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十 三 届 世 界 武 术 锦 标 赛 竞 赛 规 程 ( 中 文 翻 译 版 本 ) 2015 年 11 月 11-18 日 印 度 尼 西 亚 雅 加 达
第 十 三 届 世 界 武 术 锦 标 赛 竞 赛 须 知 世 界 武 术 锦 标 赛 ( 以 下 简 称 世 锦 赛 ) 每 两 年 举 行 一 次, 是 由 国 际 武 术 联 合 会 ( 以 下 简 称 国 际 武 联 ) 主 办, 代 表 武 术 运 动 竞 赛 水 平 最 高 的 国 际 赛 事 2015 年 第 十 三 届 世 界 武 术 锦 标 赛 ( 以 下 简 称 13 届 世 锦 赛 ) 由 国 际 武 联 主 办, 印 尼 武 术 协 会 承 办 一 竞 赛 日 期 与 地 点 2015 年 11 月 11 日 至 18 日 在 印 度 尼 西 亚 雅 加 达 市 举 行 二 场 地 ( 一 ) 比 赛 场 地 : 印 度 尼 西 亚 雅 加 达 市 史 纳 延 体 育 馆 ( 二 ) 训 练 场 地 : 印 度 尼 西 亚 雅 加 达 市 史 纳 延 体 育 馆 三 竞 赛 项 目 ( 一 ) 武 术 套 路 : 包 括 自 选 ( 长 拳 南 拳 太 极 拳 ); 规 定 ( 长 拳 南 拳 太 极 拳 ); 刀 术 剑 术 棍 术 枪 术 南 棍 南 刀 太 极 剑 形 意 拳 八 卦 掌 双 剑 大 刀 对 练 项 目 ; ( 二 ) 武 术 散 打 : 包 括 男 子 48 公 斤 级 52 公 斤 级 56 公 斤 级 60 公 斤 级 65 公 斤 级 70 公 斤 级 75 公 斤 级 80 公 斤 级 85 公 斤 级 90 公 斤 级 及 90 公 斤 以 上 级 ; 女 子 48 公 斤 级 52 公 斤 级 56 公 斤 级 60 公 斤 级 65 公 斤 级 70 公 斤 级 75 公 斤 级 2 P a g e
四 参 赛 资 格 ( 一 ) 国 际 武 术 联 合 会 会 员 协 会 均 可 报 名 参 加 ( 二 ) 已 经 交 纳 国 际 武 术 联 合 会 2014-2015 年 度 会 费 的 会 员 协 会 才 能 参 加 本 次 比 赛 ( 三 ) 正 在 申 请 加 入 国 际 武 术 联 合 会 的 协 会, 在 其 入 会 申 请 得 到 国 际 武 术 联 合 会 的 批 准 后, 方 可 报 名 参 加 五 报 名 ( 一 ) 初 步 报 名 初 步 报 名 表 格 需 清 楚 填 写 参 赛 人 员 的 准 确 人 数, 于 2015 年 9 月 10 日 24 00( 雅 加 达 时 间 ) 前 发 送 电 子 邮 件 并 邮 寄 至 第 十 三 届 世 界 武 术 锦 标 赛 组 委 会 ( 以 下 简 称 组 委 会 ) 和 国 际 武 联 秘 书 处 1. 印 尼 武 术 协 会 ( 组 委 会 ) 地 址 : JL. Plaju No. 3-7, Medan 20214, North Sumatera, Indonesia 电 话 :+62-61 7358 938 传 真 :+62-61 7362 980 电 子 邮 箱 : wushu.ina@gmail.com 2. 国 际 武 联 秘 书 处 ( 中 国 ) 地 址 : 中 国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白 桥 大 街 15 号 嘉 禾 国 信 大 厦 4 层 G03 电 话 :+86-10 5962 0789 传 真 :+86-10 5962 0989 电 子 邮 箱 : iwuf@iwuf.org 3 P a g e
( 二 ) 最 后 报 名 最 后 报 名 采 用 网 上 报 名 请 完 整 填 写 网 上 报 名 表, 包 括 武 术 自 选 套 路 难 度 及 必 选 动 作 申 报 表, 于 2015 年 10 月 10 日 24 00( 雅 加 达 时 间 ) 前 完 成 最 后 报 名 请 打 印 已 提 交 确 认 的 最 后 报 名 表 格, 于 报 到 时 持 作 凭 证 使 用 ( 三 ) 网 上 报 名 地 址 :http://wushu.justtool.com 咨 询 方 式 : MSN: wushu@justtool.com( 推 荐 ) 电 子 邮 箱 : wushu@justtool.com 电 话 : +86-757-8399 1970 传 真 : +86-757-8399 1970 公 司 : 中 国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擎 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 四 ) 最 后 报 名 需 在 截 止 日 期 前 完 成, 如 遇 特 殊 情 况 逾 期 报 名, 需 先 得 到 国 际 武 联 批 准 同 意, 然 后 每 人 缴 纳 100 美 元 罚 款 六 报 到 ( 一 ) 各 参 赛 队 须 于 2015 年 11 月 12 日 24 00( 雅 加 达 时 间 ) 前 到 13 届 世 锦 赛 组 委 会 指 定 处 报 到 ( 二 ) 报 到 时, 必 须 缴 纳 全 部 参 赛 相 关 费 用 确 认 武 术 自 选 套 路 难 度 及 必 选 动 作 申 报 表 4 P a g e
( 三 ) 裁 判 员 须 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 到 组 委 会 指 定 处 报 到 七 技 术 官 员 每 支 套 路 参 赛 队 可 派 1 名 套 路 国 际 级 裁 判 员, 每 支 散 打 参 赛 队 可 派 1 名 散 打 国 际 级 裁 判 员 参 加 本 次 比 赛 的 裁 判 工 作 所 派 裁 判 员 必 须 在 比 赛 期 间 持 有 效 的 裁 判 证 书, 而 且 必 须 是 参 加 2012 年 或 2014 年 国 际 裁 判 员 培 训 班 考 试 合 格 者, 报 到 时 须 持 国 际 武 联 颁 发 的 有 效 国 际 裁 判 证 书 八 技 术 会 议 领 队 和 教 练 联 席 技 术 会 议 于 2015 年 11 月 13 日 14 00( 雅 加 达 时 间 ) 召 开 会 议 将 宣 布 本 次 比 赛 的 有 关 事 宜, 各 参 赛 队 派 套 路 散 打 各 2 名 代 表 出 席 九 抽 签 仪 式 抽 签 仪 式 于 2015 年 11 月 13 日 16 00( 雅 加 达 时 间 ) 举 行, 由 国 际 武 联 技 术 委 员 会 主 持 各 参 赛 队 派 套 路 散 打 各 2 名 代 表 出 席 凡 不 能 准 时 出 席 者, 将 由 国 际 武 联 技 术 委 员 会 代 其 抽 签 十 称 量 体 重 ( 一 ) 散 打 运 动 员 首 次 称 量 体 重 时 间 为 2015 年 11 月 13 日 07 00( 雅 加 达 时 间 ) 5 P a g e
( 二 ) 比 赛 期 间, 对 散 打 运 动 员 进 行 每 日 称 量 体 重, 时 间 场 地 将 由 组 委 会 作 进 一 步 通 知 十 一 奖 牌 和 证 书 ( 一 ) 套 路 项 目 第 一 名 : 金 牌 和 证 书 第 二 名 : 银 牌 和 证 书 第 三 名 : 铜 牌 和 证 书 第 四 名 至 第 八 名 : 证 书 ( 二 ) 散 打 项 目 第 一 名 : 金 牌 和 证 书 第 二 名 : 银 牌 和 证 书 第 三 名 ( 并 列 ): 铜 牌 和 证 书 十 二 费 用 ( 一 ) 运 动 员 随 队 官 员 观 察 员 裁 判 员 各 参 赛 队 须 自 理 其 国 际 往 返 旅 费 及 住 宿 费 ( 含 参 赛 费 ) 在 参 赛 期 间, 每 人 每 天 须 按 以 下 标 准 交 纳 费 用 : 1. 运 动 员 随 队 官 员 三 星 级 标 准 : 双 人 间 90 美 元, 单 人 间 105 美 元 四 星 级 标 准 : 双 人 间 100 美 元, 单 人 间 130 美 元 6 P a g e
五 星 级 标 准 : 双 人 间 110 美 元, 单 人 间 150 美 元 2. 观 察 员 三 星 级 标 准 : 双 人 间 100 美 元, 单 人 间 115 美 元 四 星 级 标 准 : 双 人 间 110 美 元, 单 人 间 140 美 元 五 星 级 标 准 : 双 人 间 120 美 元, 单 人 间 160 美 元 3. 裁 判 员 随 队 裁 判 须 自 理 其 国 际 往 返 旅 费 住 宿 费 ( 含 参 赛 费 ) 按 组 委 会 要 求 统 一 安 排 食 宿, 双 人 间 每 人 每 天 100 美 元, 单 人 间 每 天 140 美 元 以 上 费 用 含 比 赛 期 间 餐 饮 住 宿 和 机 场 接 送 等, 各 参 赛 队 报 到 时 需 全 额 缴 纳 给 组 委 会 ( 二 ) 组 委 会 只 负 责 安 排 参 赛 队 从 2015 年 11 月 11 日 9 00 ( 雅 加 达 时 间 ) 后 至 2015 年 11 月 19 日 24 00( 雅 加 达 时 间 ) 前 在 赛 区 的 食 宿 和 交 通 提 前 报 到 或 延 期 离 开 的 参 赛 队 如 需 安 排 食 宿, 请 于 2015 年 9 月 10 日 前 通 知 组 织 委 员 会 以 便 妥 善 安 排, 费 用 自 理 ( 三 ) 国 际 武 联 和 组 委 会 要 求 所 有 参 赛 人 员 下 榻 大 会 指 定 的 饭 店 凡 因 特 殊 原 因 经 组 委 会 批 准 同 意 入 住 其 他 饭 店 者, 每 人 需 缴 纳 参 赛 费 200 美 元, 自 行 负 责 往 返 赛 场 的 交 通 住 宿 等 费 用, 并 承 担 由 此 产 生 的 所 有 后 果 7 P a g e
( 四 ) 付 费 方 式 请 通 过 国 际 汇 款 方 式 支 付 参 赛 费 用, 同 时 将 最 后 报 名 表 汇 款 凭 证 扫 描 件 通 过 电 子 邮 件 发 至 组 委 会, 各 领 队 报 到 时 请 携 带 最 后 报 名 表 和 汇 款 凭 证 原 件 无 法 通 过 国 际 汇 款 交 费 的 参 赛 队, 须 在 报 到 时 缴 纳 全 部 参 赛 费 用 组 委 会 银 行 信 息 : 银 行 名 称 :OCBC NISP 账 号 :180810037580 账 户 名 :Sinario Thamrin 银 行 代 码 : NISPIDJA 银 行 地 址 :JI. Iman Bonjol No. 59 Medan Sumatera Utara Indonesia 十 三 兴 奋 剂 检 测 根 据 世 界 反 兴 奋 剂 机 构 的 要 求, 第 十 三 届 世 界 武 术 锦 标 赛 期 间 将 对 参 赛 运 动 员 进 行 兴 奋 剂 检 测 检 测 办 法 将 按 世 界 反 兴 奋 剂 条 例 (2015 年 ) 和 国 际 武 联 反 兴 奋 剂 条 例 (2015 年 ) 执 行 注 : 根 据 国 际 武 联 反 兴 奋 剂 条 例 第 九 条 第 十 条 规 定 : 第 九 条 个 人 成 绩 的 自 动 取 消 在 某 次 个 人 项 目 的 赛 内 检 查 中 兴 奋 剂 违 规, 将 导 致 运 动 员 在 该 项 比 赛 中 所 取 得 的 成 绩 自 动 取 消, 以 8 P a g e
及 由 此 所 产 生 的 所 有 后 果, 包 括 取 消 所 获 得 的 任 何 奖 牌 积 分 和 奖 金 第 十 条 : 违 规 运 动 员 将 受 到 规 定 禁 赛 期 处 罚 点 击 以 下 链 接 可 阅 读 : 1. 国 际 武 联 反 兴 奋 剂 条 例 2. 世 界 反 兴 奋 剂 条 例 十 四 其 他 事 项 报 到 时, 请 各 队 携 带 下 列 物 品 : ( 一 ) 国 旗 ( 区 旗 ) 或 协 会 会 旗 三 面 (1 米 2 米 ); ( 二 ) 录 有 国 歌 或 协 会 会 歌 的 CD 一 盒 ; ( 三 ) 队 伍 所 有 成 员 近 期 彩 色 相 片 3 张 ( 同 护 照 照 片 尺 寸 ); ( 四 ) 已 盖 章 的 最 后 报 名 表 ; ( 五 ) 运 动 员 的 有 效 体 检 合 格 证 明 在 本 国 ( 或 本 地 区 ) 办 理 的 人 身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证 明 ; ( 六 ) 队 伍 所 有 成 员 已 填 写 并 签 字 的 责 任 声 明 书 注 : 以 上 个 别 事 项 须 在 参 赛 队 伍 报 到 前 在 网 上 系 统 完 成, 相 关 要 求 将 作 进 一 步 通 知 9 P a g e
第 十 三 届 世 界 武 术 锦 标 赛 套 路 竞 赛 规 程 一 竞 赛 项 目 ( 一 ) 自 选 拳 术 : 长 拳 南 拳 太 极 拳 ( 二 ) 规 定 拳 术 : 长 拳 南 拳 太 极 拳 ( 第 三 套 国 际 竞 赛 规 定 套 路 ) ( 三 ) 传 统 拳 术 : 男 子 形 意 拳 女 子 八 卦 掌 ( 四 ) 自 选 短 器 械 : 刀 术 剑 术 南 刀 太 极 剑 ( 五 ) 自 选 长 器 械 : 棍 术 枪 术 南 棍 ( 六 ) 传 统 器 械 : 男 子 大 刀 女 子 双 剑 ( 七 ) 对 练 :2-3 人, 男 女 不 得 混 合 编 组 二 参 赛 办 法 ( 一 ) 每 个 国 家 ( 地 区 ) 协 会 限 报 1 个 队 ( 二 ) 每 队 最 多 可 报 12 人, 包 括 领 队 1 人, 教 练 2 人, 医 生 1 人, 运 动 员 8 人 ( 男 女 不 限 ) ( 三 ) 每 名 运 动 员 最 多 可 选 报 4 项 套 路 项 目 具 体 办 法 如 下 : 1. 自 选 拳 术 或 规 定 拳 术 任 选 1 项 2. 可 从 自 选 短 器 械 刀 术 剑 术 南 刀 太 极 剑 ; 自 选 长 器 械 棍 术 枪 术 南 棍 ; 传 统 项 目 形 意 拳 八 卦 掌 大 刀 双 剑 ; 中 任 选 2 项 10 P a g e
3. 男 子 传 统 拳 术 只 可 选 形 意 拳 ; 传 统 器 械 只 可 选 大 刀 4. 女 子 传 统 拳 术 只 可 选 八 卦 掌 ; 传 统 器 械 只 可 选 双 剑 5. 对 练 1 项 ( 每 队 只 可 报 男 或 女 对 练 1 项 ) ( 四 ) 请 于 2015 年 10 月 10 日 24 00( 雅 加 达 时 间 ) 前, 在 网 上 系 统 完 成 自 选 项 目 的 武 术 自 选 套 路 难 度 及 必 选 动 作 申 报 表 的 填 报 ( 五 ) 运 动 员 报 到 时 须 携 带 在 赛 前 30 天 内 的 有 效 体 检 证 明 ( 包 括 心 电 图 血 压 和 脉 搏 ) 人 身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证 明 和 责 任 声 明 书 三 竞 赛 办 法 ( 一 ) 比 赛 为 个 人 赛 ( 二 ) 除 规 程 特 别 规 定 的 事 项 外, 比 赛 采 用 国 际 武 联 审 定 的 国 际 武 术 套 路 竞 赛 规 则 ( 三 ) 比 赛 自 选 项 目 长 器 械 ( 棍 术 枪 术 南 棍 ) 统 一 按 照 规 则 中 自 选 项 目 评 分 方 法 与 难 度 动 作 完 成 标 准 执 行 ( 四 ) 自 选 和 规 定 项 目, 统 一 按 照 规 则 中 自 选 项 目 的 评 分 方 法 与 难 度 动 作 完 成 标 准 执 行 1. 申 报 自 选 套 路 难 度 时, 可 选 做 A 级 和 ( 或 )B 级 动 作 难 度, 如 选 做 C 级 动 作 难 度, 也 只 按 B 级 动 作 难 度 ( 含 连 接 难 度 ) 的 分 值 加 分 11 P a g e
2. 申 报 自 选 套 路 难 度 时, 同 一 难 度 级 别 的 跳 跃 动 作 难 度, 最 多 允 许 选 做 2 次, 但 连 接 难 度 动 作 不 能 重 复 ( 如 运 动 员 可 在 同 一 难 度 级 别 自 选 套 路 中 最 多 填 报 2 次 360 度 旋 风 脚, 但 必 须 是 两 种 不 同 的 连 接 动 作 ) ( 五 ) 运 动 员 必 须 完 成 规 则 对 各 自 选 套 路 内 容 所 规 定 的 动 作, 否 则 按 照 规 则 将 被 扣 分 ( 六 ) 传 统 拳 套 路 传 统 器 械 套 路 和 对 练 项 目, 按 规 则 中 无 难 度 要 求 项 目 的 评 分 方 法 与 标 准 执 行 ( 七 ) 传 统 拳 套 路 ( 形 意 拳 八 卦 掌 ) 传 统 器 械 套 路 ( 大 刀 双 剑 ) 和 对 练 项 目, 按 照 以 下 规 则 执 行 : 1. 传 统 拳 套 路 传 统 器 械 套 路 比 赛 时 间 为 1 分 钟 ( 含 1 分 钟 ) 至 2 分 钟 ( 含 2 分 钟 ) 2. 本 届 比 赛 新 设 形 意 拳 八 卦 掌 大 刀 双 剑 4 个 传 统 项 目 凡 不 同 地 区 不 同 流 派 不 同 师 承 传 习 流 传 至 今 的 传 统 武 术 套 路 均 可 作 为 参 赛 项 目, 如 形 意 拳 的 五 形 拳 十 二 形 拳 形 意 连 环 拳 ; 八 卦 掌 的 老 八 掌 连 环 掌 以 及 南 派 大 刀 北 派 大 刀 传 统 双 剑 等 3. 国 际 武 联 技 委 会 拟 于 2015 年 举 办 教 练 员 培 训 班, 请 专 家 教 学 相 关 传 统 套 路 12 P a g e
4.2015 年 3 月 底 之 前 将 在 国 际 武 联 网 站 上 传 相 关 视 频 资 料 供 参 考 ( 八 ) 太 极 拳 和 太 极 剑 项 目 必 须 配 乐, 未 配 乐 或 配 乐 带 有 说 唱 者, 在 完 成 该 项 目 的 最 后 得 分 中 扣 0.2 分 ( 九 ) 竞 赛 规 则 的 解 释 权 属 于 国 际 武 术 联 合 会 对 竞 赛 规 则 的 解 释 有 争 议 时, 以 中 文 版 本 为 准 四 服 装 与 器 械 1. 运 动 员 根 据 相 应 比 赛 项 目 自 备 比 赛 服 装 2. 比 赛 器 械 必 须 符 合 规 则 规 定, 由 运 动 员 自 备 3. 新 增 传 统 项 目 大 刀 运 动 员 可 自 备, 如 因 此 器 械 规 格 较 大 以 及 航 空 运 输 限 制 等 导 致 运 动 员 无 法 携 带, 组 委 会 将 提 供 大 刀 比 赛 的 器 械 五 名 次 录 取 办 法 男 女 各 项 目 分 别 录 取 参 赛 人 数 为 10 人 ( 组 ) 或 10 人 ( 组 ) 以 上 时, 录 取 前 八 名 ;6-9 人 ( 组 ) 时, 录 取 前 三 名 ;3-5 人 ( 组 ) 时, 录 取 前 两 名 ;2 人 ( 组 ) 或 不 足 2 人 ( 组 ) 时, 不 录 取 名 次 13 P a g e
第 十 三 届 世 界 武 术 锦 标 赛 散 打 竞 赛 规 程 一 竞 赛 项 目 男 子 :48 公 斤 级 52 公 斤 级 56 公 斤 级 60 公 斤 级 65 公 斤 级 70 公 斤 级 75 公 斤 级 80 公 斤 级 85 公 斤 级 90 公 斤 级 90 公 斤 以 上 级 女 子 :48 公 斤 级 52 公 斤 级 56 公 斤 级 60 公 斤 级 65 公 斤 级 70 公 斤 级 75 公 斤 级 二 参 赛 办 法 ( 一 ) 每 个 国 家 ( 地 区 ) 协 会 限 报 1 个 队 ( 二 ) 每 队 最 多 可 报 12 人, 包 括 领 队 1 人, 教 练 2 人, 医 生 1 人, 运 动 员 8 人 (5 男 3 女 ) ( 三 ) 每 个 级 别 每 队 限 报 1 人, 每 名 运 动 员 限 报 1 个 级 别 ( 四 ) 运 动 员 年 龄 须 在 18-35 岁 之 间 ( 自 1980 年 1 月 1 日 至 1997 年 12 月 31 日 出 生 ) ( 五 ) 报 到 时 运 动 员 需 携 带 在 赛 前 30 天 内 的 有 效 体 检 证 明 ( 包 括 心 电 图 脑 电 图 血 压 和 脉 搏 ) 人 身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证 明 和 责 任 声 明 书 三 竞 赛 办 法 14 P a g e
( 一 ) 比 赛 为 个 人 赛 ( 二 ) 比 赛 采 用 单 败 淘 汰 制 3 人 以 下 ( 含 3 人 ) 采 用 单 循 环 制 ( 三 ) 运 动 员 报 到 后 先 称 重 抽 签 编 排, 然 后 根 据 轮 次 表, 当 天 有 比 赛 的 运 动 员 将 再 称 体 重 ( 四 ) 除 规 程 特 别 规 定 的 事 项 外, 比 赛 采 用 国 际 武 联 审 定 的 国 际 武 术 套 路 竞 赛 规 则 ( 五 ) 竞 赛 规 则 的 解 释 权 属 于 国 际 武 术 联 合 会 对 竞 赛 规 则 的 解 释 有 争 议 时, 以 中 文 版 本 为 准 四 服 装 与 器 材 ( 一 ) 运 动 员 自 备 2 套 比 赛 服 装 ( 红 色 和 黑 色 各 1 套 ) ( 二 ) 运 动 员 自 备 护 齿 护 裆 护 脚 背 ( 三 ) 比 赛 拳 套 和 护 具 由 组 委 会 提 供 五 名 次 录 取 办 法 男 女 各 级 别 分 别 录 取 前 三 名, 第 三 名 并 列 15 P a g e
协 会 名 称 : 地 址 : 电 话 号 码 : 手 机 号 码 : 电 子 邮 箱 : 领 队 : 教 练 : 队 医 : 参 赛 运 动 员 ( 请 在 以 下 表 格 填 写 运 动 员 人 数 ): 1. 长 拳 2. 剑 术 3. 刀 术 4. 枪 术 5. 棍 术 6. 太 极 拳 7. 太 极 剑 8. 南 拳 9. 南 刀 10. 南 棍 初 步 报 名 表 ( 请 以 英 文 版 表 格 填 写 ) 套 路 比 赛 项 目 男 子 女 子 11. 形 意 拳 ------------------ 12. 八 卦 掌 -------------------- 13. 大 刀 -------------------- 14. 双 剑 -------------------- 15. 对 练 注 : 1. 规 定 长 拳 规 定 南 拳 和 规 定 太 极 拳 采 用 第 三 套 国 际 竞 赛 规 定 套 路 2. 初 步 报 名 表 须 于 2015 年 9 月 10 日 前 提 交 至 第 13 届 世 界 传 统 武 术 锦 标 赛 组 委 会 和 国 际 武 联 秘 书 处 主 席 或 秘 书 长 签 字 ( 盖 协 会 公 章 ) 日 期 : 16 P a g e ( 此 中 文 版 表 格 仅 供 参 考, 请 勿 作 报 名 使 用 )
协 会 名 称 : 地 址 : 电 话 号 码 : 手 机 号 码 : 电 子 邮 箱 : 领 队 : 教 练 : 队 医 : 参 赛 运 动 员 ( 请 在 以 下 表 格 填 写 运 动 员 人 数 ): 注 : 1. 48 公 斤 2. 52 公 斤 3. 56 公 斤 4. 60 公 斤 5. 65 公 斤 6. 70 公 斤 7. 75 公 斤 8. 80 公 斤 9. 85 公 斤 10. 90 公 斤 初 步 报 名 表 ( 请 以 英 文 版 表 格 填 写 ) 散 打 比 赛 级 别 男 子 女 子 11. 90 公 斤 以 上 运 动 员 总 人 数 : 初 步 报 名 表 须 于 2015 年 9 月 10 日 前 发 电 子 邮 件 并 邮 寄 至 第 13 届 世 界 传 统 武 术 锦 标 赛 组 委 会 和 国 际 武 联 秘 书 处 主 席 或 秘 书 长 签 字 ( 盖 协 会 公 章 ) 日 期 : ( 此 中 文 版 表 格 仅 供 参 考, 请 勿 作 报 名 使 用 ) 17 P a g e
总 日 程 表 日 期 时 间 内 容 场 地 11 月 11 日 全 天 参 赛 队 报 到 待 通 知 14:00 17:00 14:00 17:00 14:00 17:00 14:00 17:00 14:00 17:00 裁 判 员 报 到 国 际 武 联 技 术 委 员 会 会 议 国 际 武 联 传 统 武 术 委 员 会 会 议 国 际 武 联 医 疗 委 员 会 会 议 国 际 武 联 市 场 和 发 展 委 员 会 会 议 国 际 武 联 运 动 员 委 员 会 会 议 11 月 12 Whole Day 参 赛 队 报 到 待 通 知 09:00-12:00 裁 判 员 学 习 第 31 届 国 际 武 联 执 委 会 议 11 月 13 日 全 天 裁 判 员 学 习 待 通 知 07:00 08:00 09:00-12:00 14:00-16:00 16:00-17:00 20:00 21:00 参 赛 队 训 练 称 量 体 重 第 13 届 国 际 武 联 代 表 大 会 技 术 会 议 抽 签 仪 式 开 幕 式 11 月 14 日 08:30-11:30 史 纳 延 体 育 馆 14:30-17:30 19:30 22:30 11 月 15 日 08:30-11:30 史 纳 延 体 育 馆 14:30-17:30 19:30 22:30 11 月 16 日 08:30-11:30 史 纳 延 体 育 馆 14:30-17:30 19:30 22:30 11 月 17 日 08:30-11:30 史 纳 延 体 育 馆 14:30-17:30 19:30 22:30 11 月 18 日 08:30-11:30 史 纳 延 体 育 馆 14:30-17:30 22:00 22:30 22:30 23:30 闭 幕 式 11 月 19 日 12 :00 前 全 天 退 房 离 开 19 P a g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