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豫章工商資料處理科課程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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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惜 033 女 子 受 是 靠 德 行 而 非 美 貌 033 刘 庭 式 与 盲 妻 道 义 人 生 036 什 么 是 爱, 什 么 是 欲 038 相 爱 040 爱 感 觉 是 温 暖 040 爱 言 语 是 正 直 043 爱 心 地 是 无 私 045 爱 行 为 是 成 全 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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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新 北 市 私 立 豫 章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Yu-Chang Technical & Commercial Vocational Senior High School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資 料 處 理 科 課 程 手 冊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0 月 12 日

目 錄 壹 課 程 手 冊 使 用 說 明 1 貳 本 科 簡 介 2 一 科 教 育 目 標... 2 二 科 特 色 與 教 學 理 念... 2 三 學 習 內 容... 3 四 未 來 發 展 方 向... 3 五 傑 出 校 友... 3 參 課 程 概 述 5 一 校 訂 課 程 科 目 規 劃 表... 5 二 課 程 架 構 表... 6 三 教 學 科 目 與 學 分 ( 節 ) 數 表... 7 四 課 程 開 設 流 程... 9 五 選 課 建 議 表... 11 六 實 習 課 程 簡 介... 15 七 專 業 證 照 輔 導... 17 八 校 內 重 要 活 動... 17 肆 升 學 與 就 業 資 訊 20 一 升 學 管 道... 20 二 四 技 二 專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考 試 科 目... 22 三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24 四 就 業 進 路... 26 附 錄 27 II

壹 課 程 手 冊 使 用 說 明 本 手 冊 之 編 輯 目 的, 在 於 協 助 本 校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之 同 學 瞭 解 高 職 三 年 內 將 修 習 的 課 程 內 容, 並 作 為 選 修 課 程 時 的 重 要 參 考 資 料 同 時, 請 同 學 們 務 必 詳 閱 本 手 冊, 以 利 隨 時 掌 握 本 身 修 習 課 程 的 情 況, 期 使 學 習 更 加 順 暢, 避 免 因 少 修 學 分 而 耽 誤 畢 業 時 程 有 關 修 習 學 分 之 重 要 相 關 規 定 如 下 : 一 班 會 週 會 社 團 活 動 等 皆 為 必 修 課 程, 但 不 計 學 分, 未 依 規 定 參 加, 須 依 校 規 辦 理 二 本 科 之 課 程 表 詳 如 後 列, 部 訂 必 修 一 般 課 程 68 學 分, 部 訂 實 習 及 專 業 30 學 分, 部 訂 必 修 活 動 科 目 18 學 分 ( 不 計 學 分 ), 校 訂 必 修 科 目 22 學 分, 校 訂 選 修 科 目 72 學 分, 合 計 192 學 分 三 畢 業 條 件 如 下 : ( 一 ) 實 得 總 學 分 數 160 學 分 以 上 ( 二 ) 部 定 科 目 及 格 率 85% 以 上 ( 三 ) 專 業 及 實 習 科 目 至 少 修 習 80 學 分 其 中 至 少 60 學 分 數 及 格 ( 四 ) 實 習 ( 實 務 ) 科 目 學 分 數 至 少 30 學 分 及 格 四 依 職 業 學 校 學 生 成 績 考 查 辦 法 第 八 條 規 定 : 學 期 成 績 不 及 格 之 科 目, 得 申 請 重 修, 選 俢 科 目 得 選 擇 重 修 或 改 修 其 他 相 關 科 目 1

貳 本 科 簡 介 一 科 教 育 目 標 ( 一 ) 傳 授 有 關 電 腦 應 用 軟 體 之 專 業 知 識 及 技 術 能 力 ( 二 ) 培 養 正 確 的 職 業 價 值 觀 念 及 敬 業 的 服 務 態 度 ( 三 ) 熟 悉 商 業 環 境 之 資 訊 系 統 操 作 二 科 特 色 與 教 學 理 念 ( 一 ) 資 料 處 理 科 以 培 育 各 型 企 業 所 需 之 資 料 處 理 與 應 用 人 才 為 目 標 加 強 傳 授 實 用 技 術 與 基 本 知 識, 培 養 資 料 收 集 處 理 分 析 及 操 作 商 業 資 訊 系 統 之 應 用 知 能, 且 涵 養 誠 信 勤 奮 及 熱 忱 之 工 作 態 度 適 時 調 整 課 程 內 容 及 證 照 取 得, 以 因 應 最 新 市 場 需 求, 且 加 強 網 路 社 群 使 用, 配 合 未 來 社 會 型 態 之 轉 變, 培 養 學 生 創 造 能 力 ( 二 ) 除 依 照 教 育 部 之 部 訂 課 程 標 準 實 施 教 學 外, 本 科 於 一 年 級 加 強 學 生 取 得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丙 級 證 照 二 年 級 加 強 學 生 取 得 會 計 資 訊 丙 級 及 網 頁 設 計 丙 級 證 照 三 年 級 加 強 學 生 取 得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乙 級 證 照, 期 望 學 生 能 在 畢 業 前 取 得 2~3 張 技 術 士 證 照 ( 三 ) 未 來 進 路 : 升 學 - 可 升 四 技 二 專 商 管 相 關 科 系 四 技 二 專 資 訊 相 關 科 系, 如 : 會 計 學 系 企 業 管 理 系 資 訊 管 理 學 系 國 貿 系 財 務 金 融 管 理 學 系 行 銷 流 通 管 理 系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學 系 等 就 業 - 成 為 電 腦 中 心 基 層 人 員 基 本 程 式 設 計 人 員 網 頁 設 計 人 員 資 訊 管 理 人 員 行 政 管 理 人 員 資 料 輸 入 人 員 電 腦 行 銷 人 員 會 計 出 納 人 員 門 市 服 務 等 工 作 其 他 - 自 行 創 業, 如 : 網 路 商 店 個 人 工 作 室 亦 可 參 加 公 職 考 試 2

三 學 習 內 容 ( 一 ) 實 作 課 程 : 一 年 級 : 會 計 實 習 數 位 資 料 輸 入 文 書 處 理 電 腦 應 用 實 務 二 年 級 : 會 計 實 習 計 算 機 概 論 資 料 庫 三 年 級 : 專 題 製 作 影 像 處 理 套 裝 軟 體 計 算 機 應 用 多 媒 體 應 用 網 頁 設 計 ( 二 ) 專 業 科 目 課 程 : 一 年 級 : 商 業 概 論 會 計 學 計 算 機 概 論 電 腦 繪 圖 二 年 級 : 經 濟 學 會 計 學 程 式 語 言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三 年 級 : 電 腦 應 用 電 腦 網 路 原 理 商 業 概 論 進 階 經 濟 學 進 階 會 計 學 進 階 四 未 來 發 展 方 向 ( 一 ) 近 程 目 標 : 傳 授 學 生 電 腦 相 關 專 業 知 識 與 技 能, 訓 練 學 生 可 取 得 該 年 級 丙 級 證 照, 以 達 職 業 學 校 學 習 就 業 的 教 育 目 標 ( 二 ) 中 程 目 標 : 多 元 化 學 習 學 習 環 境, 培 養 及 發 展 專 業 興 趣, 並 積 極 訓 練 學 生 於 高 職 可 取 得 三 張 以 上 相 關 證 照 訓 練 學 生 專 業 技 能 及 涵 養 誠 信 勤 奮 及 熱 忱 之 工 作 態 度 企 業 界 職 場 道 德, 增 加 職 場 競 爭 能 力, 並 鼓 勵 學 生 繼 續 升 學 進 修, 提 升 自 我 的 能 力 ( 三 ) 遠 程 目 標 : 提 升 學 生 專 業 素 養, 協 助 培 育 各 型 企 業 所 需 之 資 料 處 理 與 應 用 人 才, 以 因 應 最 新 市 場 需 求, 從 事 相 關 行 業 或 可 自 行 創 業 五 傑 出 校 友 歷 年 畢 業 生, 在 各 界 皆 有 優 秀 的 表 現, 獲 得 各 界 的 肯 定, 努 力 發 揮 所 長 學 校 教 師 們 於 學 生 在 校 期 間, 努 力 不 懈 的 指 導 和 培 養 同 學 們 應 有 的 專 業 技 術 及 道 德 3

倫 理, 進 而 使 各 位 畢 業 生 能 順 利 地 投 入 職 場 或 繼 續 進 修, 因 此 每 位 畢 業 生 都 是 我 們 的 傑 出 校 友 及 在 校 學 子 的 楷 模 99 學 年 度 畢 業 校 友 經 驗 承 傳 - 返 校 指 導 校 慶 成 果 展 4

參 課 程 概 述 一 校 訂 課 程 科 目 規 劃 表 科 別 一 般 能 力 專 業 能 力 相 對 應 校 訂 科 目 科 目 名 稱 學 分 數 資 料 處 理 科 1. 具 有 工 作 熱 忱 及 認 真 1. 熟 悉 商 業 環 境 各 項 基 數 位 資 料 輸 入 學 習 者 本 知 識 文 書 處 理 2. 重 視 職 場 安 全, 遵 守 2. 熟 悉 電 腦 軟 體 領 域 相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相 關 法 律 規 範 關 知 識 及 技 能 電 腦 應 用 專 題 製 作 3. 重 視 工 作 場 所 之 安 全 3. 擁 有 電 腦 相 關 證 照 會 計 學 進 階 規 範 4. 具 備 網 頁 設 計 能 力 會 計 實 習 4. 尊 重 著 作 權 及 智 慧 財 5. 具 備 基 本 中 英 文 能 力 電 腦 應 用 實 務 產 權 程 式 語 言 5. 虛 心 學 習, 人 際 溝 通 良 好 6. 重 視 網 路 倫 理 與 資 訊 安 全 資 料 庫 電 腦 繪 圖 計 算 機 應 用 電 腦 網 路 原 理 套 裝 軟 體 網 頁 設 計 影 像 實 務 商 用 英 文 I-IV 4 4 4 6 4 6 6 4 6 4 4 6 4 6 6 6 4 5

二 課 程 架 構 表 101 學 年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項 目 相 關 規 定 學 校 規 劃 情 形 學 分 數 百 分 比 (%) 說 明 一 般 科 目 校 訂 部 定 66-76(34.4-39.6%) 68 35.42% 必 修 0 0% 各 校 課 程 發 展 組 織 自 訂 選 修 22 11.46% 合 計 90 46.88% 部 定 專 業 科 目 12 學 分 ( 依 總 綱 規 定 ) 12 6.25% 實 習 ( 實 務 ) 科 目 18 學 分 ( 依 總 綱 規 定 ) 18 9.38% 專 業 及 實 習 科 目 校 訂 專 業 科 目 實 習 ( 實 務 ) 科 目 必 修 10 5.21% 各 校 課 程 發 展 組 織 自 訂 選 修 10 5.21% 必 修 12 6.25% 各 校 課 程 發 展 組 織 自 訂 選 修 40 20.83% 合 計 ( 至 少 80 學 分 ) 102 53.13% 實 習 ( 實 務 ) 科 目 學 分 數 至 少 30 學 分 70 36.46% 畢 業 條 件 備 註 可 修 習 總 學 分 數 184~192 192 學 分 彈 性 教 學 時 間 0~8 0 節 活 動 科 目 18 學 分 ( 含 班 會 及 綜 合 活 動, 不 計 學 分 ) 18 節 上 課 總 節 數 210 節 210 節 畢 業 學 分 160 學 分 ( 報 經 主 管 機 關 核 定 後 增 減 之 ) 160 學 分 部 定 科 目 及 格 率 至 少 85% 85% 專 業 及 實 習 科 目 至 少 修 習 學 分 及 格 學 分 數 至 少 修 習 80 學 分 並 至 少 60 學 分 以 上 及 格 80 學 分 60 學 分 實 習 ( 實 務 ) 科 目 及 格 學 分 數 至 少 30 學 分 以 上 及 格 30 學 分 1. 百 分 比 計 算 以 可 修 習 總 學 分 為 分 母 2. 上 課 總 節 數 = 可 修 習 總 學 分 + 活 動 科 目 + 彈 性 教 學 節 數 3. 部 定 專 業 實 習 ( 實 務 ) 科 目 依 課 綱 之 科 目 屬 性 認 定 4. 校 訂 專 業 實 習 ( 實 務 ) 科 目 由 各 校 認 定 6

三 教 學 科 目 與 學 分 ( 節 ) 數 表 101 學 年 度 入 學 學 生 適 用 課 程 類 科 目 別 授 課 節 數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備 註 名 稱 名 稱 學 分 一 二 一 二 一 二 語 文 領 域 國 文 16 3 3 3 3 2 2 A B 英 文 12 2 2 2 2 2 2 數 學 領 域 數 學 6 3 3 A B C S 歷 史 2 2 A B C 社 會 領 域 地 理 2 2 A B 一 般 科 目 自 然 領 域 藝 術 領 域 公 民 與 社 會 2 1 1 A B 基 礎 物 理 2 1 1 A B C 基 礎 生 物 2 1 1 A B C 美 術 2 2 藝 術 生 活 2 2 部 定 必 修 科 目 生 活 領 域 健 康 與 體 育 領 域 計 算 機 概 論 2 2 A B(I) 生 涯 規 劃 2 1 1 體 育 Ⅰ-Ⅳ 12 2 2 2 2 2 2 健 康 與 護 理 III 2 1 1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III 2 1 1 小 計 68 16 14 12 12 7 7 部 定 必 修 一 般 科 目 68 學 分 專 業 科 目 實 習 科 目 商 業 概 論 ⅠⅡ 4 2 2 經 濟 學 ⅠⅡ 8 4 4 小 計 12 2 2 4 4 0 0 會 計 學 ⅠⅡ 6 3 3 會 計 學 IIIIV 4 2 2 計 算 機 概 論 II 2 2 計 算 機 概 論 IIIIV 6 3 3 小 計 18 3 5 5 5 0 0 專 業 及 實 習 科 目 合 計 30 5 7 9 9 0 0 部 定 必 修 專 業 科 目 12 學 分 部 定 必 修 實 習 ( 務 ) 科 目 18 學 分 部 定 必 修 科 目 合 計 98 21 21 21 21 7 7 部 定 必 修 總 計 98 學 分 7

教 學 科 目 與 學 分 ( 節 ) 數 表 ( 續 ) 校 訂 科 目 必 修 科 目 必 修 學 分 選 修 學 分 課 程 類 別 科 目 授 課 節 數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名 稱 學 分 名 稱 學 分 一 二 一 二 一 二 一 般 科 目 專 業 科 目 實 習 ( 務 ) 科 目 一 般 科 目 專 業 科 目 實 習 ( 務 ) 科 目 0 學 分 0% 10 學 分 5.2% 12 學 分 6.3% 備 註 無 開 設 任 何 校 訂 必 修 一 般 科 目 小 計 0 校 訂 必 修 一 般 科 目 0 學 分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III 4 2 2 電 腦 應 用 III 6 3 3 小 計 10 2 2 3 3 校 訂 必 修 專 業 科 目 10 學 分 專 題 製 作 ⅠⅡ 4 2 2 數 位 資 料 輸 入 III 4 2 2 文 書 處 理 III 4 2 2 小 計 12 4 4 2 2 校 訂 必 修 實 習 ( 務 ) 科 目 12 學 分 必 修 學 分 數 合 計 22 4 4 2 2 5 5 22 學 分 11.5% 10 學 分 5.2% 40 學 分 20.8% 閱 讀 與 寫 作 III 2 1 1 國 學 常 識 III 2 1 1 應 用 文 甲 III 4 2 2 應 用 文 乙 III 2 1 1 生 活 美 語 III 2 1 1 英 文 會 話 甲 Ⅰ-VI 8 1 1 1 1 2 2 英 文 會 話 乙 III 2 1 1 數 學 IIIIV 6 3 3 商 職 數 學 甲 III 6 3 3 商 職 數 學 乙 III 4 2 2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Ⅲ-Ⅵ 4 1 1 1 1 應 選 修 學 分 數 小 計 22 校 訂 選 修 一 般 科 目 開 設 42 學 分 電 腦 繪 圖 III 4 2 2 商 用 英 文 I-IV 4 1 1 1 1 程 式 語 言 III 6 3 3 電 腦 網 路 原 理 III 6 2 2 商 業 概 論 進 階 III 4 2 2 會 計 學 進 階 III 4 3 3 經 濟 學 進 階 III 4 2 2 應 選 修 學 分 數 小 計 10 校 訂 選 修 專 業 科 目 開 設 32 學 分 會 計 實 習 甲 I-IV 6 1 1 2 2 會 計 實 習 乙 I-II 2 1 1 電 腦 應 用 實 務 III 4 2 2 資 料 庫 III 4 2 2 影 像 處 理 III 6 3 3 套 裝 軟 體 III 6 3 3 計 算 機 應 用 III 6 3 3 多 媒 體 應 用 III 6 3 3 網 頁 設 計 III 6 3 3 應 選 修 學 分 數 小 計 40 校 訂 選 修 實 習 ( 務 ) 科 目 開 設 46 學 分 選 修 學 分 數 合 計 72 7 7 9 9 20 20 校 訂 選 修 開 設 120 學 分 校 訂 科 目 學 分 數 總 計 94 11 11 11 11 25 25 可 修 習 學 分 數 總 計 192 32 32 32 32 32 32 彈 性 教 學 節 數 活 動 科 目 18 班 會 6 1 1 1 1 1 1 綜 合 活 動 12 2 2 2 2 2 2 每 週 教 學 總 節 數 210 35 35 35 35 35 35 8

四 課 程 開 設 流 程 類 別 : 一 般 科 目 課 程 類 別 課 程 領 域 學 年 語 文 領 域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學 期 國 文 I 國 文 Ⅱ 國 文 Ⅲ 國 文 Ⅳ 國 文 Ⅴ 國 文 Ⅵ 英 文 I 英 文 Ⅱ 英 文 Ⅲ 英 文 Ⅳ 英 文 Ⅴ 英 文 Ⅵ 部 定 科 目 數 學 領 域 數 學 I 數 學 Ⅱ 數 學 Ⅲ 數 學 Ⅳ 社 會 領 域 自 然 領 域 藝 術 領 域 生 活 領 域 健 康 與 體 育 領 域 美 術 計 算 機 概 論 藝 術 生 活 歷 史 地 理 基 礎 物 理 Ⅰ 基 礎 物 理 Ⅱ 基 礎 化 學 Ⅰ 基 礎 化 學 Ⅱ 基 礎 生 物 Ⅰ 基 礎 生 物 Ⅱ 生 涯 規 劃 Ⅰ 生 涯 規 劃 Ⅱ 公 民 與 社 會 Ⅰ 公 民 與 社 會 Ⅱ 體 育 I 體 育 Ⅱ 體 育 Ⅲ 體 育 Ⅳ 體 育 Ⅴ 體 育 Ⅵ 健 康 與 護 理 I 健 康 與 護 理 Ⅱ 全 民 國 防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I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II 閱 讀 與 寫 作 Ⅰ 閱 讀 與 寫 作 Ⅱ 校 訂 科 目 語 文 領 域 數 學 領 域 生 活 領 域 全 民 國 防 國 學 常 識 I 國 學 常 識 Ⅱ 應 用 文 甲 I 應 用 文 甲 Ⅱ 應 用 文 乙 I 應 用 文 乙 Ⅱ 生 活 美 語 Ⅰ 生 活 美 語 Ⅱ 英 文 會 話 甲 I 英 文 會 話 甲 Ⅱ 英 文 會 話 甲 Ⅲ 英 文 會 話 甲 Ⅳ 英 文 會 話 甲 Ⅴ 英 文 會 話 甲 Ⅵ 英 文 會 話 乙 I 英 文 會 話 乙 Ⅱ 工 職 數 學 甲 I 工 職 數 學 甲 Ⅱ 工 職 數 學 乙 I 工 職 數 學 乙 Ⅱ 商 職 數 學 甲 I 商 職 數 學 甲 Ⅱ 商 職 數 學 乙 I 商 職 數 學 乙 Ⅱ 計 算 機 概 論 進 階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Ⅲ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Ⅳ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Ⅴ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Ⅵ 9

類 別 : 專 業 及 實 習 科 目 課 程 類 別 科 目 類 別 學 年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學 期 部 定 科 目 專 業 科 目 實 習 科 目 商 業 概 論 Ⅰ 商 業 概 論 Ⅱ 會 計 學 Ⅰ 會 計 學 Ⅱ 會 計 學 Ⅲ 會 計 學 Ⅳ 經 濟 學 Ⅰ 經 濟 學 Ⅱ 計 算 機 概 論 Ⅱ 計 算 機 概 論 Ⅲ 計 算 機 概 論 Ⅳ 電 腦 繪 圖 Ⅰ 電 腦 繪 圖 程 式 語 言 Ⅰ 程 式 語 言 Ⅱ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Ⅰ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Ⅱ 專 業 科 目 電 腦 應 用 Ⅰ 電 腦 應 用 Ⅱ 電 腦 網 路 原 理 Ⅰ 電 腦 網 路 原 理 Ⅱ 商 業 概 論 進 階 Ⅰ 商 業 概 論 進 階 Ⅱ 會 計 學 進 階 Ⅰ 會 計 學 進 階 Ⅱ 經 濟 學 進 階 Ⅰ 經 濟 學 進 階 Ⅱ 校 訂 科 目 會 計 實 習 甲 Ⅰ 會 計 實 習 甲 Ⅱ 會 計 實 習 甲 Ⅲ 會 計 實 習 甲 Ⅳ 會 計 實 習 乙 Ⅰ 會 計 實 習 乙 Ⅱ 數 位 資 料 輸 入 Ⅰ 數 位 資 料 輸 入 Ⅱ 文 書 處 理 Ⅰ 文 書 處 理 Ⅱ 電 腦 應 用 實 務 Ⅰ 電 腦 應 用 實 務 Ⅱ 實 習 科 目 資 料 庫 Ⅰ 資 料 庫 Ⅱ 專 題 製 作 Ⅰ 專 題 製 作 Ⅱ 網 頁 設 計 Ⅰ 網 頁 設 計 Ⅱ 影 像 處 理 Ⅰ 影 像 處 理 Ⅱ 套 裝 軟 體 Ⅰ 套 裝 軟 體 Ⅱ 計 算 機 應 用 Ⅰ 計 算 機 應 用 Ⅱ 10

五 選 課 建 議 表 部 定 及 校 訂 一 般 科 目 選 課 建 議 表 課 程 領 域 科 目 名 稱 年 級 學 期 學 分 必 選 修 備 註 國 文 Ⅰ 一 上 3 必 國 文 Ⅱ 一 下 3 必 國 文 Ⅲ 二 上 3 必 國 文 Ⅳ 二 下 3 必 國 文 Ⅴ 三 上 2 必 國 文 Ⅵ 三 下 2 必 國 學 常 識 Ⅰ 二 上 1 選 國 學 常 識 Ⅱ 二 下 1 選 應 用 文 甲 Ⅰ 三 上 2 選 應 用 文 甲 Ⅱ 三 下 2 選 應 用 文 乙 Ⅰ 三 上 1 選 應 用 文 乙 Ⅱ 三 下 1 選 英 文 Ⅰ 一 上 2 必 語 文 領 域 英 文 Ⅱ 一 下 2 必 英 文 Ⅲ 二 上 2 必 英 文 Ⅳ 二 下 2 必 英 文 Ⅴ 三 上 2 必 英 文 Ⅵ 三 下 2 必 生 活 美 語 Ⅰ 一 上 1 選 生 活 美 語 Ⅱ 一 下 1 選 英 文 會 話 甲 Ⅰ 一 上 1 選 英 文 會 話 甲 Ⅱ 一 下 1 選 英 文 會 話 甲 Ⅲ 二 上 1 選 英 文 會 話 甲 Ⅳ 二 下 1 選 英 文 會 話 甲 Ⅴ 三 上 2 選 英 文 會 話 甲 Ⅵ 三 下 2 選 英 文 會 話 乙 Ⅰ 三 上 1 選 英 文 會 話 乙 Ⅱ 三 下 1 選 11

部 定 及 校 訂 一 般 科 目 選 課 建 議 表 ( 續 ) 課 程 領 域 科 目 名 稱 年 級 學 期 學 分 必 選 修 備 註 數 學 領 域 社 會 領 域 自 然 領 域 藝 術 領 域 生 活 領 域 健 康 與 體 育 領 域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數 學 Ⅰ 一 上 3 必 數 學 Ⅱ 一 下 3 必 數 學 Ⅲ 二 上 3 選 數 學 Ⅳ 二 下 3 選 商 職 數 學 甲 Ⅰ 三 上 3 選 商 職 數 學 甲 Ⅱ 三 下 3 選 商 職 數 學 乙 Ⅰ 三 上 2 選 商 職 數 學 乙 Ⅱ 三 下 2 選 歷 史 二 上 2 必 地 理 二 下 2 必 公 民 與 社 會 Ⅰ 三 上 1 必 公 民 與 社 會 Ⅱ 三 下 1 必 基 礎 物 理 二 上 1 必 基 礎 物 理 二 下 1 必 基 礎 生 物 Ⅰ 二 上 1 必 基 礎 生 物 Ⅱ 二 下 1 必 美 術 一 上 2 必 藝 術 生 活 一 下 2 必 計 算 機 概 論 一 上 2 必 生 涯 規 劃 Ⅰ 二 上 1 必 生 涯 規 劃 Ⅱ 二 下 1 必 體 育 Ⅰ 一 上 2 必 體 育 Ⅱ 一 下 2 必 體 育 Ⅲ 二 上 2 必 體 育 Ⅳ 二 下 2 必 體 育 Ⅴ 三 上 2 必 體 育 Ⅵ 三 下 2 必 健 康 與 護 理 Ⅰ 一 上 1 必 健 康 與 護 理 Ⅱ 一 下 1 必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Ⅰ 一 上 1 必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Ⅱ 一 下 1 必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Ⅲ 二 上 1 選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Ⅳ 二 下 1 選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Ⅴ 三 上 1 選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Ⅵ 三 下 1 選 12

專 業 及 實 習 ( 實 務 ) 科 目 選 課 建 議 表 - 升 學 導 向 科 目 類 別 科 目 名 稱 年 級 學 期 學 分 必 選 修 備 註 商 業 概 論 Ⅰ 一 上 2 必 商 業 概 論 Ⅱ 一 下 2 必 會 計 學 Ⅰ 一 上 3 必 會 計 學 Ⅱ 一 下 3 必 會 計 學 Ⅲ 二 上 2 必 會 計 學 Ⅳ 二 下 2 必 經 濟 學 Ⅰ 二 上 4 必 經 濟 學 Ⅱ 二 下 4 必 專 業 科 目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Ⅰ 二 上 2 選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Ⅱ 二 下 2 選 電 腦 網 路 原 理 Ⅰ 三 上 2 選 電 腦 網 路 原 理 Ⅱ 三 下 2 選 商 業 概 論 進 階 Ⅰ 三 上 2 選 商 業 概 論 進 階 Ⅱ 三 下 2 選 會 計 學 進 階 Ⅰ 三 上 3 選 會 計 學 進 階 Ⅱ 三 下 3 選 經 濟 學 進 階 Ⅰ 三 上 2 選 經 濟 學 進 階 Ⅱ 三 下 2 選 會 計 實 習 甲 Ⅰ 一 上 1 選 會 計 實 習 甲 Ⅱ 一 下 1 選 會 計 實 習 甲 Ⅲ 二 上 2 選 會 計 實 習 甲 Ⅳ 二 下 2 選 計 算 機 概 論 Ⅱ 一 下 2 選 計 算 機 概 論 Ⅲ 二 上 3 選 計 算 機 概 論 Ⅳ 二 下 3 選 實 習 科 目 數 位 資 料 輸 入 Ⅰ 一 上 2 選 數 位 資 料 輸 入 Ⅱ 一 下 2 選 文 書 處 理 Ⅰ 一 上 2 選 文 書 處 理 Ⅱ 一 下 2 選 專 題 製 作 Ⅰ 三 上 2 選 專 題 製 作 Ⅱ 三 下 2 選 網 頁 設 計 Ⅰ 三 上 3 選 網 頁 設 計 Ⅱ 三 下 3 選 13

專 業 及 實 習 ( 實 務 ) 科 目 選 課 建 議 表 - 就 業 導 向 科 目 類 別 科 目 名 稱 年 級 學 期 學 分 必 選 修 備 註 專 業 科 目 實 習 科 目 商 業 概 論 Ⅰ 一 上 2 必 商 業 概 論 Ⅱ 一 下 2 必 會 計 學 Ⅰ 一 上 3 必 會 計 學 Ⅱ 一 下 3 必 會 計 學 Ⅲ 二 上 2 必 會 計 學 Ⅳ 二 下 2 必 經 濟 學 Ⅰ 二 上 4 必 經 濟 學 Ⅱ 二 下 4 必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Ⅰ 二 上 2 必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Ⅱ 二 下 2 必 電 腦 繪 圖 Ⅰ 一 上 2 選 電 腦 繪 圖 Ⅱ 一 下 2 選 程 式 語 言 Ⅰ 二 上 3 選 程 式 語 言 Ⅱ 二 下 3 選 電 腦 應 用 Ⅰ 三 上 3 必 電 腦 應 用 Ⅱ 三 下 3 必 計 算 機 概 論 Ⅱ 一 下 2 必 計 算 機 概 論 Ⅲ 二 上 2 必 計 算 機 概 論 Ⅳ 二 下 2 必 數 位 資 料 輸 入 Ⅰ 一 上 2 必 數 位 資 料 輸 入 Ⅱ 一 下 2 必 文 書 處 理 Ⅰ 一 上 2 必 文 書 處 理 Ⅱ 一 下 2 必 會 計 實 習 乙 I 一 上 1 選 會 計 實 習 乙 II 一 下 1 選 電 腦 應 用 實 務 Ⅰ 一 上 2 選 電 腦 應 用 實 務 Ⅱ 一 下 2 選 資 料 庫 Ⅰ 二 上 2 選 資 料 庫 Ⅱ 二 下 2 選 網 頁 設 計 Ⅰ 三 上 3 選 網 頁 設 計 Ⅱ 三 下 3 選 影 像 處 理 Ⅰ 三 上 3 選 影 像 處 理 Ⅱ 三 下 3 選 套 裝 軟 體 Ⅰ 三 上 3 選 套 裝 軟 體 Ⅱ 三 下 3 選 多 媒 體 應 用 Ⅰ 三 上 3 選 多 媒 體 應 用 Ⅱ 三 下 3 選 專 題 製 作 Ⅰ 三 上 2 必 專 題 製 作 Ⅱ 三 下 2 必 計 算 機 應 用 Ⅰ 三 上 3 選 計 算 機 應 用 Ⅱ 三 下 3 選 14

六 實 習 課 程 簡 介 課 程 名 稱 專 題 製 作 數 位 資 料 輸 入 文 書 處 理 會 計 實 習 電 腦 應 用 實 務 資 料 庫 程 式 語 言 影 像 處 理 套 裝 軟 體 計 算 機 應 用 多 媒 體 應 用 一 培 養 學 生 尊 重 團 隊 精 神 二 訓 練 學 生 發 表 能 力 課 程 內 容 介 紹 三 訓 練 學 生 自 我 時 間 規 劃 與 品 質 控 制 能 力 四 訓 練 學 生 分 析 問 題 及 找 尋 解 決 方 式 一 能 瞭 解 電 腦 打 字 在 目 前 辦 公 室 現 代 化 中 所 扮 演 角 色 二 能 熟 練 操 作 及 使 用 英 文 中 文 輸 入 法 三 能 應 用 電 腦 打 字, 以 順 利 學 習 網 際 網 路 及 其 他 專 業 應 用 軟 體 一 能 瞭 解 文 書 處 理 在 辦 公 室 現 代 化 中 所 扮 演 角 色 二 能 使 用 文 書 處 理 套 裝 軟 體 進 行 文 件 建 檔 及 編 輯 一 能 瞭 解 財 務 會 計 基 本 理 論 二 能 熟 練 會 計 處 理 程 序, 培 養 帳 務 處 理 能 力 三 能 瞭 解 會 計 資 訊 意 義 及 功 能, 奠 定 應 用 會 計 資 訊 能 力 四 能 瞭 解 商 業 會 計 法 令, 培 養 守 法 觀 念, 涵 養 誠 信 職 業 道 德 一 瞭 解 會 計 資 訊 系 統 觀 念 二 學 習 將 會 計 總 帳 及 進 銷 存 流 程 架 構, 應 用 電 腦 套 裝 軟 體, 進 行 電 腦 資 料 處 理 一 認 識 資 料 庫 觀 念 二 學 習 如 何 規 劃 資 料 庫 三 熟 悉 資 料 庫 軟 體 操 作 一 教 育 學 生 正 確 使 用 電 腦 二 訓 練 學 生 基 本 程 式 設 計 能 力 三 使 學 生 能 應 用 VB 指 令 設 計 專 題 之 能 力 一 Flash 操 作 環 境 設 定 二 Flash 各 種 工 具 使 用 三 Flash 動 畫 元 件 角 色 與 聲 音 應 用 四 Flash 基 礎 Action Script 撰 寫 一 瞭 解 會 計 資 訊 系 統 觀 念 二 學 習 將 會 計 總 帳 及 進 銷 存 流 程 架 構, 應 用 電 腦 套 裝 軟 體, 進 行 電 腦 資 訊 處 理 一 能 瞭 解 網 站 架 構, 並 學 習 如 何 實 際 建 立 網 站 能 力 二 學 生 能 明 白 地 知 道 網 站 存 在, 已 成 為 現 代 必 要 發 展 趨 勢 三 學 生 應 清 楚 地 知 道 電 腦 化 及 網 際 網 路 已 成 生 活 一 部 分, 且 無 法 分 割 一 了 解 音 訊 之 處 理 及 編 輯 二 熟 悉 影 像 處 理 之 技 巧 三 利 用 聲 音 影 片 圖 片 等 各 項 媒 體 製 作 15

課 程 名 稱 網 頁 設 計 課 程 內 容 介 紹 一 能 瞭 解 網 站 架 構, 並 學 習 如 何 實 際 建 立 網 站 能 力 二 能 使 用 網 頁 設 計 套 裝 軟 體 進 行 單 頁 或 多 頁 網 頁 設 計 三 學 習 使 用 網 頁 設 計 套 裝 軟 體 進 階 功 能, 以 達 到 網 頁 多 樣 性 上 課 情 形. 16

七 專 業 證 照 輔 導 ( 一 )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丙 級 技 術 士 證 照 ( 二 ) 會 計 資 訊 丙 級 技 術 士 證 照 ( 三 ) 網 頁 設 計 丙 級 技 術 士 證 照 ( 四 )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照 ( 五 )TQC 中 英 文 輸 入 檢 定 ( 六 )TQC 辦 公 室 軟 體 系 列 檢 定 考 取 證 照 相 關 資 訊 及 各 項 表 現 - ( 詳 細 資 料 請 上 本 校 網 站 查 詢 http://www.ycvs.ntpc.edu.tw/ 資 處 科 /) 八 校 內 重 要 活 動 彙 整 各 年 級 一 學 年 可 參 與 之 學 校 活 動, 以 供 同 學 安 排 學 期 讀 書 與 活 動 進 度 ( 一 ) 九 月 1. 辦 理 全 校 班 級 讀 書 會 2. 第 五 屆 法 規 知 識 王 網 路 闖 關 競 賽 3. 三 對 三 籃 賽 4. 實 習 工 場 佈 置 比 賽 5. 教 師 節 敬 師 活 動 6. 一 年 級 賴 氏 人 格 測 驗 ( 二 ) 十 月 1. 全 校 作 文 比 賽 2. 工 業 安 全 衛 生 漫 畫 比 賽 3. 讀 書 心 得 徵 文 比 賽 4. 交 通 安 全 講 座 5. 親 職 教 育 座 談 會 6. 新 生 健 康 檢 查 7. 工 安 餐 安 專 題 演 講 ( 三 ) 十 一 月 1. 一 年 級 朗 讀 比 賽 2. 一 年 級 衛 生 保 健 專 題 演 講 3. 二 年 級 快 樂 量 表 測 驗 17

4. 全 校 數 獨 比 賽 5. 科 際 拔 河 比 賽 6. 心 理 衛 生 專 題 講 座 7. 捐 血 活 動 8. 二 年 級 生 命 教 育 影 片 欣 賞 徵 文 比 賽 9. 生 命 教 育 海 報 製 作 比 賽 ( 四 ) 十 二 月 1. 反 賄 選 佳 句 比 賽 2. 一 年 級 愛 國 歌 曲 比 賽 3. 圖 書 館 週 活 動 4. 桌 球 比 賽 5. 生 命 教 育 體 驗 活 動 6. 一 年 級 生 命 教 育 影 片 欣 賞 徵 文 比 賽 7. 三 年 級 升 學 輔 導 講 座 8. 二 年 級 英 語 歌 唱 比 賽 9. 薑 餅 屋 大 賽 10.fun 聖 誕 活 動 愛 心 義 賣 及 感 恩 活 動 ( 五 ) 一 月 1. 一 年 級 國 術 比 賽 ( 六 ) 二 月 1. 科 際 籃 球 比 賽 ( 七 ) 三 月 1. 辦 理 尋 找 顏 如 玉 - 佳 句 徵 文 活 動 2. 模 範 生 選 舉 3. 二 年 級 生 涯 趣 量 表 測 驗 4. 全 校 作 文 比 賽 5. 校 慶 電 玩 大 賽 6. 防 震 防 災 演 練 7. 三 分 球 大 賽 8. 三 年 級 升 學 博 覽 會 9. 二 年 級 實 彈 射 擊 ( 八 ) 四 月 1. 辦 理 書 香 四 月 天 活 動 2. 辦 理 寫 作 高 手 培 訓 營 活 動 3. 就 業 講 座 4. 三 年 級 交 通 安 全 講 座 5. 二 年 級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影 片 欣 賞 暨 主 題 徵 文 比 賽 18

6. 羽 球 比 賽 7. 一 年 級 消 防 講 習 8. 餐 飲 科 一 年 級 烹 飪 比 賽 9.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講 座 ( 九 ) 五 月 1. 二 年 級 詩 歌 吟 唱 比 賽 2. 科 際 排 球 比 賽 3. 一 年 級 性 別 平 等 教 育 影 片 欣 賞 暨 主 題 徵 文 比 賽 4. 捐 血 活 動 5. 金 頭 腦 擂 台 賽 6. 三 年 級 甄 選 入 學 座 談 會 ( 十 ) 六 月 1. 班 級 模 範 生 選 拔 2. 參 訪 技 專 院 校 活 動 3. 畢 業 典 禮 4. 資 處 科 中 英 打 輸 入 競 賽 5. 反 菸 反 毒 反 檳 榔 講 座 19

肆 升 學 與 就 業 資 訊 一 升 學 管 道 ( 以 技 專 院 校 入 學 測 驗 中 心 及 該 年 度 升 學 簡 章 公 告 為 標 準 ) 目 前 四 技 二 專 升 學 管 道 採 多 元 入 學, 有 技 職 繁 星 技 優 保 送 技 優 甄 審 甄 選 入 學 登 計 分 發 等 ( 另 有 一 般 大 學 軍 校 警 察 大 學 警 察 專 科 學 校 等 可 報 名 申 請 入 學 考 試 ) 請 多 參 加 有 證 書 或 能 得 獎 之 各 項 活 動, 提 昇 各 方 面 的 與 競 爭 力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說 明 : 考 試 科 目 為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專 業 科 目 一 及 專 業 科 目 二 計 五 科, 登 記 分 發 配 分 比 重 為 100 100 100 200 200 分 ( 一 ) 技 職 繁 星 : 高 職 及 綜 合 高 中 各 科 ( 組 ) 或 各 學 程 學 業 成 績 前 20% 以 內 之 學 生, 每 校 至 多 推 薦 8 名 學 生 101 學 年 度 共 招 收 1,982 名, 其 中 國 立 學 校 735 名, 私 立 學 校 1,247 名 ( 二 ) 技 優 入 學 : 佔 招 生 名 額 10%, 採 外 加 名 額 1 保 送 : 認 可 之 國 際 技 能 競 賽 獲 得 優 勝 者 與 全 國 技 能 競 賽 及 全 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技 ( 藝 ) 能 競 賽 獲 得 前 三 名 者, 依 序 按 等 第 分 發 2 甄 審 : 認 可 之 競 賽 獲 獎 者 或 持 乙 級 以 上 技 術 士 證 者, 每 個 考 生 可 都 報 考 五 個 校 系 並 需 參 加 各 校 之 指 定 項 目 甄 審 ( 三 ) 甄 選 入 學 : 佔 招 生 名 額 40%, 採 計 統 測 成 績, 每 位 考 生 可 選 填 三 個 校 系 第 一 階 段 資 格 篩 選 : 以 當 年 度 統 測 級 分 為 篩 選 門 檻, 由 各 招 生 學 校 自 訂 第 二 階 段 甄 試 : 各 校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或 口 試 等 ), 競 賽 獲 獎 或 持 丙 級 以 上 技 術 士 證 者, 部 份 校 系 可 加 分, 另 有 部 分 校 系 採 計 在 校 成 績 ( 四 ) 登 記 分 發 : 佔 招 生 名 額 60%, 以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加 權 ( 國 文 100 英 文 100 數 學 100 專 業 科 目 一 200 及 專 業 科 目 二 200 計 五 科, 總 分 700 分 ) 換 算 之 總 成 績 進 行 排 序 與 分 發 四 技 二 專 招 生 相 關 網 站 : 技 專 校 院 入 學 測 驗 中 心 :http://www.tcte.edu.tw/page_new.php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策 進 總 會 :http://www.techadmi.edu.tw/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https://www.jctv.ntut.edu.tw/ 20

圖 1 四 技 二 專 元 入 學 架 構 選 ( 以 101 年 為 例 ) 高 職 及 綜 合 高 中 畢 業 生 高 中 生 ( 綜 合 高 中 ) 報 名 技 職 繁 星 報 名 技 優 入 學 參 加 四 技 二 專 參 加 大 學 學 科 計 劃 ( 免 採 統 測 成 績 )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能 力 測 驗 取 得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符 合 技 職 繁 星 符 合 技 優 符 合 技 優 計 劃 資 格 保 送 入 學 甄 審 入 學 報 名 資 格 報 名 資 格 報 名 參 加 採 計 統 測 成 績 之 招 生 管 道 參 加 技 職 繁 星 計 劃 入 學 參 加 技 優 保 送 入 學 參 加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 可 報 名 五 個 志 願 ) 甄 選 入 學 日 間 部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進 修 部 聯 合 招 生 ( 共 分 五 區 ) 參 加 四 技 日 間 部 申 請 入 學 21

二 102 年 四 技 二 專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考 試 科 目 ( 以 技 專 院 校 入 學 測 驗 中 心 及 該 年 度 升 學 簡 章 公 告 為 標 準 ) 表 1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考 試 科 目 代 碼 考 試 類 別 科 別 共 同 科 目 專 業 科 目 文 書 事 務 商 業 經 營 09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國 際 貿 易 會 計 事 務 國 文 資 料 處 理 航 運 管 理 商 業 概 論 計 算 機 概 論 英 文 流 通 管 理 水 產 經 營 會 計 學 經 濟 學 數 學 (B) 農 產 行 銷 電 子 商 務 處 理 科 另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並 未 限 制 報 考 群 別, 商 管 群 學 生 可 依 自 己 興 趣 報 考 任 一 群 類 別, 詳 細 考 試 類 別 及 考 試 科 目 請 參 閱 下 表 : 表 2 102 學 年 度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考 試 類 別 及 考 試 科 目 一 覽 表 代 碼 考 試 類 別 共 同 科 目 專 業 科 目 01 機 械 群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C) 機 件 原 理 機 械 力 學 02 動 力 機 械 群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C) 應 用 力 學 引 擎 原 理 及 實 習 機 械 製 造 機 械 基 礎 實 習 製 圖 實 習 電 工 概 論 與 實 習 電 子 概 論 與 實 習 03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電 機 類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C) 電 子 學 基 本 電 學 電 工 機 械 電 子 學 實 習 基 本 電 學 實 習 04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資 電 類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C) 電 子 學 基 本 電 學 數 位 邏 輯 數 位 邏 輯 實 習 電 子 學 實 習 計 算 機 概 論 05 化 工 群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C) 普 通 化 學 普 通 化 學 實 驗 化 工 原 理 分 析 化 學 分 析 化 學 實 驗 ( 基 礎 化 工 化 工 裝 置 ) 06 土 木 與 建 築 群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C) 工 程 力 學 工 程 材 料 測 量 實 習 製 圖 實 習 07 設 計 群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B) 色 彩 原 理 造 形 原 理 設 計 概 論 實 作 : 基 本 設 計 繪 畫 基 礎 基 礎 圖 學 題 型 : 術 科 實 作 考 試 08 工 程 與 管 理 類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C) 基 礎 物 理 基 礎 化 學 計 算 機 概 論 09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B) 商 業 概 論 計 算 機 概 論 會 計 學 經 濟 學 22

代 碼 考 試 類 別 共 同 科 目 專 業 科 目 10 衛 生 與 護 理 類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A) 基 礎 生 物 健 康 與 護 理 11 食 品 群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B) 食 品 加 工 食 品 加 工 實 習 食 品 化 學 與 分 析 食 品 化 學 與 分 析 實 習 12 家 政 群 幼 保 類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A) 家 政 概 論 家 庭 教 育 幼 兒 教 保 概 論 與 實 務 13 家 政 群 生 活 應 用 類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A) 家 政 概 論 家 庭 教 育 色 彩 概 論 家 政 行 職 業 衛 生 與 安 全 14 農 業 群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B) 農 業 概 論 基 礎 生 物 15 外 語 群 英 語 類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B) 商 業 概 論 計 算 機 概 論 英 文 閱 讀 與 寫 作 題 型 : 包 含 選 擇 題 及 非 選 擇 題 16 外 語 群 日 語 類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B) 商 業 概 論 計 算 機 概 論 日 文 閱 讀 與 翻 譯 17 餐 旅 群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B) 餐 旅 概 論 餐 旅 服 務 飲 料 與 調 酒 18 海 事 群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B) 輪 機 船 藝 19 水 產 群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B) 水 產 生 物 概 要 水 產 概 要 20 藝 術 群 影 視 類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S) 專 業 藝 術 概 論 ( 影 視 ) 展 演 實 務 ( 影 視 製 作 概 論 ) 說 明 : 1. 102 學 年 度 可 以 同 時 報 考 兩 種 以 上 群 類 別 的 組 合 包 括 : (1) 可 同 時 考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電 機 類 +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資 電 類 (2) 可 同 時 考 家 政 群 生 活 應 用 類 + 家 政 群 幼 保 類 (3) 可 同 時 考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 外 語 群 英 語 類 (4) 可 同 時 考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 外 語 群 日 語 類 (5) 可 同 時 考 外 語 群 英 語 類 + 外 語 群 日 語 類 (6) 可 同 時 考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 外 語 群 英 語 類 + 外 語 群 日 語 類 其 餘 的 群 類 別 每 位 考 生 僅 能 選 擇 其 中 單 一 群 類 別 報 考 ( 例 如 : 無 法 同 時 報 考 設 計 群 及 藝 術 群 影 視 類 ) 亦 不 可 同 時 報 考 其 他 的 組 合 ( 例 如 : 無 法 同 時 報 考 商 業 與 管 理 群 及 餐 旅 群 ) 2. 除 國 文 考 試 加 考 寫 作 測 驗 07 設 計 群 專 業 科 目 ( 二 ) 為 術 科 實 作 考 試 15 外 語 群 英 語 類 專 業 科 目 ( 二 ) 題 型 包 含 選 擇 題 及 非 選 擇 題 外, 其 餘 所 有 考 科 題 型 均 為 選 擇 題 ( 單 選 四 選 一, 答 錯 不 倒 扣 ) 3. 102 學 年 度 外 語 群 英 語 類 專 業 科 目 ( 二 ) 考 試 科 目 英 文 閱 讀 與 寫 作 題 型 將 包 含 選 擇 題 及 非 選 擇 題 ( 依 據 教 育 部 101 年 6 月 25 日 臺 技 ( 二 ) 字 第 1010115806 號 函 核 定 ) 4. 歷 屆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試 題 及 解 答 可 參 考 技 專 校 院 入 學 測 驗 中 心 網 站 公 告 23

三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 以 技 專 院 校 入 學 測 驗 中 心 及 該 年 度 升 學 簡 章 公 告 為 標 準 ) ( 一 ) 關 於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 凡 取 得 認 可 之 競 賽 獲 獎 者 或 持 有 乙 級 以 上 技 術 士 證 者 ( 詳 見 下 表 ), 符 合 資 格 之 高 職 生 或 高 中 生, 無 論 是 應 屆 或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均 可 報 名, 可 選 擇 五 個 志 願 參 加 招 生 學 校 辦 理 之 指 定 項 目 甄 審, 評 量 方 式 可 包 含 面 試 實 作 作 品 集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等, 由 各 校 訂 定, 但 皆 不 採 筆 試, 亦 不 採 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甄 審 總 成 績 計 算 方 式 為 依 據 各 指 定 項 目 甄 審 成 績 總 分, 再 依 各 競 賽 名 次 或 證 照 等 級 優 待 加 分 標 準 ( 詳 見 下 表 ) 加 分 後, 即 為 甄 審 總 成 績 各 校 依 報 名 考 生 成 績 訂 定 錄 取 標 準, 再 評 定 考 生 為 正 取 生 備 取 生 或 不 予 錄 取, 獲 得 正 取 或 備 取 資 格 的 考 生, 皆 須 至 四 技 二 專 聯 合 甄 選 委 員 會 網 站 登 記 就 讀 志 願 序, 再 由 聯 合 甄 選 委 員 會 依 考 生 志 願 順 序 及 正 備 取 狀 況 進 行 統 一 分 發 註 : 符 合 技 優 保 送 入 學 資 格 但 未 報 名 參 加 技 優 保 送 入 學 或 報 名 參 加 技 優 保 送 入 學 未 獲 錄 取 或 已 錄 取 但 未 報 者 或 者 已 報 到 但 已 聲 明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者, 也 可 報 名 參 加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 二 )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採 計 之 競 賽 與 證 照 及 其 優 待 加 分 比 例 表 3 技 優 甄 審 入 學 採 計 之 競 賽 與 證 照 及 其 優 待 加 分 比 例 競 賽 名 稱 競 賽 優 勝 名 次 升 學 分 數 加 權 金 牌 銀 牌 銅 牌 增 加 甄 審 總 分 55% 國 際 技 能 競 賽 國 際 展 能 節 職 業 技 能 競 賽 國 際 科 技 展 覽 優 勝 增 加 甄 審 總 分 50% 國 際 技 能 競 賽 國 手 選 拔 國 際 展 能 節 職 業 技 能 競 賽 國 手 選 拔 全 國 技 能 競 賽 全 國 身 心 障 礙 者 技 能 競 賽 入 選 國 手 正 備 取 增 加 甄 審 總 分 45% 第 1 名 增 加 甄 審 總 分 40% 第 2 名 增 加 甄 審 總 分 35% 第 3 名 增 加 甄 審 總 分 30% 24

競 賽 名 稱 競 賽 優 勝 名 次 升 學 分 數 加 權 第 4 名 增 加 甄 審 總 分 25% 全 國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臺 灣 國 際 科 學 展 覽 全 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技 藝 競 賽 中 央 各 級 機 關 或 直 轄 市 政 府 主 辦 經 聯 合 甄 選 委 員 會 認 可 之 全 國 性 各 項 技 藝 技 能 第 5 名 增 加 甄 審 總 分 25% 第 1 名 增 加 甄 審 總 分 25% 第 2 名 增 加 甄 審 總 分 20% 第 3 名 增 加 甄 審 總 分 20% 佳 作 增 加 甄 審 總 分 15% 第 1~3 名 增 加 甄 審 總 分 30% 第 4~15 名 增 加 甄 審 總 分 25% 第 16~30 名 增 加 甄 審 總 分 20% 第 31~50 名 增 加 甄 審 總 分 15% 第 51~76 名 增 加 甄 審 總 分 10% 第 1~3 名 增 加 甄 審 總 分 20% 競 賽 ( 註 ) 領 有 技 術 士 證 照 等 ( 行 政 院 勞 委 會 主 辦 ) 其 餘 得 獎 者 增 加 甄 審 總 分 15% 甲 級 技 術 士 證 增 加 甄 審 總 分 25%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增 加 甄 審 總 分 15% 增 加 甄 審 總 分 15%~50%( 由 聯 合 甄 選 其 他 參 加 國 際 性 特 殊 技 藝 技 能 競 賽 獲 相 關 競 賽 優 勝 名 次 委 員 會 依 相 關 資 料 認 定 ) 註 : 1. 上 表 係 依 據 教 育 部 98 年 10 月 29 日 台 技 ( 二 ) 字 第 0980181610C 號 令 修 正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甄 審 及 保 送 入 學 實 施 要 點 第 四 點 第 五 點 規 定 辦 理 修 正 2. 若 考 生 同 時 持 有 2 種 以 上 符 合 加 分 優 待 之 技 藝 技 能 競 賽 得 獎 證 明 或 技 術 士 證, 限 選 1 項 優 待 加 分 3. 各 項 競 賽 證 照 及 職 種 ( 類 ) 等 各 項 目 須 符 合 甄 選 群 ( 類 ) 別 及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競 賽 優 勝 及 技 術 士 職 種 ( 類 ) 對 照 表 ; 未 列 於 對 照 表 中 之 各 項 技 藝 技 能 競 賽 及 證 照 皆 不 給 予 加 分 優 待 中 央 各 級 機 關 或 直 轄 市 政 府 主 辦 經 聯 合 甄 選 委 員 會 認 可 之 全 國 性 各 項 技 藝 技 能 競 賽 包 含 : 1. 全 國 技 能 競 賽 分 區 ( 北 中 南 區 ) 初 賽 2. 全 國 學 生 美 術 比 賽 3. 全 國 高 職 學 生 技 術 創 造 力 培 訓 與 競 賽 活 動 25

4. 人 工 智 慧 單 晶 片 電 腦 鼠 國 內 暨 國 際 邀 請 賽 5. 其 他 經 四 技 二 專 聯 合 甄 選 委 員 會 審 核 認 可 之 中 央 各 級 機 關 或 直 轄 市 政 府 主 辦 之 全 國 性 常 態 性 且 具 備 逐 級 選 拔 過 程 之 技 藝 技 能 競 賽 項 目 三 就 業 進 路 ( 一 ) 就 業 - 成 為 電 腦 中 心 基 層 人 員 基 本 程 式 設 計 人 員 網 頁 設 計 人 員 資 訊 管 理 人 員 行 政 管 理 人 員 資 料 輸 入 人 員 電 腦 行 銷 人 員 會 計 出 納 人 員 門 市 服 務 等 工 作 ( 二 ) 其 他 - 自 行 創 業, 如 : 網 路 商 店 個 人 工 作 室 亦 可 參 加 公 職 考 試 26

附 錄 豫 章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學 生 成 績 考 查 補 充 規 定 教 育 部 頒 職 業 學 校 學 生 成 績 考 查 辦 法 98.11.04 教 育 部 台 參 字 第 0980183534C 號 令 本 校 成 績 考 查 補 充 規 定 99.08.11 99 學 年 度 第 1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99.08.27 99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100.03.10 教 育 部 中 部 辦 公 室 教 中 ( 三 ) 字 第 1000504098 號 書 函 同 意 備 查 第 1 條 本 辦 法 依 職 業 學 校 法 第 四 條 第 四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2 條 本 辦 法 適 用 於 職 業 學 校 日 夜 間 部 各 職 業 類 科 高 級 中 學 附 設 職 業 類 科 實 用 技 能 學 程 學 生 職 業 學 校 附 設 普 通 科 學 生 之 成 績 考 查, 適 用 高 級 中 學 學 生 成 績 考 查 辦 法 規 定 第 3 條 職 業 學 校 學 生 成 績 考 查, 包 括 下 列 二 類 : 一 學 業 成 績 : 採 百 分 制 評 定 二 德 行 評 量 : 依 行 為 事 實 綜 合 評 量, 不 評 定 分 數 及 等 第 ; 其 項 目 如 下 : ( 一 ) 日 常 生 活 綜 合 表 現 與 校 內 外 特 殊 表 現 : 考 量 學 生 之 待 人 誠 信 整 潔 習 慣 禮 節 社 團 活 動 參 與 校 內 外 競 賽 情 形 及 對 學 校 聲 譽 之 影 響 等 ( 二 ) 服 務 學 習 : 考 量 學 生 之 班 級 服 務 尊 重 生 命 價 值 規 劃 生 涯 發 展 提 升 生 活 素 養 體 驗 社 區 實 際 需 求, 具 備 公 民 意 識 及 責 任 感 等 ( 三 ) 獎 懲 紀 錄 ( 四 ) 出 缺 席 紀 錄 ( 五 ) 具 體 建 議 第 4 條 學 業 成 績 考 查 之 科 目, 依 教 育 部 所 定 課 程 規 定 辦 理 每 一 科 目 學 分 之 計 算, 以 每 學 期 每 週 授 課 一 節, 或 總 授 課 節 數 達 十 八 節, 為 一 學 分 第 5 條 學 業 成 績 考 查 應 參 照 學 生 身 心 發 展 與 個 別 差 異, 並 依 學 科 及 活 動 之 性 質, 兼 顧 認 知 技 能 及 情 意 等 學 習 結 果, 採 擇 多 元 及 適 當 之 方 法, 於 日 常 及 定 期 為 之, 其 日 常 及 定 期 考 查 方 式, 除 本 辦 法 另 有 規 定 外, 由 各 第 1 條 依 據 職 業 學 校 學 生 成 績 考 查 辦 法 第 22 條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2 條 學 業 成 績 考 查 項 目 及 比 率 如 下 : ( 一 ) 日 常 多 元 考 查 成 績 : 佔 60% ( 二 ) 期 中 考 查 成 績 : 佔 20% ( 三 ) 期 末 考 查 成 績 : 佔 20% 27

教 育 部 頒 職 業 學 校 學 生 成 績 考 查 辦 法 98.11.04 教 育 部 台 參 字 第 0980183534C 號 令 本 校 成 績 考 查 補 充 規 定 99.08.11 99 學 年 度 第 1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99.08.27 99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100.03.10 教 育 部 中 部 辦 公 室 教 中 ( 三 ) 字 第 1000504098 號 書 函 同 意 備 查 校 定 之 第 6 條 學 期 學 業 總 平 均 成 績 之 計 算, 為 各 科 目 學 期 成 績 乘 以 各 該 科 目 學 分 數 所 得 之 總 和, 再 以 總 學 分 數 除 之 第 7 條 學 業 成 績 以 一 百 分 為 滿 分, 其 及 格 基 準 規 定 如 下 : 一 一 般 學 生 : 均 以 六 十 分 為 及 格 二 依 各 種 升 學 優 待 辦 法 入 學 之 政 府 派 赴 國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退 伍 軍 人 僑 生 蒙 藏 學 生 外 國 學 生 重 大 災 害 地 區 學 生 原 住 民 學 生 及 境 外 優 秀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 初 入 學 第 一 年 以 四 十 分 為 及 格, 第 二 年 以 五 十 分 為 及 格, 第 三 年 以 後 以 六 十 分 為 及 格 三 依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升 學 輔 導 辦 法 規 定 入 學 之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 初 入 學 第 一 年 第 二 年 以 四 十 分 為 及 格, 第 三 年 以 後 以 五 十 分 為 及 格 四 依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甄 審 及 保 送 入 學 辦 法 規 定, 入 學 之 國 民 中 學 之 學 生 : 初 入 學 第 一 年 第 二 年 以 五 十 分 為 及 格, 第 三 年 以 後 以 六 十 分 為 及 格 前 項 各 款 學 生 學 業 成 績 不 及 格 之 科 目, 其 成 績 達 下 列 基 準 者, 得 予 補 考 : 一 一 般 學 生 : 四 十 分 二 前 項 第 二 款 至 第 四 款 學 生 : ( 一 ) 及 格 分 數 為 四 十 分 者 : 三 十 分 ( 二 ) 及 格 分 數 為 五 十 分 或 六 十 分 者 : 四 十 分 三 前 二 款 學 生 遭 遇 特 殊 事 故 者 : 由 各 校 定 之 前 項 補 考 之 成 績, 依 下 列 規 定 採 計 : 一 補 考 及 格 者, 授 予 學 分, 並 以 第 一 項 所 定 及 格 分 數 計 28

教 育 部 頒 職 業 學 校 學 生 成 績 考 查 辦 法 98.11.04 教 育 部 台 參 字 第 0980183534C 號 令 本 校 成 績 考 查 補 充 規 定 99.08.11 99 學 年 度 第 1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99.08.27 99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100.03.10 教 育 部 中 部 辦 公 室 教 中 ( 三 ) 字 第 1000504098 號 書 函 同 意 備 查 二 補 考 不 及 格 者, 不 授 予 學 分, 該 科 目 成 績 就 補 考 成 績 或 原 成 績 擇 優 登 錄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學 業 成 績 考 查, 由 學 校 依 特 殊 教 育 法 第 二 十 七 條 所 定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之 評 量 方 式 定 之 第 8 條 學 期 成 績 及 格 之 科 目, 授 予 學 分 學 期 成 績 不 及 格 之 科 目, 得 申 請 重 修 ; 其 重 修 方 式 如 下 : 一 專 班 重 修 : 重 修 學 生 人 數 達 十 五 人 以 上 者, 由 學 校 開 設 專 門 班 級, 讓 學 生 重 新 修 讀, 每 一 學 分 不 得 少 於 六 節 二 自 學 輔 導 : 重 修 學 生 未 達 前 款 所 定 人 數 者, 由 教 師 指 定 教 材, 供 學 生 自 行 修 讀 並 安 排 面 授 指 導, 每 一 學 分 不 得 少 於 三 節 三 隨 班 修 讀 : 學 生 得 於 修 業 期 限 內 隨 其 他 班 級 課 程 修 讀 97.98 學 前 項 各 款 辦 理 方 式, 由 各 該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年 度 入 學 機 關 定 之 新 生 適 用 第 一 項 各 款 重 修 之 成 績, 其 採 計 方 式 如 下.. 一 重 修 後 成 績 及 格 之 科 目, 授 予 學 分, 其 成 績 以 重 修 實 得 成 績 登 錄 二 重 修 後 成 績 不 及 格 之 科 目 不 授 予 學 分, 其 成 績 以 重 修 後 成 績 或 原 成 績 擇 優 登 錄 99 學 年 度 第 一 項 各 款 重 修 之 成 績, 其 採 計 方 式 如 起 入 學 新 下.. 生 適 用 一 重 修 後 成 績 及 格 之 科 目, 授 予 學 分, 其 成 績 依 前 條 第 一 項 各 款 所 定 及 格 分 數 登 錄 二 重 修 後 成 績 不 及 格 之 科 目, 不 授 予 學 分, 其 成 績 得 就 重 修 前 後 成 績 擇 優 登 錄 29

教 育 部 頒 職 業 學 校 學 生 成 績 考 查 辦 法 98.11.04 教 育 部 台 參 字 第 0980183534C 號 令 本 校 成 績 考 查 補 充 規 定 99.08.11 99 學 年 度 第 1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99.08.27 99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100.03.10 教 育 部 中 部 辦 公 室 教 中 ( 三 ) 字 第 1000504098 號 書 函 同 意 備 查 第 9 條 學 生 學 業 成 績 於 定 期 考 查 時, 因 故 不 能 參 第 3 條 學 生 於 定 期 考 查 時 請 假 : 加 全 部 科 目 或 部 分 科 目 之 考 試, 經 學 校 核 ( 一 ) 因 故 不 能 參 加 全 部 科 目 或 部 分 科 目 准 給 假 者, 准 予 補 行 考 試 或 採 其 他 方 式 考 之 考 查, 報 經 學 校 核 准 給 假 者, 准 查 之 ; 其 成 績 考 查 方 式 及 計 算, 由 各 校 定 予 補 行 考 試 或 採 其 他 方 式 考 查 之 之 ( 二 ) 其 成 績 按 實 得 分 數 八 折 計 算 ( 三 ) 無 故 缺 考 者, 不 准 補 考, 其 缺 考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算 ( 四 ) 學 生 若 遭 遇 特 殊 事 故 者, 以 專 案 方 式 處 理, 並 於 核 示 後 辦 理 第 10 條 學 生 各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不 及 格 科 目 之 學 分 數, 達 該 學 期 修 習 總 學 分 數 二 分 之 一 者, 次 一 學 期 得 由 學 校 輔 導 其 減 修 或 補 修 學 分 ; 其 減 修 補 修 之 相 關 規 定, 由 各 校 定 之 第 11 條 學 生 學 年 成 績 不 及 格 科 目 學 分 數, 逾 當 學 第 4 條 學 生 學 年 成 績 不 及 格 科 目 學 分 數, 逾 其 當 97.98 學 年 學 分 數 二 分 之 一 者, 應 重 讀 ; 其 成 績 以 97.98 學 學 年 學 分 數 二 分 之 一 者, 應 重 讀 ; 其 成 績 年 度 入 學 重 讀 之 分 數 採 計 年 度 入 學 以 重 讀 之 分 數 採 計 新 生 適 用 重 讀 時, 學 生 對 於 已 修 習 及 格 之 科 目 申 請 新 生 適 用 ( 一 ) 重 讀 時, 學 生 對 於 已 修 習 及 格 之 科 免 修 者, 學 校 應 准 予 免 修, 該 科 目 原 成 績 目 申 請 免 修 者, 學 校 應 准 予 免 修, 列 入 重 讀 學 期 之 成 績 一 併 計 算 該 科 目 原 成 績 列 入 重 讀 學 期 之 成 績 學 生 於 重 讀 時, 對 於 已 修 習 及 格 之 科 目, 一 併 計 算 自 願 申 請 再 次 選 讀 者, 該 科 目 成 績, 就 再 ( 二 ) 學 生 於 重 讀 時, 對 於 已 修 習 及 格 之 次 選 讀 之 成 績 或 原 成 績 擇 優 登 錄, 不 受 第 科 目, 自 願 申 請 再 次 選 讀 者, 該 科 一 項 規 定 之 限 制 目 成 績, 就 再 次 選 讀 之 成 績 或 原 成 對 於 重 讀 之 學 生, 學 校 應 給 予 適 當 之 輔 導 績 擇 優 登 錄, 不 受 第 一 項 規 定 之 限 制 學 生 學 年 成 績 不 及 格 科 目 學 分 數, 逾 當 學 ( 三 ) 對 於 重 讀 之 學 生, 將 轉 介 至 輔 導 室 第 11 條 年 學 分 數 二 分 之 一 者, 應 重 讀 ; 其 成 績 以 給 予 個 案 輔 導 99 學 年 度 重 讀 之 分 數 採 計 起 入 學 新 前 項 學 年 成 績 不 及 格 科 目 學 分 數 之 計 算, 學 生 學 年 成 績 不 及 格 科 目 學 分 數, 逾 當 學 生 適 用 應 包 括 下 列 學 分 數 : 第 4 條 年 學 分 數 二 分 之 一 者, 應 重 讀 ; 其 成 績 以 一 補 考 後 不 及 格 科 目 之 學 分 數 99 學 年 度 重 讀 之 分 數 採 計 二 未 達 補 考 標 準 之 不 及 格 科 目 學 分 數 起 入 學 新 ( 一 ) 前 項 學 年 成 績 不 及 格 科 目 學 分 數 之 重 讀 時, 學 生 對 於 已 修 習 及 格 之 科 目 申 請 生 適 用 計 算, 應 包 括 下 列 學 分 數 : 免 修 者, 學 校 應 准 予 免 修, 該 科 目 原 成 績 1. 補 考 後 不 及 格 科 目 之 學 分 數 30

教 育 部 頒 職 業 學 校 學 生 成 績 考 查 辦 法 98.11.04 教 育 部 台 參 字 第 0980183534C 號 令 本 校 成 績 考 查 補 充 規 定 99.08.11 99 學 年 度 第 1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99.08.27 99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100.03.10 教 育 部 中 部 辦 公 室 教 中 ( 三 ) 字 第 1000504098 號 書 函 同 意 備 查 列 入 重 讀 學 期 之 成 績 一 併 計 算 學 生 於 重 讀 時, 對 於 已 修 習 及 格 之 科 目, 自 願 申 請 再 次 選 讀 者, 該 科 目 成 績, 就 再 次 選 讀 之 成 績 或 原 成 績 擇 優 登 錄, 不 受 第 一 項 規 定 之 限 制 對 於 重 讀 之 學 生, 學 校 應 給 予 適 當 之 輔 導 第 12 條 新 生 及 轉 學 生 入 學 前, 已 修 習 及 格 之 科 目 及 學 分, 經 審 查 符 合 課 程 要 求, 或 經 甄 試 及 格 者, 得 列 抵 免 修, 不 及 格 或 未 修 之 科 目 學 分, 均 應 重 修 或 補 修 ; 其 審 查 甄 試 及 學 分 抵 免 規 定, 由 各 校 定 之 轉 學 生 有 前 條 第 一 項 規 定 之 情 事 者, 學 校 應 視 該 學 生 之 學 習 狀 況, 編 入 適 當 之 年 級 就 讀 2. 未 達 補 考 標 準 之 不 及 格 科 目 學 分 數 ( 二 ) 重 讀 時, 學 生 對 於 已 修 習 及 格 之 科 目 申 請 免 修 者, 學 校 應 准 予 免 修, 該 科 目 原 成 績 列 入 重 讀 學 期 之 成 績 一 併 計 算 ( 三 ) 學 生 於 重 讀 時, 對 於 已 修 習 及 格 之 科 目, 自 願 申 請 再 次 選 讀 者, 該 科 目 成 績, 就 再 次 選 讀 之 成 績 或 原 成 績 擇 優 登 錄, 不 受 第 一 項 規 定 之 限 制 ( 四 ) 對 於 重 讀 之 學 生, 將 轉 介 至 輔 導 室 給 予 個 案 輔 導 第 5 條 不 同 學 制 與 類 科 學 生, 得 相 互 轉 學 及 轉 科 組, 其 轉 學 相 關 規 定, 應 依 學 生 學 籍 管 理 規 定 辦 理 ( 一 ) 本 校 辦 理 科 目 學 分 抵 免,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1. 轉 學 ( 科 ) 生, 應 修 滿 所 轉 入 學 校 或 類 科 應 修 總 學 分 數, 方 准 予 畢 業 2. 為 顧 及 學 生 權 益, 學 生 轉 入 年 級 前, 應 修 之 科 目 與 學 分 已 在 原 校 原 科 修 習 及 格 者, 可 以 抵 免 其 抵 免 原 則 如 下 : (1) 科 目 名 稱 內 容 相 同 且 學 分 數 相 同 者, 可 以 抵 免 (2) 科 目 名 稱 不 同, 但 內 容 相 同 或 相 近, 且 學 分 數 相 同 者, 可 以 抵 免 (3) 科 目 名 稱 或 內 容 相 同 ( 科 目 名 稱 不 同, 但 內 容 相 同 或 相 近 ) 而 學 分 數 不 相 同 者, 其 處 理 原 則 如 下 : A. 原 科 目 之 學 分 數 較 轉 入 後 多 者, 以 後 者 的 學 分 數 為 準 B. 原 科 目 之 學 分 數 較 轉 入 後 少 者, 可 選 擇 補 修 該 科 或 修 習 31

教 育 部 頒 職 業 學 校 學 生 成 績 考 查 辦 法 98.11.04 教 育 部 台 參 字 第 0980183534C 號 令 本 校 成 績 考 查 補 充 規 定 99.08.11 99 學 年 度 第 1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99.08.27 99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100.03.10 教 育 部 中 部 辦 公 室 教 中 ( 三 ) 字 第 1000504098 號 書 函 同 意 備 查 第 13 條 學 校 對 於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得 由 學 校 辦 理 學 科 免 修 鑑 定 經 鑑 定 合 格 者, 得 免 修 該 學 科 該 學 期 或 學 年 有 關 之 課 程 或 科 目, 並 授 予 學 分, 其 學 科 成 績 以 鑑 定 之 分 數 登 錄 之 ; 其 學 科 鑑 定 規 定, 由 各 校 定 之 第 14 條 學 生 取 得 經 我 國 駐 外 使 領 館 代 表 處 辦 事 處 或 其 他 經 外 交 部 授 權 機 構 查 證 認 定 相 當 於 國 內 高 級 中 學 教 育 階 段 之 正 式 合 格 國 外 學 歷, 其 在 國 外 所 修 之 科 目 學 分, 經 學 校 審 查 符 合 課 程 要 求, 或 經 甄 試 及 格 者, 得 列 抵 免 修 或 升 級 學 生 經 學 校 核 准 後, 赴 國 外 或 國 內 其 他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進 修 或 學 習, 取 得 學 分 證 明 學 習 成 就 或 教 育 訓 練, 經 學 校 審 查 符 合 課 程 要 求 者, 得 列 抵 免 修 或 升 級 ( 與 該 科 性 質 或 內 容 相 近 之 科 目 ) 的 學 分 數 補 足 3. 經 抵 免 後, 其 應 重 修 或 補 修 學 分 數 逾 當 學 年 學 分 數 二 分 之 一 者, 應 降 級 就 讀 4. 轉 學 ( 科 ) 生 在 轉 入 後 應 修 而 未 修 之 科 目, 應 在 修 業 年 限 內 補 修 完 畢 5. 轉 學 ( 科 ) 生 在 原 校 原 科 修 習 及 格 之 科 目 與 學 分, 並 非 轉 入 學 校 或 類 科 應 修 科 目 時, 得 列 為 本 校 選 修 科 目 學 分 數 計 算, 惟 可 抵 免 之 學 分 數, 至 多 以 該 轉 入 學 校 或 類 科 應 選 修 學 分 總 數 為 限 ( 二 ) 轉 學 ( 科 ) 生 有 關 學 分 抵 免 採 計, 應 於 轉 入 註 冊 時 一 併 申 請 處 理, 其 抵 免 科 目 學 分 之 審 核, 除 共 同 科 目 由 教 務 處 指 派 專 人 審 查 外, 專 業 科 目 則 分 別 由 有 關 類 科 科 主 任 會 同 教 務 處 共 同 審 查 第 6 條 學 校 對 具 有 特 殊 才 能 或 發 展 潛 能 學 生, 得 辦 理 校 內 學 科 免 修 鑑 定 經 鑑 定 合 格 者, 得 免 修 該 學 科 該 學 期 或 學 年 有 關 之 課 程 或 科 目, 並 授 予 學 分, 其 學 科 成 績 以 鑑 定 之 分 數 登 錄 之 前 項 學 科 鑑 定 規 定, 由 教 務 處 各 科 主 任 及 各 學 科 召 集 人 共 同 訂 定 之 32

教 育 部 頒 職 業 學 校 學 生 成 績 考 查 辦 法 98.11.04 教 育 部 台 參 字 第 0980183534C 號 令 本 校 成 績 考 查 補 充 規 定 99.08.11 99 學 年 度 第 1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99.08.27 99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100.03.10 教 育 部 中 部 辦 公 室 教 中 ( 三 ) 字 第 1000504098 號 書 函 同 意 備 查 前 二 項 學 生 學 歷 學 分 證 明 學 習 成 就 或 教 育 訓 練 之 審 查 甄 試 學 分 採 計 及 赴 國 外 或 國 內 其 他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學 習 期 間 之 相 關 規 定, 由 各 該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定 之 第 15 條 學 校 得 推 薦 學 生 赴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預 修 進 階 專 業 課 程 ; 其 辦 理 方 式 及 成 績 考 查, 由 各 校 協 調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定 之 第 7 條 學 校 得 開 設 或 推 薦 學 生 赴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預 修 進 階 專 業 課 程 ; 其 辦 理 方 式 及 成 績 考 查, 依 下 列 規 定 處 理 : ( 一 ) 申 請 條 件 : 凡 本 校 應 屆 畢 業 生 其 一 二 年 級 智 育 成 績 各 學 期 均 達 七 十 五 分 以 上, 具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一 者 均 可 申 請 提 早 選 修 1. 參 加 國 際 技 能 競 賽 獲 各 職 種 優 勝 或 參 加 國 際 科 技 展 覽 成 績 優 異 或 推 薦 並 持 有 證 明 者 2. 參 加 全 國 技 能 競 賽 獲 各 職 種 優 勝 名 次 者 3. 參 加 台 灣 區 技 藝 競 賽 獲 各 職 種 優 勝 名 次 或 參 加 全 國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績 優 且 獲 國 立 台 灣 科 學 教 育 館 推 薦 者 4. 參 加 其 他 由 省 ( 市 ) 級 以 上 政 府 機 關 主 辦 且 經 由 甄 試 及 甄 審 保 送 入 學 委 員 會 認 可 之 各 項 技 ( 藝 ) 能 競 賽 獲 各 職 種 優 勝 名 次 者 5. 領 有 政 府 機 關 頒 發 之 乙 級 以 上 技 術 證 者 6. 專 業 科 目 或 實 習 科 目 學 期 成 績 優 異, 連 續 四 學 期 均 居 全 年 級 各 該 科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者 7. 依 規 定 鑑 定 免 修 專 業 科 目 或 實 習 科 目, 並 經 任 課 教 師 認 定 具 有 特 殊 優 異 能 力 並 檢 附 證 明 文 件 者 ( 二 ) 凡 符 合 申 請 提 早 選 修 條 件 者, 須 於 第 三 學 年 開 學 前 一 週 內, 逕 向 教 務 33

教 育 部 頒 職 業 學 校 學 生 成 績 考 查 辦 法 98.11.04 教 育 部 台 參 字 第 0980183534C 號 令 本 校 成 績 考 查 補 充 規 定 99.08.11 99 學 年 度 第 1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99.08.27 99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100.03.10 教 育 部 中 部 辦 公 室 教 中 ( 三 ) 字 第 1000504098 號 書 函 同 意 備 查 第 16 條 學 生 缺 課 除 因 公 假 病 假 產 前 假 娩 假 流 產 假 育 嬰 假 生 理 假 喪 假 或 其 他 特 殊 事 故, 經 學 校 核 准 給 假 外, 其 缺 課 節 數 達 該 科 目 全 學 期 教 學 總 節 數 三 分 之 一 者, 該 科 目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算 學 生 缺 課 致 影 響 課 業 時, 學 校 應 視 其 情 形 給 予 個 別 輔 導 第 17 條 德 行 評 量 之 獎 懲,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一 獎 勵 : 分 為 嘉 獎 小 功 及 大 功 二 懲 處 : 分 為 警 告 小 過 大 過 及 留 校 察 看 學 生 之 獎 懲, 除 應 通 知 學 生 導 師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外, 於 學 期 結 束 時 列 入 德 行 評 量 第 一 項 之 獎 懲 項 目 事 由 程 序 獎 懲 相 抵 及 銷 過 之 相 關 規 定, 由 各 校 定 之 第 18 條 學 生 請 假 別, 分 為 公 假 事 假 病 假 產 前 假 娩 假 流 產 假 育 嬰 假 生 理 假 及 喪 假 ; 其 請 假 規 定, 由 各 校 定 之 德 行 評 量 之 出 缺 席 紀 錄, 依 學 生 請 假 規 定 辦 理 第 19 條 德 行 評 量 以 學 期 為 單 位 由 導 師 依 第 三 條 第 二 款 各 目 規 定, 參 考 各 科 任 課 教 師 及 相 關 行 政 單 位 提 供 之 意 見, 依 行 為 事 實 記 錄, 處 提 出 申 請 ( 三 ) 申 請 選 修 四 技 二 專 或 大 學 院 校 專 業 課 程, 以 每 學 期 至 多 六 學 分 為 原 則 ( 四 ) 提 早 選 修 學 校, 以 鄰 近 四 技 二 專 或 大 學 院 校 為 原 則, 選 讀 時 間 給 予 公 假 但 不 得 和 在 學 正 式 課 程 相 抵 觸, 並 依 規 定 核 實 繳 交 學 分 費, 成 績 合 格, 由 各 預 修 學 校 發 給 學 分 證 明 ( 五 ) 本 校 設 推 薦 委 員 會, 以 校 長 教 務 主 任 實 習 主 任 教 學 組 長 註 冊 組 長 及 科 主 任 組 成 之 ; 校 長 為 主 席, 辦 理 審 查 及 推 薦 事 宜 第 8 條 德 行 評 量 之 獎 懲, 悉 依 豫 章 工 商 教 師 輔 導 與 管 教 學 生 要 點 規 定 辦 理 第 9 條 學 生 請 假 規 定 及 德 行 評 量 之 出 缺 席 紀 錄, 悉 依 豫 章 工 商 學 生 請 假 規 則 規 定 辦 理 第 10 條 德 行 評 量 以 學 期 為 單 位, 由 導 師 依 第 三 條 第 二 款 各 目 規 定 並 參 考 任 課 教 師 及 相 關 行 政 單 位 提 供 之 意 見, 依 行 為 事 實 記 錄, 並 34

教 育 部 頒 職 業 學 校 學 生 成 績 考 查 辦 法 98.11.04 教 育 部 台 參 字 第 0980183534C 號 令 本 校 成 績 考 查 補 充 規 定 99.08.11 99 學 年 度 第 1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99.08.27 99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100.03.10 教 育 部 中 部 辦 公 室 教 中 ( 三 ) 字 第 1000504098 號 書 函 同 意 備 查 並 視 需 要 提 出 具 體 建 議, 作 為 學 生 輔 導 及 其 他 適 性 教 育 安 置 之 依 據 重 補 修 學 生 及 延 修 學 生 之 德 行 評 量, 由 學 校 依 其 修 課 情 形 並 參 酌 一 般 學 生 之 規 定 定 之 第 20 條 學 生 除 公 假 外, 全 學 期 缺 課 達 教 學 總 日 數 二 分 之 一 者, 應 辦 理 休 學 學 生 曠 課 累 積 達 四 十 二 節, 經 提 學 生 事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應 依 據 各 校 學 生 獎 懲 規 定 與 相 關 程 序 輔 導 及 安 置 第 21 條 學 生 成 績 考 查 結 果, 依 下 列 規 定 處 理 : 97.98 學 一 依 教 育 部 所 定 課 程 規 定 修 畢 應 修 課 程 年 度 入 學 及 學 分, 且 德 行 評 量 之 獎 懲 紀 錄 相 抵 新 生 適 用 後 未 滿 三 大 過 者, 准 予 畢 業 並 發 給 畢 業 證 書 二 不 符 合 畢 業 規 定 者, 發 給 修 業 證 明 書 三 修 業 期 間 日 間 部 逾 五 年 夜 間 部 逾 六 年 ( 包 括 重 讀 及 不 包 括 休 學 ), 仍 未 修 足 應 修 之 科 目 及 學 分 數 而 未 能 畢 業 者, 發 給 修 業 證 明 書 視 需 要 提 出 具 體 建 議, 作 為 學 生 輔 導 及 其 他 適 性 教 育 安 置 之 依 據 重 修 學 生 及 延 修 學 生 德 行 評 量 之 考 查, 除 隨 班 全 時 修 習 者 依 一 般 學 生 之 規 定 辦 理 外, 部 份 時 間 修 習 者, 僅 獎 懲 結 果 併 入 學 期 核 算 及 功 過 累 計, 其 餘 各 項 考 查 依 教 務 處 重 修 學 分 授 予 規 定 辦 理 第 11 條 學 生 畢 業 學 分 數 為 160 學 分, 包 括 : ( 一 ) 部 定 必 修 科 目 均 須 修 習, 並 至 少 85% 及 格, 始 得 畢 業 ( 二 ) 專 業 及 實 習 科 目 至 少 須 修 習 80 學 分 以 上, 其 中 至 少 60 學 分 及 格, 含 實 習 ( 含 實 驗 實 務 ) 科 目 至 少 30 學 分 以 上 及 格 第 21 條 99 學 年 度 起 入 學 新 生 適 用 學 生 成 績 考 查 結 果, 依 下 列 規 定 處 理 : 一 符 合 下 列 情 形 者, 准 予 畢 業, 並 發 給 畢 業 證 書 : ( 一 ) 依 教 育 部 所 定 課 程 規 定 修 業 期 滿 ( 修 業 年 限 日 間 部 以 三 年 為 原 則 夜 間 部 以 四 年 為 原 則, 得 延 長 二 年 ), 已 修 畢 應 修 課 程 及 學 分 ( 二 ) 修 業 期 間 德 行 評 量 之 獎 懲 紀 錄 相 抵 後 未 滿 三 大 過 者 二 依 教 育 部 所 定 課 程 規 定 修 業 期 滿, 已 修 畢 一 百 二 十 個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數, 而 未 符 合 前 款 規 定 者, 發 給 修 業 證 明 書 35

教 育 部 頒 職 業 學 校 學 生 成 績 考 查 辦 法 98.11.04 教 育 部 台 參 字 第 0980183534C 號 令 本 校 成 績 考 查 補 充 規 定 99.08.11 99 學 年 度 第 1 次 行 政 會 議 通 過 99.08.27 99 學 年 度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100.03.10 教 育 部 中 部 辦 公 室 教 中 ( 三 ) 字 第 1000504098 號 書 函 同 意 備 查 前 項 學 生 修 畢 實 用 技 能 學 程 分 段 課 程, 成 績 及 格, 另 發 給 分 段 課 程 修 業 證 明 書 第 22 條 各 校 依 本 辦 法 所 定 之 規 定, 或 為 適 應 實 際 需 要 自 行 訂 定 之 成 績 考 查 補 充 規 定, 應 提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並 報 各 該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備 查 第 23 條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七 日 修 正 發 布 之 第 三 條 第 十 七 條 第 十 八 條 第 二 項 第 十 九 條 第 二 十 一 條 及 前 條 規 定, 自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八 月 一 日 施 行 九 十 八 年 十 一 月 四 日 修 正 發 布 之 第 八 條 第 三 項 第 十 一 條 及 第 二 十 一 條, 自 九 十 九 年 八 月 一 日 施 行 前 二 項 各 條 規 定, 以 適 用 於 前 二 項 施 行 日 期 入 學 之 職 業 學 校 一 年 級 學 生 為 限, 並 逐 年 實 施 第 24 條 本 辦 法 除 另 定 施 行 日 期 者 外, 自 發 布 日 施 行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