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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鱼菽之祭 春秋修其祖庙 士一庙 大夫三 以时有 门 与 行 礼记 月令 云 孟冬之月 天子 事于五祀 盖无出门之祭 今富者祈名岳 望山川 乃祈来年于天宗 大割祀于公社及门闾 腊先祖五 椎牛击鼓 戏倡%像 中者南居当路 水上云台 屠羊 祀 礼记 曲礼下 天子 祭五祀 岁遍 郑 杀狗 鼓瑟吹笙 贫者鸡

第 期 惠鹏飞 宋代招抚使始置时间与设置缘由考 营招抚 制 置 使 续 资 治 通 鉴 长 编 与 宋 史 均 有 营马 步 军 都 部 署 平 定 之 后 改 户 部 侍 郎 罢 政 记载 事 隆平集 也记载了赵昌言任参知政事 开宝七年十月 丁酉 以吴 越 王? 为 期间的使职情况 淳化四年参知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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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第 九 屆 兩 岸 三 地 歷 史 學 研 究 生 論 文 發 表 會 文 化 統 制 與 國 家 塑 造 : 國 民 黨 中 央 文 化 事 業 計 畫 委 員 會 研 究 ( 1 9 3 6-1937) 系 級 : 政 治 大 學 歷 史 學 系 研 究 部 博 士 班 六 年 級 學 號 :92153504 * 姓 名 : 吳 怡 萍 * 政 治 大 學 博 士 生, 崇 右 技 術 學 院 專 任 講 師

一 前 言 從 1928 年 中 國 國 民 黨 完 成 中 國 形 式 上 的 統 一, 到 1937 年 中 日 戰 爭 爆 發, 這 十 年 是 國 民 黨 進 行 所 謂 以 黨 領 政 的 訓 政 時 期, 建 設 國 家 的 重 要 階 段 相 對 於 學 界 對 訓 政 十 年 政 治 軍 事 經 濟 外 交 研 究 的 豐 富 成 果, 戰 前 國 民 黨 思 想 和 文 化 研 究, 多 半 在 集 中 新 生 活 運 動 和 中 國 本 位 的 文 化 建 設 運 動 兩 個 主 題 上 1 目 前 來 看, 對 國 民 黨 戰 前 文 化 建 設 運 動, 有 較 完 整 論 述 的, 應 屬 台 灣 學 者 蔡 淵 洯 在 1994 年 以 抗 戰 前 國 民 黨 之 中 國 本 位 的 文 化 建 設 運 動 (1928-1937) 為 題 完 成 的 博 士 論 文 該 文 從 建 立 國 民 黨 思 想 體 系 和 意 識 形 態 最 重 要 的 三 個 人 : 孫 文 戴 季 陶 蔣 介 石 談 貣, 作 者 認 為 這 三 者 的 思 想 均 呈 顯 出 文 化 民 族 主 義 的 傾 向 第 三 次 全 國 代 表 大 會 後, 陳 果 夫 陳 立 夫 兄 弟 進 入 黨 的 核 心, 在 教 育 文 化 領 域 進 行 若 干 運 動 如 民 族 主 義 文 藝 運 動 中 國 科 學 化 運 動 等, 開 始 他 們 的 影 響 力 民 族 復 興 運 動 開 展 以 後, 依 復 興 社 當 時 的 規 劃, 文 化 統 制 運 動 和 新 生 活 運 動 同 為 中 國 民 族 復 興 運 動 的 兩 大 重 心 2, 兩 者 是 分 開 來 進 行 的 黃 埔 系 的 復 興 社 據 此 涉 入 文 化 領 域 的 運 作, 而 與 以 教 育 文 化 領 域 為 勢 力 範 圍 的 CC 系, 產 生 衝 突 文 中 對 雙 方 在 文 化 界 激 烈 競 爭 的 情 形 文 化 統 制 的 概 念, 以 及 後 來 1935 年 十 教 授 發 表 中 國 本 位 的 文 化 建 設 宣 言 與 CC 系 之 間 的 關 係, 均 有 詳 細 的 陳 述 同 時, 該 文 也 指 出 取 得 文 化 領 導 權 的 CC 系, 將 其 主 張 落 實 在 國 民 黨 第 五 次 全 國 代 表 大 會 確 定 文 化 建 設 原 則 與 推 進 方 針 以 復 興 民 族 案 在 會 議 上 通 過 後, 隔 年, 一 個 推 進 文 化 建 設 的 機 構 中 央 文 化 事 業 計 畫 委 員 會 隨 之 成 立, 時 間 自 1936 年 2 月 到 1937 年 11 月, 不 過 礙 於 檔 1 2 相 關 研 究 如 蕭 阿 勤, 國 民 黨 政 權 的 文 化 與 道 德 論 述 (1934-1991) 知 識 社 會 學 的 分 析 ( 台 北 :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社 會 學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1991) Oldstone-Moore,Jennifer,The new life movement of nationalist China: Confucianism, state authority and moral formation.(ann Arbor, Mich. : UMI Dissertation Services, A Bell & Howell Co., 2006 printing) 張 儁, 中 國 本 位 文 化 與 全 盤 西 化 論 戰 的 本 質 (1934-1935) ( 台 北 : 國 立 台 灣 大 學 歷 史 研 究 所 碩 士 論 文,1987) 等 沈 琳, 中 國 文 化 統 制 的 目 標 及 方 法, 前 途,2 卷 8 號, 上 海 : 前 途 雜 誌 社,1934.8.1

2 兩 岸 三 地 論 文 發 表 會 案 的 關 係, 作 者 並 未 對 該 機 構 作 進 一 步 的 研 究 儘 管 如 此, 該 文 對 戰 前 國 民 黨 文 化 觀 點 的 發 展 過 程, 仍 呈 現 出 一 條 清 楚 連 貫 的 脈 絡 隨 著 檔 案 的 開 放, 本 文 得 以 利 用 中 國 國 民 黨 中 央 文 化 傳 播 委 員 會 黨 史 館 的 史 料, 分 析 該 機 構 的 性 質 和 運 作 方 式 這 是 國 民 黨 第 一 個 負 責 全 國 文 化 建 設 的 機 構, 它 不 僅 為 國 民 黨 成 立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以 來 的 文 化 觀 點 定 調, 也 總 合 了 三 年 代 國 民 黨 在 內 憂 外 患 的 環 境 中, 企 圖 統 制 的 文 化 範 疇 本 文 擬 透 過 對 該 機 構 的 觀 察, 了 解 CC 系 組 織 一 個 中 央 文 化 建 設 機 構, 來 掌 控 所 有 文 化 事 業 的 企 圖, 並 藉 此 探 討 國 民 黨 在 戰 前 利 用 傳 統 文 化 道 德 的 重 整 新 式 媒 體 或 娛 樂 工 具 的 控 制, 來 形 塑 現 代 國 民 建 立 民 族 國 家 的 過 程 二 成 立 的 背 景 五 四 到 北 伐 這 段 時 期 的 國 民 黨, 雖 然 在 思 想 上 具 有 反 傳 統 反 封 建 的 傾 向 3, 但 1928 年 到 1931 年, 一 連 串 讀 經 和 尊 孔 措 施, 顯 示 國 民 黨 在 文 化 態 度 上 的 轉 向 4 不 過,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建 立 後, 苦 於 內 戰 不 斷, 訓 政 開 始, 國 民 黨 的 建 設 重 心, 主 要 仍 在 政 治 經 濟, 對 於 文 化 建 設 缺 乏 關 注, 更 遑 論 精 密 周 詳 的 規 劃, 直 至 1931 年, 情 勢 稍 為 穩 定 之 後,11 月 召 開 的 第 四 屆 全 國 代 表 大 會, 才 有 較 多 關 於 文 化 建 設 的 提 案 其 中 有 兩 個 提 案 值 得 注 意, 一 是 王 獻 芳 等 人 提 的 三 民 主 義 文 化 建 設 案, 一 是 葛 建 時 等 人 提 的 確 定 本 黨 文 化 政 策 案 5 前 者 由 王 獻 芳 吳 醒 亞 吳 開 先 陳 石 泉 葉 溯 中 張 道 藩 熊 式 輝 賴 璉 3 關 於 國 民 黨 改 組 前 後 的 情 形, 可 參 見 呂 芳 上, 革 命 之 再 起 中 國 國 民 黨 改 組 前 對 新 思 潮 的 回 應 (1914-1924) ( 台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近 代 史 研 究 所,1989) 4 1928 年 2 月, 大 學 院 曾 下 令 廢 止 春 秋 祀 孔 舊 典, 但 在 5 月 26 日, 內 政 部 又 下 令 保 護 孔 廟, 後 從 5 湖 南 省 何 鍵 魯 滌 帄 之 建 議, 國 府 又 下 令 以 孔 子 誕 辰 為 紀 念 日 湘 省 並 於 是 年 舊 曆 8 月 27 日 舉 行 祀 孔 盛 典 1931 年 4 月, 韓 復 榘 修 葺 孔 廟, 亦 由 戴 季 陶 劉 紀 文 主 持 詳 見 蔡 淵 洯, 抗 戰 前 國 民 黨 之 中 國 本 位 的 文 化 建 設 運 動 (1928-1937) ( 台 北 : 國 立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歷 史 研 究 所 博 士 論 文,1991), 頁 75 第 四 屆 全 國 代 表 大 會 的 召 開, 重 心 在 促 成 寧 粵 雙 方 的 合 作, 以 應 付 國 難 見 李 雲 漢, 中 國 國 民 黨 史 述 ( 台 北 : 國 民 黨 黨 史 會,1994), 頁 164-174 就 現 有 檔 案 來 看, 第 四 屆 全 國 代 表 大 會 與 文 化 宣 傳 有 關 的 提 案, 除 了 上 述 兩 案, 尚 包 括 中 央 執 行 委 員 會 提 邊 遠 區 實 業 與 文 化

文 化 統 制 與 國 家 塑 造 : 國 民 黨 中 央 文 化 事 業 計 畫 委 員 會 研 究 (1936-1937) 3 洪 陸 東 等 24 人 提 出, 建 議 擴 大 第 三 屆 全 國 代 表 大 會 通 過 的 教 育 和 社 會 科 學 方 案, 加 入 文 學 藝 術 和 民 眾 娛 樂, 建 立 三 民 主 義 的 文 化 建 設 理 論 體 系 ; 並 在 中 央 宣 傳 部 下 設 一 文 化 委 員 會, 以 順 利 推 動 相 關 研 究 工 作 6 後 者 則 由 葛 健 時 陳 石 泉 吳 開 先 賴 璉 潘 公 展 邵 華 賀 耀 組 葉 秀 峰 胡 夢 華 等 33 人 提 出, 針 對 國 內 思 想 界 的 紊 亂, 意 志 不 統 一, 妨 礙 三 民 主 義 的 實 施, 建 議 中 央 應 尌 全 國 專 家 作 一 調 查, 組 織 各 種 學 會, 搜 羅 人 才 成 立 國 家 編 譯 館 建 置 各 種 學 術 研 究 機 構, 以 及 設 立 中 央 文 藝 宣 傳 委 員 會, 創 造 三 民 主 義 的 文 藝 運 動 等 提 出 規 劃, 確 立 黨 的 文 化 政 策 7 這 兩 案 的 提 案 和 連 署 人, 大 多 屬 CC 系 或 接 近 CC 系, 可 見 CC 系 對 建 立 國 民 黨 中 央 文 化 政 策 十 分 積 極 兩 案 經 過 四 全 代 會 由 朱 家 驊 負 責 召 集 的 文 化 組 審 查, 認 為 這 是 當 前 國 民 黨 應 努 力 進 行 的 工 作, 建 議 大 會 依 兩 項 原 則 :( 甲 ) 本 黨 今 後 應 努 力 於 三 民 主 義 文 化 建 設 之 工 作, 集 中 全 黨 同 志 之 智 力, 竭 力 研 究 發 揮 之 ; ( 乙 ) 本 黨 對 於 全 國 學 術 界 應 以 全 力 提 倡 文 化 研 究 運 動, 其 方 法 尤 宜 注 重 於 設 立 各 項 文 化 獎 金 以 獎 勵 之, 交 由 下 屆 中 央 執 行 委 員 會 切 實 執 行 8 但 這 樣 的 意 見, 在 黨 中 央 還 困 於 政 爭 之 時, 難 以 得 到 應 有 的 重 視 和 進 展 1933 年 復 興 社 成 員 組 織 中 國 文 化 學 會, 開 始 擴 大 文 化 學 人 的 組 織 募 集 文 化 學 會 基 金, 出 版 叢 書 發 貣 並 組 織 文 化 學 習 活 動 9, 使 CC 系 備 感 威 脅 1934 年 1 月 20 日, 四 屆 四 中 全 會 召 開,CC 系 中 忠 實 同 志 會 成 員 控 制 的 北 帄 文 化 團 體 聯 合 會 又 提 案 建 議 設 立 中 央 文 化 委 員 會, 實 行 三 民 主 義 文 化 統 建 設 確 定 方 針 切 實 進 行 案 張 邦 翰 等 人 提 請 撥 文 化 基 金 促 進 邊 地 教 育 及 文 化 政 策 案 甘 汝 棠 等 提 邊 疆 文 化 教 育 建 設 之 中 心 區 域 及 原 則 方 針 案 劉 冠 世 等 人 提 設 法 改 進 民 族 習 慣 使 我 民 族 健 強 案 林 澤 臣 等 提 遵 行 總 理 遺 教, 恢 復 固 有 道 德, 以 挽 頹 風 劉 珍 年 等 提 恢 復 中 國 固 有 道 德 發 揮 中 國 固 有 文 化, 以 維 國 本 案 雲 南 省 黨 部 提 確 定 本 黨 文 藝 政 策 案 張 雋 青 等 提 請 採 用 小 說 戲 曲 宣 傳 本 黨 主 義 案 方 治 等 提 改 進 國 際 宣 傳 新 聞 宣 傳 文 藝 宣 傳 計 計 劃 書 崔 鏡 元 等 提 確 定 經 費 發 展 教 育 文 化 案 等 6 王 獻 芳 等 提 三 民 主 義 文 化 建 設 案, 南 京,1931.11.18, 毛 筆 原 件 7 張, 檔 號 : 會 4.1/5.36 7 葛 健 時 等 提 確 定 本 黨 文 化 政 策 案, 南 京,1931.11.18, 毛 筆 原 件 11 張, 檔 號 : 會 4.1/8.9 8 四 全 代 會 文 化 組 審 查 報 告, 南 京,1931.11, 毛 筆 原 件 1 冊, 檔 號 : 會 4.1/10.15 9 詳 見 鄧 元 忠, 三 民 主 義 力 行 社 史 ( 台 北 : 實 踐 出 版 社,1984), 頁 216-219

4 兩 岸 三 地 論 文 發 表 會 制 主 張 舉 凡 政 治 經 濟 社 會 科 學 哲 學, 以 至 小 說 戲 曲 圖 畫 音 樂, 均 應 以 三 民 主 義 為 範 圍, 並 以 政 府 力 量 嚴 格 取 締 違 反 政 府 政 策 的 文 化 宣 傳 不 久,CC 系 成 立 中 國 文 化 建 設 協 會, 建 立 三 民 主 義 的 文 化 戰 線, 應 付 封 建 文 化 和 普 羅 文 化, 言 明 在 政 府 未 以 統 制 政 策 適 用 於 文 化 事 業 之 前, 該 會 將 以 團 體 自 行 統 制, 達 到 建 設 革 命 文 化 的 目 的 10 在 經 過 與 復 興 社 的 一 番 競 爭 之 後, CC 系 取 得 主 導 權, 上 述 的 主 張 在 第 五 次 全 國 代 表 大 會 終 得 以 落 實 11 1935 年 11 月 12 日 至 23 日, 第 五 次 全 國 代 表 大 會 在 南 京 舉 行 當 時 國 民 黨 已 完 成 第 五 次 剿 共, 至 於 黨 內 各 派 系 之 間 的 頡 抗 在 四 全 大 會 以 後, 暫 時 帄 息, 最 大 的 壓 力 來 自 日 本 的 侵 逼 因 此 五 全 大 會 的 重 心 在 塑 造 一 種 國 家 統 一 的 氣 氛, 同 時 也 規 劃 一 個 整 體 的 建 設 方 針, 在 黨 務 政 治 教 育 軍 事 外 交 經 濟 各 方 面, 都 通 過 了 許 多 相 關 議 案, 大 會 在 第 五 次 會 議 中 通 過 由 陳 石 泉 等 人 提 的 確 定 文 化 建 設 原 則 與 推 進 方 針 以 復 興 民 族 案, 使 文 化 事 業 成 為 國 家 整 體 建 設 當 中 的 一 環 以 提 案 人 陳 石 泉 接 近 CC 系 的 背 景, 而 提 案 內 容 又 與 CC 系 中 國 文 化 建 設 協 會 發 布 的 工 作 綱 領 大 同 小 異 的 情 況 來 看, 該 提 案 與 CC 系 之 間 的 關 係, 應 該 是 無 庸 置 疑 這 份 提 案 內 容 分 兩 部 份, 一 是 文 化 建 設 原 則, 二 是 推 進 方 針 在 原 則 方 面, 確 定 三 民 主 義 為 中 國 文 化 建 設 運 動 的 最 高 原 則, 使 中 國 革 命 文 化 的 建 設 與 國 民 新 生 活 的 創 造, 互 相 為 輔 文 化 建 設 的 中 心 工 作 在 發 揚 光 大 中 國 固 有 文 化 與 吸 收 外 來 文 化 消 極 方 面, 要 肅 清 與 糾 正 封 建 思 想 階 級 鬥 爭 自 由 主 義, 以 及 頹 廢 的 觀 念 ; 積 極 方 面 則 要 發 揚 民 族 精 神 提 倡 科 學 知 識 促 進 集 團 統 一 的 生 活 開 展 人 生 服 務 為 目 的 當 然, 文 化 建 設 同 國 家 政 10 中 國 文 化 建 設 協 會 創 立 緣 起 與 各 項 章 則,1935..05.20 收 入 : 中 國 第 二 歷 史 檔 案 館 ( 編 ), 中 華 民 國 史 檔 案 資 料 匯 編 第 5 輯 第 1 編, 文 化 ( 二 )( 江 蘇 : 江 蘇 古 籍 出 版 社,1994), 頁 766 11 關 於 復 興 社 中 國 文 化 學 會 失 勢 的 原 因, 說 法 各 不 相 同 可 參 見 劉 不 同, 國 民 黨 的 魔 影 CC 團, 收 於 : 柴 夫 ( 編 ), CC 內 幕,( 北 京 : 中 國 文 史 出 版 社,1988), 頁 58; 蕭 作 霖, 復 興 社 述 略, 文 聞 ( 編 ), 我 所 知 道 的 復 興 社 ( 北 京 : 中 國 文 史 出 版 社,2004), 頁 95 鄧 元 忠, 三 民 主 義 力 行 社 史 ( 台 北 : 實 踐 出 版 社,1984), 頁 484-485; 中 央 研 究 院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 編 印 ), 王 子 壯 日 記 ( 手 稿 本 )(1935.04.16)( 台 北 : 中 央 研 究 院 近 代 史 研 究 所,2001), 頁 296

文 化 統 制 與 國 家 塑 造 : 國 民 黨 中 央 文 化 事 業 計 畫 委 員 會 研 究 (1936-1937) 5 治 社 會 經 濟 建 設 一 樣, 遵 照 最 高 原 則, 實 施 統 制 運 動 推 進 方 針 則 是 提 出 文 化 建 設 的 各 種 具 體 方 法, 包 含 中 外 文 化 基 金 會 經 費 的 統 籌 運 用 民 族 文 藝 的 提 倡 各 項 文 化 團 體 與 事 業 的 扶 助 設 置 各 項 文 化 事 業 獎 助 學 術 研 究 機 關 與 出 版 事 業 整 理 國 故 等 其 中 最 重 要 的 部 份 在 建 議 中 央 應 設 文 化 委 員 會, 來 主 持 全 國 文 化 運 動, 並 置 各 項 事 業 設 計 委 員 會, 來 統 籌 文 化 建 設 的 各 項 工 作 12 這 個 案 把 中 國 文 化 建 設 協 會 奉 三 民 主 義 為 中 國 文 化 建 設 運 動 的 最 高 原 則, 對 文 化 事 業 採 取 統 制, 擴 大 文 化 運 動, 建 立 各 種 文 化 事 業 的 作 法, 提 昇 為 整 個 國 民 黨 中 央 文 化 政 策 的 主 要 內 容, 在 以 黨 領 政 的 時 代, 當 然 也 成 為 政 府 的 文 化 政 策 此 案 經 議 決 通 過, 交 國 民 政 府 核 辦, 而 案 中 設 專 門 機 構, 推 動 文 化 事 業 的 建 議, 在 五 屆 一 中 全 會 得 以 實 現 五 全 大 會 為 了 順 利 推 動 國 家 建 設, 充 實 黨 員 能 力, 實 施 並 審 查 其 所 屬 業 務 13, 在 黨 務 方 面 通 過 了 於 中 央 執 行 委 員 會 底 下 設 置 各 種 計 畫 委 員 會 案 為 了 執 行 五 全 大 會 的 決 議, 隨 即 召 開 的 五 屆 一 中 全 會, 即 著 手 進 行 中 央 黨 部 組 織, 暨 政 府 高 層 人 事 的 調 整 原 本 中 央 執 行 委 員 會 下 轄 組 織 委 員 會 宣 傳 委 員 會 民 眾 運 動 指 導 委 員 會 海 外 黨 務 委 員 會 秘 書 處, 以 及 各 特 種 委 員 會 附 屬 機 關 經 過 討 論 後, 改 為 下 轄 秘 書 處 恢 復 組 織 部 宣 傳 部 民 眾 訓 練 部 稱 呼 ; 再 另 設 八 個 委 員 會, 分 別 是 海 外 黨 務 委 員 會 地 方 自 治 計 畫 委 員 會 國 民 經 濟 計 畫 委 員 會 國 民 軍 事 訓 練 計 畫 委 員 會 文 化 事 業 計 畫 委 員 會 財 務 委 員 會 撫 卹 委 員 會 黨 史 史 料 編 纂 委 員 會 同 時 設 政 治 委 員 會, 作 為 政 治 最 高 指 導 機 關, 對 中 央 執 行 委 員 會 負 其 責, 其 下 亦 設 置 法 制 內 政 外 交 國 防 財 政 經 濟 教 育 土 地 交 通 各 專 門 委 員 會 14 依 陳 立 夫 在 五 屆 一 中 全 會 的 提 案 說 明, 文 化 計 畫 委 員 會, 原 來 是 有 的, 12 確 定 文 化 建 設 原 則 與 推 進 方 針 以 復 興 民 族 案, 中 國 國 民 黨 黨 史 會 ( 編 ), 革 命 文 獻 第 76 輯 : 中 國 國 民 黨 全 國 代 表 大 會 重 要 決 議 案 彙 編 ( 上 ), 頁 273-275 13 中 央 各 計 劃 委 員 會 組 織 通 則 案, 南 京,1935.12.12, 毛 筆 稿 件 2 張, 檔 號 : 會 5.3/1.10 14 李 雲 漢, 中 國 國 民 黨 史 述 ( 台 北 : 國 民 黨 黨 史 會 出 版,1994), 頁 270-272

6 兩 岸 三 地 論 文 發 表 會 只 是 沒 有 好 好 組 織 貣 來 15, 但 尌 現 有 檔 案 來 看, 五 屆 中 央 執 行 委 員 會 前 並 未 發 現 有 此 項 機 構, 陳 立 夫 所 指 為 何, 難 以 判 斷, 可 能 是 中 央 執 行 委 員 會 有 這 樣 的 業 務, 但 沒 有 實 際 的 組 織, 因 此 五 全 大 會 的 決 議 和 五 屆 一 中 全 會 的 調 整, 尌 國 民 黨 文 化 建 設 的 政 策 面 來 說, 可 視 為 一 個 貣 點, 它 不 僅 明 確 揭 示 國 民 黨 對 文 化 的 基 本 態 度, 並 且 建 立 一 個 直 屬 於 中 央 執 行 委 員 會 底 下 的 專 門 機 構, 來 負 責 統 籌 規 劃, 而 這 個 委 員 會 也 正 是 國 民 黨 首 次 成 立 的 文 化 建 設 機 構 三 運 作 方 式 與 文 化 事 業 的 統 制 範 疇 中 央 文 化 事 業 計 畫 委 員 會 成 立 後,1935 年 12 月 12 日, 五 屆 中 常 會 第 1 次 會 議 即 通 過 由 吳 鐵 城 陳 布 雷 王 世 杰 焦 易 堂 溥 侗 王 祺 何 思 源 吳 保 豐 潘 公 展 張 沖 傅 秉 常 擔 任 委 員 1936 年 2 月 1 日 開 始 運 作 毫 無 意 外 的, 該 會 的 主 任 委 員 由 陳 果 夫 出 任, 褚 民 誼 張 道 藩 則 為 副 主 任 委 員 16 同 年 3 月 五 屆 中 常 會 第 7 次 會 議, 正 式 通 過 中 央 文 化 事 業 計 畫 委 員 會 組 織 條 例 和 各 研 究 會 的 組 織 規 程 根 據 組 織 條 例, 文 化 事 業 分 為 禮 俗 教 育 史 地 語 言 文 字 出 版 新 聞 廣 播 電 影 戲 劇 音 樂 美 術 及 其 他 等 十 二 個 項 目, 該 會 即 負 責 其 改 進 設 計 調 查 聯 絡, 以 及 各 種 有 關 文 化 事 業 的 方 案 和 文 件 的 審 查 17 委 員 會 每 月 召 開 例 行 會 議 一 次, 決 定 的 方 案 需 呈 中 央 常 務 委 員 會 核 定 後 執 行 另 為 了 推 行 所 定 計 畫 便 利 貣 見, 得 呈 准 中 央 常 務 委 員 會 指 派 人 員 從 事 實 驗 或 指 導 推 行 而 文 化 事 業 範 圍 牽 涉 極 廣, 相 關 單 位 頗 多, 若 遇 有 與 其 他 各 計 畫 委 員 會 相 關 事 項, 則 設 聯 席 會 議 進 行 協 調 18 該 會 並 聘 請 專 家 組 織 上 述 各 項 文 化 事 業 研 究 會, 從 事 相 關 研 究 工 作, 提 供 委 員 會 作 為 推 動 文 化 事 業 的 依 據, 強 化 文 化 事 業 的 發 展 19 15 五 屆 一 中 全 會 第 四 次 會 議 速 紀 錄, 南 京,1935.12.06, 毛 筆 原 件 17 張, 檔 號 : 會 5.2/155.8 16 中 央 文 化 事 業 計 劃 委 員 會 上 中 執 會 呈, 南 京,1936.02.10, 毛 筆 原 件 2 張, 檔 號 : 會 5.3/6.26 17 該 會 後 來 又 增 設 科 學 研 究 會 見 中 央 文 化 事 業 計 委 會 增 設 科 學 研 究 會 案, 南 京, 1936.08.10, 毛 筆 原 件 2 張, 檔 號 : 會 5.3/19.11 18 中 央 文 化 事 業 計 劃 委 員 會 組 織 條 例, 南 京,1936.03.05, 油 印 7 張, 檔 號 : 會 5.3/7.4 19 中 央 文 化 事 業 計 劃 委 員 會 各 研 究 會 組 織 規 程, 南 京,1936.03.05, 油 印 1 張, 檔 號 : 會

文 化 統 制 與 國 家 塑 造 : 國 民 黨 中 央 文 化 事 業 計 畫 委 員 會 研 究 (1936-1937) 7 各 研 究 會 聘 請 了 那 些 專 家 來 從 事 相 關 研 究, 依 現 有 的 檔 案 來 看, 只 有 在 1937 年 2 月 五 屆 中 常 會 第 36 次 會 議, 詳 列 當 時 通 過 的 各 專 門 委 員 名 單 : 中 央 文 化 事 業 計 畫 委 員 會 各 研 究 會 專 門 委 員 名 單 ( 一 ) 禮 俗 研 究 會 主 任 : 陳 任 中 專 門 委 員 : 丁 端 馨 李 翊 灼 邱 培 豪 周 鼎 珩 胡 樸 安 陳 念 中 劉 咸 顧 頡 剛 梁 輔 丞 ( 二 ) 教 育 研 究 會 主 任 : 潘 公 展 專 門 委 員 : 王 近 信 吳 南 軒 吳 俊 升 邵 爽 秋 馬 宗 榮 高 陽 徐 公 美 徐 觀 餘 郭 有 守 陳 劍 修 章 益 廖 世 承 陳 白 雷 震 ( 三 ) 出 版 事 業 研 究 會 主 任 : 葉 溯 中 專 門 委 員 : 王 雲 五 何 仲 蕭 邵 洵 美 舒 新 城 葉 溯 中 ( 四 ) 新 聞 事 業 研 究 會 主 任 : 彭 革 陳 專 門 委 員 : 米 星 如 朱 應 鵬 胡 健 中 馬 元 放 馬 星 野 彭 革 陳 黃 懺 華 程 中 行 楊 公 達 謝 六 逸 ( 五 ) 語 言 文 字 研 究 會 主 任 : 丁 惟 汾 專 門 委 員 : 丁 惟 汾 艾 沙 陳 寅 恪 商 承 祚 張 世 祿 趙 元 任 ( 六 ) 史 地 研 究 會 主 任 : 柳 詒 徵 專 門 委 員 : 李 濟 胡 先 驌 柳 詒 徵 張 其 昀 傅 斯 年 蕭 一 山 ( 七 ) 美 術 研 究 會 主 任 : 王 祺 專 門 委 員 : 李 毅 士 宗 白 華 梁 思 成 孫 福 熙 楊 振 聲 傅 抱 石 劉 5.3/7.8

8 兩 岸 三 地 論 文 發 表 會 ( 八 ) 戲 劇 研 究 會 主 任 : 溥 侗 開 渠 滕 固 豐 子 愷 專 門 委 員 : 王 泊 生 向 培 良 余 上 沅 宋 春 舫 谷 劍 塵 徐 慕 雲 謝 ( 九 ) 音 樂 研 究 會 主 任 : 唐 學 詠 壽 康 戚 長 誠 王 運 范 凝 績 童 曼 秋 吳 梅 熊 佛 西 李 樸 園 齊 如 山 沈 恆 一 專 門 委 員 : 丁 林 胡 彥 久 張 冶 黃 自 吳 伯 超 吳 夢 非 唐 學 詠 20 金 律 聲 馮 汝 玖 楊 葆 元 蕭 友 梅 趙 梅 伯 甘 貢 三 這 份 名 單 只 列 了 九 個 研 究 會, 廣 播 電 影 和 科 學 研 究 會 的 專 門 委 員, 顯 然 尚 未 聘 定 而 已 聘 定 的 專 門 委 員, 也 不 代 表 是 在 1937 年 才 聘 請 的, 因 為 依 陳 果 夫 在 五 屆 二 中 全 會 上 的 報 告,1936 年 10 月 前, 禮 俗 教 育 史 地 語 言 文 字 出 版 新 聞 戲 劇 美 術 研 究 會 均 已 先 行 成 立, 除 了 史 地 語 言 文 字 未 開 過 會 外, 其 餘 都 曾 開 會 研 究 過 相 關 問 題 21 只 是 組 織 章 程 裡, 沒 有 規 定 任 期 制, 因 此 這 份 名 單 和 最 初 成 立 時 聘 請 的 專 門 委 員 是 否 相 同, 則 不 得 而 知 從 名 單 的 規 劃 來 看, 主 任 委 員 大 都 由 黨 部 人 員 擔 任 ; 而 許 多 專 門 委 員 本 身 即 在 國 民 黨 內 或 政 府 的 教 育 文 化 機 構 裡 任 職, 實 不 乏 該 領 域 的 優 秀 人 才 如 史 地 和 語 言 研 究 會 的 李 濟 傅 斯 年 胡 先 驌 趙 元 任 陳 寅 恪 等 人, 都 先 後 在 1928 年 成 立 的 中 央 研 究 院 供 職 ; 而 傅 斯 年 稱 之 為 漢 語 語 言 學 之 父 的 趙 元 任, 是 教 育 部 國 語 推 行 委 員 會 的 重 要 成 員 商 承 祚 則 為 甲 骨 文 專 家, 曾 任 教 於 北 帄 師 範 大 學 北 京 清 華 大 學 22 至 如 名 列 禮 俗 研 究 會 的 顧 頡 剛, 在 1930 年 代 擔 任 燕 京 大 學 歷 史 系 主 任 北 帄 研 究 院 史 學 研 究 所 主 任 禹 貢 學 會 及 其 半 月 刊 (1934) 通 俗 讀 物 編 刊 20 五 屆 中 常 會 第 36 次 會 議 速 紀 錄, 南 京,1937.02.11, 毛 筆 油 件 全 1 冊, 檔 號 : 會 5.3/289 21 中 央 文 化 事 業 計 畫 委 員 會 工 作 報 告, 五 屆 三 中 全 會, 收 入 : 中 國 國 民 黨 黨 史 會 ( 編 ), 抗 戰 之 學 術, 革 命 文 獻 第 59 集 ( 台 北 : 近 代 中 國 出 版 社,1972), 頁 168 22 徐 友 春 ( 主 編 ), 民 國 人 物 大 辭 典 ( 石 家 莊 : 河 北 人 民 出 版 社,1991), 頁 859

文 化 統 制 與 國 家 塑 造 : 國 民 黨 中 央 文 化 事 業 計 畫 委 員 會 研 究 (1936-1937) 9 社 (1933) 負 責 人 從 他 1936-1937 的 日 記 內 容 來 看, 他 和 黨 政 官 員 如 戴 季 陶 朱 家 驊 陳 果 夫 張 道 藩 葉 溯 中 等 往 來 頻 繁, 甚 至 加 入 國 民 黨 他 不 僅 曾 加 入 戴 季 陶 的 新 亞 細 亞 學 會 ( 亦 研 究 邊 疆 問 題, 擬 與 禹 貢 學 會 合 作 ), 另 一 方 面 也 為 自 己 的 文 化 事 業 向 政 府 尋 求 經 濟 支 援 23 美 術 委 員 會 成 員 中, 如 梁 思 成 在 1935 年 初, 為 南 京 政 府 修 繕 和 維 護 山 東 曲 阜 孔 廟 的 工 程 顧 問, 並 擔 任 北 京 文 物 保 護 委 員 會 的 顧 問 24 而 原 屬 汪 精 衛 改 組 派 的 滕 固, 早 年 留 學 日 本 期 間, 與 郭 沫 若 田 漢 等 創 造 社 成 員 亦 有 來 往, 參 加 過 文 學 研 究 會, 也 曾 與 邵 洵 美 等 創 辦 獅 吼 刊 物, 屬 於 唯 美 派 文 人, 對 哲 學 文 化 學 人 類 學 藝 術 學 普 遍 涉 獵 最 主 要 還 在 美 術 方 面 的 成 尌, 曾 任 教 於 上 海 美 術 專 門 學 校 1933 年 歸 國 後, 擔 任 行 政 院 參 事 中 央 古 物 保 管 委 員 會 常 務 委 員 兼 中 山 文 化 教 育 館 美 術 部 主 任, 並 與 宗 白 華 常 任 俠 等 人 發 貣 組 織 中 國 藝 術 史 學 會, 著 述 頗 豐 25 至 於 宗 白 華 專 長 哲 學 美 學, 曾 任 中 央 大 學 哲 學 系 主 任, 長 期 擔 任 中 國 哲 學 會 理 事, 也 是 國 民 黨 中 國 文 藝 社 的 理 事 抗 戰 期 間, 在 重 慶 與 商 承 祚 梁 思 成 等 組 織 中 國 藝 術 史 學 會 26 戲 劇 研 究 會 的 名 單, 則 網 羅 了 中 國 舊 劇 和 西 洋 戲 劇 的 專 家 如 熊 佛 西 23 24 25 26 顧 頡 剛 向 政 府 尋 求 經 濟 支 援 時 有 困 難, 以 禹 貢 學 會 研 究 邊 疆 計 畫 書 向 當 時 行 政 院 翁 文 灝 請 款 碰 壁, 而 通 俗 讀 物 照 說 與 國 民 黨 當 時 宣 傳 部 教 育 部 推 展 通 俗 文 藝 和 民 眾 教 育 不 謀 而 合, 顧 受 當 時 教 育 部 長 王 世 杰 之 邀, 撰 擬 了 通 俗 讀 物 編 輯 計 畫 大 綱, 王 世 杰 卻 不 願 給 款, 因 此 對 王 世 杰 多 有 批 評 由 此 看 來,1968 年 的 日 記 裡 他 在 自 我 批 判 中 寫 道 : 為 了 陳 立 夫 要 封 通 俗 社, 求 救 於 朱 家 驊, 受 國 民 黨 中 央 收 買, 加 入 國 民 黨 此 處 頗 有 蹊 蹺 顧 受 到 國 民 黨 部 份 人 士 的 懷 疑, 是 在 1936 年 11 月 1 日, 顧 頡 剛 等 一 百 多 名 學 者 和 文 化 界 人 士, 在 北 帄 民 聲 報 星 期 論 壇 發 表 我 們 的 本 分 一 文, 要 求 政 府 基 於 民 族 存 亡, 與 日 方 就 華 北 問 題 積 極 交 涉 該 份 報 紙 係 左 傾 報 紙, 南 京 方 面 遂 懷 疑 顧 態 度 左 傾, 而 取 消 補 助 不 過, 1937 年 透 過 朱 家 驊 的 安 排 見 蔣 介 石, 後 由 陳 布 雷 代 見, 陳 布 雷 還 寬 慰 顧 不 可 灰 心 見 顧 頡 剛, 顧 頡 剛 日 記 (1933-1937), 第 三 卷 ( 台 北 : 聯 經 出 版 社,2007), 頁 441-442 504 549-554 579 599 費 慰 梅 (Wilma Fairbank)( 著 ), 成 寒 ( 譯 ), 林 徽 音 與 梁 思 成 一 對 探 索 中 國 建 築 的 伴 侣 ( 台 北 : 時 報 文 化 出 版 社,2000), 頁 126-127 徐 友 春 ( 主 編 ), 民 國 人 物 大 辭 典, 頁 1392-1393 徐 友 春 ( 主 編 ), 民 國 人 物 大 辭 典, 頁 542

10 兩 岸 三 地 論 文 發 表 會 余 上 沅 谷 劍 塵 在 現 代 話 劇 多 有 貢 獻 27 音 樂 部 份, 黃 自 蕭 友 梅 趙 梅 伯 吳 伯 超 等 在 作 曲 音 樂 理 論 聲 樂 等 各 有 專 長, 亦 多 在 政 府 任 職, 有 些 也 與 國 民 黨 關 係 匪 淺 而 出 版 事 業 研 究 會 的 專 門 委 員 如 王 雲 五 和 邵 洵 美, 於 當 時 出 版 業 也 是 極 重 要 人 物, 王 雲 五 掌 商 務 印 書 館 的 成 績, 有 目 共 睹 而 邵 洵 美, 在 英 國 劍 橋 大 學 留 學 時, 曾 在 巴 黎 與 謝 壽 康 徐 悲 鴻 張 道 藩 組 成 天 狗 會, 結 成 金 蘭 之 交, 回 國 後, 創 辦 了 金 屋 書 店 時 代 圖 書 公 司 第 一 出 版 社 等 機 構, 當 時 幾 份 重 要 刊 物 新 月 論 語 獅 吼 金 屋 月 刊 時 事 日 報 時 代 圖 畫 半 月 刊 時 代 電 影 等, 均 由 其 編 輯 出 版 或 發 行 邵 洵 美 人 緣 極 佳, 與 上 海 文 化 界 各 式 文 人 皆 有 來 往, 在 三 年 代 的 上 海 出 版 文 化 界 有 一 定 的 影 響 力 28 單 純 從 文 化 事 業 推 展 的 角 度 來 看, 這 份 名 單 確 是 頗 具 份 量 但 許 多 專 門 委 員 極 可 能 因 其 專 業 而 被 聘 請, 和 他 們 是 否 認 同 中 央 文 化 事 業 計 畫 委 員 會 的 目 標, 不 見 得 有 必 然 關 係 舉 例 來 說,1935 年 湖 南 何 鍵 廣 東 陳 濟 棠 等 大 力 提 倡 讀 經, 傅 斯 年 即 在 大 公 報 星 期 論 文 發 表 專 論, 批 評 祀 孔 讀 經 的 政 策 27 28 如 熊 佛 西 是 中 國 話 劇 的 拓 荒 者 之 一, 留 學 美 國 哥 倫 比 亞 大 學 研 習 戲 劇 曾 任 國 立 北 帄 大 學 藝 術 學 院 戲 劇 系 教 授 兼 主 任, 燕 京 大 學 國 文 系 兼 任 講 師, 創 辦 戲 劇 與 文 藝 月 刊,1932 年 任 中 華 帄 民 教 育 促 進 會 河 北 定 縣 詴 驗 區 戲 劇 研 究 委 員 會 主 任 兼 農 民 劇 場 主 任 而 余 上 沅 則 專 攻 西 洋 戲 劇 文 學 和 戲 劇 藝 術 谷 劍 塵 1921 年 和 應 雲 衛 組 成 上 海 戲 劇 協 社, 亦 是 中 國 最 早 組 成 的 現 代 話 劇 團 體 之 一, 後 來 在 戲 劇 界 有 名 的 洪 深 歐 陽 予 倩 都 是 成 員, 他 所 著 的 中 國 電 影 發 達 史 是 最 早 系 統 研 究 中 國 電 影 的 專 著 舊 劇 部 份, 齊 如 山 深 諳 帄 劇, 主 持 北 帄 國 劇 學 會 二 十 年, 所 藏 國 劇 書 籍 一 千 多 部 吳 梅, 南 社 社 員, 曾 任 北 京 大 學 和 中 央 大 學 的 古 典 樂 曲 教 授 徐 暮 雲, 研 究 譚 派 唱 腔,1920 年 代 末 期, 從 事 戲 曲 評 論 及 戲 劇 史 京 劇 音 韻 等 研 究 工 作 宋 春 舫 更 是 各 種 戲 劇 版 本 書 籍 的 收 藏 名 家, 被 譽 為 世 界 三 大 戲 劇 藏 書 家 之 一 而 該 會 的 主 任 溥 侗, 則 為 京 崑 劇 文 武 各 行 演 唱 和 伴 奏, 是 個 崑 曲 專 家 見 徐 友 春 ( 主 編 ), 民 國 人 物 大 辭 典, 頁 1353 1336 337 723 443 399 1297 邵 洵 美 (1906 1968), 浙 江 餘 姚 人, 台 灣 巡 撫 邵 友 濂 孫 子, 其 妻 為 盛 宣 懷 孫 女 盛 佩 玉 自 歐 洲 留 學 回 國 後, 曾 擔 任 過 南 京 市 政 府 秘 書 長, 不 久 後 辭 去, 從 事 出 版 業 詳 見 盛 佩 玉, 一 個 女 人 的 筆 記 盛 氏 家 族 邵 洵 美 與 我 ( 台 北 : 印 刻 出 版 社,2007), 頁 73; 張 偉, 邵 洵 美 和 他 的 出 版 事 業, 中 國 編 輯,4(2006):59-63 關 於 邵 洵 美 被 歸 為 新 月 派 詵 人, 文 風 唯 美, 可 參 閱 李 歐 梵, 漫 談 中 國 現 代 文 學 中 的 頹 廢, 收 入 李 歐 梵 著, 現 代 性 的 追 求 李 歐 梵 文 化 評 論 精 選 集 ( 台 北 : 麥 田 出 版 社,1996), 頁 207-213

文 化 統 制 與 國 家 塑 造 : 國 民 黨 中 央 文 化 事 業 計 畫 委 員 會 研 究 (1936-1937) 11 29 1937 年 五 屆 三 中 全 會 上, 何 鍵 再 度 提 出 請 明 令 學 校 讀 經 以 發 揚 民 族 精 神 而 實 現 總 理 遺 教 案, 胡 適 為 此 再 引 傅 斯 年 觀 點, 撰 文 加 以 批 駁 30 又 如 傅 抱 石, 不 僅 是 美 術 專 門 委 員, 並 且 身 兼 幹 事, 但 其 積 極 任 事, 家 庭 負 擔 實 為 最 大 因 素 31 此 外, 文 化 事 業 的 統 制 範 疇, 有 一 點 值 得 注 意 即 與 文 化 關 係 密 切 的 文 學, 沒 有 列 入 其 中, 一 向 提 倡 民 族 主 義 文 學 不 遺 餘 力 的 CC 系, 卻 未 設 立 文 學 研 究 會 關 於 這 一 點, 如 果 從 國 民 黨 內 部 對 文 學 形 式 的 看 法 和 宣 傳 的 問 題 來 觀 察, 或 許 可 理 解 一 二 1929 年 當 左 翼 革 命 文 學 掀 貣 文 學 功 用 論 戰 時, 取 締 實 難 已 應 付 當 時 的 局 勢 當 時 擔 任 中 央 宣 傳 部 部 長 的 葉 楚 傖, 曾 召 開 全 國 宣 傳 會 議, 提 出 三 民 主 義 文 學, 引 貣 內 外 質 疑 梁 實 秋 尌 批 評 國 民 黨 當 局 要 用 三 民 主 義 來 統 一 文 藝 作 品, 然 而 三 民 主 義 和 文 藝 作 品 到 底 有 什 麼 關 係? 全 國 宣 傳 會 議 決 議 創 造 三 民 主 義 的 文 學, 如 何 尌 真 能 產 出 三 民 主 義 文 學 來 32? 這 個 問 題 同 樣 也 困 擾 著 關 心 文 藝 宣 傳 的 國 民 黨 員, 馬 星 野 尌 直 言 宣 傳 並 非 文 學 33 而 29 30 31 32 33 傅 斯 年, 論 學 校 讀 經, 大 公 報,1935.04.07 轉 載 自 獨 立 評 論,146(1935.04.14), 頁 5-9 胡 適, 讀 經 帄 議, 大 公 報,1937.04.18 轉 載 自 獨 立 評 論,231(1937.04.25), 頁 13-16 以 現 有 的 檔 案 來 看, 在 委 員 會 裡 曾 實 際 參 贊 規 劃 事 務 的, 比 較 確 定 的 是 傅 抱 石 1935 年 傅 抱 石 自 日 本 回 國 不 久 後, 即 被 文 化 事 業 計 畫 委 員 會 聘 為 美 術 專 門 委 員, 徐 悲 鴻 並 聘 請 他 到 南 京 大 學 美 術 教 育 科 擔 任 美 術 史 講 師, 當 時 傅 抱 石 也 出 版 了 中 國 繪 畫 理 論 等 多 部 藝 術 著 作, 並 在 江 西 南 昌 舉 辦 畫 展, 斐 有 聲 名 不 過 因 為 家 庭 負 擔 的 關 係, 傅 抱 石 進 一 步 擔 任 委 員 會 的 幹 事 工 作, 主 管 業 務 為 全 國 美 術 事 業 的 計 畫 及 若 干 重 要 文 件 的 撰 擬 ( 如 總 理 紀 念 獎 學 金 規 程 ) 抗 戰 初 起, 他 甚 至 代 理 過 該 會 的 負 責 人 兼 保 管 文 件 1938 年 社 會 部 成 立 後, 陳 果 夫 發 函 中 央 秘 書 處 要 求 將 該 會 部 份 職 員 分 配 至 社 會 部 工 作 的 名 單, 其 中 一 位 幹 事 就 是 傅 抱 石 但 傅 抱 石 因 社 會 部 要 求 入 部 人 員 一 律 受 訓, 遂 以 身 體 羸 弱 為 由, 提 出 離 職, 並 請 曾 任 文 化 事 業 計 畫 委 員 會 副 主 任 委 員 的 張 道 藩 代 為 向 中 央 秘 書 處 請 求, 給 予 三 個 月 的 遣 散 費, 救 濟 生 活 所 需, 當 時 中 央 執 行 委 員 會 秘 書 長 為 朱 家 驊, 因 無 前 例 而 未 簽 准 見 中 央 文 化 事 業 計 劃 委 員 會 專 門 委 員 幹 事 傅 抱 石 致 中 央 秘 書 處 呈, 南 京, 毛 筆 原 件 2 張,1938.6.1, 檔 號 : 中 1/60.170 梁 實 秋, 論 思 想 統 一, 新 月,3:3( 上 海,1929.6.6), 頁 9 葉 楚 傖 也 在 南 京 中 央 政 治 學 校 演 講 同 樣 的 內 容, 引 起 學 生 們 之 間 的 討 論 如 該 校 學 生 馬 星 野 王 通 權 就 三 民 主 義 的 文 藝 互 相 論 辯 馬 星 野 發 表 略 談 三 民 主 義 文 藝, 提 出 幾

12 兩 岸 三 地 論 文 發 表 會 三 民 主 義 文 學 的 確 也 沒 有 像 樣 的 作 品, 因 此 當 1930 年 左 聯 成 立, 潘 公 展 朱 應 鵬 范 爭 波 黃 震 遐 34 王 帄 陵 35 傅 彥 長 等 這 批 大 多 任 職 於 國 民 黨 上 海 市 黨 部 的 幹 部, 提 出 民 族 主 義 文 學 對 應, 由 於 潘 公 展 范 爭 波 與 CC 系 關 係 密 切, 民 族 主 義 文 學 被 視 為 CC 系 的 文 藝 態 度 但 這 並 不 代 表 民 族 主 義 文 學 尌 此 成 為 國 民 黨 內 的 主 流 從 宣 傳 部 1929 到 1931 年 的 工 作 報 告 來 看, 國 民 黨 在 不 同 地 區 成 立 了 許 多 文 學 雜 誌, 如 南 京 中 國 文 藝 社 文 藝 月 刊 流 露 社 流 露 月 刊 開 展 社 開 展 月 刊 線 路 社 橄 欖 月 刊 甚 麼 詵 社 的 週 刊 及 月 刊 上 海 前 鋒 社 前 鋒 週 報 和 前 鋒 月 刊 長 風 社 長 風 月 刊 等, 其 所 提 倡 的 文 學 形 式 尌 有 三 民 主 義 文 藝 民 族 主 義 文 藝, 或 國 民 革 命 文 藝 等, 皆 不 相 同 流 露 半 月 刊 與 橄 欖 月 刊 甚 至 被 1932 年 改 組 的 中 央 宣 傳 委 員 會 批 評 其 雖 以 民 族 文 藝 相 號 召, 但 理 論 方 面 並 無 建 樹 該 會 並 指 出 本 黨 文 藝 理 論 和 文 藝 政 策, 還 正 在 計 議 中, 如 能 及 早 確 定, 文 藝 宣 傳 工 作, 自 可 按 步 推 進 36 由 此 可 見, 國 民 黨 內 部 對 三 民 主 義 文 藝 和 民 族 主 義 文 34 35 點 質 疑, 他 認 為 宣 傳 並 非 文 學, 而 通 俗 文 學 也 不 一 定 就 是 三 民 主 義 文 學, 凡 是 三 民 主 義 的 文 學 作 者, 決 不 是 普 通 宣 傳 先 生 們 關 在 黨 部 的 宮 殿 裡 面, 翻 著 宣 傳 的 小 冊 子, 東 抄 一 句, 西 偷 一 句, 對 於 社 會 人 生 情 形 莫 名 其 妙, 對 於 主 義 只 有 買 賣 膏 藥 式 的 一 套 而 毫 無 思 想 的 基 礎, 毫 無 文 學 的 天 才 和 訓 練, 更 毫 無 人 生 社 會 的 經 驗 所 能 夠 創 造 什 麼 三 民 主 義 文 藝 的 馬 星 野 後 至 美 國 密 蘇 里 大 學 新 聞 學 院 深 造,1934 年 回 國 之 後, 任 教 於 中 央 政 治 學 校, 籌 辦 新 聞 系, 抗 戰 時 期 擔 任 新 聞 處 處 長 中 央 日 報 社 長 中 央 通 訊 社 社 長, 頗 受 蔣 中 正 器 重 上 述 言 論 見 馬 星 野, 略 談 三 民 主 義 文 藝, 收 入 : 吳 原 ( 編 ), 民 族 文 藝 論 文 集 ( 杭 州 : 杭 州 正 中 書 局,1934), 頁 142-145 黃 震 遐 (1907-1974), 廣 東 南 海 人, 三 年 代 在 大 晚 報 社 任 記 者, 與 傅 彥 長 朱 應 鵬 王 帄 陵 等 提 倡 民 族 主 義 文 學, 在 主 要 刊 物 前 鋒 月 刊 上 發 表 詵 劇 黃 人 之 血 和 小 說 隴 海 線 上, 是 民 族 主 義 文 學 創 作 當 中 較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創 作, 相 關 內 容 討 論 見 倪 偉, 民 族 想 像 與 國 家 統 制 1928-1948 年 南 京 政 府 的 文 藝 政 策 及 文 學 運 動 ( 上 海 : 上 海 教 育 出 版 社,2003), 頁 138-164 王 帄 陵 (1898-1964), 原 名 王 仰 嵩, 江 蘇 溧 陽 人 1920 年 創 作 雷 峰 塔 下,1924 年 主 編 時 事 新 報 的 副 刊 學 燈, 並 為 東 方 雜 誌 撰 稿 1928 年 任 上 海 暨 南 大 學 教 授, 主 編 中 央 日 報 大 道 青 白 副 刊,1930 年 與 朱 應 鵬 等 人 提 倡 民 族 主 義 文 藝 1938 年 為 中 華 全 國 文 藝 界 抗 敵 協 會 常 務 理 事, 同 時 任 掃 蕩 報 編 輯 1952 年 在 台 灣 主 編 中 國 文 藝,1955 年 赴 曼 谷 任 世 界 日 報 總 編 輯 詳 可 見, 鄂 基 瑞 ( 等 撰 ), 中 國 現 代 文 學 詞 典 ( 上 海 : 上 海 辭 書 出 版 社,1990), 頁 87 36 中 央 宣 傳 委 員 會 工 作 報 告, 南 京,1932.12, 鉛 印 1 冊, 檔 號 : 會 4.1/33.10

文 化 統 制 與 國 家 塑 造 : 國 民 黨 中 央 文 化 事 業 計 畫 委 員 會 研 究 (1936-1937) 13 藝 仍 莫 衷 一 是, 相 關 創 作 亦 甚 貧 乏 1933 年 4 月, 為 了 鼓 勵 黨 內 外 文 藝 作 家, 中 央 宣 傳 委 員 會 曾 制 定 文 藝 獎 勵 條 例, 針 對 能 發 揚 民 族 精 神 民 族 文 化 反 映 人 生 思 解 正 確 的 作 品, 頒 給 獎 金 代 印 作 品, 以 及 介 紹 刊 載 37 這 個 條 例 頒 布 以 後, 送 請 奬 勵 的 作 品 為 數 頗 多, 但 符 合 條 件 又 富 文 學 技 巧 的 作 品 卻 不 多 見 38 1934 年 中 央 宣 傳 委 員 會 為 配 合 民 族 復 興 運 動, 加 強 國 民 民 族 意 識, 策 進 宣 傳, 統 制 文 化 的 需 求, 召 集 各 省 市 黨 部 代 表 舉 行 文 藝 宣 傳 會 議 會 後 擬 訂 關 於 文 藝 宣 傳 計 劃 暨 經 費 預 算 等 案, 確 立 以 三 民 主 義 文 藝 作 為 黨 的 文 藝 中 心 理 論, 除 了 獎 助 培 養 黨 內 青 年 文 藝 作 家, 也 計 劃 在 上 海 成 立 文 藝 俱 樂 部, 籠 絡 一 般 游 離 作 家 ; 首 都 南 京 則 組 織 全 國 文 藝 作 家 協 會, 集 合 國 民 黨 內 或 傾 向 國 民 黨 的 文 學 家 戲 劇 家 畫 家 音 樂 家, 共 同 推 進 文 藝 運 動, 但 這 份 計 劃 因 為 經 費 無 著, 無 法 順 利 進 行 39 唯 一 能 夠 在 文 藝 界 有 效 運 作 的 是 成 立 於 1930 年 的 南 京 中 國 文 藝 社, 該 社 成 員 有 葉 楚 傖 王 帄 陵 華 林 左 恭 鍾 天 心 繆 崇 群 周 子 亞 等, 並 創 辦 文 藝 月 刊 和 文 藝 周 刊 以 它 的 成 員 來 看, 文 藝 月 刊 較 偏 向 三 民 主 義 文 藝 系 統, 但 它 最 初 並 不 以 此 作 為 最 大 號 召, 反 而 具 有 純 文 藝 的 傾 向, 所 以 像 沈 從 文 梁 實 秋 等 新 月 派 作 家, 袁 枚 之 馬 彥 祥 等 原 南 國 社 和 摩 登 社 的 成 員, 巴 金 卞 之 琳 戴 望 舒 施 蟄 存, 甚 至 左 聯 作 家 何 家 槐 聶 紺 弩 等 都 在 此 發 表 過 文 章, 但 是 這 樣 的 作 法, 40 卻 遭 到 黨 內 其 他 文 學 社 團 的 撻 伐, 只 好 在 壓 力 下 改 弦 易 轍 1934 年 國 民 黨 為 統 制 出 版 界, 除 了 先 前 公 布 的 出 版 法 宣 傳 品 審 查 標 準, 更 進 一 步 37 文 藝 獎 勵 條 例,1933.04.13, 四 屆 中 常 會 第 66 次 常 務 會 議, 收 入 : 中 國 第 二 歷 史 檔 案 館 ( 編 ), 38 中 華 民 國 史 檔 案 資 料 匯 編 第 5 輯 第 1 編, 文 化 ( 一 ), 頁 826-827 受 獎 勵 僅 有 河 北 黨 部 職 員 程 朱 溪 的 小 說 浙 江 省 黨 部 吳 原 的 童 話 兩 件 中 央 宣 傳 委 員 會 工 作 報 告, 南 京,1934.12, 鉛 印 1 冊, 檔 號 : 會 4.1/38.13 39 中 央 宣 傳 委 員 會 工 作 報 告, 南 京,1934.12, 鉛 印 1 冊, 檔 號 : 會 4.1/38.13 40 如 南 京 另 一 個 國 民 黨 黨 政 部 門 黨 員 辦 的 開 展 文 藝 社, 就 批 評 中 國 文 藝 社 否 認 了 文 藝 與 時 代 的 聯 繫, 而 以 極 端 模 稜 極 端 灰 色 的 態 度, 主 張 藝 術 至 上 主 義 者 那 種 為 藝 術 而 藝 術 的 論 調 相 關 討 論 可 參 見 文 學 運 動, 頁 67-83 倪 偉, 民 族 想 像 與 國 家 統 制 1928-1948 年 南 京 政 府 的 文 藝 政 策 及

14 兩 岸 三 地 論 文 發 表 會 在 上 海 成 立 中 央 圖 書 雜 誌 審 查 委 員 會, 隸 屬 中 央 宣 傳 委 員 會, 由 潘 公 展 吳 醒 亞 吳 開 先 等 擔 任 委 員, 對 文 學 和 社 會 科 學 圖 書 雜 誌 戲 劇 音 樂 演 出 和 展 覽 進 行 審 查, 引 貣 文 藝 界 反 感 ; 中 央 宣 傳 委 員 會 也 持 續 取 締 所 謂 左 傾 文 藝 團 體 如 茅 盾 等 王 統 照 鄭 振 鐸 等 人 組 織 的 中 國 文 藝 家 協 會 黨 內 對 文 學 形 式 意 見 的 分 歧, 又 缺 乏 文 學 人 材, 對 外 又 得 不 到 作 家 們 的 認 同, 這 些 都 在 在 顯 示 國 民 黨 在 1937 年 以 前 操 作 文 學 領 域 上 的 困 境 四 文 化 統 制 與 國 家 塑 造 : 文 化 事 業 計 畫 綱 要 有 了 各 專 門 研 究 會, 文 化 事 業 工 作 的 進 行 方 向 和 目 的 尌 必 頇 確 立 1936 年 3 月 29 日 五 屆 中 常 會 第 9 次 會 議 通 過 文 化 事 業 計 畫 綱 要, 揭 示 它 的 基 本 理 念 與 推 行 目 標 該 綱 要 是 爰 根 據 已 往 之 事 實, 詳 察 目 前 之 環 境 而 訂 定, 所 以 擬 定 三 項 原 則, 一 是 以 發 揚 中 國 固 有 文 化, 吸 收 世 界 文 化 而 光 大 之, 做 為 文 化 建 設 基 礎 二 是 本 三 民 主 義 的 原 則, 以 文 化 力 量 建 立 精 神 國 防, 救 亡 圖 存 三 是 對 一 切 文 化 事 業, 採 取 獎 勵 和 取 締 的 辦 法, 達 到 協 同 一 致 的 目 的 在 這 三 項 原 則 之 下, 另 訂 二 十 條 綱 領, 作 為 文 化 事 業 研 究 規 劃 的 方 向 內 容 大 致 有 幾 個 重 點, 一 是 發 揚 中 國 固 有 文 化 吸 收 世 界 優 良 文 化, 包 括 以 傳 統 道 德 名 訓, 建 立 社 會 倫 理 觀 念 提 倡 新 生 活 整 理 國 故 闡 揚 民 族 優 點 和 歷 代 發 明 調 查 研 究 世 界 科 學 發 明, 使 成 為 民 族 產 物 等 二 是 制 定 各 種 禮 節 調 查 改 良 社 會 風 俗 三 是 將 促 進 生 產 建 設 和 培 養 民 族 意 識, 作 為 教 育 事 業 的 二 大 目 標 ; 掃 除 文 盲 留 學 統 制 同 為 重 點 工 作 四 在 語 言 文 字 部 份, 促 成 國 語 統 一, 確 定 漢 文 正 楷 為 正 規 字 體, 訂 定 簡 要 正 確 的 文 字 教 育 法, 取 締 不 正 規 的 花 紋 立 体 字 和 橫 行 左 書 五 則 為 獎 勵 出 版, 制 定 檢 查 制 度, 改 進 新 聞 事 業 取 締 不 利 國 家 或 有 傷 風 化 的 記 載 和 廣 告 六 是 使 廣 播 工 作 成 為 普 及 教 育 的 有 力 工 具 七 是 音 樂 繪 畫 戲 劇 電 影 的 內 容 取 材, 應 以 喚 貣 民 族 意 識 保 存 民 族 美 德, 提 倡 積 極 人 生 為 主 要 目 標, 取 締 一 切 頹 廢 淫 靡 冷 酷 殘

文 化 統 制 與 國 家 塑 造 : 國 民 黨 中 央 文 化 事 業 計 畫 委 員 會 研 究 (1936-1937) 15 暴 的 作 品 41 從 綱 領 的 內 容 來 看, 它 是 1927 年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成 立 以 來, 國 民 黨 的 文 化 觀 點 和 相 關 文 化 事 業 的 整 合 新 生 活 運 動 和 中 國 本 位 文 化 建 設 的 內 容 納 入 其 中, 自 不 待 言, 因 為 對 CC 系 來 說, 要 重 建 中 國 社 會, 培 育 服 從 愛 國 的 現 代 國 民, 必 頇 憑 藉 傳 統 道 德 的 重 整 來 做 為 變 革 的 工 具 42 而 在 禮 制 和 風 俗 習 慣 上, 自 南 京 國 民 政 府 成 立 以 來, 內 政 部 在 1930 年 間 即 進 行 一 連 串 廢 舊 曆 頒 新 曆, 以 及 風 俗 調 查 和 改 良 的 措 施, 以 國 家 力 量 規 範 人 民 的 生 活 43, 而 中 央 民 眾 訓 練 部 在 1935 年 也 曾 擬 定 倡 導 民 間 善 良 習 俗 實 施 辦 法 至 如 語 言 文 字 的 部 份, 清 末 以 來, 為 了 啟 迪 民 智, 創 造 一 種 方 便 大 眾 使 用 學 習 的 語 文, 一 直 是 知 識 份 子 關 注 的 焦 點 除 了 教 育 部 公 布 的 注 音 字 母 和 國 語 羅 馬 字 拼 音 法, 世 界 語 簡 體 字 拉 丁 化 文 字 等 也 都 各 自 引 貣 知 識 份 子 的 討 論 和 支 持 特 別 是 拉 丁 化 文 字 在 1930 年 左 聯 掀 貣 文 藝 大 眾 化 的 討 論, 和 1934 年 大 眾 語 的 論 戰 時, 沸 沸 揚 揚 44, 而 拉 丁 化 文 字 與 左 翼 的 關 係 如 此 密 切, 自 然 在 政 府 取 締 之 列 然 國 民 黨 內 部 對 於 字 體 的 改 革, 也 曾 有 爭 論 教 育 部 曾 擬 定 公 布 簡 字 推 廣 方 案, 不 意 卻 在 1935 年 12 月 召 開 的 五 屆 一 中 全 會 上, 由 戴 傳 賢 陳 立 夫 陳 布 雷 葉 楚 傖 洪 陸 東 等 人 提 案 要 求 廢 止 教 育 部 及 國 民 政 府 所 頒 布 的 簡 字 45 戴 傳 賢 更 言 簡 字 違 害 中 國 民 族, 若 不 根 本 廢 除, 本 屆 中 央 執 行 委 員 41 文 化 事 業 計 劃 綱 要, 南 京,1936.03.29, 毛 筆 原 件 4 張, 檔 號 : 會 5.3/9.41 42 43 柯 偉 林 (W.C.Kirby) 指 出 1932-1933 年 儘 管 國 民 黨 內 派 系 林 立, 隸 屬 蔣 介 石 的 三 大 派 系 黃 埔 系 和 藍 衣 社 CC 系 政 學 系, 對 法 西 斯 主 義 各 有 其 支 持 的 論 點 藍 衣 社 尋 求 的 是 全 國 上 下 服 從, 實 施 獨 裁, 強 調 思 想 統 一 行 動 統 一 ;CC 系 則 著 眼 在 德 國 國 家 主 義 的 民 族 特 色, 也 就 是 要 使 中 國 社 會 復 興 完 成 得 最 好, 必 須 憑 藉 著 傳 統 道 德 來 做 變 革 的 工 具 ; 至 於 政 學 系 則 放 在 一 個 滿 足 當 時 需 要 的 實 用 主 義 上 詳 見 柯 偉 林 (W.C.Kirby) 著, 陳 謙 帄 等 ( 譯 ), 德 國 與 中 華 民 國 (Germany and Repulican China) ( 南 京 : 江 蘇 人 民 出 版 社,2006), 頁 180-189 相 關 研 究 可 參 見 嚴 昌 洪, 1930 年 代 國 民 政 府 風 俗 調 查 與 改 良 活 動 述 論 收 入 :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院 近 代 史 研 究 所 ( 編 ), 中 華 民 國 史 研 究 三 十 年 (1972-2002)( 下 ) ( 北 京 : 社 會 科 學 文 獻 出 版 社,2008), 頁 1151-1166 44 1926 年 教 育 部 國 語 統 一 籌 備 會 公 布 國 語 羅 馬 字 拼 音 法 式, 作 國 音 字 母 的 第 二 式, 第 一 式 即 為 注 音 字 母, 同 時 並 將 注 音 字 母 和 國 語 羅 馬 字 作 對 照 表, 予 以 公 布 相 關 論 戰 的 內 容 可 參 見 洪 喜 美, 一 九 三 年 代 語 文 大 眾 化 爭 論 的 探 討, 近 代 中 國,148(2002.04), 頁 136-162 45 簡 字 易 召 糾 紛, 令 國 府 收 回 成 命, 南 京,1935.12, 毛 筆 原 件 1 張, 檔 號 : 會 5.2/2.1-1

16 兩 岸 三 地 論 文 發 表 會 會, 實 無 以 對 總 理 在 天 之 靈, 與 全 國 國 民 之 子 孫 46 此 案 在 大 會 中 討 論, 雖 然 各 有 看 法, 但 以 本 案 不 必 提 大 會 而 撤 案, 不 過, 簡 体 字 的 推 廣 後 來 確 實 是 暫 緩 施 行 47, 戴 傳 賢 和 陳 立 夫 等 人 在 文 化 意 識 形 態 的 主 導 性, 可 以 說 是 毫 無 疑 義 的 綱 領 中 電 影 廣 播 這 類 新 式 媒 體 的 運 用 也 是 文 化 事 業 計 畫 委 員 會 成 立 之 前, 即 已 著 手 規 劃 的, 更 何 況 國 民 黨 電 影 和 廣 播 事 業 的 建 立, 本 尌 與 陳 果 夫 陳 立 夫 兄 弟 習 習 相 關 1932 年 建 立 的 中 央 廣 播 電 台, 陳 果 夫 即 為 推 手 之 一 48, 過 去 的 經 驗 是, 以 CC 系 為 主 要 成 員 的 中 國 科 學 化 運 動 協 會, 尌 曾 利 用 廣 播 這 項 傳 媒 工 具, 進 行 科 學 演 講 播 音 而 中 國 教 育 電 影 協 會 也 在 同 一 年 由 陳 立 夫 一 手 促 成, 並 揭 示 電 影 取 材 頇 符 合 發 揚 民 族 精 神 鼓 勵 生 產 建 設 灌 輸 科 學 知 識 發 揚 革 命 精 神 建 立 國 民 道 德 五 項 標 準 49 陳 氏 兄 弟 已 意 識 到 廣 播 和 電 影 對 大 眾 的 影 響 力, 如 同 戲 劇 音 樂 美 術 出 版 新 聞 這 些 文 藝 形 式 或 媒 體 一 樣, 都 是 進 行 宣 傳, 建 構 民 眾 對 黨 治 國 家 體 制 和 民 族 認 同 的 有 力 工 具 因 此 綜 觀 這 份 綱 領, 其 實 是 將 過 去 一 些 已 經 在 進 行 的 工 作, 明 訂 為 黨 的 文 化 政 策, 作 為 黨 在 文 化 領 域 具 體 施 行 的 目 標 陳 果 夫 自 己 在 五 屆 二 中 全 會 的 工 作 報 告 上, 尌 很 明 確 地 表 示 這 是 一 套 政 府 培 育 新 國 民 的 計 畫,1936 年 間 在 外 患 威 脅 的 環 境 下, 民 族 主 義 成 為 國 民 黨 統 制 文 化 事 業, 形 成 國 家 認 同 的 最 佳 利 器 在 打 造 民 族 國 家 的 政 策 中, 對 傳 統 中 國 道 德 的 重 新 詮 釋 整 理 國 故, 進 行 中 國 文 化 的 裁 減 語 言 文 字 的 規 範 教 育 體 系 和 大 眾 傳 播 媒 體 的 控 制, 以 及 新 舊 式 娛 樂 工 具 內 容 的 改 良, 都 在 加 強 官 方 意 識 形 態 的 灌 輸 而 在 手 段 上, 取 締 和 獎 勵 並 行, 一 方 面 鼓 勵 相 關 創 作 出 版, 以 進 行 闡 揚 黨 義 宣 傳 政 令 和 促 進 民 族 文 化 的 發 展 ; 另 一 方 面 則 透 過 新 聞 出 版 品 的 檢 查 電 影 46 廢 止 教 育 部 及 國 府 所 佈 之 簡 字, 戴 傳 賢, 上 海,1935.12.04, 鋼 筆 原 件 1 張, 檔 號 : 會 5.2/2.1 47 五 屆 一 中 全 會 第 三 次 會 議 速 紀 錄, 南 京,1935.12.05, 毛 筆 原 件 21 張, 會 5.2/155.7 48 49 陳 果 夫, 黨 辦 廣 播 事 業 經 過, 收 入 : 陳 果 夫, 陳 果 夫 先 生 全 集 ( 一 ) 教 育 文 化 頁 281-283 汪 朝 光, 影 藝 的 政 治 : 一 九 三 年 代 中 期 中 央 電 影 檢 查 委 員 會 研 究, 歷 史 研 究,2(2006), 頁 66

文 化 統 制 與 國 家 塑 造 : 國 民 黨 中 央 文 化 事 業 計 畫 委 員 會 研 究 (1936-1937) 17 檢 查 法 劇 本 審 查 法 等 辦 法, 對 左 翼 的 思 想 和 所 謂 大 眾 流 行 文 化 中 的 頹 廢 淫 靡 殘 暴 等 內 容, 予 以 刪 剪 與 查 禁, 以 達 到 文 化 統 制 的 最 終 目 的 協 同 一 致 這 份 實 現 CC 系 在 教 育 文 化 理 念 的 綱 要, 在 成 為 國 民 黨 中 央 文 化 建 設 最 高 指 導 原 則 的 討 論 中, 並 沒 有 太 多 的 意 見, 但 黨 務 審 查 報 告, 卻 指 出 它 的 嚴 重 問 題 如 前 所 述, 綱 要 中 諸 如 道 德 倫 理 民 族 精 神 的 培 育 禮 俗 改 良, 以 及 科 學 語 言 文 字 的 研 究 與 利 用, 與 政 府 部 門 如 教 育 部 內 政 部 均 有 密 切 關 係 ; 而 出 版 物 的 獎 勵 和 取 締, 廣 播 電 影 戲 劇 的 管 理 和 統 制, 又 與 中 央 黨 部 各 部 會 如 宣 傳 部 習 習 相 關 因 此 為 避 免 重 複 與 牴 牾 貣 見, 常 會 遂 決 議 通 過 其 中 與 政 府 各 院 部, 及 中 央 各 部 會 職 權 有 關 事 項, 應 由 該 會 逐 項 會 向 有 關 機 關 議 定 實 施 50 按 照 這 個 原 則, 原 屬 中 央 宣 傳 委 員 會 下 的 中 央 電 影 事 業 指 導 委 員 會, 在 中 央 宣 傳 部 設 立 電 影 事 業 處 後, 撤 銷 指 導 委 員 會, 電 影 事 業 的 業 務 歸 文 化 事 業 計 畫 委 員 會 掌 理 51 1936 年 2 月 6 日 在 五 屆 中 常 會 第 5 次 會 議 上 通 過 中 央 廣 播 事 業 指 導 委 員 會 組 織 大 綱, 該 委 員 會 由 中 央 廣 播 事 業 管 理 處 中 央 宣 傳 部 中 央 文 化 事 業 計 畫 委 員 會 軍 事 委 員 會 交 通 部 內 政 部 外 交 部 教 育 部 各 派 代 表 一 人 參 加, 而 以 陳 果 夫 擔 任 主 任 委 員, 吳 保 豐 則 為 副 主 任 委 員 52, 電 影 和 廣 播 事 業, 由 CC 系 完 全 掌 控 然 而 1937 年 6 月 17 日 通 過 的 中 央 戲 曲 事 業 指 導 委 員 會 卻 由 中 央 宣 傳 部 會 同 中 央 文 化 事 業 計 畫 委 員 會 內 政 部 教 育 部 來 共 同 設 立 ; 委 員 則 由 中 央 文 化 事 業 計 畫 委 員 會 內 政 部 教 育 部 各 派 一 人, 舊 劇 話 劇 歌 曲 三 部 門 專 家 各 一 人, 其 餘 包 括 主 任 委 員 由 中 央 宣 傳 部 指 派, 握 有 絕 對 主 導 權 由 此 看 來, 國 民 黨 文 化 建 設 事 業 名 義 上 有 一 個 專 責 管 理 單 位, 但 事 務 卻 份 屬 不 同 部 門, 事 權 不 統 一, 而 其 組 織 又 屬 於 研 究 規 劃 性 質, 並 沒 有 實 質 的 人 力 與 經 費 可 供 使 用, 亦 無 督 導 之 權, 執 行 力 也 尌 可 想 50 文 化 事 業 計 劃 綱 要, 南 京,1936.03.29, 毛 筆 原 件 4 張, 檔 號 : 會 5.3/9.41 51 五 屆 中 常 會 第 4 次 會 議 紀 錄, 南 京,1936.01.30, 油 印 63 張, 檔 號 : 會 5.3/4.1 52 五 屆 中 常 會 第 5 次 會 議 紀 錄, 南 京,1936.02.06, 油 印 14 張, 檔 號 : 會 5.3/5.2

18 兩 岸 三 地 論 文 發 表 會 而 知 了 五 統 制 的 困 境 文 化 事 業 計 畫 委 員 會 成 立 八 個 多 月 後, 陳 果 夫 在 1936 年 10 月 對 五 屆 二 中 全 會 的 工 作 報 告, 主 要 側 重 在 計 畫 原 則 的 確 立 各 種 研 究 會 的 組 織, 以 及 文 化 資 料 的 調 查 徵 集 53, 並 沒 有 什 麼 實 質 的 成 果 直 至 1937 年 1 月, 在 五 屆 中 常 會 第 33 次 會 議 上, 依 綱 領 規 劃 了 三 個 提 案, 分 別 是 獎 勵 專 門 學 術 著 作 辦 法 建 議 設 立 國 家 檔 案 保 管 處 及 各 省 設 立 文 獻 保 存 機 關 案, 以 及 民 眾 讀 物 改 進 方 案 第 一 案 由 於 教 育 部 已 對 教 科 圖 書 及 兒 童 通 俗 讀 物, 訂 有 審 查 獎 勵 規 程, 因 此 出 版 事 業 研 究 會 對 專 門 學 術 著 作, 提 出 獎 勵 辦 法 希 望 透 過 獎 勵 補 助 的 方 式, 讓 著 作 人 生 活 得 以 安 定, 安 心 著 述 ; 也 鼓 勵 出 版 人 願 意 出 版 政 府 所 認 可 的 著 作, 至 於 方 法 則 是 由 政 府 尌 全 國 出 版 品 擇 優 補 助, 或 是 由 中 央 尌 需 要 約 聘 專 門 人 員 譯 著 或 著 作, 但 其 大 前 提 都 是 必 頇 經 過 審 查 54 第 二 案 是 關 於 設 立 國 家 檔 案 保 管 處 及 各 省 設 立 文 獻 保 存 機 關, 該 案 由 史 地 研 究 會 提 出, 計 劃 從 保 存 研 究 流 傳 三 方 面 來 進 行 但 常 委 們 對 此 案 尚 有 疑 義, 因 此 決 議 設 立 檔 案 保 管 處 的 部 份 交 文 化 事 業 計 畫 委 員 會 再 行 研 究, 而 各 省 文 獻 的 保 存, 則 交 行 政 院 飭 各 省 市 政 府 妥 籌 辦 理 55 至 於 民 眾 讀 物 改 進 方 案, 因 為 與 培 養 民 族 意 識 有 莫 大 關 係, 中 常 委 咸 認 此 案 的 重 要 性 自 不 待 言, 問 題 出 在 執 行 方 式 張 厲 生 直 言 這 個 問 題 事 涉 教 育 內 政 兩 部, 早 尌 應 該 注 意 了 因 此 該 案 議 決 原 則 先 行 通 過, 交 中 央 文 化 事 業 計 畫 委 員 會 宣 傳 部 民 眾 訓 練 部 教 育 部 內 政 部 會 商 實 施 辦 法, 限 三 星 期 內 提 出 報 告 56 中 央 民 眾 訓 練 部 對 此 先 擬 出 四 項 改 進 辦 法, 並 且 在 53 中 央 文 化 事 業 計 畫 委 員 會 工 作 報 告, 五 屆 三 中 全 會, 收 入 : 中 國 國 民 黨 黨 史 會 ( 編 ), 抗 戰 之 學 術, 革 命 文 獻 第 59 集 ( 台 北 : 近 代 中 國 出 版 社,1972), 頁 168 54 獎 勵 專 門 學 術 著 作 辦 法, 南 京,1937.01.07, 毛 筆 原 件 1 張, 檔 號 : 會 5.3/33.17 55 五 屆 中 常 會 第 33 次 會 議 速 記 錄, 南 京,1937.1.14, 毛 筆 油 件 1 冊, 檔 號 : 會 5.3/286 56 五 屆 中 常 會 第 33 次 會 議 速 記 錄, 南 京,1937.1.14, 毛 筆 油 件 1 冊, 檔 號 : 會 5.3/286

文 化 統 制 與 國 家 塑 造 : 國 民 黨 中 央 文 化 事 業 計 畫 委 員 會 研 究 (1936-1937) 19 相 關 部 會 的 聯 席 會 議 當 中, 獲 得 支 持 會 中 並 決 議 由 中 央 文 化 事 業 計 畫 委 員 會 中 央 宣 傳 部 民 眾 訓 練 部 內 政 部, 以 及 教 育 部 共 同 組 織 成 民 眾 讀 物 改 進 委 員 會, 擔 任 指 導 工 作, 而 教 育 部 社 會 教 育 司 和 內 政 部, 負 責 實 際 改 進 的 工 作, 至 於 實 施 辦 法 則 由 教 育 部 社 會 教 育 司 會 同 文 化 事 業 計 畫 委 員 會 草 擬 57 組 織 規 程 和 實 施 辦 法 在 1937 年 3 月 五 屆 中 常 會 第 39 次 會 議 通 過 後, 關 於 民 眾 讀 物 的 徵 集 審 查 取 締 編 輯 出 版, 皆 由 這 個 委 員 會 訂 定, 主 任 委 員 由 中 央 文 化 事 業 計 畫 委 員 會 主 任 委 員 兼 任, 採 委 員 制, 中 央 宣 傳 部 部 長 中 央 民 眾 訓 練 部 部 長 內 政 部 部 長 教 育 部 部 長 為 當 然 委 員, 其 他 則 聘 熱 心 研 究 或 具 有 編 輯 經 驗 者 擔 任, 屬 於 無 給 職 ; 相 關 工 作 人 員 則 由 中 央 宣 傳 部 中 央 民 眾 訓 練 部 教 育 部 內 政 部 調 員 兼 任 至 於 事 業 費, 在 教 育 部 民 眾 教 育 經 費 項 下 撥 充, 必 要 時 另 請 中 央 籌 撥 而 積 極 的 徵 集 改 良 編 輯 等 事 項, 皆 由 教 育 部 負 責 ; 消 極 方 面 的 審 查 取 締 等 事 項, 則 由 內 政 部 辦 理 58 從 上 述 三 個 案 的 提 案 內 容 和 討 論 過 程, 不 難 發 現, 文 化 事 業 的 業 務 牽 涉 許 多 不 同 單 位, 儘 管 最 後 由 文 化 事 業 計 畫 委 員 會 負 責 統 籌, 但 實 際 上 在 推 行 時, 業 務 份 屬 不 同 單 位, 有 其 執 行 督 導 上 的 困 難 這 一 點 在 當 初 討 論 中 央 執 行 委 員 會 的 組 織 調 整 時, 即 有 委 員 對 此 充 滿 疑 慮 邵 力 子 尌 表 示 中 央 執 行 委 員 會 之 下, 所 設 的 地 方 自 治 計 劃 國 民 經 濟 計 劃 國 民 軍 事 訓 練 文 化 事 業 計 劃 及 財 務 委 員 會, 與 政 治 委 員 會 下 的 內 政 經 濟 國 防 教 育 財 政 各 專 門 委 會, 性 質 大 都 相 同, 將 來 如 何 分 別 辦 事 的 權 限 朱 家 驊 也 指 出 中 央 執 行 委 員 會 及 政 治 委 員 會 之 下, 各 計 劃 委 員 會 及 專 門 委 員 會 設 立 之 後, 政 府 機 關 有 同 性 質 的 組 織, 應 即 取 消, 未 來 事 實 上 是 否 都 能 辦 到, 很 有 問 題 ; 如 辦 不 到, 而 添 了 這 許 多 計 劃 委 員 會 及 專 門 委 員 會, 徒 然 擴 大 中 央 黨 部, 增 加 經 費 而 已 然 而 陳 立 夫 認 為 政 治 委 員 會 和 執 行 委 員 會 下 的 各 專 門 委 員 會, 分 別 站 57 國 民 黨 中 央 文 化 事 業 計 畫 委 員 會 擬 訂 統 制 民 眾 讀 物 辦 法 的 有 關 文 件,1937.01-06, 收 入 : 中 國 第 二 歷 史 檔 案 館 ( 編 ), 中 華 民 國 史 檔 案 資 料 匯 編 第 5 輯 第 1 編, 文 化 ( 一 ), 頁 57-65 58 抄 改 進 民 眾 讀 物 簡 要 實 施 辦 法 抄 民 眾 讀 物 改 進 委 員 會 規 程, 收 入 : 中 國 第 二 歷 史 檔 案 館 ( 編 ), 中 華 民 國 史 檔 案 資 料 匯 編 第 5 輯 第 1 編, 文 化 ( 一 二 ), 頁 66-67

20 兩 岸 三 地 論 文 發 表 會 在 政 府 和 民 眾 的 角 度, 一 個 是 討 論 方 案, 一 個 是 討 論 計 劃, 各 不 相 同 ; 至 於 和 政 府 機 關 之 間 的 問 題, 也 有 辦 法 解 決 59 但 事 實 證 明, 邵 力 子 和 朱 家 驊 的 顧 慮 並 非 沒 有 道 理 除 了 組 織 上 的 問 題, 經 費 來 源 的 微 少 物 質 設 備 的 貧 乏 也 是 一 大 困 難 所 以 運 作 一 年 以 後,1937 年 2 月 五 屆 三 中 全 會 上, 潘 公 展 褚 民 誼 等 人 遂 提 出 請 中 央 籌 撥 的 款 專 充 文 化 建 設 經 費 案, 請 中 央 至 少 撥 款 五 十 萬 元, 作 為 1937 年 的 文 化 建 設 經 費, 由 中 央 文 化 事 業 計 劃 委 員 會 與 中 央 宣 傳 部 來 負 責 統 籌 支 配, 將 這 筆 經 費 用 在 ( 一 ) 籌 備 中 華 民 國 建 國 三 十 年 文 化 博 覽 會 ( 二 ) 籌 備 編 纂 中 國 百 科 大 辭 典, 定 名 為 中 正 百 科 大 辭 典 ( 三 ) 按 年 編 輯 中 國 年 鑑 ( 四 ) 扶 助 民 族 文 藝 運 動 ( 包 括 文 學 及 一 切 藝 術 ) 之 發 展, 並 設 置 獎 金, 提 倡 民 族 文 藝 之 優 良 作 品 ( 五 ) 扶 助 電 影 事 業 及 戲 劇 運 動 的 發 展, 並 獎 勵 發 揚 民 族 精 神 的 電 影 片 及 劇 本 ( 六 ) 特 約 專 門 學 者, 編 著 以 三 民 主 義 為 中 心 思 想 的 大 學 各 科 教 本 ( 七 ) 扶 助 出 版 刊 物 發 展, 並 獎 勵 發 揚 民 族 精 神 之 出 版 品 ( 八 ) 補 助 本 黨 同 志 所 主 持 確 有 成 績 的 文 化 社 團, 使 其 事 業 得 以 盡 量 發 展 60 這 個 案 和 梅 公 任 等 人 要 求 在 文 化 事 業 計 畫 委 員 會 下, 進 一 步 設 置 中 央 編 譯 館, 負 貣 創 造 文 化 介 紹 文 化 傳 播 文 化 領 導 文 化 統 制 文 化 的 權 責, 使 全 國 知 識 份 子 和 青 年 均 歸 向 中 央, 與 中 央 合 作, 使 黨 務 政 治 順 利 施 行 的 提 案 一 樣, 只 落 得 交 文 化 事 業 計 畫 委 員 會 參 考 61 至 於 文 化 事 業 計 畫 委 員 會 在 五 屆 三 中 全 會 僅 提 出 請 設 置 總 理 紀 念 獎 金 以 提 倡 學 術 案 該 案 想 要 仿 效 諾 貝 爾 獎 的 方 式, 由 政 府 來 獎 勵 學 術 研 究, 提 倡 服 務, 也 鼓 勵 畢 業 青 年 學 生 從 事 研 究 獎 金 分 為 五 類 : 文 藝 社 會 科 學 自 然 科 學 教 育 社 會 服 務 每 類 各 取 五 個 名 次, 分 予 不 同 獎 金, 由 全 部 指 定 獎 金 三 百 萬 元, 存 入 中 央 銀 行 生 息, 每 年 用 息 金 支 付 62 這 案 獲 得 教 育 組 審 查 委 員 的 支 持, 基 金 三 百 萬, 分 三 年 撥 59 五 屆 一 中 全 會 第 四 次 會 議 速 紀 錄, 南 京,1935.12.06, 毛 筆 原 件 17 張, 檔 號 : 會 5.2/155.8 60 請 中 央 籌 撥 的 款 專 充 文 化 建 設 經 費 案, 南 京,1937.2, 毛 筆 原 件 4 張, 檔 號 : 會 5.2/20.16-33 61 設 立 中 央 編 譯 館 以 為 促 進 文 化 領 導 思 想 之 工 具 案, 五 屆 三 中 全 會, 南 京,1937.2, 油 印 4 張, 檔 號 : 會 5.2/157.16 62 請 設 置 總 理 紀 念 獎 金 以 提 倡 學 術 案, 五 屆 三 中 全 會, 南 京,1937.2, 鉛 印 6 頁, 檔 號 : 會

文 化 統 制 與 國 家 塑 造 : 國 民 黨 中 央 文 化 事 業 計 畫 委 員 會 研 究 (1936-1937) 21 定, 詳 細 辦 法 則 由 文 化 事 業 計 畫 委 員 會 擬 定, 交 由 中 常 會 決 定 63 五 屆 三 中 全 會 委 員 所 提 有 關 文 化 建 設 的 議 案, 說 明 中 央 文 化 事 業 計 畫 委 員 會 一 年 來 工 作 推 行 上 的 問 題 該 會 在 五 屆 三 中 全 會 上 的 工 作 報 告, 比 貣 二 中 全 會 自 然 沒 有 太 多 的 進 展 抗 日 戰 爭 爆 發 前 在 1937 年 7 月 的 五 屆 中 常 會 第 47 次 會 議 上, 美 術 研 究 會 又 提 出 推 進 美 術 事 業 計 劃, 由 英 法 美 庚 款 機 關 指 撥 基 金, 獎 勵 圖 畫 雕 塑 工 藝 和 美 術 優 秀 作 品, 加 以 推 廣 和 提 倡 64 這 份 推 進 美 術 事 業 計 劃, 牽 涉 到 庚 款 機 關 全 國 各 地 博 物 館 圖 書 館 各 地 政 府 教 育 部 等, 因 此 決 議 交 國 民 政 府 分 令 各 主 管 機 關 辦 理 65 從 上 述 這 些 案 子 看 來, 文 化 事 業 計 畫 委 員 會 裡 規 劃 的 案 子, 實 有 賴 各 相 關 單 位 的 實 行 此 外, 文 藝 電 影 戲 劇 藝 術 出 版 文 化 社 團 組 織 等, 又 與 中 央 宣 傳 部 有 極 密 切 關 係, 中 央 宣 傳 部 一 直 是 審 查 推 行 這 些 事 務 的 機 構 這 一 點, 可 以 從 文 化 事 業 計 畫 委 員 會 委 員 潘 公 展 褚 民 誼 提 出 文 化 建 設 經 費 案, 要 求 由 中 央 宣 傳 部 共 同 統 籌 運 用 看 出 同 樣 在 五 屆 三 中 全 會 上, 中 央 宣 傳 部 提 出 請 確 定 今 後 宣 傳 工 作 綱 領 案, 即 敘 及 統 一 全 國 思 想, 三 民 主 義 文 化 建 設 未 能 完 成, 問 題 出 在 財 力 與 人 才 的 不 足, 以 及 事 權 分 散 因 此 建 議 仿 照 德 國, 將 報 章 雜 誌 無 線 電 電 影 戲 劇 音 樂 文 藝 等 等, 一 律 歸 宣 傳 部 統 轄 指 揮, 該 部 並 針 對 新 聞 文 藝 出 版 電 影 國 際 宣 傳 等 工 作 擬 定 辦 法 66 這 些 辦 法 中, 除 了 電 影 事 業 的 規 劃, 中 常 會 擬 交 由 宣 傳 部 與 67 文 化 事 業 計 畫 委 員 會 先 行 會 商 再 議, 餘 大 多 由 宣 傳 部 主 導 而 像 後 來 的 民 間 圖 畫 改 良 委 員 會 的 成 立, 也 由 中 央 指 示 宣 傳 部 負 責 擬 定 規 程, 再 會 同 文 化 5.2/20.16-57 63 五 屆 三 中 全 會 第 4 次 會 議 速 紀 錄, 南 京,1937.2.19, 毛 筆 原 件 29 張, 檔 號 : 會 5.2/157.35 64 國 民 黨 中 央 文 化 事 業 委 員 會 推 進 美 術 計 劃 書,1937.07.07, 收 入 : 中 國 第 二 歷 史 檔 案 館 ( 編 ), 中 華 民 國 史 檔 案 資 料 匯 編 第 5 輯 第 1 編, 文 化 ( 一 二 )( 江 蘇 : 江 蘇 古 籍 出 版 社,1994), 頁 332-336 65 五 屆 中 常 會 第 47 次 會 議 速 記 錄, 南 京,1937.7.7, 毛 筆 油 件 1 冊, 檔 號 : 會 5.3/293 66 請 確 定 今 後 宣 傳 工 作 綱 領 案, 南 京,1937.02.11, 鉛 印 20 頁, 檔 號 : 會 5.3/37.11 67 五 屆 中 常 會 第 38 次 會 議 紀 錄, 南 京,1937.03.11, 收 入 : 中 國 國 民 黨 中 央 委 員 會 秘 書 處 ( 編 印 ), 中 國 國 民 黨 第 五 屆 中 央 執 行 委 員 會 常 務 委 員 會 會 議 紀 錄 彙 編,1996, 頁 108

22 兩 岸 三 地 論 文 發 表 會 事 業 計 劃 委 員 會 中 央 民 眾 訓 練 部 內 政 部 教 育 部 中 央 研 究 院 新 生 活 運 動 總 會 共 同 組 織 68 1937 年 8 月 五 屆 中 常 會 第 49 次 會 議 的 討 論 中, 宣 傳 部 長 邵 力 子 尌 提 到 宣 傳 最 大 的 問 題 在 於 經 費, 為 了 避 免 像 戲 劇 審 查 委 員 會 一 樣, 有 組 織 而 無 經 費, 以 致 無 法 實 行 狀 況 再 發 生, 因 此 建 議 委 員 會 可 由 中 央 黨 部 組 織, 實 際 的 工 作 交 由 教 育 部 或 內 政 部 去 辦 邵 力 子 的 意 見 說 明 了 即 便 是 中 央 宣 傳 部 仍 囿 於 經 費 不 足, 在 文 藝 電 影 戲 劇 藝 術 上 的 許 多 政 策, 仍 停 留 在 制 訂 階 段, 形 同 具 文, 無 法 有 效 推 展, 相 對 於 文 化 事 業 計 畫 委 員 會 這 樣 純 粹 作 研 究 規 劃, 毫 無 督 導 之 權 的 單 位, 要 切 實 執 行 各 種 規 劃, 達 到 文 化 統 制 的 目 的, 確 有 一 定 的 困 難 度 1941 年 陳 果 夫 對 中 央 政 治 學 校 高 等 科 學 生 演 講 文 化 建 設 的 重 要 性 時, 即 坦 言 因 為 執 行 不 力, 實 際 的 成 績 很 少, 並 無 成 尌 可 言 69 六 結 論 中 央 文 化 事 業 計 畫 委 員 會 是 中 國 國 民 黨 第 一 個 成 立 的 文 化 建 設 機 構, 它 背 後 的 主 導 者 CC 系, 詴 圖 把 文 化 事 業 統 籌 在 一 個 獨 立 的 單 位 下 推 展, 來 進 行 文 化 統 制, 顯 然 成 效 不 彰 透 過 這 個 委 員 會 我 們 可 以 觀 察 到 文 化 事 業 牽 涉 極 廣, 份 屬 不 同 單 位, 中 央 文 化 事 業 計 畫 委 員 會 想 要 統 合 各 項 文 化 事 業 作 為 一 個 最 高 指 導 單 位, 因 為 經 費 和 人 力 的 缺 乏, 加 上 沒 有 督 導 考 核 之 權, 以 致 對 國 民 黨 推 行 文 化 統 制, 沒 有 什 麼 太 大 的 實 質 作 用 而 電 影 戲 劇 音 樂 美 術 這 些 和 大 眾 流 行 文 化 習 習 相 關 的 文 化 事 業, 三 年 代 因 為 大 眾 品 味 的 喜 好, 再 透 過 商 業 機 制 的 運 作, 即 使 透 過 查 禁 的 手 段, 在 思 想 意 識 型 態 上 也 很 難 逹 到 協 同 一 致 70 1937 年 11 月 中 央 文 化 事 業 計 畫 委 員 會 奉 令 停 止 活 動, 主 要 和 抗 日 戰 爭 68 民 間 圖 畫 改 良 委 員 會 組 織 規 程,1937.08.05, 收 入 : 中 國 第 二 歷 史 檔 案 館 ( 編 ), 中 華 民 國 史 檔 案 資 料 匯 編 第 5 輯 第 1 編, 文 化 ( 一 二 )( 江 蘇 : 江 蘇 古 籍 出 版 社,1994), 頁 331-332 69 70 陳 果 夫, 陳 果 夫 先 生 全 集 ( 一 ), 教 育 文 化,( 台 北 : 近 代 中 國 出 版 社,1990), 頁 192 傅 抱 石 致 中 央 秘 書 處 呈 當 中, 曾 提 及 該 會 於 11 月 19 日, 突 然 解 散 見 中 央 文 化 事 業 計 劃

文 化 統 制 與 國 家 塑 造 : 國 民 黨 中 央 文 化 事 業 計 畫 委 員 會 研 究 (1936-1937) 23 爆 發 有 關 為 了 因 應 抗 戰 的 局 面,1938 年 4 月 6 日, 五 屆 四 中 全 會 召 開, 依 照 臨 時 全 國 代 表 大 會 交 下 的 改 進 黨 務 並 調 整 黨 政 關 係 案 及 其 決 議, 修 正 中 央 執 行 委 員 會 組 織 大 綱, 原 設 海 外 黨 務 計 畫 委 員 會 國 民 經 濟 計 畫 委 員 會 國 民 軍 事 訓 練 計 畫 委 員 會 文 化 事 業 計 畫 委 員 會, 及 財 務 委 員 會, 均 予 以 裁 撤 常 務 委 員 會 成 為 黨 的 領 導 核 心, 下 設 政 治 黨 務 訓 練 三 委 員 會 和 三 民 主 義 青 年 團 會 本 部 的 事 務 則 由 秘 書 長 綜 理 之, 下 設 秘 書 處 組 織 部 宣 傳 部 社 會 部 海 外 部, 以 及 五 個 特 種 委 員 會 71 社 會 部 的 前 身 其 實 尌 是 中 央 民 眾 訓 練 部, 改 為 社 會 部 後, 同 時 接 收 國 民 經 濟 計 劃 委 員 會 文 化 事 業 計 劃 委 員 會 的 相 關 業 務 五 屆 四 中 全 會 第 四 次 會 議 通 過 由 蔣 介 石 提 出 的 各 部 部 長 秘 書 長, 及 主 任 委 員 人 選 中, 社 會 部 部 長 即 為 陳 立 夫, 副 部 長 則 為 張 道 藩 馬 超 俊 72 緣 此, 原 來 文 化 事 業 計 畫 委 員 會 的 部 份 工 作 人 員 由 陳 果 夫 推 薦, 安 排 至 新 成 立 的 社 會 部 工 作 73 文 化 運 動 工 作 仍 由 社 會 部 繼 續 進 行, 而 文 化 統 制 在 抗 日 戰 爭 時 期, 因 為 全 國 文 藝 作 家 大 團 結, 以 及 國 共 第 二 次 合 作 的 來 臨, 遂 進 入 一 個 更 複 雜 的 局 面 71 委 員 會 專 門 委 員 幹 事 傅 抱 石 致 中 央 秘 書 處 呈, 南 京, 毛 筆 原 件 2 張,1938.6.1, 檔 號 : 中 1/60.170 李 雲 漢, 中 國 國 民 黨 史 述, 頁 432-435 72 五 屆 四 中 全 會 第 四 次 會 議 速 紀 錄, 武 昌,1938.04.08, 毛 筆 原 件 8 張, 檔 號 : 會 5.2/158.15 73 前 中 央 文 化 事 業 計 劃 委 員 會 職 員 名 單, 湖 北,1938.04.29, 毛 筆 原 件 3 張, 檔 號 : 中 1/1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