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银 稳 富 2-5 号 债 券 型 人 民 币 信 托 理 财 产 品 说 明 书 风 险 提 示 : 本 理 财 计 划 为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型 理 财 产 品, 存 在 本 金 损 失 的 可 能 理 财 计 划 募 集 资 金 主 要 投 资 于 以 债 券 为 主 要 标 的 物 的 信 托 项 目, 由 于 债 券 投 资 具 有 信 用 风 险, 信 托 的 本 息 偿 付 存 在 不 确 定 性, 本 产 品 可 能 由 于 信 托 公 司 不 能 正 常 支 付 信 托 计 划 本 息 而 不 能 收 回 部 分 或 全 部 理 财 本 息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将 按 照 产 品 说 明 书 的 约 定, 本 着 尽 职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投 资 者 的 理 财 资 金, 但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不 对 投 资 者 的 理 财 本 金 和 收 益 进 行 保 证, 理 财 计 划 相 关 的 投 资 风 险 和 收 益 均 由 投 资 者 承 担 本 理 财 产 品 的 预 期 年 投 资 收 益 率 的 表 述 属 不 具 有 法 律 约 束 力 的 用 语, 不 代 表 投 资 者 可 能 获 得 的 实 际 收 益, 亦 不 构 成 中 国 银 行 对 本 理 财 产 品 的 任 何 收 益 承 诺 投 资 者 在 认 购 本 产 品 前 应 认 真 阅 读 本 产 品 说 明 书 下 面 产 品 评 级 和 相 关 描 述, 为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内 部 资 料, 仅 供 投 资 者 参 考 风 险 评 级 中 等 风 险 产 品 本 产 品 本 金 亏 损 的 概 率 较 低, 预 期 收 益 存 在 一 定 的 不 确 定 性 流 动 性 评 级 中 到 期 期 限 或 赎 回 频 率 在 一 个 月 ( 不 含 ) 到 六 个 月 ( 含 ) 的 理 财 产 品 适 合 客 户 类 经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个 人 客 户 风 险 评 估 问 卷 评 定 为 有 投 资 经 验 及 无 投 资 别 经 验 的 平 衡 型 成 长 型 进 取 型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1 产 品 基 本 信 息 投 资 者 类 型 中 国 银 行 认 可 的 个 人 客 户 认 购 起 点 个 人 客 户 一 次 性 认 购 金 额 5 万 元 产 品 名 称 中 银 稳 富 2-5 号 债 券 型 人 民 币 信 托 理 财 产 品 产 品 简 称 中 银 稳 富 2-5 号 产 品 代 码 ZYWF-JS102-5 预 期 年 投 资 收 益 率 3.10% 投 资 收 益 分 配 方 式 现 金 分 配 投 资 收 益 分 配 频 率 理 财 计 划 到 期 后 一 次 性 分 配, 具 体 参 见 第 3 部 分 投 资 收 益 分 配 及 说 明 理 财 产 品 管 理 人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省 分 行 销 售 机 构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产 品 托 管 行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目 标 以 稳 健 的 策 略 降 低 资 本 损 失 的 风 险, 同 时 争 取 获 得 比 较 平 稳 的 高 收 益 产 品 类 型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型 投 资 币 种 人 民 币 理 财 产 品 存 续 期 限 79 天 ( 若 产 品 提 前 终 止, 以 理 财 产 品 实 际 存 续 天 数 为 准 ; 若 认 购 期 提 前 结 束, 则 理 财 产 品 存 续 期 限 可 能 作 相 应 延 长 ) 本 产 品 募 集 资 金, 由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苏 省 分 行 作 为 委 托 人, 投 资 于 投 资 领 域 上 海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的 单 一 信 托 计 划 该 计 划 主 要 投 资 于 AA- 以 上 的 国 债 企 业 债 券 公 司 债 券 可 转 换 债 券 各 类 金 融 债 中 央 银 行 票 据 经 银 行 间 市 场 交 易 商 协 会 批 准 注 册 发 行 的 各 类 债 务 融 资 工 具 中 期 票 据 集 合 1
票 据 等 ; 货 币 市 场 工 具 其 他 低 风 险 类 投 资 品 种 及 仅 限 于 以 上 投 资 范 围 的 货 币 基 金 债 券 基 金 信 托 计 划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或 其 他 银 行 理 财 计 划 提 前 终 止 条 款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可 提 前 终 止 本 理 财 产 品 若 产 品 提 前 终 止, 理 财 产 品 收 益 计 算 以 理 财 产 品 实 际 存 续 天 数 为 准, 预 期 年 投 资 收 益 率 不 变 在 本 产 品 未 终 止 前 投 资 者 不 可 提 前 赎 回 本 产 品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实 施 提 前 终 止 本 产 品 的 原 因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遇 国 家 金 融 政 策 出 现 重 大 调 整 ; 债 券 市 场 出 现 重 大 变 化 并 影 响 到 本 理 财 计 划 的 正 常 运 作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规 模 上 人 民 币 5 亿 元 限 投 资 收 益 起 算 日 2011 年 01 月 10 日 ( 若 认 购 期 提 前 结 束, 投 资 收 益 起 算 日 可 能 提 前 ) 理 财 产 品 到 期 日 2011 年 03 月 30 日, 在 本 产 品 提 前 终 止 情 况 下, 理 财 计 划 到 期 日 为 本 产 品 提 前 终 止 日 收 益 计 算 基 础 A/365 工 作 日 惯 例 投 资 收 益 支 付 日 和 认 购 资 金 返 还 日 采 用 北 京 的 银 行 工 作 日 投 资 者 资 金 到 账 日 如 不 发 生 信 用 违 约 事 件, 投 资 者 资 金 将 于 理 财 计 划 到 期 日 ( 提 前 终 止 日 ) 后 的 3 个 工 作 日 内 到 帐 理 财 计 划 到 期 日 ( 提 前 终 止 日 ) 至 投 资 者 资 金 到 账 日 之 间, 不 计 利 息 2 认 购 2.1 认 购 期 间 :2011 年 01 月 01 日 至 2011 年 01 月 09 日 2.2 认 购 期 间 内 投 资 者 先 到 先 得, 认 购 期 间 募 集 资 金 累 计 金 额 达 到 5 亿 元 后, 管 理 人 有 权 酌 情 停 止 接 受 认 购, 认 购 期 间 提 前 结 束 2.3 认 购 期 间, 认 购 申 请 日 管 理 人 营 业 场 所 规 定 的 交 易 截 止 时 点 之 后 不 得 撤 销 认 购 申 请 2.4 认 购 起 点 金 额 : 个 人 投 资 者 5 万 元, 高 于 认 购 起 点 金 额 以 人 民 币 1 万 元 的 整 数 倍 递 增 2.5 认 购 费 : 无 3 投 资 收 益 分 配 及 说 明 3.1 预 期 年 投 资 收 益 率 及 说 明 :3.10% 3.1.1 理 财 产 品 到 期 预 期 年 投 资 收 益 率 指 在 信 托 计 划 本 息 完 全 如 期 回 收 的 情 况 下, 理 财 计 划 投 资 人 可 获 得 的 最 高 收 益 本 理 财 产 品 持 有 到 期 的 预 期 年 投 资 收 益 率 为 3.10% 3.1.2 本 产 品 预 期 年 投 资 收 益 率 的 测 算 依 据 : 在 信 托 计 划 到 期 时 实 现 预 期 投 资 目 标 的 情 况 下, 扣 除 该 产 品 的 相 关 税 率 信 托 管 理 费 率 投 资 顾 问 管 理 费 率 和 产 品 管 理 费 率 后 所 得 理 财 收 益 3.1.3 收 益 测 算 示 例 根 据 上 述 测 算 依 据, 在 信 托 项 下 投 资 产 品 本 息 完 全 如 期 回 收 的 情 况 下, 本 理 财 产 品 持 有 到 期 的 预 期 年 投 资 收 益 率 为 3.10%; 在 信 托 项 下 投 资 产 品 本 息 未 能 完 全 如 期 回 收 的 情 况 下, 须 根 据 信 托 计 划 本 息 实 际 回 收 情 况 计 算 投 资 者 应 得 本 金 及 收 益 ; 在 发 生 投 资 标 的 清 偿 不 利 的 情 况 下, 本 金 可 能 全 部 损 失 2
3.2 投 资 收 益 起 算 日 :2011 年 01 月 10 日 3.3 投 资 收 益 计 算 : 3.3.1 投 资 收 益 计 算 基 础 :A/365 3.3.2 预 期 投 资 收 益 : 预 期 投 资 收 益 = 交 易 本 金 预 期 年 投 资 收 益 率 投 资 收 益 计 算 天 数 365 3.3.3 计 算 示 例 : 一 假 设 交 易 本 金 为 1,000,000.00 元, 理 财 产 品 预 期 年 投 资 收 益 率 为 3.10%, 投 资 者 收 益 = 1,000,000.00 3.10% 79 天 /365=6709.59( 元 )( 上 述 示 例 采 用 假 设 数 据 计 算, 并 不 代 表 投 资 者 实 际 可 获 得 的 理 财 收 益 ) 二 假 设 交 易 本 金 为 1,000,000.00 元, 理 财 产 品 预 期 年 投 资 收 益 率 为 3.10%, 若 理 财 产 品 提 前 终 止, 理 财 实 际 存 续 天 数 为 20 天, 则 理 财 产 品 投 资 者 收 益 =1,000,000.00 3.10% 20 天 /365=1698.63( 元 )( 上 述 示 例 采 用 假 设 数 据 计 算, 并 不 代 表 投 资 者 实 际 可 获 得 的 理 财 收 益 ) 3.3.4 投 资 收 益 天 数 的 计 算 : 遵 循 算 头 不 算 尾 的 原 则 本 理 财 产 品 的 投 资 收 益 天 数 为 投 资 收 益 起 算 日 ( 含 ) 至 理 财 计 划 到 期 日 ( 不 含 ) 3.3.5 适 用 的 节 假 日 调 整 惯 例 : 修 正 的 延 后 即 如 遇 中 国 法 定 节 假 日, 延 后 至 节 假 日 后 的 第 一 个 工 作 日 3.4 投 资 收 益 资 金 到 账 日 : 理 财 计 划 到 期 日 后 的 3 个 工 作 日 内 理 财 计 划 到 期 日 和 资 金 到 账 日 之 间, 不 计 利 息 4 理 财 本 金 支 付 4.1 本 理 财 计 划 到 期 后 一 次 性 支 付 理 财 本 金 4.2 理 财 本 金 到 账 日 为 理 财 计 划 到 期 日 后 的 3 个 工 作 日 之 内, 期 间 不 计 利 息 4.3 理 财 本 金 以 理 财 计 划 财 产 为 限 进 行 支 付 5 申 购 与 赎 回 5.1 本 理 财 计 划 认 购 期 结 束 后 至 到 期 日 之 前, 不 办 理 申 购 投 资 者 无 权 追 加 投 资 5.2 本 理 财 计 划 到 期 日 之 前, 不 办 理 赎 回 投 资 者 无 权 提 前 终 止 6 理 财 计 划 的 成 立 6.1 理 财 计 划 成 立 的 条 件 : 认 购 期 届 满, 且 拟 投 资 的 单 一 资 金 信 托 在 投 资 收 益 起 算 日 当 日 或 之 前 成 立, 理 财 计 划 在 投 资 收 益 起 算 日 成 立 6.2 理 财 计 划 不 能 成 立 的 条 件 : 认 购 期 结 束 时, 拟 投 资 的 单 一 资 金 信 托 在 投 资 收 益 起 算 日 不 能 成 立, 则 本 理 财 计 划 不 成 立 或 递 延 成 立 本 理 财 计 划 不 成 立 时, 将 投 资 者 认 购 资 金 于 认 购 期 结 束 后 8 个 工 作 日 内 退 还 投 资 者 3
7 理 财 计 划 费 用 管 理 费 : 理 财 计 划 成 立 后, 管 理 费 从 理 财 计 划 财 产 中 计 提 并 支 付 给 管 理 人 8 风 险 揭 示 本 理 财 产 品 为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型, 投 资 者 的 本 金 可 能 会 蒙 受 重 大 损 失, 投 资 者 应 充 分 认 识 下 列 风 险, 谨 慎 投 资 8.1 信 用 风 险 : 如 果 本 理 财 产 品 所 投 资 的 信 托 项 目 出 现 未 及 时 足 额 支 付 理 财 计 划 本 金 及 利 息 的 情 况, 本 理 财 产 品 的 收 益 率 可 能 低 于 预 期 最 高 收 益 率, 收 益 可 能 为 0, 甚 至 发 生 本 金 损 失 投 资 者 所 能 获 得 的 最 终 投 资 收 益 以 本 理 财 计 划 实 际 支 付 的 为 准 8.2 流 动 性 风 险 : 本 理 财 计 划 不 提 供 到 期 日 之 前 的 赎 回 机 制, 投 资 者 在 理 财 期 限 内 没 有 提 前 终 止 权 8.3 提 前 终 止 的 风 险 : 在 投 资 期 内, 遇 国 家 金 融 政 策 出 现 重 大 调 整, 信 托 计 划 投 资 市 场 出 现 重 大 变 化 并 影 响 到 本 理 财 计 划 的 正 常 运 作 或 发 生 其 他 中 国 银 行 认 为 需 要 提 前 终 止 本 理 财 产 品 的 情 况, 中 国 银 行 有 权 提 前 终 止 本 理 财 产 品 投 资 者 可 能 面 临 不 能 按 预 期 期 限 取 得 预 期 收 益 及 再 投 资 风 险 8.4 利 率 风 险 : 本 理 财 产 品 的 预 期 年 投 资 收 益 率 为 投 资 者 可 以 获 取 的 最 高 投 资 收 益 率, 若 市 场 利 率 上 升, 投 资 者 将 丧 失 投 资 机 会, 或 因 物 价 指 数 的 抬 升 导 致 收 益 率 低 于 通 货 膨 胀 率, 导 致 实 际 收 益 率 为 负 的 风 险 8.5 政 策 风 险 : 本 理 财 产 品 是 针 对 当 前 的 相 关 法 规 和 政 策 设 计 的 如 国 家 宏 观 政 策 以 及 市 场 相 关 法 规 政 策 发 生 变 化, 可 能 影 响 理 财 产 品 的 受 理 投 资 偿 还 等 的 正 常 进 行, 甚 至 导 致 本 理 财 产 品 收 益 降 低 甚 至 本 金 损 失 8.6 管 理 风 险 : 由 于 信 托 公 司 管 理 不 当 导 致 本 理 财 产 品 项 下 的 受 托 资 金 遭 受 损 失 的 风 险 8.7 延 期 风 险 : 如 因 理 财 产 品 项 下 对 应 的 信 托 财 产 变 现 等 原 因 造 成 理 财 产 品 不 能 按 时 还 本 付 息, 或 因 技 术 因 素 而 产 生 的 风 险, 如 电 脑 系 统 故 障 等 可 能 会 造 成 本 金 及 收 益 兑 付 延 迟, 投 资 者 将 面 对 理 财 期 限 延 长 的 风 险 8.8 理 财 产 品 不 成 立 风 险 : 如 本 理 财 产 品 募 集 期 届 满, 募 集 总 金 额 未 达 到 规 模 下 限 或 市 场 发 生 剧 烈 波 动, 中 国 银 行 有 权 宣 布 本 理 财 产 品 不 成 立 8.9 信 息 传 递 风 险 : 本 理 财 产 品 存 续 期 内 不 提 供 估 值, 不 提 供 账 单, 投 资 者 应 根 据 本 理 财 计 划 说 明 书 所 载 明 的 信 息 披 露 方 式 及 时 查 询 本 理 财 产 品 的 相 关 信 息 如 果 投 资 者 未 及 时 查 询, 或 由 于 通 讯 故 障 系 统 故 障 以 及 其 他 不 可 抗 力 等 因 素 的 影 响 使 得 投 资 者 无 法 及 时 了 解 产 品 信 息, 并 由 此 影 响 投 资 者 的 投 资 决 策, 因 此 而 产 生 的 责 任 和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 另 外, 投 资 者 预 留 在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有 效 联 系 方 式 变 更 的, 应 及 时 通 知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如 投 资 者 未 及 时 告 知 联 系 方 式 变 更 的,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将 可 能 在 需 要 联 系 投 资 者 时 无 法 及 时 联 系 上, 并 可 能 会 由 此 影 响 投 资 者 的 投 资 决 策, 由 此 而 产 生 的 责 任 和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承 担 8.10 其 他 风 险 : 如 自 然 灾 害 金 融 市 场 危 机 战 争 等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造 成 的 相 关 投 资 风 险, 4
9 信 息 披 露 理 财 产 品 项 下 重 大 事 件 公 告 将 通 过 www.boc.cn 公 布 ( 此 处 至 产 品 认 购 信 息 签 字 与 盖 章 前 为 空 白 处, 无 正 文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