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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北 市 主 要 死 因 與 平 均 壽 命 之 探 討 臺 北 市 政 府 主 計 處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目 錄 壹 前 言... 2 一 研 究 目 的... 2 二 死 因 統 計... 2 三 生 命 表... 3 貳 臺 北 市 死 因 統 計... 4 一 與 十 年 前 比 較... 4 二 與 全 國 及 日 本 比 較... 11 參 特 定 死 因 除 外 平 均 壽 命 探 討... 12 一 臺 北 市 平 均 壽 命... 12 二 臺 北 市 特 定 死 因 除 外 平 均 壽 命... 13 三 臺 北 市 特 定 死 因 除 外 簡 易 生 命 表 與 一 般 簡 易 生 命 表 平 均 壽 命 差 額 之 變 動 情 況 與 十 年 前 比 較... 15 四 臺 北 市 特 定 死 因 除 外 生 命 表 與 一 般 簡 易 生 命 表 平 均 壽 命 差 額 之 變 動 情 況 與 全 國 比 較... 17 肆 結 論... 19 伍 參 考 文 獻... 22-1-

壹 前 言 一 研 究 目 的 生 老 病 死 是 人 類 必 經 的 過 程, 因 此, 長 壽 一 直 是 人 類 歷 史 上 不 斷 研 究 的 課 題, 長 生 不 老 更 是 千 百 年 來 眾 生 追 求 的 目 標, 為 追 求 延 年 益 壽, 除 了 努 力 對 身 體 健 康 的 維 持 外, 更 希 望 能 藉 由 醫 學 的 發 達, 讓 疾 病 痊 癒 或 延 後, 以 及 透 過 政 府 政 策, 建 立 安 全 的 社 會 環 境, 以 減 少 意 外 或 自 殺 等 非 自 然 的 在 財 政 及 資 源 有 限 情 形 下, 醫 學 資 源 應 該 著 重 在 何 處 如 何 分 配, 政 府 部 門 應 該 重 點 推 動 哪 些 政 策, 以 減 少 罹 患 疾 病 的 可 能 及 降 低 非 自 然 的 機 會, 均 需 加 以 分 析 研 究, 以 提 供 決 策 者 參 考 透 過 臺 北 市 各 主 要 死 因 的 順 位 變 化, 可 以 得 知 各 類 死 因 對 臺 北 市 民 影 響 程 度 的 變 化 情 形 ; 同 時 藉 由 分 別 將 各 類 主 要 死 因 剔 除 後 對 平 均 壽 命 的 影 響, 亦 可 得 知 哪 些 死 因 的 預 防 與 治 癒, 對 臺 北 市 民 平 均 壽 命 影 響 較 大 其 結 果 不 僅 可 顯 現 醫 療 衛 生 單 位 對 各 項 死 因 的 防 治 預 防 成 果, 亦 可 提 供 未 來 的 努 力 方 向 本 研 究 除 概 述 臺 北 市 死 因 統 計 辦 理 情 形 及 簡 介 生 命 表 外, 並 針 對 十 年 來 臺 北 市 主 要 死 因 及 其 死 因 除 外 變 化 對 平 均 壽 命 之 影 響, 予 以 探 討 分 析, 期 能 提 供 政 府 規 劃 醫 療 衛 生 政 策 及 預 防 非 自 然 之 防 治 措 施 參 考, 並 促 進 醫 療 資 源 正 確 適 當 分 配 及 運 用 二 死 因 統 計 死 因 統 計 係 生 命 統 計 之 一 環, 藉 由 死 因 變 化 分 析, 可 提 供 政 府 公 共 衛 生 政 策 改 進 方 向 參 考, 本 國 死 因 統 計 係 由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主 辦, 各 縣 市 政 府 共 同 合 作, 其 死 因 分 類 係 依 據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1975 年 所 編 國 際 疾 病 傷 害 及 死 因 分 類 標 準 (ICD9) 之 詳 細 分 類 基 本 分 類 及 簡 略 分 類 為 準 ( 國 際 間 已 有 部 分 國 家 改 採 較 新 版 的 ICD10 死 因 分 類 標 準 ), 而 死 因 的 認 定 是 按 國 際 標 準 以 原 死 因 為 準, 原 死 因 係 指 一 連 串 病 症 所 導 致 之 最 先 疾 病 傷 害 造 成 致 命 傷 之 意 外 災 禍 或 暴 力 情 況, 即 醫 師 開 立 證 明 書 時, 死 因 欄 不 能 只 記 載 心 臟 衰 竭 身 體 衰 弱 的 當 下 狀 態, 而 是 要 明 確 填 寫 造 成 的 原 始 以 及 潛 在 病 因, 以 串 聯 成 有 先 後 因 果 順 序 的 病 因 鏈 -2-

統 計 其 資 料 來 源 為 者 之 證 明 書, 為 儘 量 收 齊 當 年 者 資 料, 每 年 資 料 的 蒐 集 期 限 至 次 年 3 月 底, 以 利 統 計 全 年 精 確 的 死 因 資 料 根 據 戶 籍 法 與 資 料 通 報 辦 法 規 定, 當 執 業 醫 師 法 醫 或 檢 察 官 開 具 死 者 之 證 明 書 後, 死 者 家 屬 必 須 於 30 天 內, 持 證 明 書 至 當 地 戶 政 事 務 所 辦 理 除 籍 各 縣 市 政 府 衛 生 所 ( 臺 北 市 為 12 個 行 政 區 健 康 服 務 中 心 ) 定 期 於 每 月 初 至 戶 政 事 務 所 蒐 集 ( 影 印 ) 證 明 書, 查 核 內 容 並 註 碼 後 送 衛 生 局 ; 衛 生 局 於 每 月 初 彙 整 並 初 審 後, 於 當 月 15 日 前 送 至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 經 複 核 原 死 因 註 碼 登 錄 勘 誤 鍵 檔, 如 有 疑 義 之 死 因 資 料, 則 至 各 醫 療 院 所 複 查, 俟 複 查 完 成 後 才 據 以 編 製 並 發 布 主 要 死 因 主 要 癌 症 死 因 之 數 率 標 準 化 率 等 相 關 統 計 資 料, 以 提 供 各 界 參 考 為 求 死 因 統 計 之 正 確 性 及 時 效 性,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目 前 已 同 步 推 動 通 報 網 路 系 統, 希 望 未 來 能 取 代 人 工 註 碼 審 核 等 作 業 依 內 政 部 95 年 5 月 19 日 訂 定 發 布 資 料 通 報 辦 法 第 4 條 第 2 項 規 定, 醫 療 機 構 應 於 作 成 資 料 7 日 內, 以 網 路 傳 輸 通 報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衛 生 署 應 於 接 獲 通 報 後 7 日 內, 再 以 網 路 傳 輸 通 報 內 政 部 ; 未 建 置 網 路 傳 輸 通 報 者, 於 作 成 資 料 7 日 內 書 面 報 送 各 縣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由 衛 生 局 彙 整 後 通 報 衛 生 署 衛 生 署 應 於 接 獲 通 報 後 15 日 內, 以 人 工 作 業 輸 入 系 統 後, 併 以 網 路 傳 輸 通 報 內 政 部, 內 政 部 再 下 傳 至 者 戶 籍 所 在 地 戶 政 事 務 所, 進 行 互 相 串 檔 核 對 網 路 通 報 系 統 不 但 能 節 省 各 縣 市 政 府 證 明 書 之 人 工 註 碼 相 關 作 業 外, 並 可 由 系 統 判 斷 原 死 因 之 註 碼, 提 高 死 因 資 料 之 正 確 性 及 效 率 若 有 醫 療 院 所 欲 申 請 網 路 通 報, 可 向 當 地 縣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 臺 北 市 由 衛 生 局 統 計 室 受 理 ) 申 請 帳 號 及 密 碼, 即 可 登 入 該 系 統 進 行 線 上 通 報 三 生 命 表 生 命 表 原 是 保 險 精 算 的 產 物, 惟 近 代 已 成 為 人 口 統 計 社 會 學 流 行 病 學 及 其 他 領 域 的 重 要 分 析 工 具, 更 用 於 比 較 國 際 間 資 料 以 及 評 估 各 國 之 率 趨 勢 本 國 的 生 命 表 係 由 內 政 部 依 據 人 口 資 料 及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提 供 之 資 料 編 算 及 發 布, 其 編 算 目 的 在 明 瞭 國 民 平 均 壽 命 之 水 準, 即 利 用 某 一 時 期 人 口 之 出 生 資 料 求 得 依 性 別 及 年 齡 別 -3-

之 機 率 生 存 機 率 及 平 均 餘 命 等, 用 以 陳 示 國 民 健 康 及 生 命 消 長 情 形 目 前 編 算 之 生 命 表 有 2 種, 分 別 為 國 民 生 命 表 ( 或 稱 完 全 生 命 表 ) 與 簡 易 生 命 表, 前 者 係 依 據 每 十 年 之 戶 口 普 查 人 口 資 料, 加 上 連 續 3 年 的 人 口, 採 用 單 齡 資 料 編 製 而 成 ; 後 者 係 依 據 每 年 戶 籍 登 記 人 口, 採 用 五 齡 組 資 料 插 補 成 單 齡 資 料 編 算 而 成 兩 者 相 較, 國 民 生 命 表 之 編 算 方 法 則 較 為 詳 細, 結 果 更 為 精 確 生 命 表 中 各 年 齡 組 之 平 均 餘 命, 係 說 明 各 年 齡 組 人 口 預 期 尚 可 存 活 之 壽 命, 其 概 念 為 對 於 當 前 活 著 的 人, 希 望 可 以 利 用 率 去 推 估 其 存 活 年 數 因 此, 平 均 餘 命 之 定 義 為 一 出 生 嬰 兒 遭 受 到 每 一 年 齡 組 所 經 驗 的 風 險 後, 他 們 所 能 存 活 的 預 期 壽 命 而 到 達 X 歲 以 後 預 期 尚 可 生 存 之 年 數, 稱 為 X 歲 之 平 均 餘 命, 一 般 將 零 歲 時 的 平 均 餘 命 稱 作 平 均 壽 命 由 於 平 均 餘 命 不 僅 可 以 用 來 表 示 國 民 健 康 及 生 命 消 長 的 情 形, 更 可 以 代 表 一 個 國 家 的 社 會 經 濟 福 祉, 因 此 更 顯 生 命 表 在 現 代 化 國 家 中 之 重 要 性, 目 前 生 命 表 之 用 途 除 提 供 各 級 法 院 律 師 保 險 業 等 單 位 作 為 民 事 賠 償 及 訂 定 保 險 費 率 之 重 要 參 考 外, 並 供 政 府 有 關 人 口 政 策 人 力 規 劃 重 要 參 考 及 學 術 研 究 之 用 貳 臺 北 市 死 因 統 計 一 與 十 年 前 比 較 ( 一 ) 主 要 死 因 臺 北 市 65 歲 以 上 老 年 人 口 由 86 年 底 的 235,181 人 ( 占 全 市 人 口 9.05%) 增 加 至 96 年 底 的 314,515 人 ( 占 全 市 人 口 11.96%), 增 加 8 萬 人 (33.73%), 老 化 指 數 (65 歲 以 上 人 口 數 0 至 未 滿 15 歲 人 口 數 100) 則 由 43.50% 增 加 至 74.43% 根 據 聯 合 國 衛 生 組 織 (WHO) 的 定 義, 當 一 個 國 家 65 歲 以 上 的 老 年 人 口 占 全 體 人 口 比 率 超 過 7% 時, 可 稱 之 高 齡 化 社 會 ; 臺 北 市 於 81 年 起 則 已 邁 入 高 齡 化 社 會, 由 於 人 口 結 構 老 化, 市 民 的 率 逐 年 提 高,96 年 臺 北 市 人 數 14,486 人, 率 為 每 十 萬 人 口 550.64 人, 分 別 較 86 年 增 加 2,432 人 (20.18%) 87.37 人 (18.86%); 主 要 -4-

死 因 依 序 為 :(1) 惡 性 腫 瘤 (2) 心 臟 性 疾 病 (3) 腦 血 管 疾 病 (4) 糖 尿 病 (5) 肺 炎 (6) 腎 炎 腎 徵 候 群 及 腎 性 病 變 (7) 事 故 傷 害 (8) 自 殺 (9) 慢 性 肝 病 及 肝 硬 化 (10) 敗 血 症 十 年 來, 主 要 死 因 之 首 為 惡 性 腫 瘤, 其 次 依 序 為 心 臟 性 疾 病 腦 血 管 疾 病 及 糖 尿 病, 至 96 年 高 血 壓 性 疾 病 退 出 主 要 死 因 居 第 11 位, 敗 血 症 則 由 第 13 位 進 入 主 要 死 因 之 第 10 位, 其 餘 死 因 相 同, 僅 順 位 有 些 許 差 異 ; 與 86 年 比 較, 變 化 較 大 者 為 肺 炎 由 第 9 位 晉 升 為 第 5 位, 自 殺 由 第 10 位 前 進 為 第 8 位, 事 故 傷 害 由 第 5 位 下 降 至 第 7 位, 慢 性 肝 病 及 肝 硬 化 由 第 7 位 退 為 第 9 位 96 年 臺 北 市 主 要 死 因 每 十 萬 人 口 率 與 86 年 比 較, 除 事 故 傷 害 率 為 每 十 萬 人 口 14.14 人, 較 86 年 每 十 萬 人 口 26.25 人 減 少 46.13% 慢 性 肝 病 及 肝 硬 化 減 少 6.19% 腦 血 管 疾 病 減 少 3.85% 外, 其 餘 率 均 增 加, 其 中 以 肺 炎 率 每 十 萬 人 口 26.15 人, 較 86 年 每 十 萬 人 口 10.61 人 增 加 146.47% 最 多, 其 次 為 自 殺 增 加 68.37% ( 如 表 1) 在 者 之 平 均 年 齡 方 面, 臺 北 市 96 年 為 72.11 歲, 較 86 年 66.38 歲 增 加 5.73 歲,96 年 主 要 死 因 中 平 均 年 齡 均 較 十 年 前 提 高, 以 肺 炎 之 平 均 年 齡 81.65 歲 最 高, 其 次 為 敗 血 症 80.80 歲, 平 均 年 齡 最 年 輕 者 為 自 殺,50.38 歲, 事 故 傷 害 53.22 歲 次 之 ; 與 86 年 比 較, 各 死 因 之 平 均 年 齡 增 加 幅 度 最 大 的 為 敗 血 症, 由 86 年 70.22 歲 增 加 至 96 年 80.80 歲, 增 加 了 10.58 歲 ( 如 表 1) -5-

表 1 臺 北 市 主 要 死 因 比 較 86 年 96 年 96 年 與 86 年 增 減 比 較 原 因 別 順 位 人 數 ( 人 ) 每 十 萬 人 口 率 人 數 結 構 比 (%) 平 均 順 年 齡 位 ( 歲 ) 人 數 ( 人 ) 每 十 萬 人 口 率 人 數 結 構 比 (%) 平 均 年 齡 ( 歲 ) 人 數 (%) 每 十 萬 人 口 率 (%) 平 均 人 數 結 構 比 年 齡 ( 百 分 點 ) ( 歲 ) 所 有 原 因 12,054 463.27 100.00 66.38 14,486 550.64 100.00 72.11 20.18 18.86-5.73 惡 性 腫 瘤 1 3,504 134.67 29.07 65.26 1 4,566 173.56 31.52 69.34 30.31 28.88 2.45 4.08 心 臟 疾 病 2 1,453 55.84 12.05 72.40 2 1,642 62.42 11.34 74.37 13.01 11.78-0.71 1.97 腦 血 管 疾 病 3 1,326 50.96 11.00 71.86 3 1,289 49.00 8.90 76.08-2.79-3.85-2.10 4.22 糖 尿 病 4 755 29.02 6.26 72.00 4 958 36.42 6.61 75.63 26.89 25.50 0.35 3.63 肺 炎 9 276 10.61 2.29 76.20 5 688 26.15 4.75 81.65 149.28 146.47 2.46 5.45 腎 炎 腎 徵 候 群 及 腎 性 病 變 6 378 14.53 3.14 73.23 6 549 20.87 3.79 77.44 45.24 43.63 0.65 4.21 事 故 傷 害 5 683 26.25 5.67 44.60 7 372 14.14 2.57 53.22-45.53-46.13-3.10 8.62 自 殺 10 214 8.22 1.78 50.03 8 364 13.84 2.51 50.38 70.09 68.37 0.73 0.35 慢 性 肝 病 及 肝 硬 化 7 349 13.41 2.90 59.72 9 331 12.58 2.28 63.44-5.16-6.19-0.62 3.72 敗 血 症 13 129 4.96 1.07 70.22 10 188 7.15 1.30 80.80 45.74 44.15 0.23 10.58 資 料 來 源 : 臺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 二 ) 主 要 癌 症 死 因 臺 北 市 主 要 死 因 中, 惡 性 腫 瘤 ( 癌 症 ) 自 62 年 以 來 蟬 聯 35 年 榜 首,96 年 人 數 為 4,566 人, 占 所 有 人 數 31.52%, 較 86 年 增 加 1,062 人 (30.31%), 平 均 每 2 小 時 就 有 1 人 死 於 癌 症 ; 率 為 每 十 萬 人 口 173.56 人, 較 86 年 增 加 38.89 人 (28.88%) 臺 北 市 96 年 主 要 癌 症 死 因 依 序 為 肺 癌 肝 癌 結 腸 直 腸 癌 女 性 乳 癌 胃 癌 攝 護 腺 癌 非 何 杰 金 淋 巴 癌 胰 臟 癌 子 宮 頸 癌 膽 囊 癌 前 五 順 位 異 動 不 大, 肺 癌 連 續 15 年 為 惡 性 腫 瘤 之 首, 攝 護 腺 癌 由 86 年 第 8 位 前 進 至 第 6 位, 胰 臟 癌 由 第 10 位 前 進 至 第 8 位, 膽 囊 癌 則 由 86 年 第 16 順 位,96 年 首 度 擠 進 主 要 癌 症 死 因 之 第 10 順 位 ; 另 女 性 子 宮 頸 癌 86 年 位 於 癌 症 死 因 第 6 位,96 年 則 下 降 至 第 9 位, 顯 見 近 年 來 政 府 防 治 的 努 力 成 果 96 年 臺 北 市 主 要 癌 症 每 十 萬 人 口 率 與 86 年 比 較, 除 子 宮 頸 癌 率 為 每 十 萬 人 口 6.59 人, 較 86 年 每 十 萬 人 口 9.82-6-

人 減 少 32.89%, 胃 癌 減 少 5.94% 外, 其 餘 率 均 增 加, 其 中 以 攝 護 腺 癌 每 十 萬 人 口 10.62 人, 較 86 年 每 十 萬 人 口 5.00 人 增 加 112.40% 最 多, 其 次 為 膽 囊 癌 增 加 107.33% ( 如 表 2) 在 癌 症 者 之 平 均 年 齡 方 面, 臺 北 市 96 年 為 69.34 歲, 較 86 年 65.26 歲 增 加 4.08 歲,96 年 主 要 癌 症 死 因 中 平 均 年 齡 均 較 十 年 前 提 高, 以 攝 護 腺 癌 之 平 均 年 齡 79.67 歲 最 高, 其 次 為 胃 癌 73.12 歲, 平 均 年 齡 最 年 輕 者 為 女 性 乳 癌,61.47 歲, 肝 癌 66.30 歲 次 之 ; 與 86 年 比 較, 各 癌 症 死 因 之 平 均 年 齡 增 加 幅 度 最 大 的 為 非 何 杰 金 淋 巴 癌, 由 86 年 61.86 歲 增 加 至 96 年 67.33 歲, 增 加 了 5.47 歲 ( 如 表 2) 表 2 臺 北 市 主 要 癌 症 死 因 比 較 86 年 96 年 96 年 與 86 年 增 減 比 較 原 因 別 順 位 人 數 ( 人 ) 每 十 萬 人 口 率 人 數 結 構 比 (%) 平 均 順 年 齡 位 ( 歲 ) 人 數 ( 人 ) 每 十 萬 人 口 率 人 數 結 構 比 (%) 平 均 年 齡 ( 歲 ) 人 數 (%) 每 十 萬 人 口 率 (%) 平 均 人 數 結 構 比 年 齡 ( 百 分 點 ) ( 歲 ) 所 有 癌 症 死 因 3504 134.67 100.00 65.26 4,566 173.56 100.00 69.34 30.31 28.88-4.08 肺 癌 1 718 27.59 20.49 69.33 1 987 37.52 21.62 72.70 37.47 35.99 1.13 3.37 肝 癌 2 606 23.29 17.29 62.49 2 666 25.32 14.59 66.30 9.90 8.72-2.70 3.81 結 腸 直 腸 癌 3 366 14.07 10.45 68.03 3 557 21.17 12.20 71.82 52.19 50.46 1.75 3.79 女 性 乳 癌 4 182 13.97 5.19 56.13 4 203 15.03 4.45 61.47 11.54 7.59-0.74 5.34 胃 癌 5 346 13.30 9.87 68.43 5 329 12.51 7.21 73.12-4.91-5.94-2.66 4.69 攝 護 腺 癌 8 65 5.00 1.86 78.20 6 136 10.62 2.98 79.67 109.23 112.40 1.12 1.47 非 何 杰 金 淋 巴 癌 7 133 5.11 3.80 61.86 7 217 8.25 4.75 67.33 63.16 61.45 0.95 5.47 胰 臟 癌 10 109 4.19 3.11 69.17 8 178 6.77 3.90 71.25 63.30 61.58 0.79 2.08 子 宮 頸 癌 6 128 9.82 3.65 64.13 9 89 6.59 1.95 69.03-30.47-32.89-1.70 4.90 膽 囊 癌 16 71 2.73 2.03 69.77 10 149 5.66 3.26 70.83 109.86 107.33 1.23 1.06 資 料 來 源 : 臺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 三 ) 標 準 化 率 標 準 化 率 係 將 兩 國 或 兩 地 不 同 性 別 年 齡 城 鄉 所 得 職 業 婚 姻 種 族 等 項 組 合, 化 成 為 同 一 的 基 礎, 用 以 剔 除 其 人 口 在 組 合 上 之 差 異, 俾 在 不 同 國 家 或 時 間 比 較 時, 可 受 到 純 正 而 客 觀 的 比 較 通 常 某 一 社 會 人 口 老 化 情 形 嚴 重, 在 相 同 的 生 活 及 醫 療 水 準 下, 其 率 也 會 較 其 他 地 區 來 得 高, 因 此 為 除 去 因 人 口 結 構 不 同 對 率 造 成 之 影 響, 通 常 將 率 先 經 過 標 準 化 的 過 程, 去 除 人 口 結 構 差 異 的 因 素 後 再 加 以 比 較, 才 能 真 正 看 出 因 生 活 醫 療 水 準 的 改 變, 市 民 率 的 真 正 變 化 -7-

一 般 實 務 上, 係 假 設 率 與 年 齡 有 關, 可 以 標 準 化 率 去 除 年 齡 組 成 的 影 響, 目 前 標 準 化 人 口 係 以 2000 年 W.H.O 世 界 標 準 人 口 數 為 基 準, 其 計 算 方 式 為 : 將 各 年 齡 層 率 乘 以 各 年 齡 層 標 準 人 口 數 加 總 後, 除 以 標 準 人 口 總 數, 再 乘 以 100,000, 公 式 如 下 : Σ( 各 年 齡 層 率 各 年 齡 層 標 準 人 口 數 ) 標 準 化 率 = 100,000 標 準 人 口 總 數 若 就 96 年 主 要 死 因 率 與 標 準 化 率 比 較, 在 主 要 死 因 中, 以 敗 血 症 96 年 率 為 每 十 萬 人 口 7.15 人, 標 準 化 後 為 每 十 萬 人 口 4.07 人, 減 少 43.08%, 相 差 最 大 ; 而 事 故 傷 害 96 年 率 為 每 十 萬 人 口 14.14 人, 標 準 化 後 為 每 十 萬 人 口 11.97 人, 減 少 15.35%, 減 少 最 少 可 知 人 口 的 老 化, 對 於 敗 血 症 死 亡 率 的 影 響 最 大, 而 對 事 故 傷 害 率 的 影 響 最 小 ( 如 表 3) 表 3 臺 北 市 96 年 主 要 死 因 率 與 標 準 化 率 原 因 別 率 標 準 化 率 增 減 百 分 比 (%) 所 有 原 因 550.64 363.48-33.99 惡 性 腫 瘤 173.56 118.18-31.91 心 臟 疾 病 62.42 39.41-36.86 腦 血 管 疾 病 49.00 30.31-38.14 糖 尿 病 36.42 23.27-36.11 肺 炎 26.15 14.96-42.79 腎 炎 腎 徵 候 群 及 腎 性 病 變 20.87 12.78-38.76 事 故 傷 害 14.14 11.97-15.35 自 殺 13.84 11.27-18.57 慢 性 肝 病 及 肝 硬 化 12.58 8.92-29.09 敗 血 症 7.15 4.07-43.08 資 料 來 源 : 臺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附 註 : 標 準 化 率 係 以 2000 年 W.H.O 之 世 界 標 準 人 口 數 為 基 準 96 年 臺 北 市 以 2000 年 W.H.O. 之 世 界 標 準 人 口 標 準 化 之 死 亡 率 為 每 十 萬 人 口 363.48 人, 較 86 年 每 十 萬 人 口 459.89 人 減 少 20.96%; 呈 現 去 除 人 口 結 構 ( 老 化 ) 因 素 後, 率 下 降, 為 醫 療 及 生 活 機 能 進 步 的 成 果 -8-

96 年 主 要 死 因 之 標 準 化 率 與 86 年 比 較, 標 準 化 率 呈 現 上 升 情 形 為 自 殺 及 肺 炎, 其 中 自 殺 標 準 化 率 較 86 年 增 加 47.32% 為 最 多, 其 次 為 肺 炎, 較 86 年 增 加 38.01%; 其 餘 死 因 之 標 準 化 率 呈 現 下 降, 下 降 幅 度 最 大 的 為 事 故 傷 害, 較 86 年 下 降 52.74%, 其 次 為 腦 血 管 疾 病, 下 降 39.71%, 慢 性 肝 病 及 肝 硬 化 減 少 30.69% 再 次 之 ( 如 表 4) 表 4 臺 北 市 主 要 死 因 標 準 化 率 比 較 原 因 別 86 年 96 年 96 年 與 86 年 增 減 百 分 比 (%) 所 有 原 因 459.89 363.48-20.96 惡 性 腫 瘤 131.73 118.18-10.29 心 臟 疾 病 55.60 39.41-29.12 腦 血 管 疾 病 50.27 30.31-39.71 糖 尿 病 28.60 23.27-18.64 肺 炎 10.84 14.96 38.01 腎 炎 腎 徵 候 群 及 腎 性 病 變 14.27 12.78-10.44 事 故 傷 害 25.33 11.97-52.74 自 殺 7.65 11.27 47.32 慢 性 肝 病 及 肝 硬 化 12.87 8.92-30.69 敗 血 症 4.93 4.07-17.44 資 料 來 源 : 臺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附 註 : 標 準 化 率 係 以 2000 年 W.H.O 之 世 界 標 準 人 口 數 為 基 準 若 就 96 年 主 要 癌 症 死 因 率 與 標 準 化 率 比 較, 以 攝 護 腺 癌 之 率 每 十 萬 人 口 10.62 人, 標 準 化 後 為 每 十 萬 人 口 5.89 人, 減 少 44.54%, 減 少 最 多 ; 而 肝 癌 之 率 為 每 十 萬 人 口 25.32 人, 標 準 化 後 為 每 十 萬 人 口 18.14 人, 減 少 28.36%, 減 少 最 少 可 知 人 口 的 老 化, 對 於 攝 護 腺 癌 率 的 影 響 最 大, 而 對 肝 癌 率 的 影 響 最 小 ( 如 表 5) 而 96 年 臺 北 市 癌 症 死 因 標 準 化 率 為 每 十 萬 人 118.18 人, 較 86 年 每 十 萬 人 131.73 人 下 降 10.29%, 主 要 癌 症 死 因 中, 除 子 宮 頸 癌 胃 癌 肝 癌 女 性 乳 癌 肺 癌 之 標 準 化 率 較 86 年 下 降 外, 其 餘 5 種 癌 症 標 準 化 率 較 86 年 高 主 要 癌 症 死 因 標 準 化 率 下 降 者 中, 以 子 宮 頸 癌 下 降 56.79% 為 最 多, 其 次 是 胃 癌 下 降 37.42%; 而 標 準 化 率 上 升 部 分, 以 膽 囊 癌 -9-

較 86 年 上 升 39.13% 為 最 多, 其 次 是 攝 護 腺 癌, 上 升 26.39% ( 如 表 6) 表 5 臺 北 市 96 年 主 要 癌 症 死 因 率 與 標 準 化 率 原 因 別 率 標 準 化 率 增 減 百 分 比 (%) 所 有 癌 症 死 因 173.56 118.18-31.91 肺 癌 37.52 24.65-34.30 肝 癌 25.32 18.14-28.36 結 腸 直 腸 癌 21.17 14.02-33.77 女 性 乳 癌 15.03 10.59-29.54 胃 癌 12.51 8.11-35.17 攝 護 腺 癌 10.62 5.89-44.54 非 何 杰 金 淋 巴 癌 8.25 5.68-31.15 胰 臟 癌 6.77 4.54-32.94 子 宮 頸 癌 6.59 4.39-33.38 膽 囊 癌 5.66 3.84-32.16 資 料 來 源 : 臺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附 註 : 標 準 化 率 係 以 2000 年 W.H.O 之 世 界 標 準 人 口 數 為 基 準 表 6 臺 北 市 主 要 癌 症 死 因 標 準 化 率 比 較 原 因 別 86 年 96 年 96 年 與 86 年 增 減 百 分 比 (%) 所 有 癌 症 死 因 131.73 118.18-10.29 肺 癌 26.66 24.65-7.54 肝 癌 22.95 18.14-20.96 結 腸 直 腸 癌 13.85 14.02 1.23 女 性 乳 癌 13.25 10.59-20.08 胃 癌 12.96 8.11-37.42 攝 護 腺 癌 4.66 5.89 26.39 非 何 杰 金 淋 巴 癌 5.10 5.68 11.37 胰 臟 癌 4.01 4.54 13.22 子 宮 頸 癌 10.16 4.39-56.79 膽 囊 癌 2.76 3.84 39.13 資 料 來 源 : 臺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附 註 : 標 準 化 率 係 以 2000 年 W.H.O 之 世 界 標 準 人 口 數 為 基 準 -10-

二 與 全 國 及 日 本 比 較 95 年 臺 北 市 標 準 化 率 為 每 十 萬 人 口 364.8 人, 較 全 國 495.4 人 低 26.36%, 在 臺 灣 地 區 23 縣 市 中 最 低 ; 同 時 各 主 要 死 因 之 標 準 化 率 亦 均 較 全 國 為 低, 其 中 以 事 故 傷 害 低 60.19% 為 最 多 慢 性 肝 病 及 肝 硬 化 低 52.15% 次 之, 支 氣 管 炎 肺 氣 腫 及 氣 喘 低 47.73% 再 次 之 ( 如 表 7) 若 與 世 界 最 長 壽 之 國 家 日 本 比 較, 臺 北 市 95 年 之 平 均 壽 命 為 77.9 歲, 較 日 本 83.0 歲 低 約 5 歲 ; 標 準 化 率 為 每 十 萬 人 364.8 人, 較 日 本 344.1 人 高 出 24.58%, 其 中 以 糖 尿 病 較 日 本 高 出 近 7 倍 為 最 多, 高 血 壓 性 疾 病 高 出 3.5 倍 次 之, 腎 炎 腎 徵 候 群 及 腎 性 病 變 高 出 1.8 倍 再 次 之 ; 而 肺 炎 心 臟 疾 病 自 殺 之 標 準 化 率 則 分 別 較 日 本 低 了 28.17% 12.01% 及 9.13% ( 如 表 7) 表 7 95 年 臺 北 市 中 華 民 國 及 日 本 主 要 死 因 之 標 準 化 率 單 位 : 人 / 十 萬 人 原 因 別 中 華 民 國 順 位 -11- 臺 北 市 日 本 標 準 化 標 準 化 標 準 化 順 位 順 位 率 率 率 所 有 原 因 495.4 364.8 344.1 惡 性 腫 瘤 1 139.3 1 118.9 1 111.8 心 臟 疾 病 3 43.8 2 38.4 2 49.8 腦 血 管 疾 病 2 44.7 3 29.2 3 36.4 糖 尿 病 4 34.9 4 23.8 9 4.4 自 殺 9 16.8 5 14.1 5 18.4 肺 炎 6 18.9 6 13.3 4 26.3 事 故 傷 害 5 31.9 7 12.7 6 15.9 腎 炎 腎 徵 候 群 及 腎 性 病 變 8 16.8 8 12.2 8 5.5 慢 性 肝 病 及 肝 硬 化 7 18.6 9 8.9 7 6.6 高 血 壓 性 疾 病 10 6.4 10 4.3 10 1.4 敗 血 症 12 4.2 11 3.5 先 天 性 畸 形 13 3.0 12 2.9 支 氣 管 炎 肺 氣 腫 及 氣 喘 11 4.4 13 2.3 胃 及 十 二 指 腸 之 潰 瘍 15 2.8 14 1.9 結 核 病 14 2.9 15 1.6 附 註 :1. 中 華 民 國 及 臺 北 市 以 ICD 9 分 類, 日 本 以 ICD 10 分 類 2. 標 準 化 率 係 以 2000 年 W.H.O 之 世 界 標 準 人 口 數 為 基 準

參 特 定 死 因 除 外 平 均 壽 命 探 討 一 臺 北 市 平 均 壽 命 近 年 來 由 於 公 共 衛 生 及 醫 療 技 術 的 進 步, 使 得 率 逐 年 下 降, 平 均 壽 命 逐 年 遞 增, 至 96 年 臺 北 市 民 平 均 壽 命 為 82.00 歲, 其 中 男 性 為 79.69 歲, 女 性 為 84.42 歲 ;96 年 兩 性 平 均 壽 命 較 86 年 增 加 2.99 歲, 其 中 男 性 增 加 2.53 歲, 女 性 增 加 3.37 歲 若 與 全 國 比 較,96 年 臺 北 市 民 平 均 壽 命 較 全 國 之 78.38 歲 高 出 3.62 歲, 男 性 較 全 國 男 性 之 75.46 歲 多 4.23 歲, 女 性 則 較 全 國 女 性 之 81.72 歲 高 2.70 歲 ( 如 表 8) 表 8 臺 北 市 與 全 國 平 均 壽 命 之 比 較 年 別 單 位 : 歲 臺 北 市 全 國 兩 性 男 性 女 性 兩 性 男 性 女 性 86 年 79.01 77.16 81.05 75.54 72.97 78.93 96 年 82.00 79.69 84.42 78.38 75.46 81.72 96 年 較 86 年 增 減 2.99 2.53 3.37 2.84 2.49 2.79 資 料 來 源 : 內 政 部 統 計 處 圖 1 臺 北 市 歷 年 平 均 壽 命 趨 勢 圖 歲 86 84 82 80 78 76 74 72 0 ~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年 兩 性 男 性 女 性 -12-

二 臺 北 市 特 定 死 因 除 外 平 均 壽 命 特 定 死 因 除 外 之 簡 易 生 命 表, 其 目 的 在 瞭 解 某 一 死 因 對 平 均 壽 命 的 影 響, 係 將 某 些 特 定 死 因 之 人 口 數 剔 除 後 編 算, 而 其 平 均 壽 命 會 較 一 般 簡 易 生 命 表 中 的 平 均 壽 命 高, 藉 由 兩 者 平 均 壽 命 的 差 額, 可 觀 察 某 類 死 因 之 發 生 對 平 均 壽 命 影 響 的 程 度 1. 惡 性 腫 瘤 96 年 因 惡 性 腫 瘤 人 數 占 臺 北 市 民 人 數 的 41.93%, 對 平 均 壽 命 的 影 響 也 最 大, 若 剔 除 該 項 死 因, 則 市 民 兩 性 的 平 均 壽 命 可 由 82.00 歲 提 高 至 86.74 歲, 增 加 4.74 歲, 男 性 可 由 79.69 歲 提 高 至 85.06 歲, 增 加 5.37 歲, 女 性 可 由 84.42 歲 提 高 至 88.42 歲, 增 加 4.00 歲 ( 如 表 9) 2. 心 臟 疾 病 96 年 因 心 臟 疾 病 人 數 占 臺 北 市 民 人 數 的 15.04%, 對 平 均 壽 命 的 影 響 為 第 2 位, 若 剔 除 該 項 死 因, 則 市 民 兩 性 的 平 均 壽 命 可 提 高 至 83.65 歲, 增 加 1.65 歲, 男 性 可 由 79.69 歲 提 高 至 81.51 歲, 增 加 1.82 歲, 女 性 可 由 84.42 歲 提 高 至 85.88 歲, 增 加 1.46 歲 ( 如 表 9) 3. 腦 血 管 疾 病 96 年 腦 血 管 疾 病 對 平 均 壽 命 的 影 響 占 第 3 位, 若 剔 除 該 項 死 因, 則 市 民 兩 性 的 平 均 壽 命 可 提 高 至 83.28 歲, 增 加 1.28 歲, 男 性 可 由 79.69 歲 提 高 至 81.01 歲, 增 加 1.32 歲, 女 性 可 由 84.42 歲 提 高 至 85.63 歲, 增 加 1.21 歲 ( 如 表 9) 4. 糖 尿 病 96 年 糖 尿 病 對 平 均 壽 命 的 影 響 占 第 4 位, 若 剔 除 該 項 死 因, 則 市 民 兩 性 的 平 均 壽 命 可 提 高 至 82.90 歲, 增 加 0.90 歲, 男 性 可 由 79.69 歲 提 高 至 80.50 歲, 增 加 0.81 歲, 女 性 可 由 84.42 歲 提 高 至 85.44 歲, 增 加 1.02 歲 ( 如 表 9) 5. 肺 炎 96 年 肺 炎 對 平 均 壽 命 的 影 響 占 第 5 位, 若 剔 除 該 項 死 因, 則 市 民 兩 性 的 平 均 壽 命 可 提 高 至 82.73 歲, 增 加 0.73 歲, 男 性 可 由 79.69 歲 提 高 至 80.51 歲, 增 加 0.82 歲, 女 性 可 由 84.42 歲 提 高 至 85.02 歲, 增 加 0.60 歲 ( 如 表 9) -13-

6. 腎 炎 腎 徵 候 群 及 腎 變 性 病 96 年 腎 炎 腎 徵 候 群 及 腎 變 性 病 對 平 均 壽 命 的 影 響 占 第 6 位, 若 剔 除 該 項 死 因, 則 市 民 兩 性 的 平 均 壽 命 可 提 高 至 82.52 歲, 增 加 0.52 歲, 男 性 可 由 79.69 歲 提 高 至 80.14 歲, 增 加 0.45 歲, 女 性 可 由 84.42 歲 提 高 至 85.02 歲, 增 加 0.6 歲 ( 如 表 9) 7. 事 故 傷 害 96 年 事 故 傷 害 對 平 均 壽 命 的 影 響 占 第 7 位, 若 剔 除 該 項 死 因, 則 市 民 兩 性 的 平 均 壽 命 可 提 高 至 82.44 歲, 增 加 0.44 歲, 男 性 可 由 79.69 歲 提 高 至 80.30 歲, 增 加 0.61 歲, 女 性 可 由 84.42 歲 提 高 至 84.66 歲, 增 加 0.24 歲 ( 如 表 9) 8. 自 殺 96 年 自 殺 對 平 均 壽 命 的 影 響 占 第 8 位, 若 剔 除 該 項 死 因, 則 市 民 兩 性 的 平 均 壽 命 可 提 高 至 82.38 歲, 增 加 0.38 歲, 男 性 可 由 79.69 歲 提 高 至 80.14 歲, 增 加 0.45 歲, 女 性 可 由 84.42 歲 提 高 至 84.71 歲, 增 加 0.29 歲 ( 如 表 9) 9. 慢 性 肝 病 及 肝 硬 化 96 年 慢 性 肝 病 及 肝 硬 化 對 平 均 壽 命 的 影 響 占 第 9 位, 若 剔 除 該 項 死 因, 則 市 民 兩 性 的 平 均 壽 命 可 提 高 至 82.30 歲, 增 加 0.30 歲, 男 性 可 由 79.69 歲 提 高 至 80.06 歲, 增 加 0.37 歲, 女 性 可 由 84.42 歲 提 高 至 84.63 歲, 增 加 0.21 歲 ( 如 表 9) 10. 高 血 壓 性 疾 病 96 年 高 血 壓 性 疾 病 對 平 均 壽 命 的 影 響 占 第 10 位, 若 剔 除 該 項 死 因, 則 市 民 兩 性 的 平 均 壽 命 可 提 高 至 82.14 歲, 增 加 0.14 歲, 男 性 可 由 79.69 歲 提 高 至 79.81 歲, 增 加 0.12 歲, 女 性 可 由 84.42 歲 提 高 至 84.59 歲, 增 加 0.17 歲 ( 如 表 9) -14-

表 9 96 年 臺 北 市 特 定 死 因 除 外 簡 易 生 命 表 之 平 均 壽 命 單 位 : 歲 項 目 別 及 性 別 一 般 簡 易 生 命 表 惡 性 腫 瘤 特 定 死 因 除 外 簡 易 生 命 表 心 臟 疾 病 腦 血 管 糖 尿 病 疾 病 肺 炎 腎 炎 腎 徵 候 群 及 腎 性 病 變 事 故 傷 害 自 殺 慢 性 肝 病 及 肝 硬 化 高 血 壓 性 疾 病 平 均 壽 命 兩 性 82.00 86.74 83.65 83.28 82.90 82.73 82.52 82.44 82.38 82.30 82.14 男 性 79.69 85.06 81.51 81.01 80.50 80.51 80.14 80.30 80.14 80.06 79.81 女 性 84.42 88.42 85.88 85.63 85.44 85.02 85.02 84.66 84.71 84.63 84.59 差 額 兩 性 -- 4.74 1.65 1.28 0.90 0.73 0.52 0.44 0.38 0.30 0.14 男 性 -- 5.37 1.82 1.32 0.81 0.82 0.45 0.61 0.45 0.37 0.12 女 性 -- 4.00 1.46 1.21 1.02 0.60 0.60 0.24 0.29 0.21 0.17 資 料 來 源 : 內 政 部 統 計 處 附 註 : 平 均 壽 命 差 額 = 特 定 死 因 除 外 簡 易 生 命 表 平 均 壽 命 - 一 般 簡 易 生 命 表 平 均 壽 命 三 臺 北 市 特 定 死 因 除 外 簡 易 生 命 表 與 一 般 簡 易 生 命 表 平 均 壽 命 差 額 之 變 動 情 況 與 十 年 前 比 較 由 於 每 年 人 口 之 年 齡 性 別 及 死 因 均 會 有 所 不 同, 因 此 某 類 特 定 死 因 除 外 簡 易 生 命 表 編 算 結 果 之 平 均 壽 命 亦 會 產 生 變 動, 茲 就 96 年 臺 北 市 各 類 特 定 死 因 除 外 簡 易 生 命 表 與 一 般 簡 易 生 命 表 之 平 均 壽 命 差 額 與 86 年 比 較, 有 關 兩 性 男 性 及 女 性 之 變 動 情 形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 ( 一 ) 就 兩 性 觀 察 十 年 間, 平 均 壽 命 差 額 增 加 的 各 類 死 因 中, 以 惡 性 腫 瘤 死 因 除 外 影 響 為 最, 平 均 壽 命 差 額 由 86 年 之 4.24 歲 升 至 96 年 之 4.74 歲, 增 加 0.50 歲 ; 其 次 為 肺 炎, 平 均 壽 命 差 額 由 86 年 之 0.37 歲 升 至 96 年 之 0.73 歲, 增 加 0.36 歲 ; 再 其 次 為 自 殺 腎 炎 腎 徵 候 群 及 腎 性 病 變 與 糖 尿 病, 平 均 壽 命 差 額 分 別 由 86 年 之 0.23 歲 0.44 歲 及 0.86 歲 升 至 96 年 之 0.38 歲 0.52 歲 及 0.90 歲, 分 別 增 加 0.15 歲 0.08 歲 0.04 歲 ; 事 故 傷 害 腦 血 管 疾 病 -15-

心 臟 疾 病 高 血 壓 疾 病 與 慢 性 肝 病 及 肝 硬 化 等 死 因 之 平 均 壽 命 差 額 96 年 較 86 年 則 分 別 減 少 了 0.36 歲 0.33 歲 0.27 歲 0.19 歲 與 0.06 歲, 顯 示 與 十 年 前 比 較, 此 5 種 死 因 對 於 提 升 兩 性 平 均 壽 命 的 影 響 變 小 ( 如 表 10) ( 二 ) 就 男 性 觀 察 十 年 間, 平 均 壽 命 差 額 增 加 的 各 類 死 因 中, 以 惡 性 腫 瘤 死 因 除 外 對 平 均 壽 命 差 額 影 響 程 度 變 動 較 大, 平 均 壽 命 差 額 由 86 年 之 4.67 歲 升 至 96 年 之 5.37 歲, 增 加 0.70 歲 ; 其 次 為 肺 炎, 平 均 壽 命 差 額 由 86 年 之 0.42 歲 升 至 96 年 之 0.82 歲, 增 加 0.40 歲 ; 自 殺 糖 尿 病 與 腎 炎 腎 徵 候 群 及 腎 性 病 變 再 次 之, 平 均 壽 命 差 額 分 別 由 86 年 之 0.25 歲 0.74 歲 與 0.44 歲 升 至 96 年 之 0.45 歲 0.81 歲 與 0.45 歲, 分 別 增 加 0.20 歲 0.07 歲 0.01 歲 ; 事 故 傷 害 腦 血 管 疾 病 心 臟 疾 病 高 血 壓 疾 病 與 慢 性 肝 病 及 肝 硬 化 等 死 因 之 平 均 壽 命 差 額 96 年 較 86 年 分 別 減 少 了 0.47 歲 0.29 歲 0.18 歲 0.18 歲 與 0.10 歲, 顯 示 與 十 年 前 比 較, 此 5 種 死 因 對 於 提 升 男 性 平 均 壽 命 的 影 響 變 小 ( 如 表 10) ( 三 ) 就 女 性 觀 察 十 年 間, 平 均 壽 命 差 額 增 加 的 各 類 死 因 中, 以 肺 炎 死 因 除 外 對 平 均 壽 命 差 額 影 響 程 度 變 動 較 大, 平 均 壽 命 差 額 由 86 年 之 0.30 歲 升 至 96 年 之 0.60 歲, 增 加 0.30 歲 ; 其 次 為 惡 性 腫 瘤, 平 均 壽 命 差 額 由 86 年 之 3.77 歲 升 至 96 年 之 4.00 歲, 增 加 0.23 歲 ; 腎 炎 腎 徵 候 群 及 腎 性 病 變 與 自 殺 之 平 均 壽 命 差 額 分 別 由 86 年 之 0.44 歲 0.21 歲 升 至 96 年 之 0.60 歲 0.29 歲, 分 別 增 加 0.16 歲 0.08 歲 ; 而 腦 血 管 疾 病 心 臟 疾 病 事 故 傷 害 高 血 壓 疾 病 慢 性 肝 病 及 肝 硬 化 與 糖 尿 病 等 死 因 之 平 均 壽 命 差 額 96 年 較 86 年 分 別 減 少 了 0.40 歲 0.37 歲 0.27 歲 0.20 歲 0.04 歲 0.02 歲, 顯 示 與 十 年 前 比 較, 此 6 種 死 因 對 於 提 升 女 性 平 均 壽 命 的 影 響 變 小 ( 如 表 10) -16-

表 10 近 十 年 臺 北 市 剔 除 各 類 特 定 死 因 後 平 均 壽 命 差 額 之 變 動 單 位 : 歲 性 別 年 兩 及 別 性 惡 性 腫 瘤 心 臟 疾 病 腦 血 管 疾 病 糖 尿 病 肺 炎 腎 炎 腎 徵 候 群 及 腎 性 病 變 事 故 傷 害 自 殺 慢 性 肝 病 及 肝 硬 化 高 血 壓 性 疾 病 96 年 4.74 1.65 1.28 0.90 0.73 0.52 0.44 0.38 0.30 0.14 86 年 4.24 1.92 1.61 0.86 0.37 0.44 0.80 0.23 0.36 0.33 變 動 0.50-0.27-0.33 0.04 0.36 0.08-0.36 0.15-0.06-0.19 男 性 96 年 5.37 1.82 1.32 0.81 0.82 0.45 0.61 0.45 0.37 0.12 86 年 4.67 2.00 1.61 0.74 0.42 0.44 1.08 0.25 0.47 0.30 變 動 0.70-0.18-0.29 0.07 0.40 0.01-0.47 0.20-0.10-0.18 女 性 96 年 4.00 1.46 1.21 1.02 0.60 0.60 0.24 0.29 0.21 0.17 86 年 3.77 1.83 1.61 1.04 0.30 0.44 0.51 0.21 0.25 0.37 變 動 0.23-0.37-0.40-0.02 0.30 0.16-0.27 0.08-0.04-0.20 資 料 來 源 : 內 政 部 統 計 處 附 註 : 平 均 壽 命 差 額 變 動 = 96 年 平 均 壽 命 差 額 - 86 年 平 均 壽 命 差 額 四 臺 北 市 特 定 死 因 除 外 生 命 表 與 一 般 簡 易 生 命 表 平 均 壽 命 差 額 之 變 動 情 況 與 全 國 比 較 若 將 96 年 臺 北 市 各 類 特 定 死 因 除 外 簡 易 生 命 表 與 一 般 簡 易 生 命 表 之 平 均 壽 命 差 額 與 全 國 比 較, 並 依 兩 性 男 性 及 女 性 分 別 觀 察, 結 果 如 下 : ( 一 ) 就 兩 性 觀 察 就 96 年 臺 北 市 與 全 國 比 較, 以 惡 性 腫 瘤 死 因 除 外 差 距 為 最 大, 剔 除 惡 性 腫 瘤 死 因 後, 臺 北 市 平 均 壽 命 差 額 為 4.74 歲, 較 全 國 4.19 歲 多 出 0.55 歲 ; 其 次 為 心 臟 疾 病, 剔 除 心 臟 疾 病 死 因 後, 臺 北 市 平 均 壽 命 差 額 為 1.65, 較 全 國 1.27 歲 多 出 0.38 歲 ; 再 次 之 為 肺 炎 腦 血 管 疾 病 與 腎 炎 腎 徵 候 群 及 腎 性 病 變, 剔 除 此 三 死 因 後, 臺 北 市 平 均 壽 命 差 額 為 0.73 歲 1.28 歲 0.52 歲, 較 全 國 之 0.56 歲 1.22 歲 0.47 歲 分 別 多 出 0.17 歲 0.06 歲 0.05 歲 顯 示 96 年 此 5 種 死 因 對 臺 北 市 市 民 平 均 壽 命 影 響 程 度 大 於 全 國 人 民 ( 如 表 11) -17-

( 二 ) 就 男 性 觀 察 若 就 男 性 來 觀 察, 以 心 臟 疾 病 死 因 除 外 差 距 為 最 大, 剔 除 心 臟 疾 病 死 因 後, 臺 北 市 平 均 壽 命 差 額 為 1.82 歲, 較 全 國 1.28 歲 多 出 0.54 歲 ; 其 次 為 惡 性 腫 瘤, 剔 除 惡 性 腫 瘤 死 因 後, 臺 北 市 平 均 壽 命 差 額 為 5.37, 較 全 國 4.84 歲 多 出 0.53 歲 ; 再 次 之 為 肺 炎 腦 血 管 疾 病 與 腎 炎 腎 徵 候 群 及 腎 性 病 變, 剔 除 此 三 死 因 後, 臺 北 市 平 均 壽 命 差 額 為 0.82 歲 1.32 歲 0.45 歲, 較 全 國 之 0.61 歲 1.25 歲 0.40 歲 分 別 多 出 0.21 歲 0.07 歲 0.05 歲 顯 示 96 年 此 5 種 死 因 對 臺 北 市 男 性 平 均 壽 命 影 響 程 度 大 於 全 國 男 性 ( 如 表 11) ( 三 ) 就 女 性 觀 察 另 就 女 性 來 觀 察, 亦 以 惡 性 腫 瘤 死 因 除 外 差 距 為 最 大, 剔 除 惡 性 腫 瘤 死 因 後, 臺 北 市 平 均 壽 命 差 額 為 4.00 歲, 較 全 國 3.34 歲 多 出 0.66 歲 ; 其 次 為 心 臟 疾 病, 剔 除 心 臟 疾 病 死 因 後, 臺 北 市 平 均 壽 命 差 額 為 1.46, 較 全 國 1.25 歲 多 出 0.21 歲 ; 再 次 之 為 肺 炎 腎 炎 腎 徵 候 群 及 腎 性 病 變 與 腦 血 管 疾 病, 剔 除 此 三 死 因 後, 臺 北 市 平 均 壽 命 差 額 為 0.60 歲 0.60 歲 1.21 歲, 較 全 國 之 0.47 歲 0.54 歲 1.18 歲 分 別 多 出 0.13 歲 0.06 歲 0.03 歲 顯 示 96 年 此 5 種 死 因 對 臺 北 市 女 性 平 均 壽 命 影 響 程 度 大 於 全 國 女 性 ( 如 表 11) 表 11 96 年 臺 北 市 與 全 國 剔 除 各 類 特 定 死 因 後 平 均 壽 命 差 額 之 比 較 單 位 : 歲 性 別 地 區 兩 及 惡 性 心 臟 腦 血 管 糖 尿 病 -18- 肺 炎 腎 炎 腎 徵 候 群 及 腎 性 病 變 事 故 自 殺 慢 性 肝 病 及 肝 硬 化 高 血 壓 別 腫 瘤 疾 病 疾 病 傷 害 性 疾 病 性 臺 北 市 4.74 1.65 1.28 0.90 0.73 0.52 0.44 0.38 0.30 0.14 全 國 4.19 1.27 1.22 0.95 0.56 0.47 0.91 0.45 0.49 0.17 差 距 0.55 0.38 0.06-0.05 0.17 0.05-0.47-0.07-0.19-0.03 男 性 臺 北 市 5.37 1.82 1.32 0.81 0.82 0.45 0.61 0.45 0.37 0.12 全 國 4.84 1.28 1.25 0.81 0.61 0.40 1.24 0.54 0.65 0.14 差 距 0.53 0.54 0.07 0.00 0.21 0.05-0.63-0.09-0.28-0.02 女 性 臺 北 市 4.00 1.46 1.21 1.02 0.60 0.60 0.24 0.29 0.21 0.17 全 國 3.34 1.25 1.18 1.14 0.47 0.54 0.52 0.33 0.30 0.22 差 距 0.66 0.21 0.03-0.12 0.13 0.06-0.28-0.04-0.09-0.05 資 料 來 源 : 內 政 部 統 計 處

肆 結 論 死 因 統 計 是 一 項 應 用 相 當 廣 泛, 也 相 當 重 要 的 衛 生 統 計, 甚 至 在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所 規 劃 之 32 個 健 康 城 市 指 標 中, 死 因 統 計 亦 占 有 一 席 之 地, 足 見 其 描 述 城 市 健 康 情 形 之 重 要 性 與 代 表 性, 其 統 計 結 果 亦 為 政 府 擬 訂 衛 生 政 策 之 重 要 依 據 本 研 究 經 針 對 十 年 來 臺 北 市 主 要 死 因 及 其 死 因 除 外 變 化 對 平 均 壽 命 之 影 響, 予 以 探 討 分 析 後, 計 有 以 下 幾 點 結 論 ; 期 能 對 相 關 醫 療 措 施 有 所 助 益 一 肺 炎 與 自 殺 率 升 高, 事 故 傷 害 與 慢 性 肝 病 及 肝 硬 化 則 減 低, 顯 示 事 故 傷 害 與 慢 性 肝 病 防 治 得 宜 十 年 之 間, 若 以 主 要 死 因 順 位 來 看, 前 四 名 皆 無 變 動, 均 以 惡 性 腫 癌 為 首, 其 餘 依 序 為 心 臟 疾 病 腦 血 管 疾 病 糖 尿 病 第 5 名 之 後 則 有 明 顯 變 動, 其 中 以 肺 炎 與 自 殺 從 十 年 前 的 第 9 位 與 第 10 位 ( 率 分 別 為 每 十 萬 人 口 10.61 人 與 8.22 人 ), 分 別 躍 升 到 96 年 的 第 5 位 與 第 8 位 ( 率 分 別 為 每 十 萬 人 口 26.15 人 與 13.84 人 ), 為 率 增 加 較 為 明 顯 者 ; 而 事 故 傷 害 與 慢 性 肝 病 及 肝 硬 化, 則 自 86 年 之 第 5 名 與 第 7 名 ( 率 分 別 為 每 十 萬 人 口 26.25 人 與 13.41 人 ), 分 別 落 到 第 7 名 與 第 9 名 ( 率 分 別 為 每 十 萬 人 口 14.14 人 與 12.58 人 ) 若 經 標 準 化 後, 結 果 相 似, 前 四 名 仍 維 持 不 動, 而 肺 炎 與 自 殺 亦 自 十 年 前 的 第 8 位 與 第 9 位 ( 標 準 化 率 分 別 為 每 十 萬 人 口 10.84 人 與 7.65 人 ), 分 別 上 升 到 96 年 的 第 5 位 與 第 8 位 ( 標 準 化 率 分 別 為 每 十 萬 人 口 14.96 人 與 11.27 人 ); 而 事 故 傷 害 與 慢 性 肝 病 及 肝 硬 化, 則 同 樣 自 第 5 名 與 第 7 名 ( 標 準 化 率 分 別 為 每 十 萬 人 口 25.33 人 與 12.87 人 ), 分 別 落 到 第 7 名 與 第 9 名 ( 標 準 化 率 分 別 為 每 十 萬 人 口 11.97 人 與 8.92 人 ) 由 此 可 見, 事 故 傷 害 與 慢 性 肝 病 及 肝 硬 化, 或 因 政 府 交 通 與 公 共 衛 生 政 策 之 推 廣, 使 得 該 兩 項 死 因 之 率 降 低 而 在 率 增 加 的 肺 炎 與 自 殺 之 防 治 上, 本 市 一 方 面 針 對 75 歲 以 上 老 年 人 口 弱 勢 族 群 安 養 機 構 及 幼 童 等 容 易 受 到 肺 炎 侵 襲 的 族 群, 免 費 接 種 肺 炎 鏈 球 菌 疫 苗 注 射, 並 推 動 健 康 飲 食 健 康 運 動 等 活 -19-

動, 望 能 逐 年 降 低 肺 炎 之 率, 另 一 方 面 則 成 立 自 殺 防 治 研 究 發 展 中 心, 推 動 憂 鬱 症 共 同 照 護 網, 並 設 立 精 神 醫 療 諮 詢 專 線 與 社 區 心 理 衛 生 中 心, 期 能 減 少 自 殺 的 情 形 發 生 二 主 要 癌 症 死 因 中, 攝 護 腺 癌 與 膽 囊 癌 率 升 高, 子 宮 頸 癌 率 則 明 顯 降 低 由 臺 北 市 主 要 癌 症 死 因 率 可 看 出, 攝 護 腺 癌 率 由 86 年 的 每 十 萬 人 口 5.00 人, 上 升 到 96 年 的 每 十 萬 人 口 10.62 人 (112.40%), 漲 幅 最 高, 名 次 則 由 第 8 名 上 升 到 第 6 名 ; 而 膽 囊 癌 則 是 從 每 十 萬 人 口 2.73 人, 上 升 到 每 十 萬 人 口 5.66 人 (107.33%), 漲 幅 次 之, 名 次 更 是 從 原 本 的 第 16 名, 上 升 到 第 10 名, 擠 進 主 要 癌 症 死 因 經 過 標 準 化 去 除 人 口 老 化 因 素 之 後, 膽 囊 癌 從 86 年 的 每 十 萬 人 口 2.76 人, 上 升 到 96 年 的 每 十 萬 人 口 3.84 人, 漲 幅 最 高 ; 而 攝 護 腺 癌 則 由 每 十 萬 人 口 4.66 人, 上 升 至 每 十 萬 人 口 5.89 人, 漲 幅 次 之 而 在 率 降 低 的 癌 症 死 因 中, 以 子 宮 頸 癌 率 由 86 年 的 每 十 萬 人 口 9.82 人, 降 低 到 96 年 的 每 十 萬 人 口 6.59 人 (-32.89%) 最 為 明 顯 ; 標 準 化 率 更 是 從 每 十 萬 人 口 10.16 人, 降 至 96 年 的 每 十 萬 人 口 4.39 人 (-56.79%), 名 次 則 由 第 6 名 降 至 第 9 名 可 見 政 府 推 動 6 分 鐘 護 一 生 等 子 宮 頸 抹 片 檢 查 措 施, 確 實 對 子 宮 頸 癌 的 防 治 有 顯 著 成 效 三 事 故 傷 害 與 肝 癌 與 人 口 老 化 因 素 較 無 關 係, 應 注 意 預 防 96 年 主 要 死 因 中, 人 口 老 化 因 素 對 敗 血 症 率 的 影 響 最 大 ( 標 準 化 率 較 率 減 少 43.08%), 對 事 故 傷 害 率 的 影 響 最 小 (-15.35%); 主 要 癌 症 死 因 中, 人 口 老 化 因 素 則 對 攝 護 腺 癌 率 的 影 響 最 大 (-44.54%), 而 對 肝 癌 率 的 影 響 最 小 (-28.36%) 故 知 主 要 死 因 中, 以 事 故 傷 害 與 人 口 老 化 因 素 較 無 關 係, 而 主 要 癌 症 死 因 中, 則 以 肝 癌 與 人 口 老 化 因 素 較 無 關 係, 應 注 意 預 防 四 臺 北 市 之 糖 尿 病 腎 炎 腎 徵 群 及 腎 性 病 變 之 率 皆 較 日 本 高, 惟 肺 炎 率 較 日 本 低 不 論 是 臺 北 市 或 全 國, 在 與 日 本 比 較 中, 糖 尿 病 標 準 化 率 皆 較 日 本 高 出 許 多 臺 北 市 95 年 糖 尿 病 標 準 化 率 為 每 十 -20-

萬 人 口 23.8 人, 全 國 為 每 十 萬 人 口 34.9 人, 而 日 本 則 為 每 十 萬 人 口 4.4 人 腎 炎 腎 徵 候 群 及 腎 性 病 變 亦 有 類 似 情 形, 臺 北 市 95 年 腎 炎 腎 徵 候 群 及 腎 性 病 變 標 準 化 率 為 每 十 萬 人 口 12.2 人, 全 國 為 每 十 萬 人 口 16.8 人, 而 日 本 則 為 每 十 萬 人 口 5.5 人 惟 臺 北 市 95 年 肺 炎 標 準 化 率 為 每 十 萬 人 口 13.3 人, 全 國 為 每 十 萬 人 口 18.9 人, 而 日 本 則 為 每 十 萬 人 口 26.3 人, 本 國 率 明 顯 較 日 本 為 低 五 96 年 以 惡 性 腫 瘤 死 因 對 臺 北 市 民 平 均 壽 命 影 響 最 大, 高 血 壓 性 疾 病 則 影 響 最 小 ; 相 較 於 86 年, 而 惡 性 腫 瘤 肺 炎 自 殺 腎 炎 腎 徵 候 群 及 腎 性 病 變 與 糖 尿 病 等 5 死 因 對 臺 北 市 民 平 均 壽 命 影 響 程 度 大 於 86 年 ; 另 惡 性 腫 瘤 心 臟 疾 病 肺 炎 腦 血 管 疾 病 與 腎 炎 腎 徵 候 群 及 腎 性 病 變 等 5 死 因 對 臺 北 市 民 平 均 壽 命 影 響 程 度 大 於 全 國 人 民 96 年 特 定 死 因 除 外 簡 易 生 命 表 與 一 般 簡 易 生 命 表 之 平 均 壽 命 比 較, 以 惡 性 腫 瘤 之 平 均 壽 命 差 額 4.74 歲 為 最 大, 為 影 響 臺 北 市 民 平 均 壽 命 最 大 之 死 因, 高 血 壓 性 疾 病 之 平 均 壽 命 差 額 0.14 歲 為 最 小, 為 影 響 臺 北 市 民 平 均 壽 命 最 小 之 死 因 ;96 年 臺 北 市 平 均 壽 命 差 額 與 86 年 比 較, 以 惡 性 腫 瘤 肺 炎 自 殺 腎 炎 腎 徵 候 群 及 腎 性 病 變 與 糖 尿 病 等 5 死 因 之 平 均 壽 命 差 額 之 差 距 為 最 大, 平 均 壽 命 差 額 之 差 距 分 別 為 0.50 歲 0.36 歲 0.15 歲 0.08 歲 0.04 歲, 顯 示 此 5 死 因 在 96 年 對 臺 北 市 民 影 響 程 度 大 於 86 年 ; 若 比 較 96 年 臺 北 市 與 全 國 平 均 壽 命 差 額, 以 惡 性 腫 瘤 心 臟 疾 病 肺 炎 腦 血 管 疾 病 與 腎 炎 腎 徵 候 群 及 腎 性 病 變 等 5 死 因 之 平 均 壽 命 差 額 之 差 距 為 最 大, 平 均 壽 命 差 額 之 差 距 分 別 為 0.55 歲 0.38 歲 0.17 歲 0.06 歲 0.05 歲, 故 96 年 此 5 死 因 對 臺 北 市 民 影 響 程 度 大 於 全 國 人 民 六 影 響 男 性 平 均 壽 命 差 額 較 女 性 高 之 死 因 為 惡 性 腫 瘤 與 事 故 傷 害 ; 影 響 女 性 平 均 壽 命 差 額 較 男 性 大 之 死 因 則 為 糖 尿 病 與 腎 炎 腎 徵 候 群 及 腎 性 病 變 96 年 特 定 死 因 除 外 簡 易 生 命 表 與 一 般 簡 易 生 命 表 之 平 均 壽 命 比 較, 男 性 因 惡 性 腫 瘤 與 事 故 傷 害 死 因 造 成 之 平 均 壽 命 差 額 達 -21-

5.37 歲 及 0.61 歲, 高 於 女 性 之 4.00 歲 及 0.24 歲, 為 男 性 平 均 壽 命 差 額 高 於 女 性 之 前 兩 項 死 因 ; 女 性 因 糖 尿 病 與 腎 炎 腎 徵 候 群 及 腎 性 病 變 死 因 造 成 之 平 均 壽 命 差 額 達 1.02 歲 及 0.60 歲, 高 於 男 性 之 0.81 歲 及 0.45 歲, 為 女 性 平 均 壽 命 差 額 高 於 男 性 之 前 兩 項 死 因 由 此 可 見 不 同 死 因 對 男 女 性 平 均 壽 命 之 影 響 亦 有 不 同, 值 得 民 眾 與 政 府 多 加 注 意 伍 參 考 文 獻 1 內 政 部 統 計 處 (2008),96 年 簡 易 生 命 表 提 要 分 析 2 內 政 部 統 計 處 (2008),96 年 特 定 死 因 除 外 簡 易 生 命 表 提 要 分 析 3 內 政 部 統 計 處 網 站 4 日 本 統 計 處 網 站 5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統 計 室 網 站 6 陳 麗 華 (2001),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統 計 室, 國 民 潛 在 生 命 年 數 損 失 之 變 動 7 溫 啓 邦 蔡 善 璞 鍾 文 慎 (2005), 高 雄 市 和 臺 北 市 居 民 平 均 餘 命 差 距 之 分 析, 臺 灣 公 共 衛 生 雜 誌 24 卷 2 期 8 臺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統 計 室 網 站 9 臺 北 市 政 府 衛 生 局 統 計 室 (2003), 臺 北 市 主 要 死 因 對 平 均 餘 命 之 影 響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