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 票 简 称 : 烟 台 万 华 股 票 代 码 :600309 公 告 编 号 : 临 2011-04 号 烟 台 万 华 聚 氨 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董 事 会 及 全 体 董 事 保 证 本 报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烟 台 万 华 聚 氨 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烟 台 万 华 )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于 2011 年 3 月 19 日 上 午 8:30 时 在 三 亚 亚 龙 湾 喜 来 登 度 假 酒 店 召 开, 会 议 由 董 事 长 丁 建 生 主 持, 会 议 应 到 董 事 11 人, 实 到 11 人, 公 司 5 名 监 事 列 席 了 会 议, 符 合 公 司 法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法 定 人 数 会 议 经 审 议 通 过 如 下 决 议 : 一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2010 年 度 总 裁 报 告 ; 二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2010 年 度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 三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2010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 经 德 勤 华 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烟 台 万 华 聚 氨 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母 公 司 2010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1,243,565,991.86 元, 按 公 司 章 程 有 关 规 定, 按 10% 提 取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124,356,599.19 元, 按 5% 提 取 任 意 盈 余 公 积 62,178,299.59 元 加 计 以 前 年 度 未 分 配 利 润 后, 本 年 度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1,707,135,258.84 元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 以 2010 年 末 总 股 本 1,663,334,400.00 股 为 基 数, 用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送 红 股 3 股,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4 元 现 金 红 利 ( 含 税 ), 共 计 分 配 利 润 总 额 为 1,164,334,080.00 元, 剩 余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542,801,178.84 元 结 转 以 后 年 度 分 配 四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2010 年 投 资 计 划 执 行 情 况 及 2011 年 投 资 资 金 支 出 计 划 ; 五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2010 年 度 报 告 全 文 及 摘 要 ; 六 审 议 通 过 公 司 2010 年 度 董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 七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支 付 审 计 机 构 报 酬 的 议 案 ; 公 司 与 德 勤 华 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协 定 的 审 计 收 费 标 准 是 根 据 国 际 惯 例, 按 照 其 合 伙 人 和 项 目 组 其 他 成 员 的 实 际 工 作 时 间 以 及 应 用 的 技 术 水 平 与 经 验 1
确 定,2010 年 度 国 内 业 务 审 计 费 用 人 民 币 190 万 元 ; 海 外 公 司 业 务 分 别 由 美 国 德 勤 荷 兰 德 勤 审 计, 分 别 支 付 美 国 德 勤 审 计 费 用 3 万 美 元, 荷 兰 德 勤 审 计 费 用 2.5 万 欧 元 八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续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的 议 案 ; 决 定 续 聘 德 勤 华 永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为 本 公 司 2011 年 年 度 财 务 审 计 服 务 机 构, 聘 用 期 一 年 九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公 司 部 分 组 织 机 构 调 整 的 议 案 ; 为 实 现 公 司 总 部 与 各 控 股 子 公 司 和 事 业 部 之 间 的 战 略 协 同, 进 一 步 增 强 公 司 在 技 术 创 新 和 产 业 化 方 面 的 能 力, 优 化 资 源 配 置, 针 对 目 前 公 司 研 发 力 量 已 经 初 具 规 模, 科 研 项 目 多 头 并 举, 项 目 之 间 深 度 交 叉 的 现 状, 公 司 决 定 调 整 科 研 体 系 组 织 架 构, 成 立 中 央 研 究 院 新 成 立 的 中 央 研 究 院 下 设 技 术 开 发 部 基 础 研 究 部 化 工 过 程 研 究 所 有 机 合 成 工 艺 研 究 所 先 进 表 面 技 术 研 究 所 光 气 化 技 术 研 究 所 多 元 醇 研 究 所 高 性 能 橡 塑 新 材 料 研 究 所 聚 氨 酯 应 用 研 究 所 和 科 技 管 理 部 十 个 部 所 十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与 关 联 方 履 行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协 议 的 议 案 ; 参 见 公 司 临 2011-07 号 公 告 十 一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公 司 董 事 会 换 届 选 举 的 议 案 ; 根 据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的 提 名, 提 名 丁 建 生 先 生 李 建 奎 先 生 廖 增 太 先 生 郭 兴 田 先 生 牧 新 明 先 生 刘 立 新 先 生 寇 光 武 先 生 为 公 司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的 董 事 候 选 人 ; 提 名 白 颐 女 士 高 培 勇 先 生 孟 焰 先 生 沈 琦 先 生 为 公 司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的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十 二 审 议 通 过 董 事 会 关 于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的 自 我 评 估 报 告 ; 参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 十 三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公 司 履 行 社 会 责 任 的 报 告 ; 参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 十 四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召 开 公 司 2010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议 案 以 上 第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十 十 一 项 议 案 需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烟 台 万 华 聚 氨 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2011 年 3 月 21 日 2
附 件 一 董 事 及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简 历 丁 建 生, 男,1954 年 12 月 出 生, 新 加 坡 国 立 大 学 MBA 泰 山 学 者 历 任 烟 台 合 成 革 总 厂 MDI 分 厂 车 间 副 主 任 副 总 工 程 师 技 术 中 心 副 主 任, 烟 台 万 华 聚 氨 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总 经 理, 首 席 技 术 专 家 现 任 烟 台 万 华 聚 氨 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党 委 书 记, 万 华 实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总 裁 兼 党 委 书 记, 中 国 国 家 聚 氨 酯 工 程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丁 建 生 先 生 2009 年 荣 获 山 东 省 科 技 最 高 奖 ;2008 年 获 得 国 家 科 技 进 步 一 等 奖 第 一 位 ;2005 年 获 得 第 五 届 山 东 省 优 秀 科 技 工 作 者, 并 获 省 人 事 厅 二 等 功 ;2001 年 被 评 为 山 东 省 十 佳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家 ;2000 年 被 山 东 省 科 委 评 为 省 十 大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家, 享 受 国 务 院 特 殊 津 贴 ;1999 年 获 国 家 科 技 进 步 二 等 奖 第 一 位 ;1998 年 获 省 科 技 进 步 一 等 奖 第 一 位 ;1994 年 获 化 工 部 科 技 进 步 二 等 奖 廖 增 太, 男,1963 年 4 月 出 生, 硕 士 高 级 工 程 师 历 任 烟 台 合 成 革 总 厂 设 计 员 MDI 分 厂 设 备 动 力 科 副 科 长 二 期 工 程 技 术 组 组 长 厂 长 助 理 副 厂 长, 烟 台 万 华 聚 氨 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工 程 师 副 总 经 理, 宁 波 万 华 聚 氨 酯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现 任 烟 台 万 华 聚 氨 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总 裁 廖 增 太 先 生 2007 年 12 月 获 得 国 家 科 技 进 步 一 等 奖 第 二 位 ;2006 年 10 月 获 得 中 国 石 油 和 化 学 工 业 协 会 科 技 进 步 特 等 奖 第 二 位 ;2005 年 5 月 获 全 国 劳 动 模 范 称 号 寇 光 武, 男,1966 年 2 月 出 生, 硕 士 高 级 会 计 师 职 称 ; 寇 光 武 先 生 曾 任 烟 台 万 华 合 成 革 集 团 公 司 财 务 部 成 本 科 代 理 科 长 副 科 长 科 长 财 务 部 部 长 助 理 副 部 长 等 职 ; 自 1998 年 历 任 烟 台 万 华 聚 氨 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会 计 师 副 总 经 理 等 职 现 任 烟 台 万 华 聚 氨 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常 务 副 总 裁 财 务 负 责 人 & 董 事 会 秘 书 寇 光 武 先 生 曾 获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的 中 国 信 息 化 推 进 联 盟 中 国 软 件 行 业 协 会 等 联 合 评 选 颁 发 的 中 国 信 息 化 十 大 杰 出 CIO (1973-2008) 中 国 化 工 信 息 中 心 评 选 颁 发 的 中 国 化 工 行 业 信 息 化 建 设 优 秀 领 导 奖 中 国 总 会 计 师 协 会 2008 年 为 纪 念 改 革 开 放 三 十 年 评 选 颁 发 的 中 国 总 会 计 师 突 出 贡 献 奖 2006 3
中 国 CFO 年 度 人 物 中 国 证 券 报 社 主 办 的 2009 年 度 金 牛 上 市 公 司 最 佳 董 秘 奖 等 等 ; 目 前 兼 任 中 国 总 会 计 师 协 会 常 务 理 事 中 国 总 会 计 师 协 会 民 营 企 业 分 会 副 会 长 东 北 财 经 大 学 会 计 硕 士 生 导 师 等 李 建 奎, 男,1953 年 8 月 出 生,EMBA 工 程 技 术 应 用 研 究 员 历 任 烟 台 合 成 革 总 厂 总 调 度 室 副 主 任 厂 长 助 理 副 厂 长 厂 长 ; 烟 台 万 华 合 成 革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现 任 烟 台 万 华 聚 氨 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烟 台 万 华 合 成 革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兼 党 委 书 记, 万 华 实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李 建 奎 先 生 曾 获 全 国 轻 工 系 统 劳 动 模 范 称 号 山 东 省 技 术 开 发 优 秀 组 织 者 称 号 烟 台 市 优 秀 企 业 家 称 号 全 国 劳 动 模 范 郭 兴 田, 男,1961 年 5 月 出 生, 硕 士 高 级 会 计 师 历 任 烟 台 合 成 革 总 厂 财 务 处 成 本 科 副 科 长 科 长 财 务 部 副 部 长, 烟 台 万 华 合 成 革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经 营 部 副 部 长, 烟 台 万 华 聚 氨 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董 事 会 秘 书 副 总 经 理 现 任 烟 台 万 华 聚 氨 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万 华 实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兼 副 总 裁, 万 华 生 态 板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牧 新 明, 男, 美 国 籍,1957 年 5 月 出 生, 南 京 大 学 城 市 规 划 理 学 士 学 位 美 国 北 卡 罗 来 纳 大 学 经 济 计 量 学 硕 士 学 位 及 发 展 经 济 学 博 士 学 位, 教 授 曾 任 美 国 华 盛 顿 世 界 银 行 基 础 设 施 局 联 合 国 国 际 开 发 组 织 及 美 国 国 际 开 发 署 投 资 顾 问, 菲 律 宾 马 尼 拉 亚 洲 开 发 银 行 项 目 官 员, 美 国 德 克 萨 斯 州 立 大 学 教 授, 美 国 所 罗 门 公 司 亚 太 地 区 副 总 裁, 华 夏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现 任 烟 台 万 华 聚 氨 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合 成 国 际 有 限 公 司 总 裁 兼 董 事, 万 华 实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先 策 投 资 亚 洲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刘 立 新, 男,1954 年 6 月 出 生, 大 学 本 科 高 级 会 计 师 全 国 先 进 财 会 工 作 者 历 任 烟 台 冰 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副 董 事 长 董 事 长 现 任 烟 台 万 华 聚 氨 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烟 台 冰 轮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总 经 理, 烟 台 冰 轮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红 塔 创 新 投 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4
高 培 勇, 男,1959 年 1 月 出 生, 博 士 研 究 生, 教 授 曾 任 天 津 财 经 学 院 财 政 系 讲 师 副 教 授,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校 长 助 理 教 授 现 任 烟 台 万 华 聚 氨 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财 贸 所 所 长 教 授 白 颐, 女,1958 年 6 月 出 生, 本 科, 教 授 级 高 级 工 程 师 曾 任 化 工 部 规 划 院 工 程 师 处 长 院 长 助 理 副 院 长 兼 总 工 程 师 现 任 烟 台 万 华 聚 氨 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石 油 和 化 学 工 业 规 划 院 副 院 长 兼 党 委 副 书 记 获 得 国 务 院 特 殊 津 贴 国 家 计 委 科 技 进 步 二 等 奖 中 国 石 化 总 公 司 科 技 二 等 奖 优 秀 工 程 咨 询 成 果 一 等 奖 科 技 进 步 一 等 奖 孟 焰, 男,1955 年 8 月 出 生, 博 士 研 究 生 导 师 会 计 学 教 授, 具 有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资 格 1982 年 7 月 在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获 经 济 学 学 士 学 位 ;1988 年 7 月 在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获 经 济 学 ( 会 计 学 ) 硕 士 学 位 ;1997 年 7 月 在 财 政 部 财 政 科 学 研 究 所 获 经 济 学 ( 会 计 学 ) 博 士 学 位 自 1982 年 起, 曾 任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会 计 系 助 教 讲 师 副 教 授 教 授 现 任 烟 台 万 华 聚 氨 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会 计 学 院 院 长 教 授 博 士 研 究 生 导 师 孟 焰 先 生, 曾 获 国 家 教 育 部 与 国 家 人 事 部 颁 发 的 全 国 优 秀 教 师 北 京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颁 发 的 北 京 市 优 秀 教 师 北 京 市 教 学 名 师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颁 发 的 北 京 市 先 进 工 作 者 等 称 号 曾 任 北 京 北 辰 实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清 华 紫 光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 现 任 招 商 局 地 产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北 京 巴 士 传 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 目 前 兼 任 中 国 会 计 学 会 常 务 理 事 中 国 审 计 学 会 理 事 全 国 会 计 专 业 硕 士 教 育 指 导 委 员 会 委 员 沈 琦, 男,1962 年 7 月 出 生, 硕 士, 高 级 经 济 师 注 册 资 产 评 估 师 自 1983 起 曾 任 江 苏 省 苏 州 商 校 讲 师 北 京 工 商 大 学 经 济 系 讲 师, 北 京 市 外 国 企 业 服 务 总 公 司 ( 美 ) 运 通 公 司 北 京 办 事 处 负 责 人, 中 联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经 理, 中 联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现 任 烟 台 万 华 聚 氨 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中 联 资 产 评 估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裁 ( 法 定 代 表 人 ) 5
沈 琦 先 生 2008 年 获 全 国 工 商 联 并 购 公 会 颁 发 的 并 购 财 务 服 务 奖 2002 年 -2008 年 担 任 长 征 火 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2009 年 至 今 任 广 西 桂 冠 电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附 件 二 烟 台 万 华 聚 氨 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关 于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的 意 见 根 据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关 于 在 上 市 公 司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见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有 关 规 定, 本 人 作 为 公 司 的 独 立 董 事, 对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履 行 日 常 关 联 交 易 的 议 案 进 行 审 议,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如 下, 同 意 : 一 关 联 交 易 的 价 格 内 容 定 价 方 式 和 依 据 客 观 公 允,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和 全 体 股 东 的 利 益, 没 有 损 害 中 小 股 东 和 其 他 非 关 联 股 东 的 利 益 二 关 联 董 事 在 表 决 时 申 请 了 回 避, 董 事 会 对 本 次 关 联 交 易 表 决 程 序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体 现 了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独 立 董 事 : 白 颐 高 培 勇 孟 焰 沈 琦 附 件 三 烟 台 万 华 聚 氨 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关 于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明 及 独 立 意 见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发 [2003]56 号 关 于 规 范 上 市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资 金 往 来 及 上 市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若 干 问 题 的 通 知 的 要 求, 本 人 对 烟 台 万 华 聚 氨 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的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进 行 了 认 真 的 核 查,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如 下, 同 意 : 经 本 人 审 慎 核 查,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有 关 规 定, 规 范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严 格 控 制 对 外 担 保 风 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的 对 外 担 保 决 策 程 序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履 行 了 信 息 披 露 的 要 求 独 立 董 事 : 白 颐 高 培 勇 孟 焰 沈 琦 附 件 四 烟 台 万 华 聚 氨 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公 司 董 事 会 换 届 选 举 的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根 据 关 于 在 上 市 公 司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见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独 立 董 事 工 作 制 度 的 有 关 规 定, 本 人 作 为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对 烟 台 万 华 聚 氨 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四 届 董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的 关 于 6
公 司 董 事 会 换 届 选 举 的 议 案 进 行 审 议, 发 表 以 下 独 立 意 见 : 一 认 为 丁 建 生 先 生 廖 增 太 先 生 李 建 奎 先 生 郭 兴 田 先 生 牧 新 明 先 生 刘 立 新 先 生 寇 光 武 先 生 白 颐 女 士 高 培 勇 先 生 孟 焰 先 生 沈 琦 先 生 工 作 经 验 丰 富, 具 备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的 基 本 知 识, 熟 悉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章 及 规 则 ;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法 律 经 济 相 关 行 业 或 者 其 他 履 行 董 事 职 责 所 必 需 的 工 作 经 验 ; 无 违 反 公 司 法 中 所 规 定 的 不 适 宜 担 任 董 事 的 规 定 ; 符 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本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具 备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的 资 格 二 认 为 白 颐 女 士 高 培 勇 先 生 孟 焰 先 生 沈 琦 先 生 具 备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独 立 性, 具 备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的 资 格 同 意 提 名 丁 建 生 先 生 廖 增 太 先 生 李 建 奎 先 生 郭 兴 田 先 生 牧 新 明 先 生 刘 立 新 先 生 寇 光 武 先 生 为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提 名 白 颐 女 士 高 培 勇 先 生 孟 焰 先 生 沈 琦 先 生 为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独 立 董 事 : 白 颐 高 培 勇 孟 焰 沈 琦 附 件 五 烟 台 万 华 聚 氨 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烟 台 万 华 聚 氨 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现 提 名 白 颐 高 培 勇 孟 焰 沈 琦 为 烟 台 万 华 聚 氨 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已 充 分 了 解 被 提 名 人 职 业 专 长 教 育 背 景 工 作 经 历 兼 任 职 务 等 情 况 被 提 名 人 已 书 面 同 意 出 任 烟 台 万 华 聚 氨 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 参 见 该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 提 名 人 认 为, 被 提 名 人 具 备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与 烟 台 万 华 聚 氨 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间 不 存 在 任 何 影 响 其 独 立 性 的 关 系, 具 体 声 明 如 下 : 一 被 提 名 人 具 备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的 基 本 知 识, 熟 悉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章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法 律 经 济 财 务 管 理 或 者 其 他 履 行 独 立 董 事 职 责 所 必 需 的 工 作 经 验, 并 已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及 相 关 规 定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二 被 提 名 人 任 职 资 格 符 合 下 列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的 要 求 : 7
( 一 ) 公 司 法 关 于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的 规 定 ; ( 二 ) 公 务 员 法 关 于 公 务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三 )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关 于 规 范 中 管 干 部 辞 去 公 职 或 者 退 ( 离 ) 休 后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监 事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 ( 四 ) 中 央 纪 委 教 育 部 监 察 部 关 于 加 强 高 等 学 校 反 腐 倡 廉 建 设 的 意 见 关 于 高 校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五 ) 中 国 保 监 会 保 险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规 定 ; ( 六 ) 其 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规 定 的 情 形 三 被 提 名 人 具 备 独 立 性, 不 属 于 下 列 情 形 : ( 一 ) 在 上 市 公 司 或 者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 直 系 亲 属 是 指 配 偶 父 母 子 女 等 ;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是 指 兄 弟 姐 妹 岳 父 母 儿 媳 女 婿 兄 弟 姐 妹 的 配 偶 配 偶 的 兄 弟 姐 妹 等 ); ( 二 )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1% 以 上 或 者 是 上 市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中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三 )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单 位 或 者 在 上 市 公 司 前 五 名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四 ) 在 上 市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 ( 五 ) 为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提 供 财 务 法 律 咨 询 等 服 务 的 人 员, 包 括 提 供 服 务 的 中 介 机 构 的 项 目 组 全 体 人 员 各 级 复 核 人 员 在 报 告 上 签 字 的 人 员 合 伙 人 及 主 要 负 责 人 ; ( 六 ) 在 与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具 有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的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者 在 该 业 务 往 来 单 位 的 控 股 股 东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 七 ) 最 近 一 年 内 曾 经 具 有 前 六 项 所 列 举 情 形 的 人 员 ; 8
( 八 ) 其 他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定 不 具 备 独 立 性 的 情 形 四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无 下 列 不 良 纪 录 : ( 一 ) 近 三 年 曾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 ( 二 ) 处 于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认 定 为 不 适 合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的 期 间 ; ( 三 ) 近 三 年 曾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 责 或 两 次 以 上 通 报 批 评 ; ( 四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连 续 两 次 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或 者 未 亲 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次 数 占 当 年 董 事 会 会 议 次 数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 ( 五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 明 显 与 事 实 不 符 五 包 括 烟 台 万 华 聚 氨 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内, 被 提 名 人 兼 任 独 立 董 事 的 境 内 上 市 公 司 数 量 未 超 过 五 家, 被 提 名 人 在 烟 台 万 华 聚 氨 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连 续 任 职 未 超 过 六 年 六 被 提 名 人 孟 焰 具 备 较 丰 富 的 会 计 专 业 知 识 和 经 验, 具 备 注 册 会 计 师 会 计 学 专 业 教 授 会 计 学 专 业 博 士 学 位 等 三 类 资 格 本 提 名 人 已 经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备 案 及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对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任 职 资 格 进 行 核 实 并 确 认 符 合 要 求 本 提 名 人 保 证 上 述 声 明 真 实 完 整 和 准 确,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陈 述 或 误 导 成 分, 本 提 名 人 完 全 明 白 作 出 虚 假 声 明 可 能 导 致 的 后 果 特 此 声 明 提 名 人 : 烟 台 万 华 聚 氨 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2011 年 3 月 19 日 附 件 六 烟 台 万 华 聚 氨 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本 人 白 颐 高 培 勇 孟 焰 沈 琦, 已 充 分 了 解 并 同 意 由 提 名 人 烟 台 万 华 聚 氨 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提 名 为 烟 台 万 华 聚 氨 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五 届 9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本 人 公 开 声 明, 本 人 具 备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保 证 不 存 在 任 何 影 响 本 人 担 任 烟 台 万 华 聚 氨 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性 的 关 系, 具 体 声 明 如 下 : 一 本 人 具 备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的 基 本 知 识, 熟 悉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部 门 规 章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法 律 经 济 财 务 管 理 或 者 其 他 履 行 独 立 董 事 职 责 所 必 需 的 工 作 经 验, 并 已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及 相 关 规 定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二 本 人 任 职 资 格 符 合 下 列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的 要 求 : ( 一 ) 公 司 法 关 于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的 规 定 ; ( 二 ) 公 务 员 法 关 于 公 务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三 )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关 于 规 范 中 管 干 部 辞 去 公 职 或 者 退 ( 离 ) 休 后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监 事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 ( 四 ) 中 央 纪 委 教 育 部 监 察 部 关 于 加 强 高 等 学 校 反 腐 倡 廉 建 设 的 意 见 关 于 高 校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五 ) 中 国 保 监 会 保 险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规 定 ; ( 六 ) 其 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规 定 的 情 形 三 本 人 具 备 独 立 性, 不 属 于 下 列 情 形 : ( 一 ) 在 上 市 公 司 或 者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 直 系 亲 属 是 指 配 偶 父 母 子 女 等 ;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是 指 兄 弟 姐 妹 岳 父 母 儿 媳 女 婿 兄 弟 姐 妹 的 配 偶 配 偶 的 兄 弟 姐 妹 等 ); ( 二 )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1% 以 上 或 者 是 上 市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中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三 )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单 位 或 者 在 上 市 公 司 前 五 名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10
( 四 ) 在 上 市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 ( 五 ) 为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提 供 财 务 法 律 咨 询 等 服 务 的 人 员, 包 括 提 供 服 务 的 中 介 机 构 的 项 目 组 全 体 人 员 各 级 复 核 人 员 在 报 告 上 签 字 的 人 员 合 伙 人 及 主 要 负 责 人 ; ( 六 ) 在 与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具 有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的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者 在 该 业 务 往 来 单 位 的 控 股 股 东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 七 ) 最 近 一 年 内 曾 经 具 有 前 六 项 所 列 举 情 形 的 人 员 ; ( 八 ) 其 他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定 不 具 备 独 立 性 的 情 形 四 本 人 无 下 列 不 良 纪 录 : ( 一 ) 近 三 年 曾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 ( 二 ) 处 于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认 定 为 不 适 合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的 期 间 ; ( 三 ) 近 三 年 曾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 责 或 两 次 以 上 通 报 批 评 ; ( 四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连 续 两 次 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或 者 未 亲 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次 数 占 当 年 董 事 会 会 议 次 数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 ( 五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 明 显 与 事 实 不 符 五 包 括 烟 台 万 华 聚 氨 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内, 本 人 兼 任 独 立 董 事 的 境 内 上 市 公 司 数 量 未 超 过 五 家 ; 本 人 在 烟 台 万 华 聚 氨 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连 续 任 职 未 超 过 六 年 六 候 选 人 孟 焰 具 备 较 丰 富 的 会 计 专 业 知 识 和 经 验, 具 备 注 册 会 计 师 会 计 学 专 业 教 授 会 计 学 专 业 博 士 学 位 等 三 类 资 格 本 人 已 经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备 案 及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对 本 人 的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任 职 资 格 进 行 核 实 并 确 认 符 合 要 求 本 人 完 全 清 楚 独 立 董 事 的 职 责, 保 证 上 述 声 明 真 实 完 整 和 准 确, 不 存 在 任 11
何 虚 假 陈 述 或 误 导 成 分, 本 人 完 全 明 白 作 出 虚 假 声 明 可 能 导 致 的 后 果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可 依 据 本 声 明 确 认 本 人 的 任 职 资 格 和 独 立 性 本 人 承 诺 : 在 担 任 烟 台 万 华 聚 氨 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将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布 的 规 章 规 定 通 知 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的 要 求, 接 受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监 管, 确 保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和 精 力 履 行 职 责, 作 出 独 立 判 断, 不 受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其 他 与 公 司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的 影 响 本 人 承 诺 : 如 本 人 任 职 后 出 现 不 符 合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情 形 的, 本 人 将 自 出 现 该 等 情 形 之 日 起 30 日 内 辞 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特 此 声 明 声 明 人 : 白 颐 高 培 勇 孟 焰 沈 琦 2011 年 3 月 19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