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 年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基 本 學 力 測 驗 問 與 答 節 錄 目 次 肆 精 打 細 算 談 量 尺 節 錄 自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基 本 學 力 測 驗 推 動 工 作 委 員 會 網 頁 資 料 國 中 基 測 自 民 國 90 年 實 施 以 來, 為 我 國 每 年 報 考 人 數 最 多 的 重 要 測 驗 依 據 高 中 暨 高 職 多 元 入 學 方 案, 國 中 基 測 之 測 驗 分 數 為 甄 選 申 請 登 記 分 發 各 管 道 之 重 要 入 學 依 據 近 年 來 社 會 大 眾 對 於 國 中 基 測 量 尺 分 數 的 質 疑 主 要 有 下 列 二 者 : 一 對 於 目 前 考 生 全 錯 或 只 答 對 少 數 題 目 時, 量 尺 分 數 皆 對 應 到 1 分 這 是 因 為 低 分 端 考 生 的 轉 換 分 數 常 為 負 值, 為 符 合 1-60 分 的 測 驗 分 數 範 圍, 當 考 生 該 科 分 數 不 足 1 分 時 皆 設 定 為 1 分, 也 因 此 造 成 低 分 端 考 生 得 分 對 應 到 相 同 量 尺 分 數 的 情 況 二 單 科 答 錯 一 題 時 所 得 到 的 分 數, 與 全 對 的 考 生 所 得 的 60 分 差 異 較 大 由 於 極 高 分 端 學 生 競 爭 異 常 激 烈, 各 科 極 高 分 端 考 生 只 錯 一 題 扣 分 較 多 會 造 成 考 生 相 當 大 的 測 驗 壓 力 由 於 各 考 科 試 題 皆 以 中 等 偏 易 為 組 題 原 則, 導 致 高 分 群 考 生 較 大 的 測 量 誤 差, 而 低 分 群 也 因 產 生 負 值 而 需 裁 截, 因 此 以 上 兩 種 現 象 的 發 生 屬 於 正 常 且 符 合 測 驗 學 理 的 結 果 國 中 基 測 量 尺 分 數 的 初 始 設 計 精 神 為 作 為 門 檻 使 用, 如 依 此 初 始 設 計 方 式 使 用, 不 應 產 生 上 述 問 題 但 因 分 數 使 用 始 終 無 法 依 照 原 始 設 計 目 標 使 用, 導 致 現 行 量 尺 分 數 設 計 雖 符 合 測 驗 學 理, 但 因 測 驗 分 數 使 用 無 法 依 原 始 設 計 初 衷, 造 成 社 會 大 眾 對 國 中 基 測 分 數 特 性 產 生 質 疑 由 於 測 驗 分 數 使 用 方 式 很 難 在 短 期 內 改 變, 基 於 維 持 各 科 測 驗 難 度 介 於 中 等 偏 易 及 兩 次 測 驗 分 數 須 擇 優 使 用 的 兩 項 前 提 下, 國 中 基 測 推 動 工 作 委 員 會 透 過 實 徵 分 析 資 料, 比 較 各 種 可 能 的 不 同 計 分 方 式 之 特 性 及 優 缺 點, 探 討 能 否 處 理 前 述 兩 項 問 題 我 們 透 過 多 次 諮 詢 會 議 徵 詢 專 家 學 者 及 相 關 團 體 針 對 不 同 量 尺 計 分 方 式 分 析 結 果 的 看 法, 大 多 數 諮 詢 委 員 支 持 下 列 的 量 尺 分 數 改 變 方 式 : 第 一 將 新 量 尺 計 分 方 法 改 為 線 性 轉 換, 減 少 全 對 與 錯 一 題 間 的 分 數 差 距 第 二 轉 換 後 分 數 ( 包 含 負 分 ) 全 部 加 上 20 分, 新 量 尺 分 數 為 1-80, 緩 解 低 分 端 考 生 得 分 對 應 到 相 同 量 尺 分 數 的 情 況 98 年 國 中 基 測 各 科 量 尺 之 計 算 將 採 用 上 述 新 的 方 式, 為 讓 明 年 的 考 生 及 家 長 更 加 了 解 國 中 基 測 量 尺 分 數 的 特 性 及 新 舊 量 尺 之 差 異, 特 提 供 下 列 相 關 問 與 答 說 明 Q1: 如 何 應 用 國 中 基 本 學 力 測 驗 分 數? A1:98 年 國 中 基 測 測 驗 分 數 的 使 用 方 式 與 過 去 完 全 相 同 (1) 如 果 您 參 加 了 第 一 次 測 驗, 可 以 報 名 申 請 入 學 甄 選 入 學 或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2) 如 果 只 參 加 第 二 次 測 驗, 就 只 能 報 名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3) 如 果 兩 次 都 參 加 了, 而 且 總 分 不 同 時, 那 麼 登 記 分 發 時, 電 腦 會 在 您 第 一 次 和 第 二 次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基 本 學 力 測 驗 的 分 數 中, 選 擇 分 數 較 優 的 那 一 次 完 整 使 用 來 報 名 登 記 分 發 要 特 別 注 意 的 是, 參 加 登 記 分 發 入 學 填 寫 志 願 時, 是 以 第 二 次 測 驗 報 名 時 所 選 填 的 登 記 分 發 區 為 依 據 Q2: 新 舊 量 尺 計 分 方 式 有 什 麼 不 同? 1
A2: 國 中 基 測 是 一 種 標 準 化 測 驗, 測 驗 結 果 是 以 量 尺 分 數 表 示 量 尺 分 數 是 透 過 統 計 方 法, 由 答 對 題 數 轉 換 而 來, 其 目 的 是 要 呈 現 每 一 位 考 生 的 每 一 測 驗 學 科 在 所 有 考 生 中 的 相 對 位 置, 以 劃 分 出 不 同 的 能 力 級 別 分 數 愈 高, 代 表 該 科 能 力 愈 好 依 據 測 驗 理 論, 建 立 量 尺 的 方 式 大 致 可 分 為 線 性 與 非 線 性 轉 換 兩 大 類 新 舊 計 分 方 式 不 同 之 處 主 要 有 二 點 : 第 一 原 有 計 分 方 式 屬 於 非 線 性,98 年 新 的 轉 換 方 式 則 屬 線 性, 兩 種 計 分 方 式 皆 符 合 測 驗 原 理 第 二 新 的 計 分 方 式 會 將 轉 換 後 分 數 ( 包 含 負 分 ) 全 部 加 上 20 分 ( 平 移 ), 因 此, 舊 量 尺 分 數 範 圍 為 1-60 分, 新 量 尺 分 數 範 圍 為 1-80 分 Q3: 新 量 尺 計 算 公 式 為 何? 如 何 換 算? A3: 新 量 尺 分 數 係 先 將 考 生 在 各 科 的 答 對 題 數 以 線 性 方 式 轉 換, 公 式 如 下 : 其 中 x 是 考 生 答 對 題 數 ;μ 是 預 設 的 測 驗 分 數 平 均 數 ( 訂 為 30);A 是 線 性 轉 換 的 斜 率 ;K 為 各 科 測 驗 的 題 數 ( 或 全 對 題 數 ); 而 μ(x) 為 全 體 考 生 平 均 答 對 題 數 上 述 轉 換 後 的 分 數 再 加 上 常 數 20( 也 就 是 平 移 20 分 ), 加 以 裁 截 和 四 捨 五 入 後 即 得 新 量 尺 分 數 因 平 移 20 分 的 效 果, 各 科 新 量 尺 計 分 結 果 平 均 分 數 從 30 變 為 50, 最 高 分 數 由 60 變 為 80 以 97 年 第 一 次 自 然 科 為 例 : 新 量 尺 轉 換 方 式 為 將 全 對 (58 題 ) 固 定 在 測 驗 分 數 60 分, 再 根 據 測 驗 結 果 算 出 全 體 考 生 平 均 答 對 題 數 為 35 題, 並 將 其 固 定 在 測 驗 分 數 平 均 數 30 分, 由 此 可 算 出 線 性 轉 換 的 斜 率 A 斜 率 A=(60-30) / ( 全 對 題 數 - 全 體 考 生 平 均 答 對 題 數 ) =(60-30) / (58-35) = 1.304 若 某 學 生 答 對 48 題, 其 線 性 轉 換 後 分 數 為 : 斜 率 A ( 學 生 答 對 題 數 - 全 體 考 生 平 均 答 對 題 數 )+ 測 驗 分 數 平 均 數 =1.304 (48-35)+30 =46.95 最 後 再 將 此 量 尺 分 數 平 移 20 分 並 四 捨 五 入 :(46.95+20)=66.95 67 分 ( 四 捨 五 入 ) Q4: 新 量 尺 有 何 優 點 及 特 色? A4: 各 科 新 量 尺 計 分 方 式 改 為 線 性 轉 換, 轉 換 後 分 數 ( 包 含 負 分 ) 全 部 加 上 20 分, 分 數 區 間 為 1-80, 各 科 新 量 尺 計 分 結 果 平 均 分 數 從 30 變 為 50, 最 高 分 數 由 60 變 為 80 新 計 分 方 式 可 減 緩 一 般 民 眾 因 現 行 量 尺 考 生 全 錯 或 只 答 對 少 數 題 目 時, 量 尺 分 數 皆 對 應 到 1 分 ( 負 分 皆 算 1 分 ) 的 問 題, 因 為 加 上 20 分 後, 原 先 的 負 分 多 數 可 以 得 到 正 值, 因 此 考 生 的 表 現 可 以 充 分 呈 現 新 量 尺 分 數 也 可 以 解 決 以 往 舊 量 尺 分 數 單 科 答 錯 1 題 時 所 2
得 到 的 分 數, 與 全 對 的 考 生 所 得 的 60 分 差 異 過 大 等 問 題 之 疑 慮 採 用 新 舊 量 尺 計 分 方 式, 計 算 97 年 第 一 次 國 中 基 測 各 科 答 對 題 數 與 量 尺 分 數 之 對 照, 從 對 照 表 ( 表 二 ) 可 看 出 上 述 舊 量 尺 分 數 兩 端 之 現 象 已 明 顯 獲 得 改 善 Q5: 為 什 麼 新 量 尺 分 數 將 各 科 平 移 20 分, 而 不 是 平 移 30 分 甚 至 100 分? A5: 心 測 中 心 經 由 分 析 基 測 歷 年 資 料 發 現, 平 移 20 分 可 以 紓 緩 答 對 很 多 題 其 量 尺 分 數 仍 只 有 1 分 的 問 題 但 平 移 分 數 若 超 過 20 分 以 上, 可 能 會 對 於 招 生 單 位 在 測 驗 分 數 使 用 上 產 生 一 些 困 擾 例 如 特 殊 身 份 學 分 數 加 權 計 分 問 題 雖 然 目 前 各 校 對 於 特 殊 身 份 學 生 的 錄 取 名 額, 是 以 外 加 名 額 的 方 式 處 理, 對 於 一 般 學 生 不 會 有 任 何 影 響, 但 若 平 移 的 分 數 太 多, 由 於 特 殊 身 份 學 生 的 外 加 錄 取 名 額 有 一 定 的 比 例, 可 能 會 造 成 部 分 特 殊 身 份 學 生 分 數 經 加 權 計 算 提 高 後, 雖 然 已 達 該 校 最 低 錄 取 分 數, 仍 無 法 錄 取 該 校, 導 致 無 法 預 期 的 社 會 效 應 另 外, 當 平 移 越 多, 各 科 分 數 最 左 端 全 錯 與 只 答 對 一 題 的 分 數 差 距 會 越 大, 勢 必 也 將 引 起 爭 議 因 此 在 改 變 最 小 正 面 效 應 最 大 負 面 影 響 最 小 的 原 則 下, 平 移 20 分 是 較 佳 的 選 擇 Q6: 為 何 不 直 接 採 用 傳 統 聯 考 的 計 分 方 式? A6: 為 避 免 社 會 大 眾 長 久 來 對 聯 考 一 試 定 終 身 的 詬 病, 國 中 基 測 一 年 舉 辦 兩 次 國 外 一 年 多 試 的 入 學 測 驗 ( 如 SAT ACT GRE) 均 採 用 量 尺 分 數, 並 透 過 測 驗 等 化 的 程 序, 使 考 不 同 測 驗 版 本 之 考 生 分 數 可 以 直 接 和 公 平 的 比 較 國 中 基 測 採 用 量 尺 分 數 的 理 由, 在 於 使 兩 次 測 驗 分 數 可 以 直 接 和 公 平 的 比 較, 傳 統 聯 考 的 計 分 方 式, 無 法 達 到 這 個 目 的 Q7: 新 量 尺 分 數 換 算 出 來 的 結 果 大 概 會 是 什 麼 樣 子? A7: 根 據 97 年 第 一 次 國 中 基 測 全 體 考 生 在 自 然 科 的 答 題 反 應, 透 過 新 的 量 尺 轉 換 方 式, 可 得 到 下 列 量 尺 分 數 與 答 對 題 數 對 照 表 ( 表 三 ) 這 個 對 照 表 有 下 列 幾 個 重 要 特 徵 : (1) 答 對 題 數 越 多, 量 尺 分 數 會 越 高 ; 答 對 題 數 越 少, 量 尺 分 數 也 會 越 低 ( 和 答 對 的 是 哪 些 題 無 關 ) 不 會 有 答 對 題 數 較 多, 反 而 分 數 較 低 的 情 形 (2) 該 次 自 然 科 全 國 平 均 答 對 題 數 為 35 題, 量 尺 分 數 為 50; 考 生 每 多 答 對 一 題, 量 尺 分 數 增 加 一 至 兩 分 相 反 的, 考 生 每 少 答 對 一 題, 量 尺 分 數 則 減 少 一 至 兩 分 Q8: 新 量 尺 分 數 單 科 區 間 由 1-60 分 增 為 1-80 分, 而 寫 作 占 單 科 分 數 比 例 將 從 12/60 降 低 為 12/80, 是 否 代 表 寫 作 的 重 要 性 相 對 降 低? A8: 寫 作 的 重 要 性, 不 會 因 為 其 他 5 個 測 驗 學 科 增 加 20 分 而 相 對 降 低, 理 由 如 下 : (1) 加 分 是 平 移 的 原 理, 假 設 採 用 新 量 尺 計 算 方 式 下, 甲 和 乙 兩 個 六 科 總 分 差 距 16 分 的 考 生, 無 論 增 加 多 少 分, 平 移 後 還 是 相 差 16 分 ( 如 表 四 所 示 ), 甲 乙 兩 生 的 排 名 順 序 也 不 會 改 變, 寫 作 級 分 在 平 移 前 後 的 影 響 力 及 重 要 性 並 未 增 加 或 減 少 (2) 寫 作 測 驗 計 分 採 級 分 制, 與 其 他 各 科 的 計 分 方 式 不 同, 並 沒 有 平 移 分 數 的 需 求, 因 此, 不 需 因 其 他 5 科 量 尺 分 數 平 移 而 重 新 討 論 計 分 方 式 3
Q9: 新 的 量 尺 計 算 方 式 會 不 會 將 考 生 區 分 為 更 多 等 級? A9: 首 先, 對 絕 大 多 數 原 先 分 數 在 1 分 以 上 的 考 生 而 言, 新 分 數 範 圍 為 21-80 分, 仍 為 60 個 區 間, 並 沒 有 實 質 增 加 區 間 數, 因 此 不 會 區 分 為 更 多 等 級 再 者, 一 份 測 驗 是 否 能 區 分 考 生 的 程 度 與 其 試 題 難 度 及 題 數 有 關, 如 果 國 中 基 測 各 科 題 數 不 變 及 測 驗 難 度 仍 維 持 中 等 偏 易 的 原 則, 新 的 計 分 方 式 並 不 會 將 考 生 區 分 成 更 多 能 力 等 級 新 量 尺 分 數 的 特 徵 為 單 科 答 對 題 數 越 多, 所 得 量 尺 分 數 越 高, 考 生 每 多 答 對 一 題, 就 可 以 增 加 一 至 三 分, 最 高 分 為 80 分, 平 均 分 數 為 50 另 外, 由 於 國 中 基 測 各 考 科 試 題 皆 以 中 等 偏 易 為 主, 適 合 中 等 能 力 考 生 的 試 題 非 常 多, 中 等 能 力 考 生 不 必 擔 心 測 驗 鑑 別 度 不 夠 Q10: 兩 次 國 中 基 測 量 尺 分 數 透 過 何 種 等 化 的 方 式 可 以 直 接 和 公 平 的 比 較? A10: 過 去 聯 考 在 闈 內 命 題 和 組 卷, 無 法 事 先 知 道 題 目 的 實 際 難 度, 國 中 基 測 則 不 然 基 測 的 試 題 都 先 經 過 預 試 和 篩 選, 然 後 放 入 題 庫, 在 闈 內 抽 題 和 組 卷 基 測 題 庫 中 的 每 道 試 題 都 透 過 試 題 反 應 理 論 (Item Response Theory, 簡 稱 IRT) 的 估 計 程 序, 將 試 題 難 度 連 結 在 同 一 把 尺 上, 所 以 每 道 題 目 的 難 度 值 是 已 知 的 著 名 的 TOEFL GRE 等 電 腦 化 適 性 測 驗 也 都 是 採 用 這 種 作 法 在 第 一 次 基 測 考 完 後, 心 測 中 心 根 據 考 生 各 科 的 答 對 題 數 計 算 其 量 尺 分 數, 同 時 也 利 用 各 科 所 有 試 題 的 難 度 和 考 生 的 作 答 表 現, 去 估 計 考 生 各 科 的 IRT 能 力 值, 最 後 得 到 各 科 量 尺 分 數 和 其 對 應 的 IRT 能 力 值, 如 表 五 ( 依 據 新 量 尺 計 分 方 式 計 算 97 年 兩 次 基 測 實 際 資 料 所 得 結 果 ) 第 二 次 基 測 不 再 根 據 答 對 題 數 計 算 其 量 尺 分 數, 因 為 兩 次 考 生 群 不 完 全 相 同, 不 過 仍 會 利 用 各 科 所 有 試 題 的 難 度 和 考 生 的 作 答 表 現, 去 估 計 考 生 的 IRT 能 力 值 由 於 題 目 的 難 度 已 經 事 先 透 過 預 試 被 連 結 在 同 一 把 尺 上, 所 以 兩 次 測 驗 的 IRT 能 力 值 是 可 以 直 接 比 較 的, 我 們 就 是 透 過 IRT 能 力 值, 把 兩 次 的 基 測 量 尺 分 數 等 化 至 於 其 他 等 化 方 式, 如 等 百 分 等 級 等 化 法 並 不 適 用 於 兩 次 基 測 的 等 化, 因 為 它 必 須 假 設 兩 次 測 驗 考 生 的 能 力 分 配 相 似 然 而, 每 年 參 加 第 一 次 國 中 基 測 的 考 生 約 30 萬, 參 加 第 二 次 國 中 基 測 者 僅 5 至 6 成, 且 大 多 是 對 第 一 次 測 驗 結 果 不 盡 滿 意 尚 未 進 入 自 己 理 想 的 學 校, 或 想 要 更 努 力 以 獲 取 更 高 分 數 者, 其 能 力 分 配 與 第 一 次 的 30 萬 人 並 不 能 完 全 等 同, 因 此 等 百 分 等 級 等 化 法 並 不 適 用 於 目 前 多 元 入 學 方 案 兩 階 段 入 學 的 時 程 與 國 中 基 測 兩 次 測 驗 的 現 況 Q11: 國 中 基 測 的 鑑 別 度 如 何? A11: 一 份 測 驗 是 否 有 好 的 鑑 別 度, 是 指 測 驗 中 的 題 目 是 否 能 區 分 考 生 能 力 的 高 下 在 理 解 測 驗 的 鑑 別 度 時, 要 同 時 考 量 測 驗 的 目 的 與 受 試 者 的 能 力 點 以 國 中 基 測 而 言, 由 於 測 量 的 是 學 生 的 基 本 學 力, 所 以 測 驗 應 該 要 對 學 生 是 否 具 備 基 本 學 力 有 高 鑑 別 度 具 備 基 本 學 力 學 生 的 分 數 百 分 等 級 約 在 50 的 位 置, 這 也 就 是 為 什 麼 我 們 希 望 國 中 基 測 大 部 分 題 目 的 答 對 率 最 好 在 50%~75% 左 右 這 些 題 目 對 於 百 分 等 級 在 這 範 圍 上 下 考 生 的 鑑 別 度 將 是 最 高 的, 但 是 我 們 仍 同 時 關 心 其 他 能 力 點 的 鑑 別 度, 所 以 國 中 基 測 試 題 在 各 個 能 力 點 上 的 鑑 別 度 也 都 會 維 持 在 某 個 水 準 之 上 Q12: 基 本 學 力 測 驗 分 數 通 知 單 上 所 提 供 的 PR 值 代 表 什 麼 意 思? 4
A12: 國 中 基 本 學 力 測 驗 分 數 通 知 單 上 所 提 供 的 PR 值 ( 又 稱 為 百 分 等 級 ), 是 先 將 該 次 測 驗 所 有 考 生 的 量 尺 總 分 排 序 後, 依 照 人 數 均 分 成 一 百 等 分, 該 生 大 約 會 落 在 第 幾 個 等 分 中 簡 單 來 說, 若 某 位 考 生 的 PR 值 為 95, 即 表 示 該 生 的 分 數 高 於 該 次 測 驗 全 國 約 95% 考 生 但 是 因 為 每 次 測 驗 的 總 人 數 不 相 同, 所 以 不 同 次 測 驗 中 每 個 百 分 等 級 所 包 含 的 人 數 並 不 相 同 例 如,97 年 第 一 次 基 本 學 力 測 驗 的 總 人 數 是 317,928, 每 個 百 分 等 級 平 均 約 包 含 了 3,179 人 ; 至 於 97 年 第 二 次 基 本 學 力 測 驗 的 總 人 數 是 159,302, 每 個 百 分 等 級 平 均 約 包 含 了 1,593 人 兩 次 基 測 的 總 分 經 過 測 驗 等 化 機 制, 所 以 可 以 互 相 比 較, 但 要 注 意 的 是 兩 次 測 驗 分 數 通 知 單 上 所 提 供 的 PR 值 是 無 法 直 接 比 較 的 Q13: 什 麼 是 兩 次 國 中 基 測 量 尺 分 數 擇 優 後 之 PR 值? A13:97 年 度 大 約 有 五 成 左 右 的 考 生 兩 次 國 中 基 本 學 力 測 驗 都 參 加, 這 些 考 生 會 得 到 兩 個 總 分 擇 優 後 PR 值 是 將 該 年 度 所 有 考 生 兩 次 測 驗 中 比 較 高 的 總 分 進 行 排 序 ( 如 果 考 生 只 考 一 次, 就 選 用 該 次 的 總 分 ), 再 依 照 人 數 均 分 成 一 百 等 分 以 97 年 度 為 例, 兩 次 測 驗 中 一 共 有 321,190 位 考 生, 其 中 大 約 有 五 成 左 右 的 考 生 兩 次 國 中 基 本 學 力 測 驗 都 參 加, 擇 優 後 PR 值 是 選 出 97 年 度 所 有 考 生 較 高 的 一 次 總 分, 並 加 以 排 序, 依 照 人 數 均 分 成 一 百 等 分 後, 某 考 生 大 約 會 落 在 第 幾 個 等 分 中, 這 個 擇 優 後 PR 值 可 以 用 來 說 明 該 生 在 當 年 度 與 所 有 考 生 比 較 的 相 對 位 置 茲 參 照 表 六 舉 例 來 說, 小 明 97 年 第 一 次 總 分 為 242, 第 二 次 總 分 為 239, 小 明 的 總 分 擇 優 後 PR 值 為 80, 表 示 小 明 的 擇 優 分 數 高 於 當 年 度 全 國 約 80% 考 生 又 如 小 華 只 參 加 97 年 度 第 二 次 學 力 測 驗, 總 分 為 221, 小 華 的 測 驗 分 數 擇 優 後 PR 值 為 71, 表 示 小 華 的 分 數 高 於 當 年 度 全 國 約 71% 考 生 考 生 可 以 從 總 分 擇 優 後 PR 值 及 累 積 人 數 對 照 表, 推 知 自 己 與 當 年 度 所 有 考 生 比 較 後 的 相 對 位 置 ** 備 註 : 礙 於 篇 幅 有 限, 無 法 刊 登 全 文 及 本 文 之 Q14 與 附 表, 請 自 行 至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基 本 學 力 測 驗 推 動 工 作 委 員 會 或 本 家 長 會 網 頁 閱 覽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基 本 學 力 測 驗 推 動 工 作 委 員 會 網 址 :http://www.bctest.ntnu.edu.tw/ 金 華 國 中 網 頁 :http://www.chwjh.tp.edu.tw/ 點 選 家 長 會 頁 面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