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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貳、研究動機

第 6. 節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我 們 可 以 把 已 經 知 道 反 導 函 數 之 所 有 函 數 都 視 為 不 定 積 分 的 基 本 公 式 基 本 公 式 涵 蓋 的 範 圍 愈 大, 我 們 求 解 積 分 就 愈 容 易, 但 有 記 憶 不 易 的 情 事 研 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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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辛 城 教 會 美 聖 堂 小 組 查 經 聚 會 材 料 03/05, 2010 認 識 天 國 子 民 的 生 活 ( 一 ): 和 睦 的 人 際 關 係 馬 太 福 音 5:17-26 ( 教 師 本 ) 參 考 資 料 :NIV Study Bible (Zondervan 1985); 新 譯 本 中 文 聖 經 研 讀 版 ( 環 球 聖 經 公 會 2008);Matthew, 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D. A. Carson, Zondervan 1976-1992);The Sermon on the Mount 中 譯 本 : 主 耶 穌 與 神 的 國 度 (D. A. Carson, Baker 1978; 何 劉 玲 翻 譯, 美 國 麥 種 傳 道 會 2003); 天 國 的 福 音 : 馬 太 福 音 詮 釋 ( 馬 有 藻,1992); 注 意 事 項 : 本 注 意 事 項 與 去 年 略 有 不 同, 請 務 必 讀 過 小 組 查 經 的 使 命 : 操 練 大 使 命 操 練 教 會 生 活 ( 彼 此 團 契 ) 小 組 查 經 的 目 標 : 產 生 四 位 成 熟 的 帶 查 經 者, 預 備 好 將 來 邀 請 新 人 倍 增 為 兩 組, 各 自 都 有 新 的 帶 查 經 者 和 組 長 小 組 查 經 活 動 不 可 少 的 三 件 事 : 明 白 神 的 話 ( 教 導 ) 應 用 神 的 話 ( 分 享 ) 彼 此 造 就 ( 分 享 和 代 禱 ) 本 材 料 內 容 提 供 經 文 之 簡 要 解 釋, 和 相 關 的 主 題 或 屬 靈 原 則 帶 領 小 組 查 經 者 不 是 照 本 宣 科 傳 授, 乃 是 在 小 組 查 經 的 使 命 和 目 標 之 前 題 下, 融 會 貫 通 本 材 料, 活 潑 地 引 導 組 員 討 論 思 考 明 白 經 文, 學 習 如 何 落 實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並 彼 此 代 禱 和 鼓 勵 帶 領 小 組 查 經 者 必 須 由 受 洗 的 基 督 徒 擔 任, 因 為 非 基 督 徒 還 不 能 領 會 屬 靈 之 事 ( 林 前 2:13-14) 若 是 能 有 4 位 成 熟 有 心 志 和 恩 賜 的 弟 兄 姊 妹 固 定 輪 流 更 好, 因 為 他 們 是 被 負 予 教 導 和 領 導, 履 行 小 組 查 經 的 使 命 和 目 標 的 責 任 不 要 免 強 人 事 奉, 因 為 不 是 每 一 位 基 督 徒 都 有 此 使 命 感 和 恩 賜 帶 查 經 ( 林 前 12:27-30) 初 信 主 的 需 要 被 保 護 和 餵 養, 暫 時 不 適 合 帶 領 查 經, 免 得 負 擔 甚 重, 或 陷 於 驕 傲 或 陷 於 錯 解 聖 經 的 試 探 中 ( 羅 15:1; 提 前 3:6) 平 常 很 少 參 加 小 組 查 經 聚 會 者, 也 暫 時 不 適 合 帶 領 查 經, 直 到 有 常 常 參 加 聚 會 的 生 命 之 後 才 適 合 ( 來 3:12-14, 10:24-25) 鼓 勵 組 員 分 享 與 主 題 有 關 的 見 證 或 經 歷 如 有 必 要, 請 勸 導 組 員 停 止 與 主 題 無 關 的 談 論 或 失 控 的 爭 論, 拉 回 正 題 若 聖 靈 有 感 動 為 特 殊 的 事 禱 告, 請 暫 停 討 論 分 享, 帶 組 員 一 起 禱 告 或 彼 此 代 禱 每 週 查 經 聚 會 是 神 為 我 們 預 備 一 起 建 造 生 命 見 證 基 督 的 機 會, 一 週 只 有 一 次, 請 好 好 珍 惜, 全 力 以 赴 將 來 向 神 交 帳 時, 也 不 至 於 羞 愧 馬 太 福 音 28:19-20 所 以 你 們 要 去, 使 萬 民 作 我 的 門 徒, 奉 父 子 聖 靈 的 名, 給 他 們 施 洗 凡 我 所 吩 咐 你 們 的, 都 教 訓 他 們 遵 守, 我 就 常 與 你 們 同 在, 直 到 世 界 的 末 了 以 弗 所 書 4:12-13 為 要 成 全 聖 徒, 各 盡 其 職, 建 立 基 督 的 身 體 直 等 到 我 們 眾 人 在 真 道 上 同 歸 於 一, 認 識 神 的 兒 子, 得 以 長 大 成 人, 滿 有 基 督 長 成 的 身 量 提 摩 太 後 書 2:15-16 你 當 竭 力, 在 神 面 前 得 蒙 喜 悅, 作 無 愧 的 工 人, 按 著 正 意 分 解 真 理 的 道 但 要 遠 避 世 俗 的 虛 談, 因 為 這 等 人 必 進 到 更 不 敬 虔 的 地 步 下 週 查 經 題 目 : 認 識 天 國 子 民 的 生 活 ( 二 ): 貞 節 與 姦 淫, 誠 實 與 虛 假 馬 太 福 音 5:27-37 本 週 查 經 應 用 性 題 目 : 認 識 天 國 子 民 的 生 活 ( 一 ): 耶 穌 成 全 舊 約, 和 睦 的 人 際 關 係 馬 太 福 音 5:17-26 馬 太 福 音 簡 介 : 請 參 考 小 組 查 經 聚 會 材 料 02/26, 2010 認 識 天 國 子 民 的 福 氣 馬 太 福 音 5:1-16 上 下 文 簡 介 : 本 段 經 文 屬 於 全 書 的 第 二 段 : 論 天 國 的 福 音 3-7 章 施 洗 約 翰 作 為 基 督 耶 穌 的 先 鋒, 宣 告 天 國 近 了 應 當 悔 改, 預 備 迎 接 基 督 (3 章 ) 而 耶 穌 傳 道 之 前, 卻 先 在 曠 野 受 魔 鬼 的 試 探 (4 章 ) 天 國 即 神 的 國, 指 基 督 所 帶 來 的 國 度, 也 就 是 永 生 天 國 因 基 督 已 經 臨 到 人 間, 但 將 來 基 督 再 來 才 完 全 實 現 要 進 入 這 國 度 的 選 民, 首 要 的 属 靈 條 件 乃 是 重 生 与 悔 改 (4:17; 約 3:3-5) 馬 太 先 記 載 基 督 的 登 山 寶 訓 (5-7 章 ), 目 的 是 要 讀 者 明 白, 天 國 子 民 應 該 先 有 內 在 生 命 的 本 質 (5:3-12), 然 後 才 有 外 在 生 活 的 行 為 (5:13-7:12) 登 山 寶 訓 又 稱 為 天 國 憲 章, 是 神 要 求 祂 的 子 民 必 須 遵 守 的 命 令, 否 則 不 算 是 天 國 的 子 民 到 了 寶 訓 的 結 尾, 耶 穌 用 兩 種 門 / 路 兩 種 果 樹 兩 種 房 子 的 例 子 7:13-27, 警 告 所 有 聽 見 登 山 寶 訓 的 人, 思 考 兩 種 選 擇 : 遵 行 天 國 的 命 令 還 是 輕 忽 這 些 命 令 這 兩 種 選 擇 的 後 果 分 別 是 永 生 和 滅 亡 緊 接 上 文 5:3-16:5:3-12 的 八 福 說 明 天 國 子 民 應 有 的 八 種 生 命 本 質 ( 属 靈 品 格 ), 以 及 分 別 所 帶 來 的 福 氣 從 第 一 個 和 第 八 個 福 氣, 都 是 指 承 受 天 國 來 看, 本 段 經 文 也 同 時 說 明, 成 為 天 國 子 民 的 属 靈 條 件 5:13-16 說 明 天 國 子 民 生 命 應 有 的 功 能, 如 鹽 和 光 的 功 用, 能 見 證 真 理 和 善 行 本 文 5:17-20 耶 穌 成 全 舊 約 : 耶 穌 來 不 是 要 廢 掉 舊 約, 而 是 要 成 全 舊 約 5:17 律 法 的 本 質 是 不 能 廢 去 的, 人 不 應 該 自 己 廢 去 誡 命 的 任 何 一 部 分, 也 不 應 該 教 導 人 如 此 行 5:18-19 神 給 律 法 是 要 天 國 子 民 遵

守 的, 如 此 就 是 行 義 的 事 但 耶 穌 提 醒 門 徒 們, 他 們 固 然 要 遵 守 律 法, 而 且 要 超 過 文 士 ( 經 學 家 ) 和 法 利 賽 人 那 樣 地 遵 守 5:20 o 5:17a 我 實 在 告 訴 你 們 原 文 直 譯 是 阿 們, 我 告 訴 你 們, 表 達 將 要 說 的 話 非 常 重 要, 是 鄭 重 聲 明 的 口 氣 廢 掉 原 文 是 拆 毀 的 意 思, 但 也 有 放 鬆 之 意, 可 能 也 暗 指 猶 太 人 在 律 法 上 添 加 人 的 傳 統 和 解 釋 以 至 於 產 生 更 多 人 為 的 條 例 和 規 矩 律 法 指 摩 西 五 經 而 先 知 指 所 有 的 先 知 書 當 馬 太 說 律 法 和 先 知, 對 猶 太 人 而 言, 就 是 泛 指 舊 約 聖 經 o 5:17b 成 全 / 完 成 有 建 立 證 實 完 全 實 現 之 意 耶 穌 如 何 成 全 律 法 有 許 多 不 同 的 意 見 :(1) 一 方 面 耶 穌 釘 死 在 十 字 架 上 達 成 了 律 法 的 公 義 要 求 ;(2) 另 一 方 面 耶 穌 在 世 的 生 活 實 現 了 律 法 之 義 的 標 準 ; 此 外 (3) 耶 穌 差 派 聖 靈 內 住 在 信 徒 裡 面, 藉 信 徒 順 從 聖 靈, 使 律 法 要 求 的 義 成 就 在 信 徒 生 活 上 ( 羅 8:4) (4) 耶 穌 把 律 法 真 正 的 要 求 啟 示 出 來, 就 如 耶 穌 下 文 所 有 的 教 導 把 但 是 最 重 要 的 是, 成 全 律 法 是 指 耶 穌 的 降 臨 地 上 的 生 活 十 字 架 的 救 贖 死 和 復 活 以 及 天 國 的 降 臨 與 實 現, 完 全 應 驗 並 延 續 舊 約 聖 經 所 要 說 的, 因 為 整 本 舊 約 聖 經 都 是 預 表 或 指 向 耶 穌 是 基 督 / 彌 賽 亞 的 身 份 和 使 命 (Carson) o 5:18 點 畫 指 希 伯 來 文 字 的 寫 法, 任 何 一 點 或 一 畫 都 代 表 其 含 意 說 明 耶 穌 在 此 宣 告 舊 約 聖 經 的 啟 示 都 是 永 恆 的, 也 是 不 能 廢 去 的 耶 穌 並 不 是 設 立 新 的 律 法 讓 天 國 子 民 遵 守, 乃 是 通 過 祂 的 救 贖 和 祂 的 啟 示 與 命 令 讓 人 遵 守 這 也 呼 應 馬 太 福 音 的 最 後 一 句 耶 穌 升 天 前 說 的 話 28:19-20 所 以, 你 們 要 去 使 萬 民 作 我 的 門 徒, 奉 父 子 聖 靈 的 名, 給 他 們 施 洗 我 吩 咐 你 們 的 一 切, 都 要 教 導 他 們 遵 守 這 樣, 我 就 常 常 與 你 們 同 在, 直 到 這 世 代 的 終 結 o 5:19 耶 穌 的 命 令 中 文 聖 經 譯 為 誡 命 ( 原 文 是 多 數 名 詞 ), 也 就 是 天 國 的 命 令 / 憲 章 ( 來 2:1-3), 實 際 上 是 函 蓋 整 個 舊 約 聖 經 的 話, 而 且 是 指 向 耶 穌 的 教 導 (Carson) 耶 穌 聲 明 天 國 子 民 是 必 須 遵 守 天 國 的 命 令 這 些 命 令 是 通 過 耶 穌 的 話 和 其 他 新 約 聖 經 所 啟 示 的 眼 光 來 遵 守 舊 約 聖 經 的 話 廢 除 最 小 的 一 條 是 要 表 達 廢 除 誡 命 中 的 任 何 一 條, 即 使 是 最 小 的 一 條 的 意 思 耶 穌 說 明 天 國 子 民 當 中, 肯 定 有 不 遵 守 耶 穌 / 天 國 的 命 令 的 情 況, 甚 至 也 有 些 天 國 子 民 教 導 人 不 用 遵 守 某 些 命 令 將 來 基 督 耶 穌 再 來 時, 會 對 所 有 天 國 子 民 遵 守 命 令 的 情 況 給 予 審 判 與 獎 賞 必 稱 為 最 小, 或 稱 為 大 說 明 天 國 完 全 實 現 時, 神 子 民 肯 定 有 不 同 階 級, 而 且 這 階 級 是 存 到 永 恆 但 我 們 目 前 從 聖 經 的 啟 示, 我 們 只 能 推 測 這 階 級 是 以 獎 賞 和 屬 靈 的 角 度 來 看, 而 非 以 現 今 有 罪 的 世 界 所 謂 的 階 級 來 看 o 5:20 你 們 的 義 以 及 經 學 家 和 法 利 賽 人 之 義 的 義, 在 作 者 馬 太 看 來, 有 兩 種 意 義 : (1) 義 都 是 指 遵 守 誡 命 的 行 為 例 如 遵 守 耶 穌 在 下 文 5:21-48 或 整 個 登 山 寶 訓 的 教 導 耶 穌 時 代 的 經 學 家 ( 文 士 ) 与 法 利 賽 人 在 遵 守 誡 命 律 例 典 章, 以 及 他 們 的 道 德 生 活, 的 確 遠 勝 過 一 般 老 百 姓 因 此 他 們 對 社 会 道 德 風 气 的 正 面 影 響 良 多 但 是 耶 穌 竟 然 要 求 天 國 子 民 在 遵 守 天 國 誡 命 的 行 為 上, 要 做 得 比 他 們 更 好 ( 勝 過 經 學 家 和 法 利 賽 人 的 義 ) 這 對 當 時 的 聽 眾 或 我 們, 簡 直 無 法 接 受 (2) 義 指 遵 守 誡 命 背 後 的 思 想 和 動 機 必 須 是 義 的 耶 穌 不 只 要 求 行 為 的 本 身, 更 要 求 內 在 的 動 機 因 為 法 利 賽 人 的 行 為 是 為 人 的 榮 耀, 而 非 神 的 榮 耀, 但 畢 竟 他 們 在 行 為 上 能 夠 做 到, 而 且 大 多 數 是 做 到 了 從 下 文 5:21-48 耶 穌 反 駁 當 時 法 利 賽 人 之 義 行 背 後 的 思 想, 就 可 以 看 出 耶 穌 要 求 內 心 的 聖 潔, 才 是 真 正 的 義, 也 就 是 天 國 的 義 這 裡 讓 我 們 看 到, 耶 穌 所 要 求 的 是 何 等 的 極 端, 不 管 行 為 和 內 心, 都 要 超 過 經 學 家 和 法 利 賽 人 的 義, 或 是 律 法 的 義, 不 然 決 不 能 進 天 國! o 其 實 我 們 還 是 要 回 到 耶 穌 教 導 的 起 點, 也 就 是 八 福 耶 穌 如 此 高 的 標 準 極 端 的 命 令 和 所 要 求 的 義, 逼 著 我 們 必 須 要 承 認, 自 己 實 在 是 靈 性 貧 窮 如 此 的 提 醒 人 們 才 有 成 為 天 國 子 民 的 可 能 耶 穌 永 遠 是 先 改 變 我 們 的 生 命, 然 後 才 改 變 我 們 的 生 活 因 此 耶 穌 在 下 文 5:21-48 舉 出 遵 守 律 法 / 誡 命 的 例 證 來 說 明 何 謂 勝 過 經 學 家 和 法 利 賽 人 之 義 的 生 活, 他 不 只 要 求 外 在 的 言 行, 也 要 求 內 在 的 動 機 而 本 段 5:17-20 就 成 為 這 些 例 證 的 引 言, 也 承 接 上 文 5:3-16 耶 穌 所 強 調 的 : 先 要 有 天 國 子 民 的 生 命 換 句 話 說, 內 在 的 生 命 本 質 一 直 都 是 耶 穌 所 關 心 的 此 外, 保 羅 在 羅 馬 書 5-8 章 所 說 的 因 信 基 督 而 得 著 稱 義, 以 及 藉 著 倚 靠 順 服 聖 靈 而 使 律 法 要 求 的 義 成 就 在 信 徒 生 活 上, 也 一 樣 印 證 先 成 為 天 國 子 民 ( 因 信 稱 義 ), 然 後 才 開 始 過 義 的 生 活 ( 靠 聖 靈 得 生 ) 本 文 5:21-26 遵 守 誡 命 的 例 證 一 : 不 可 動 怒, 反 要 追 求 和 睦 一 般 猶 太 人 傳 統 的 教 導 論 及 不 可 殺 人, 殺 人 的 會 受 審 判 5:21 耶 穌 將 此 律 法 還 原 到 動 機 層 面, 也 就 是 說 天 國 的 誡 命 是 : 動 怒 的 要 受

審 判 罵 弟 兄 是 拉 加 魔 利 的 也 要 受 地 獄 的 火 5:22 並 且 還 有 隨 這 誡 命 而 來 積 極 的 一 面, 那 就 是 要 積 極 的 尋 求 與 弟 兄 和 好 如 果 有 任 何 彼 此 不 合 的 情 況 而 不 解 決, 就 與 天 國 無 份 無 關 ( 決 不 能 從 監 裡 出 來 )! o 古 人 的 話 是 指 猶 太 人 從 被 擄 及 歸 回 時 代 開 始, 開 始 出 現 講 解 舊 約 聖 經 和 律 法 的 專 家, 例 如 經 學 家 ( 文 士 ), 為 大 眾 百 姓 所 能 明 了 和 遵 守 ( 尼 8:3, 10) 他 們 的 教 導 逐 漸 成 為 有 權 威 的 傳 統, 与 他 們 講 解 的 聖 經 同 等 權 威 但 是 這 些 傳 統 並 非 全 是 神 原 來 的 心 意, 甚 至 變 成 違 背 神 的 藉 口 ( 參 15:1-20) 耶 穌 為 了 駁 斥 經 學 家 和 法 利 賽 人 曲 解 律 法 / 誡 命, 遂 舉 出 六 個 例 子, 逐 一 指 出 這 些 命 令 原 本 要 指 出 的 意 義 他 用 你 們 聽 見, 只 是 我 告 訴 你 們 5:21-22, 27-28, 31-32, 33-34, 38-39, 43-44 的 格 式, 提 出 你 們 所 聽 見 的 乃 指 他 們 所 聽 聞 律 法 的 講 解 與 古 人 的 傳 統, 並 非 耶 穌 ( 天 國 ) 的 命 令 只 是 我 ( 耶 穌 ) 告 訴 你 們 的, 才 是 真 正 要 遵 守 的 命 令 這 也 是 為 什 麼 耶 穌 在 上 文 5:17-18 所 說 的 : 我 來 不 是 要 廢 除, 而 是 要 完 成 就 算 天 地 過 去, 律 法 的 一 點 一 畫 也 不 會 廢 去, 全 部 都 要 成 就 o 5:21 不 可 殺 人 是 十 誡 中 的 第 六 誡 ( 出 埃 及 記 20:6), 殺 人 的 希 伯 來 原 文 有 謀 殺 之 意 被 / 受 審 判 是 指 人 的 法 庭 之 審 判 殺 人 的 難 免 ( 必 ) 受 審 判 是 出 自 於 民 數 記 35:30-31 兩 句 都 是 出 於 舊 約 聖 經, 但 古 人 的 話 把 民 數 記 的 律 法 和 出 埃 及 記 的 第 六 誡 放 在 一 起, 就 減 弱 了 第 六 誡 的 命 令 到 行 為 層 次 o 5:22 然 而 耶 穌 卻 要 把 第 六 誡 不 可 殺 人 在 天 國 的 命 令 中, 真 正 的 含 意 是 指 向 人 內 心 與 動 機 上 的 層 次 換 句 話 說, 在 天 國 的 命 令 中, 不 可 殺 人 同 等 於 不 可 動 怒 不 可 怒 罵 不 可 因 怒 氣 而 貶 低 對 方 的 尊 嚴 的 消 極 性 命 令 向 弟 兄 動 怒 的 難 免 受 審 斷 ( 新 譯 本 翻 為 被 判 罪 ) 與 21 節 的 審 判, 原 文 都 是 同 一 個 字 審 判, 原 指 地 方 法 庭 的 審 判 拉 加 原 文 是 由 於 怒 氣 而 對 人 的 咒 罵 蠢 材 飯 桶 笨 蛋 白 癡 等 等 同 樣 地, 魔 利 原 文 是 也 是 由 於 怒 氣 而 咒 罵 別 人 是 愚 頑 人 不 敬 神 的 傢 伙 罪 大 惡 極 者 而 不 應 該 活 公 會 是 猶 太 人 的 最 高 法 院, 由 祭 司 長 長 老 和 文 士 組 成, 總 共 有 七 十 一 名 成 員 地 獄 由 希 伯 來 文 欣 嫩 子 音 譯 成 希 臘 文 耶 穌 時 代 的 欣 嫩 子 谷 是 焚 燒 垃 圾 的 地 方, 那 地 方 的 火 日 夜 不 停 的 燒 著, 所 以 被 用 來 象 徵 上 帝 要 施 懲 罰 的 地 獄, 那 地 方 的 火 也 日 夜 不 停 的 燒 著 o 耶 穌 用 地 方 法 庭 的 審 判 公 會 的 審 判 地 獄 的 審 判, 是 要 提 醒 動 怒 之 罪 的 嚴 重, 都 是 要 受 神 的 審 判 他 並 非 要 說 明 動 怒 的 罪 較 輕 咒 罵 拉 加 其 次 咒 罵 魔 利 的 罪 最 嚴 重 ( 參 Carson, 馬 有 藻 ) 不 少 解 經 者 有 此 錯 誤 的 解 釋, 但 這 與 耶 穌 向 來 強 調 天 國 子 民 生 命 本 質, 天 國 命 令 的 絕 對 性 不 符 合 此 外 有 些 晚 期 原 文 手 抄 本, 加 上 無 緣 無 故, 淡 化 耶 穌 的 命 令, 似 乎 動 怒 是 可 以 的, 只 要 不 是 無 緣 無 故 地 動 怒 問 題 是, 按 心 智 正 常 的 狀 態 下, 根 本 不 存 在 無 緣 無 故 的 動 怒, 因 為 動 怒 肯 定 有 原 因 現 在 多 數 經 文 鑑 定 學 的 學 者, 都 相 信 無 緣 無 故 不 是 出 於 馬 太 原 本 的 記 載, 因 此 更 不 可 能 出 於 耶 穌 的 口 天 國 / 耶 穌 的 命 令 不 可 動 怒, 說 明 導 致 謀 殺 背 後 的 動 機 就 是 生 氣 動 怒 耶 穌 要 把 不 可 殺 人 的 誡 命, 落 實 到 內 心 的 層 面 o 耶 穌 用 5:23-26 的 兩 個 例 子, 要 更 進 一 步 說 明 這 天 國 的 命 令 不 可 動 怒 還 有 積 極 的 一 面, 也 就 是 說 當 別 人 對 我 們 動 怒 時, 我 們 也 有 責 任 要 讓 對 方 不 要 犯 了 這 誡 命 這 就 是 我 們 要 積 極 地 尋 求 與 別 人 和 好, 因 為 別 人 動 怒 肯 定 有 原 因 的 所 以 第 一 個 例 子 說 明, 若 我 們 沒 積 極 地 尋 求 與 別 人 和 好, 別 人 向 我 們 懷 怨 ( 新 譯 本 翻 為 不 滿 ), 我 們 的 敬 拜, 耶 穌 用 祭 壇 上 獻 供 物 來 表 達, 在 神 面 前 不 蒙 悅 納, 反 而 是 虛 假 的 敬 拜 第 二 例 子 ( 其 實 是 一 個 比 喻 ) 說 明, 對 我 們 動 怒 的 人 就 好 像 是 我 們 的 對 頭, 神 就 好 像 法 官 當 我 們 不 先 主 動 去 與 對 頭 和 好, 等 到 了 法 官 的 審 判 台 前, 祂 當 然 有 權 把 我 們 關 到 監 獄 裡 ( 受 審 判 ) 這 例 子 也 是 強 調 當 別 人 向 我 們 懷 怨 / 不 滿 / 動 怒 時, 天 國 的 命 令 是 要 求 我 們 要 先 ( 盡 快 ) 與 他 / 她 和 好 o 請 注 意, 不 可 殺 人 = 不 可 動 怒 之 誡 命 的 消 極 和 積 極 性, 都 說 明 不 管 我 們 對 別 人 或 是 別 人 對 我 們 懷 怨 / 不 滿 / 動 怒, 都 要 在 神 面 前 認 罪 悔 改, 彼 此 認 罪 悔 改, 尋 求 和 好 這 樣, 我 們 在 神 面 前 的 敬 拜 才 能 蒙 祂 悅 納 或 許 有 人 會 問, 耶 穌 自 己 也 動 過 怒, 他 的 教 導 啟 不 是 自 打 嘴 巴? 的 確, 耶 穌 對 法 利 賽 人 和 律 法 師 動 怒 ( 太 23 章 ; 可 3 章 ), 他 潔 淨 聖 殿 時 也 動 怒 但 是 請 注 意, 當 耶 穌 在 公 會 大 祭 司 希 律 王 和 彼 拉 多 面 前 受 審 時 所 承 受 人 的 冒 犯, 甚 至 上 十 字 架 所 受 的 凌 辱, 他 卻 沒 有 動 怒 他 反 而 為 冒 犯 他 的 人 請 求 天 父 的 饒 恕! 可 憐 的 人 哪, 我 們 動 怒 大 多 是 因 為 覺 得 別 人 冒 犯 我 們 或 是 因 為 不 同 意 我 們 而 動 怒 但 是, 我 們 很 少 因 為 不 公 義 或 不 聖 潔

的 罪 動 怒 耶 穌 動 怒 是 因 為 人 的 罪, 而 且 是 那 些 明 知 道 神 的 律 法 但 故 意 犯 罪 也 找 藉 口 脫 罪 但 是 他 求 神 的 饒 恕 求 和 好, 卻 是 因 為 人 冒 犯 他 或 傷 害 他 天 國 / 耶 穌 的 命 令 不 可 動 怒 說 明 了 不 可 殺 人 之 誡 命 的 真 意 積 極 追 求 與 人 和 睦, 才 能 真 正 杜 絕 動 怒 的 罪 性 如 此 便 不 會 有 懷 怨 / 不 滿 / 怨 恨 之 心, 也 不 會 導 致 殺 人 的 動 機, 以 至 於 引 出 殺 人 的 行 為 約 翰 一 書 3:14-15 恨 弟 兄 的 就 是 殺 人 的, 以 弗 所 書 4:26 生 氣 卻 不 要 犯 罪 ; 不 可 含 怒 到 日 落, 羅 馬 書 12:18 若 是 能 行, 總 要 盡 力 與 眾 人 和 睦, 希 伯 來 書 12:14 你 們 要 追 求 與 眾 人 和 睦, 並 要 追 求 聖 潔 ; 非 聖 潔 沒 有 人 能 見 主, 都 是 反 映 出 耶 穌 的 命 令 正 如 卡 森 所 下 的 結 論 It simply insists on immediate action: malicious anger is so evil and God's judgment so certain (v. 22) that we must do all in our power to end it (cf. Eph 4:26-27). Carson, Matthew, 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是 的, 耶 穌 的 命 令 不 可 向 人 動 怒, 也 不 讓 人 向 我 們 動 怒 而 積 極 追 求 與 人 和 睦 的 確 非 常 難 以 接 受 和 遵 行 但 是 不 要 忘 了 回 到 天 國 子 民 生 命 的 本 質 : 覺 悟 靈 裡 貧 窮 為 罪 哀 痛 的 心 柔 軟 的 心 饑 渴 慕 義 的 心 憐 憫 人 的 心 清 潔 的 心 使 人 和 睦 的 心 為 義 受 逼 迫 而 有 喜 樂 的 心 如 果 有 了 天 國 子 民 的 生 命, 加 上 體 貼 聖 靈 的 操 練, 耶 穌 的 命 令 就 不 再 是 天 方 夜 譚, 乃 是 基 督 徒 可 以 學 習 遵 守 的 命 令 查 經 聚 會 內 容 Welcome 破 冰 : 彼 此 認 識 問 安 分 享, 禱 告 Word 研 經 和 討 論 : 馬 太 福 音 5:17-26 觀 察 經 文 : 觀 察 和 解 釋 經 文 找 出 主 題 (1) 如 有 需 要, 介 紹 經 文 或 作 者 背 景 ;(2) 觀 察 上 下 文 前 因 後 果 和 段 落 ;(3) 解 釋 較 難 懂 的 字 詞 ;(4) 用 問 題 討 論 方 式 來 觀 察 解 釋 經 文, 然 後 找 出 本 段 主 題 o 5:17-18 的 律 法 和 先 知 指 什 麼? 廢 除 / 掉 和 完 成 / 成 全 分 別 是 什 麼 意 思? 5:19-20 的 稱 為 最 小 和 必 稱 為 大 分 別 是 指 什 麼? o 天 國 子 民 的 義 要 勝 過 文 士 和 法 利 賽 人 的 義 是 什 麼 意 思? 為 什 麼?5:17-20 耶 穌 在 說 什 麼? o 5:21-22 的 拉 加 和 摩 利 分 別 是 指 什 麼? 耶 穌 認 為 不 可 殺 人 真 正 的 誡 命 是 什 麼? 耶 穌 在 5:23-26 所 用 的 兩 個 例 子 要 說 明 什 麼? 與 不 可 殺 人 或 不 可 動 怒 的 誡 命 有 什 麼 關 聯? 小 組 分 享 討 論 : 討 論 和 應 用 引 導 組 員 思 考 / 討 論 的 焦 點 放 在 經 文 主 題 和 其 應 用 帶 領 查 經 者 應 該 針 對 你 組 員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需 要, 自 行 設 計 應 用 性 的 問 題, 幫 助 組 員 分 享 討 論, 學 習 把 神 的 話 運 用 在 生 活 中 小 組 長 或 帶 領 查 經 者 應 該 帶 組 員 一 起 禱 告 並 付 諸 行 動 也 要 提 醒 組 員, 不 可 將 分 享 內 容 傳 於 小 組 以 外 的 人, 除 非 經 得 當 事 人 允 許 o 參 考 範 例 : 當 你 對 一 個 人 動 怒 或 不 愉 快, 通 常 最 直 接 的 原 因 是 覺 得 被 人 冒 犯 還 是 因 為 看 到 不 公 義 的 罪? 明 白 今 天 所 學 的 經 文 之 後, 你 覺 得 平 常 所 發 的 脾 氣 或 情 緒 是 否 合 神 心 意? 今 後 你 會 怎 麼 面 對? o 參 考 範 例 : 你 覺 得 你 的 人 際 關 係 和 睦 嗎? 你 的 家 人 認 為 你 的 人 際 關 係 和 睦 嗎? 你 的 家 人 以 外 的 人 又 認 為 如 何? 這 三 者 是 否 一 致? 如 果 不 一 致 說 明 了 什 麼? 你 覺 得 神 要 用 今 天 的 經 文 來 提 醒 你 應 該 做 什 麼? Work 禱 告 : 分 享 禱 告 事 項, 彼 此 代 禱 為 今 天 所 學 運 用 的 經 文 感 謝 祂 為 還 未 信 耶 穌 的 親 友 之 救 恩 提 名 禱 告

本 週 金 句 : 馬 太 福 音 5:22a, 23-24: 只 是 我 告 訴 你 們 凡 向 弟 兄 動 怒 的 難 免 受 審 判 所 以 你 在 祭 壇 上 獻 禮 物 的 時 候 若 想 起 弟 兄 向 你 懷 怨 就 把 禮 物 留 在 壇 前 先 去 同 弟 兄 和 好 然 後 來 獻 禮 物 ( 和 合 本 ) 經 文 : 馬 太 福 音 5:17-26 ( 新 譯 本 ) 耶 穌 要 完 全 律 法 17 你 們 不 要 以 為 我 來 是 要 廢 除 律 法 和 先 知 ; 我 來 不 是 要 廢 除, 而 是 要 完 成 18 我 實 在 告 訴 你 們, 就 算 天 地 過 去, 律 法 的 一 點 一 畫 也 不 會 廢 去, 全 部 都 要 成 就 19 因 此, 無 論 誰 廢 除 誡 命 中 最 小 的 一 條, 又 這 樣 教 導 人, 他 在 天 國 中 必 稱 為 最 小 的 ; 但 若 有 人 遵 行 這 些 誡 命, 並 且 教 導 人 遵 行, 他 在 天 國 中 必 稱 為 大 20 我 告 訴 你 們, 你 們 的 義 若 不 勝 過 經 學 家 和 法 利 賽 人 的 義, 就 必 不 能 進 天 國 耶 穌 論 不 可 殺 人 的 誡 命 21 你 們 聽 過 有 這 樣 吩 咐 古 人 的 話 : 不 可 殺 人, 殺 人 的 必 被 判 罪 22 可 是 我 告 訴 你 們, 凡 是 向 弟 兄 發 怒 的, 必 被 判 罪 人 若 說 弟 兄 是 拉 加, 必 被 公 議 會 審 判 ; 人 若 說 弟 兄 是 摩 利, 必 難 逃 地 獄 的 火 23 所 以 你 在 祭 壇 上 獻 供 物 的 時 候, 如 果 在 那 裡 想 起 你 的 弟 兄 對 你 不 滿, 24 就 當 在 壇 前 放 下 供 物, 先 去 與 弟 兄 和 好, 然 後 才 來 獻 你 的 供 物 25 趁 著 你 和 你 的 對 頭 還 在 路 上 的 時 候, 要 趕 快 與 他 和 解, 免 得 他 抓 你 去 見 法 官, 法 官 把 你 交 給 獄 警, 關 在 監 裡 26 我 實 在 告 訴 你, 除 非 你 還 清 最 後 一 分 錢, 否 則 決 不 能 從 那 裡 出 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