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书 编 号 : 国 环 评 证 乙 字 第 1808 号 上 海 永 慈 康 复 医 院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第 二 次 信 息 发 布 文 本 建 设 单 位 : 上 海 永 慈 医 院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评 价 单 位 : 宝 钢 工 程 技 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日 期 : 二 O 一 三 年 九 月
宝 钢 工 程 技 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受 上 海 永 慈 医 院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开 展 对 上 海 永 慈 康 复 医 院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现 根 据 国 家 及 本 市 法 规 及 规 定, 并 经 上 海 永 慈 医 院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同 意 向 公 众 进 行 第 二 次 信 息 发 布, 公 开 环 评 内 容 本 文 本 内 容 为 现 阶 段 环 评 成 果 下 一 阶 段, 将 在 听 取 公 众 专 家 等 各 方 面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修 改 完 善
一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1 项 目 建 设 地 点 本 项 目 位 于 上 海 市 闵 行 区 联 友 路 369 号, 闵 北 工 业 区 内 2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本 项 目 租 用 上 海 闵 北 工 业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3 栋 已 建 成 业 务 用 房 用 于 开 设 上 海 永 慈 康 复 医 院, 并 对 其 进 行 内 部 装 修 改 造, 总 租 用 面 积 约 为 37748.4m 2 ( 包 括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32299.4m 2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5449m 2 ) 其 中 1 号 楼 作 为 病 房 楼 ( 住 院 部 ),2 号 楼 作 为 医 技 楼,3 号 楼 作 为 行 政 楼, 地 下 层 作 为 业 务 用 房 设 备 间 使 用 同 时 建 设 1 座 污 水 处 理 站,1 座 隔 油 池,1 间 医 疗 垃 圾 间,1 间 生 活 垃 圾 间, 1 间 燃 气 热 水 锅 炉 房,1 座 液 氧 罐 暂 存 间, 食 堂 设 在 1 号 楼 裙 房 二 层 (1 号 楼 裙 房 一 层 为 浦 发 银 行, 待 该 银 行 租 期 到 期 后,1F 则 由 本 项 目 承 租 ), 以 及 其 他 相 应 辅 助 设 施 ( 包 括 食 堂 专 用 排 烟 道 检 验 科 废 气 排 放 管 道 污 水 站 臭 气 排 气 筒 锅 炉 房 排 气 筒 等 ) 以 及 将 该 医 院 的 北 侧 新 开 设 大 门 仅 供 医 疗 垃 圾 和 生 活 垃 圾 运 输 车 辆 通 行 使 用, 并 设 置 一 条 医 疗 垃 圾 生 活 垃 圾 专 门 运 输 通 道, 将 人 流 物 流 分 开 该 医 院 以 康 复 治 疗 为 主, 设 有 康 复 医 学 科, 同 时 配 备 内 科 外 科 医 学 检 验 科 ( 临 床 体 液 血 液 专 业 临 床 生 化 检 验 专 业 临 床 免 疫 血 清 学 专 业 ) 医 学 影 像 科 (X 线 诊 断 专 业 超 声 诊 断 专 业 心 电 诊 专 业 ) 本 项 目 康 复 治 疗 项 目 包 括 : 骨 关 节 康 复 肿 瘤 康 复 中 枢 神 经 康 复 周 围 神 康 复 脊 柱 四 肢 损 伤 康 复 心 肺 功 能 康 复 肾 脏 功 能 和 膀 光 功 能 康 复 小 儿 智 障 和 运 动 障 碍 康 复 老 年 康 复 中 医 康 复 心 理 康 复 眼 和 耳 功 能 康 复 等 本 项 目 拟 设 置 太 平 间, 面 积 约 为 85m 2, 位 于 1 号 楼 地 下 一 层, 内 设 4 组 3 柜 冷 柜 尸 体 送 入 太 平 间 后 直 接 放 入 冷 柜 暂 存 急 救 车 依 托 闵 行 区 急 救 中 心 统 一 调 配 本 项 目 检 验 科 拟 设 置 一 级 生 化 实 验 室, 无 生 物 活 体 实 验, 无 细 菌 / 病 菌 培 养 ( 不 涉 及 培 养 基 培 养 液 等 ) 所 从 事 的 检 验 项 目 包 括 : 血 脂 四 项 肝 功 能 检 测 血 液 电 解 质 检 测 肾 功 能 检 测 其 他 检 测 项 目 全 部 委 托 专 业 检 测 公 司 进 行, 不 在 本 院 内 进 行 该 医 院 可 从 事 的 手 术 科 目 主 要 为 常 规 的 小 型 手 术, 如 阑 尾 切 除 术 经 内 镜 直 肠 良 性 肿 物 切 除 直 肠 良 性 肿 物 切 除 术 肛 周 常 见 疾 病 手 术 治 疗 等, 无 大 型 1
手 术 项 目 工 程 组 成 详 见 表 1 表 1 本 项 目 工 程 组 成 一 览 表 类 别 项 目 备 注 主 体 工 程 医 院 主 体 建 筑 病 房 楼 1 栋, 医 技 楼 1 栋, 行 政 楼 1 栋 配 电 间 位 于 1 号 楼 1F, 配 变 电 设 备 容 量 1000kVA, 台 数 2 台 生 活 用 水 泵 房 1 号 楼 B1, 水 泵 数 量 3 台 ;2 号 楼 B1 层, 水 泵 数 量 3 台 1 号 楼 设 中 央 空 调, 冷 冻 机 2 台, 风 机 盘 管 331 台, 空 调 箱 8 台 ;2 号 楼 设 分 体 式 空 调, 室 外 机 8 台 / 层, 室 内 空 调 通 风 系 统 公 用 工 程 机 47 台 / 层 ;3 号 楼 设 分 体 式 空 调, 室 外 机 4 台, 室 内 及 辅 助 设 施 机 28 台 机 动 车 停 车 位 地 上 停 车 位 设 在 医 院 内 道 路 两 侧 及 医 院 正 门 空 地 内, 车 位 数 104 个 厨 房 及 餐 厅 位 于 1 号 楼 裙 房 2F, 预 计 就 餐 人 数 最 大 量 为 872 人 次 /d 油 烟 排 口 位 于 1 号 楼 裙 房 2F 楼 顶 热 水 系 统 燃 气 热 水 锅 炉 2 台, 规 格 950kW/ 台 污 水 处 理 站 位 于 地 块 东 南 侧, 污 水 处 理 能 力 240m 3 /d 污 水 站 臭 气 絮 凝 沉 淀 池 +ClO 2 消 毒, 各 处 理 池 均 位 于 地 下, 活 性 炭 吸 附, 排 气 筒 高 3.5m 医 疗 垃 圾 间 位 于 地 块 东 北 侧,21m 2 / 间, 共 1 间 生 活 垃 圾 间 位 于 地 块 东 北 侧,21m 2 / 间, 共 1 间 环 境 工 程 在 1 号 楼 裙 房 楼 体 内 修 建 内 置 结 构 烟 道, 油 烟 排 口 位 于 油 烟 排 放 烟 道 1 号 楼 裙 房 2F 楼 顶 由, 排 放 高 度 约 为 H=8m 一 级 生 化 实 验 室 废 气 专 用 排 气 管 道 设 有 生 物 安 全 柜, 在 1 号 楼 内 设 专 用 废 气 排 放 管 道, 并 引 至 楼 顶 高 空 排 放,H=26m 油 水 分 离 器 位 于 1 号 楼 裙 房 西 侧 地 下 3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规 划 相 容 性 上 海 永 慈 康 复 医 院 是 经 上 海 市 闵 行 区 卫 生 局 批 准 成 立 的 一 家 三 级 医 疗 机 构, 该 医 院 以 康 复 医 疗 为 主, 同 时 设 有 内 科 外 科 医 学 检 验 科 ( 临 床 体 液 血 液 专 业 临 床 生 化 检 验 专 业 临 床 免 疫 血 清 学 专 业 ) 以 及 医 学 影 像 科 (X 线 诊 断 专 业 超 声 诊 断 专 业 心 电 诊 断 专 业 ), 是 集 医 疗 预 防 保 健 康 复 于 一 体 的 现 代 化 医 院 该 医 院 的 建 设 能 够 有 效 解 决 病 人 看 病 住 院 的 空 间 问 题, 切 实 为 人 民 群 众 提 供 满 意 的 优 质 医 疗 服 务 与 上 海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对 本 市 医 疗 卫 生 事 业 规 定 的 发 展 方 向 高 度 一 致, 对 实 现 上 海 市 总 体 规 划 确 定 的 城 市 性 质 有 正 面 积 极 意 义 上 海 永 慈 康 复 医 院 积 极 响 应 上 海 市 卫 生 改 革 与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有 关 强 化 基 层 卫 生 服 务 提 高 郊 区 卫 生 事 业 发 水 平, 缩 小 城 乡 二 元 差 距 等 号 召, 在 闵 行 区 华 漕 镇 建 设 新 院, 为 当 地 居 民 提 供 便 利 的 医 疗 服 务 迎 合 了 当 今 社 会 对 康 复 医 疗 服 务 大 量 需 求 的 现 象, 能 够 在 康 复 医 疗 领 域 填 补 空 缺, 对 康 复 医 疗 领 域 的 发 2
展 起 到 了 积 极 的 推 动 和 促 进 作 用 符 合 上 海 市 鼓 励 合 理 配 置 医 疗 资 源, 优 质 医 疗 卫 生 资 源 规 划 布 局 向 郊 区 调 整 的 发 展 战 略 同 时, 闵 北 工 业 区 以 高 新 科 技 生 物 医 药 及 现 代 物 流 等 为 主 导 产 业 根 据 未 来 的 发 展 方 向, 该 区 将 打 造 多 个 产 业 功 能 集 聚 区, 包 括 西 郊 经 济 开 发 区 ( 闵 北 园 ) 闵 北 商 务 区 新 虹 桥 国 际 医 学 园 区 樽 轩 城 市 工 业 园 等, 主 打 现 代 服 务 业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能 够 为 周 边 居 民 提 供 优 质 的 医 疗 服 务 条 件 和 先 进 的 医 疗 配 套 设 施, 属 于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行 业, 故 项 目 的 建 设 与 闵 北 工 业 区 产 业 导 向 相 符 综 上, 本 项 目 建 设 与 区 域 规 划 相 容 二 建 设 项 目 周 围 环 境 现 状 1 建 设 项 目 所 在 地 的 环 境 现 状 项 目 所 在 地 块 东 侧 为 联 友 路, 联 友 路 东 侧 为 绿 化 带 和 空 地 ; 南 侧 为 上 海 韩 国 学 校 ; 西 侧 为 上 海 台 商 子 女 学 校 ; 北 侧 为 上 海 新 加 坡 国 际 学 校 (1)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本 项 目 环 境 空 气 现 状 调 查 为 收 集 现 有 数 据, 引 用 2012 闵 行 区 环 境 状 况 公 报 中 的 数 据,PM 2.5 采 用 上 海 市 环 保 局 网 站 公 布 的 上 海 市 PM 2.5 实 时 数 据 ( 本 次 评 价 选 择 最 近 连 续 7d 数 据 ) 由 监 测 结 果 可 知,NO 2 PM 10 SO 2 PM 2.5 均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要 求 (2) 水 环 境 质 量 本 项 目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引 用 2012 闵 行 区 环 境 状 况 公 报 中 的 数 据,2011 年, 全 区 41 个 地 表 水 考 核 断 面 中, 各 断 面 水 质 综 合 污 染 指 数 在 0.96~3.19 之 间, 总 体 水 质 基 本 稳 定 其 中 BOD 5 改 善 8.1%,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恶 化 0.5%, 总 磷 改 善 11.8%, 溶 解 氧 改 善 12.4% (3) 声 环 境 质 量 本 项 目 委 托 上 海 中 特 检 测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于 2012 年 8 月 6 日 8 月 7 日 作 声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采 样 点 选 择 在 医 院 院 界 东 南 西 北 侧 及 院 区 内 由 监 测 结 果 可 知, 项 目 院 界 四 周 各 监 测 点 及 院 区 内 监 测 点 本 底 噪 声 值 昼 夜 间 均 达 标 说 明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声 环 境 较 好 2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1) 水 环 境 3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废 水 主 要 为 医 疗 机 构 废 水, 包 括 生 活 污 水 检 验 科 废 水 食 堂 含 油 污 水 等, 其 中 食 堂 含 油 污 水 需 经 隔 油 池 作 预 处 理, 处 理 后 与 其 他 医 疗 废 水 一 并 进 入 院 内 自 建 污 水 站 处 理, 处 理 达 标 后 纳 入 周 边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最 终 进 入 白 龙 港 污 水 处 理 厂 进 行 统 一 处 理 因 此, 本 评 价 只 进 行 项 目 污 水 纳 管 可 行 性 分 析, 评 价 范 围 确 定 为 排 放 口 受 纳 污 水 管 道 接 口 处 (2) 大 气 环 境 本 项 目 大 气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为 以 燃 气 锅 炉 烟 囱 为 中 心 直 径 5km 的 圆 形 区 域, 考 虑 到 本 项 目 主 要 有 组 织 排 放 源 是 燃 气 锅 炉 废 气 食 堂 油 烟 废 气 污 水 处 理 站 臭 气 等, 由 于 其 排 放 量 和 排 放 浓 度 均 较 小, 对 环 境 影 响 范 围 有 限, 本 项 目 敏 感 目 标 重 点 调 查 和 评 价 为 以 燃 气 锅 炉 烟 囱 为 中 心, 直 径 2km 范 围 内 (3) 噪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 2.4-2009) 中 的 规 定, 本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为 拟 建 医 院 边 界 向 外 200m 范 围 内 三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及 拟 采 取 的 主 要 措 施 与 效 果 1 废 气 本 项 目 所 排 废 气 主 要 包 括 食 堂 油 烟 污 水 处 理 站 臭 气 检 验 科 废 气 燃 气 锅 炉 废 气 (1) 食 堂 油 烟 本 项 目 食 堂 设 在 1 号 楼 裙 房 2F, 就 餐 人 数 按 最 大 负 荷 872 人 次 /d 计, 油 烟 产 生 速 率 为 0.08kg/h 为 确 保 本 项 目 油 烟 废 气 达 标 排 放, 建 设 方 应 在 方 案 设 计 时, 预 留 室 内 结 构 烟 道 项 目 实 施 后, 应 安 装 与 实 际 食 堂 规 模 相 匹 配 的 油 烟 净 化 设 施, 油 烟 净 化 率 按 75% 计, 风 机 风 量 不 低 于 10000mg/h, 确 保 油 烟 废 气 排 放 浓 度 <2.0mg/m 3, 油 烟 废 气 经 净 化 器 处 理 后, 应 由 专 用 结 构 烟 道 引 至 所 在 建 筑 屋 顶 高 空 排 放, 排 放 高 度 约 8m 食 堂 油 烟 废 气 经 净 化 处 理 后 满 足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GB18483-2001) 要 求, 油 烟 废 气 排 放 口 位 置 应 严 格 执 行 上 海 市 饮 食 服 务 业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办 法 和 饮 食 业 环 境 保 护 技 术 规 范 (HJ554-2010) 要 求 (2) 污 水 处 理 站 臭 气 本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工 艺 为 一 级 强 化 处 理 工 艺, 即 絮 凝 沉 淀 + 化 学 消 毒 工 艺, 无 生 化 处 理, 因 此, 产 生 的 臭 气 浓 度 不 大, 能 够 从 源 头 控 制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同 时, 4
各 处 理 池 均 位 于 地 下, 为 地 埋 式, 可 有 效 控 制 臭 气 外 逸 在 不 采 取 治 理 措 施 的 情 况 下, 臭 气 强 度 级 别 应 为 2 级, 即 确 认 臭 味 存 在 则 其 对 应 的 恶 臭 物 质 产 生 浓 度 分 别 为 H 2 S:5.8 10-6 mg/m 3,NH 3 :4.7 10-4 mg/m 3 为 了 更 好 的 控 制 该 污 水 站 产 生 的 臭 气 对 环 境 空 气 的 影 响, 建 议 对 臭 气 进 行 集 中 收 集, 并 用 活 性 碳 吸 附 处 理, 由 排 气 筒 高 空 排 放 排 气 筒 沿 设 备 间 外 墙 体 沿 伸 至 屋 顶, 排 放 高 度 为 约 3.5m 同 时, 要 求 院 方 加 强 院 区 周 边 及 污 水 站 周 边 的 绿 化 建 设, 充 分 利 用 绿 色 植 物 的 吸 附 作 用 来 净 化 空 气 并 建 议 院 方 定 期 向 污 水 站 及 设 备 间 内 喷 洒 适 量 除 臭 剂, 减 轻 臭 气 对 外 环 境 的 影 响 确 保 污 水 处 理 站 周 边 大 气 污 染 物 浓 度 能 达 到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 中 的 相 关 限 值 要 求 (3) 检 验 科 废 气 本 项 目 检 验 科 拟 设 置 一 级 生 化 实 验 室, 从 事 的 各 检 测 项 目 全 部 在 生 物 洁 净 安 全 柜 内 进 行, 同 时 该 安 全 柜 排 气 口 配 套 装 有 高 效 空 气 过 滤 器 (HEPA)( 去 除 效 率 达 99%), 可 以 有 效 防 止 感 染 性 气 溶 胶 对 操 作 者 和 环 境 的 影 响, 实 验 中 产 生 的 有 机 溶 剂 挥 发 气 体 量 较 小, 经 过 专 用 管 道 引 至 所 在 建 筑 1 号 楼 楼 顶 排 放, 排 放 高 度 为 30m, 对 项 目 周 边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不 大 (4) 燃 气 锅 炉 废 气 本 项 目 所 用 热 水 由 2 台 950kW 燃 气 热 水 锅 炉, 位 于 地 块 东 北 角 锅 炉 房 内 使 用 燃 料 为 天 然 气, 属 于 清 洁 能 源, 单 台 高 峰 小 时 消 耗 天 然 气 量 108m 3 /h, 共 计 216 m 3 /h 锅 炉 废 气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速 率 分 别 为 SO 2 :0.0086kg/h,NOx: 0.4041kg/h 本 次 评 价 采 用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推 荐 的 估 算 模 式 作 为 预 测 与 分 析 的 依 据 由 预 测 结 果 可 知, 各 种 组 合 气 象 条 件 下 燃 气 锅 炉 主 要 大 气 污 染 物 SO 2 NO X 对 下 风 向 ( 地 面 )100m 处 的 影 响 最 大, 最 大 影 响 浓 度 分 别 为 3.89 10-4 mg/m 3 1.82 10-2 mg/m 3, 占 标 率 分 别 为 0.08% 7.27% 与 本 底 浓 度 值 叠 加 后 分 别 为 2.84 10-2 mg/m 3 7.22 10-2 mg/m 3 ( 本 底 值 采 用 2011 年 闵 行 区 环 境 公 报 中 全 区 年 均 浓 度 值, 即 SO 2 NO( X 以 NO 2 计 ) 分 别 为 0.028mg/m 3 0.054mg/m 3 ),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3095-2012)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要 求 同 时, 本 项 目 燃 气 锅 炉 废 气 对 敏 感 目 标 的 影 响 随 距 离 增 加 而 减 小, 各 敏 感 目 标 处 的 SO 2 和 NO X 最 大 影 响 浓 度 均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 3095-2012)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要 求 5
2 废 水 医 院 产 生 的 食 堂 含 油 污 水 经 隔 油 沉 淀 池 预 处 理 后, 与 其 他 污 水 混 合, 一 并 进 入 自 建 污 水 站 内 进 行 处 理 预 计 本 项 目 进 入 该 污 水 站 处 理 的 废 水 水 质 为 ph 值 : 6~9 COD Cr :448.8mg/L BOD 5r :221.9mg/L NH 3 -N:44.4mg/L 动 植 物 油 类 : 9.8mg/L 粪 大 肠 菌 群 数 :1.0 10 6 ~3.0 10 8 个 /L, 废 水 量 约 为 203.2m 3 /d 该 污 水 处 理 工 艺 采 用 絮 凝 沉 淀 +ClO 2 化 学 消 毒 工 艺, 为 一 级 强 化 处 理 工 艺 设 计 处 理 能 力 为 240m 3 /d, 设 计 进 水 指 标 为 :COD Cr :450mg/L BOD 5 :250mg/L NH 3 -N: 50mg/L 动 植 物 油 类 :30mg/L ph:6-9 粪 大 肠 菌 群 数 1.0 10 6 ~3.0 10 8 个 /L, 设 计 出 水 指 标 为 :COD Cr :200mg/L BOD 5 :90mg/L NH 3 -N:35mg/L 动 植 物 油 类 :20mg/L ph:6-9 粪 大 肠 菌 群 数 <500 个 /L 由 此 可 见, 拟 建 污 水 站 具 备 承 接 医 院 产 生 的 医 疗 废 水 的 能 力, 经 处 理 后 的 排 水 水 质 能 够 达 到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 表 2 的 预 处 理 标 准 要 求 3 噪 声 本 项 目 建 成 后, 项 目 内 部 噪 声 源 主 要 为 污 水 站 处 理 设 备 空 调 设 备 油 烟 净 化 设 备 燃 气 热 水 锅 炉 等, 其 中 一 级 潜 水 泵 二 级 接 力 泵 ClO 2 /PAC/PAM 溶 液 搅 拌 机 位, 水 泵 冷 冻 机 组 均 位 于 地 下 一 层 设 备 间 内, 燃 气 热 水 锅 炉 位 于 锅 炉 房 内, 对 上 述 相 应 的 专 用 设 备 间 采 取 设 隔 声 门 窗, 冷 冻 机 组 设 置 隔 声 罩 和 专 用 隔 振 基 础 等 措 施, 对 外 环 境 的 影 响 很 小 位 于 2 号 楼 和 3 号 楼 建 筑 外 墙 的 空 调 外 机 与 一 般 家 用 空 调 外 机 相 同, 分 散 安 装 于 建 筑 外 墙, 在 选 购 低 噪 声 的 空 调 设 备 规 范 安 装 空 调 以 及 采 取 其 他 相 应 的 噪 声 削 减 措 施 后, 对 外 环 境 的 影 响 不 大 因 此 本 项 目 对 外 环 境 可 能 产 生 影 响 的 噪 声 源 主 要 为 位 于 1 号 楼 裙 房 屋 面 的 油 烟 净 化 器 及 风 机 位 于 1 号 楼 屋 面 的 冷 却 塔 本 报 告 采 用 Cadna/A 计 算 软 件 对 其 影 响 进 行 预 测 其 他 位 于 地 下 层 及 设 备 间 内 的 噪 声 源 仅 作 简 要 分 析 由 预 测 结 果 可 知, 本 项 目 各 室 外 噪 声 对 项 目 四 周 厂 界 的 噪 声 贡 献 值 较 小, 叠 加 背 景 值 后 噪 声 基 本 不 变, 且 噪 声 源 位 于 屋 顶, 因 此 各 噪 声 源 在 运 行 时 产 生 的 噪 声 对 本 项 目 地 面 厂 界 噪 声 不 产 生 影 响 同 时, 项 目 各 噪 声 源 产 生 的 噪 声 对 南 西 北 侧 学 校 厂 界 处 最 大 贡 献 值 分 别 为 : 预 测 高 度 为 6.4m 时 :25.4dB(A) 18.2dB(A) 39.6dB(A); 预 测 高 度 为 26m 时 :30.0dB(A) 19.1dB(A) 43.7dB(A) 在 叠 加 背 景 值 后, 仍 可 满 足 GB3096-2008 中 2 类 区 标 准 要 求, 故 对 相 邻 学 校 的 影 响 不 大 6
与 此 同 时, 为 了 更 好 的 保 护 外 环 境 不 受 本 项 目 噪 声 源 的 影 响, 建 议 对 冷 却 塔 排 风 口 安 装 消 声 排 风 装 置, 消 声 量 大 于 12dB(A), 集 水 盘 上 方 设 置 柔 性 装 置, 降 低 落 水 声 ; 冷 却 塔 循 环 水 泵 设 置 隔 振 装 置 和 隔 声 罩 ; 再 考 虑 建 筑 物 顶 装 饰 结 构 ( 高 1.5 米 ) 的 阻 隔 及 距 离 衰 减 作 用, 最 大 限 度 的 降 低 本 项 目 噪 声 对 外 环 境 的 影 响 4 固 体 废 物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有 医 疗 废 物 污 水 处 理 站 废 物 以 及 一 般 固 体 废 物 按 照 各 项 固 体 废 物 的 不 同 性 质, 将 各 类 固 体 废 物 分 类 收 集 后, 分 别 在 独 立 的 区 域 内 贮 存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医 疗 垃 圾 由 专 用 医 疗 垃 圾 收 集 袋 打 包 后, 全 部 暂 存 于 专 用 医 疗 垃 圾 间 内, 该 垃 圾 收 集 间 为 独 立 设 置, 位 于 基 地 内 北 侧 项 目 生 活 垃 圾 间 位 于 基 地 北 侧, 为 独 立 设 置, 该 垃 圾 间 内 划 设 不 同 区 域, 一 般 生 活 垃 圾 和 办 公 垃 圾 统 一 袋 装 化 后, 存 放 于 生 活 垃 圾 贮 存 区 域 内, 餐 厨 垃 圾 统 一 装 入 专 用 餐 厨 垃 圾 收 集 桶 内, 暂 存 于 餐 厨 垃 圾 贮 存 区 域 内 污 水 处 理 站 废 物 定 期 委 托 专 业 有 资 质 公 司 统 一 清 运 处 置, 在 清 掏 污 泥 前 采 取 杀 菌 灭 活 处 理, 由 有 资 质 公 司 的 专 用 运 输 罐 车 直 接 运 走, 不 在 本 项 目 内 暂 存 上 述 固 体 废 物 中, 医 疗 垃 圾 和 污 水 处 理 站 废 物 均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不 得 混 入 一 般 固 体 废 物 中 贮 存 其 中, 一 般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场 所 应 符 合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01) 和 关 于 发 布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01) 等 3 项 国 家 污 染 物 控 制 标 准 修 改 单 的 公 告 规 定,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场 所 应 符 合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380 号 ) 关 于 发 布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01) 等 3 项 国 家 污 染 物 控 制 标 准 修 改 单 的 公 告 及 上 海 市 卫 生 部 门 对 医 疗 垃 圾 储 存 设 施 的 相 关 要 求 5 建 设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分 布 情 况 本 项 目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见 表 2 7
类 别 大 气 环 境 声 环 境 表 2 项 目 周 边 环 境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敏 感 目 标 编 号 名 称 与 本 项 目 最 近 边 界 距 离 (m) 与 本 项 目 锅 炉 烟 囱 最 近 距 离 (m) 与 本 项 目 的 方 位 关 系 一 周 边 1km 重 点 调 查 及 评 价 范 围 1 华 新 中 心 邨 984 1008 东 侧 2 万 科 红 郡 1 期 1000 1053 东 南 侧 3 林 茵 湖 畔 园 844 944 南 侧 4 兰 乔 圣 菲 北 区 893 993 南 侧 5 上 海 新 加 坡 国 际 学 校 0 19 北 侧 6 上 海 台 商 子 女 学 校 0 161 西 侧 7 上 海 韩 国 学 校 0 100 南 侧 二 1~2.5km 范 围 内 的 敏 感 目 标 1 西 郊 九 韵 城 1700 1753 东 南 侧 2 诸 翟 学 校 1900 1960 东 南 侧 3 九 方 家 园 1400 1455 东 南 侧 4 玫 瑰 里 1100 1152 东 南 侧 5 金 丰 小 区 1100 1152 东 南 侧 6 瑞 生 花 园 1400 1465 东 南 侧 7 上 海 美 国 学 校 1300 1400 南 侧 8 美 邻 苑 1500 1600 南 侧 9 西 郊 庄 园 1800 1900 南 侧 10 紫 薇 新 村 2300 2370 东 南 侧 11 二 联 佳 苑 2300 2371 东 南 侧 12 林 家 桥 小 区 1100 1282 西 南 侧 13 诸 新 一 村 1700 1760 东 南 侧 14 纪 高 苑 2300 2319 北 侧 15 银 杏 北 区 2000 2019 北 侧 16 红 卫 村 张 介 浜 小 区 21000 北 侧 1 上 海 新 加 坡 国 际 学 校 0 / 北 侧 2 上 海 台 商 子 女 学 校 0 / 西 侧 3 上 海 韩 国 学 校 0 / 南 侧 8
北 直 径 5km 范 围 直 径 2km 范 围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上 海 新 加 坡 国 际 学 校 上 海 台 商 子 女 学 校 上 海 韩 国 学 校 直 径 1km 范 围 本 项 目 所 在 地 上 海 新 加 坡 国 际 学 校 北 上 海 台 商 子 女 学 校 上 海 韩 国 学 校 图 1 大 气 评 价 范 围 及 敏 感 目 标 分 布 情 况 9
4 建 设 项 目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达 标 情 况 及 效 果 分 析 4.1 废 气 (1) 食 堂 油 烟 为 确 保 本 项 目 油 烟 废 气 达 标 排 放, 建 设 方 应 在 方 案 设 计 时, 预 留 室 内 结 构 烟 道 项 目 实 施 后, 应 安 装 与 实 际 食 堂 规 模 相 匹 配 的 油 烟 净 化 设 施, 油 烟 净 化 率 按 75% 计, 风 机 风 量 不 低 于 10000mg/h, 确 保 油 烟 废 气 排 放 浓 度 <2.0mg/m 3, 油 烟 废 气 经 净 化 器 处 理 后, 应 由 专 用 结 构 烟 道 引 至 所 在 建 筑 屋 顶 高 空 排 放, 排 放 高 度 约 8m 食 堂 油 烟 废 气 经 净 化 处 理 后 满 足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GB18483-2001) 要 求, 油 烟 废 气 排 放 口 位 置 应 严 格 执 行 上 海 市 饮 食 服 务 业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办 法 和 饮 食 业 环 境 保 护 技 术 规 范 (HJ554-2010) 要 求 (2) 污 水 处 理 站 臭 气 本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工 艺 为 一 级 强 化 处 理 工 艺, 即 絮 凝 沉 淀 + 化 学 消 毒 工 艺, 无 生 化 处 理, 因 此, 产 生 的 臭 气 浓 度 不 大, 能 够 从 源 头 控 制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同 时, 各 处 理 池 均 位 于 地 下, 为 地 埋 式, 可 有 效 控 制 臭 气 外 逸 为 了 更 好 的 控 制 该 污 水 站 产 生 的 臭 气 对 环 境 空 气 的 影 响, 建 议 对 臭 气 进 行 集 中 收 集, 并 用 活 性 碳 吸 附 处 理, 由 排 气 筒 高 空 排 放 排 气 筒 沿 设 备 间 外 墙 体 沿 伸 至 屋 顶, 排 放 高 度 为 约 3.5m 同 时, 要 求 院 方 加 强 院 区 周 边 及 污 水 站 周 边 的 绿 化 建 设, 充 分 利 用 绿 色 植 物 的 吸 附 作 用 来 净 化 空 气 并 建 议 院 方 定 期 向 污 水 站 及 设 备 间 内 喷 洒 适 量 除 臭 剂, 减 轻 臭 气 对 外 环 境 的 影 响 确 保 污 水 处 理 站 周 边 大 气 污 染 物 浓 度 能 达 到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 中 的 相 关 限 值 要 求 (3) 检 验 科 废 气 本 项 目 实 验 室 安 装 生 物 洁 净 安 全 柜, 并 配 套 装 有 高 效 空 气 过 滤 器 (HEPA) ( 去 除 效 率 达 99%), 产 生 的 废 气 经 该 生 物 安 全 柜 过 滤 后 由 专 用 管 道 引 至 所 在 建 筑 1 号 楼 楼 顶 排 放, 排 放 高 度 为 30m, 对 项 目 周 边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不 大 (4) 燃 气 锅 炉 废 气 本 项 目 燃 气 锅 炉 燃 料 为 天 然 气, 属 于 清 洁 能 源, 废 气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浓 度 和 速 率 满 足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1/387-2007) 中 的 排 放 限 值 要 求 锅 炉 废 气 经 13.5m 高 烟 囱 高 空 排 放, 对 外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4.2 废 水 10
医 院 产 生 的 食 堂 含 油 污 水 经 隔 油 沉 淀 池 预 处 理 后, 与 其 他 污 水 混 合, 一 并 进 入 自 建 污 水 站 内 进 行 处 理 该 污 水 处 理 工 艺 采 用 絮 凝 沉 淀 +ClO 2 化 学 消 毒 工 艺, 为 一 级 强 化 处 理 工 艺 经 处 理 后 的 排 水 水 质 能 够 达 到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 表 2 的 预 处 理 标 准 要 求 纳 入 周 边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最 终 进 入 白 龙 港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进 行 统 一 处 理, 不 会 对 项 目 周 边 地 表 水 体 构 成 污 染 4.3 噪 声 (1) 空 调 设 备 及 通 风 系 统 1 冷 冻 机 组 冷 冻 机 组 运 行 噪 声 相 对 较 高, 该 设 备 主 要 采 取 以 下 控 制 措 施 : 位 于 1 号 楼 地 下 一 层 冷 冻 机 房 内, 专 用 机 房 设 置 隔 声 门 窗, 隔 声 量 >30dB(A); 冷 冻 机 设 置 隔 声 罩 ; 冷 冻 机 设 置 专 用 隔 振 基 础 2 冷 却 塔 及 循 环 水 泵 本 项 目 冷 却 塔 共 设 2 台, 位 于 1 号 楼 楼 顶 ; 循 环 水 泵 共 设 2 台, 均 位 于 1 号 楼 地 下 一 层 冷 冻 机 房 内 根 据 民 用 建 筑 隔 声 设 计 规 范 (GB50118-2010) 的 相 关 要 求, 采 取 可 靠 的 隔 振 降 噪 措 施, 不 应 对 本 项 目 2 号 楼 3 号 楼, 以 及 与 本 项 目 相 邻 的 3 所 学 校 内 的 敏 感 建 筑 产 生 影 响, 建 筑 综 合 降 噪 量 大 于 25dB(A), 确 保 敏 感 建 筑 物 室 内 达 到 相 应 声 环 境 功 能 要 求 冷 却 塔 噪 声 主 要 来 源 于 散 热 风 机 和 集 水 盘 滴 水, 其 中 每 座 冷 却 塔 排 风 口 装 设 消 声 排 风 装 置, 消 声 量 大 于 12dB(A); 冷 却 塔 集 水 盘 上 方 设 置 柔 性 装 置, 降 低 落 水 声 ; 冷 却 塔 循 环 水 泵 设 置 隔 振 装 置 和 隔 声 罩 3 通 风 系 统 新 风 机 组 设 置 隔 声 罩, 隔 声 量 大 于 15dB(A), 风 机 基 础 设 置 隔 振 垫 ; 风 机 出 口 装 设 消 声 器 此 外, 本 项 目 空 调 设 备 安 装 使 用 应 符 合 上 海 市 空 调 设 备 安 装 使 用 管 理 办 法 (2) 水 泵 根 据 设 计, 本 项 目 1 号 楼 和 2 号 楼 地 下 一 层 各 设 一 座 生 活 水 泵 房 一 座 消 防 11
水 泵 房 为 了 减 轻 该 类 噪 声 影 响, 建 议 采 用 以 下 减 振 降 噪 措 施 : 应 选 用 优 质 低 噪 声 水 泵 机 组 ; 水 泵 吸 水 管 和 出 水 管 上 应 设 置 减 振 装 置 ; 水 泵 机 组 的 基 础 上 设 置 减 振 装 置 ; 管 道 支 架 吊 架 和 管 道 穿 墙 和 楼 板 处 应 采 取 防 止 固 体 传 声 措 施 ; 泵 房 墙 壁 和 天 花 板 应 采 取 隔 声 和 吸 声 处 理 (3) 搅 拌 机 本 项 目 加 药 间 内 设 有 ClO 2 /PAC/PAM 溶 液 搅 拌 机 各 1 台, 其 在 运 行 时 会 产 生 噪 声 建 议 选 购 低 噪 声 的 设 备, 将 产 生 噪 声 的 设 备 连 接 部 位 调 整 到 平 衡 位 置, 减 少 偏 心 度, 同 时 对 设 备 基 础 加 减 震 垫 等 措 施, 可 相 应 降 低 噪 声 强 度, 一 般 可 降 低 15~25dB(A) 同 时, 对 加 药 间 墙 面 及 屋 顶 采 用 一 些 多 孔 透 气 或 纤 维 性 的 材 料, 如 水 泥 膨 胀 珍 珠 岩 板 石 棉 蛭 石 板 矿 渣 棉 等, 物 体 的 吸 声 系 数 根 据 厚 度 材 质 的 不 同, 一 般 在 0.16~0.92 之 间 (4) 燃 气 热 水 锅 炉 本 项 目 燃 气 热 水 锅 炉 位 于 地 块 东 北 角 锅 炉 房 内, 设 备 噪 声 主 要 来 源 于 助 燃 器, 主 要 通 过 锅 炉 房 建 筑 物 隔 声, 建 筑 综 合 降 噪 量 大 于 25dB(A) (5) 屋 面 设 备 低 频 噪 声 防 治 由 于 项 目 冷 却 塔 位 于 1 号 楼 楼 顶, 油 烟 净 化 器 位 于 1 号 楼 裙 房 楼 顶, 针 对 本 项 目 屋 面 安 装 设 备 的 情 况, 应 注 意 选 取 适 宜 的 隔 振 措 施, 如 采 用 低 频 器 阻 尼 隔 振 器 适 当 增 大 设 备 支 撑 基 础 面 积 水 管 管 道 采 用 柔 性 支 撑 等 措 施 本 工 程 主 要 噪 声 源 采 取 上 述 措 施 后, 其 噪 声 能 够 满 足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2 类 区 标 准 要 求, 对 周 围 声 环 境 影 响 不 大 4.4 固 体 废 物 本 项 目 医 疗 废 物 中 临 床 废 弃 物 检 验 科 室 废 液 (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编 号 为 HW01 851-001-01) 废 药 物 药 品 (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编 号 HW03 900-002-03) 置 于 密 闭 容 器 中, 暂 存 于 基 地 东 北 角 1F 医 疗 垃 圾 间 内, 其 中 检 验 科 废 液 在 打 包 暂 存 前 需 作 杀 菌 灭 活 处 理 ; 生 物 安 全 柜 更 换 下 来 的 废 过 滤 器 (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编 号 HW01 851-001-01) 经 高 温 高 压 消 毒 灭 菌 灭 活 处 理 后, 置 于 密 闭 容 器 中, 暂 存 于 基 地 东 北 角 1F 医 疗 垃 圾 间 内 ; 一 次 性 塑 料 输 液 袋 和 一 次 性 玻 璃 输 液 瓶 ( 属 于 危 险 废 12
物, 编 号 HW01 851-001-01) 由 医 疗 垃 圾 专 用 包 装 袋 打 包 后, 暂 存 于 医 疗 垃 圾 间 内 上 述 医 疗 垃 圾 全 部 委 托 上 海 市 固 体 废 物 处 置 中 心 统 一 处 理 本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站 废 物 中 的 污 泥 (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编 号 HW01 851-001-01) 在 清 掏 前 应 进 行 消 毒 和 监 测, 保 证 粪 大 肠 菌 群 数 100MPN/g, 蛔 虫 死 亡 率 >95%; 废 气 处 理 产 生 废 活 性 炭 (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编 号 HW49 900-039-49) 上 述 两 种 危 险 废 物 应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统 一 处 理, 不 可 随 意 丢 弃 和 外 排 本 项 目 一 般 固 体 废 物 中, 不 与 药 物 直 接 接 触 的 废 包 装 物 通 过 废 旧 物 资 回 收 部 门 进 行 回 收 利 用 ; 行 政 办 公 废 物 生 活 垃 圾 餐 厨 垃 圾 分 类 收 集 后, 委 托 环 卫 部 门 统 一 外 运 处 置 综 上 所 述, 本 项 目 产 生 的 各 项 固 废 物 均 能 得 到 妥 善 的 处 理 / 处 置, 不 会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二 次 污 染 5 建 设 项 目 对 环 境 影 响 的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本 项 目 总 投 资 6000 万 元, 用 于 环 保 的 直 接 投 资 为 85 万 元, 占 工 程 总 投 资 的 1.4%, 主 要 用 于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水 污 染 治 理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和 固 体 废 物 处 理 等 本 项 目 通 过 采 取 相 应 的 治 理 措 施, 能 够 保 证 各 项 污 染 物 实 现 达 标 排 放 6 建 设 单 位 拟 采 取 的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及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医 院 在 生 产 管 理 中 制 定 的 主 要 环 境 管 理 内 容 包 括 安 全 教 育 制 度 报 告 制 度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的 管 理 监 控 制 度 日 常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环 保 奖 惩 制 度 本 项 目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如 下 : 表 3 例 行 监 测 因 子 和 监 测 频 率 类 别 监 测 因 子 监 测 频 率 地 点 说 明 锅 炉 烟 气 SO 2 NO X 烟 尘 半 年 1 次 烟 囱 出 口 预 留 废 气 采 样 平 台 和 监 测 孔 污 水 站 臭 气 NH 3 H 2 S 臭 气 浓 度 每 季 度 1 次 排 气 筒 出 口 / BOD5 氨 氮 动 植 物 油 石 油 类 每 季 度 不 少 于 1 次 每 月 不 少 于 1 粪 大 肠 菌 群 数 次 医 院 污 水 总 排 口 医 疗 机 构 废 各 污 水 排 口 处 设 每 日 不 少 于 2 污 水 处 理 站 排 口 水 总 余 氯 置 排 放 口 标 志 次 雨 水 排 口 ph 每 日 不 少 于 2 次 COD SS 每 周 1 次 厂 界 噪 声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线 每 季 度 1 次, 在 噪 声 监 测 点 附 东 南 西 北 厂 每 次 连 续 2d, 近 醒 目 处 设 置 环 界 外 1m 处 昼 夜 各 1 次 境 保 护 标 志 牌 13
医 疗 机 构 污 水 站 污 泥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在 清 掏 前 监 测 四 公 众 参 与 (1) 公 开 环 境 信 息 的 次 数 内 容 和 方 式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第 一 次 信 息 于 2013 年 8 月 5 日 通 过 网 站 公 开 发 布 在 第 一 次 公 示 中, 对 项 目 的 基 本 情 况 和 环 评 的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作 了 介 绍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第 二 次 信 息 计 划 于 2013 年 9 月 3 日 在 网 站 公 开 发 布 将 对 项 目 的 情 况 和 环 评 的 主 要 工 作 内 容 作 进 一 步 的 介 绍, 并 公 开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简 本 (2) 征 求 公 众 意 见 的 范 围 次 数 形 式 范 围 : 关 心 本 项 目 开 发 建 设 的 人 群 公 示 覆 盖 所 有 的 公 众 现 场 公 众 参 与 对 象 为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内 的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包 括 住 宅 小 区 学 校 等 次 数 :5 次 第 一 次 第 二 次 为 在 网 信 息 公 布 和 意 见 征 求, 第 三 次 为 平 面 媒 体 发 布 公 告, 第 四 次 为 现 场 公 众 参 与, 第 四 次 专 家 技 术 评 审 形 式 :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公 众 参 与 工 作, 采 取 网 上 公 示 填 写 公 众 参 与 意 见 调 查 表 发 布 信 息 公 告 等, 征 询 各 有 关 公 众 对 本 项 目 建 设 的 意 见 (3) 公 众 参 与 的 组 织 形 式 信 息 公 开 由 上 海 永 慈 医 院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书 面 委 托 并 确 认 公 开 内 容 后 由 宝 钢 工 程 技 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现 场 公 众 参 与 由 上 海 永 慈 医 院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和 宝 钢 工 程 技 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组 织 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本 项 目 符 合 国 家 上 海 市 的 法 律 法 规, 符 合 相 关 规 划 通 过 采 取 一 定 的 环 保 措 施 后, 项 目 建 设 带 来 的 环 境 影 响 将 被 有 效 控 制, 项 目 建 设 社 会 效 益 良 好, 从 环 境 保 护 的 角 度 考 虑, 项 目 建 设 可 行 六 联 系 方 式 建 设 单 位 : 上 海 永 慈 医 院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上 海 市 闵 行 区 联 友 路 369 号 联 系 人 : 陈 先 生 电 话 :021-62084133 环 评 单 位 : 宝 钢 工 程 技 术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14
地 址 : 上 海 市 宝 山 区 克 东 路 16 号 联 系 人 : 陆 先 生 邮 编 :201199 电 话 :54179290 电 子 邮 箱 :wdlu@eia.sh.cn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