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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Xl 年 11 月 l 日 甲 公 司 將 與 客 戶 的 應 收 帳 款 $700,000, 以 有 限 追 索 權 方 式 出 售 給 乙 銀 行, 甲 公 司 保 證 移 轉 的 應 收 帳 款 最 少 可 收 現 六 成,3 個 月 到 期 可 收 現 完 畢, 且 約 定 乙 銀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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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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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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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4) 商 法 典 ( 二 ) 重 新 批 准 註 冊 為 註 冊 會 計 師 / 專 業 會 計 員 之 筆 試 科 目 如 下 : (1)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之 稅 務 知 識 及 (2) 商 法 典 ( 三 ) 考 試 範

2 公 司 主 要 財 務 數 據 和 股 東 變 化 2.1 主 要 財 務 數 據 本 報 告 期 末 上 年 度 末 本 報 告 期 末 比 上 年 度 末 增 減 (%) 總 資 產 ( 人 民 幣 千 元 ) 28,050,593 28,022, 歸 屬 於 上 市 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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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一 項 目 合 併 資 本 適 足 比 率 計 算 範 圍 102 年 12 月 31 日 (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 內 容 公 司 名 稱 資 產 金 額 合 併 比 例 未 納 入 計 算 之 原 因 自 自 有 資 本 扣 除 金 額 CTBC Bank (Phili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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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級 會 計 學 1 壹 基 本 觀 念 一 會 計 循 環 公 職 中 級 會 計 學 王 包 含 分 錄 過 帳 試 算 調 整 結 帳 編 表, 此 週 而 復 始 的 程 序 稱 之 結 帳 與 編 表 的 順 序 可 以 替 換 編 表 順 序 : 損 益 表 業 主 權 益 變 動 表 資 產 負 債 表 現 金 流 量 表 資 產 負 債 表 為 靜 態 報 表 ; 損 益 表 業 主 權 益 變 動 表 現 金 流 量 表 為 動 態 報 表 二 營 業 循 環 又 稱 營 業 週 期, 係 指 企 業 自 投 入 現 金 購 入 商 品, 再 出 售 商 品 產 生 應 收 帳 款, 帳 款 收 現 後 再 回 到 現 金 的 循 環, 謂 之 營 業 循 環 三 會 計 憑 證 原 始 憑 證 : 用 來 證 明 交 易 發 生 之 事 實 經 過, 而 為 編 製 記 帳 憑 證 所 根 據 的 各 種 憑 證 單 據 包 含 外 來 憑 證 對 外 憑 證 內 部 憑 證 記 帳 憑 證 : 證 明 會 計 人 員 之 責 任, 並 憑 以 記 入 正 式 帳 簿 的 憑 證, 又 稱 為 傳 票 四 會 計 科 目 : 會 計 科 目 分 為 資 產 負 債 業 主 權 益 收 益 與 費 損 五 大 類 流 動 資 產 排 列 順 序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交 易 目 的 金 融 資 產 應 收 票 據 及 帳 款 存 貨 預 付 費 用 五 會 計 方 程 式 資 產 ( 初 )= 負 債 ( 初 )+ 業 主 權 益 ( 初 ) 資 產 ( 末 )= 負 債 ( 末 )+ 業 主 權 益 ( 末 ) 結 帳 後 資 產 ( 末 )= 負 債 ( 末 )+ 業 主 權 益 ( 結 帳 前 )+ 本 期 淨 利 資 產 ( 末 )= 負 債 ( 末 )+ 業 主 權 益 ( 初 )+ 增 資 - 減 資 + 收 入 - 費 用 六 借 貸 平 衡 原 則 錄 所 有 的 會 計 事 項, 都 必 須 依 據 有 借 必 有 貸, 借 貸 金 額 恆 相 等 的 方 式 予 以 記

2 七 借 貸 法 則 將 交 易 發 生 所 引 起 會 計 要 素 之 增 減 變 化, 依 據 會 計 方 程 式 與 借 貸 平 衡 原 理, 確 定 何 者 應 記 入 借 方, 何 者 應 記 入 貸 方 的 規 則 八 分 類 帳 簿 九 會 計 帳 戶 分 類 帳 簿 分 下 列 二 種 總 分 類 帳 簿 明 細 分 類 帳 簿 實 帳 戶 ( 永 久 性 帳 戶 ):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的 會 計 科 目, 此 帳 戶 年 底 結 帳 時, 餘 額 結 轉 下 期 虛 帳 戶 ( 暫 時 性 帳 戶 ): 損 益 表 中 的 會 計 科 目, 此 帳 戶 年 底 結 帳 時, 餘 額 結 清 為 零 十 回 轉 分 錄 企 業 在 會 計 期 間 開 始 時, 可 將 上 年 度 某 些 調 整 分 錄 的 會 計 科 目 與 金 額, 按 借 貸 相 反 之 方 向 轉 記 十 一 會 計 基 礎 現 金 基 礎 非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故 僅 適 於 小 規 模 商 店, 非 營 利 事 業 及 個 人 收 支 權 責 基 礎 年 終 應 依 收 益 及 費 用 之 歸 屬 作 調 整, 此 種 基 礎 符 合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之 要 求, 又 稱 應 計 基 礎 貳 現 金 銀 行 存 款 及 應 收 款 項 一 現 金 之 種 類 庫 存 現 金 零 用 金 零 找 金 銀 行 存 款 包 括 支 票 存 款 活 期 存 款 活 期 儲 蓄 存 款 及 定 期 存 款 即 期 支 票 銀 行 本 票 銀 行 支 票 郵 政 匯 票 保 付 支 票 二 銀 行 往 來 調 節 表 差 異 原 因 未 達 帳 錯 誤 三 銀 行 透 支 之 表 達 分 別 於 兩 個 不 同 銀 行 開 戶, 結 果 其 中 一 為 存 款 餘 額, 一 為 透 支 餘 額, 應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上 分 別 列 為 流 動 資 產 與 流 動 負 債, 不 得 相 互 抵 銷 表 達 若 在 同 一 銀 行 設 立 兩 個 存 款 戶, 其 中 之 一 有 存 款 餘 額, 另 一 有 透 支 餘 額, 則 可 以 相

中 級 會 計 學 3 抵 後 以 餘 額 表 達 四 補 償 性 存 款 補 償 性 存 款 如 因 短 期 借 款 而 發 生 者, 應 列 為 流 動 資 產 ; 如 係 因 長 期 負 債 而 發 生 者, 則 應 改 列 為 其 他 資 產 或 長 期 投 資 五 應 收 帳 款 入 帳 金 額 之 決 定 購 銷 活 動 而 產 生 的 一 年 內 到 期 之 帳 款 通 常 以 到 期 值 入 帳 而 不 計 算 現 值, 但 收 款 期 間 長 於 一 年 之 帳 款, 則 應 按 現 值 列 記 銷 貨 收 入 六 帳 款 金 額 的 決 定 商 業 折 扣 : 又 稱 數 量 折 扣, 商 業 折 扣 通 常 均 不 入 帳 現 金 折 扣 : 鼓 勵 顧 客 提 早 付 款 而 給 予 某 些 折 扣, 稱 為 現 金 折 扣 七 壞 帳 處 理 方 法 直 接 沖 銷 法 : 於 帳 款 確 定 無 法 收 回 時, 才 認 列 壞 帳 損 失, 此 法 違 反 配 合 原 則 備 抵 法 : 賒 銷 年 度 依 據 經 驗, 並 參 考 現 在 及 未 來 的 經 濟 情 況, 估 計 壞 帳, 可 能 之 金 額 而 預 為 提 列, 以 符 合 配 合 原 則 八 估 計 壞 帳 的 方 法 以 銷 貨 為 基 礎 : 按 照 過 去 實 際 發 生 之 壞 帳 與 銷 貨 之 關 係, 估 計 本 期 壞 帳 費 用, 又 稱 損 益 表 法 當 年 度 壞 帳 費 用 = 本 年 銷 貨 ( 賒 銷 ) 呆 帳 率 以 應 收 帳 款 餘 額 為 基 礎 : 按 照 過 去 實 際 發 生 之 壞 帳 與 應 收 帳 款 之 關 係, 估 計 本 期 壞 帳 費 用, 又 稱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年 底 備 抵 呆 帳 餘 額 = 年 底 應 收 帳 款 餘 額 呆 帳 率 九 應 收 帳 款 貸 餘 依 會 計 上 資 產 與 負 債 不 可 相 互 抵 銷 之 原 則, 應 收 帳 款 明 細 帳 貸 餘, 應 列 為 流 動 負 債 十 應 收 票 據 營 業 活 動 發 生 之 票 據, 期 間 在 一 年 內 到 期, 不 論 附 息 與 否, 均 按 面 額 入 帳 非 營 業 活 動 發 生 之 票 據, 應 以 現 值 入 帳 不 附 息 票 據 是 折 價 發 行

4 十 一 應 收 票 據 貼 現 到 期 值 = 票 面 值 (1+ 票 面 利 率 票 面 期 間 ) 貼 現 息 = 到 期 值 貼 現 利 率 貼 現 期 間 貼 現 金 額 = 到 期 值 - 貼 現 息 貼 現 損 益 = 貼 現 金 額 -( 應 收 未 收 利 息 + 票 面 額 ) 參 存 貨 買 賣 業, 存 貨 係 指 待 售 之 商 品, 稱 為 商 品 存 貨 ( 簡 稱 存 貨 ) 製 造 業 存 貨 包 括 三 類 : 原 料 在 製 品 及 製 成 品, 在 製 品 及 製 成 品 存 貨 之 成 本, 包 括 直 接 原 料 直 接 人 工 及 製 造 費 用 一 存 貨 所 有 權 認 定 在 途 存 貨 : 運 送 途 中 的 商 品 存 貨 起 運 點 交 貨 : 存 貨 所 有 權 屬 於 買 方, 運 費 由 買 方 負 擔 目 的 地 交 貨 : 存 貨 所 有 權 屬 於 賣 方, 運 費 由 賣 方 負 擔 寄 銷 品 與 承 銷 品 寄 銷 品 : 存 貨 所 有 權 屬 於 寄 銷 人 承 銷 品 : 存 貨 所 有 權 屬 於 寄 銷 人 分 期 付 款 銷 貨 : 未 繳 清 貨 款 前, 商 品 的 所 有 權 仍 屬 於 賣 方, 但 通 常 不 列 為 賣 方 之 存 貨, 因 為 賣 方 通 常 不 預 期 顧 客 會 拒 絕 付 款 而 收 回 商 品 二 不 可 列 入 存 貨 之 項 目 留 存 自 用 的 商 品 所 有 權 屬 寄 銷 人 之 承 銷 品 銷 貨 條 件 為 起 運 點 交 貨, 所 銷 售 的 在 途 商 品 進 貨 條 件 為 目 的 地 交 貨, 所 購 入 的 在 途 商 品 已 交 貨 的 分 期 付 款 銷 貨 三 盤 存 制 度 定 期 盤 存 制 : 平 時 對 購 貨 交 易 予 以 記 錄, 銷 售 時 並 不 記 錄 存 貨 成 本 之 減 少, 待 期 末 再 實 地 盤 點 存 貨, 先 決 定 存 貨 之 數 額, 再 計 算 銷 貨 成 本 優 點 為 帳 務 處 理 簡 單 ; 缺 點 為 對 存 貨 之 數 量 無 法 控 制, 若 有 失 竊, 無 法 知 悉 永 續 盤 存 制 : 設 置 存 貨 明 細 帳, 隨 時 加 以 記 載 存 貨 數 量 與 金 額 的 變 動, 故 帳 上 可 隨 時 查 知 應 有 之 存 量 優 點 為 能 隨 時 掌 控 存 貨 數 量 ; 缺 點 為 帳 務 處 理 成 本 增 加

中 級 會 計 學 5 四 成 本 流 動 假 設 個 別 辨 認 法 : 優 點 : 成 本 之 流 動 與 商 品 之 流 動 完 全 配 合 缺 點 : 乃 管 理 當 局 有 操 縱 損 益 的 機 會 ; 帳 務 處 理 成 本 高 昂, 無 法 適 用 於 各 種 行 業 ( 適 用 於 商 品 數 量 少 單 價 高 昂 的 企 業 ) 先 進 先 出 法 存 貨 成 本 較 接 近 重 置 成 本, 就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評 價 觀 點 較 為 合 理 在 物 價 上 漲 期 間, 使 期 末 存 貨 偏 高, 銷 貨 成 本 偏 低, 純 益 偏 高, 造 成 虛 盈 實 虧 或 虛 盈 實 稅 現 象, 就 損 益 計 算 而 較 不 合 理 後 進 先 出 法 期 末 存 貨 成 本 偏 離 市 價, 使 資 產 評 價 失 去 意 義 最 近 成 本 配 合 現 在 收 入, 成 本 與 收 益 較 為 配 合 物 價 上 漲 期 間, 存 貨 偏 低, 銷 貨 成 本 偏 高, 純 益 偏 低, 不 致 造 成 虛 盈 實 虧, 有 節 稅 作 用 平 均 法 簡 單 平 均 法 : 僅 適 用 於 定 期 盤 存 制 加 權 平 均 法 : 僅 適 用 於 定 期 盤 存 制 移 動 平 均 法 : 僅 適 用 於 永 續 盤 存 制 五 產 品 融 資 合 約 又 稱 資 產 負 債 表 外 融 資, 係 借 款 而 非 真 正 銷 貨, 存 貨 不 得 轉 銷, 應 認 列 借 款 款 項 之 負 債 六 虧 損 合 約 不 可 取 消 之 長 期 進 貨 合 約, 當 訂 購 商 品 之 市 價 小 於 合 約 總 價 時, 商 品 雖 尚 未 購 入, 亦 應 認 列 跌 價 損 失 ( 進 貨 合 約 損 失 ) 七 存 貨 評 價 根 據 穩 健 原 則, 期 末 存 貨 的 成 本 較 淨 變 現 價 值 為 低 時, 應 以 成 本 評 價, 但 當 淨 變 現 價 值 為 低 時, 則 以 淨 變 現 價 值 評 價, 將 成 本 沖 減 至 淨 變 現 價 值 之 金 額, 應 認 列 為 銷 貨 成 本 存 貨 之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比 較 時, 僅 得 按 個 別 項 目 或 分 類 項 目 比 較, 不 得 以 全 體 項 目 作 為 比 較 基 礎

6 八 存 貨 估 計 方 法 毛 利 法 : 運 用 過 去 之 毛 利 率, 以 估 計 本 期 之 銷 貨 成 本 及 期 末 存 貨 之 一 種 方 法 零 售 價 法 : 運 用 期 末 存 貨 的 零 售 價, 以 估 計 期 末 存 貨 成 本 的 方 法 平 均 成 本 法 先 進 先 出 法 後 進 先 出 法 零 售 價 法 下 的 成 本 與 市 價 孰 低 法 淨 減 價 不 列 入 成 本 率 的 計 算 平 均 成 本 與 市 價 孰 低 之 零 售 價 法 ( 傳 統 零 售 價 法 ) 先 進 先 出 與 市 價 孰 低 之 零 售 價 九 存 貨 計 價 錯 誤 的 影 響 錯 誤 本 期 下 期 期 末 存 貨 期 末 存 貨 損 益 表 資 產 負 債 表 損 益 表 資 產 負 債 表 多 計 少 計 十 長 期 在 建 工 程 會 計 處 理 銷 貨 成 本 少 計 淨 利 多 計 銷 貨 成 本 多 計 淨 利 少 計 存 貨 多 計 保 留 盈 餘 多 計 存 貨 少 計 保 留 盈 餘 少 計 銷 貨 成 本 多 計 淨 利 少 計 銷 貨 成 本 少 計 淨 利 多 計 正 確 正 確 全 部 完 工 法 : 工 程 全 部 完 工 或 除 零 星 工 作 外 大 部 分 已 完 工 時, 始 認 列 工 程 利 益 之 方 法 完 工 比 例 法 : 工 程 利 益 按 工 程 完 工 比 例 認 列 之 方 法 會 計 分 錄 會 計 分 錄 借 : 在 建 工 程 投 入 請 款 收 款 年 底 認 列 工 程 損 益 貸 : 現 金 ( 材 料 應 付 薪 資 ) 借 : 應 收 工 程 款 借 : 現 貸 : 預 收 工 程 款 金 貸 : 應 收 工 程 款 借 : 工 程 損 失 貸 : 在 建 工 程 借 : 預 收 工 程 款 完 工 貸 : 在 建 工 程 借 : 在 建 工 程 貸 : 工 程 利 益

中 級 會 計 學 7 財 務 報 表 表 達 在 建 工 程 餘 額 超 過 預 收 工 程 款 餘 額 時, 預 收 工 程 款 應 列 為 在 建 工 程 之 減 項, 並 列 於 流 動 資 產 項 下 ; 預 收 工 程 款 餘 額 超 過 在 建 工 程 餘 額 時, 在 建 工 程 應 列 為 預 收 工 程 款 之 減 項, 並 列 於 流 動 負 債 項 下 不 得 將 不 同 工 程 之 在 建 工 程 與 預 收 工 程 款 互 相 抵 銷 但 如 多 項 工 程 屬 同 一 計 畫, 分 開 發 包 者, 不 在 此 限 肆 長 期 營 業 用 資 產 一 固 定 資 產 定 義 目 前 正 供 營 業 上 長 期 使 用, 不 以 出 售 或 投 資 為 目 的, 能 產 生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資 產 非 供 營 業 使 用 之 資 產, 不 得 列 為 固 定 資 產, 如 所 購 土 地 供 將 來 出 售, 應 列 作 長 期 投 資 ; 供 日 後 擴 廠 用 的 土 地, 及 閒 置 的 廠 房 設 備 等, 因 非 供 目 前 使 用, 不 得 列 為 固 定 資 產, 應 列 為 長 期 投 資 或 其 他 資 產 二 折 舊 之 計 算 方 法 直 線 法 ( 平 均 法 ): 成 本 - 殘 值 每 年 折 舊 額 = 估 計 使 用 年 限 工 作 時 間 法 : 成 本 - 殘 值 每 年 折 舊 額 = 當 年 工 作 時 數 估 計 總 工 作 時 數 生 產 數 量 法 : 每 年 折 舊 額 = 成 本 - 殘 值 估 計 總 生 產 量 當 年 生 產 量 倍 數 餘 額 遞 減 法 : 2 折 舊 率 = = 直 線 法 折 舊 率 2 期 期 折 舊 額 = 期 初 帳 面 價 值 折 舊 率 變 率 遞 減 法 ( 年 數 合 計 法 ) 折 舊 額 =( 成 本 - 殘 值 ) n-+ t 1 n (n+1) 2

8 三 資 本 支 出 與 收 益 支 出 支 出 之 效 用 及 於 以 後 各 期, 且 金 額 重 大 者, 稱 為 資 本 支 出, 應 列 為 資 產 支 出 之 效 用 僅 及 於 當 期 者, 稱 為 收 益 支 出, 應 列 為 當 期 費 用 四 固 定 資 產 的 處 分 出 售 將 資 產 帳 面 價 值 調 整 至 出 售 日 : 提 列 期 初 至 出 售 日 的 折 舊 費 用 將 資 產 帳 面 價 值 轉 銷 : 出 售 價 格 - 帳 面 價 值 = 出 售 損 益 報 廢 將 資 產 帳 面 價 值 調 整 至 報 廢 日 : 提 列 期 初 至 報 廢 日 的 折 舊 費 用 將 資 產 帳 面 價 值 轉 銷, 以 淨 變 現 價 值 與 帳 面 價 值 之 較 低 者 轉 入 報 廢 資 產, 承 認 報 廢 損 失, 不 認 列 利 益 維 修 為 維 持 正 常 運 作 之 經 常 性 維 修, 其 支 出 列 為 當 期 費 用 為 延 長 使 用 年 數 或 提 高 服 務 效 能 而 為 之 非 常 性 維 修, 則 其 支 出 應 視 為 資 本 支 出 交 換 具 商 業 實 質 : 交 換 視 為 買 賣 處 理 換 入 資 產 之 成 本 = 換 出 資 產 之 公 平 市 價 資 產 交 換 損 益 = 換 出 資 產 之 公 平 市 價 - 換 出 資 產 之 帳 面 價 值 不 具 商 業 實 質 : 新 資 產 視 為 舊 資 產 之 延 續, 不 承 認 損 益 換 入 資 產 之 成 本 = 舊 資 產 帳 面 價 值 五 資 產 價 值 減 損 資 產 帳 面 價 值 若 超 過 可 回 收 金 額, 即 產 生 資 產 減 損 企 業 認 列 資 產 減 損 損 失 後, 應 於 剩 餘 耐 用 年 限 內 依 合 理 而 有 系 統 之 方 法, 以 調 整 後 之 資 產 帳 面 價 值 減 除 其 殘 值 予 以 計 算 折 舊 ( 攤 銷 ) 費 用 可 回 收 金 額 : 係 指 資 產 之 淨 公 平 價 值 及 其 使 用 價 值, 二 者 較 高 者 六 會 計 方 法 變 更 會 計 估 計 之 變 動 : 採 既 往 不 咎 法, 不 得 更 正 前 期 損 益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 由 原 來 公 認 之 折 舊 方 法 改 用 另 一 種 公 認 折 舊 方 法 應 追 溯 既 往 計 累 積 影 響 數, 以 會 計 原 則 變 動 累 計 影 響 數 科 目 入 帳, 該 科 目 應 列 於 損 益 表 中 非 常 損 益 與 本 期 純 益 之 間 會 計 錯 誤 更 正 : 計 算 錯 誤 或 誤 用 會 計 原 則 處 理 方 法 : 將 累 積 差 額 以 前 期 損 益 調

中 級 會 計 學 9 整 科 目 加 以 更 正, 列 示 於 保 留 盈 餘 表 更 正 期 初 保 留 盈 餘 之 餘 額 七 無 形 資 產 研 究 發 展 成 本 研 究 階 段 之 支 出 不 得 認 列 為 無 形 資 產, 而 應 於 發 生 時 認 列 為 費 用 發 展 階 段 之 支 出, 認 列 為 無 形 資 產 開 辦 費 應 列 為 當 期 費 用, 維 護 專 利 權 之 成 本 無 論 勝 訴 或 敗 訴 皆 作 為 當 期 費 用 或 損 失 電 腦 軟 體 發 展 成 本 建 立 技 術 可 行 性 以 前 所 發 生 的 成 本, 一 律 列 為 研 究 發 展 費 用 自 建 立 技 術 可 行 性 至 完 成 產 母 版 所 發 生 之 支 出 應 資 本 化 列 為 電 腦 軟 體 成 本 自 產 品 母 版 至 對 外 發 行 所 進 行 之 拷 貝 軟 體 文 件 訓 練 教 材 包 裝 等 與 軟 體 發 生 有 關 的 支 出 應 列 為 存 貨 電 腦 軟 體 成 本 攤 銷 : 收 益 百 分 比 法 與 直 線 法 二 者 取 較 高 者 攤 銷 八 利 息 資 本 化 若 企 業 特 別 舉 債 專 案 借 款 以 購 建 一 項 應 將 利 息 資 本 化 之 資 產, 則 此 借 款 之 利 率 為 資 本 化 利 率 ; 若 購 建 該 項 資 產 累 積 支 出 之 平 均 數 大 於 該 專 案 借 款 之 金 額, 則 超 出 之 金 額 必 須 以 其 他 應 負 擔 利 息 之 債 務 的 加 權 平 均 利 率 為 資 本 化 利 率 計 算 每 一 會 計 期 間 資 本 化 之 利 息 總 金 額 不 得 超 過 該 期 間 認 列 之 利 息 伍 公 司 會 計 一 股 票 股 利 與 股 票 分 割 之 比 較 : 比 較 股 票 股 利 股 票 分 割 目 相 異 點 相 同 點 的 保 留 盈 餘 股 面 本 值 股 東 權 益 股 數 每 股 權 益 每 股 盈 餘 盈 餘 資 本 化 減 增 不 不 增 降 降 少 加 變 便 於 股 票 流 通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增 加 增 加 變 加 低 低 不 不 降 不 增 降 降 變 變 低 變 加 低 低

10 二 庫 藏 股 票 會 計 處 理 售 價 > 原 成 本 貸 記 : 資 本 公 積 - 庫 藏 股 交 易 售 價 < 原 成 本 借 記 :( 順 序 如 下 ) 資 本 公 積 - 庫 藏 股 交 易 保 留 盈 餘 庫 藏 股 票 列 為 : 股 東 權 益 之 減 項 三 保 留 盈 餘 指 撥 已 指 定 用 途 的 保 留 盈 餘, 目 的 在 於 限 制 保 留 盈 餘 的 用 途, 使 其 不 得 發 放 股 利 四 每 股 盈 餘 EPS 基 本 EPS=( 本 期 淨 利 - 特 別 股 股 利 ) / 普 通 股 流 通 在 外 加 權 平 均 股 數 累 積 : 每 年 均 設 算 一 年 之 股 利 非 累 積 : 以 當 年 實 際 發 放 之 股 利 減 除 年 度 中 若 有 發 放 股 票 股 利 或 股 票 分 割 時, 應 視 為 期 初 發 生 稀 釋 EPS: 將 所 有 具 稀 釋 作 用 之 潛 在 普 通 股 ( 可 轉 換 特 別 股 可 轉 換 公 司 債 認 股 權 證 ) 轉 換 成 普 通 股, 所 計 算 之 每 股 盈 餘 計 算 潛 在 普 通 股 的 個 別 EPS 將 個 別 EPS 由 小 排 到 大, 測 試 是 否 具 稀 釋 效 果 五 每 股 帳 面 價 值 特 別 股 的 股 東 權 益 : 還 本 股 利 + 清 算 股 利 特 別 股 每 股 帳 面 價 值 =( 贖 回 價 值 + 積 欠 股 利 + 當 年 股 利 )/ 年 底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普 通 股 的 股 東 權 益 : 普 通 股 每 股 帳 面 價 值 =( 股 東 權 益 特 別 股 權 益 )/ 年 底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陸 基 金 及 投 資 一 經 常 交 易 目 的 之 金 融 資 產 交 易 成 本 : 可 列 為 投 資 成 本 亦 可 列 為 費 用 購 入 當 年 度 收 到 的 現 金 股 利 認 列 股 利 收 入 股 票 股 利 不 作 分 錄, 僅 需 作 備 忘 記 錄 重 新 計 算 每 股 成 本 債 券 投 資 不 做 折 溢 價 攤 銷

中 級 會 計 學 11 交 易 目 的 證 券 投 資 於 期 末 時 應 按 公 平 價 值 評 價, 公 平 價 值 與 成 本 的 差 額 為 未 實 現 持 有 損 益 應 轉 入 本 期 損 益 二 備 供 出 售 之 金 融 資 產 交 易 成 本 必 須 列 為 投 資 成 本 購 入 當 年 度 收 到 的 現 金 股 利 係 屬 於 清 算 股 利, 應 做 為 當 年 度 之 投 資 減 項, 以 後 年 度 收 到 股 利 應 認 列 股 利 收 入 債 券 投 資 按 直 線 法 或 利 息 法 攤 銷 溢 折 價 不 另 設 折 溢 價 科 目, 而 直 接 記 入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期 末 應 按 公 平 價 值 評 價 公 平 價 值 與 成 本 的 差 額 為 未 實 現 持 有 損 益, 列 為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股 東 權 益 的 一 項 三 持 有 至 到 期 日 之 金 融 資 產 交 易 成 本 必 須 列 為 投 資 成 本 債 券 投 資 按 直 線 法 或 利 息 法 攤 銷 溢 折 價 不 另 設 折 溢 價 科 目, 而 直 接 記 入 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四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持 股 比 例 對 被 投 資 公 司 影 響 力 會 計 處 理 普 通 股, 小 於 20% 無 影 響 力 公 平 市 價 法 普 通 股,20%~50% 有 重 大 影 響 力 權 益 法 普 通 股,50% 以 上 有 控 制 力 權 益 法 + 合 併 報 表 五 權 益 法 會 計 分 錄 借 :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購 入 收 到 股 利 認 列 被 投 資 公 司 淨 利 ( 損 ) 貸 : 現 金 現 金 股 票 淨 利 淨 損 借 : 現 金 貸 :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不 作 分 錄, 僅 需 作 備 忘 記 錄 重 新 計 算 每 股 成 本 每 股 成 本 = 總 成 本 總 股 數 借 :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貸 : 投 資 收 益 借 : 投 資 損 失 貸 :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12 借 :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期 末 調 整 六 基 金 與 基 金 準 備 之 區 別 貸 : 投 資 收 益 基 金 借 : 投 資 損 失 貸 : 長 期 股 權 投 資 準 備 目 的 限 制 現 金 用 途, 專 款 專 用 限 制 保 留 盈 餘 之 股 利 發 放 性 質 資 產 股 東 權 益 資 產 提 撥 有 無 提 撥 分 錄 借 : 基 金 借 : 保 留 盈 餘 貸 : 現 金 貸 : 基 金 準 備 目 的 完 成 之 分 錄 借 : 應 付 公 司 債 或 其 他 借 : 基 金 準 備 貸 : 基 金 貸 : 保 留 盈 餘 柒 負 債 一 估 計 負 債 指 費 用 已 發 生 應 付 未 付, 但 金 額 不 確 定, 應 於 發 生 時 或 會 計 期 間 終 了 時, 合 理 估 計 認 列 費 用 及 負 債, 例 如 售 後 服 務 費 用 贈 品 費 用 等 產 品 保 證 服 務 負 債 銷 貨 方 法 一 應 收 帳 款 xxx 應 收 帳 款 xxx 銷 貨 收 入 xxx 銷 貨 收 入 xxx 產 品 服 務 保 證 費 用 xxx 估 計 產 品 服 務 保 證 負 債 xxx 方 法 二 送 修 估 計 產 品 服 務 保 證 負 債 xxx 現 金 ( 存 貨 應 付 費 用 ) xxx 產 品 服 務 保 證 費 用 xxx 現 金 ( 存 貨 應 付 費 用 ) xxx 不 做 分 錄 年 底 贈 品 負 債 購 買 贈 品 方 法 一 贈 品 存 貨 xxx 現 金 xxx 產 品 服 務 保 證 費 用 xxx 估 計 產 品 服 務 保 證 負 債 xxx 贈 品 存 貨 xxx 現 金 xxx 方 法 二 應 收 帳 款 xxx 應 收 帳 款 xxx 銷 貨 銷 貨 收 入 xxx 銷 貨 收 入 xxx

中 級 會 計 學 13 二 或 有 負 債 贈 品 費 用 xxx 兌 換 贈 品 期 末 調 整 估 計 贈 品 負 債 xxx 估 計 贈 品 負 債 xxx 贈 品 存 貨 不 做 分 錄 xxx 贈 品 費 用 xxx 贈 品 存 貨 贈 品 費 用 xxx xxx 估 計 贈 品 負 債 xxx 資 產 負 俵 表 日 以 前 既 存 之 事 實 或 狀 況, 可 能 使 企 業 造 成 損 失 或 承 擔 債 務, 而 此 一 情 況 之 結 果 尚 不 確 定, 而 有 賴 於 未 來 事 項 之 發 生 與 否 加 以 證 實, 稱 為 或 有 負 債 捌 應 付 公 司 債 一 發 行 價 格 平 價 發 行 : 當 公 司 債 之 票 面 利 率 = 市 場 利 率 時 ; 發 行 價 格 = 票 面 價 格 溢 價 發 行 : 當 公 司 債 之 票 面 利 率 > 市 場 利 率 時 ; 發 行 價 格 > 票 面 價 格 折 價 發 行 : 當 公 司 債 之 票 面 利 率 < 市 場 利 率 時 ; 發 行 價 格 < 票 面 價 格 二 會 計 處 理 現 金 出 售 日 應 付 公 司 債 付 息 日 發 行 日 應 付 利 息 應 付 利 息 平 價 發 行 溢 價 發 行 折 價 發 行 現 金 現 金 應 付 公 司 債 公 司 債 溢 價 公 司 債 折 價 應 付 公 司 債 應 付 利 息 應 付 利 息 應 付 利 息 應 付 利 息 付 息 日 調 整 時 利 息 費 用 現 金 利 息 費 用 應 付 利 息 利 息 費 用 公 司 債 溢 價 現 金 利 息 費 用 公 司 債 溢 價 應 付 利 息 三 溢 折 價 之 攤 銷 方 法 : 直 線 法 利 息 法 利 息 費 用 公 司 債 折 價 現 金 利 息 費 用 公 司 債 折 價 應 付 利 息 溢 價 發 行 : 隨 著 利 息 費 用 攤 銷, 應 付 公 司 帳 帳 面 價 值 遞 減 採 利 息 法 攤 銷 每 年 度 利

14 息 費 用 遞 減 ; 每 年 溢 價 攤 銷 金 額 遞 增 折 價 發 行 : 隨 著 利 息 費 用 攤 銷, 應 付 公 司 帳 帳 面 價 值 遞 增 採 利 息 法 攤 銷 每 年 度 利 息 費 用 遞 增 ; 每 年 折 價 攤 銷 金 額 遞 增 直 線 法 : 每 年 利 息 費 用 相 同 玖 現 金 流 量 表 一 現 金 流 量 表 的 分 類 營 業 活 動 : 企 業 產 生 主 要 營 業 收 入 之 活 動 因 融 資 活 動 所 產 生 之 利 息 費 用 付 現 與 投 資 活 動 所 產 生 之 利 息 收 入 及 股 利 收 入 收 現, 均 視 為 營 業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之 權 益 證 券 及 債 權 憑 證 所 產 生 之 現 金 投 資 活 動 : 取 得 或 處 分 長 期 資 產 及 其 他 非 屬 約 當 現 金 項 目 之 投 資 活 動 購 買 處 分 固 定 資 產 購 買 權 益 證 券 或 債 權 憑 證 不 包 括 因 交 易 目 的 而 持 有 之 權 益 證 券 或 債 權 憑 證 融 資 活 動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現 金 增 資 發 行 新 股 舉 借 債 務 支 付 股 利 投 資 及 融 資 活 動 影 響 企 業 財 務 狀 況 而 不 直 接 影 響 現 金 流 量 者, 應 於 現 金 流 量 表 中 作 補 充 揭 露 拾 財 務 報 表 分 析 名 稱 公 式 附 註 流 動 比 率 流 動 資 產 流 動 負 債 速 動 比 率 ( 酸 性 測 驗 比 率 ) 營 運 資 金 存 貨 週 轉 率 平 均 銷 售 期 間 ( 存 貨 週 轉 期 ) 應 收 帳 款 週 轉 率 速 動 資 產 流 動 負 債 流 動 資 產 - 流 動 負 債 銷 貨 成 本 平 均 存 貨 365 天 存 貨 週 轉 率 賒 銷 淨 額 平 均 應 收 帳 款 速 動 資 產 = 流 動 資 產 - 存 貨 - 預 付 費 用 商 品 銷 售 速 度 平 均 存 貨 =1/2 ( 初 存 + 末 存 ) 存 貨 從 買 入 到 出 售 所 需 天 數 天 數 越 少 表 示 銷 售 速 度 越 快 帳 款 收 現 速 度 亦 可 用 銷 貨 淨 額 代 替 平 均 收 帳 期 間 365 天 應 收 帳 款 週 轉 率 天 數 越 少 即 表 示 收 現 速 度 越 快

中 級 會 計 學 15 營 業 週 期 ( 營 業 期 間 ) 平 均 銷 售 期 間 + 平 均 收 帳 期 間 現 金 存 貨 應 收 帳 款 現 金 所 需 天 數 本 益 比 每 股 市 價 每 股 盈 餘 ( 價 格 盈 餘 比 ) 現 金 收 益 率 每 股 股 利 每 股 市 價 ( 股 利 產 出 率 ) 股 利 分 配 率 每 股 股 利 每 股 盈 餘 銷 貨 毛 利 率 銷 貨 毛 利 銷 貨 淨 額 ( 毛 利 率 ) 銷 貨 成 本 率 銷 貨 成 本 銷 貨 淨 額 ( 成 本 率 ) 純 益 率 ( 利 潤 率 ) 資 產 報 酬 率 負 債 比 率 業 主 權 益 比 率 本 期 淨 利 銷 貨 淨 額 本 期 淨 利 + 利 息 費 用 (1- 稅 率 ) / 平 均 資 產 負 債 總 額 資 產 總 額 股 東 權 益 資 產 總 額 利 息 保 障 倍 數 資 產 週 轉 率 拾 壹 合 夥 會 計 一 新 合 夥 人 增 資 入 夥 紅 利 法 紅 利 = 投 入 現 金 - 新 合 夥 人 權 益 ( 稅 前 淨 利 + 利 息 費 用 ) 利 息 費 用 銷 貨 淨 額 平 均 資 產 新 合 夥 人 權 益 = 帳 面 資 本 新 合 夥 人 夥 權 商 譽 法 : 沒 有 商 譽 者, 除 以 其 所 占 夥 權 比 例, 求 得 總 資 本 舊 合 夥 人 之 商 譽 = 投 入 現 金 新 合 夥 人 夥 權 - 原 始 資 本 新 合 夥 人 之 商 譽 = 原 合 夥 資 本 (1- 新 合 夥 人 夥 權 )- 原 始 資 本 二 舊 合 夥 人 退 夥 支 付 退 夥 金 額 > 資 本 額 紅 利 法 全 部 商 譽 法 全 部 商 譽 =( 退 夥 人 取 走 資 產 的 公 平 市 價 - 退 夥 人 的 資 本 餘 額 ) 退 夥 人 損 益 分 配 比 率 部 分 商 譽 法 僅 入 帳 退 夥 人 之 商 譽 =( 退 夥 人 取 走 資 產 的 公 平 市 價 - 退 夥 人 的 資 本 餘 額 )

16 支 付 退 夥 金 額 < 資 本 額 紅 利 法 拾 貳 租 賃 會 計 一 承 租 人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之 ㄧ 者, 視 為 資 本 租 賃 所 有 權 移 轉 : 租 賃 期 間 屆 滿, 所 有 權 無 條 件 轉 移 給 承 租 人 優 惠 承 購 權 租 賃 期 間 75% 測 試 : 租 賃 期 間 達 租 賃 物 在 租 賃 開 始 時 剩 餘 耐 用 年 數 四 分 之 三 以 上 者 公 平 市 價 90% 測 試 : 最 低 租 金 給 付 額 之 折 現 值 達 租 賃 資 產 公 平 市 價 90% 以 上 者 二 出 租 人 資 本 租 賃 之 條 件, 除 符 合 前 段 所 列 四 個 條 件 之 一 外, 並 同 時 符 合 下 列 兩 條 件 者 : 應 收 租 賃 款 收 現 可 能 性 能 合 理 估 計 由 出 租 人 負 擔 之 未 來 成 本 無 重 大 之 不 確 定 性 三 承 租 人 資 本 租 賃 之 會 計 處 理 資 本 化 金 額 以 最 低 租 金 給 付 額 之 現 值 與 租 賃 開 始 日 租 賃 資 產 公 平 價 值 二 者 之 較 低 者 為 準 ( 將 最 低 租 金 給 付 額 按 隱 % 與 非 % 較 小 者 折 現, 再 與 公 平 市 價 做 比 較, 取 較 小 者 ) 租 賃 資 產 折 舊 : 符 合 資 本 租 賃 條 件 或 者, 應 以 租 賃 資 產 資 本 化 金 額 減 除 估 計 殘 值 為 折 舊 基 礎,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數 提 列 折 舊 不 符 合 條 件 或 之 資 本 租 賃, 應 以 租 賃 資 產 資 本 化 金 額 減 除 保 證 殘 值 為 折 舊 基 礎, 按 租 約 期 間 提 列 折 舊 四 出 租 人 資 本 租 賃 之 會 計 處 理 直 接 融 資 行 租 賃 : 將 應 收 租 賃 款 按 出 租 人 隱 % 折 現 僅 認 列 利 息 收 入, 不 產 生 出 售 資 產 損 益 銷 售 型 租 賃 : 出 租 人 同 時 賺 取 利 息 與 毛 利, 故 應 認 列 銷 貨 收 入 與 銷 貨 成 本 銷 貨 收 入 = 出 租 資 產 公 平 市 價 - 未 保 證 殘 值 按 隱 % 折 現 值 銷 貨 成 本 = 出 租 資 產 成 本 - 未 保 證 殘 值 按 隱 % 折 現 值 估 計 殘 值 = 保 證 殘 值 + 未 保 證 殘 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