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券 代 码 :000982 证 券 简 称 : 中 银 绒 业 公 告 编 号 :2016-68 宁 夏 中 银 绒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深 交 所 关 注 函 的 回 复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特 别 风 险 提 示 : 1 中 绒 集 团 对 承 诺 事 项 无 法 完 成 整 改 的 风 险 中 国 证 监 会 宁 夏 监 管 局 对 控 股 股 东 中 绒 集 团 出 具 警 示 函, 要 求 中 绒 集 团 严 格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相 关 规 定 于 6 个 月 内 重 新 规 范 承 诺 事 项 并 予 以 披 露 中 绒 集 团 正 在 根 据 警 示 函 的 要 求 积 极 整 改, 以 推 进 承 诺 事 项 的 具 体 实 施, 但 仍 存 在 整 改 无 法 完 成 的 风 险 2 盛 大 游 戏 股 东 无 法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目 前, 盛 大 游 戏 的 股 东 尚 未 就 盛 大 游 戏 后 续 资 本 运 作 方 案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加 之 张 蓥 锋 违 反 对 中 绒 集 团 作 出 的 承 诺, 擅 自 转 让 亿 利 盛 达 股 权, 导 致 沟 通 的 不 确 定 性 进 一 步 增 强 3 上 市 公 司 被 立 案 调 查 公 司 于 2015 年 1 月 29 日 收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调 查 通 知 书, 目 前 尚 处 于 立 案 调 查 阶 段, 公 司 尚 未 收 到 调 查 结 果 4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被 刑 事 立 案 相 关 合 伙 企 业 份 额 被 冻 结 实 际 控 制 人 因 涉 嫌 合 同 诈 骗 被 银 川 市 公 安 局 立 案 侦 查, 其 通 过 中 绒 集 团 持 有 的 相 关 合 伙 企 业 的 出 资 份 额 已 被 冻 结, 目 前 处 于 调 查 阶 段, 尚 未 结 案 5 中 绒 集 团 涉 及 盛 大 游 戏 私 有 化 份 额 的 境 内 诉 讼 事 项 因 境 内 部 分 出 资 人 对 中 绒 集 团 依 合 同 约 定 调 整 其 盛 大 游 戏 私 有 化 份 额 存 在 争 议, 与 中 绒 集 团 产 生 民 事 诉 讼 纠 纷, 目 前 尚 未 收 到 法 院 对 有 关 案 件 的 判 决 6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下 滑 的 风 险 受 国 内 外 市 场 环 境 变 化 影 响, 公 司 产 品 售 价 同 比 下 降, 项 目 投 建 完 成 后 固 定 成 本 大 幅 上 升, 人 工 财 务 费 用 增 加, 以 及 因 市 场 原 料 价 格 下 跌 导 致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计 提 等 原 因, 公 司 利 润 大 幅 下 滑, 详 见 公 司 已 披 露 的 定 期 报 告 7 因 张 蓥 锋 违 反 承 诺, 擅 自 转 让 亿 利 盛 达 股 权, 中 绒 集 团 对 其 依 法 提 起 民 事 诉 讼, 请 求 法 院 判 决 转 让 合 同 无 效, 已 获 法 院 受 理, 目 前 尚 未 审 结 8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因 涉 税 事 项 被 司 法 机 关 起 诉, 尚 未 结 案 宁 夏 中 银 绒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本 公 司 ) 于 2016 年 1
6 月 30 日 收 到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司 管 理 部 关 于 对 宁 夏 中 银 绒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关 注 函 ( 公 司 部 关 注 函 2016 第 122 号 ), 公 司 就 关 注 函 涉 及 事 项 向 控 股 股 东 宁 夏 中 银 绒 业 国 际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中 绒 集 团 ) 实 际 控 制 人 马 生 国 先 生 以 及 相 关 部 门 进 行 了 函 询 查 证 和 走 访, 现 依 据 中 绒 集 团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相 关 部 门 的 答 复, 针 对 关 注 函 所 涉 及 的 事 项 逐 一 回 复 并 披 露 如 下 : 一 2015 年 10 月, 马 生 国 因 涉 骗 取 出 口 退 税 向 公 安 机 关 投 案, 请 你 公 司 函 询 实 际 控 制 人 马 生 国, 要 求 其 说 明 该 事 项 进 展 情 况 此 外, 你 公 司 始 终 未 就 该 事 项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请 说 明 你 公 司 是 否 存 在 违 反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第 2.1 条 的 情 形 回 复 : 经 公 司 函 询 实 际 控 制 人 马 生 国 先 生, 其 确 认 于 2015 年 10 月 因 涉 税 问 题 主 动 向 公 安 机 关 说 明 情 况, 其 涉 税 案 件 尚 在 审 理 过 程 中 出 于 审 慎 原 则, 公 司 与 审 计 机 构 走 访 了 银 川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以 及 银 川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就 马 生 国 是 否 有 涉 税 案 件 以 及 是 否 可 以 提 供 相 关 法 律 文 书 等 事 宜 进 行 问 询 查 证, 银 川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回 复 公 司 : 案 件 目 前 处 于 第 二 审 程 序, 尚 未 终 结, 依 法 不 能 提 供 相 关 法 律 文 书 ; 银 川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回 复 审 计 机 构 : 该 案 正 在 二 审 期 间, 因 判 决 未 生 效, 无 法 提 供 相 关 法 律 文 书 截 至 本 回 复 函 发 出 日, 公 司 未 收 到 任 何 司 法 机 关 指 控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马 生 国 先 生 存 在 涉 税 违 法 犯 罪 事 实 的 法 律 文 书 鉴 于 相 关 涉 税 案 件 尚 处 于 审 理 程 序 中, 未 形 成 有 效 的 司 法 裁 判 文 书, 公 司 无 法 通 过 正 规 渠 道 获 取 相 关 法 律 文 书, 马 生 国 先 生 本 人 亦 未 就 其 相 关 涉 税 案 件 事 项 对 公 司 进 行 过 任 何 说 明 和 披 露, 公 司 不 存 在 违 反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第 2.1 条 的 情 形 二 报 道 称 你 公 司 与 东 胜 国 际 等 11 家 公 司 签 订 489 份 虚 假 购 销 合 同, 请 你 公 司 核 查 上 述 情 况 是 否 属 实, 如 属 实 请 说 明 相 关 购 销 合 同 对 你 公 司 2012 和 2013 年 销 售 收 入 营 业 成 本 存 货 应 收 账 款 应 付 账 款 预 收 账 款 预 付 账 款 等 各 财 务 数 据 和 财 务 报 告 的 具 体 影 响, 并 详 细 说 明 你 公 司 披 露 的 2012 和 2013 年 度 财 务 数 据 是 否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年 报 审 计 机 构 核 查 并 发 表 明 确 意 见 回 复 :2012-2013 年, 公 司 已 形 成 完 整 的 羊 绒 版 块 业 务 产 业 链, 各 项 业 务 发 2
展 较 为 迅 速, 与 客 户 之 间 的 贸 易 量 持 续 增 长, 在 此 期 间, 公 司 与 数 百 家 客 户 保 持 商 业 往 来 鉴 于 前 述 涉 税 案 件 尚 在 审 理 过 程 中, 尚 未 得 到 有 效 的 司 法 裁 判 文 书 认 定, 关 于 11 家 公 司 489 份 合 同 缺 少 认 证 依 据, 目 前 无 法 逐 一 对 应 和 甄 别 明 细, 相 关 合 同 是 否 虚 假 是 否 对 公 司 2012 年 和 2013 年 的 财 务 报 告 数 据 产 生 影 响 公 司 暂 无 法 准 确 判 断, 对 于 是 否 需 要 对 相 关 财 务 数 据 进 行 调 整, 公 司 需 在 依 法 获 取 有 效 的 司 法 裁 判 文 书 后, 依 据 认 定 的 事 实 裁 判 结 果 逐 一 核 实 后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相 应 的 会 计 处 理 三 2016 年 4 月 7 日, 你 公 司 收 到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宁 夏 监 管 局 行 政 监 管 措 施 决 定 书 (2016)3 号 ( 以 下 简 称 决 定 书 ), 决 定 书 要 求 中 绒 集 团 就 其 出 具 的 关 于 盛 大 游 戏 股 份 优 先 注 入 你 公 司 的 承 诺 进 行 整 改, 请 你 公 司 函 询 中 绒 集 团, 要 求 其 详 细 说 明 该 承 诺 整 改 进 展 情 况 上 述 承 诺 的 履 行 是 否 存 在 障 碍 ; 若 承 诺 无 法 履 行, 中 绒 集 团 将 采 取 何 种 措 施 保 障 中 小 股 东 的 权 益 回 复 : 公 司 就 前 述 问 题 函 询 中 绒 集 团, 据 中 绒 集 团 说 明, 中 绒 集 团 一 直 按 照 监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积 极 整 改, 协 调 各 方 以 推 进 相 关 工 作, 努 力 与 盛 大 游 戏 其 他 各 方 股 东 协 商 沟 通 盛 大 游 戏 下 一 步 资 本 运 作 方 案, 争 取 早 日 达 成 共 识 但 由 于 股 东 各 方 的 利 益 诉 求 不 同, 始 终 未 就 盛 大 游 戏 后 续 资 本 运 作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目 前 又 出 现 张 蓥 锋 擅 自 出 售 股 权 违 反 承 诺 函 的 事 项, 导 致 局 面 进 一 步 复 杂 化, 沟 通 难 度 加 大, 不 确 定 性 进 一 步 增 强, 加 大 了 中 绒 集 团 履 行 承 诺 函 的 难 度 中 绒 集 团 告 知 公 司, 日 前 已 通 过 其 控 制 的 直 接 持 有 盛 大 游 戏 母 公 司 Capitalhold limited( 简 称 凯 德 控 股 ) 的 四 家 境 外 公 司, 以 凯 德 控 股 股 东 的 身 份, 向 凯 德 控 股 的 董 事 会 发 出 书 面 通 知, 要 求 召 开 凯 德 控 股 的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并 要 求 行 使 作 为 股 东 向 凯 德 控 股 委 派 董 事 的 权 利 同 时, 针 对 之 前 公 告 中 提 及 的 张 蓥 锋 违 规 转 让 亿 利 盛 达 投 资 控 股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亿 利 盛 达 ) 股 权 事 宜, 中 绒 集 团 已 在 银 川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对 张 蓥 锋 上 海 蓥 锋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蓥 锋 投 资 ) 和 宁 夏 亿 利 达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简 称 亿 利 达 ) 提 起 民 事 诉 讼, 请 求 法 院 撤 销 被 告 违 反 对 原 告 的 书 面 承 诺 对 外 转 让 亿 利 盛 达 股 权 的 行 为 目 前 该 案 已 被 受 理, 正 在 诉 讼 3
过 程 中, 本 公 司 会 通 过 中 绒 集 团, 积 极 关 注 上 述 事 项 的 进 展 情 况, 及 时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中 绒 集 团 表 示, 若 因 上 述 障 碍 最 终 导 致 有 关 承 诺 无 法 履 行, 中 绒 集 团 将 寻 求 多 方 渠 道 继 续 支 持 本 公 司 改 善 基 本 面, 提 升 主 业 经 营 业 绩, 加 强 与 投 资 者 的 沟 通 交 流, 协 助 公 司 及 时 履 行 好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公 司 已 在 3 月 8 日 发 布 的 2016-33 关 于 对 深 交 所 公 司 部 关 注 函 的 回 复 公 告 3 月 12 日 发 布 的 2016-34 关 于 对 深 交 所 公 司 部 [2016] 年 第 28 号 关 注 函 的 回 复 公 告 以 及 6 月 4 日 发 布 的 2016-65 宁 夏 中 银 绒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深 交 所 关 注 函 的 回 复 公 告 中, 披 露 了 控 股 股 东 中 绒 集 团 前 期 做 出 承 诺 的 相 关 不 确 定 性 和 风 险, 以 及 中 绒 集 团 关 于 盛 大 游 戏 资 本 运 作 的 最 新 进 展 四 请 你 公 司 函 询 中 绒 集 团, 要 求 其 详 细 说 明 与 张 蓥 峰 签 订 承 诺 函 的 具 体 内 容 承 诺 函 签 署 日 期 和 签 署 地 点 该 承 诺 函 是 否 存 在 其 他 相 关 安 排 此 外, 请 你 公 司 详 细 说 明 是 否 就 该 事 项 及 时 履 行 了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回 复 : 经 本 公 司 函 询 中 绒 集 团, 中 绒 集 团 告 知, 张 蓥 锋 签 署 的 该 承 诺 函 真 实 存 在, 该 承 诺 函 明 确 载 明 签 字 生 效 据 中 绒 集 团 提 供 的 承 诺 函 原 件 显 示, 承 诺 函 共 两 页, 首 页 抬 头 致 : 宁 夏 中 银 绒 业 国 际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右 下 角 有 张 蓥 锋 签 名 ( 签 名 略 小 ), 第 二 页 有 张 蓥 锋 分 别 代 表 其 本 人 蓥 锋 投 资 和 亿 利 达 三 方 在 左 下 方 对 应 的 三 处 签 字 划 线 处 签 名 ( 签 名 较 大 ) 该 承 诺 函 主 要 内 容 为 : 张 蓥 锋 蓥 锋 投 资 及 亿 利 达 承 诺 应 促 使 并 保 证 亿 利 盛 达 按 照 中 绒 集 团 或 中 绒 集 团 授 权 代 表 的 指 示 行 使 其 所 持 48,759,187 股 盛 大 游 戏 B 类 股 ( 简 称 标 的 股 份 ) 的 股 东 权 利,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1) 按 照 中 绒 集 团 或 中 绒 集 团 授 权 代 表 的 指 示 在 盛 大 游 戏 股 东 大 会 上 就 任 何 事 项 表 决 的 行 使 投 票 表 决 权 或 提 出 提 案 ;(2) 根 据 中 绒 集 团 或 中 绒 集 团 授 权 代 表 的 指 示, 提 名 同 意 表 决 指 定 和 任 命 标 的 公 司 的 董 事 会 主 席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张 蓥 锋 蓥 锋 投 资 及 亿 利 达 在 承 诺 函 中 还 向 中 绒 集 团 承 诺, 未 经 中 绒 集 团 书 面 同 意, 亿 利 盛 达 不 得 处 置 标 的 股 份, 张 蓥 锋 不 得 处 置 所 持 蓥 锋 投 资 股 权, 蓥 锋 投 资 也 不 得 处 置 所 持 亿 利 达 权 益, 同 时 蓥 锋 投 资 和 亿 利 达 各 自 的 股 权 结 构 和 控 制 4
权 也 不 得 发 生 变 更 张 蓥 锋 蓥 锋 投 资 及 亿 利 达 进 一 步 承 诺, 其 所 持 盛 大 游 戏 股 权 所 获 收 益 及 成 本 均 由 中 绒 集 团 承 担 与 享 受 据 中 绒 集 团 回 复 : 因 上 述 承 诺 函 由 张 蓥 锋 单 方 签 署 出 具, 其 本 人 未 注 明 签 署 日 期 和 地 点, 目 前 中 绒 集 团 无 法 提 供 准 确 的 签 署 日 期 和 签 署 地 点 作 为 上 述 承 诺 的 对 应 承 诺, 中 绒 集 团 没 有 对 张 蓥 锋 出 具 有 效 书 面 文 件, 只 对 其 作 出 过 一 系 列 口 头 承 诺, 鉴 于 该 等 承 诺 的 内 容 可 能 影 响 正 在 进 行 的 中 绒 集 团 与 张 蓥 锋 蓥 锋 投 资 及 亿 利 达 之 间 的 民 事 诉 讼, 因 此 中 绒 集 团 未 向 本 公 司 说 明 该 等 承 诺 的 具 体 内 容, 如 张 蓥 锋 本 人 今 后 出 示 有 中 绒 集 团 对 应 的 书 面 承 诺, 中 绒 集 团 将 予 以 质 证 中 绒 集 团 同 时 说 明, 除 该 等 口 头 承 诺 外, 该 承 诺 函 不 涉 及 其 他 安 排 该 承 诺 函 一 直 由 中 绒 集 团 法 定 代 表 人 马 生 明 先 生 保 管, 并 未 对 外 向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进 行 过 披 露, 因 亿 利 盛 达 股 权 被 擅 自 转 让 触 及 出 让 方 违 反 承 诺, 中 绒 集 团 被 迫 诉 诸 法 律 以 维 护 自 身 合 法 权 益, 才 告 知 公 司 存 在 该 承 诺 函 本 公 司 在 此 前 针 对 亿 利 盛 达 股 权 转 让 有 关 事 宜 询 问 中 绒 集 团 时 首 次 得 知 该 承 诺 函 的 存 在, 并 于 第 一 时 间 在 6 月 4 日 发 布 的 2016-65 宁 夏 中 银 绒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深 交 所 关 注 函 的 回 复 公 告 中 予 以 了 披 露 五 现 盛 大 游 戏 各 股 东 方 存 在 重 大 分 歧 马 生 国 被 刑 事 立 案 同 时 被 检 察 院 起 诉 中 绒 集 团 持 有 的 部 分 涉 及 盛 大 游 戏 的 权 益 份 额 被 司 法 冻 结, 请 你 公 司 详 细 说 明 盛 大 游 戏 私 有 化 重 大 事 项 的 后 续 安 排 前 述 情 况 是 否 会 对 该 重 大 事 项 的 推 进 造 成 实 质 性 障 碍 请 你 公 司 就 该 事 项 存 在 的 重 大 不 确 定 性 进 行 充 分 风 险 揭 示 回 复 : 公 司 于 2016 年 2 月 25 日 披 露 的 2016-23 宁 夏 中 银 绒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公 司 股 票 复 牌 暨 复 牌 后 继 续 推 进 重 大 事 项 的 公 告 2016 年 3 月 8 日 披 露 的 2016-33 宁 夏 中 银 绒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深 交 所 公 司 部 关 注 函 的 回 复 公 告 2016 年 3 月 12 日 披 露 的 2016-34 宁 夏 中 银 绒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深 交 所 公 司 部 [2016] 年 第 28 号 关 注 函 的 回 复 公 告 以 及 4 月 29 日 披 露 的 2016-52 宁 夏 中 银 绒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股 票 交 易 异 常 波 动 核 查 结 果 暨 复 牌 公 告 中 对 盛 大 游 戏 私 有 化 重 大 事 项 存 在 的 重 大 不 确 定 性 的 风 险 进 行 了 披 露 5
2016 年 5 月 24 日 公 司 披 露 2016-63 宁 夏 中 银 绒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控 股 股 东 涉 及 禁 止 令 事 项 的 进 展 公 告, 前 期 披 露 的 有 关 禁 止 令 的 风 险 事 项 已 经 解 除 现 将 已 披 露 的 相 关 风 险, 根 据 最 新 进 展 情 况 再 次 提 示 如 下 : 1 中 绒 集 团 对 承 诺 事 项 无 法 完 成 整 改 的 风 险 2016 年 4 月 7 日, 中 国 证 监 会 宁 夏 监 管 局 对 控 股 股 东 宁 夏 中 银 绒 业 国 际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中 绒 集 团 ) 下 发 了 行 政 监 管 措 施 决 定 书 (2016)3 号 关 于 对 宁 夏 中 银 绒 业 国 际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采 取 出 具 警 示 函 措 施 的 决 定, 认 定 中 绒 集 团 的 承 诺 内 容 不 符 合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指 引 第 4 号 一 上 市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股 东 关 联 方 收 购 人 以 及 上 市 公 司 承 诺 及 履 行 的 规 定, 对 中 绒 集 团 予 以 警 示, 并 要 求 中 绒 集 团 严 格 按 照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指 引 第 4 号 规 定 于 6 个 月 内 重 新 规 范 承 诺 事 项 并 予 以 披 露 中 绒 集 团 正 在 根 据 警 示 函 的 要 求 积 极 整 改, 协 调 相 关 各 方, 消 除 存 在 的 不 确 定 性, 评 估 分 析 可 行 性, 以 推 进 承 诺 事 项 的 具 体 实 施, 但 仍 存 在 对 承 诺 事 项 无 法 完 成 整 改 的 风 险 2 盛 大 游 戏 股 东 无 法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截 至 目 前, 盛 大 游 戏 的 股 东 尚 未 就 盛 大 游 戏 后 续 资 本 运 作 方 案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虽 然 控 股 股 东 中 绒 集 团 已 承 诺 优 先 将 其 持 有 的 盛 大 游 戏 权 益 置 入 本 公 司, 并 表 示 会 积 极 与 其 他 股 东 沟 通 协 商, 但 仍 然 存 在 中 绒 集 团 与 各 股 东 无 法 就 盛 大 游 戏 资 本 运 作 方 案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导 致 将 盛 大 游 戏 境 内 外 资 产 整 体 置 入 本 公 司 的 计 划 无 法 实 施 的 可 能 性 (1) 控 股 股 东 中 绒 集 团 与 盛 大 游 戏 各 股 东 无 法 就 盛 大 游 戏 资 本 运 作 方 案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导 致 盛 大 游 戏 境 内 外 资 产 无 法 整 体 置 入 公 司 的 风 险 (2)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目 前 重 组 上 市 的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中 绒 集 团 暂 不 具 备 条 件 将 持 有 的 盛 大 游 戏 41.19% 的 权 益 置 入 中 银 绒 业, 且 存 在 中 绒 集 团 在 短 期 内 无 法 改 变 盛 大 游 戏 VIE 架 构 现 状 而 导 致 所 持 有 的 41.19% 的 盛 大 游 戏 权 益 不 能 以 中 国 证 券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方 式 出 售 给 本 公 司 的 风 险 (3) 中 绒 集 团 暂 无 法 做 到 按 照 上 市 公 司 监 管 指 引 第 4 号 ( 简 称 4 号 指 引 ) 第 一 条 的 要 求 出 具 明 确 清 晰 可 执 行 的 承 诺 6
3 上 市 公 司 被 立 案 调 查 本 公 司 于 2015 年 1 月 29 日 收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下 发 的 调 查 通 知 书, 截 至 目 前 尚 处 于 立 案 调 查 阶 段, 公 司 尚 未 收 到 调 查 结 果 如 果 公 司 的 立 案 调 查 事 项 没 有 结 案, 公 司 将 无 法 进 行 再 融 资 发 行 股 份 购 买 资 产 等 资 本 运 作, 将 对 公 司 筹 划 的 涉 及 盛 大 游 戏 的 重 大 事 项 造 成 负 面 影 响 甚 至 导 致 前 述 事 项 终 止 如 果 公 司 立 案 事 项 结 案 且 相 关 主 体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该 行 政 处 罚 事 项 有 可 能 使 得 公 司 一 定 期 限 内 不 具 备 相 关 资 本 运 作 的 条 件, 也 有 可 能 对 公 司 筹 划 的 涉 及 盛 大 游 戏 的 重 大 事 项 造 成 负 面 影 响 甚 至 导 致 前 述 事 项 终 止 4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马 生 国 先 生 被 刑 事 立 案 相 关 合 伙 企 业 份 额 被 冻 结 事 项 银 川 市 公 安 局 对 中 绒 集 团 实 际 控 制 人 马 生 国 涉 嫌 合 同 诈 骗 立 案 侦 查, 并 冻 结 了 马 生 国 通 过 中 绒 集 团 分 别 持 有 的 宁 夏 中 绒 文 化 产 业 股 权 投 资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宁 夏 中 绒 圣 达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宁 夏 中 绒 传 奇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宁 夏 丝 路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的 出 资 目 前, 立 案 事 项 正 在 调 查 中, 尚 未 结 案 前 述 立 案 事 项, 如 果 导 致 中 绒 集 团 及 其 控 制 的 持 有 盛 大 游 戏 权 益 的 四 个 合 伙 企 业 等 相 关 方 被 公 安 机 关 刑 事 处 罚, 有 可 能 对 公 司 筹 划 的 涉 及 盛 大 游 戏 的 重 大 事 项 造 成 负 面 影 响 甚 至 导 致 前 述 事 项 终 止 5 中 绒 集 团 涉 及 盛 大 游 戏 私 有 化 份 额 的 境 内 诉 讼 事 项 公 司 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 和 12 月 30 日 披 露 了 控 股 股 东 中 绒 集 团 与 上 海 颢 德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盛 大 游 戏 私 有 化 份 额 的 民 事 诉 讼 案 案 件 中 止 审 理 的 进 展 情 况 ( 详 见 公 司 2015-135 宁 夏 中 银 绒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对 本 公 司 关 注 函 的 回 复 公 告 和 2015-138 宁 夏 中 银 绒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重 大 事 项 停 牌 进 展 公 告 ) 2015 年 12 月 23 日 公 司 披 露 了 控 股 股 东 中 绒 集 团 与 宁 夏 晓 光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关 于 盛 大 游 戏 私 有 化 份 额 的 民 事 诉 讼 案 ( 详 见 公 司 2015-136 宁 夏 中 银 绒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涉 诉 事 项 的 公 告 ) 2016 年 1 月 21 日 和 3 月 4 日 公 司 披 露 了 控 股 股 东 中 绒 集 团 与 上 海 涌 川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普 通 合 伙 ) 耿 群 英 耿 国 华 杨 忠 义 杨 成 社 五 位 投 资 人 关 于 盛 大 游 戏 私 有 化 份 额 的 民 事 诉 讼 案 ( 详 见 公 司 2016-09 宁 夏 中 银 绒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涉 诉 事 7
项 的 公 告 及 2016-31 关 于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涉 诉 事 项 的 进 展 公 告 ) 因 原 告 上 海 涌 川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普 通 合 伙 ) 耿 群 英 耿 国 华 杨 忠 义 杨 成 社 将 原 起 诉 状 中 第 三 人 宁 夏 中 银 绒 业 集 团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变 更 为 被 告, 并 变 更 增 加 诉 讼 请 求, 要 求 继 续 履 行 原 被 告 双 方 签 署 的 相 关 协 议, 并 要 求 宁 夏 中 银 绒 业 集 团 新 能 源 有 限 公 司 宁 夏 中 绒 传 奇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宁 夏 丝 路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等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宁 夏 回 族 自 治 区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将 上 述 合 同 纠 纷 案 件 的 开 庭 时 间 变 更 为 2016 年 5 月 17 日 -5 月 19 日 ( 详 见 公 司 2016-36 宁 夏 中 银 绒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控 股 股 东 涉 诉 事 项 的 进 展 公 告 ) 目 前 法 院 已 对 上 述 案 件 进 行 了 审 理, 尚 未 判 决 前 述 诉 讼 事 项 结 果 有 可 能 会 对 公 司 筹 划 的 涉 及 盛 大 游 戏 的 重 大 事 项 造 成 负 面 影 响 甚 至 导 致 前 述 事 项 终 止 6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下 滑 的 风 险 受 市 场 大 环 境 影 响, 公 司 产 品 平 均 销 售 价 格 较 上 年 同 期 有 所 下 降 ; 投 建 的 天 然 纤 维 纺 织 产 业 基 地 宁 夏 生 态 纺 织 产 业 示 范 园 灵 武 园 区 项 目 陆 续 建 成 转 固, 折 旧 等 固 定 成 本 较 上 年 同 期 大 幅 上 升 ; 公 司 职 工 人 数 增 长 较 快 导 致 职 工 薪 酬 等 人 工 成 本 增 加 ; 因 建 设 园 区 项 目 增 加 贷 款 规 模 导 致 财 务 费 用 较 上 年 大 幅 增 加, 加 之 公 司 于 2015 年 下 半 年 成 立 的 产 业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处 于 前 期 运 营 阶 段, 尚 未 发 挥 效 用, 前 期 投 入 的 资 金 成 本 也 对 业 绩 有 影 响 ; 另 外, 受 国 内 外 市 场 环 境 变 化 影 响,2015 年 下 半 年 羊 绒 价 格 持 续 下 降, 公 司 原 料 及 产 成 品 等 存 在 较 大 的 存 货 跌 价 准 备, 直 接 导 致 公 司 利 润 大 幅 下 滑 公 司 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 披 露 了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4 月 30 日 披 露 了 2016 年 第 一 季 度 报 告, 同 期 净 利 润 与 往 年 同 期 相 比 出 现 大 幅 度 下 滑, 敬 请 广 大 投 资 者 注 意 7 关 于 中 绒 集 团 起 诉 张 蓥 锋 违 反 承 诺 事 项 的 诉 讼 2016 年 6 月 9 日 公 司 披 露 了 2016-65 宁 夏 中 银 绒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诉 讼 事 项 的 公 告, 因 宁 夏 亿 利 达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简 称 宁 夏 亿 利 达 ) 上 海 蓥 锋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简 称 上 海 蓥 锋 ) 及 张 蓥 锋 违 反 其 对 中 绒 集 团 作 出 的 承 诺 事 项, 将 持 有 的 亿 利 盛 达 投 资 控 股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全 部 股 权 转 让 给 JW HOLDINGS CAYMAN LP, 为 了 避 免 上 述 股 权 转 让 行 为 给 中 绒 集 8
团 及 宁 夏 亿 利 达 各 投 资 合 伙 人 的 利 益 造 成 损 失, 中 绒 集 团 已 将 宁 夏 亿 利 达 上 海 蓥 锋 及 张 蓥 锋 诉 至 银 川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并 申 请 追 加 JW HOLDINGS CAYMAN LP 为 第 三 人, 请 求 法 院 依 法 判 决 确 认 宁 夏 亿 利 达 股 权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与 JW HOLDINGS CAYMAN LP 签 订 的 关 于 亿 利 盛 达 投 资 控 股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权 转 让 合 同 无 效 ; 并 由 各 被 告 共 同 承 担 诉 讼 费 用 银 川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已 于 2016 年 6 月 8 日 受 理 上 述 案 件 张 蓥 锋 擅 自 转 让 亿 利 盛 达 股 权 的 事 项 进 一 步 加 大 了 盛 大 游 戏 各 股 东 方 之 间 就 盛 大 游 戏 的 后 续 资 本 运 作 达 成 一 致 的 难 度, 增 加 了 盛 大 游 戏 100% 权 益 或 中 绒 集 团 持 有 的 41.19% 的 权 益 置 入 中 银 绒 业 的 重 大 不 确 定 性 风 险 8 本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马 生 国 涉 税 事 项 被 司 法 机 关 起 诉 由 于 实 际 控 制 人 马 生 国 涉 税 案 件 尚 在 审 理 过 程 中, 所 涉 及 的 问 题 尚 未 得 到 有 效 的 司 法 裁 判 文 书 认 定, 所 述 相 关 合 同 是 否 虚 假 是 否 对 公 司 2012 年 和 2013 年 的 财 务 报 告 数 据 产 生 影 响 公 司 暂 无 法 准 确 判 断, 公 司 存 在 对 相 关 财 务 数 据 进 行 调 整 的 风 险 公 司 将 在 获 取 有 效 的 司 法 裁 判 文 书 后, 依 据 认 定 的 事 实 裁 判 结 果 逐 一 核 实 后 根 据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以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相 应 的 会 计 处 理 除 此 以 外, 还 请 广 大 投 资 者 注 意 股 票 价 格 波 动 风 险 股 票 市 场 投 资 收 益 与 投 资 风 险 并 存 股 票 价 格 的 波 动 不 仅 受 公 司 盈 利 水 平 和 发 展 前 景 的 影 响, 而 且 受 国 家 宏 观 经 济 政 策 调 整 金 融 政 策 的 调 控 股 票 市 场 的 投 机 行 为 投 资 者 的 心 理 预 期 等 诸 多 因 素 的 影 响 股 票 的 价 格 波 动 是 股 票 市 场 的 正 常 现 象 为 此, 本 公 司 提 醒 投 资 者 应 当 具 有 风 险 意 识, 以 便 做 出 正 确 的 投 资 决 策 同 时, 本 公 司 一 方 面 将 以 股 东 利 益 最 大 化 作 为 公 司 最 终 目 标 ; 另 一 方 面 将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规 范 运 作 本 公 司 将 严 格 按 照 上 市 规 则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制 度 的 规 定, 及 时 充 分 准 确 地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本 公 司 将 按 照 监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与 中 绒 集 团 保 持 持 续 沟 通, 对 前 述 事 项 进 行 跟 踪 关 注, 并 及 时 履 行 相 应 的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敬 请 广 大 投 资 者 注 意 投 资 风 险 公 司 及 全 体 董 事 将 严 格 遵 守 证 券 法 公 司 法 等 法 规 及 上 市 规 则 的 9
规 定, 及 时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地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特 此 公 告 宁 夏 中 银 绒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二 〇 一 六 年 七 月 八 日 附 :1 张 蓥 锋 对 中 绒 集 团 的 承 诺 函 扫 描 件 ; 2 中 绒 集 团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对 公 司 询 证 函 的 回 复 函 扫 描 件 ; 3 本 公 司 函 询 银 川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及 回 复 扫 描 件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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