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物 品 與 廠 商 資 料 第 1 頁 /5 頁 物 品 名 稱 : 腐 絕 (Thiabendazole) 其 他 名 稱 :- 建 議 用 途 及 限 制 使 用 : 用 於 水 果 蔬 菜 的 防 腐 保 鮮, 紙 張 皮 革 油 漆 等 的 防 腐 防 黴, 人 畜 腸 道 的 驅 蟲 劑 等 製 造 商 或 供 應 商 名 稱 地 址 及 電 話 :- 緊 急 聯 絡 電 話 / 傳 真 電 話 :- 二 危 害 辨 識 資 料 物 品 危 害 分 類 : 急 毒 性 物 質 第 4 級 ( 吞 食 ) 水 環 境 之 危 害 物 質 ( 慢 毒 性 ) 第 1 級 標 示 內 容 : 圖 式 符 號 : 環 境 驚 嘆 號 警 示 語 : 警 告 危 害 警 告 訊 息 : 吞 食 有 害 對 水 生 生 物 毒 性 非 常 大 並 具 有 長 期 持 續 影 響 危 害 防 範 措 施 : 使 用 時 勿 吃 喝 避 免 釋 放 至 環 境 中 其 他 危 害 :- 三 成 分 辨 識 資 料 純 物 質 : 中 英 文 名 稱 : 腐 絕 (Thiabendazole) 同 義 名 稱 :1H-Benzimidazole, 2-(4-thiazolyl)- 2-(4-Thiazolyl)-1H-benzimidazole Benzimidazole, 2-(4-thiazolyl)- 2-(4-Thiazolyl)benzimidazole 2-(4'-Thiazolyl)benzimidazole 2-(Thiazol-4-yl)-1H-benzimidazole 2-Thiazol-4-yl)benzimidazole 2-(1,3-Thiazol-4-yl)benzimidazole 2-Thiazol-4'-ylbenzimidazole Thiabenzole Thiabendazole Equizole Mertect Mintezol Minzolum Minzole TBZ TECTO C 10 H 7 N 3 S 化 學 文 摘 社 登 記 號 碼 (CAS No.):148-79-8 危 害 物 質 成 分 ( 成 分 百 分 比 ):100 四 急 救 措 施 不 同 暴 露 途 徑 之 急 救 方 法 : 吸 入 :1. 若 發 生 危 害 效 應 時, 應 將 患 者 移 到 空 氣 新 鮮 處 2. 若 無 呼 吸, 立 即 進 行 人 工 呼 吸 3. 立 即 送 醫 皮 膚 接 觸 :1. 將 受 污 染 的 衣 物 和 靴 子 移 除, 用 水 和 肥 皂 清 洗 患 處 15 分 鐘 以 上 2. 若 有 需 要, 立 即 就 醫 3. 受 污 染 衣 物 和 靴 子 於 再 次 使 用 前 須 徹 底 清 洗 和 乾 燥 眼 睛 接 觸 :1. 立 即 以 大 量 清 水 沖 洗 15 分 鐘 以 上 2. 立 即 就 醫 食 入 :1. 立 刻 與 地 方 毒 物 中 心 或 醫 師 聯 絡 2. 若 患 者 已 失 去 意 識, 不 可 催 吐 或 餵 食 任 何 流 體 3. 若 患 者 嘔 吐, 保 持 其 頭 部 低 於 臀 部 以 減 低 吸 入 危 險 4. 若 患 者 已 失 去 意 識, 將 頭 部 轉 至 側 邊 5. 立 即 就 醫
第 2 頁 /5 頁 最 重 要 症 狀 及 危 害 效 應 : 食 入 可 能 引 發 過 敏 反 應 對 急 救 人 員 之 防 護 : 應 穿 著 C 級 防 護 裝 備 在 安 全 區 實 施 急 救 對 醫 師 之 提 示 : 患 者 吞 食 時, 考 慮 洗 胃 五 滅 火 措 施 適 用 滅 火 劑 : 1. 化 學 亁 粉 二 氧 化 碳 水 霧 泡 沫 2. 大 火 時, 建 議 使 用 泡 沫 或 水 霧 噴 灑 進 行 滅 火 滅 火 時 可 能 遭 遇 之 特 殊 危 害 : 1. 火 災 危 害 極 輕 微 2. 粉 塵 / 空 氣 的 混 合 物, 可 能 引 燃 或 爆 炸 特 殊 滅 火 程 序 : 1. 安 全 情 況 下 將 容 器 搬 離 火 場 2. 不 要 使 用 高 壓 水 柱 進 行 滅 火 3. 圍 堵 外 洩 物 質, 待 進 行 廢 棄 物 處 理 4. 針 對 週 遭 的 火 災, 選 用 適 當 的 滅 火 劑 5. 避 免 吸 入 化 學 物 質 或 其 燃 燒 副 產 物 6. 人 員 需 待 在 上 風 處, 遠 離 低 窪 消 防 人 員 之 特 殊 防 護 裝 備 : 配 戴 空 氣 呼 吸 器 及 防 護 手 套 消 防 衣 六 洩 漏 處 理 方 法 個 人 應 注 意 事 項 :1. 隔 離 危 害 區 域, 並 禁 止 非 相 關 人 員 進 入 2. 人 員 需 待 在 上 風 處, 並 遠 離 低 窪 地 區 環 境 注 意 事 項 :1. 避 免 熱 火 焰 火 星 和 其 他 引 火 源 2. 移 除 引 火 源 清 理 方 法 :1. 收 集 外 洩 物 質 放 置 於 適 當 之 容 器 內 作 廢 棄 處 置 2. 遠 離 水 源 及 下 水 道 七 安 全 處 置 與 儲 存 方 法 處 置 :1. 避 免 產 生 粉 塵 或 吸 入 粉 塵 2. 禁 止 非 相 關 人 員 接 觸 3. 有 暴 露 危 害 時 應 穿 戴 呼 吸 防 護 具 4. 維 持 良 好 的 通 風 5. 避 免 接 觸 不 相 容 物 6. 作 業 中 禁 止 飲 食 吸 煙 7. 容 器 不 使 用 時 需 緊 閉 8. 避 免 容 器 物 理 性 損 壞 9. 使 用 後 務 必 用 肥 皂 及 水 洗 手 10. 工 作 服 分 開 清 洗 11. 工 作 地 區 維 持 良 好 的 衛 生 習 慣 12. 定 期 偵 測 空 氣 品 質, 確 保 維 持 工 作 環 境 之 安 全 儲 存 :1. 使 用 有 塑 膠 內 襯 的 多 層 不 織 布 塑 膠 或 紙 袋, 或 塑 膠 玻 璃 有 聚 合 物 內 襯 的 容 器 2. 依 廠 商 建 議 包 裝 3. 檢 查 容 器 是 否 有 清 楚 的 標 示 4. 避 免 接 觸 氧 化 劑 或 強 鹼 5. 儲 存 於 原 容 器 中 6. 保 持 容 器 緊 閉 7. 儲 存 在 陰 涼 乾 燥 及 通 風 良 好 的 區 域 8. 遠 離 不 相 容 物 質 及 糧 食 容 器 9. 與 非 殺 蟲 劑 分 開 儲 放 11. 避 免 容 器 物 理 性 損 壞 12. 定 期 偵 測 外 溢 或 洩 漏 八 暴 露 預 防 措 施 工 程 控 制 :1. 提 供 局 部 排 氣 通 風 系 統 2. 若 達 到 爆 炸 濃 度, 須 採 用 防 爆 型 通 風 設 備 控 制 參 數 八 小 時 日 時 量 平 均 容 許 濃 度 短 時 間 時 量 平 均 容 許 濃 度 最 高 容 許 濃 度 生 物 指 標 BEIs TWA STEL CEILING - - - - 個 人 防 護 設 備 : 呼 吸 防 護 :1. 若 是 有 經 常 性 的 使 用 或 會 暴 露 在 高 濃 度 下, 需 要 呼 吸 防 護 2. 呼 吸 防 護 依 最 小 至 最 大 的 暴 露 濃
第 3 頁 /5 頁 度 而 有 所 不 同 3. 在 使 用 前, 須 確 認 警 告 注 意 事 項 4. 防 粉 塵 霧 滴 及 燻 煙 之 呼 吸 防 護 具 5. 具 高 效 率 濾 材 之 空 氣 濾 清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6. 具 有 防 粉 塵 霧 滴 及 燻 煙 之 動 力 型 空 氣 濾 清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7. 具 高 效 率 濾 材 之 動 力 型 空 氣 濾 清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8. 未 知 濃 度 或 立 即 危 害 生 命 健 康 的 濃 度 狀 況 下 : 正 壓 全 面 型 供 氣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輔 以 逃 生 型 之 正 壓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或 全 面 型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手 部 防 護 :1. 化 學 防 護 手 套 眼 睛 防 護 :1. 防 濺 安 全 護 目 鏡 2. 提 供 緊 急 眼 睛 清 洗 裝 置 或 是 快 速 淋 浴 裝 置 等 皮 膚 及 身 體 防 護 :1. 化 學 防 護 衣 衛 生 措 施 :1. 工 作 後 儘 速 脫 掉 污 染 之 衣 物, 洗 淨 後 才 可 再 穿 戴 或 丟 棄, 且 須 告 知 洗 衣 人 員 污 染 之 危 害 性 2. 工 作 場 所 嚴 禁 抽 煙 或 飲 食 3. 處 理 此 物 後, 須 徹 底 洗 手 4. 維 持 作 業 場 所 清 潔 九 物 理 及 化 學 性 質 外 觀 : 白 色 至 黃 色 固 體 氣 味 : 無 味 嗅 覺 閾 值 :- 熔 點 :- ph 值 :/ 沸 點 / 沸 點 範 圍 :/ 易 燃 性 ( 固 體, 氣 體 ):- 閃 火 點 :- 分 解 溫 度 :- 測 試 方 法 :- 自 燃 溫 度 :- 爆 炸 界 限 :- 蒸 氣 壓 :/ 蒸 氣 密 度 :/ 密 度 :- 溶 解 度 : 水 溶 解 度 為 3.8% @ph 2.2 溶 於 稀 酸 鹼 苯 二 甲 亞 碸 乙 酸 乙 酯 辛 醇 / 水 分 配 係 數 (log Kow):- 揮 發 速 率 :/ 十 安 定 性 及 反 應 性 安 定 性 : 常 溫 常 壓 下 穩 定 特 殊 狀 況 下 可 能 之 危 害 反 應 :1. 氧 化 劑 ( 強 ): 火 災 或 爆 炸 危 害 應 避 免 之 狀 況 :1. 熱 火 焰 火 星 和 其 他 引 火 源 2. 避 免 接 觸 不 相 容 物 應 避 免 之 物 質 : 氧 化 性 物 質 危 害 分 解 物 : 碳 氧 化 物 氮 硫 十 一 毒 性 資 料 暴 露 途 徑 : 皮 膚 吸 入 食 入 眼 睛 症 狀 : 皮 膚 刺 激 感 或 紅 斑 皮 膚 疹 蕁 麻 疹 搔 癢 視 力 渾 濁 結 膜 炎 黃 視 症 嗅 覺 異 常 黏 膜 乾 燥 臉 潮 紅 頭 痛 疲 倦 昏 睡 耳 鳴 暈 眩 昏 睡 齒 齦 炎 腹 痛 或 不 舒 服 厭 食 噁 心 嘔 吐 腹 瀉 或 便 秘 體 味 尿 惡 臭 尿 結 晶 血 尿 尿 床 血 糖 過 多 白 血 球 減 少 淋 巴 結 病 心 跳 徐 緩 低 血 壓 急 躁 不 安 過 動 蒼 白 休 克 麻 痺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抑 制 抽 槒 痙 攣 幻 覺 以 及 精 神 腎 臟 肝 臟 之 影 響, 包 括 黃 膽 膽 汁 鬱 滞
第 4 頁 /5 頁 急 毒 性 : 吸 入 :- 皮 膚 :1. 可 能 引 起 皮 膚 接 觸 部 位 的 刺 激 感 輕 微 灼 傷 紅 斑 及 水 腫 眼 睛 :1. 兔 子 外 用 4% 噻 苯 咪 唑 眼 藥 膏 或 10% 噻 苯 咪 唑 鹽 水 懸 浮 液,5-10 分 鐘 仍 未 產 生 刺 激 作 用 食 入 :1. 可 迅 速 由 腸 胃 道 吸 收, 食 入 後 約 1-2 小 時 可 達 最 高 血 中 濃 度, 多 數 會 以 5- 羥 基 - 噻 苯 咪 唑 與 葡 萄 糖 苷 酸 或 硫 化 物 共 軛 狀 態, 在 12-24 小 時 內 由 尿 液 及 糞 便 排 除 2. 可 能 引 發 皮 膚 疹 蕁 麻 疹 搔 癢 眼 睛 異 常 感 覺 視 力 渾 濁 或 其 他 異 常 結 膜 炎 黃 視 症 嗅 覺 異 常 黏 膜 乾 燥 臉 潮 紅 頭 痛 疲 倦 昏 睡 耳 鳴 暈 眩 昏 睡 齒 齦 炎 腹 痛 或 不 舒 服 厭 食 噁 心 嘔 吐 腹 瀉 或 便 秘 體 味 尿 惡 臭 尿 結 晶 血 尿 尿 床 血 糖 過 多 白 血 球 減 少 淋 巴 結 病 心 跳 徐 緩 低 血 壓 急 躁 不 安 過 動 蒼 白 休 克 麻 痺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抑 制 抽 槒 痙 攣 幻 覺 以 及 精 神 腎 臟 肝 臟 之 影 響, 包 括 黃 膽 膽 汁 鬱 滞 及 肝 實 質 之 傷 害 3. 若 先 前 已 過 敏 者, 可 能 產 生 過 敏 反 應 LD 50 ( 測 試 動 物 吸 收 途 徑 ):2080 mg/kg( 大 鼠, 吞 食 ) LC 50 ( 測 試 動 物 吸 收 途 徑 ):- 慢 毒 性 或 長 期 毒 性 :1. 長 期 暴 露 於 0.07 mg/l 的 空 氣 濃 度 下, 未 產 生 臨 床 症 狀 2. 慢 性 或 長 期 食 入 可 能 導 致 過 敏 反 應, 包 括 發 燒 寒 冷 皮 膚 疹 血 管 水 腫 多 重 紅 斑, 極 可 能 致 死 的 糜 爛 性 多 口 外 胚 葉 發 育 不 全 症 或 過 敏 症 2. 有 食 入 2-3 週 後 產 生 亁 性 角 膜 炎 之 案 例, 不 舒 服 之 症 狀 可 達 數 月, 包 括 眼 及 嘴 乾 燥 膽 汁 鬱 滞 性 黃 膽 角 膜 上 皮 瀰 散 性 脫 屑 流 淚 異 常 3. 為 期 2 年 的 動 物 實 驗 結 果, 每 天 餵 食 大 鼠 40 mg/kg 並 無 病 狀 產 生, 耐 受 劑 量 為 每 天 200 mg/kg 達 6 個 月 4. 囓 齒 動 物 實 驗 結 果, 若 給 予 致 死 劑 量, 可 導 致 動 物 死 氣 沉 沉 運 動 失 調 麻 醉 與 昏 迷 或 死 亡 5. 以 狗 進 行 試 驗, 每 天 餵 食 200 mg/kg 達 2 年, 可 造 成 輕 微 貧 血 中 度 骨 髓 增 殖, 以 及 輕 度 的 淋 巴 組 織 萎 縮 與 甲 狀 腺 滤 泡 膠 質 流 失 網 狀 內 皮 系 統 亦 可 見 相 當 程 度 的 血 鐵 質 沉 著 6. 某 些 實 驗 動 物 可 能 引 起 脂 肪 肝 或 運 動 遲 緩 十 二 生 態 資 料 生 態 毒 性 :LC50( 魚 類 ):24000 ug/l/96 H(Nitocra spinipes) EC50( 水 生 無 脊 椎 動 物 ):- 生 物 濃 縮 係 數 (BCF):16( 估 計 ) 持 久 性 及 降 解 性 : 1. 釋 放 至 土 壤 中, 從 濕 土 壤 表 面 揮 發 不 是 其 重 要 流 佈 機 制, 也 不 預 期 會 從 乾 土 壤 表 面 揮 發, 生 物 分 解 亦 非 其 重 要 流 佈 機 制, 其 半 衰 期 約 為 403 天 2. 釋 放 至 水 中, 此 物 質 會 被 水 中 懸 浮 物 或 沈 澱 物 吸 附, 預 期 從 水 表 面 揮 發 或 生 物 分 解 皆 不 是 其 重 要 流 佈 機 制 該 物 質 在 水 中 穩 定, 不 會 被 水 解 3. 釋 放 至 空 氣 中, 此 物 質 會 以 顆 粒 相 單 獨 存 在 於 大 氣 中, 此 顆 粒 會 經 乾 或 濕 式 沉 澱 方 式 移 除 半 衰 期 ( 空 氣 ):- 半 衰 期 ( 水 表 面 ):- 半 衰 期 ( 地 下 水 ):- 半 衰 期 ( 土 壤 ):- 生 物 蓄 積 性 : 預 期 在 水 中 生 物 體 之 生 物 濃 縮 低 土 壤 中 之 流 動 性 :-
第 5 頁 /5 頁 其 他 不 良 效 應 :- 十 三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 1. 參 考 相 關 法 規 處 理 2. 儘 可 能 回 收 或 洽 詢 製 造 商 進 行 回 收 3. 在 合 格 場 所 掩 埋 或 焚 化 廢 棄 物 4. 破 壞 容 器 以 免 再 使 用 5. 在 合 格 場 所 掩 埋 空 容 器 十 四 運 送 資 料 聯 合 國 編 號 :3077 聯 合 國 運 輸 名 稱 : 對 環 境 有 害 的 固 態 物 質, 未 另 作 規 定 的 運 輸 危 害 分 類 :9 包 裝 類 別 :- 海 洋 污 染 物 ( 是 / 否 ): 否 特 殊 運 送 方 法 及 注 意 事 項 :- 十 五 法 規 資 料 適 用 法 規 : 1.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設 施 規 則 2. 危 險 物 與 有 害 物 標 示 及 通 識 規 則 3.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規 則 4. 事 業 廢 棄 物 貯 存 清 除 處 理 方 法 及 設 施 標 準 十 六 其 他 資 料 參 考 文 獻 製 表 者 單 位 1. RTECS 資 料 庫,TOMES CPS 光 碟,Vol.71,2007 2. ChemWatch 資 料 庫,2007-1 3. OHS MSDS 資 料 庫,2007 4. HSDB 資 料 庫,TOMES CPS 光 碟,Vol.71,2007 名 稱 :- 地 址 / 電 話 :- 製 表 人 職 稱 :- 姓 名 ( 簽 章 ):- 製 表 日 期 97.11.30 備 註 上 述 資 料 中 符 號 - 代 表 目 前 查 無 相 關 資 料, 而 符 號 / 代 表 此 欄 位 對 該 物 質 並 不 適 用 上 述 資 料 由 農 委 會 委 託 製 作, 各 項 數 據 與 資 料 僅 供 參 考, 使 用 者 請 依 應 用 需 求 判 斷 其 可 用 性, 尤 其 需 注 意 混 合 時 可 能 產 生 不 同 之 危 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