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級 會 計 學 第 一 章 會 計 理 論 與 觀 念 架 構... 1 第 二 章 財 務 報 表... 5 第 三 章 收 入 認 列... 14 第 四 章 現 金 與 應 收 款 項... 25 第 五 章 存 貨... 32 第 六 章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41 第 七 章 農 業 &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60 第 八 章 負 債... 71 第 九 章 股 東 權 益... 86 第 十 章 每 股 盈 餘... 105 第 十 一 章 金 融 資 產... 116 第 十 二 章 租 賃 會 計... 136 第 十 三 章 所 得 稅 會 計... 148 第 十 四 章 退 休 金 會 計... 160 第 十 五 章 現 金 流 量 表... 172 第 十 六 章 會 計 變 動... 182 第 十 七 章 財 務 報 表 分 析... 192
第 一 章 會 計 理 論 與 觀 念 架 構 1 第 一 章 會 計 理 論 與 觀 念 架 構 甲 公 司 購 買 檯 燈 1 只, 成 本 $800, 根 據 產 品 說 明 書, 該 品 牌 檯 燈 之 平 均 耐 用 年 限 約 為 5 年 甲 公 司 之 會 計 人 員 在 購 買 日 將 $800 全 數 認 列 為 費 用, 期 末 亦 未 做 相 關 調 整 分 錄 試 問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正 確? 甲 公 司 會 計 人 員 此 種 做 法 違 反 了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甲 公 司 會 計 人 員 此 種 做 法 係 反 映 審 慎 性, 未 違 反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甲 公 司 會 計 人 員 此 種 做 法 係 反 映 重 要 性, 未 違 反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甲 公 司 會 計 人 員 此 種 做 法 會 降 低 財 務 報 表 之 攸 關 性 固 定 資 產 需 提 列 折 舊 費 用 是 根 據 : 審 慎 性 一 致 性 原 則 歷 史 成 本 原 則 繼 續 經 營 假 設 下 列 那 一 項 非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之 衡 量 基 礎? 歷 史 成 本 現 時 成 本 淨 變 現 價 值 現 值 應 為 變 現 ( 清 償 ) 價 值 依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觀 念 架 構, 下 列 何 者 為 編 製 財 務 報 表 基 本 假 設 之 一? 歷 史 成 本 ; 應 計 基 礎 ; 實 質 重 於 形 式 ; 繼 續 經 營 根 據 最 新 2010 版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觀 念 架 構 只 剩 1 項 基 本 假 設 臺 中 公 司 的 折 舊 政 策 如 下 : 每 年 所 使 用 的 折 舊 方 法 ( 如 直 線 法 加 速 法 等 ) 須 能 維 持 20% 的 帳 面 投 資 報 酬 率 試 問 該 公 司 之 折
2 中 級 會 計 學 舊 政 策 違 反 何 種 財 務 報 表 品 質 特 性? 重 要 性 時 效 性 中 立 性 審 慎 性 依 據 IFRS 理 論 架 構, 收 入 費 用 之 配 合, 係 基 於 下 列 何 項 基 礎 而 來? 企 業 個 體 繼 續 經 營 應 計 基 礎 貨 幣 衡 量 生 鮮 食 品 存 貨 採 取 先 進 先 出 法 評 價, 是 基 於 下 列 何 項 會 計 觀 念 所 指 導? 可 驗 證 性 忠 實 表 達 審 慎 性 配 合 原 則 下 列 何 項 特 性 為 支 持 以 成 本 為 原 始 取 得 入 帳 原 則 之 最 佳 理 由? 預 測 價 值 審 慎 性 可 驗 證 性 時 效 性 依 據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下 列 何 者 為 財 務 報 表 之 主 要 品 質 特 性? 攸 關 性 與 忠 實 表 述 權 責 基 礎 與 繼 續 經 營 假 設 攸 關 性 與 可 靠 性 可 瞭 解 性 與 比 較 性 固 定 股 利 率 可 賣 回 特 別 股 屬 於 下 列 那 一 類 型 科 目? 資 產 負 債 股 東 權 益 附 註 揭 露 負 債 定 義 : 因 過 去 事 項 ; 產 生 現 時 義 務 ; 該 義 務 之 清 償 預 期 將 導 致 具 經 濟 效 益 之 資 源 自 該 企 業 流 出 下 列 何 者 並 非 依 據 忠 實 表 述 品 質 特 性 所 為 之 會 計 處 理? 承 租 人 雖 因 定 期 支 付 租 金 取 得 資 產 使 用 權, 但 因 未 獲 得 資 產 所 有 權, 每 期 租 金 應 以 租 金 費 用 加 以 記 錄 甲 公 司 將 其 金 融 資 產 出 售 予 因 金 融 資 產 證 券 化 目 的 而 成 立 之 特 殊 目 的 的 個 體, 但 因 資 產 之 顯 著 風 險 與 報 酬 並 未 實 質 移 轉, 因 此 應 將 甲 公 司 資 產 移 轉 所 得 之 現 金 以 負 債 記 錄 丙 與 丁 兩 法 律 上 獨 立 公 司, 因 丙 公 司 對 丁 公 司 之 實 質 控 制 能 力 而 合 併 編 製 報 表 以 上 皆 為 忠 實 表 述 之 會 計 處 理 下 列 何 者 與 實 質 重 於 形 式 之 資 訊 品 質 特 性 不 甚 相 關?
第 一 章 會 計 理 論 與 觀 念 架 構 3 資 本 租 賃 會 計 處 理 合 併 報 表 下 列 何 者 可 提 高 會 計 資 訊 的 時 效 性? 規 定 半 年 報 應 編 製 合 併 報 表 規 定 半 年 報 應 經 會 計 師 覆 核 產 品 融 資 交 易 會 計 處 理 資 產 減 損 會 計 處 理 解 除 企 業 須 作 季 報 宣 告 之 規 定, 只 宣 告 年 報 半 年 報 即 可 規 定 月 營 收 資 料 期 限 由 次 月 20 日 提 前 至 次 月 10 日 關 於 財 務 報 表 之 品 質 特 性,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正 確? 比 較 性 意 指 不 同 企 業 對 相 同 交 易 事 項 宜 以 一 致 之 方 法 衡 量 與 表 達, 故 同 業 中 所 有 公 司 之 存 貨 成 本 計 價 方 法 應 統 一, 而 不 應 任 由 公 司 自 由 選 擇 一 致 性 並 不 代 表 公 司 永 遠 不 能 改 變 其 會 計 政 策 具 攸 關 性 之 資 訊 須 無 重 大 錯 誤 或 偏 差, 且 能 夠 忠 實 表 達 時 效 性 愈 高 之 資 訊 通 常 其 可 靠 性 亦 愈 高 假 設 甲 公 司 採 用 IFRS 為 編 製 財 務 報 表 之 依 據, 則 管 理 當 局 擬 定 會 計 政 策 時, 若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公 報 未 規 定, 對 下 列 規 定 之 考 量 順 序 為 何? IASB 架 構 對 資 產 負 債 收 益 及 費 損 之 定 義 認 列 及 衡 量 基 準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或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對 類 似 或 相 關 議 題 之 規 定 其 他 採 用 類 似 觀 念 架 構 發 展 會 計 準 則 之 準 則 制 定 機 構 最 近 發 布 之 相 關 文 件 或 會 計 文 獻 依 據 IAS 8 之 規 定 西 北 公 司 由 於 不 動 產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經 濟 效 益 逐 年 遞 減, 最 近 將 折 舊 方 法 由 直 線 法 改 為 使 用 年 數 合 計 法, 這 是 何 種 會 計 品 質 特 性 之 權 衡?
4 中 級 會 計 學 實 質 重 於 形 式 忠 實 表 述 重 於 可 比 性 下 列 何 項 敘 述, 並 非 完 整 性 之 應 用? 攸 關 性 重 於 一 致 性 攸 關 性 重 於 可 靠 性 在 會 計 報 表 之 附 註 中 說 明 重 要 的 會 計 政 策 會 造 成 投 資 人 決 策 上 誤 導 的 資 訊 需 要 表 達 出 來 公 司 的 銷 貨 收 入 與 銷 貨 成 本 皆 很 清 楚 呈 現 產 品 保 證 期 間 之 可 能 損 失 在 會 計 報 告 中 說 明 下 列 那 一 種 會 計 資 訊 品 質 特 性 可 能 因 時 效 性 而 受 到 犧 牲? 預 測 價 值 確 認 價 值 忠 實 表 述 可 比 性 品 質 均 衡 的 兩 項 準 則 : 攸 關 性 忠 實 表 述 ; 主 要 品 質 強 化 品 質 關 於 重 大 性, 下 列 何 者 正 確? 對 於 不 重 大 之 項 目, 並 非 可 以 不 必 處 理 或 列 報 編 製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時 應 考 慮 重 大 性 之 限 制, 但 不 適 用 於 財 務 季 報 表 重 大 性 之 限 制 僅 針 對 金 額 小 於 $1,000 之 項 目 重 大 性 是 會 計 師 被 控 告 執 業 失 當 時 的 自 辯 理 由 不 可 不 予 處 理 ; 各 類 對 外 財 務 報 表 皆 適 用 ; 金 額 依 公 司 而 定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有 誤? 財 務 報 表 要 素 之 分 類 中, 收 入 與 利 益 之 區 分 應 按 未 來 重 覆 發 生 之 可 能 性 一 般 財 務 報 表 主 要 提 供 給 投 資 人 及 債 權 人, 並 非 以 提 供 其 他 使 用 者 為 目 的 資 產 與 費 用 的 劃 分, 依 據 認 列 原 則 為 之 以 上 皆 非
第 二 章 財 務 報 表 5 第 二 章 財 務 報 表 一 綜 合 損 益 表 格 式 與 計 算 志 光 公 司 X9 年 股 東 權 益 項 目 變 動 如 下 : 普 通 股 股 本 增 加 $500,000 現 金 流 量 避 險 未 實 現 利 益 重 分 類 至 本 期 損 益 數 為 $180,000 外 幣 換 算 調 整 數 貸 餘 增 加 $220,000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未 實 現 利 益 減 少 $170,000( 本 期 並 未 處 分 任 何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假 設 所 得 稅 稅 率 30%,X9 年 稅 後 淨 利 為 $800,000( 已 含 重 分 類 調 整 數 ), 則 志 光 公 司 X9 年 綜 合 損 益 為 : $670,000 $1,030,000 $891,000 $709,000 $800,000 $180,000 $220,000 $170,000 $670,000 志 光 公 司 對 土 地 之 續 後 衡 量 採 重 估 價 模 式, 於 X1 年 底 時 對 一 筆 原 帳 面 金 額 為 $1,000,000 土 地 進 行 重 估, 年 底 時 重 估 至 $1,200,000 該 公 司 於 X2 年 7 月 31 日 以 $1,300,000 出 售 該 筆 土 地, 出 售 前 重 估 價, 公 允 價 值 為 $1,300,000 該 公 司 無 其 他 土 地 交 易 下 列 何 者 為 X2 年 度 志 光 公 司 之 重 分 類 調 整? 不 須 作 重 分 類 調 整 認 列 持 有 土 地 期 間 所 有 公 允 價 值 變 動 $300,000 認 列 X2 年 度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重 估 增 值 之 變 動 $100,000 將 累 計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重 估 增 值 之 變 動 $300,000, 轉 列 為 當 期 之 處 分 利 益 $300,000 下 列 為 甲 公 司 之 部 分 支 出 資 料 : 利 息 費 用 $50, 銷 貨 運 費 $160, 壞 帳 費 用 $380, 進 貨 關 稅 $2,100 上 列 資 料 屬 營 業 費 用 者 共 計 : $160 $540 $2,310 $2,640
6 中 級 會 計 學 甲 公 司 100 年 度 相 關 資 料 如 下, 該 公 司 應 報 導 之 綜 合 淨 利 是 多 少? 銷 貨 收 入 $600,000 銷 貨 成 本 $350,000 營 業 費 用 $55,000 備 供 出 售 證 券 投 資 未 實 現 持 有 利 得 $20,000 收 到 備 供 出 售 證 券 投 資 的 現 金 股 利 $2,000 $20,000 $197,000 $215,000 $217,000 歸 屬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項 目 中, 下 列 何 者 可 能 發 生 重 分 類 調 整 之 情 況? 資 產 重 估 增 值 退 休 福 利 之 精 算 損 失 非 交 易 目 的 金 融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增 加 處 分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外 幣 換 算 損 失 應 重 分 類 有 備 供 出 售 未 實 現 損 益 累 積 換 算 調 整 數 及 現 金 流 量 避 險 未 實 現 損 益 3 項 九 如 公 司 自 95 年 初 開 始 營 運,98 年 以 及 99 年 財 務 報 表 中 發 現 以 下 錯 誤 : 98 年 12 月 31 日 99 年 12 月 31 日 期 末 存 貨 高 估 $132,000 低 估 $156,000 折 舊 費 用 高 估 $84,000 保 險 費 用 低 估 $60,000 高 估 $60,000 預 付 保 險 費 高 估 $60,000 此 外,99 年 底 出 售 一 項 提 足 折 舊 之 設 備, 得 款 $28,800, 但 該 項 交 易 至 100 年 初 始 入 帳 試 問 以 上 錯 誤 對 九 如 公 司 99 年 度 淨 利 的 影 響 為 何 ( 假 設 不 考 慮 所 得 稅 的 影 響 )? 淨 利 低 估 $376,800 淨 利 低 估 $244,800 淨 利 高 估 $115,200 淨 利 高 估 $199,200 $132,000 $156,000 $60,000 $28,800 $376,800,
第 二 章 財 務 報 表 7 得 知 淨 利 被 低 估 二 停 業 單 位 損 益 尼 采 公 司 於 X8 年 10 月 1 日 決 定 處 分 其 文 具 部 門 該 部 門 X8 年 之 稅 前 營 業 淨 利 為 $600,000, 期 末 有 資 產 $5,000,000, 負 債 $2,000,000,X8 年 底 淨 資 產 公 允 價 值 為 $2,500,000 預 計 X9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有 $200,000 之 營 業 損 失, 而 X9 年 3 月 31 日 將 有 $850,000 之 處 分 文 具 部 門 損 失, 假 設 所 得 稅 稅 率 為 25%, 則 X8 年 尼 采 公 司 損 益 表 中 所 列 停 業 單 位 ( 損 ) 益 之 金 額 為 : $450,000 $(1,425,000) $75,000 $(712,500) 全 家 福 衣 飾 公 司 董 事 會 於 X4 年 11 月 中, 打 算 處 分 童 裝 部 門, 惟 尚 未 作 成 最 後 決 定 已 知 童 裝 部 門 當 年 度 營 業 利 益 為 $100,000,X4 年 底 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為 $200,000,X4 年 底 淨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減 出 售 成 本 金 額 為 $180,000 X5 年 1 月 中 公 司 董 事 會 核 准 並 宣 布 開 始 執 行 處 分 童 裝 部 門, 童 裝 部 門 X5 年 4 月 中 以 $170,000 處 分, 當 時 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為 $180,000 X5 年 度 童 裝 部 門 營 業 損 失 $40,000 假 設 所 得 稅 稅 率 為 17%, 試 問 全 家 福 衣 飾 公 司 X4 年 損 益 表 中 列 示 之 停 業 單 位 損 益 為 何? $66,400 $33,200 $58,100 $0 尚 未 符 合 停 業 單 位 之 條 件 承 上 題, 全 家 福 衣 飾 公 司 X5 年 損 益 表 中 列 示 之 停 業 單 位 損 益 為 何? $(41,500) $(33,200) $(8,300) $0 營 業 損 益 ( 稅 後 )$(40,000)(1 17%)$(33,200) 處 分 損 益 ( 稅 後 )($170,000 $180,000)(1 17%)
8 中 級 會 計 學 $(8,300) 故 X5 年 之 停 業 單 位 損 益 $(33,200)$(8,300)$(41,500) 三 保 留 盈 餘 表 95 年 初, 忠 孝 公 司 因 銷 售 貨 品 而 收 到 3 年 期 的 零 利 率 應 收 票 據 $1,000 當 時 同 類 債 券 的 市 場 殖 利 率 為 8% 忠 孝 公 司 在 95 年 底 的 財 務 報 表 上, 將 此 交 易 報 導 為 應 收 票 據 $1,000 和 當 期 銷 貨 收 入 $1,000 試 問 忠 孝 公 司 此 會 計 處 理 方 式, 會 分 別 對 於 其 95 96 97 年 的 淨 利, 以 及 97 年 底 的 保 留 盈 餘 餘 額 產 生 何 種 影 響 ( 不 考 慮 所 得 稅 問 題 )? 高 估 高 估 低 估 無 影 響 高 估 低 估 低 估 低 估 高 估 高 估 高 估 高 估 高 估 低 估 低 估 無 影 響 臺 中 公 司 為 一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其 於 96 年 度 決 定 將 銷 貨 收 入 認 列 方 式, 由 不 符 合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之 現 金 基 礎 制, 改 正 為 應 計 基 礎 制, 其 累 積 影 響 數 應 如 何 列 示? 列 示 於 保 留 盈 餘 表, 為 前 期 損 益 調 整 錯 誤 更 正 列 示 於 損 益 表, 為 前 期 損 益 調 整 錯 誤 更 正 列 示 於 保 留 盈 餘 表, 為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累 積 影 響 數 列 示 於 損 益 表, 為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累 積 影 響 數 X1 年 初 甲 公 司 以 $3,000,000 買 入 高 污 染 放 射 性 設 備, 耐 用 年 限 3 年, 預 計 3 年 後 無 殘 值, 採 直 線 法 提 列 折 舊 根 據 法 令 規 定, 該 設 備 3 年 後 須 委 請 專 業 機 構 拆 卸 處 理 該 公 司 折 現 率 為 10%, 估 計 3 年 後 須 花 $100,000 拆 卸 處 理 費 甲 公 司 於 X3 年 底, 以 $110,000 請 專 業 機 構 移 除 該 設 備, 並 認 列 $110,000 處 分 設 備 損 失 若 X3 與 X4 年 初 甲 公 司 帳 列 保 留 盈 餘 分 別 為 $200,000 與 $300,000, 則 X3 與 X4 年 初 正 確 保 留 盈 餘 應 分 別 為 : $134,134 與 $300,000 $149,912 與 $224,868 $200,000 與 $290,000 $200,000 與 $300,000
第 二 章 財 務 報 表 9 提 示 $100,000 拆 卸 處 理 費 應 折 現 入 帳 為 資 產 成 本 及 負 債 準 備, 年 底 提 列 折 舊 ($25,044) 及 利 息 費 用,X4 年 最 後 1 年 抵 平 無 差 異 四 財 務 狀 況 表 內 容 與 格 式 下 列 那 一 項 是 流 動 資 產? 人 壽 保 險 之 解 約 金 價 值, 公 司 為 受 益 人 有 價 證 券 投 資, 其 目 的 在 控 制 被 投 資 公 司 指 定 償 債 專 用 之 現 金 分 期 付 款 銷 貨 之 應 收 帳 款, 通 常 在 18 個 月 內 收 回 應 多 瞭 解 一 些 特 殊 科 目 之 表 達, 如 : 應 付 股 票 股 利 列 入 股 東 權 益 股 本 項 下 ; 累 積 特 別 股 未 宣 告 之 積 欠 股 利 採 附 註 揭 露 ; 股 本 之 發 行 爾 後 股 利 之 發 放 企 業 具 有 自 由 裁 決 能 力 始 可 列 入 權 益 否 則 為 負 債 ; 將 以 或 可 能 以 固 定 金 額 現 金 或 另 一 金 融 資 產 交 換 固 定 數 量 企 業 本 身 權 益 工 具 之 方 式 交 割 之 衍 生 工 具, 始 可 列 為 權 益 下 列 關 於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之 敘 述 何 者 錯 誤? 附 註 內 容 可 改 正 財 務 報 表 主 體 之 錯 誤 財 務 報 表 之 附 註 屬 於 財 務 報 表 整 體 之 一 部 分 對 財 務 報 表 使 用 者 而 言, 附 註 揭 露 之 價 值 相 當 高 企 業 財 務 報 表 可 不 依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編 製, 但 須 於 附 註 中 揭 露 並 說 明 其 理 由 五 峰 公 司 於 96 年 3 月 31 日, 報 表 上 有 庫 藏 股 20,000 股 ( 每 股 面 額 $10), 當 初 購 回 之 成 本 價 為 每 股 $11 96 年 4 月 15 日, 五 峰 公 司 宣 告 將 20,000 股 之 庫 藏 股 做 為 員 工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畫 之 用 96 年 3 月 31 日 之 股 價 為 $13,96 年 4 月 15 日 之 股 價 為 $15
10 中 級 會 計 學,96 年 6 月 30 日 之 股 價 為 $18 該 員 工 認 股 選 擇 權 計 畫 係 授 予 員 工 以 每 股 $12 取 得 公 司 股 票 之 權 利, 但 96 年 第 2 季 尚 未 有 執 行 轉 換 之 情 形 五 峰 公 司 之 庫 藏 股 採 用 成 本 法 之 會 計 處 理 試 問 五 峰 公 司 96 年 6 月 30 日 資 產 負 債 表 上 之 庫 藏 股 金 額 為 : $140,000 $180,000 $220,000 $240,000 X8 年 底 中 正 公 司 將 成 本 $1,200,000 商 品 售 予 大 忠 公 司, 取 得 現 金 $1,500,000, 並 約 定 於 X9 年 1 月 底 以 $1,650,000 買 回 該 商 品, 若 此 一 交 易 實 質 屬 產 品 融 資 合 約, 則 中 正 公 司 將 此 交 易 逕 列 為 銷 貨 交 易, 對 其 X8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之 影 響 為 : 銷 貨 毛 利 高 估 $300,000 資 產 高 估 $300,000 負 債 低 估 $300,000 負 債 低 估 $1,650,000 此 應 以 存 貨 抵 押 借 款 入 帳, 因 此 存 貨 不 得 轉 銷, 毛 利 不 得 承 認 綜 上 所 述, 資 產 低 估 $1,200,000, 負 債 低 估 $1,500,000, 權 益 高 估 $300,000( 注 意 會 計 恆 等 式 之 平 衡 ) 華 生 公 司 於 20X7 年 間 發 現 一 項 錯 誤 故 追 溯 重 編 財 務 報 表, 請 問 其 於 出 具 20X7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時, 列 報 比 較 資 訊 之 資 產 負 債 表 時 點 為 何? 20X6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X7 年 12 月 31 日 20X6 年 1 月 1 日 20X6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X7 年 12 月 31 日 20X5 年 12 月 31 日 20X6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X7 年 12 月 31 日 20X4 年 12 月 31 日 20X5 年 12 月 31 日 20X6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X7 年 12 月 31 日 X2 年 1 月 1 日 維 尼 公 司 發 行 面 額 $10,000,000 5 年 期 可 賣 回 公 司 債, 到 期 日 為 X6 年 12 月 31 日 持 有 人 於 X4 年 7 月 1 日 及 X5 年 7 月 1 日 有 權 利 以 面 額 賣 回 公 司 債, 但 維 尼 得 選 擇 以 現 金 或 權 益 清 償, 而 維 尼 傾 向 以 股 票 清 償 維 尼 公 司 在 X3 年 12 月 31 日 時 對 此 流 通 在 外 可 賣 回 公 司 債 應 分 類 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