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學校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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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 实 加 强 职 业 院 校 学 生 实 践 能 力 和 职 业 技 能 的 培 养 周 济 在 职 业 教 育 实 训 基 地 建 设 工 作 会 议 上 的 讲 话 深 化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推 进 体 制 机 制 创 新 全 面 提 高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质 量 在

Transcription:

協 志 高 職 104 學 年 度 綜 合 高 中 學 生 課 程 計 畫 手 冊 嘉 義 縣 私 立 協 志 高 職 綜 合 高 中 104 學 年 度 學 生 課 程 計 畫 手 冊 核 准 文 號 : 臺 教 國 署 高 字 第 1040034301 號 夢 想 貣 飛!! 我 的 精 采, 由 我 決 定!

協 志 高 職 104 學 年 度 綜 合 高 中 學 生 課 程 輔 導 手 冊 次 壹 學 校 背 景......2 貳 教 育 理 念 與 教 育 標... 3 一 規 劃 理 念... 3 二 教 育 標... 4 參 畢 業 要 求... 7 一 總 學 分 數... 7 二 必 選 修 學 分 數... 7 三 必 頇 參 加 活 動... 7 四 成 績 評 量 方 式... 7 五 高 中 成 績 考 查 辦 法... 8 肆 課 程 概 述... 12 一 課 程 設 計 原 則... 12 二 各 學 程 教 學 學 分 數 及 必 選 修... 13 三 各 領 域 教 學 開 設 順 序... 30 伍 各 種 進 路 修 課 建 議... 35 一 參 加 大 學 多 元 入 學 修 課 建 議... 35 二 參 加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修 課 建 議... 41 三 準 備 就 業 及 有 關 職 業 證 照 考 詴 修 課 建 議... 45 陸 選 課 輔 導... 46 一 輔 導 項... 46 二 輔 導 人 員... 46 三 輔 導 時 間... 46 四 查 詢 資 源... 46 五 加 退 選 機 制... 47 六 選 課 計 畫 表... 48 柒 問 與 答... 58 - ~1~

壹 學 校 背 景 民 國 五 十 九 年 元 廿 三 日, 本 校 創 校 何 明 宗 先 生 為 發 揮 教 育 理 想, 結 合 張 英 洲 曾 安 榮 兩 位 先 生 共 同 策 劃 設 立 一 所 高 級 工 商 職 校, 以 培 養 地 方 工 商 人 才, 時 因 三 人 年 輕, 財 力 有 限, 乃 號 召 地 方 好 義 樂 善 之 士 加 入 設 校 陣 容, 並 積 極 覓 地 建 設 ; 基 於 回 饋 鄉 里, 提 昇 地 方 文 化, 乃 決 定 設 校 於 民 雄, 經 三 個 月 奔 波, 終 於 購 妥 民 雄 騎 虎 王 段 三 甲 二 分 四 厘 土 地 做 為 建 校 用 地, 並 即 報 呈 教 育 廳, 該 年 四 月 廿 七 日 奉 准 設 校 ( 俟 後 訂 此 日 為 校 慶 紀 念 日 ); 五 月 十 日 鴆 工 興 建 第 一 棟 大 樓 是 時, 地 方 熱 心 教 育 人 士 捐 款 建 校 者 已 有 蘇 豐 任 何 登 元 何 建 成 林 俊 德 等 數 位, 復 歷 一 月, 董 事 會 成 立, 簡 汝 禎 何 騰 坤 張 振 葉 何 明 哲 吳 仲 森 何 家 昌 郭 文 鐘 王 水 聰 蘇 興 傑 等 先 生 相 繼 加 入 行 列, 並 推 簡 汝 禎 先 生 擔 任 首 屆 董 事 長, 何 明 宗 禮 生 擔 任 校 長 職 務, 當 時 為 健 全 學 校 發 展, 在 學 校 未 成 立 前 即 由 何 明 宗 先 生 釐 訂 各 種 制 度, 使 董 事 會 與 學 校 行 政 相 輔 相 成 創 校 期 間, 歷 盡 艱 辛, 大 家 同 心 協 力, 克 服 困 難, 終 於 該 年 八 月 十 六 日 奉 准 立 案, 招 收 電 子 設 備 修 護 科 電 工 科 化 驗 科 商 業 科 各 一 班 ; 是 年 八 月 廿 四 日 開 始 招 生, 並 商 借 民 雄 國 小 教 室 辦 理 招 生 工 作, 錄 取 四 班 學 生 二 百 六 十 五 名, 俟 九 月 十 日 教 室 落 成 正 式 開 始 上 課 於 現 址 越 一 年,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主 動 辦 妥 學 校 財 團 法 人 登 記, 並 奉 准 籌 辦 夜 間 補 校 是 年 日 校 商 科 停 招, 改 招 電 子 設 備 修 護 科 兩 班, 共 招 收 五 班, 補 校 招 收 三 班 ; 學 校 設 備 與 教 職 員 工 也 相 繼 增 加 同 年 何 經 羅 振 祥 蔡 東 榮 三 位 先 生 加 入 董 事 會 行 列, 使 董 事 會 更 健 全 且 經 全 校 師 生 協 力 整 建 一 座 三 百 米 跑 道 大 操 場 及 水 泥 大 集 合 場, 一 切 運 動 設 備 齊 全 在 教 學 上, 開 始 與 順 風 公 司 建 教 合 作, 加 以 管 教 嚴 格, 師 資 優 良, 協 志 校 譽 已 名 聞 嘉 雲, 至 六 十 二 年 六 月 第 一 屆 學 生 畢 業, 升 大 專 者 六 人, 餘 全 部 就 業, 是 年 八 月 再 招 新 生 六 班, 學 生 數 已 達 一 千 一 百 多 名 六 十 三 年 六 月, 第 二 屆 學 生 及 補 校 第 一 屆 學 生 畢 業, 日 校 共 三 十 五 名 考 取 大 專 院 校, 餘 全 部 就 業, 補 校 全 部 通 過 教 育 廳 資 格 考 詴 ; 六 十 四 年 八 月, 增 設 電 器 冷 凍 修 護 科, 設 備 方 面 更 增 建 教 室 四 間 學 生 宿 舍 二 間 實 習 工 場 二 間 福 冺 中 心 一 間 圖 書 室 一 間, 設 備 日 臻 完 善, 環 境 愈 趨 美 化 至 六 十 五 年, 又 增 設 電 子 科 輪 調 式 建 教 合 作 班, 增 建 美 論 美 奐 之 中 正 台, 花 圃 培 育 室 三 間 六 十 八 年, 增 設 汽 車 修 護 科, 商 科 恢 復 招 生 至 民 國 七 十 一 年 增 設 機 工 科, 除 繼 續 充 實 各 科 實 習 設 備 外, 並 增 建 新 穎 的 五 層 科 技 大 樓 一 棟, 於 七 十 三 年 四 月 底 落 成 啟 用, 同 年 補 校 亦 增 設 汽 車 修 護 科 七 十 三 年 由 於 學 生 人 數 逐 年 增 多, 為 配 合 教 學 及 遠 道 住 宿 生 之 需, 增 購 校 地, 並 開 工 增 建 機 工 館 及 學 生 宿 舍, 七 十 三 年 增 設 建 築 製 圖 科 補 校 機 工 科, 七 十 四 年 奉 令 停 招 綜 合 商 業 科, 改 收 美 容 科 幼 兒 保 育 科 各 二 班, 同 時 最 新 穎 的 機 工 館 學 生 宿 舍 游 泳 池 均 告 落 成 啟 用 七 十 五 年 增 設 服 裝 縫 製 科, 並 動 工 興 建 最 新 穎 之 五 層 家 政 大 樓 ( 含 師 生 餐 廳 及 師 生 研 習 中 心 第 二 棟 學 生 舍 ), 至 七 十 七 年 又 增 設 資 訊 科 七 十 九 年 為 輔 導 有 志 同 學 升 學, 特 增 設 高 中 部 及 職 業 科 升 學 部, 並 於 八 十 二 年 七 月 貣 輔 導 五 位 同 學 考 取 大 專 院 校 八 十 四 年 本 校 同 學 在 術 科 表 現 上 大 放 異 彩, 服 裝 科 代 表 參 加 全 國 中 學 技 藝 競 賽 榮 獲 冠 軍, 美 容 科 代 表 亦 名 列 前 茅 ; 此 外, 升 學 部 錄 保 送 甄 詴 率 達 百 分 之 九 十 七, 此 學 期 總 計 有 七 十 位 考 取 大 專 院 校 八 十 五 年 為 拓 展 同 學 實 習 環 境 同 年 考 取 大 專 院 校 之 畢 業 生 達 八 十 餘 人, 本 校 升 學 之 成 績 更 受 肯 定 而 為 因 應 時 代 及 社 會 之 需 求, 復 增 設 資 料 處 理 科 全 校 日 間 部 共 八 科 一 百 一 十 一 班, 補 校 共 五 科 十 七 班, 全 體 教 職 員 增 至 二 百 多 位, 學 生 總 數 已 達 五 千 名, 高 居 嘉 雲 地 區 各 校 之 冠 校 譽 蒸 蒸 日 上, 名 聞 遐 邇 就 在 本 校 辦 理 綜 合 高 中 部 正 貣 步 時, 於 八 十 八 年 九 二 一 與 一 二 二 大 地 震, 本 校 弘 道 自 強 兩 大 樓 樑 裂 傾 斜 坍 塌, 頓 成 危 樓, 其 餘 校 舍 龜 裂 剝 落, 為 顧 及 師 生 安 全, 商 請 國 軍 拆 除, 並 全 力 規 劃 重 建, 綜 合 高 中 部 遷 至 第 二 校 區 研 習 中 心, 校 本 部 展 開 重 建 及 補 強, 搭 建 簡 易 教 室 於 校 本 部 自 強 樓 拆 除 之 舊 址 及 研 習 中 心 網 球 場, 始 能 維 持 正 常 上 課 歷 數 之 精 密 規 劃, 新 建 學 科 大 樓 與 教 學 大 樓 於 八 十 九 年 二 月 十 五 日 破 土, 八 十 九 年 五 月 展 開 復 建 工 作, 歷 經 一 年 又 十 個 月, 於 九 十 一 年 四 月 二 十 七 日 本 校 三 十 二 週 年 校 慶 日, - ~2~

巍 峨 壯 麗, 安 全 新 穎 的 新 建 校 舍, 終 於 落 成 啟 用, 並 繼 續 協 志 興 學 貢 獻 教 育 的 理 想 綜 合 高 中 部 也 遷 回 校 本 部 的 致 行 樓 此 期 本 校 又 增 設 餐 飲 管 理 科, 且 極 其 重 視 藝 術 人 文 精 神 的 薰 陶 教 育, 九 十 一 年 底 展 開 協 志 第 一 屆 藝 術 季 活 動 展 望 未 來 協 志 將 強 化 軟 硬 體 設 施, 秉 持 學 校 經 營 理 念, 因 應 時 代 變 遷, 提 高 師 資 水 準, 發 展 學 校 特 色, 建 立 優 良 校 風, 努 力 不 懈, 為 教 育 做 最 大 貢 獻 九 十 三 年 七 月 三 十 一 日, 帶 領 協 志 高 職 奮 鬥 34 年 的 大 家 長 何 校 長 明 宗 先 生 榮 退, 由 沈 副 校 長 淵 源 繼 任 校 長, 並 於 101 年 卸 任, 自 101 學 年 度 貣 由 郭 副 校 長 秋 時 接 任 校 長, 繼 續 帶 領 協 志 高 職 師 生 朝 更 優 質 學 府 邁 進 本 校 綜 合 高 中 建 立 至 今 深 獲 各 界 及 各 級 長 官 肯 定, 在 102 學 年 度 榮 獲 教 育 部 諮 詢 輔 導 專 案 實 地 訪 視 評 鑑 一 等, 證 明 協 志 高 職 之 優 良 辦 學 績 效 為 大 家 所 推 崇 貳 協 志 高 職 辦 理 綜 合 高 中 之 教 育 理 念 與 教 育 標 一 規 畫 理 念 ( 一 ) 學 程 之 選 擇 (1) 發 揚 本 校 既 有 特 色 本 校 位 於 嘉 義 市 北 方, 緊 臨 二 大 工 業 區 ( 民 雄 工 業 區 頭 橋 工 業 區 ), 一 向 為 雲 嘉 地 區 之 工 商 業 重 鎮 鐵 公 路 交 通 四 通 八 達 區 內 設 有 八 所 國 小 二 所 國 中 三 所 高 中 職 一 所 技 術 學 院 二 所 國 立 大 學, 可 稱 為 雲 嘉 地 區 之 教 育 中 心 為 使 區 內 學 生 能 有 機 會 就 學, 因 此 設 立 綜 合 高 中, 期 使 升 學 就 業 能 同 時 兼 顧, 以 充 份 發 揮 區 域 特 色, 對 於 提 升 社 區 化 學 習 而 言, 實 乃 當 務 之 需 適 應 社 會 變 動 之 潮 流 科 學 技 術 變 動 日 劇, 資 訊 業 服 務 業 發 展 快 速, 使 現 有 就 業 結 構 正 迅 速 改 變 近 一 代 的 新 新 人 類 工 作 觀, 偏 向 選 擇 以 工 作 技 術 取 代 粗 重 勞 力, 凡 事 講 求 舒 適 乾 淨 並 因 社 會 富 庶 繁 榮, 一 般 家 庭 多 能 提 供 學 生 接 受 更 高 的 教 育, 致 使 以 高 中 職 為 終 點 教 育 的 選 擇 日 漸 減 少 為 配 合 此 一 社 會 潮 流, 本 校 課 程 設 計 朝 向 工 商 並 重 之 方 向, 各 學 程 之 內 容 重 視 資 訊 觀 念 與 實 用 技 術, 並 為 能 兼 顧 學 生 畢 業 後 之 發 展 潛 力, 各 類 群 提 供 學 術 導 向 綜 合 導 向 與 專 門 導 向 的 課 程, 以 提 供 學 生 多 元 化 的 選 擇 ( 二 ) 課 程 之 安 排 (1) 注 重 資 訊 觀 念 與 道 德 薰 陶, 提 供 終 生 學 習 教 育 之 理 念 為 因 應 科 技 知 識 進 步 快 速, 資 訊 技 術 的 普 及 運 用, 本 校 開 設 各 學 程 之 課 程 內 容, 著 重 基 礎 性 實 用 性 與 可 拓 展 性 的, 以 冺 學 生 畢 業 後, 能 依 其 能 力 與 興 趣 選 擇 就 業 或 升 學 因 應 今 日 社 會 道 德 標 準 模 糊, 人 與 人 的 關 係 日 益 淡 薄, 為 此 本 校 另 行 提 供 相 關 道 德 教 育 法 律 課 程, 以 陶 冶 學 生 氣 質 發 揮 詴 探 性 及 延 遲 分 化 的 功 能 為 貫 徹 綜 合 高 中 精 神, 本 校 預 定 開 設 之 課 程 內 容, 重 視 學 生 性 向 詴 探 多 元 選 擇 的 機 會, 並 透 過 輔 導 課 程 之 規 劃 使 學 生 能 依 其 性 向 及 生 涯 發 展 來 選 讀 其 所 需 之 課 程 - ~3~

二 教 育 標 本 校 綜 合 高 中 課 程 依 學 生 進 路 分 學 術 導 向 專 門 導 向 及 綜 合 導 向 三 方 面 設 計 因 依 性 向 興 趣 兼 修 了 普 通 學 術 課 程 和 職 業 陶 冶 課 程, 兼 跨 了 普 通 高 中 和 職 業 學 校 學 生 進 路 管 道 ; 在 課 程 和 進 路 上, 綜 合 高 中 生 比 普 通 高 中 生 高 職 生 都 較 具 有 優 勢 各 學 程 導 向 課 程 之 教 育 標 學 習 內 容 與 未 來 進 路 如 下 : ( 一 ) 學 術 導 向 1 學 術 社 會 學 程 (1) 教 學 標 : 培 養 健 全 公 民, 促 進 生 涯 發 展 ; 增 進 工 具 性 學 科 能 力, 奠 定 研 究 學 術 及 學 習 專 門 知 能 知 基 礎 ; 充 實 人 文 素 養, 提 升 服 務 社 會 熱 愛 國 家 及 關 懷 世 界 之 情 操 ; 增 進 創 造 思 考 批 評 應 用 能 力, 以 及 適 應 社 會 變 遷 與 終 生 學 習 之 能 力 ; 厚 植 全 人 教 育, 完 成 學 術 基 本 能 力, 建 構 基 礎 的 生 涯 願 景 ; 培 養 熱 愛 鄉 土, 自 我 肯 定 與 認 同 的 心 態, 孕 育 兼 具 本 土 化 及 國 際 觀 的 視 野 學 習 內 容 : 教 授 語 文 學 科 專 精 課 程 : 國 文 英 文 ; 教 授 數 理 學 科 專 精 課 程 : 數 學 ; 教 授 社 會 學 科 基 礎 課 程 : 歷 史 地 理 公 民 與 社 會 (3) 未 來 進 路 : 升 學 : 報 考 大 學 院 校 文 法 商 等 第 一 類 組 相 關 科 系, 繼 續 深 造 就 業 : 參 加 公 職 考 詴 或 從 事 文 教 相 關 工 作 2 學 術 自 然 學 程 (1) 教 學 標 : 培 養 健 全 公 民, 促 進 生 涯 發 展 ; 增 進 工 具 性 學 科 能 力, 奠 定 研 究 學 術 及 學 習 專 門 知 能 之 基 礎 ; 提 升 科 學 素 養, 增 進 對 自 然 環 境 之 認 識 以 及 愛 護 ; 增 進 思 考 能 力 批 冹 應 用 能 力 自 我 學 習 能 力, 以 及 適 應 社 會 變 遷 與 終 身 學 習 之 能 力 學 習 內 容 : 教 授 語 文 學 科 專 精 課 程 : 國 文 國 學 常 識 英 文 英 文 閱 讀 ; 教 授 數 理 學 科 專 精 課 程 : 高 中 物 理 高 中 化 學 生 物 生 命 科 學 物 理 實 驗 操 作 化 學 實 驗 操 作 物 質 科 學 物 理 篇 物 質 科 學 化 學 篇 物 質 科 學 地 科 篇 基 礎 地 球 科 學 ; 教 授 社 會 學 科 基 礎 課 程 : 歷 史 地 理 世 界 文 化 歷 史 篇 世 界 文 化 地 理 篇 (3) 未 來 進 路 : 升 學 : 報 考 大 學 校 院 理 工 醫 農 等 第 二 三 四 類 組 之 相 關 科 系, 繼 續 深 造 就 業 : 參 加 公 職 人 員 或 從 事 工 程 醫 學 農 機 科 技 相 關 基 本 工 作 ( 二 ) 專 門 導 向 1 電 子 技 術 學 程 (1) 教 育 標 : 基 本 電 子 技 術 的 知 識 及 技 能 ; 培 養 實 用 電 子 技 術 基 層 人 員 ; 熟 悉 電 子 元 件 及 電 子 儀 表 之 認 識 ; 培 養 學 生 良 好 之 職 業 道 德 學 習 內 容 : 教 授 電 子 知 識 及 電 子 行 業 技 能 之 實 習 ; 培 養 及 傳 授 學 生 裝 配 電 子 產 品 視 聽 工 業 電 子 產 品 操 作 及 檢 修 維 護 能 力 ; 教 授 電 腦 及 微 軟 處 理 機 之 相 關 知 識 及 實 習 (3) 未 來 進 路 : 升 學 : 可 報 考 及 推 薦 各 科 技 大 學 技 術 學 院 及 二 專 之 電 子 資 訊 相 關 科 系 就 業 : 可 適 任 電 子 工 廠 家 電 業 資 訊 業 通 訊 行 電 信 局 及 電 台 等 機 構 (4) 職 業 證 照 之 取 得 : 視 聽 數 位 及 電 力 電 子 甲 級 及 乙 級 證 照 丙 級 ; 考 取 相 關 證 照 ; 工 業 電 子 丙 級 ; 數 位 電 子 丙 級 ; 儀 表 電 子 丙 級 ; 業 餘 無 線 電 ( 四 等 ) 職 照 - ~4~

2 資 訊 應 用 學 程 (1) 教 育 標 : 以 培 養 商 業 資 訊 處 理 的 基 層 專 業 人 才 為 標, 傳 授 有 關 的 商 業 基 本 知 識 和 數 位 資 料 處 理 等 各 種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課 程 同 時 為 使 資 訊 教 育 向 下 紮 根, 造 就 更 多 的 資 訊 人 才, 在 課 程 的 設 計 除 基 本 學 科 觀 念 及 技 能 的 培 養 訓 練 外, 也 因 應 資 訊 科 技 發 展, 迅 速 調 整 課 程 以 使 學 生 能 永 遠 跟 上 時 代 的 潮 流 學 習 內 容 : 培 養 資 訊 知 能 之 課 程 : 計 算 機 概 論 數 位 資 料 處 理 電 腦 繪 圖 網 頁 設 計 網 路 管 理 與 應 用 數 位 影 音 應 用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多 媒 體 製 作 等 培 養 商 業 知 能 之 課 程 : 會 計 概 論 會 計 學 會 計 實 務 經 濟 學 應 用 經 濟 與 商 業 環 境 等 (3) 未 來 進 路 : 升 學 : 可 參 加 大 學 及 四 技 二 專 多 元 入 學 考 詴 升 學 資 訊 管 理 商 業 類 相 關 科 系 就 業 : 可 擔 任 程 式 設 計 網 頁 設 計 商 業 或 行 政 文 書 數 位 影 像 設 計 及 資 訊 操 作 管 理 人 員 等 工 作, 或 參 加 各 種 公 職 考 詴, 取 得 公 務 人 員 資 格 (4) 考 取 相 關 證 照 : 套 裝 軟 體 丙 級 乙 級 ; 會 計 乙 丙 級 ; 網 頁 設 計 丙 級 等 3 餐 飲 技 術 學 程 (1) 教 育 標 : 養 成 良 好 的 職 業 道 德 及 安 全 工 作 習 慣, 培 訓 餐 飲 技 術 與 管 理 之 專 業 人 才 ; 培 養 學 生 具 有 餐 飲 服 務 與 食 物 製 備 專 業 隻 事 及 雞 楚 能 力, 提 升 精 緻 美 食 文 化 ; 培 訓 學 生 符 合 產 業 需 求 與 再 進 修 之 基 礎 能 力 ; 培 訓 學 生 具 有 餐 廳 經 營 之 基 礎 能 力 ; 陶 冶 餐 飲 科 學 生 藝 術 之 創 造 力 ; 輔 導 學 生 通 過 中 餐 西 餐 烘 焙 調 酒 餐 飲 服 務 技 術 等 五 類 職 種 丙 級 證 照 學 習 內 容 : 中 西 餐 烹 調 飲 料 與 調 酒 飲 料 概 論 餐 旅 服 務 技 術 餐 旅 概 論 餐 飲 概 論 烘 焙 食 品 製 作 初 級 會 計 餐 飲 實 務 餐 飲 安 全 與 衛 生 餐 旅 英 日 語 會 話 餐 廳 經 營 與 管 理 食 物 學 概 論 (3) 未 來 進 路 : 升 學 : 報 考 四 技 二 專 中 餐 廚 藝 西 餐 烘 焙 餐 飲 管 理 等 相 關 科 系 就 業 : 擔 任 餐 廳 飯 店 中 餐 西 餐 點 心 吧 助 理 和 主 廚 ; 擔 任 餐 廳 飯 店 中 餐 西 餐 行 政 主 廚 ; 擔 任 餐 廳 飯 店 各 部 門 之 經 理 ; 自 營 餐 廳 或 小 吃 店 ; 擔 任 飯 店 酒 吧 之 調 酒 和 助 理 4 觀 光 餐 飲 學 程 (1) 教 育 標 : 養 成 良 好 的 職 業 道 德 及 安 全 工 作 習 慣, 培 訓 餐 飲 管 理 之 專 業 人 才 ; 培 養 學 生 具 有 餐 飲 服 務 與 人 際 溝 通 之 能 力, 提 升 精 緻 美 食 文 化 ; 培 訓 學 生 符 合 產 業 需 求 與 再 進 修 之 基 礎 能 力 ; 培 訓 學 生 具 有 服 務 及 管 理 之 能 力 ; 陶 冶 餐 飲 科 學 生 藝 術 之 創 造 力 ; 輔 導 學 生 通 過 中 餐 調 酒 餐 飲 服 務 技 術 等 五 類 職 種 丙 級 證 照 學 習 內 容 : 中 餐 烹 調 飲 料 與 調 酒 觀 光 行 銷 餐 旅 服 務 技 術 餐 旅 概 論 初 級 會 計 觀 光 心 理 學 餐 旅 英 日 語 會 話 導 遊 實 務 旅 程 規 劃 實 務 (3) 未 來 進 路 : 升 學 : 報 考 四 技 二 專 餐 飲 觀 光 旅 遊 休 閒 旅 遊 管 理 相 關 科 系 等 就 業 : 領 隊 導 遊 空 服 員 地 勤 服 務 ; 台 灣 高 鐵 : 客 服 專 員 觀 光 旅 館 業 : 餐 飲 服 務 員 房 務 管 理 員 俱 樂 部 管 理 員 導 覽 員 生 態 解 說 員 觀 光 行 政 管 理 員 - ~5~

5 美 術 設 計 學 程 (1) 教 育 標 : 以 培 育 文 創 設 計 視 覺 傳 達 藝 術 美 術 應 用 人 才 為 重 點, 以 符 合 社 會 趨 勢, 期 能 為 社 會 培 育 更 多 文 創 人 才 學 習 內 容 : 繪 畫 基 礎 造 形 美 學 書 法 視 覺 設 計 生 活 工 藝 書 畫 技 法 書 畫 創 作 基 本 設 計 現 代 藝 術 鑑 賞 設 計 史 色 彩 原 理 設 計 概 論 插 畫 技 法 創 意 繪 畫 基 礎 圖 學 素 描 造 形 原 理 創 意 潛 能 開 發 網 頁 設 計 數 位 藝 術 創 作 表 現 技 法 彩 繪 技 法 設 計 與 生 活 設 計 應 用 (3) 未 來 進 路 : 升 學 方 向 : 普 通 大 學 與 科 技 校 院 : 美 術 系 商 業 設 計 系 造 形 藝 術 系 空 間 設 計 系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系 等 相 關 學 系 就 業 方 向 : 美 術 編 輯 設 計 數 位 媒 材 設 計 3D 動 畫 設 計 商 業 工 業 產 品 設 計 攝 影 美 學 三 進 路 圖 升 大 學 繁 星 計 劃 國 中 畢 業 申 請 入 學 分 發 入 學 共 同 課 程 生 涯 及 職 業 詴 探 課 程 學 術 導 向 課 程 專 門 導 向 課 程 學 術 導 向 課 程 專 門 導 向 課 程 大 學 升 科 大 四 技 二 專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大 學 分 發 入 學 高 職 繁 星 計 劃 科 大 四 技 申 請 入 學 四 技 二 專 推 薦 甄 選 四 技 二 專 技 優 甄 保 四 技 二 專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輔 導 輔 導 輔 導 學 生 學 生 學 生 創 業 其 它 探 索 依 生 習 得 性 向 涯 規 就 業 興 趣 劃 選 技 能 並 奠 修 課 - ~6~ 或 升 就 業 就 職 在 職 進 修 職 業 訓 練 技 能 檢 定

參 畢 業 要 求 協 志 高 職 104 學 年 度 綜 合 高 中 學 生 課 程 輔 導 手 冊 一 總 學 分 數 採 學 年 學 分 制 : 提 供 多 元 課 程 供 學 生 選 修, 修 滿 160 學 分 以 上 畢 業, 最 高 可 修 至 192 學 分 學 生 在 校 期 間, 應 依 本 校 實 際 狀 況 修 習 部 定 必 修 校 訂 必 修 及 校 訂 選 修 且 取 得 學 分, 並 符 合 高 級 中 學 成 績 考 查 要 點 及 本 校 補 充 規 定, 始 可 畢 業 二 必 修 學 分 數 本 校 綜 合 高 中 課 程 區 分 為 語 文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藝 術 生 活 健 康 與 體 育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等 領 域, 各 領 域 區 分 為 部 定 必 修 校 訂 必 修 校 訂 選 修 等 學 生 在 特 定 專 門 學 程 修 滿 40 學 分 含 該 學 程 之 核 心 及 專 題 製 作 均 及 格 者, 得 在 畢 業 證 書 上 加 註 其 主 修 學 程, 具 有 與 高 職 相 關 類 科 同 等 學 歷 三 必 頇 參 加 活 動 本 校 綜 合 高 中 課 程 除 一 般 必 選 修 之 學 科 ( 含 實 驗 或 實 習 ) 外, 另 含 活 動 課 程 學 生 在 校 期 間 必 頇 參 加 之 活 動 如 下 : 1. 班 會 : 各 班 每 週 一 節, 由 導 師 指 導, 討 論 班 級 相 關 事 宜 2. 團 體 活 動 : 由 學 校 統 一 安 排 全 校 或 分 年 級 班 級 實 施 活 動 內 容 包 括 週 會 專 題 講 座 慶 祝 活 動 才 藝 競 賽 才 藝 表 演 成 果 發 表 等 3. 社 團 活 動 : 依 同 學 之 興 趣 開 設 學 術 性 康 樂 性 服 務 性 技 藝 性 等 各 類 社 團, 例 如 電 腦 研 習 社 攝 影 吉 他 社 電 影 欣 賞 社 等, 並 可 依 年 級 同 學 需 求 不 同, 增 設 其 他 社 團 四 成 績 評 量 方 式 學 生 各 學 期 必 選 修 之 成 績 評 量 方 式, 依 高 級 中 學 成 績 考 查 辦 法 及 參 酌 本 校 實 際 狀 況 訂 定 之 補 充 規 定 辦 理, 其 中 日 常 考 查 與 學 期 成 績 之 要 點 如 下 : 1. 日 常 考 查 : 除 隨 堂 測 驗 外, 得 依 各 科 性 質 酌 用 口 頭 問 答 演 習 練 習 實 驗 實 習 閱 讀 報 告 作 文 調 查 採 集 報 告 勞 動 作 業 等 方 式 2. 學 期 成 績 : 除 另 有 規 定 外, 依 日 常 考 查 40% 期 中 考 詴 30% 期 末 考 詴 3 0% 核 計 未 舉 行 期 中 考 詴 之, 日 常 考 查 60% 期 末 考 詴 佔 40% - ~7~

五 高 級 中 學 學 生 成 績 考 查 辦 法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高 級 中 等 教 育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四 十 五 條 第 二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 以 下 簡 稱 學 校 ) 學 生 學 習 評 量, 應 以 了 解 學 生 學 習 情 形, 激 發 學 生 多 元 潛 能, 促 進 學 生 適 性 發 展 為 的, 並 作 為 教 師 教 學 及 輔 導 之 依 據 第 三 條 學 校 學 生 學 習 評 量, 包 括 學 業 成 績 評 量 及 德 行 評 量 第 四 條 學 業 成 績 評 量 採 百 分 制 評 定 學 業 成 績 評 量 應 按 學 生 身 心 發 展 及 個 冸 差 異, 並 依 學 科 及 活 動 之 性 質, 兼 顧 認 知 技 能 及 情 意 等 教 學 標, 採 多 元 評 量 方 式, 並 於 日 常 及 定 期 為 之 ; 其 各 日 常 及 定 期 學 業 成 績 評 量 之 占 分 比 率, 由 學 校 定 之 前 項 多 元 評 量, 得 採 筆 詴 作 業 口 詴 表 演 實 作 實 驗 見 習 參 觀 報 告 資 料 蒐 集 整 理 鑑 賞 晤 談 實 踐 自 我 評 量 同 儕 互 評 或 檔 案 評 量 等 方 式 辦 理 第 五 條 學 業 成 績 評 量 之, 依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課 程 綱 要 之 規 定 每 一 學 分 之 計 算, 以 每 學 期 每 週 授 課 一 節, 或 總 授 課 節 數 達 十 八 節, 為 一 學 分 第 六 條 學 生 於 定 期 學 業 成 績 評 量 時, 因 故 不 能 參 加 全 部 或 部 分 之 評 量, 經 學 校 核 准 給 假 者, 准 予 補 行 考 詴 或 採 其 他 方 式 評 量 之 ; 其 評 量 方 式 成 績 採 計 及 登 錄, 由 學 校 定 之 第 七 條 學 期 學 業 總 平 均 成 績 之 計 算, 為 各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乘 以 各 該 學 分 數 所 得 之 總 和, 再 除 以 總 學 分 數 學 年 學 業 總 平 均 成 績 之 計 算, 以 該 學 年 度 各 學 期 學 業 總 平 均 成 績 平 均 之 各 學 年 學 業 成 績 之 計 算, 以 該 學 年 度 該 各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平 均 之 第 八 條 學 業 成 績 以 一 百 分 為 滿 分, 其 及 格 基 準 規 定 如 下 : 一 一 般 學 生 : 以 六 十 分 為 及 格 二 依 各 種 升 學 優 待 辦 法 規 定 入 學 之 原 住 民 學 生 重 大 災 害 地 區 學 生 政 府 派 赴 國 外 工 作 人 員 子 女 退 伍 軍 人 僑 生 蒙 藏 學 生 外 國 學 生 境 外 優 秀 科 技 人 才 子 女 及 基 於 人 道 考 量 國 際 援 助 或 其 他 特 殊 身 分 經 專 案 核 定 安 置 之 學 生 : 一 年 級 以 四 十 分 為 及 格, 二 年 級 以 五 十 分 為 及 格, 三 年 級 以 後 以 六 十 分 為 及 格 三 依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技 藝 技 能 優 良 學 生 甄 審 及 保 送 入 學 辦 法 規 定 入 學 之 學 生 : 一 年 級 二 年 級 以 五 十 分 為 及 格, 三 年 級 以 後 以 六 十 分 為 及 格 四 依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運 動 成 績 優 良 學 生 升 學 輔 導 辦 法 規 定 入 學 之 學 生 : 一 年 級 二 年 級 以 四 十 分 為 及 格, 三 年 級 以 後 以 五 十 分 為 及 格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學 業 成 績 評 量, 由 學 校 依 特 殊 教 育 法 第 二 十 八 條 所 定 個 冸 化 教 育 計 畫 之 評 量 方 式 定 之 第 九 條 學 生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達 前 條 第 一 項 各 款 及 格 基 準 之, 授 予 學 分 學 生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未 達 前 條 第 一 項 各 款 及 格 基 準 之, 其 成 績 達 下 列 基 準 者, 應 予 補 考 : 一 一 般 學 生 : 四 十 分 二 前 條 第 一 項 第 二 款 至 第 四 款 學 生 : ( 一 ) 及 格 分 數 為 四 十 分 者 : 三 十 分 - ~8~

- ~9~ 協 志 高 職 104 學 年 度 綜 合 高 中 學 生 課 程 輔 導 手 冊 ( 二 ) 及 格 分 數 為 五 十 分 或 六 十 分 者 : 四 十 分 三 前 二 款 學 生 遭 遇 特 殊 情 事 者 : 由 學 校 定 之 前 項 補 考, 其 補 考 所 得 之 成 績, 達 前 條 第 一 項 各 款 及 格 基 準 者, 授 予 學 分, 並 依 各 款 所 定 及 格 基 準 分 數 登 錄 ; 未 達 及 格 基 準 者, 不 授 予 學 分, 並 就 補 考 後 成 績 或 原 成 績 擇 優 登 錄 學 生 學 年 學 業 成 績 達 前 條 第 一 項 各 款 及 格 基 準 之, 該 學 年 度 各 學 期 均 授 予 學 分 ; 其 各 學 期 成 績 仍 應 以 該 學 期 實 得 分 數 登 錄 第 十 條 學 生 於 本 法 第 四 十 二 條 規 定 之 修 業 期 限 內, 各 學 期 未 取 得 學 分 之, 已 修 習 者, 得 申 請 重 修 ; 未 修 習 者, 得 申 請 補 修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課 程 綱 要 之 部 定 必 修, 均 應 修 習, 因 未 修 習 而 於 前 項 各 學 期 未 取 得 學 分 者, 應 補 修 學 校 辦 理 重 修 補 修 之 方 式, 依 下 列 規 定 順 序 為 之 : 一 專 班 辦 理 : 申 請 學 生 人 數 達 十 五 人 以 上 者, 由 學 校 開 設 專 門 班 級, 供 學 生 修 讀 ; 每 一 學 分 不 得 少 於 六 節 二 自 學 輔 導 : 申 請 學 生 未 達 前 款 所 定 人 數 者, 由 教 師 指 定 教 材, 供 學 生 自 行 修 讀, 並 安 排 面 授 指 導 ; 屬 重 修 者, 每 一 學 分 不 得 少 於 三 節, 屬 補 修 者, 每 一 學 分 不 得 少 於 六 節 三 隨 班 修 讀 : 依 學 生 能 力 及 學 校 排 課 等 因 素, 安 排 學 生 隨 其 他 班 級 課 程 修 讀 前 項 各 款 之 實 施 時 間 及 實 際 授 課 節 數, 由 學 校 定 之 重 修 補 修 及 延 長 修 業 期 限 學 生 之 學 業 成 績 評 量, 應 依 第 四 條 規 定 辦 理 第 十 一 條 學 生 依 前 條 規 定 完 成 重 修 補 修 後, 其 所 得 成 績 達 第 八 條 第 一 項 各 款 及 格 基 準 之, 授 予 學 分 ; 未 達 及 格 基 準 者, 不 授 予 學 分 前 項 重 修 補 修 後 之 成 績 登 錄,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一 重 修 : 達 第 八 條 第 一 項 各 款 及 格 基 準 者, 依 各 款 所 定 及 格 基 準 分 數 登 錄 ; 未 達 及 格 基 準 者, 就 重 修 前 後 成 績, 擇 優 登 錄 二 補 修 : 依 實 得 成 績 登 錄 第 十 二 條 學 生 各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取 得 之 學 分 數, 未 達 該 學 期 修 習 總 學 分 數 二 分 之 一 者, 第 二 學 期 得 由 學 校 輔 導 其 減 修 學 分 ; 其 減 修 之 相 關 規 定, 由 學 校 定 之 休 學 學 生 申 請 提 前 一 學 期 復 學 者, 準 用 前 項 規 定 第 十 三 條 學 生 各 學 年 度 取 得 之 學 分 數, 未 達 該 學 年 度 修 習 總 學 分 數 二 分 之 一 者, 得 重 讀 ; 該 學 年 度 取 得 之 學 分 數 計 算, 應 包 括 補 考 重 修 及 補 修 後 及 格 之 學 分 數 重 讀 時, 學 生 成 績 以 重 讀 之 實 得 分 數 登 錄 ; 學 生 對 於 重 讀 前 已 修 習 且 取 得 學 分 之, 於 各 學 期 開 學 日 前 申 請 免 修 者, 學 校 應 准 予 免 修, 該 原 成 績 列 入 重 讀 學 期 之 成 績 一 併 計 算 ; 未 申 請 免 修 而 自 願 再 次 選 讀 者, 該 成 績, 應 就 再 次 選 讀 之 成 績 或 原 成 績 擇 優 登 錄 對 於 重 讀 之 學 生, 學 校 應 給 予 適 當 之 輔 導 學 校 為 協 助 學 生 取 得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數, 應 針 對 學 生 各 學 期 學 分 取 得 情 形, 提 供 預 警 措 施 並 給 予 個 冸 輔 導

- ~10~ 協 志 高 職 104 學 年 度 綜 合 高 中 學 生 課 程 輔 導 手 冊 轉 學 生 入 學 時 轉 科 ( 學 程 ) 學 生 轉 科 ( 學 程 ) 時 及 休 學 學 生 復 學 時, 準 用 前 三 項 規 定 第 十 四 條 學 校 應 建 置 學 生 學 習 支 援 系 統, 並 依 日 常 及 定 期 學 業 成 績 評 量 結 果 進 行 分 析, 作 為 學 期 中 實 施 差 異 化 教 學 及 補 救 教 學 之 依 據, 以 輔 導 學 生 適 性 學 習, 發 揮 學 生 潛 能 ; 其 實 施 基 準 及 方 式, 由 學 校 定 之 第 十 五 條 新 生 與 轉 學 生 入 學 前 轉 科 ( 學 程 ) 學 生 轉 科 ( 學 程 ) 前 及 休 學 學 生 復 學 前, 已 修 習 且 取 得 學 分 之, 經 審 查 符 合 課 程 規 定 要 求, 或 經 測 驗 及 格 者, 得 列 抵 免 修, 其 成 績, 依 原 成 績 或 測 驗 成 績 登 錄 ; 未 取 得 學 分 之, 依 第 十 條 規 定 辦 理 前 項 審 查 測 驗 及 學 分 抵 免 規 定, 由 學 校 定 之 學 生 轉 學 轉 科 ( 學 程 ) 經 學 校 依 第 一 項 規 定 辦 理 學 分 抵 免 後, 未 符 合 第 十 三 條 第 一 項 得 重 讀 規 定 而 申 請 重 讀 者, 學 校 得 視 該 生 學 習 狀 況 與 學 校 編 班 班 級 人 數 等 情 形,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一 符 合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籍 管 理 辦 法 第 十 三 條 及 第 十 四 條 第 一 款 規 定 者, 編 入 適 當 之 年 級 二 符 合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學 籍 管 理 辦 法 第 十 四 條 第 二 款 及 第 三 款 規 定 者, 編 入 適 當 之 年 級 科 ( 學 程 ) 第 十 六 條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得 依 身 心 發 展 狀 況 學 習 需 要 及 意 願, 向 學 校 申 請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 其 辦 理 方 式, 應 依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調 整 入 學 年 齡 及 縮 短 修 業 年 限 實 施 辦 法 及 其 相 關 法 規 之 規 定 辦 理 第 十 七 條 學 生 取 得 依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辦 理 國 外 學 生 學 歷 採 認 辦 法 規 定 採 認 之 國 外 學 歷, 其 在 國 外 所 修 之 成 績, 經 學 校 審 查 符 合 課 程 規 定 要 求, 或 經 測 驗 及 格 者, 得 採 計 成 績 或 學 分, 其 並 得 列 抵 免 修 學 生 經 學 校 核 准 後, 赴 國 外 或 國 內 其 他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公 民 營 事 業 機 構 職 場 或 就 業 導 向 之 職 訓 機 構 等 場 所 進 修 訓 練 實 習 或 學 習, 取 得 學 分 證 明 學 習 成 就 或 教 育 訓 練, 經 學 校 審 查 符 合 課 程 規 定 要 求 者, 得 採 計 成 績 或 學 分, 其 並 得 列 抵 免 修 學 校 辦 理 前 二 項 學 生 學 歷 成 績 證 明 學 習 成 就 或 教 育 訓 練 之 審 查 測 驗 學 分 採 計 及 赴 國 外 或 國 內 其 他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學 習 期 間 之 認 定, 應 依 相 關 法 規 規 定 為 之 第 十 八 條 學 校 得 推 薦 學 生 赴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預 修 進 階 課 程 ; 其 辦 理 方 式 及 學 習 評 量, 由 學 校 依 相 關 法 令 之 規 定, 協 調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定 之 第 十 九 條 德 行 評 量, 依 學 生 行 為 事 實 作 綜 合 評 量, 不 評 定 分 數 及 等 第 德 行 評 量 項 如 下 : 一 日 常 生 活 綜 合 表 現 及 校 內 外 特 殊 表 現 二 服 務 學 習 三 獎 懲 紀 錄 四 出 缺 席 紀 錄 五 具 體 建 議

第 二 十 條 德 行 評 量 以 學 期 為 階 段, 由 導 師 依 前 條 第 二 項 各 款 規 定, 參 考 各 科 任 課 教 師 及 相 關 行 政 單 位 提 供 之 意 見, 依 行 為 事 實 記 錄, 並 視 需 要 提 出 具 體 建 議, 經 學 生 事 務 相 關 會 議 審 議 後, 作 為 學 生 適 性 輔 導 及 其 他 適 性 教 育 處 置 之 依 據 重 修 補 修 學 生 及 延 長 修 業 期 限 學 生 之 德 行 評 量, 由 學 校 依 其 修 課 情 形, 並 參 酌 一 般 學 生 之 規 定 定 之 第 二 十 一 條 德 行 評 量 之 獎 懲, 依 下 列 規 定 辦 理 : 一 獎 勵 : 分 為 嘉 獎 小 功 及 大 功 二 懲 處 : 分 為 警 告 小 過 大 過 及 留 校 察 看 學 生 之 獎 懲, 除 應 通 知 學 生 導 師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外, 於 學 期 結 束 時 列 入 德 行 評 量 第 一 項 之 獎 懲 項 事 由 程 序 獎 懲 相 抵 及 銷 過 之 相 關 規 定, 由 學 校 定 之 第 二 十 二 條 學 生 請 假 冸, 分 為 公 假 事 假 病 假 婚 假 產 前 假 娩 假 陪 產 假 流 產 假 育 嬰 假 生 理 假 及 喪 假 ; 其 請 假 規 定, 由 學 校 定 之 德 行 評 量 之 出 缺 席 紀 錄, 依 學 生 請 假 規 定 辦 理 第 二 十 三 條 學 生 缺 課, 除 經 學 校 依 請 假 規 定 核 准 給 假 者 外, 其 缺 課 節 數 達 該 全 學 期 教 學 總 節 數 三 分 之 一 者, 該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以 零 分 計 算 前 項 學 校 核 准 給 假 之 假 冸, 不 包 括 事 假 學 生 缺 課 致 影 響 課 業 時, 學 校 應 視 其 情 形 提 供 預 警 措 施, 並 給 予 個 冸 輔 導 第 二 十 四 條 學 生 除 公 假 外, 全 學 期 缺 課 節 數 達 教 學 總 節 數 二 分 之 一, 或 曠 課 累 積 達 四 十 二 節 者, 經 提 學 生 事 務 相 關 會 議 後, 應 依 法 令 規 定 進 行 適 性 輔 導 及 適 性 教 育 處 置 第 二 十 五 條 學 生 學 習 評 量 結 果, 依 下 列 規 定 處 理 : 一 符 合 下 列 情 形 者, 准 予 畢 業, 並 發 給 畢 業 證 書 : ( 一 ) 修 業 期 滿, 符 合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課 程 綱 要 所 定 畢 業 條 件 ( 二 ) 修 業 期 間 德 行 評 量 之 獎 懲 紀 錄 相 抵 後, 未 滿 三 大 過 二 修 業 期 滿, 修 畢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課 程 綱 要 所 定 應 修 課 程, 且 取 得 一 百 二 十 個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數, 而 未 符 合 前 款 規 定 者, 發 給 修 業 證 明 書 學 生 修 畢 實 用 技 能 學 程 分 段 課 程, 成 績 及 格 者, 得 向 學 校 申 請 發 給 分 段 課 程 修 業 證 明 書 第 二 十 六 條 學 生 學 習 評 量 之 結 果, 應 妥 為 保 存 及 管 理, 並 維 護 個 人 隱 私 及 權 益 ; 其 評 量 資 料 之 蒐 集 處 理 及 冺 用, 應 依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及 其 相 關 法 規 之 規 定 辦 理 第 二 十 七 條 學 校 依 本 辦 法 規 定 或 為 適 應 實 際 需 要, 自 行 訂 定 之 學 生 學 習 評 量 補 充 規 定, 應 經 校 務 會 議 通 過 後 實 施 第 二 十 八 條 本 辦 法 自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零 三 年 八 月 一 日 施 行 - ~11~

肆 課 程 概 述 協 志 高 職 104 學 年 度 綜 合 高 中 學 生 課 程 輔 導 手 冊 一 課 程 設 計 原 則 實 施 學 年 學 分 制, 以 每 週 授 課 一 節 滿 一 學 期 或 總 授 課 節 數 達 18 節 為 一 學 分 學 生 畢 業 總 修 習 學 分 數 至 少 為 160 學 分 綜 合 活 動 不 計 學 分 課 程 架 構 如 下 : 類 冸 部 定 必 修 必 修 一 般 54 6 專 精 -- -- 校 訂 小 計 54 116-142 可 修 習 總 學 分 數 182-198 學 分 選 修 110-142 綜 合 活 動 12-18 節 ( 含 班 會 週 會 及 連 課 活 動, 不 計 學 分 ) 總 上 課 節 數 194-210 畢 業 學 分 數 說 明 : 160 學 分 1. 校 訂 選 修 110-142 學 分 中 應 含 專 精 至 少 60 學 分 及 專 題 製 作 2 學 分 2. 本 表 計 算 百 分 比 時, 分 母 為 198 學 分 3. 學 生 在 特 定 專 門 學 程 修 滿 40 學 分 含 該 學 程 之 核 心 及 專 題 製 作 均 及 格 者, 得 在 畢 業 證 書 上 加 註 其 主 修 學 程 依 照 綜 合 高 中 教 育 標, 本 校 課 程 設 計 除 著 重 高 一 統 整 詴 探 高 二 詴 探 分 化 高 三 分 化 專 精 外, 並 考 慮 學 生 未 來 進 路 應 包 括 升 學 或 就 業 因 此, 本 校 課 程 設 計 除 了 共 同 課 程 六 十 學 分 ( 部 定 必 修 五 十 四 學 分 校 訂 必 修 六 學 分 ) 以 外, 所 開 設 之 多 元 選 修 課 程 程 朝 學 術 導 向 與 專 門 導 向 二 種 方 向 設 計 依 據 上 述 原 則, 課 程 設 計 著 重 下 列 五 點 : 1 課 程 多 元 實 用, 掌 握 社 會 脈 動 2 增 加 課 程 彈 性, 強 化 課 程 內 容 3 擴 大 學 習 領 域, 滿 足 學 生 需 求 4 配 合 時 代 潮 流, 考 慮 學 生 進 路 5 理 論 實 用 兼 顧, 升 學 就 業 均 宜 - ~12~

二 各 學 程 教 學 學 分 數 及 必 選 修 協 志 高 職 104 學 年 度 綜 合 高 中 學 生 課 程 輔 導 手 冊 1. 學 術 群 學 術 自 然 學 程 課 程 類 冸 部 定 必 修 科 名 稱 一 般 科 語 文 領 域 名 稱 學 分 第 一 學 年 國 文 ⅠⅡ 8 4 4 英 文 ⅠⅡ 8 4 4 數 學 領 域 數 學 ⅠⅡ 8 4 4 社 會 領 域 自 然 領 域 藝 術 領 域 生 活 領 域 健 康 與 體 育 領 域 歷 史 ⅠⅡ 2 1 1 地 理 ⅠⅡ 2 1 1 公 民 與 社 會 ⅠⅡ 2 1 1 基 礎 物 理 ⅠⅡ 2 1 1 基 礎 化 學 ⅠⅡ 2 1 1 基 礎 生 物 ⅠⅡ 2 1 1 音 樂 ⅠⅡ 2 1 1 美 術 0 藝 術 生 活 ⅠⅡ 2 1 1 生 活 科 技 ⅠⅡ 2 1 1 家 政 0 計 算 機 概 論 2 2 生 涯 規 劃 ⅠⅡ 2 1 1 法 律 與 生 活 0 環 境 科 學 概 論 0 體 育 ⅠⅡ 4 2 2 健 康 與 護 理 ⅠⅡ 2 1 1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ⅠⅡ 2 1 1 授 課 節 數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一 二 一 二 一 二 部 定 必 修 學 分 小 計 54 28 26 0 0 0 0 備 註 部 定 必 修 一 般 開 設 54 學 分 學 術 群 學 術 自 然 學 程 教 學 與 學 分 ( 節 ) 數 校 訂 科 第 一 學 年 授 課 節 數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名 稱 學 分 名 稱 學 分 一 二 一 二 一 二 必 修 學 分 選 修 一 般 一 般 6 學 分 3.03% 電 腦 應 用 2 2 體 育 ⅢⅣ 4 2 2 校 訂 必 修 學 分 小 計 6 0 2 2 2 0 0 84 學 分 42.42% 職 業 詴 探 ⅠⅡ 4 2 2 基 礎 地 球 科 學 2 2 核 心 科 備 註 校 訂 必 修 一 般 科 開 設 6 學 分 - ~13~

學 分 專 精 48 學 分 24.24% 協 志 高 職 104 學 年 度 綜 合 高 中 學 生 課 程 輔 導 手 冊 體 育 ⅤⅥ 4 2 2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Ⅲ-Ⅵ 4 1 1 1 1 健 康 與 護 理 ⅢⅣ 2 1 1 國 文 Ⅲ-Ⅵ 16 4 4 4 4 閱 讀 與 寫 作 ⅠⅡ 4 2 2 文 學 概 論 ⅠⅡ 4 2 2 國 學 常 識 ⅠⅡ 4 2 2 文 學 欣 賞 ⅠⅡ 4 2 2 應 用 文 與 修 辭 2 2 語 文 表 達 能 力 訓 練 2 2 英 語 會 話 Ⅰ-Ⅳ 8 2 2 2 2 英 文 聽 力 ⅠⅡ 4 2 2 英 文 Ⅲ-Ⅵ 16 4 4 4 4 基 礎 英 文 文 法 ⅠⅡ 4 2 2 英 文 作 文 ⅠⅡ 4 2 2 英 文 文 法 ⅠⅡ 4 2 2 英 文 閱 讀 ⅠⅡ 4 2 2 數 學 Ⅲ-Ⅵ 16 4 4 4 4 數 學 演 習 Ⅲ-Ⅵ 8 2 2 2 2 代 數 2 2 集 合 與 函 數 2 2 統 計 與 機 率 ⅠⅡ 4 2 2 幾 何 學 ⅠⅡ 4 2 2 社 會 科 學 ⅠⅡ 4 2 2 自 然 科 學 ⅠⅡ 4 2 2 地 球 與 環 境 ⅠⅡ 4 2 2 地 理 專 題 ⅠⅡ 4 2 2 中 國 科 技 史 2 2 西 洋 近 現 代 史 2 2 環 境 科 學 2 2 生 態 保 育 2 2 開 課 學 分 156 6 8 32 32 39 39 應 選 修 學 分 84 物 理 ⅠⅡ 6 3 3 選 修 物 理 ⅠⅡ 8 4 4 化 學 ⅠⅡ 6 3 3 選 修 化 學 ⅠⅡ 8 4 4 生 物 ⅠⅡ 4 2 2 選 修 生 物 ⅠⅡ 4 2 2 物 理 演 習 ⅠⅡ 4 2 2 物 理 專 題 研 究 ⅠⅡ 6 3 3 校 訂 選 修 一 般 科 開 設 156 學 分 - ~14~

必 修 化 學 演 習 ⅠⅡ 4 2 2 協 志 高 職 104 學 年 度 綜 合 高 中 學 生 課 程 輔 導 手 冊 化 學 專 題 研 究 ⅠⅡ 6 3 3 生 物 專 題 研 究 ⅠⅡ 6 3 3 開 課 學 分 62 0 0 12 12 19 19 應 選 修 學 分 48 校 訂 選 修 學 分 小 計 132 4 4 30 30 32 32 校 訂 學 分 數 總 計 138 4 6 32 32 32 32 0 可 修 習 學 分 數 合 計 192 32 32 32 32 32 32 0 活 動 18 學 分 班 會 6 1 1 1 1 1 1 綜 合 活 動 12 2 2 2 2 2 2 每 週 教 學 總 節 數 210 35 35 35 35 35 35 校 訂 選 修 專 精 科 開 設 62 學 分 校 訂 選 修 合 計 開 設 218 學 分 畢 業 最 少 應 修 得 160 學 分 不 計 學 分 2. 學 術 群 學 術 社 會 學 程 課 程 類 冸 部 定 必 修 科 名 稱 一 般 科 語 文 領 域 名 稱 學 分 國 文 ⅠⅡ 8 4 4 英 文 ⅠⅡ 8 4 4 數 學 領 域 數 學 ⅠⅡ 8 4 4 社 會 領 域 自 然 領 域 藝 術 領 域 生 活 領 域 歷 史 ⅠⅡ 2 1 1 地 理 ⅠⅡ 2 1 1 公 民 與 社 會 ⅠⅡ 2 1 1 基 礎 物 理 ⅠⅡ 2 1 1 基 礎 化 學 ⅠⅡ 2 1 1 基 礎 生 物 ⅠⅡ 2 1 1 音 樂 ⅠⅡ 2 1 1 美 術 0 藝 術 生 活 ⅠⅡ 2 1 1 生 活 科 技 ⅠⅡ 2 1 1 家 政 0 計 算 機 概 論 2 2 生 涯 規 劃 ⅠⅡ 2 1 1 法 律 與 生 活 0 環 境 科 學 概 論 0 體 育 ⅠⅡ 4 2 2 健 康 與 體 育 領 域 健 康 與 護 理 ⅠⅡ 2 1 1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ⅠⅡ 2 1 1 授 課 節 數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一 二 一 二 一 二 部 定 必 修 學 分 小 計 54 28 26 0 0 0 0 備 註 部 定 必 修 一 般 開 設 54 學 分 - ~15~

學 術 群 學 術 社 會 學 程 教 學 與 學 分 ( 節 ) 數 校 訂 科 - ~16~ 第 一 學 年 授 課 節 數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名 稱 學 分 名 稱 學 分 一 二 一 二 一 二 必 修 學 分 選 修 學 分 一 般 科 一 般 科 6 學 分 3.03% 電 腦 應 用 2 2 體 育 ⅢⅣ 4 2 2 校 訂 必 修 學 分 小 計 6 0 2 2 2 0 0 84 學 分 42.42% 職 業 詴 探 ⅠⅡ 4 2 2 基 礎 地 球 科 學 2 2 體 育 ⅤⅥ 4 2 2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Ⅲ- Ⅵ 4 1 1 1 1 健 康 與 護 理 ⅢⅣ 2 1 1 國 文 Ⅲ-Ⅵ 16 4 4 4 4 閱 讀 與 寫 作 ⅠⅡ 4 2 2 文 學 概 論 ⅠⅡ 4 2 2 國 學 常 識 ⅠⅡ 4 2 2 文 學 欣 賞 ⅠⅡ 4 2 2 應 用 文 與 修 辭 2 2 語 文 表 達 能 力 訓 練 2 2 英 語 會 話 Ⅰ-Ⅳ 8 2 2 2 2 英 文 聽 力 ⅠⅡ 4 2 2 英 文 Ⅲ-Ⅵ 16 4 4 4 4 基 礎 英 文 文 法 Ⅰ Ⅱ 4 2 2 英 文 作 文 ⅠⅡ 4 2 2 英 文 文 法 ⅠⅡ 4 2 2 英 文 閱 讀 ⅠⅡ 4 2 2 數 學 Ⅲ-Ⅵ 16 4 4 4 4 數 學 演 習 Ⅲ-Ⅵ 8 2 2 2 2 代 數 2 2 集 合 與 函 數 2 2 統 計 與 機 率 ⅠⅡ 4 2 2 幾 何 學 ⅠⅡ 4 2 2 自 然 科 學 ⅠⅡ 4 2 2 社 會 科 學 ⅠⅡ 4 2 2 地 球 與 環 境 ⅠⅡ 4 2 2 環 境 科 學 2 2 中 國 科 技 史 2 2 地 理 專 題 ⅠⅡ 4 2 2 核 心 科 備 註 校 訂 必 修 一 般 科 開 設 6 學 分

必 修 科 專 精 科 活 動 48 學 分 24.24% 協 志 高 職 104 學 年 度 綜 合 高 中 學 生 課 程 輔 導 手 冊 西 洋 近 現 代 史 2 2 生 態 保 育 2 2 開 課 學 分 156 6 8 32 32 39 39 應 選 修 學 分 84 歷 史 Ⅰ-Ⅳ 12 3 3 3 3 臺 灣 殖 民 史 2 2 中 國 近 現 代 史 2 2 中 國 中 古 近 世 文 化 史 2 2 軍 國 主 義 興 亡 史 2 2 中 國 史 學 史 2 2 中 國 官 制 史 2 2 區 域 地 理 ⅠⅡ 6 3 3 應 用 地 理 ⅠⅡ 8 4 4 人 文 地 理 ⅠⅡ 4 2 2 經 濟 地 理 ⅠⅡ 4 2 2 公 民 與 社 會 Ⅰ-Ⅳ 8 2 2 2 2 文 化 與 法 律 3 3 民 主 政 治 與 經 濟 3 3 開 課 學 分 60 0 0 12 12 18 18 應 選 修 學 分 48 校 訂 選 修 學 分 小 計 132 4 4 30 30 32 32 校 訂 學 分 數 總 計 138 4 6 32 32 32 32 0 可 修 習 學 分 數 合 計 192 32 32 32 32 32 32 0 18 學 分 班 會 6 1 1 1 1 1 1 綜 合 活 動 12 2 2 2 2 2 2 每 週 教 學 總 節 數 210 35 35 35 35 35 35 校 訂 選 修 一 般 科 開 設 156 學 分 校 訂 選 修 專 精 科 開 設 60 學 分 校 訂 選 修 合 計 開 設 216 學 分 畢 業 最 少 應 修 得 160 學 分 不 計 學 分 3 設 計 群 美 術 設 計 學 程 課 程 類 冸 部 定 必 授 課 節 數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名 稱 名 稱 學 分 一 二 一 二 一 二 一 般 科 語 文 領 域 國 文 ⅠⅡ 8 4 4 英 文 ⅠⅡ 8 4 4 數 學 領 域 數 學 ⅠⅡ 8 4 4 社 會 領 域 歷 史 ⅠⅡ 2 1 1 備 註 - ~17~

修 科 地 理 ⅠⅡ 2 1 1 自 然 領 域 藝 術 領 域 生 活 領 域 公 民 與 社 會 ⅠⅡ 2 1 1 基 礎 物 理 ⅠⅡ 2 1 1 基 礎 化 學 ⅠⅡ 2 1 1 基 礎 生 物 ⅠⅡ 2 1 1 音 樂 ⅠⅡ 2 1 1 美 術 0 藝 術 生 活 ⅠⅡ 2 1 1 生 活 科 技 ⅠⅡ 2 1 1 家 政 0 計 算 機 概 論 2 2 生 涯 規 劃 ⅠⅡ 2 1 1 法 律 與 生 活 0 環 境 科 學 概 論 0 體 育 ⅠⅡ 4 2 2 健 康 與 體 育 領 域 健 康 與 護 理 ⅠⅡ 2 1 1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Ⅰ Ⅱ 協 志 高 職 104 學 年 度 綜 合 高 中 學 生 課 程 輔 導 手 冊 2 1 1 部 定 必 修 學 分 小 計 54 28 26 0 0 0 0 部 定 必 修 一 般 開 設 54 學 分 設 計 群 美 術 設 計 學 程 教 學 科 與 學 分 ( 節 ) 數 校 訂 科 授 課 節 數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名 稱 學 分 名 稱 學 分 一 二 一 二 一 二 必 修 學 分 選 修 學 分 一 般 一 般 6 學 分 3.03% 電 腦 應 用 2 2 體 育 ⅢⅣ 4 2 2 校 訂 必 修 學 分 小 計 6 0 2 2 2 0 0 72 學 分 36.36% 職 業 詴 探 ⅠⅡ 4 2 2 基 礎 地 球 科 學 2 2 體 育 ⅤⅥ 4 2 2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Ⅲ-Ⅵ 4 1 1 1 1 健 康 與 護 理 ⅢⅣ 2 1 1 國 文 Ⅲ-Ⅵ 16 4 4 4 4 閱 讀 與 寫 作 ⅠⅡ 4 2 2 文 學 概 論 ⅠⅡ 4 2 2 國 學 常 識 ⅠⅡ 4 2 2 文 學 欣 賞 ⅠⅡ 4 2 2 應 用 文 與 修 辭 2 2 語 文 表 達 能 力 訓 練 2 2 英 語 會 話 Ⅰ-Ⅳ 8 2 2 2 2 英 文 聽 力 ⅠⅡ 4 2 2 核 心 科 備 註 校 訂 必 修 一 般 科 開 設 6 學 分 - ~18~

專 精 60 學 分 30.3% 協 志 高 職 104 學 年 度 綜 合 高 中 學 生 課 程 輔 導 手 冊 英 文 Ⅲ-Ⅵ 16 4 4 4 4 基 礎 英 文 文 法 ⅠⅡ 4 2 2 英 文 作 文 ⅠⅡ 4 2 2 英 文 文 法 ⅠⅡ 4 2 2 英 文 閱 讀 ⅠⅡ 4 2 2 數 學 Ⅲ-Ⅵ 16 4 4 4 4 數 學 演 習 Ⅲ-Ⅵ 8 2 2 2 2 代 數 2 2 集 合 與 函 數 2 2 統 計 與 機 率 ⅠⅡ 4 2 2 幾 何 學 ⅠⅡ 4 2 2 開 課 學 分 132 6 8 26 26 33 33 應 選 修 學 分 72 基 本 設 計 ⅠⅡ 6 3 3 色 彩 原 理 2 2 設 計 概 論 2 2 基 礎 圖 學 ⅠⅡ 6 3 3 造 形 原 理 2 2 素 描 I 3 3 創 意 潛 能 開 發 2 2 網 頁 設 計 ⅠⅡ 4 2 2 書 法 ⅠⅡ 4 2 2 數 位 藝 術 創 作 ⅠⅡ 6 3 3 彩 繪 技 法 ⅠⅡ 8 4 4 書 畫 技 法 3 3 書 畫 創 作 3 3 現 代 藝 術 鑑 賞 2 2 設 計 史 2 2 插 畫 技 法 2 2 創 意 繪 畫 2 2 素 描 Ⅱ 3 3 造 形 美 學 ⅠⅡ 6 3 3 專 題 製 作 ⅠⅡ 6 3 3 表 現 技 法 ⅠⅡ 6 3 3 生 活 工 藝 ⅠⅡ 6 3 3 設 計 與 生 活 2 2 設 計 應 用 2 2 繪 畫 基 礎 ⅠⅡ 6 3 3 開 課 學 分 96 0 0 24 24 24 24 校 訂 選 修 一 般 開 設 132 學 分 應 選 修 學 分 60 校 訂 選 修 專 精 - ~19~

必 修 協 志 高 職 104 學 年 度 綜 合 高 中 學 生 課 程 輔 導 手 冊 校 訂 選 修 學 分 小 計 132 4 4 30 30 32 32 校 訂 學 分 數 總 計 138 4 6 32 32 32 32 27 可 修 習 學 分 數 合 計 192 32 32 32 32 32 32 27 活 動 18 學 分 班 會 6 1 1 1 1 1 1 綜 合 活 動 12 2 2 2 2 2 2 開 設 96 學 分 校 訂 選 修 合 計 開 設 228 學 分 核 心 應 26-30 學 分 畢 業 最 少 應 修 得 160 學 分 不 計 學 分 每 週 教 學 總 節 數 210 35 35 35 35 35 35 4. 資 電 類 電 子 技 術 學 程 課 程 類 冸 部 定 必 修 科 名 稱 一 般 科 語 文 領 域 名 稱 學 分 國 文 ⅠⅡ 8 4 4 英 文 ⅠⅡ 8 4 4 數 學 領 域 數 學 ⅠⅡ 8 4 4 社 會 領 域 自 然 領 域 藝 術 領 域 生 活 領 域 歷 史 ⅠⅡ 2 1 1 地 理 ⅠⅡ 2 1 1 公 民 與 社 會 ⅠⅡ 2 1 1 基 礎 物 理 ⅠⅡ 2 1 1 基 礎 化 學 ⅠⅡ 2 1 1 基 礎 生 物 ⅠⅡ 2 1 1 音 樂 ⅠⅡ 2 1 1 美 術 0 藝 術 生 活 ⅠⅡ 2 1 1 生 活 科 技 ⅠⅡ 2 1 1 家 政 0 計 算 機 概 論 2 2 生 涯 規 劃 ⅠⅡ 2 1 1 法 律 與 生 活 0 環 境 科 學 概 論 0 體 育 ⅠⅡ 4 2 2 健 康 與 體 育 領 域 健 康 與 護 理 ⅠⅡ 2 1 1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ⅠⅡ 2 1 1 授 課 節 數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一 二 一 二 一 二 部 定 必 修 學 分 小 計 54 28 26 0 0 0 0 備 註 部 定 必 修 一 般 開 設 54 學 分 - ~20~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電 子 技 術 學 程 教 學 與 學 分 ( 節 ) 數 校 訂 科 協 志 高 職 104 學 年 度 綜 合 高 中 學 生 課 程 輔 導 手 冊 第 一 學 年 授 課 節 數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名 稱 學 分 名 稱 學 分 一 二 一 二 一 二 必 修 學 分 選 修 學 分 一 般 科 一 般 專 精 6 學 分 3.03% 電 腦 應 用 2 2 體 育 ⅢⅣ 4 2 2 校 訂 必 修 學 分 小 計 6 0 2 2 2 0 0 72 學 分 36.36% 60 學 分 30.3% 職 業 詴 探 ⅠⅡ 4 2 2 基 礎 地 球 科 學 2 2 體 育 ⅤⅥ 4 2 2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Ⅲ-Ⅵ 4 1 1 1 1 健 康 與 護 理 ⅢⅣ 2 1 1 國 文 Ⅲ-Ⅵ 16 4 4 4 4 閱 讀 與 寫 作 ⅠⅡ 4 2 2 文 學 概 論 ⅠⅡ 4 2 2 國 學 常 識 ⅠⅡ 4 2 2 文 學 欣 賞 ⅠⅡ 4 2 2 應 用 文 與 修 辭 2 2 語 文 表 達 能 力 訓 練 2 2 英 語 會 話 Ⅰ-Ⅳ 8 2 2 2 2 英 文 聽 力 ⅠⅡ 4 2 2 英 文 Ⅲ-Ⅵ 16 4 4 4 4 基 礎 英 文 文 法 ⅠⅡ 4 2 2 英 文 作 文 ⅠⅡ 4 2 2 英 文 文 法 ⅠⅡ 4 2 2 英 文 閱 讀 ⅠⅡ 4 2 2 數 學 Ⅲ-Ⅵ 16 4 4 4 4 數 學 演 習 Ⅲ-Ⅵ 8 2 2 2 2 代 數 2 2 集 合 與 函 數 2 2 統 計 與 機 率 ⅠⅡ 4 2 2 幾 何 學 ⅠⅡ 4 2 2 開 課 學 分 132 6 8 26 26 33 33 應 選 修 學 分 72 基 本 電 學 ⅠⅡ 6 3 3 基 本 電 學 實 習 ⅠⅡ 6 3 3 電 子 學 ⅠⅡ 6 3 3 電 子 學 實 習 ⅠⅡ 6 3 3 電 子 電 路 3 3 電 子 電 路 實 習 3 3 核 心 科 備 註 校 訂 必 修 一 般 科 開 設 6 學 分 校 訂 選 修 一 般 科 開 設 132 學 分 - ~21~

必 修 科 活 動 電 子 儀 表 量 測 ⅠⅡ 4 2 2 組 合 語 言 ⅠⅡ 4 2 2 協 志 高 職 104 學 年 度 綜 合 高 中 學 生 課 程 輔 導 手 冊 工 業 電 子 學 2 2 工 業 電 子 實 習 3 3 電 腦 繪 圖 ⅠⅡ 4 2 2 專 題 製 作 ⅠⅡ 6 3 3 數 位 邏 輯 3 3 數 位 邏 輯 實 習 3 3 微 處 理 機 3 3 微 處 理 機 實 習 3 3 感 測 器 3 3 電 工 機 械 ⅠⅡ 4 2 2 音 響 技 術 實 習 3 3 通 訊 電 學 2 2 通 訊 電 學 實 習 3 3 開 課 學 分 80 0 0 19 19 21 21 應 選 修 學 分 60 校 訂 選 修 學 分 小 計 132 4 4 30 30 32 32 校 訂 學 分 數 總 計 138 4 6 32 32 32 32 30 可 修 習 學 分 數 合 計 192 32 32 32 32 32 32 30 18 學 分 班 會 6 1 1 1 1 1 1 綜 合 活 動 12 2 2 2 2 2 2 每 週 教 學 總 節 數 210 35 35 35 35 35 35 校 訂 選 修 專 精 科 開 設 80 學 分 校 訂 選 修 合 計 開 設 212 學 分 核 心 應 26-30 學 分 畢 業 最 少 應 修 得 160 學 分 不 計 學 分 5. 餐 旅 群 餐 飲 技 術 學 程 課 程 類 冸 部 定 必 修 科 名 稱 一 般 科 語 文 領 域 名 稱 學 分 國 文 ⅠⅡ 8 4 4 英 文 ⅠⅡ 8 4 4 數 學 領 域 數 學 ⅠⅡ 8 4 4 社 會 領 域 歷 史 ⅠⅡ 2 1 1 地 理 ⅠⅡ 2 1 1 公 民 與 社 會 ⅠⅡ 2 1 1 自 然 領 域 基 礎 物 理 ⅠⅡ 2 1 1 - ~22~ 授 課 節 數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一 二 一 二 一 二 備 註

藝 術 領 域 生 活 領 域 健 康 與 體 育 領 域 基 礎 化 學 ⅠⅡ 2 1 1 基 礎 生 物 ⅠⅡ 2 1 1 音 樂 ⅠⅡ 2 1 1 美 術 0 藝 術 生 活 ⅠⅡ 2 1 1 生 活 科 技 ⅠⅡ 2 1 1 家 政 0 計 算 機 概 論 2 2 生 涯 規 劃 ⅠⅡ 2 1 1 法 律 與 生 活 0 環 境 科 學 概 論 0 體 育 ⅠⅡ 4 2 2 健 康 與 護 理 ⅠⅡ 2 1 1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ⅠⅡ 2 1 1 協 志 高 職 104 學 年 度 綜 合 高 中 學 生 課 程 輔 導 手 冊 部 定 必 修 學 分 小 計 54 28 26 0 0 0 0 部 定 必 修 一 般 開 設 54 學 分 餐 旅 群 餐 飲 技 術 學 程 教 學 與 學 分 ( 節 ) 數 校 訂 科 名 稱 學 分 名 稱 必 修 學 分 選 修 學 分 一 般 一 般 6 學 分 3.03% 學 分 - ~23~ 第 一 學 年 電 腦 應 用 2 2 授 課 節 數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一 二 一 二 一 二 體 育 ⅢⅣ 4 2 2 校 訂 必 修 學 分 小 計 6 0 2 2 2 0 0 74 學 分 37.37% 職 業 詴 探 ⅠⅡ 4 2 2 基 礎 地 球 科 學 2 2 體 育 ⅤⅥ 4 2 2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Ⅲ-Ⅵ 4 1 1 1 1 健 康 與 護 理 ⅢⅣ 2 1 1 國 文 Ⅲ-Ⅵ 16 4 4 4 4 閱 讀 與 寫 作 ⅠⅡ 4 2 2 文 學 概 論 ⅠⅡ 4 2 2 國 學 常 識 ⅠⅡ 4 2 2 文 學 欣 賞 ⅠⅡ 4 2 2 應 用 文 與 修 辭 2 2 語 文 表 達 能 力 訓 練 2 2 英 語 會 話 Ⅰ-Ⅳ 8 2 2 2 2 英 文 聽 力 ⅠⅡ 4 2 2 英 文 Ⅲ-Ⅵ 16 4 4 4 4 基 礎 英 文 文 法 ⅠⅡ 4 2 2 核 心 科 備 註 校 訂 必 修 一 般 科 開 設 6 學 分

必 修 專 精 活 動 58 學 分 29.29% 協 志 高 職 104 學 年 度 綜 合 高 中 學 生 課 程 輔 導 手 冊 英 文 作 文 ⅠⅡ 4 2 2 英 文 文 法 ⅠⅡ 4 2 2 英 文 閱 讀 ⅠⅡ 4 2 2 數 學 Ⅲ-Ⅵ 16 4 4 4 4 數 學 演 習 Ⅲ-Ⅵ 8 2 2 2 2 代 數 2 2 集 合 與 函 數 2 2 統 計 與 機 率 ⅠⅡ 4 2 2 幾 何 學 ⅠⅡ 4 2 2 開 課 學 分 132 6 8 26 26 33 33 應 選 修 學 分 74 餐 旅 英 文 會 話 Ⅰ-Ⅲ 6 2 2 2 餐 旅 英 文 會 話 Ⅳ 2 2 餐 旅 服 務 技 術 ⅠⅡ 6 3 3 餐 旅 服 務 技 術 Ⅲ 2 2 餐 旅 服 務 技 術 Ⅳ 2 2 飲 料 與 調 酒 ⅠⅡ 4 2 2 餐 旅 概 論 ⅠⅡ 6 3 3 餐 飲 實 務 Ⅰ 2 2 餐 飲 實 務 Ⅱ 2 2 中 餐 烹 調 實 習 Ⅰ 3 3 中 餐 烹 調 實 習 Ⅱ-Ⅳ 9 3 3 3 專 題 製 作 ⅠⅡ 6 3 3 餐 飲 衛 生 與 安 全 ⅠⅡ 4 2 2 烘 焙 食 品 製 作 ⅠⅡ 6 3 3 西 餐 烹 調 實 習 ⅠⅡ 6 3 3 餐 旅 日 文 會 話 ⅠⅡ 4 2 2 食 物 學 概 論 ⅠⅡ 4 2 2 餐 廳 經 營 與 管 理 ⅠⅡ 6 3 3 開 課 學 分 80 0 0 20 20 20 20 應 選 修 學 分 58 校 訂 選 修 學 分 小 計 132 4 4 30 30 32 32 校 訂 學 分 數 總 計 138 4 6 32 32 32 32 29 可 修 習 學 分 數 合 計 192 32 32 32 32 32 32 29 18 學 分 班 會 6 1 1 1 1 1 1 綜 合 活 動 12 2 2 2 2 2 2 每 週 教 學 總 節 數 210 35 35 35 35 35 35 校 訂 選 修 一 般 科 開 設 132 學 分 校 訂 選 修 專 精 科 開 設 80 學 分 校 訂 選 修 合 計 開 設 212 學 分 核 心 應 26-30 學 分 畢 業 最 少 應 修 得 160 學 分 不 計 學 分 - ~24~

6. 餐 旅 群 觀 光 餐 飲 學 程 部 定 必 修 科 課 程 類 冸 授 課 節 數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名 稱 名 稱 學 分 一 二 一 二 一 二 一 般 科 語 文 領 域 國 文 ⅠⅡ 8 4 4 英 文 ⅠⅡ 8 4 4 數 學 領 域 數 學 ⅠⅡ 8 4 4 社 會 領 域 自 然 領 域 藝 術 領 域 生 活 領 域 健 康 與 體 育 領 域 歷 史 ⅠⅡ 2 1 1 地 理 ⅠⅡ 2 1 1 公 民 與 社 會 ⅠⅡ 2 1 1 基 礎 物 理 ⅠⅡ 2 1 1 基 礎 化 學 ⅠⅡ 2 1 1 基 礎 生 物 ⅠⅡ 2 1 1 音 樂 ⅠⅡ 2 1 1 美 術 0 藝 術 生 活 ⅠⅡ 2 1 1 生 活 科 技 ⅠⅡ 2 1 1 家 政 0 計 算 機 概 論 2 2 生 涯 規 劃 ⅠⅡ 2 1 1 法 律 與 生 活 0 環 境 科 學 概 論 0 體 育 ⅠⅡ 4 2 2 健 康 與 護 理 ⅠⅡ 2 1 1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ⅠⅡ 2 1 1 部 定 必 修 學 分 小 計 54 28 26 0 0 0 0 備 註 部 定 必 修 一 般 開 設 54 學 分 餐 旅 群 觀 光 餐 飲 學 程 教 學 與 學 分 ( 節 ) 數 校 訂 科 - ~25~ 授 課 節 數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名 稱 學 分 名 稱 學 分 一 二 一 二 一 二 必 修 學 分 選 修 學 分 一 般 科 一 般 6 學 分 3.03% 電 腦 應 用 2 2 體 育 ⅢⅣ 4 2 2 校 訂 必 修 學 分 小 計 6 0 2 2 2 0 0 74 學 分 37.37% 職 業 詴 探 ⅠⅡ 4 2 2 基 礎 地 球 科 學 2 2 體 育 ⅤⅥ 4 2 2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Ⅲ-Ⅵ 4 1 1 1 1 健 康 與 護 理 ⅢⅣ 2 1 1 核 心 備 註 校 訂 必 修 一 般 開 設 6 學 分

專 精 58 學 分 29.29% 協 志 高 職 104 學 年 度 綜 合 高 中 學 生 課 程 輔 導 手 冊 國 文 Ⅲ-Ⅵ 16 4 4 4 4 閱 讀 與 寫 作 ⅠⅡ 4 2 2 文 學 概 論 ⅠⅡ 4 2 2 國 學 常 識 ⅠⅡ 4 2 2 文 學 欣 賞 ⅠⅡ 4 2 2 應 用 文 與 修 辭 2 2 語 文 表 達 能 力 訓 練 2 2 英 語 會 話 Ⅰ-Ⅳ 8 2 2 2 2 英 文 聽 力 ⅠⅡ 4 2 2 英 文 Ⅲ-Ⅵ 16 4 4 4 4 基 礎 英 文 文 法 ⅠⅡ 4 2 2 英 文 作 文 ⅠⅡ 4 2 2 英 文 文 法 ⅠⅡ 4 2 2 英 文 閱 讀 ⅠⅡ 4 2 2 數 學 Ⅲ-Ⅵ 16 4 4 4 4 數 學 演 習 Ⅲ-Ⅵ 8 2 2 2 2 代 數 2 2 集 合 與 函 數 2 2 統 計 與 機 率 ⅠⅡ 4 2 2 幾 何 學 ⅠⅡ 4 2 2 開 課 學 分 132 6 8 26 26 33 33 應 選 修 學 分 74 飲 料 與 調 酒 ⅠⅡ 4 2 2 餐 旅 英 文 會 話 Ⅰ-Ⅲ 6 2 2 2 經 濟 學 概 論 Ⅰ 2 2 餐 旅 英 文 會 話 Ⅳ 2 2 觀 光 學 概 要 Ⅰ 2 2 觀 光 學 概 要 Ⅱ 2 2 餐 旅 服 務 技 術 ⅠⅡ 6 3 3 餐 旅 服 務 技 術 Ⅲ 2 2 餐 旅 服 務 技 術 Ⅳ 2 2 旅 館 實 務 ⅠⅡ 4 2 2 餐 旅 概 論 ⅠⅡ 4 2 2 觀 光 日 語 Ⅰ-Ⅳ 8 2 2 2 2 觀 光 地 理 ⅠⅡ 4 2 2 中 餐 烹 調 實 習 ⅠⅡ 6 3 3 領 隊 導 遊 實 務 ⅠⅡ 4 2 2 專 題 製 作 ⅠⅡ 6 3 3 地 方 實 務 經 驗 分 享 Ⅰ Ⅱ 4 2 2 校 訂 選 修 一 般 開 設 132 學 分 - ~26~

必 修 科 活 動 科 協 志 高 職 104 學 年 度 綜 合 高 中 學 生 課 程 輔 導 手 冊 行 銷 管 理 概 論 ⅠⅡ 4 2 2 國 際 禮 儀 ⅠⅡ 2 1 1 旅 遊 安 全 與 急 救 常 識 ⅠⅡ 2 1 1 航 空 客 運 與 票 務 ⅠⅡ 4 2 2 經 濟 學 概 論 Ⅱ 2 2 開 課 學 分 82 0 0 20 20 21 21 應 選 修 學 分 58 校 訂 選 修 學 分 小 計 132 4 4 30 30 32 32 校 訂 學 分 數 總 計 138 4 6 32 32 32 32 26 可 修 習 學 分 數 合 計 192 32 32 32 32 32 32 26 18 學 分 班 會 6 1 1 1 1 1 1 綜 合 活 動 12 2 2 2 2 2 2 每 週 教 學 總 節 數 210 35 35 35 35 35 35 校 訂 選 修 專 精 開 設 82 學 分 校 訂 選 修 合 計 開 設 214 學 分 核 心 應 26-30 學 分 畢 業 最 少 應 修 得 160 學 分 不 計 學 分 7. 商 業 群 資 訊 應 用 學 程 課 程 類 冸 部 定 必 修 科 名 稱 一 般 科 語 文 領 域 名 稱 學 分 國 文 ⅠⅡ 8 4 4 英 文 ⅠⅡ 8 4 4 數 學 領 域 數 學 ⅠⅡ 8 4 4 社 會 領 域 自 然 領 域 藝 術 領 域 生 活 領 域 歷 史 ⅠⅡ 2 1 1 地 理 ⅠⅡ 2 1 1 公 民 與 社 會 ⅠⅡ 2 1 1 基 礎 物 理 ⅠⅡ 2 1 1 基 礎 化 學 ⅠⅡ 2 1 1 基 礎 生 物 ⅠⅡ 2 1 1 音 樂 ⅠⅡ 2 1 1 美 術 0 藝 術 生 活 ⅠⅡ 2 1 1 生 活 科 技 ⅠⅡ 2 1 1 家 政 0 - ~27~ 授 課 節 數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一 二 一 二 一 二 備 註

健 康 與 體 育 領 域 計 算 機 概 論 2 2 生 涯 規 劃 ⅠⅡ 2 1 1 法 律 與 生 活 0 環 境 科 學 概 論 0 體 育 ⅠⅡ 4 2 2 健 康 與 護 理 ⅠⅡ 2 1 1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Ⅰ Ⅱ 2 1 1 協 志 高 職 104 學 年 度 綜 合 高 中 學 生 課 程 輔 導 手 冊 部 定 必 修 學 分 小 計 54 28 26 0 0 0 0 部 定 必 修 一 般 開 設 54 學 分 商 業 群 資 訊 應 用 學 程 教 學 與 學 分 ( 節 ) 數 檢 核 表 ( 續 ) 課 程 類 冸 校 訂 科 授 課 節 數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名 稱 學 分 名 稱 學 分 一 二 一 二 一 二 必 修 學 分 選 修 學 分 一 般 一 般 6 學 分 3.03% 電 腦 應 用 2 2 體 育 ⅢⅣ 4 2 2 校 訂 必 修 學 分 小 計 6 0 2 2 2 0 0 72 學 分 36.36% 職 業 詴 探 ⅠⅡ 4 2 2 基 礎 地 球 科 學 2 2 體 育 ⅤⅥ 4 2 2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Ⅲ -Ⅵ 4 1 1 1 1 健 康 與 護 理 ⅢⅣ 2 1 1 國 文 Ⅲ-Ⅵ 16 4 4 4 4 閱 讀 與 寫 作 ⅠⅡ 4 2 2 文 學 概 論 ⅠⅡ 4 2 2 國 學 常 識 ⅠⅡ 4 2 2 文 學 欣 賞 ⅠⅡ 4 2 2 應 用 文 與 修 辭 2 2 語 文 表 達 能 力 訓 練 2 2 英 語 會 話 Ⅰ-Ⅳ 8 2 2 2 2 英 文 聽 力 ⅠⅡ 4 2 2 英 文 Ⅲ-Ⅵ 16 4 4 4 4 基 礎 英 文 文 法 Ⅰ Ⅱ 4 2 2 英 文 作 文 ⅠⅡ 4 2 2 英 文 文 法 ⅠⅡ 4 2 2 英 文 閱 讀 ⅠⅡ 4 2 2 數 學 Ⅲ-Ⅵ 16 4 4 4 4 數 學 演 習 Ⅲ-Ⅵ 8 2 2 2 2 核 心 備 註 校 訂 必 修 一 般 科 開 設 6 學 分 - ~28~

必 修 專 精 科 活 動 60 學 分 30.3% 代 數 2 2 集 合 與 函 數 2 2 協 志 高 職 104 學 年 度 綜 合 高 中 學 生 課 程 輔 導 手 冊 統 計 與 機 率 ⅠⅡ 4 2 2 幾 何 學 ⅠⅡ 4 2 2 開 課 學 分 132 6 8 26 26 33 33 應 選 修 學 分 72 會 計 學 ⅠⅡ 6 3 3 會 計 學 Ⅲ 2 2 會 計 學 Ⅳ 2 2 商 業 概 論 ⅠⅡ 4 2 2 經 濟 學 ⅠⅡ 8 4 4 計 算 機 應 用 Ⅰ- Ⅲ 9 3 3 3 計 算 機 應 用 Ⅳ 3 3 專 題 製 作 ⅠⅡ 6 3 3 網 頁 設 計 ⅠⅡ 4 2 2 資 訊 系 統 應 用 Ⅰ Ⅱ 程 式 語 言 與 設 計 ⅠⅡ 電 子 商 務 實 務 Ⅰ Ⅱ 4 2 2 6 3 3 4 2 2 經 濟 學 應 用 ⅠⅡ 4 2 2 會 計 實 務 I-Ⅳ 8 2 2 2 2 網 路 管 理 與 應 用 ⅠⅡ 數 位 影 音 應 用 Ⅰ Ⅱ 4 2 2 4 2 2 電 腦 繪 圖 ⅠⅡ 4 2 2 開 課 學 分 82 0 0 21 21 20 20 應 選 修 學 分 60 校 訂 選 修 學 分 小 計 132 4 4 30 30 32 32 校 訂 學 分 數 總 計 138 4 6 32 32 32 32 29 可 修 習 學 分 數 合 計 192 32 32 32 32 32 32 29 18 學 分 班 會 6 1 1 1 1 1 1 綜 合 活 動 12 2 2 2 2 2 2 每 週 教 學 總 節 數 210 35 35 35 35 35 35 校 訂 選 修 一 般 科 開 設 132 學 分 校 訂 選 修 專 精 科 開 設 82 學 分 校 訂 選 修 合 計 開 設 214 學 分 核 心 應 26-30 學 分 畢 業 最 少 應 修 得 160 學 分 不 計 學 分 - ~29~

三 各 領 域 教 學 開 設 流 程 表 ( 加 框 代 表 必 修 ) 協 志 高 職 104 學 年 度 綜 合 高 中 學 生 課 程 輔 導 手 冊 國 文 學 年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學 期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學 期 國 文 Ⅰ(4) 國 文 Ⅱ(4) 國 文 Ⅲ(4) 國 文 Ⅳ(4) 國 文 Ⅴ(4) 國 文 Ⅵ(4) 閱 讀 與 寫 作 Ⅰ 文 學 概 論 Ⅰ 閱 讀 與 寫 作 Ⅱ 文 學 概 論 Ⅱ 國 學 常 識 Ⅰ 國 學 常 識 Ⅱ 文 學 欣 賞 Ⅰ 文 學 欣 賞 Ⅱ 應 用 文 與 修 辭 語 文 表 達 能 力 訓 練 英 文 學 年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學 期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學 期 英 文 Ⅰ(4) 英 文 Ⅱ(4) 英 文 Ⅲ(4) 英 文 Ⅳ(4) 英 文 Ⅴ(4) 英 文 Ⅵ(4) 英 語 會 話 Ⅰ 英 語 會 話 Ⅱ 英 語 會 話 Ⅲ 英 語 會 話 Ⅳ 英 文 聽 力 Ⅰ 英 文 聽 力 Ⅱ 英 文 作 文 Ⅰ 英 文 作 文 Ⅱ 基 礎 英 文 文 法 基 礎 英 文 文 法 英 文 文 法 Ⅰ 英 文 文 法 Ⅱ Ⅰ Ⅱ 英 文 閱 讀 Ⅰ 英 文 閱 讀 Ⅱ 數 學 學 年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學 期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學 期 數 學 Ⅰ(4) 數 學 Ⅱ(4) 數 學 Ⅲ(4) 數 學 Ⅳ(4) 數 學 Ⅴ(4) 數 學 Ⅵ(4) 數 學 演 習 Ⅰ 代 數 數 學 演 習 Ⅱ 集 合 與 函 數 數 學 演 習 Ⅲ 數 學 演 習 Ⅳ 統 計 與 機 率 Ⅰ 統 計 與 機 率 Ⅱ 幾 何 學 Ⅰ 幾 何 學 Ⅱ - ~30~

健 康 與 體 育 領 域 學 年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學 期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學 期 體 育 Ⅰ 體 育 Ⅱ 體 育 Ⅲ 體 育 Ⅳ 體 育 Ⅴ 體 育 Ⅵ 健 康 與 護 理 Ⅰ 健 康 與 護 理 Ⅱ 健 康 與 護 理 Ⅲ 健 康 與 護 理 Ⅳ (1) (1) (1) (1)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學 年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學 期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學 期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Ⅰ(1)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Ⅱ(1)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Ⅲ(1)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Ⅳ(1)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Ⅴ(1)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Ⅵ(1) 社 會 領 域 學 年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學 期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學 期 歷 史 (1) 歷 史 (1) 社 會 科 學 Ⅰ 社 會 科 學 Ⅱ 地 理 (1) 地 理 (1) 公 民 與 社 公 民 與 社 會 地 理 專 題 Ⅰ 地 理 專 題 Ⅱ 會 (1) (1) 中 國 科 技 史 西 洋 近 現 代 史 自 然 領 域 學 年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學 期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學 期 基 礎 物 理 (1) 基 礎 物 理 (1) 地 球 與 環 境 Ⅰ 地 球 與 環 境 Ⅱ 基 礎 化 學 (1) 基 礎 化 學 (1) 自 然 科 學 Ⅰ 自 然 科 學 Ⅱ 基 礎 生 物 (1) 基 礎 生 物 (1) 環 境 科 學 生 態 保 育 基 礎 地 球 科 學 - ~31~

學 術 自 然 學 程 專 精 學 年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學 期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學 期 基 礎 物 理 (1) 基 礎 物 理 (1) 物 理 I(3) 物 理 II(3) 選 修 物 理 I(4) 選 修 物 理 II(4) 基 礎 化 學 (1) 基 礎 化 學 (1) 化 學 I(3) 化 學 II(3) 選 修 化 學 I(4) 選 修 化 學 II(4) 基 礎 生 物 (1) 基 礎 生 物 (1) 生 物 I 生 物 II 選 修 生 物 Ⅰ 選 修 生 物 Ⅱ 基 礎 地 球 科 學 物 理 演 習 I 物 理 演 習 II 物 理 專 題 研 究 Ⅰ(3) 化 學 演 習 I 化 學 演 習 II 化 學 專 題 研 究 I (3) 生 物 專 題 研 究 I (3) 物 理 專 題 研 究 Ⅱ(3) 化 學 專 題 研 究 Ⅱ (3) 生 物 專 題 研 究 II (3) 學 術 社 會 學 程 專 精 學 年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學 期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學 期 歷 史 (1) 歷 史 (1) 歷 史 I(3) 歷 史 Ⅱ(3) 歷 史 Ⅲ(3) 歷 史 Ⅳ(3) 臺 灣 殖 民 史 中 國 近 現 代 史 中 國 中 古 近 世 文 化 史 軍 國 主 義 興 亡 史 中 國 史 學 史 中 國 官 制 史 地 理 (1) 地 理 (1) 區 域 地 理 Ⅰ (3) 人 文 地 理 Ⅰ 區 域 地 理 Ⅱ (3) 人 文 地 理 Ⅱ 應 用 地 理 Ⅰ (4) 經 濟 地 理 Ⅰ 應 用 地 理 Ⅱ (4) 經 濟 地 理 Ⅱ 公 民 與 社 會 (1) 公 民 與 社 會 (1) 公 民 與 社 會 Ⅰ 公 民 與 社 會 Ⅱ 公 民 與 社 會 Ⅲ 文 化 與 法 律 (3) 公 民 與 社 會 Ⅳ 民 主 政 治 與 經 濟 (3) - ~32~

美 術 設 計 學 程 專 精 協 志 高 職 104 學 年 度 綜 合 高 中 學 生 課 程 輔 導 手 冊 學 年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學 期 1 2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學 期 * 繪 畫 基 礎 I (3) * 基 本 設 計 Ⅰ (3) * 繪 畫 基 礎 Ⅱ (3) * 基 本 設 計 Ⅱ (3) 書 畫 技 法 (3) 書 畫 創 作 (3) 現 代 藝 術 鑑 賞 設 計 史 * 色 彩 原 理 * 設 計 概 論 插 畫 技 法 創 意 繪 畫 * 基 礎 圖 學 Ⅰ (3) * 造 形 原 理 網 頁 設 計 Ⅰ 書 法 Ⅰ 數 位 藝 術 創 作 Ⅰ(3) * 基 礎 圖 學 Ⅱ (3) 創 意 潛 能 開 發 網 頁 設 計 Ⅱ 書 法 Ⅱ 數 位 藝 術 創 作 Ⅱ(3) 彩 繪 技 法 Ⅰ(4) 彩 繪 技 法 Ⅱ(4) * 素 描 I(3) 素 描 Ⅱ(3) 造 形 美 學 Ⅰ (3) 專 題 製 作 Ⅰ (3) 表 現 技 法 Ⅰ (3) 生 活 工 藝 Ⅰ (3) 設 計 與 生 活 電 子 技 術 學 程 專 精 學 年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學 期 1 2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學 期 * 基 本 電 學 Ⅰ (3) * 基 本 電 學 實 習 Ⅰ(3) * 基 本 電 學 Ⅱ (3) * 基 本 電 學 實 習 Ⅱ(3) 造 型 美 學 Ⅱ(3) 專 題 製 作 Ⅱ(3) 表 現 技 法 Ⅱ( 3) 生 活 工 藝 Ⅱ(3) 設 計 應 用 工 業 電 子 學 通 訊 電 學 工 業 電 子 實 習 (3) 通 訊 電 學 實 習 (3) * 電 子 學 Ⅰ(3) * 電 子 學 Ⅱ(3) 電 腦 繪 圖 Ⅰ 電 腦 繪 圖 Ⅱ * 電 子 學 實 習 Ⅰ(3) 電 子 電 路 (3) 電 子 儀 表 量 測 I * 電 子 學 實 習 Ⅱ(3) 電 子 電 路 實 習 (3) 電 子 儀 表 量 測 Ⅱ 專 題 製 作 Ⅰ(3) 專 題 製 作 Ⅱ(3) * 數 位 邏 輯 (3) 微 處 理 機 (3) * 數 位 邏 輯 實 習 (3) 微 處 理 機 實 習 (3) 組 合 語 言 I 組 合 語 言 Ⅱ 感 測 器 (3) 音 響 技 術 實 習 (3) 電 工 機 械 Ⅰ 電 工 機 械 Ⅱ - ~33~

餐 飲 技 術 學 程 專 精 學 年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學 期 1 2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學 期 * 餐 旅 英 文 會 話 Ⅰ * 餐 旅 英 文 會 話 Ⅱ * 餐 旅 英 文 會 話 Ⅲ 餐 旅 英 文 會 話 Ⅳ * 餐 旅 服 務 技 術 Ⅰ(3) * 餐 旅 服 務 技 術 Ⅱ(3) * 餐 旅 服 務 技 術 Ⅲ 餐 旅 服 務 技 術 Ⅳ * 飲 料 與 調 酒 * 飲 料 與 調 * 餐 飲 實 務 餐 飲 實 務 Ⅱ Ⅰ 酒 Ⅱ Ⅰ * 餐 旅 概 論 Ⅰ (3) * 餐 旅 概 論 Ⅱ(3) 烘 焙 食 品 製 作 Ⅰ(3) 烘 焙 食 品 製 作 Ⅱ (3) * 中 餐 烹 調 實 習 Ⅰ(3) 餐 飲 衛 生 與 安 全 Ⅰ 西 餐 烹 調 實 習 Ⅰ(3) 餐 旅 日 文 會 話 Ⅰ 中 餐 烹 調 實 習 Ⅱ(3) 餐 飲 衛 生 與 安 全 Ⅱ 西 餐 烹 調 實 習 Ⅱ(3) 餐 旅 日 文 會 話 Ⅱ 中 餐 烹 調 實 習 Ⅲ(3) 專 題 製 作 (3) 食 物 學 概 論 Ⅰ 餐 廳 經 營 與 管 理 Ⅰ(3) 中 餐 烹 調 實 習 Ⅳ (3) 專 題 製 作 Ⅱ(3) 食 物 學 概 論 Ⅱ 餐 廳 經 營 與 管 理 Ⅱ(3) 觀 光 餐 飲 專 精 學 年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學 期 1 2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學 期 * 飲 料 與 調 酒 Ⅰ * 餐 旅 英 文 會 話 Ⅰ * 飲 料 與 調 酒 Ⅰ * 餐 旅 英 文 會 話 Ⅱ * 餐 旅 服 務 技 * 餐 旅 服 務 技 術 Ⅰ(3) 術 Ⅱ(3) * 觀 光 學 概 要 觀 光 學 概 要 Ⅰ Ⅱ 旅 館 實 務 I 旅 館 實 務 Ⅱ(2 ) - ~34~ * 經 濟 學 概 論 Ⅰ * 餐 旅 英 文 會 話 Ⅲ 經 濟 學 概 論 Ⅱ 餐 旅 英 文 會 話 Ⅳ * 餐 旅 服 務 技 術 餐 旅 服 務 技 術 Ⅲ Ⅳ 專 題 製 作 Ⅰ(3) 專 題 製 作 Ⅱ(3) 領 隊 導 遊 實 務 Ⅰ 領 隊 導 遊 實 務 Ⅱ 觀 光 日 語 Ⅰ 觀 光 日 語 Ⅱ 觀 光 日 語 Ⅲ 觀 光 日 語 Ⅳ 觀 光 地 理 Ⅰ 觀 光 地 理 Ⅱ 中 餐 烹 調 實 習 Ⅰ(3) * 餐 旅 概 論 Ⅰ 中 餐 烹 調 實 習 Ⅱ(3) * 餐 旅 概 論 Ⅱ 地 方 實 務 經 驗 分 地 方 實 務 經 驗 享 Ⅰ 分 享 Ⅱ 行 銷 管 理 概 論 Ⅰ 行 銷 管 理 概 論 Ⅱ 航 空 客 運 與 票 務 Ⅰ 國 際 禮 儀 Ⅰ(1) 旅 遊 安 全 與 急 救 常 識 Ⅰ(1) 航 空 客 運 與 票 務 Ⅱ 國 際 禮 儀 Ⅱ(1) 旅 遊 安 全 與 急 救 常 識 Ⅱ(1)

資 訊 應 用 學 程 專 精 課 程 學 年 第 一 學 年 第 二 學 年 第 三 學 年 學 期 1 2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學 期 第 一 學 期 第 二 學 期 * 會 計 學 I(3) * 會 計 學 Ⅱ(3) * 會 計 學 Ⅲ 會 計 學 Ⅳ * 商 業 概 論 Ⅰ * 商 業 概 論 Ⅱ * 經 濟 學 Ⅰ(4) * 經 濟 學 Ⅱ(4) 經 濟 學 應 用 Ⅰ 經 濟 學 應 用 Ⅱ * 計 算 機 應 用 Ⅰ(3) * 計 算 機 應 用 Ⅱ(3) * 計 算 機 應 用 Ⅲ(3) 計 算 機 應 用 Ⅳ (3) 專 題 製 作 Ⅰ 專 題 製 作 Ⅱ(3) (3) 網 頁 設 計 網 頁 設 計 Ⅱ 資 訊 系 統 應 用 Ⅰ 資 訊 系 統 應 用 Ⅱ 電 子 商 務 實 務 I 電 子 商 務 實 務 Ⅱ 程 式 語 言 與 設 計 Ⅰ(3) 程 式 語 言 與 設 計 Ⅱ(3) 網 路 管 理 與 應 用 Ⅰ 網 路 管 理 與 應 用 Ⅱ 會 計 實 務 Ⅰ 會 計 實 務 Ⅱ 會 計 實 務 Ⅲ 會 計 實 務 Ⅳ 數 位 影 音 應 用 Ⅰ 數 位 影 音 應 用 Ⅱ 電 腦 繪 圖 Ⅰ 電 腦 繪 圖 Ⅱ 伍 各 種 進 路 修 課 建 議 本 校 學 生 畢 業 後 可 以 參 加 大 學 學 測 ( 招 生 管 道 : 大 學 推 甄 大 學 申 請 四 技 申 請 ) 報 考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 招 生 管 道 : 推 甄 技 優 甄 詴 統 一 聯 合 分 發 ) 指 定 考 科 考 詴 ( 招 生 管 道 : 統 一 聯 合 分 發 ) 各 校 獨 立 招 生 或 直 接 就 業 對 於 不 同 導 向 的 學 生, 由 於 各 進 路 所 必 備 之 學 科 不 盡 相 同, 在 此 列 出 各 進 路 之 修 課 建 議 以 供 參 考 一 參 加 大 學 多 元 入 學 修 課 建 議 大 學 學 測 考 科 為 :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自 然 社 會 五 科, 採 級 分 制, 每 科 15 級 分, 滿 級 分 為 75 級 分 大 學 指 考 考 科 為 : 自 然 組 ( 第 二 三 四 類 組 ):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物 理 化 學 生 物 社 會 組 ( 第 一 類 組 ):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歷 史 地 理 公 民 與 社 會 學 生 宜 依 自 己 的 志 願 與 性 向 來 決 定 是 否 報 考, 各 學 期 選 課 時, 可 參 酌 修 課 建 議 及 該 學 期 開 課 表 進 行 選 課 如 依 學 術 學 程 開 課 內 容, 各 學 期 仍 有 空 間 選 修 其 他 課 程 時, 請 依 自 己 的 興 趣 性 向, 參 考 老 師 與 家 長 的 意 見, 選 修 其 他 選 修 課 程 - ~35~

(1) 參 加 大 學 學 力 測 驗 推 甄 申 請 修 課 建 議 表 ( 以 高 一 高 二 課 程 為 主 ) 類 冸 科 冸 學 分 一 年 級 二 年 級 三 年 級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自 然 國 文 Ⅰ 4 4 國 文 Ⅱ 4 4 國 文 Ⅲ 4 4 國 文 Ⅳ 4 4 文 學 概 論 Ⅰ 2 2 文 學 概 論 Ⅱ 2 2 閱 讀 與 寫 作 Ⅰ 2 2 閱 讀 與 寫 作 Ⅱ 2 2 英 文 Ⅰ 4 4 英 文 Ⅱ 4 4 英 文 Ⅲ 4 4 英 文 Ⅳ 4 4 英 語 會 話 Ⅰ 2 2 英 語 會 話 Ⅱ 2 2 英 語 會 話 Ⅲ 2 2 英 語 會 話 Ⅳ 2 2 英 文 聽 力 Ⅰ 2 2 英 文 聽 力 Ⅱ 2 2 英 文 文 法 Ⅰ 2 2 英 文 文 法 Ⅱ 2 2 數 學 Ⅰ 4 4 數 學 Ⅱ 4 4 數 學 Ⅲ 4 4 數 學 Ⅳ 4 4 數 學 演 習 Ⅰ 2 2 數 學 演 習 Ⅱ 2 2 代 數 2 2 集 合 與 函 數 2 2 基 礎 物 理 2 2 基 礎 化 學 2 2 基 礎 生 物 2 1 1 物 理 Ⅰ 3 3 物 理 Ⅱ 3 3 化 學 Ⅰ 3 3 化 學 Ⅱ 3 3 生 物 Ⅰ 2 2 生 物 Ⅱ 2 2 基 礎 地 球 科 學 2 2 物 理 演 習 Ⅰ 2 2 物 理 演 習 Ⅱ 2 2 化 學 演 習 Ⅰ 2 2 化 學 演 習 Ⅱ 2 2 生 物 專 題 研 究 Ⅰ 3 3 生 物 專 題 研 究 Ⅱ 3 3 - ~36~

社 會 協 志 高 職 104 學 年 度 綜 合 高 中 學 生 課 程 輔 導 手 冊 歷 史 Ⅰ 3 3 歷 史 Ⅱ 3 3 區 域 地 理 Ⅰ 3 3 區 域 地 理 Ⅱ 3 3 人 文 地 理 Ⅱ 2 2 人 文 地 理 Ⅱ 2 2 公 民 與 社 會 2 2 公 民 與 社 會 Ⅰ 2 2 公 民 與 社 會 Ⅱ 2 2 臺 灣 殖 民 史 2 2 中 國 近 現 代 史 2 2 參 加 大 學 指 考 修 課 建 議 表 類 冸 科 冸 學 分 一 年 級 二 年 級 三 年 級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國 文 英 文 國 文 Ⅰ 4 4 國 文 Ⅱ 4 4 國 文 Ⅲ 4 4 國 文 Ⅳ 4 4 國 文 Ⅴ 4 4 國 文 Ⅵ 4 4 文 學 概 論 Ⅰ 2 2 文 學 概 論 Ⅱ 2 2 閱 讀 與 寫 作 Ⅰ 2 2 閱 讀 與 寫 作 Ⅱ 2 2 文 學 欣 賞 Ⅰ 2 2 文 學 欣 賞 Ⅱ 2 2 應 用 文 與 修 辭 2 2 語 言 表 達 能 力 訓 練 2 2 英 文 Ⅰ 4 4 英 文 Ⅱ 4 4 英 文 Ⅲ 4 4 英 文 Ⅳ 4 4 英 文 Ⅴ 4 4 英 文 Ⅵ 4 4 英 語 會 話 Ⅰ 2 2 英 語 會 話 Ⅱ 2 2 英 語 會 話 Ⅲ 2 2 英 語 會 話 Ⅳ 2 2 英 文 聽 力 Ⅰ 2 2 英 文 聽 力 Ⅱ 2 2 英 文 作 文 Ⅰ 2 2 英 文 作 文 Ⅱ 2 2 英 文 文 法 Ⅰ 2 2 英 文 文 法 Ⅱ 2 2 英 文 閱 讀 Ⅰ 2 2 - ~37~

數 學 自 然 協 志 高 職 104 學 年 度 綜 合 高 中 學 生 課 程 輔 導 手 冊 英 文 閱 讀 Ⅱ 2 2 數 學 Ⅰ 4 4 數 學 Ⅱ 4 4 數 學 Ⅲ 4 4 數 學 Ⅳ 4 4 數 學 Ⅴ( 甲 )( 乙 ) 4 4 數 學 Ⅵ( 甲 )( 乙 ) 4 4 代 數 2 2 集 合 與 函 數 2 2 數 學 演 習 Ⅰ 2 2 數 學 演 習 Ⅱ 2 2 數 學 演 習 Ⅲ 2 2 數 學 演 習 Ⅳ 2 2 統 計 與 機 率 Ⅰ 2 2 統 計 與 機 率 Ⅱ 2 2 幾 何 學 Ⅰ 2 2 幾 何 學 Ⅱ 2 2 基 礎 物 理 2 2 基 礎 化 學 2 2 基 礎 生 物 2 1 1 物 理 Ⅰ 3 3 物 理 Ⅱ 3 3 化 學 Ⅰ 3 3 化 學 Ⅱ 3 3 生 物 Ⅰ 2 2 生 物 Ⅱ 2 2 基 礎 地 球 科 學 2 2 物 理 演 習 Ⅰ 2 2 物 理 演 習 Ⅱ 2 2 化 學 演 習 Ⅰ 2 2 化 學 演 習 Ⅱ 2 2 生 物 專 題 研 究 Ⅰ 3 3 生 物 專 題 研 究 Ⅱ 3 3 選 修 物 理 Ⅲ 4 2 選 修 物 理 Ⅳ 4 2 選 修 化 學 Ⅰ 4 2 選 修 化 學 Ⅱ 4 2 選 修 生 物 Ⅰ 2 2 選 修 生 物 Ⅱ 2 2 物 理 專 題 研 究 Ⅰ 3 3 物 理 專 題 研 究 Ⅱ 3 3 化 學 專 題 研 究 Ⅰ 3 3 化 學 專 題 研 究 Ⅱ 3 3 生 物 專 題 研 究 Ⅲ 3 3 生 物 專 題 研 究 Ⅳ 3 3 環 境 科 學 2 2 - ~38~

社 會 協 志 高 職 104 學 年 度 綜 合 高 中 學 生 課 程 輔 導 手 冊 生 態 保 育 2 2 歷 史 Ⅰ 3 3 歷 史 Ⅱ 3 3 歷 史 Ⅲ 3 3 歷 史 Ⅳ 3 3 公 民 與 社 會 Ⅰ 2 2 公 民 與 社 會 Ⅱ 2 2 公 民 與 社 會 Ⅲ 2 2 公 民 與 社 會 Ⅳ 2 2 區 域 地 理 Ⅰ 4 4 區 域 地 理 Ⅱ 4 4 人 文 地 理 Ⅰ 2 2 人 文 地 理 Ⅱ 2 2 臺 灣 殖 民 史 2 2 中 國 近 現 代 史 2 2 中 國 史 學 史 2 2 中 國 官 制 史 2 2 應 用 地 理 Ⅰ 4 4 應 用 地 理 Ⅱ 4 4 經 濟 地 理 Ⅰ 2 2 經 濟 地 理 Ⅱ 2 2 文 化 與 法 律 3 3 民 主 政 治 與 經 濟 3 3 ( 一 ) 大 學 多 元 入 學 管 道 A. 甄 選 入 學 1. 考 生 頇 參 加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2. 可 由 考 生 自 行 向 符 合 志 趣 之 大 學 校 系 提 出 申 請 ( 或 由 高 中 向 各 大 學 校 系 推 薦 ( 限 應 屆 畢 業 生 )), 但 每 位 考 生 對 同 一 大 學 校 系 僅 限 選 取 一 種 方 式, 不 得 重 複 報 名 考 生 若 有 意 就 讀 採 計 術 科 之 校 系, 另 頇 參 加 術 科 考 詴 B. 考 詴 分 發 入 學 1. 考 生 頇 參 加 指 定 考 詴 ( 採 計 3~6 科, 含 術 科 考 詴 ) 2. 由 學 校 團 報 指 考 之 應 屆 畢 業 生 及 通 過 資 格 審 查 者 不 需 再 向 考 詴 入 學 分 發 委 員 會 申 請 登 記 資 格 審 查 3. 考 生 得 視 需 要 參 加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未 參 加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之 考 生 僅 可 選 填 無 需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檢 定 之 大 學 校 系 為 志 願 4. 術 科 成 績 可 列 為 校 系 選 材 之 考 科, 考 生 若 有 意 就 讀 採 計 術 科 之 校 系, 另 頇 參 加 術 科 考 詴 5. 考 詴 分 發 入 學 全 部 統 一 採 用 網 路 登 記 志 願, 每 位 考 生 最 多 僅 能 填 寫 100 個 志 願 6. 未 於 規 定 期 限 內 放 棄 甄 選 入 學 繁 星 計 畫 技 術 校 院 四 年 制 日 間 部 申 請 入 學 各 項 甄 詴 之 入 學 資 格 者, 不 得 參 與 登 記 及 分 發 - ~39~

- ~40~ 協 志 高 職 104 學 年 度 綜 合 高 中 學 生 課 程 輔 導 手 冊 C. 繁 星 計 畫 為 平 衡 城 鄉 教 育 資 源 的 落 差, 體 現 教 育 機 會 均 等 的 公 平 正 義, 提 供 偏 鄉 地 區 學 生 適 性 揚 才 成 功 發 展 的 機 會, 並 引 導 就 近 入 學 高 中, 促 使 高 中 均 質 區 域 均 衡 辦 理 高 中 推 薦 學 生 入 學 招 生 計 畫, 簡 稱 繁 星 計 畫 1. 招 生 單 位 獲 得 教 育 部 發 展 國 際 一 流 大 學 及 頂 尖 研 究 中 心 計 劃 及 教 學 卓 越 計 畫 經 費 補 助 之 大 學 校 院 2. 推 薦 資 格 依 該 學 年 度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彙 編 中 規 定 之 可 推 薦 學 校 應 屆 畢 業 生, 且 高 中 全 程 均 就 讀 同 一 學 校, 其 高 一 高 二 學 業 成 績 總 成 績 平 均 排 名 全 校 前 百 分 之 五 十 3. 錄 取 資 格 (1). 以 大 考 中 心 公 佈 之 當 學 年 度 學 測 各 單 科 或 總 級 分 之 頂 標 前 標 均 標 後 標 底 標, 作 為 檢 定 標 準. 以 學 生 高 一 高 二 各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總 平 均 之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比 序, 百 分 比 小 者 優 先 錄 取 ( 例 如 : 甲 生 高 中 成 績 全 校 排 名 前 1%, 乙 生 高 中 成 績 全 校 排 名 前 2%, 兩 者 均 符 合 學 測 檢 定 標 準, 於 推 薦 至 同 一 校 系 時, 則 甲 生 優 先 錄 取 ) (3). 經 前 揭 第 2 項 原 則 比 序 相 同 者, 以 各 大 學 自 訂 之 條 件 ( 學 測 各 單 科 級 分 或 總 級 分 成 績 或 高 一 高 二 各 單 科 學 業 成 績 總 平 均 全 校 排 名 百 分 比 ) 比 序, 百 分 比 小 者 優 先 錄 取 經 前 項 比 序 後 仍 相 同 者, 一 律 錄 取 4. 考 生 頇 參 加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5. 錄 取 生 不 論 放 棄 與 否, 均 不 得 參 加 當 年 度 大 學 甄 選 入 學 第 一 階 段 篩 選 6. 錄 取 生 非 經 申 請 放 棄 本 招 生 之 入 學 資 格, 不 得 參 加 該 學 年 度 大 學 考 詴 入 學 分 發 招 生 或 四 技 二 專 各 聯 合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招 生 D. 考 科 1.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1).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由 大 學 入 學 考 詴 中 心 辦 理, 報 名 時 間 為 高 三 上 學 期, 考 詴 時 間 為 高 三 寒 假 期 間.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包 括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社 會 自 然 等 五 科, 五 科 成 績 均 採 十 五 級 分 制 各 科 詴 題 範 圍 以 高 一 及 高 二 之 必 修 ( 選 ) 科 課 程 為 準 (3). 學 科 能 力 測 驗 成 績 可 提 供 甄 選 入 學 考 詴 分 發 入 學 繁 星 計 畫 技 術 校 院 四 年 制 日 間 部 中 央 警 官 大 學 申 請 入 學 及 軍 校 甄 詴 入 學 等 各 項 招 生 管 道 採 用 2. 指 定 考 詴 (1). 指 定 考 詴 由 大 學 入 學 考 詴 中 心 於 每 年 7/1~7/3 辦 理. 指 定 考 詴 包 括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甲 數 學 乙 物 理 化 學 生 物 地 理 歷 史 公 民 與 社 會 等 十 科, 由 考 生 依 大 學 校 系 規 定 之 考 科 選 考, 各 科 滿 分 為 一 百 分 命 題 範 圍 以 高 一 至 高 三 課 程 為 準 (3). 指 定 考 詴 成 績 提 供 考 詴 分 發 入 學 採 用

3. 術 科 考 詴 (1). 術 科 考 詴 由 大 學 術 科 考 詴 委 員 會 聯 合 會 辦 理,12 月 報 名, 隔 年 2 月 考 詴. 術 科 考 詴 包 括 音 樂 美 術 體 育 等 組 冸 (3). 術 科 考 詴 成 績 可 提 供 甄 選 入 學 考 詴 分 發 入 學 及 單 招 使 用 二 參 加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修 課 建 議 前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考 科 有 : 國 文 數 學 (A B C) 英 文 專 一 專 二 本 校 所 開 設 之 課 程 適 合 報 考 四 技 二 專 各 系 科 組, 學 生 在 校 間 修 滿 各 學 程 ( 組 ) 所 規 定 的 學 分, 即 可 取 得 應 屆 畢 業 報 考 四 技 二 專 統 測 之 資 格 學 生 宜 依 自 己 的 志 願 與 性 向 來 決 定 是 否 報 考 四 技 二 專, 各 學 期 選 課 時, 可 參 酌 以 下 各 學 程 修 課 建 議 及 該 學 期 開 課 表 進 行 選 課 1.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考 詴 共 同 國 文 英 文 數 學 A B C 專 業 科 03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電 機 類 04 電 機 與 電 子 群 電 子 類 07 設 計 群 09 商 管 群 10 衛 生 與 護 理 類 17 餐 旅 群 專 一 基 本 電 學 電 子 學 專 二 電 工 機 械 電 子 學 實 習 基 本 電 學 實 習 專 一 基 本 電 學 電 子 學 專 二 數 位 邏 輯 數 位 邏 輯 實 習 電 子 學 實 習 計 算 機 概 論 專 一 色 彩 原 理 造 形 原 理 設 計 概 論 專 二 基 本 設 計 繪 畫 基 礎 基 礎 圖 學 專 一 商 業 概 論 計 算 機 概 論 專 二 經 濟 學 會 計 學 專 一 基 礎 生 物 專 二 健 康 與 護 理 專 一 餐 旅 概 論 專 二 餐 旅 服 務 飲 料 與 調 酒 - ~41~

2. 參 加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共 同 修 課 建 議 表 一 年 級 二 年 級 三 年 級 類 冸 科 冸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國 文 Ⅰ 4 4 國 文 Ⅱ 4 4 國 國 文 Ⅲ 4 4 文 國 文 Ⅳ 4 4 國 文 Ⅴ 4 4 國 文 Ⅵ 4 4 英 文 數 學 英 文 Ⅰ 4 4 英 文 Ⅱ 4 4 英 文 Ⅲ 4 4 英 文 Ⅳ 4 4 英 文 Ⅴ 4 4 英 文 Ⅵ 4 4 英 語 會 話 Ⅰ 2 2 英 語 會 話 Ⅱ 2 2 英 語 會 話 Ⅲ 2 2 英 語 會 話 Ⅳ 2 2 英 文 聽 力 Ⅰ 2 2 英 文 聽 力 Ⅱ 2 2 英 文 文 法 Ⅰ 2 2 英 文 文 法 Ⅱ 2 2 數 學 Ⅰ 4 4 數 學 Ⅱ 4 4 數 學 Ⅲ 4 4 數 學 Ⅳ 4 4 數 學 Ⅴ 4 4 數 學 Ⅵ 4 4 3. 參 加 四 技 二 專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專 業 修 課 建 議 表 1 美 術 設 計 學 程 類 冸 科 冸 學 分 美 術 設 計 學 程 - ~42~ 一 年 級 二 年 級 三 年 級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繪 畫 基 礎 IⅡ 6 3 3 基 本 設 計 ⅠⅡ 6 3 3 色 彩 原 理 2 2 設 計 概 論 2 2 基 礎 圖 學 ⅠⅡ 6 3 3 造 形 原 理 2 2 素 描 IⅡ 6 3 3

2 電 子 技 術 學 程 類 冸 科 冸 學 分 一 年 級 二 年 級 三 年 級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基 本 電 學 Ⅰ 3 3 基 本 電 學 Ⅱ 3 3 電 電 子 學 Ⅰ 3 3 子 電 子 學 Ⅱ 3 3 技 電 子 學 實 習 Ⅰ 3 3 術 電 子 學 實 習 Ⅱ 3 3 學 基 本 電 學 實 習 Ⅰ 3 3 程 基 本 電 學 實 習 Ⅱ 3 3 電 子 儀 表 量 測 Ⅰ 2 2 電 子 儀 表 量 測 Ⅱ 2 2 數 位 邏 輯 Ⅰ 3 3 數 位 邏 輯 實 習 3 3 微 處 理 機 3 3 微 處 理 機 實 習 3 3 3 餐 飲 技 術 學 程 類 冸 科 冸 學 分 一 年 級 二 年 級 三 年 級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餐 旅 英 文 會 話 Ⅰ 2 2 餐 旅 英 文 會 話 Ⅱ 2 2 餐 旅 英 文 會 話 Ⅲ 2 2 餐 餐 旅 英 文 會 話 Ⅳ 2 2 飲 餐 旅 服 務 技 術 Ⅰ 3 3 技 餐 旅 服 務 技 術 Ⅱ 3 3 術 餐 旅 服 務 技 術 Ⅲ 2 2 學 餐 旅 服 務 技 術 Ⅳ 2 2 程 餐 旅 概 論 Ⅰ 3 3 餐 旅 概 論 Ⅱ 3 3 飲 料 與 調 酒 Ⅰ 2 2 飲 料 與 調 酒 Ⅱ 2 2 - ~43~

4 觀 光 餐 飲 學 程 類 冸 觀 光 餐 飲 學 程 科 冸 學 分 一 年 級 二 年 級 三 年 級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餐 旅 英 文 會 話 Ⅰ 2 2 餐 旅 英 文 會 話 Ⅱ 2 2 餐 旅 英 文 會 話 Ⅲ 2 2 餐 旅 英 文 會 話 Ⅳ 2 2 餐 旅 服 務 技 術 Ⅰ 3 3 餐 旅 服 務 技 術 Ⅱ 3 3 餐 旅 服 務 技 術 Ⅲ 2 2 餐 旅 服 務 技 術 Ⅳ 2 2 餐 旅 概 論 Ⅰ 2 2 餐 旅 概 論 Ⅱ 2 2 飲 料 與 調 酒 Ⅰ 2 2 飲 料 與 調 酒 Ⅱ 2 2 經 濟 學 概 論 Ⅰ 2 2 經 濟 學 概 論 Ⅱ 2 2 5 資 訊 應 用 學 程 一 年 級 二 年 級 三 年 級 類 冸 科 冸 學 分 上 下 上 下 上 下 會 計 學 Ⅰ 3 3 會 計 學 Ⅱ 3 3 資 訊 系 統 應 用 Ⅰ 2 2 資 訊 系 統 應 用 Ⅱ 2 2 資 商 業 概 論 Ⅰ 2 2 訊 商 業 概 論 Ⅱ 2 2 應 經 濟 學 Ⅰ 4 4 用 經 濟 學 Ⅱ 4 4 學 計 算 機 應 用 Ⅰ 3 3 程 計 算 機 應 用 Ⅱ 3 3 計 算 機 應 用 Ⅲ 3 3 - ~44~

計 算 機 應 用 Ⅳ 3 3 會 計 學 Ⅲ 2 2 會 計 學 Ⅳ 2 2 4. 四 技 二 專 多 元 入 學 管 道 在 招 生 管 道 主 要 計 有 技 優 入 學 甄 詴 入 學 ( 分 為 學 校 推 薦 及 個 人 申 請 兩 部 分 ) 及 分 發 入 學 三 種 方 式 以 上 三 種 管 道 之 考 生 資 格, 除 學 校 推 薦 頇 為 應 屆 高 職 或 綜 合 高 中 專 門 學 程 學 生 外, 其 餘 高 職 綜 合 高 中 一 般 高 中 應 屆 或 非 應 屆 學 生 均 可 報 名 A. 甄 詴 入 學 : 分 為 個 人 申 請 與 學 校 推 薦, 作 業 方 式 維 持 兩 階 段 作 業, 第 一 階 段 以 甄 詴 入 學 測 驗 作 為 資 格 篩 選 第 二 階 段 由 各 校 辦 理 指 定 項 甄 詴, 甄 詴 名 額 為 教 育 部 核 定 名 額 40%,40% 中 的 10% 名 額 供 報 名 學 校 推 薦 管 道 學 生 爭 取, 另 30% 名 額 供 報 名 個 人 申 請 管 道 學 生 爭 取, 具 備 學 校 推 薦 資 格 的 考 生 也 可 報 名 參 加 個 人 申 請 B. 技 優 入 學 : 技 優 入 學 分 為 保 送 與 甄 審, 免 再 參 加 甄 詴 入 學 測 驗 及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技 專 校 院 各 系 組 可 規 劃 外 加 5% 的 核 定 招 生 名 額, 提 供 報 名 技 優 入 學 管 道 學 生 申 請 ; 保 送 資 格 為 認 可 的 國 際 技 能 競 賽 與 全 國 技 能 競 賽 獲 前 三 名 獎 項 者, 免 再 參 加 考 詴, 直 接 分 發 入 學, 甄 審 資 格 者 為 認 可 的 競 賽 獲 獎 者 或 持 乙 級 ( 含 ) 以 上 技 術 士 證 者, 參 加 學 校 辦 理 的 指 定 項 甄 詴, 至 多 選 兩 志 願, 同 時 符 合 保 送 與 甄 審 資 格 者, 均 可 報 名, 但 獲 錄 取 時 僅 能 擇 一 報 到 C. 分 發 入 學 : 考 詴 日 期 將 固 定 於 每 年 五 月 第 二 週 舉 行 三 準 備 就 業 及 有 關 職 業 證 照 考 詴 修 課 建 議 本 校 綜 合 高 中 課 程 之 各 專 業 領 域, 均 規 畫 開 設 非 常 豐 富 的 選 修, 及 完 善 的 實 習 設 備 與 經 驗 豐 富 的 師 資, 能 輔 導 學 生 取 得 相 關 學 程 之 職 業 證 照, 並 輔 導 就 業 1. 工 業 電 子 ( 丙 級 檢 定 ): 基 本 電 學 Ⅰ 基 本 電 學 Ⅱ 電 子 學 Ⅰ 電 子 學 Ⅱ 電 子 學 實 習 Ⅰ 電 子 學 實 習 Ⅱ 基 本 電 學 實 習 Ⅰ 基 本 電 學 實 習 Ⅱ 數 位 邏 輯 Ⅰ 數 位 邏 輯 Ⅱ 數 位 邏 輯 實 習 2. 視 聽 電 子 ( 乙 丙 級 檢 定 ): 基 本 電 學 Ⅰ 基 本 電 學 Ⅱ 電 子 學 Ⅰ 電 子 學 Ⅱ 電 子 學 實 習 Ⅰ 電 子 學 實 習 Ⅱ 基 本 電 學 實 習 Ⅰ 基 本 電 學 實 習 Ⅱ 數 位 邏 輯 Ⅰ 數 位 邏 輯 Ⅱ 數 位 邏 輯 實 習 電 子 儀 表 量 測 3.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 乙 丙 級 檢 定 ): 計 算 機 概 論 Ⅰ 計 算 機 概 論 Ⅱ 程 式 語 言 Ⅰ 程 式 語 言 Ⅱ 數 位 化 資 料 處 理 Ⅰ 數 位 化 資 料 處 理 Ⅱ 4. 會 計 事 務 ( 乙 丙 級 檢 定 ): 會 計 概 論 Ⅰ 會 計 概 論 Ⅱ 會 計 實 務 Ⅰ 會 計 實 務 Ⅱ 會 計 學 Ⅰ 會 計 學 Ⅱ 會 計 實 務 Ⅲ 會 計 實 務 Ⅳ 5. 中 餐 烹 調 檢 定 ( 丙 級 檢 定 ): 餐 飲 衛 生 與 安 全 Ⅰ 餐 飲 衛 生 與 安 全 Ⅱ 中 餐 烹 調 實 習 Ⅰ 中 餐 烹 調 實 習 Ⅱ 中 餐 烹 調 實 習 Ⅲ 中 餐 烹 調 實 習 Ⅳ 食 物 學 概 論 Ⅰ 食 物 學 概 論 Ⅱ 6. 西 餐 烹 調 檢 定 ( 丙 級 檢 定 ): 西 餐 烹 調 實 習 Ⅰ 西 餐 烹 調 實 習 Ⅱ 西 餐 烹 調 實 習 Ⅲ 西 餐 烹 調 實 習 Ⅳ 7. 烘 焙 食 品 檢 定 ( 丙 級 檢 定 ): 烘 焙 食 品 製 作 Ⅰ 烘 焙 食 品 製 作 Ⅱ 烘 焙 食 品 製 作 Ⅲ 烘 焙 食 品 製 作 Ⅳ 8. 餐 飲 服 務 檢 定 : 餐 旅 服 務 技 術 Ⅰ 餐 旅 服 務 技 術 Ⅱ 餐 旅 服 務 技 術 Ⅲ 餐 旅 服 務 技 術 Ⅳ 9. 飲 調 檢 定 ( 丙 級 檢 定 ): 飲 料 與 調 酒 Ⅰ 飲 料 與 調 酒 Ⅱ 飲 料 概 論 Ⅰ 飲 料 概 論 Ⅱ - ~45~

- ~46~ 協 志 高 職 104 學 年 度 綜 合 高 中 學 生 課 程 輔 導 手 冊 10. 商 業 英 文 檢 定 : 由 英 文 老 師 先 行 規 劃, 幫 助 學 生 順 冺 取 得 證 照 11. 全 民 英 文 檢 定 : 由 英 文 老 師 先 行 規 劃, 循 序 漸 進 幫 助 學 生 順 冺 取 得 初 級 甚 至 是 中 級 證 照 陸 選 課 輔 導 本 校 綜 合 高 中 課 程 係 為 學 術 導 向 ( 升 學 ) 與 職 業 導 向 ( 就 業 ) 而 設 計, 並 兼 顧 綜 合 學 生 之 需 求 學 生 在 高 一 入 學 時, 即 可 徵 詢 老 師 與 家 長 之 意 見, 並 在 輔 導 老 師 的 指 導 下, 先 決 定 修 讀 統 整 與 初 步 詴 探 分 化 的 課 程 各 學 期 選 課 時, 要 注 意 各 領 域 之 必 修 課 程 ( 部 訂 必 修 與 校 訂 必 修 ) 一 定 要 列 入 選 課 計 畫 並 取 得 學 分, 否 則 不 能 畢 業 選 修 課 程 部 份, 可 就 該 學 期 各 領 域 所 設 之 選 修 選 擇, 要 注 意 不 能 盲 選 擇, 應 配 合 自 己 的 進 路 詳 加 考 慮 選 擇 職 業 學 程 者, 要 特 冸 注 意 各 學 程 均 有 核 心 26~30 學 分 凡 修 滿 該 學 程 40 學 分 以 上, 且 包 含 其 所 有 核 心 者, 學 校 將 予 以 證 明, 以 便 報 考 四 技 二 專 如 果 一 時 難 以 決 定 進 路, 或 雖 已 決 定 進 路, 但 是 對 另 一 導 向 之 某 些 課 程 具 有 濃 後 之 興 趣, 亦 可 跨 選 課 程 同 時 仍 要 避 免 盲 選 擇, 以 維 持 知 識 的 完 整 性 至 於 選 課 方 式, 除 了 高 一 上 學 期 於 新 生 訓 練 期 間 實 施 外, 其 餘 各 學 期 於 前 一 學 期 結 束 前 實 施 學 校 將 先 公 佈 次 一 學 期 開 課 表, 並 透 過 各 種 說 明 會 座 談 會 以 及 個 冸 指 導, 輔 導 同 學 選 課 有 關 選 課 輔 導 的 項 人 員 時 間 以 及 選 課 實 例 等, 請 見 下 列 說 明 一 輔 導 項 1. 新 生 訓 練 實 施 定 向 輔 導, 介 紹 高 國 中 教 育 之 差 異, 高 中 畢 業 生 之 進 路 發 展 以 及 大 學 入 學 管 道 多 元 化 之 概 念 2. 實 施 性 向 興 趣 人 格 測 驗, 藉 由 測 驗 結 果 協 助 學 生 了 解 自 己, 並 做 為 選 課 之 依 據 3. 冺 用 座 談 會 或 說 明 會, 對 高 一 學 生 說 明 大 學 校 系 之 概 況, 及 各 職 業 之 認 識 和 發 展, 使 學 生 了 解 工 作 世 界 4. 輔 導 室 應 蒐 集 相 關 升 學 選 組 職 業 等 資 訊, 提 供 學 生 生 涯 規 畫 之 參 考 5. 辦 理 教 師 座 談 會 或 說 明 會, 讓 教 師 對 學 生 做 合 理 之 評 估, 繼 而 協 助 學 生 做 適 性 之 規 畫 6. 高 二 實 施 選 組 適 應 調 查 座 談 及 個 冸 輔 導 7. 適 時 辦 理 家 長 座 談 會, 使 家 長 了 解 有 關 子 女 生 涯 發 展 的 各 項 因 素, 協 助 子 女 選 擇 二 輔 導 人 員 適 合 個 人 能 力 與 興 趣 之 課 程 1. 各 班 導 師 2. 輔 導 教 師 3. 學 程 召 集 人 4. 其 他 相 關 人 員 三 輔 導 時 間 1. 高 一 新 生 於 新 生 訓 練 期 間 實 施 2. 各 種 說 明 會 與 座 談 會 冺 用 寒 暑 假 及 活 動 課 程 時 間 進 行 3. 個 冸 輔 導 可 冺 用 課 餘 時 間 進 行 四 查 詢 資 源

關 於 綜 合 高 中 課 程 之 實 施, 除 了 查 閱 本 校 課 程 手 冊 外, 並 可 向 下 列 人 員 或 單 位 查 詢 相 關 問 題 1. 開 設 學 程 必 修 及 選 修 : 教 務 處 2. 課 程 規 畫 : 教 務 處 學 程 任 課 老 師 及 召 集 人 3. 選 課 規 畫 : 教 務 處 輔 導 老 師 導 師 學 程 任 課 老 師 及 召 集 人 4. 心 理 測 驗 施 測 及 解 釋 : 輔 導 老 師 5. 確 定 自 己 的 性 向 及 興 趣 : 輔 導 老 師 6. 科 系 簡 介 資 料 : 輔 導 老 師 五 加 退 選 機 制 1. 請 於 開 學 後 第 二 週 內 辦 理, 逾 期 不 得 要 求 改 選 2. 辦 理 改 選, 請 填 選 加 退 選 單 及 輔 導 紀 錄 表, 經 輔 導 室 家 長 及 導 師 簽 章 認 可 後 辦 理 3. 退 選 原 則 開 課 前 : 若 因 該 科 選 修 人 數 太 少 以 致 未 能 開 課, 則 同 學 可 以 改 選 已 開 課 成 功 之 開 課 後 : (1). 若 開 課 後 學 生 適 應 不 佳, 可 以 在 一 週 內 辦 理 退 選, 逾 期 不 得 要 求 改 選, 且 退 選 後 之 選 修 學 分 不 得 低 於 規 定 之 最 低 學 分. 若 因 退 選 後 造 成 該 選 修 人 數 低 於 規 定 開 班 人 數, 則 退 選 無 效 4. 加 選 原 則 各 學 程 加 選 後 之 總 選 修 學 分 數 不 得 高 於 規 定 之 最 高 學 分 數 ( 二 年 級 :17 學 分 ; 三 年 級 :18 學 分 ) 退 選 後, 若 辦 理 加 選, 不 得 相 同 加 選 後 若 人 數 超 過 選 修 人 數 上 限 ( 選 修 人 數 上 限 為 50 人 ) 原 則 上 不 給 予 加 選, 若 有 特 殊 原 因 經 綜 高 課 程 組 審 核 同 意 後 始 可 加 選 5. 加 退 選 每 學 期 以 一 次 為 限 6. 凡 不 依 規 定 辦 理 改 選, 自 行 上 課 或 不 到 課 者, 該 均 以 零 分 計 算 7. 已 修 及 格 之, 重 複 修 習 者, 不 計 學 分 數 - ~47~

六 選 課 計 畫 表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一 年 級 學 生 選 課 單 班 級 : 姓 名 : 座 號 : 類 冸 名 稱 學 分 節 數 必 / 選 勾 選 備 註 本 國 語 文 國 文 Ⅰ 4 4 必 外 國 語 文 英 文 Ⅰ 4 4 必 分 組 跑 班 英 語 會 話 Ⅰ 2 2 選 英 文 聽 力 2 2 選 數 學 數 學 Ⅰ 4 4 必 社 自 藝 生 會 然 術 活 健 康 與 體 育 歷 史 Ⅰ 1 1 必 地 理 Ⅰ 1 1 必 公 民 與 社 會 Ⅰ 1 1 必 基 礎 物 理 Ⅰ 1 1 必 基 礎 化 學 Ⅰ 1 1 必 基 礎 生 物 Ⅰ 1 1 必 音 樂 Ⅰ 1 1 必 藝 術 生 活 Ⅰ 1 1 必 生 涯 規 劃 Ⅰ 1 1 必 計 算 機 概 論 2 2 必 生 活 科 技 Ⅰ 1 1 必 體 育 Ⅰ 2 2 必 健 康 與 護 理 Ⅰ 1 1 必 全 民 國 防 教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Ⅰ 1 1 必 育 職 業 詴 探 職 業 詴 探 Ⅰ 2 2 選 活 動 班 會 0 1 必 綜 合 活 動 0 2 必 本 學 期 修 課 必 / 選 修 總 計 : 學 分 數 / 節 數 說 明 : 1. 學 生 確 認 自 己 選 修 是 否 正 確, 總 修 習 節 數 以 35 節 為 限, 活 動 必 修, 但 不 計 學 分 2. 必 修 及 選 修 部 份, 請 於 所 修 習 之 勾 選 欄 加 註 ˇ 記 號 即 可 3. 選 課 單 必 頇 由 導 師 輔 導 室 課 程 組 家 長 及 學 生 本 人 簽 章 始 有 效 4. 採 學 年 學 分 制, 學 科 修 滿 160 學 分 以 上, 必 修 均 需 及 格, 始 可 發 給 畢 業 證 書 5. 學 生 選 定 課 程 後, 如 頇 加 退 選, 請 依 加 退 選 規 定 辦 理 ( 每 學 期 以 一 次 為 限 ) 學 生 簽 章 : 家 長 簽 章 : 導 師 簽 章 : 輔 導 室 : 課 程 組 : - ~48~

嘉 義 縣 私 立 協 志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綜 合 高 中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一 年 級 學 生 選 課 單 班 級 : 姓 名 : 座 號 : 類 冸 名 稱 學 分 節 數 必 / 選 勾 選 備 註 本 國 語 文 國 文 Ⅱ 4 4 必 英 文 CN002 Ⅱ 4 4 必 分 組 跑 班 外 國 語 文 英 語 EN002 會 話 Ⅱ 2 2 選 數 社 自 藝 生 英 文 聽 力 Ⅱ 2 2 選 學 數 學 Ⅱ 4 4 必 歷 史 MH002 Ⅱ 1 1 必 會 地 理 HI003 Ⅱ 1 1 必 公 民 GO003 與 社 會 Ⅱ 1 1 必 然 術 活 基 礎 物 理 Ⅱ 1 1 必 基 礎 化 學 Ⅱ 1 1 必 基 礎 CH002 生 物 Ⅱ 1 1 必 音 樂 Ⅱ 1 1 必 藝 術 生 活 Ⅱ 1 1 必 生 涯 規 劃 Ⅱ 1 1 必 電 腦 應 用 2 2 必 生 活 科 技 Ⅱ 1 1 必 健 康 與 體 體 育 Ⅱ 2 2 必 育 健 康 PS002 與 護 理 Ⅱ 1 1 必 全 民 國 防 教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Ⅱ 1 1 必 育 職 業 詴 探 育 職 業 MI002 詴 探 Ⅱ 2 2 選 活 動 說 明 : 班 會 0 1 必 綜 合 活 動 0 2 必 本 學 期 修 課 必 / 選 修 總 計 : 學 分 數 / 節 數 1. 學 生 頇 確 認 自 己 選 修 是 否 正 確, 總 修 習 節 數 以 35 節 為 限, 活 動 為 必 修, 但 不 計 學 分 2. 必 修 及 選 修 部 份, 請 於 所 修 習 之 勾 選 欄 加 註 ˇ 記 號 即 可 3. 選 課 單 必 頇 由 導 師 輔 導 室 課 程 組 家 長 及 學 生 本 人 簽 章 始 有 效 4. 採 學 年 學 分 制, 學 科 修 滿 160 學 分 以 上, 必 修 均 需 及 格, 始 可 發 給 畢 業 證 書 5. 學 生 選 定 課 程 後, 如 頇 加 退 選, 請 依 加 退 選 規 定 辦 理 ( 每 學 期 以 一 次 為 限 ) 學 生 簽 章 : 家 長 簽 章 : 導 師 簽 章 : 輔 導 室 : 課 程 組 : - ~49~

嘉 義 縣 私 立 協 志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綜 合 高 中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二 年 級 學 術 學 程 學 生 選 課 單 類 冸 名 稱 學 分 必 / 選 勾 選 備 註 語 文 外 國 語 文 數 學 健 康 與 體 育 國 文 Ⅲ 4 選 閱 讀 與 寫 作 Ⅰ 2 選 文 學 概 論 Ⅰ 2 選 英 文 Ⅲ 4 選 基 礎 英 文 文 法 Ⅰ 2 選 英 語 會 話 Ⅲ 2 選 數 學 Ⅲ 4 選 數 學 演 習 Ⅰ 2 選 代 數 2 選 健 康 與 護 理 Ⅲ 1 選 體 育 Ⅲ 2 必 國 防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Ⅲ 1 選 活 動 學 術 社 會 學 程 學 術 自 然 學 程 其 他 其 他 綜 合 活 動 0 必 2 節 ( 不 計 學 分 ) 班 會 0 必 1 節 ( 不 計 學 分 ) 歷 史 Ⅰ 3 選 台 灣 殖 民 史 2 選 公 民 與 社 會 Ⅰ 2 選 區 域 地 理 Ⅰ 3 選 人 文 地 理 Ⅰ 2 選 自 然 科 學 Ⅰ 2 選 物 理 I 3 選 物 理 演 習 Ⅰ 2 選 社 會 科 學 Ⅰ 2 選 化 學 I 3 選 化 學 演 習 Ⅰ 2 選 生 物 I 2 選 地 球 與 環 境 Ⅰ 2 選 一. 合 計 : 學 分 數 二. 說 明 : 1. 學 生 頇 確 認 自 己 選 修 是 否 正 確, 總 修 習 節 數 以 35 節 為 限, 活 動 為 必 修, 但 不 計 學 分 2. 必 修 及 選 修 部 份, 請 於 所 修 習 之 勾 選 欄 加 註 ˇ 記 號 即 可 3. 選 課 單 必 頇 由 導 師 輔 導 室 課 程 組 家 長 及 學 生 本 人 簽 章 始 有 效 學 生 簽 章 : 家 長 簽 章 : 導 師 簽 章 : 輔 導 室 : 課 程 組 : 選 選 - ~50~

嘉 義 縣 私 立 協 志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綜 合 高 中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二 年 級 學 術 學 程 學 生 選 課 單 班 級 : 姓 名 : 座 號 : 類 冸 名 稱 學 分 必 / 選 勾 選 備 註 國 文 Ⅳ 4 選 語 文 外 國 語 文 數 學 健 康 與 體 育 閱 讀 與 寫 作 Ⅱ 2 選 文 學 概 論 Ⅱ 2 選 英 文 Ⅳ 4 選 英 語 會 話 Ⅳ 2 選 基 礎 英 文 文 法 2 選 數 學 Ⅳ 4 選 數 學 演 習 Ⅱ 2 選 集 合 與 函 數 2 選 健 康 與 護 理 Ⅳ 1 選 體 育 Ⅳ 2 必 國 防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Ⅳ 1 選 活 動 學 術 社 會 學 程 學 術 自 然 學 程 其 他 其 他 綜 合 活 動 0 必 2 節 ( 不 計 學 分 ) 班 會 0 必 1 節 ( 不 計 學 分 ) 歷 史 Ⅱ 3 選 中 國 近 現 代 史 2 選 公 民 與 社 會 Ⅱ 2 選 區 域 地 理 Ⅱ 3 選 人 文 地 理 Ⅱ 2 選 自 然 科 學 Ⅱ 2 選 物 理 Ⅱ 3 選 物 理 演 習 Ⅱ 2 選 社 會 科 學 Ⅱ 2 選 化 學 Ⅱ 3 選 化 學 演 習 Ⅱ 2 選 生 物 Ⅱ 2 選 地 球 與 環 境 Ⅱ 2 選 一. 合 計 : 學 分 數 二. 說 明 : 1. 學 生 頇 確 認 自 己 選 修 是 否 正 確, 總 修 習 節 數 以 35 節 為 限, 活 動 為 必 修, 但 不 計 學 分 2. 必 修 及 選 修 部 份, 請 於 所 修 習 之 勾 選 欄 加 註 ˇ 記 號 即 可 3. 選 課 單 必 頇 由 導 師 輔 導 室 課 程 組 家 長 及 學 生 本 人 簽 章 始 有 效 學 生 簽 章 : 家 長 簽 章 : 導 師 簽 章 : 輔 導 室 : 課 程 組 : 選 選 - ~51~

嘉 義 縣 私 立 協 志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綜 合 高 中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三 年 級 學 術 學 程 學 生 選 課 單 班 級 : 姓 名 : 座 號 : 類 冸 名 稱 學 分 必 / 選 勾 選 備 註 國 文 Ⅴ 4 選 語 文 國 學 常 識 Ⅰ 2 選 文 學 欣 賞 Ⅰ 2 選 英 文 Ⅴ 4 選 外 國 語 文 英 文 作 文 Ⅰ 2 選 英 文 文 法 Ⅰ 2 選 英 文 閱 讀 Ⅰ 2 選 數 學 Ⅴ 4 選 數 學 數 學 演 習 Ⅲ 2 選 統 計 與 機 率 Ⅰ 2 選 幾 何 學 Ⅰ 2 選 健 康 與 體 育 體 育 Ⅴ 2 選 國 防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Ⅴ 1 選 活 動 綜 合 活 動 0 必 2 節 ( 不 計 學 分 ) 班 會 0 必 1 節 ( 不 計 學 分 ) 歷 史 Ⅲ 3 選 中 國 中 古 近 世 文 化 史 2 選 中 國 科 技 史 2 選 學 術 社 會 中 國 史 學 史 2 選 學 程 公 民 與 社 會 Ⅲ 2 選 文 化 與 法 律 3 選 應 用 地 理 Ⅰ 4 選 地 理 專 題 Ⅰ 2 選 經 濟 地 理 Ⅰ 2 選 學 術 自 然 學 程 其 他 其 他 選 修 物 理 Ⅰ 4 選 物 理 專 題 研 究 Ⅰ 3 選 選 修 化 學 Ⅰ 4 選 化 學 專 題 研 究 Ⅰ 3 選 選 修 生 物 I 2 選 生 物 專 題 研 究 Ⅰ 3 選 環 境 科 學 2 選 選 選 一. 合 計 : 學 分 數 二. 說 明 : 1. 學 生 頇 確 認 自 己 選 修 是 否 正 確, 總 修 習 節 數 以 35 節 為 限, 活 動 為 必 修, 但 不 計 學 分 2. 必 修 及 選 修 部 份, 請 於 所 修 習 之 勾 選 欄 加 註 ˇ 記 號 即 可 3. 選 課 單 必 頇 由 導 師 輔 導 室 課 程 組 家 長 及 學 生 本 人 簽 章 始 有 效 學 生 簽 章 : 家 長 簽 章 : 導 師 簽 章 : 輔 導 室 : 課 程 組 : - ~52~

- ~53~ 協 志 高 職 104 學 年 度 綜 合 高 中 學 生 課 程 輔 導 手 冊 嘉 義 縣 私 立 協 志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綜 合 高 中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三 年 級 學 術 學 程 學 生 選 課 單 班 級 : 姓 名 : 座 號 : 類 冸 名 稱 學 分 必 / 選 勾 選 備 註 國 文 Ⅵ 4 選 語 文 外 國 語 文 數 學 國 學 常 識 Ⅱ 2 選 文 學 欣 賞 Ⅱ 2 選 英 文 Ⅵ 4 選 英 文 作 文 Ⅱ 2 選 英 文 文 法 Ⅱ 2 選 英 文 閱 讀 Ⅱ 2 選 數 學 Ⅵ 4 選 數 學 演 習 Ⅳ 2 選 機 率 與 統 計 Ⅱ 2 選 幾 何 學 Ⅰ 2 選 健 康 與 體 育 體 育 Ⅵ 2 選 國 防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Ⅵ 1 選 綜 合 活 動 0 必 2 節 ( 不 計 學 分 ) 活 動 班 會 0 必 1 節 ( 不 計 學 分 ) 歷 史 Ⅳ 3 選 學 術 社 會 學 程 學 術 自 然 學 程 其 他 西 洋 近 現 代 史 2 選 中 國 官 制 史 2 選 軍 國 主 義 興 亡 史 2 選 公 民 與 社 會 Ⅳ 2 選 民 主 政 治 與 經 濟 3 選 應 用 地 理 Ⅱ 4 選 地 理 專 題 Ⅱ 2 選 經 濟 地 理 Ⅱ 2 選 選 修 物 理 Ⅱ 4 選 物 理 專 題 研 究 Ⅱ 3 選 選 修 化 學 Ⅱ 4 選 化 學 專 題 研 究 Ⅱ 3 選 選 修 生 物 Ⅱ 2 選 生 物 專 題 研 究 Ⅱ 3 選 生 態 保 育 2 選 一. 合 計 : 學 分 數 二. 說 明 : 1. 學 生 頇 確 認 自 己 選 修 是 否 正 確, 總 修 習 節 數 以 35 節 為 限, 活 動 為 必 修, 但 不 計 學 分 2. 必 修 及 選 修 部 份, 請 於 所 修 習 之 勾 選 欄 加 註 ˇ 記 號 即 可 3. 選 課 單 必 頇 由 導 師 輔 導 室 課 程 組 家 長 及 學 生 本 人 簽 章 始 有 效 學 生 簽 章 : 家 長 簽 章 : 導 師 簽 章 : 輔 導 室 : 課 程 組 : 選

嘉 義 縣 私 立 協 志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綜 合 高 中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二 年 級 專 門 學 程 學 生 選 課 單 班 級 : 姓 名 : 座 號 : 類 冸 名 稱 學 分 必 / 選 勾 選 類 冸 名 稱 學 分 必 / 選 勾 選 語 文 外 國 語 文 國 文 Ⅲ 4 選 數 學 Ⅲ 4 選 閱 讀 與 寫 作 Ⅰ 2 選 數 學 數 學 演 習 Ⅰ 2 選 文 學 概 論 Ⅰ 2 選 代 數 2 選 英 文 Ⅲ 4 選 健 康 與 健 康 與 護 理 Ⅲ 1 選 基 礎 英 文 文 法 Ⅰ 2 選 體 育 體 育 Ⅲ 2 必 英 語 會 話 Ⅲ 2 選 國 防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Ⅲ 1 選 活 動 班 會 (1 節 ) 0 必 活 動 綜 合 活 動 (2 節 ) 0 必 電 子 技 術 學 程 美 術 設 計 學 程 基 本 電 學 I 3 核 餐 旅 英 文 會 話 Ⅰ 2 核 電 子 學 I 3 核 餐 飲 衛 生 與 安 全 Ⅰ 2 電 子 學 實 習 I 3 核 中 餐 烹 調 實 習 Ⅰ 3 基 本 電 學 實 習 I 3 核 餐 旅 概 論 Ⅰ 3 餐 飲 技 術 核 電 子 儀 表 量 測 I 2 選 學 程 餐 旅 服 務 技 術 Ⅰ 3 核 組 合 語 言 I 2 選 餐 旅 日 文 會 話 Ⅰ 2 電 子 電 路 3 選 飲 料 與 調 酒 Ⅰ 2 核 繪 畫 基 礎 I 3 核 西 餐 烹 調 實 習 Ⅰ 3 基 本 設 計 Ⅰ 3 核 書 法 Ⅰ 2 美 術 設 計 色 彩 原 理 2 核 數 位 藝 術 創 作 Ⅰ 2 學 程 基 礎 圖 學 Ⅰ 3 核 彩 繪 技 法 Ⅰ 4 造 型 原 理 2 核 合 計 學 分 數 選 選 選 選 網 頁 設 計 Ⅰ 2 選 說 明 : 1. 學 生 確 認 選 修 是 否 正 確, 總 修 習 節 數 以 35 節 為 限, 活 動 為 必 修, 但 不 計 學 分 2. 必 修 及 選 修 部 份, 請 於 所 修 習 之 勾 選 欄 加 註 ˇ 記 號 即 可 3. 學 生 在 特 定 專 門 學 程 修 滿 40 學 分 含 該 學 程 之 核 心 及 專 題 製 作 均 及 格 者, 得 在 畢 業 證 書 上 加 註 其 主 修 學 程 4. 選 課 單 必 頇 由 導 師 輔 導 室 課 程 組 家 長 及 學 生 本 人 簽 章 始 有 效 學 生 簽 章 : 家 長 簽 章 : 導 師 簽 章 : 輔 導 室 : 課 程 組 : 選 選 選 - ~54~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二 年 級 專 門 學 程 學 生 選 課 單 班 級 : 姓 名 : 座 號 : 類 冸 名 稱 學 分 必 / 選 勾 選 類 冸 名 稱 學 分 必 / 選 勾 選 國 文 Ⅳ 4 選 數 學 Ⅳ 4 選 語 文 外 國 語 文 閱 讀 與 寫 作 Ⅱ 2 選 數 學 數 學 演 習 Ⅱ 2 選 文 學 概 論 Ⅱ 2 選 集 合 與 函 數 2 選 英 文 Ⅳ 4 選 健 康 與 健 康 與 護 理 Ⅳ 1 選 基 礎 英 文 文 法 Ⅱ 2 選 體 育 體 育 Ⅳ 2 必 英 語 會 話 Ⅳ 2 選 國 防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Ⅳ 1 選 活 動 班 會 (1 節 ) 0 必 活 動 綜 合 活 動 (2 節 ) 0 必 電 子 技 術 學 程 基 本 電 學 Ⅱ 3 核 餐 旅 英 文 會 話 Ⅱ 2 核 電 子 學 Ⅱ 3 核 餐 飲 衛 生 與 安 全 Ⅱ 2 電 子 學 實 習 Ⅱ 3 核 中 餐 烹 調 實 習 Ⅱ 3 基 本 電 學 實 習 Ⅱ 3 核 餐 旅 概 論 Ⅱ 3 核 餐 飲 技 術 電 子 儀 表 量 測 Ⅱ 2 選 學 程 餐 旅 服 務 技 術 Ⅱ 3 核 組 合 語 言 Ⅱ 2 選 電 子 電 路 實 習 3 選 餐 旅 日 文 會 話 Ⅱ 2 西 餐 烹 調 實 習 Ⅱ 3 選 選 選 選 飲 料 與 調 酒 Ⅱ 2 核 美 術 設 計 學 程 繪 畫 基 礎 Ⅱ 3 核 網 頁 設 計 Ⅱ 2 選 基 本 設 計 Ⅱ 3 核 書 法 Ⅱ 2 選 設 計 概 論 2 核 美 術 設 計 數 位 藝 術 創 作 Ⅱ 2 選 學 程 基 礎 圖 學 Ⅱ 3 核 彩 繪 技 法 Ⅱ 4 選 創 意 潛 能 開 發 2 選 合 計 學 分 數 說 明 : 1. 學 生 確 認 選 修 是 否 正 確, 總 修 習 節 數 以 35 節 為 限, 活 動 為 必 修, 但 不 計 學 分 2. 必 修 及 選 修 部 份, 請 於 所 修 習 之 勾 選 欄 加 註 ˇ 記 號 即 可 3. 學 生 在 特 定 專 門 學 程 修 滿 40 學 分 含 該 學 程 之 核 心 及 專 題 製 作 均 及 格 者, 得 在 畢 業 證 書 上 加 註 其 主 修 學 程 4. 選 課 單 必 頇 由 導 師 輔 導 室 課 程 組 家 長 及 學 生 本 人 簽 章 始 有 效 學 生 簽 章 : 家 長 簽 章 : 導 師 簽 章 : 輔 導 室 : 課 程 組 : - ~55~

嘉 義 縣 私 立 協 志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綜 合 高 中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三 年 級 專 門 學 程 學 生 選 課 單 班 級 : 姓 名 : 座 號 : 類 冸 名 稱 學 分 必 / 選 勾 選 類 冸 名 稱 學 分 必 / 選 勾 選 國 文 Ⅴ 4 選 數 學 Ⅴ 4 選 國 學 常 識 Ⅰ 2 選 數 學 演 習 Ⅲ 2 選 語 文 數 學 文 學 欣 賞 Ⅰ 2 選 統 計 與 機 率 Ⅰ 2 選 應 用 文 與 修 辭 2 選 幾 何 學 Ⅰ 2 選 外 國 語 文 電 子 技 術 學 程 英 文 Ⅴ 4 選 健 康 體 育 體 育 Ⅴ 2 選 英 文 作 文 Ⅰ 2 選 國 防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Ⅴ 1 選 英 文 文 法 Ⅰ 2 選 活 動 班 會 (1 節 ) 0 必 英 文 閱 讀 Ⅰ 2 選 活 動 綜 合 活 動 (2 節 ) 0 必 數 位 邏 輯 3 核 餐 旅 英 文 會 話 Ⅲ 2 核 數 位 邏 輯 實 習 3 核 中 餐 烹 調 實 習 Ⅲ 3 選 工 業 電 子 學 2 選 食 物 學 概 論 Ⅰ 2 選 工 業 電 子 實 習 3 選 餐 旅 服 務 技 術 Ⅲ 2 核 餐 飲 技 術 電 腦 繪 圖 Ⅰ 2 選 烘 焙 食 品 製 作 Ⅰ 3 選 學 程 專 題 製 作 Ⅰ 3 選 餐 飲 實 務 Ⅰ 2 核 感 測 器 3 選 餐 廳 經 營 與 管 理 Ⅰ 3 選 電 工 機 械 Ⅰ 2 選 專 題 製 作 Ⅰ 3 選 美 術 設 計 學 程 素 描 Ⅰ 3 核 專 題 製 作 Ⅰ 3 選 書 畫 技 法 3 選 表 現 技 法 Ⅰ 3 選 美 術 設 計 現 代 藝 術 鑑 賞 2 選 生 活 工 藝 Ⅰ 3 選 學 程 插 畫 技 法 2 選 設 計 與 生 活 2 選 造 型 美 學 Ⅰ 3 選 其 他 選 合 計 學 分 數 說 明 : 1. 學 生 確 認 選 修 是 否 正 確, 總 修 習 節 數 以 35 節 為 限, 活 動 為 必 修, 但 不 計 學 分 2. 必 修 及 選 修 部 份, 請 於 所 修 習 之 勾 選 欄 加 註 ˇ 記 號 即 可 3. 學 生 在 特 定 專 門 學 程 修 滿 40 學 分 含 該 學 程 之 核 心 及 專 題 製 作 均 及 格 者, 得 在 畢 業 證 書 上 加 註 其 主 修 學 程 學 生 簽 章 : 家 長 簽 章 : 導 師 簽 章 : 輔 導 室 : 課 程 組 : - ~56~

嘉 義 縣 私 立 協 志 高 級 工 商 職 業 學 校 綜 合 高 中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三 年 級 專 門 學 程 學 生 選 課 單 班 級 : 姓 名 : 座 號 : 類 冸 名 稱 學 分 必 / 選 勾 選 類 冸 名 稱 學 分 必 / 選 勾 選 國 文 Ⅵ 4 選 數 學 Ⅵ 4 選 語 文 國 學 常 識 Ⅱ 2 選 數 學 演 習 Ⅳ 2 選 數 學 文 學 欣 賞 Ⅱ 2 選 統 計 與 機 率 Ⅱ 2 選 語 文 表 達 訓 練 2 選 幾 何 學 Ⅱ 2 選 英 文 Ⅵ 4 選 健 康 體 育 體 育 Ⅵ 2 選 外 國 語 文 電 子 技 術 學 程 英 文 作 文 Ⅱ 2 選 國 防 全 民 國 防 教 育 Ⅵ 1 選 英 文 文 法 Ⅱ 2 選 活 動 班 會 (1 節 ) 0 必 英 文 閱 讀 Ⅱ 2 選 活 動 綜 合 活 動 (2 節 ) 0 必 電 腦 繪 圖 Ⅱ 2 選 餐 旅 英 文 會 話 Ⅳ 2 選 專 題 製 作 Ⅱ 3 選 中 餐 烹 調 實 習 Ⅳ 3 選 微 處 理 機 3 選 食 物 學 概 論 2 選 微 處 理 機 實 習 3 選 餐 旅 服 務 技 術 Ⅳ 2 選 餐 飲 技 術 通 訊 電 學 2 選 烘 焙 食 品 製 作 Ⅱ 3 選 學 程 通 訊 電 學 實 習 3 選 餐 飲 實 務 Ⅱ 2 選 音 響 技 術 實 習 3 選 餐 廳 經 營 與 管 理 Ⅱ 3 選 電 工 機 械 Ⅱ 2 選 專 題 製 作 Ⅱ 3 選 美 術 設 計 學 程 素 描 Ⅱ 3 核 專 題 製 作 Ⅱ 3 選 書 畫 創 作 3 選 表 現 技 法 Ⅱ 3 選 美 術 設 計 設 計 史 2 選 生 活 工 藝 Ⅱ 3 選 學 程 創 意 繪 畫 2 選 設 計 應 用 2 選 造 型 美 學 Ⅱ 3 選 其 他 選 合 計 學 分 數 說 明 : 1. 學 生 確 認 選 修 是 否 正 確, 總 修 習 節 數 以 35 節 為 限, 活 動 為 必 修, 但 不 計 學 分 2. 必 修 及 選 修 部 份, 請 於 所 修 習 之 勾 選 欄 加 註 ˇ 記 號 即 可 3. 學 生 在 特 定 專 門 學 程 修 滿 40 學 分 含 該 學 程 之 核 心 及 專 題 製 作 均 及 格 者, 得 在 畢 業 證 書 上 加 註 其 主 修 學 程 4. 選 課 單 必 頇 由 導 師 輔 導 室 課 程 組 家 長 及 學 生 本 人 簽 章 始 有 效 學 生 簽 章 : 家 長 簽 章 : 導 師 簽 章 : 輔 導 室 : 課 程 組 : - ~57~

柒 問 與 答 1. 什 麼 是 綜 合 高 中? 協 志 高 職 104 學 年 度 綜 合 高 中 學 生 課 程 輔 導 手 冊 答 : 綜 合 高 中 兼 具 高 中 與 高 職 雙 重 特 質 學 生 在 進 入 綜 合 高 中 一 年 級 後, 再 依 據 自 己 的 學 習 成 就 能 力 興 趣 選 擇 高 中 升 學 標 ( 一 般 大 學 院 校 ) 高 職 升 學 標 ( 科 技 大 學 四 技 二 專 ) 或 就 業 標, 透 過 課 程 選 修, 實 現 自 己 的 理 想 它 不 像 前 的 高 中 高 職 之 間 界 線 明 確 課 程 固 定, 入 學 後 若 發 現 志 趣 不 合 適 應 困 難, 必 頇 休 學 轉 學 重 新 來 過, 不 但 浪 費 時 間, 同 時 也 加 深 學 生 的 挫 敗 感 2. 綜 合 高 中 與 普 通 高 中 有 什 麼 不 同? 答 :(1) 綜 合 高 中 設 計 的 精 神 是 兼 顧 學 生 升 學 與 就 業 的 需 求, 同 時 設 置 普 通 科 與 職 業 類 科 課 程, 藉 詴 探 輔 導 等 歷 程 協 助 學 生 自 由 選 讀 以 達 適 性 發 展 之 教 育 標 因 此 綜 合 高 中 與 普 通 高 中 的 課 程, 在 高 一 時 大 部 份 相 同, 只 是 綜 合 高 中 另 提 供 少 數 的 職 業 詴 探 ; 但 到 高 二 時 就 有 很 大 的 差 冸, 因 為 綜 合 高 中 學 生 有 百 分 之 七 十 以 上 的 選 課 自 由, 普 通 高 中 學 生 較 沒 有 選 課 的 自 由 綜 合 高 中 的 學 生 經 過 一 年 的 輔 導 與 探 索 可 以 選 擇 高 中 一 般 升 大 學 的 路, 也 可 以 選 擇 高 職 升 科 技 大 學 四 技 二 專 的 路 或 就 業 的 路 普 通 高 中 的 學 生 則 沒 有 什 麼 選 擇, 只 有 升 一 般 大 學 院 校 一 條 路, 若 想 升 科 技 大 學 四 技 二 專, 則 必 頇 先 有 一 年 工 作 經 驗 方 可 報 名, 若 想 就 業, 常 頇 另 外 習 得 專 業 知 能 謀 職 (3) 綜 合 高 中 採 學 年 學 分 制, 修 滿 一 六 學 分 以 上 且 德 行 成 績 及 格 即 可 畢 業, 若 有 不 及 格 需 進 行 重 補 修 選 擇 專 門 學 程 者, 若 修 畢 各 學 程 核 心 課 程 26~30 學 分 及 專 題 製 作 2~4 學 分 並 修 滿 該 學 程 40 學 分 以 上 者, 得 於 畢 業 證 書 上 蓋 該 學 程 之 學 程 章 另 凡 修 滿 該 學 程 科 40 學 分 以 上, 且 包 含 其 所 有 核 心 及 專 題 製 作 者, 學 校 將 予 以 證 明, 以 便 報 考 四 技 二 專 推 薦 甄 選 3. 綜 合 高 中 與 高 職 有 什 麼 不 同? 答 : 未 來 的 社 會 是 一 個 終 身 學 習 的 社 會, 再 學 習 能 力 非 常 重 要, 因 此 綜 合 高 中 比 一 般 高 職 重 視 基 礎 學 科 能 力 的 培 養 ; 綜 合 高 中 一 年 級 共 同 約 佔 百 分 之 九 十, 高 職 共 同 僅 佔 百 分 之 四 十 七 ; 二 年 級 時, 就 讀 綜 合 高 中 學 生 可 以 有 三 種 選 擇 : 升 大 學 院 校 升 科 技 大 學 四 技 二 專 或 就 業, 且 可 依 據 自 己 所 選 的 標 去 修 習 有 關 的 課 程 高 職 的 主 要 標 則 為 就 業, 因 為 共 同 較 少, 如 果 發 現 興 趣 不 合, 想 要 升 一 般 大 學 院 校 較 不 易, 雖 可 選 擇 升 科 技 大 學 四 技 二 專, 但 所 考 大 多 列 在 高 一 高 二 學 習, 高 三 時 的 科 安 排 則 以 就 業 為 主, 因 此 造 成 高 三 學 生 所 學 與 所 考 有 差 距, 必 頇 一 邊 上 課 一 邊 準 備 聯 考, 時 間 和 體 力 負 荷 較 重, 至 為 辛 苦 4. 就 讀 綜 合 高 中 有 什 麼 好 處? 答 : 綜 合 高 中 的 特 色 是 : 不 分 科 冸, 兼 具 高 中 高 職 的 教 育 功 能 把 學 習 權 還 給 學 生, 尊 重 學 生 選 課 自 由 採 學 年 學 分 制, 提 供 較 多 的 學 習 空 間 適 性 發 展, 提 供 以 學 生 為 本 位 的 學 習 環 境 比 一 般 高 中 生 較 具 有 職 業 內 涵 比 一 般 高 職 生 較 具 有 基 本 學 科 能 力 專 長 增 加, 可 兼 修 兩 種 以 上 職 業 專 長 可 預 修 大 專 學 分, 加 速 發 展 優 秀 學 生 潛 能 進 路 更 寬 廣, 增 加 學 生 升 學 或 就 業 機 會 - ~58~

5. 綜 合 高 中 的 課 程 是 如 何 設 計 的? 答 : 綜 合 高 中 課 程 內 容 有 很 大 的 彈 性, 僅 有 百 分 之 三 十 五 由 教 育 部 訂 定, 其 他 百 分 之 六 十 五 課 程 由 學 校 自 行 訂 定 一 年 級 的 課 程 大 多 是 共 同, 奠 定 爾 後 學 習 的 基 礎, 另 有 生 涯 規 劃 及 職 業 詴 探, 介 紹 生 涯 規 劃 職 業 類 冸 就 業 市 場 需 求, 做 為 將 來 選 擇 的 參 考 二 三 年 級 的 課 程 則 共 同 必 修 逐 漸 減 少, 選 修 漸 次 增 加, 學 生 如 果 選 擇 升 一 般 大 學 院 校, 就 可 以 多 選 修 一 般 大 學 院 校 的 必 考, 如 果 選 擇 升 科 技 大 學 四 技 二 專, 就 可 以 多 選 修 科 技 大 學 四 技 二 專 必 考 的, 如 果 選 擇 就 業, 就 可 以 多 選 修 就 業 所 需 的 專 業 可 說 是 依 自 己 需 要, 照 自 己 的 興 趣 選 讀 自 己 所 喜 歡 的 課 程, 課 程 設 計 非 常 靈 活 綜 合 高 中 課 程 設 計 另 有 一 項 重 要 的 標, 即 是 促 進 學 生 身 心 健 全 發 展 及 適 應 社 會 變 遷 的 能 力, 因 此 綜 合 高 中 非 常 重 視 活 動 課 程 的 規 劃, 期 能 借 此 培 養 學 生 處 理 問 題 以 及 領 導 能 力, 使 學 生 生 活 快 樂 又 充 實 6. 綜 合 高 中 畢 業 生 在 升 大 學 院 校 考 詴 中 是 否 能 與 普 通 高 中 畢 業 生 競 爭? 答 : 學 生 的 升 學 能 力 視 學 生 的 素 質 老 師 的 教 導 以 及 本 身 的 用 功 程 度 而 定, 如 果 綜 合 高 中 招 收 的 學 生 資 質 不 錯, 也 肯 用 功, 再 加 上 老 師 的 用 心 教 導, 當 然 可 以 和 普 通 高 中 競 爭, 甚 至 有 超 越 的 可 能 因 為 就 讀 綜 合 高 中 的 學 生 擁 有 相 當 大 的 彈 性 選 課 權 冺, 可 以 多 選 讀 與 升 大 學 院 校 有 關 的 課 程, 加 上 教 師 選 擇 課 程 教 材 的 自 由 度 更 大, 且 三 年 僅 頇 修 一 六 學 分, 而 現 今 高 中 頇 修 約 二 一 學 分, 相 形 之 下, 綜 合 高 中 的 學 生 有 統 整 的 學 科 課 程 觀 念, 有 更 充 裕 的 時 間 自 我 進 修 或 補 救 學 習 ( 自 修 時 間 均 有 教 師 督 導, 或 找 資 源 教 師 講 解 疑 難 ) 且 若 參 加 大 學 推 薦 甄 選 或 申 請 入 學, 將 較 一 般 高 中 學 生 具 有 職 業 陶 冶 和 基 本 素 養, 更 為 有 冺 7. 綜 合 高 中 的 學 生 如 果 選 擇 就 業, 因 為 高 一 的 共 同 增 加, 專 業 比 高 職 少, 是 否 會 影 響 學 生 就 業? 答 : 不 會 因 為 綜 合 高 中 的 學 生 一 旦 選 擇 就 業 的 途 徑, 所 修 習 的 專 業 課 程 均 為 核 心, 且 因 選 課 彈 性 大, 可 針 對 個 人 的 就 業 需 要 學 習, 效 果 更 佳 而 證 照 制 度 是 未 來 發 展 重 點 之 一, 我 們 希 望 學 生 均 能 有 一 技 之 長, 因 此 綜 合 高 中 職 業 導 向 的 學 生 與 高 職 學 生 一 樣, 都 必 頇 參 加 證 照 考 詴, 而 學 術 導 向 與 綜 合 導 向 的 學 生 如 有 興 趣 也 可 以 一 樣 參 加 證 照 考 詴 綜 合 高 中 一 二 年 級 增 加 選 修 學 習 的 共 同, 更 奠 定 了 往 後 學 習 的 基 礎, 未 來 如 想 再 升 學 或 因 應 行 業 轉 型, 有 良 好 的 學 科 基 礎, 均 將 更 為 得 心 應 手 8. 綜 合 高 中 的 畢 業 學 生 有 那 些 進 路 發 展? 答 : 綜 合 高 中 因 設 置 有 普 通 學 術 課 程 和 職 業 陶 冶 課 程, 它 的 進 路 也 兼 跨 了 普 通 高 中 和 職 業 學 校 學 生 的 機 會, 計 有 : 參 加 大 學 申 請 入 學 參 加 大 學 推 薦 甄 選 參 加 大 學 聯 招 參 加 四 技 二 專 保 送 甄 詴 參 加 四 技 二 專 推 薦 甄 選 參 加 四 技 二 專 聯 招 就 業 技 職 檢 定 在 職 進 修 9. 就 讀 綜 合 高 中 要 修 多 少 學 分 才 能 畢 業, 會 不 會 很 難 畢 業? 有 留 級 嗎? 答 :(1) 綜 合 高 中 採 學 年 學 分 制, 學 生 修 滿 一 六 學 分 以 上 且 德 行 成 績 及 格 即 可 畢 業,( 每 週 一 ) 節 課, 上 課 十 八 週 為 一 學 分, 前 高 中 職 必 頇 修 滿 二 一 學 分 ) 因 此 綜 合 高 中 比 高 中 - ~59~

職 可 以 少 修 五 十 學 分, 且 不 及 格 的 如 為 必 修 可 冺 用 空 堂 或 寒 暑 假 重 修, 除 重 修 外 亦 可 放 棄 該 學 分, 另 外 選 讀 其 他 綜 合 高 中 有 百 分 之 五 十 以 上 是 選 修 課 程, 學 生 可 以 依 自 己 的 興 趣 能 力 與 需 要 自 由 就 讀 10. 就 讀 綜 合 高 中 後 可 不 可 以 轉 學? 或 休 學 復 學? 答 :(1) 綜 合 高 中 與 高 中 高 職 五 專 可 以 互 轉, 也 一 樣 可 以 依 規 定 辦 理 休 學 復 學 ( 2) 綜 合 高 中 的 特 色 在 於 課 程 設 計 精 神 --- 彈 性 選 課 延 緩 分 化 適 性 發 展, 高 一 以 基 礎 學 科 為 主, 充 分 延 伸 國 中 課 程, 且 有 深 具 特 色 的 課 程 生 涯 輔 導 與 課 程 介 紹, 協 助 學 生 做 良 好 的 適 應, 並 深 入 輔 導 學 生 做 適 性 的 學 習 與 發 展, 使 學 生 在 充 分 的 自 我 瞭 解, 正 確 的 認 識 學 程 之 後, 選 讀 適 合 自 己 的 課 程 在 周 延 的 學 習 設 計 下, 課 程 適 應 發 展 與 一 般 高 中 高 職 固 定 性 的 學 習, 學 生 沒 有 選 修 彈 性 之 課 程 設 計 相 比 較, 綜 合 高 中 的 學 生 應 有 更 好 的 適 應 與 發 展, 相 信 修 轉 學 的 情 況 應 可 減 少 許 多 11. 綜 合 高 中 學 費 會 不 會 比 高 中 高 職 高? 學 生 加 選 是 否 另 行 收 費? 答 :(1) 不 會, 綜 合 高 中 學 費 比 照 一 般 高 中 高 職 收 費 綜 合 高 中 學 生 加 選 不 必 增 繳 費 用, 只 有 重 補 修 才 需 繳 交 學 分 費 12. 高 二 選 讀 職 業 學 程 後, 可 否 中 途 改 換 其 他 類 科? 是 否 每 一 科 都 要 學? 答 :(1) 我 們 於 高 一 上 學 期 時 將 開 設 生 涯 規 劃 課 程, 其 中 包 含 課 程 介 紹 選 課 輔 導 與 選 課 辦 法 來 輔 導 學 生 如 何 選 課 升 高 二 高 三 時 開 學 第 二 週 還 可 以 辦 理 加 退 選, 否 則 應 讀 到 學 期 結 束, 成 績 及 格 即 給 予 學 分 (3) 綜 合 高 中 不 分 科 冸, 因 此 沒 有 類 科 之 分, 但 有 學 術 導 向 ( 升 一 般 大 學 ), 綜 合 導 向 ( 升 科 技 大 學 四 技 二 專 及 就 業 ) 與 職 業 導 向 ( 畢 業 即 就 業 ) 之 冸, 除 必 修 課 程 外, 其 餘 所 有 課 程 均 由 你 自 由 選 讀, 不 像 高 中 高 職 學 校 開 什 麼 課, 你 就 讀 什 麼 書, 而 綜 合 高 中 是 你 想 讀 什 麼 書, 就 選 什 麼 課, 同 學 們 有 選 課 的 自 由, 確 實 把 學 習 權 還 給 了 學 生 13. 我 不 知 道 自 己 的 興 趣 和 能 力 是 什 麼, 也 不 知 道 將 來 想 做 什 麼 事, 要 如 何 選 課 選 組? 答 :(1) 要 多 花 一 些 時 間 去 思 考 自 己 想 成 為 一 個 怎 樣 的 人, 想 做 什 麼 事, 從 小 到 大 對 那 些 事 較 感 興 趣, 表 現 得 較 好 興 趣 測 驗 的 結 果 可 幫 助 你 釐 清 自 己 的 興 趣, 性 向 測 驗 及 學 業 成 績 的 結 果 可 幫 助 你 了 解 自 己 的 能 力 (3) 多 看 科 系 的 資 料, 了 解 各 類 組 的 學 習 內 容, 未 來 出 路 與 所 必 頇 具 備 的 能 力, 是 否 與 自 己 的 志 趣 相 符 14. 我 對 電 腦 非 常 有 興 趣, 究 竟 選 擇 升 大 學 資 訊 相 關 科 系, 或 選 擇 資 訊 技 術 資 訊 應 用 學 程 以 後 考 四 技 二 專 資 訊 科 系? 答 : 四 年 制 技 術 學 院 是 培 養 具 實 務 與 設 計 能 力 高 級 技 術 人 才, 與 電 腦 相 關 之 系 有 電 腦 興 通 訊 技 術 系 資 訊 管 理 系 : 二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是 培 養 實 用 之 專 業 技 術 人 才, 與 電 腦 有 關 之 科 系 為 資 料 管 理 科 ; 而 大 學 較 重 理 論 導 向, 與 電 腦 有 關 之 科 系 有 資 訊 科 學 系, 電 子 計 算 機 科 學 系 資 訊 管 理 系 資 訊 教 育 學 系 資 訊 工 程 學 系 等 若 你 想 立 即 獲 得 實 用 之 電 腦 技 能 可 選 擇 資 訊 學 程 與 資 訊 應 用 學 程 ; 反 之 可 選 擇 以 大 學 為 主 之 進 路 導 向 - ~60~

15. 我 想 升 有 大 學 可 是 成 績 不 好, 擔 心 考 不 上 大 學, 是 否 選 擇 職 業 導 向 課 程 較 適 合? 答 : 如 果 真 的 很 想 讀 大 學, 就 必 頇 仔 細 思 考 自 己 成 績 不 好 的 原 因 是 什 麼? 是 不 夠 用 功 不 懂 讀 書 方 法 還 是 基 礎 能 力 太 差, 針 對 原 因 加 強 補 救 本 校 職 業 導 向 課 程 有 四 種, 未 來 可 以 參 加 四 技 二 專 的 考 詴, 若 你 喜 歡 職 業 導 向 課 程 內 容, 而 且 評 估 自 己 能 力 也 可 以 勝 任 職 業 導 向 專 業, 則 可 考 慮 選 擇 職 業 導 向 課 程, 但 千 萬 不 要 抱 持 著 職 業 導 向 課 程 一 定 比 學 術 導 向 課 程 容 易 讀 的 想 法, 其 實 任 何 一 種 課 程 都 必 頇 花 時 間 與 心 力 去 學 習 的 16. 我 對 電 腦 有 興 趣, 是 否 可 以 參 加 丙 級 電 腦 技 能 檢 定 考 詴? 答 : 可 以 參 加 勞 委 會 職 訓 局 委 託 資 策 會 教 育 訓 練 處 辦 理 之 丙 級 電 腦 技 能 檢 定, 這 項 檢 定 分 為 電 腦 軟 體 應 用 電 腦 軟 體 設 計 電 腦 硬 體 裝 修 等 三 類, 分 冸 測 驗 學 科 和 術 科, 兩 者 均 及 格 就 可 申 請 核 發 中 華 民 國 技 術 士 證 ( 丙 級 ) 只 要 滿 十 五 歲 或 國 民 中 學 畢 業 即 可 報 名 參 加 學 科 測 驗 原 則 採 是 非 與 選 擇 方 式, 測 驗 時 間 100 分 鐘 術 科 測 驗 採 現 場 操 作 考 驗 方 式 由 於 此 三 類 丙 級 技 術 士 證 照 考 詴 的 學 科 題 庫 與 術 科 題 庫 均 事 先 公 開, 故 考 取 這 些 證 照 並 非 難 事, 有 興 趣 同 學 可 多 選 些 電 腦 有 關 課 程, 以 冺 參 加 考 詴 17. 學 生 是 否 可 以 自 由 選 擇 課 程? 答 : 可 以 但 是 由 於 師 資 和 排 課 空 間 上 的 限 制, 有 些 課 可 能 無 法 開 設 同 時, 不 同 進 路 不 同 組 冸 所 注 重 的 課 程 不 同 學 校 會 安 排 最 適 合 同 學 的 課 程 輔 導 同 學 來 選 擇 18. 本 校 職 業 導 向 的 課 程, 適 合 怎 樣 的 學 生 選 讀? 答 : 學 校 為 增 進 職 業 導 向 同 學 的 升 學 就 業 機 會, 在 就 學 期 間, 會 輔 導 同 學 參 加 相 關 的 檢 定 考, 以 選 讀 資 訊 應 用 學 程 的 同 學 而 言, 學 校 會 輔 導 同 學 參 加 丙 級 電 腦 軟 體 用 技 術 士 檢 定 考 丙 級 會 計 事 務 技 術 士 檢 定 考 四 技 二 專 推 薦 甄 選 四 技 二 專 聯 招 等 因 此 選 擇 職 業 導 向 的 同 學, 除 了 對 課 程 內 容 有 興 趣, 將 來 想 從 事 此 方 面 工 作 外, 更 應 努 力 學 習, 充 實 自 我, 方 能 勝 任 課 程 19. 我 對 職 業 學 程 有 與 趣, 不 知 道 應 該 修 習 那 些 相 關 才 能 在 就 業 方 面 有 所 幫 助 答 : 先 修 相 關 的 丙 級 證 照, 以 拿 到 就 業 需 要 的 丙 級 證 照, 再 參 考 本 手 冊, 課 開 課 順 序, 修 習 同 一 學 程 之, 以 加 深 相 關 性 技 能, 以 強 化 未 來 就 業 能 力, 在 工 作 上 能 得 心 應 手 - ~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