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新竹市初賽實施計畫 一 依據 110 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 ( 奉教育部臺教師 ( 一 ) 字第 1100108549 號函同意備查 ) 規定辦理 二 辦理單位 : ( 一 ) 主辦單位 : 新竹市政府 ( 二 ) 承辦單位 : 新竹市立建功高中 ( 三 ) 協辦單位 : 新竹市立育賢國中 新竹市陽光國小 新竹市竹光國中三 比賽時間 :110 年 10 月 31 日 ( 星期日 )(10 月 30 日彩排 ) 四 比賽地點 : 新竹市立建功高中活動中心五 參加對象 : 本市國小 國中 高中職團體 ( 分 A B 組 ) 及個人組 ( 國小組 國中組 高中職組 大專組 ) 六 比賽組別 比賽項目 評判標準及各項規定均參照 110 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七 報名日期及方式 : 初賽報名請於 110 年 9 月 15 日起至 110 年 9 月 29 日止於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 ( 網址 :http://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 登錄報名資料完畢後, 線上列印紙本報名表一式三份, 加蓋學校印信 ( 團體組 ) 或註冊組章戳 ( 個人組 ) 後, 寄送建功高中學務處彙辦 ( 個人組大專學生自行上網報名, 其他各組學生請就讀學校協助報名 ) 八 領隊 ( 抽籤 ) 會議 : 於 110 年 10 月 13 日 ( 星期三 ) 下午 1:30 在建功高中 A 棟二樓校長室旁第一會議室舉行, 出席之各校領隊核予公假登記 領隊會議紀錄 走位時間表及賽程表於會後公布於本市學生藝文競賽網站 ( 網址 : https://www.hc.edu.tw/language_art/), 不另通知 九 凡由學校指派參加本項比賽之領隊 指導老師 比賽人員及大會評審 工作人員, 一律核予公假登記 十 各類組比賽成績獲優等以上者, 由各校本權責辦理敘獎事宜 ( 指導教師請依 新竹市教育專業人員獎懲規定 辦理敘獎, 大會不另行核發獎狀, 惟同一教師指導學生參加同組項多人得獎以敘獎壹次為限, 行政人員亦同 ); 最優第一名, 得代表本市參加全國決賽 十一 初賽最優第一名, 得代表本市參加全國決賽,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 一經報名全國決賽則不得無故放棄參賽 參加決賽獲獎者依全國學生舞蹈比賽獎勵辦法另予敘獎 十二 申訴規定 : ( 一 ) 應服從評審之評判, 如有意見或申訴事項, 須以書面提送大會, 並由校長或領隊老師簽名立書, 申訴事項以違反比賽規則 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 並應於各該項比賽成績公布後至遲 1 小時內提出 ( 如對參賽人員資格提出申訴, 應於該參賽人員離開比賽舞臺前為之 ), 逾時不予受理 ; 對評審委員所為之評分及其他如技術性 學術性者, 不得提出申訴 ( 附表一 ) ( 二 ) 為有效處理申訴事件, 比賽時進行全程錄影, 該錄影資料僅供申訴事件處理使用, 不提供其他用途使用或借用 比賽當日無申訴事件時, 隔日即予銷毀 1
十三 同一編舞教師之同一作品不得重複參加同一舞蹈類型之各分組 ( 甲 乙 丙 ) 之比賽, 違者經查證屬實, 參賽者均取消其得獎資格 ( 註 : 初賽時, 如果發現有同一編舞教師之同一作品 跨縣市 重複參加各分組之比賽者, 凡經查證屬實, 其相關之縣市應同時取消該作品參賽者之資格 ; 決賽報名資格審查時, 如發現有上述情形者亦同 ) 十四 參賽作品如採用他人之舞蹈創作作品為參賽舞目, 應註明原創者姓名, 且每一舞段內, 不得援用原創作作品之舞蹈連續動作超過 1 分鐘, 否則視為抄襲 經檢舉人於比賽結束 3 日內檢具錄影 CD, 並經大會受理後, 被檢舉人應依大會通知申復之翌日起 3 日內提出申復, 由大會裁決處理, 逾期未提出申復者以抄襲論, 取消其參賽資格及獎次, 並須退還大會所頒全部獎項 十五 比賽相關訊息公布網頁 : 新竹市學生藝文競賽網 https://www.hc.edu.tw/language_art/ 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 https://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 2
110 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新竹市初賽申訴書 ( 附表一 ) 申訴單位 競賽項目 競賽組別 申訴理由 申訴依據 評議結果 爭議事件處理小組委員簽章 送交時間 110 年月日午時分 送交單位 領隊簽名 : 聯絡電話 : 上下 爭議事件處理小組 3
110 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新竹市初賽相關注意事項 ( 附件一 ) 一 場地資訊 : 1. 請詳閱 : 新竹市立建功高中活動中心比賽場地示意圖 ( 附圖 ) 2. 活動中心一樓為比賽場地 場地示意圖中, 場內規劃有評審台 貴賓席 司儀席 計分席 計 時席 比賽場地區 音控區 主辦單位攝影區 參賽隊伍攝影區 攝影預備區 道具預備區 選手預備區 檢錄處等管制區域 3. 比賽場地區尺寸為 15 m 15 m, 其上標記中心點, 背景為暗紅色布幕 : 寬 16m 高 3.5m 4. 活動中心一樓最後方入口處為道具卸貨區 場地出入口尺寸 : 寬 150cm 高 230cm 5. 活動中心二樓規劃有報到處暨服務台 ( 提供報到 攝影證申請與歸還 公佈成績 諮詢等服務 ) 6. 醫護區位於活動中心二樓服務台 7. 資源回收處理區位於活動中心二樓 二 會場規範 : 1. 活動中心內的比賽場地區及道具預備區禁帶飲料 食物及飲用水 2. 為維持比賽程序之順暢, 會場內的評審台 司儀席 計分席 計時席 主辦單位攝影區等管制 區域, 非經工作人員同意, 請勿進入 3. 比賽當日午休時間, 為維護場地設施及參賽人員之安全, 中午休息時間不提供走位 4. 比賽及走位當日各參賽人員用餐之廚餘 回收餐盒及垃圾等, 務請配合大會規定, 於定點整理 回收或丟棄, 大會將列入生活考評, 供評審參考 三 選手須知 : 1. 請參賽選手於入口報到處報到後, 可至二樓看台休息區換裝準備並等候叫號 上午場 : 上午場報到時間 :110 年 10 月 31 日 8:30 ~ 8:40 場地整理 評審會議 :8:30 ~ 8:50 開幕典禮 :8:50 ~ 8:55 第一組預備 :8:55 ~ 9:00 下午場 : 下午場報到時間 :110 年 10 月 31 日 13:00 ~ 13:20 第一組預備 :13:25 ~ 13:30 2. 參賽選手出場時間以現場進行為主, 選手應自行掌握 ; 若經唱名三次未出場比賽者, 以棄權論 3. 參賽選手由比賽場地區左側進場 右側退場 4. 上一隊演出時, 下一出場隊伍須在比賽場地區左側道具預備區準備, 保持整齊 肅靜 不爭先 恐後, 以免影響其他隊伍演出 5. 節目說明或舞意大綱得由參賽單位或個人打印 5 份, 於比賽開始 10 分鐘前送交檢錄處, 由大 會轉交評審委員參考 6. 團體組上午比賽後隨即頒獎, 個人組於全部結束後進行頒獎, 請各校派員留守, 待頒獎完畢後 再行離開 7. 為了讓評審專心評分, 賽後大會不提供評語單 8. 各參賽單位休息區務請依主辦單位規定, 保持整潔及秩序, 大會將列入生活考評, 供評審參考 9. 各場次比賽結束後, 即統計分數 ( 加總分並算出平均分數 : 平均分數 85 分以上為優等,80 分 以上不滿 85 分為甲等, 未滿 80 分不錄取 ), 成績確定即公佈, 並製作獎狀 ( 優 甲等 ), 閉幕 時進行頒獎, 未當場領取者, 將由學校轉頒 四 道具規定 : 1. 參賽隊伍所使用之道具及用品, 請於演出結束後立即撤離比賽場地區, 並請各隊事先安排協助 4
檢場人員, 以利賽程順利進行 演出時間 ( 含場佈及復原 ), 個人組時間以 6 分鐘為限 ; 團體乙 丙組以 9 分鐘為限 ; 團體甲組以 10 分鐘為限, 超過時間者將依 110 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 實施要點 扣分 2. 大型道具請於比賽當日上午 8:40 以前由一樓搬運入口運至道具預備區放好 ; 請依序擺放在道 具預備區, 並預留通道, 以免影響搬運動線 3. 道具由比賽場地區左側進場, 右側退場 比賽結束後無法立即退場的大型道具, 請移至會場後 方右側靠牆放置 ( 切勿擋住退場出口 ), 待午休或中場休息時間拆卸後, 迅速撤離 4. 小型道具可由參賽選手隨身攜帶 5. 不可使用會刮傷 毀損地墊的尖銳道具 6. 為利賽程順利進行 維護場地整潔及維持比賽公平, 不得於場地灑亮片 羽毛等難以清理之物 品 參賽隊伍應自行準備清潔用具清掃比賽場地, 尤其特殊清潔用具, 使其回復原貌, 以利下 一隊伍進行比賽 ; 場地之恢復標準以大會之認定為主, 若不服或未達標準則扣總平均 3 分 7. 各隊不易搬動的大型道具可於彩排走位後, 配合工作人員引導, 依序放置在道具預備區或活動 中心廊道, 大會只提供場地暫放, 不負保管之責 五 音樂播放 : 1. 團體或個人應於演出前指派一位音控人員將 CD 送至比賽場地區左前方音控區 ( 請記得提供備份 CD), 並協助播放, 直至演出結束後方可離開音控區 六 攝影規定 : 1. 每一參賽團體核發攝影證 4 張 個人核發攝影證 2 張, 其上註明選手與參賽組別, 於報到時一 併領取, 用畢無須歸還, 遺失不再補發 2. 領有攝影證者, 請佩戴攝影證於攝影預備區就位 比賽進行時, 請於參賽隊伍攝影區內拍攝, 無攝影證者不得拍攝, 現場會安排專人確定身分, 敬請遵守與配合, 以尊重智慧財產權 3. 不得使用閃光燈, 若經勸阻無效, 得要求其離開會場 七 觀眾入場須知 : 1. 請衣著整齊, 勿穿拖鞋 ; 為維護會場整潔及秩序, 請勿亂丟垃圾及大聲喧嘩 2. 務請遵守主辦單位規定, 如有干擾比賽秩序之行為, 主辦單位得請其離場或由監護人帶領離場 3. 除兒童舞蹈賽程外, 年齡未滿七歲之兒童, 請勿入場 4. 活動中心內嚴禁吸煙, 並勿攜帶危險物品等入場 ; 進場前請關閉行動電話 呼叫器等電子通訊 器 5. 比賽進行中除了攝影區內佩帶攝影證之人員外, 其他人員嚴禁錄音 錄影或拍照 6. 比賽進行中, 請勿任意更換座位 離席或交談 如因特殊情況必須離席, 請避免發聲或干擾他 人之動作, 並由比賽場地區後方出入口進出, 以免影響比賽之進行 7. 請在每位參賽者演出結束後再行鼓掌, 切勿鼓譟 八 其他應遵守之事項, 均依 110 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 各項規定辦理 九 若有疑問, 歡迎來電 03-5745892 轉 208 洽詢 5
附圖 新竹市立建功高中活動中心學生舞蹈比賽場地示意圖 道具暫放區 廁所 選手預備區 檢錄處 入口 入口 道具暫放區 出口 道具退場方向 第三道具預備區 第二道具預備區 比賽場地區 第一道具預備區 選手預備區 道具進場方向 選手退場方向 + 選手進場方向 15 m 15 m 音 控 攝影預備區 司儀席 計時席 區 參賽隊伍攝影區 舞台區 評審席 主辦單位攝影區 計分席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