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化 學 品 與 廠 商 資 料 第 1 頁 /5 頁 化 學 品 名 稱 :2,4,6- 三 硝 基 酚 (2,4,6-Trinitrophenol) 其 他 名 稱 :- 建 議 用 途 及 限 制 使 用 : 比 色 分 析 測 定 鉀 重 量 分 析 測 定 鉍, 檢 定 氰 化 物 有 機 分 析 檢 定 芳 香 烴 胺 酚 生 物 鹼 芳 香 族 的 酯, 和 雜 環 化 合 物 製 造 者 輸 入 者 或 供 應 者 名 稱 地 址 及 電 話 :- 緊 急 聯 絡 電 話 / 傳 真 電 話 :- 二 危 害 辨 識 資 料 化 學 品 危 害 分 類 : 易 燃 固 體 第 1 級 急 毒 性 物 質 第 3 級 ( 吞 食 ) 皮 膚 過 敏 物 質 第 1 級 標 示 內 容 : 圖 式 符 號 : 火 焰 骷 髏 與 兩 根 交 叉 骨 警 示 語 : 危 險 危 害 警 告 訊 息 : 易 燃 固 體 吞 食 有 毒 可 能 造 成 皮 膚 過 敏 危 害 防 範 措 施 : 與 皮 膚 接 觸 之 後, 立 即 以 大 量 -( 由 製 造 者 指 明 ) 洗 滌 此 一 物 質 及 其 容 器 必 須 安 全 地 棄 置 戴 上 合 適 的 手 套 如 遇 意 外 或 覺 得 不 適, 立 即 洽 詢 醫 療 其 他 危 害 :- 三 成 分 辨 識 資 料 純 物 質 : 中 英 文 名 稱 :2,4,6- 三 硝 基 酚 (2,4,6-Trinitrophenol) 同 義 名 稱 : 苦 味 酸 ( 含 水 超 過 10%) 1,3,5-Trinitrobenzene-2-hydroxy Picronitric acid Phenol trinitrate Trinitrophrnol Carbazotic acid Nitroxanthic acid Picric acid 化 學 文 摘 社 登 記 號 碼 (CAS No.):88-89-1 危 害 成 分 ( 成 分 百 分 比 ):<90 四 急 救 措 施 不 同 暴 露 途 徑 之 急 救 方 法 : 吸 入 :1. 若 發 生 危 害 效 應 時, 應 將 患 者 移 到 空 氣 新 鮮 處 2. 若 無 呼 吸, 立 即 進 行 人 工 呼 吸 3. 立 即 送 醫 皮 膚 接 觸 :1. 將 受 污 染 的 衣 物 和 靴 子 移 除, 用 水 和 肥 皂 清 洗 患 處 15 分 鐘 以 上 2. 若 有 需 要, 立 即 就 醫 3. 受 污 染 衣 物 和 靴 子 於 再 次 使 用 前 須 徹 底 清 洗 和 乾 燥 眼 睛 接 觸 :1. 立 即 以 大 量 清 水 沖 洗 15 分 鐘 以 上 2. 立 即 就 醫 食 入 :1. 若 吞 食, 喝 大 量 水, 不 可 催 吐 2. 立 即 就 醫 3. 只 有 在 醫 師 指 示 下 才 可 催 吐 4. 若 患 者 已 失 去 意 識 或 痙 攣, 不 可 經 口 餵 食 任 何 東 西 最 重 要 症 狀 及 危 害 效 應 : 吞 食 有 害 呼 吸 道 刺 激 皮 膚 刺 激 眼 睛 刺 激 過 敏 反 應 肝 臟 損 傷 腎 臟 損 傷 對 急 救 人 員 之 防 護 : 應 穿 著 C 級 防 護 裝 備 在 安 全 區 實 施 急 救
第 2 頁 /5 頁 對 醫 師 之 提 示 : 若 患 者 食 入, 考 慮 洗 胃 五 滅 火 措 施 適 用 滅 火 劑 : 1. 化 學 乾 粉 泡 沫 水 霧 2. 大 火 時, 建 議 使 用 泡 沫 或 水 霧 噴 灑 進 行 滅 火 滅 火 時 可 能 遭 遇 之 特 殊 危 害 : 1. 此 物 為 易 燃 性 固 體 2. 若 密 閉 容 器 加 熱 可 能 激 烈 破 裂 3. 避 免 撞 擊 或 摩 擦 4. 具 爆 炸 危 害, 若 乾 燥 可 能 爆 炸 5. 保 持 此 物 質 濕 潤 特 殊 滅 火 程 序 : 1. 儲 槽 區 之 大 型 火 災, 使 用 無 人 操 作 之 水 霧 控 制 架 或 自 動 搖 擺 消 防 水 瞄 冷 卻 暴 露 容 器 直 到 火 熄 滅 若 不 可 行, 隔 離 危 害 區 域 禁 止 非 相 關 人 員 進 入 並 允 許 火 燒 完 2. 使 用 大 量 水 霧 噴 灑 3. 在 受 保 護 的 區 域 或 安 全 距 離 噴 灑 水 霧, 冷 卻 暴 露 火 場 的 容 器 直 到 火 熄 滅 4. 若 火 勢 失 控 或 容 器 直 接 暴 露 於 火 中, 需 立 即 撤 離, 撤 離 半 徑 為 500 英 尺 消 防 人 員 之 特 殊 防 護 裝 備 : 配 戴 全 身 式 化 學 防 護 衣 及 空 氣 呼 吸 器 ( 必 要 時 外 加 抗 閃 火 鋁 質 被 覆 外 套 ) 六 洩 漏 處 理 方 法 個 人 應 注 意 事 項 : 隔 離 危 害 區 域, 並 禁 止 非 相 關 人 員 進 入 環 境 注 意 事 項 :1. 避 免 熱 火 焰 火 星 和 其 他 引 火 源 2. 移 除 引 火 源 清 理 方 法 :1. 不 要 碰 觸 外 洩 物 2. 少 量 洩 漏 : 使 用 水 霧 噴 灑 3. 大 量 洩 漏 : 以 水 將 該 區 域 浸 濕, 築 堤 圍 堵 後 廢 棄 處 置 七 安 全 處 置 與 儲 存 方 法 處 置 :1. 工 作 地 區 維 持 良 好 的 衛 生 習 慣 2. 遵 守 製 造 商 之 儲 存 和 操 作 建 議 3. 避 免 吸 入 蒸 氣 和 與 皮 膚 眼 睛 接 觸 4. 避 免 吸 煙 暴 露 在 裸 光 中 或 引 火 源 5. 避 免 摩 擦 和 撞 擊 6. 在 通 風 良 好 處 處 置 7. 避 免 接 觸 不 相 容 物 8. 操 作 時, 禁 止 飲 食 吸 煙 9. 容 器 不 使 用 時 需 緊 閉 10. 避 免 容 器 物 理 性 損 壞 11. 使 用 後 務 必 用 肥 皂 及 水 洗 手 12. 工 作 服 分 開 清 洗, 受 污 染 衣 物 於 再 次 使 用 前 須 徹 底 清 洗 儲 存 :1. 檢 查 容 器 是 否 有 清 楚 的 標 示 並 依 廠 商 建 議 包 裝 2. 單 - 和 多 - 環 系 統 的 多 硝 基 衍 生 物 通 常 會 因 摩 擦 或 撞 擊 而 引 爆 3. 於 苯 環 出 現 二 個 或 更 多 硝 基 通 常 會 增 加 其 他 取 代 基 的 反 應 性, 並 且 當 氧 趨 於 平 衡 傾 向 於 不 穩 定 爆 炸 4. 回 顧 以 前 激 烈 或 爆 炸 性 反 應, 應 避 免 多 硝 基 芳 香 族 羥 基 ( 特 別 是 二 - 和 三 - 硝 基 芳 香 族 羥 基 ) 與 鹼 氨 或 O- 乙 基 硫 酸 鹽 於 壓 力 鍋 一 起 受 熱 5. 硝 基 芳 香 族 ( 特 別 是 多 硝 基 芳 香 族 化 合 物 ) 若 受 撞 擊 或 快 速 和 火 場 中 無 法 控 制 的 加 熱 可 能 存 在 嚴 重 爆 炸 危 險 另 外, 當 此 類 物 質 與 苛 性 鹼 適 度 加 熱 甚 至 於 有 水 或 有 機 溶 劑 存 在, 也 有 激 烈 分 解 或 爆 炸 的 危 險 6. 硝 基 化 合 物 分 解 之 放 熱 能 量 約 為 每 莫 耳 220-410 仟 焦 耳 (220-410 kj/mol), 危 害 程 度 可 能 因 製 程 而 異 7. 遵 守 製 造 商 之 儲 存 和 操 作 建 議 8. 儲 存 於 原 容 器 中 9. 保 持 容 器 緊 閉 10. 遠 離 熱 源 或 引 火 源 裸 光 11. 儲 存 在 陰 涼 乾 燥 及 通 風 良 好 的 區 域 12. 遠 離 不 相 容 物 質 13. 勿 使 用 無 襯 裡 的 不 鏽 鋼 容 器 14. 避 免 容 器 物 理 性 損 壞 和 定 期 測 漏 八 暴 露 預 防 措 施 工 程 控 制 :1. 若 物 質 濃 度 超 過 爆 炸 下 限 時, 通 風 設 備 必 須 為 防 爆 型 2. 提 供 局 部 排 氣 或 製 程 密 閉 的 通 風 系 統
第 3 頁 /5 頁 控 制 參 數 八 小 時 日 時 量 平 均 容 許 濃 度 短 時 間 時 量 平 均 容 許 濃 度 最 高 容 許 濃 度 生 物 指 標 BEIs TWA STEL CEILING 0.1 mg/m 3 ( 皮 ) 0.3 mg/m 3 ( 皮 ) - - 個 人 防 護 設 備 : 最 大 暴 露 濃 度 而 使 用 的 呼 吸 防 護 1. 0.5 mg/m 3 : 使 用 任 何 防 粉 塵 和 霧 滴 之 呼 吸 防 護 具 2. 1 mg/m 3 : 使 用 單 次 使 用 及 四 分 之 一 型 面 罩 以 外 之 任 何 防 粉 塵 和 霧 滴 之 呼 吸 防 護 具 3. 2.5 mg/m 3 : 使 用 任 何 定 流 量 之 供 氣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或 是 具 粉 塵 和 霧 滴 濾 罐 之 空 氣 清 淨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4. 5 mg/m3: 使 用 任 何 全 面 型 具 高 效 率 濾 材 之 空 氣 清 淨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或 是 含 緊 密 式 面 罩 之 定 流 量 供 氣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或 是 含 緊 密 式 面 罩 和 具 高 效 率 濾 材 之 動 力 式 空 氣 清 淨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或 是 全 面 型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或 是 全 面 型 供 氣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5. 75 mg/m 3 : 正 壓 全 面 型 供 氣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或 其 他 正 壓 型 呼 吸 防 護 具 6. 逃 生 : 全 面 型 高 效 率 濾 材 之 空 氣 清 淨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或 是 逃 生 型 之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7. 未 知 濃 度 或 立 即 危 害 生 命 健 康 的 濃 度 狀 況 下 : 正 壓 全 面 型 供 氣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輔 以 逃 生 型 之 正 壓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或 全 面 型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手 部 防 護 :1. 化 學 防 護 手 套 眼 睛 防 護 :1. 防 濺 安 全 護 目 鏡 2. 面 罩 3. 提 供 緊 急 眼 睛 清 洗 裝 置 或 是 快 速 淋 浴 裝 置 等 皮 膚 及 身 體 防 護 :1. 化 學 防 護 衣 衛 生 措 施 :1. 工 作 後 儘 速 脫 掉 污 染 之 衣 物, 洗 淨 後 才 可 再 穿 戴 或 丟 棄, 且 須 告 知 洗 衣 人 員 污 染 之 危 害 性 2. 工 作 場 所 嚴 禁 抽 煙 或 飲 食 3. 處 理 此 物 後, 須 徹 底 洗 手 4. 維 持 作 業 場 所 清 潔 九 物 理 及 化 學 性 質 外 觀 : 分 散 的 固 體 氣 味 : 無 味 嗅 覺 閾 值 :- 熔 點 :122-123 ph 值 :/ 沸 點 / 沸 點 範 圍 :/ 易 燃 性 ( 固 體, 氣 體 ): 易 燃 固 體 閃 火 點 :150 分 解 溫 度 :- 測 試 方 法 ( 開 杯 或 閉 杯 ): 閉 杯 自 燃 溫 度 :300 爆 炸 界 限 :1.10%( 下 限 ) 蒸 氣 壓 :0.0075 mmhg@122 蒸 氣 密 度 :7.9( 空 氣 =1) 密 度 :1.767( 水 =1) 溶 解 度 : 水 溶 解 度 為 1.4%@20, 溶 於 丙 酮 醋 酸 吡 啶, 適 度 溶 於 醇 苯 氯 彷 醚 辛 醇 / 水 分 配 係 數 (log Kow):- 揮 發 速 率 :/ 十 安 定 性 及 反 應 性 安 定 性 :1. 受 熱 超 過 300 時 可 能 爆 炸 性 分 解 2. 若 暴 露 於 撞 擊 摩 擦 或 受 熱 可 能 爆 炸 3. 無 水 物 對 撞 擊 摩 擦 或 受 熱 敏 感 4. 結 晶 形 式 高 度 不 安 定
第 4 頁 /5 頁 特 殊 狀 況 下 可 能 之 危 害 反 應 :1. 鋁 + 水 : 引 燃 2. 氨 鹼 : 形 成 爆 炸 性 鹽 類 3. 可 燃 性 物 質 : 接 觸 可 能 引 燃 或 切 成 很 細 可 能 爆 炸 可 能 增 加 燃 燒 速 度 4. 混 凝 土 : 形 成 爆 炸 性 鈣 鹽 5. 銅 鉛 汞 鋅 : 形 成 撞 擊 極 度 敏 感 的 化 合 物 6. 金 屬 和 鹽 類 : 可 能 形 成 爆 炸 性 鹽 類 7. 氧 化 劑 ( 強 ): 火 災 及 爆 炸 危 害 8. 還 原 性 物 質 : 接 觸 可 能 引 燃 或 爆 炸 可 能 增 加 燃 燒 速 度 9. 過 氯 酸 尿 : 形 成 爆 炸 性 混 合 物 應 避 免 之 狀 況 :1. 保 持 此 物 質 浸 濕 2. 避 免 熱 火 焰 火 星 和 其 他 引 火 源 3. 避 免 摩 擦 或 撞 擊 應 避 免 之 物 質 : 鹼 可 燃 性 物 質 金 屬 金 屬 鹽 類 氧 化 性 物 質 還 原 劑 危 害 分 解 物 : 碳 氧 化 物 氮 氧 化 物 十 一 毒 性 資 料 暴 露 途 徑 : 皮 膚 吸 入 食 入 眼 睛 症 狀 : 刺 激 鼻 子 和 喉 嚨 頭 痛 眩 暈 噁 心 嘔 吐 疹 子 血 尿 蛋 白 尿 多 尿 黃 疸 昏 迷 痙 攣 頭 髮 變 黃 急 毒 性 : 吸 入 :1. 高 濃 度 粉 塵 可 能 引 起 呼 吸 道 刺 激, 導 致 咳 嗽 喉 嚨 痛 以 及 可 能 傷 及 肺 部 2. 造 成 一 個 工 人 經 歷 暫 時 昏 迷, 接 著 導 致 衰 弱 肌 痛 無 尿 症 及 後 來 的 多 尿 症 3. 可 能 發 生 其 他 如 急 性 食 入 在 血 液 肝 臟 和 腎 臟 所 造 成 的 影 響 4. 粉 塵 對 上 呼 吸 道 可 能 造 成 不 適, 吸 入 可 能 有 害 4. 高 粉 塵 濃 度 可 能 導 致 暫 時 性 失 去 意 識, 接 著 衰 弱 肌 痛 無 尿 症 及 後 來 的 多 尿 症 皮 膚 :1. 先 前 暴 露 的 人 可 能 引 起 刺 激 性 和 敏 感 性 皮 膚 炎 2. 很 容 易 經 由 皮 膚 吸 收, 可 能 發 生 其 他 如 急 性 食 入 在 血 液 肝 臟 和 腎 臟 所 造 成 的 影 響 3. 此 物 質 對 皮 膚 造 成 高 度 不 適, 且 可 能 引 起 皮 膚 反 應 而 導 致 皮 膚 炎 4. 敏 感 可 能 導 致 過 敏 性 皮 膚 炎 反 應, 包 括 疹 子 癢 蕁 麻 疹 或 四 肢 腫 脹 5. 若 有 開 放 性 傷 口 擦 傷 或 刺 激 性 皮 膚 不 應 暴 露 於 此 物 質, 此 物 質 可 能 加 劇 原 有 的 皮 膚 症 狀 6. 經 由 皮 膚 吸 收 可 能 導 致 中 毒, 引 起 頭 痛 眩 暈 伴 隨 噁 心 嘔 吐 和 疹 子 7. 頭 髮 可 能 變 黃 8. 局 部 塗 抹 可 能 導 致 局 部 或 全 身 過 敏 反 應 眼 睛 :1. 粉 塵 或 燻 煙 可 能 造 成 嚴 重 結 膜 炎 眼 瞼 水 腫 角 膜 炎 和 黃 色 視 覺 2. 直 接 與 液 體 接 觸 可 能 引 起 暫 時 性 角 膜 傷 害 3. 此 物 質 對 眼 睛 造 成 高 度 不 適, 可 能 引 起 疼 痛 和 嚴 重 結 膜 炎 4. 如 果 沒 有 立 即 和 適 當 處 理, 角 膜 損 傷 可 能 發 展 成 永 久 的 視 覺 損 害 5. 異 常 的 黃 色 視 覺 是 以 此 或 其 他 途 徑 過 度 暴 露 的 徵 兆 6. 苦 味 酸 緩 衝 溶 液 產 生 顯 著 的 損 害, 在 ph 值 1.5 到 9 之 範 圍 僅 少 許 差 異 食 入 :1. 食 入 1 至 5 克 後 可 能 造 成 頭 痛 苦 味 暈 眩 嚴 重 腸 胃 炎, 伴 隨 噁 心 嘔 吐 和 腹 瀉 皮 膚 和 眼 睛 變 黃 和 肌 肉 痛 2. 也 可 能 發 生 出 血 性 腎 炎, 伴 隨 血 尿 蛋 白 尿 和 多 尿 血 管 內 的 出 血 和 急 性 肝 炎 3. 腎 臟 官 能 障 礙 及 無 尿 症 可 能 導 致 死 亡, 而 在 這 之 前 可 能 會 出 現 黃 疸 昏 迷 和 痙 攣 4. 此 物 質 對 消 化 道 造 成 中 度 不 適, 吞 食 可 能 有 毒 5. 此 物 質 及 其 代 謝 物 可 能 與 血 紅 蛋 白 結 合 而 抑 制 氧 氣 的 正 常 攝 取, 此 情 況 為 熟 知 的 變 性 血 紅 素 症, 屬 於 氧 氣 不 足 ( 缺 氧 症 ) 其 症 狀 包 括 發 疳 和 呼 吸 困 難, 症 狀 可 能 不 明 顯 直 到 暴 露 數 小 時 才 出 現 6. 當 變 性 血 紅 素 濃 度 約 為 15% 時, 嘴 唇 鼻 及 耳 垂 會 出 現 顯 著 發 疳 現 象 當 變 性 血 紅 素 濃 度 為 25-40% 時, 除 了 顯 著 發 疳 外, 行 動 上 還 會 出 現 些 許 無 力 感 當 變 性 血 紅 素 濃 度 為 40-60% 時, 所 造 成 的 症 狀 包 括 虛 弱 頭 昏 眼
第 5 頁 /5 頁 花 頭 痛 愈 趨 嚴 重 運 動 失 調 呼 吸 淺 而 急 促 困 倦 噁 心 嘔 吐 慌 亂 昏 睡 和 不 省 人 事 當 變 性 血 紅 素 濃 度 高 於 60% 時, 可 能 會 發 生 呼 吸 困 難 呼 吸 停 止 心 跳 過 速 或 心 搏 徐 緩 抽 搐 及 昏 睡 當 變 性 血 紅 素 濃 度 高 達 70% 以 上, 則 有 可 能 致 死 7. 食 入 1 至 2 克 後, 好 幾 個 人 發 生 中 毒 ; 症 狀 包 括 腸 胃 炎 毒 性 肝 炎 腎 炎 尿 中 潛 血 ( 血 尿 ) 及 其 他 泌 尿 系 統 的 徵 兆 9. 酸 中 毒 和 黃 疸 會 造 成 皮 膚 和 結 膜 變 黃 10. 腎 臟 官 能 障 礙 和 無 尿 症 可 能 造 成 死 亡, 較 少 在 會 因 出 現 黃 疸 昏 迷 和 痙 攣 而 造 成 死 亡 LD 50 ( 測 試 動 物 吸 收 途 徑 ):200 mg/kg( 大 鼠, 吞 食 ) LC 50 ( 測 試 動 物 吸 收 途 徑 ):- 慢 毒 性 或 長 期 毒 性 :1. 慢 性 吸 入 蒸 氣 或 粉 塵 可 能 引 起 牙 齒 皮 膚 角 膜 和 頭 髮 變 黃 搔 癢 皮 膚 發 疹 以 及 肝 臟 和 腎 臟 受 損 2. 反 覆 或 長 期 暴 露 可 能 導 致 濕 疹 和 過 敏 性 皮 膚 炎, 通 常 在 臉 部 ( 特 別 是 嘴 巴 周 圍 和 鼻 子 旁 邊 ), 症 狀 可 能 自 形 成 丘 疹 和 皮 癬 發 展 到 脫 皮 皮 膚 和 頭 髮 可 能 變 黃 3. 反 覆 吸 收 可 能 導 致 肝 臟 和 腎 臟 損 傷 4. 反 覆 或 長 期 暴 露 可 能 引 起 結 膜 炎 肝 臟 和 腎 臟 損 傷 十 二 生 態 資 料 生 態 毒 性 :LC 50 ( 魚 類 ):130000 μg/l/96h(cyprinodon variegates) EC 50 ( 水 生 無 脊 椎 動 物 ):90000 μg/l/48 H(Daphnia magna) 生 物 濃 縮 係 數 (BCF):<2.4 持 久 性 及 降 解 性 : 1. 釋 放 至 土 壤 中, 從 濕 土 壤 表 面 揮 發 不 是 其 重 要 流 佈 機 制 因 此, 化 合 物 主 要 以 陰 離 子 存 在 於 濕 土 壤, 中 性 種 類 也 不 會 從 濕 土 壤 表 面 揮 發 2. 釋 放 至 水 中, 此 物 質 預 期 不 會 被 水 中 沈 澱 物 或 懸 浮 微 粒 吸 附, 也 不 會 從 水 表 面 揮 發 ; 此 物 質 以 陰 離 子 存 在 於 水 中 3. 釋 放 至 空 氣 中, 此 物 質 主 要 以 蒸 氣 相 和 微 粒 相 存 在 於 大 氣 中, 蒸 氣 相 物 質 會 與 光 化 學 產 物 之 氫 氧 自 由 基 反 應, 其 半 衰 期 約 為 433 天 ; 微 粒 相 物 質 將 以 濕 式 或 亁 式 沉 澱 自 大 氣 中 去 除 此 物 質 吸 收 波 長 >290nm 的 光 線, 光 降 解 可 能 是 重 要 重 要 流 佈 機 制 半 衰 期 ( 空 氣 ):- 半 衰 期 ( 水 表 面 ):- 半 衰 期 ( 地 下 水 ):- 半 衰 期 ( 土 壤 ):- 生 物 蓄 積 性 : 預 期 在 水 中 生 物 體 中 生 物 濃 縮 低 土 壤 中 之 流 動 性 : 預 期 在 土 壤 中 具 高 度 移 動 性 其 他 不 良 效 應 :- 十 三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 1. 參 考 相 關 法 規 處 理 2. 儘 可 能 回 收 或 洽 詢 製 造 商 進 行 回 收 3. 在 合 格 場 所 或 裝 置 焚 化 廢 棄 物 4. 可 能 的 話 回 收 容 器, 或 在 合 格 掩 埋 場 廢 棄
十 四 運 送 資 料 聯 合 國 編 號 :3364 第 6 頁 /5 頁 聯 合 國 運 輸 名 稱 : 苦 味 酸 ( 含 水 超 過 10%), 濕 的 運 輸 危 害 分 類 :4.1 包 裝 類 別 :Ⅰ 海 洋 污 染 物 ( 是 / 否 ): 否 特 殊 運 送 方 法 及 注 意 事 項 :- 十 五 法 規 資 料 適 用 法 規 : 1.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法 2. 危 害 性 化 學 品 標 示 及 通 識 規 則 3.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規 則 4. 事 業 廢 棄 物 貯 存 清 除 處 理 方 法 及 設 施 標 準 5. 公 共 危 險 物 品 及 可 燃 性 高 壓 氣 體 設 置 標 準 暨 安 全 管 理 辦 法 6. 勞 工 作 業 場 所 容 許 暴 露 標 準 十 六 其 他 資 料 參 考 文 獻 製 表 者 單 位 1. RTECS 資 料 庫,TOMES CPS 光 碟,Vol.71,2007 2. ChemWatch 資 料 庫,2007-1 3. OHS MSDS 資 料 庫,2007 4. HSDB 資 料 庫,TOMES CPS 光 碟,Vol.71,2007 名 稱 :- 地 址 / 電 話 :- 製 表 人 職 稱 :- 姓 名 ( 簽 章 ):- 製 表 日 期 103.6.30 備 註 上 述 資 料 中 符 號 - 代 表 目 前 查 無 相 關 資 料, 而 符 號 / 代 表 此 欄 位 對 該 物 質 並 不 適 用 上 述 資 料 由 勞 動 部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署 委 託 製 作, 各 項 數 據 與 資 料 僅 供 參 考, 使 用 者 請 依 應 用 需 求 判 斷 其 可 用 性, 尤 其 需 注 意 混 合 時 可 能 產 生 不 同 之 危 害, 並 依 危 害 性 化 學 品 標 示 及 通 識 規 則 之 相 關 規 定, 提 供 勞 工 必 要 之 安 全 衛 生 注 意 事 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