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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 響 大 學 生 未 婚 同 居 態 度 的 因 素 : 東 海 大 學 為 例 國 北 教 大 社 教 系 張 榮 富 陳 怡 伶 摘 要 本 研 究 主 要 探 討 影 響 大 學 生 未 婚 同 居 態 度 的 因 素, 對 於 今 日 大 學 生 日 益 開 放 的 同 居 行 為 進 行 關 鍵 因 素 的 分 析, 本 研 究 主 要 分 析 : 一 了 解 大 學 生 的 同 居 態 度 及 同 居 經 驗 之 現 況 二 分 析 大 學 生 的 同 居 態 度 與 性 別 變 項 背 景 變 項 同 居 經 驗 的 關 係 三 分 析 大 學 生 的 同 居 經 驗 與 性 別 變 項 同 儕 變 項 的 關 係 四 探 討 影 響 或 區 別 大 學 生 同 居 態 度 及 同 居 經 驗 的 因 素 經 由 對 東 海 大 學 的 大 學 生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以 及 對 問 卷 資 料 的 統 計 分 析 後, 得 到 以 下 的 結 論 : 一 同 儕 與 家 庭 環 境 的 開 放 程 度 對 其 同 居 之 事 實 具 有 關 鍵 性 的 影 響 力 父 母 對 子 女 是 具 有 相 當 的 約 束 力, 朋 友 及 同 儕 則 對 受 訪 者 的 同 居 態 度 具 有 關 鍵 影 響 力 二 男 女 性 別 不 同 對 同 居 前 提 的 認 知 具 有 差 異 性 男 女 大 學 生 對 於 同 居 前 提 項 目 中, 認 為 雙 方 互 動 關 係 的 型 態 雙 方 家 長 的 態 度 防 範 的 態 度 兩 性 關 係 的 自 由 度 試 婚 的 狀 態 是 影 響 是 否 同 居 的 主 要 因 素, 但 是 對 於 這 些 主 要 因 素 的 重 要 程 度 則 有 先 後 優 先 順 序 的 差 異 存 在 關 鍵 字 : 同 居 態 度 未 婚 同 居 同 居 行 為 張 榮 富 陳 怡 伶 (2009.12.09) 未 婚 同 居 的 態 度 及 同 儕 的 影 響 : 以 大 學 生 為 樣 本 的 問 卷 調 查 國 北 教 大 社 會 與 區 域 發 展 學 系 主 辦, 2009 年 社 會 與 區 域 發 展 學 術 研 討 會, 台 北 : 國 北 教 大 國 際 會 議 廳 1

壹 前 言 婚 姻 與 血 緣 一 直 是 家 庭 成 立 的 基 本 要 素, 同 居 在 過 去 多 是 不 得 已 的 選 擇, 同 居 所 組 成 的 家 庭 也 鮮 少 被 社 會 所 認 可 同 居 (cohabition) 指 的 是 男 女 居 住 在 一 起, 但 雙 方 未 結 婚, 也 稱 之 為 沒 有 婚 約 的 婚 姻 (Schaefer and Lamm,1995, 轉 引 自 彭 懷 真,1996) 在 過 去, 同 居 是 少 數 人 不 被 大 眾 認 可 的 表 現, 其 所 組 織 的 是 不 正 常 的 家 庭 但 在 現 代, 同 居 的 狀 況 及 社 會 對 同 居 的 態 度 已 大 不 相 同 在 美 國, 同 居 自 1960 年 代 起 在 大 學 校 園 中 快 速 發 展, 接 著 又 擴 展 到 其 他 社 會 層 面 在 1990 年 代, 美 國 25-29 歲 未 婚 青 年 有 23% 的 人 同 居 (BumPass and sweet,1995), 由 此 可 見, 美 國 同 居 情 形 的 發 生 至 今 可 說 是 由 來 已 久, 未 結 婚 的 伴 侶 同 住 在 一 起 的 人 數 越 來 越 多 ( 許 連 高 譯,1991; 陽 琪 陽 琬 譯,1995; 彭 懷 真, 1996) 近 幾 年 來, 隨 著 國 內 社 會 風 氣 的 開 放, 未 結 婚 的 伴 侶 同 住 一 起 的 情 形 也 漸 漸 被 討 論 然 而, 台 灣 關 於 同 居 的 研 究 甚 少, 主 要 原 因 是 資 料 的 缺 乏, 一 直 無 法 普 查 出 確 切 同 居 人 數 的 數 據 楊 靜 利 (2004) 在 研 究 中 利 用 2000 年 的 戶 口 普 查 與 戶 籍 登 記 之 婚 姻 狀 況 分 布 差 距, 估 計 而 得 的 同 居 人 數, 最 低 為 203,720 人, 最 高 為 440,508 人 同 居 人 口 約 占 15 歲 以 上 人 口 的 2% 左 右, 占 15 歲 以 上 非 有 偶 人 口 的 5% 左 右 也 因 此, 她 推 估 如 果 這 項 估 計 結 果 與 實 際 情 形 接 近, 則 表 示 台 灣 的 同 居 情 形 並 不 普 遍 即 使 同 居 人 口 在 台 灣 的 比 例 不 高, 然 而, 隨 著 社 會 風 氣 日 益 開 放, 婚 前 性 行 為 已 不 是 嚴 重 違 反 社 會 規 範 的 行 為, 現 今 社 會 上 對 同 居 者 的 社 會 壓 力 及 限 制 日 益 減 少 ; 教 育 年 數 的 延 長, 年 輕 人 即 使 到 了 適 婚 年 齡, 也 不 易 成 婚, 但 在 生 理 及 心 理 上 都 有 需 要 伴 侶 的 需 求 ; 近 年 來 大 學 生 的 數 量 日 益 增 加, 大 學 自 由 的 風 氣 使 大 學 生 戀 愛 風 氣 開 放, 加 上 許 多 大 學 校 園 宿 舍 解 禁, 管 制 變 少, 或 宿 舍 不 敷 所 需 使 得 外 宿 的 現 象 普 遍, 以 上 種 種 的 因 素 使 得 大 學 生 的 未 婚 同 居 的 比 例 也 逐 年 升 高 李 雅 惠 在 2006 年 的 研 究 指 出, 大 學 生 對 於 同 居 之 態 度 趨 於 開 放, 有 同 居 經 驗 的 比 例 雖 不 高 亦 有 8%, 此 一 數 據 相 較 於 1986 年 人 間 雜 誌 所 調 查 之 大 學 生 同 居 經 驗 比 例 為 2.6% 已 有 倍 數 的 成 長, 使 得 大 學 生 同 居 的 現 象 有 值 得 深 入 研 究 之 價 值 ( 陽 琪 陽 琬 譯,1995; 彭 懷 真,1996) 在 西 方, 同 居 早 已 存 在 像 是 古 羅 馬 便 有 三 種 程 序 的 結 婚 儀 式, 其 中 一 種 就 是 試 婚 試 婚 不 需 要 任 何 特 殊 儀 式, 這 對 配 偶 必 須 同 居 一 整 年, 假 使 女 方 連 續 三 個 夜 晚 不 履 行 同 居 的 生 活, 那 麼 一 年 的 期 限 應 該 重 新 開 始 計 算 ( 許 連 高 譯,1991) Dr.David Viscott 在 著 作 2

中 指 出 同 居 關 係 的 力 量 並 非 來 自 習 俗 的 儀 式, 同 居 關 係 的 意 思 就 是 要 設 法 共 同 生 活 ( 黃 章 譯,1992) Shaefer and Lamm 將 同 居 定 義 為 男 女 朋 友 居 住 在 一 起, 但 雙 方 未 結 婚, 也 稱 之 為 沒 有 婚 約 的 婚 姻 ( 彭 懷 真,1996) 這 些 是 同 居 在 西 方 文 化 背 景 薰 陶 下 所 產 生 的 定 義 那 國 內 的 大 學 生 們, 是 如 何 看 待 未 婚 同 居? 而 現 今 大 學 生 們 選 擇 同 居 的 理 由 又 是 什 麼? 許 齡 臻 陳 泓 劭 與 林 松 甫 (2003) 以 台 中 師 院 520 位 學 生 為 取 樣 樣 本 的 研 究 中 發 現, 有 5% 的 台 中 師 院 學 生 有 同 居 經 驗, 而 選 擇 同 居 的 理 由 以 可 以 互 相 照 顧 為 最 高, 有 親 密 伴 侶 的 學 生 也 比 無 親 密 伴 侶 的 學 生 較 同 意 可 以 與 親 密 伴 侶 婚 前 同 居, 相 較 於 校 風 較 為 保 守 的 師 範 院 校, 本 研 究 以 校 風 開 放 的 東 海 大 學 學 生 為 樣 本, 在 地 理 區 域 相 近 的 前 提 下, 進 一 步 探 討 有 哪 些 因 素 讓 大 學 生 們 選 擇 進 行 同 居 的 生 活? 對 大 學 生 而 言, 同 居 的 定 義 又 為 何? 大 學 生 的 同 居 態 度 上, 李 雅 惠 (2006) 研 究 指 出, 戀 愛 次 數 的 多 寡 及 是 否 有 同 居 經 驗 明 顯 影 響 同 居 態 度 的 開 放 程 度, 亦 即 戀 愛 次 數 越 多 或 有 同 居 經 驗 的 大 學 生, 同 居 態 度 愈 趨 於 開 放 ; 李 雅 惠 (2006) 及 鍾 宜 吟 (2007) 的 研 究 皆 指 出 性 別 是 影 響 個 人 選 擇 婚 前 同 居 的 重 要 因 素, 男 性 對 同 居 的 態 度 比 女 性 開 放, 也 更 容 易 選 擇 同 居 生 活 但 該 研 究 也 發 現, 相 較 於 同 學 朋 友 多 知 曉 同 學 間 的 同 居 經 驗, 多 數 同 居 大 學 生 傾 向 向 自 己 的 父 母 隱 瞞 自 己 的 同 居 經 驗 ; 大 學 生 正 處 於 青 年 後 期 到 成 年 初 期 的 過 渡 階 段, 大 學 生 同 儕 間 有 ㄧ 定 的 影 響 力, 是 否 同 儕 的 同 居 經 驗 也 會 增 強 大 學 生 選 擇 同 居 生 活 的 意 願? 基 於 上 述 研 究 動 機, 本 研 究 之 目 的 主 要 有 四 : 一 了 解 東 海 大 學 學 生 的 同 居 態 度 及 同 居 經 驗 之 現 況 二 分 析 東 海 大 學 學 生 的 同 居 態 度 與 性 別 變 項 背 景 變 項 同 居 經 驗 的 關 係 三 分 析 東 海 大 學 學 生 的 同 居 經 驗 與 性 別 變 項 同 儕 變 項 的 關 係 四 探 討 影 響 或 區 別 東 海 大 學 學 生 同 居 態 度 及 同 居 經 驗 的 因 素 貳 文 獻 探 討 一 同 居 的 定 義 在 國 外 同 居 現 象 由 來 已 久, 國 外 學 者 在 同 居 定 義 上 也 有 不 同 的 見 解 Hickrod(1972) 認 為, 同 居 是 兩 個 無 關 係 的 異 性, 不 論 有 無 性 關 係, 共 同 負 擔 家 務 的 責 任 義 務, 且 沒 有 任 何 婚 姻 儀 式 在 相 同 的 年 代 中,Nasholm(1972) 也 有 類 似 的 看 法 : 同 居 是 兩 個 不 同 性 別 的 成 人 在 類 似 婚 姻 的 情 況 下 共 同 居 住 在 一 個 房 子, 但 沒 有 經 過 婚 姻 般 正 式 的 確 認 的 3

關 係 ;Olday(1977) 提 出 同 居 是 兩 人 在 情 感 上 身 體 上 和 理 智 上 親 密 且 同 住 在 一 起, 但 沒 有 法 律 文 化 宗 教 認 可 的 異 性 關 係 ( 轉 引 自 吳 至 潔,2003) 這 些 同 居 定 義 都 強 調 是 異 性 同 住 在 一 起, 有 類 似 婚 姻 的 關 係 及 義 務, 且 沒 有 經 過 婚 姻 的 儀 式 或 契 約 認 定 彼 此 的 確 認 關 係, 但 是 否 發 生 性 關 係 則 沒 有 明 確 界 定 除 此 之 外, 有 其 他 學 者 對 同 居 的 時 間 問 題 提 出 了 更 明 確 的 界 定 Newcomb(1979) 認 為, 同 居 的 時 間 為 期 至 少 三 個 月, 一 星 期 相 處 五 天, 彼 此 沒 有 法 律 上 和 宗 教 上 的 婚 姻 形 式, 但 有 性 的 親 密, 且 不 論 將 來 有 無 結 婚 的 目 的 ; Macklin(1983) 在 同 居 天 數 上 有 雷 同 認 定, 同 居 是 至 少 連 續 三 個 月, 一 星 期 至 少 四 個 晚 上 與 另 一 性 別 的 人 同 住 一 個 房 間 Mireille Dewevre(1991) 從 廣 義 及 狹 義 來 看 : 同 居 廣 義 上 是 維 繫 情 人 雙 方 固 定 的 性 關 係, 但 是 未 必 同 時 成 立 共 同 的 家 庭, 其 意 味 著 ㄧ 種 穩 定 關 係, 與 傷 風 敗 俗 的 露 水 鴛 鴦 或 外 遇 關 係 截 然 不 同 ; 狹 義 方 面 來 看, 同 居 的 男 女 就 像 已 婚 夫 婦 一 樣 生 活 在 一 起, 但 並 沒 有 預 先 完 成 結 婚 的 手 續, 原 則 上 這 一 對 男 女 中 的 任 何 一 方 能 夠 和 另 一 半 分 開, 以 便 隨 時 能 夠 開 始 自 己 獨 立 的 生 活 近 年 來 國 內 外 的 社 會 風 氣 都 更 加 開 放, 個 人 意 識 抬 頭, 兩 性 關 係 也 有 了 變 化, 對 同 居 看 法 也 更 為 新 穎 Beck(2000) 提 出, 同 居 是 沒 有 婚 姻 契 約 的 生 活, 也 是 現 代 男 女 調 和 家 庭 和 事 業 愛 情 和 婚 姻 新 的 母 職 與 父 職 友 情 與 交 友, 而 努 力 追 求 的 生 活 方 式 之 ㄧ ( 轉 引 自 鍾 宜 吟,2007) 從 以 上 國 外 學 者 對 同 居 的 定 義 來 看, 同 居 在 法 律 上 或 宗 教 上 沒 有 如 婚 姻 的 契 約 和 形 式, 但 雙 方 有 如 婚 姻 的 生 活 型 態, 須 住 在 一 起 及 共 同 負 擔 家 務, 雙 方 有 感 情 作 為 基 礎, 但 並 不 保 證 未 來 能 否 長 相 廝 守, 大 部 分 的 定 義 都 傾 向 雙 方 有 身 體 的 親 密 關 係, 但 並 不 是 必 要 條 件 同 居 的 現 象 在 國 內 也 漸 漸 普 遍, 讓 國 內 學 者 對 同 居 也 提 出 不 同 的 看 法 何 嘉 雯 (1998) 將 同 居 行 為 定 義 為 : 在 婚 前 與 比 普 通 朋 友 有 更 深 一 層 感 情 的 異 性 朋 友, 共 同 居 住 在 一 起 的 行 為 稱 之 徐 光 國 (2003) 指 出, 同 居 是 指 男 女 伴 侶 居 住 在 相 同 住 所 當 中, 在 性 情 感 經 濟 方 面 有 所 聯 結, 但 並 無 法 律 上 的 公 開 承 認, 也 無 經 過 任 何 的 儀 式 給 予 對 方 長 相 廝 守 的 保 證 同 居 與 結 婚 明 顯 不 同, 沒 有 正 式 的 法 律 契 約, 同 居 者 對 未 來 並 不 可 知, 也 因 如 此 才 給 對 方 隨 時 再 選 擇 的 機 會 ; 同 居 也 與 一 夜 情 不 同, 同 居 者 希 望 有 ㄧ 種 較 持 久 的 關 係, 會 有 需 要 與 對 方 常 常 在 一 起, 也 就 是 有 感 情 的 基 礎, 會 對 另 一 方 積 極 傳 達 愛 意 ; 此 外, 蔡 文 輝 (1998) 認 為 同 居 實 際 上 就 是 一 種 試 婚, 還 有 ㄧ 些 學 者 則 指 出, 同 居 為 傳 統 婚 姻 另 闢 途 徑, 同 居 既 然 是 男 女 兩 人 同 住 卻 沒 有 婚 姻 有 形 的 約 束, 兩 人 在 心 理 上 就 更 無 4

被 束 縛 而 產 生 的 壓 力 感, 較 能 自 由 的 發 展 更 親 密 的 關 係, 也 較 能 向 對 方 公 開 自 己 的 喜 怒 哀 樂 以 上 國 內 外 學 者 對 同 居 的 定 義 分 歧, 有 異 同 之 處, 以 下 大 致 整 理 出 未 婚 同 居 的 幾 個 重 要 特 性 : 1. 未 婚 同 居 的 關 係 沒 有 婚 姻 的 儀 式 或 契 約, 沒 有 婚 約, 與 正 式 的 婚 姻 不 同, 在 法 律 上 並 不 被 認 可, 甚 而 在 宗 教 及 社 會 文 化 上 也 不 被 認 同 2. 未 婚 同 居 者 彼 此 之 間 有 感 情 作 為 基 礎, 會 對 另 一 方 積 極 傳 達 愛 意, 在 情 感 上 或 身 體 上 都 願 意 享 有 親 密 性, 也 希 望 與 對 方 維 持 較 長 久 的 關 係 3. 多 數 對 未 婚 同 居 的 對 象 定 義 在 異 性 男 女, 較 少 提 及 同 性 同 居 的 部 份 4. 雖 然 無 如 正 式 婚 姻 有 法 律 及 社 會 的 認 同, 但 未 婚 同 居 者 的 生 活 相 當 類 似 婚 姻 生 活, 彼 此 之 間 仍 要 履 行 家 庭 義 務 及 責 任 5. 在 性 關 係 或 是 否 生 小 孩 上 並 不 是 未 婚 同 居 定 義 的 主 要 考 量 6. 未 婚 同 居 者 對 未 來 並 無 承 諾, 結 婚 並 不 一 定 是 同 居 的 目 的, 當 彼 此 愛 意 消 失, 雙 方 同 居 的 關 係 隨 時 可 能 中 止 現 代 日 益 開 放 的 校 園 風 氣, 使 得 不 少 年 輕 一 代 的 男 女 在 心 理 上 並 不 排 斥 同 居, 不 少 大 學 生 們 似 乎 也 開 始 了 自 己 認 定 的 同 居 行 為 而 除 了 專 業 學 者 對 同 居 給 予 定 義, 在 大 學 生 的 認 知 中, 未 婚 同 居 的 定 義 是 什 麼? 這 是 值 得 本 文 再 探 討 研 究 的 部 分 二 影 響 婚 前 同 居 的 因 素 ( 一 ) 同 居 態 度 因 素 什 麼 是 態 度?Peter 所 著 之 社 會 學 辭 典 中, 態 度 為 某 些 有 關 的 對 象 或 情 境, 以 一 致 的 方 式 來 行 動 的 傾 向 ( 彭 懷 真 等 譯,1991) 李 美 枝 (1986) 認 為 態 度 有 以 下 性 質 : 1. 態 度 必 有 其 一 態 度 對 象, 可 以 為 實 體 或 抽 象 概 念 2. 態 度 為 一 家 假 設 構 念, 必 須 由 外 顯 行 為 推 知 3. 態 度 具 有 相 當 持 久 性 4. 態 度 是 一 種 行 動 傾 向 Myers 認 為 態 度 是 對 某 物 或 某 人 的 一 種 喜 歡 或 不 喜 歡 的 評 價 性 反 應, 它 在 人 們 的 信 念 5

情 感 與 傾 向 性 行 為 中 表 現 出 來, 態 度 的 分 析 維 度 有 三 ( 引 自 時 蓉 華,1996): 1. 認 知 因 素 : 好 壞 的 評 價 與 意 義 敘 述 的 成 分 如 善 與 惡 的 判 斷 2. 情 感 因 素 : 是 個 人 對 某 個 對 象 持 有 的 好 惡 情 感 如 喜 歡 與 厭 惡 3. 行 為 意 向 因 素 : 行 為 的 準 備 狀 態, 尚 未 化 為 行 動 張 春 興 (1989) 亦 指 出 態 度 是 指 個 人 對 人 事 物 所 持 有 的 一 種 具 有 持 久 性 與 一 制 性 的 傾 向, 包 含 認 知 情 感 行 動 三 項 成 分 ; 侯 玉 波 (2003) 著 作 中 也 提 到 Freedman 將 態 度 分 為 認 知 情 感 行 為 傾 向 三 種 成 分, 而 且 以 情 感 成 分 為 態 度 的 核 心 與 關 鍵, 進 而 影 響 認 知 與 行 為 傾 向 ; 時 蓉 華 (1996) 也 指 出, 當 態 度 的 三 個 因 素 產 生 矛 盾 時, 情 感 因 素 是 起 主 要 作 用 由 此 推 論 至 大 學 生 的 同 居 態 度, 即 使 認 知 上 認 為 同 居 在 社 會 網 路 上 的 支 持 薄 弱, 但 因 為 情 感 上 希 望 與 親 密 伴 侶 有 更 多 相 處 的 時 間, 進 而 行 為 意 象 上 有 意 願 選 擇 同 居, 最 後 化 為 實 際 行 動 進 入 同 居 生 活 綜 上 所 述, 可 以 統 整 出 來 同 居 態 度 指 的 是 大 學 生 對 於 同 居 在 相 關 認 知 情 感 行 動 的 各 方 面 所 具 有 的 持 久 且 整 體 性 的 態 度 本 研 究 的 依 變 項 同 居 經 驗 是 對 於 同 居 行 為 事 實 的 描 述, 所 以, 大 學 生 對 同 居 所 持 的 態 度 越 開 放, 是 否 其 同 居 行 為 的 發 生 率 越 高? 或 是, 同 居 行 為 的 存 在 會 改 變 同 居 人 對 同 居 的 態 度? 人 的 態 度 與 行 為 有 著 非 常 緊 密 的 關 係, 楊 昭 慧 (1992) 及 晏 涵 文 (2002) 的 研 究 皆 發 現, 對 婚 前 性 行 為 信 念 越 能 接 受 者, 發 生 婚 前 性 行 為 的 比 例 越 高 以 往 保 守 的 社 會 風 氣, 對 婚 前 性 行 為 有 諸 多 規 範, 但 隨 著 社 會 風 氣 開 放, 有 婚 前 性 行 為 的 人 數 增 多, 社 會 上 對 婚 前 性 行 為 也 較 能 接 受 了 就 同 居 經 驗 而 言, 經 歷 過 同 居 者, 對 同 居 也 會 有 較 正 面 的 態 度 ( 二 ) 個 人 背 景 因 素 研 究 者 針 對 不 同 變 項 與 同 居 經 驗 間 進 行 分 析, 以 探 究 這 些 自 變 項 與 同 居 經 驗 是 否 有 顯 著 差 異 而 自 變 項 可 分 為 個 人 變 項 家 庭 變 項 幾 類, 同 居 經 驗 為 依 變 項, 其 中 個 人 變 項 又 可 細 分 為 背 景 因 素 與 性 別 角 色 態 度 ( 李 雅 惠,2006), 針 對 以 下 幾 點 進 行 討 論 : 1. 背 景 因 素 年 級 方 面,Strong(1978) 分 層 抽 取 354 位 大 學 生, 調 查 大 學 生 對 於 非 傳 統 婚 姻 與 家 庭 6

的 生 活 型 式 參 與 之 意 願, 其 中 一 種 型 式 即 為 長 期 同 居, 此 研 究 指 出 願 意 嘗 試 同 居 之 態 度 不 因 年 及 差 異 而 有 所 不 同 ; 林 淑 貞 (1994) 針 對 我 國 大 學 生 之 研 究 發 現 年 級 不 同 與 同 居 態 度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性 別 方 面, 林 淑 貞 (1994) 發 現 對 於 同 居 的 態 度, 女 性 比 男 性 保 守 ; 單 懷 聖 (1995) 也 指 出 同 居 態 度 與 性 別 有 顯 著 差 異, 女 生 較 為 傳 統, 因 為 同 居 對 女 生 較 為 不 利 亦 產 生 不 良 後 果 ; 許 齡 臻 陳 泓 劭 林 松 甫 (2003) 針 對 台 中 師 院 學 生 作 的 研 究 亦 指 出 男 性 在 同 居 態 度 上 比 女 性 開 放 居 住 類 型 方 面, 許 齡 臻 等 人 (2003) 研 究 發 現 性 態 度 量 表 中 的 同 居 態 度 不 因 不 同 住 宿 情 況 ( 學 校 外 宿 家 裡 ) 而 有 顯 著 差 異 存 在 2. 性 別 角 色 態 度 根 據 Strong(1978) 的 研 究 發 現, 對 女 性 來 說, 是 否 願 意 進 入 同 居 關 係, 會 因 女 大 學 生 的 性 別 角 色 意 識 以 及 知 覺 父 母 是 否 同 意 而 有 顯 著 差 異 ; 而 男 大 學 生 是 否 願 意 進 入 同 居 關 係 會 因 為 其 性 別 角 色 意 識 而 有 顯 著 差 異 存 在 由 此 可 知, 此 變 項 皆 是 男 性 或 女 性 是 否 願 意 參 與 不 同 型 式 之 婚 姻 與 家 庭 最 顯 著 相 關 的 變 項 参 研 究 方 法 一 研 究 對 象 本 研 究 針 對 東 海 大 學 日 間 部 大 一 至 大 四 或 大 五 以 上 之 所 有 在 籍 學 生,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本 研 究 在 東 海 大 學 採 用 完 全 隨 機 抽 樣, 以 得 到 樣 本 的 常 態 分 佈 進 行 初 步 的 問 卷 分 析, 扣 除 資 料 錯 誤 以 及 資 料 缺 漏 之 問 卷, 總 計 有 效 問 卷 為 291 份 將 此 有 效 問 卷 進 行 初 步 的 敘 述 統 計 分 析, 其 中 男 性 學 生 有 178 位, 女 性 學 生 有 113 位, 年 齡 分 佈 為 18 歲 至 26 歲, 平 均 年 齡 為 20.6 歲 二 研 究 工 具 本 研 究 採 用 問 卷 調 查 的 量 化 研 究 方 法, 本 問 卷 裏 所 設 計 的 研 究 工 具 包 含 以 下 三 個 主 要 面 向 ( 一 ) 個 人 基 本 資 料 及 背 景 資 料 調 查 表 : 包 含 性 別 年 齡 就 讀 年 級 居 住 之 縣 市 區 域 是 否 與 父 母 同 住 是 否 有 同 居 之 經 驗 ( 包 含 同 居 之 次 數 及 狀 態 ) 對 未 婚 同 居 之 定 義 的 認 知 周 圍 人 士 之 正 在 同 居 或 者 曾 經 同 居 的 經 驗, 周 圍 人 士 包 含 家 人 親 戚 好 朋 7

友 朋 友 同 學 等 五 種 類 別 ( 二 ) 周 圍 的 親 友 對 同 居 態 度 之 調 查 表 : 周 圍 親 友 包 含 家 人 親 戚 朋 友 等 類 別, 並 調 查 其 親 友 ( 包 含 父 母 兄 弟 姐 妹 ) 對 同 居 之 態 度 本 量 表 以 五 點 量 表 作 為 量 測 標 準, 包 含 1= 非 常 同 意,2= 可 接 受,3= 不 同 意,4= 非 常 反 對,5= 我 無 法 回 答 ( 三 ) 個 人 的 同 居 態 度 因 素 以 及 個 人 的 親 友 對 同 居 態 度 之 調 查 表 : 包 含 針 對 同 居 前 提 的 認 知 因 素, 總 計 有 下 列 十 九 項 前 提 (1= 試 婚 心 態 有 結 婚 可 能 才 同 居,2= 對 方 父 母 同 意,3= 自 己 父 母 同 意,4= 自 己 父 母 不 知 情,5= 不 公 開 彼 此 關 係,6= 較 省 錢 省 時 間 方 便,7= 可 保 有 自 己 生 活 的 方 式 才 同 居,8= 家 事 平 等 分 工 才 同 居,9= 父 母 反 對 雙 方 結 婚 時, 10= 為 了 更 鞏 固 彼 此 關 係,11= 避 免 對 方 劈 腿,12= 對 方 不 會 跟 你 結 婚 不 婚 主 義,13= 對 方 不 干 涉 你 跟 他 人 的 兩 性 關 係,14= 不 發 生 性 關 係,15= 可 發 生 性 關 係,16= 不 能 有 小 孩, 17= 可 隨 時 終 止 同 居 關 係 18= 其 他,19= 無 前 提 ), 以 及 受 訪 者 本 人 之 親 友 對 同 居 的 態 度, 以 及 受 訪 者 本 人 對 結 婚 對 象 或 交 往 對 象 之 態 度 本 量 表 以 五 點 量 表 作 為 量 測 標 準, 包 含 1= 非 常 同 意,2= 可 接 受,3= 不 同 意,4= 非 常 反 對,5= 無 從 得 知 依 據 開 放 性 問 卷 蒐 集 大 學 生 的 自 述, 並 參 考 文 獻 探 討 裡 面 提 到 對 於 同 居 前 提 的 認 知, 綜 合 整 理 而 得 此 19 項 同 居 前 提 三 資 料 收 集 與 處 理 本 研 究 於 東 海 大 學 發 放 問 卷 調 查, 回 收 問 卷 樣 本 數 為 320 份, 扣 除 填 答 不 完 全 以 及 資 料 錯 誤 者 之 外, 總 計 得 有 效 問 卷 291 份 問 卷 回 收 後, 經 整 理 校 對 及 刪 除 廢 卷 之 後, 進 行 編 碼 (coding) 後 輸 入 電 腦, 運 用 社 會 科 學 統 計 套 裝 軟 體 SPSS, 進 行 各 項 資 料 之 分 析 所 使 用 的 統 計 分 析 方 法 計 有 : 百 分 比 次 數 分 配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T 檢 定 卡 方 (Chi-Square) 檢 定 主 成 分 因 素 分 析 (Principle Component Analysis)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ANOVA) 雙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交 叉 表 格 分 析 (Cross tabulation) 肆 問 卷 統 計 分 析 及 結 果 問 卷 的 統 計 分 析, 主 要 分 成 兩 部 分 一 基 本 描 述 統 計 分 析, 針 對 受 訪 者 的 基 本 背 景 資 料 做 分 析 問 卷 題 目 1-4 題 屬 於 受 訪 者 的 基 本 資 料 ; 二 研 究 問 題 分 析 及 統 計 檢 定, 提 出 需 要 探 討 的 八 個 研 究 假 設 問 題, 並 將 題 目 5-25 題 與 受 訪 者 的 基 本 資 料 進 行 交 叉 比 對 分 析, 以 能 獲 得 更 深 入 的 統 計 分 析 證 據 8

一 基 本 描 述 統 計 分 析 : 本 研 究 於 東 海 大 學 發 放 問 卷 調 查, 回 收 問 卷 樣 本 數 為 320 份, 扣 除 填 答 不 完 全 以 及 資 料 錯 誤 者 之 外, 總 計 得 有 效 問 卷 291 份 其 中, 男 性 有 61.2%, 女 性 有 38.8% 受 訪 者 的 年 齡 分 佈 於 18 至 26 歲 之 間, 平 均 年 齡 20.6 歲, 其 中 以 20 歲 的 32.6% 為 最 多, 其 次 為 21 歲 的 23%, 累 計 19 至 22 歲 的 主 要 區 間 有 85.4% 受 訪 者 就 讀 年 級 以 大 三 的 41% 為 最 多, 其 次 為 大 二 的 24.8%, 大 四 的 19.7%, 累 計 大 二 至 大 四 有 85.5% 受 訪 者 來 自 中 部 的 33.3% 最 多, 其 次 為 來 自 北 部 的 30.2%, 來 自 南 部 的 26.8%, 很 少 部 份 來 自 於 東 部 與 外 島 地 區 受 訪 者 有 81.1% 並 沒 有 與 父 母 同 住, 有 38.8% 的 受 訪 者 曾 經 有 過 同 居 的 經 驗 二 研 究 問 題 分 析 及 統 計 檢 定 本 研 究 針 對 大 學 生 未 婚 同 居 的 現 象, 提 出 八 個 研 究 假 設 問 題, 並 透 過 問 題 間 的 交 叉 分 析 以 及 統 計 檢 定, 來 探 討 現 今 大 學 生 未 婚 同 居 的 因 素 其 中 的 依 變 項 同 居 經 驗 可 以 依 據 有 無 同 居 分 為 兩 類 ( 類 別 變 項 ), 或 者 依 據 其 曾 經 同 居 的 次 數 來 計 算 其 數 值 ( 連 續 變 項 ) ( 一 ) 性 別 ( 男 女 ) 不 同, 對 於 大 學 生 的 同 居 經 驗 ( 有 或 無 ) 是 否 有 顯 著 差 異? ( 二 ) 是 否 與 父 母 同 住, 對 於 大 學 生 的 同 居 經 驗 ( 有 或 無 ) 是 否 有 顯 著 差 異? ( 三 ) 所 來 自 的 地 理 區 域 ( 北 部 中 部 南 部 東 部 外 島 ), 對 於 大 學 生 的 同 居 經 驗 ( 有 或 無 ) 是 否 有 顯 著 差 異? ( 四 ) 合 併 考 慮 性 別 及 是 否 與 父 母 同 住, 對 於 大 學 生 的 同 居 經 驗 ( 次 數 ) 是 否 有 顯 著 差 異? 性 別 及 是 否 與 父 母 同 住 這 兩 個 因 素 是 否 有 交 互 影 響 的 作 用? ( 五 ) 周 圍 人 士 ( 家 人 親 戚 好 朋 友 朋 友 同 學 ) 正 在 同 居 或 者 曾 經 同 居 的 經 驗, 對 於 大 學 生 本 身 同 居 經 驗 ( 次 數 ) 是 否 有 顯 著 差 異? ( 六 ) 性 別 ( 男 女 ) 的 不 同 對 於 未 婚 同 居 的 定 義 之 認 知 有 沒 有 差 異? ( 七 ) 性 別 ( 男 女 ) 的 不 同 對 於 同 居 前 提 的 認 知 有 沒 有 差 異? 有 何 不 同? ( 八 ) 周 圍 親 友 ( 父 母 兄 弟 姐 妹 朋 友 ) 對 其 同 居 的 態 度 之 不 同, 對 於 大 學 生 的 同 居 經 驗 ( 次 數 ) 是 否 有 顯 著 差 異? 首 先, 針 對 性 別 的 不 同 來 檢 視 大 學 生 的 同 居 經 驗 ( 有 或 無 ), 經 由 卡 方 (Chi-Square) 9

檢 定 的 統 計 檢 定 方 法 來 檢 驗 其 顯 著 性, 根 據 表 一 的 統 計 分 析 結 果 資 料 顯 示 Pearson Chi-Square = 19.47 ( p=.00 < 0.05), 已 達 0.05 的 顯 著 水 準 所 以, 男 女 性 別 不 同 之 同 居 經 驗 有 顯 著 差 異 存 在 資 料 顯 示 男 性 的 同 居 經 驗 之 百 分 比 (48.9%) 明 顯 高 於 女 性 的 同 居 經 驗 之 百 分 比 (23%), 顯 見 男 性 在 同 居 的 意 向 與 態 度 是 比 女 性 更 為 開 放, 男 性 選 擇 同 居 行 為 的 可 能 性 也 比 女 性 更 高 另 外, 針 對 大 學 生 是 否 與 父 母 同 住 來 檢 視 大 學 生 的 同 居 經 驗 ( 有 或 無 ), 經 由 卡 方 檢 定 的 統 計 檢 定 方 法 來 檢 驗 其 顯 著 性, 根 據 表 一 的 統 計 分 析 結 果 資 料 顯 示 Pearson Chi-Square = 13.36 ( p=.00 < 0.05), 已 達 0.05 的 顯 著 水 準 所 以, 大 學 生 是 否 與 父 母 同 住 對 其 同 居 之 經 驗 有 顯 著 差 異 存 在 根 據 資 料 顯 示, 沒 有 與 父 母 同 住 者 之 同 居 經 驗 百 分 比 (43.5%) 明 顯 高 於 正 與 父 母 同 住 者 之 同 居 經 驗 百 分 比 (16.7%), 由 此 可 見 父 母 的 約 束 力 的 確 高 度 影 響 著 大 學 生 的 同 居 態 度 與 同 居 意 向 此 外, 對 於 大 學 生 所 屬 的 地 理 區 域 ( 北 部 中 部 南 部 東 部 外 島 ), 藉 由 卡 方 檢 定 的 統 計 檢 定 方 法, 來 檢 視 其 同 居 經 驗 的 差 異 性 根 據 表 一 的 分 析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Pearson Chi-Square = 3.74 ( p=.44 > 0.05), 並 未 達 到 0.05 的 顯 著 水 準 所 以, 大 學 生 所 屬 的 地 理 區 域 ( 北 部 中 部 南 部 東 部 外 島 ) 對 於 同 居 之 經 驗 並 沒 有 顯 著 的 差 異 換 言 之, 大 學 生 的 同 居 態 度 與 意 向 並 不 會 因 為 所 屬 都 市 或 鄉 村 生 活 的 不 同 南 北 居 住 型 態 的 不 同 而 有 顯 著 的 差 異 存 在 表 一 卡 方 (Chi-Square) 檢 定 Pearson Chi-Square 值 自 由 度 顯 著 值 (2-sided) 性 別 * 是 否 有 同 居 經 驗 19.47(b) 1.00 是 與 否 父 母 住 * 是 否 有 同 居 經 驗 13.36(b) 1.00 所 屬 地 理 區 域 * 是 否 有 同 居 經 驗 3.74(a) 4.44 接 著, 本 研 究 探 討 大 學 生 本 身 生 活 週 遭 的 周 圍 人 士 對 其 同 居 事 實 的 影 響, 在 此 定 10

義 周 圍 人 士 包 含 家 人 親 戚 好 朋 友 朋 友 同 學 等 類 別 人 士, 並 且 根 據 其 周 圍 人 士 之 正 在 同 居 或 者 曾 經 同 居 的 經 驗, 透 過 ANOVA 變 異 數 分 析 的 統 計 檢 定 方 法, 來 檢 驗 大 學 生 本 身 同 居 經 驗 ( 次 數 ) 的 顯 著 性 根 據 表 二 的 統 計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如 果 周 圍 人 士 ( 家 人 親 戚 好 朋 友 朋 友 同 學 ) 為 正 在 同 居 的 狀 態 時, 進 行 變 異 數 分 析 的 結 果, 得 到 F=4.68,(p=.00 <0.05), 表 示 組 間 有 顯 著 差 異 再 經 由 統 計 分 析 之 表 三 顯 示, 當 周 圍 人 士 ( 家 人 親 戚 好 朋 友 朋 友 同 學 ) 有 等 於 三 種 類 別 的 人 士 為 正 在 同 居 的 狀 態 時, 大 學 生 其 本 身 同 居 之 經 驗 就 會 有 顯 著 差 異 正 在 同 居 的 親 友 數 目 Mean Difference (I-J) : (0-3)~ p=.00 < 0.05, 有 顯 著 差 異 所 以 得 知, 當 周 圍 人 士 ( 家 人 親 戚 好 朋 友 朋 友 同 學 ) 有 等 於 三 種 類 別 的 人 士 正 在 同 居 時, 表 示 周 圍 環 境 的 影 響 力 在 潛 移 默 化 之 中 已 經 影 響 了 大 學 生 對 於 同 居 的 觀 念, 讓 他 對 同 居 的 態 度 與 意 向 更 加 的 開 放, 所 以 造 成 此 類 受 訪 者 的 同 居 經 驗 產 生 顯 著 差 異 的 現 象 表 二 正 在 同 居 之 周 圍 人 士 * 同 居 經 驗 之 次 數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平 均 平 方 和 F 值 顯 著 值 組 間 5.25 5 1.05 4.68.00 組 內 63.86 285.22 總 和 69.12 290 表 三 正 在 同 居 之 周 圍 人 士 * 同 居 經 驗 之 次 數 Multiple Comparisons Scheffe (I) 正 在 同 居 的 周 圍 人 士 類 別 數 (J) 正 在 同 居 的 周 圍 人 士 類 別 數 Mean Difference (I-J) Std. Error 顯 著 值.00 1.00 -.19.07.29 2.00 -.26.08.10 3.00 -.39(*).09.00 4.00 -.37.14.25 5.00 -.50.20.29 11

相 同 的 程 序, 若 考 慮 周 圍 人 士 ( 家 人 親 戚 好 朋 友 朋 友 同 學 ) 曾 經 同 居 的 狀 態 時, 進 行 變 異 數 分 析, 根 據 表 四 的 統 計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如 果 周 圍 人 士 ( 家 人 親 戚 好 朋 友 朋 友 同 學 ) 為 曾 經 同 居, 得 到 F=5.24,(p=.00 <0.05), 表 示 組 間 有 顯 著 差 異 再 經 由 統 計 分 析 之 表 五 顯 示, 當 周 圍 人 士 ( 家 人 親 戚 好 朋 友 朋 友 同 學 ) 有 等 於 三 種 類 別 及 五 種 類 別 的 人 士 曾 經 同 居 時, 其 本 身 同 居 之 經 驗 就 會 有 顯 著 差 異 曾 經 同 居 的 親 友 數 目 Mean Difference (I-J) : (0-3) ~ p=.00 < 0.05, 有 顯 著 差 異 ;(0-5) ~ p=.04 < 0.05, 有 顯 著 差 異 所 以 得 知, 當 周 圍 人 士 ( 家 人 親 戚 好 朋 友 朋 友 同 學 ) 有 等 於 三 種 類 別 及 五 種 類 別 的 人 士 曾 經 同 居 時, 表 示 周 圍 環 境 的 影 響 力 在 潛 移 默 化 之 中 已 經 影 響 了 大 學 生 對 於 同 居 的 觀 念, 讓 他 對 同 居 的 態 度 與 意 向 更 加 的 開 放, 所 以 造 成 此 類 受 訪 者 的 同 居 經 驗 產 生 顯 著 差 異 的 現 象 表 四 曾 經 同 居 之 周 圍 人 士 * 同 居 經 驗 之 次 數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平 方 和 自 由 度 平 均 平 方 和 F 值 顯 著 值 組 間 5.82 5 1.16 5.24.00 組 內 63.14 284.22 總 和 68.96 289 表 五 曾 經 同 居 之 周 圍 人 士 * 是 否 有 同 居 經 驗 Multiple Comparisons Scheffe (I) 曾 經 同 居 的 周 圍 人 士 類 別 數 (J) 曾 經 同 居 的 周 圍 人 士 類 別 數 Mean Difference (I-J) Std. Error 顯 著 值..00 1.00 -.20.08.36 2.00 -.27.09.13 3.00 -.40(*).09.00 4.00 -.39.14.16 5.00 -.56 (*).16.04 12

所 以, 由 以 上 的 分 析 得 知, 當 其 周 圍 人 士 ( 家 人 親 戚 好 朋 友 朋 友 同 學 ) 有 等 於 三 種 類 別 以 及 五 種 類 別 的 人 士 有 同 居 的 經 驗 時, 不 管 是 正 在 同 居 或 者 曾 經 同 居 的 經 驗, 均 會 使 受 訪 者 其 本 身 同 居 的 經 驗 成 為 顯 著 差 異 的 情 況 換 句 話 說, 周 圍 人 士 ( 家 人 親 戚 好 朋 友 朋 友 同 學 ) 其 實 具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影 響 力, 使 受 訪 者 本 身 對 同 居 抱 持 一 種 普 遍 可 接 受 的 態 度, 進 而 影 響 其 採 取 同 居 的 行 為 事 實 這 也 證 實 環 境 影 響 行 為 的 社 會 觀 點, 所 謂 近 朱 者 赤, 近 墨 者 黑, 當 所 處 的 環 境 越 偏 向 於 一 端 的 時 候, 其 本 身 的 行 為 也 越 有 趨 向 這 一 端 的 傾 向 另 外, 對 於 性 別 ( 男 女 ) 的 不 同 而 對 未 婚 同 居 的 定 義 之 認 知 差 異 的 面 向, 藉 由 卡 方 檢 定 的 統 計 檢 定 方 法, 可 以 得 到 表 六 的 分 析 結 果 根 據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性 別 的 不 同 對 於 未 婚 同 居 的 四 個 定 義 之 認 知 並 沒 有 顯 著 的 差 異, 性 別 * 定 義 ㄧ(Pearson Chi-Square =1.12,p=.28 > 0.05) ; 性 別 * 定 義 二 (Pearson Chi-Square =.03,p=.85 > 0.05); 性 別 * 定 義 三 (Pearson Chi-Square =.25,p=.61 > 0.05); 性 別 * 定 義 四 (Pearson Chi-Square =.66,p=.41 > 0.05); 並 且 根 據 統 計 結 果 顯 示, 整 體 而 言, 有 70.8% 的 比 率 (206 次 ) 認 同 定 義 ㄧ 之 未 婚 同 居 的 定 義, 也 就 是 有 性 關 係 以 及 有 強 烈 情 感 約 束 力 的 定 義 ; 次 高 者 為 定 義 三, 有 30.9% 的 比 率 (90 次 ) 認 同, 代 表 沒 有 性 關 係 以 及 有 薄 弱 情 感 約 束 力 ; 再 者 為 定 義 二, 有 18.2% 的 比 率 (53 次 ) 認 同, 代 表 有 性 關 係 以 及 沒 有 強 烈 情 感 約 束 力 表 六 性 別 * 未 婚 同 居 定 義 卡 方 檢 定 Pearson Chi-Square Value df Asymp. Sig. (2-sided) 性 別 * 未 婚 同 居 定 義 一 1.12(b) 1.28 性 別 * 未 婚 同 居 定 義 二.03(b) 1.85 性 別 * 未 婚 同 居 定 義 三.25(b) 1.61 性 別 * 未 婚 同 居 定 義 四.66(b) 1.41 其 次, 性 別 ( 男 女 ) 的 不 同 對 於 同 居 前 提 的 認 知 差 異 的 部 分, 透 過 Cross tabulation 交 叉 表 格 分 析, 可 以 得 到 男 性 與 女 性 對 於 同 居 前 提 的 認 知 條 件 的 百 分 比 分 配 表 以 及 次 數 分 配 表 13

(1) 以 整 體 ( 男 性 + 女 性 ) 選 擇 為 主 的 排 序 : 前 提 1 10 6 7 為 主 要 因 素, 其 百 分 比 於 47.77%~39.52% 之 間, 包 含 有 試 婚 鞏 固 彼 此 關 係 省 錢 省 時 方 便 可 保 有 自 己 生 活 方 式, 前 提 3 16 17 15 2 13 8 為 次 要 因 素, 其 百 分 比 於 29.21%~21.99% 之 間, 包 含 有 自 己 父 母 同 意 不 能 有 小 孩 可 隨 時 終 止 同 居 關 係 可 發 生 性 關 係 對 方 父 母 同 意 對 方 不 干 涉 你 跟 他 人 的 兩 性 關 係 家 事 平 等 分 工 表 七 以 整 體 選 擇 為 主 的 排 序 整 體 前 提 前 提 1 前 提 6 前 提 7 前 提 3 前 提 前 提 前 提 前 提 前 提 2 前 提 8 10 16 17 15 13 47.77% 45.36% 39.52% 39.52% 29.21% 28.18% 27.84% 25.43% 24.74% 24.74% 21.99% (2) 以 男 性 選 擇 為 主 的 排 序 : 前 提 10 6 1 7 為 主 要 因 素, 其 百 分 比 於 44.94%~37.08% 之 間, 包 含 有 鞏 固 彼 此 關 係 省 錢 省 時 方 便 試 婚 可 保 有 自 己 生 活 方 式, 前 提 16 17 15 2 13 3 8 為 次 要 因 素, 其 百 分 比 於 28.65%~17.42% 之 間, 包 含 有 不 能 有 小 孩 可 隨 時 終 止 同 居 關 係 可 發 生 性 關 係 對 方 父 母 同 意 對 方 不 干 涉 你 跟 他 人 的 兩 性 關 係 自 己 父 母 同 意 家 事 平 等 分 工 表 八 以 男 性 選 擇 為 主 的 排 序 前 提 前 提 6 前 提 1 前 提 7 前 提 前 提 前 提 前 提 2 前 提 前 提 3 前 提 8 10 16 17 15 13 男 性 44.94% 42.70% 41.57% 37.08% 28.65% 27.53% 27.53% 24.16% 24.16% 22.47% 17.42% (3) 以 女 性 選 擇 為 主 的 排 序 : 前 提 1 10 7 3 6 為 主 要 因 素, 其 百 分 比 於 57.52%~34.51% 之 間, 包 含 有 試 婚 鞏 固 彼 此 關 係 可 保 有 自 己 生 活 方 式 自 己 父 母 同 意 省 錢 省 時 方 便, 前 提 8 17 16 2 13 15 為 次 要 因 素, 其 百 分 比 於 29.20%~22.12% 之 間, 包 含 有 家 事 平 等 分 工 可 隨 時 終 止 同 居 關 係 不 能 有 小 孩 對 方 父 母 同 意 對 方 不 干 涉 你 跟 14

他 人 的 兩 性 關 係 可 發 生 性 關 係 表 九 以 女 性 選 擇 為 主 的 排 序 前 提 前 提 1 前 提 7 前 提 3 前 提 6 前 提 8 前 提 前 提 前 提 前 提 2 前 提 15 10 17 16 13 女 性 57.52% 46.02% 43.36% 39.82% 34.51% 29.20% 28.32% 27.43% 25.66% 25.66% 22.12% 由 上 述 的 表 格 以 及 統 計 結 果 得 知, 男 性 與 女 性 在 同 居 前 提 的 主 要 因 素 上 均 考 慮 鞏 固 彼 此 關 係 省 錢 省 時 方 便 試 婚 可 保 有 自 己 生 活 方 式 等 四 個 共 同 因 素, 但 是 女 性 會 多 加 一 個 自 己 父 母 同 意 的 因 素, 而 此 因 素 在 男 性 則 視 為 次 要 因 素, 由 此 可 知 女 性 對 於 自 己 父 母 的 意 見 會 比 較 重 視, 比 較 會 遵 照 父 母 的 規 範 對 男 性 而 言, 自 己 父 母 同 意 則 是 屬 於 次 要 的 因 素, 比 較 不 重 視 父 母 的 規 範 這 也 符 合 社 會 一 般 的 規 範 常 模, 對 於 女 性 會 有 比 較 多 的 社 會 保 護 以 及 禮 儀 規 範, 對 於 男 性 則 比 較 寬 鬆 至 於 次 要 因 素 則 大 致 相 同, 均 有 不 能 有 小 孩 可 隨 時 終 止 同 居 關 係 可 發 生 性 關 係 對 方 父 母 同 意 對 方 不 干 涉 你 跟 他 人 的 兩 性 關 係, 只 是 女 性 將 家 事 平 等 分 工 的 因 素 看 得 比 男 性 重 要, 可 見 女 性 對 於 家 事 的 分 工 會 比 較 在 意 其 公 平 性, 擔 心 家 事 會 都 落 到 女 性 的 身 上 另 外, 透 過 同 居 前 提 之 主 成 分 因 素 分 析 的 統 計 檢 定 方 法, 可 以 得 到 表 十 的 主 成 分 因 素 分 析 結 果 15

表 十 同 居 前 提 之 主 成 分 因 素 分 析 Component Matrix(a) Component 1 2 3 4 5 你 會 選 擇 同 居 7.650 -.183 -.049 -.214 -.079 你 會 選 擇 同 居 17.625 -.166.019 -.297.018 你 會 選 擇 同 居 10.482 -.241.136.325 -.147 你 會 選 擇 同 居 15.365 -.258.255.043 -.001 你 會 選 擇 同 居 12.267.023.048 -.238.154 你 會 選 擇 同 居 2.235.791 -.042.231.074 你 會 選 擇 同 居 3.364.726 -.149.245.050 你 會 選 擇 同 居 4.067 -.336 -.012.220.158 你 會 選 擇 同 居 11 -.099.159.660.320.141 你 會 選 擇 同 居 16.021.121.526 -.063 -.138 你 會 選 擇 同 居 6 -.040 -.095.473 -.175.064 你 會 選 擇 同 居 19 -.320 -.120 -.347 -.031 -.001 你 會 選 擇 同 居 9 -.122.048.245.199 -.178 你 會 選 擇 同 居 13.437 -.208 -.095.499 -.059 你 會 選 擇 同 居 14.215.218 -.275 -.350.341 你 會 選 擇 同 居 5 -.225 -.154.007.247.567 你 會 選 擇 同 居 8.068.079.382 -.331.533 你 會 選 擇 同 居 1 -.078.305.212 -.364 -.458 你 會 選 擇 同 居 18 -.091 -.043.027 -.059 -.326 Extraction Method: Principal Component Analysis. a 5 components extracted. 擷 取 其 中 特 徵 值 (Eigenvalue)>1 的 前 面 五 個 主 成 分, 其 累 積 的 變 異 數 解 釋 力 (Cumulative % of Total Variance Explained) 為 40.17%, 每 個 主 成 分 的 內 容 如 下 列 所 示 1. 主 成 分 一, 包 含 前 提 7 17 10 15 12, 是 為 可 保 有 自 己 生 活 方 式 可 隨 時 終 止 同 居 關 係 鞏 固 彼 此 關 係 可 發 生 性 關 係 不 婚 主 義, 這 一 個 主 成 分 可 解 讀 為 雙 16

2. 主 成 分 二, 包 含 前 提 2 3 4, 是 為 對 方 父 母 同 意 自 己 父 母 同 意 自 己 父 母 不 知 情, 這 一 個 主 成 分 可 解 讀 為 雙 方 家 長 的 態 度 3. 主 成 分 三, 包 含 前 提 11 16 6 9 19, 是 為 避 免 對 方 劈 腿 不 能 有 小 孩 省 錢 省 時 方 便 父 母 反 對 雙 方 結 婚 無 前 提, 這 一 個 主 成 分 可 解 讀 為 防 範 的 態 度 4. 主 成 分 四, 包 含 前 提 13 14, 是 為 對 方 不 干 涉 你 跟 他 人 的 兩 性 關 係 不 發 生 性 關 係, 這 一 個 主 成 分 可 解 讀 為 兩 性 關 係 的 自 由 度 5. 主 成 分 五, 包 含 前 提 5 8 1 18, 是 為 不 公 開 彼 此 關 係 家 事 平 等 分 工 試 婚 心 態 其 他, 這 一 個 主 成 分 可 解 讀 為 試 婚 的 狀 態 所 以, 由 以 上 的 主 成 分 因 素 分 析, 可 以 歸 納 出 雙 方 互 動 關 係 的 型 態 雙 方 家 長 的 態 度 防 範 的 態 度 兩 性 關 係 的 自 由 度 試 婚 的 狀 態 這 些 同 居 前 提 的 主 要 成 分, 透 過 這 些 同 居 前 提 的 主 要 成 分 分 析 可 以 解 釋 現 代 大 學 生 會 考 慮 同 居 的 主 要 構 面 最 後, 關 於 周 圍 親 友 ( 父 母 兄 弟 姐 妹 朋 友 ) 對 其 同 居 的 態 度 的 影 響, 藉 由 T 檢 定 的 統 計 檢 定 方 法 可 以 得 到 表 十 一 的 分 析 結 果 將 周 圍 親 友 ( 父 母 兄 弟 姐 妹 朋 友 ) 對 其 同 居 的 態 度 分 為 ( 同 意 不 同 意 ) 兩 個 類 型, 分 別 進 行 T 檢 定, 得 到 (1) 父 母 的 部 份 : t= -2.50, p=.01< 0.05, 有 顯 著 差 異 ;(2) 兄 弟 姐 妹 的 部 份 : t= -1.49,p=.13>0.05, 並 沒 有 顯 著 差 異 ;(3) 朋 友 的 部 份 : t= -.20,p=.84>0.05, 並 沒 有 顯 著 差 異 ; 所 以 可 得 到 結 論 為, 父 母 親 對 其 同 居 的 態 度 明 顯 影 響 其 同 居 之 經 驗, 顯 示 出 父 母 對 子 女 的 管 教 約 束 能 力 的 確 是 明 顯 有 效 用 的, 會 因 為 父 母 的 贊 同 或 反 對 而 影 響 其 同 居 的 意 向 與 事 實 相 對 而 言, 兄 弟 姐 妹 朋 友 對 其 同 居 的 態 度 則 沒 有 太 大 的 影 響 力, 並 不 會 因 為 兄 弟 姐 妹 朋 友 的 贊 同 或 反 對 而 影 響 其 同 居 的 意 向 與 事 實 17

表 十 一 獨 立 樣 本 T 檢 定 Levene's Test for Equality of Variances t-test for Equality of Means F 值 顯 著 值. T 值 自 由 度 顯 著 值 (2-tailed) 父 母 對 你 的 同 居 態 度 * 同 居 經 驗 兄 弟 姐 妹 對 你 的 同 居 態 度 * 同 居 經 驗 朋 友 對 你 的 同 居 態 度 * 同 居 經 驗 Equal variances assumed Equal variances not assumed Equal variances assumed Equal variances not assumed Equal variances assumed Equal variances not assumed 13.89.00-2.54 287.01-2.50 216.65.01 9.58.00-1.47 289.14-1.49 232.61.13.17.67 -.20 289.84 -.20 94.37.84 伍 結 論 與 建 議 透 過 本 研 究 的 調 查 分 析, 對 於 大 學 生 未 婚 同 居 的 因 素 有 更 多 的 了 解, 並 且 配 合 現 今 時 代 的 背 景 可 以 更 深 入 的 解 釋 當 今 大 學 生 在 未 婚 同 居 的 議 題 上 所 發 生 的 現 象, 歸 納 出 下 列 兩 個 主 要 項 目 : 一 同 儕 與 家 庭 環 境 的 開 放 程 度 對 其 同 居 之 事 實 具 有 關 鍵 性 的 影 響 力 從 本 份 研 究 問 卷 的 分 析 來 看, 現 今 男 女 大 學 生 對 於 同 居 的 看 法 都 偏 向 是 指 有 性 關 係 以 及 有 強 烈 情 感 約 束 力 的 一 段 關 係, 在 這 樣 的 定 義 底 下, 男 大 學 生 同 居 的 經 驗 多 於 女 大 學 生, 這 可 能 和 社 會 對 於 女 性 貞 節 道 德 感 的 要 求 較 高, 也 或 許 在 填 寫 問 卷 的 同 時, 女 大 學 生 沒 有 詳 實 作 答 有 關 不 和 父 母 同 住 的 大 學 生 較 有 同 居 經 驗, 可 見 得, 父 母 的 態 度 會 影 響 同 居 的 經 驗, 和 父 母 同 住 在 一 起 時, 大 學 生 可 能 必 須 尊 重 屋 內 長 輩 的 看 法, 而 不 進 行 同 居 生 活, 也 或 許 是 不 和 父 母 同 住, 可 以 獲 得 更 自 由 的 空 間 以 及 自 我 決 定 的 自 主 權 經 由 分 析 結 果 顯 示, 周 圍 人 士 ( 家 人 親 戚 好 朋 友 朋 友 同 學 ) 有 等 於 三 種 類 別 的 人 正 在 同 居 或 曾 經 同 居 時, 其 受 訪 者 本 身 同 居 之 經 驗 就 會 有 顯 著 差 異 由 此 可 知, 父 母 對 子 女 是 具 有 相 當 的 約 束 力, 朋 友 及 同 儕 則 對 受 訪 者 具 有 影 響 力 在 現 今 的 社 會 氛 圍, 相 對 而 言 也 18

是 屬 於 比 較 開 放 的 狀 態, 在 這 樣 的 條 件 之 下, 大 學 生 會 有 較 大 的 自 主 權 及 自 我 意 識, 也 比 較 勇 於 去 打 破 傳 統 禮 教 的 束 縛, 而 逐 漸 接 受 同 居 為 現 代 社 會 的 一 個 新 的 可 接 受 的 價 值 觀 二 男 女 性 別 不 同 對 同 居 認 知 的 差 異 性 男 女 大 學 生 不 但 在 同 居 經 驗 上 有 所 差 異 之 外, 男 女 雙 方 對 於 同 居 前 提 項 目 中, 認 為 雙 方 互 動 關 係 的 型 態 雙 方 家 長 的 態 度 防 範 的 態 度 兩 性 關 係 的 自 由 度 試 婚 的 狀 態, 這 些 主 要 因 素 是 影 響 是 否 同 居 的 重 要 成 分 這 些 男 女 雙 方 所 在 乎 的 項 目 的 順 序 有 所 差 異 : 男 大 學 生 認 為 鞏 固 彼 此 關 係 省 錢 省 時 方 便 試 婚 可 保 有 自 己 生 活 方 式 是 可 能 進 行 同 居 的 前 提 ; 而 女 大 學 生 則 認 為 試 婚 鞏 固 彼 此 關 係 可 保 有 自 己 生 活 方 式 自 己 父 母 同 意 省 錢 省 時 方 便 是 同 居 會 發 生 的 主 要 前 提 從 順 序 上 來 看, 也 許 只 看 出 了 這 些 前 提 對 於 不 同 性 別 選 擇 同 居 的 影 響 順 序 但 是 有 趣 的 是, 從 數 據 上 來 看, 女 大 學 生 最 大 多 數 人 同 意 的 前 提 是 試 婚, 可 見 得 女 性 同 居 往 往 以 婚 姻 的 承 諾 為 前 提 ( 彭 懷 真,1996), 而 比 例 上 也 多 出 男 大 學 生 將 近 16% 另 外, 女 性 認 為 只 有 在 自 己 父 母 同 意 下 以 及 家 事 得 平 等 分 工 才 同 居 這 兩 項 前 提 下 才 會 進 行 同 居, 而 這 兩 項 前 提 的 數 據 也 都 比 男 性 多 出 17% 以 及 12%, 可 見 得 女 性 在 同 居 部 份, 認 為 必 須 以 承 諾 家 務 分 工 父 母 同 意 為 前 提 另 外 男 女 大 學 生 認 同 的 前 提 在 較 省 錢 省 時 間 方 便, 可 保 有 自 己 生 活 的 方 式 才 同 居 以 及 可 發 生 性 關 係 項 目 上 都 相 差 5% 以 上, 不 過 在 可 保 有 自 己 生 活 的 方 式 才 同 居 這 項, 女 大 學 生 比 例 高 於 男 大 學 生, 可 能 是 因 為 近 幾 十 年 來, 女 權 意 識 抬 頭, 希 望 即 使 兩 人 同 居 在 一 起, 在 必 須 保 有 原 本 的 生 活 方 式 才 可 以 而 較 省 錢 省 時 間 方 便 和 可 發 生 性 關 係 這 兩 項 前 提, 則 是 男 大 學 生 比 女 大 學 生 多 出 5%, 可 見 得 務 實 以 及 性 對 於 男 大 學 生 對 於 同 居 看 法 裡, 相 對 女 大 學 生 來 說, 是 比 較 重 要 的 前 提 同 居 和 結 婚 被 研 究 者 拿 來 比 較 的 大 多 是 指 法 律 上 的 必 要 性 在 我 們 的 社 會, 同 居 的 人 可 能 面 臨 物 品 所 有 權 問 題 沒 有 贍 養 費 孩 子 法 律 地 位 遺 產 繼 承 等 問 題, 甚 至 連 忠 貞 也 都 沒 有 法 律 約 束 ( 許 連 高 譯, 1991; 彭 懷 真,1996) 至 於 同 居 與 婚 姻 到 底 哪 一 項 比 較 具 有 穩 定 性, 則 是 沒 有 一 定 的 ( 陽 琪 陽 琬 譯,1995) 從 本 次 研 究 發 現, 現 今 大 學 生 對 於 同 居 的 接 受 程 度 比 例 比 楊 靜 利 (2004) 當 時 的 研 究 數 據 還 高, 不 過 就 女 大 學 生 而 言, 還 是 希 望 以 結 婚 為 前 提 才 同 居, 可 見 得 結 婚 所 提 供 的 保 障 或 者 以 此 為 前 提 才 同 居 道 德 層 面 自 我 說 服 亦 或 者 社 會 的 接 受 程 度 對 19

女 大 學 生 還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本 研 究 對 於 大 學 生 未 婚 同 居 的 現 象, 除 了 提 出 以 上 的 研 究 結 論 之 外, 亦 提 出 一 些 建 議 改 善 之 方 向 第 一, 提 高 大 學 生 自 我 保 護 與 自 我 約 束 的 認 知, 雖 然 現 代 社 會 風 氣 日 益 開 放, 但 未 婚 同 居 畢 竟 對 於 男 女 雙 方 的 大 學 生 都 是 一 個 高 風 險 的 行 為, 加 上 大 學 生 的 經 濟 能 力 不 足, 心 智 方 面 也 不 夠 成 熟, 當 面 臨 到 有 關 於 雙 方 利 害 的 問 題 時, 易 於 衝 動 的 處 理 問 題, 甚 至 導 致 雙 方 的 傷 害 所 以, 加 強 大 學 生 對 於 自 我 保 護 與 自 我 約 束 的 認 知, 將 有 助 於 改 善 未 婚 同 居 的 現 象 第 二, 加 強 父 母 親 對 大 學 生 的 關 懷 與 約 束, 在 周 圍 0 環 境 的 影 響 中, 以 父 母 的 角 色 最 為 重 要, 因 為 父 母 親 兼 具 有 關 懷 影 響 與 約 束 行 為 的 力 量 父 母 親 適 時 適 度 的 關 懷, 除 了 可 以 了 解 大 學 生 在 外 的 生 活 狀 態, 並 且 可 以 透 過 適 當 的 溝 通 來 約 束 大 學 生 在 外 的 行 為, 以 避 免 大 學 生 因 未 婚 同 居 而 衍 生 許 多 的 社 會 問 題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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