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委员会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2019 年 11 月 7 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 现将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明确如下 : 一 接收入党申请和派人谈话 ( 一 ) 接收入党申请符合条件的入党申请人本人自愿向党支部提出书面入党申请, 党支部应予以接收并妥善保存入党申请书 ( 二 ) 派人谈话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 应在一个月内安排党支部书记 副书记或组织委员等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了解基本情况, 填写 入党申请人基本信息登记表 二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进行培养教育 ( 一 )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 采取党员推荐 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在入党申请人中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由支部委员会 ( 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 下同 ) 研究决定, 填写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备案登记表, 经党总支和本科生工作处或研究生工作处审核后报党委备案 1 / 9
一般情况下, 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三个月以上 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 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 党支部及时组织填写 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簿 ( 二 )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1. 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 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2) 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 道德品质 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 做好培养教育工作, 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3) 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4) 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2. 党支部应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 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组织经常性学习, 给他们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等方式,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各党总支或学生工作部门应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初级培训, 通过对他们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 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 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 纲领 宗旨 组织原则和纪律, 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3.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 1 次考察, 并及时填写 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簿 党总支每年对入党积极 2 / 9
分子队伍状况作 1 次分析 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每三个月向党支部汇报 1 次思想和学习 工作等情况 三 确定发展对象并进行考察 ( 一 ) 确定发展对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 基本具备党员条件且近一年内必修课未挂科或有挂科但补考通过的入党积极分子, 在听取党小组 培养联系人 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 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 填写 入党发展对象确定备案登记表, 经党总支 本科生工作处或研究生工作处审核并报党委备案后, 可列为发展对象 ( 二 ) 确定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也可由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 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 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 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 章程, 说明党员的条件 义务和权利 ;(2) 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 政治觉悟 道德品质 工作经历 现实表现等情况, 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3) 指导发展对象填写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4) 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5) 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 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 三 )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和公示 3 / 9
1. 党支部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并形成结论性意见, 填入 入党发展对象综合政审材料登记表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 不能发展入党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 对党的理论和路线 方针 政策的态度 ; 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 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 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 : 同本人谈话 查阅有关档案材料 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 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 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 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2. 党总支应在报党委备案前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 四 ) 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学校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不少于三天 ( 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 ) 的短期集中培训, 主要学习党章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等文件, 以及有关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 除个别特殊情况外, 不能发展入党 四 接收预备党员 ( 一 ) 党支部审查 4 / 9
支部委员会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 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 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 经党总支 本科生工作处或研究生工作处审核, 报党委预审 ( 二 ) 党委预审 1. 提交党委预审前, 党总支 本科生工作处或研究生工作处要对预审材料进行严格把关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 学习单位的, 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预审材料主要包括 : 入党申请书 自传 思想汇报 ;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备案登记表 ; 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簿 ; 入党发展对象确定备案登记表 ; 入党发展对象综合政审材料登记表 ; 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证明等 2. 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 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 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3. 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 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入党介绍人应指导发展对象填写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并填写介绍人意见 ( 三 ) 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委员会将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支部大会一般应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支部大会议程主要包括 : 1. 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以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 5 / 9
人数 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方能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2. 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 入党动机 本人履历 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3. 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 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4. 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5. 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 发表意见 6. 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7. 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 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 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 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8. 支部委员会将支部大会决议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并及时填入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 政治审查材料 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 经党总支审核后及时报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 : 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 ; 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 ; 表决结果 ; 通过决议的日期 ; 支部书记签名 6 / 9
( 四 ) 党委派人同发展对象谈话 1. 党委审批前, 应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 作进一步的了解, 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 2. 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 如实填写在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上, 并向党委汇报 ( 五 ) 党委审批 1.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 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 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时, 必须集体讨论 逐个审议和表决 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 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 入党手续完备的, 批准其为预备党员 2. 党委及时将审批意见填入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并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 预备期为一年, 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 党委书记签名或盖章, 加盖党委公章 3. 党委将审批结果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对未被批准入党的, 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 做好思想工作 五 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 考察和转正 ( 一 ) 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 考察 7 / 9
1. 党总支应及时将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2. 党总支或党支部应组织入党宣誓仪式,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3. 预备党员一般每三个月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 党支部应通过党的组织生活 听取本人汇报 个别谈心 集中培训 实践锻炼等方式, 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并每三个月填写一次 预备党员考察簿 党委组织部或党总支应以增强党性 提升素质 发挥作用为重点, 对预备党员进行培训 ( 二 ) 预备党员转正 1.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 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认真履行党员义务 具备党员条件的, 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 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 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 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 最长不超过一年 ; 不履行党员义务 不具备党员条件的, 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 情节较轻, 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 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 ; 情节较重的, 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 : 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 党小组提出意见 ; 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 支部 8 / 9
委员会审查 ; 支部大会讨论 表决通过 ; 经党总支 本科生工作处或研究生工作处审核后报党委审批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 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党委批准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 对到会人数 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对转入的预备党员, 在其预备期满时, 如认为有必要, 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 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转为正式党员的, 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2. 党委应当在三个月内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 3. 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 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 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4. 预备党员转正后,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入党申请书 政治审查材料 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 交给党总支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无人事档案的, 建立党员档案, 由党总支保存 本工作程序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本工作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 /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