責 任 以 損 害 賠 償 方 式, 賠 償 另 一 人 因 該 項 違 反 而 蒙 受 的 金 錢 損 失 4.3 如 何 披 露 內 幕 消 息 4.3.1 作 出 披 露 的 方 式, 須 使 公 眾 能 平 等 適 時 及 有 效 地 取 得 所 披 露 的 內 幕 消 息 ( 見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307B 條 ) 於 公 佈 前 消 息 不 能 選 擇 性 地 披 露 ( 如 分 析 師 媒 體 或 若 干 客 戶 ) 通 過 聯 交 所 營 運 的 電 子 刊 載 系 統 方 式 披 露 將 符 合 該 規 定 ( 見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307C(2) 條 ); 及 4.3.2 內 幕 消 息 披 露 不 得 虛 假 或 具 誤 導 性 某 事 關 重 要 的 事 實, 或 因 遺 漏 某 事 關 重 要 的 事 實 而 屬 虛 假 或 具 誤 導 性 ( 見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307B(3)(a) 條 ) 法 團 在 向 公 眾 全 面 披 露 有 關 消 息 前, 應 確 保 該 消 息 絕 對 保 密 若 法 團 認 為 無 法 保 持 所 需 的 機 密 性 或 該 消 息 可 能 已 外 泄, 便 應 即 時 向 公 眾 披 露 該 消 息 5. 安 全 港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設 有 安 全 港 條 文, 准 許 法 團 在 若 干 指 定 情 況 下 暫 不 披 露 內 幕 消 息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307D 條 載 列 安 全 港 條 文 :- (1) 如 作 出 某 項 披 露 是 被 某 成 文 法 則 或 法 庭 命 令 所 禁 止, 或 會 構 成 違 反 某 成 文 法 則 或 法 庭 命 令 所 施 加 的 限 制, 則 在 有 此 情 況 期 間 上 市 法 團 無 需 根 據 第 307B 條 披 露 該 內 幕 消 息 (2) 如 有 以 下 情 況, 則 任 何 上 市 法 團 在 以 下 情 況 持 續 期 間 無 需 根 據 第 307B 條 披 露 內 幕 消 息

(a) 該 法 團 採 取 合 理 預 防 措 施, 將 該 消 息 保 密 ; (b) 該 消 息 得 以 保 密 ; 及 (c) 以 下 一 項 或 多 於 一 項 適 用 (i) 該 消 息 關 乎 一 項 未 完 成 的 計 劃 或 商 議 ; (ii) 該 消 息 屬 商 業 秘 密 ; (iii) 該 消 息 乃 根 據 外 匯 基 金 條 例 ( 第 66 章 ) 設 立 的 外 匯 基 金 或 某 執 行 中 央 銀 行 職 能 的 機 構 ( 包 括 香 港 以 外 地 方 的 機 構 ) 向 該 法 團 或 ( 如 該 法 團 為 某 公 司 集 團 的 成 員 ) 向 該 集 團 的 任 何 其 他 成 員 提 供 流 動 資 金 支 援 ; (iv) 證 監 會 根 據 第 307E(1) 條 豁 免 該 項 披 露, 並 遵 從 307E(2) 條 就 該 項 豁 免 而 施 加 的 任 何 條 件 若 法 團 或 其 任 何 高 級 人 員 正 接 受 廉 政 公 署 ( 廉 政 公 署 ) 調 查, 而 有 關 調 查 又 屬 於 內 幕 消 息, 則 在 法 例 禁 止 的 範 圍 內 無 需 作 出 披 露, 如 根 據 第 201 章 防 止 賄 賂 條 例 第 30 條, 除 獲 豁 免 不 受 禁 制 的 披 露 事 宜 外, 任 何 人 披 露 廉 政 公 署 所 進 行 的 調 查 細 節, 即 屬 違 法 法 團 必 須 確 保 僅 向 有 需 要 取 得 有 關 消 息 的 人 士 提 供 該 消 息, 及 確 保 接 收 消 息 的 人 士 知 悉 該 消 息 的 機 密 性, 並 確 認 本 身 須 承 擔 將 該 消 息 保 密 的 責 任 若 該 消 息 未 能 保 密 或 已 外 泄 ( 不 論 故 意 或 無 意 ), 則 不 符 合 第 307D(2) 條 的 條 件, 而 任 何 安 全 港 條 文 將 不 再 適 用 法 團 若 將 消 息 提 供 予 需 要 該 消 息 以 就 該 法 團 履 行 其 職 責 及 職 能 的 人, 而 該 人 對 該 法 團 負 有 保 密 責 任, 則 不 會 違 反 第 307D(2)(a) 款 的 保 密 規 定 該 消 息 應 在 僅 限 於 作 指 定 用 途 的 基 礎 上 提 供, 而 接 收 人 應 確 認 本 身 因 此 而 須 承 擔 的 責 任 ( 見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307D(3) 條 ) 上 述 乃 摘 錄 自 證 券 及 期 貨 事 務 監 察 委 員 會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六 月 頒 佈 的 內 幕 消 息 披 露 指 引 ( 指 引 ) 指 引 副 本 附 於 附 錄 2. B 部 分 匯 報 系 統 及 內 部 監 控 6.1 監 管 及 匯 報 系 統

(a) 董 事 會 應 最 終 負 責 確 保 以 充 分 及 有 效 的 系 統 以 維 持 遵 守 本 公 司 的 持 續 披 露 責 任 (b) 建 立 內 幕 消 息 團 隊 (i) 本 集 團 已 建 立 內 幕 消 息 團 隊 ( 內 幕 消 息 團 隊 ) 以 確 認 評 估 及 逐 級 上 報 潛 在 內 幕 消 息 至 董 事 會 (ii) 董 事 會 將 向 內 幕 消 息 團 隊 委 託 本 集 團 披 露 責 任 的 日 常 監 督, 團 隊 負 責 : (a) 確 保 建 立 適 當 系 統 及 控 制 以 收 集 審 閱 及 核 實 潛 在 內 幕 消 息 ; (b) 審 閱 潛 在 內 幕 消 息, 就 須 披 露 消 息 及 本 公 司 是 否 可 延 遲 刊 發 內 幕 消 息 向 董 事 會 提 供 建 議 ; (c) 審 查 及 清 算 公 佈 或 其 他 公 開 披 露 ; (d) 決 定 是 否 採 取 其 他 行 動, 如 必 要, 可 能 尋 求 暫 停 上 市 以 澄 清 不 確 定 因 素 ; (e) 保 留 所 有 已 收 到 消 息 及 作 出 決 定 的 適 當 記 錄 ; (f) 倘 必 要, 委 聘 財 務 法 律 或 其 他 顧 問 以 協 助 內 幕 消 息 團 隊 履 行 其 職 責 ; (g) 倘 必 要, 於 其 認 為 合 適 時 委 任 及 罷 免 部 門 披 露 高 級 人 員 ; (h) 確 保 僱 員 受 到 政 策 及 內 部 匯 報 程 序 的 培 訓 ; 及 (i) 監 察 本 公 司 遵 守 持 續 披 露 責 任 (iii) 內 幕 消 息 團 隊 包 括 執 行 董 事 財 務 總 監 投 資 者 關 係 部 門 代 表 及 公 司 秘 書

6.2 匯 報 渠 道 (a) 只 要 僱 員 獲 悉 實 際 或 潛 在 內 幕 消 息 ( 消 息 ), 彼 等 必 須 向 彼 等 各 自 部 門 披 露 高 級 人 員 ( 如 有 ) 或 內 幕 消 息 團 隊 ( 通 常 渠 道 為 通 過 公 司 秘 書 ) 報 告 消 息 僱 員 將 使 用 附 錄 3 所 載 內 幕 消 息 報 告 表 格 (b) 部 門 披 露 高 級 人 員 ( 如 有 ) 屆 時 將 對 所 收 到 的 消 息 進 行 初 步 評 估 倘 有 疑 問, 應 提 交 事 項 予 內 幕 消 息 團 隊 釐 定 (c) 於 通 知 消 息 後, 內 幕 消 息 團 隊 審 閱 及 決 定 是 否 必 須 披 露 該 消 息 以 及 將 何 時 及 如 何 發 佈 消 息 向 董 事 會 提 供 建 議 (d) 董 事 會 審 閱 內 幕 消 息 團 隊 的 推 薦 建 議 及 決 定 (i) 是 否 應 披 露 消 息 ;(ii) 是 否 任 何 安 全 港 可 根 據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307D 條 援 引 ; 及 / 或 (iii) 任 何 其 他 適 用 行 動 (e) 於 消 息 評 估 及 披 露 前, 董 事 會 及 內 幕 消 息 團 隊 將 保 持 消 息 的 機 密 性 及 按 必 要 知 曉 基 準 以 限 制 有 限 數 目 僱 員 獲 取 消 息 所 有 該 等 僱 員 必 須 確 保 消 息 未 向 任 何 外 部 人 士 交 流, 除 非 獲 內 幕 消 息 團 隊 批 准 郵 件 交 流 將 設 密 碼 及 標 記 為 機 密 所 有 僱 員 未 經 授 權 將 不 得 回 應 市 場 猜 測 及 謠 言 (f) 董 事 會 及 / 或 內 幕 消 息 團 隊 對 消 息 評 估 的 會 議 記 錄 ( 包 括 依 賴 安 全 港 的 原 因 以 及 防 護 及 監 管 機 密 性 所 採 取 措 施 ) 將 由 公 司 秘 書 保 存 及 將 可 供 董 事 會 及 / 或 內 幕 消 息 團 隊 任 何 成 員 需 要 時 檢 查 (g) 下 圖 顯 示 匯 報 渠 道 :- 董 事 會 內 幕 消 息 團 隊 部 門 披 露 高 級 人 員 ( 如 有 ) 僱 員 (h) 僱 員 亦 須 向 公 司 秘 書 部 門 報 告 彼 等 個 人 買 賣 (i) 本 公 司 或 本 集 團 任 何 公 司 股 份 ; 該 消 息 將 逐 級 呈 報 予 內 幕 消 息 團 隊

6.3 定 期 財 務 報 告 本 集 團 已 建 立 定 期 財 務 報 告 程 序, 據 此 財 務 部 門 負 責 每 月 編 製 確 認 及 逐 步 擴 大 財 務 及 經 營 數 據 管 理 層 及 內 幕 消 息 團 隊 將 對 該 等 數 據 提 供 每 月 財 務 更 新 及 將 評 估 是 否 任 何 該 等 數 據 將 構 成 內 幕 消 息 6.4 保 密 (a) 本 集 團 已 嚴 格 禁 止 未 授 權 使 用 或 披 露 保 密 資 料 該 禁 止 乃 載 入 僱 員 協 議 及 適 用 於 所 有 僱 員 的 本 集 團 員 工 手 冊 (b) 保 密 協 議 模 板 可 供 代 表 本 公 司 或 本 集 團 任 何 成 員 公 司 與 第 三 方 就 潛 在 交 易 進 行 磋 商 的 高 級 人 員 使 用 第 三 方 將 須 承 諾 對 潛 在 交 易 保 密 6.5 提 高 僱 員 意 識 高 級 人 員 / 相 關 僱 員 可 獲 取 敏 感 資 料 列 表 識 別 因 素 或 可 能 產 生 內 幕 消 息 出 現 的 事 態 發 展 ( 附 錄 4) 並 將 定 期 向 彼 等 提 供 培 訓 以 確 保 彼 等 熟 悉 措 施 及 彼 等 相 關 披 露 責 任 及 義 務 6.6 例 外 安 全 港 董 事 會 根 據 內 幕 消 息 團 隊 的 推 薦 建 議 將 作 出 對 若 干 消 息 是 否 為 內 幕 消 息 及 是 否 安 全 港 可 適 用 的 決 定 7 傳 播 內 幕 消 息 7.1 電 子 登 載 須 根 據 本 集 團 法 定 披 露 責 任 將 披 露 的 內 幕 消 息 及 任 何 其 他 資 料 透 過 聯 交 所 營 運 的 電 子 登 載 系 統 公 佈 及 屆 時 於 緊 隨 聯 交 所 公 佈 一 小 時 內 於 本 集 團 網 站 刊 載 7.2 本 集 團 指 定 發 言 人 本 集 團 已 指 定 具 適 當 技 能 及 投 資 者 關 係 部 門 ( 視 情 況 而 定 ) 培 訓 的 高 級 人 員 與 媒 體 分 析 師 或 投 資 者 交 流 時 代 表 本 集 團 發 言 該 等 委 任 將 由 相 關 部 門 或 管 理 層 主 管 視 乎 交 流 性 質 按 逐 項 基 準 決 定

7.3 協 調 投 資 團 體 溝 通 的 責 任 (a) 投 資 者 關 係 部 門 負 責 與 股 東 / 投 資 者 分 析 師 及 投 資 團 體 其 他 成 員 的 所 有 溝 通 (b) 投 資 者 關 係 部 門 將 與 內 幕 消 息 團 隊 緊 密 合 作 以 確 保 上 文 (a) 的 任 何 溝 通 不 會 包 括 內 幕 消 息 投 資 者 關 係 部 門 將 記 錄 與 投 資 者 / 分 析 師 的 簡 報 及 討 論 該 記 錄 將 由 投 資 者 關 係 部 門 主 管 隨 後 審 閱 以 檢 查 是 否 沒 有 洩 露 任 何 內 幕 消 息 (c) 投 資 關 係 部 門 將 編 製 將 於 簡 報 發 佈 的 演 示 材 料 ( 如 有 ) (d) 收 到 投 資 團 隊 查 詢 的 任 何 僱 員 應 向 投 資 者 關 係 部 門 轉 交 查 詢 7.4 協 調 媒 體 溝 通 的 責 任 (a) 投 資 者 關 係 部 門 負 責 協 調 與 記 者 新 聞 記 者 及 其 他 媒 體 的 所 有 溝 通 (b) 投 資 者 關 係 部 門 將 與 內 幕 消 息 團 隊 緊 密 合 作 以 確 保 上 文 (a) 的 任 何 溝 通 不 會 包 括 內 幕 消 息 投 資 者 關 係 部 門 將 記 錄 與 媒 體 的 簡 報 及 討 論 該 記 錄 將 由 投 資 者 關 係 部 門 主 管 隨 後 審 閱 以 檢 查 是 否 沒 有 洩 露 任 何 內 幕 消 息 (c) 投 資 關 係 部 門 將 編 製 將 於 媒 體 簡 報 發 佈 的 演 示 材 料 ( 如 有 ) (d) 收 到 媒 體 查 詢 的 任 何 僱 員 應 向 投 資 者 關 係 部 門 轉 交 查 詢 7.5 (a) 靜 默 期 於 靜 默 期 內, 將 不 能 與 分 析 師 投 資 者 市 場 專 業 人 士 或 媒 體 有 關 本 公 司 業 務 的 溝 通, 惟 限 於 回 應 有 關 公 開 可 獲 得 或 非 內 幕 消 息 的 查 詢 溝 通 除 外 (b) 無 意 選 擇 性 披 露 任 何 僱 員 獲 悉 任 何 非 公 開 內 幕 消 息 的 披 露 應 即 通 知 內 幕 消 息 團 隊 內 幕 消 息 團 隊 將 即 時 檢 討 事 項 及 倘 其 確 定 已 發 生 無 意 選 擇 性 的 披 露, 其 將 向 董 事 會 報 告 及 將 即 時 刊 發 公 佈 以 提 供 全 面 披 露 8. 審 閱 及 查 詢 8.1 為 確 保 現 有 措 施 為 最 新, 本 公 司 將 不 時 審 閱 措 施 考 慮 監 管 規 定 及 其 股 東 預 期

8.2 措 施 將 內 部 發 出 及 可 供 僱 員 媒 體 及 其 他 利 益 相 關 者 於 本 公 司 網 站 閱 覽 8.3 有 關 措 施 的 意 見 問 題 或 查 詢 可 寄 往 本 公 司 公 司 秘 書 處, 地 址 為 香 港 灣 仔 港 灣 道 6-8 號 瑞 安 中 心 12 樓 1201-1203 室 或 發 郵 件 至 ir@tongda.com.hk 通 達 集 團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會 於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一 月 採 納

附 錄 1 本 集 團 應 考 慮 有 否 出 現 披 露 責 任 的 常 見 事 件 及 情 況 1. 業 務 表 現 或 業 務 表 現 預 期 出 現 變 動 ; 2. 財 務 狀 況 變 動, 如 現 金 流 危 機 信 貸 緊 縮 ; 3. 控 制 權 及 控 制 權 協 議 出 現 變 動 ; 4. 董 事 出 現 變 動 ; 5. 董 事 服 務 合 約 出 現 變 動 ; 6. 核 數 師 或 有 關 核 數 師 活 動 的 任 何 其 他 資 料 出 現 變 動 ; 7. 股 本 出 現 變 動, 如 新 股 配 售 紅 股 發 行 供 股 股 份 拆 細 股 份 合 併 及 股 本 削 減 ; 8. 發 行 可 藉 以 取 得 或 認 購 證 券 的 債 務 證 券 可 換 股 票 據 期 權 或 權 證 ; 9. 收 購 及 合 併 ( 本 公 司 亦 須 遵 守 收 購 守 則 所 載 的 特 定 披 露 責 任 ); 10. 買 賣 股 權 或 其 他 重 大 資 產 或 業 務 ; 11. 組 成 合 資 企 業 ; 12. 影 響 本 集 團 的 資 產 負 債 財 務 狀 況 或 盈 虧 的 架 構 重 組 及 分 拆 ; 13. 關 於 其 他 上 市 金 融 工 具 的 回 購 計 劃 或 買 賣 決 定 ; 14. 本 集 團 組 織 章 程 大 綱 及 章 程 細 則 出 現 變 動 ; 15. 提 出 清 盤 呈 請 頒 佈 清 盤 令 或 委 任 臨 時 接 管 人 或 清 盤 人 ; 16. 法 律 爭 議 及 程 序 ; 17. 遭 一 家 或 多 家 銀 行 撤 銷 或 取 消 信 貸 額 度 ; 18. 資 產 價 值 出 現 變 動 ( 包 括 墊 款 貸 款 債 項 或 其 他 形 式 的 財 政 資 助 );

19. 相 關 債 務 人 無 力 償 債 ; 20. 房 地 產 減 值 ; 21. 沒 有 投 購 保 險 的 貨 品 遭 到 實 質 損 毀 ; 22. 新 的 牌 照 專 利 權 註 冊 商 標 ; 23. 投 資 組 合 內 的 金 融 工 具 升 值 或 貶 值, 包 括 因 期 貨 合 約 衍 生 工 具 權 證 掉 期 保 障 對 沖 信 貸 違 約 掉 期 而 產 生 的 金 融 資 產 或 負 債 ; 24. 專 利 權 權 利 或 無 形 資 產 因 市 場 創 新 而 貶 值 ; 25. 接 獲 收 購 相 關 資 產 的 要 約 ; 26. 創 新 的 產 品 或 工 序 ; 27. 預 期 盈 利 或 虧 損 出 現 變 動 ; 28. 客 戶 發 出 訂 單 取 消 訂 單 或 作 出 任 何 重 大 改 動 ; 29. 撤 出 或 進 軍 新 的 核 心 業 務 範 圍 ; 30. 投 資 政 策 出 現 變 動 ; 31. 會 計 政 策 出 現 變 動 ; 32. 除 息 日 派 息 日 及 股 息 金 額 有 變 ; 股 息 政 策 出 現 變 動 ; 33. 控 股 股 東 抵 押 本 集 團 的 股 份 ; 或 34. 早 前 發 出 的 公 佈 內 的 主 題 事 項 出 現 變 動

附 錄 2 內 幕 消 息 披 露 指 引 ( 二 零 一 二 年 六 月 )

附 錄 3 機 密 通 達 集 團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本 公 司 ) 內 幕 消 息 匯 報 表 格 僱 員 詳 情 姓 名 : 電 話 號 碼.: 員 工 編 號.: 電 郵 : 內 容 (i) 事 項 概 述 : (ii) 事 件 或 交 易 相 關 日 期 : (iii) 涉 及 各 方 詳 情 : (iv) 事 項 狀 況 ( 如 最 終 / 仍 在 磋 商 / 僅 初 步 磋 商 ): (v) 交 易 估 計 價 值 : (vi) 估 計 對 本 公 司 財 務 或 經 營 的 影 響 : (vii) 涉 及 事 項 的 任 何 員 工 內 部 或 外 部 顧 問 姓 名 : 請 提 供 支 持 文 件 或 憑 證 以 充 實 閣 下 的 報 告 ( 如 有 ), 以 便 審 閱 消 息

僱 員 明 白 由 其 所 呈 交 所 有 個 人 資 料 將 僅 用 作 直 接 有 關 審 閱 實 際 或 潛 在 內 幕 消 息, 且 可 能 轉 交 予 將 涉 及 (i) 審 閱 處 理 及 / 或 調 查 實 際 或 潛 在 內 幕 消 息 ; 及 / 或 (ii) 遵 守 本 公 司 適 用 披 露 規 定 的 人 士 僱 員 將 有 權 要 求 獲 取 及 糾 正 其 於 本 報 告 所 呈 交 的 個 人 資 料 僱 員 據 此 聲 明, 於 本 報 告 所 提 供 所 有 資 料 乃 自 願 作 出 且 就 其 所 深 知 屬 真 實, 以 及 其 將 確 保 由 其 所 提 供 及 其 參 與 的 資 料 應 保 密 簽 署 : 日 期 :

附 錄 4 敏 感 資 料 表 1. 訂 立 非 於 日 常 業 務 過 程 中 的 交 易 2. 關 連 人 士 交 易 3. 收 購 或 出 售 佔 本 公 司 總 資 產 或 市 值 5% 或 以 上 的 資 產 4. 向 實 體 預 付 佔 本 公 司 總 資 產 8% 的 款 項 5. 向 附 屬 公 司 提 供 佔 本 公 司 總 資 產 8% 的 財 務 援 助 及 擔 保 6. 本 公 司 控 股 股 東 質 押 股 份 7. 訂 立 貸 款 協 議 及 有 關 控 股 股 東 特 定 表 現 的 契 諾 8. 違 反 貸 款 協 議 條 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