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1. 依 據 2 2. 目 的 2 3. 危 險 品 定 義 2 4. 貨 主 託 運 人 之 責 任 2 5. 危 險 物 品 之 分 類 3 6. 疑 似 危 險 品 6 7. 隱 藏 性 危 險 物 品 7 8. 危 險 品 之 隔 離 規 定.. 10 9. 逾 期 廢 棄 ( 或 遭 貨 主 聲 明 放 棄 ) 之 危 險 物 品 10 10. 放 / 射 性 危 險 物 品 10 11. 危 險 品 庫 區 分 類 11 12. 出 口 危 險 品 作 業 說 明 12 13. 進 ( 轉 ) 口 危 險 品 作 業 說 明 14 14. 危 險 物 品 緊 急 應 變 處 理 方 式 16 15. 附 件 21 1
永 儲 公 司 危 險 物 品 標 準 作 業 流 程 手 冊 1. 依 據 : 1.1 依 交 通 部 民 用 航 空 局 97.1.21 空 運 安 字 第 09700025751 號 函 訂 頒 航 空 貨 物 集 散 站 經 營 業 危 險 物 品 管 理 績 效 評 鑑 作 業 計 劃 處 理 1.2 本 公 司 ISO9001 文 件, 危 險 物 品 作 業 規 範 1.3 國 際 航 空 運 輸 協 會 (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IATA) 頒 布 之 危 險 品 規 章, 提 供 貨 主 和 操 作 人 員 在 航 空 運 輸 方 面 的 各 種 處 理 程 序 1.4 國 際 民 航 組 織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ICAO) 頒 布 之 危 險 物 品 航 空 安 全 運 送 技 術 規 範 2. 目 的 : 2.1 針 對 倉 儲 危 險 品 航 貨 之 特 性 與 分 類, 訂 定 危 險 物 品 作 業 規 範, 以 確 保 航 貨 飛 安 與 庫 區 安 全 3. 危 險 品 定 義 : 危 險 物 ( 貨 ) 品 係 指 物 品 或 物 質 在 儲 存 處 理 或 運 輸 時 可 能 對 人 體 健 康 安 全 或 對 財 物 和 環 境 造 成 危 害 的 物 品 或 物 質 通 常 在 空 運 規 則 危 險 物 品 運 輸 條 例 的 危 險 貨 品 表 中 所 列 舉 或 屬 於 危 險 貨 品 分 類 標 準 的 物 品 或 物 質 均 屬 危 險 物 品 ( 貨 ) 的 範 疇 4. 貨 主 ( 託 運 人 ) 之 責 任 : 4.1 貨 主 須 依 照 國 際 航 空 運 輸 協 會 所 訂 定 的 危 險 物 品 規 章 向 航 空 公 司 交 運 危 險 物 品 此 外, 貨 主 必 須 遵 守 貨 物 啟 運 過 境 和 目 的 地 國 家 適 用 之 規 定 4.2 貨 主 必 須 保 證 所 交 運 之 物 品 或 物 質 屬 於 非 航 空 運 輸 之 禁 運 品 4.3 貨 主 必 須 依 據 危 險 物 品 規 章 之 相 關 規 定, 將 交 運 物 品 或 物 質 必 須 正 確 地 識 別 分 類 包 裝 標 識 標 籤 及 製 作 文 件 4.4 相 關 人 員 應 經 過 培 訓 4.5 承 攬 業 若 接 受 貨 主 委 託 代 為 處 理 運 送 危 險 品 ( 危 險 品 申 報 單 由 承 纜 業 簽 名 者 ), 承 攬 業 須 符 合 以 上 條 件 責 任 4.6 本 公 司 針 對 航 警 局 查 獲 違 規 運 送 IATA 危 險 物 品 列 管 名 冊, 將 公 告 於 公 司 網 站 上 並 提 供 該 名 冊 給 本 公 司 駐 棧 承 攬 業, 請 承 攬 業 於 貨 物 接 收 時 加 以 篩 選 2
5. 危 險 物 品 之 分 類 : 危 險 物 品 物 質 之 分 類 按 危 害 型 態 分 九 大 類 危 險 貨 ( 物 ) 品 種 類 危 險 分 組 危 險 貨 ( 物 ) 品 之 描 述 舉 例 第 1.1 組 具 有 總 量 爆 炸 危 害 的 物 質 和 物 品 火 藥 第 1.2 組 具 有 射 出 危 害, 但 無 總 量 爆 炸 危 害 的 物 質 和 物 品 飛 彈 第 一 類 爆 炸 物 第 1.3 組 具 有 起 火 危 害, 以 及 輕 微 的 爆 破 危 害 或 者 輕 微 的 射 出 危 害, 或 者 兩 者 皆 俱, 燃 燒 彈 Class 1:Explosives 但 無 巨 量 爆 炸 危 害 的 物 質 和 物 品 第 1.4 組 不 致 引 起 重 大 危 害 的 物 質 和 物 品 爆 竹 第 1.5 組 具 有 總 量 爆 炸 危 害, 但 很 不 敏 感 的 物 爆 破 用 炸 藥 質 第 1.6 組 無 總 量 爆 炸 危 害, 且 極 不 敏 感 的 物 品 第 2.1 組 易 燃 氣 體 Flammable Gas UN1950 噴 劑 乙 炔 第 二 類 氣 體 Class 2:Gases 第 2.2 組 非 易 燃 無 毒 性 氣 體 Non-flammable, Non-toxic Gas UN1002 壓 縮 空 氣 第 2.3 組 毒 性 氣 體 Toxic Gas UN1062 溴 甲 烷 3
第 三 類 易 燃 液 體 Class 3 : Flammable Liquid - 第 四 類 易 燃 固 體 自 燃 第 4.1 組 物 質 與 水 反 應 物 質 Class 4:Flammable solid ; Substances Liable to Spontaneous Combustion ; Substances which, in Contact with Water, Emit Flammable Gases 第 五 類 氧 化 物 質 與 有 機 過 氧 化 物 Class 5:Oxidizing substances and Organic peroxides 第 六 類 毒 性 物 質 與 感 染 性 物 質 Class 6:Toxic and Infections Substances 第 七 類 放 射 性 物 質 Class 7:Radioactive 第 三 類 危 險 品 沒 有 更 細 的 分 組 易 燃 液 體 指 可 燃 蒸 氣 之 閃 火 點 溫 度 於 UN1294 甲 苯 II 閉 杯 測 試 60, 或 在 開 杯 測 試 溫 度 UN1223 煤 油 III 時 65.6 時, 放 出 易 燃 蒸 氣 的 液 體 混 合 液 體 固 定 的 溶 液 或 懸 浮 液 本 類 易 燃 液 體 的 包 裝 等 級 依 其 閃 點 與 沸 點 來 劃 分 詳 如 IATA DGR 3.3A 表 包 裝 等 級 閃 點 ( 閉 杯 ) 初 始 沸 點 Ⅰ - 35 Ⅱ <23 Ⅲ 23 but 60 >35 註 : 易 燃 液 體 的 閃 點 是 指, 液 體 釋 出 的 蒸 氣 與 空 氣 形 成 一 種 會 起 火 的 混 合 物 時 的 最 低 溫 度 此 性 質 可 以 用 來 衡 量 液 體 逸 出 包 裝 時, 造 成 爆 炸 或 起 火 的 混 合 物 的 風 險 大 小 易 燃 固 體 UN1155 乙 醚 I UN1944 安 全 火 第 4.2 組 自 燃 物 質 UN1362 活 性 碳 柴 白 磷 黃 磷 第 4.3 組 禁 水 性 物 質 UN1418 鎂 粉 第 5.1 組 第 5.2 組 第 6.1 組 第 6.2 組 氧 化 物 質 有 機 過 氧 化 物 毒 性 物 質 傳 染 性 物 質 UN1498 硝 酸 鈉 漂 白 水 UN1301 有 機 過 氧 化 物 B 型 態 UN1558 砷 砒 霜 農 藥 UN3291 醫 療 廢 棄 物 ; 濾 過 性 病 毒, 細 菌 - 放 射 性 物 質 UN2979 鈾 鈽 鐳 4
Material 第 八 類 腐 蝕 性 物 質 UN1830 硫 酸 Class 8:Corrosives - 腐 蝕 性 物 質 ( 含 酸 超 過 51%) 電 池 酸 液 汞 第 九 類 其 他 危 險 物 質 或 物 品 UN3268 氣 囊 模 組 Class 9:Miscellaneous Dangerous Goods - 其 他 危 險 物 質 或 物 品 UN3082 環 境 危 害 物 質 液 體 UN3077 環 境 危 害 物 質 固 體 釋 義 :(1) 毒 性 氣 體 : 對 人 體 健 康 具 有 危 害 之 毒 性 及 腐 蝕 性 (2) 可 燃 性 固 體 : 固 體 本 身 易 自 燃 外 且 可 能 經 摩 擦 而 起 火 如 : 火 柴 (3) 可 自 行 燃 燒 物 質 : 於 正 常 情 形 下 易 於 自 行 發 熱 或 接 觸 空 氣 發 熱 而 發 火 之 特 質 (4) 接 觸 水 即 發 生 易 燃 性 氣 體 ( 遇 濕 危 險 之 物 質 ): 物 質 與 水 接 觸 或 受 潮 濕 即 發 生 反 應 易 產 生 自 燃 或 發 出 大 量 可 燃 氣 體 (5) 氧 化 物 : 指 物 質 本 身 不 一 定 燃 燒, 但 可 以 放 出 氧 而 有 助 於 其 他 物 質 引 起 燃 燒 依 型 態 一 般 分 為 固 態 液 態 (6) 有 機 過 氧 化 物 : 指 含 有 二 個 過 氧 基 -O-O- 的 有 機 物 也 可 以 將 它 視 為 一 個 或 兩 個 氫 原 子 被 有 機 原 子 團 取 代 的 過 氧 化 氫 的 衍 生 物 註 : 過 氧 化 氫 由 兩 個 氫 原 子 和 兩 個 氧 原 子 構 成, 即 H-O-O-H 有 機 過 氧 化 物 遇 熱 不 穩 定, 它 可 以 放 熱 因 而 加 速 自 身 的 分 解, 此 外 它 還 可 能 具 有 下 列 一 種 或 多 種 特 性 易 於 爆 炸 分 解 迅 速 燃 燒 對 衝 擊 和 摩 擦 敏 感 性 與 其 他 物 質 混 合 產 生 危 險 反 應 對 眼 睛 造 成 傷 害 (7) 毒 性 物 質 : 因 人 類 口 吞 食 吸 入 或 皮 膚 接 觸 將 導 致 死 傷 或 損 害 人 體 健 康 如 農 藥 殺 蟲 5
劑 等 (8) 傳 染 性 物 質 : 本 身 含 有 極 小 之 活 性 有 機 生 物 毒 性 或 可 疑 物 質, 能 使 人 畜 動 物 致 病 者 (9) 輻 射 性 物 質 : 物 品 或 物 質 能 自 行 發 出 離 子 分 類 輻 射 物 ( 其 特 殊 活 動 性 大 於 70K Bq/Kg(0.002μ Ci/g)) 對 人 類 或 動 物 造 成 健 康 傷 害, 且 人 類 感 覺 無 法 偵 知, 必 須 使 用 特 殊 儀 器 才 能 偵 測 其 劑 量 (10) 腐 蝕 性 物 質 : 指 物 質 因 洩 漏 不 慎 觸 及 生 命 體 組 織 部 分, 將 造 成 嚴 重 傷 害 或 損 及 其 他 物 質 或 運 輸 工 具 者 (11) 雜 項 其 它 危 險 物 品 : 凡 不 屬 於 前 表 列 之 前 八 項 外, 但 在 儲 存 及 運 輸 過 程 中 會 出 現 危 險 之 物 質 均 屬 之, 本 類 物 質 尚 包 括 :(1) 其 它 管 制 性 物 質, 如 麻 醉 性 毒 性 物 (2) 受 磁 化 物 質 (3) 其 他 各 種 物 品 及 物 質 : 如 石 綿 乾 冰 救 生 裝 備 等 危 險 物 品 的 標 識 與 標 籤, 如 ( 附 件 一 ) 註 : Class 5 (Division 5.2) Organic Peroxides 有 機 過 氧 化 物 新 標 籤 自 2007 年 1 月 1 日 生 效, 舊 標 籤 得 使 用 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止 6. 疑 似 危 險 品 : 6.1 疑 似 危 險 品 辨 識 6.1.1 外 箱 包 裝 標 籤 或 印 刷 文 字 可 識 別 出 疑 似 危 險 品 之 貨 物 如 貨 箱 上 有 UN 號 碼 危 險 品 標 籤 6.1.2 各 類 鋼 瓶 桶 狀 物 或 類 似 盛 裝 危 險 品 之 容 器 如 目 視 即 可 辨 識 內 裝 液 體 之 塑 膠 筒 6.1.3 無 包 裝 之 貨 物 6.1.4 包 裝 外 漏 電 線 引 信 等 貨 物 6.2 疑 似 危 險 品 處 理 6.2.1 無 論 接 收 貨 物 時 或 於 庫 區 中 發 現 疑 似 危 險 品 ( 含 任 何 桶 狀 物 ), 應 請 專 責 人 員 拍 照 紀 錄 詳 以 辨 識, 並 立 即 通 報 單 位 主 管 聯 繫 協 調 中 心, 由 協 調 中 心 執 勤 主 管 向 航 空 公 司 確 認 以 及 將 疑 似 危 險 品 通 報 結 果 比 對 該 業 者 是 否 為 民 航 局 列 管 之 業 者 紀 錄, 填 寫 疑 似 危 險 品 通 報 處 理 紀 錄 表 ( 附 件 二 ) 備 查 6.2.2 先 予 進 存 東 側 危 險 品 暫 存 專 區, 待 向 航 空 公 司 確 認 後, 再 進 存 於 指 定 庫 區 6
7. 隱 藏 性 危 險 物 品 : 以 一 般 品 名 申 報 之 貨 物, 亦 有 可 能 含 不 明 顯 之 危 險 性 物 質 在 懷 疑 貨 物 中 可 能 含 有 危 險 物 品 時, 貨 物 的 接 收 人 員 應 與 託 運 人 或 其 代 理 人 確 認 所 託 運 之 貨 物 不 含 有 危 險 性 託 運 人 在 交 運 含 有 下 列 物 品 之 包 裝 件 時, 需 按 照 危 險 品 規 章 關 於 危 險 品 的 分 類 定 義 查 驗 其 託 運 之 物 品, 並 要 求 他 們 在 航 空 貨 運 送 單 上 註 明 包 裝 件 內 物 品 不 具 危 險 性 典 型 隱 藏 性 危 險 物 品 如 下 表 品 名 可 能 含 有 的 危 險 性 Aircraft on Ground (AOG) 緊 急 運 送 的 修 復 器 材 油 料 濕 或 鋰 電 池 等 Automobiles Automobile Parts 汽 車 汽 車 零 件 磁 性 物 質 腐 蝕 性 電 解 液 及 安 全 氣 囊 Breathing Apparatus 呼 吸 裝 置 可 能 有 壓 縮 空 氣 或 氧 氣 筒 Camping Equipment 露 營 器 材 易 燃 氣 體 易 燃 液 體 易 燃 固 體 Car Car Parts 汽 車 汽 車 零 件 磁 性 物 質 腐 蝕 性 電 解 液 及 安 全 氣 囊 Chemicals 化 學 物 品 各 種 的 危 險 物 質 COMAT (Company Materials) 公 司 材 料 各 種 的 危 險 物 質 Consolidated Consignment 併 裝 貨 各 種 的 危 險 物 質 Cryogenic Liquid 液 體 低 溫 劑 / 冷 凍 液 體 液 化 氣 體 Cylinders 鋼 瓶 壓 縮 氣 體 / 液 體 Dental Apparatus 牙 科 醫 療 器 材 易 燃 液 體 ( 溶 劑 ) Diagnostic Specimens 醫 療 檢 體 / 試 劑 樣 本 傳 染 性 物 質 Diving Equipment 潛 水 裝 備 潛 水 照 明 燈 鋼 瓶 Drilling/Mining Equipment 探 鑽 及 採 礦 裝 備 爆 炸 品 等 Dry Shipper 液 態 氮 裝 置 含 有 液 態 氮 (Vapour Shipper) Electrical Equipment 電 氣 裝 備 磁 性 物 質 水 銀 等 Electrical Powered Apparatus 電 動 裝 置 / 器 具 鋰 電 池 Expeditionary Equipment 探 險 裝 備 照 明 彈 信 號 彈 易 燃 氣 體 / 液 體 等 Film Crew or Media Equipment 影 片 攝 影 組 或 媒 體 器 具 爆 炸 煙 霧 裝 置 鋰 電 池 Frozen Embryos 冷 凍 胚 胎 乾 冰 制 冷 液 化 氣 體 Frozen Food Vegetables 冷 凍 水 果 蔬 菜 乾 冰 Fuels 燃 料 易 燃 液 體 Fuel Control Units 燃 油 控 制 單 元 易 燃 液 體 Hot Air Balloon 熱 氣 球 易 燃 氣 體 的 泵 滅 火 器 內 燃 機 電 池 Household Goods 家 庭 用 品 油 漆 噴 霧 劑 漂 白 劑 7
Instruments 儀 器 水 銀 Laboratory/Testing Equipment 科 學 實 驗 設 備 各 種 的 危 險 物 質 Machinery Parts 機 器 零 件 易 燃 液 體 Magnets and Other Items of Similar 磁 鐵 或 相 關 類 似 物 質 磁 性 物 質 Material Medical Supplies 醫 藥 器 材 危 險 的 化 學 品 Metal Construction Material 金 屬 建 構 材 料 磁 性 物 質 Metal Fencing 金 屬 柵 欄 磁 性 物 質 Metal Piping 金 屬 鋼 管 磁 性 物 質 Passengers Baggage 旅 客 行 李 各 種 的 危 險 物 質 Pharmaceuticals 藥 品 各 種 的 危 險 物 質 Photographic Supply 攝 影 設 備 危 險 的 化 學 品 Racing Car or Motorcycle Team 賽 車 或 機 車 團 體 裝 備 易 燃 液 體 電 池 Equipment Refrigerators 冰 箱 液 化 氣 體 或 氮 溶 液 Repair Kits 修 理 工 具 組 易 燃 氣 體 / 液 體 樹 脂 等 Samples for Testing 試 驗 用 樣 品 傳 染 性 物 質 易 燃 物 質 腐 蝕 性 物 質 Semen 精 液 乾 冰 或 液 態 氮 Ships Spares 包 含 炸 藥 ( 信 號 彈 ) 圓 筒 爆 炸 物 壓 縮 氣 體 易 燃 液 體 壓 縮 氣 體 ( 救 生 艇 ) 油 漆 等 各 種 的 危 險 物 質 鋰 電 池 ( 緊 急 定 位 器 發 射 機 ) 等 Show Motion Picture, 表 演 影 片 舞 台 及 特 種 效 易 燃 物 質 爆 炸 品 等 Sage and Special Effects Equipment 果 裝 備 Swimming Pool Chemicals 游 泳 池 化 學 劑 氣 化 或 腐 蝕 性 物 質 Switches in Electrical Equipment or 電 氣 裝 備 或 儀 器 之 開 關 水 銀 Instruments Tools Boxes 工 具 箱 爆 炸 物 易 燃 氣 體 / 液 體 壓 縮 氣 體 Torches 火 炬 噴 火 器 易 燃 氣 體 / 液 體 Unaccompanied Passengers 後 送 行 李 各 種 的 危 險 物 質 Baggage/Personal Effects Vaccines 疫 苗 乾 冰 8
可 能 的 危 險 類 別 IATA 隱 藏 之 危 險 物 品 彙 總 表 Description 描 述 1 2.1 2.2 2.3 3 4.1 4.2 4.3 5.1 5.2 6.1 6.2 7 8 9 Automobile parts 汽 車 零 件 Breathing apparatus 呼 吸 儀 器 Bull semen 精 液 罐 Camping gear 露 營 箱 Chemicals 化 學 物 品 Cryogenic liquid 液 體 氏 溫 劑 Cylinders 圓 筒 Dental apparatus 牙 科 儀 器 Diagnostic 診 斷 用 標 本 Diving equipment 潛 水 裝 備 Drilling/mining 探 鑽 乃 採 礦 裝 備 Electrical equipment 電 器 裝 備 Expeditionary equipment 探 險 裝 備 Frozen embryos 冷 凍 幼 蟲 Frozen food 冷 凍 食 物 Household goods 家 用 物 品 Instruments 儀 器 Laboratory testing equipment 科 學 實 用 設 備 Machinery parts 機 械 零 件 Medical supplies 醫 藥 用 品 Passengers baggage 乘 客 行 李 Passenger service units 旅 客 服 務 用 品 Pharmaceuticals 製 藥 用 品 Photographic equipment 攝 影 設 備 Portable power tools 震 動 工 具 Racing team equipment 賽 車 裝 備 Refrigerators 冰 箱 Repair Kits 修 理 工 具 組 Safety equipment 安 全 裝 備 9
Samples for testing 試 驗 用 樣 品 Stage special effects 舞 台 特 效 裝 備 Swimming pool chemicals 游 泳 池 化 學 品 Electrical switches 電 器 開 關 Tool boxes 工 具 箱 Toys 玩 具 Vaccines 疫 苗 8. 危 險 品 之 隔 離 規 定 : 8.1 內 含 危 險 物 品 具 有 相 互 危 險 反 應 之 包 裝 件, 不 得 儲 放 在 一 起, 打 盤 時 必 需 加 以 隔 離, 也 不 得 裝 載 於 機 上 相 鄰 位 置, 以 避 免 危 險 物 品 外 洩 時 發 生 危 險 反 應 該 危 險 品 應 依 其 危 險 性 質 按 IATA DGR 9.3A 表 規 定 隔 離 ( 附 件 三 ) 8.2 具 多 重 危 險 性 之 危 險 物 ( 品 ) 質 在 確 定 隔 離 要 求 時, 依 IATA DGR 9.3A 隔 離 表 之 類 別 或 項 別 之 規 定 隔 離, 但 UN 編 號 相 同 者 得 不 須 隔 離 8.3 爆 炸 性 物 質 依 危 險 型 態 區 分 1.1~1.6 類 組, 又 依 其 相 容 性 分 13 個 相 容 性 組 別 A~S ( 請 參 考 DGR3.1A) (a) 爆 炸 性 物 質 只 有 1.4S 能 以 客 貨 機 運 送 (b) 爆 炸 性 物 質 只 有 1.3 類 組 相 容 性 組 別 C,G;1.4 類 組 相 容 性 組 別 B,C,D,E,G, 能 以 貨 機 運 送 (c) 爆 炸 性 物 質 相 容 性 組 別 為 S 可 以 和 其 他 相 容 性 組 別 相 鄰 儲 存 (d) 第 一 類 爆 炸 性 物 品 1.4B 和 1.3 不 可 置 於 同 一 儲 位 ( 盤 櫃 ), 中 間 需 有 其 他 貨 物 相 隔 至 少 2 公 尺 8.4 除 了 IATA DGR TABLE 9.3.A 所 列 項 目 外 尚 有 一 些 特 定 的 貨 物 如 : 乾 冰 尚 未 使 用 過 的 底 片 食 品 待 孵 的 蛋 及 活 體 動 物 等 亦 須 遵 守 相 關 之 隔 離 規 定 危 險 物 品 隔 離 處 置 表 ( 附 件 四 ) 9. 逾 期 危 險 品 : 凡 屬 進 倉 儲 存 逾 35 日 未 經 海 關 放 行, 或 已 由 海 關 核 定 為 滯 報 逾 退 案 號 待 處 理 之 危 險 物 品 廢 棄 ( 或 遭 貨 主 聲 明 放 棄 ) 之 危 險 品 : 貨 主 向 海 關 聲 明 放 棄 之 貨 物 不 予 提 領 之 危 險 物 品 9.1 處 置 方 式 :1. 通 知 台 北 關 稅 局 法 務 室, 請 求 優 先 處 置 2. 未 接 獲 處 置 方 式 前 仍 依 危 險 品 類 別 置 放 危 險 物 品 庫 區, 並 標 示 逾 期 貨 ( 向 海 關 申 請 逾 期 貨 放 置 危 險 品 庫 區 ) 3. 聯 絡 貨 主 瞭 解 貨 物 本 身 久 置 後 是 否 有 任 何 潛 在 危 險 性 10. 放 射 性 危 險 物 品 : 10
10.1 人 員 輻 射 暴 露 之 限 制 : 放 射 性 物 質 應 與 工 作 人 員 及 公 眾 場 所 適 當 隔 離, 計 算 期 隔 離 距 離 成 放 射 性 強 度 ; 在 經 常 於 工 作 區 域 工 作 者, 其 一 年 接 受 劑 量 數 值 為 5msV( 毫 西 沃 特 ); ( 經 常 於 工 作 區 域 出 入 之 大 眾, 其 一 年 接 受 之 劑 量 為 1msV) 10.2 儲 存 工 作 相 關 人 員 應 接 受 危 險 性 及 應 注 意 預 防 措 施 之 講 習 10.3 Ⅱ 級 --- 黃 色 標 及 Ⅲ 級 --- 黃 色 標 示 之 放 射 性 物 質 包 裝 件 合 成 包 裝 或 貨 櫃, 儲 存 於 同 一 區 域 數 量 應 加 以 限 制 ; 使 個 別 包 裝 件 合 成 包 裝 或 貨 櫃 之 群 組 其 運 送 指 數 和 不 超 過 五 十 (TI) 各 群 組 儲 存 時 之 距 離 應 保 持 六 公 尺 以 上 10.4 前 述 單 一 包 裝 件 合 成 包 裝 件 或 貨 櫃 運 送 指 數 超 過 五 十 (TI), 應 與 其 他 放 射 性 物 質 群 組 或 其 他 攜 帶 之 放 射 性 物 質 保 持 六 公 尺 以 上 距 離 10.5 放 射 性 物 質 之 限 制 與 管 理 : ( 一 ) 放 射 性 物 質 ( 品 ) 相 關 文 件 審 查 ( 專 責 人 員 ) a. 貨 主 ( 托 運 人 ) 申 報 單 及 出 口 進 倉 托 運 單 ( 航 空 公 司 是 否 收 貨 ) b. 進 口 艙 單 或 航 空 公 司 ( 貨 主 ) 提 供 相 關 文 件 ( 提 單 隨 機 相 關 文 件 ) ( 二 ) 貨 物 接 收 外 觀 檢 視 ( 檢 測 ) a. 貨 物 外 包 裝 是 否 完 整, 並 檢 視 UN 聯 合 國 運 輸 編 碼 放 射 性 危 險 品 標 籤 標 誌 托 運 人 ( 或 收 貨 人 ) 名 稱 地 址 連 絡 電 話 包 裝 類 屬 運 輸 指 數 等 b. 進 口 拆 盤 櫃 之 前, 特 定 盤 櫃 使 用 偵 測 儀 器 週 邊 安 全 檢 測 ( 三 ) 貨 物 異 常 即 時 反 映 處 理 : 如 放 射 性 物 質 之 包 裝 於 拆 卸 盤 櫃 儲 存 移 動 或 提 領 期 間 發 現 ( 或 懷 疑 ) 明 顯 損 壞 或 滲 漏 時, 作 業 人 員 或 現 場 幹 部 必 須 即 時 反 映, 並 嚴 格 限 制 人 員 接 近 該 貨 物, 由 專 業 人 員 進 行 輻 射 偵 測 與 相 關 處 理 工 作, 必 要 時 依 有 關 當 局 所 制 定 相 關 條 例 ( 如 放 射 性 物 質 安 全 運 送 規 則 等 等 ), 採 取 其 它 必 要 的 保 護 措 施, 以 維 護 人 身 健 康, 俾 將 其 影 響 降 至 最 低 程 度 11. 危 險 品 庫 區 分 類 : 本 公 司 危 險 品 庫 區 計 有 四 間, 詳 區 分 如 下 : 11.1 ID11: 位 於 1 樓, 放 置 危 險 品 2 3 8 9 類 貨 物 11.2 ID41: 位 於 4 樓 右 側, 放 置 危 險 品 1 4 7 類 貨 物 11.3 ID42: 位 於 4 樓 左 側, 放 置 危 險 品 5 6 類 貨 物 11.4 IDC: 位 於 5 樓, 放 置 需 冷 藏 之 各 類 危 險 品 11.5 多 重 危 險 品 : 每 危 險 品 庫 區 均 設 置 多 重 危 險 品 區 域 放 置 多 重 性 危 險 品 以 符 合 DGR9.3A 11
之 規 定 12. 出 口 危 險 品 作 業 說 明 12.1. 進 倉 貨 物 篩 選 : 12.1.1 收 貨 人 員 於 貨 物 進 倉 接 收 時, 須 檢 視 貨 物 外 箱 是 否 有 危 險 品 標 籤 UN 號 碼, 或 托 運 單 品 名 貨 箱 包 裝 疑 似 危 險 品 或 隱 藏 性 危 險 品 時, 應 即 時 通 報 當 班 主 管 洽 託 運 人 承 攬 業 確 定 為 非 危 險 品 後 始 能 辦 理 進 倉 貨 物 外 箱 若 有 危 險 品 標 籤 但 確 認 為 非 危 險 品 僅 為 外 箱 重 複 使 用, 需 要 求 承 攬 業 將 危 險 品 之 標 籤 去 除 後 進 倉 12.1.2 遇 所 有 桶 狀 物 且 未 張 貼 危 險 物 品 標 籤 時, 必 須 通 知 通 知 專 責 處 理 人 員 到 場 拍 照 紀 錄 詳 加 辨 識, 並 請 協 調 中 心 執 勤 主 管 向 航 空 公 司 查 明 確 認 是 否 為 危 險 物 品 如 查 明 貨 物 屬 危 險 物 品, 則 請 貨 運 承 攬 業 者 依 規 定 處 理 進 倉 12.1.3 貼 有 危 險 物 品 標 籤 但 未 申 報 之 貨 物 時, 立 即 通 知 主 管 請 協 調 中 心 執 勤 主 管 向 航 空 公 司 人 員 確 認 是 否 為 危 險 物 品, 不 得 自 行 將 危 險 物 品 標 籤 除 去 確 認 為 非 危 險 品 後 需 將 標 籤 除 去 始 能 進 倉 12.1.4 貨 物 篩 選 時 凡 發 現 疑 似 危 險 品 隱 藏 性 危 險 品, 應 立 即 通 報 主 管 聯 繫 協 調 中 心 執 勤 主 管, 將 疑 似 危 險 品 通 報 結 果 比 對 該 業 者 是 否 為 民 航 局 列 管 之 業 者 紀 錄, 填 寫 疑 似 危 險 品 通 報 處 理 紀 錄 表 ( 附 件 二 ) 備 查 12.1.5 遇 疑 似 危 險 品 隱 藏 性 危 險 品 進 倉 先 予 進 存 東 側 危 險 品 暫 存 專 區, 待 航 空 公 司 確 認 後, 再 進 存 於 指 定 庫 區 12.2 危 險 品 接 收 審 查 : 12.2.1 經 航 空 公 司 同 意 承 運 之 危 險 品 並 已 檢 視 貨 物 依 IATA DGR 規 定 之 危 險 品, 應 填 寫 永 儲 公 司 出 口 危 險 物 品 進 儲 申 報 單 暨 檢 查 表 ( 附 件 五 之 一 ) 交 本 公 司 收 貨 人 員, 並 至 危 險 物 品 專 用 進 倉 區 進 倉 12.2.2 未 出 示 航 空 公 司 同 意 進 儲 申 報 單 之 危 險 品 進 倉 時, 當 班 主 管 需 聯 繫 航 空 公 司 會 同 至 現 場, 確 認 危 險 品 依 IATA DGR 中 各 類 危 險 物 品 之 運 送 規 定 及 該 公 司 收 受 危 險 物 品 之 政 策, 符 合 標 準 並 同 意 裝 載 一 切 無 誤 後, 補 填 永 儲 公 司 出 口 危 險 物 品 進 儲 申 報 單 並 由 航 空 公 司 簽 章 後 收 貨 進 倉 12.2.3 為 防 止 危 險 物 品 於 倉 庫 運 送 時 發 生 掉 落 而 引 發 危 險, 進 倉 貨 物 應 要 求 貨 主 或 其 代 理 人 堆 疊 時 須 力 求 整 齊 重 心 穩 固 危 險 物 品 標 籤 朝 外, 其 堆 疊 不 宜 過 高 12.2.4 若 為 華 航 (CI) 德 國 漢 莎 (LH) 及 日 亞 航 空 (EG) 之 危 險 品, 請 依 航 空 公 司 12
危 險 品 之 特 殊 要 求 辦 理 ( 附 件 六 ) 12.3. 儲 存 : 12.3.1 危 險 品 之 運 送 應 確 按 ISO 作 業 程 序, 小 心 搬 運 嚴 禁 傾 倒, 確 實 依 分 類 進 存 ID11 ID41 ID42 IDC 及 多 重 性 危 險 品 依 DGR9.3A 規 定 進 存 各 危 險 品 庫 區 12.3.2 倉 務 作 業 員 依 分 類 進 存 危 險 品 庫 區 時, 應 再 次 核 對 外 觀 分 類 標 示 數 量 確 實 進 存 正 確 危 險 品 庫 區, 並 填 寫 登 記 表 由 專 責 人 員 加 註 簽 名, 如 有 異 常 溢 漏 應 依 緊 急 應 變 處 理 方 式 向 主 管 報 告 處 置 12.3.3 倉 務 作 業 員 對 危 險 品 貨 物 儲 存 應 注 意 如 下 : 12.3.3.1 危 險 品 應 依 標 籤 指 示 ( 向 上 ) 放 置, 不 可 倒 置, 以 免 發 生 危 險 4.1 類 自 身 反 應 物 質, 或 5.2 類 有 機 過 氧 化 物 之 包 裝 件, 應 避 免 置 於 陽 光 直 射 之 位 置 並 遠 離 熱 源, 儲 存 處 所 應 通 風 良 好 貨 上 應 貼 有 KEEP AWAY FROM HEAT 指 示 標 籤 ( 符 合 DGR 中 S.P:A20 要 求 應 貼 上 KEEP AWAY FROM HEAT 指 示 標 籤 ) 12.3.3.2 搬 運 要 小 心 輕 放, 嚴 禁 丟 擲 12.3.3.3 確 按 分 類 儲 位 進 存 各 ID 庫 區 12.3.3.4 貨 物 堆 疉 不 超 過 1.3 M, 以 防 受 壓 危 險 12.3.3.5 如 發 生 液 漏 等 異 常, 立 即 回 報 當 班 主 管, 依 緊 急 應 變 處 理 方 式 處 置 12.3.3.6 任 何 人 員 於 庫 區 中 發 現 疑 似 危 險 品, 應 即 刻 通 知 單 位 主 管 疑 似 危 險 品 之 主 併 號 及 所 在 位 置, 依 6.2 疑 似 危 險 品 處 理 方 式 處 理 12.4. 出 貨 作 業 : 倉 務 作 業 員 依 航 空 公 司 申 打 書 至 危 險 品 存 放 庫 區, 與 專 責 人 員 檢 視 危 險 品 外 觀 無 異 常 交 接 簽 名 後, 將 貨 物 運 送 至 指 定 工 作 站, 運 送 過 程 要 小 心 輕 放, 至 指 定 工 作 站 時 應 依 標 籤 指 示 向 上 放 置, 不 可 倒 置 以 免 發 生 危 險 12.5. 打 盤 作 業 : 12.5.1 危 險 品 於 裝 盤 櫃 作 業 時 應 遵 航 空 公 司 申 打 指 示 作 業, 或 由 航 空 公 司 派 員 至 現 場 指 示 12.5.2 為 能 於 飛 航 途 中 及 時 處 理 異 常, 需 將 該 貨 物 置 於 盤 緣 危 險 品 標 籤 朝 外 箭 頭 朝 上 且 不 得 有 重 物 擠 壓 12.5.3 裝 打 盤 櫃 之 搬 運 應 小 心 輕 放, 嚴 禁 丟 擲 傾 倒 以 維 貨 安 13
12.5.4 如 發 現 疑 似 危 險 品 貨 物, 且 申 打 盤 櫃 計 劃 中 未 載 明 者, 應 即 時 通 報 當 班 主 管 洽 航 空 公 司 處 理 12.5.5 裝 盤 作 業 中 如 發 現 危 險 品 貨 物 有 潮 濕 破 損 或 油 漬 等 異 常, 需 即 通 知 當 班 主 管 洽 航 空 公 司 及 貨 主 處 理 12.5.6 貼 有 CAO 標 籤 的 危 險 品 除 了 第 3 類 危 險 品 其 包 裝 群 組 3 且 沒 有 次 要 危 險 性 第 6 類 第 7 類 及 第 9 類 外, 其 他 必 須 裝 載 在 機 組 人 員 或 被 授 權 人 員 可 以 看 見 或 處 理 的 地 方, 且 危 險 性 標 籤 及 CAO 標 籤 必 須 朝 外 12.6 出 口 危 險 物 品 退 關 作 業 : 12.6.1 依 海 關 辦 理 退 關 程 序 完 成 後, 應 即 時 通 知 承 攬 業 者 立 即 將 危 險 物 品 提 領 出 倉 或 暫 存 東 側 危 險 品 暫 存 專 區 12.7 出 口 危 險 品 諮 詢 服 務 櫃 檯 設 於 一 樓 出 口 倉 前 倉 辦 公 室, 服 務 電 話 :(03)383-9888 轉 307 四 樓 作 業 協 調 中 心 分 機 270 13. 進 ( 轉 ) 口 危 險 品 作 業 說 明 : 13.1 艙 單 作 業 : 艙 單 作 業 員 於 收 到 艙 單 時, 全 盤 檢 視 艙 單 後, 將 註 記 危 險 品 之 主 併 號 貨 物, 以 本 公 司 之 專 用 危 險 品 章, 加 蓋 註 記 於 主 併 艙 單 所 列 貨 物 主 併 號 處, 並 填 寫 永 儲 公 司 進 ( 轉 ) 口 危 險 物 品 檢 查 表 ( 附 件 五 之 二 ) 交 當 班 拆 理 督 導 列 入 交 接 13.2 拆 點 存 作 業 : 13.2.1 主 任 ( 副 主 任 ): 對 於 存 倉 於 危 險 品 庫 區 分 類 貨 物, 應 不 定 時 巡 倉 檢 視 安 全 狀 況, 並 排 定 專 責 人 員 負 責 庫 區 貨 安 管 理 之 責, 如 有 異 常 立 即 回 報, 即 時 通 報 相 關 單 位 處 置, 以 維 貨 安 人 安 及 庫 安 13.2.2 督 導 : 13.2.2.1 收 到 艙 單 註 記 有 危 險 品, 應 全 程 管 制 航 貨 進 庫 時 程, 並 督 導 拆 點 作 業 人 員 確 按 本 公 司 ISO 作 業 程 序, 拆 點 核 對 貨 物 數 量 檢 視 外 觀 小 心 搬 運 嚴 禁 傾 倒, 確 實 依 分 類 進 儲 ID11 ID41 ID42 IDC 等 庫 區 13.2.2.2 班 機 拆 點 完 成 後, 再 過 濾 核 對 案 貨 數 量 儲 位 是 否 確 實, 有 無 異 常 13.2.3 倉 務 作 業 員 : 13.2.3.1 點 貨 人 員 應 確 實 核 對 艙 單 與 案 貨 及 永 儲 公 司 進 ( 轉 ) 口 危 險 物 品 檢 查 表, 14
並 將 註 記 危 險 品 之 貨 物 於 點 收 進 存 之 前 完 成 核 對 外 觀 分 類 標 示 數 量 危 險 品 物 品 屬 性 相 容 性, 確 實 進 存 正 確 危 險 品 庫 區, 如 有 異 常 除 依 異 常 開 立 程 序 作 業 外, 如 發 生 溢 漏 等 異 常, 立 即 向 督 導 報 告 處 置 依 本 公 司 緊 急 應 變 處 理 方 式 處 理 13.2.3.2 拆 理 作 業 人 員 對 危 險 品 貨 物 拆 理 應 注 意 如 下 : 13.2.3.2.1 確 實 了 解 危 險 品 類 別 屬 性 相 容 性 及 緊 急 應 變 處 理 方 式 13.2.3.2.2 危 險 品 應 依 標 籤 指 示 ( 向 上 ) 放 置, 不 可 倒 置, 以 免 發 生 危 險 若 危 險 品 貨 上 有 KEEP AWAY FROM HEAT 指 示 標 籤, 則 應 避 免 日 光 直 射 及 遠 離 熱 源 13.2.3.2.3 拆 理 後 之 危 險 物 品 應 立 即 搬 運 至 危 險 品 庫 儲 存, 以 避 免 人 員 不 當 碰 觸 及 與 其 他 物 品 不 當 暫 置 堆 疊 13.2.3.2.4 搬 運 要 小 心 輕 放, 嚴 禁 丟 擲 13.2.3.2.5 確 按 點 貨 人 員 所 寫 之 儲 位 進 存 各 ID 庫 區 13.2.3.2.6 貨 物 堆 疉 不 超 過 1.3 M, 以 防 受 壓 危 險 13.2.4 庫 區 專 責 管 理 人 : 13.2.4.1 本 公 司 進 口 部 危 險 品 庫 管 理 人 由 接 受 永 儲 危 險 物 品 訓 練 合 格 之 專 人 負 責 13.2.4.2 負 責 危 險 品 庫 貨 物 進 出 之 檢 視 外 觀 及 永 儲 公 司 進 ( 轉 ) 口 危 險 物 品 檢 查 表 管 理 及 交 接 13.2.4.3 作 業 中 對 同 仁 處 理 危 險 貨 物 時 負 責 教 育 指 導 之 責 13.2.4.4 檢 查 危 險 品 庫 區 各 項 安 全 設 施 是 否 完 整, 滅 火 器 有 無 失 效 消 防 沙 是 否 充 足 防 爆 燈 是 否 不 亮 等 情 事 13.2.5 冷 藏 危 險 品 處 理 : 對 於 需 冷 藏 之 危 險 品 應 存 放 於 IDC 庫 區, 以 維 貨 安 13.2.6 疑 似 危 險 品 處 理 : 進 儲 人 員 於 拆 理 時 發 現 疑 似 危 險 品 貨 物, 先 予 暫 存 於 3C 暫 存 區, 待 與 航 空 公 司 洽 詢 確 認 後, 存 於 指 定 之 庫 區, 並 列 入 交 接 由 驗 放 組 督 導 持 續 管 控 之 13.3 盤 點 : 每 週 六 上 午 配 合 一 般 貨 物 統 一 實 施 盤 點, 如 發 現 儲 位 與 分 類 標 示 不 符, 除 立 即 更 15
正 儲 區 外 並 列 入 交 接, 由 主 管 查 明 處 置 13.4 放 行 提 貨 : 13.4.1 提 單 審 核 作 業 同 一 般 物 貨 處 理 程 序 13.4.2 放 行 倉 務 作 業 員 於 收 到 危 險 品 提 領 貨 物 放 行 調 貨 單 時, 依 分 類 之 庫 區 提 出 貨 物, 並 嚴 禁 丟 擲 小 心 搬 運, 以 維 貨 安 13.4.3 進 口 危 險 品 諮 詢 服 務 櫃 檯 設 於 一 樓 前 倉 放 行 櫃 檯, 服 務 電 話 :(03)383-9888 轉 366 永 儲 出 口 危 險 品 作 業 流 程 及 進 ( 轉 ) 口 危 險 物 品 作 業 流 程, 如 ( 附 件 七 ) 14. 危 險 物 品 緊 急 應 變 處 理 方 式 : 14.1 危 險 物 品 庫 發 生 火 災 時, 一 律 使 用 ABC 類 乾 粉 減 火 器 撲 救, 並 立 即 通 報 作 業 協 調 中 心 主 管 及 保 安 組 俾 作 適 當 處 理 14.2 輻 射 性 物 品 具 有 高 度 危 險 性, 庫 區 經 管 人 員 除 目 視 外 包 裝 狀 況, 並 用 偵 測 器 檢 測, 如 檢 測 異 常 應 即 時 呈 報 相 關 單 位, 並 轉 由 專 業 人 員 處 理, 不 可 擅 自 接 觸 14.3 危 險 物 品 發 生 特 殊 狀 況 ( 洩 漏 或 溢 散 ) 或 引 發 意 外 事 故 之 處 理 程 序 為 : 口 訣 : 隔 離 -> 疏 散 -> 警 戒 -> 通 報 14.3.1 視 當 時 發 生 狀 況, 適 時 與 其 他 物 品 隔 離 或 移 至 空 曠 地 區 14.3.2 在 未 能 掌 握 貨 物 危 險 屬 性 之 情 況 下, 迅 速 通 知 人 員 依 緊 急 疏 散 平 面 圖 ( 附 件 八 ) 疏 散 減 少 人 員 傷 亡 14.3.3 發 生 異 常 區 域 豎 立 警 示 標 誌, 將 人 貨 隔 離 隨 時 警 戒 14.3.4 立 即 將 訊 息 通 報 上 級 單 位 ( 作 業 協 調 中 心 執 勤 主 管 及 危 險 物 品 管 理 評 鑑 召 集 人 吳 從 主 經 理 ), 並 接 受 指 揮 處 理 14.3.5 立 即 通 知 相 關 權 責 單 位 處 理 14.4 所 有 危 險 物 品 緊 急 事 故 均 須 通 報 民 航 局 桃 園 航 空 站 貨 運 組 24 小 時 緊 急 聯 絡 電 話 :03-3983279 14.5 遇 第 七 類 放 射 性 物 質 緊 急 事 故 均 須 通 報 原 子 能 委 員 會 24 小 時 緊 急 聯 絡 電 話 :02-82317250 14.6 各 類 危 險 品 異 常 緊 急 應 變 處 理 方 式 如 下 表 :( 參 考 2004 年 版 緊 急 應 變 指 南 ) 16
類 別 異 常 狀 況 緊 急 應 變 處 理 方 式 緊 急 支 援 聯 繫 單 位 電 話 1 移 除 所 有 引 火 源 ( 危 險 區 內 禁 止 抽 煙, 嚴 禁 火 花 ) 桃 園 機 場 防 爆 小 組 第 一 類 爆 炸 物 洩 漏 或 溢 散 時 2 處 置 此 物 質 之 使 用 裝 備, 必 須 接 地 以 消 除 靜 電 3 不 要 碰 觸 或 穿 越 洩 漏 污 染 區 4 在 100M 範 圍 內 不 要 使 用 無 線 電 通 信, 可 能 因 電 子 設 備 而 點 燃 引 爆 TEL:(03)3983095 5 除 非 有 專 家 之 監 督, 否 則 不 要 輕 易 進 行 清 理 作 業 參 考 2004 年 版 緊 急 應 變 指 南 / 原 則 112-114 一 易 燃 氣 體 桃 園 機 場 消 防 隊 1 移 除 所 有 引 火 源 ( 危 險 區 內 禁 止 抽 煙 嚴 禁 火 花 TEL:(03)3982029 2 處 置 此 物 質 之 使 用 裝 備, 必 須 接 地 以 消 除 靜 電 3 安 全 許 可 下, 設 法 止 漏 竹 圍 消 防 分 隊 4 不 要 碰 觸 或 穿 越 洩 漏 污 染 區 TEL:(03)3225344 5 不 可 直 接 用 水 噴 灑 洩 漏 或 溢 漏 源 6 噴 水 霧 以 減 少 蒸 氣 量 或 驅 離 蒸 氣 雲, 但 避 免 水 流 至 外 洩 物 桃 園 機 場 航 醫 中 心 7 如 果 可 以 的 情 況 下, 設 法 將 容 器 有 洩 漏 破 損 的 孔 處 朝 上, 寧 可 TEL:(03)3983137 以 氣 態 形 式 逸 散, 而 不 要 以 液 體 形 式 逸 散 TEL:(03)3983486 8 避 免 外 洩 物 流 入 水 道 下 水 道 地 下 室 或 密 閉 侷 限 空 間 壢 新 醫 院 9 隔 離 災 區 直 到 氣 體 擴 散 釋 至 安 全 濃 度 下 TEL:(03)4941234 參 考 2004 年 版 緊 急 應 變 指 南 / 原 則 116 二 非 易 燃 無 毒 性 氣 體 桃 園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第 二 類 氣 體 溢 漏 或 溢 散 時 1 不 要 碰 觸 或 穿 越 洩 漏 污 染 區 2 安 全 許 可 下, 設 法 止 漏 3 不 可 直 接 用 水 噴 灑 洩 漏 或 溢 漏 源 環 境 稽 查 科 TEL:(03)3386021 專 線 :(03)3354943 4 如 果 可 以 的 情 況 下, 設 法 將 容 器 有 洩 漏 破 損 的 孔 處 朝 上, 寧 可 以 氣 態 形 式 逸 散, 而 不 要 以 液 體 形 式 逸 散 5 避 免 外 洩 物 流 入 水 道 下 水 道 地 下 室 或 密 閉 侷 限 空 間 6 允 許 該 物 質 蒸 發 擴 散 稀 釋 至 安 全 濃 度 下 並 對 該 區 域 作 通 風 參 考 2004 年 版 緊 急 應 變 指 南 / 原 則 121 三 毒 性 氣 體 1 全 身 包 覆 氣 密 式 化 學 防 護 衣, 是 在 洩 漏 無 火 災 的 情 況 下 穿 著 2 不 要 碰 觸 或 穿 越 洩 漏 污 染 區 安 全 許 可 下, 設 法 止 漏 3 不 可 直 接 用 水 噴 灑 洩 漏 或 溢 漏 源 4 噴 水 霧 以 減 少 蒸 氣 量 或 驅 離 蒸 氣 雲, 但 避 免 水 流 至 外 洩 物 5 如 果 可 以 的 情 況 下, 設 法 將 容 器 有 洩 漏 破 損 的 孔 處 朝 上, 寧 可 以 氣 態 形 式 逸 散, 而 不 要 以 液 體 形 式 逸 散 6 隔 離 災 區 直 到 氣 體 擴 散 釋 至 安 全 濃 度 下 參 考 2004 年 版 緊 急 應 變 指 南 / 原 則 123 17
1 移 除 所 有 引 火 原 ( 危 險 區 內 禁 止 抽 煙 嚴 禁 火 花 ) 桃 園 機 場 消 防 隊 2 處 置 此 物 質 之 使 用 裝 備, 必 須 接 地 以 消 除 靜 電 TEL:(03)3982029 3 不 要 碰 觸 或 穿 越 洩 漏 污 染 區 安 全 許 可 下, 設 法 止 漏 竹 圍 消 防 分 隊 第 三 類 易 燃 液 體 溢 漏 或 溢 散 時 4 避 免 外 洩 物 流 入 水 道 下 水 道 地 下 室 或 密 閉 侷 限 空 間 5 使 用 蒸 氣 抑 制 泡 沫 劑, 以 減 少 蒸 氣 量 6 以 乾 砂 泥 土 或 其 他 不 燃 性 之 物 質 吸 收 或 覆 蓋, 將 其 回 收 放 置 於 有 TEL:(03)3225344 桃 園 機 場 航 醫 中 心 TEL:(03)3983137 標 示 及 有 蓋 的 容 器 中 TEL:(03)3983486 7 使 用 乾 淨 且 不 生 火 花 的 工 具, 收 集 上 述 吸 附 物 質 壢 新 醫 院 參 考 2004 年 版 緊 急 應 變 指 南 / 原 則 129 TEL:(03)4941234 一 減 少 著 火 的 來 源, 像 煙 火 煙 蒂 等 發 生 高 溫 或 二 一 律 使 用 ABC 類 乾 粉 滅 火 器 撲 救, 並 立 即 通 報 作 業 協 調 中 心 執 勤 已 燃 燒 時 主 任 或 保 安 組, 俾 作 適 當 處 理 三 緊 急 疏 散 人 員 與 貨 物 以 降 低 損 害 範 圍 一 易 燃 固 體 1 移 除 所 有 引 火 源 ( 危 險 區 內 禁 止 抽 煙 嚴 禁 火 花 ) 2 不 要 碰 觸 或 穿 越 洩 漏 污 染 區 3 以 乾 淨 的 鏟 子 清 理 洩 漏 物, 置 入 乾 淨 乾 燥 的 容 器 並 鬆 蓋 ; 將 容 器 自 洩 漏 區 移 除 參 考 2004 年 版 緊 急 應 變 指 南 / 原 則 133 二 自 燃 物 質 第 四 類 1 在 一 露 無 貨 災 的 情 況 下, 穿 著 全 身 包 覆 氣 密 式 化 學 防 護 衣 易 燃 固 體 2 移 除 所 有 引 火 源 ( 危 險 區 內 禁 止 抽 煙 嚴 禁 火 花 ) 自 燃 物 質 溢 漏 或 3 不 要 碰 觸 或 穿 越 洩 漏 污 染 區 安 全 許 可 下, 設 法 止 漏 禁 水 性 物 質 溢 散 時 參 考 2004 年 版 緊 急 應 變 指 南 / 原 則 135 三 禁 水 性 物 質 1 移 除 所 有 引 火 源 ( 危 險 區 內 禁 止 抽 煙 嚴 禁 火 花 ) 2 不 要 碰 觸 或 穿 越 洩 漏 污 染 區 安 全 許 可 下, 設 法 止 漏 3 不 可 在 外 洩 物 上 或 容 器 中 給 水 當 僅 小 洩 漏 時 : 以 乾 沙 貨 乾 泥 土 或 其 他 不 燃 性 物 質 覆 蓋, 許 可 情 況 下 用 塑 膠 布 覆 蓋 以 降 低 散 播 或 與 雨 水 接 觸 當 粉 末 洩 散 時 : 用 塑 膠 板 或 防 水 布 覆 蓋 溢 散 物 以 降 低 散 播 並 保 持 此 粉 末 乾 燥, 不 要 進 行 清 理 或 處 置 作 業, 除 非 有 專 家 的 監 督 參 考 2004 年 版 緊 急 應 變 指 南 / 原 則 138 桃 園 機 場 消 防 隊 TEL:(03)3982029 竹 圍 消 防 分 隊 TEL:(03)3225344 桃 園 機 場 航 醫 中 心 TEL:(03)3983137 TEL:(03)3983486 壢 新 醫 院 TEL:(03)4941234 18
一 氧 化 物 1 將 可 燃 物 遠 離 外 洩 物 質 桃 園 機 場 消 防 隊 2 在 未 穿 著 適 當 的 防 護 設 備 時, 不 可 接 觸 危 險 容 器 或 外 洩 物 質 TEL:(03)3982029 3 安 全 許 可 下, 設 法 止 漏 勿 將 水 注 入 容 器 中 4 以 乾 淨 的 鏟 子 清 理 洩 漏 物, 置 入 乾 淨 乾 燥 的 容 器 並 鬆 蓋 ; 將 容 器 竹 圍 消 防 分 隊 自 洩 漏 區 移 除 ( 乾 且 為 小 量 的 洩 漏 ) TEL:(03)3225344 5 使 用 非 可 燃 物 質 如 乾 砂 或 泥 土 吸 收 並 將 這 些 物 質 置 於 容 器 中 待 日 第 五 類 ( 氧 化 物 有 機 過 氧 化 物 ) 溢 漏 或 溢 散 時 後 廢 棄 處 理 ( 液 體 小 量 的 洩 漏 ) 參 考 2004 年 版 緊 急 應 變 指 南 / 原 則 140 二 有 機 過 氧 化 物 1 移 除 所 有 引 火 源 ( 危 險 區 內 禁 止 抽 煙 嚴 禁 火 花 ) 2 將 可 燃 物 遠 離 外 洩 物 質 桃 園 機 場 航 醫 中 心 TEL:(03)3983137 TEL:(03)3983486 壢 新 醫 院 3 在 未 穿 著 適 當 的 防 護 設 備 時, 不 可 接 觸 危 險 容 器 或 外 洩 物 質 TEL:(03)4941234 4 灑 水 保 持 外 洩 物 濕 潤 安 全 許 可 下, 設 法 止 漏 5 先 以 惰 性 潮 濕 不 可 燃 的 物 質 處 理, 再 以 乾 淨 不 產 生 火 花 的 工 桃 園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具 將 洩 漏 物 清 理 到 乾 淨 乾 燥 的 容 器 並 鬆 蓋 的 塑 膠 容 器 ; 將 容 器 環 境 稽 查 科 自 洩 漏 區 移 除, 待 日 後 廢 棄 處 理 TEL:(03)3386021 參 考 2004 年 版 緊 急 應 變 指 南 / 原 則 145 專 線 :(03)3354943 19
第 六 類 毒 性 物 質 傳 染 性 物 質 1 在 未 穿 著 適 當 的 防 護 設 備 時, 不 可 接 觸 危 險 容 器 或 外 洩 物 質 2 安 全 許 可 下, 設 法 止 漏 3 避 免 外 洩 物 流 入 水 道 下 水 道 地 下 室 或 侷 限 空 間 4 利 用 塑 膠 板 覆 蓋 以 避 免 擴 散 5 以 乾 砂 泥 土 或 其 他 不 燃 性 之 物 質 吸 收 或 覆 蓋, 將 其 移 入 容 器 中 毒 性 物 質 6 不 可 將 水 注 入 容 器 中 溢 漏 或 溢 散 參 考 2004 年 版 緊 急 應 變 指 南 / 原 則 151 時 1 不 要 碰 觸 或 穿 越 洩 漏 污 染 區 2 在 未 穿 著 適 當 的 防 護 設 備 時, 不 可 接 觸 危 險 容 器 或 外 洩 物 質 3 以 泥 土 砂 或 不 可 燃 物 質 吸 附 傳 染 性 物 質 4 以 潮 濕 的 毛 巾 或 破 布 覆 蓋 已 損 壞 的 包 裝 或 外 洩 物, 並 以 漂 白 液 或 其 他 溢 漏 或 溢 散 消 毒 液 保 持 濕 潤 時 5 除 非 有 專 家 的 監 督, 否 則 不 要 輕 易 的 進 行 清 理 或 廢 棄 作 業 參 考 2004 年 版 緊 急 應 變 指 南 / 原 則 158 桃 園 機 場 航 醫 中 心 TEL:(03)3983137 TEL:(03)3983486 壢 新 醫 院 TEL:(03)4941234 環 保 署 毒 應 變 諮 詢 中 心 TEL:(03)5917777 桃 園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環 境 稽 查 科 TEL:(03)3386021 專 線 :(03)3354943 人 體 檢 疫 : 衛 生 署 疾 病 管 制 局 第 二 分 局 ( 桃 園 機 場 ) TEL:(03)3982583 動 植 物 檢 疫 : 農 委 會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局 新 竹 分 局 ( 桃 園 機 場 ): (03)3982663 第 七 類 放 射 性 物 質 1 讓 損 壞 物 件 原 封 不 動, 並 遠 離 該 物 等 待 合 格 人 員 來 協 助 2 通 知 機 場 當 局 以 及 該 公 司 貨 物 處 理 人 員 核 研 所 保 健 物 理 組 : (03)4711400 轉 7602 假 如 內 含 物 3 凡 與 該 破 損 物 件 接 觸 者, 必 須 以 中 性 肥 皂 或 清 水 清 洗 雙 手, 若 衣 服 與 該 破 損 物 件 接 觸 者 必 須 脫 除 並 置 入 塑 膠 袋 內 行 政 院 原 子 能 委 員 質 溢 漏 或 容 可 參 考 2004 年 版 緊 急 應 變 指 南 / 原 則 161-166 器 嚴 重 損 壞 時 會 :(02)8231-7250 桃 園 縣 環 境 保 護 局 環 境 稽 查 科 TEL:(03)3386021 專 線 :(03)3354943 20
第 八 類 ( 腐 蝕 性 物 質 ) 溢 漏 時 勿 碰 觸 溢 出 物 質 將 受 污 染 之 衣 鞋 脫 除 安 全 許 可 下, 設 法 止 漏 各 類 之 腐 桃 園 機 場 航 醫 中 心 蝕 性 物 質 請 TEL:(03)3983137 參 參 考 2004 年 版 緊 急 應 變 指 南 / 原 則 118;123;124;125 TEL:(03)3983486 132;134;137;153;154;155;156;157 壢 新 醫 院 TEL:(03)4941234 1 不 要 碰 觸 或 穿 越 洩 漏 污 染 區 桃 園 機 場 航 醫 中 心 第 九 類 ( 其 他 危 險 物 品 ) 溢 漏 時 2 安 全 許 可 下, 設 法 止 漏 重 新 置 於 容 器, 以 便 減 少 漏 損 或 與 其 他 貨 物 接 觸 TEL:(03)3983137 TEL:(03)3983486 壢 新 醫 院 TEL:(03)4941234 15. 附 件 : 15.1: 危 險 物 品 的 標 識 與 標 籤 ( 附 件 一 ) 15.2: 疑 似 危 險 品 通 報 處 理 紀 錄 表 ( 附 件 二 ) 15.3: 危 險 物 品 之 屬 性 相 容 一 覽 表 DGR9.3A( 附 件 三 ) 15.4: 危 險 物 品 隔 離 處 置 表 ( 附 件 四 ) 15.5: 永 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出 口 危 險 物 品 進 儲 申 報 單 暨 檢 查 表 ( 附 件 五 之 一 ) 15.6: 永 儲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進 ( 轉 ) 口 危 險 物 品 檢 查 表 ( 附 件 五 之 二 ) 15.7: 航 空 公 司 危 險 品 之 特 殊 要 求 ( 附 件 六 ) 15.8: 永 儲 出 口 危 險 品 作 業 流 程 及 進 ( 轉 ) 口 危 險 物 品 作 業 流 程 ( 附 件 七 ) 15.9: 緊 急 疏 散 平 面 圖 ( 附 件 八 )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