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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依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GOME ELECTRICAL APPLIANCES HOLDING LIMITED * ( 於 百 慕 達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 493 報 告 期 內, 銷 售 收 入 錄 得 約 人 民 幣 60,360 百 萬 元, 與 去 年 同 期 相 比 提 升 7.02% 綜 合 毛 利 率 由 去 年 的 18.36% 提 升 至 18.48% 母 公 司 擁 有 者 應 佔 利 潤 約 為 人 民 幣 1,280 百 萬 元, 大 幅 增 加 43.50% 每 股 基 本 盈 餘 為 人 民 幣 7.6 分 董 事 會 建 議 派 發 末 期 股 息 每 股 普 通 股 港 幣 1.80 仙 1

國 美 電 器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本 公 司 ) 董 事 會 ( 董 事 會 ) 公 佈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 ( 本 集 團 ) 於 截 至 二 零 一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之 已 審 核 業 績, 現 呈 列 如 下 :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附 註 人 民 幣 千 元 5 60,359,843 56,400,662 銷 售 成 本 6 (51,365,601) (47,898,540) 8,994,242 8,502,122 其 他 收 入 及 利 得 5 2,162,584 1,851,971 營 銷 費 用 (7,526,591) (7,152,640) 管 理 費 用 (1,701,039) (1,564,270) 其 他 費 用 (604,967) (622,664) 1,324,229 1,014,519 財 務 成 本 7 (46,111) (60,569) 財 務 收 入 7 302,026 240,725 6 1,580,144 1,194,675 所 得 稅 支 出 8 (561,976) (517,230) 1,018,168 677,445 歸 屬 予 : 母 公 司 擁 有 者 1,279,770 892,475 非 控 股 權 益 (261,602) (215,030) 1,018,168 677,445 9 - 基 本 7.6 人 民 幣 5.3 分 - 攤 薄 2 7.6 人 民 幣 5.3 分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附 註 人 民 幣 千 元 1,018,168 677,445 於 往 後 期 間 將 重 新 分 類 至 損 益 的 其 他 全 面 利 潤 : 其 他 投 資 的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11 82,350 10,800 換 算 海 外 業 務 時 產 生 的 匯 兌 差 額 12,987 60,487 於 往 後 期 間 將 重 新 分 類 至 損 益 的 其 他 全 面 利 潤 淨 額 95,337 71,287 95,337 71,287 1,113,505 748,732 歸 屬 予 : 母 公 司 擁 有 者 1,375,107 963,762 非 控 股 權 益 (261,602) (215,030) 1,113,505 748,732 3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31 12 月 31 日 2014 2013 年 附 註 人 民 幣 千 元 物 業 及 設 備 4,417,234 4,094,770 投 資 物 業 601,224 948,805 商 譽 7,145,117 7,145,117 其 他 無 形 資 產 265,801 289,239 其 他 投 資 11 217,350 135,000 預 付 租 金 及 租 賃 按 金 311,128 314,977 遞 延 稅 項 資 產 31,795 50,588 非 流 動 資 產 合 計 12,989,649 12,978,496 存 貨 10,926,399 8,220,734 應 收 賬 款 及 應 收 票 據 12 267,694 245,492 預 付 賬 款 按 金 及 其 他 應 收 款 4,797,960 2,333,481 應 收 關 聯 公 司 款 項 227,964 123,174 抵 押 存 款 6,072,895 6,406,795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價 物 8,794,112 9,015,813 流 動 資 產 合 計 31,087,024 26,345,489 應 付 賬 款 及 應 付 票 據 13 20,880,430 18,077,489 客 戶 按 金 其 他 應 付 款 及 預 提 費 用 2,425,413 2,046,809 計 息 銀 行 借 款 3,425,950 2,683,171 應 付 關 聯 公 司 款 項 521,213 464,142 應 交 稅 金 626,151 562,620 流 動 負 債 合 計 27,879,157 23,834,231 4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31 12 月 31 日 2014 2013 年 附 註 人 民 幣 千 元 3,207,867 2,511,258 16,197,516 15,489,754 遞 延 稅 項 負 債 162,998 172,296 非 流 動 負 債 合 計 162,998 172,296 淨 資 產 16,034,518 15,317,458 已 發 行 股 本 423,221 421,551 儲 備 16,247,831 15,064,311 擬 派 股 息 10 234,864 441,392 16,905,916 15,927,254 (871,398) (609,796) 權 益 合 計 16,034,518 15,317,458 5

附 註 : 1. 國 美 電 器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是 於 百 慕 達 註 冊 成 立 的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其 股 份 於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上 市 其 註 冊 地 址 為 Canon s Court, 22 Victoria Street, Hamilton HM12, Bermuda 本 集 團 的 主 要 業 務 是 在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 以 下 簡 稱 中 國 ) 經 營 及 管 理 電 器 電 子 消 費 品 零 售 門 店 及 電 子 產 品 在 線 銷 售 網 絡 2. 本 財 務 報 表 乃 根 據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委 員 會 頒 佈 的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編 製 該 等 財 務 報 表 亦 符 合 香 港 公 司 條 例 與 編 製 財 務 報 告 有 關 的 適 用 要 求 ( 按 載 列 於 香 港 公 司 條 例 ( 第 622 章 ) 附 表 11 第 76 至 87 條 條 文 內 有 關 第 9 部 賬 目 及 審 計 的 過 渡 性 及 保 留 安 排, 本 財 政 年 度 及 比 較 期 間 之 財 務 報 告 繼 續 根 據 適 用 的 前 公 司 條 例 ( 第 32 章 ) 而 作 出 披 露 ) 除 了 以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的 投 資 物 業 及 分 類 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的 其 他 投 資 外, 本 財 務 報 表 乃 根 據 歷 史 成 本 慣 例 編 製 本 財 務 報 表 以 人 民 幣 列 示, 除 特 別 說 明 外 各 項 數 據 均 按 四 捨 五 入 方 式 調 整 至 最 接 近 的 千 位 3. 本 集 團 已 首 次 在 本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中 採 納 下 列 準 則 及 新 訂 詮 釋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0 號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2 號 及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7 號 (2011 年 ) 的 修 訂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2 號 的 修 訂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6 號 的 修 訂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的 修 訂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詮 釋 委 員 會 - 詮 釋 第 21 號 2010 年 至 2012 年 週 期 的 年 度 改 進 所 包 括 的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2 號 的 修 訂 2010 年 至 2012 年 週 期 的 年 度 改 進 所 包 括 的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3 號 的 修 訂 2010 年 至 2012 年 週 期 的 年 度 改 進 所 包 括 的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3 號 的 修 訂 2011 年 至 2013 年 週 期 的 年 度 改 進 所 包 括 的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 號 的 修 訂 投 資 實 體 抵 銷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非 金 融 資 產 的 可 收 回 金 額 披 露 衍 生 工 具 之 更 替 及 對 沖 會 計 法 的 延 續 徵 費 1 歸 屬 條 件 的 定 義 1 業 務 合 併 或 然 代 價 的 會 計 處 理 短 期 應 收 款 項 及 應 付 款 項 有 效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的 定 義 1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起 生 效 6

3.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 號 ( 修 訂 本 ) 僅 與 實 體 的 首 份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財 務 報 表 相 關, 除 該 項 修 訂 外, 各 項 修 訂 及 詮 釋 的 性 質 及 影 響 如 下 所 述 : (a) (b) (c) (d)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0 號 的 修 訂 包 括 投 資 實 體 的 定 義, 並 為 符 合 投 資 實 體 定 義 的 實 體 提 供 合 併 入 賬 要 求 的 豁 免 投 資 實 體 須 按 公 允 價 值 計 入 損 益 將 附 屬 公 司 入 賬, 而 非 合 併 入 賬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2 號 及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27 號 ( 2011 年 ) 已 作 出 後 續 修 訂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2 號 的 修 訂 本 亦 載 列 投 資 實 體 的 披 露 規 定 由 於 本 公 司 並 不 符 合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0 號 所 定 義 的 投 資 實 體, 該 等 修 訂 對 本 集 團 概 無 影 響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2 號 的 修 訂 為 抵 銷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釐 清 目 前 具 有 合 法 可 執 行 抵 銷 權 利 的 涵 義 該 等 修 訂 亦 釐 清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2 號 的 抵 銷 標 準 於 結 算 系 統 ( 例 如 中 央 結 算 所 系 統 ) 的 應 用, 而 該 系 統 乃 採 用 非 同 步 的 總 額 結 算 機 制 該 等 修 訂 對 本 集 團 概 無 影 響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的 修 訂 列 明 因 法 例 或 法 規, 或 引 入 法 例 或 法 規, 導 致 於 對 沖 關 係 中 所 指 定 的 場 外 衍 生 工 具 直 接 或 間 接 被 更 替 為 主 要 交 易 對 手 時, 終 止 對 沖 會 計 規 定 的 例 外 情 況 就 於 有 關 例 外 情 況 下 持 續 使 用 對 沖 會 計 法 而 言, 必 須 符 合 以 下 所 有 準 則 :(i) 更 替 必 須 為 法 例 或 法 規, 或 引 入 法 例 或 法 規 所 導 致 ;(ii) 對 沖 工 具 的 訂 約 方 協 定 一 名 或 多 名 結 算 交 易 對 手 取 代 其 原 有 交 易 對 手, 成 為 各 訂 約 方 的 新 交 易 對 手 ; 及 (iii) 更 替 不 會 導 致 原 有 衍 生 工 具 的 條 款 出 現 變 動, 惟 就 進 行 結 算 而 變 動 交 易 對 手 所 直 接 引 致 的 變 動 除 外 由 於 本 集 團 於 本 年 度 及 過 往 年 度 並 無 更 替 任 何 衍 生 工 具, 該 等 修 訂 對 本 集 團 概 無 影 響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詮 釋 委 員 會 - 詮 釋 第 21 號 釐 清 實 體 須 確 認 因 付 款 的 活 動 所 觸 發 根 據 相 關 法 例 而 產 生 的 徵 費 責 任 詮 釋 亦 釐 清 徵 費 責 任 僅 於 引 發 付 款 之 活 動 持 續 發 生 一 段 時 間 時, 方 根 據 相 關 法 例 逐 步 累 計 就 達 到 最 低 限 額 時 所 引 致 的 徵 費 而 言, 該 項 詮 釋 釐 清 於 達 到 指 定 最 低 限 額 前, 概 不 會 確 認 任 何 責 任 由 於 本 集 團 於 過 往 年 度 採 用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7 號 撥 備 或 然 負 債 及 或 然 資 產 項 下 的 確 認 原 則, 而 就 本 集 團 所 引 致 的 徵 費 而 言, 由 於 該 項 詮 釋 與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詮 釋 委 員 會 - 詮 釋 第 21 號 之 規 定 相 符, 該 項 詮 釋 對 本 集 團 概 無 影 響 (e)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2 號 的 修 訂 釐 清 多 項 有 關 表 現 歸 屬 條 件 及 服 務 歸 屬 條 件 的 定 義, 包 括 (i) 表 現 條 件 須 包 含 服 務 條 件 ;(ii) 當 對 方 提 供 服 務 時, 必 須 達 成 表 現 目 標 ;(iii) 表 現 目 標 可 能 與 實 體 的 經 營 或 活 動 有 關, 或 與 同 一 集 團 內 其 他 實 體 的 經 營 或 活 動 有 關 ;(iv) 表 現 條 件 可 為 市 場 或 非 市 場 條 件 ; 及 (v) 倘 對 方 於 歸 屬 期 內 不 論 因 任 何 原 因 不 再 提 供 服 務, 則 服 務 條 件 未 獲 達 成 該 項 修 訂 對 本 集 團 概 無 影 響 (f) (g) (h)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3 號 的 修 訂 釐 清, 無 論 未 分 類 為 權 益 的 業 務 合 併 所 產 生 的 或 然 代 價 安 排 是 否 屬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9 號 或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範 圍 內, 有 關 安 排 應 於 其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計 入 損 益 該 項 修 訂 對 本 集 團 概 無 影 響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3 號 的 修 訂 釐 清 當 折 現 的 影 響 不 重 大 時, 無 明 確 利 率 的 短 期 應 收 款 項 及 應 付 款 項 可 按 發 票 金 額 計 量 該 項 修 訂 對 本 集 團 概 無 影 響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6 號 的 修 訂 取 消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3 號 對 有 關 並 無 減 值 的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的 可 收 回 金 額 須 作 原 定 以 外 的 披 露 規 定 此 外, 該 修 訂 本 規 定 須 就 於 報 告 期 內 獲 確 認 或 撥 回 的 減 值 虧 損 資 產 或 現 金 產 生 單 位 的 可 收 回 金 額 作 出 披 露, 並 擴 大 對 該 等 資 產 或 單 位 的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方 法 的 披 露 規 定 ( 倘 可 收 回 金 額 乃 按 公 允 價 值 減 出 售 成 本 計 算 ) 該 項 修 訂 對 本 集 團 概 無 影 響 7

4. 出 於 管 理 目 的, 本 集 團 根 據 其 產 品 及 服 務 劃 分 業 務 單 位, 並 有 單 一 個 可 呈 報 經 營 分 部, 該 分 部 為 在 中 國 進 行 經 營 及 管 理 電 器, 電 子 消 費 品 零 售 門 店 及 電 子 產 品 在 線 銷 售 網 絡 香 港 的 公 司 辦 事 處 並 無 賺 取 收 入, 故 不 分 類 為 一 個 經 營 分 部 為 就 資 源 分 配 及 表 現 評 估 作 出 決 定, 管 理 層 監 控 本 集 團 經 營 分 部 之 業 績 分 部 表 現 乃 基 於 計 量 經 調 整 稅 前 利 潤 或 損 失 的 可 呈 報 分 部 利 潤 或 損 失 進 行 評 估 經 調 整 稅 前 利 潤 或 損 失 與 本 集 團 稅 前 利 潤 或 損 失 一 致 進 行 計 量, 惟 該 計 量 不 包 括 銀 行 利 息 收 入 未 分 配 收 入 換 匯 換 利 交 易 的 結 算 利 得 財 務 成 本 及 企 業 及 其 他 未 分 配 開 支 分 部 資 產 不 包 括 其 他 投 資 遞 延 稅 項 資 產 抵 押 存 款 以 及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價 物, 乃 由 於 該 等 資 產 於 集 團 層 面 管 理 分 部 負 債 不 包 括 計 息 銀 行 借 款 應 交 稅 金 及 遞 延 稅 項 負 債, 乃 由 於 該 等 負 債 於 集 團 層 面 管 理 人 民 幣 千 元 向 外 界 客 戶 的 銷 售 60,359,843 56,400,662 1,309,488 1,014,292 調 整 : 銀 行 利 息 收 入 302,026 240,725 未 分 配 收 入 102,568 37,906 換 匯 換 利 交 易 的 結 算 利 得 11,002 財 務 成 本 (46,111) (60,569) 企 業 及 其 他 未 分 配 開 支 (87,827) (48,681) 稅 前 利 潤 1,580,144 1,194,675 28,960,521 23,715,789 調 整 : 企 業 及 其 他 未 分 配 資 產 15,116,152 15,608,196 44,076,673 39,323,985 23,827,056 20,588,440 調 整 : 企 業 及 其 他 未 分 配 負 債 4,215,099 3,418,087 28,042,155 24,006,527 折 舊 及 攤 銷 579,306 576,141 資 本 支 出 * 625,659 429,827 * 資 本 支 出 包 括 物 業 及 設 備 的 增 加 8

4. (a) 人 民 幣 千 元 中 國 內 地 60,359,843 56,400,662 上 述 收 入 資 料 乃 根 據 客 戶 所 在 地 區 劃 分 (b) 人 民 幣 千 元 中 國 內 地 12,713,520 12,768,409 香 港 26,984 24,499 12,740,504 12,792,908 上 述 非 流 動 資 產 資 料 乃 根 據 資 產 所 在 地 區 劃 分, 惟 未 計 入 遞 延 稅 項 資 產 及 其 他 投 資 9

5. 收 入 ( 亦 即 本 集 團 營 業 額 ) 指 所 售 出 的 貨 品 的 發 票 淨 值, 已 扣 除 退 貨 撥 備 及 貿 易 折 扣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及 利 得 的 分 析 如 下 : 附 註 人 民 幣 千 元 銷 售 電 器 及 消 費 電 子 產 品 60,359,843 56,400,662 來 自 供 應 商 的 淨 收 入 473,323 496,695 來 自 非 上 市 國 美 集 團 的 管 理 及 採 購 服 務 費 (i) 250,000 250,000 來 自 空 調 安 裝 的 收 入 148,074 107,279 租 賃 總 收 入 307,684 282,691 政 府 補 貼 收 入 (ii) 114,944 143,744 其 他 服 務 費 收 入 233,352 137,701 補 償 收 入 41,429 48,892 與 電 信 運 營 商 合 作 的 其 他 收 入 249,551 162,383 提 供 在 線 平 台 服 務 佣 金 收 入 98,685 30,786 其 他 145,440 112,559 2,062,482 1,772,730 投 資 物 業 公 允 價 值 利 得 30,333 匯 兌 差 額 淨 額 37,906 換 匯 換 利 交 易 的 結 算 利 得 11,002 已 收 賠 償 金 100,102 100,102 79,241 2,162,584 1,851,971 附 註 : (i) (ii) 北 京 鵬 潤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鵬 潤 地 產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國 美 電 器 有 限 公 司 國 美 電 器 零 售 有 限 公 司 以 上 各 公 司 各 自 的 附 屬 公 司 及 北 京 國 美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合 稱 為 非 上 市 國 美 集 團 國 美 電 器 零 售 有 限 公 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 的 主 要 業 務, 是 在 除 本 集 團 營 業 城 市 外 的 中 國 其 他 地 區 使 用 國 美 電 器 商 標, 經 營 電 器 及 消 費 電 子 產 品 零 售 及 相 關 業 務 組 成 非 上 市 國 美 集 團 的 公 司 皆 由 本 公 司 的 大 股 東 及 前 任 主 席 黃 光 裕 先 生 ( 黃 先 生 ) 擁 有 各 項 當 地 政 府 補 貼 收 入 已 作 為 本 集 團 對 當 地 經 濟 貢 獻 的 獎 勵 收 取 該 等 政 府 補 貼 收 入 未 附 加 當 地 任 何 尚 未 達 成 的 條 件 或 或 有 事 項 10

6. 本 集 團 的 稅 前 利 潤 經 過 扣 除 ( 計 入 ) 下 列 各 項 得 出 : 附 註 人 民 幣 千 元 銷 售 存 貨 成 本 51,365,601 47,898,540 折 舊 555,868 552,703 無 形 資 產 攤 銷 (i) 23,438 23,438 處 置 物 業 及 設 備 的 損 失 9,216 53,785 有 關 土 地 及 樓 宇 經 營 租 約 之 最 低 租 賃 款 項 3,303,420 3,171,486 商 譽 減 值 15,790 物 業 及 設 備 撥 備 減 值 10,464 租 賃 總 收 入 5 (307,684) (282,691) 投 資 物 業 的 公 允 價 值 淨 虧 損 ( 利 得 ) 5 3,738 (30,333) 換 匯 換 利 交 易 的 結 算 利 得 (11,002) 匯 兌 差 額, 淨 虧 損 ( 利 得 ) 37,396 (37,906) 核 數 師 酬 金 - 核 數 服 務 6,692 7,437 - 非 核 數 服 務 540 611 員 工 費 用 ( 不 包 括 董 事 及 總 裁 薪 酬 ): 工 資 獎 金 及 花 紅 2,155,715 1,990,954 退 休 金 計 劃 供 款 * 443,481 418,136 社 會 福 利 及 其 他 費 用 54,036 38,186 以 股 權 支 付 的 購 股 權 開 支 5,075 (5,867) 2,658,307 2,441,409 附 註 : (i) 本 年 度 其 他 無 形 資 產 攤 銷 計 入 綜 合 損 益 表 的 管 理 費 用 * 於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團 並 無 作 廢 的 供 款 可 用 作 扣 減 其 於 未 來 數 年 的 退 休 計 劃 供 款 ( 2013 年 : 無 ) 11

7. 財 務 成 本 及 財 務 收 入 之 分 析 如 下 : 人 民 幣 千 元 財 務 成 本 : 於 五 年 內 全 數 清 償 銀 行 借 款 的 利 息 (46,111) (60,569) 財 務 收 入 : 銀 行 利 息 收 入 302,026 240,725 8. 財 務 報 表 列 示 之 稅 項 撥 備 分 析 如 下 : 人 民 幣 千 元 本 期 所 得 稅 552,481 429,273 遞 延 所 得 稅 9,495 87,957 本 年 稅 項 開 支 總 額 561,976 517,230 本 集 團 須 以 每 家 實 體 為 基 準, 就 本 集 團 成 員 公 司 於 其 所 註 冊 及 營 運 的 司 法 權 區 所 產 生 或 取 得 利 潤 支 付 所 得 稅 本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乃 根 據 適 用 稅 率 釐 定 根 據 開 曼 群 島 及 英 屬 處 女 群 島 之 規 則 及 法 規, 本 集 團 毋 須 繳 納 任 何 開 曼 群 島 及 英 屬 處 女 群 島 所 得 稅 根 據 中 國 相 關 所 得 稅 法, 除 本 集 團 享 有 若 干 優 惠 外, 本 集 團 的 中 國 附 屬 公 司 須 就 彼 等 各 自 的 應 課 稅 收 入 按 25%(2013 年 :25%) 的 稅 率 支 付 企 業 所 得 稅 年 內 本 集 團 24 家 實 體 (2013 年 :22 家 實 體 ) 獲 得 相 關 中 國 稅 務 機 關 許 可 享 受 優 惠 企 業 所 得 稅 稅 率 或 予 以 免 徵 企 業 所 得 稅 本 集 團 於 年 內 因 享 有 優 惠 企 業 所 得 稅 稅 率 及 豁 免 支 付 企 業 所 得 稅 而 實 現 稅 項 福 利 本 集 團 乃 根 據 中 國 稅 法 及 法 規, 經 相 關 中 國 稅 務 機 關 批 准 及 審 核 後 享 受 此 等 稅 項 優 惠 措 施 由 於 本 集 團 於 2014 年 具 有 來 自 香 港 的 應 課 稅 利 潤, 故 已 就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提 撥 香 港 利 得 稅 準 備 人 民 幣 1,000 元 ( 2013 年 : 無 ) 12

8. 由 稅 前 利 潤 或 損 失 依 據 本 公 司 及 其 大 部 份 附 屬 公 司 所 在 司 法 權 區 的 法 定 稅 率 計 算 得 出 的 所 得 稅 與 按 本 集 團 實 際 稅 率 計 算 的 實 際 稅 項 費 用 調 節 如 下 : 2014 % % 稅 前 ( 損 失 ) 利 潤 (42,569) 1,622,713 1,580,144 以 法 定 稅 率 計 算 的 所 得 稅 (7,024) 16.5 405,679 25.0 398,655 優 惠 稅 率 的 稅 務 影 響 (60,806) (60,806) 按 本 集 團 的 中 國 內 地 附 屬 公 司 可 分 派 溢 利 以 10% 計 算 預 扣 稅 的 影 響 51,193 51,193 毋 須 課 稅 的 收 入 (17,383) (28,479) (45,862) 不 可 扣 稅 的 支 出 9,908 70,224 80,132 利 用 以 往 年 度 稅 務 虧 損 (106) (82,327) (82,433) 未 確 認 的 稅 務 虧 損 14,606 206,491 221,097 以 本 集 團 實 際 稅 率 計 算 的 稅 項 開 支 1 561,975 561,976 2013 香 港 中 國 內 地 合 計 人 民 幣 千 元 % 人 民 幣 千 元 % 人 民 幣 千 元 稅 前 ( 損 失 ) 利 潤 (54,056) 1,248,731 1,194,675 以 法 定 稅 率 計 算 的 所 得 稅 (8,919) 16.5 312,183 25.0 303,264 優 惠 稅 率 的 稅 務 影 響 (54,387) (54,387) 按 本 集 團 的 中 國 內 地 附 屬 公 司 可 分 派 溢 利 以 10% 計 算 預 扣 稅 的 影 響 100,968 100,968 毋 須 課 稅 的 收 入 (6,809) (28,479) (35,288) 不 可 扣 稅 的 支 出 13,537 82,083 95,620 利 用 以 往 年 度 稅 務 虧 損 (111,320) (111,320) 未 確 認 的 稅 務 虧 損 2,191 216,182 218,373 以 本 集 團 實 際 稅 率 計 算 的 稅 項 開 支 517,230 517,230 根 據 中 國 企 業 所 得 稅 法, 就 向 外 國 投 資 者 宣 派 來 自 於 中 國 內 地 成 立 的 外 資 企 業 之 股 息 徵 收 10% 預 扣 稅 有 關 規 定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生 效, 並 適 用 於 2007 年 12 月 31 日 後 所 產 生 之 盈 餘 倘 中 國 內 地 與 外 國 投 資 者 所 屬 司 法 權 區 之 間 定 有 稅 務 協 定 則 可 按 較 低 預 扣 稅 率 繳 稅 於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概 無 就 在 中 國 內 地 成 立 應 繳 納 預 扣 稅 的 本 集 團 附 屬 公 司 的 未 匯 付 盈 餘 的 應 繳 預 扣 稅 而 確 認 任 何 遞 延 稅 項 負 債 (2013 年 : 無 ) 董 事 認 為, 在 可 見 未 來, 該 等 附 屬 公 司 不 大 可 能 分 派 此 等 盈 餘 13

9. 每 股 基 本 盈 餘 乃 按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權 益 所 有 者 應 佔 年 內 利 潤 及 年 內 已 發 行 普 通 股 加 權 平 均 數 16,923,994,000 股 ( 2013 年 :16,875,056,000 股 ) 計 算 每 股 攤 薄 盈 餘 乃 按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權 益 所 有 者 應 佔 年 內 利 潤 計 算 計 算 本 年 度 每 股 攤 薄 盈 餘 所 使 用 的 普 通 股 加 權 平 均 數 亦 為 用 於 計 算 每 股 基 本 盈 餘 所 使 用 的 已 發 行 普 通 股 加 權 平 均 數, 以 及 假 定 已 發 行 普 通 股 加 權 平 均 數 的 普 通 股 於 被 視 為 行 使 或 轉 換 所 有 潛 在 攤 薄 普 通 股 為 普 通 股 時 已 按 零 代 價 發 行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概 無 潛 在 普 通 股 對 每 股 盈 餘 有 任 何 攤 薄 影 響 計 算 每 股 基 本 及 攤 薄 盈 餘 乃 根 據 : 人 民 幣 千 元 用 於 計 算 每 股 基 本 及 攤 薄 盈 餘 的 母 公 司 普 通 股 權 益 所 有 者 應 佔 利 潤 1,279,770 892,475 千 股 用 於 計 算 每 股 基 本 及 攤 薄 盈 餘 的 年 內 已 發 行 普 通 股 加 權 平 均 數 16,923,994 16,875,056 14

10. 人 民 幣 千 元 中 期 股 息 : 現 金 股 息 每 股 普 通 股 港 幣 2.10 仙 ( 相 等 於 人 民 幣 1.63 分 ) (2013 年 : 港 幣 0.70 仙 ( 相 等 於 人 民 幣 0.56 分 )) 277,044 94,093 擬 派 末 期 股 息 : 現 金 股 息 每 股 普 通 股 港 幣 1.80 仙 ( 相 等 於 人 民 幣 1.38 分 ) (2013 年 : 現 金 股 息 港 幣 1.30 仙 ( 相 等 於 人 民 幣 1.0 分 )) 234,864 173,649 特 別 股 息 : 無 ( 2013 年 : 以 股 代 息 港 幣 337,501,000 元 ( 相 等 於 人 民 幣 267,743,000 元 )) 267,743 511,908 535,485 擬 派 末 期 股 息 須 待 本 公 司 股 東 在 即 將 舉 行 的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上 批 准 方 可 作 實 11. 人 民 幣 千 元 中 國 內 地 股 本 投 資, 按 公 允 價 值 217,350 135,000 於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的 餘 額 指 本 集 團 投 資 於 三 聯 商 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三 聯 )27,000,000 股 股 份 ( 相 當 於 三 聯 的 已 發 行 股 份 約 10.7%) 的 公 允 價 值 三 聯 為 在 中 國 成 立 的 公 司, 於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於 2014 年 及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團 將 該 等 投 資 歸 類 為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於 初 始 確 認 後,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按 公 允 價 值 計 量, 利 得 或 損 失 確 認 為 權 益 的 獨 立 部 份, 直 至 該 投 資 終 止 確 認 或 釐 定 為 出 現 減 值 為 止, 屆 時 之 前 在 權 益 內 呈 報 的 累 計 利 得 或 損 失 計 入 損 益 表 於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在 三 聯 七 名 董 事 當 中, 兩 名 由 本 集 團 提 名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三 名 ) 經 參 考 三 聯 的 組 織 章 程 大 綱 和 細 則, 並 考 慮 三 聯 現 時 的 股 東 架 構, 本 公 司 董 事 認 為 本 集 團 並 無 絕 對 權 力 決 定 三 聯 董 事 會 的 組 合 或 向 其 委 任 董 事, 因 此, 本 集 團 對 三 聯 並 無 控 制 權 或 重 大 影 響 於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該 等 投 資 的 公 允 價 值 為 每 股 股 份 人 民 幣 8.05 元 (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每 股 股 份 人 民 幣 5.0 元 ), 乃 根 據 上 市 股 份 的 市 場 報 價 而 定 於 本 年 度, 於 其 他 全 面 利 潤 確 認 的 本 集 團 其 他 投 資 所 帶 來 的 利 得 為 人 民 幣 82,350,000 元 (2013 年 : 人 民 幣 10,800,000 元 ) 於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內, 本 集 團 向 三 聯 出 售 金 額 為 人 民 幣 30,224,371 元 的 電 器 及 電 子 消 費 品 (2013 年 : 無 ) 本 集 團 乃 根 據 提 供 給 其 他 客 戶 的 公 開 價 格 及 條 款 向 三 聯 出 售 產 品 15

12. 本 集 團 除 特 定 大 宗 交 易 為 信 用 交 易 外, 其 餘 交 易 為 現 金 交 易 給 予 客 戶 的 信 用 期 限 通 常 為 一 個 月 本 集 團 對 未 收 回 款 項 實 施 嚴 格 控 制, 過 期 應 收 款 項 餘 額 由 高 級 管 理 層 定 期 復 核 管 理 層 認 為 不 存 在 重 大 的 集 中 信 用 風 險 截 至 報 告 期 末, 基 於 應 收 賬 款 和 應 收 票 據 發 票 開 具 日 期 的 應 收 賬 款 及 應 收 票 據 賬 齡 分 析 如 下 : 人 民 幣 千 元 未 收 回 餘 額 賬 齡 : 3 個 月 內 215,817 208,500 3 至 6 個 月 34,021 25,099 6 個 月 至 1 年 17,856 11,893 267,694 245,492 並 未 視 為 須 作 減 值 之 應 收 賬 款 及 應 收 票 據 之 賬 齡 分 析 如 下 : 人 民 幣 千 元 非 到 期 亦 無 須 減 值 107,909 104,250 過 期 少 於 3 個 月 124,919 116,800 過 期 超 過 3 個 月 34,866 24,442 267,694 245,492 非 到 期 亦 無 須 減 值 之 應 收 款 與 大 量 近 期 並 無 拖 欠 記 錄 的 多 元 化 客 戶 有 關 逾 期 但 未 減 值 的 應 收 款 主 要 與 和 本 集 團 有 長 期 業 務 關 係 的 公 司 客 戶 有 關 由 於 個 別 債 務 人 的 信 用 狀 況 並 無 重 大 變 動, 且 餘 額 應 可 全 數 收 回, 故 管 理 層 認 為 現 階 段 毋 需 作 減 值 撥 備 本 集 團 就 該 等 餘 額 並 無 持 有 任 何 抵 押 品, 亦 無 其 他 信 用 增 強 方 法 上 述 餘 額 無 擔 保 及 免 息 16

13. 人 民 幣 千 元 應 付 賬 款 7,220,716 5,992,325 應 付 票 據 13,659,714 12,085,164 20,880,430 18,077,489 本 集 團 於 報 告 期 末 按 收 貨 日 期 計 算 的 應 付 賬 款 及 應 付 票 據 賬 齡 分 析 如 下 : 人 民 幣 千 元 3 個 月 內 12,475,119 11,908,864 3 至 6 個 月 7,443,568 5,565,819 超 過 6 個 月 961,743 602,806 20,880,430 18,077,489 本 集 團 的 應 付 票 據 由 以 下 事 項 提 供 擔 保 : (i) 本 集 團 定 期 存 款 作 為 抵 押 ; (ii) 本 集 團 的 若 干 存 貨 作 為 抵 押 ; (iii) 本 集 團 的 若 干 樓 宇 作 為 抵 押 ; 及 (iv) 本 集 團 的 若 干 投 資 物 業 作 為 抵 押 應 付 賬 款 及 應 付 票 據 無 息 且 通 常 在 一 至 六 個 月 內 償 付 14. 於 2014 年 11 月 11 日, 在 一 項 私 下 商 定 的 增 資 交 易 中, 本 集 團 同 意 收 購 徽 商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徽 商 ) 經 擴 大 股 本 中 的 5.41% 股 權, 或 633,000,000 股 新 普 通 股, 每 股 代 價 為 現 金 港 幣 3.8 元 ( 相 等 於 人 民 幣 3.0 元 ), 或 總 代 價 為 港 幣 2,404,000,000 元 ( 相 等 於 人 民 幣 1,897,000,000 元 ) 於 2014 年 11 月 26 日, 經 徽 商 同 意, 本 集 團 將 收 購 計 劃 從 5.41% 變 更 至 4.09% 股 權, 或 從 633,000,000 股 變 更 至 471,000,000 股 新 普 通 股 總 代 價 由 港 幣 2,404,000,000 元 ( 相 等 於 人 民 幣 1,897,000,000 元 ) 變 更 至 港 幣 1,790,000,000 元 ( 相 等 於 人 民 幣 1,412,000,000 元 ), 已 由 本 集 團 於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支 付 於 2015 年 2 月 1 日, 本 集 團 宣 佈, 由 於 有 關 認 購 徽 商 股 份 的 若 干 先 決 條 件 未 能 達 成, 及 本 集 團 與 徽 商 未 能 就 繼 續 進 行 交 易 達 成 協 議, 本 集 團 提 出 的 認 購 徽 商 股 份 已 於 2015 年 1 月 31 日 終 止 港 幣 1,790,000,000 元 ( 相 等 於 人 民 幣 1,412,000,000 元 ) 的 合 計 款 額 包 括 應 計 利 息 已 於 2015 年 1 月 16 日 退 還 予 本 集 團 17

報 告 期 內, 國 美 電 器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本 公 司 ) 及 其 附 屬 公 司 ( 統 稱 本 集 團 或 國 美 ) 進 一 步 推 進 開 放 式 全 渠 道 零 售 商 戰 略 目 標, 在 波 瀾 起 伏, 新 業 態 不 斷 湧 現 的 經 濟 背 景 下, 回 歸 零 售 本 質, 本 著 慎 終 如 始 的 變 革 原 則, 力 求 極 致 滿 足 消 費 者 的 商 品 需 求 和 服 務 需 求 本 集 團 從 採 購 物 流 信 息 系 統 金 融 服 務 以 及 售 後 服 務 等 核 心 價 值 平 台 發 力, 以 更 加 開 放 融 合 共 贏 的 模 式, 形 成 線 上 + 線 下 + 移 動 終 端 + 其 他 社 會 化 渠 道 的 共 享 終 端 平 台, 創 下 了 優 異 的 成 績 報 告 期 內, 本 集 團 錄 得 銷 售 收 入 約 人 民 幣 60,360 百 萬 元, 比 去 年 同 期 的 人 民 幣 56,401 百 萬 元 增 長 7.02% 單 店 的 經 營 質 量 以 及 電 子 商 務 平 台 的 表 現 得 到 進 一 步 的 提 升, 可 比 門 店 的 銷 售 收 入 獲 得 4.82% 的 增 長, 而 電 子 商 務 的 總 交 易 額 ( 含 平 台 交 易 金 額 ) 獲 得 84.41% 的 增 長 同 時, 本 集 團 的 綜 合 毛 利 率 也 保 持 在 18.48% 的 較 高 水 平 通 過 對 經 營 費 用 的 控 制, 尤 其 是 租 金 費 用 及 薪 酬 費 用 都 保 持 在 行 業 較 低 水 平, 本 集 團 的 經 營 費 用 率 由 去 年 的 16.56% 降 低 到 到 今 年 的 16.29% 由 於 銷 售 收 入 及 綜 合 毛 利 率 的 提 升, 經 營 費 用 的 有 效 控 制, 本 集 團 母 公 司 擁 有 者 應 佔 利 潤 達 到 約 人 民 幣 1,280 百 萬 元, 相 比 去 年 的 人 民 幣 892 百 萬 元 大 幅 增 長 43.50% 有 鑑 於 此,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 董 事 會 ) 建 議 按 本 公 司 現 時 的 股 息 政 策 派 發 末 期 股 息, 每 股 普 通 股 港 幣 1.80 仙 ( 相 等 於 人 民 幣 1.38 分 ) 未 來, 本 集 團 將 繼 續 發 揮 供 應 鏈 價 值 平 台 的 整 合 優 勢, 加 強 線 上 線 下 各 用 戶 界 面 的 融 合, 為 消 費 者 提 供 極 致 體 驗 極 致 的 服 務 及 豐 富 的 商 品, 打 造 全 零 售 生 態 鏈 圈 18

報 告 期 內, 本 集 團 錄 得 銷 售 收 入 約 為 人 民 幣 60,360 百 萬 元, 相 比 2013 年 的 人 民 幣 56,401 百 萬 元, 增 長 7.02% 加 權 平 均 營 業 面 積 約 為 3,641,000 平 方 米, 每 平 米 銷 售 收 入 約 為 人 民 幣 16,578 元, 與 2013 年 同 期 的 人 民 幣 15,555 元 相 比 上 升 6.58% 報 告 期 內, 本 集 團 有 898 間 門 店 合 資 格 用 作 可 比 較 門 店, 實 現 銷 售 收 入 約 人 民 幣 50,152 百 萬 元, 對 比 2013 年 同 期 的 人 民 幣 47,844 百 萬 元 上 升 4.82% 從 區 域 銷 售 分 佈 上 看, 北 京 上 海 廣 州 及 深 圳 四 個 區 域 的 銷 售 收 入 佔 整 體 銷 售 收 入 的 比 例 約 44%, 與 去 年 同 期 相 若 報 告 期 內, 本 集 團 的 銷 售 成 本 約 為 人 民 幣 51,366 百 萬 元, 佔 銷 售 收 入 的 85.10%, 與 2013 年 同 期 的 銷 售 成 本 率 84.93% 相 若 毛 利 約 為 人 民 幣 8,994 百 萬 元, 比 去 年 同 期 的 人 民 幣 8,502 百 萬 元, 上 升 5.79% 毛 利 率 為 14.90%, 與 去 年 同 期 的 15.07% 相 比 保 持 平 穩 報 告 期 內, 本 集 團 取 得 其 他 收 入 及 利 得 約 人 民 幣 2,163 百 萬 元, 較 2013 年 的 人 民 幣 1,852 百 萬 元 增 加 16.79% 主 要 是 因 為 來 自 延 保 的 收 入, 與 電 信 運 營 商 合 作 的 其 他 收 入 增 長 以 及 一 次 性 收 取 來 自 黃 光 裕 先 生 ( 黃 先 生 ) 的 賠 償 款 所 致 下 表 列 示 其 他 收 入 及 利 得 概 要 : 2014 2013 年 佔 銷 售 收 入 比 例 : 來 自 供 應 商 的 淨 收 入 0.78% 0.88% 來 自 非 上 市 國 美 集 團 的 管 理 及 採 購 服 務 費 0.41% 0.44% 來 自 空 調 安 裝 的 收 入 0.25% 0.19% 租 賃 總 收 入 0.51% 0.50% 政 府 補 貼 收 入 0.19% 0.26% 來 自 延 保 的 收 入 0.39% 0.24% 與 電 信 運 營 商 合 作 的 其 他 收 入 0.41% 0.29% 已 收 賠 償 款 0.17% 其 他 0.47% 0.48% 合 計 3.58% 3.28% 19

報 告 期 內, 本 集 團 的 綜 合 毛 利 率 為 18.48%, 去 年 同 期 為 18.36% 綜 合 毛 利 率 維 持 在 較 高 水 平 體 現 了 本 集 團 因 差 異 化 產 品 經 營 的 成 果 報 告 期 內, 本 集 團 的 經 營 費 用 ( 包 括 營 銷 費 用 管 理 費 用 及 其 他 費 用 ) 總 額 約 為 人 民 幣 9,833 百 萬 元, 佔 銷 售 收 入 的 16.29%, 較 2013 年 同 期 的 16.56%, 下 降 0.27 個 百 分 點 主 要 是 由 於 期 內 本 集 團 對 整 體 費 用 加 強 了 控 制, 尤 其 在 租 金 和 薪 酬 方 面 的 控 制 得 到 了 成 效 下 表 列 示 了 經 營 費 用 概 要 : 2014 2013 年 佔 銷 售 收 入 比 例 : 營 銷 費 用 12.47% 12.68% 管 理 費 用 2.82% 2.77% 其 他 費 用 1.00% 1.11% 合 計 16.29% 16.56% 報 告 期 內, 本 集 團 營 銷 費 用 從 去 年 的 人 民 幣 7,153 百 萬 元 上 升 5.23% 至 約 人 民 幣 7,527 百 萬 元, 費 用 率 為 12.47%, 比 2013 年 同 期 的 12.68% 下 降 0.21 個 百 分 點 主 要 是 由 於 本 集 團 一 直 在 擴 大 銷 售 收 入 的 同 時 通 過 優 化 門 店 面 積 及 優 化 人 員 結 構 使 租 金 和 薪 酬 兩 項 主 要 的 費 用 都 得 到 了 有 效 的 控 制 隨 著 本 集 團 經 營 規 模 的 持 續 擴 大 以 及 加 強 精 細 化 管 理 的 需 要, 管 理 費 用 隨 之 有 所 上 升 報 告 期 內, 本 集 團 管 理 費 用 約 為 人 民 幣 1,701 百 萬 元, 較 2013 年 同 期 的 人 民 幣 1,564 百 萬 元 增 加 8.76% 而 費 用 率 則 為 2.82%, 比 2013 年 同 期 的 2.77% 增 加 0.05 個 百 分 點 本 集 團 一 直 致 力 於 對 管 理 費 用 的 控 制, 使 費 用 率 保 持 在 行 業 內 較 低 的 水 平 20

本 集 團 的 其 他 費 用 主 要 為 營 業 稅 及 銀 行 費 用 等 報 告 期 內, 其 他 費 用 約 為 人 民 幣 605 百 萬 元, 較 2013 年 的 人 民 幣 623 百 萬 元 有 所 減 少 費 用 率 為 1.00%, 比 2013 年 的 1.11% 減 少 0.11 個 百 分 點 報 告 期 內, 隨 著 銷 售 收 入 及 毛 利 額 的 增 加, 同 時 經 營 費 用 控 制 在 合 理 的 水 平, 佔 銷 售 收 入 的 比 例 有 所 降 低, 本 集 團 經 營 活 動 的 利 潤 由 2013 年 的 人 民 幣 1,015 百 萬 元 大 幅 提 升 30.44% 至 約 人 民 幣 1,324 百 萬 元 本 集 團 的 財 務 成 本 主 要 為 銀 行 借 款 的 利 息 支 出, 財 務 收 入 主 要 為 銀 行 存 款 的 利 息 收 入 報 告 期 內, 本 集 團 的 財 務 收 益 淨 額 由 去 年 同 期 的 人 民 幣 180 百 萬 元 增 長 至 約 人 民 幣 256 百 萬 元 報 告 期 內, 本 集 團 的 稅 前 利 潤 約 為 人 民 幣 1,580 百 萬 元, 對 比 2013 年 的 人 民 幣 1,195 百 萬 元 大 幅 提 升 32.22% 報 告 期 內, 因 稅 前 利 潤 的 提 升, 本 集 團 所 得 稅 支 出 約 為 人 民 幣 562 百 萬 元, 比 2013 年 的 人 民 幣 517 百 萬 元 有 所 增 加 管 理 層 認 為 本 集 團 於 報 告 期 內 的 有 效 稅 率, 處 於 合 理 水 平 報 告 期 內, 本 集 團 母 公 司 擁 有 者 應 佔 利 潤 由 去 年 同 期 的 人 民 幣 892 百 萬 元 大 幅 提 升 43.50% 至 約 人 民 幣 1,280 百 萬 元 基 本 每 股 盈 餘 為 人 民 幣 7.6 分, 而 去 年 同 期 為 人 民 幣 5.3 分 於 報 告 期 末, 本 集 團 持 有 主 要 以 人 民 幣 及 其 餘 以 美 元 港 幣 及 其 他 貨 幣 計 值 的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價 物 約 為 人 民 幣 8,794 百 萬 元, 比 2013 年 末 的 人 民 幣 9,016 百 萬 元 減 少 2.46% 21

於 報 告 期 末, 本 集 團 存 貨 金 額 約 為 人 民 幣 10,926 百 萬 元, 對 比 2013 年 末 的 人 民 幣 8,221 百 萬 元 增 加 32.90% 存 貨 週 轉 天 數 由 2013 年 的 61 天 增 加 7 天 到 2014 年 的 68 天 於 報 告 期 末, 本 集 團 的 預 付 賬 款 按 金 及 其 他 應 收 款 金 額 約 為 人 民 幣 4,798 百 萬 元 ( 其 中 約 人 民 幣 1,412 百 萬 元 為 認 購 徽 商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徽 商 銀 行 ) 新 發 行 股 份 的 預 付 款, 該 款 項 已 於 2015 年 1 月 16 日 按 約 定 全 額 退 還 ), 相 比 2013 年 底 的 人 民 幣 2,333 百 萬 元 上 升 105.66% 於 報 告 期 末, 本 集 團 應 付 賬 款 及 應 付 票 據 金 額 約 為 人 民 幣 20,880 百 萬 元, 比 2013 年 底 的 人 民 幣 18,077 百 萬 元 上 升 15.51% 應 付 賬 款 及 應 付 票 據 的 週 轉 天 數 約 為 138 天, 與 去 年 同 期 相 同 報 告 期 內, 本 集 團 的 資 本 開 支 共 約 人 民 幣 630 百 萬 元, 比 2013 年 所 耗 用 的 資 本 開 支 人 民 幣 436 百 萬 元 增 長 44.50%, 本 年 的 資 本 開 支 主 要 是 用 於 新 開 門 店, 改 造 門 店 及 ERP 項 目 購 置 硬 件 設 備 報 告 期 內, 本 集 團 經 營 活 動 產 生 的 現 金 淨 流 量 約 為 人 民 幣 861 百 萬 元, 對 比 2013 年 的 人 民 幣 2,089 百 萬 元 有 所 下 降 主 要 是 因 為 於 2014 年 末 為 了 取 得 高 質 量 的 產 品, 墊 支 予 供 應 商 的 款 項 有 所 增 加 所 致 投 資 活 動 耗 用 現 金 淨 流 量 約 為 人 民 幣 1,970 百 萬 元 ( 其 中 約 人 民 幣 1,412 百 萬 元 為 認 購 徽 商 銀 行 新 發 行 股 份 的 預 付 款 ), 相 對 2013 年 耗 用 金 額 為 人 民 幣 328 百 萬 元 籌 資 活 動 產 生 現 金 淨 流 量 約 為 人 民 幣 882 百 萬 元, 而 去 年 同 期 為 人 民 幣 200 百 萬 元 今 年 的 增 長 主 要 是 由 於 計 息 銀 行 借 款 的 增 加 所 致 於 報 告 期 末, 本 集 團 並 無 重 大 或 然 負 債, 另 有 約 人 民 幣 74 百 萬 元 的 資 本 承 擔 22

本 集 團 所 有 收 入 及 大 部 份 開 支 均 以 人 民 幣 結 算 本 集 團 已 採 取 了 有 效 的 措 施 來 減 低 其 外 匯 的 風 險 本 集 團 的 庫 務 政 策 是 只 於 潛 在 風 險 對 本 集 團 有 重 大 的 財 務 影 響 時 方 才 管 理 其 外 匯 風 險 ( 如 有 ) 管 理 層 估 計, 本 集 團 現 時 少 於 10% 採 購 的 產 品 為 進 口 產 品, 而 該 等 產 品 為 向 中 國 分 銷 商 間 接 採 購, 交 易 乃 以 人 民 幣 結 算 報 告 期 內, 本 集 團 的 運 營 資 金 資 本 開 支 及 投 資 所 需 要 的 現 金 來 自 手 頭 現 金 經 營 活 動 產 生 現 金 及 銀 行 貸 款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團 以 美 元 及 浮 動 利 率 計 值 的 總 借 貸 約 為 人 民 幣 3,426 百 萬 元 ( 即 計 息 銀 行 借 款 ), 沒 有 定 息 借 貸 計 息 銀 行 借 款 須 於 一 年 內 償 還, 本 集 團 的 融 資 活 動 繼 續 得 到 各 銀 行 的 支 持 於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負 債 與 權 益 總 額 比 率, 以 本 集 團 借 貸 總 額 約 人 民 幣 3,426 百 萬 元, 與 權 益 總 額 約 為 人 民 幣 16,035 百 萬 元 的 百 分 比 表 示, 由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的 17.52% 增 加 3.85 個 百 分 點 至 21.37% 截 至 2014 年 底, 本 集 團 的 應 付 票 據 及 計 息 銀 行 借 款 以 其 定 期 存 款 約 人 民 幣 6,073 百 萬 元, 賬 面 值 約 為 人 民 幣 521 百 萬 元 的 若 干 存 貨 加 上 賬 面 值 約 為 人 民 幣 1,461 百 萬 元 的 本 集 團 若 干 樓 宇 及 投 資 物 業 作 為 抵 押 本 集 團 的 應 付 票 據 約 為 人 民 幣 13,660 百 萬 元 於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 團 聘 用 共 42,839 名 僱 員 本 集 團 乃 按 個 別 人 士 之 在 職 表 現 及 發 展 潛 力 招 聘 及 晉 升 員 工 全 體 員 工 ( 包 括 董 事 ) 之 酬 金 待 遇 乃 取 決 於 彼 等 之 表 現 及 市 場 當 時 之 薪 金 水 平 23

隨 着 移 動 互 聯 時 代 的 來 臨, 消 費 者 行 為 向 個 性 化 發 展, 消 費 時 間 變 得 碎 片 化, 消 費 場 景 多 樣 化, 渠 道 概 念 變 得 越 來 越 模 糊 針 對 消 費 行 為 和 需 求 的 變 革, 國 美 計 劃 將 線 上 線 下 全 渠 道 體 驗 升 級 為 線 上 線 下 互 融 互 通 的 全 零 售 體 驗, 實 現 消 費 者 在 線 上 線 下 移 動 端 及 聯 營 渠 道 之 間 的 自 由 穿 行 在 前 端 界 面 平 台 以 移 動 微 店 為 紐 帶 連 接 線 上 線 下 全 面 發 力, 同 時 在 後 台 以 大 數 據 工 廠 為 核 心 提 升 供 應 鏈 價 值, 打 造 擁 有 過 億 級 消 費 者 的 全 零 售 生 態 圈 在 國 美 全 場 景 購 物 過 程 中, 來 自 不 同 入 口 的 消 費 者 將 可 享 受 到 海 量 的 商 品 選 擇, 導 購 查 詢 支 付 安 裝 售 後 曬 單 等 多 元 化 服 務, 同 時 通 過 大 數 據 工 廠 實 時 向 前 端 傳 送 客 戶 行 為 畫 像 進 行 精 准 營 銷, 促 進 重 複 購 買 本 集 團 2015 年 的 工 作 重 點 將 包 括 : (1) 移 動 微 店 : 忠 實 的 粉 絲 是 最 有 潛 力 的 消 費 者 國 美 將 以 微 店 為 核 心 結 合 門 店 端 互 聯 網 端 數 據 運 營 端, 三 端 合 一 打 造 超 級 體 驗 利 用 社 交 平 台 以 層 層 關 聯 個 人 對 個 人 信 息 傳 播 體 系 為 核 心, 將 海 量 商 品 上 架 分 享, 實 現 跨 品 類 跨 品 牌 全 天 候 銷 售, 並 打 破 時 間 空 間 局 限, 為 消 費 者 提 供 一 對 一 專 屬 定 制 服 務 ;(2) 智 能 化 門 店 : 加 速 門 店 的 智 能 化 提 升 以 及 產 品 豐 富 度, 通 過 提 供 高 級 精 密 尖 端 產 品 的 體 驗 以 及 新 科 技 的 引 入, 讓 消 費 者 在 逛 玩 體 驗 中 實 現 購 買 ;(3) 二 級 市 場 : 加 速 門 店 網 絡 的 擴 張, 進 一 步 覆 蓋 至 縣 鄉 和 鎮 ;(4) 國 美 在 線 : 大 力 發 展 電 器 品 類 直 營 化 以 及 非 電 器 品 類 平 台 化, 加 速 佈 局 移 動 端 及 互 聯 網 化, 引 領 國 美 在 線 成 為 中 國 領 先 的 電 商 平 台 24

(1) 大 數 據 工 廠 : 利 用 海 量 的 交 易 數 據 打 造 大 數 據 工 廠, 透 過 雲 計 算 和 數 據 分 析 捕 捉 客 戶 行 為 及 消 費 模 式, 形 成 精 准 營 銷, 打 造 自 由 穿 行 全 景 滲 透 的 全 零 售 界 面 平 台 ; 並 利 用 數 據 推 動 採 購 物 流 售 後 金 融 及 信 息 等 價 值 平 台 間 的 協 同 流 轉 ;(2) 採 購 : 通 過 數 據 化 驅 動 的 全 新 採 購 模 式 和 與 供 應 商 協 同, 保 持 行 業 低 價 標 桿, 加 速 實 現 差 異 化 產 品 佔 比 提 升 的 目 標 ;(3) 物 流 : 致 力 於 打 造 中 國 最 大 的 家 電 類 社 會 化 物 流 網 絡 平 台, 通 過 強 大 的 物 流 基 礎 設 施 和 配 套 資 源, 依 托 遍 佈 全 國 的 連 鎖 門 店, 繼 續 打 造 一 日 三 達 精 准 配 送 送 裝 同 步 等 最 高 服 務 標 桿 ;(4) 售 後 服 務 : 國 美 已 經 成 為 中 國 領 先 的 空 調 和 彩 電 安 裝 服 務 商, 通 過 提 供 家 電 安 裝 延 保 維 修 和 回 收 等 全 流 程 售 後 服 務 和 24 小 時 解 決 承 諾 服 務, 目 標 成 為 中 國 最 大 的 家 電 售 後 服 務 網 絡 平 台 ;(5) 信 息 化 系 統 : 全 力 打 造 國 美 大 數 據 共 享 雲 平 台, 全 面 建 立 數 據 雲 物 流 雲 售 後 雲 商 品 雲 企 業 資 源 雲 及 金 融 雲 等, 實 現 物 流 資 源 價 值 共 享 數 據 資 源 趨 勢 共 享 以 及 資 金 資 源 需 求 共 享 ;(6) 金 融 服 務 : 國 美 已 連 續 成 功 推 出 了 眾 多 互 聯 網 金 融 產 品, 如 美 通 卡 美 盈 寶 和 美 銀 票 等 業 務, 未 來 將 着 力 推 進 消 費 貸 保 理 貸 以 及 經 營 貸 等 業 務, 為 消 費 者 和 供 應 商 提 供 更 優 化 更 精 准 的 金 融 產 品 及 服 務, 增 強 國 美 供 應 鏈 的 粘 性 在 開 放 式 全 渠 道 零 售 商 的 戰 略 指 引 下, 本 集 團 的 基 礎 設 施 已 經 搭 建 完 成 並 取 得 顯 著 成 果 2015 年, 伴 隨 互 聯 網 + 成 為 國 家 戰 略, 以 及 移 動 終 端 和 社 交 媒 體 的 興 起, 本 集 團 將 通 過 大 數 據 工 廠 進 行 深 度 數 據 挖 掘 和 精 准 營 銷, 促 進 線 上 線 下 移 動 端 的 加 速 互 融 互 通, 全 力 打 造 產 業 鏈 共 贏 的 全 零 售 生 態 鏈 圈, 使 其 成 為 覆 蓋 全 年 齡 段 全 渠 道 全 市 場 消 費 群 體 的 中 國 最 佳 全 零 售 平 台, 並 為 股 東 供 應 商 和 消 費 者 創 造 更 高 價 值 本 公 司 致 力 維 持 良 好 之 企 業 管 治 常 規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本 公 司 一 直 遵 守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頒 佈 之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 上 市 規 則 ) 附 錄 14 所 載 企 業 管 治 守 則 的 守 則 條 文 本 公 司 已 採 用 上 市 規 則 附 錄 10 所 載 的 上 市 發 行 人 董 事 進 行 證 券 交 易 的 標 準 守 則 ( 標 準 守 則 ), 作 為 本 公 司 董 事 進 行 證 券 交 易 的 行 為 規 範 守 則 在 作 出 審 慎 和 適 當 的 查 詢 後, 本 公 司 確 認 全 體 董 事 已 於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內 遵 守 標 準 守 則 25

本 公 司 的 審 核 委 員 會 由 本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李 港 衛 先 生 史 習 平 先 生 陳 玉 生 先 生 及 吳 偉 雄 先 生 組 成 審 核 委 員 會 負 責 協 助 董 事 會 獨 立 審 閱 本 集 團 財 務 報 表 的 完 整 性 準 確 性 及 公 允 性, 檢 討 本 集 團 運 營 及 內 部 監 控 的 效 率 及 有 效 性 審 核 委 員 會 已 審 閱 本 集 團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的 全 年 業 績 及 核 數 師 報 告 並 向 董 事 會 提 交 了 報 告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本 公 司 曾 在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 香 港 聯 交 所 ) 購 回 總 數 為 74,527,000 股 的 股 份, 有 關 詳 情 如 下 : 港 幣 港 幣 港 幣 2014 年 4-5 月 74,527,000 股 股 份 每 股 股 份 1.44 每 股 股 份 1.30 102,048,630 74,527,000 股 股 份 102,048,630 購 回 之 股 份 已 於 購 回 後 註 銷, 而 本 公 司 之 已 發 行 股 本 已 按 有 關 面 值 相 應 減 少 除 上 述 披 露 以 外, 於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本 公 司 或 其 任 何 附 屬 公 司 概 無 購 買 出 售 或 購 回 本 公 司 任 何 上 市 證 券 董 事 會 建 議 派 發 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之 末 期 股 息 每 股 普 通 股 港 幣 1.80 仙 ( 相 等 於 人 民 幣 1.38 分 )( 末 期 股 息 ), 根 據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已 發 行 股 份 16,959,228,000 股, 合 共 約 港 幣 305,266,000 元 ( 相 等 於 人 民 幣 234,864,000 元 ) 連 同 於 2014 年 10 月 份 已 派 付 的 每 股 普 通 股 港 幣 2.10 仙 ( 相 等 於 人 民 幣 1.63 分 )( 中 期 股 息 ) 本 年 度 的 每 股 普 通 股 股 息 總 額 為 港 幣 3.90 仙 ( 折 合 為 人 民 幣 3.01 分 ) 相 等 於 約 港 幣 661,410,000 元 ( 相 等 於 人 民 幣 511,908,000 元 ) 派 付 末 期 股 息 須 待 本 公 司 股 東 於 應 屆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上 批 准 後 方 可 作 實 本 公 司 將 遵 照 上 市 規 則 及 適 用 法 例, 於 適 當 時 候 宣 佈 末 期 股 息 之 記 錄 日 期 釐 定 末 期 股 息 權 利 之 暫 停 辦 理 股 東 登 記 日 期 及 末 期 股 息 之 建 議 派 付 日 期 26

現 時, 董 事 會 預 計 本 公 司 的 派 息 率 將 維 持 在 本 集 團 有 關 財 政 年 度 可 分 派 利 潤 的 約 40% 然 而 某 一 財 政 年 度 的 確 實 派 息 率 將 由 董 事 會 考 慮 各 項 因 素 包 括 本 集 團 的 經 營 資 金 需 求 經 營 環 境 和 投 資 機 會 等, 而 全 權 酌 情 釐 定 本 公 司 將 於 適 當 時 候 按 上 市 規 則 規 定 的 方 式 刊 發 及 向 本 公 司 的 股 東 寄 發 召 開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的 通 告 本 公 告 將 於 香 港 聯 交 所 網 站 及 本 公 司 網 站 (www.gome.com.hk) 刊 載 2014 年 度 年 報 亦 將 於 聯 交 所 網 站 及 本 公 司 網 站 刊 載, 同 時 將 會 寄 發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本 人 代 表 董 事 會 感 謝 股 東 業 務 夥 伴 對 本 集 團 一 如 既 往 的 支 持, 同 時 也 感 謝 所 有 在 此 期 間 辛 勤 工 作 的 公 司 全 體 仝 仁! 香 港, 二 零 一 五 年 三 月 二 十 三 日 承 董 事 會 命 主 席 於 本 公 告 日 期,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包 括 執 行 董 事 鄒 曉 春 先 生 ; 非 執 行 董 事 張 大 中 先 生 ; 及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史 習 平 先 生 陳 玉 生 先 生 李 港 衛 先 生 吳 偉 雄 先 生 及 劉 紅 宇 女 士 * 僅 供 識 別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