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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深 国 投 天 马 证 券 投 资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特 别 提 示 : 证 券 投 资 有 风 险, 委 托 人 在 加 入 本 信 托 计 划 前, 应 认 真 阅 读 并 理 解 有 关 风 险 声 明 的 条 款 受 托 人 : 深 圳 国 际 信 托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托 管 银 行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分 行 证 券 经 纪 人 : 国 信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目 录 一 重 要 提 示 二 释 义 三 信 托 计 划 目 的 四 信 托 类 型 五 受 益 人 六 信 托 受 益 权 七 信 托 单 位 八 信 托 资 金 的 交 付 及 信 托 单 位 认 购 九 信 托 单 位 赎 回 十 信 托 计 划 的 成 立 十 一 信 托 计 划 的 期 限 十 二 信 托 计 划 财 产 的 独 立 性 十 三 信 托 计 划 财 产 的 管 理 运 用 十 四 信 托 计 划 的 费 用 与 税 费 十 五 信 托 计 划 利 益 及 分 配 十 六 风 险 揭 示 与 承 担 十 七 信 托 转 让 和 继 承 十 八 信 托 计 划 的 终 止 清 算 与 信 托 计 划 财 产 的 归 属 十 九 信 息 披 露 二 十 受 托 人 二 十 一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二 十 二 备 查 文 件 2

一 重 要 提 示 本 信 托 计 划 受 托 人 深 圳 国 际 信 托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是 经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批 准 成 立 的 具 有 经 营 信 托 业 务 资 格 的 金 融 机 构 受 托 人 保 证 深 国 投 天 马 证 券 投 资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 以 下 简 称 本 信 托 计 划 ) 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本 信 托 计 划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信 托 法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管 理 办 法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资 金 信 托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及 其 他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有 关 规 定 受 托 人 承 诺 本 信 托 计 划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受 托 人 没 有 委 托 或 授 权 其 他 任 何 人 提 供 未 在 本 信 托 计 划 中 载 明 的 信 息, 或 对 本 信 托 计 划 作 任 何 解 释 或 者 说 明 受 托 人 承 诺 恪 尽 职 守, 履 行 诚 实 信 用 谨 慎 有 效 管 理 的 义 务 依 据 本 信 托 计 划 规 定 及 信 托 合 同 约 定 管 理 信 托 计 划 资 金 所 产 生 的 风 险, 由 信 托 计 划 财 产 承 担, 即 由 委 托 人 交 付 的 资 金 以 及 由 受 托 人 对 该 资 金 运 用 后 形 成 的 财 产 承 担 ; 受 托 人 违 背 本 信 托 计 划 信 托 合 同 处 理 信 托 事 务 不 当 使 信 托 计 划 资 金 受 到 损 失, 由 受 托 人 赔 偿 本 信 托 计 划 已 报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深 圳 监 管 局 备 案 证 券 投 资 有 风 险,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代 表 将 来 业 绩 受 托 人 不 保 证 本 信 托 计 划 一 定 盈 利, 也 不 保 证 信 托 计 划 不 发 生 亏 损 受 托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信 托 计 划 的 业 绩 并 不 构 成 本 信 托 计 划 业 绩 表 现 的 保 证 投 资 者 在 加 入 本 信 托 计 划 前 应 认 真 阅 读 相 关 信 托 文 件, 籍 此 谨 慎 做 出 是 否 签 署 信 托 文 件 的 决 策 二 释 义 在 本 信 托 计 划 中, 除 非 上 下 文 另 有 解 释 或 文 义 另 有 所 指, 下 列 词 语 具 有 以 下 含 义 : 3

信 托 计 划 或 本 信 托 计 划 : 指 由 受 托 人 制 订 的 深 国 投 天 马 证 券 投 资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信 托 合 同 : 指 深 国 投 天 马 证 券 投 资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资 金 信 托 合 同 及 对 该 合 同 的 任 何 有 效 修 订 和 补 充 信 托 文 件 : 指 信 托 计 划 信 托 合 同 托 管 合 同 证 券 经 纪 服 务 协 议 信 托 资 金 管 理 运 用 风 险 申 明 书 信 托 份 额 明 细 表 信 托 认 购 和 增 资 申 请 书 赎 回 申 请 书 信 托 认 购 和 增 资 确 认 书 赎 回 确 认 书 信 托 分 红 明 细 表 信 托 分 红 确 认 书 信 息 备 忘 录 等 与 信 托 计 划 相 关 的 文 件 委 托 人 : 指 信 托 计 划 项 下 各 信 托 合 同 中 的 委 托 人 受 托 人 或 深 圳 国 投 : 指 深 圳 国 际 信 托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受 益 人 : 指 委 托 人 在 信 托 合 同 中 指 定 的 享 有 信 托 受 益 权 的 自 然 人 法 人 或 者 依 法 成 立 的 其 他 组 织 投 资 顾 问 : 深 圳 市 天 马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信 托 资 金 : 指 根 据 信 托 文 件, 各 委 托 人 设 立 信 托 时 及 信 托 成 立 后 交 付 给 受 托 人 的 资 金 首 次 认 购 : 指 委 托 人 第 一 次 认 购 信 托 单 位 的 行 为 信 托 财 产 : 指 各 委 托 人 交 付 给 受 托 人 管 理 运 用 的 资 金, 受 托 人 因 该 信 托 资 金 的 管 理 运 用 处 分 或 者 其 他 情 形 而 取 得 的 财 产, 也 归 入 信 托 财 产 信 托 计 划 资 金 : 指 信 托 计 划 项 下 信 托 资 金 的 总 和 信 托 计 划 财 产 : 指 信 托 计 划 存 续 期 间, 信 托 计 划 项 下 信 托 财 产 的 总 和, 包 括 因 投 资 所 得 的 红 利 股 息 买 卖 证 券 差 额 银 行 存 款 利 息 等 信 托 计 划 利 益 : 指 信 托 计 划 财 产 在 扣 除 信 托 计 划 费 用 及 信 托 税 费 后 的 余 额 4

交 易 计 划 书 : 注 明 了 证 券 代 码 证 券 名 称 买 入 或 卖 出 数 量 买 入 或 卖 出 价 格 区 间 买 入 或 卖 出 时 间 区 间 委 托 有 效 期 交 易 计 划 书 编 号 等 要 素 的 书 面 指 示 文 件 托 管 银 行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分 行 托 管 合 同 : 指 受 托 人 与 托 管 银 行 签 订 的 深 国 投 天 马 证 券 投 资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资 金 托 管 合 同 及 对 该 合 同 的 任 何 有 效 修 订 和 补 充 证 券 经 纪 人 : 国 信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证 券 经 纪 服 务 协 议 : 指 受 托 人 与 托 管 银 行 证 券 经 纪 人 签 订 的 深 国 投 天 马 证 券 投 资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证 券 经 纪 服 务 协 议 及 对 该 协 议 的 任 何 有 效 修 订 和 补 充 信 托 计 划 专 户 : 包 括 信 托 计 划 专 用 银 行 账 户 和 信 托 计 划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信 托 计 划 专 用 银 行 账 户 指 受 托 人 开 立 的 信 托 计 划 资 金 专 用 账 户, 信 托 计 划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指 以 本 信 托 计 划 名 义 开 设 的 证 券 账 户 和 证 券 资 金 账 户 投 资 顾 问 合 同 : 受 托 人 与 深 圳 市 天 马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的 深 国 投 天 马 证 券 投 资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投 资 顾 问 合 同 及 对 该 合 同 的 任 何 有 效 修 订 和 补 充 信 托 单 位 : 用 于 计 算 衡 量 信 托 财 产 净 值 以 及 委 托 人 认 购 或 赎 回 的 计 量 单 位 信 托 计 划 资 产 总 值 : 指 按 照 本 信 托 计 划 确 定 的 计 算 方 法 估 算 的 信 托 计 划 财 产 的 价 值 信 托 单 位 净 值 : 信 托 单 位 净 值 =( 信 托 计 划 资 产 总 值 - 固 定 信 托 报 5

酬 - 托 管 费 - 投 资 顾 问 管 理 费 - 浮 动 信 托 报 酬 - 特 定 信 托 计 划 利 益 )/ 信 托 单 位 总 份 数 估 值 基 准 日 开 放 日 : 托 管 银 行 计 算 信 托 单 位 净 值 以 及 认 购 或 赎 回 信 托 单 位 的 日 期, 即 每 月 的 5 日 ( 如 遇 节 假 日 则 为 该 日 之 前 最 近 一 个 工 作 日 ) 信 托 份 额 明 细 表 : 记 载 委 托 人 持 有 的 信 托 单 位 份 数 及 其 变 化 认 购 赎 回 资 金 以 及 信 托 单 位 净 值 的 清 单 信 托 分 红 明 细 表 : 记 载 本 信 托 计 划 分 红 情 况 及 分 红 后 委 托 人 持 有 的 信 托 单 位 份 数 的 清 单 三 信 托 计 划 目 的 受 托 人 于 信 托 计 划 成 立 后, 按 照 信 托 文 件 的 规 定, 对 本 信 托 计 划 财 产 进 行 专 业 化 的 管 理 运 用, 谋 求 信 托 计 划 财 产 的 增 值 四 信 托 计 划 类 型 本 信 托 计 划 为 指 定 用 途 的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五 受 益 人 ( 一 ) 本 信 托 计 划 的 受 益 人 分 为 特 定 受 益 人 与 一 般 受 益 人 两 类, 特 定 受 益 人 根 据 信 托 计 划 的 规 定 享 有 特 定 受 益 权, 一 般 受 益 人 根 据 信 托 计 划 的 规 定 享 有 一 般 受 益 权 ( 二 ) 本 信 托 计 划 的 委 托 人 为 一 般 受 益 人, 委 托 人 同 时 指 定 投 资 6

顾 问 为 本 信 托 计 划 的 特 定 受 益 人 六 信 托 受 益 权 本 信 托 计 划 项 下 信 托 受 益 权 区 分 为 特 定 受 益 权 和 一 般 受 益 权 受 益 人 根 据 本 信 托 计 划 和 信 托 合 同 的 约 定 享 有 特 定 受 益 权 或 一 般 受 益 权 特 定 受 益 权 与 一 般 受 益 权 并 非 受 托 人 做 出 的 对 该 权 利 可 能 获 取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信 托 利 益 分 配 的 承 诺 保 证 保 障 担 保 等 任 何 形 式 的 义 务 或 责 任 ( 一 ) 特 定 受 益 权 特 定 受 益 权 是 指 从 信 托 计 划 利 益 中 获 取 特 定 信 托 计 划 利 益 的 权 利 ( 二 ) 一 般 受 益 权 一 般 受 益 权 是 指 从 信 托 计 划 利 益 中 获 取 一 般 信 托 计 划 利 益 的 权 利 七 信 托 单 位 ( 一 ) 信 托 单 位 概 述 信 托 单 位 是 用 于 计 算 衡 量 信 托 财 产 净 值 以 及 委 托 人 认 购 或 赎 回 的 计 量 单 位 一 般 受 益 人 持 有 的 信 托 单 位 份 数 与 同 期 信 托 单 位 总 份 数 的 比 例, 表 明 一 般 受 益 人 拥 有 的 信 托 利 益 在 一 般 信 托 计 划 利 益 ( 详 见 第 十 五 条 ) 中 的 比 例 7

信 托 单 位 份 数 由 受 托 人 与 托 管 银 行 共 同 盖 章 的 信 托 份 额 明 细 表 信 托 分 红 明 细 表 确 定 委 托 人 在 加 入 或 退 出 ( 含 部 分 退 出 ) 本 信 托 计 划 时, 以 认 购 或 赎 回 信 托 单 位 的 方 式 进 行 ( 二 ) 信 托 单 位 净 值 及 计 算 1 信 托 计 划 资 产 总 值 的 计 算 (1) 上 市 证 券 按 估 值 时 其 所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收 盘 价 计 算 ( 该 估 值 基 准 日 无 收 盘 价 的, 以 该 估 值 基 准 日 之 前 最 近 一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计 算 ) (2) 送 股 转 增 股 配 股 和 增 发 新 股 的 计 算 如 果 交 易 所 已 经 进 行 了 除 权 处 理, 则 按 估 值 时 在 交 易 所 挂 牌 的 同 一 股 票 的 收 盘 价 计 算 ; 如 果 未 除 权, 则 不 予 计 算 (3) 首 次 发 行 的 证 券 若 未 上 市, 按 成 本 价 计 算 (4) 银 行 存 款 及 银 行 存 款 应 收 利 息 以 估 值 基 准 日 应 计 的 本 金 和 利 息 分 别 计 算 (5) 应 收 证 券 交 易 清 算 款 应 收 股 利 等 应 收 款 以 估 值 基 准 日 实 际 应 收 金 额 计 算 (6) 应 付 证 券 交 易 清 算 款 等 应 付 款 以 估 值 基 准 日 实 际 应 付 金 额 作 为 扣 除 项 计 算 (7) 未 上 市 的 权 证 按 以 下 方 法 计 算 : 认 购 权 证 价 值 = 标 的 证 券 市 价 - 执 行 价 认 沽 权 证 价 值 = 执 行 价 - 标 的 证 券 市 价 8

如 果 上 述 计 算 结 果 <0, 则 估 值 为 0 (8) 银 行 间 债 券 市 场 债 券 按 购 入 成 本 加 持 有 期 利 息 计 算 (9) 未 上 市 交 易 债 券 按 购 入 成 本 加 持 有 期 利 息 计 算 (10) 如 有 新 增 事 项 或 变 更 事 项, 按 国 家 最 新 规 定 计 算 国 家 没 有 规 定 的, 由 受 托 人 与 托 管 银 行 协 商 确 定 计 算 方 法 2 信 托 单 位 净 值 的 计 算 信 托 单 位 净 值 =( 信 托 计 划 资 产 总 值 - 固 定 信 托 报 酬 - 托 管 费 - 投 资 顾 问 管 理 费 - 浮 动 信 托 报 酬 - 特 定 信 托 计 划 利 益 )/ 信 托 单 位 总 份 数 3 信 托 单 位 净 值 的 披 露 每 个 估 值 基 准 日 后 的 三 个 工 作 日 内, 由 托 管 银 行 和 受 托 人 分 别 在 托 管 银 行 网 站 www.szicbc.com.cn 和 受 托 人 的 网 站 www.szitic.com 上 公 布 信 托 单 位 净 值 八 信 托 资 金 的 交 付 及 信 托 单 位 认 购 提 示 : 投 资 者 在 申 请 加 入 本 信 托 计 划 前, 务 请 仔 细 阅 读 信 托 文 件 之 内 容, 包 括 本 信 托 计 划 信 托 合 同 托 管 合 同 证 券 经 纪 服 务 协 议 投 资 顾 问 合 同 信 托 资 金 管 理 运 用 风 险 申 明 书 等 信 托 文 件 所 载 之 条 款 及 条 件 投 资 者 的 任 何 申 请 均 可 能 全 部 或 者 部 分 不 获 接 纳 ( 一 ) 信 托 单 位 的 认 购 条 件 1 委 托 人 之 资 格 委 托 人 须 为 具 有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的 自 然 人 法 人 或 者 依 法 成 立 的 其 他 组 织 2 资 金 合 法 性 要 求 9

委 托 人 保 证 交 付 的 信 托 资 金 是 其 合 法 拥 有 并 有 权 支 配 的 财 产 3 委 托 人 之 资 金 最 低 限 额 要 求 首 次 认 购 时, 委 托 人 的 首 次 认 购 金 额 不 低 于 人 民 币 100 万 元 受 托 人 可 调 整 委 托 人 首 次 认 购 金 额 下 限 并 在 自 有 网 站 上 公 告 在 本 信 托 计 划 存 续 期 内, 如 果 委 托 人 已 经 认 购 且 仍 然 持 有 本 信 托 计 划 的 信 托 单 位, 委 托 人 可 追 加 信 托 资 金, 追 加 信 托 资 金 的 最 低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0 万 元 4 除 非 法 律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本 信 托 计 划 在 任 一 时 点 存 续 有 效 的 信 托 合 同 不 超 过 200 份 ( 二 ) 信 托 单 位 的 认 购 费 用 认 购 信 托 单 位 时, 委 托 人 需 另 外 交 纳 认 购 费 用, 认 购 费 用 为 信 托 资 金 的 1% 认 购 费 用 的 用 途 支 付 对 象 方 式 金 额 由 受 托 人 确 定 ( 三 ) 必 备 证 件 委 托 人 为 自 然 人, 需 本 人 的 身 份 证 原 件 本 人 的 银 行 卡 或 活 期 存 折 委 托 人 为 法 人 或 其 它 组 织, 若 经 办 人 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组 织 机 构 负 责 人 本 人, 需 提 供 法 人 或 其 它 组 织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复 印 件 ( 需 加 盖 公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组 织 机 构 负 责 人 身 份 证 原 件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组 织 机 构 负 责 人 证 明 书 ; 若 经 办 人 不 是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组 织 机 构 负 责 人 本 人, 则 经 办 人 除 需 持 上 述 文 件 外, 还 需 持 经 办 人 身 份 证 原 件 和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组 织 机 构 负 责 人 签 名 并 加 盖 公 章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 四 ) 付 款 1 付 款 要 求 受 托 人 不 接 受 现 金 认 购, 委 托 人 须 从 在 中 国 境 内 银 行 开 设 的 自 有 10

银 行 账 户 划 款 至 认 购 账 户 2 认 购 账 户 受 托 人 在 托 管 银 行 开 立 以 下 认 购 账 户 作 为 接 受 委 托 人 信 托 资 金 的 专 用 银 行 账 户 信 托 认 购 账 户 在 信 托 计 划 存 续 期 内 不 可 撤 销 户 名 : 深 圳 国 际 信 托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开 户 行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分 行 账 号 :4000023019200283336 ( 五 ) 签 约 1. 委 托 人 签 署 信 托 资 金 管 理 运 用 风 险 申 明 书 ( 首 次 认 购 时 适 用 ) 2. 委 托 人 签 署 信 托 合 同 一 式 三 份 ( 首 次 认 购 时 适 用 ) 3. 委 托 人 签 署 信 托 认 购 和 增 资 申 请 书 一 式 两 份 4. 提 交 信 托 资 金 和 认 购 费 划 入 认 购 账 户 的 入 账 证 明 复 印 件 一 式 两 份 5. 提 交 信 托 利 益 分 配 账 户 复 印 件 一 式 两 份 ( 首 次 认 购 时 适 用 ) 信 托 利 益 分 配 账 户 在 分 配 结 束 前 不 得 取 消 6. 委 托 人 为 自 然 人 时, 应 在 上 述 文 件 中 签 字 及 加 按 手 印 ; 委 托 人 为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的, 上 述 文 件 需 加 盖 公 章 并 经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组 织 机 构 负 责 人 签 字, 若 授 权 他 人 签 字 须 提 供 授 权 委 托 书 ( 六 ) 认 购 期 利 息 的 处 理 信 托 资 金 自 到 达 认 购 账 户 之 日 至 信 托 计 划 成 立 日 或 开 放 日 期 间 11

的 活 期 存 款 利 息, 归 属 于 信 托 计 划 财 产 ( 七 ) 信 托 单 位 的 认 购 时 间 受 托 人 收 到 委 托 人 应 提 交 的 认 购 文 件 后, 信 托 单 位 的 认 购 时 间 按 以 下 方 式 确 定 : 1 推 介 期 内 的 首 次 认 购 信 托 资 金, 在 信 托 计 划 成 立 日 将 信 托 资 金 认 购 为 信 托 单 位 ; 2 信 托 计 划 成 立 后 的 存 续 期 内 认 购 的 信 托 资 金, 按 照 受 托 人 收 到 认 购 文 件 且 资 金 到 账 日 之 后 最 近 一 次 开 放 日 的 信 托 单 位 净 值 一 次 性 全 额 用 于 认 购 信 托 单 位 ( 八 ) 信 托 单 位 的 认 购 份 数 信 托 计 划 成 立 日 信 托 资 金 认 购 为 信 托 单 位 的 份 数 = 信 托 资 金 /100 信 托 计 划 成 立 后 信 托 资 金 认 购 为 信 托 单 位 的 份 数 = 信 托 资 金 / 开 放 日 信 托 单 位 净 值 认 购 完 成 后, 不 足 百 分 之 一 份 信 托 单 位 的 信 托 资 金 归 属 于 信 托 计 划 财 产 ( 九 ) 信 托 单 位 份 数 的 确 认 1 托 管 银 行 确 认 资 金 到 达 信 托 计 划 专 用 银 行 账 户 后, 受 托 人 根 据 委 托 人 提 交 的 信 托 文 件 制 作 信 托 份 额 明 细 表 并 传 真 给 托 管 银 行 2 托 管 银 行 复 核 无 误 后, 受 托 人 根 据 信 托 份 额 明 细 表 制 作 信 托 认 购 和 增 资 确 认 书 一 式 三 份 3 托 管 银 行 对 信 托 认 购 和 增 资 确 认 书 复 核 无 误 后, 在 信 托 资 金 12

认 购 为 信 托 单 位 后 的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由 受 托 人 负 责 向 委 托 人 寄 送 信 托 认 购 和 增 资 确 认 书 正 本 一 份 4 信 托 份 额 明 细 表 是 记 载 委 托 人 持 有 的 信 托 单 位 份 数 及 其 变 化 认 购 赎 回 资 金 以 及 信 托 单 位 净 值 的 清 单 当 出 现 信 托 认 购 和 增 资 确 认 书 与 信 托 份 额 明 细 表 不 一 致 的 情 况 时, 委 托 人 持 有 的 信 托 单 位 份 数 由 受 托 人 与 托 管 银 行 共 同 盖 章 的 信 托 份 额 明 细 表 确 定 ( 十 ) 认 购 文 件 的 管 理 信 托 合 同 正 本 中 的 二 份 由 受 托 人 持 有 信 托 认 购 和 增 资 申 请 书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信 托 利 益 分 配 账 户 复 印 件 和 入 账 证 明 复 印 件 由 受 托 人 和 托 管 银 行 各 持 有 一 份 信 托 认 购 和 增 资 申 请 书 信 托 认 购 和 增 资 确 认 书 信 托 份 额 明 细 表 作 为 信 托 合 同 的 附 件, 分 别 在 托 管 银 行 和 受 托 人 处 归 档, 以 备 委 托 人 查 询 九 信 托 单 位 赎 回 ( 一 ) 持 有 期 限 要 求 1 推 介 期 内 认 购 的 信 托 单 位 在 本 信 托 计 划 成 立 之 日 起 的 一 年 内 为 封 闭 期, 委 托 人 在 封 闭 期 内 不 得 赎 回 该 部 分 信 托 单 位 2 在 推 介 期 以 后 认 购 的 信 托 单 位 在 认 购 到 该 信 托 单 位 之 开 放 日 起 的 一 年 内 为 该 部 分 信 托 单 位 的 封 闭 期, 委 托 人 在 封 闭 期 内 不 得 赎 回 该 部 分 信 托 单 位 3 委 托 人 只 能 申 请 赎 回 已 超 出 封 闭 期 的 信 托 单 位, 但 因 为 信 托 利 益 分 配 而 直 接 转 化 的 信 托 单 位 不 受 此 限 制 ( 二 ) 持 有 金 额 要 求 13

委 托 人 有 权 部 分 或 全 部 赎 回 已 超 出 封 闭 期 的 信 托 单 位, 部 分 赎 回 的, 赎 回 后 委 托 人 最 低 持 有 的 信 托 单 位 份 数 与 赎 回 申 请 日 之 前 最 近 一 个 开 放 日 的 信 托 单 位 净 值 之 乘 积 不 得 低 于 人 民 币 30 万 元 否 则, 委 托 人 应 全 部 赎 回 委 托 人 不 愿 意 全 部 赎 回 的, 受 托 人 不 接 受 赎 回 申 请 ( 三 ) 信 托 单 位 的 赎 回 费 用 委 托 人 赎 回 信 托 单 位, 赎 回 费 为 零 ( 四 ) 信 托 单 位 的 赎 回 手 续 及 提 交 的 文 件 : 1 必 备 证 件 : 委 托 人 为 自 然 人, 需 本 人 的 身 份 证 原 件 委 托 人 为 法 人 或 其 它 组 织, 若 经 办 人 为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组 织 机 构 负 责 人 本 人, 需 提 供 法 人 或 其 它 组 织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复 印 件 ( 需 加 盖 公 章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组 织 机 构 负 责 人 身 份 证 原 件 和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组 织 机 构 负 责 人 证 明 书 ; 若 经 办 人 不 是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组 织 机 构 负 责 人 本 人, 则 经 办 人 除 需 持 上 述 文 件 外, 还 需 持 经 办 人 身 份 证 原 件 和 由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组 织 机 构 负 责 人 签 名 并 加 盖 公 章 的 授 权 委 托 书 2 填 写 赎 回 申 请 书 一 式 两 份 3 提 供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的 复 印 件 一 式 两 份 4 委 托 人 为 自 然 人 的, 应 在 上 述 文 件 中 签 字 及 加 按 手 印 ; 委 托 人 为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的, 上 述 文 件 需 加 盖 公 章 并 经 其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组 织 机 构 负 责 人 签 字, 若 授 权 他 人 签 字 须 提 供 授 权 委 托 书 ( 五 ) 信 托 单 位 的 赎 回 审 核 和 赎 回 开 放 日 的 确 定 1 受 托 人 收 到 委 托 人 赎 回 文 件 后 转 交 托 管 银 行 一 份, 受 托 人 及 托 管 银 行 审 核 无 误 后 确 认 其 赎 回 开 放 日, 该 开 放 日 为 委 托 人 赎 回 申 请 之 日 起 20 日 后 的 第 一 个 开 放 日 受 托 人 制 作 信 托 份 额 明 细 表 并 传 真 14

给 托 管 银 行 2 托 管 银 行 复 核 无 误 后, 受 托 人 根 据 信 托 份 额 明 细 表 制 作 赎 回 确 认 书 一 式 三 份 3 在 赎 回 开 放 日 后 的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托 管 银 行 复 核 无 误 后, 由 受 托 人 负 责 向 委 托 人 寄 送 赎 回 确 认 书 正 本 一 份 ( 六 ) 款 项 划 拨 受 托 人 在 赎 回 开 放 日 后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信 托 份 额 明 细 表 及 划 款 指 令 转 交 托 管 银 行 托 管 银 行 根 据 受 托 人 出 具 的 划 款 指 令 将 赎 回 资 金 向 委 托 人 ( 即 一 般 受 益 人 ) 信 托 利 益 分 配 账 户 划 拨 赎 回 并 划 入 委 托 人 ( 即 一 般 受 益 人 ) 信 托 利 益 分 配 账 户 的 资 金 的 计 算 公 式 如 下 : 赎 回 资 金 = 委 托 人 申 请 赎 回 的 信 托 单 位 份 数 赎 回 开 放 日 的 信 托 单 位 净 值 ( 七 ) 赎 回 文 件 的 管 理 信 托 份 额 明 细 表 赎 回 申 请 书 赎 回 确 认 书 由 受 托 人 和 托 管 银 行 各 持 有 一 份, 信 托 份 额 明 细 表 赎 回 申 请 书 赎 回 确 认 书 作 为 信 托 合 同 的 附 件, 分 别 在 托 管 银 行 和 受 托 人 处 归 档, 以 备 委 托 人 查 询 十 信 托 计 划 的 成 立 ( 一 ) 信 托 计 划 推 介 期 为 :2006 年 月 日 至 2006 年 月 日 ( 二 ) 本 信 托 计 划 预 计 于 2006 年 月 日 成 立 ( 受 托 人 也 可 以 提 前 或 推 迟 成 立 ) 十 一 信 托 计 划 的 期 限 15

本 信 托 计 划 为 长 期 信 托, 不 限 定 信 托 计 划 存 续 期 限, 如 发 生 本 信 托 计 划 规 定 的 信 托 计 划 终 止 情 形 时, 本 信 托 计 划 才 予 以 终 止 十 二 信 托 计 划 财 产 的 独 立 性 ( 一 ) 信 托 计 划 财 产 与 属 于 受 托 人 所 有 的 财 产 ( 以 下 简 称 固 有 财 产 ) 相 区 别, 不 得 归 入 受 托 人 的 固 有 财 产 或 者 成 为 固 有 财 产 的 一 部 分 受 托 人 依 法 解 散 被 依 法 撤 销 被 宣 告 破 产 而 终 止, 信 托 计 划 财 产 不 属 于 其 清 算 财 产 ( 二 ) 受 托 人 管 理 运 用 处 分 信 托 计 划 财 产 所 产 生 的 债 权, 不 得 与 其 固 有 财 产 产 生 的 债 务 相 抵 销 受 托 人 管 理 运 用 处 分 不 同 的 信 托 计 划 财 产 所 产 生 的 债 权 债 务, 不 得 相 互 抵 销 ( 三 ) 受 托 人 为 信 托 计 划 设 立 信 托 计 划 专 户, 即 信 托 计 划 专 用 银 行 账 户 和 信 托 计 划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户 名 : 深 圳 国 际 信 托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开 户 行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分 行 账 号 :400002301920028XXXX ( 四 ) 信 托 计 划 财 产 单 独 记 账, 信 托 计 划 财 产 与 受 托 人 固 有 财 产 分 别 管 理, 分 别 记 账 ; 信 托 计 划 财 产 与 受 托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信 托 财 产 分 别 管 理, 分 别 记 账 十 三 信 托 计 划 财 产 的 管 理 运 用 ( 一 ) 管 理 运 用 方 式 本 信 托 计 划 财 产 的 管 理 与 运 用 由 受 托 人 投 资 顾 问 托 管 银 行 16

证 券 经 纪 人 共 同 完 成 各 方 根 据 本 信 托 计 划 下 的 相 关 合 同 与 协 议 履 行 各 自 的 职 责 ( 二 ) 管 理 运 用 方 向 信 托 计 划 财 产 只 限 于 如 下 运 用 方 向 : 1 投 资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或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挂 牌 交 易 或 已 经 公 开 发 行 并 即 将 公 开 挂 牌 交 易 的 所 有 投 资 产 品 银 行 间 投 资 品 种 ( 如 银 行 间 债 券 中 央 银 行 票 据 等 ) 以 及 中 国 证 券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许 可 发 行 的 基 金 当 前 和 未 来 可 以 投 资 的 其 他 所 有 投 资 品 种 在 不 违 反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前 提 下, 委 托 人 授 权 受 托 人 与 投 资 顾 问 协 商 决 定 本 信 托 计 划 投 资 范 围 的 扩 大 如 本 信 托 计 划 扩 大 投 资 范 围, 受 托 人 须 征 得 投 资 顾 问 书 面 同 意, 并 与 托 管 银 行 就 增 加 的 投 资 品 种 签 订 补 充 协 议 2 未 投 资 的 信 托 计 划 资 金 仅 限 于 存 放 信 托 计 划 专 用 银 行 账 户 ( 三 ) 信 托 计 划 财 产 之 运 用 程 序 1 受 托 人 向 投 资 顾 问 提 供 拟 投 资 的 产 品 名 单 ; 2 投 资 顾 问 对 上 述 产 品 进 行 风 险 审 核, 确 定 可 投 资 的 产 品 组 合 ; 3 受 托 人 提 供 交 易 计 划 书 ; 4 投 资 顾 问 对 交 易 计 划 书 进 行 风 险 审 核, 出 具 投 资 风 险 意 见, 若 无 异 议, 则 受 托 人 进 行 投 资 操 作 ; 5 受 托 人 有 权 直 接 进 行 止 损 操 作 而 无 需 交 易 计 划 书 及 投 资 风 险 意 见 ; 6 如 因 交 易 条 件 不 能 满 足 上 市 公 司 停 牌 证 券 交 易 所 闭 市 等 原 因 导 致 交 易 计 划 书 不 能 执 行, 则 该 交 易 计 划 书 作 废 17

( 四 ) 信 托 计 划 财 产 投 资 运 用 的 限 制 1 不 得 购 买 ST 上 市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的 证 券 2 预 告 亏 损 类 上 市 公 司 证 券 在 预 告 之 后 到 当 期 业 绩 公 布 前 不 得 购 买 3 不 得 进 行 证 券 回 购 融 资 交 易 4 投 资 于 一 家 上 市 公 司 所 发 行 的 股 票, 不 得 超 过 该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5% 5 除 非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投 资 于 一 家 上 市 公 司 所 发 行 的 单 一 股 票 的 投 资 额 不 得 超 过 信 托 计 划 资 产 总 值 的 10%( 以 成 本 与 市 价 孰 低 法 计 ) ( 五 ) 投 资 目 标 及 理 念 积 极 进 取 投 资 追 求 适 度 风 险 收 益, 即 采 取 积 极 多 元 化 的 投 资 策 略, 把 握 不 同 经 济 环 境 下 不 同 市 场 环 境 下 的 不 同 投 资 策 略 转 换 的 投 资 机 会, 在 有 效 控 制 投 资 风 险 的 基 础 上 追 求 基 金 财 产 的 中 长 期 稳 健 增 值 ( 六 ) 投 资 策 略 1 采 取 多 元 化 和 主 题 投 资 相 结 合 的 投 资 策 略 在 中 国 宏 观 经 济 发 展 的 不 同 阶 段, 依 据 经 济 增 长 的 主 导 因 素, 运 用 相 对 应 的 行 业 投 资 策 略 ; 在 宏 观 经 济 周 期 的 不 同 发 展 阶 段, 投 资 策 略 在 积 极 和 防 御 之 间 有 效 转 换 ; 在 企 业 景 气 度 不 断 提 升 或 者 不 断 下 降 的 时 候, 投 资 策 略 在 成 长 型 投 资 和 价 值 型 投 资 之 间 转 换 2 运 用 今 日 投 资 财 经 资 讯 有 限 公 司 特 有 的 数 据 库 系 统 并 结 合 投 资 团 队 的 丰 富 投 资 经 验, 严 格 筛 选 中 国 上 市 公 司, 寻 找 能 够 反 映 中 国 经 济 成 长 的 公 司 和 行 业, 用 合 理 的 价 位 投 资 通 过 22 种 华 尔 街 选 股 模 型, 在 整 个 市 场 中 初 步 遴 选 出 符 合 投 资 策 略 的 公 司, 之 后 再 经 过 公 18

司 研 究 团 队 的 研 究 确 认, 形 成 可 供 投 资 的 备 选 股 票 池 3 投 资 策 略 以 多 头 为 主, 同 时 配 合 金 融 市 场 的 衍 生 金 融 产 品 作 避 险, 以 达 到 控 制 风 险 条 件 下 的 绝 对 回 报 之 投 资 理 念 对 于 中 国 A 股 市 场 的 系 统 性 风 险, 通 过 目 前 已 经 获 准 发 行 的 权 证 以 及 未 来 将 获 准 发 行 的 期 权 衍 生 品, 通 过 系 统 性 跟 踪 研 究, 适 时 锁 定 风 险 值 根 据 投 资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确 定 投 资 权 证 等 衍 生 产 品 的 比 例 不 超 过 20% ( 七 ) 信 托 计 划 财 产 的 托 管 1 本 信 托 计 划 财 产 所 投 资 的 证 券 品 种 托 管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 本 信 托 计 划 项 下 的 货 币 资 金 托 管 在 托 管 银 行 3 其 他 资 产 由 受 托 人 决 定 是 否 托 管 及 相 应 托 管 方 式 ( 八 ) 信 托 计 划 专 户 的 管 理 1 本 信 托 计 划 的 信 托 计 划 专 户 包 括 信 托 计 划 专 用 银 行 账 户 和 信 托 计 划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信 托 计 划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是 指 以 本 信 托 计 划 名 义 开 设 的 证 券 账 户 和 证 券 资 金 账 户 2 受 托 人 必 须 开 设 信 托 计 划 专 用 银 行 账 户 对 信 托 计 划 资 金 进 行 单 独 管 理, 本 信 托 计 划 的 一 切 资 金 往 来 均 需 通 过 信 托 计 划 专 用 银 行 账 户 进 行 3 受 托 人 必 须 开 设 信 托 计 划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进 行 证 券 投 资 操 作 4 受 托 人 不 得 假 借 本 信 托 计 划 的 名 义 开 立 其 他 账 户, 亦 不 得 使 用 本 信 托 计 划 项 下 的 信 托 计 划 专 户 进 行 本 信 托 计 划 以 外 的 任 何 活 动 5 为 了 提 高 信 托 计 划 财 产 管 理 的 透 明 度, 保 障 受 益 人 的 利 益, 托 管 银 行 对 信 托 计 划 专 用 银 行 账 户 进 行 托 管, 并 根 据 与 受 托 人 签 19

署 的 托 管 合 同 的 约 定 对 信 托 计 划 专 用 银 行 账 户 予 以 监 督 证 券 经 纪 人 根 据 与 受 托 人 托 管 银 行 签 署 的 证 券 经 纪 服 务 协 议 对 信 托 计 划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予 以 监 督 十 四 信 托 计 划 费 用 与 税 费 ( 一 ) 信 托 计 划 费 用 的 种 类 及 承 担 1 信 托 计 划 事 务 管 理 费 : 包 括 文 件 或 账 册 制 作 印 刷 费 用 ; 信 息 披 露 费 用 ; 银 行 结 算 和 账 户 管 理 费 ; 邮 寄 费 ; 信 托 计 划 终 止 清 算 时 所 发 生 费 用 ; 信 托 计 划 营 销 费 以 及 受 托 人 为 履 行 受 托 职 责 而 发 生 的 其 他 费 用 2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费 用 : 包 括 投 资 顾 问 管 理 费 托 管 银 行 托 管 费 律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的 律 师 费 等 其 他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费 用 3 受 托 人 报 酬 以 上 信 托 计 划 费 用 均 由 信 托 计 划 财 产 承 担 本 信 托 计 划 项 下 各 委 托 人 ( 即 一 般 受 益 人 ) 按 其 持 有 的 信 托 单 位 份 数 占 同 期 信 托 单 位 总 份 数 的 比 例, 承 担 相 应 比 例 的 信 托 计 划 费 用 ( 二 ) 信 托 计 划 费 用 计 提 方 法 计 提 标 准 和 支 付 方 式 1 信 托 计 划 事 务 管 理 费 信 托 计 划 事 务 管 理 费 根 据 实 际 发 生 额 按 以 下 方 式 支 付 : (1) 因 银 行 业 务 产 生 的 合 理 费 用, 由 托 管 银 行 直 接 从 信 托 计 划 专 用 银 行 账 户 中 扣 划 ; 因 投 资 交 易 产 生 的 佣 金 费 用 及 税 金, 按 相 关 规 定 或 行 业 惯 例 支 付 (2) 其 余 费 用 由 受 托 人 向 托 管 银 行 出 具 划 款 指 令 书, 从 信 托 计 划 专 用 银 行 账 户 中 扣 划 20

2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费 用 受 托 人 根 据 与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签 订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向 托 管 银 行 出 具 划 款 指 令, 托 管 银 行 根 据 受 托 人 出 具 的 划 款 指 令 从 信 托 计 划 专 用 银 行 账 户 中 扣 划 该 费 用 至 各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银 行 账 户 (1) 投 资 顾 问 管 理 费 1 投 资 顾 问 按 投 资 顾 问 合 同 提 供 服 务, 收 取 管 理 费 2 投 资 顾 问 管 理 费 计 算 方 法 : 以 估 值 基 准 日 的 信 托 计 划 资 产 总 值 为 基 础, 按 照 0.5% 的 年 费 率, 计 算 该 估 值 基 准 日 应 计 提 的 投 资 顾 问 管 理 费 某 估 值 基 准 日 应 计 提 的 投 资 顾 问 管 理 费 = 该 估 值 基 准 日 的 信 托 计 划 资 产 总 值 0.5%/12 3 投 资 顾 问 管 理 费 支 付 方 式 : 每 个 估 值 基 准 日 之 后 的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由 托 管 银 行 根 据 受 托 人 出 具 的 划 款 指 令 从 信 托 计 划 专 用 银 行 账 户 中 扣 除 并 支 付 给 投 资 顾 问 (2) 托 管 银 行 托 管 费 1 托 管 银 行 按 托 管 合 同 提 供 托 管 服 务, 收 取 托 管 费 2 托 管 费 计 算 方 法 : 以 估 值 基 准 日 的 信 托 计 划 资 产 总 值 为 基 础, 按 照 0.25% 的 年 费 率, 计 算 该 估 值 基 准 日 应 计 提 的 托 管 费 某 估 值 基 准 日 应 计 提 的 托 管 费 = 该 估 值 基 准 日 计 算 的 信 托 计 划 资 产 总 值 0.25%/12 3 托 管 费 支 付 方 式 : 每 个 估 值 基 准 日 之 后 的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由 托 管 银 行 根 据 受 托 人 出 具 的 划 款 指 令 从 信 托 计 划 专 用 银 行 账 户 中 扣 除 21

并 支 付 给 托 管 银 行 (3) 律 师 费 1 律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收 取 律 师 费 2 律 师 费 的 计 算 方 法 : 律 师 事 务 所 一 次 性 收 取 5000 元 的 律 师 费 3 律 师 费 的 支 付 方 式 : 律 师 费 在 信 托 计 划 成 立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根 据 受 托 人 出 具 的 划 款 指 令, 由 托 管 银 行 从 信 托 计 划 专 用 银 行 账 户 中 支 付 给 受 托 人, 并 由 受 托 人 转 付 律 师 事 务 所 3 受 托 人 报 酬 (1) 受 托 人 经 营 信 托 业 务, 收 取 信 托 报 酬 信 托 报 酬 包 括 固 定 信 托 报 酬 和 浮 动 信 托 报 酬 (2) 固 定 信 托 报 酬 固 定 信 托 报 酬 是 指 以 信 托 计 划 资 产 总 值 为 基 础, 按 照 0.75% 的 年 费 率 收 取 的 信 托 报 酬 某 估 值 基 准 日 应 计 提 的 固 定 信 托 报 酬 = 该 估 值 基 准 日 计 算 的 信 托 计 划 资 产 总 值 0.75%/12 (3) 浮 动 信 托 报 酬 若 某 估 值 基 准 日 计 提 浮 动 信 托 报 酬 及 特 定 信 托 计 划 利 益 前 的 信 托 单 位 值 高 于 历 史 最 高 信 托 单 位 净 值, 则 在 该 估 值 基 准 日 提 取 差 额 的 3% 作 为 受 托 人 的 浮 动 信 托 报 酬 某 估 值 基 准 日 计 提 浮 动 信 托 报 酬 及 特 定 信 托 计 划 利 益 前 的 信 托 单 位 值 =( 信 托 计 划 资 产 总 值 - 固 定 信 托 报 酬 - 托 管 费 - 投 资 顾 问 管 理 费 )/ 信 托 单 位 总 份 数 22

( 注 : 本 公 式 所 列 的 某 估 值 基 准 日 计 提 浮 动 信 托 报 酬 及 特 定 信 托 计 划 利 益 前 的 信 托 单 位 值 信 托 计 划 资 产 总 值 固 定 信 托 报 酬 托 管 费 投 资 顾 问 管 理 费 信 托 单 位 总 份 数 均 指 在 同 一 估 值 基 准 日 的 数 值 ) 历 史 最 高 信 托 单 位 净 值 指 以 往 的 信 托 单 位 净 值 经 分 红 派 息 修 正 后 的 最 高 值 某 估 值 基 准 日 提 取 的 浮 动 信 托 报 酬 =( 该 估 值 基 准 日 计 提 浮 动 信 托 报 酬 及 特 定 信 托 计 划 利 益 前 的 信 托 单 位 值 - 历 史 最 高 信 托 单 位 净 值 ) 3% 该 估 值 基 准 日 信 托 单 位 总 份 数 如 果 上 一 公 式 计 算 结 果 为 负 或 者 为 零, 则 该 估 值 基 准 日 提 取 的 浮 动 信 托 报 酬 为 零 (4) 信 托 报 酬 的 支 付 方 式 每 个 估 值 基 准 日 之 后 的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由 托 管 银 行 根 据 受 托 人 出 具 的 划 款 指 令 从 信 托 计 划 专 用 银 行 账 户 中 扣 除 并 支 付 给 受 托 人 ( 三 ) 不 列 入 信 托 计 划 费 用 的 项 目 受 托 人 因 违 背 信 托 文 件 导 致 的 费 用 支 出, 以 及 处 理 与 信 托 事 务 无 关 的 事 项 发 生 的 费 用 不 列 入 信 托 计 划 费 用 ( 四 ) 信 托 计 划 税 费 信 托 计 划 运 作 过 程 中 的 各 类 纳 税 主 体, 依 照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履 行 纳 税 义 务 应 当 由 信 托 计 划 财 产 承 担 的 税 费, 按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办 理 本 信 托 计 划 项 下 各 委 托 人 按 其 持 有 的 信 托 单 位 份 数 占 同 期 信 托 单 位 总 份 数 的 比 例, 承 担 相 应 比 例 的 应 当 由 信 托 计 划 财 产 承 担 的 信 托 计 划 税 费 23

十 五 信 托 计 划 利 益 及 分 配 声 明 : 受 托 人 托 管 银 行 证 券 经 纪 人 投 资 顾 问 律 师 事 务 所 均 无 对 本 信 托 计 划 的 业 绩 表 现 或 者 任 何 回 报 之 支 付 做 出 保 证 ( 一 ) 信 托 计 划 利 益 信 托 计 划 利 益 指 信 托 计 划 财 产 在 扣 除 信 托 计 划 费 用 及 税 费 后 的 余 额 信 托 计 划 利 益 分 为 特 定 信 托 计 划 利 益 和 一 般 信 托 计 划 利 益 1 特 定 信 托 计 划 利 益 若 某 估 值 基 准 日 计 提 浮 动 信 托 报 酬 及 特 定 信 托 计 划 利 益 前 的 信 托 单 位 值 高 于 历 史 最 高 信 托 单 位 净 值, 则 在 该 估 值 基 准 日 提 取 差 额 的 17% 作 为 特 定 信 托 计 划 利 益 某 估 值 基 准 日 计 提 浮 动 信 托 报 酬 及 特 定 信 托 计 划 利 益 前 的 信 托 单 位 值 =( 信 托 计 划 资 产 总 值 - 固 定 信 托 报 酬 - 托 管 费 - 投 资 顾 问 管 理 费 )/ 信 托 单 位 总 份 数 ( 注 : 本 公 式 所 列 的 某 估 值 基 准 日 计 提 浮 动 信 托 报 酬 及 特 定 信 托 计 划 利 益 前 的 信 托 单 位 值 信 托 计 划 资 产 总 值 固 定 信 托 报 酬 托 管 费 投 资 顾 问 管 理 费 信 托 单 位 总 份 数 均 指 在 同 一 估 值 基 准 日 的 数 值 ) 历 史 最 高 信 托 单 位 净 值 指 以 往 的 信 托 单 位 净 值 经 分 红 派 息 修 正 后 的 最 高 值 该 估 值 基 准 日 提 取 的 特 定 信 托 计 划 利 益 =( 某 估 值 基 准 日 计 提 浮 动 信 托 报 酬 及 特 定 信 托 计 划 利 益 前 的 信 托 单 位 值 - 历 史 最 高 信 托 单 位 净 值 ) 17% 该 估 值 基 准 日 信 托 单 位 总 份 数 24

如 果 上 一 公 式 计 算 结 果 为 负 或 者 为 零, 则 该 估 值 基 准 日 提 取 的 特 定 信 托 计 划 利 益 为 零 2 一 般 信 托 计 划 利 益 一 般 信 托 计 划 利 益 = 信 托 计 划 利 益 - 特 定 信 托 计 划 利 益 某 估 值 基 准 日 的 一 般 信 托 计 划 利 益 = 该 估 值 基 准 日 的 信 托 单 位 净 值 该 估 值 基 准 日 的 信 托 单 位 总 份 数 本 信 托 计 划 项 下 各 委 托 人 按 其 持 有 的 信 托 单 位 份 数 占 同 期 信 托 单 位 总 份 数 的 比 例 享 有 相 应 比 例 的 一 般 信 托 计 划 利 益 ( 二 ) 信 托 计 划 利 益 的 分 配 1 特 定 信 托 计 划 利 益 的 分 配 从 本 信 托 计 划 成 立 起 的 一 年 内, 每 一 开 放 日 特 定 受 益 人 所 享 有 的 特 定 信 托 计 划 利 益 的 50% 将 被 转 换 为 信 托 单 位 转 换 的 信 托 单 位 在 转 换 期 满 一 年 后 可 赎 回 本 信 托 计 划 成 立 起 满 一 年 后, 若 某 估 值 基 准 日 特 定 受 益 人 在 信 托 计 划 中 持 有 的 信 托 单 位 份 数 不 足 同 期 信 托 单 位 总 份 数 的 10%, 则 该 估 值 基 准 日 特 定 受 益 人 享 有 的 特 定 信 托 计 划 利 益 的 10% 将 转 换 为 信 托 单 位 转 换 的 信 托 单 位 在 转 换 期 满 一 年 后 可 赎 回 上 述 两 种 情 形 下, 赎 回 后 特 定 受 益 人 持 有 的 信 托 单 位 份 数 不 得 低 于 同 期 信 托 单 位 总 份 数 的 10%, 否 则 不 得 赎 回 未 被 转 化 为 信 托 单 位 的 特 定 信 托 计 划 利 益 以 资 金 形 式 分 配 给 特 定 受 益 人 可 分 配 的 特 定 信 托 计 划 利 益 将 于 每 个 估 值 基 准 日 之 后 的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由 托 管 银 行 根 据 受 托 人 出 具 的 划 款 指 令 从 信 托 计 划 专 用 25

银 行 账 户 中 扣 除 并 支 付 给 特 定 受 益 人 2 一 般 信 托 计 划 利 益 的 分 配 (1) 受 托 人 与 投 资 顾 问 决 定 分 红 时 在 本 信 托 计 划 存 续 期 内, 受 托 人 与 投 资 顾 问 协 商 一 致 时 有 权 决 定 是 否 将 部 份 或 全 部 一 般 信 托 计 划 利 益 以 分 红 的 方 式 分 配 给 一 般 受 益 人 受 托 人 应 在 分 红 日 的 10 个 工 作 日 前 以 在 受 托 人 网 站 公 告 或 发 送 短 信 的 方 式 告 知 分 红 事 宜 分 红 采 取 转 换 为 信 托 单 位 的 方 式 进 行, 除 非 一 般 受 益 人 在 分 红 日 的 5 个 工 作 日 前 向 受 托 人 出 具 指 定 分 红 方 式 函 ( 格 式 由 受 托 人 制 订 ), 要 求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红 受 托 人 根 据 分 红 方 案 制 作 信 托 分 红 明 细 表 并 传 真 给 托 管 银 行 托 管 银 行 复 核 无 误 后, 受 托 人 根 据 信 托 分 红 明 细 表 制 作 信 托 分 红 确 认 书 一 式 三 份 在 分 红 日 后 的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托 管 银 行 复 核 无 误 后, 由 受 托 人 向 委 托 人 寄 送 信 托 分 红 确 认 书 正 本 一 份 受 托 人 在 分 红 日 后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信 托 分 红 明 细 表 及 划 款 指 令 ( 如 有 现 金 分 红 的 ) 转 交 托 管 银 行 托 管 银 行 根 据 划 款 指 令 将 分 红 资 金 向 选 择 现 金 分 红 方 式 的 一 般 受 益 人 信 托 利 益 分 配 账 户 划 拨 信 托 分 红 明 细 表 信 托 分 红 确 认 书 由 受 托 人 和 托 管 银 行 各 持 有 一 份, 信 托 分 红 明 细 表 信 托 分 红 确 认 书 作 为 信 托 合 同 的 附 件, 分 别 在 托 管 银 行 和 受 托 人 处 归 档, 以 备 委 托 人 查 询 (2) 委 托 人 赎 回 信 托 单 位 时 委 托 人 ( 即 一 般 受 益 人 ) 赎 回 信 托 单 位 属 于 一 般 信 托 计 划 利 益 的 分 配 方 式 之 一 赎 回 信 托 单 位 时, 分 配 的 一 般 信 托 计 划 利 益 为 : 26

分 配 的 一 般 信 托 计 划 利 益 = 赎 回 的 信 托 单 位 份 数 赎 回 开 放 日 的 信 托 单 位 净 值 十 六 风 险 揭 示 与 承 担 信 托 计 划 可 能 涉 及 风 险, 投 资 者 在 决 定 认 购 前, 应 谨 慎 衡 量 下 文 所 述 之 风 险 因 素 及 承 担 方 式, 以 及 信 托 文 件 的 所 有 其 他 资 料 ( 一 ) 风 险 揭 示 1 市 场 风 险 (1) 政 策 风 险 货 币 政 策 财 政 政 策 产 业 政 策 和 证 券 市 场 监 管 政 策 等 国 家 政 策 的 变 化 对 证 券 市 场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可 能 导 致 市 场 价 格 波 动, 从 而 影 响 信 托 计 划 收 益 (2) 经 济 周 期 风 险 证 券 市 场 受 宏 观 经 济 运 行 的 影 响, 而 经 济 运 行 具 有 周 期 性 的 特 点, 而 宏 观 经 济 运 行 状 况 对 证 券 市 场 的 收 益 水 平 产 生 影 响, 从 而 对 基 金 收 益 产 生 影 响 (3) 利 率 风 险 金 融 市 场 利 率 的 波 动 会 导 致 证 券 市 场 价 格 和 收 益 率 的 变 动 利 率 直 接 影 响 着 债 券 的 价 格 和 收 益 率, 影 响 着 企 业 的 融 资 成 本 和 利 润 本 信 托 计 划 收 益 水 平 可 能 会 受 到 利 率 变 化 和 货 币 市 场 供 求 状 况 的 影 响 (4) 购 买 力 风 险 本 信 托 计 划 的 目 的 是 信 托 计 划 的 保 值 增 值, 如 果 发 生 通 货 膨 胀, 则 投 资 于 证 券 所 获 得 的 收 益 可 能 会 被 通 货 膨 胀 抵 消, 从 而 影 响 到 信 托 计 划 的 保 值 增 值 (5) 上 市 公 司 经 营 风 险 27

上 市 公 司 的 经 营 状 况 受 多 种 因 素 影 响, 如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管 理 能 力 市 场 前 景 行 业 竞 争 等, 这 些 都 会 导 致 企 业 的 盈 利 发 生 变 化 如 果 本 信 托 计 划 所 投 资 的 上 市 公 司 经 营 不 善, 其 股 票 价 格 可 能 下 跌, 或 者 能 够 用 于 分 配 的 利 润 减 少, 使 信 托 计 划 收 益 下 降 2 管 理 风 险 在 本 信 托 计 划 的 管 理 运 作 过 程 中, 受 托 人 及 投 资 顾 问 的 知 识 经 验 判 断 决 策 技 能 等 会 影 响 其 对 信 息 的 占 有 以 及 对 投 资 的 判 断, 由 此 可 能 导 致 信 托 计 划 财 产 遭 受 损 失 3 受 托 人 经 营 及 操 作 风 险 (1) 按 照 我 国 金 融 监 管 法 规 规 定, 信 托 公 司 须 获 得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的 批 准 方 可 经 营 信 托 业 务 虽 受 托 人 相 信 其 本 身 将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进 行 营 运 及 管 理, 但 无 法 保 证 其 本 身 可 以 永 久 符 合 维 持 监 管 部 门 的 金 融 监 管 条 例 如 在 信 托 计 划 存 续 期 间 受 托 人 无 法 继 续 经 营 信 托 业 务, 则 可 能 会 对 信 托 计 划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2) 受 托 人 一 直 遵 循 并 相 信 将 会 继 续 履 行 诚 实 信 用 谨 慎 有 效 管 理 的 义 务 管 理 信 托 事 务 但 若 在 信 托 计 划 存 续 期 间 受 托 人 不 能 遵 守 信 托 文 件 约 定 对 信 托 计 划 实 施 管 理, 则 可 能 对 信 托 计 划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4 托 管 银 行 经 营 及 操 作 风 险 (1) 按 照 我 国 金 融 监 管 法 规 规 定, 托 管 银 行 须 获 得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核 准 的 托 管 银 行 资 格 方 可 经 营 托 管 业 务 虽 托 管 银 行 相 信 其 本 身 将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进 行 营 运 及 管 理, 但 无 法 保 证 其 本 身 可 以 永 久 符 合 维 持 监 管 部 门 的 金 融 监 管 条 例 如 在 信 托 计 划 存 续 期 间 托 管 银 行 无 法 继 续 从 事 托 管 业 务, 则 可 能 会 对 信 托 计 划 产 生 不 28

利 影 响 (2) 托 管 银 行 在 业 界 信 誉 良 好 但 若 信 托 计 划 存 续 期 间 托 管 银 行 不 能 遵 守 信 托 文 件 约 定 对 信 托 计 划 实 施 管 理, 则 可 能 对 信 托 计 划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5 证 券 经 纪 人 经 营 及 操 作 风 险 (1) 按 照 我 国 金 融 监 管 法 规 规 定, 证 券 公 司 须 获 得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的 证 券 经 营 资 格 方 可 经 营 证 券 业 务 虽 证 券 经 纪 人 相 信 其 本 身 将 按 照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进 行 营 运 及 管 理, 但 无 法 保 证 其 本 身 可 以 永 久 符 合 维 持 监 管 部 门 的 金 融 监 管 条 例 如 在 信 托 计 划 存 续 期 间 证 券 经 纪 人 无 法 继 续 从 事 证 券 业 务, 则 可 能 会 对 信 托 计 划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2) 证 券 经 纪 人 作 为 创 新 试 点 券 商, 在 业 界 信 誉 良 好 但 若 信 托 计 划 存 续 期 间 证 券 经 纪 人 不 能 遵 守 信 托 文 件 约 定 对 信 托 计 划 实 施 管 理, 则 可 能 对 信 托 计 划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6 委 托 人 投 资 于 信 托 计 划 的 风 险 (1) 委 托 人 无 权 要 求 提 前 赎 回 其 信 托 单 位 根 据 本 信 托 计 划 的 规 定, 委 托 人 持 有 信 托 单 位 的 时 间 和 金 额 均 有 一 定 要 求, 因 此 委 托 人 在 资 金 流 动 性 方 面 会 受 一 定 影 响 (2) 信 托 受 益 权 不 得 转 让 本 信 托 计 划 的 信 托 受 益 权 不 得 转 让, 因 此 委 托 人 和 受 益 人 在 资 金 流 动 性 方 面 会 受 一 定 影 响 (3) 受 托 人 无 法 承 诺 信 托 利 益 信 托 利 益 受 多 项 因 素 影 响, 包 括 证 券 市 场 价 格 波 动 投 资 操 作 水 平 国 家 政 策 变 化 等, 信 托 计 划 既 有 盈 利 的 可 能, 亦 存 在 亏 损 的 可 能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受 托 人 不 对 信 托 计 划 的 委 托 人 和 受 益 人 承 诺 信 托 利 益 或 做 出 某 种 保 底 暗 示 29

7 合 规 性 风 险 信 托 计 划 运 作 的 过 程 中, 违 反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或 者 信 托 合 同 有 关 规 定 的 风 险 8 信 托 计 划 终 止 的 风 险 如 果 本 信 托 计 划 终 止, 受 托 人 将 卖 出 信 托 计 划 财 产 所 投 资 之 全 部 品 种, 由 此 可 能 导 致 信 托 计 划 财 产 遭 受 损 失 9 其 他 风 险 (1) 战 争 自 然 灾 害 重 大 政 治 事 件 等 不 可 抗 力 以 及 其 它 不 可 预 知 的 意 外 事 件 可 能 导 致 信 托 计 划 财 产 遭 受 损 失 (2) 金 融 市 场 危 机 行 业 竞 争 等 超 出 受 托 人 自 身 直 接 控 制 能 力 之 外 的 风 险, 可 能 导 致 信 托 计 划 的 收 益 遭 受 损 失 ( 二 ) 风 险 投 资 政 策 管 理 策 略 及 监 控 手 段 1 市 场 风 险 识 别 证 券 市 场 价 格 的 波 动 对 于 证 券 投 资 构 成 风 险 和 机 会 市 场 价 格 的 形 成 是 由 包 括 政 治 经 济 行 业 企 业 以 及 交 易 者 行 为 等 多 种 因 素 综 合 作 用 之 下 的 结 果, 因 而 市 场 风 险 的 形 成 也 是 由 上 述 多 种 因 素 综 合 作 用 的 结 果 具 体 而 言, 证 券 市 场 风 险 表 现 为 因 证 券 市 场 整 体 下 跌 导 致 的 风 险, 也 称 为 系 统 性 风 险 ; 以 及 由 于 个 别 证 券 下 跌 导 致 的 风 险, 也 称 为 非 系 统 性 风 险 对 于 上 述 风 险 的 识 别 需 要 深 入 的 理 论 研 究 和 丰 富 的 市 场 经 验 受 托 人 拥 有 一 大 批 受 过 系 统 教 育 和 专 业 技 能 培 训 的 工 作 人 员, 其 30

中 多 人 具 有 海 外 教 育 背 景 和 长 期 的 国 内 金 融 证 券 市 场 工 作 经 验, 擅 长 于 基 本 面 分 析 与 技 术 分 析 投 资 顾 问 具 有 长 期 的 市 场 操 作 经 验, 这 有 助 于 其 从 市 场 变 化 中 发 现 潜 在 风 险 的 蛛 丝 马 迹 2 风 险 计 量 风 险 的 计 量 主 要 表 现 为 证 券 投 资 市 值 与 成 本 之 间 的 变 化, 风 险 的 暴 露 程 度 一 是 取 决 于 投 资 顾 问 本 身 的 投 资 研 究 的 准 确 性 和 具 体 投 资 操 作 的 水 准, 二 是 取 决 于 证 券 市 场 的 整 体 波 动 特 征 证 券 投 资 的 特 点 在 于 其 未 来 收 益 的 不 确 定, 到 目 前 为 止 尚 没 有 精 确 的 预 测 方 法 能 够 判 断 一 项 投 资 是 否 盈 利 或 亏 损 但 是 从 概 率 的 角 度 出 发, 对 于 市 场 系 统 性 风 险 发 生 可 能 性 提 高 时, 减 少 在 证 券 市 场 的 投 资 可 以 减 少 风 险 对 于 投 资 的 潜 在 损 失 ; 对 于 市 场 系 统 性 风 险 可 能 性 减 少 时, 增 加 对 证 券 市 场 的 投 资 可 以 增 加 投 资 的 潜 在 收 益 对 于 因 个 别 证 券 价 格 波 动 导 致 的 非 系 统 性 风 险, 通 过 对 投 资 对 象 进 行 深 入 的 基 本 面 研 究 和 持 续 跟 踪, 能 够 在 先 期 起 到 筛 选 和 甄 别 风 险 的 作 用, 同 时 通 过 事 中 适 当 的 分 散 化 管 理 和 止 损 流 程 可 以 起 到 对 冲 个 别 证 券 间 风 险 和 减 少 损 失 的 作 用 在 具 体 的 操 作 中, 风 险 计 量 的 原 理 与 止 损 制 度 基 本 相 同, 即 根 据 价 格 的 实 时 变 化 来 随 时 调 整 策 略, 而 不 是 在 刚 开 始 买 入 时 就 试 图 计 算 出 其 价 格 的 转 折 点 3 风 险 监 控 风 险 监 控 的 目 的 是 防 止 投 资 损 失 超 过 本 信 托 计 划 所 能 承 受 的 程 31

度, 风 险 监 控 的 对 象 包 括 单 一 的 投 资 品 种 盈 亏 和 信 托 计 划 财 产 整 体 的 盈 亏 情 况, 也 包 括 对 所 投 资 品 种 彼 此 之 间 相 关 性 的 监 控 对 盈 亏 的 监 控 主 要 依 靠 止 损 制 度 来 实 现, 对 相 关 性 的 监 控 则 主 要 依 靠 逐 日 盯 市 制 度 以 及 运 用 统 计 工 具 进 行 分 析 当 发 现 所 投 资 品 种 之 间 的 相 关 性 变 高 时 ( 应 排 除 系 统 性 风 险 的 影 响 ), 则 说 明 投 资 的 有 效 分 散 度 不 够, 应 调 整 持 仓 结 构 4 电 脑 系 统 情 况 受 托 人 指 定 了 单 独 的 电 脑 系 统 用 于 本 信 托 的 交 易, 直 接 与 证 券 经 纪 人 的 营 业 部 连 接, 交 易 速 度 快, 保 密 性 高 安 全 性 强 5 逐 日 盯 市 制 度 受 托 人 已 指 定 专 职 的 信 托 经 理 负 责 逐 日 盯 市, 适 时 监 控, 关 注 交 易 对 手 的 风 险 变 化 情 况 和 证 券 市 值 变 动 情 况, 随 时 进 行 风 险 的 计 量 与 监 控 6 止 损 制 度 受 托 人 已 制 订 了 风 险 止 损 制 度, 能 够 保 证 进 行 有 效 斩 仓 操 作 此 外, 投 资 顾 问 也 制 订 了 相 应 的 止 损 安 排 若 双 方 的 止 损 有 不 同 之 处, 以 更 严 者 为 准, 以 确 保 委 托 人 的 利 益 此 外, 通 过 适 当 运 用 金 融 衍 生 工 具 可 以 有 效 锁 定 投 资 风 险, 也 可 以 起 到 止 损 的 效 果 受 托 人 的 止 损 制 度 为 : (1) 信 托 经 理 须 每 日 对 证 券 信 托 项 下 的 证 券 品 种 进 行 跟 踪, 若 大 盘 或 持 有 的 证 券 出 现 下 列 变 化 之 一 时, 应 及 时 通 报 部 门 负 责 人 I. 大 盘 连 续 两 天 跌 幅 达 到 3% 以 上, 或 两 天 累 计 跌 幅 达 到 8% 以 32

上 ; II. 与 持 仓 成 本 相 比, 单 只 证 券 累 计 下 跌 10% 以 上 ; III. 单 只 证 券 的 成 交 量 连 续 2 天 翻 倍 ; VI. 单 只 证 券 的 价 格 达 到 交 易 计 划 书 中 规 定 的 止 损 点 附 近 (2) 对 于 买 入 的 单 只 证 券, 若 投 资 顾 问 已 经 提 供 了 止 损 点, 则 当 价 格 出 现 快 速 的 下 跌 时, 经 部 门 负 责 人 同 意, 交 易 员 可 直 接 执 行 止 损 操 作 (3) 对 于 买 入 的 单 只 证 券, 若 投 资 顾 问 未 提 供 止 损 点 时, 信 托 经 理 应 尽 快 与 对 方 协 商, 是 否 继 续 执 行 原 先 订 下 的 中 期 持 股 策 略 若 否 定 原 有 策 略, 则 按 10% 止 损 点 执 行 (4) 当 部 门 负 责 人 决 定 卖 出 某 只 证 券 时, 交 易 员 可 以 在 没 有 交 易 计 划 书 的 情 况 下 执 行 交 易 但 必 须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 I 根 据 信 托 计 划, 受 托 人 有 理 由 相 信 某 些 品 种 存 在 不 得 持 有 的 理 由, 受 托 人 可 直 接 卖 出 ; II 根 据 相 关 法 规 或 监 管 部 门 的 要 求, 必 须 卖 出 部 分 证 券 而 投 资 顾 问 未 能 及 时 提 供 投 资 风 险 意 见 的 ; III 投 资 顾 问 无 法 继 续 履 行 职 责, 信 托 进 入 清 算 程 序, 受 托 人 自 主 卖 出 所 有 证 券 (5) 在 没 有 投 资 风 险 意 见 的 情 况 下 卖 出 证 券 时, 按 照 以 下 程 序 办 理 : I 信 托 经 理 负 责 招 集 证 券 投 研 小 组 成 员 开 会, 会 议 由 证 券 投 研 小 组 组 长 主 持, 对 拟 卖 出 证 券 的 理 由 时 机 价 格 等 进 行 研 究, 听 取 各 33

成 员 意 见, 由 证 券 投 研 小 组 组 长 做 出 决 定 ; II 信 托 经 理 按 照 公 司 业 务 流 程 履 行 报 批 程 序, 审 批 的 顺 序 为 : 信 托 经 理 证 券 投 研 小 组 组 长 部 门 负 责 人 公 司 分 管 领 导 ; III 交 易 员 根 据 公 司 分 管 领 导 的 最 终 批 示 执 行 卖 出 操 作 ; 投 资 顾 问 的 止 损 策 略 (1) 当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的 累 计 单 位 净 值 跌 破 80 元 时, 信 托 计 划 需 要 执 行 止 损 操 作 计 划, 在 卖 出 操 作 后, 投 资 顾 问 需 对 账 户 的 操 作 做 分 析, 提 出 新 的 应 对 措 施 后, 才 可 重 新 启 动 新 的 交 易 计 划 ; (2) 对 于 非 中 期 持 有 的 证 券 品 种, 与 持 仓 成 本 相 比, 单 只 证 券 累 计 下 跌 10% 以 上, 需 要 执 行 止 损 计 划, 在 卖 出 操 作 后, 投 资 顾 问 需 对 账 户 的 操 作 做 分 析, 提 出 新 的 应 对 措 施 后, 才 可 重 新 启 动 新 的 交 易 计 划 ; (3) 交 易 计 划 书 列 明 的 止 损 价 位 ; 7 董 事 会 和 高 级 管 理 层 各 自 的 有 效 监 控 手 段 受 托 人 制 定 了 完 善 的 风 险 控 制 体 系, 详 见 信 托 计 划 书 第 二 十 部 分 受 托 人 情 况 介 绍 8 内 部 控 制 与 独 立 外 部 审 计 受 托 人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见 信 托 计 划 书 因 自 2003 年 以 来 受 托 人 之 公 司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均 由 国 际 知 名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委 托 人 受 益 人 与 受 托 人 在 此 约 定 信 托 管 理 运 用 及 清 算 报 告 书 无 需 审 计 ( 三 ) 风 险 承 担 受 托 人 根 据 信 托 文 件 的 规 定 管 理 运 用 或 处 分 信 托 计 划 财 产 导 致 34

信 托 计 划 财 产 遭 受 损 失 的, 其 损 失 由 信 托 计 划 财 产 承 担 受 托 人 违 反 信 托 文 件 的 规 定 处 理 信 托 事 务, 致 使 信 托 计 划 财 产 遭 受 损 失 的, 受 托 人 予 以 赔 偿 十 七 信 托 转 让 和 继 承 ( 一 ) 本 信 托 计 划 的 信 托 受 益 权 不 得 转 让 ( 二 ) 如 本 信 托 计 划 中 发 生 继 承 事 项, 合 法 继 承 人 须 到 受 托 人 处 办 理 继 承 手 续 合 法 继 承 人 须 向 受 托 人 提 出 继 承 申 请 ( 一 式 二 份 ), 并 提 供 合 法 的 继 承 法 律 文 件 正 本 十 八 信 托 计 划 的 终 止 清 算 与 信 托 计 划 财 产 的 归 属 ( 一 ) 信 托 计 划 的 终 止 如 发 生 下 列 任 一 情 形, 本 信 托 计 划 终 止 : 1 本 信 托 计 划 的 存 续 违 反 信 托 计 划 目 的 ; 2 信 托 计 划 目 的 已 实 现 或 者 无 法 实 现 ; 3 本 信 托 计 划 被 撤 销 ; 4 本 信 托 计 划 的 所 有 委 托 人 和 受 托 人 一 致 同 意 终 止 本 信 托 计 划 ; 5 全 体 受 益 人 放 弃 信 托 受 益 权 ; 6 信 托 计 划 资 产 总 值 连 续 一 年 低 于 人 民 币 1000 万 元 ; 7 全 体 委 托 人 申 请 全 部 赎 回 信 托 单 位 ; 8 受 托 人 认 为 必 要 时, 但 应 提 前 一 个 月 在 受 托 人 网 站 上 公 告 ; 9 投 资 顾 问 书 面 通 知 受 托 人 要 求 终 止 本 信 托 计 划, 但 应 提 前 一 个 月 通 知 受 托 人 ; 10 本 信 托 计 划 项 下 的 全 部 信 托 合 同 终 止 ; 35

11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事 由 ( 二 ) 信 托 计 划 终 止 后 的 清 算 受 托 人 在 本 信 托 计 划 终 止 且 清 算 程 序 完 成 后 的 10 个 工 作 日 内 编 制 信 托 管 理 运 用 及 清 算 报 告 书, 并 以 在 受 托 人 网 站 www.szitic.com 上 公 布 的 方 式 报 告 委 托 人 与 受 益 人 委 托 人 与 受 益 人 在 信 托 管 理 运 用 及 清 算 报 告 书 公 布 之 日 起 20 个 工 作 日 内 未 提 出 书 面 异 议 的, 受 托 人 就 清 算 报 告 所 列 事 项 解 除 责 任 本 信 托 计 划 在 清 算 分 配 期 间 的 利 息 归 受 托 人 所 有 ( 三 ) 信 托 计 划 财 产 的 归 属 本 信 托 计 划 终 止, 信 托 计 划 财 产 按 本 信 托 计 划 第 五 条 第 六 条 和 第 十 五 条 规 定 归 属 受 益 人 十 九 信 息 披 露 ( 一 ) 受 托 人 在 合 理 的 时 限 和 不 损 害 其 他 受 益 人 利 益 的 前 提 下, 向 委 托 人 及 受 益 人 准 确 完 整 地 提 供 有 关 本 信 托 计 划 的 信 息 ( 二 ) 委 托 人 与 受 益 人 在 此 声 明 并 同 意 受 托 人 对 本 信 托 计 划 的 信 息 以 在 受 托 人 网 站 www.szitic.com 上 公 布 的 方 式 向 委 托 人 和 受 益 人 披 露, 同 时 有 关 信 息 将 在 受 托 人 的 办 公 场 所 存 放 备 查, 或 委 托 人 受 益 人 来 函 索 取 时 由 受 托 人 寄 送 ( 三 ) 受 托 人 制 作 深 国 投 天 马 证 券 投 资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信 息 备 忘 录, 并 在 受 托 人 办 公 场 所 存 放 以 备 委 托 人 和 受 益 人 查 询 ( 四 ) 受 托 人 在 信 托 计 划 终 止 且 清 算 程 序 完 成 后 10 个 工 作 日 内 36

编 制 信 托 管 理 运 用 及 清 算 报 告 书 并 报 告 委 托 人 和 受 益 人 委 托 人 受 益 人 与 受 托 人 在 此 约 定 信 托 管 理 运 用 及 清 算 报 告 书 无 需 审 计 ( 五 )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及 时 间 1 信 息 按 季 向 委 托 人 及 受 益 人 报 告 信 息 披 露 的 内 容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信 托 管 理 运 用 报 告 书 等 2 受 托 人 在 实 施 本 信 托 计 划 过 程 中 发 生 信 托 计 划 目 的 不 能 实 现 因 法 律 法 规 修 改 严 重 影 响 信 托 事 项 时, 应 在 知 道 该 等 事 项 发 生 之 日 起 的 3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委 托 人 与 受 益 人 披 露 二 十 受 托 人 ( 一 ) 基 本 情 况 1 名 称 : 深 圳 国 际 信 托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 设 立 日 期 :1982 年 8 月 3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 南 峰 4 住 所 : 广 东 省 深 圳 市 红 岭 中 路 1010 号 国 际 信 托 大 厦 8 10 楼 ( 二 ) 信 托 业 务 管 理 机 制 1 董 事 会 董 事 会 是 公 司 信 托 业 务 最 高 决 策 机 构 董 事 会 的 职 责 是 : (1) 确 立 信 托 业 务 理 念 信 托 业 务 原 则 和 信 托 业 务 目 标 (2) 根 据 公 司 有 关 规 定 审 议 信 托 项 目 2 公 司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公 司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是 公 司 项 目 风 险 评 审 的 专 门 机 构, 由 公 司 副 总 裁 信 托 业 务 部 负 责 人 投 资 部 负 责 人 资 金 财 务 部 负 责 人 办 公 37

室 负 责 人 和 法 律 人 士 等 组 成 公 司 副 总 裁 为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主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和 总 裁 认 为 必 要 时 可 参 加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可 邀 请 项 目 涉 及 的 相 关 专 业 领 域 的 专 业 人 士 参 会 并 陈 述 意 见, 但 受 邀 人 士 不 具 有 表 决 权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的 职 责 : (1) 对 项 目 初 选 立 项 提 出 评 审 意 见 (2) 对 项 目 调 查 和 评 审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进 行 讨 论 并 提 出 意 见 (3) 对 拟 提 交 董 事 会 决 策 的 项 目 提 出 专 业 风 险 评 审 意 见 3 信 托 项 目 风 险 控 制 小 组 信 托 项 目 风 险 控 制 小 组 ( 以 下 简 称 风 控 小 组 ) 由 公 司 分 管 副 总 裁 信 托 业 务 部 部 门 负 责 人 信 托 业 务 部 主 要 业 务 人 员 组 成, 分 管 副 总 裁 担 任 组 长 风 控 小 组 会 议 由 信 托 业 务 部 负 责 召 集, 主 要 职 责 是 : (1) 对 项 目 初 选 立 项 提 出 意 见 (2) 对 项 目 调 查 和 评 估 中 的 重 大 问 题 进 行 讨 论 协 调 并 提 出 意 见 (3) 对 拟 提 交 公 司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讨 论 的 项 目 提 出 专 业 评 审 意 见 ( 三 ) 信 托 项 目 经 理 1 项 目 信 托 经 理 及 联 系 方 式 本 信 托 计 划 的 日 常 投 资 运 作 及 日 常 管 理 由 深 圳 国 际 信 托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信 托 业 务 部 以 下 信 托 经 理 具 体 负 责 : 高 飞, 信 托 经 理, 毕 业 于 武 汉 大 学, 北 京 大 学 MBA 1997 年 9 月 38

至 2002 年 8 月 在 国 信 证 券 从 事 证 券 发 行 业 务 5 年, 具 有 证 券 发 行 证 券 投 资 分 析 两 种 从 业 资 格 曾 参 与 天 然 碱 配 股 中 商 股 份 新 股 广 汇 股 份 新 股 海 虹 控 股 增 发, 主 持 完 成 了 汇 通 水 利 配 股 张 江 高 科 (10 配 8) 超 比 例 配 股 等 项 目, 在 投 资 银 行 领 域 具 有 丰 富 的 操 作 经 验, 擅 长 企 业 改 制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评 估 收 购 兼 并 等 业 务 类 型 2002 年 9 月 进 入 信 托 部, 主 要 负 责 财 务 顾 问 类 业 务 与 证 券 投 资 类 业 务 联 系 电 话 :0755-33380632 传 真 :0755-33380631 电 子 邮 件 :gaof@szitic.com 刘 苏, 理 学 硕 士, 毕 业 于 北 京 大 学 数 学 科 学 学 院 概 率 统 计 系, 同 时 获 得 北 京 大 学 中 国 经 济 研 究 中 心 经 济 学 双 学 士 学 位, 拥 有 扎 实 的 数 学 统 计 学 基 础 2005 年 加 入 深 圳 国 投 信 托 业 务 部, 主 要 负 责 证 券 投 资 类 业 务 及 资 产 证 券 化 类 信 托 的 精 算 工 作 联 系 电 话 :0755-33382877 电 子 邮 件 :lius@szitic.com 江 竹, 经 济 与 金 融 学 硕 士, 毕 业 于 英 国 约 克 大 学 (University of York) 2005 年 加 入 深 圳 国 投 信 托 业 务 部, 参 与 银 行 信 贷 资 产 受 让 等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项 目 联 系 电 话 :0755-33382872 电 子 邮 件 :jiangj@szitic.com 2 信 托 经 理 小 组 其 他 信 托 经 理 深 圳 国 际 信 托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信 托 业 务 部 下 设 信 托 经 理 小 组, 39

协 助 完 成 本 信 托 计 划 的 相 关 工 作 主 要 成 员 有 : 孟 扬, 信 托 执 行 经 理, 深 圳 国 投 董 事 分 管 信 托 副 总 裁, 毕 业 于 北 京 大 学, 经 济 学 硕 士, 曾 在 北 大 任 教 参 加 英 国 Stirling University 工 商 管 理 课 程 培 训, 在 美 国 Boston College 做 访 问 学 者 1989 年 进 入 深 圳 国 投, 主 持 过 国 际 金 融 部 国 际 租 赁 部 资 产 管 理 部 和 信 托 业 务 部 等 多 个 部 门 的 工 作, 策 划 实 施 深 圳 能 源 1.5 亿 亚 洲 美 元 债 券 发 行 及 偿 付 阿 房 宫 凯 悦 酒 店 重 组 收 购 长 和 集 团 收 购 汕 头 电 厂 及 美 国 沃 尔 玛 公 司 进 军 中 国 等 大 型 项 目, 参 与 承 做 4 亿 美 元 的 融 资 租 赁 项 目 工 作, 担 任 多 个 公 司 的 财 务 顾 问, 负 责 多 种 类 型 公 司 的 股 权 信 托 方 案 孟 扬 女 士 在 融 资 租 赁 项 目 融 资 涉 外 融 资 公 司 重 组 股 权 信 托 等 领 域 具 备 丰 富 的 专 业 知 识 和 实 践 经 验 金 智 勇, 信 托 经 理, 信 托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中 国 科 技 大 学 经 济 管 理 系 学 士, 美 国 East & West 大 学 MBA, 英 国 博 明 翰 大 学 商 学 院 访 问 学 者 1991 年 -1995 年 就 职 于 深 圳 发 展 银 行 总 行 国 际 部, 曾 受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和 美 国 花 旗 银 行 的 联 合 培 训, 并 获 得 花 旗 银 行 的 国 际 货 币 交 易 员 证 书 1995 年 4 月 进 入 深 圳 国 投, 先 后 在 国 际 租 赁 部 和 投 资 部 工 作, 并 曾 担 任 过 国 投 所 控 股 的 某 公 司 的 董 事 总 经 理 二 年, 完 成 该 公 司 重 组 与 改 造 并 重 新 赢 利, 此 后 亦 担 任 过 其 它 公 司 的 董 事 总 经 理 具 有 丰 富 的 经 济 管 理 证 券 投 资 实 业 投 资 以 及 金 融 外 汇 投 资 的 理 论 知 识 和 实 践 经 验 曾 负 责 某 上 市 公 司 的 资 产 重 组 与 并 购, 负 责 国 投 信 托 部 的 业 务 筹 建, 审 核 信 托 方 案 的 设 计 与 风 险 控 制, 主 持 培 训 内 部 投 资 人 才 目 前 负 责 信 托 部 的 全 面 工 作, 包 括 项 目 评 估 投 资 精 算 投 资 策 略 和 40

管 理 具 体 投 资 操 作 负 责 证 券 投 资 集 合 信 托 的 总 风 险 控 制 陈 辉 光, 信 托 经 理, 信 托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毕 业 于 深 圳 大 学 经 济 系, 会 计 师, 拥 有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律 师 资 格 1990 年 开 始 在 深 圳 国 投 金 融 部 物 业 管 理 部 租 赁 部 资 金 财 务 部 信 托 部 从 事 财 务 会 计 工 作, 期 间 曾 从 事 信 贷 和 融 资 租 赁 业 务 的 管 理 工 作 曾 担 任 深 圳 市 某 上 市 公 司 财 务 部 经 理 目 前 在 信 托 部 从 事 国 债 企 业 债 股 票 等 证 券 投 资 研 究 工 作 和 信 托 项 目 的 开 发 和 管 理 工 作 蒙 宇, 经 济 学 博 士, 毕 业 于 西 南 财 经 大 学 中 国 金 融 研 究 中 心 首 批 获 得 证 券 咨 询 师 资 格, 曾 参 与 多 家 金 融 机 构 工 作 2003 年 开 始 在 深 圳 国 投 从 事 信 托 业 务 工 作 曾 参 与 资 金 信 托 员 工 持 股 等 信 托 业 务 ; 负 责 多 个 信 托 计 划 的 设 计 与 发 行 张 斌,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企 业 管 理 专 业 硕 士 2004 年 进 入 深 圳 国 投, 曾 参 与 资 金 信 托 员 工 持 股 和 MBO 股 权 信 托 业 务, 及 深 圳 某 高 新 企 业 股 权 转 让 项 目 的 评 估 及 运 作 担 任 深 圳 国 投 深 圳 发 展 银 行 科 技 支 行 信 贷 资 产 受 让 项 目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等 信 托 计 划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目 前 负 责 管 理 多 项 集 合 信 托 及 股 权 信 托 项 目 李 犁,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经 济 与 金 融 系 技 术 经 济 专 业 硕 士 2004 年 进 入 深 圳 国 投, 曾 参 与 商 业 物 业 投 资 管 理 工 作 ; 房 地 产 行 业 电 力 行 业 汽 车 行 业 家 电 行 业 及 运 输 行 业 等 行 业 投 资 研 究 工 作 撰 写 相 关 行 业 研 究 调 查 报 告 ; 参 与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和 股 权 信 托 等 业 务 的 调 研 策 划 工 作 ; 负 责 赤 子 之 心 一 期 二 期 证 券 投 资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的 管 理 工 作 刘 骞, 经 济 学 硕 士, 毕 业 于 复 旦 大 学 管 理 学 院 企 业 管 理 系 2004 41

年 加 入 深 圳 国 投 信 托 业 务 部, 曾 参 与 资 金 信 托 员 工 持 股 和 MBO 股 权 信 托 等 业 务 运 作 ; 负 责 汇 益 现 金 增 值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的 管 理 工 作 李 巍, 金 融 工 程 硕 士,CFA 二 级 候 选 人, 毕 业 于 南 开 大 学 金 融 工 程 学 院 2005 年 加 入 深 圳 国 投 信 托 业 务 部, 曾 参 与 集 合 信 托 资 金 信 托 和 MBO 股 权 信 托 等 业 务 运 作 徐 亚 男,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商 学 院 企 业 管 理 硕 士, 管 理 科 学 与 工 程 方 向, 具 有 证 券 发 行 和 承 销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两 种 从 业 资 格 2005 年 加 入 深 圳 国 投 信 托 业 务 部, 参 与 银 行 信 贷 资 产 受 让 项 目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的 后 期 管 理 工 作 及 部 门 投 资 研 究 行 业 分 析 ; 负 责 国 内 信 托 市 场 的 调 研 工 作 刘 新 洁, 金 融 工 程 硕 士, 毕 业 于 南 开 大 学 金 融 工 程 学 院 2005 年 进 入 深 圳 国 投 信 托 业 务 部, 曾 参 与 资 金 信 托 和 员 工 持 股 信 托 等 业 务 运 作 ; 负 责 信 托 计 划 的 营 销 工 作 曹 邵 鸣, 法 学 硕 士, 毕 业 于 浙 江 大 学 法 学 院, 金 融 法 方 向,2005 年 获 得 律 师 资 格 2006 年 加 入 深 国 投 信 托 业 务 部, 主 要 负 责 相 关 法 律 风 险 的 防 控 和 信 托 计 划 的 发 行 曾 娜, 经 济 学 硕 士, 毕 业 于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方 向 会 计 审 计 思 想 曾 任 高 校 会 计 学 教 师, 参 与 多 家 上 市 公 司 并 购 重 组 股 改 等 项 目 2006 年 进 入 深 圳 国 投, 在 信 托 部 从 事 项 目 财 务 分 析 财 务 核 算 等 工 作 韩 雅 坤, 管 理 学 ( 会 计 ) 和 法 学 双 学 士, 毕 业 于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会 计 学 院 2006 年 加 入 深 圳 国 投 信 托 业 务 部, 从 事 财 务 会 计 工 作 负 责 信 托 项 目 日 常 财 务 核 算, 参 与 部 分 信 托 项 目 财 务 分 析 工 作 42

陈 晖, 法 学 学 士, 毕 业 于 浙 江 大 学 竺 可 桢 学 院 和 浙 江 大 学 法 学 院 2006 年 加 入 深 国 投 信 托 业 务 部, 主 要 负 责 相 关 法 律 风 险 的 防 控 和 信 托 计 划 的 发 行 张 韦, 电 子 商 务 本 科, 毕 业 于 浙 江 大 学 经 济 学 院,2006 年 加 入 深 国 投 信 托 业 务 部, 主 要 负 责 证 券 投 资 类 业 务 及 信 托 计 划 的 营 销 工 作 二 十 一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1 投 资 顾 问 深 圳 市 天 马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1) 主 要 职 责 向 受 托 人 提 供 企 业 研 究 报 告 全 球 市 场 宏 观 经 济 分 析 汇 率 及 利 率 分 析 投 资 组 合 的 构 建 及 分 析 风 险 分 析 估 值 理 论 估 值 模 型 资 产 配 置 管 理 投 资 组 合 业 绩 及 风 险 评 价 等 针 对 信 托 计 划 财 产 的 管 理 运 用 提 供 证 券 组 合 及 投 资 风 险 意 见 (2) 机 构 介 绍 深 圳 市 天 马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成 立 于 2002 年, 注 册 资 本 2000 万 元, 注 册 地 址 为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深 南 大 道 6008 号 深 圳 特 区 报 业 大 厦 20 层 C 座,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为 康 晓 阳 先 生 2. 托 管 银 行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分 行 (1) 主 要 职 责 信 托 计 划 财 产 中 的 货 币 资 金 保 管 ; 信 托 单 位 认 购 赎 回 及 分 红 的 复 核 确 认 资 金 划 拨 及 会 计 核 算 ; 信 托 计 划 资 金 运 用 时 的 监 督 和 划 拨 ; 信 托 单 位 认 购 赎 回 及 分 红 确 认 书 的 复 核 确 认 ; 信 托 份 额 明 细 表 信 托 分 红 明 细 表 的 复 核 确 认 和 文 件 管 理 ; 信 托 计 划 费 用 的 核 算 和 扣 划 ; 信 托 单 位 净 值 和 信 托 计 划 资 产 总 值 的 计 算 ; 信 息 披 露 ; 风 险 提 示 等 服 务 以 及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监 管 机 构 规 定 的 其 他 托 管 职 责 (2) 机 构 介 绍 43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市 分 行 是 总 行 直 属 分 行 截 止 2005 年 末, 经 营 利 润 和 账 面 利 润 同 比 分 别 增 加 2.67 亿 和 4.89 亿, 中 间 业 务 收 入 达 4.01 亿, 人 均 中 间 业 务 收 入 突 破 10 万 元 资 产 质 量 全 面 改 善, 不 良 贷 款 率 降 到 2.5% 以 内, 拨 备 覆 盖 率 达 100%, 成 为 深 圳 同 业 中 资 产 质 量 最 好 的 银 行 之 一 经 过 多 年 的 发 展, 工 行 深 圳 市 分 行 巩 固 和 拓 展 了 主 要 零 售 银 行 和 主 要 清 算 银 行 的 市 场 地 位, 形 成 了 柜 台 自 助 银 行 和 电 子 银 行 三 大 产 品 销 售 渠 道 工 行 深 圳 市 分 行 以 满 足 客 户 的 金 融 服 务 需 求 为 已 任, 不 断 加 大 金 融 创 新 力 度 3 证 券 经 纪 人 国 信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 主 要 职 责 负 责 保 证 证 券 账 户 上 的 资 产 安 全 提 供 证 券 交 易 经 纪 服 务 提 供 资 金 对 账 单 证 券 交 易 卖 差 资 金 划 拨 风 险 提 示 等 事 项, 具 体 见 深 国 投 天 马 证 券 投 资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证 券 经 纪 服 务 协 议 (2) 机 构 介 绍 国 信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为 全 国 性 大 型 综 合 类 证 券 公 司, 注 册 地 在 深 圳 市, 注 册 资 本 20 亿 元 人 民 币 截 止 2004 年 底, 公 司 总 资 产 63 亿 元, 净 资 产 21 亿 元 公 司 股 东 由 极 具 实 力 的 深 圳 国 际 信 托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深 圳 市 投 资 管 理 公 司 深 圳 市 机 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云 南 红 塔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中 国 第 一 汽 车 集 团 公 司 和 北 京 城 建 投 资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共 6 家 公 司 组 成 自 1996 年 以 来 的 7 年 时 间, 公 司 实 现 利 润 总 计 33 亿 元, 税 后 利 润 总 计 28 亿 元 国 信 证 券 是 全 国 综 合 类 证 券 公 司, 是 全 国 第 一 批 进 入 同 业 拆 借 市 场 的 证 券 公 司, 是 全 国 第 一 批 允 许 开 展 网 上 经 纪 业 务 的 证 券 公 司, 并 44

当 选 为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副 会 长 单 位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理 事 单 位 4 专 业 法 律 顾 问 广 东 金 地 律 师 事 务 所 (1) 主 要 职 责 为 本 信 托 计 划 出 具 合 法 合 规 性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2) 机 构 介 绍 广 东 金 地 律 师 事 务 所 ( 原 深 圳 市 金 地 律 师 事 务 所 ) 是 中 国 律 师 制 度 改 革 后, 广 东 省 首 批 成 立 的 合 伙 制 律 师 事 务 所 之 一, 同 时 也 是 全 国 首 批 经 司 法 部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联 合 授 予 证 券 法 律 业 务 资 格 的 律 师 事 务 所 之 一, 并 具 有 中 国 证 监 会 颁 发 的 为 境 外 上 市 公 司 涉 及 境 内 权 益 出 具 法 律 意 见 书 的 资 格 该 所 前 身 是 深 圳 市 司 法 局 直 属 的 深 圳 市 金 融 房 地 产 律 师 事 务 所 ( 简 称 金 融 所 ), 金 融 所 成 立 于 一 九 八 五 年, 是 深 圳 市 成 立 最 早 规 模 最 大 的 四 家 国 有 律 师 事 务 所 之 一, 该 所 以 办 理 金 融 房 地 产 业 务 见 长, 在 深 港 粤 都 享 有 很 高 的 声 誉 该 所 继 承 并 发 扬 了 原 金 融 所 的 一 贯 特 点 及 优 良 作 风, 经 过 全 体 律 师 的 努 力, 现 已 发 展 成 为 深 圳 市 颇 具 规 模 业 务 范 围 及 社 会 影 响 力 都 达 到 一 定 水 平 的 知 名 律 师 事 务 所, 现 有 执 业 律 师 40 余 名 二 十 二 备 查 文 件 1 深 国 投 天 马 证 券 投 资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2 深 国 投 天 马 证 券 投 资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资 金 信 托 合 同 3 深 国 投 天 马 证 券 投 资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信 托 资 金 管 理 运 用 风 险 申 明 书 4 深 国 投 天 马 证 券 投 资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资 金 托 管 合 同 45

5 深 国 投 天 马 证 券 投 资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证 券 经 纪 服 务 协 议 6 深 国 投 天 马 证 券 投 资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投 资 顾 问 合 同 7 深 国 投 天 马 证 券 投 资 集 合 资 金 信 托 计 划 信 息 备 忘 录 8 广 东 金 地 律 师 事 务 所 法 律 意 见 书 9 深 圳 国 际 信 托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营 业 执 照 10 金 融 许 可 证 ( 即 合 法 经 营 信 托 业 务 的 证 明 ) 11 银 监 局 报 备 的 回 执 出 于 行 业 惯 例 和 保 护 商 业 秘 密 的 需 要, 委 托 人 可 在 受 托 人 处 查 阅 上 述 备 查 文 件, 但 受 托 人 有 权 拒 绝 其 复 印 拷 贝 的 要 求 深 圳 国 际 信 托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06 年 8 月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