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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成 績 優 良 並 有 專 門 著 作 者, 得 聘 為 助 理 教 授 三 具 有 博 士 學 位 或 其 同 等 學 歷 證 書, 曾 從 事 與 所 習 學 科 有 關 之 研 究 工 作 專 門 職 業 或 職 務 四 年 以 上

教育實習問與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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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雄 市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柴 油 車 自 主 管 理 推 動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1 月 1

簡 報 大 綱 壹 推 動 工 業 區 柴 油 車 空 氣 品 質 淨 區 貳 柴 油 車 空 氣 品 質 淨 區 推 動 做 法 叄 柴 油 車 客 貨 運 業 者 自 主 管 理 規 範 肆 配 合 事 項 說 明 2

推 動 工 業 區 柴 油 車 空 氣 品 質 淨 區 2012 年 6 月 14 日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WHO) 的 國 際 癌 症 研 究 署 (IARC) 正 式 把 柴 油 引 擎 廢 氣 列 為 致 癌 物 級 別 同 砒 霜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採 取 清 潔 車 輛 以 及 清 潔 燃 料 兩 大 管 制 策 略 加 嚴 排 放 標 準 不 定 期 檢 查 加 強 路 邊 攔 檢 抽 查 使 用 油 品 設 立 空 氣 品 質 淨 區 加 速 淘 汰 1 期 及 2 期 等 高 污 染 柴 油 車 輛 100%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SO2 TSP 2011 年 路 邊 SO 2 及 TSP 較 1999 年 減 少 56% 及 33% 3

推 動 工 業 區 柴 油 車 空 氣 品 質 淨 區 為 維 護 環 境 空 氣 品 質 及 民 眾 之 健 康, 高 雄 市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擬 規 劃 劃 定 本 市 各 工 業 區 為 空 氣 品 質 淨 區, 對 於 進 出 工 業 區 之 柴 油 車 應 實 施 排 煙 檢 驗, 依 各 車 輛 之 排 煙 結 果 進 行 污 染 分 級 管 制, 經 取 得 檢 測 分 級 合 格 標 籤 後, 始 得 於 本 市 各 大 工 業 區 行 駛, 並 擬 定 相 關 管 理 策 略, 期 能 有 效 落 實 管 制 柴 油 車 之 污 染 物 排 放, 改 善 區 域 空 氣 品 質 4

推 動 工 業 區 柴 油 車 空 氣 品 質 淨 區 前 鎮 加 工 區 路 竹 工 業 區 臨 海 工 業 區 本 洲 工 業 區 永 安 工 業 區 楠 梓 加 工 區 仁 大 工 業 區 大 發 工 業 區 林 園 工 業 區 5

各 工 業 區 推 動 自 主 管 理 之 情 形 101 推 動 林 園 工 業 區 掌 握 車 隊 屬 性 50% 40% 30% 20% 10% 0% 林 園 41.0% 26.5% 18.7% 11.8% 2.0% 一 期 車 二 期 車 三 期 車 四 期 車 五 期 車 40% 30% 20% 10% 0% 仁 大 37.4% 26.8% 13.8% 11.5% 10.6% 一 期 車 二 期 車 三 期 車 四 期 車 五 期 車 102 推 動 仁 武 大 社 大 發 等 工 業 區 各 工 廠 之 車 隊 加 入 自 主 管 理 分 析 林 園 及 仁 大 工 業 區 車 隊 期 別 以 3 4 期 車 最 多 102 年 林 園 工 業 區 有 58 家 車 隊 加 入 各 工 業 區 車 隊 加 入 自 主 管 理 102 年 度 車 隊 公 司 車 輛 數 林 園 工 業 區 58 809 臨 海 工 業 區 14 162 大 發 工 業 區 19 141 岡 山 本 洲 工 業 區 3 52 前 鎮 / 楠 梓 加 工 區 1 9 永 安 工 業 區 1 17 仁 大 工 業 區 15 249 其 他 77 907 6

柴 油 車 空 氣 品 質 淨 區 推 動 工 業 區 空 氣 品 質 淨 區 管 制 推 動 一 柴 油 車 輛 進 出 空 氣 品 質 淨 區 ( 本 市 工 業 區 ), 應 檢 具 下 列 文 件 向 工 業 區 內 各 工 廠 管 理 單 位 申 請 通 行 證 : (1) 取 得 自 主 管 理 污 染 分 級 核 可 標 籤 或 高 屏 空 品 區 核 發 之 自 主 管 理 標 章 (2) 出 廠 未 滿 1 年 之 車 輛 油 電 混 合 動 力 車 或 其 他 經 主 管 機 關 認 可 之 車 輛 ; 檢 具 行 車 執 照 影 本 二 工 業 區 內 各 工 廠 管 理 單 位 配 合 事 項 : (1) 管 理 單 位 為 空 氣 品 質 淨 區 內 負 責 管 制 車 輛 進 出 所 屬 廠 區 ( 區 域 ) 之 工 廠 (2) 對 於 通 行 證 有 效 期 限 ( 核 發 日 起 一 年 或 工 程 契 約 期 限, 惟 不 得 超 過 一 年 ) 屆 滿 前 1 個 月 內, 通 知 車 輛 所 有 人 重 新 辦 理 檢 測, 並 取 得 核 可 標 籤, 始 得 進 出 所 屬 廠 區 ( 區 域 ) 三 取 得 通 行 證 之 車 輛 享 有 優 惠 措 施 : 可 自 由 通 行 空 氣 品 質 淨 區, 並 列 入 本 局 執 行 路 邊 攔 檢 稽 查 優 先 放 行 之 名 單 7

柴 油 車 輛 運 輸 承 攬 契 約 規 範 廠 商 加 註 承 攬 契 約 訂 定 項 目 : 柴 油 車 輛 須 依 規 定 加 入 高 屏 空 品 區 柴 油 車 客 貨 運 業 者 自 主 管 理 共 通 規 範, 主 動 至 本 局 或 各 縣 市 設 立 之 柴 油 車 排 煙 檢 測 站 或 本 局 認 可 之 保 養 廠 實 施 排 煙 檢 測, 取 得 污 染 度 分 級 核 可 標 籤, 始 得 進 出 本 工 業 廠 區 ( 區 域 ) 行 駛 各 工 廠 可 於 年 度 定 期 臨 時 或 其 他 車 輛 調 度 相 關 使 用 之 承 攬 契 約 中 加 註 如 承 攬 契 約 已 完 成 簽 訂 或 無 法 變 更 內 容 時, 可 採 用 增 訂 協 議 之 方 式 進 行 101 年 台 灣 中 油 ( 股 ) 公 司 李 長 榮 化 學 工 業 ( 股 ) 公 司 東 聯 化 學 ( 股 ) 公 司 高 雄 林 園 廠 聯 成 化 學 科 技 ( 股 ) 公 司 林 園 廠 102 年 中 日 合 成 化 學 ( 股 ) 公 司 台 灣 氯 乙 烯 工 業 ( 股 ) 林 園 廠 台 灣 苯 乙 烯 工 ( 股 ) 公 司 高 雄 廠 及 台 灣 塑 膠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林 園 廠 8

訂 定 承 攬 合 約 規 範 ( 林 園 工 業 區 廠 商 ) 工 廠 名 稱 契 約 項 目 內 容 東 聯 化 學 ( 股 ) 公 司 高 雄 林 園 廠 柴 油 車 無 有 效 期 限 內 之 柴 油 車 自 主 管 理 核 可 標 籤 者, 禁 止 進 入 東 聯 廠 區, 但 已 檢 驗 合 格 於 申 請 中, 標 籤 未 收 到 者, 經 批 示 檢 驗 及 申 請 資 料, 給 予 一 個 月 緩 衝 期 台 灣 中 油 ( 股 ) 石 化 事 業 部 聯 成 化 學 科 技 ( 股 ) 公 司 李 長 榮 化 學 工 業 ( 股 ) 公 司 廠 商 之 柴 油 車 輛 須 依 規 定 加 入 高 屏 空 品 區 柴 油 車 客 貨 運 業 者 自 主 管 理 共 通 規 範, 主 動 至 環 保 局 或 各 縣 市 設 立 之 柴 油 車 排 煙 檢 測 站 或 環 保 局 局 認 可 之 保 養 廠 實 施 排 煙 檢 測, 取 得 A/B 污 染 度 分 級 核 可 標 籤, 始 得 進 出 林 園 工 業 廠 區 ( 區 域 ) 行 駛 承 運 車 輛 及 駕 駛 需 依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法 第 34 條 ( 交 通 工 具 排 放 空 氣 污 染 物, 應 符 合 排 放 標 準 ) 與 第 36 條 ( 使 用 供 交 通 工 具 用 之 燃 料 應 符 合 中 央 主 管 機 關 所 定 燃 料 種 類 之 成 分 標 準 及 性 能 標 準 ) 規 定 辦 理, 違 規 受 罰 自 行 負 責 ( 另 簽 訂 增 訂 協 議 ) 乙 方 保 證 依 柴 油 車 自 主 管 理 規 範 各 規 定, 將 所 轄 屬 之 柴 油 車 輛 主 動 至 高 雄 市 環 保 局 或 各 縣 市 設 立 之 柴 油 車 排 煙 檢 測 站 或 環 保 局 局 認 可 之 保 養 廠 實 施 排 煙 檢 測, 取 得 A/B 污 染 度 分 級 核 可 標 籤, 始 得 進 出 林 園 工 業 廠 區 ( 區 域 ) 行 駛 9

柴 油 車 客 貨 運 業 者 自 主 管 理 共 通 規 範 自 主 管 理 共 通 規 範 1. 依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法 第 34 條 及 第 34 條 之 1 規 定 2. 依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法 第 36 條 之 規 定 3. 配 合 停 車 熄 火 環 保 駕 駛 運 動 4. 主 動 至 本 局 所 屬 動 力 計 檢 測 站 檢 測, 或 至 本 局 認 可 之 保 養 廠 維 修 保 養 後 現 場 執 行 排 煙 檢 測, 需 取 得 合 格 保 養 廠 維 修 保 養 紀 錄 5. 依 檢 測 數 據 馬 力 比 等 結 果, 作 為 受 測 車 輛 A-1~A-6 污 染 度 分 級 管 制, 依 檢 測 結 果 核 發 : 級 別 管 制 標 準 A-1 污 染 度 10%, 馬 力 比 50% A-2 污 染 度 15%, 馬 力 比 45% A-3 污 染 度 20%, 馬 力 比 45% A-4 污 染 度 25%, 馬 力 比 45% A-5 污 染 度 30%, 馬 力 比 45% A-6 污 染 度 30% 10

柴 油 車 客 貨 運 業 者 自 主 管 理 推 動 全 國 車 輛 自 主 管 理 識 別 標 章 11

柴 油 車 客 貨 運 業 者 自 主 管 理 推 動 高 屏 空 品 區 識 別 標 章 樣 式 A-6 12

工 業 區 空 氣 品 質 淨 區 管 制 主 動 加 入 自 主 管 理 檢 測 前 調 修 保 養 取 得 分 級 核 可 標 籤 辦 理 入 廠 車 輛 檢 測 提 供 認 可 之 保 養 廠 建 置 保 檢 合 一 管 理 平 台 加 強 進 出 工 業 區 車 輛 不 定 期 攔 檢 於 承 攬 契 約 內 容 加 註 條 款 取 得 分 級 核 可 標 籤 確 認 車 輛 檢 具 之 文 件 符 合 規 定 ( 核 發 通 行 證 ) 通 行 證 屆 滿 前 1 個 月 通 知 車 隊 檢 驗 13

本 局 柴 油 車 柴 油 車 排 煙 檢 測 站 高 雄 市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小 港 柴 油 車 排 煙 檢 測 站 仁 武 柴 油 車 排 煙 檢 測 站 岡 山 柴 油 車 排 煙 檢 測 站 地 址 : 小 港 區 北 林 路 6-1 號 電 話 :07-8233254 地 址 : 仁 武 區 仁 安 二 巷 102 號 電 話 :07-3740748 地 址 : 岡 山 區 本 洲 路 195 號 電 話 :07-6225845 14

本 局 認 可 柴 油 車 保 養 廠 本 局 經 評 鑑 後 已 認 可 10 家 柴 油 車 保 養 廠, 提 供 加 入 自 主 管 理 之 車 輛 進 行 保 養 及 排 煙 檢 測 服 務 保 養 廠 名 稱 住 址 電 話 聯 絡 人 英 屬 維 京 群 島 商 永 德 福 汽 車 高 雄 市 前 鎮 區 金 福 路 9 號 07-8226599 洪 廠 長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分 公 司 台 塑 貨 運 汽 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仁 武 保 養 廠 ) 高 雄 市 仁 武 區 鳳 仁 路 304 號 07-3714721 侯 高 級 專 員 香 港 太 古 商 用 汽 車 有 限 公 司 台 灣 分 公 司 高 雄 市 小 港 區 小 港 路 3 號 07-8027599 陳 廠 長 長 源 汽 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高 雄 市 仁 武 區 高 楠 公 路 94 號 07-3422621 施 組 長 振 展 交 通 關 係 企 業 高 雄 市 小 港 區 中 安 路 202 號 07-7917559 高 廠 長 裕 益 汽 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高 雄 市 三 民 區 民 族 一 路 566 號 07-3818366 劉 廠 長 裕 益 汽 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高 雄 市 仁 武 區 高 楠 公 路 70 號 07-3509698 鄧 廠 長 高 雄 汽 車 客 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高 雄 市 鳳 山 區 鳳 仁 路 92 號 07-7463630 邱 俊 璋 茗 欣 汽 車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高 雄 市 前 鎮 區 新 大 路 2 號 07-8132125 洪 廠 長 和 宏 噴 射 器 行 高 雄 市 小 港 區 同 利 路 1 號 之 3 07-8110249 蔡 廠 長 現 場 執 行 排 煙 檢 測 之 保 養 廠 15

柴 油 車 客 貨 運 業 者 申 辦 自 主 管 理 表 格 範 例 表 一 自 主 管 理 簽 署 書 (1) 柴 油 車 隊 名 稱 及 地 址 (2) 提 供 車 隊 聯 絡 窗 口 資 料 (3) 蓋 印 車 隊 ( 業 者 ) 大 小 章 16

柴 油 車 客 貨 運 業 者 申 辦 自 主 管 理 表 格 範 例 表 二 購 油 收 據 黏 貼 表 表 三 管 制 車 輛 清 冊 1. 自 有 油 槽 者 提 供 最 近 乙 次 向 中 油 或 台 塑 所 購 買 之 油 品 證 明 影 印 本 2. 一 般 加 油 站 或 車 隊 卡 加 油 者, 提 供 最 近 乙 次 加 油 發 票 影 印 本 ( 提 供 1 輛 車 輛 代 表 即 可 ) 管 制 車 輛 清 單, 提 供 下 列 資 訊 : 1. 車 號 2. 出 廠 年 月 3. 廠 牌 4. 車 種 17

高 屏 空 品 區 柴 油 車 客 貨 運 業 者 自 主 管 理 共 通 規 範 項 次 車 牌 號 碼 保 養 廠 屬 性 保 養 業 者 名 稱 進 廠 日 期 行 駛 里 程 維 修 前 污 染 度 噴 射 泵 浦 噴 油 嘴 檢 查 及 維 修 保 養 項 目 柴 油 濾 心 及 油 管 引 擎 系 統 冷 卻 系 統 OBD 系 統 其 他 項 目 保 養 及 檢 查 維 修 後 污 染 度 費 用 表 四 維 修 保 養 紀 錄 單 維 修 保 養 項 目 包 括 噴 射 泵 浦 噴 油 嘴 柴 油 濾 芯 空 氣 濾 芯 及 油 管 引 擎 系 統 冷 卻 系 統 OBD 系 統 以 及 其 他 項 目 自 主 管 理 之 車 隊 到 驗 前 務 必 交 給 保 養 廠 填 寫 維 修 保 養 項 目 與 金 額, 並 蓋 發 票 章, 車 主 或 駕 駛 需 簽 名 18

柴 油 車 客 貨 運 業 者 自 主 管 理 共 通 規 範 自 主 管 理 申 請 審 查 表 欲 申 請 自 主 管 理 車 隊 檢 附 資 料 如 下 : (1) 若 選 擇 至 本 局 認 可 保 養 廠 維 修 保 養, 檢 附 申 請 審 查 表 及 表 1~ 表 3 (2) 若 選 擇 至 本 局 所 屬 動 力 計 檢 測 站 或 申 請 廠 站 檢 測, 檢 附 申 請 審 查 表 表 1~ 表 3 及 保 養 廠 維 修 證 明 ( 營 業 合 格 證 及 技 術 士 證 書 ) 車 隊 ( 業 者 ) 資 格 審 查 合 格 後, 須 至 認 可 保 養 廠 或 取 得 營 業 合 格 之 保 養 廠 先 進 行 車 輛 維 修 保 養, 完 成 表 四 紀 錄 單 之 填 寫 預 約 執 行 排 煙 檢 測 至 檢 測 現 場 須 檢 附 表 四 (1) 檢 測 不 合 格 之 車 輛 限 期 一 個 月 內 改 善 完 成 (2) 檢 測 合 格 者 視 污 染 度 核 發 分 級 標 籤 出 廠 1 年 內 新 車 申 辦 加 入 後 可 直 接 核 發 標 籤 19

協 請 配 合 事 項 說 明 煩 請 各 工 廠 代 表 於 會 議 結 束 後 一 周 內 提 供 進 出 貴 單 位 貨 運 業 者 車 隊 資 料 ( 含 契 約 非 契 約 與 臨 時 通 行 之 車 輛 ) 提 供 資 料 如 下 : (1) 貨 運 業 者 名 稱 (2) 貨 運 業 者 聯 絡 地 址 (3) 貨 運 聯 絡 人 電 話 傳 真 E-mail (4) 車 號 出 廠 年 月 廠 牌 及 車 種 填 寫 完 後 資 料 請 mail 高 雄 市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空 噪 科 - 藍 瑞 美 小 姐 mei33268@kcg.gov.tw 20

高 雄 市 政 府 環 境 保 護 局 空 噪 科 - 藍 瑞 美 07-2110201#6308 mei33268@kcg.gov.tw 瑩 諮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莊 蕎 榕 07-2110201#6633 En joyce0272@yahoo.com.tw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