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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 政 发 2015 21 号 各 市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省 政 府 直 属 各 单 位 : 为 进 一 步 激 发 大 众 创 业 活 力, 促 进 创 业 带 动 就 业,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新 形 势 下 就 业 创 业 工 作 的 意 见 ( 国 发 2015 23 号 ) 等 精 神, 结 合 我 省 实 际, 现 提 出 如 下 意 见 : 一 深 入 实 施 就 业 优 先 战 略 ( 一 ) 坚 持 扩 大 就 业 发 展 战 略 把 稳 定 和 扩 大 就 业 作 为 经 济 运 行 合 理 区 间 的 下 限, 加 强 财 税 金 融 产 业 贸 易 等 经 济 政 策 与 就 业 政 策 的 配 套 衔 接, 促 进 经 济 发 展 与 扩 大 就 业 相 协 调 充 分 发 挥 政 府 投 资 项 目 在 扩 大 就 业 方 面 的 示 范 带 动 作 用, 建 立 公 共 投 资 和 重 大 项 目 建 设 带 动 就 业 评 估 机 制, 同 等 条 件 下 对 创 造 就 业 岗 位 多 岗 位 质 量 好 的 项 目 优 先 安 排 ( 二 ) 拓 展 新 的 就 业 领 域 着 力 发 展 智 力 密 集 型 技 术 密 集 型 等 产 业, 提 高 劳 动 密 集 型 产 业 附 加 值, 进 一 步 提 高 就 业 吸 纳 能 力 大 力 发 展 信 息 经 济 环 保 健 康 旅 游 时 尚 金 融 高 端 装 备 制 造 等 七 大 产 业, 培 育 就 业 新 的 增 长 点, 加 快 形 成 推 进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与 促 进 就 业 的 良 性 互 动 机 制 二 积 极 推 进 大 众 创 业 ( 三 ) 放 宽 市 场 准 入 深 化 商 事 制 度 改 革, 推 行 注 册 资 本 认 缴 登 记 制 全 面 实 行 营 业 执 照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税 务 登 记 证 社 会 保 险 登 记 证 统 计 登 记 证 五 证 合 一 登 记 制 度, 实 现 一 表 申 请 一 口 受 理 协 同 审 批 一 证 五 码 在 国 家 统 一 实 施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后, 全 面 推 行 一 照 一 码 登 记 模 式 继 续 放 宽 企 业 住 所 ( 经 营 场 所 ) 登 记 条 件, 推 行 一 照 多 址 一 址 多 照 等 举 措 积 极 探 索 全 程 电 子 化 登 记, 推 行 企 业 名 称 远 程 自 助 查 重 申 报, 简 化 冠 名 程 序 ( 四 ) 实 行 减 税 降 费 高 校 毕 业 生 登 记 失 业 人 员 等 创 办 个 体 工 商 户 个 人 独 资 企 3

业 的, 可 依 法 享 受 税 收 减 免 政 策 支 持 农 民 工 返 乡 创 业, 落 实 定 向 减 税 和 普 遍 性 降 费 政 策 将 企 业 吸 纳 就 业 税 收 优 惠 的 人 员 范 围 由 失 业 1 年 以 上 人 员 调 整 为 失 业 半 年 以 上 人 员 按 照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税 收 试 点 政 策 推 广 工 作 安 排, 积 极 落 实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税 前 扣 除 企 业 转 增 股 本 分 期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股 权 奖 励 分 期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等 税 收 政 策 清 理 和 规 范 涉 企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政 府 性 基 金 具 有 强 制 垄 断 性 的 经 营 服 务 性 收 费 行 业 协 会 商 会 涉 企 收 费, 落 实 涉 企 收 费 清 单 管 理 制 度 和 创 业 负 担 举 报 反 馈 机 制 按 规 定 减 免 企 业 登 记 类 证 照 类 管 理 类 等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 五 ) 支 持 创 业 担 保 贷 款 发 展 调 整 小 额 担 保 贷 款 为 创 业 担 保 贷 款 有 创 业 要 求 具 备 一 定 创 业 条 件 但 缺 乏 创 业 资 金 的 在 校 大 学 生 城 乡 劳 动 者 创 办 个 体 工 商 户 ( 含 经 认 定 的 网 络 创 业, 下 同 ) 的, 可 申 请 不 超 过 30 万 元 的 贷 款 ; 合 伙 经 营 或 创 办 企 业 的, 可 适 当 提 高 贷 款 额 度 加 大 贷 款 贴 息 力 度, 对 在 校 大 学 生 和 毕 业 5 年 以 内 高 校 毕 业 生 登 记 失 业 半 年 以 上 人 员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城 镇 复 退 军 人 持 证 残 疾 人 ( 以 下 统 称 重 点 人 群 ) 实 行 全 额 贴 息, 其 他 人 员 实 行 50% 贴 息, 予 以 贴 息 的 利 率 可 在 基 础 利 率 的 基 础 上 上 浮 3 个 百 分 点, 贴 息 期 限 不 超 过 3 年 简 化 贷 款 发 放 手 续, 健 全 呆 坏 账 核 销 办 法 贷 款 10 万 元 以 下 由 创 业 担 保 基 金 提 供 担 保 的, 免 除 个 人 担 保 由 创 业 担 保 基 金 提 供 担 保 的 贷 款 被 认 定 为 不 良 的, 贷 款 10 万 元 以 下 的, 由 创 业 担 保 基 金 全 额 代 偿 ; 贷 款 超 过 10 万 元 的, 由 创 业 担 保 基 金 代 偿 80% 探 索 创 新 贷 款 发 放 机 制, 金 融 机 构 通 过 互 联 网 方 式 发 放 创 业 担 保 贷 款, 经 人 民 银 行 财 政 和 人 力 社 保 部 门 认 定, 可 同 等 享 受 相 关 政 策 ( 六 ) 加 大 创 业 资 金 扶 持 力 度 将 创 业 补 助 和 一 次 性 创 业 社 保 补 贴 合 并 为 一 次 性 创 业 社 保 补 贴, 重 点 人 群 创 办 个 体 工 商 户 或 企 业, 正 常 经 营 并 依 法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1 年 以 上 的, 给 予 不 超 过 5000 元 的 一 次 性 创 业 社 保 补 贴 重 点 人 群 创 办 个 体 工 商 户 或 企 业 带 动 3 人 就 业, 并 依 法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1 年 以 上 的, 给 予 每 年 2000 元 的 带 动 就 业 补 贴 ; 带 动 超 过 3 人 就 业 的, 每 增 加 1 人 再 给 予 1000 元 补 贴, 每 年 总 额 不 超 过 2 万 元, 补 贴 期 限 不 超 过 3 年 重 点 人 群 租 用 经 营 场 地 创 业 的, 有 条 件 的 地 方 可 给 予 租 金 补 贴 4

( 七 ) 拓 宽 创 业 投 融 资 渠 道 运 用 财 税 政 策, 支 持 风 险 投 资 创 业 投 资 天 使 投 资 等 发 展 充 分 发 挥 省 级 政 府 产 业 基 金 杠 杆 作 用, 推 动 市 县 加 快 建 立 政 府 产 业 基 金 鼓 励 各 地 设 立 创 业 投 资 引 导 基 金, 实 行 专 业 运 营 滚 动 发 展, 主 要 用 于 扶 持 初 创 期 中 早 期 成 长 性 较 好 的 创 业 项 目, 重 点 支 持 高 校 毕 业 生 创 业 有 条 件 的 地 方 可 采 取 创 业 投 资 引 导 基 金 入 股 的 方 式, 与 社 会 资 本 金 融 资 本 共 同 建 立 众 创 投 资 基 金 或 众 创 公 益 基 金 ( 八 ) 加 强 创 业 教 育 培 训 高 校 要 将 创 业 教 育 课 程 纳 入 学 分 管 理, 允 许 学 生 休 学 创 业 探 索 建 立 创 业 学 分 积 累 与 转 换 制 度, 将 学 生 自 主 创 业 情 况 折 算 为 学 分 各 地 要 大 力 开 展 创 业 培 训, 培 育 一 批 创 业 培 训 示 范 基 地, 优 化 培 训 师 资 结 构, 开 发 各 类 有 针 对 性 的 创 业 培 训 项 目, 着 力 提 高 培 训 质 量 在 校 大 学 生 和 城 乡 劳 动 者 在 定 点 机 构 参 加 创 业 培 训 的, 按 规 定 享 受 培 训 补 贴 ( 九 ) 支 持 农 村 电 子 商 务 创 业 重 点 人 群 从 事 农 村 电 子 商 务 创 业 的, 一 次 性 创 业 社 保 补 贴 和 带 动 就 业 补 贴 标 准 可 上 浮 20% 对 从 事 农 产 品 网 络 销 售 农 民 网 络 消 费 服 务 的 电 子 商 务 企 业 招 用 毕 业 年 度 ( 毕 业 当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 离 校 未 就 业 高 校 毕 业 生, 与 其 签 订 1 年 以 上 劳 动 合 同 并 依 法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的, 按 企 业 为 其 实 际 缴 纳 部 分 给 予 社 保 补 贴 ( 包 括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失 业 保 险, 下 同 ), 期 限 不 超 过 3 年 城 乡 劳 动 者 在 村 级 电 子 商 务 服 务 站 服 务 1 年 以 上 并 依 法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的, 经 人 力 社 保 财 政 部 门 认 定, 可 享 受 一 次 性 创 业 社 保 补 贴, 其 中 毕 业 年 度 离 校 未 就 业 高 校 毕 业 生 的 补 贴 标 准 可 提 高 到 1 万 元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到 村 级 电 子 商 务 服 务 站 就 业 并 依 法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的, 经 人 力 社 保 财 政 部 门 认 定, 可 参 照 公 益 性 岗 位 政 策 给 予 岗 位 补 贴 和 社 保 补 贴, 不 再 享 受 一 次 性 创 业 社 保 补 贴 ( 十 ) 鼓 励 科 研 人 员 创 业 高 校 科 研 院 所 等 事 业 单 位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离 岗 创 业 的, 经 原 单 位 同 意, 可 在 3 年 内 保 留 人 事 关 系, 与 原 单 位 其 他 在 岗 人 员 同 等 享 有 参 加 职 称 评 聘 岗 位 等 级 晋 升 和 社 会 保 险 等 方 面 的 权 利 原 单 位 应 当 根 据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创 业 的 实 际 情 况, 与 其 签 订 或 变 更 聘 用 合 同, 明 确 权 利 义 务 ( 十 一 ) 加 快 创 业 平 台 建 设 鼓 励 各 地 新 建 或 利 用 闲 置 场 地 改 造 建 设 一 批 面 向 大 学 生 失 业 人 员 返 乡 农 民 工 残 疾 人 等 人 群 的 创 业 园, 对 创 业 园 建 设 给 予 支 持 创 业 园 提 供 创 业 孵 化 服 务 的, 可 按 实 际 孵 化 成 功 企 业 数 给 予 补 贴 ( 十 二 ) 营 造 创 业 氛 围 支 持 各 地 通 过 举 办 创 业 创 新 大 赛 创 新 成 果 和 创 业 项 目 展 示 推 介 宣 传 等 活 动, 进 一 步 培 育 创 业 文 化, 激 发 创 业 热 情, 形 成 支 持 大 众 创 业 宽 容 创 业 5

失 败 的 良 好 氛 围 深 化 国 家 级 创 业 型 城 市 创 建, 促 进 创 业 环 境 进 一 步 优 化 上 述 创 业 扶 持 政 策 对 象 为 2015 年 1 月 1 日 以 后 初 次 创 业 的 人 员 和 登 记 注 册 的 企 业 个 体 工 商 户 民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等, 申 请 享 受 扶 持 政 策 的 期 限 为 初 次 创 业 或 登 记 注 册 3 年 内, 政 策 另 有 规 定 的 按 其 规 定 执 行 三 鼓 励 企 业 吸 纳 就 业 ( 十 三 ) 支 持 企 业 稳 定 就 业 岗 位 生 产 经 营 困 难 企 业 可 通 过 与 职 工 进 行 集 体 协 商, 采 取 在 岗 培 训 轮 班 工 作 弹 性 工 时 协 商 薪 酬 等 办 法 不 裁 员 或 少 裁 员 确 实 需 要 裁 员 的, 要 妥 善 处 理 劳 动 关 系 和 社 会 保 险 关 系 转 移 接 续, 促 进 失 业 人 员 尽 快 再 就 业 淘 汰 落 后 产 能 奖 励 资 金 和 依 据 兼 并 重 组 政 策 规 定 支 付 给 企 业 的 土 地 补 偿 费 要 优 先 用 于 职 工 安 置 强 化 失 业 保 险 防 失 业 功 能, 将 失 业 保 险 基 金 支 持 企 业 稳 定 就 业 岗 位 政 策 实 施 范 围 由 兼 并 重 组 企 业 化 解 产 能 过 剩 企 业 淘 汰 落 后 产 能 企 业 扩 大 到 所 有 符 合 条 件 的 企 业 ( 十 四 ) 发 挥 小 微 企 业 就 业 主 渠 道 作 用 小 微 企 业 新 招 用 毕 业 年 度 高 校 毕 业 生, 签 订 1 年 以 上 劳 动 合 同 依 法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且 工 资 收 入 低 于 当 地 上 年 度 全 社 会 单 位 在 岗 职 工 平 均 工 资 的, 在 劳 动 合 同 期 限 内 给 予 个 人 每 年 不 低 于 2000 元 的 就 业 补 贴, 期 限 不 超 过 3 年 小 微 企 业 新 招 用 毕 业 2 年 以 内 高 校 毕 业 生, 签 订 1 年 以 上 劳 动 合 同 并 依 法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的, 按 企 业 为 其 实 际 缴 纳 部 分 给 予 社 保 补 贴, 期 限 为 1 年 企 业 新 招 用 毕 业 年 度 高 校 毕 业 生, 在 6 个 月 内 开 展 岗 前 培 训 的, 按 规 定 给 予 企 业 培 训 补 贴, 其 中 小 微 企 业 培 训 补 贴 标 准 可 上 浮 20% 小 微 企 业 招 用 重 点 人 群 达 到 企 业 现 有 在 职 职 工 总 数 20% 以 上 ( 超 过 100 人 的 企 业 达 到 10% 以 上 ), 与 之 签 订 1 年 以 上 劳 动 合 同 并 依 法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的, 可 按 每 人 不 超 过 20 万 元 的 标 准 发 放 创 业 担 保 贷 款, 贷 款 总 额 不 超 过 300 万 元 其 中 对 入 驻 科 技 孵 化 器 的 实 行 全 额 贴 息, 对 其 他 企 业 实 行 50% 贴 息, 贴 息 标 准 按 基 础 利 率 执 行, 贴 息 期 限 不 超 过 3 年 四 统 筹 做 好 各 类 群 体 就 业 ( 十 五 ) 促 进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实 施 离 校 未 就 业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促 进 计 划, 强 化 实 名 登 记 政 策 扶 持 跟 踪 服 务 等 工 作 举 措 回 原 籍 应 届 困 难 家 庭 高 校 毕 业 生 和 就 业 困 难 高 校 毕 业 生 进 行 失 业 登 记 的, 可 给 予 不 超 过 6 个 月 的 临 时 生 活 补 贴 将 求 职 补 贴 调 整 6

为 求 职 创 业 补 贴, 发 放 对 象 为 低 保 家 庭 孤 儿 残 疾 人 和 获 得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的 毕 业 年 度 高 校 毕 业 生, 标 准 为 每 人 1500 元 加 强 就 业 见 习 管 理, 见 习 单 位 所 提 供 见 习 岗 位 须 为 本 单 位 岗 位 对 年 度 见 习 期 满 留 用 率 达 到 50% 以 上 的 见 习 单 位, 适 当 提 高 见 习 补 贴 标 准 高 校 毕 业 生 见 习 期 间 参 加 职 业 培 训 的, 可 享 受 培 训 补 贴 鼓 励 高 校 毕 业 生 到 基 层 工 作 到 中 西 部 地 区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基 层 单 位 和 老 工 业 基 地 县 以 下 基 层 单 位 就 业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以 及 应 征 入 伍 服 义 务 兵 役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按 规 定 实 行 学 费 补 偿 和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代 偿 支 持 高 校 毕 业 生 灵 活 就 业 灵 活 就 业 是 指 在 法 定 劳 动 年 龄 内 的 人 员, 除 与 用 人 单 位 建 立 全 日 制 劳 动 关 系 在 公 益 性 岗 位 上 岗 或 领 取 工 商 营 业 证 照 以 外, 以 非 全 日 制 临 时 性 季 节 性 和 弹 性 工 作 等 形 式 实 现 就 业, 并 以 个 体 劳 动 者 身 份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的 就 业 形 式 毕 业 年 度 离 校 未 就 业 高 校 毕 业 生 实 现 灵 活 就 业, 在 公 共 就 业 人 才 服 务 机 构 办 理 实 名 登 记 并 依 法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的, 给 予 不 超 过 其 实 际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三 分 之 二 的 社 保 补 贴, 期 限 不 超 过 3 年 ( 十 六 ) 加 强 困 难 人 员 就 业 援 助 进 一 步 规 范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认 定 程 序, 实 行 实 名 制 动 态 管 理 和 分 类 帮 扶 用 人 单 位 招 用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并 依 法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的, 按 规 定 给 予 社 保 补 贴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实 现 灵 活 就 业 并 依 法 缴 纳 社 会 保 险 费 的, 按 规 定 给 予 社 保 补 贴 规 范 公 益 性 岗 位 开 发 管 理, 科 学 设 定 岗 位 总 量, 制 订 岗 位 管 理 办 法, 探 索 委 托 社 会 力 量 参 与 岗 位 管 理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在 公 益 性 岗 位 上 岗 的, 给 予 社 保 补 贴 和 岗 位 补 贴, 社 保 补 贴 和 岗 位 补 贴 期 限 不 超 过 3 年, 对 初 次 核 定 享 受 补 贴 政 策 时 距 退 休 年 龄 不 足 5 年 的 人 员, 可 延 长 至 退 休 加 强 对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在 岗 情 况 的 管 理 和 工 作 考 核, 建 立 定 期 核 查 机 制, 完 善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享 受 扶 持 政 策 期 满 退 出 办 法, 并 做 好 政 策 衔 接 和 后 续 的 就 业 服 务 工 作 确 保 零 就 业 家 庭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家 庭 等 困 难 家 庭 至 少 有 1 人 就 业 在 核 定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家 庭 和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边 缘 家 庭 收 入 时, 其 首 次 就 业 或 自 主 创 业 1 年 内 所 取 得 的 收 入 可 不 计 入,1 年 以 后 扣 减 必 要 的 就 业 成 本 后 再 行 计 入 ( 十 七 ) 推 进 农 村 劳 动 力 转 移 就 业 健 全 城 乡 劳 动 者 平 等 就 业 制 度 和 失 业 保 险 制 度, 完 善 职 业 培 训 就 业 服 务 劳 动 维 权 三 位 一 体 工 作 机 制, 逐 步 把 农 村 劳 动 力 纳 入 7

就 业 失 业 统 计 范 围 鼓 励 职 业 院 校 技 工 院 校 面 向 农 村 招 收 初 高 中 毕 业 生, 加 快 发 展 农 村 新 成 长 劳 动 力 职 业 教 育 各 地 在 制 定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方 案 时, 要 明 确 促 进 被 征 地 农 民 就 业 的 具 体 措 施 ( 十 八 ) 加 大 退 役 军 人 就 业 扶 持 落 实 军 转 干 部 及 随 军 家 属 就 业 税 收 政 策, 以 及 自 主 择 业 军 转 干 部 自 主 就 业 退 役 士 兵 随 军 家 属 就 业 扶 持 政 策 对 符 合 政 府 安 排 工 作 条 件 的 退 役 军 人, 要 确 保 岗 位 落 实 全 省 公 安 和 司 法 行 政 系 统 招 录 人 民 警 察 ( 司 法 助 理 员 ) 学 员 和 浙 江 警 官 职 业 学 院 招 录 省 属 监 狱 系 统 人 民 警 察 学 员 时, 安 排 不 少 于 10% 的 名 额 面 向 退 役 士 兵 招 录 细 化 完 善 国 有 国 有 控 股 和 国 有 资 本 占 主 导 地 位 企 业 按 比 例 预 留 岗 位 择 优 招 录 的 措 施 退 役 士 兵 报 考 公 务 员 应 聘 事 业 单 位 职 位 的, 在 军 队 服 现 役 经 历 视 为 基 层 工 作 经 历, 服 现 役 年 限 计 算 为 工 作 年 限 ( 十 九 ) 促 进 残 疾 人 就 业 落 实 残 疾 人 集 中 就 业 政 策, 依 法 推 进 残 疾 人 按 比 例 就 业, 建 立 用 人 单 位 按 比 例 安 排 残 疾 人 公 示 制 度, 党 政 机 关 事 业 单 位 和 国 有 企 业 应 当 带 头 安 置 残 疾 人 政 府 开 发 的 公 益 性 岗 位, 优 先 安 排 符 合 就 业 困 难 人 员 条 件 的 残 疾 人 鼓 励 残 疾 人 个 体 就 业 和 自 谋 职 业, 大 力 扶 持 残 疾 人 网 上 就 业, 推 进 残 疾 人 辅 助 性 ( 庇 护 性 ) 就 业 五 强 化 就 业 创 业 服 务 ( 二 十 ) 加 强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健 全 覆 盖 城 乡 的 公 共 就 业 创 业 服 务 体 系, 加 强 基 层 公 共 就 业 创 业 服 务 平 台 建 设, 健 全 服 务 网 络, 完 善 服 务 功 能 强 化 公 共 就 业 创 业 服 务 经 费 保 障, 将 县 级 以 上 公 共 就 业 创 业 服 务 机 构 和 县 级 以 下 ( 不 含 县 级 ) 基 层 公 共 就 业 创 业 服 务 平 台 经 费 纳 入 同 级 财 政 预 算 推 进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标 准 化 建 设, 构 建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诚 信 体 系 规 范 用 人 单 位 招 工 行 为, 严 厉 打 击 非 法 职 业 中 介 和 虚 假 招 聘 完 善 国 有 企 业 招 聘 应 届 高 校 毕 业 生 信 息 公 开 制 度, 健 全 公 开 发 布 机 制 规 范 发 展 人 事 代 理 人 才 推 荐 劳 务 派 遣 等 人 力 资 源 服 务 业 ( 二 十 一 ) 提 升 就 业 创 业 服 务 能 力 加 强 创 业 服 务, 实 施 创 业 引 领 计 划, 鼓 励 创 业 服 务 机 构 开 展 政 策 咨 询 信 息 服 务 项 目 开 发 风 险 评 估 开 业 指 导 融 资 服 务 跟 踪 扶 持 等 一 条 龙 服 务, 探 索 发 布 创 业 指 数 加 快 建 立 创 业 项 目 库 创 业 导 师 库 创 业 培 训 师 资 库, 对 优 秀 创 业 项 目 各 地 可 给 予 资 助 对 获 得 全 省 创 业 大 赛 优 胜 者, 可 给 予 一 定 的 奖 励 8

将 职 业 介 绍 补 贴 和 扶 持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补 助 合 并 调 整 为 就 业 创 业 服 务 补 贴, 健 全 政 府 向 社 会 力 量 购 买 基 本 就 业 创 业 服 务 成 果 制 度 ( 二 十 二 ) 加 强 职 业 培 训 深 入 实 施 重 点 产 业 高 技 能 人 才 职 业 培 训 工 程, 积 极 组 织 金 蓝 领 及 省 内 紧 缺 急 需 技 能 人 才 培 训 加 强 失 业 人 员 就 业 技 能 培 训, 大 力 开 展 农 村 劳 动 力 转 移 就 业 技 能 培 训 加 快 开 发 全 省 职 业 培 训 及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系 统, 着 力 提 高 职 业 培 训 的 针 对 性 和 精 准 度 对 城 乡 劳 动 者 到 定 点 机 构 参 加 职 业 培 训, 取 得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或 专 项 职 业 能 力 证 书 的, 按 规 定 给 予 培 训 补 贴 对 企 业 开 展 职 工 岗 位 技 能 提 升 培 训 的, 可 根 据 培 训 人 数 和 取 得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等 情 况 给 予 一 定 补 贴 对 通 过 初 次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并 取 得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或 专 项 职 业 能 力 证 书 的, 按 规 定 给 予 鉴 定 补 贴 ( 二 十 三 ) 推 进 信 息 化 建 设 按 照 统 一 建 设 业 务 协 同 资 源 共 享 的 原 则, 完 善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指 标 体 系, 实 现 就 业 数 据 全 省 实 时 联 网, 推 进 业 务 经 办 系 统 省 级 集 中 加 快 建 立 全 省 统 一 的 公 共 就 业 信 息 服 务 平 台, 切 实 为 用 人 单 位 和 求 职 者 提 供 高 效 便 捷 的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推 动 实 现 部 门 间 系 统 数 据 互 联 共 享, 建 立 数 据 管 理 分 析 机 制, 加 强 对 业 务 经 办 和 资 金 使 用 的 双 重 监 管, 为 政 策 制 定 提 供 数 据 支 持 加 快 大 数 据 云 计 算 移 动 互 联 网 等 现 代 信 息 技 术 在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领 域 的 应 用 推 广 ( 二 十 四 ) 强 化 就 业 失 业 调 控 逐 步 将 城 镇 新 增 就 业 调 查 失 业 率 作 为 宏 观 调 控 的 重 要 指 标, 纳 入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及 年 度 计 划 总 结 推 广 失 业 预 警 试 点 经 验, 研 究 制 订 应 对 失 业 风 险 的 工 作 预 案 完 善 就 业 失 业 登 记 办 法, 将 就 业 失 业 登 记 证 调 整 为 就 业 创 业 证 在 法 定 劳 动 年 龄 内 有 劳 动 能 力 和 就 业 要 求 处 于 无 业 状 态 的 城 镇 常 住 人 员, 可 以 到 常 住 地 的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机 构 进 行 失 业 登 记 各 地 要 为 登 记 失 业 的 各 类 人 员 提 供 均 等 化 的 政 策 咨 询 职 业 指 导 职 业 介 绍 职 业 培 训 等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和 普 惠 性 就 业 政 策 六 完 善 就 业 创 业 工 作 机 制 ( 二 十 五 )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各 地 要 将 就 业 创 业 工 作 纳 入 政 绩 考 核, 分 解 目 标 任 务, 责 任 落 实 到 人 对 在 就 业 创 业 工 作 中 取 得 显 著 成 绩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予 以 表 彰 奖 励 因 不 履 行 促 进 就 业 职 责, 造 成 恶 劣 社 会 影 响 的, 对 当 地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负 责 人 及 具 体 负 责 人 实 行 问 责 ( 二 十 六 ) 加 强 沟 通 协 调 健 全 就 业 创 业 工 作 联 席 会 议 协 调 机 制, 督 促 落 实 政 策, 协 调 解 决 问 题 人 力 社 保 部 门 要 牵 头 做 好 就 业 创 业 工 作 ; 财 政 部 门 要 强 化 资 金 保 障, 完 9

善 就 业 创 业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 发 展 改 革 统 计 人 力 社 保 等 部 门 要 加 强 就 业 失 业 动 态 监 测 研 判 ; 人 行 杭 州 中 心 支 行 要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制 订 创 业 担 保 贷 款 管 理 办 法 工 商 税 务 教 育 民 政 和 残 联 等 部 门 要 将 相 关 数 据 及 时 提 供 给 人 力 社 保 部 门, 实 现 成 员 单 位 间 的 数 据 共 享 其 他 部 门 要 按 职 责 做 好 就 业 创 业 相 关 工 作 ( 二 十 七 ) 加 强 宣 传 引 导 各 地 各 有 关 部 门 要 深 入 宣 传 促 进 就 业 创 业 的 政 策 措 施 和 先 进 典 型, 引 导 劳 动 者 树 立 正 确 的 就 业 观 和 创 业 观, 鼓 励 全 社 会 积 极 参 与 就 业 创 业, 推 动 形 成 支 持 就 业 创 业 的 良 好 氛 围 本 意 见 的 高 校 毕 业 生 是 指 全 日 制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专 科 以 上 毕 业 生 经 学 历 认 证 的 留 学 回 国 人 员, 技 工 院 校 的 高 级 工 班 预 备 技 师 班 毕 业 生, 特 殊 教 育 院 校 职 业 教 育 类 毕 业 生 以 及 取 得 高 级 工 技 师 高 级 技 师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的 技 工 院 校 毕 业 生 同 等 享 受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创 业 扶 持 政 策 本 意 见 的 相 关 扶 持 政 策, 同 一 对 象 按 照 就 高 原 则 享 受 同 类 政 策, 不 重 复 享 受 各 地 各 有 关 部 门 要 严 格 按 照 本 意 见 精 神, 抓 紧 制 订 具 体 实 施 办 法, 切 实 抓 好 贯 彻 落 实 已 有 规 定 与 本 意 见 不 一 致 的, 按 本 意 见 执 行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2015 年 7 月 21 日 ()*+,%-.&' 浙 政 发 2015 23 号 各 市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省 政 府 直 属 各 单 位 : 近 年 来, 省 委 省 政 府 高 度 重 视 爱 国 卫 生 工 作, 结 合 五 水 共 治 三 改 一 拆 四 边 三 化 和 社 会 主 义 新 农 村 建 设 美 丽 乡 村 建 设 等 重 大 部 署, 以 强 基 础 建 机 制 提 能 力 为 核 心, 着 力 推 进 全 省 爱 国 卫 生 运 动 的 开 展, 取 得 了 显 著 成 绩 但 是, 随 着 经 济 社 会 的 快 速 发 展, 全 省 爱 国 卫 生 工 作 也 遇 到 了 一 些 新 问 题 新 情 况, 如 全 社 会 的 爱 国 卫 生 意 识 和 10

健 康 素 养 有 待 进 一 步 提 高 ; 人 口 老 龄 化 加 速, 环 境 危 害 因 素 日 趋 复 杂, 城 市 卫 生 管 理 面 临 挑 战 ; 区 域 之 间 城 乡 之 间 的 爱 国 卫 生 工 作 发 展 仍 不 平 衡 ; 传 染 病 慢 性 病 病 媒 生 物 等 预 防 控 制 压 力 较 大, 等 等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爱 国 卫 生 工 作, 不 断 改 善 城 乡 生 活 环 境, 提 高 人 民 群 众 健 康 水 平, 加 快 推 进 两 美 两 富 浙 江 建 设,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新 时 期 爱 国 卫 生 工 作 的 意 见 ( 国 发 2014 66 号 ) 精 神, 结 合 我 省 实 际, 现 提 出 如 下 实 施 意 见 : 一 总 体 要 求 ( 一 ) 指 导 思 想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全 会 精 神, 认 真 实 施 浙 江 省 爱 国 卫 生 促 进 条 例, 坚 持 政 府 组 织 部 门 协 作 全 民 参 与 属 地 管 理 科 学 治 理 社 会 监 督 的 原 则, 全 面 推 进 改 革 创 新, 充 分 调 动 社 会 力 量 的 积 极 性 和 创 造 力, 不 断 改 善 城 乡 环 境 卫 生 面 貌, 切 实 维 护 群 众 健 康 权 益, 为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提 供 有 力 保 障 ( 二 ) 工 作 目 标 通 过 广 泛 开 展 爱 国 卫 生 运 动, 影 响 健 康 的 主 要 环 境 危 害 因 素 得 到 有 效 治 理, 城 乡 居 民 生 产 生 活 环 境 得 到 优 化 ; 群 众 文 明 卫 生 素 质 显 著 提 升, 健 康 意 识 不 断 增 强, 良 好 的 健 康 生 活 方 式 和 习 惯 逐 步 养 成 ; 重 大 传 染 病 慢 性 病 地 方 病 和 精 神 疾 病 等 公 共 卫 生 问 题 防 控 干 预 取 得 明 显 成 效 ; 提 前 实 现 国 家 下 达 的 各 项 目 标 任 务, 城 乡 居 民 主 要 健 康 指 标 继 续 保 持 全 国 前 列 二 主 要 任 务 ( 一 ) 深 入 开 展 城 乡 环 境 卫 生 整 洁 行 动 大 力 推 进 五 水 共 治 三 改 一 拆 四 边 三 化 和 雾 霾 治 理 等 工 作, 全 面 开 展 城 乡 环 境 卫 生 综 合 整 治, 着 力 解 决 城 乡 环 境 脏 乱 差 问 题, 有 效 改 善 城 乡 人 居 环 境 按 照 统 一 规 划 统 一 建 设 统 一 管 理 的 要 求, 加 强 农 村 环 境 卫 生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大 力 推 进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治 理, 提 高 行 政 村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能 力 加 快 完 善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集 中 清 运 体 系 建 设, 提 高 行 政 村 生 活 垃 圾 集 中 清 运 率 建 立 健 全 农 村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制 度 和 运 行 机 制, 打 造 干 净 有 序 的 宜 居 环 境 加 强 土 壤 和 农 业 面 源 污 染 防 治, 规 范 使 用 农 药 化 肥 农 膜 推 进 畜 禽 养 殖 污 染 防 治, 加 强 病 死 畜 禽 和 动 物 排 泄 物 的 无 害 化 处 理 积 极 推 进 秸 秆 综 合 利 用 工 作, 禁 止 露 天 焚 烧 秸 秆 加 强 农 贸 市 场 车 站 码 头 建 筑 工 地 城 中 村 城 乡 结 合 部 旅 游 景 区 小 餐 饮 店 等 环 境 卫 生 重 点 区 域 的 环 境 卫 生 治 理, 落 实 长 效 管 理 制 度 加 11

快 推 进 环 卫 作 业 机 械 化 程 度, 提 升 道 路 保 洁 水 平 加 快 推 进 垃 圾 资 源 化 利 用 体 系 建 设, 推 行 垃 圾 分 类 收 集 处 理, 实 现 垃 圾 处 理 减 量 化 资 源 化 无 害 化 设 区 市 城 区 内 限 制 活 禽 交 易, 其 他 国 家 卫 生 城 市 ( 县 城 ) 要 积 极 推 行 此 项 制 度 ; 其 余 县 城 乡 镇 农 贸 市 场, 要 建 立 隔 离 消 毒 措 施, 严 格 活 禽 市 场 准 入, 规 范 活 禽 经 营 市 场 秩 序 狠 抓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明 显 改 善 全 省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大 幅 减 少 重 污 染 天 气 落 实 河 道 长 效 保 洁 机 制, 推 进 河 道 生 态 保 护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与 健 康 风 险 监 测, 加 强 部 门 间 的 信 息 沟 通 和 共 享, 完 善 风 险 预 警 机 制 建 立 城 乡 环 境 卫 生 整 洁 行 动 评 价 和 部 门 联 合 督 导 机 制, 推 动 各 类 环 境 治 理 工 作 协 调 发 展 坚 持 开 展 爱 国 卫 生 月 活 动, 动 员 全 民 积 极 参 与 城 乡 环 境 卫 生 大 扫 除 活 动 ( 二 ) 全 面 推 进 农 村 无 害 化 卫 生 厕 所 改 造 加 快 农 村 无 害 化 卫 生 厕 所 建 设 进 程, 将 农 村 改 厕 与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环 境 整 治 结 合 起 来, 统 一 规 划, 整 体 推 进 落 实 好 新 建 住 房 无 害 化 卫 生 厕 所 建 设 工 作, 确 保 卫 生 户 厕 与 住 房 同 时 设 计 同 步 施 工 将 户 厕 改 造 列 入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治 理 工 程, 确 保 农 户 粪 水 接 入 污 水 处 理 管 网 公 共 场 所 旅 游 景 点 农 ( 渔 ) 家 乐 交 通 要 道 和 流 动 人 口 集 聚 地 要 建 设 无 害 化 卫 生 公 厕, 并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合 理 确 定 男 女 厕 位 比 例 推 广 粪 便 统 一 收 集 集 中 处 理 的 四 格 式 生 态 厕 所 等 新 技 术 完 善 卫 生 厕 所 建 管 用 并 重 的 长 效 管 理 制 度, 加 强 粪 便 无 害 化 效 果 监 测 与 卫 生 学 评 价, 有 效 防 控 肠 道 传 染 病 和 寄 生 虫 病 的 发 生 与 流 行 提 前 完 成 全 省 农 村 卫 生 厕 所 全 覆 盖 的 国 家 任 务, 到 2020 年 农 村 无 害 化 卫 生 厕 所 覆 盖 率 达 到 96% 以 上, 基 本 完 成 农 村 户 厕 无 害 化 改 造 农 村 中 小 学 校 乡 镇 卫 生 院 集 贸 市 场 乡 镇 政 府 机 关 等 公 共 场 所 无 害 化 卫 生 公 厕 覆 盖 率 达 到 100% ( 三 ) 切 实 保 障 城 乡 饮 用 水 安 全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浙 江 省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条 例, 做 好 饮 用 水 水 源 地 的 确 定 保 护 和 监 管 工 作, 加 强 水 源 地 污 染 防 治 根 据 浙 江 省 农 村 供 水 管 理 办 法 ( 省 政 府 令 第 304 号 ), 加 强 农 村 饮 用 水 工 程 建 设 运 行 维 护 和 管 理 工 作, 因 地 制 宜 推 进 规 模 化 集 中 供 水, 逐 步 减 少 小 型 分 散 式 供 水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的 农 村 饮 用 水 工 程 项 目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和 省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卫 生 学 评 价 加 快 城 乡 集 中 式 供 水 设 施 的 改 造 和 建 设, 对 集 中 式 供 水 单 位 和 二 次 供 水 实 施 卫 生 监 督 加 强 饮 用 水 卫 生 监 测 检 测 能 力 建 设 和 质 量 控 制, 在 全 省 构 建 覆 盖 城 乡 的 饮 用 水 卫 生 监 测 网 络, 定 期 监 测 水 源 水 出 厂 水 末 梢 水 水 质 卫 生, 公 布 水 质 卫 生 监 测 信 息 到 2020 年 全 省 11 个 设 区 市 具 备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 12

(GB57492006) 规 定 的 全 部 106 项 水 质 指 标 检 测 能 力, 县 ( 市 区 ) 具 备 水 质 常 规 指 标 的 检 测 能 力 ( 四 ) 科 学 预 防 控 制 病 媒 生 物 坚 持 政 府 组 织 与 全 社 会 参 与 相 结 合 鼓 励 个 人 和 家 庭 搞 好 居 家 卫 生 的 原 则, 清 除 病 媒 生 物 孳 生 地, 防 止 病 媒 生 物 孳 生 繁 殖 和 扩 散, 力 争 全 省 所 有 城 市 ( 县 城 ) 四 害 密 度 控 制 水 平 达 到 国 家 规 定 的 C 级 标 准 加 强 医 院 宾 馆 机 场 港 口 车 站 等 人 员 集 中 场 所 和 食 品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建 筑 工 地 农 副 产 品 市 场 垃 圾 中 转 站 及 处 理 场 等 易 孳 生 病 媒 生 物 场 所 的 预 防 控 制 工 作 健 全 病 媒 生 物 监 测 网 络, 规 范 开 展 监 测, 及 时 发 布 预 警 信 息 鼓 励 各 地 通 过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等 方 式 实 施 病 媒 生 物 预 防 控 制 市 场 化 运 作, 提 升 预 防 控 制 效 果, 完 善 预 防 控 制 管 理 规 范 和 技 术 标 准, 保 障 人 身 安 全, 避 免 和 减 少 环 境 污 染 做 好 病 媒 生 物 预 防 控 制 服 务 机 构 的 备 案 管 理 工 作 病 媒 生 物 预 防 控 制 服 务 机 构 按 规 定 享 受 政 府 对 健 康 服 务 业 等 的 扶 持 政 策 加 强 卫 生 执 法 力 度, 对 病 媒 生 物 密 度 超 标 或 预 防 控 制 设 施 不 合 格 的 单 位 要 坚 决 依 法 查 处 ( 五 ) 继 续 加 快 卫 生 城 镇 创 建 各 地 要 研 究 制 订 科 学 合 理 的 创 建 目 标 和 实 施 方 案, 推 动 形 成 部 门 齐 抓 共 管 全 社 会 广 泛 参 与 的 工 作 格 局 利 用 约 谈 通 报 排 名 黄 牌 警 告 等 手 段, 加 强 动 态 管 理, 完 善 退 出 机 制, 提 高 卫 生 城 市 ( 县 城 ) 乡 镇 村 建 设 质 量, 带 动 城 乡 人 居 环 境 质 量 的 整 体 提 升 结 合 小 城 镇 建 设 规 划 A 级 景 区 建 设 等 大 力 推 进 卫 生 乡 镇 建 设 到 2017 年,90% 以 上 的 县 ( 市 ) 创 成 国 家 卫 生 城 市 ( 县 城 ); 到 2020 年, 率 先 实 现 国 家 卫 生 城 市 ( 县 城 ) 全 覆 盖, 国 家 卫 生 乡 镇 占 乡 镇 总 数 的 5% 以 上, 力 争 每 个 县 ( 市 ) 至 少 有 1 个 国 家 卫 生 乡 镇 同 时, 结 合 推 进 新 型 城 市 化 建 设, 按 照 健 康 浙 江 的 战 略 部 署, 积 极 引 导 国 家 卫 生 城 市 ( 县 城 ) 向 健 康 城 市 发 展, 参 加 国 家 组 织 的 健 康 城 市 建 设 效 果 评 价, 打 造 卫 生 城 镇 升 级 版 研 究 制 订 健 康 社 区 健 康 企 业 健 康 步 道 健 康 公 园 等 9 大 类 健 康 场 所 的 标 准 并 加 快 建 设 ; 开 展 居 民 健 康 指 数 研 究, 并 定 期 发 布 ; 建 立 健 康 风 险 评 估 机 制, 将 健 康 政 策 相 关 内 容 纳 入 城 市 规 划 市 政 建 设 道 路 交 通 社 会 保 障 等 各 项 公 共 政 策 并 保 障 落 实, 构 建 健 康 促 进 型 社 会 ( 六 ) 努 力 提 升 居 民 健 康 素 养 水 平 加 强 健 康 教 育 和 健 康 促 进, 提 高 群 众 文 明 卫 生 意 识 将 健 康 素 养 水 平 作 为 评 价 深 化 医 改 的 关 键 指 标 之 一, 到 2020 年 全 省 居 民 健 康 素 养 水 平 达 到 24% 以 上 构 建 13

健 康 素 养 监 测 网 络, 每 年 开 展 居 民 健 康 素 养 监 测 并 定 期 公 布 依 托 浙 江 健 康 教 育 馆 ( 网 络 版 ), 建 立 有 本 省 特 色 的 居 民 健 康 素 养 基 本 知 识 和 技 能 传 播 资 源 库, 打 造 微 信 微 博 等 数 字 化 的 健 康 传 播 平 台 多 部 门 联 动 开 展 健 康 虚 假 信 息 监 测, 规 范 信 息 发 布 方 式 各 级 媒 体 均 要 设 立 卫 生 防 病 知 识 宣 传 栏 目, 加 大 新 闻 媒 体 无 偿 开 展 卫 生 防 病 知 识 公 益 宣 传 力 度 按 照 国 家 的 统 一 部 署, 做 好 健 康 中 国 行 全 民 健 康 生 活 方 式 行 动 等 活 动, 继 续 做 好 万 场 健 康 讲 座 进 基 层 活 动, 加 强 健 康 讲 师 团 管 理 加 强 健 康 阵 地 建 设, 推 进 健 康 知 识 进 文 化 礼 堂, 依 托 现 有 设 施 积 极 开 展 健 康 教 育 馆 建 设 发 挥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健 康 教 育 主 力 军 作 用, 推 动 重 点 人 群 改 变 不 良 生 活 习 惯, 养 成 健 康 生 活 方 式 积 极 发 挥 中 医 养 生 保 健 的 特 色 和 优 势, 广 泛 开 展 情 志 调 摄 生 活 起 居 与 饮 食 养 生 经 络 保 健 按 摩 ( 七 ) 广 泛 开 展 全 民 健 身 活 动 全 面 普 及 运 动 健 身 知 识, 增 强 公 众 参 与 体 育 健 身 的 意 识, 并 发 挥 社 会 体 育 指 导 员 的 作 用, 引 导 科 学 健 身 改 善 城 乡 居 民 运 动 健 身 条 件, 加 大 体 育 场 馆 开 放 力 度, 落 实 公 共 体 育 设 施 和 符 合 开 放 条 件 的 学 校 体 育 场 地 设 施 免 费 或 低 收 费 向 社 会 开 放 设 计 举 办 适 合 不 同 人 群 特 点 的 健 身 休 闲 项 目, 鼓 励 机 关 团 体 企 事 业 单 位 社 会 组 织 等 设 立 不 同 类 型 的 兴 趣 小 组, 开 展 各 类 体 育 健 身 活 动, 举 办 各 类 体 育 比 赛, 积 极 推 广 广 播 操 和 工 间 操 加 强 青 少 年 体 育 工 作, 确 保 学 生 每 天 体 育 活 动 时 间 不 少 于 1 小 时, 掌 握 1 项 以 上 体 育 运 动 技 能 推 进 体 卫 结 合, 开 展 基 层 国 民 体 质 监 测 站 点 与 乡 镇 卫 生 院 (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 结 合 试 点, 实 施 运 动 处 方 营 养 处 方 康 复 处 方, 推 广 和 规 范 太 极 拳 五 禽 戏 八 段 锦 六 段 功 等 中 医 养 生 运 动 ( 八 ) 全 面 落 实 控 烟 各 项 措 施 认 真 履 行 烟 草 控 制 框 架 公 约, 加 快 推 进 我 省 公 共 场 所 禁 止 吸 烟 地 方 立 法 创 建 无 烟 医 疗 卫 生 计 生 机 构 无 烟 机 关 无 烟 学 校 无 烟 单 位, 努 力 营 造 无 烟 环 境 将 控 烟 成 效 纳 入 精 神 文 明 创 建 测 评 体 系 各 级 领 导 干 部 要 主 动 发 挥 带 头 表 率 作 用, 模 范 遵 守 公 共 场 所 禁 烟 规 定 严 格 落 实 不 向 未 成 年 人 售 烟 的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将 青 少 年 作 为 吸 烟 预 防 干 预 的 重 点 人 群, 努 力 减 少 新 增 吸 烟 人 群 开 展 戒 烟 咨 询 热 线 和 戒 烟 门 诊 等 服 务, 提 高 戒 烟 干 预 能 力 ( 九 ) 充 分 发 挥 爱 国 卫 生 运 动 在 疾 病 防 控 中 的 作 用 强 化 爱 国 卫 生 运 动 委 员 会 在 疾 病 防 控 工 作 中 的 组 织 协 调 作 用, 贯 彻 预 防 为 主 的 方 14

针, 全 面 落 实 传 染 源 管 理 危 险 因 素 控 制 健 康 知 识 普 及 社 会 心 理 支 持 等 综 合 防 控 措 施, 从 源 头 上 控 制 疾 病 的 发 生 与 流 行, 切 实 做 好 传 染 病 地 方 病 慢 性 病 精 神 疾 病 等 防 控 工 作 充 分 发 挥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乡 镇 ( 街 道 ) 村 ( 社 区 ) 等 基 层 爱 国 卫 生 机 构 队 伍 的 群 众 工 作 优 势, 强 化 专 业 防 控 和 群 众 参 与 的 协 作 配 合, 形 成 群 防 群 控 促 进 健 康 的 工 作 格 局 统 筹 各 相 关 部 门 建 立 健 全 联 防 联 控 机 制, 共 同 做 好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处 置 重 大 疫 情 防 控 重 大 自 然 灾 害 和 大 型 活 动 卫 生 防 疫 保 障 等 工 作 在 重 大 自 然 灾 害 应 对 中 组 织 开 展 环 境 清 理 垃 圾 收 集 处 置 饮 用 水 消 毒 病 媒 生 物 预 防 控 制 污 水 粪 便 处 理 健 康 教 育 等 工 作, 确 保 大 灾 之 后 无 大 疫 三 保 障 措 施 ( 一 )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各 级 政 府 要 进 一 步 加 强 爱 国 卫 生 运 动 委 员 会 及 其 办 事 机 构 建 设, 健 全 爱 国 卫 生 组 织 体 系 特 别 要 强 化 爱 国 卫 生 基 层 组 织 网 络,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乡 镇 ( 街 道 ) 村 ( 社 区 ) 等 要 明 确 人 员 负 责 爱 国 卫 生 工 作 要 将 爱 国 卫 生 工 作 纳 入 当 地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和 目 标 责 任 制 管 理, 实 行 领 导 负 责 制 和 责 任 追 究 制 各 设 区 市 要 制 定 国 家 卫 生 城 市 ( 县 城 ) 全 覆 盖 规 划, 将 卫 生 创 建 等 爱 国 卫 生 相 关 内 容 列 为 生 态 省 考 核 的 重 要 指 标 各 级 爱 国 卫 生 运 动 委 员 会 要 研 究 制 订 爱 国 卫 生 工 作 规 划 和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定 期 召 开 会 议, 研 究 部 署 重 要 工 作 任 务 ( 二 ) 依 法 履 行 职 责 爱 国 卫 生 运 动 委 员 会 各 成 员 单 位 要 按 照 浙 江 省 爱 国 卫 生 促 进 条 例 规 定 的 职 责 分 工, 各 司 其 职, 密 切 配 合, 扎 实 做 好 爱 国 卫 生 工 作 要 加 强 部 门 互 动, 将 卫 生 创 建 与 文 明 创 建 生 态 创 建 等 相 结 合, 互 为 条 件, 形 成 合 力 加 强 爱 国 卫 生 工 作 执 法, 做 到 有 法 必 依 执 法 必 严 违 法 必 究 加 强 爱 国 卫 生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普 法 教 育, 推 动 全 社 会 共 同 自 觉 守 法 畅 通 投 诉 渠 道, 加 强 爱 国 卫 生 工 作 社 会 监 督 ( 三 ) 完 善 经 费 保 障 各 级 财 政 要 完 善 爱 国 卫 生 工 作 经 费 保 障 机 制, 将 水 质 卫 生 监 测 病 媒 生 物 密 度 监 测 及 公 共 外 环 境 预 防 控 制 健 康 教 育 与 健 康 促 进 等 工 作 经 费 列 入 预 算 安 排, 加 大 对 农 村 改 厕 和 粪 便 无 害 化 处 理 卫 生 城 镇 创 建 城 乡 环 境 卫 生 综 合 治 理 等 工 作 的 支 持 力 度 建 立 政 府 和 市 场 有 机 结 合 的 机 制, 通 过 政 府 转 移 职 能 和 购 买 服 务 等 方 式, 鼓 励 和 吸 引 社 会 力 量 参 与 爱 国 卫 生 工 作 15

( 四 ) 建 立 健 全 督 查 机 制 各 级 爱 国 卫 生 运 动 委 员 会 要 组 织 开 展 监 督 检 查 和 考 核 评 价 工 作, 对 检 查 考 核 结 果 予 以 通 报, 对 爱 国 卫 生 工 作 成 绩 显 著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给 予 通 报 表 扬, 对 工 作 不 力 的 要 及 时 督 促 整 改 各 市 县 ( 市 区 ) 政 府 要 结 合 实 际 研 究 制 订 本 地 区 的 实 施 方 案, 促 进 爱 国 卫 生 工 作 健 康 发 展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2015 年 8 月 10 日 /01 2%34 浙 政 发 2015 24 号 各 市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省 政 府 直 属 各 单 位 :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同 意 浙 江 省 调 整 温 州 市 部 分 行 政 区 划 的 批 复 ( 国 函 2015 122 号 ) 精 神,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撤 销 洞 头 县, 设 立 温 州 市 洞 头 区, 将 温 州 市 龙 湾 区 灵 昆 街 道 划 归 洞 头 区 管 辖 以 原 洞 头 县 和 龙 湾 区 灵 昆 街 道 的 行 政 区 域 为 洞 头 区 的 行 政 区 域, 洞 头 区 人 民 政 府 驻 北 岙 街 道 县 前 路 12 号 此 次 行 政 区 划 调 整 涉 及 的 各 类 机 构 要 按 照 精 简 统 一 效 能 的 原 则 设 置, 涉 及 的 行 政 区 域 界 线 要 按 规 定 及 时 勘 定, 所 需 人 员 编 制 和 经 费 由 温 州 市 自 行 解 决 要 严 格 按 照 国 务 院 约 法 三 章 的 要 求, 不 新 建 政 府 性 楼 堂 馆 所, 不 增 加 财 政 供 养 人 员, 不 增 加 三 公 经 费 要 严 格 执 行 中 央 关 于 厉 行 节 约 的 规 定 和 国 家 土 地 管 理 法 规 政 策, 加 大 区 域 资 源 整 合 力 度, 优 化 总 体 布 局, 促 进 区 域 经 济 社 会 协 调 健 康 发 展 16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2015 年 8 月 10 日

56 #78 9: ;2 +,% <&' 浙 政 办 发 2015 84 号 各 市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省 政 府 直 属 各 单 位 : 为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改 善 农 村 人 居 环 境 的 指 导 意 见 ( 国 办 发 2014 25 号 ) 等 精 神, 切 实 提 高 我 省 村 庄 规 划 建 设 水 平 村 民 建 房 质 量 和 乡 村 风 貌 管 控 工 作 水 平,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 浙 江 省 城 乡 规 划 条 例 等 法 律 法 规, 经 省 政 府 同 意, 现 就 加 强 全 省 村 庄 规 划 设 计 和 农 房 设 计 工 作 提 出 如 下 意 见 : 一 总 体 要 求 ( 一 ) 指 导 思 想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节 约 集 约 绿 色 低 碳 乡 土 特 色 理 念, 满 足 现 代 农 业 生 产 农 民 生 活 乡 村 生 态 功 能 需 求, 切 实 改 善 农 村 人 居 环 境, 保 护 自 然 风 貌, 弘 扬 传 统 文 化, 突 出 农 村 特 色, 留 住 乡 愁 乡 情, 形 成 具 有 浙 江 特 色 的 乡 村 风 貌, 构 建 城 乡 发 展 一 体 化 格 局 ( 二 ) 总 体 目 标 推 进 村 庄 规 划 村 庄 设 计 建 房 图 集 全 面 覆 盖, 加 强 规 划 服 务 督 察 巡 查 技 术 帮 扶, 实 现 村 庄 风 貌 人 居 环 境 设 施 功 能 的 提 升 到 2017 年 底, 全 面 完 成 村 庄 规 划 编 制 ( 修 改 ), 全 面 完 成 4000 个 中 心 村 村 庄 设 计 1000 个 美 丽 宜 居 示 范 村 建 设, 有 效 保 护 1 万 幢 历 史 建 筑, 建 成 一 大 批 浙 派 民 居 建 筑 群 落 二 提 高 村 庄 规 划 设 计 水 平 ( 一 ) 健 全 村 庄 规 划 设 计 体 系 建 立 健 全 具 有 我 省 特 色 的 村 庄 布 点 规 划 村 庄 规 划 ( 设 计 ) 农 房 设 计 规 划 设 计 层 级 体 系 围 绕 村 庄 规 划 的 实 施 落 地 开 展 村 庄 设 计, 按 照 村 庄 设 计 确 定 的 风 貌 特 色 要 求 进 行 农 房 设 计 ( 二 ) 深 化 村 庄 布 点 规 划 村 庄 布 点 规 划 的 编 制, 要 结 合 本 地 区 城 镇 用 地 拓 展 农 民 迁 移 意 愿 和 农 村 人 口 市 民 化 特 点 和 趋 势, 依 据 县 ( 市 ) 域 总 体 规 划 确 定 的 城 乡 居 民 点 布 局, 以 乡 镇 域 为 基 本 单 元, 合 理 确 定 中 心 村 和 一 般 村, 进 一 步 落 实 农 村 居 民 点 的 数 量 布 局 和 规 模, 明 确 基 础 设 施 和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配 置 标 准 及 区 域 内 村 庄 整 体 风 貌 控 制 指 引 17

单 独 编 制 的 乡 镇 域 村 庄 布 点 规 划 由 乡 镇 政 府 组 织 编 制, 报 城 市 县 政 府 审 批 ( 三 ) 完 善 村 庄 规 划 ( 设 计 ) 村 庄 规 划 的 编 制 要 立 足 乡 村 发 展, 按 不 同 地 域 特 色 历 史 文 化 保 护 要 求 分 类 编 制, 并 充 分 考 虑 群 众 意 愿 产 业 发 展 公 共 服 务 等 内 容 ; 以 整 个 行 政 村 为 规 划 范 围, 充 分 衔 接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等 相 关 规 划, 有 条 件 的 地 方 要 积 极 推 进 村 庄 规 划 与 村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两 规 合 一 试 点 已 编 制 的 村 庄 规 划 要 根 据 需 要 实 施 评 估 修 改 中 心 村 美 丽 宜 居 示 范 村 历 史 文 化 名 村 传 统 村 落 等 重 要 村 庄 和 建 设 项 目 较 多 的 村 庄 要 在 编 制 ( 修 改 ) 村 庄 规 划 的 同 时 开 展 村 庄 设 计 村 庄 设 计 要 融 村 居 建 筑 布 置 村 庄 环 境 整 治 景 观 风 貌 特 色 控 制 指 引 基 础 设 施 配 置 布 局 公 共 空 间 节 点 设 计 等 内 容 为 一 体, 体 现 村 落 空 间 的 形 态 美 感 村 庄 设 计 由 乡 镇 政 府 或 村 民 委 员 会 组 织 开 展, 并 进 行 科 学 论 证, 涉 及 中 心 村 美 丽 宜 居 示 范 村 历 史 文 化 名 村 传 统 村 落 等 重 要 村 庄 设 计 方 案 须 征 求 城 市 县 城 乡 规 划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 四 ) 加 强 历 史 文 化 名 村 和 传 统 村 落 保 护 要 注 重 保 护 村 庄 完 整 的 传 统 风 貌 格 局 历 史 环 境 要 素 自 然 景 观 等, 引 导 村 民 慎 砍 树 禁 挖 山 不 占 河 湖 水 域 不 拆 有 保 护 价 值 的 房 屋 历 史 文 化 名 村 的 保 护 利 用, 应 当 以 抢 救 保 护 濒 危 古 建 筑 保 护 古 树 名 木 提 高 防 灾 能 力 等 为 重 点 传 统 村 落 要 作 为 历 史 文 化 名 村 的 后 备 资 源 实 施 保 护, 编 制 传 统 村 落 保 护 发 展 规 划 要 保 护 好 具 有 传 统 风 貌 和 历 史 文 化 价 值 的 保 护 性 建 筑, 坚 决 制 止 保 护 性 建 筑 的 拆 除 行 为, 实 现 保 护 性 建 筑 的 合 理 利 用 对 符 合 历 史 建 筑 认 定 标 准 的 建 筑, 各 地 要 依 法 公 布 为 历 史 建 筑, 并 建 立 历 史 建 筑 保 护 名 录 ( 五 ) 严 格 村 庄 规 划 设 计 管 理 按 照 先 规 划 后 许 可 再 建 设 的 要 求, 严 格 实 施 村 庄 规 划 设 计, 健 全 村 庄 建 设 规 划 许 可 制 度, 依 法 加 强 规 划 管 理, 规 范 乡 村 建 设 秩 序 乡 镇 政 府 和 各 级 建 设 城 乡 规 划 国 土 资 源 及 相 关 执 法 等 部 门 要 认 真 落 实 巡 查 制 度, 加 强 对 村 庄 规 划 设 计 实 施 情 况 和 项 目 建 设 的 监 督, 及 时 发 现 制 止 和 查 处 各 类 违 法 行 为 乡 镇 政 府 要 指 导 各 村 通 过 制 定 村 规 民 约 推 动 村 庄 规 划 设 计 的 实 施 管 理 各 地 要 积 极 探 索 基 层 规 划 国 土 资 源 管 理 站 ( 所 分 局 ) 合 署 办 公 机 制, 形 成 村 庄 规 划 设 计 管 理 合 力 三 高 度 重 视 农 房 设 计 工 作 ( 一 ) 坚 持 传 承 创 新 和 彰 显 特 色 的 农 房 设 计 理 念 农 房 设 计 要 充 分 研 究 分 析 所 在 区 域 的 地 域 特 征 与 文 化 特 色, 积 极 探 索 村 庄 整 体 风 貌 下 的 单 体 设 计 农 房 设 计 要 处 理 好 传 统 与 现 代 继 承 与 发 展 的 关 系, 既 深 入 挖 掘 历 史 文 化 资 源, 又 充 分 体 现 时 代 气 息, 既 注 重 农 房 单 体 的 个 性 特 色, 更 注 重 村 居 整 体 的 错 落 有 致, 有 序 构 建 村 庄 院 落 住 宅 组 团 18

等 空 间, 着 力 探 索 形 成 浙 派 民 居 新 范 式 ( 二 ) 科 学 配 置 农 房 功 能 空 间 把 握 城 乡 一 体 化 发 展 的 趋 势, 尊 重 农 村 生 产 生 活 方 式 演 变 规 律, 适 应 农 民 追 求 品 质 生 活 发 展 现 代 农 业 承 接 城 市 功 能 的 需 求, 合 理 配 置 农 房 居 住 空 间 礼 仪 空 间 接 待 空 间 和 储 物 空 间 等 建 筑 功 能 空 间 要 结 合 当 地 发 展 特 色 产 业 的 需 要, 进 一 步 深 化 完 善 农 房 及 配 套 用 房 的 管 理 规 范 ( 三 ) 积 极 推 进 农 房 设 计 方 案 落 地 应 用 各 市 县 ( 市 区 ) 建 设 城 乡 规 划 等 部 门 要 通 过 农 房 设 计 方 案 竞 赛 等 方 式 征 集 具 有 地 域 特 征 和 文 化 特 色 的 农 房 设 计 方 案, 并 汇 编 成 通 用 图 集 供 广 大 农 民 免 费 选 用 要 大 力 开 展 农 房 设 计 与 建 设 试 点, 积 极 探 索 政 府 引 导 村 民 自 主 市 场 推 动 的 建 设 方 式, 形 成 一 批 可 借 鉴 可 复 制 可 推 广 的 示 范 村 示 范 项 目, 以 点 带 面, 推 动 全 省 农 房 设 计 和 建 设 水 平 的 提 高 ( 四 ) 大 力 推 广 农 房 设 计 和 建 设 的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农 房 设 计 要 综 合 考 虑 当 地 气 候 条 件 经 济 状 况 村 民 生 活 习 惯 等 因 素, 采 用 适 宜 的 技 术 方 法 要 注 重 农 房 设 计 方 案 的 经 济 性 可 行 性, 充 分 考 虑 不 同 收 入 水 平 的 农 户 的 经 济 承 受 能 力 要 注 重 农 房 设 计 的 安 全 性, 依 法 委 托 具 有 相 应 设 计 资 质 的 工 程 设 计 单 位, 并 依 据 国 家 和 地 方 建 筑 结 构 安 全 和 自 然 灾 害 防 御 有 关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进 行 设 计, 提 高 防 灾 抗 震 等 能 力 在 农 房 设 计 和 建 设 中 推 广 应 用 绿 色 节 能 新 技 术 新 产 品 新 工 艺, 特 别 要 大 力 推 广 应 用 分 布 式 光 伏 空 气 源 热 泵 和 太 阳 能 光 热 等 可 再 生 能 源 建 筑 应 用 技 术, 注 重 可 再 生 能 源 利 用 设 施 与 农 房 的 一 体 化 设 计 ; 加 强 对 建 筑 传 统 工 艺 的 传 承 和 创 新, 注 重 采 用 乡 土 材 料 乡 土 手 法, 实 现 传 统 自 然 材 料 与 现 代 建 造 工 艺 相 结 合, 营 造 浓 郁 的 乡 土 气 息 ( 五 ) 优 化 农 房 设 计 和 建 设 的 服 务 保 障 城 市 县 城 乡 规 划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可 委 托 乡 镇 政 府 行 使 农 民 建 房 规 划 许 可 工 作 农 房 申 领 建 设 规 划 许 可 证 时, 应 当 提 交 有 效 的 工 程 设 计 文 件 或 选 用 农 房 设 计 通 用 图 严 格 落 实 农 民 建 房 四 到 场 制 度, 做 到 建 筑 放 样 到 场 基 槽 验 线 到 场 施 工 过 程 到 场 竣 工 验 收 到 场, 健 全 农 房 设 计 和 建 设 的 服 务 体 系 四 提 高 村 庄 规 划 设 计 和 农 房 设 计 保 障 水 平 ( 一 ) 加 强 技 术 人 才 保 障 省 建 设 厅 要 分 别 制 定 全 省 农 房 设 计 导 则 村 庄 规 划 编 制 导 则 和 村 庄 设 计 导 则, 加 强 对 全 省 农 房 设 计 和 村 庄 规 划 设 计 工 作 的 指 导 鼓 励 高 等 级 资 质 的 城 乡 规 划 勘 察 设 计 单 位 和 勘 察 设 计 大 师 技 术 骨 干 等 参 与 对 村 庄 规 划 设 计 和 农 房 设 计 的 实 施 和 指 导 鼓 励 高 校 开 设 相 应 专 业 课 程, 鼓 励 科 研 单 位 开 展 村 庄 规 划 设 计 和 农 房 设 计 等 研 究 加 强 基 层 村 庄 规 划 设 计 和 农 房 设 计 队 伍 建 设, 积 极 组 织 开 展 相 关 19

培 训, 提 高 乡 镇 队 伍 中 专 业 人 才 比 例 各 地 可 吸 收 专 业 对 口 的 大 学 生 村 官 兼 职 村 级 规 划 建 设 员, 有 条 件 的 可 将 村 级 规 划 建 设 员 岗 位 纳 入 公 益 性 岗 位 指 导 目 录, 逐 步 实 现 村 级 规 划 建 设 员 行 政 村 全 覆 盖 建 立 农 村 建 筑 工 匠 培 训 制 度, 提 高 农 村 工 程 施 工 人 员 素 质 ( 二 ) 加 强 资 金 土 地 保 障 村 庄 规 划 设 计 和 农 房 设 计 工 作 有 关 经 费 以 市 县 政 府 投 入 为 主, 省 财 政 给 予 适 当 补 助 各 地 要 加 大 涉 及 村 庄 规 划 设 计 和 农 房 设 计 工 作 有 关 经 费 的 整 合 力 度, 多 渠 道 筹 措 经 费, 重 视 制 定 农 房 设 计 和 建 设 的 财 政 扶 持 政 策 用 地 指 标 保 障 等 引 导 政 策 村 庄 规 划 设 计 要 注 重 耕 地 红 线 保 护 和 节 约 集 约 用 地, 优 先 盘 活 存 量 建 设 用 地, 积 极 引 导 坡 地 村 庄 建 设 各 地 要 优 先 解 决 保 护 性 建 筑 外 迁 ( 疏 解 ) 住 户 安 置 地 质 灾 害 搬 迁 下 山 脱 贫 异 地 搬 迁 等 项 目 用 地, 加 快 完 善 宅 基 地 管 理 制 度, 农 民 建 房 必 须 符 合 村 庄 规 划, 严 格 执 行 一 户 一 宅 政 策 农 民 建 房 用 地 指 标 单 列 下 达, 争 取 3 5 年 内 基 本 解 决 全 省 无 房 户 危 房 户 建 房 用 地 问 题 ( 三 ) 加 强 宣 传 教 育 引 导 各 地 要 通 过 电 视 广 播 报 刊 网 络 等 媒 体, 广 泛 开 展 村 庄 规 划 设 计 和 农 房 设 计 等 宣 传, 大 力 普 及 村 庄 规 划 设 计 和 农 房 设 计 相 关 知 识 村 庄 规 划 设 计 和 农 房 设 计 方 案 主 要 内 容 应 由 村 民 委 员 会 保 存 并 在 村 公 共 场 所 公 布, 供 村 民 查 阅 咨 询, 保 障 村 民 对 规 划 设 计 的 知 情 权 参 与 权 监 督 权 要 强 化 村 民 主 体 地 位, 引 导 村 民 全 过 程 参 与 村 庄 规 划 设 计 建 设 管 理 和 监 督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2015 年 7 月 21 日 56 2014 => +!?( ) @ABCD#E ; +! F GH?%3 浙 政 办 发 2015 85 号 各 市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省 政 府 直 属 各 单 位 : 根 据 浙 江 省 工 业 强 县 ( 市 区 ) 综 合 评 价 办 法 ( 试 行 ), 省 经 信 委 省 统 计 局 对 20

2014 年 度 工 业 强 县 ( 市 区 ) 建 设 情 况 进 行 了 综 合 评 价, 其 中 宁 波 市 鄞 州 区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海 盐 县 等 15 个 县 ( 市 区 ) 分 列 三 个 分 档 的 前 五 位 ; 同 时, 对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德 清 县 2014 年 度 规 模 以 上 工 业 总 产 值 进 行 了 核 定, 确 认 其 首 次 突 破 1000 亿 元 经 省 政 府 同 意, 对 15 个 2014 年 度 工 业 强 县 ( 市 区 ) 综 合 评 价 先 进 单 位 和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德 清 县 予 以 通 报 希 望 受 通 报 的 单 位 珍 惜 荣 誉 再 接 再 厉, 不 断 推 进 工 业 转 型 升 级 取 得 新 成 效, 继 续 在 我 省 工 业 强 县 ( 市 区 ) 建 设 中 发 挥 引 领 示 范 作 用 全 省 其 他 县 ( 市 区 ) 要 以 他 们 为 榜 样, 提 升 标 准, 创 先 争 优, 扎 实 推 进 工 业 强 县 ( 市 区 ) 建 设, 为 工 业 强 省 建 设 作 出 新 的 贡 献 附 件 :2014 年 度 工 业 强 县 ( 市 区 ) 综 合 评 价 先 进 单 位 和 规 模 以 上 工 业 总 产 值 上 台 阶 县 名 单 附 件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2015 年 7 月 24 日 2014 年 度 工 业 强 县 ( 市 区 ) 综 合 评 价 先 进 单 位 和 规 模 以 上 工 业 总 产 值 上 台 阶 县 名 单 一 I 档 (2011 年 规 模 以 上 工 业 总 产 值 1000 亿 元 以 上 ) 宁 波 市 鄞 州 区 杭 州 市 萧 山 区 慈 溪 市 乐 清 市 诸 暨 市 二 II 档 (2011 年 规 模 以 上 工 业 总 产 值 500 亿 元 1000 亿 元 )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杭 州 市 上 城 区 永 康 市 温 岭 市 平 湖 市 三 III 档 (2011 年 规 模 以 上 工 业 总 产 值 500 亿 元 以 下 ) 海 盐 县 新 昌 县 宁 海 县 温 州 市 龙 湾 区 舟 山 市 定 海 区 四 2014 年 度 规 模 以 上 工 业 总 产 值 上 台 阶 县 杭 州 市 滨 江 区 德 清 县 21

56 9*IJKLM.N O M%&' 浙 政 办 发 2015 86 号 各 市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省 政 府 直 属 各 单 位 : 2013 年 以 来, 各 地 认 真 按 照 五 水 共 治 的 部 署 要 求, 大 力 推 进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治 理, 一 批 污 水 治 理 设 施 建 成 并 投 入 使 用 为 确 保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治 理 设 施 持 续 运 行, 经 省 政 府 同 意, 现 就 加 强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治 理 设 施 运 行 维 护 管 理 提 出 如 下 意 见 : 一 总 体 要 求 ( 一 ) 指 导 思 想 按 照 两 美 浙 江 建 设 和 五 水 共 治 的 总 体 部 署 要 求, 围 绕 确 保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治 理 设 施 按 设 计 标 准 正 常 运 转 持 续 发 挥 削 减 污 染 物 排 放 改 善 农 村 水 环 境 功 效 的 基 本 目 标, 以 专 业 化 市 场 化 智 能 化 为 导 向, 因 地 制 宜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全 方 位 多 层 次 广 覆 盖 地 开 展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治 理 设 施 运 行 维 护 管 理, 实 现 一 次 建 设 长 久 使 用 持 续 发 挥 效 用 ( 二 ) 基 本 原 则 坚 持 政 府 主 导 群 众 参 与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治 理 设 施 运 行 维 护 管 理 由 政 府 主 导, 强 化 政 府 的 主 体 责 任 引 导 农 户 以 投 工 投 劳 方 式 参 与 设 施 的 巡 查 维 修, 适 量 分 担 农 村 治 污 设 施 运 行 维 护 管 理 费 用, 监 督 第 三 方 专 业 服 务 机 构 等 坚 持 属 地 为 主 规 范 管 理 建 立 健 全 属 地 为 主 条 块 结 合 权 责 明 确 的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治 理 设 施 运 行 维 护 管 理 机 制, 加 强 部 门 之 间 上 下 之 间 的 联 动 协 作 建 立 健 全 运 行 维 护 管 理 办 法 和 工 作 制 度, 确 保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治 理 设 施 运 行 维 护 监 测 监 管 等 各 项 工 作 有 序 进 行 坚 持 因 地 制 宜 注 重 实 效 根 据 污 染 源 分 布 和 收 集 处 理 方 式, 采 取 相 应 的 运 行 维 护 管 理 措 施 对 规 模 较 大 的, 可 运 用 市 场 机 制, 以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方 式 委 托 第 三 方 管 护, 提 高 管 护 水 平 和 设 施 运 行 效 率 ; 对 分 散 处 理 的, 应 发 挥 村 级 责 任 主 体 作 用, 落 实 管 护 22

责 任 人, 建 立 政 府 扶 持 村 级 自 筹 和 社 会 支 持 的 管 护 经 费 保 障 机 制, 确 保 污 水 治 理 设 施 正 常 运 行 ; 对 纳 入 城 镇 集 中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治 理 ( 收 集 ) 设 施, 归 入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运 行 维 护 管 理 体 系 ( 三 ) 目 标 任 务 到 2015 年 底, 各 县 ( 市 区 ) 建 立 起 以 县 级 政 府 为 责 任 主 体 乡 镇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 为 管 理 主 体 村 级 组 织 为 落 实 主 体 农 户 为 受 益 主 体 以 及 第 三 方 专 业 服 务 机 构 为 服 务 主 体 的 县 域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治 理 设 施 运 行 维 护 管 理 体 系 根 据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治 理 设 施 规 模 和 所 处 环 境, 以 处 理 水 量 计 量 水 质 监 测 污 泥 规 范 处 置 污 水 收 集 系 统 和 终 端 处 理 系 统 的 防 渗 漏 防 堵 塞 防 破 损 防 故 障 为 主 要 任 务, 建 立 数 据 监 测 巡 查 维 修 设 备 更 换 等 制 度, 实 现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治 理 设 施 长 期 稳 定 运 行 其 中, 对 设 计 日 处 理 能 力 30 吨 以 上 受 益 农 户 100 户 以 上 和 位 于 水 环 境 功 能 要 求 较 高 区 域 的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治 理 设 施, 要 根 据 有 关 环 境 监 管 要 求, 规 范 安 装 或 改 装 处 理 水 量 计 量 和 运 行 状 况 监 控 系 统, 定 期 监 测 处 理 水 量 和 出 水 水 质 状 况, 并 开 展 污 水 收 集 系 统 终 端 处 理 系 统 的 常 态 化 运 行 巡 查 维 修 设 备 更 换 等 工 作 ; 对 设 计 日 处 理 能 力 不 足 30 吨 受 益 农 户 不 足 100 户 的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治 理 设 施, 要 对 照 排 放 标 准,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监 测 处 理 水 量 和 出 水 水 质 状 况, 并 开 展 污 水 收 集 系 统 终 端 处 理 系 统 的 常 态 化 运 行 巡 查 维 修 设 备 更 换 等 工 作 二 建 立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治 理 设 施 运 行 维 护 管 理 体 系 ( 一 ) 县 级 政 府 主 要 职 责 县 级 政 府 作 为 责 任 主 体, 要 明 确 相 关 部 门 职 责, 制 订 运 行 维 护 管 理 办 法, 筹 措 运 行 维 护 管 理 经 费, 通 过 统 一 招 投 标 或 政 府 采 购 等 方 式 确 定 第 三 方 专 业 服 务 机 构 ( 二 ) 乡 镇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 主 要 职 责 乡 镇 政 府 ( 街 道 办 事 处 ) 作 为 管 理 主 体,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治 理 设 施 运 行 维 护 管 理 工 作 的 组 织 管 理, 要 确 定 专 门 人 员 承 担 具 体 工 作, 制 订 运 行 维 护 管 理 的 日 常 工 作 制 度, 监 督 第 三 方 专 业 服 务 机 构 工 作, 指 导 督 促 村 级 组 织 农 户 按 各 自 职 责 开 展 日 常 运 行 维 护 管 理 ( 三 ) 村 级 组 织 主 要 职 责 村 级 组 织 作 为 落 实 主 体, 要 把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治 理 设 施 运 行 维 护 管 理 纳 入 村 规 民 约, 聘 用 有 一 定 文 化 知 识 责 任 心 强 的 村 民 参 与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治 理 设 施 运 行 维 护 管 理 工 作, 配 合 第 三 方 专 业 服 务 机 构 对 污 水 收 集 系 统 和 终 端 处 理 系 统 开 展 异 常 情 况 检 测 维 修 和 设 备 更 换 等, 做 好 设 施 防 盗 等 保 护 工 作 23

( 四 ) 农 户 主 要 职 责 引 导 农 户 主 动 检 查 自 家 厕 所 水 厨 房 水 洗 涤 水 等 接 入 状 况, 做 好 化 粪 池 接 户 管 户 用 检 查 井 渗 漏 堵 塞 和 破 损 等 的 维 修 更 换, 自 觉 管 理 房 前 屋 后 污 水 管 网 清 扫 井 及 周 边 环 境 卫 生 等 ( 五 ) 第 三 方 专 业 服 务 机 构 主 要 职 责 鼓 励 第 三 方 专 业 服 务 机 构 设 立 区 域 性 运 营 管 理 部 门, 可 按 照 技 术 托 管 和 总 承 包 方 式 开 展 运 行 维 护 管 理 服 务, 并 根 据 县 域 行 政 区 划, 按 照 半 小 时 服 务 圈 的 原 则, 建 立 区 域 运 行 维 护 管 理 队 伍, 制 订 运 行 维 护 手 册 操 作 规 程 和 工 作 制 度 等 第 三 方 专 业 服 务 机 构 要 按 要 求 开 展 处 理 水 量 和 出 水 水 质 的 监 测 工 作, 并 上 报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及 环 保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 做 好 污 水 收 集 系 统 和 终 端 处 理 系 统 常 态 化 运 行 的 巡 查 维 修 设 备 更 换 等 工 作, 并 定 期 向 县 级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运 行 维 护 情 况 三 政 策 措 施 ( 一 )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各 级 政 府 要 高 度 重 视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治 理 设 施 运 行 维 护 管 理 工 作, 加 大 考 核 力 度, 并 将 其 纳 入 五 水 共 治 生 态 省 建 设 和 社 会 主 义 新 农 村 建 设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结 果 作 为 各 级 党 政 领 导 班 子 和 领 导 干 部 实 绩 分 析 的 重 要 内 容, 作 为 美 丽 乡 村 建 设 重 要 评 价 指 标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治 理 设 施 运 行 维 护 管 理 原 则 上 由 各 级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主 管, 落 实 运 行 维 护 技 术 规 程 制 订 运 行 维 护 人 员 培 训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建 立 完 善 等 的 具 体 措 施 ; 各 相 关 部 门 要 积 极 支 持, 密 切 配 合, 形 成 主 体 责 任 明 确 部 门 密 切 配 合 上 下 齐 抓 共 管 的 工 作 机 制 省 建 设 厅 要 具 体 制 订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治 理 设 施 运 行 维 护 管 理 考 核 办 法, 落 实 省 政 府 目 标 考 核 责 任 制, 加 强 指 导 督 查 各 县 ( 市 区 ) 要 在 2015 年 底 前 出 台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治 理 设 施 运 行 维 护 管 理 具 体 实 施 办 法, 落 实 相 应 主 体, 做 好 验 收 相 关 资 料 移 交 和 资 金 人 员 技 术 保 障 等 工 作 ( 二 ) 增 加 资 金 投 入 各 地 要 建 立 政 府 扶 持 群 众 自 筹 社 会 参 与 的 资 金 筹 措 机 制, 保 障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治 理 设 施 正 常 运 行 省 财 政 将 视 财 力 状 况, 并 根 据 年 度 考 核 结 果 给 予 适 当 奖 补 市 级 财 政 视 财 力 状 况 给 予 适 当 补 助 县 级 财 政 要 把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治 理 设 施 运 行 维 护 管 理 经 费 纳 入 年 度 预 算 要 拓 宽 资 金 筹 措 渠 道, 按 规 定 适 量 收 取 生 活 污 水 治 理 相 关 费 用 引 导 和 支 持 企 业 社 会 团 体 个 人 等 社 会 力 量, 通 过 投 资 捐 助 认 建 等 形 式, 参 与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治 理 设 施 运 行 维 护 管 理 ( 三 ) 加 强 环 境 监 管 建 立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治 理 日 常 环 境 监 督 机 制, 加 强 排 放 水 质 监 24

测 组 织 开 展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污 染 源 减 排 核 查 政 策 和 技 术 研 究, 开 展 污 染 源 减 排 核 算 体 系 和 减 排 核 算 试 点, 鼓 励 各 地 申 报 国 家 分 散 型 生 活 污 水 治 理 设 施 污 染 源 减 排 认 可 ( 四 ) 强 化 技 术 支 撑 加 大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技 术 研 发 和 集 约 化 处 理 设 施 推 广 应 用 鼓 励 采 用 运 行 状 态 远 程 实 时 监 控 系 统, 综 合 运 用 互 联 网 物 联 网 等 技 术, 建 立 数 字 化 服 务 网 络 系 统 和 平 台, 重 点 对 日 处 理 能 力 30 吨 以 上 受 益 农 户 100 户 以 上 的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治 理 设 施 运 行 状 态 进 行 实 时 监 控, 掌 握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治 理 设 施 运 行 动 态 ( 五 ) 加 强 管 理 服 务 各 级 各 有 关 部 门 对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治 理 设 施 运 行 维 护 管 理 所 涉 及 的 统 一 招 投 标 和 政 府 采 购 等 事 项, 要 简 化 审 批 手 续, 开 辟 绿 色 通 道, 优 化 服 务 质 量 凡 涉 及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治 理 设 施 运 行 维 护 管 理 相 关 的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项 目, 经 批 准 可 以 减 收 或 免 收 对 不 纳 入 城 镇 污 水 管 网 的 农 村 污 水 微 动 力 处 理 设 施 用 电 和 农 村 生 活 垃 圾 资 源 化 处 理 设 施 用 电, 按 浙 江 省 销 售 电 价 表 中 的 居 民 生 活 用 电 合 表 电 价 执 行 支 持 银 行 对 第 三 方 专 业 服 务 机 构 实 行 应 收 账 款 收 费 权 质 押 贷 款 等 金 融 服 务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2015 年 7 月 29 日 56! P QR= S 2 (20152017 =) %34 浙 政 办 发 2015 87 号 各 市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省 政 府 直 属 各 单 位 : 农 业 两 区 绿 色 发 展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20152017 年 ) 已 经 省 政 府 同 意,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抓 好 落 实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2015 年 7 月 29 日 25

农 业 两 区 绿 色 发 展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20152017 年 ) 为 进 一 步 提 升 现 代 农 业 园 区 和 粮 食 生 产 功 能 区 ( 以 下 统 称 农 业 两 区 ) 绿 色 发 展 水 平, 加 快 推 进 绿 色 农 业 强 省 建 设, 制 定 本 计 划 一 总 体 要 求 以 建 设 绿 色 农 业 强 省 为 目 标, 以 富 民 生 态 和 市 场 为 导 向, 通 过 在 农 业 两 区 内 实 施 产 品 质 量 生 态 循 环 新 型 主 体 设 施 装 备 两 化 ( 农 业 现 代 化 和 信 息 化 ) 融 合 和 科 技 服 务 等 六 大 提 升 行 动, 深 入 推 进 农 业 两 区 绿 色 发 展, 全 面 构 建 产 出 高 效 产 品 安 全 资 源 节 约 环 境 友 好 科 技 先 进 融 合 发 展 的 绿 色 农 业 产 业 体 系, 使 农 业 两 区 成 为 全 省 农 业 绿 色 发 展 的 先 行 区 和 示 范 区 到 2017 年, 总 体 目 标 为 : 产 出 高 效 力 争 完 成 500 万 亩 现 代 农 业 园 区 和 800 万 亩 粮 食 生 产 功 能 区 建 设 任 务, 亩 均 产 值 比 周 边 区 域 高 出 20% 以 上, 其 中 现 代 农 业 园 区 亩 均 产 值 超 过 8000 元 产 品 安 全 新 型 农 业 生 产 经 营 主 体 标 准 化 生 产 程 度 达 到 90%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追 溯 率 达 到 90%; 农 业 两 区 产 地 全 面 达 到 无 公 害 标 准, 其 中 20% 左 右 的 农 产 品 通 过 绿 色 食 品 认 证 或 有 机 农 产 品 认 证 资 源 节 约 农 业 两 区 资 源 节 约 型 农 作 制 度 节 水 节 地 节 能 技 术 广 泛 应 用, 农 业 资 源 利 用 率 明 显 提 高, 氮 肥 化 学 农 药 施 用 总 量 比 2014 年 分 别 减 少 4% 6%, 秸 秆 综 合 利 用 率 达 到 90% 环 境 友 好 农 业 两 区 畜 禽 排 泄 物 基 本 实 现 资 源 化 利 用 和 无 害 化 处 理, 农 药 农 膜 等 农 业 投 入 品 的 废 弃 物 基 本 回 收 处 理, 土 壤 清 洁 率 达 到 90% 以 上 ; 海 淡 水 池 塘 生 态 化 改 造 率 达 到 100% 养 殖 尾 水 循 环 使 用 率 达 到 80% 农 业 两 区 三 生 ( 生 产 生 态 生 活 ) 融 合 发 展 科 技 先 进 加 快 实 现 农 机 农 艺 配 套, 两 化 深 度 融 合, 粮 食 综 合 机 械 化 水 平 达 到 80% 以 上, 主 导 产 业 关 键 环 节 机 械 化 生 产 水 平 显 著 提 升 融 合 发 展 农 业 两 区 适 度 规 模 经 营 水 平 比 周 边 区 域 高 出 20%, 社 会 化 服 务 26

基 本 覆 盖, 新 型 农 业 生 产 经 营 主 体 紧 密 联 动, 一 二 三 产 业 融 合 发 展, 农 产 品 网 上 销 售 额 达 到 200 亿 元, 建 成 50 条 总 产 值 达 800 亿 元 的 农 业 全 产 业 链 二 主 要 任 务 ( 一 ) 实 施 产 品 质 量 提 升 行 动 1 加 强 农 业 两 区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全 程 管 控 完 善 农 业 两 区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监 管 体 系, 全 面 落 实 政 府 部 门 监 管 责 任 和 经 营 主 体 第 一 责 任 加 强 农 业 两 区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源 头 治 理, 规 范 农 业 生 产 过 程 和 农 业 投 入 品 使 用 按 照 一 个 产 业 标 准 一 张 模 式 图 一 张 讲 解 光 盘 一 本 操 作 手 册 一 个 标 准 示 范 园 的 五 个 一 要 求, 全 面 推 广 全 程 标 准 化 生 产, 率 先 推 进 农 业 两 区 农 产 品 产 地 准 出 质 量 追 溯 等 制 度 2 推 进 农 业 两 区 三 品 一 标 ( 无 公 害 农 产 品 绿 色 食 品 有 机 食 品 农 产 品 地 理 标 志 ) 基 地 建 设 加 快 推 进 农 业 两 区 无 公 害 产 地 整 体 认 定, 大 力 发 展 无 公 害 农 产 品 和 农 产 品 地 理 标 志 登 记 保 护, 积 极 鼓 励 新 型 农 业 生 产 经 营 主 体 开 展 绿 色 食 品 认 证, 引 导 发 展 有 机 农 产 品, 扩 大 三 品 一 标 产 品 总 量 和 产 业 规 模 3 加 强 农 业 两 区 农 产 品 品 牌 建 设 推 行 区 域 公 共 品 牌 与 企 业 自 主 品 牌 相 结 合 的 农 产 品 品 牌 发 展 模 式, 鼓 励 现 代 农 业 园 区 农 业 企 业 农 民 合 作 社 统 一 使 用 品 牌, 创 建 区 域 公 共 品 牌 加 大 品 牌 形 象 宣 传 和 品 牌 产 品 营 销 力 度, 提 升 农 产 品 附 加 值 到 2017 年, 培 育 并 做 强 省 级 以 上 农 产 品 品 牌 200 个 以 上 ( 二 ) 实 施 生 态 循 环 提 升 行 动 1 推 进 农 业 两 区 生 态 循 环 发 展 根 据 产 业 结 构 和 环 境 承 载 能 力, 调 整 优 化 种 植 业 畜 牧 业 渔 业 生 产 结 构 和 空 间 生 态 化 布 局 因 地 制 宜 推 广 种 养 结 合 粮 经 ( 水 旱 ) 轮 作 间 作 套 种 林 下 经 济 稻 鱼 共 生 轮 作 浅 海 贝 藻 和 鱼 类 间 养 等 环 境 友 好 型 农 作 制 度, 加 快 农 牧 对 接 沼 液 配 送 及 储 存 池 畜 禽 粪 便 收 集 处 理 沼 气 工 程 秸 秆 收 贮 体 系 池 塘 生 态 化 改 造 等 节 点 工 程 建 设, 基 本 实 现 畜 禽 排 泄 物 资 源 化 利 用 和 无 害 化 处 理 通 过 秸 秆 粉 碎 还 田, 用 作 畜 牧 饲 料 食 用 菌 基 料 以 及 固 化 成 型 燃 料 等 途 径, 实 现 秸 秆 资 源 化 利 用 水 产 养 殖 尾 水 全 面 实 现 达 标 排 放, 循 环 使 用 率 达 到 80% 以 上 2 推 进 农 业 两 区 全 过 程 清 洁 化 生 产 全 面 推 广 配 方 肥 生 物 肥 缓 控 释 肥 等 新 型 肥 料 及 水 肥 一 体 化 技 术, 推 动 科 学 施 肥 精 准 施 肥 减 量 施 肥 ; 加 大 商 品 有 机 肥 沼 液 绿 肥 秸 秆 等 有 机 肥 料 应 用, 实 现 养 分 有 机 替 换, 减 少 化 肥 用 量 强 化 病 虫 害 测 报 预 报, 全 面 推 广 应 用 高 效 环 保 农 药 兽 药, 实 施 物 理 生 物 生 态 等 绿 色 防 控 技 术 和 统 防 统 治 措 27

施, 加 快 农 药 兽 药 减 量 到 2017 年, 农 业 两 区 推 广 商 品 有 机 肥 50 万 吨, 实 施 农 作 物 病 虫 害 专 业 化 统 防 统 治 500 万 亩 建 立 农 药 废 弃 包 装 物 回 收 和 集 中 环 保 处 置 体 系 3 实 施 农 业 两 区 土 壤 污 染 防 治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开 展 农 业 两 区 土 壤 污 染 摸 底 调 查, 对 重 度 污 染 区 域, 及 时 调 整 建 设 规 划 ; 对 土 壤 污 染 较 重 区 域, 加 强 产 地 安 全 监 管, 科 学 合 理 调 整 适 宜 种 植 品 种 加 强 土 壤 污 染 源 头 防 控, 遏 制 工 矿 企 业 重 金 属 污 染 物 排 放 和 农 业 面 源 污 染 建 立 农 业 两 区 土 壤 污 染 监 测 预 警 体 系, 开 展 包 括 灌 溉 用 水 土 壤 农 产 品 在 内 的 重 金 属 有 机 污 染 物 等 指 标 的 监 测 ; 启 动 以 土 壤 重 金 属 污 染 治 理 为 重 点 的 试 点 工 作 到 2017 年, 农 业 两 区 土 壤 污 染 综 合 监 测 点 达 到 500 个 ( 三 ) 实 施 新 型 主 体 提 升 行 动 1 做 大 做 强 农 业 两 区 新 型 农 业 生 产 经 营 主 体 加 大 职 业 农 民 农 业 领 军 人 才 等 培 养 力 度, 组 织 推 进 户 改 场 场 入 社 社 联 合, 培 育 并 做 强 一 批 家 庭 农 场 农 民 合 作 社 及 其 联 合 社 引 进 培 育 农 业 龙 头 企 业, 做 大 做 强 一 批 农 业 名 品 名 企 名 家 建 立 健 全 农 业 两 区 新 型 农 业 生 产 经 营 主 体 准 入 和 退 出 机 制, 建 立 相 关 主 体 名 录, 健 全 对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农 地 农 用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等 的 承 诺 制 度, 落 实 农 业 两 区 绿 色 发 展 的 主 体 责 任 鼓 励 引 导 工 商 资 本 投 资 适 合 企 业 化 经 营 的 现 代 种 养 业 和 农 产 品 加 工 流 通 业 2 促 进 农 业 两 区 适 度 规 模 经 营 在 坚 持 农 民 主 体 地 位 的 基 础 上, 开 展 多 种 形 式 的 土 地 经 营 权 流 转 鼓 励 村 级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发 挥 协 调 作 用, 采 取 委 托 流 转 股 份 合 作 等 方 式, 推 进 整 畈 连 片 集 中 长 期 流 转 加 快 发 展 多 种 形 式 的 土 地 经 营 权 流 转 市 场, 依 法 拓 展 农 业 两 区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抵 押 担 保 等 权 能, 积 极 稳 妥 推 进 土 地 经 营 权 入 股 3 加 强 农 业 两 区 融 合 发 展 加 强 农 业 两 区 各 类 生 产 经 营 主 体 之 间 的 生 产 供 销 和 信 用 合 作 引 导 农 业 生 产 农 资 经 营 农 产 品 加 工 流 通 等 主 体, 通 过 契 约 订 单 产 权 联 结 股 份 合 作 等 途 径 联 合 发 展, 深 化 企 业 + 合 作 社 + 基 地 + 农 户 的 经 营 模 式 县 域 农 业 两 区 重 点 选 择 若 干 个 优 势 主 导 产 业 重 点 扶 大 扶 强 若 干 领 军 主 体, 优 化 供 应 链 提 升 价 值 链, 支 持 形 成 12 个 集 种 养 加 工 贸 易 服 务 于 一 体 的 全 产 业 链 充 分 发 挥 农 业 两 区 生 产 生 态 和 景 观 功 能, 推 动 与 旅 游 养 生 教 育 文 化 等 产 业 融 合 发 展 ( 四 ) 实 施 设 施 装 备 提 升 行 动 1 加 快 推 进 农 业 两 区 机 器 换 人 深 入 实 施 粮 食 生 产 全 程 机 械 化 和 主 导 产 业 关 键 环 节 机 械 化 示 范 工 程, 推 进 农 机 农 艺 融 合 示 范 区 建 设, 大 力 发 展 农 机 社 会 化 服 务, 切 实 提 高 农 业 两 区 农 机 覆 盖 率 渗 透 力 和 质 量 效 益 重 点 突 破 水 稻 栽 植 粮 食 烘 干 28

油 菜 收 获 秸 秆 机 械 粉 碎 捡 拾 打 捆 等 薄 弱 环 节 机 械 化, 发 展 适 合 旱 粮 生 产 的 农 业 机 械, 推 进 茶 叶 修 剪 采 摘 炒 制 机 械 化, 大 力 推 进 工 厂 化 循 环 水 养 殖 和 智 能 化 管 理 试 点, 加 速 推 广 果 蔬 播 种 育 苗 移 栽 机 械, 提 升 农 产 品 加 工 冷 藏 保 鲜 设 备 保 有 量 到 2017 年, 农 业 两 区 生 产 关 键 环 节 基 本 实 现 机 械 化 2 加 快 农 业 两 区 设 施 农 业 发 展 加 大 现 代 设 施 农 业 发 展 力 度, 重 点 推 广 标 准 化 钢 架 大 棚 玻 璃 温 室 避 雨 棚 架 畜 禽 自 动 喂 料 系 统 光 温 水 自 动 控 制 系 统 及 工 厂 化 育 苗 养 殖 设 施 装 备, 大 力 推 广 高 位 池 大 棚 设 施 养 殖, 建 设 一 批 现 代 设 施 栽 培 基 地 和 养 殖 小 区 到 2017 年, 设 施 栽 培 面 积 达 到 200 万 亩, 自 动 化 喂 料 系 统 基 本 覆 盖 年 出 栏 3000 头 以 上 规 模 养 猪 场 加 强 农 田 水 利 建 设, 实 施 高 效 节 水 灌 溉 工 程, 大 力 推 广 高 效 节 水 灌 溉 技 术, 全 面 推 进 坡 耕 地 雨 水 集 蓄 旱 粮 喷 灌 农 业 园 区 智 能 化 标 准 型 微 灌 林 园 地 经 济 型 喷 灌 水 稻 区 管 道 灌 溉 四 个 百 万 工 程 建 设, 全 面 提 升 农 业 两 区 基 础 设 施 水 平 和 旱 涝 保 收 能 力 到 2017 年, 高 效 节 水 灌 溉 农 业 总 面 积 达 到 100 万 亩, 水 产 养 殖 设 施 化 水 平 提 高 到 12% ( 五 ) 实 施 两 化 融 合 提 升 行 动 1 推 进 农 业 两 区 农 业 物 联 网 基 地 建 设 积 极 开 展 基 于 物 联 网 云 计 算 等 现 代 信 息 技 术 的 智 慧 农 业 建 设, 重 点 支 持 规 模 设 施 基 地 养 殖 场 应 用 光 温 水 自 动 控 制 系 统 远 程 监 控 系 统 病 虫 害 ( 疫 病 ) 预 警 系 统 等 智 能 技 术 装 备, 加 快 农 业 两 区 机 械 设 施 智 能 三 位 一 体 融 合 发 展 到 2017 年, 建 成 100 个 可 供 借 鉴 的 农 业 物 联 网 示 范 点, 建 成 10 个 智 慧 农 业 示 范 综 合 区 2 推 进 农 业 两 区 农 产 品 电 子 商 务 全 面 推 进 农 产 品 经 营 主 体 发 展 电 子 商 务, 积 极 探 索 生 鲜 农 产 品 网 上 直 销 依 托 农 业 龙 头 企 业 和 电 商 特 色 地 方 馆, 加 强 电 商 人 才 培 训, 培 育 一 批 新 型 农 产 品 电 子 商 务 经 营 主 体 和 区 域 运 营 平 台 加 强 农 业 两 区 电 商 产 业 基 地 电 商 服 务 点 和 供 应 链 建 设, 加 强 各 类 农 业 生 产 经 营 主 体 与 大 型 电 商 平 台 合 作, 推 广 田 头 市 场 + 电 商 企 业 + 城 市 终 端 配 送 等 营 销 模 式, 引 导 农 业 两 区 绿 色 农 产 品 抱 团 开 拓 网 上 市 场 到 2017 年, 争 取 培 育 100 亩 以 上 生 鲜 农 产 品 网 络 直 销 基 地 500 家, 农 产 品 网 络 销 售 额 达 到 200 亿 元 积 极 对 接 渤 海 商 品 交 易 所 舟 山 商 品 交 易 所 等 大 宗 商 品 交 易 所, 推 动 网 上 大 宗 商 品 交 易 3 推 进 农 业 两 区 农 业 资 源 管 理 和 监 管 服 务 信 息 化 建 设 以 信 息 进 村 入 户 工 程 为 抓 手, 以 公 共 服 务 中 心 为 平 台, 全 面 建 立 益 农 信 息 服 务 社, 实 现 农 业 两 区 信 息 服 务 29

全 覆 盖 积 极 推 广 生 产 经 营 主 体 应 用 信 息 服 务 和 电 子 商 务 移 动 APP 终 端 拓 展 现 代 农 业 地 理 信 息 系 统 应 用 领 域, 逐 步 集 成 耕 地 地 力 管 理 测 土 配 方 施 肥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追 溯 等 信 息 化 系 统, 强 化 农 业 两 区 上 图 入 库 和 农 业 大 数 据 建 设, 进 一 步 推 进 农 业 两 区 动 态 管 理 和 实 时 监 测 ( 六 ) 实 施 科 技 服 务 提 升 行 动 1 推 进 农 业 两 区 粮 食 绿 色 增 产 模 式 攻 关 深 入 开 展 粮 食 生 产 功 能 区 作 物 高 产 创 建 行 动, 通 过 农 科 教 协 作 省 市 县 联 动, 创 建 部 级 粮 棉 油 高 产 万 亩 示 范 片 100 个 省 级 粮 食 高 产 千 ( 百 ) 亩 片 300 个 大 力 发 展 旱 粮 生 产, 推 进 旱 粮 产 品 贮 藏 保 鲜 冷 链 运 输 加 工 开 发 和 转 化 利 用 大 力 推 广 应 用 稻 菜 轮 作 林 下 经 济 稻 田 养 鱼 ( 鳖 ) 等 新 型 种 养 模 式, 常 年 面 积 达 到 300 万 亩 2 推 进 农 业 两 区 科 技 创 新 和 成 果 转 化 深 入 实 施 现 代 种 业 发 展 工 程, 加 快 种 业 企 业 育 繁 推 一 体 化 进 程 组 织 开 展 农 业 科 技 园 区 和 农 业 科 技 示 范 基 地 建 设, 优 先 引 入 种 业 企 业 建 立 标 准 化 农 作 物 种 子 生 产 基 地, 集 中 推 广 应 用 农 业 主 导 品 种 和 主 推 技 术, 主 导 品 种 面 积 占 同 类 作 物 85% 以 上 集 成 推 广 应 用 绿 色 农 业 生 产 技 术 和 模 式, 扎 实 推 进 茶 叶 水 果 食 用 菌 等 主 导 产 业 绿 色 转 型, 加 快 推 进 新 型 畜 牧 业 产 业 体 系 建 设, 振 兴 湖 羊 两 头 乌 猪 蜜 蜂 等 特 色 产 业 3 拓 展 创 新 农 业 两 区 农 业 社 会 化 服 务 规 范 提 升 1000 个 基 层 公 共 服 务 中 心, 充 分 发 挥 基 层 公 共 服 务 中 心 作 用, 强 化 3 + X 职 能 的 履 行 和 1 + N 服 务 的 延 伸, 加 大 政 府 购 买 公 益 性 服 务 力 度 大 力 培 育 多 元 化 社 会 化 服 务 组 织, 为 农 业 生 产 经 营 主 体 提 供 耕 作 育 秧 插 秧 等 生 产 性 服 务 建 立 健 全 省 市 县 联 动 的 全 产 业 网 络 化 多 功 能 的 产 业 技 术 创 新 与 推 广 服 务 团 队 体 系, 深 入 推 进 团 队 服 务 农 业 两 区 创 新 农 业 两 区 金 融 支 农 服 务, 探 索 完 善 公 司 + 农 户 公 司 + 中 介 组 织 + 农 户 和 公 司 + 专 业 市 场 + 农 户 等 新 兴 信 贷 模 式 ; 不 断 扩 大 农 业 特 色 保 险 和 政 策 性 保 险 的 覆 盖 面, 支 持 农 业 信 用 担 保 机 构 为 农 业 两 区 生 产 经 营 主 体 提 供 担 保 服 务 三 组 织 保 障 ( 一 ) 强 化 组 织 领 导 各 地 各 有 关 部 门 要 把 农 业 两 区 绿 色 发 展 作 为 推 进 全 省 农 业 现 代 化 建 设 的 重 要 抓 手, 切 实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整 合 各 类 资 源, 强 化 责 任 落 实 各 级 农 业 两 区 办 要 加 强 统 筹 协 调, 牵 头 提 出 分 年 度 工 作 目 标 和 主 要 任 务, 确 保 农 业 两 区 绿 色 发 展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的 顺 利 实 施 30

( 二 ) 强 化 政 策 支 持 各 级 政 府 要 强 化 农 业 两 区 绿 色 发 展 的 资 金 土 地 技 术 等 要 素 支 撑, 完 善 政 策 支 持 保 障 体 系 进 一 步 推 进 财 政 支 农 资 金 体 制 机 制 改 革, 统 筹 农 业 综 合 开 发 现 代 农 业 发 展 林 业 发 展 与 资 源 保 护 海 洋 渔 业 综 合 开 发 与 产 业 发 展 水 利 建 设 与 发 展 等 专 项 资 金, 支 持 农 业 两 区 绿 色 发 展 坚 持 政 策 支 持 和 市 场 运 行 双 轮 驱 动, 加 大 金 融 支 农 政 策 支 持 力 度, 引 导 鼓 励 金 融 机 构 工 商 资 本 投 资 农 业 两 区 绿 色 发 展 ( 三 ) 强 化 部 门 协 作 省 级 有 关 部 门 之 间 省 市 县 之 间 要 加 强 沟 通 和 协 同 配 合, 完 善 政 府 领 导 下 的 部 门 齐 抓 共 管 分 工 协 作 工 作 机 制 发 展 改 革 科 技 财 政 国 土 资 源 水 利 农 业 林 业 商 务 海 洋 与 渔 业 金 融 等 部 门 要 按 照 各 自 职 责, 积 极 做 好 农 业 两 区 绿 色 发 展 有 关 工 作 31

( 总 第 1091 期 ) 8 月 31 日 出 版 主 管 主 办 单 位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地 址 : 省 行 政 中 心 1 号 楼 联 系 电 话 :(0571)87053687 国 内 统 一 刊 号 :CN33-1354 / D 网 址 :http:/ / zfgb. zj. gov. cn 印 刷 单 位 : 浙 江 省 委 办 公 厅 文 印 中 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