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 东 融 汇 文 创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融 汇 城 玫 瑰 公 馆 二 期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编 制 说 明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由 具 有 从 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资 质 的 单 位 编 制 1. 项 目 名 称 指 项 目 立 项 批 复 时 的 名 称, 应 不 超 过 30 个 字 ( 两 个 英 文 字 段 作 一 个 汉 字 ) 2. 建 设 地 点 指 项 目 所 在 地 详 细 地 址, 公 路 铁 路 应 填 写 起 止 地 点 3. 行 业 类 别 按 国 标 填 写 4. 总 投 资 指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5.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指 项 目 区 周 围 一 定 范 围 内 集 中 居 民 住 宅 区 学 校 医 院 保 护 文 物 风 景 名 胜 区 水 源 地 和 生 态 敏 感 点 等, 应 尽 可 能 给 出 保 护 目 标 性 质 规 模 和 距 边 界 距 离 等 6. 结 论 和 建 议 给 出 拟 建 清 洁 生 产 达 标 排 放 和 总 量 控 制 分 析 结 论, 确 定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的 有 效 性, 说 明 拟 建 对 环 境 造 成 的 影 响, 给 出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可 行 性 的 明 确 结 论 同 时 提 出 减 少 环 境 影 响 的 其 他 建 议 7. 预 审 意 见 由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填 写 答 复 意 见, 无 主 管 部 门 项 目, 可 不 填 8. 审 批 意 见 由 负 责 审 批 技 改 项 目 的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批 复
山 东 融 汇 文 创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融 汇 城 玫 瑰 公 馆 二 期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建 设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单 位 融 汇 城 玫 瑰 公 馆 二 期 项 目 山 东 融 汇 文 创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潘 峰 联 系 人 张 丰 超 通 讯 地 址 市 中 区 党 杨 路 陡 沟 村 北 四 路 402 室 联 系 电 话 15552886688 传 真 邮 政 编 码 250000 建 设 地 点 立 项 审 批 部 门 济 南 市 市 中 区 二 环 南 路 延 长 线 北 侧, 规 划 簸 箕 山 路 以 北 规 划 腊 山 东 路 以 东 区 域 批 准 文 号 建 设 性 质 新 建 改 扩 建 技 改 行 业 类 别 及 代 码 占 地 面 积 (m 2 ) 总 投 资 ( 万 元 ) 评 价 经 费 ( 万 元 ) 工 程 内 容 及 规 模 1. 项 目 性 质 和 建 设 地 点 项 目 性 质 : 新 建 91433 K7010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49473 绿 化 面 积 (m 2 ) 17315 其 中 环 保 投 资 ( 万 元 ) 预 计 投 产 日 期 920 环 保 投 资 占 总 投 资 比 例 2017 年 11 月 1.0% 建 设 地 点 : 拟 建 项 目 位 于 济 南 市 市 中 区 二 环 南 路 延 长 线 北 侧, 规 划 簸 箕 山 路 以 北 规 划 腊 山 东 路 以 东 区 域, 为 济 规 直 ( 一 ) 管 函 [2013]33 号 文 中 地 块 B-2; 拟 建 项 目 附 近 为 融 汇 城 其 他 规 划 在 建 房 地 产 开 发 地 块, 具 体 位 置 位 于 北 纬 36 36'99", 东 经 116 54'10" 附 近 拟 建 项 目 具 体 地 理 位 置 图 见 图 1, 地 理 位 置 航 拍 图 见 图 2 建 设 期 限 : 拟 建 项 目 建 设 周 期 2 年, 为 2015 年 11 月 ~2017 年 11 月 2.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及 规 模 拟 建 项 目 为 居 住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总 投 资 约 9.1 亿 元, 规 划 总 用 地 面 积 49473m 2, 总 建 筑 面 积 188963.60m 2, 其 中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148419.0m 2,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40544.60m 2,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为 高 层 住 宅 楼 6 栋 ( 其 中 4 栋 为 33 层,2 栋 为 32 层 ) 5 栋 2~3 层 沿 街 商 业 楼, 并 配 套 建 设 换 热 站 配 电 室 垃 圾 收 集 站 地 下 车 库 等 公 建 设 施 拟 建 项 目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见 表 1 1
拟 建 项 目 图 1 拟 建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图
京 沪 高 速 京 沪 高 铁 安 置 三 区 B1~B4 地 块 ( 在 建 ) 刘 长 山 路 绿 地 国 际 花 都 泉 景 园 ( 在 建 ) 绿 地 国 际 花 都 ( 在 建 ) 拥 军 路 克 郎 山 腊 克 郎 山 南 路 山 B-1 地 块 西 ( 融 汇 城 玫 瑰 公 馆 ) 路 2 号 路 B-2 地 块 簸 箕 山 路 拟 建 项 目 腊 山 东 路 A-1 B-3 地 块 地 块 ( 融 汇 城 艾 德 公 馆 ) B-5 地 块 ( 融 汇 城 江 山 ) A-2 B-7 地 块 地 块 ( 融 汇 城 一 期 )( 在 建 ) A-3 地 块 C-12 地 块 A-9 地 块 大 庙 屯 ( 现 状 ) 二 环 南 路 注 : 现 状 道 路 规 划 道 路 0 200 400m 比 例 尺 : A-14 地 块 ( 融 汇 城 锦 绣 里 ) 图 2 拟 建 项 目 具 体 地 理 位 置 航 拍 图
山 东 融 汇 文 创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融 汇 城 玫 瑰 公 馆 二 期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表 1 项 目 用 地 主 要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序 号 项 目 单 位 合 计 济 规 直 ( 一 ) 管 函 [2013]33 号 1 规 划 总 用 地 面 积 m 2 49473 4.95ha 2 总 建 筑 面 积 m 2 188963.60 2.1 地 上 总 建 筑 面 积 m 2 148419.00 2.1.1 住 宅 建 筑 面 积 m 2 138389.42 2.1.2 公 建 配 套 建 筑 面 积 m 2 10029.58 2.1.2.1 商 业 设 施 m 2 6806.63 2.1.2.1 储 蓄 所 m 2 100.14 2.1.2.1 邮 电 所 m 2 100.00 2.1.2.1 文 化 活 动 站 m 2 400.68 2.1.2.2 社 区 服 务 中 心 m 2 200.75 其 2.1.2.3 卫 生 站 m 2 300.10 中 其 2.1.2.4 物 业 管 理 m 2 590.00 中 2.1.2.5 居 委 会 m 2 70.00 2.1.2.6 消 控 中 心 m 2 90.20 2.1.2.7 副 食 品 市 场 m 2 500.00 2.1.2.8 公 共 厕 所 m 2 60.24 2.1.2.9 垃 圾 收 集 站 m 2 50.74 2.1.2.10 换 热 站 m 2 760.00 2.2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m 2 35044.60 3 地 上 容 积 率 3.0 3.0, 2.2 4 地 下 容 积 率 0.71 1.4 5 建 筑 密 度 % 21.72 22% 6 绿 地 率 % 35 35% 7 居 住 户 数 户 1304 8 机 动 车 停 车 位 辆 1143 80% 8.1 其 地 上 停 车 位 辆 114 8.2 中 地 下 停 车 位 辆 1029 拟 建 项 目 由 主 体 工 程 配 套 工 程 公 用 工 程 环 保 工 程 组 成, 项 目 组 成 见 表 2 表 2 拟 建 项 目 组 成 项 目 名 称 建 设 内 容 主 体 工 程 高 层 住 宅 楼 共 6 栋, 总 建 筑 面 积 138389.42m 2, 其 中 2# 楼 为 32 层, 其 他 为 33 层 沿 街 商 业 楼 共 5 栋,2~3 层, 主 要 用 作 储 蓄 所 邮 电 所 公 共 厕 所 室 内 副 食 品 市 场 文 化 活 动 站 卫 生 站 小 型 餐 饮 业 等 配 套 工 程 室 内 副 食 品 市 场 位 于 项 目 区 西 北 部 1# 沿 街 商 业 楼 3 层, 建 筑 面 积 500m 2 文 化 活 动 站 位 于 项 目 区 西 北 部 1# 沿 街 商 业 楼 2 层, 建 筑 面 积 400.68m 2 2
山 东 融 汇 文 创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融 汇 城 玫 瑰 公 馆 二 期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公 用 工 程 环 保 工 程 邮 电 所 和 储 蓄 所 位 于 项 目 区 西 北 部 1# 沿 街 商 业 楼 1 层, 邮 电 所 和 储 蓄 所 建 筑 面 积 均 约 100m 2 公 厕 位 于 项 目 区 西 北 部 1# 沿 街 商 业 楼 1 层, 建 筑 面 积 60.24m 2 卫 生 站 位 于 项 目 区 北 部 2# 沿 街 商 业 楼 2 层, 建 筑 面 积 300.10m 2 居 委 会 和 物 业 管 理 位 于 项 目 区 西 部,1 栋 2 层 独 立 建 筑 内, 其 中 物 业 管 理 建 筑 面 积 590m 2, 居 委 会 建 筑 面 积 70m 2 社 区 服 务 中 心 位 于 项 目 区 东 北 部 3# 沿 街 商 业 内, 建 筑 面 积 200.75m 2 地 下 车 库 位 于 地 下 一 层, 建 筑 面 积 35044.60m 2, 可 容 纳 1029 个 停 车 位 2 处 配 电 室 其 他 主 要 包 括 广 场 道 路 地 上 临 时 停 车 位 健 身 场 地 等 供 供 供 水 电 热 由 市 政 自 来 水 管 网 提 供, 高 层 住 宅 供 水 依 托 B-1 地 块 生 活 水 泵 房, 拟 建 项 目 不 再 单 独 建 设 由 市 政 电 网 供 电, 拟 建 项 目 共 设 配 电 室 2 座,10kV, 分 别 位 于 2# 住 宅 楼 西 侧 4# 和 5# 住 宅 楼 之 间 的 地 下 车 库 独 立 设 备 间 内 供 热 采 用 城 市 集 中 供 热, 设 2 处 换 热 站, 均 位 于 地 上 一 层 独 立 设 备 间 内 ; 其 中 1 处 位 于 项 目 区 西 南 部, 距 离 最 近 6# 住 宅 楼 25m;1 处 位 于 项 目 区 东 南 部, 距 离 最 近 4# 住 宅 楼 20m 供 气 采 用 天 然 气, 由 市 政 中 压 天 然 气 管 道 引 入 制 冷 夏 季 制 冷 采 用 分 体 式 空 调 消 防 由 市 政 自 来 水 管 网 提 供, 消 防 控 制 室 1 处 通 讯 由 中 国 移 动 电 信 联 通 运 营 商 提 供 中 水 回 用 设 施 垃 圾 收 集 点 垃 圾 收 集 站 噪 声 防 治 通 风 排 烟 系 统 污 水 收 集 系 统 中 水 回 用 设 施 依 托 A-2 地 块 规 划 中 水 站, 回 用 作 项 目 区 绿 化 及 道 路 喷 洒, 拟 建 项 目 不 再 建 设 中 水 设 施 均 采 用 可 移 动 封 闭 式 垃 圾 桶 作 为 垃 圾 收 集 点, 每 日 由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清 运 项 目 区 内 设 1 处 垃 圾 收 集 站, 建 筑 面 积 50.48m 2,1 层 砖 混 结 构, 位 于 居 委 会 及 物 业 办 公 楼 南 3m 处, 距 离 最 近 的 6# 住 宅 楼 17m 换 热 站 配 电 室 等 噪 声 治 理 措 施 地 下 车 库 设 计 送 排 风 竖 井 生 活 污 水 经 化 粪 池 预 处 理 餐 饮 废 水 经 隔 油 池 预 处 理,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经 济 南 市 水 质 净 化 四 厂 深 度 处 理 后, 排 入 小 清 河 3.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3.1 济 南 市 城 市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根 据 济 南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2011-2020 年 ), 拟 建 项 所 在 地 用 地 性 质 为 居 住 用 地 拟 建 项 目 符 合 济 南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要 求 济 南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见 图 3 3.2 片 区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根 据 济 南 市 腊 山 片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拟 建 项 目 用 地 性 质 为 二 类 居 住 用 地 拟 建 项 目 符 合 腊 山 片 区 控 制 性 规 划 3
局 部 放 大 图 拟 建 项 目 拟 建 项 目 图 3 济 南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图 (2011~2020 年 )
拟 建 项 目 图 4 腊 山 片 区 控 制 性 规 划 方 案 土 地 使 用 规 划 图
山 东 融 汇 文 创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融 汇 城 玫 瑰 公 馆 二 期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表 济 南 市 腊 山 片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见 图 4 3.3 相 关 规 划 文 件 符 合 性 分 析 根 据 济 南 市 规 划 局 关 于 济 南 市 西 区 投 融 资 管 理 中 心 < 关 于 申 请 西 客 站 大 庙 屯 地 块 规 划 条 件 的 函 > 的 复 函 ( 济 规 直 ( 一 ) 管 函 [2013]33 号 ), 拟 建 项 目 用 地 性 质 为 居 住 拟 建 项 目 主 要 建 设 6 栋 32~33 层 高 层 住 宅 楼 并 配 套 建 设 5 栋 2~3 层 沿 街 商 业 楼 拟 建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济 规 直 ( 一 ) 管 函 [2013]33 号 文 相 关 要 求, 且 各 项 指 标 均 满 足 济 规 直 ( 一 ) 管 函 [2013]33 号 文 指 标 要 求, 详 见 表 1 此 外, 济 规 直 ( 一 ) 管 函 [2013]33 号 文 要 求 拟 建 项 目 须 按 城 市 居 住 区 规 划 设 计 规 范 要 求 配 建 居 民 日 常 生 活 所 需 的 绿 地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 其 中 须 包 括 1 处 室 内 副 食 品 市 场 ) 及 中 水 等 设 施 拟 建 项 目 已 按 相 关 要 求 规 划 设 计 综 上, 拟 建 项 目 符 合 济 规 直 ( 一 ) 管 函 [2013]33 号 文 中 地 块 B-2 相 关 要 求 4. 产 业 政 策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拟 建 项 目 属 于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项 目, 按 照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修 正 ) ( 发 展 改 革 委 令 2013 第 21 号 ) 之 规 定, 该 项 目 属 于 允 许 类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的 产 业 政 策 5. 总 平 面 布 置 拟 建 项 目 区 内 分 布 有 6 栋 32~33 层 高 层 住 宅 楼, 住 宅 楼 采 用 南 北 朝 向, 项 目 区 内 建 筑 物 布 局 疏 密 有 致, 为 通 风 和 日 照 提 供 了 良 好 条 件 项 目 区 北 东 两 个 方 向 配 套 建 设 5 栋 2~3 层 沿 街 商 业 楼, 为 方 便 周 围 居 民 日 常 生 活 商 业 楼 内 分 布 有 室 内 副 食 品 市 场 文 化 活 动 站 卫 生 站 及 小 型 餐 饮 业, 均 远 离 住 宅 楼 布 置 项 目 区 中 间 为 景 观 广 场, 区 内 人 车 分 流, 主 入 口 位 于 项 目 区 北 侧 2 号 路 西 段 上, 次 入 口 位 于 东 侧 规 划 支 路 上 项 目 区 内 拟 建 2 处 换 热 站, 地 上 一 层 独 立 设 备 间 内, 与 最 近 住 宅 楼 距 离 均 不 小 于 20m; 小 区 内 高 层 用 水 依 托 B-1 地 块 生 活 水 泵 房, 中 水 回 用 依 托 A-2 地 块 中 水 处 理 站, 做 到 片 区 统 一 规 划 统 一 管 理 ; 小 区 内 西 南 部 规 划 建 设 1 处 垃 圾 收 集 站, 与 最 近 住 宅 楼 距 离 17m, 周 围 设 置 有 2m 的 绿 化 隔 离 带, 规 划 垃 圾 收 集 站 能 够 满 足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站 技 术 规 程 (CJJ179-2012) 中 对 收 集 站 用 地 指 标 的 规 定 要 求,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综 上, 项 目 区 整 体 布 局 较 为 合 理 拟 建 项 目 主 要 公 用 工 程 和 环 保 工 程 设 施 分 布 及 污 染 治 理 措 施 见 表 3; 拟 建 项 目 平 面 布 置 示 意 图 见 图 5; 拟 建 项 目 整 体 鸟 瞰 图 见 图 6 6. 公 用 工 程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