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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年 期 醫 事 檢 驗 師 ( 生 ) 訓 練 計 畫 訓 練 課 程 一 訓 練 目 的 : 1. 培 育 以 醫 學 檢 驗 臨 床 服 務 為 職 志 之 新 進 醫 檢 師 2. 培 養 以 尊 重 病 人 權 益 為 理 念, 以 全 人 醫 療 服 務 為 導 向, 善 盡 專 業 服 務 本 職 之 醫 事 檢 驗 新 血 輪 3. 訓 練 醫 檢 師 熟 習 醫 學 檢 驗 臨 床 作 業 程 序 之 技 術 能 力 4. 訓 練 醫 檢 師 具 備 醫 學 檢 驗 專 業 品 質 標 準 之 管 理 能 力 5. 學 習 進 階 醫 學 檢 驗 訓 練, 造 就 兼 具 研 究 發 展 潛 力 之 人 才 二 訓 練 課 程 : 1. 一 般 醫 學 檢 驗 基 礎 訓 練 課 程 (3 個 月 ) 訓 練 年 達 成 目 標 訓 練 項 目 ( 課 程 ) 訓 練 時 間 訓 練 方 式 第 1 至 2 年 瞭 解 醫 檢 倫 理 法 規 實 驗 室 安 檢 驗 前 中 後 全 面 檢 驗 品 管 作 業 溝 通 技 巧 以 及 熟 悉 採 血 技 術 及 基 一 般 醫 學 檢 驗 基 礎 訓 練 : 1. 檢 驗 醫 學 倫 理 與 相 關 法 規 2. 檢 驗 室 安 全 規 範 ( 含 理 論 示 範 和 實 際 操 作 ) 3. 溝 通 技 巧 4. 檢 驗 資 訊 系 統 之 運 用 5. 檢 驗 室 組 織 與 人 事 3 個 月 一 般 醫 學 檢 驗 基 礎 訓 練 課 程 內 容 如 左 列, 可 以 依 照 各 課 程 之 特 性 制 定 課 程 目 標, 並 安 排 基 礎 課 程 講 示 範 和 實 地 操 作 每 一 課 程 訓 練 完 成 後, 應 依 據 學 習 記 錄 手 冊 上 所 定 評 核 方 式 或 制 定 之 考 核 查 檢 表, 由 學 員 與 負 責 單 項 教 學 的 醫 檢 師 簽 章 確 認 達 成 學 習 目 標, 並 請 負 責 此 訓 練 項 目 之 臨 床 指 導 醫 通 過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教 學 醫 院 評 鑑 合 格 之 醫 院, 且 所 屬 醫 學 檢 驗 單 位 之 作 業 應 包 括 血 液 鏡 檢 生 化 及 臨 床 生 理 等 四 個 檢 驗 領 域, 並 提 出 完 整 之 教 學 訓 二 年 期 醫 事 檢 驗 師 ( 生 ) 訓 練 計 畫 訓 練 課 程 -1

檢 師 簽 章, 及 備 載 學 習 態 度 及 評 估 學 習 成 本 急 救 作 業 管 理 6. 品 質 系 統 基 本 概 念 7. 緊 急 檢 驗 之 概 念 與 危 急 值 及 異 常 值 之 通 報 8. 檢 驗 檢 體 收 集 及 處 理 9. 採 血 訓 練 10. 基 礎 心 肺 復 甦 術 及 緊 急 應 變 措 施 練 計 畫 二 年 期 醫 事 檢 驗 師 ( 生 ) 訓 練 計 畫 訓 練 課 程 -2

2. 核 心 醫 學 檢 驗 訓 練 課 程 (12 至 15 個 月 ) 訓 練 年 達 成 目 標 訓 練 項 目 ( 課 程 ) 訓 練 時 間 訓 練 方 式 每 一 課 程 訓 練 完 成 後, 應 依 據 學 習 記 錄 手 冊 上 所 定 評 核 方 式 或 制 定 之 考 核 查 檢 表, 由 學 員 與 負 責 單 項 教 學 的 醫 檢 師 簽 章 確 認 達 成 學 習 目 標, 並 請 負 責 此 訓 練 項 目 之 臨 床 指 導 醫 檢 師 簽 章, 及 備 載 學 習 態 度 及 評 估 學 習 成 第 1 至 2 年 熟 悉 基 礎 臨 床 鏡 檢 學 臨 床 生 化 學 及 臨 床 血 液 學 之 檢 驗 流 程 操 作 技 術 品 管 作 業 及 報 告 核 發, 並 具 有 異 常 檢 驗 結 果 之 詮 釋 與 判 讀 能 力 I. 基 礎 臨 床 鏡 檢 學 訓 練 : 1. 鏡 檢 檢 驗 作 業 流 程 ( 含 資 訊 系 統 ) 2. 鏡 檢 檢 體 採 集 運 送 簽 收 與 貯 存 3. 鏡 檢 儀 器 設 備 之 原 理 應 用 操 作 與 保 養 4. 抺 片 之 製 作 及 染 色 5. 尿 液 化 學 及 沉 渣 檢 驗 糞 便 常 規 檢 驗 6. 鏡 檢 品 質 管 制 實 務 與 品 管 異 常 處 理 7. 鏡 檢 檢 驗 報 告 之 確 認 與 發 放 8. 鏡 檢 異 常 檢 驗 結 果 之 詮 釋 與 判 讀 ( 含 檢 體 之 影 響 ) 核 心 課 程 I. II. III. IV. 共 12-15 個 月 臨 床 鏡 檢 學 訓 練 課 程 內 容 如 左 列, 可 以 依 照 各 課 程 之 特 性 制 定 課 程 目 標, 並 安 排 基 礎 課 程 講 解 示 範 和 實 地 操 作 通 過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教 學 醫 院 評 鑑 合 格 之 醫 院, 且 所 屬 醫 學 檢 驗 單 位 之 作 業 應 包 括 血 液 鏡 檢 生 化 及 臨 床 生 理 等 四 個 檢 驗 領 域, 並 提 出 完 整 之 教 學 訓 練 計 畫 二 年 期 醫 事 檢 驗 師 ( 生 ) 訓 練 計 畫 訓 練 課 程 -3

II. 基 礎 臨 床 生 化 學 訓 練 : 1. 生 化 檢 驗 作 業 流 程 ( 含 資 訊 系 統 ) 2. 生 化 檢 體 採 集 運 送 簽 收 與 貯 存 3. 生 化 儀 器 設 備 之 原 理 應 用 操 作 與 保 養 4. 生 化 檢 驗 之 執 行 a. 肝 功 能 檢 驗 b. 腎 功 能 檢 驗 c. 臨 床 酵 素 學 檢 驗 d. 蛋 白 質 檢 驗 e. 血 糖 檢 驗 f. 血 脂 及 脂 蛋 白 檢 驗 5. 生 化 品 質 管 制 實 務 與 品 管 異 常 處 理 6. 生 化 檢 驗 報 告 之 確 認 與 發 放 7. 生 化 異 常 檢 驗 結 果 之 詮 釋 與 判 讀 ( 含 檢 體 之 影 響 ) 基 礎 臨 床 生 化 學 訓 練 課 程 內 容 如 左 列, 可 以 依 照 各 課 程 之 特 性 制 定 課 程 目 標, 並 安 排 基 礎 課 程 講 解 示 範 和 實 地 操 作 每 一 課 程 訓 練 完 成 後, 應 依 據 學 習 記 錄 手 冊 上 所 定 評 核 方 式 或 制 定 之 考 核 查 檢 表, 由 學 員 與 負 責 單 項 教 學 的 醫 檢 師 簽 章 確 認 達 成 學 習 目 標, 並 請 負 責 此 訓 練 項 目 之 臨 床 指 導 醫 檢 師 簽 章, 及 備 載 學 習 態 度 及 評 估 學 習 成 通 過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教 學 醫 院 評 鑑 合 格 之 醫 院, 且 所 屬 醫 學 檢 驗 單 位 之 作 業 應 包 括 血 液 鏡 檢 生 化 及 臨 床 生 理 等 四 個 檢 驗 領 域, 並 提 出 完 整 之 教 學 訓 練 計 畫 二 年 期 醫 事 檢 驗 師 ( 生 ) 訓 練 計 畫 訓 練 課 程 -4

III. 基 礎 臨 床 血 液 學 訓 練 : 1. 血 液 檢 驗 作 業 流 程 ( 含 資 訊 系 統 ) 2. 血 液 檢 體 採 集 運 送 簽 收 與 貯 存 3. 血 液 儀 器 設 備 之 原 理 應 用 操 作 與 保 養 4. 血 液 抹 片 製 作 與 染 色 血 液 抹 片 之 判 讀 ( 含 正 常 與 各 類 病 變 ) 5. 血 液 品 質 管 制 實 務 與 品 管 異 常 處 理 6. 血 液 檢 驗 報 告 之 確 認 與 發 放 7. 血 液 異 常 檢 驗 結 果 之 詮 釋 與 判 讀 ( 含 檢 體 之 影 響 ) 基 礎 臨 床 血 液 學 訓 練 課 程 內 容 如 左 列, 可 以 依 照 各 課 程 之 特 性 制 定 課 程 目 標, 並 安 排 基 礎 課 程 講 解 示 範 和 實 地 操 作 每 一 課 程 訓 練 完 成 後, 應 依 據 學 習 記 錄 手 冊 上 所 定 評 核 方 式 或 制 定 之 考 核 查 檢 表, 由 學 員 與 負 責 單 項 教 學 的 醫 檢 師 簽 章 確 認 達 成 學 習 目 標, 並 請 負 責 此 訓 練 項 目 之 臨 床 指 導 醫 檢 師 簽 章, 及 備 載 學 習 態 度 及 評 估 學 習 成 通 過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教 學 醫 院 評 鑑 合 格 之 醫 院, 且 所 屬 醫 學 檢 驗 單 位 之 作 業 應 包 括 血 液 鏡 檢 生 化 及 臨 床 生 理 等 四 個 檢 驗 領 域, 並 提 出 完 整 之 教 學 訓 練 計 畫 二 年 期 醫 事 檢 驗 師 ( 生 ) 訓 練 計 畫 訓 練 課 程 -5

熟 悉 心 電 圖 肺 功 能 臨 床 生 理 檢 查 之 原 理 儀 器 操 作 與 解 讀 IV. 基 礎 臨 床 生 理 學 訓 練 : 1. 心 電 圖 檢 查 之 原 理 儀 器 操 作 與 解 讀 2. 肺 功 能 檢 查 之 原 理 儀 器 操 作 與 解 讀 臨 床 生 理 學 訓 練 課 程 內 容 如 左 列, 可 以 依 照 各 課 程 之 特 性 制 定 課 程 目 標, 並 安 排 基 礎 課 程 講 解 示 範 和 實 地 操 作 每 一 課 程 訓 練 完 成 後, 應 依 據 學 習 記 錄 手 冊 上 所 定 評 核 方 式 或 制 定 之 考 核 查 檢 表, 由 學 員 與 負 責 單 項 教 學 的 醫 檢 師 簽 章 確 認 達 成 學 習 目 標, 並 請 負 責 此 訓 練 項 目 之 臨 床 指 導 醫 檢 師 簽 章, 及 備 載 學 習 態 度 及 評 估 學 習 成 通 過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教 學 醫 院 評 鑑 合 格 之 醫 院, 且 所 屬 醫 學 檢 驗 單 位 之 作 業 應 包 括 血 液 鏡 檢 生 化 及 臨 床 生 理 等 四 個 檢 驗 領 域, 並 提 出 完 整 之 教 學 訓 練 計 畫 二 年 期 醫 事 檢 驗 師 ( 生 ) 訓 練 計 畫 訓 練 課 程 -6

3. 進 階 醫 學 檢 驗 訓 練 課 程 ( 六 至 九 個 月 ) 訓 練 年 達 成 目 標 訓 練 項 目 ( 課 程 ) 訓 練 時 間 訓 練 方 式 第 1 至 2 年 學 習 跨 領 域 互 動 溝 通 技 巧 及 具 備 檢 驗 諮 詢 及 實 驗 室 管 理 基 本 能 力 熟 悉 至 少 一 項 特 殊 檢 驗 領 域 之 技 術 進 階 訓 練 : 1. 個 案 分 析 處 理 與 討 論 ( 跨 領 域 之 互 動 與 溝 通 ) 2. 檢 驗 諮 詢 3. 實 驗 室 管 理 4. 特 殊 檢 驗 ( 醫 院 視 需 求 自 行 安 排 訓 練 時 間, 但 至 少 須 選 擇 下 列 十 一 學 門 中 之 一 學 門 進 行 訓 練 ) 進 階 訓 練 課 程 共 6-9 個 月 進 階 訓 練 課 程 內 容 如 左 列, 可 以 依 照 各 課 程 之 特 性 制 定 課 程 目 標, 並 安 排 案 例 討 論 報 告 示 範 和 實 地 操 作 床 指 導 醫 檢 師 簽 各 分 項 訓 練 結 束 時 進 行 筆 試 口 試 或 實 測, 由 指 導 之 資 深 醫 檢 師 與 計 畫 負 責 人 於 學 習 記 錄 手 冊 上 簽 章 特 殊 檢 驗 課 程 之 訓 練 時 間 及 學 門 可 視 需 要 安 排 通 過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教 學 醫 院 評 鑑 合 格 之 醫 院, 且 所 屬 醫 學 檢 驗 單 位 之 作 業 應 包 括 血 液 鏡 檢 生 化 及 臨 床 生 理 等 四 個 檢 驗 領 域, 並 提 出 完 整 之 教 學 訓 練 計 畫 二 年 期 醫 事 檢 驗 師 ( 生 ) 訓 練 計 畫 訓 練 課 程 -7

床 指 醫 檢 師 簽 章, 及 備 載 學 習 態 度 及 評 估 學 習 成 特 殊 檢 驗 十 一 學 門 訓 練 : I. 臨 床 鏡 檢 學 訓 練 1. 常 規 鏡 檢 檢 驗 訓 練 (1) 顯 微 鏡 之 正 確 使 用 與 保 養 (2) 鑑 別 尿 液 中 的 RTE dysmorphic RBC 及 初 步 篩 檢 非 典 型 細 胞 (3) 鑑 別 體 液 中 之 細 胞 型 態 (4) 鑑 別 體 液 中 之 結 晶 (5) 鑑 別 體 液 中 之 微 生 物 2. 精 液 分 析 檢 驗 與 報 告 註 解 3. 細 胞 計 數 品 管 液 製 作 及 保 留 特 殊 鏡 檢 檢 體 之 教 材 製 作 4. 寄 生 蟲 檢 驗 與 傳 染 病 通 報 臨 床 鏡 檢 學 訓 練 課 程 內 容 如 左 列, 可 以 依 照 各 課 程 之 特 性 制 定 課 程 目 標, 並 安 排 基 礎 課 程 講 解 示 範 和 實 地 操 作 若 主 要 訓 練 醫 院 其 所 屬 醫 學 檢 驗 單 位 之 特 殊 檢 驗 作 業 能 力 不 足 因 應 進 階 醫 學 檢 驗 訓 練 課 程 之 檢 驗 領 域, 必 須 提 出 以 聯 合 訓 練 計 畫 方 式 施 行 二 年 期 醫 事 檢 驗 師 ( 生 ) 訓 練 計 畫 訓 練 課 程 -8

II. 臨 床 生 化 學 訓 練 1. 檢 驗 原 理 與 儀 器 應 用 : (1) 醣 化 血 紅 素 檢 驗 (2) 電 解 質 檢 驗 (3) 血 液 氣 體 分 析 (4) 藥 物 檢 驗 (5) 內 分 泌 檢 驗 (6) 特 殊 生 化 學 檢 驗 2. 臨 床 生 化 檢 驗 品 管 實 務 與 品 管 異 常 處 理 III. 臨 床 血 液 學 訓 練 1. 血 液 檢 驗 技 術 : (1) 特 殊 血 球 鑑 定 (2) 網 狀 紅 血 球 計 數 (3) 紅 血 球 沉 降 速 率 (4) 血 液 凝 固 因 子 分 析 (5) 血 小 板 相 關 檢 驗 (6) 特 殊 染 色 方 法 2. 臨 床 血 液 品 質 管 制 實 務 與 品 管 異 常 處 理 臨 床 生 化 檢 驗 訓 練 課 程 內 容 如 左 列, 可 以 依 照 各 課 程 之 特 性 制 定 課 程 目 標, 並 安 排 基 礎 課 程 講 解 示 範 和 實 地 操 作 臨 床 血 液 學 訓 練 課 程 內 容 如 左 列, 可 以 依 照 各 課 程 之 特 性 制 定 課 程 目 標, 並 安 排 基 礎 課 程 講 解 示 範 和 實 地 操 作 床 指 導 醫 檢 師 簽 章 及 評 估 學 習 成 每 一 學 門 訓 練 完 成 後, 應 依 據 學 習 記 錄 手 冊 上 所 定 評 核 方 式 或 制 定 之 考 核 查 檢 表, 由 學 員 與 負 責 單 教 學 的 醫 床 指 導 醫 檢 師 簽 二 年 期 醫 事 檢 驗 師 ( 生 ) 訓 練 計 畫 訓 練 課 程 -9

IV. 臨 床 生 理 學 訓 練 1. 肌 電 圖 : (1) 神 經 傳 導 檢 查 (2) 誘 發 電 位 檢 查 (3)H- 反 射 檢 查 (4)F- 反 射 檢 查 (5) 瞬 眼 反 射 檢 查 (6) 重 覆 刺 激 檢 查 2. 超 音 波 : (1) 上 腹 部 & 下 腹 部 超 音 波 檢 查 (2) 頸 動 脈 杜 卜 勒 超 音 波 檢 查 3. 腦 波 睡 眠 醫 學 : (1) 清 醒 腦 波 檢 查 (2) 睡 眠 腦 波 檢 查 (3) 鼻 腔 後 腦 波 檢 查 (4) 蝶 骨 下 腦 波 檢 查 (5) 睡 眠 檢 查 包 括 腦 電 圖 眼 動 圖 頦 下 肌 電 圖 前 脛 骨 肌 電 圖 心 電 圖 口 鼻 呼 吸 氣 流 胸 腹 呼 吸 動 作 血 氧 飽 和 度 鼾 聲 和 睡 眠 體 位 臨 床 生 理 檢 查 訓 練 課 程 內 容 如 左 列, 可 以 依 照 各 課 程 之 特 性 制 定 課 程 目 標, 並 安 排 基 礎 課 程 講 解 示 範 和 實 地 操 作 責 此 練 項 目 之 臨 床 指 醫 檢 師 簽 章, 及 備 載 學 習 態 度 及 評 估 學 習 成 二 年 期 醫 事 檢 驗 師 ( 生 ) 訓 練 計 畫 訓 練 課 程 -10

V. 血 庫 學 訓 練 1. 血 庫 臨 床 操 作 訓 練 : (1) 血 型 檢 驗 血 球 分 型 血 清 分 型 (2) 交 叉 試 驗 MP LISS IAT 傳 統 方 法 (3) 抗 球 蛋 白 試 驗 (4) 抗 體 篩 檢 及 鑑 定 (5) 特 殊 血 型 抗 原 技 術 訓 練 2. 常 規 血 庫 作 業 : (1) 一 般 血 庫 行 政 作 業 捐 血 作 業 血 品 庫 存 管 理 儀 器 之 操 作 與 基 本 維 護 (2) 血 庫 試 劑 之 準 備 與 品 管 (3) 輸 血 療 法 3. 輸 血 反 應 調 查 4. 血 庫 品 質 管 制 作 業 5. 輸 血 安 全 及 不 良 反 應 通 報 血 庫 學 訓 練 課 程 內 容 如 左 列, 可 以 依 照 各 課 程 之 特 性 制 定 課 程 目 標, 並 安 排 基 礎 課 程 講 解 示 範 和 實 地 操 作 床 指 導 醫 檢 師 簽 二 年 期 醫 事 檢 驗 師 ( 生 ) 訓 練 計 畫 訓 練 課 程 -11

VI. 臨 床 細 菌 學 訓 練 1. 檢 體 之 採 集 輸 送 及 保 存, 能 清 楚 流 程 和 分 辨 2. 臨 床 上 各 種 檢 體 之 接 種 及 各 種 接 種 培 養 皿 培 養 液 之 選 擇 3. 有 氧 菌 厭 氧 菌 一 般 和 特 殊 之 鑑 定 測 試 4. 各 種 染 色 和 判 讀 5. 藥 物 感 受 性 試 驗 之 檢 驗 及 判 讀 6. 細 菌 株 之 保 存 和 建 檔 7. 細 菌 檢 驗 品 管 作 業 8. 院 內 感 染 管 制 ( 含 傳 染 病 通 報 作 業 ) 臨 床 細 菌 檢 驗 訓 練 課 程 內 容 如 左 列, 可 以 依 照 各 課 程 之 特 性 制 定 課 程 目 標, 並 安 排 基 礎 課 程 講 解 示 範 和 實 地 操 作 床 指 導 醫 檢 師 簽 二 年 期 醫 事 檢 驗 師 ( 生 ) 訓 練 計 畫 訓 練 課 程 -12

VII. 臨 床 免 疫 血 清 學 訓 練 1. 一 般 臨 床 血 清 檢 驗 2. 免 疫 球 蛋 白 分 析 檢 驗 3. 自 體 免 疫 抗 體 分 析 檢 驗 4. 其 他 抗 原 抗 體 分 析 檢 驗 5. 血 清 免 疫 檢 驗 品 管 作 業 6. 院 內 感 染 管 制 ( 含 傳 染 病 通 報 作 業 ) 臨 床 血 清 免 疫 檢 驗 訓 練 課 程 內 容 如 左 列, 可 以 依 照 各 課 程 之 特 性 制 定 課 程 目 標, 並 安 排 基 礎 課 程 講 解 示 範 和 實 地 操 作 床 指 導 醫 檢 師 簽 章 二 年 期 醫 事 檢 驗 師 ( 生 ) 訓 練 計 畫 訓 練 課 程 -13

VIII. 臨 床 黴 菌 或 分 枝 桿 菌 學 訓 練 1. 黴 菌 或 分 枝 桿 菌 檢 驗 之 檢 體 接 種 及 鑑 定 2. 黴 菌 或 分 枝 桿 菌 所 有 染 色 方 法 鑑 定 之 觀 察 及 判 讀 3. 黴 菌 或 分 枝 桿 菌 藥 物 感 受 性 試 驗 之 檢 驗 及 判 讀 4. 黴 菌 或 分 枝 桿 菌 檢 驗 之 操 作 人 員 能 力 測 試 5. 黴 菌 或 分 枝 桿 菌 檢 驗 品 質 管 制 作 業 臨 床 黴 菌 或 分 枝 桿 菌 檢 驗 訓 練 課 程 內 容 如 左 列, 可 以 依 照 各 課 程 之 特 性 制 定 課 程 目 標, 並 安 排 基 礎 課 程 講 解 示 範 和 實 地 操 作 床 指 導 醫 檢 師 簽 章 二 年 期 醫 事 檢 驗 師 ( 生 ) 訓 練 計 畫 訓 練 課 程 -14

IX. 臨 床 分 子 學 訓 練 1. 基 因 查 詢 及 primer 設 計 2. DNA 抽 取 3. PCR 原 理 與 操 作 4. Electrophoresis 原 理 與 操 作 5. 電 泳 膠 片 照 相 6. DNA sequencing 7. 特 殊 分 子 檢 驗 8. 分 子 檢 驗 的 臨 床 運 用 9. 分 子 檢 驗 品 質 管 制 作 業 X. 細 胞 學 訓 練 1. 細 胞 學 原 理 2. 子 宮 頸 抹 片 製 作 染 色 及 判 讀 3. 胸 水 腹 水 及 各 種 體 液 之 抹 片 製 染 色 及 判 讀 4.Aspirate 之 抹 片 製 作 染 色 及 判 讀 5. 細 胞 學 檢 驗 品 質 管 制 作 業 臨 床 分 子 檢 驗 訓 練 課 程 內 容 如 左 列, 可 以 依 照 各 課 程 之 特 性 制 定 課 程 目 標, 並 安 排 基 礎 課 程 講 解 示 範 和 實 地 操 作 細 胞 學 檢 驗 訓 練 課 程 內 容 如 左 列, 可 以 依 照 各 課 程 之 特 性 制 定 課 程 目 標, 並 安 排 基 礎 課 程 講 解 示 範 和 實 地 操 作 床 指 導 醫 檢 師 簽 章 床 指 導 醫 檢 師 簽 章 二 年 期 醫 事 檢 驗 師 ( 生 ) 訓 練 計 畫 訓 練 課 程 -15

XI. 臨 床 病 毒 學 訓 練 1. 病 毒 檢 驗 作 業 流 程 2. 病 毒 檢 驗 檢 體 採 集 運 送 與 貯 存 3. 病 毒 抗 原 檢 測 原 理 與 實 作 4. 病 毒 抗 體 檢 測 原 理 與 實 作 5. 病 毒 培 養 觀 察 分 離 判 讀 和 鑑 定 之 原 理 與 實 作 6. 細 胞 培 養 技 術 及 細 胞 冷 凍 保 存 技 術 7. 病 毒 感 染 流 行 疫 情 之 監 控 和 通 報 8. 病 毒 檢 驗 品 質 管 制 作 業 臨 床 病 毒 檢 驗 訓 練 課 程 內 容 如 左 列, 可 以 依 照 各 課 程 之 特 性 制 定 課 程 目 標, 並 安 排 基 礎 課 程 講 解 示 範 和 實 地 操 作 床 指 導 醫 檢 師 簽 註 : 應 於 上 述 訓 練 中, 提 供 受 訓 人 員 學 習 跨 領 域 團 隊 合 作 照 護 的 環 境 ( 如 : 相 關 類 別 的 跨 領 域 團 隊 合 作 之 臨 床 照 護 服 務 或 學 術 活 動 ) 二 年 期 醫 事 檢 驗 師 ( 生 ) 訓 練 計 畫 訓 練 課 程 -16

三 聯 合 訓 練 計 畫 中, 主 要 訓 練 醫 院 及 合 作 訓 練 醫 療 機 構 資 格 : 聯 合 訓 練 機 制 之 精 神 : 考 量 醫 院 規 模 功 能 特 性 及 限 制, 並 兼 顧 受 訓 者 訓 練 內 容, 視 需 要 執 行 聯 合 訓 練 機 制, 主 要 訓 練 醫 院 指 受 訓 人 員 所 屬 醫 院, 合 作 訓 練 醫 療 機 構 指 接 受 他 院 委 託 代 訓 學 員 者, 主 要 訓 練 醫 院 須 於 所 提 訓 練 計 畫 中 註 明 合 作 訓 練 醫 療 機 構 名 稱 訓 練 項 目 及 時 程 1. 主 要 訓 練 醫 院 (1) 經 中 央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公 告 評 鑑 合 格 之 教 學 醫 院, 並 提 出 完 整 之 醫 事 檢 驗 師 二 年 期 教 學 訓 練 計 畫 (2) 主 要 訓 練 醫 院 其 所 屬 醫 學 檢 驗 單 位 之 作 業 應 同 時 具 備 血 液 鏡 檢 生 化 及 臨 床 生 理 等 四 個 檢 驗 領 域 (3) 若 主 要 訓 練 醫 院 其 所 屬 醫 學 檢 驗 單 位 之 特 殊 檢 驗 作 業 能 力 不 足 因 應 進 階 醫 學 檢 驗 訓 練 課 程 之 檢 驗 領 域, 則 欲 執 行 各 該 相 關 領 域 之 醫 檢 師 訓 練, 必 須 針 對 未 能 提 供 訓 練 之 領 域, 提 出 以 聯 合 訓 練 計 畫 方 式 施 行 之 規 劃, 才 能 申 請 成 為 訓 練 醫 院 (4) 主 要 訓 練 醫 院 應 依 據 明 確 之 訓 練 目 標, 於 整 體 教 學 費 用 補 助 計 畫 中, 具 體 說 明 有 關 聯 合 訓 練 之 內 容, 包 括 課 程 執 行 溝 通 方 式 定 期 評 估 及 師 資 要 求 等, 以 確 保 能 夠 制 定 合 宜 可 行 及 完 整 的 二 年 期 醫 事 檢 驗 師 訓 練 計 畫, 並 須 於 訓 練 計 畫 中 註 明 合 作 訓 練 醫 院 之 醫 院 名 稱 訓 練 項 目 及 時 程 2. 合 作 訓 練 醫 療 機 構 受 理 聯 合 訓 練 之 合 作 醫 療 機 構 須 為 經 中 央 衛 生 主 管 機 關 公 告 評 鑑 合 格 之 教 學 醫 院, 且 其 所 屬 醫 學 檢 驗 單 位 之 作 業 能 力, 應 包 含 進 階 醫 學 檢 驗 訓 練 課 程 之 檢 驗 領 域 二 年 期 醫 事 檢 驗 師 ( 生 ) 訓 練 計 畫 訓 練 課 程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