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为党育人 为国育才,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 同时为对我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表现进行公开 公平 公正的评价, 特依据 西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 ( 试行 )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本评定办法评定出来的学生综合素质成绩, 将作为我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各类评优 评奖和就业推荐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评定对象和时间 评定对象为全日制在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 每学期开学之初对上一学期进行测评 如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 则取消其参评资格 : ( 一 ) 参评学期违反国家法律 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 ( 二 ) 参评学期有不及格科目的, 补考 旷考 缓考 ( 因学校教学安排除外 ) 重修记录; ( 三 ) 参评学期学籍状态处于休学 保留学籍的者 ; ( 四 ) 参评学期有抄袭剽窃 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第四条评定程序 分本人自我测评, 辅导员组织班级测评小组测评, 院研究生会相关部门复核 ( 有异议者公示期内自行举证 ), 学院分党委审定并公示 第五条测评范围与计分原则
( 一 ) 综合素质测评范围包括研究生课程成绩, 参加思想政治教育 科研学术 文化体育 社会实践等活动的情况及获奖情况 ( 二 ) 科研成果以学校科研处公布的成果认定标准予以认定 ( 三 ) 凡参加有报酬的商业活动不予加分 ( 四 ) 申报科研加分必须出具原件, 否则不予加分 ( 五 ) 申报校外学术活动计分, 需出具经学院审批过的会议邀请函 第二章计分办法与标准第一条课程成绩 ( 占总分 40%, 满分 40 分 ) 课程成绩分 = ( 单科成绩 学分 )/ 学分 0.4 说明 : 如果二年级学期无课程学习, 或只有少数学生仅有个别课程学习的学期, 学院可视情况决定所有同学的课程成绩分按同一分值计入 (35 分 ) 如果总评成绩相同, 课程成绩选用必修课和选修课分数, 再进行总评成绩计算排名 第二条科学研究 ( 占总分 15%, 满分 15 分 ) ( 一 ) 学术成果 1. 学术论文 按照学院在 西南财经大学学术期刊目录 A+ 级 A 级 B 级和 C 级四个等级评分 发表 A+ 级中英文 1 篇论文, 计 15 分 ; 发表英文 A 中文 A 级论文 1 篇, 分别计 12 分和 10 分 ; 发表英文 B 中文 B 论文 1 篇, 分别计 8 分和 4 分 ; 发表英文 C 中文 C 论文 1 篇, 分别计 4 分和 2 分 对于专业学位硕士发表的未进入学校规定的 A+ 级 A 级 B 级和 C 级四个等级, 进入全国中文核心期刊 ( 北大核心 ) 以及学科方向的期刊如 财政科学 公共财政研究 财经智库
税收经济研究 中国财政 中国税务 中国投资 中国资产评估 注册税务师 财政监督 资产评估研究 中国税务报 财政经济评论 等刊物每篇计 1 分, 论文被收录于学校 研究生论坛 博学沙龙 论文集 学院主办的 公共经济与政策研究 计 0.5 分 论文被 新华文摘 摘登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转载 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论文在原来计分基础上计 1 分 合作论文根据学校合作科研成果认定办法确定非第一作者篇数比例, 校内教师第一作者 研究生第二作者, 研究生视同第一作者 2. 纵向课题参与 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本学院教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 国家自科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立项申报书或结项报告中有名字时计 3 分, 参与一项课题立项与结项只能选择计分一次 参与多项上述课题可累计 ( 二 ) 学术交流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并作报告, 计 1 分 参加境内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并作报告计 1-3 分, 参加境外举办国际学术会议并作报告计 2-5 分 第三条专业素养 ( 占总分 15%, 满分 15 分 ) 参与案例入选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 (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 计 6 分 参与案例在全国税务硕士专业学位优秀教学案例大赛 ( 全国税务 (MT)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 资产评估教学案例大赛获奖( 全国资产评估 (MV)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 获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
奖分别计 6 分 5 分和 4 分 参加全国资产评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举办的全国资产评估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分析大赛 ( 学生竞赛 ), 获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分别计 10 分 8 分和 5 分 参加德勤税务精英挑战赛全国总决赛, 获冠军 亚军 季军分别计 10 分 8 分和 5 分, 进入全国总决赛加 3 分 参加德勤论文大赛, 获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分别计 10 分 8 分和 5 分 参加学院举办的税务案例大赛 资产评估案例大赛, 获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分别计 3 分 2 分和 1 分 参加校研究生学术节, 获校级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分别计 4 分 3 分和 2 分 ; 参加研究生学术节学院分会场, 获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分别计 3 分 2 分和 1 分 参加学院组织的文献综述大赛, 获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分别计 3 分 2 分和 1 分 同时获得学院和学校奖项, 按适用的最高分计 第四条综合素质 ( 占总分 30%, 满分 30 分 ) ( 一 ) 综合竞赛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 ; 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 挑战杯 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外研社杯 全国英语演讲大赛 外研社杯 全国英语写作大赛 外研社杯 全国英语阅读大赛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NECCS)A 类 CCTV 杯 全国英语演讲比赛 ; 挑战杯 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创青春 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中国 互联网 +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 创新 创意及创业 挑战赛 ; 获国家级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分别计 10 分 8 分和 5 分, 获省级一等奖 二
等奖 三等奖分别计 6 分 5 分和 3 分 党 政 军 团举办的国家级 省级竞赛计分方式参照本条前文执行 参加学校创新创业大赛, 获校级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分别计 4 分 3 分和 2 分 ; 参加学院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 ( 或校分会场 ), 获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分别计 3 分 2 分和 1 分 校内举办的思政 文体及其他经评定委员会认定的比赛, 获校级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分别计 3 分 2 分和 1 分 ; 获院级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分别计 3 分 2 分和 1 分 ( 二 ) 职业资格与从业能力参加税务师 资产评估师 注册会计师考试, 每通过 1 科计 2 分 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 核心五科每通过 1 科计 2 分,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通过计 1 分 通过司法考试, 计 10 分 通过 CFA 一级考试计 5 分,CFA 二级以上考试计 10 分 通过 ACCA 计 10 分 到境外 ( 含港澳台地区 ) 交流学习 到国际组织实习, 时间超过 3 个月者计 5 分, 交流时间不足 3 个月者计 1 分 ( 三 ) 服务社会获得国家级 省级 市级荣誉称号, 分别计 15 分 10 分和 5 分 多项荣誉称号, 只能申请一项加分 因在思想政治 救灾抢险 志愿服务 支教扶贫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被有关媒体报到并有党政军团等相关组织作书面表扬的, 有较大正面影响的, 由学院工作小组根据其社会影响加 1-5 分 此项目只能申请一项加分 ( 四 ) 公共服务担任班委 团支委 学院及学校研究生会 学院和学校党团
组织干部服务集体, 酌情给予公共服务加分 研究生会 : 主席团 2-3 分, 部长 副部长 1-2 分, 干事 0.5-1 分 ; 班委 : 班长 党支书 1-2 分, 副班长 团支书 学习委员 0.5-1.5 分, 其它班委成员 0-1 分 党 团 班级主要干部由学院分党委 团总支 辅导员 ( 班主任 ) 组织班级同学评定 ; 其他学生干部由党 团 班级主要干部组织同学评比, 由分党委最后审定后计入 ; 学校团委及研究生会干部由学校团委组织学院团总支和研究生会干部评比, 由团委审定后签发至各个培养单位计入得分 ( 五 ) 综合素质提升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 思政 文体等各种形式的公共活动, 辅导员组织按专业或班级对研究生参与公共服务和活动进行记录, 进行评比, 根据考评结果计 0-5 分 第三章附则所有计分成果都为在学的评奖年度内成果 论文发表 参与课题 竞赛获奖 ( 如学术节 文献综述大赛等 ) 会议论文报告等加分成果, 仅限于学科专业方向范围内成果, 成果认定有异议的由评奖委员会讨论认定 同一学术或竞赛成果在同一类别下获不同等级, 从高计分, 不重复计算 本办法实施由财政税务学院学生评审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