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环评证乙字第26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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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三季度全国星级饭店统计公报


春 天 来 了 静 悄 悄 的 没 有 鸟 语 没 有 花 香 到 处 死 一 样 的 沉 寂 雷 切 尔 卡 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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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环 评 乙 字 第 2614 号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送 审 稿 ) 建 设 单 位 :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环 评 单 位 : 十 堰 市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所 2014 年 12 月

目 录 目 录 目 录 I 附 附 图... V 件... VII 1. 总 论... 9 1.1. 规 划 背 景... 9 1.2. 评 价 目 的 与 基 本 原 则... 11 1.3. 评 价 工 作 依 据... 12 1.4. 评 价 内 容 及 重 点... 15 1.5.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16 1.6. 评 价 范 围... 19 1.7. 环 境 目 标 与 评 价 指 标... 20 1.8.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及 环 境 敏 感 区... 20 1.9. 环 境 标 准... 21 1.10. 评 价 方 法... 23 1.11.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23 2. 规 划 概 述 与 分 析... 27 2.1. 规 划 概 述... 27 2.2. 配 套 规 划... 33 2.3. 移 民 安 置 方 案... 42 2.4. 规 划 区 现 状 分 析... 43 2.5. 规 划 协 调 性 分 析... 43 3. 区 域 环 境 状 况 调 查 与 评 价... 53 3.1. 区 域 环 境 及 社 会 经 济 概 况... 53 3.2.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67 3.3. 环 境 敏 感 区 和 保 护 目 标 分 析... 70 3.4. 规 划 区 域 内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71 3.5. 区 域 开 发 环 境 限 制 性 因 素 分 析... 71 4.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及 评 价... 75 4.1. 规 划 方 案 实 施 期 环 境 影 响 简 要 分 析... 75 4.2. 规 划 实 施 后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分 析 与 评 价... 79 4.3. 污 水 处 理 方 案 与 运 营 期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81 4.4. 规 划 实 施 后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82 4.5. 规 划 实 施 后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预 测 及 评 价... 83 4.6. 规 划 实 施 后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84 4.7. 对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的 影 响... 89 4.8. 文 化 遗 产 的 影 响 分 析... 94 4.9. 对 文 物 影 响 分 析... 95 I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5. 规 划 方 案 综 合 论 证... 97 5.1. 总 体 发 展 目 标 及 规 模 合 理 性 分 析... 97 5.2. 总 体 布 局 及 功 能 分 区 合 理 性 分 析... 99 5.3. 土 地 利 用 生 态 适 宜 度 分 析... 101 5.4. 旅 游 规 划 环 境 目 标 的 适 宜 性... 103 5.5. 规 划 区 环 境 承 载 力 影 响 分 析... 104 5.6. 零 规 划 方 案 环 境 发 展 趋 势 分 析... 107 6.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规 划 减 缓 措 施... 111 6.1. 环 境 保 护 总 体 原 则... 111 6.2. 建 立 节 能 减 排 和 循 环 经 济 模 式... 111 6.3.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112 6.4. 污 水 处 理 措 施 与 废 水 的 资 源 化 利 用... 114 6.5. 固 体 废 物 处 理 处 置 与 综 合 利 用 方 案... 114 6.6.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与 建 设 方 案... 115 6.7.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减 缓 措 施... 120 6.8. 优 先 控 制 污 染 物 的 减 缓 措 施... 121 6.9. 规 划 调 整 建 议... 122 7. 环 境 管 理 监 测 与 跟 踪 评 价... 127 7.1. 环 境 管 理... 127 7.2. 环 境 监 测... 130 7.3. 跟 踪 评 价... 133 7.4. 单 项 工 程 环 评 及 相 关 基 础 保 障 工 作 的 建 议... 135 8. 公 众 参 与... 137 8.1. 公 众 参 与 的 目 的... 137 8.2. 公 众 问 卷 调 查 情 况... 137 8.3. 规 划 相 关 部 门 问 卷 调 查... 141 8.4. 网 上 公 示... 142 8.5. 意 见 与 建 议 落 实 情 况... 144 8.6. 公 众 参 与 结 论... 144 9. 困 难 和 不 确 定 性... 147 9.1. 旅 游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方 法 尚 不 成 熟... 147 9.2. 规 划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的 不 确 定 性... 147 9.3. 生 态 保 护 红 线 划 定 的 不 确 定 性... 147 9.4. 湖 北 丹 江 口 库 区 及 省 级 湿 地 自 然 保 护 区 规 划 调 整 的 不 确 定 性... 148 9.5. 移 民 安 置 方 案 及 其 影 响 的 不 确 定 性... 148 9.6. 公 众 参 与 存 在 的 不 确 定 性... 148 10. 执 行 总 结... 149 10.1. 规 划 背 景... 149 10.2. 规 划 目 标... 149 10.3. 评 价 过 程... 149 10.4. 评 价 区 域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结 论... 150 10.5. 与 相 关 规 划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150 II

10.6.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结 论... 151 10.7. 公 众 参 与... 153 10.8. 总 体 评 价 结 论... 154 10.9. 规 划 调 整 建 议 汇 总... 154 III

附 图 附 图 附 图 1: 地 理 位 置 图 附 图 2: 总 平 面 布 置 图 附 图 3: 规 划 区 现 状 图 附 图 4: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图 附 图 5: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图 附 图 6: 功 能 分 区 规 划 图 附 图 7: 规 划 结 构 分 析 图 附 图 8: 开 发 时 序 规 划 图 附 图 9: 土 地 开 发 强 度 图 附 图 10: 道 路 交 通 分 析 图 附 图 11: 景 观 结 构 分 析 图 附 图 12: 配 套 设 施 规 划 图 附 图 13: 旅 游 线 路 规 划 图 附 图 14: 观 光 步 道 系 统 分 析 图 附 图 15: 植 被 各 类 分 布 图 附 图 16: 汇 水 分 析 图 附 图 17: 高 程 分 析 图 附 图 18: 场 地 坡 向 分 析 图 附 图 19: 场 地 坡 度 分 析 图 附 图 20: 项 目 与 调 整 后 丹 江 口 库 区 湿 地 位 置 关 系 图 附 图 21: 丹 江 口 库 区 湿 地 重 点 野 生 动 物 分 布 图 附 图 22: 丹 江 口 库 区 湿 地 重 点 保 护 植 物 分 布 图 附 图 23: 本 规 划 位 于 丹 江 口 湿 地 核 心 区 及 缓 冲 区 图 附 图 24: 生 态 保 护 红 线 范 围 示 意 图 附 图 25: 安 阳 镇 垃 圾 填 埋 场 与 本 规 划 位 置 关 系 图 附 图 26: 规 划 区 周 围 村 落 图 附 图 27: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位 置 关 系 图 附 图 28: 规 划 区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图 V

附 件 附 件 附 件 1: 委 托 书,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附 件 2: 郧 阳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的 批 复, 郧 环 函 2014 104 号 附 件 3: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农 业 示 范 区 建 设 指 挥 部 办 公 室 郧 阳 区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农 业 示 范 区 建 设 指 挥 部 会 议 纪 要, 2014 1 号 附 件 4: 湖 北 省 环 保 局 关 于 湖 北 省 十 堰 市 郧 阳 区 库 周 生 活 垃 圾 清 理 及 处 理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批 复, 鄂 环 函 2008 211 号 附 件 5: 湖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建 立 湖 北 五 道 峡 等 省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的 批 复, 鄂 政 函 2009 40 号 附 件 6: 湖 北 丹 江 口 库 区 省 级 湿 地 自 然 保 护 区 功 能 区 划 调 整 专 家 论 证 意 见 附 件 7: 湖 北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关 于 批 准 湖 北 丹 江 口 库 区 湿 地 湖 北 长 阳 崩 尖 子 等 两 个 省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范 围 及 功 能 区 调 整 的 函, 鄂 环 函 2014 585 号 附 件 8: 项 目 监 测 报 告 附 件 9: 部 门 意 见 调 查 表 附 件 10: 典 型 个 人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及 统 计 表 附 件 11: 湖 北 丹 江 口 库 区 省 级 湿 地 自 然 保 护 区 管 理 局 关 于 对 < 关 于 请 求 出 具 丹 江 口 库 区 郧 阳 段 湿 地 保 护 区 调 规 的 函 的 复 函, 鄂 十 丹 湿 函 2015 02 号 附 件 12: 专 家 意 见 VII

1 总 论 1. 总 论 1.1. 规 划 背 景 中 央 党 的 十 八 大 提 出, 实 施 城 乡 一 体 化, 努 力 实 现 全 面 小 康, 建 设 美 丽 中 国 在 今 后 的 五 年 及 其 更 长 的 时 间 大 力 推 进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优 化 国 土 空 间 开 发 格 局, 全 面 促 进 资 源 节 约, 加 大 自 然 生 态 系 统 和 环 境 保 护 力 度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的 开 发 建 设 正 是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的 有 效 载 体 十 堰 是 南 水 北 调 中 线 工 程 水 源 地, 安 阳 镇 位 于 丹 江 口 水 库 上 游, 属 于 水 源 地 前 置 库, 南 水 北 调 中 线 工 程 的 实 施 提 高 了 十 堰 生 态 保 护 的 压 力, 从 另 一 方 面 看, 南 水 北 调 中 线 工 程 的 实 施 也 为 十 堰 的 发 展 带 来 了 新 的 契 机, 随 着 十 堰 生 态 环 境 的 改 善, 与 生 态 相 关 产 业 将 得 到 快 速 发 展 十 堰 市 在 建 设 区 域 性 中 心 城 市 的 背 景 下, 必 然 对 一 中 心 七 组 团 的 功 能 提 出 新 的 内 涵 要 求 一 中 心 七 组 团 城 镇 结 构 中 : 中 心 城 区 发 挥 区 域 综 合 服 务 职 能 ; 武 当 组 团 承 担 旅 游 文 化 职 能 ; 黄 龙 组 团 与 均 县 共 同 承 担 休 闲 旅 游 次 中 心 ; 青 山 组 团 承 担 新 型 产 业 中 心 ; 其 中 郧 阳 区 组 团 ( 长 岭 三 门 与 城 关 镇 ) 作 为 未 来 城 市 滨 水 旅 游 区, 城 市 综 合 服 务 次 中 心 郧 阳 区 组 团 作 为 十 堰 市 建 设 区 域 中 心 城 市 的 重 要 协 调 组 成 部 分, 凭 借 优 良 的 区 域 位 置 与 用 地 条 件, 将 承 担 更 多 商 务 行 政 自 主 创 新 与 环 境 保 护 等 重 要 职 能 郧 阳 区 位 于 湖 北 省 西 北 部, 汉 江 中 游, 地 处 秦 巴 余 脉 之 间, 具 有 悠 久 的 历 史 文 化 资 源, 是 恐 龙 故 乡, 人 类 发 源 地 南 距 十 堰 市 37km, 素 有 东 控 荆 襄 西 制 汉 水 南 连 川 东 北 承 商 洛 和 鄂 之 屏 障 豫 之 门 户 陕 之 咽 喉 蜀 之 外 局 之 称 地 理 位 置 东 经 110 07 ~111 15, 北 纬 32 25 ~33 15, 面 积 3863km 2 十 堰 市 和 郧 阳 区 两 城 中 心 之 间 的 距 离 仅 为 30 多 公 里, 郧 阳 行 署 在 十 堰 市 成 立 之 前 一 直 设 在 郧 阳 区 境 内, 市 县 对 接 可 以 打 破 城 乡 藩 篱, 实 现 经 济 产 业 历 史 文 化 的 交 流 协 作 融 合, 形 成 构 建 大 十 堰 的 强 大 智 慧 和 力 量 郧 阳 区 是 湖 北 省 鄂 西 北 地 区 的 重 要 城 市 和 物 资 集 散 地, 也 是 现 今 南 水 北 调 工 程 水 源 区 和 连 接 中 国 西 部 地 区 的 经 济 走 廊 上 重 要 的 节 点 城 市, 经 济 和 城 市 发 展 地 位 十 分 重 要 生 态 旅 游 区 的 建 设, 辐 射 郧 阳 区 城 关 镇 郧 阳 岛 柳 陂 镇 和 长 岭 旅 游 区 等 城 镇 的 滨 水 旅 游 区, 对 十 堰 用 地 紧 张, 塑 造 城 市 功 能 特 色 具 有 重 要 的 意 义 生 态 旅 游 区 建 设 将 郧 阳 融 入 十 堰 市, 实 现 十 堰 市 由 近 代 汽 车 城 向 千 年 历 史 文 化 古 都 转 变, 同 时, 汉 江 丰 富 的 水 资 源 与 国 家 清 洁 水 源 地 使 十 堰 市 具 有 独 一 无 二 的 自 然 环 境, 因 此 十 堰 市 将 塑 造 出 独 特 的 城 市 会 客 厅 项 目 所 属 的 鄂 西 地 区 地 处 我 国 南 北 交 界 区 域, 兼 具 南 北 气 候 优 点 与 中 西 部 地 质 地 貌 的 9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共 同 特 征, 是 我 国 乃 至 世 界 上 极 为 难 得 的 休 闲 度 假 科 考 及 商 务 会 议 的 黄 金 片 区 得 天 独 厚 的 条 件 使 鄂 西 旅 游 产 业 初 具 规 模 然 而, 由 于 区 域 壁 垒, 从 整 体 看, 这 里 交 通 网 络 不 健 全, 可 进 入 性 差, 旅 游 产 业 整 体 规 模 偏 小, 体 制 机 制 不 顺, 文 化 挖 掘 不 够, 管 理 水 平 不 高 基 于 此,2008 年 湖 北 省 委 省 政 府 决 定 : 打 破 行 政 区 划 壁 垒, 对 襄 樊 荆 州 宜 昌 十 堰 荆 门 随 州 恩 施 和 神 龙 架 8 个 市 州 区, 整 合 旅 游 资 源 要 素, 打 造 鄂 西 生 态 文 化 旅 游 圈 2013 年, 随 着 郧 阳 区 汉 江 三 桥 的 开 工 建 设,301 省 道 的 改 造 升 级, 特 别 是 连 接 城 区 的 沿 江 大 道 建 设, 把 安 阳 湖 与 城 区 的 政 治 文 化 经 济 优 势 连 为 一 体, 是 十 堰 市 生 态 滨 江 旅 游 区 的 经 济 发 力 点 和 建 设 的 主 战 场, 将 成 为 郧 阳 畔 城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与 长 岭 郧 阳 岛 柳 陂 镇 杨 溪 等 片 区 开 发 遥 相 呼 应, 互 相 促 进, 互 为 补 充 为 了 开 发 丰 富 的 山 水 人 文 资 源, 郧 阳 区 人 民 政 府 决 定 在 境 内 西 北 部 规 划 建 设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承 担 郧 阳 区 环 湖 的 产 业 居 住 与 旅 游 休 闲 等 重 要 职 能, 与 城 关 镇 郧 阳 岛 与 长 岭 旅 游 区 共 同 组 成 环 湖 近 期 发 展 的 重 点 项 目, 建 设 国 内 一 流, 世 界 知 名 的 生 态 旅 游 度 假 圣 地, 集 聚 农 业 旅 游 娱 乐 服 务 业 建 安 业 等 功 能 为 推 动 郧 阳 区 社 会 经 济 全 面 发 展, 引 导 生 态 文 化 旅 游 区 的 科 学 建 设,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长 沙 市 规 划 设 计 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于 2014 年 6 月 完 成 了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提 出 :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建 设 坚 持 以 生 态 为 重 点, 山 水 为 特 色, 人 文 为 内 核, 旅 游 为 抓 手, 科 技 为 支 撑 把 水 源 保 护 与 发 展 经 济 有 机 结 合 起 来, 把 农 文 旅 有 机 结 合 起 来, 促 进 农 民 就 业 增 收, 企 业 兴 旺 发 达 努 力 实 现 生 态 环 境 山 清 水 秀, 生 活 空 间 绿 色 宜 人, 生 产 经 营 集 约 高 效 的 总 体 目 标 项 目 建 设 突 出 改 善 生 态 美 化 自 然 造 就 人 与 自 然 和 谐 的 生 存 发 展 环 境, 发 展 设 施 栽 培 生 态 养 殖 立 体 种 植 园 林 绿 化 等 生 态 项 目, 兴 建 住 宿 餐 饮 棋 牌 垂 钓 狩 猎 休 闲 游 乐 技 术 培 训 农 事 体 验 瓜 果 采 摘 花 草 观 赏 盆 景 欣 赏 等 游 乐 设 施, 尽 力 满 足 游 客 求 变 求 异 求 新 求 特 求 美 求 乐 的 消 费 心 理, 使 生 态 农 业 示 范 区 可 产 可 居 可 食 可 览 可 乐, 形 成 一 个 集 生 态 -- 生 产 -- 宜 居 -- 休 闲 -- 康 乐 -- 教 育 于 一 体 的 综 合 景 观 区, 服 务 中 高 端 消 费 会 员 按 照 突 出 生 态 文 化 旅 游 区 的 资 源 特 色 和 区 位 优 势, 保 护 和 培 育 各 类 稀 有 资 源, 在 加 强 资 源 保 护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适 度 的 开 发 建 设, 尽 快 建 设 成 人 与 自 然 协 调 共 生 经 济 社 会 和 谐 发 展 的 综 合 功 能 区, 成 为 未 来 武 郧 阳 区 社 会 经 济 跨 越 式 发 展 的 重 要 增 长 极 的 指 导 思 想, 通 过 生 态 旅 游 及 其 下 游 产 业 体 系 建 设, 有 利 于 提 升 郧 阳 区 经 济 水 平 和 综 合 竞 争 力, 从 而 实 现 10

1 总 论 郧 阳 区 经 济 可 持 续 快 速 发 展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涉 及 的 项 目 多, 范 围 广, 旅 游 开 发 将 不 可 避 免 地 对 环 境 产 生 扰 动 和 影 响, 由 于 规 划 区 位 于 汉 江 江 中, 因 此 必 须 对 规 划 的 布 局 项 目 的 设 置 和 污 染 治 理 措 施 进 行 周 密 论 证, 在 保 障 南 水 北 调 水 源 区 水 质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将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降 低 到 可 接 受 的 程 度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十 堰 市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所 承 担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 见 附 件 1), 我 所 组 织 有 关 专 业 的 技 术 人 员 赴 现 场 考 察 和 收 集 相 关 资 料, 于 2014 年 12 月, 编 制 完 成 了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送 审 稿 ) 1.2. 评 价 目 的 与 基 本 原 则 1.2.1. 评 价 目 的 (1) 识 别 规 划 区 域 规 划 实 施 活 动 可 能 带 来 的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以 及 可 能 制 约 规 划 实 施 的 环 境 因 素 预 测 和 分 析 规 划 的 实 施 可 能 给 郧 阳 区 带 来 的 环 境 影 响, 并 针 对 其 影 响 程 度 和 范 围, 提 出 相 应 的 补 救 措 施, 避 免 或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轻 不 利 因 素 给 环 境 造 成 的 影 响, 并 为 以 后 规 划 区 域 的 建 设 提 供 决 策 依 据 (2) 分 析 确 定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主 要 相 关 环 境 介 质 的 环 境 容 量, 提 出 合 理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方 案 ; (3) 根 据 控 详 规, 分 析 规 划 建 设 项 目 对 当 地 环 境 资 源 社 会 景 观 人 文 古 迹 等 因 素 带 来 的 影 响, 从 而 确 定 总 体 规 划 的 可 行 性 和 可 操 作 性 (4)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论 证 规 划 区 环 境 保 护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包 括 污 染 集 中 治 理 设 施 的 规 模 工 艺 和 布 局 的 合 理 性 优 化 污 染 物 排 放 口 及 排 放 方 式 (5) 通 过 建 立 规 划 区 环 境 管 理 和 环 境 监 测 体 系, 切 实 长 期 保 护 区 域 的 环 境 质 量, 实 现 区 域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6) 在 规 划 区 域 环 境 的 综 合 评 价 基 础 上, 确 定 规 划 区 域 环 境 特 征 及 可 能 存 在 的 环 境 问 题, 提 出 维 护 区 域 及 周 边 环 境 良 性 循 环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经 济 的 最 佳 方 案, 为 规 划 实 施 的 管 理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11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2.2. 评 价 基 本 原 则 (1) 全 程 互 动 评 价 应 在 规 划 纲 要 编 制 阶 段 ( 或 规 划 启 动 阶 段 ) 介 入, 并 与 规 划 方 案 的 研 究 和 规 划 的 编 制 修 改 完 善 全 过 程 互 动 (2) 一 致 性 评 价 的 重 点 内 容 和 专 题 设 置 应 与 规 划 对 环 境 影 响 的 性 质 程 度 和 范 围 相 一 致, 应 与 规 划 涉 及 领 域 和 区 域 的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相 适 应 (3) 整 体 性 评 价 应 统 筹 考 虑 各 种 资 源 与 环 境 要 素 及 其 相 互 关 系, 重 点 分 析 规 划 实 施 对 生 态 系 统 产 生 的 整 体 影 响 和 综 合 效 应 (4) 层 次 性 评 价 的 内 容 与 深 度 应 充 分 考 虑 规 划 的 属 性 和 层 级, 并 依 据 不 同 属 性 不 同 层 级 规 划 的 决 策 需 求, 提 出 相 应 的 宏 观 决 策 建 议 以 及 具 体 的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5) 科 学 性 评 价 选 择 的 基 础 资 料 和 数 据 应 真 实 有 代 表 性, 选 择 的 评 价 方 法 应 简 单 适 用, 评 价 的 结 论 应 科 学 可 信 1.3. 评 价 工 作 依 据 1.3.1.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行 政 规 章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1989.12.26 施 行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2003.9.1 施 行 ) (3)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559 号,2009.10.1 施 行 )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2000.9.1. 施 行 )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2008.6.1. 施 行 )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1997.3.1. 施 行 )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2005.4.1. 施 行 )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 (2012.7.1. 施 行 )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循 环 经 济 促 进 法 (2009.1.1. 施 行 ) (1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法 (2002.10.1. 施 行 ) 12

1 总 论 (1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节 约 能 源 法 (2008.4.1. 施 行 ) (1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可 再 生 能 源 法 (2006.1.1. 施 行 ) (1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 (2008.1.1. 施 行 ) (1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2004.8.28. 施 行 ) (1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1991.6.29. 施 行 ) (1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120 号,1993.8.1. 施 行 ) (1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森 林 法 (1998.4. 施 行 ) (1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法 (2004.8. 施 行 ) (1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文 物 保 护 法 (2007.12. 施 行 ) (20) 风 景 名 胜 区 条 例 (2006.9) (2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自 然 保 护 区 条 例 (1994.10) (22)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国 发 1998 253 号 ) (23) 森 林 公 园 管 理 办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林 业 部 第 3 号 令 颁 布 ) (24)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强 湿 地 保 护 管 理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04 50 号,2004 年 6 月 ); (25) 湖 北 省 林 地 管 理 条 例 (1997)) (26) 湖 北 省 汉 江 流 域 水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1999) (27) 湖 北 省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1994.12.2. 施 行 ) (28) 湖 北 省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2004.7.30. 修 改 ) (29) 湖 北 省 水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2014.7.1 施 行 ) 1.3.2. 相 关 政 策 及 管 理 文 件 (1) 国 务 院 关 于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的 决 定 ( 国 发 [2005]39 号 ) (2) 全 国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纲 要 ( 国 发 [2000]38 号 ) (3) 全 国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 环 保 部 中 科 院 公 告 2008 年 35 号 ) (4) 促 进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暂 行 规 定 ( 国 发 [2005]40 号 ) (5)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修 正 ) ( 2013.2.16 发 改 委 令 21 号 ) (6) 节 能 减 排 综 合 性 工 作 方 案 ( 国 发 [2007]15 号 ) (7) 国 办 转 发 关 于 加 强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工 作 意 见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06]12 号 ) (8) 全 国 节 水 规 划 纲 要 (2001~2010 年 ) ( 全 国 节 约 用 水 办 公 室,2002.8.20.) 13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9) 中 国 节 水 技 术 政 策 大 纲 ( 发 改 委 等 五 部 委 联 合 公 告 2005 年 17 号 ) (10) 关 于 加 强 开 发 区 区 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环 发 [2002]174 号 ) (1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环 发 [2006]28 号 ) (12)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快 重 点 流 域 水 污 染 防 治 规 划 实 施 的 通 知 ( 环 办 [2008]92 号 ) (13) 鄂 西 生 态 文 化 旅 游 圈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 湖 北 省 发 改 委 2009.9) (14) 城 市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及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2000 年 ); (15)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旅 游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通 知 (2005.6.16) (16) 城 市 污 水 处 理 及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2000 年 ) (17)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规 定 (1989 年 ) (18) 湖 北 省 县 级 以 上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分 方 案 的 通 知 (2011.12.26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鄂 政 办 发 2011 130 号 ) (19) 全 国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规 划 (1999 年 1 月 国 务 院 常 务 会 议 通 过 ) 1.3.3. 相 关 技 术 导 则 规 范 及 支 撑 性 文 件 (1)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总 纲 ( HJ130-2014) (2) 开 发 区 区 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31-2003)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声 环 境 (HJ2.4-2009) (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7)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划 分 原 则 与 技 术 方 法 (HJ14-1996) (8) 城 市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适 用 区 域 技 术 规 范 (GB/T15190-94) (9) 城 市 居 住 区 规 划 设 计 规 范 (GB50180-93) (10) 城 市 给 水 工 程 规 划 规 范 (GB50282-98) (11) 城 市 电 力 规 划 规 范 (GB50293-1999) (12) 城 镇 燃 气 设 计 规 范 (GB50028-2006) (13) 水 土 保 持 综 合 治 理 技 术 规 范 (GB/T16453.1~6-96) 1.3.4. 项 目 规 划 文 件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14

1 总 论 1.3.5. 相 关 规 划 和 文 件 (1)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十 二 五 计 划 纲 要 (2)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十 二 五 规 划 (3) 湖 北 省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计 划 纲 要 (4) 湖 北 省 环 境 保 护 十 二 五 规 划 (5) 湖 北 省 旅 游 十 二 五 规 划 (6) 十 堰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计 划 纲 要 (7) 湖 北 丹 江 口 库 区 省 级 湿 地 自 然 保 护 区 总 体 规 划 (8) 丹 江 口 库 区 及 上 游 水 污 染 防 治 和 水 土 保 持 规 划 ( 国 函 2006 10 号 批 复 ) (9) 湖 北 省 旅 游 发 展 总 体 规 划 (2001~2020) (10) 十 堰 市 旅 游 发 展 总 体 规 划 (1998~2020) (11) 郧 阳 区 十 二 五 规 划 汇 编 (12) 湖 北 省 关 于 加 强 旅 游 开 发 建 设 环 境 管 理 的 通 知 ( 鄂 环 发 2000 6 号 ) (13) 丹 江 口 水 利 枢 纽 大 坝 加 高 工 程 水 库 建 设 征 地 移 民 规 划 设 计 报 告 ( 长 江 水 利 委 员 会,2005 年 9 月 ) (14) 十 堰 市 国 家 主 体 功 能 区 建 设 试 点 示 范 方 案, 十 堰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十 堰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2014 年 12 月 1.3.6. 委 托 文 件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委 托 书 ( 委 托 方 :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见 附 件 1), 2014 年 11 月 1.4. 评 价 内 容 及 重 点 1.4.1. 评 价 内 容 (1) 通 过 对 规 划 区 社 会 经 济 自 然 特 征 自 然 资 源 的 了 解, 进 行 生 态 环 境 和 水 大 气 声 环 境 固 体 废 弃 物 的 现 状 调 查 和 评 价 (2) 分 析 现 有 的 环 境 问 题, 确 认 环 境 敏 感 点, 找 出 规 划 的 环 境 制 约 因 素 (3) 识 别 分 析 预 测 本 规 划 对 区 域 可 能 产 生 的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和 环 境 影 响 的 程 度 (4)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对 规 划 选 址 的 合 理 性 规 划 空 间 布 局 的 合 理 性 规 划 建 设 项 目 15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环 境 影 响 的 可 控 性 规 划 实 施 的 环 境 友 好 性 进 行 分 析 评 价, 衡 量 规 划 是 否 符 合 可 持 续 发 展 (5) 通 过 环 评 过 程 的 公 众 参 与, 收 集 公 众 及 专 家 对 本 规 划 环 境 保 护 及 其 他 方 面 的 意 见, 辨 识 公 众 关 注 的 主 要 问 题, 满 足 公 众 法 定 的 要 求, 并 为 规 划 管 理 部 门 进 行 科 学 决 策 提 供 重 要 依 据 (6) 提 出 规 划 的 调 整 改 进 意 见 提 出 规 划 实 施 后 可 能 造 成 的 不 良 环 境 影 响 的 预 防 措 施, 分 析 消 除 或 缓 解 规 划 实 施 带 来 环 境 影 响 的 可 行 性 和 经 济 行 提 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和 建 议, 反 馈 规 划 编 制 单 位 1.4.2. 评 价 重 点 根 据 现 场 观 测 实 地 调 查 及 相 关 资 料, 项 目 位 于 汉 江 边 缘, 同 时 位 于 丹 江 口 库 区 省 级 湿 地 保 护 区 的 附 近, 为 此, 本 评 价 工 作 的 重 点 为 水 环 境 和 湿 地 保 护 区, 而 水 环 境 又 以 项 目 区 域 外 汉 江 及 饮 用 水 源 为 重 点, 以 保 护 水 环 境 为 目 标 生 态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也 是 本 评 价 的 重 要 内 容, 重 点 评 价 因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的 开 发 建 设 涉 到 农 耕 地 的 损 失, 土 地 功 能 的 变 化, 建 设 期 水 土 流 失, 植 被 的 破 坏, 生 物 多 样 性 的 变 化 总 体 景 观 的 变 化 均 可 带 来 系 列 影 响, 规 划 实 施 对 当 地 社 会 经 济 带 来 的 影 响 1.5.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1.5.1.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的 识 别 和 评 价 因 子 选 择 是 指 在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过 程 中 根 据 规 划 项 目 的 特 点 和 所 在 地 的 环 境 状 况, 结 合 当 地 的 环 境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及 标 准 等, 分 析 和 识 别 开 发 活 动 可 能 对 该 地 域 环 境 产 生 影 响 的 因 素,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选 择 评 价 因 子,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的 规 划 对 象 存 在 单 一 性, 长 期 性, 广 泛 性 和 不 确 定 性 的 特 点, 因 此 筛 选 和 识 别 出 不 同 建 设 阶 段 的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是 进 行 科 学 合 理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基 础 本 规 划 实 施 后, 将 产 生 一 定 量 的 废 水 废 气 固 体 废 物 和 生 活 垃 圾 噪 声 等, 原 有 的 地 表 植 被 和 分 布 的 动 物 将 受 到 影 响, 这 些 将 对 规 划 区 内 的 地 表 水 空 气 环 境 声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景 观 等 产 生 影 响 1.5.2.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方 法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采 用 矩 阵 法 通 过 对 相 关 的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旅 游 规 划 环 保 规 划 以 及 环 境 概 况 等 方 面 分 析 的 基 础 上, 利 用 矩 阵 法 识 别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实 施 可 能 对 环 境 和 敏 感 目 标 社 会 自 然 资 源 等 方 面 产 生 的 影 响 类 型 影 响 性 质 时 间 跨 16

1 总 论 度 等 1.5.3.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方 法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采 用 矩 阵 法 通 过 对 相 关 的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旅 游 规 划 环 保 规 划 以 及 环 境 概 况 等 方 面 分 析 的 基 础 上, 利 用 矩 阵 法 识 别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实 施 可 能 对 环 境 和 敏 感 目 标 社 会 自 然 资 源 等 方 面 产 生 的 影 响 类 型 影 响 性 质 时 间 跨 度 等 1.5.4. 主 要 的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 一 )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1) 水 环 境 1 游 客 及 当 地 居 民 排 放 的 生 活 污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SS BOD5 COD 氨 氮 动 植 物 油 等 ; 2 服 务 业 餐 饮 业 废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SS COD 氨 氮 石 油 类 等 ; 3 雨 水 冲 刷 地 面 形 成 的 地 表 径 流,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SS BOD5 COD 总 氮 总 磷 ; (2)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1 道 路 机 动 车 行 驶 排 放 的 机 动 车 尾 气 (NOx CO 等 ) 及 二 次 扬 尘 ; 2 餐 饮 业 排 放 的 烟 气 污 染 物 (SO2 NOx 烟 尘 ) 和 油 烟 ; 3 如 果 使 用 煤 炭 等 不 清 洁 燃 料, 所 产 生 的 烟 尘 及 其 中 所 含 的 SO2 NOx 等 会 污 染 大 气 (3) 声 环 境 影 响 1 交 通 工 具 自 身 的 交 通 噪 声 ; 2 旅 游 活 动 所 产 生 的 噪 声 (4) 固 体 废 物 旅 游 设 施 建 设 中 产 生 的 弃 渣, 游 客 随 意 丢 弃 各 种 废 物 旅 游 活 动 和 服 务 中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等 (5) 陆 域 动 物 影 响 旅 游 设 施 建 设 对 陆 生 动 物 栖 息 地 造 成 影 响, 游 客 的 增 加 机 动 车 辆 及 其 所 产 生 的 噪 声 等 会 对 陆 生 动 物 的 活 动 产 生 影 响 (6) 植 被 影 响 旅 游 设 施 建 设 会 破 坏 原 有 植 被, 大 量 种 植 各 种 植 物 可 以 改 善 植 物 的 种 类 和 多 样 性, 但 游 客 随 意 采 摘 车 辆 的 碾 压 固 体 废 物 等 都 会 对 植 物 造 成 影 响 17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7) 景 观 影 响 旅 游 设 施 和 风 景 区 的 建 设 对 原 有 景 观 产 生 影 响, 游 客 大 量 增 加 废 水 排 放 和 固 体 废 物 的 随 意 丢 弃 都 会 对 景 观 造 成 影 响 (8) 水 土 流 失 旅 游 项 目 开 发 期 间 各 种 建 设 会 造 成 一 定 的 水 土 流 失, 运 营 期 间 因 大 量 种 植 植 物 地 面 硬 化 等 水 土 流 失 量 很 小 ( 二 )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游 客 大 量 增 加 污 水 排 放 固 体 废 物 排 放 等 会 对 汉 江 城 镇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湿 地 保 护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等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产 生 影 响,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的 分 布 见 表 1.8-1 和 附 图 ( 三 ) 社 会 经 济 规 划 的 实 施, 将 促 进 当 地 经 济 发 展 和 产 业 结 构 的 调 整, 对 居 民 生 活 有 明 显 改 善 作 用, 但 废 水 废 气 噪 声 固 废 等 排 放 对 当 地 居 民 的 健 康 可 能 产 生 影 响 ( 四 ) 对 资 源 的 影 响 (1) 土 地 资 源 旅 游 项 目 开 发 将 占 用 部 分 耕 地 农 居 地 林 地 灌 木 林 地 水 域 等, 改 变 土 地 的 使 用 功 能, 对 土 地 资 源 产 生 影 响 ; (2) 旅 游 资 源 本 旅 游 规 划 的 实 施, 将 对 郧 阳 区 旅 游 资 源 进 行 整 合, 提 高 旅 游 档 次, 极 大 促 进 旅 游 资 源 的 开 发 ; (3) 生 物 资 源 旅 游 开 发 占 地 游 客 量 增 加 车 辆 的 运 输 等 改 变 了 生 物 生 存 环 境, 对 生 物 资 源 产 生 影 响 (4) 水 资 源 和 鱼 类 资 源 项 目 临 近 汉 江, 运 行 时 不 可 避 免 的 会 对 周 边 水 质 产 生 影 响, 对 鱼 类 的 生 存 环 境 也 会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规 划 区 域 开 发 和 营 运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的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可 汇 总 于 下 表 1.5-1 18

1 总 论 影 响 受 体 自 然 资 源 景 观 资 源 生 态 环 境 环 境 敏 感 区 社 会 经 济 文 化 表 1.5-1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一 览 表 相 关 活 动 接 待 设 道 路 建 设 施 集 中 居 住 退 耕 还 草 生 态 旅 游 文 化 旅 游 土 地 资 源 Ⅰ 长 Ⅰ 长 Ⅰ 长 Ⅰ 长?? 水 资 源? Ⅱ 长???? 旅 游 资 源 Ⅰ 长 Ⅰ 长 Ⅱ 长 Ⅰ 长 Ⅰ 长 Ⅰ 长 生 物 资 源 Ⅰ 长 Ⅰ 短 Ⅰ 长 Ⅰ 长 Ⅱ 长? 鱼 类 资 源??? Ⅱ 长?? 自 然 景 观 Ⅱ 长?? Ⅰ 长 Ⅱ 长? 人 文 景 观?? Ⅰ 长 Ⅰ 长? Ⅰ 短 大 气 环 境 Ⅱ 短 Ⅱ 短? Ⅱ 长? Ⅰ 长 水 环 境? Ⅱ 短 Ⅱ Ⅱ 长?? 声 环 境 Ⅱ 短??? Ⅰ 长 Ⅰ 长 固 体 废 物 Ⅰ 短 Ⅰ 长 Ⅰ 长? Ⅰ 长 Ⅰ 长 水 生 生 态?????? 陆 生 生 态 Ⅰ 短 Ⅰ 短 Ⅱ 短 Ⅰ 长 Ⅱ 长? 湿 地 保 护 区 Ⅰ 短 Ⅰ 短 Ⅰ 长 Ⅰ 长 Ⅱ 长? 水 土 流 失 Ⅰ 短 Ⅰ 短 Ⅱ Ⅱ?? 丹 江 口 水 库?? Ⅱ Ⅱ?? 风 景 名 胜 区 Ⅰ 短 Ⅰ 短 Ⅱ Ⅱ?? 城 镇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公 众 健 康?? Ⅱ??? 城 镇 发 展 Ⅱ 长 Ⅱ 长 Ⅱ 长?? Ⅱ 长 居 民 生 活 Ⅱ 长 Ⅱ 长 Ⅱ 长? Ⅱ 长 Ⅱ 长 注 :Ⅰ/Ⅱ: 直 接 / 间 接 影 响 ; / : 有 利 / 不 利 影 响 ; / : 可 逆 / 不 可 逆 影 响 ; 长 / 短 : 长 期 / 短 期 影 响 ;?: 不 确 定 影 响 1.6. 评 价 范 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包 括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所 涉 及 到 的 规 划 区 域 规 划 的 周 边 地 域 以 及 规 划 的 开 发 建 设 所 直 接 涉 及 到 的 区 域, 旅 游 规 划 的 实 施 过 程 中 所 涉 及 到 的 环 境 敏 感 区 等 重 要 的 区 域 必 须 纳 入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范 围 ( 规 划 范 围 见 2.1.2 节 ) 结 合 规 划 区 域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监 测, 以 及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结 果, 综 合 分 析 确 定 主 要 环 境 要 素 的 评 价 范 围 详 见 表 1.6-1 评 价 要 素 环 境 空 气 地 表 水 声 环 境 固 体 废 物 管 理 社 会 环 境 表 1.6-1 各 环 境 要 素 的 评 价 范 围 评 价 范 围 因 该 规 划 属 于 生 态 文 化 建 设, 不 存 在 明 显 的 大 气 污 染 源 故 对 大 气 环 境 作 简 评, 评 价 范 围 为 该 规 划 的 规 划 区 域 范 围 (6.06km 2 ) 区 域 汉 江 上 游 500 米 至 下 游 1500 米 规 划 区 域 内 住 宅 区 旅 游 景 区 和 道 路 规 划 区 域 内 固 体 废 物 收 集 贮 存 及 处 置 场 周 围 分 析 住 宅 开 发 商 业 服 务 生 态 旅 游 等 对 规 划 区 域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旅 游 等 方 面 的 综 合 影 响 因 该 规 划 涉 及 到 农 林 地 的 占 用, 建 设 期 的 水 土 流 失 以 及 土 地 功 能 变 更 所 带 来 生 态 环 境 的 变 化, 分 析 该 旅 游 规 划 对 当 地 生 物 多 样 性 生 态 功 能 及 生 态 景 观 的 影 响 ( 规 划 区 6.06km 2 外 延 0.5 公 里 ) 重 点 评 价 范 围 是 安 阳 湖 规 划 区 内 生 态 环 境 19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7. 环 境 目 标 与 评 价 指 标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的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旨 在 有 效 控 制 人 类 活 动 给 自 然 生 态 环 境 带 来 的 不 利 影 响, 保 护 区 域 内 的 空 气 水 土 壤 生 态 和 景 观 质 量, 提 高 区 域 的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根 据 评 价 区 域 环 境 特 征, 结 合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结 果, 确 定 本 次 评 价 的 环 境 目 标 和 评 价 指 标 见 表 1.7-1 表 1.7-1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规 划 环 境 目 标 和 评 价 指 标 环 境 要 素 环 境 目 标 评 价 指 标 自 然 资 源 与 生 态 保 护 水 环 境 大 气 环 境 声 环 境 保 护 区 域 自 然 资 源 与 生 态 系 统, 健 全 生 态 系 统 的 结 构, 有 效 控 制 水 土 流 失 控 制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及 对 水 环 境 的 影 响, 将 水 污 染 控 制 在 不 危 害 自 然 生 态 系 统 的 水 平 ;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达 标 控 制 住 宅 商 业 服 务 旅 游 服 务 设 施 及 交 通 工 具 的 大 气 污 染, 大 气 环 境 功 能 区 达 标 控 制 服 务 设 施 及 交 通 噪 声, 保 障 景 区 内 噪 声 环 境 达 标 绿 地 覆 盖 率 (%) 规 划 项 目 与 生 态 敏 感 区 的 临 近 度 绿 地 面 积 (km 2 ) 及 占 区 域 总 面 积 的 比 例 (%) 水 域 面 积 (km 2 ) 及 占 区 域 总 面 积 的 比 例 (%) 土 壤 侵 蚀 模 数 (t/km 2 a ) 万 元 增 加 值 污 水 排 放 量 (t/ 万 元 ) 万 元 增 加 值 污 染 物 (COD) 排 放 量 (kg/ 万 元 ) 污 染 物 (COD NH3-N) 排 放 总 量 (t/a) 污 水 处 理 率 (%) 污 水 达 标 排 放 率 (%) 规 划 项 目 设 置 与 南 水 北 调 水 源 区 和 城 镇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趋 近 度 清 洁 能 源 所 占 比 例 (%) 餐 饮 油 烟 处 理 率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达 标 率 (%) 噪 声 达 标 区 覆 盖 率 (%) 固 体 废 物 生 活 垃 圾 得 到 有 效 处 置 生 活 垃 圾 处 置 率 (%) 第 三 产 业 占 GDP 的 比 例 社 会 环 境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 亿 元 ) 促 进 经 济 和 环 境 协 调 增 长, 人 均 收 入 ( 元 ) 提 高 居 民 的 生 活 水 平 游 客 接 待 量 ( 万 人 /a) 高 峰 期 游 客 人 数 ( 万 人 /d) 1.8.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及 环 境 敏 感 区 1 规 划 实 施 过 程 中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及 环 境 敏 感 区 规 划 实 施 过 程 中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及 环 境 敏 感 区 见 表 1.8-1 和 附 图 20

1 总 论 表 1.8-1 规 划 实 施 过 程 中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及 环 境 敏 感 区 环 境 要 素 保 护 目 标 功 能 或 保 护 对 象 及 面 积 方 位 和 距 离 保 护 标 准 水 环 境 汉 江 ( 丹 江 口 水 库 ) 地 表 水 体 临 近 GB3838-2002Ⅱ 类 声 环 境 空 气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横 山 村 自 然 村 西 北 1.4 公 里 李 营 村 自 然 村 东 侧 1.15 公 里 青 龙 村 自 然 村 规 划 区 内 部 分 安 阳 镇 集 镇 西 北 3.7 公 里 丹 江 口 库 区 湿 地 自 然 保 护 区 安 阳 镇 河 道 型 塘 库 生 态 系 统 及 少 受 污 染 的 淡 水 资 源, 共 451.03km 2 南 侧 西 北 3.7 公 里 GB3095-1996 二 级 GB3096-2008 2 类 省 级 汉 代 龙 门 营 墓 地 西 2.23 公 里 文 物 2 规 划 实 施 后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及 环 境 敏 感 区 规 划 实 施 后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及 环 境 敏 感 区 见 表 1.8-2 表 1.8-2 规 划 实 施 后 区 域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及 环 境 敏 感 区 环 境 要 素 保 护 目 标 功 能 方 位 和 距 离 保 护 标 准 水 环 境 汉 江 ( 丹 江 口 水 库 ) 自 然 水 体 临 近 GB3838-2002Ⅱ 类 空 气 环 境 旅 游 区 旅 游 区 声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1.9. 环 境 标 准 服 务 接 待 中 心 移 民 安 置 社 区 丹 江 口 库 区 湿 地 自 然 保 护 区 旅 游 服 务 设 施 居 住 区 河 道 型 塘 库 生 态 系 统 及 少 受 污 染 的 淡 水 资 源, 共 451.03km 2 规 划 区 内 南 侧 安 阳 镇 集 镇 西 北 侧 约 3.7 公 里 安 阳 镇 集 镇 西 北 侧 约 3.7 公 里 GB3095-1996 二 级 省 级 汉 代 龙 门 营 墓 地 西 2.23 公 里 文 物 根 据 郧 阳 区 环 保 局 关 于 对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的 批 复 ( 见 附 件 ), 该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主 要 执 行 标 准 如 下 : ( 一 )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规 划 中 所 涉 及 的 旅 游 区 集 中 安 置 区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有 关 污 染 物 及 其 浓 度 限 值 见 表 1.9-1 21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表 1.9-1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标 准 号 标 准 名 称 GB3095-1996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二 级 (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执 行 标 准 (mg/m 3 ) 级 ( 类 ) 别 指 标 标 准 限 值 SO2 PM10 汉 江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的 II 类 标 准 ; NO2 年 平 均 0.06 日 平 均 0.15 小 时 平 均 0.50 年 平 均 0.10 日 平 均 0.15 年 平 均 0.08 日 平 均 0.12 小 时 平 均 0.24 表 1.9-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单 位 :mg/l(ph 除 外 ) 标 准 号 标 准 名 称 评 价 因 子 Ⅱ 类 GB3838-2002 (3)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ph 6~9 COD 15 BOD5 3 NH3-N 0.5 总 磷 0.1( 湖 库 0.025) 石 油 类 0.05 规 划 区 内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2 类 标 准 具 体 限 值 详 见 表 1.9-3 表 1.9-3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标 准 号 标 准 名 称 级 ( 类 ) 别 执 行 标 准 标 准 限 值 GB3096-2008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2 类 昼 间 60dB(A) 夜 间 50dB(A) ( 二 )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1) 废 气 排 放 标 准 油 烟 执 行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GB18483-2001), 排 放 限 值 为 2.0mg/m 3, 净 化 设 施 最 低 去 除 率 为 85% (2) 污 水 排 放 标 准 规 划 区 域 所 有 污 水 均 为 一 般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经 3 套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 采 用 生 化 处 理 技 术 接 触 氧 化 法 进 行 处 理 ), 使 排 放 水 达 到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标 准 (GB5084-2005) 回 用 于 树 木 花 草 灌 溉, 不 外 排 有 关 污 染 物 及 其 浓 度 限 值 详 见 表 1.9-4 22

1 总 论 序 号 表 1.9-4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标 准 一 览 表 单 位 :mg/l(ph 除 外 ) 项 目 类 别 作 物 种 类 水 作 旱 作 蔬 菜 1. BOD5 60 100 40 a,15 b 2. COD 150 200 100 a,60 b 3. SS 80 100 60 a,15 b 4. 水 温 25 5. ph 5.5~8.5 6. 粪 大 肠 菌 群 数 /( 个 /100mL) 4000 4000 2000 a,1000 b a 加 工 烹 调 及 去 皮 蔬 菜 b 生 食 类 蔬 菜 瓜 类 和 草 本 水 果 c 具 有 一 定 的 水 利 灌 排 设 施, 能 保 证 一 定 的 排 水 和 地 下 水 径 流 条 件 的 地 区, 或 有 一 定 淡 水 资 源 能 满 足 冲 洗 土 体 中 盐 分 的 地 区, 农 田 灌 溉 水 质 全 盐 量 指 标 可 以 适 当 放 宽 (3) 噪 声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规 划 区 内 施 工 阶 段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中 的 噪 声 限 值 标 准 ; 区 内 厂 界 噪 声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348-2008) 中 的 有 关 标 准, 具 体 限 值 详 见 表 1.9-5 表 1.9-5 噪 声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单 位 :db(a) 标 准 号 控 制 标 准 控 制 对 象 昼 间 夜 间 控 制 级 类 别 GB12523-2011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施 工 场 界 70 55 夜 间 禁 止 各 种 打 桩 机 等 施 工 GB12348-2008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场 界 60 50 2 类 1.10. 评 价 方 法 (1)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分 析 方 法 : 资 料 收 集 与 分 析, 现 场 调 查 与 监 测 方 法 (2) 规 划 方 案 筛 选 方 法 : 主 要 采 用 专 家 判 断 类 比 等 (3)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的 方 法 : 主 要 采 用 专 家 判 断 法 核 查 表 法 层 次 分 析 法 等 (4)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方 法 : 采 用 类 比 分 析 法 环 境 数 学 模 型 费 用 效 益 分 析 法 情 景 分 析 法 和 专 家 判 断 法 等 (5) 公 众 参 与 方 法 : 采 用 问 卷 法 网 上 公 示 座 谈 会 专 家 咨 询 等 方 法 1.11.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1) 收 集 资 料, 现 场 踏 勘 ; (2) 规 划 分 析, 包 括 分 析 拟 议 的 规 划 目 标 指 标 规 划 方 案 与 相 关 的 其 它 发 展 规 划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的 关 系 ; (3)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监 测 ( 包 括 主 要 水 体 和 噪 声 ) 与 评 价, 分 析 环 境 现 状 和 历 史 演 变, 识 别 敏 感 的 环 境 问 题 以 及 制 约 拟 议 规 划 的 主 要 因 素 ; 23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4) 确 定 环 境 目 标 和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 环 境 影 响 识 别 与 确 定 评 价 重 点 ; (5) 规 划 对 主 要 环 境 因 子 的 影 响 预 测 及 分 析 ( 包 括 对 水 大 气 噪 声 环 境 的 影 响 范 围 和 强 度 ); (6) 针 对 规 划 方 案 提 出 调 整 建 议, 拟 定 环 境 保 护 对 策 和 措 施, 确 定 规 划 方 案 的 可 行 性 ; (7) 制 定 环 境 管 理 监 测 和 跟 踪 评 价 方 案 ; (8) 开 展 公 众 参 与 ; (9) 编 写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工 作 程 序 见 图 1.11-1 24

1 总 论 图 1.11-1 规 划 环 评 工 作 流 程 图 25

2 规 划 概 述 与 分 析 2. 规 划 概 述 与 分 析 2.1. 规 划 概 述 2.1.1. 规 划 名 称 规 划 名 称 :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主 办 单 位 :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规 划 编 制 单 位 : 长 沙 市 规 划 设 计 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1.2. 规 划 范 围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核 心 区 位 于 郧 阳 区 安 阳 镇 镜 内, 四 至 范 围 为 东 至 原 龙 门 塘 村 的 二 五 组 和 小 河 村 的 一 组, 西 至 横 山 村 的 五 组 和 安 阳 口 村 的 东 沟 小 组, 南 至 汉 江 河 边, 北 至 青 龙 村 五 六 组 和 七 组 规 划 范 围 总 面 积 6.056km 2, 规 划 总 投 资 12 亿 元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建 设 坚 持 以 生 态 为 重 点, 山 水 为 特 色, 人 文 为 内 核, 旅 游 为 抓 手, 科 技 为 支 撑 把 水 源 保 护 与 发 展 经 济 有 机 结 合 起 来, 把 农 文 旅 有 机 结 合 起 来, 促 进 农 民 就 业 增 收, 企 业 兴 旺 发 达 努 力 实 现 生 态 环 境 山 清 水 秀, 生 活 空 间 绿 色 宜 人, 生 产 经 营 集 约 高 效 的 总 体 目 标 项 目 建 设 突 出 改 善 生 态 美 化 自 然 造 就 人 与 自 然 和 谐 的 生 存 发 展 环 境, 发 展 设 施 栽 培 生 态 养 殖 立 体 种 植 园 林 绿 化 等 生 态 项 目, 兴 建 住 宿 餐 饮 棋 牌 垂 钓 狩 猎 休 闲 游 乐 技 术 培 训 农 事 体 验 瓜 果 采 摘 花 草 观 赏 盆 景 欣 赏 等 游 乐 设 施, 尽 力 满 足 游 客 求 变 求 异 求 新 求 特 求 美 求 乐 的 消 费 心 理, 使 生 态 农 业 示 范 区 可 产 可 居 可 食 可 览 可 乐, 形 成 一 个 集 生 态 -- 生 产 -- 宜 居 -- 休 闲 -- 康 乐 -- 教 育 于 一 体 的 综 合 景 观 区, 服 务 中 高 端 消 费 会 员 2.1.3. 建 设 内 容 2.1.3.1. 主 要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本 规 划 主 要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及 主 要 建 设 分 区 见 下 表 27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表 2.1-1 主 要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其 中 其 中 用 地 总 面 积 6055739 平 方 米 建 筑 总 面 积 360000 平 方 米 秦 巴 风 情 居 住 区 30000 平 方 米 绿 色 度 假 村 100000 平 方 米 农 家 别 苑 150000 平 方 米 游 客 接 待 服 务 中 心 及 杨 献 珍 文 化 园 50000 平 方 米 员 工 住 宅 区 10000 平 方 米 旅 游 管 理 服 务 设 施 20000 平 方 米 容 积 率 0.06 建 筑 密 度 5.27% 绿 地 率 88% 建 筑 限 高 24 米 建 筑 基 底 面 积 319380 平 方 米 秦 巴 风 情 居 住 区 46670 平 方 米 (70 亩 ) 绿 色 度 假 村 126000 平 方 米 (189 亩 ) 农 家 别 苑 33300 平 方 米 (50 亩 ) 游 客 接 待 服 务 中 心 及 杨 献 珍 文 化 园 73300 平 方 米 (110 亩 ) 员 工 住 宅 区 20000 平 方 米 (30 亩 ) 旅 游 管 理 服 务 设 施 20050 平 方 米 (30 亩 ) 表 2.1-2 各 功 能 分 区 面 积 一 览 表 功 能 分 区 面 积 ( 公 顷 ) 面 积 ( 亩 ) 秦 巴 风 情 居 住 区 12.68 190 秦 巴 森 林 公 园 272.23 4083 绿 色 苗 圃 体 验 园 35.02 525 叠 彩 百 花 园 13.27 199 梦 幻 百 草 园 51.87 778 精 品 百 果 园 5.45 82 绿 色 文 化 展 示 园 3.57 54 杨 献 珍 文 化 园 1.53 23 绿 色 度 假 村 16.78 252 雪 松 之 家 27.98 420 香 樟 小 苑 17.97 270 农 家 别 苑 45.78 687 水 体 101.44 1522 合 计 605.57 9084 2.1.3.2.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一 基 地 建 设 布 局 森 林 公 园 5000 亩 栽 植 丹 红 杨 巨 霸 杨 美 国 竹 柳 白 花 泡 桐 湿 地 松 水 杉 竹 类 等 优 良 速 生 树 种, 尽 早 形 成 多 品 种 的 速 生 混 交 林 林 下 设 立 三 个 专 业 园 : 一 是 丛 林 狩 猎 园 以 野 兔 为 主 要 狩 猎 对 象, 有 序 吸 纳 有 狩 猎 经 验 的 游 客 参 与 活 动 ; 二 是 特 种 养 殖 园 采 取 野 外 放 养 的 方 式, 养 殖 九 斤 黄 土 鸡 白 羽 乌 鸡 从 江 香 猪 郧 阳 黑 猪 杂 交 野 猪 马 头 山 羊 郧 巴 黄 牛 等 优 质 特 种 畜 禽 ; 三 是 林 药 间 作 园 利 用 速 生 林 的 遮 荫 作 用, 种 植 耐 阴 中 草 药 食 用 菌 等 2 百 果 园 200 亩 以 适 应 本 园 区 自 然 环 境 的 果 树 为 主, 建 立 游 客 采 摘 园 其 果 树 品 28

2 规 划 概 述 与 分 析 种 为 : 大 樱 桃 油 桃 血 桃 黄 桃 水 蜜 桃 李 子 杏 子 美 国 大 枣 早 熟 梨 红 石 榴 黑 石 榴 日 本 甜 柿 果 桑 乒 乓 葡 萄 木 瓜 核 桃 板 栗 山 楂 猕 猴 桃 柑 桔 枇 杷 红 肉 蜜 柚 脐 橙 等 3 百 草 园 800 亩 以 生 态 保 护 环 境 绿 化 和 旅 游 观 赏 为 重 点, 划 分 三 大 块 : 一 是 发 展 草 坪 草, 如 : 结 缕 草 羊 茅 草 果 岭 草 天 堂 草 马 尼 拉 草 狗 牙 根 草 地 毯 草 野 牛 草 钝 叶 草 早 熟 禾 假 俭 草 等 等 ; 二 是 栽 植 观 赏 草, 如 : 羽 毛 草 蜜 糖 草 芦 竹 凌 风 草 狼 尾 草 细 叶 芒 玉 帚 草 血 草 小 花 灯 心 草 羽 毛 地 杨 梅 金 色 苔 草 新 西 兰 发 状 苔 草 伞 莎 草 帚 灯 草 花 蔺 ( 马 兰 ) 宽 叶 香 蒲 山 桃 草 马 鞭 草 夏 枯 草 三 叶 草 马 蹄 金 葱 兰 麦 冬 石 菖 蒲 天 蓝 沼 湿 草 等 等 ; 三 是 种 植 中 草 药, 主 要 种 类 是 : 党 参 川 芎 黄 芩 黄 芪 玄 参 丹 参 留 兰 香 白 芷 金 银 花 柴 胡 独 活 白 芍 板 兰 根 白 术 苍 术 白 芷 桔 梗 等 地 方 特 色 品 种 4 百 花 园 600 亩 其 中, 木 本 花 卉 500 亩, 主 要 包 括 : 木 槿 紫 薇 茶 梅 茶 花 桂 花 紫 荆 杜 鹃 月 季 玫 瑰 茉 莉 山 梅 花 夹 竹 桃 红 花 继 木 倒 挂 金 钟 迎 春 花 八 仙 绣 球 梅 花 丁 香 石 榴 扶 桑 黄 玉 兰 红 玉 兰 金 铃 花 桃 花 樱 花 火 棘 等 草 本 花 卉 100 亩, 主 要 种 类 包 括 : 牡 丹 芍 药 凤 仙 花 白 玉 簪 一 串 红 百 合 金 盏 花 大 丽 花 美 人 焦 万 寿 菊 波 斯 菊 翠 菊 紫 罗 兰 醉 碟 花 虞 美 人 蓝 花 鼠 尾 草 康 乃 馨 花 毛 茛 蝴 蝶 花 红 掌 金 鱼 草 秋 海 棠 鸡 冠 花 美 女 樱 石 蒜 百 日 草 千 日 红 羽 衣 甘 蓝 风 信 子 蝴 蝶 兰 君 子 兰 球 兰 羽 扇 豆 ( 鲁 冰 花 ) 洋 桔 梗 石 竹 朱 顶 红 荷 花 睡 莲 旱 金 莲 矮 牵 牛 熏 衣 草 蜀 葵 向 日 葵 荷 包 牡 丹 珊 瑚 花 瑞 香 彩 叶 草 水 仙 郁 金 香 等 5 盆 景 园 200 亩 利 用 以 下 树 木 制 作 盆 景 : 杜 鹃 罗 汉 松 枸 骨 赤 楠 金 钱 松 黑 松 五 针 松 榔 榆 金 弹 子 雪 松 银 杏 火 棘 三 角 枫 龙 柏 塔 柏 紫 薇 小 叶 女 贞 国 槐 垂 槐 广 玉 兰 紫 玉 兰 对 节 白 蜡 红 豆 杉 中 华 纹 姆 碧 桃 罗 汉 竹 虎 刺 苏 铁 桔 树 山 茶 树 红 叶 石 楠 红 叶 李 樱 花 树 红 花 继 木 海 棠 南 天 竹 榆 叶 梅 紫 藤 冬 青 木 槿 小 叶 丁 香 黄 杨 水 栀 子 石 榴 等 6 绿 化 苗 木 园 900 亩 主 要 树 种 是 : 银 杏 紫 叶 矮 樱 洋 紫 荆 金 丝 垂 柳 马 褂 木 紫 玉 兰 黄 玉 兰 花 叶 锦 带 八 月 桂 丹 桂 香 樟 浓 香 茉 莉 火 焰 南 天 竹 红 豆 杉 珙 桐 七 叶 树 长 苞 铁 杉 罗 汉 松 湿 地 松 油 松 雪 松 龙 柏 洒 金 柏 铺 地 柏 柳 杉 ( 柔 叶 杉 ) 白 皮 松 腊 梅 海 桐 纹 母 树 女 儿 红 樱 花 海 棠 紫 叶 李 合 欢 黄 杨 五 角 枫 日 本 冬 青 龟 甲 冬 青 冬 青 卫 茅 栾 树 木 槿 紫 薇 女 贞 连 翘 丁 香 金 银 木 29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流 苏 锦 带 花 楠 竹 淡 竹 箬 竹 棕 榈 榉 树 椴 树 无 患 子 凤 凰 木 龙 爪 槐 青 檀 紫 穗 槐 等 7 体 验 农 业 园 700 亩 该 园 建 设 以 设 施 栽 培 为 核 心, 以 蔬 菜 瓜 果 为 重 点, 落 实 绿 色 有 机 栽 培 技 术, 生 产 绿 色 有 机 农 产 品 计 划 建 玻 璃 温 室 2 亩 ; 建 塑 料 日 光 温 室 大 棚 40 亩 ; 建 瓜 果 观 赏 园 50 亩 ; 农 耕 文 化 博 物 馆 占 地 8 亩 ; 农 业 新 品 种 新 技 术 新 材 料 新 农 资 新 模 式 展 示 园 600 亩 8 库 塘 垂 钓 园 100 亩 养 殖 名 贵 珍 稀 鱼 类, 供 游 客 垂 钓 和 食 用 二 项 目 配 套 设 施 建 设 : 1 加 工 配 套 园 100 亩, 其 中, 建 加 工 车 间 2 栋, 占 地 15 亩 ; 办 公 居 住 用 房 1 栋, 占 地 8 亩 ; 建 仓 库 占 地 10 亩 ; 晒 场 占 地 10 亩 ; 停 车 场 10 亩 ; 绿 化 占 地 7 亩 2 服 务 接 待 中 心 ( 现 代 农 业 培 训 基 地 ) 占 地 140 亩, 包 括 建 杨 献 珍 文 化 广 场 杨 献 珍 故 居 杨 献 珍 雕 像 培 训 楼 住 宅 楼 餐 饮 部 接 待 大 厅 停 车 场 体 育 健 身 设 施 农 家 四 合 院 等 3 移 民 安 置 社 区 占 地 200 亩, 包 括 建 停 车 场 生 态 农 庄 ( 农 家 别 苑 ) 农 家 书 屋 超 市 幼 儿 园 卫 生 室 文 化 活 动 室 室 外 运 动 场 生 态 广 场 等 4 路 网 建 设 观 光 大 道 4 公 里, 系 园 区 内 车 行 旅 游 观 光 路, 南 北 走 向, 路 面 宽 8 米, 人 行 道 各 2 米 ; 主 干 道 22 公 里, 路 面 宽 6 米, 人 行 道 各 1 米 ; 次 干 道 38 公 里, 路 面 宽 4 米, 路 间 宽 各 0.5 米 ; 游 步 道 25 公 里, 路 面 宽 1.5 米, 用 石 板 或 石 子 修 建 5 供 电 通 讯 系 统 安 装 500KVA 和 100KVA 台 式 变 压 器 各 1 台, 修 变 电 房 2 间, 架 设 10KV 线 路 7 公 里,400V 线 路 18 公 里 ; 架 设 通 讯 线 路 2 万 米 6 供 水 与 排 水 系 统 修 建 蓄 水 池 4000 立 方 米 (70 个 ), 架 设 抽 供 水 管 道 1 万 米, 修 抽 水 泵 站 2 个, 修 建 各 类 排 水 渠 道 2 万 米 为 6000 亩 土 地 铺 设 滴 灌 喷 灌 管 线 7 土 地 平 整 坡 改 梯 6000 亩 8 太 阳 能 风 能 路 灯 架 设 180 杆 9 沼 气 池 建 3 个, 实 现 生 态 园 人 畜 排 泄 物 无 害 化 处 理 与 科 学 循 环 利 用 10 公 共 厕 所 修 建 20 个 11 生 活 污 水 净 化 池 修 建 3 个 12 停 车 场 地 修 建 1.3 万 平 方 米 13 环 境 绿 化 美 化 共 计 2.5 万 平 方 米 30

2 规 划 概 述 与 分 析 2.1.4. 规 划 时 段 依 据 正 在 实 施 的 郧 阳 区 总 体 规 划 (2006~2020), 结 合 郧 阳 区 十 二 五 规 划 要 求, 本 规 划 规 划 期 限 为 2014 年 ~2018 年 2.1.5. 规 划 开 发 时 序 第 一 阶 段 (2014~2015 年 ): 两 年, 建 秦 巴 风 情 居 住 区 秦 巴 森 林 公 园 ( 绿 色 生 态 涵 养 区 ) 绿 色 苗 圃 体 验 园 和 农 家 别 苑 ; 第 二 阶 段 (2016~2017 年 ): 两 年, 建 绿 色 文 化 展 示 园 叠 彩 百 花 园 梦 幻 百 草 园 精 品 百 果 园 盆 景 园 广 玉 兰 等 绿 色 生 态 观 光 园 区 和 杨 献 珍 文 化 园 ; 第 三 阶 段 (2018 年 ): 一 年, 建 加 工 体 验 园 绿 色 水 上 安 阳 湖 滨 水 观 景 平 台 绿 色 度 假 村 等 配 套 设 施 2.1.6. 规 划 原 则 ( 一 ) 遵 循 全 局 性 原 则 不 拘 泥 于 周 边 环 境 的 限 制, 从 宏 观 角 度 寻 求 生 态 旅 游 区 的 产 业 ( 文 化 产 业 生 态 旅 游 产 业 ) 发 展 战 略 和 空 间 整 合 战 略 同 时 根 据 郧 阳 区 十 二 五 规 划 汇 编, 为 实 现 郧 阳 区 弘 扬 郧 阳 区 文 化 做 好 山 水 文 章, 打 造 生 态 平 台, 发 展 状 大 文 化 旅 游 产 业 的 奋 斗 目 标, 大 力 发 展 旅 游 经 济, 加 快 旅 游 投 入, 优 化 旅 游 环 境, 做 大 做 强 旅 游 产 业 未 来 一 段 时 间 郧 阳 区 的 工 作 重 点 和 发 展 思 路, 生 态 文 化 旅 游 区 建 设 是 实 现 上 述 目 标 的 重 要 举 措, 是 把 郧 阳 区 建 设 成 为 旅 游 兴 旺 经 济 繁 荣 社 会 和 谐 环 境 优 美 人 民 安 居 乐 业 的 经 济 富 裕 区 稳 定 新 社 区 文 明 示 范 区 的 重 要 动 力 引 擎 和 空 间 载 体 ( 二 ) 自 然 生 态 建 设 原 则 将 自 然 生 态 建 设 理 念 贯 穿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建 设 发 展 全 过 程, 不 仅 保 护 原 有 自 然 生 态 系 统, 并 通 过 合 理 规 划 建 设 使 其 得 到 进 一 步 强 化, 突 出 生 态 旅 游 区 的 特 征 突 出 自 然 生 态 的 保 护 原 则, 突 出 生 态 旅 游 特 点 的 开 发 建 设 原 则, 在 旅 游 项 目 旅 游 设 施 旅 游 线 路 建 筑 材 料 景 观 设 计 等 方 面 打 造 生 态 旅 游 产 品 ; 突 出 强 调 生 态 旅 游 生 态 养 生 生 态 宣 传, 形 成 生 态 化 特 色 旅 游, 确 保 风 景 资 源 真 实 性 和 完 整 性 ( 三 ) 可 持 续 发 展 原 则 以 资 源 和 生 态 保 护 为 前 提, 通 过 合 理 规 划 布 局 和 适 当 强 度 控 制, 达 到 近 期 利 益 与 长 远 利 益 相 统 一, 局 部 利 益 与 全 局 利 益 相 兼 顾, 实 现 旅 游 区 各 项 事 业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31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在 坚 持 严 格 的 生 态 保 护 原 则 基 础 上, 还 要 积 极 推 动 以 环 境 容 量 为 约 束, 对 旅 游 资 源 环 境 的 积 极 动 态 保 护, 通 过 对 开 发 模 式 和 开 发 强 度 的 合 理 规 划, 保 证 人 工 环 境 与 自 然 环 境 和 谐 相 生, 从 而 实 现 旅 游 资 源 与 环 境 资 源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确 保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1 生 态 为 主 设 施 为 辅 原 则 把 生 态 建 设 保 护 水 源 放 到 十 分 突 出 的 位 置, 打 造 森 林 公 园, 开 创 湖 畔 草 原 设 施 建 设 充 分 利 用 山 和 水 的 优 势, 做 到 依 山 就 水 自 然 和 谐 2 整 体 规 划, 分 期 建 设 原 则 做 到 整 体 规 划, 合 理 布 局, 连 片 发 展, 分 期 建 设, 建 成 一 片, 受 益 一 片, 由 点 到 面, 滚 动 发 展 3 突 出 重 点, 讲 求 效 益 原 则 发 挥 科 技 优 势, 突 出 建 设 重 点, 加 强 经 济 核 算, 用 最 少 的 人 工 和 资 金 投 入 来 建 设 生 态 环 境, 有 效 利 用 土 地 资 源, 创 造 更 好 的 经 济 效 益 4 深 度 参 与, 重 在 体 验 原 则 在 休 闲 观 光 项 目 设 置 上 将 充 分 考 虑 体 现 参 与 感 体 验 感 的 项 目, 结 合 生 态 园 本 身 空 间 广 阔 地 貌 丰 富 等 特 点, 吸 引 城 市 观 光 者 广 泛 参 与 到 生 态 园 的 生 产 生 活 的 方 方 面 面, 多 层 面 地 体 验 农 场 生 活 的 情 趣, 享 受 到 原 汁 原 味 的 乡 村 文 化 氛 围 5 发 展 产 业, 带 民 致 富 原 则 园 区 以 农 林 牧 渔 多 种 产 业 为 载 体, 搞 活 服 务 业, 以 此 带 动 农 民 就 近 就 业, 增 收 致 富 2.1.7. 规 划 定 位 1 理 念 定 位 : 尊 重 自 然 顺 应 规 律 保 护 环 境 ; 突 出 特 色 差 异 发 展 避 免 类 同 2 功 能 定 位 : 静 心 养 生 度 假 休 闲 森 林 游 览 生 态 体 验 农 耕 实 践 运 动 保 健 3 形 象 定 位 : 库 区 林 海 瓜 果 画 廊 生 态 农 庄 鸟 语 花 香 4 愿 景 定 位 : 努 力 把 园 区 建 设 成 为 : 静 心 养 生 之 地 生 态 宜 居 之 地 生 态 游 览 之 地 乡 情 体 验 之 地 5 目 标 定 位 : 生 产 经 营 集 约 高 效, 生 活 空 间 绿 色 宜 人, 生 态 环 境 山 清 水 秀 2.1.8. 规 划 目 标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建 设 坚 持 以 生 态 为 重 点, 山 水 为 特 色, 人 文 为 内 核, 旅 游 为 抓 手, 科 技 为 支 撑 把 水 源 保 护 与 发 展 经 济 有 机 结 合 起 来, 把 农 文 旅 有 机 结 合 起 来, 促 进 农 民 就 业 增 收, 企 业 兴 旺 发 达 努 力 实 现 生 态 环 境 山 清 水 秀, 生 活 空 间 绿 色 宜 人, 生 产 经 营 集 约 高 效 的 总 体 目 标 项 目 建 设 突 出 改 善 生 态 美 化 自 然 造 就 人 与 自 然 和 谐 的 32

2 规 划 概 述 与 分 析 生 存 发 展 环 境, 发 展 设 施 栽 培 生 态 养 殖 立 体 种 植 园 林 绿 化 等 生 态 项 目, 兴 建 住 宿 餐 饮 棋 牌 垂 钓 狩 猎 休 闲 游 乐 技 术 培 训 农 事 体 验 瓜 果 采 摘 花 草 观 赏 盆 景 欣 赏 等 游 乐 设 施, 尽 力 满 足 游 客 求 变 求 异 求 新 求 特 求 美 求 乐 的 消 费 心 理, 使 生 态 农 业 示 范 区 可 产 可 居 可 食 可 览 可 乐, 形 成 一 个 集 生 态 -- 生 产 -- 宜 居 -- 休 闲 -- 康 乐 -- 教 育 于 一 体 的 综 合 景 观 区, 服 务 中 高 端 消 费 会 员 2.1.9. 规 划 结 构 规 划 布 局 凸 显 绿 色 生 态 自 然 文 化 休 闲 的 特 征 总 体 布 局 结 构 为 : 一 湖 一 轴 二 溪 六 区 : 一 湖 : 碧 水 潋 滟 的 安 阳 湖 一 轴 : 背 靠 石 鸡 山 贯 穿 绿 色 文 化 展 示 区 远 望 安 阳 湖 的 绿 之 树 主 轴 线 二 溪 : 由 安 阳 湖 内 沁 园 区 的 绿 溪 六 区 : 分 别 为 秦 巴 风 情 居 住 区 绿 色 产 业 体 验 区 绿 色 生 态 观 光 区 绿 色 文 化 展 示 区 绿 色 生 态 涵 养 区 配 套 服 务 区 六 大 功 能 分 区 2.1.10. 规 划 布 局 规 划 以 景 观 主 轴 线 为 核 心, 北 部 布 置 秦 巴 风 情 居 住 区 秦 巴 森 林 公 园 ( 绿 色 生 态 涵 养 区 ), 东 部 布 置 绿 色 苗 圃 体 验 园 农 家 别 苑, 中 部 布 置 绿 色 文 化 展 示 园 精 品 百 果 园 叠 彩 百 花 园 杨 献 珍 文 化 园, 其 周 边 布 置 梦 幻 百 草 园 及 雪 松 之 家 香 樟 之 苑 等 绿 色 生 态 观 光 园 区, 南 部 临 湖 布 置 绿 色 水 上 安 阳 湖 滨 水 观 景 平 台 购 物 绿 色 度 假 村 等 配 套 设 施 2.1.11.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本 次 规 划 总 用 地 面 积 为 6055739 平 方 米, 总 建 筑 面 积 360000 平 方 米, 建 筑 用 地 面 积 319380 平 方 米, 其 中 杨 家 ( 安 置 区 旁 )70 亩 建 专 家 楼 及 社 区 服 务 中 心 ; 王 家 沟 ( 图 上 方 ) 30 亩 建 员 工 住 宅 楼 ; 杨 湾 ( 图 下 方 )30 亩 建 旅 游 管 理 服 务 设 施 ; 刘 家 沟 小 学 110 亩 建 杨 献 珍 文 化 园 及 游 客 接 待 服 务 中 心 ; 大 连 沟 189 亩 建 绿 色 度 假 村 黄 家 沟 50 亩 建 农 家 别 苑 2.2. 配 套 规 划 2.2.1. 道 路 交 通 系 统 规 划 2.2.1.1. 外 部 交 通 规 划 公 路 : 距 郧 十 高 速 公 路 出 口 仅 十 公 里, 依 托 郧 十 高 速 接 省 道 S337 线 经 安 阳 大 道 及 环 33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湖 景 观 路 进 入 园 区 水 路 : 水 上 交 通 便 利, 安 阳 湖 平 台 将 成 为 太 极 湖 码 头 和 郧 阳 湖 码 头 的 中 间 点 规 划 在 南 侧 设 一 对 外 交 通 平 台 2.2.1.2. 内 部 交 通 A 道 路 结 构 规 划 形 成 两 横 二 环 两 横 : 安 阳 大 道 环 湖 景 观 路 二 环 : 规 划 区 的 外 环 和 内 环 B 道 路 等 级 划 分 : 对 外 道 路 中 安 阳 大 道 为 36 米, 环 湖 景 观 路 为 12 米 园 路 路 网 采 用 自 然 式 的 园 林 布 局, 使 生 态 园 内 道 路 美 化 自 然 而 不 显 庄 重, 突 出 绿 色 生 态 园 道 路 与 自 然 相 结 合 的 特 点 园 林 主 干 道 宽 约 6m, 用 于 电 车 通 道 和 游 人 集 散, 次 干 道 连 接 到 各 建 筑 区 域 和 景 点, 专 用 道 为 园 务 管 理 使 用, 游 步 道 和 森 林 山 地 单 车 道 主 要 围 绕 森 林 公 园 而 建, 宽 1.2~2 m C 步 行 交 通 系 统 : 规 划 各 景 区 均 有 游 步 道 连 接, 采 用 木 栈 道 石 阶 铺 地 等 形 成 二 环 的 步 行 绿 道 系 统 D 静 态 交 通 系 统 分 析 规 划 根 据 最 高 日 游 客 1200 人 及 本 区 服 务 配 套 人 员 停 车 需 求 共 布 置 800 个 停 车 处, 主 要 布 置 在 绿 树 广 场, 另 在 安 阳 人 家 度 假 村 布 置 部 分 停 车 场 2.2.2. 园 林 景 观 配 置 格 局 2.2.2.1. 植 被 景 观 配 置 : 植 被 景 观 群 落 上 层 : 香 樟 广 玉 兰 银 杏 合 欢 鹅 掌 揪 朴 树 臭 椿 五 角 枫 三 角 枫 珊 瑚 朴 七 叶 树 黄 连 木 枫 香 梧 桐 喜 树 枫 杨 柿 树 乌 桕 无 患 子 马 尾 松 梓 树 白 玉 兰 樱 桃 樱 花 黄 山 松 黄 杉 石 楠 泡 桐 黄 檀 等 植 被 景 观 群 落 中 层 : 罗 汉 松 竹 柏 桂 花 含 笑 山 茶 厚 皮 香 冬 青 海 桐 卫 矛 八 仙 花 木 绣 球 金 丝 桃 南 天 竹 四 照 花 白 檀 野 樱 桃 大 花 桅 子 春 鹃 夏 娟 毛 杜 鹃 锦 绣 杜 鹃 等 植 被 景 观 群 落 下 层 : 34

2 规 划 概 述 与 分 析 八 角 金 盘 六 月 雪 吉 祥 草 菖 蒲 石 蒜 玉 簪 莺 尾 麦 冬 葱 兰 白 三 叶 草 铺 地 柏 厥 类 结 缕 草 狗 牙 根 紫 花 地 丁 等 人 工 林 树 种 马 尾 松 杉 木 水 杉 柏 木 樟 树 女 贞 等 ; 天 然 林 乔 木 树 种 主 要 有 麻 栎 枫 杨 苦 楝 椿 树 刺 槐 楸 树 等 ; 天 然 林 小 乔 木 及 灌 木 有 化 香 山 槐 腊 梅 山 楂 杜 鹃 棠 梨 黄 荆 条 盐 肤 木 等 ; 其 它 藤 本 草 本 植 被 主 要 有 紫 藤 山 葡 萄 兰 草 黄 眉 草 白 芽 草 蚂 蚁 草 狗 尾 巴 草 等 ; 主 要 中 草 药 有 杜 仲 麦 冬 桔 梗 苍 术 等 2.2.2.2. 植 被 种 类 分 布 : A 北 部 秦 巴 风 情 居 住 区 及 秦 巴 森 林 公 园 : 根 据 本 地 土 壤 气 候 条 件, 选 用 马 尾 松 杉 木 柏 木 等 乡 土 植 物, 以 密 林 为 主, 突 出 地 域 植 物 特 色, 构 建 以 高 含 量 的 对 人 体 健 康 极 为 有 益 的 森 林 空 气 负 氧 离 子 和 植 物 精 气 等 生 态 因 子 为 特 色 的 森 林 氧 吧 B 绿 色 苗 圃 体 验 园 : 园 区 以 桂 花 银 杏 合 欢 等 景 观 树 种 为 基 调, 打 造 以 树 木 观 赏 植 物 科 普 教 育 为 目 的 的 苗 圃 体 验 园 C 农 家 别 苑 及 加 工 体 验 园 : 发 展 有 机 蔬 菜 产 业 业, 体 验 田 园 风 光, 体 验 农 事, 同 时 了 解 养 生 之 道, 体 验 养 生 从 口 做 起 的 乐 趣 D 中 部 绿 色 人 文 景 观 展 示 园 : 区 域 主 要 选 用 树 形 优 美 分 枝 点 高 气 氛 欢 快 的 树 种, 注 重 常 绿 落 叶 以 及 色 叶 植 物 的 搭 配, 并 结 合 艳 丽 的 花 卉 来 强 调 热 烈 的 气 氛 E 叠 彩 百 花 园 : 主 要 应 用 一 些 开 花 淡 雅 有 香 味 的 植 物 品 种, 结 合 婚 庆 摄 影 基 地 来 打 造 七 彩 浪 花 的 视 觉 盛 宴 F 梦 幻 百 草 园 : 打 造 以 牧 草 药 草 景 观 草 皮 三 种 类 型 草 本 植 物 为 主 的 草 本 植 物 园 区 G 精 品 百 果 园 : 以 柑 橘 樱 桃 杨 梅 枇 杷 为 主 要 经 济 作 物, 发 展 观 赏 采 摘 农 业, 打 造 高 品 质 的 精 品 果 园 H 雪 松 之 家 香 樟 之 苑 等 绿 色 生 态 观 光 园 : 沿 水 以 疏 林 草 地 为 主, 坡 地 以 雪 松 香 樟 广 玉 兰 等 常 绿 乔 木 为 主 要 树 种 来 营 造 视 觉 效 果 独 特 的 生 态 观 光 园 I 滨 水 景 观 区 : 创 造 具 有 特 色 的 滨 水 景 观 空 间, 突 出 滨 水 度 假 区 的 植 物 特 点, 营 造 自 然 生 态 水 岸 35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2.2.3. 旅 游 规 划 2.2.3.1. 游 量 人 口 : 本 区 规 划 游 客 参 照 可 研 报 告 确 定 为 300 人, 最 高 日 游 客 容 量 为 1200 人 2.2.3.2. 游 线 规 划 : 线 路 1: 陆 上 入 口 : 秦 巴 风 情 小 镇 --- 滑 草 场 骑 马 场 --- 秦 巴 森 林 公 园 --- 香 樟 小 苑 --- 雪 松 之 家 --- 绿 树 广 场 --- 叠 彩 百 花 园 --- 盆 景 园 --- 精 品 百 果 园 --- 绿 色 文 化 产 业 园 --- 香 樟 小 苑 雪 松 之 家 --- 杨 献 珍 文 化 园 --- 安 阳 岛 --- 滨 水 广 场 --- 农 家 别 苑 --- 绿 色 苗 圃 体 验 园 --- 加 工 体 验 园 --- 梦 幻 百 草 园 --- 安 阳 湖 滨 水 观 景 平 台 线 路 2: 水 上 入 口 : 滨 水 广 场 --- 安 阳 岛 --- 梦 幻 百 草 园 --- 杨 献 珍 文 化 园 --- 绿 色 文 化 产 业 园 --- 精 品 百 果 园 --- 叠 彩 百 花 园 --- 盆 景 园 --- 绿 树 广 场 --- 雪 松 之 家 --- 香 樟 小 苑 --- 秦 巴 风 情 小 镇 --- 滑 草 场 骑 马 场 --- 秦 巴 森 林 公 园 --- 绿 色 苗 圃 体 验 园 --- 加 工 体 验 园 --- 农 家 别 苑 --- 安 阳 湖 滨 水 观 景 平 台 2.2.4. 环 保 规 划 该 规 划 除 了 满 足 农 民 建 房 需 求 外, 只 适 当 考 虑 修 建 极 少 的 管 理 用 房 观 光 旅 游 休 闲 景 点 等 配 套 设 施, 配 套 设 施 建 设 用 地 比 例 不 超 过 5% 因 此, 从 某 种 程 度 上 讲, 观 光 园 的 规 划 建 设 不 对 环 境 产 生 破 坏, 相 反 更 有 利 于 环 境 保 护 (1) 本 次 规 划 利 用 退 耕 还 林 政 策 及 安 阳 湖 绿 谷 的 产 业 调 整 优 势, 加 强 荒 山 育 林 工 作, 建 设 绿 色 涵 养 区 (2) 为 确 保 安 阳 湖 绿 谷 的 安 全 及 产 品 的 绿 化 性, 在 管 理 上 禁 止 使 用 农 药, 以 改 善 大 气 水 体 的 环 境 品 质 (3) 禁 止 饲 养 猪 牛 羊 等 家 畜 ; 禁 止 设 立 污 染 饮 用 水 源 的 养 殖 场 屠 宰 场 等 ; 禁 止 从 事 网 箱 养 鱼 和 其 他 污 染 饮 用 水 源 的 养 殖 活 动 (4) 严 格 控 制 安 阳 大 道 及 环 湖 景 观 道 的 机 动 车 出 入 口, 确 保 主 要 干 道 的 交 通 环 境 安 全 (5) 对 农 民 居 民 点 实 行 改 迁 并 控 的 原 则, 用 地 上 适 当 集 中, 并 在 各 农 村 居 民 点 ( 尤 其 是 居 民 点 与 旅 游 方 式 相 结 合 的 居 民 点 ) 规 划 了 污 水 生 物 氧 化 塘, 对 生 活 污 水 进 行 有 机 处 理 同 时, 生 活 污 水 埋 设 管 渠, 统 一 送 至 南 侧 配 套 度 假 区 的 污 水 处 理 站 进 行, 必 须 排 放 标 准 36

2 规 划 概 述 与 分 析 2.2.5. 公 共 设 施 规 划 2.2.5.1. 给 水 工 程 规 划 1 规 划 原 则 (1) 规 划 区 饮 用 水 统 一 由 市 区 集 中 供 给, 取 缔 自 备 水 源, 严 禁 开 采 地 下 水 (2) 供 水 水 质 安 全, 确 保 供 水 水 量 和 供 水 管 网 压 力 (3) 重 力 供 水 和 压 力 供 水 相 结 合 (4) 供 水 水 质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 (5) 建 成 合 理, 可 靠 的 输 配 水 管 网, 供 水 压 力 能 满 足 供 水 范 围 内 对 多 层 建 筑 直 接 供 水 的 要 求 (6) 提 倡 节 约 用 水, 根 据 需 要 和 可 能, 推 行 分 质 供 水 循 环 用 水 重 复 用 水 及 中 水 回 用 等 措 施 2 规 划 目 标 (1) 人 均 综 合 生 活 用 水 量 指 标 160 升 / 人 日 (2) 供 水 普 及 率 :100% 3 规 划 水 源 规 划 水 源 取 由 安 阳 镇 水 源 提 供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合 理 确 定 旅 游 生 产 生 活 及 消 防 用 水 量, 分 期 建 设 给 水 设 施, 同 时 确 保 生 活 水 源 地 无 污 染, 饮 用 水 必 须 达 到 国 家 生 活 饮 用 水 卫 生 标 准 4 供 水 管 网 规 划 城 市 供 水 主 干 管 由 水 厂 接 管, 管 径 为 DN600 进 水 主 干 管 沿 301 省 道 敷 设 给 水 管 网 的 布 设 统 一 规 划, 分 期 实 施 管 网 建 设 与 道 路 同 步 实 施 为 保 证 供 水 安 全 可 靠, 在 东 部 核 心 综 合 区, 供 水 主 干 管 连 接 成 环 状, 在 西 部 供 水 管 网 沿 环 湖 路 呈 枝 状 布 局, 各 区 域 内 部 供 水 管 网 以 环 网 布 置 为 主 5 消 防 用 水 规 划 消 防 用 水 主 要 由 规 划 旅 游 区 水 厂 管 网 供 给, 所 有 道 路 上 必 须 严 格 按 不 大 于 120 米 间 距 布 置 地 上 式 市 政 消 火 栓 规 划 路 幅 大 于 15 米 的 城 市 道 路 上 的 给 水 管 道 最 小 管 径 按 不 小 于 DN200 铺 设 37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2.2.5.2. 排 水 工 程 规 划 1 规 划 原 则 (1) 排 水 体 制 : 采 用 雨 污 分 流 排 水 体 制 (2) 污 水 采 用 分 散 收 集, 集 中 处 理 的 原 则 (3) 雨 水 分 区 收 集, 就 近 排 入 水 体, 排 蓄 结 合 (4) 实 行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和 浓 度 控 制 相 结 合 的 原 则 (5) 排 涝 按 照 高 水 高 排 与 低 水 低 排 就 近 排 入 水 体, 汉 江 排 涝 标 准 为 百 年 一 遇 (6) 排 洪 沟 渠 整 治 遵 循 疏 浚 引 水 驳 道 美 化 管 理 的 方 针 2 排 水 体 制 排 水 体 制 采 用 雨 污 分 流 制, 建 立 完 善 的 雨 污 分 流 制 的 排 水 系 统 旅 游 区 的 建 设 必 须 同 步 建 设 雨 污 分 流 管 道 ; 旧 区 合 流 系 统 应 逐 步 改 造 分 流 制 系 统, 改 造 原 则 上 利 用 原 合 流 管 道 作 为 雨 水 管 道, 新 建 污 水 管 道 系 统 3 污 水 处 理 预 测 规 划 区 污 水 量 约 为 218.3 立 方 米 / 日, 污 水 收 集 系 数 为 100% 项 目 区 废 水 为 生 活 污 水, 为 保 护 项 目 区 环 境, 各 区 间 建 立 大 型 沼 气 池, 利 用 分 解 后 的 生 活 垃 圾 解 决 各 区 间 用 气, 其 余 做 无 公 害 处 理 项 目 区 将 建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3 套, 采 用 生 化 处 理 技 术 接 触 氧 化 法 进 行 处 理, 使 排 放 水 达 到 排 放 标 准, 用 于 各 景 区 树 木 花 草 灌 溉 4 雨 水 工 程 规 划 结 合 地 形 和 旅 游 区 路 网 建 设, 按 照 适 当 集 中, 分 散 排 入 的 原 则 在 新 建 道 路 两 侧 埋 设 雨 水 管 渠, 每 30-40 米 应 设 一 个 雨 水 篦, 在 道 路 交 叉 口 的 交 汇 点, 低 洼 地 段 也 应 设 置 雨 水 篦, 以 便 及 时 收 集 地 面 径 流, 雨 水 管 渠 就 近 排 入 水 体 雨 水 标 准 参 照 十 堰 市 暴 雨 强 度 公 式 740(1 0.695lg d) Q t0.5 设 计 重 现 期 P=2n 根 据 地 形 地 势, 分 为 若 干 汇 水 区 域, 充 分 利 用 各 排 水 流 域 内 的 自 然 地 形, 遵 循 高 水 高 排 低 水 低 排 原 则, 使 雨 水 最 大 程 度 地 实 现 以 最 短 距 离 按 重 力 流 方 式 就 近 排 入 绿 地 江 湖 及 湿 地 等 受 纳 水 体 雨 水 管 网 应 随 新 城 建 设 的 发 展 而 逐 步 完 善, 雨 水 管 道 建 设 与 道 路 同 步 实 施 旅 游 区 排 38

2 规 划 概 述 与 分 析 涝 标 准 为 五 十 年 一 遇, 控 制 水 位 171.00 米 (85 国 家 高 程 ) 2.2.5.3. 电 力 及 通 讯 系 统 规 划 安 装 500KVA 和 100KVA 台 式 变 压 器 各 1 台, 修 变 电 房 2 间, 架 设 10KV 线 路 7 公 里, 400V 线 路 18 公 里 ; 架 设 通 讯 线 路 2 万 米 2.2.5.4. 广 播 电 视 工 程 规 划 1 网 络 规 划 网 络 结 构 由 骨 干 网 和 基 础 网 构 成 骨 干 网 上 设 1 个 分 前 端, 每 个 分 前 端 平 均 覆 盖 4 万 户 基 础 网 由 若 干 个 500 户 规 模 的 片 区 构 成, 光 信 号 由 分 中 心 传 至 片 区 光 接 点, 其 后 是 无 源 分 配 网, 构 成 先 进 的 光 纤 无 源 网 络 2 路 由 规 划 建 设 有 线 广 播 电 视 网 络, 中 心 机 房 的 光 缆 成 环 形, 中 心 机 房 到 各 片 区 的 主 要 道 路 为 网 络 的 骨 干 路 由 中 心 主 干 线 路 向 社 区 延 伸 实 现 双 路 由, 结 合 主 干 道 路 建 设, 所 有 机 房 之 间 机 房 至 光 节 点 的 光 缆 全 部 建 设 地 下 管 道, 在 符 合 条 件 的 新 建 小 区, 所 有 电 缆 全 部 下 地 入 墙, 设 备 进 箱, 提 高 可 靠 性, 降 低 故 障 和 停 播 率 2.2.5.5. 绿 地 系 统 规 划 1 规 划 原 则 (1) 合 理 均 衡 地 布 置 多 种 类 型 绿 地, 突 出 水 环 境 特 色, 形 成 点 线 面 环 相 结 合 的 有 机 整 体, 最 大 限 度 地 发 挥 绿 地 系 统 的 功 能 (2) 体 现 以 人 为 本 的 原 则 重 点 在 于 提 高 人 居 环 境 质 量, 提 高 城 市 绿 化 对 调 节 气 候 保 持 水 土 减 少 污 染 美 化 环 境 等 方 面 所 起 的 重 要 作 用 (3) 体 现 生 物 多 样 性 保 护 的 原 则 结 合 科 研 科 普 和 旅 游 度 假 区 的 建 设, 寓 教 于 游, 寓 教 于 乐 (4) 完 善 绿 地 的 文 化 休 息 娱 乐 功 能, 为 人 们 观 光 游 览 提 供 设 施 完 善 和 环 境 优 美 的 休 闲 度 假 空 间 (5) 采 取 近 中 远 期 结 合, 分 期 实 施 的 原 则 并 做 到 绿 地 建 设 与 新 城 发 展 同 步 进 行, 协 调 发 展 2 目 标 利 用 自 然 生 态 林 地 滨 河 绿 带 道 路 绿 化 带, 创 造 丰 富 多 彩 的 绿 地 系 统, 形 成 景 观 特 色 突 出 的 生 态 旅 游 区 风 貌 39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3 绿 地 布 局 本 次 规 划 在 努 力 提 高 生 态 旅 游 区 土 地 利 用 效 益 的 同 时, 注 重 从 整 体 上 充 分 利 用 现 状 自 然 条 件, 结 合 江 面 湖 面 和 主 题 公 园 和 生 态 农 林 带, 将 街 边 绿 地 街 心 花 园 防 护 绿 地 等 联 成 一 体, 形 成 完 整 的 绿 地 及 开 敞 空 间 系 统, 并 围 绕 这 一 系 统 展 开 区 域 各 项 功 能 用 地 的 布 置, 创 造 优 美 的 生 态 环 境 公 共 绿 地 相 对 集 中 分 布, 形 成 规 模, 并 注 意 均 好 性, 方 便 使 用 社 区 级 绿 地 具 备 一 定 面 积 规 模, 各 组 团 之 间 山 谷 有 重 点 地 进 行 整 治, 使 之 成 为 社 区 内 绿 化 用 地, 防 护 绿 地 沿 主 干 道 布 置 2.2.5.6. 综 合 防 灾 规 划 1 防 洪 排 涝 规 划 规 划 区 的 主 要 河 流 是 汉 江, 按 防 洪 办 提 供 的 防 洪 要 求 ; 南 水 北 调 工 程 启 动 后, 预 测 风 浪 线 170.00~171.00 之 间 堤 防 堤 身 多 种 植 草 皮 护 坡, 堤 边 的 排 水 系 统 必 须 畅 通, 防 止 积 水 浸 泡 堤 脚, 必 须 建 设 不 小 于 5 米 的 防 护 林 带 和 6 米 的 防 洪 通 道, 以 保 证 规 划 区 安 全 在 山 体 开 挖 处 应 注 意 山 体 自 然 灾 害 的 发 生, 做 好 防 洪 工 作, 沿 山 边 应 设 置 截 洪 沟, 保 证 旅 游 区 安 全 2 消 防 规 划 (1) 消 防 给 水 消 防 给 水 与 城 市 生 活 给 水 为 共 用 系 统 要 求 高 度 重 视 各 片 区 自 来 水 管 网, 必 需 按 规 划 建 设, 为 消 防 给 水 提 供 可 靠 保 障 加 强 区 内 给 水 管 网 系 统 的 建 设, 在 主 次 干 道 上 给 水 管 径 不 应 小 于 直 径 150 毫 米, 小 区 给 水 管 径 应 不 小 于 100 毫 米, 以 保 证 消 防 用 水 所 需 流 量 必 须 充 分 重 视 室 内 消 防 系 统 与 给 水 管 网 的 连 接, 保 证 室 内 消 防 供 水 流 量 室 内 消 防 系 统 的 设 计 安 装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有 关 规 范 规 定, 并 加 强 维 护 管 理 重 视 消 火 栓 的 建 设 和 维 护 消 火 栓 的 设 置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有 关 规 范 的 规 定 建 立 健 全 消 火 栓 定 期 检 测 制 度 和 管 理 使 用 维 修 的 规 章 制 度 (2) 消 防 道 路 消 防 道 路 应 结 合 规 划 统 一 建 设, 各 小 区 应 有 2~3 条 出 入 口, 主 干 道 与 其 他 小 区 干 道 相 接, 便 于 消 防 车 通 行 当 建 筑 物 的 沿 街 部 分 长 度 超 过 150 米 或 总 长 度 超 过 220 米 时 应 设 穿 过 建 筑 的 消 防 车 道 ; 消 防 车 道 穿 过 建 筑 物 净 高 及 宽 度 不 小 于 4.5 米 ; 道 路 宽 度 转 弯 半 径 等 都 应 能 满 足 消 防 通 道 要 求 次 干 道 出 入 口 不 得 设 置 障 碍 物, 消 防 道 路 下 设 置 的 管 道 和 暗 40

2 规 划 概 述 与 分 析 沟 桥 梁 等 应 能 满 足 大 型 消 防 车 动 静 作 业 充 分 利 用 公 园 绿 地 广 场 作 为 防 灾 疏 散 避 难 场 地 (6) 消 防 通 讯 依 托 郧 阳 区 消 防 通 讯 系 统 3 抗 震 规 划 (1) 新 建 改 建 工 程 应 严 格 按 照 中 国 地 震 动 参 数 区 划 图 的 要 求 进 行 抗 震 设 防, 政 府 主 要 机 构 办 公 楼 给 水 厂 变 电 站 和 指 定 的 震 时 自 救 区 救 护 医 院 提 高 一 度 设 防 易 发 生 次 生 灾 害 的 加 油 站 规 划 液 化 气 站 及 储 罐, 提 高 一 度 设 防 (2) 在 可 能 存 在 地 震 工 程 地 质 不 稳 定 地 段, 建 设 时 应 避 开 或 采 取 适 当 的 工 程 处 理 措 施 整 体 抗 震 防 护 能 力 应 尽 快 提 高, 防 止 地 震 给 该 地 区 造 成 巨 大 危 害 (3) 区 内 的 公 共 绿 地 广 场 中 小 学 操 场 体 育 场 及 外 围 田 野 等 开 阔 空 间 规 划 作 为 避 震 疏 散 场 地, 按 人 均 3 平 方 米 控 制, 疏 散 半 径 小 于 1 公 里 (4) 区 内 的 主 要 道 路 规 划 为 疏 散 通 道, 沿 道 路 两 侧 的 建 筑 物 应 考 虑 震 毁 坍 落 距 离, 退 后 红 线 足 够 距 离, 防 止 地 震 时 道 路 阻 断 (5) 区 内 供 水 管 网 燃 气 管 线 等 应 采 用 对 抗 震 有 利 的 柔 性 接 头, 区 内 中 压 配 电 网 应 尽 可 能 埋 地 铺 设 4 人 防 规 划 (1) 按 照 以 疏 散 为 主, 掩 蔽 为 辅 的 原 则,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确 定 战 时 疏 散 人 口 为 总 人 口 的 60%, 留 区 人 口 为 40%, 则 战 时 留 区 人 口 为 4 万 人, 按 人 均 2 平 方 米 计 算, 人 防 工 程 设 施 面 积 为 8 万 平 方 米 人 防 专 业 人 员 按 留 城 人 口 的 8% 计, 约 3200 人 (2) 本 规 划 的 人 防 工 事 由 掩 蔽 工 事 指 挥 系 统 给 水 系 统 警 报 通 信 系 统 供 电 系 统 医 疗 救 护 系 统 人 防 仓 库 工 程 抢 救 系 统 等 组 成, 分 别 按 照 人 民 防 空 条 例 的 规 定 建 设, 一 般 按 五 级 以 上 工 事 标 准 修 建 (3) 区 内 应 建 设 有 线 无 线 统 控 自 控 相 结 合 的 防 空 警 报 网 络 (4) 区 内 重 点 地 区 必 须 按 照 规 划 要 求 建 设 人 防 工 程 5 生 命 线 系 统 抗 震 防 灾 规 划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地 区 供 电 供 水 供 气 通 讯 消 防 交 通 水 利 粮 食 医 疗 卫 生 等 系 统 及 其 次 生 灾 害 源 是 抗 震 防 灾 的 重 要 部 门, 它 们 是 维 护 城 市 人 民 正 常 生 活 生 产 的 生 命 线 系 统 逐 步 改 造 陈 旧 电 力 设 施, 建 立 环 状 电 网, 通 讯 线 路 以 地 下 电 缆 代 替 架 空 明 线, 提 高 线 路 的 抗 震 能 力 大 力 改 造 城 市 供 水 管 网, 建 立 完 整 的 消 防 供 水 系 统 提 高 道 路 网 密 41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度, 定 期 对 道 路 桥 梁 等 交 通 设 施 的 抗 震 性 能 进 行 检 查 鉴 定, 出 现 问 题 及 时 加 固 或 改 造 全 面 建 设 高 标 准 防 洪 体 系, 进 行 地 震 水 灾 危 险 性 分 析 调 查, 普 查 鉴 定 水 利 工 程 抗 震 性 能 继 续 执 行 化 工 企 业 退 城 进 区 方 针, 加 强 对 易 燃 易 爆 有 毒 物 品 的 管 理 加 强 各 级 医 院 常 用 医 疗 设 备, 配 备 自 发 电 机 组, 对 医 疗 人 员 进 行 地 震 伤 员 的 救 治 专 业 训 练 2.2.5.7.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1 规 划 区 内 的 开 发 建 设 坚 持 可 持 续 发 展 战 略, 坚 持 环 境 整 治 和 保 护 的 原 则, 全 面 积 极 超 前 地 建 设 高 标 准 的 环 境 保 护 系 统 从 严 参 照 中 国 人 居 环 境 奖 参 考 指 标 体 系 的 控 制 标 准, 以 布 局 合 理 化 科 学 化 城 市 生 态 环 境 高 质 量 化 为 规 划 目 标, 将 规 划 区 建 设 为 环 境 优 美 生 活 舒 适 的 生 产 生 活 旅 游 区 2 按 国 家 有 关 大 气 环 境 保 护 规 定, 规 划 区 执 行 空 气 环 境 质 量 二 级 保 护 标 准 3 生 活 垃 圾 采 取 统 一 收 集 统 一 处 理 方 式, 完 善 环 卫 设 施 的 配 套 建 设 公 共 厕 所 按 闹 市 区 街 道 300~500 米 设 置 一 座, 一 般 街 道 600~800 米 设 置 一 座 根 据 区 内 垃 圾 量 及 转 运 距 离 设 置 垃 圾 小 型 转 运 站, 规 划 区 域 内 附 设 小 型 垃 圾 转 运 站 在 居 住 区 旅 游 点 以 及 景 点 相 对 集 中 的 区 域 分 别 设 置 垃 圾 收 集 点 4 严 格 控 制 城 市 噪 声 污 染, 按 国 家 标 准 对 不 同 功 能 地 段 进 行 分 类 控 制 管 理 大 力 整 治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源, 治 理 城 区 公 共 汽 车 及 车 站 噪 声, 彻 底 改 善 城 市 声 环 境 质 量 规 划 声 环 境 达 到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5 按 区 域 水 环 境 保 护 要 求, 重 视 水 体 资 源 的 保 护 和 利 用, 大 量 利 用 生 态 水 体 处 理 技 术, 使 区 域 内 的 水 体 达 到 Ⅱ 类 地 面 水 水 质 保 护 标 准 2.3. 移 民 安 置 方 案 根 据 相 关 文 件,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已 与 当 地 政 府 及 村 镇 达 成 安 置 方 案 由 于 规 划 的 实 施 移 民 主 要 以 内 安 为 主, 在 原 地 建 安 置 点 进 行 安 置 由 于 移 民 量 较 大, 将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增 加 库 区 业 已 存 在 的 移 民 环 境 压 力 但 本 规 划 的 实 施 产 生 的 移 民 主 要 是 旅 游 业 发 展 产 生 的 移 民, 属 商 业 性 移 民, 较 丹 江 口 库 区 产 生 的 政 策 性 移 民 在 搬 迁 安 置 上 有 更 多 的 有 利 条 件 郧 阳 区 政 府 拟 通 过 移 民 使 当 地 农 民 完 成 从 农 民 到 居 民 的 身 份 转 变, 并 制 定 了 移 民 培 训 计 划, 将 移 民 安 排 在 旅 游 区 内 从 事 服 务 等 工 作 采 取 上 述 措 施 后, 规 划 区 的 城 市 建 设 和 旅 游 业 的 发 展 将 给 居 民 带 来 很 多 居 住 和 就 业 的 机 会, 如 能 做 到 逐 步 开 发 滚 动 积 累 分 批 搬 迁 合 理 补 偿, 是 完 全 能 够 实 现 旅 游 开 发 和 移 民 利 益 双 赢 的 局 面 42

2 规 划 概 述 与 分 析 2.4. 规 划 区 现 状 分 析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目 前 处 于 初 步 筹 建 阶 段, 目 前 规 划 区 内 土 地 类 型 以 居 民 用 地 耕 地 林 地 为 主, 规 划 区 开 发 区 域 占 用 耕 地, 部 分 林 地 耕 地 会 因 土 地 平 整 等 被 占 用 该 部 分 林 地 不 存 在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植 物, 植 物 类 型 以 灌 木 为 主 根 据 对 规 划 范 围 内 的 现 场 踏 勘 及 现 状 调 查 表 明, 目 前 区 域 内 存 在 供 电 乡 村 道 路 通 讯 等 基 础 设 施, 在 规 划 实 施 过 程 中, 需 对 上 述 基 础 设 施 进 行 建 设 2.5. 规 划 协 调 性 分 析 2.5.1. 与 丹 江 口 库 区 及 上 游 水 污 染 防 治 和 水 土 保 持 规 划 的 协 调 性 分 析 根 据 中 国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院 2005 年 编 制 的 丹 江 口 库 区 及 上 游 水 污 染 防 治 和 水 土 保 持 规 划, 本 规 划 项 目 区 域 属 于 南 水 北 调 水 源 地 安 全 保 障 区 的 库 区 十 堰 控 制 单 元 国 函 2006 10 号 国 务 院 关 于 丹 江 口 库 区 及 上 游 水 污 染 防 治 和 水 土 保 持 规 划 的 批 复 中 指 出 : 原 则 同 意 丹 江 口 库 区 及 上 游 水 污 染 防 治 和 水 土 保 持 规 划, 力 争 通 过 5 至 15 年 的 努 力, 确 保 丹 江 口 库 区 水 质 长 期 稳 定 达 标, 满 足 南 水 北 调 中 线 调 水 要 求, 库 区 及 上 游 地 区 水 土 流 失 得 到 有 效 治 理, 生 态 环 境 得 到 明 显 改 善 规 划 的 实 施, 要 立 足 当 前, 着 眼 长 远, 突 出 重 点, 统 筹 安 排, 强 化 管 理 要 遵 循 预 防 为 主 保 护 优 先 的 原 则, 防 止 产 生 新 的 污 染 源 和 水 土 流 失, 切 实 做 好 近 期 防 治 工 作, 加 强 水 源 地 保 护 本 规 划 在 库 周 设 置 了 较 多 的 旅 游 项 目, 其 中 部 分 位 于 库 周 5km 的 生 态 保 护 区 内, 丹 江 口 库 区 及 上 游 水 污 染 防 治 和 水 土 保 持 规 划 对 于 库 周 生 态 保 护 区 的 定 义 是 : 在 库 周 5km 范 围 内, 建 立 生 态 缓 冲 区, 保 护 库 周 及 河 道 的 湿 地 ; 开 展 库 周 植 被 建 设 ; 建 立 环 库 周 防 护 林 带 ; 大 力 发 展 生 态 农 业 可 见 丹 江 口 库 区 及 上 游 水 污 染 防 治 和 水 土 保 持 规 划 并 未 明 确 提 出 限 制 在 库 区 及 上 游 区 域 发 展 旅 游 业 但 考 虑 到 旅 游 开 发 可 能 对 丹 江 口 库 区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任 何 涉 及 丹 江 口 库 区 的 生 态 旅 游 开 发 项 目 都 应 该 符 合 丹 江 口 库 区 及 上 游 水 污 染 防 治 和 水 土 保 持 规 划 要 求, 相 关 的 旅 游 开 发 都 应 该 以 保 证 丹 江 口 库 区 水 质 安 全 不 受 影 响 为 前 提 生 态 旅 游 可 以 作 为 生 态 农 业 的 有 效 补 充, 由 于 生 态 旅 游 本 身 对 所 处 的 生 态 环 境 有 较 高 的 要 求, 因 此 在 保 证 丹 江 口 库 区 水 质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发 展 生 态 旅 游 可 以 促 进 生 态 环 境 的 保 护 和 改 善, 本 规 划 也 为 此 专 门 设 置 了 一 系 列 的 生 态 保 育 计 划, 可 见 本 规 划 的 实 施 将 在 总 体 上 有 助 于 丹 江 口 库 区 及 上 游 水 污 染 防 治 和 水 土 保 持 规 划 的 实 施 43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由 于 生 态 旅 游 项 目 本 身 也 要 产 生 一 定 的 污 染 物, 因 此 丹 江 口 库 区 及 上 游 水 污 染 防 治 和 水 土 保 持 规 划 对 本 规 划 有 一 定 的 建 设 有 一 定 的 限 制 性 要 求 要 求 项 目 将 旅 游 等 项 目 尽 量 的 远 离 库 周 5km 的 生 态 保 护 区, 同 时 对 项 目 库 岸 进 行 综 合 整 治, 无 法 避 免 的 项 目 需 要 留 出 符 合 要 求 的 保 护 隔 离 带, 不 得 影 响 后 期 生 态 隔 离 带 的 建 设, 规 划 中 所 有 项 目 产 生 的 污 水 均 需 要 自 行 处 理 后 回 用, 不 能 排 入 周 围 水 体 中, 以 满 足 丹 江 口 库 区 及 上 游 水 污 染 防 治 和 水 土 保 持 规 划 不 增 加 污 染 源 和 总 量 控 制 的 要 求 本 规 划 的 项 目 均 为 生 态 旅 游 项 目, 产 生 污 水 性 质 为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方 式 较 为 成 熟 本 规 划 的 环 保 措 施 提 出 : 只 有 生 活 垃 圾 和 生 活 污 水, 为 保 护 项 目 区 环 境, 各 区 间 建 立 大 型 沼 气 池, 利 用 分 解 后 的 生 活 垃 圾 解 决 各 区 间 用 气, 其 余 做 无 公 害 处 理 项 目 区 将 建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3 套, 采 用 生 化 处 理 技 术 接 触 氧 化 法 进 行 处 理, 使 排 放 水 达 到 排 放 标 准, 用 于 各 景 区 树 木 花 草 灌 溉 所 有 污 水 实 现 污 水 零 排 放 本 规 划 实 施 后, 污 水 排 放 量 为 79679.5t/a, 最 大 排 放 量 约 为 218.3t/d 按 规 划 的 控 详 规, 规 划 实 施 后 废 水 经 规 划 区 内 三 处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达 标 后 用 于 各 景 区 树 木 花 草 灌 溉 实 现 零 排 放 因 此, 本 规 划 实 施 产 生 的 水 污 染 物 量 满 足 规 划 区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要 求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中 规 划 的 项 目 产 生 的 污 水 在 得 到 有 效 处 理 的 情 况 下, 可 满 足 丹 江 口 库 区 及 上 游 水 污 染 防 治 和 水 土 保 持 规 划 中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的 要 求 以 上 可 见, 本 规 划 设 计 总 体 思 路 与 丹 江 口 库 区 及 上 游 水 污 染 防 治 和 水 土 保 持 规 划 是 相 符 的, 主 要 的 困 难 是 建 设 时 分 散 式 旅 游 设 施 污 水 的 处 理 问 题, 需 要 对 这 些 设 施 的 选 址 规 模 和 污 水 汇 入 规 划 区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的 方 案 进 一 步 论 证, 以 满 足 库 区 不 新 增 污 染 源 的 要 求 2.5.2. 与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的 一 致 性 分 析 2.5.2.1. 与 国 家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的 一 致 性 分 析 根 据 我 国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纲 要, 该 纲 第 十 六 章 第 二 节 专 门 阐 述 了 积 极 发 展 旅 游 业 的 要 求, 其 中 指 明 : 全 面 发 展 国 内 旅 游, 积 极 发 展 入 境 旅 游, 有 序 发 展 出 境 旅 游 坚 持 旅 游 资 源 保 护 和 开 发 并 重, 加 强 旅 游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推 进 重 点 旅 游 区 旅 游 线 路 建 设 推 动 旅 游 业 特 色 化 发 展 和 旅 游 产 品 多 样 化 发 展, 全 面 推 动 生 态 旅 游, 深 度 开 发 文 化 旅 游, 大 力 发 展 红 色 旅 游 完 善 旅 游 服 务 体 系, 加 强 行 业 自 律 和 诚 信 建 设, 提 高 旅 游 服 务 质 量 44

2 规 划 概 述 与 分 析 2012 年 11 月,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十 八 次 全 国 代 表 大 会 中, 胡 锦 涛 同 志 提 出 关 于 大 力 推 进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的 重 要 思 想, 把 生 态 文 明 建 设 放 在 突 出 地 位, 融 入 经 济 建 设 政 治 建 设 文 化 建 设 社 会 建 设 各 方 面 和 全 过 程, 努 力 建 设 美 丽 中 国, 实 现 中 华 民 族 永 续 发 展 报 告 的 提 出 是 新 时 期 城 市 建 设 的 重 要 指 导, 为 解 决 中 国 城 市 快 速 发 展 中 的 问 题 提 供 了 途 径, 为 实 现 城 市 发 展 转 型 与 建 设 宜 居 环 境 指 明 了 方 向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属 于 合 理 开 发 郧 阳 区 及 丹 江 口 库 区 旅 游 资 源,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改 善 相 关 的 旅 游 基 础 设 施 和 环 保 设 施, 重 点 推 进 生 态 旅 游 项 目 同 时 本 项 目 将 区 域 内 所 有 居 民 集 中 搬 迁 安 置, 改 善 区 域 生 活 环 境, 完 善 基 础 配 套 设 施, 符 合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纲 要 中 第 七 章 : 改 善 农 村 生 产 生 活 条 件 按 照 推 进 城 乡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一 体 化 的 要 求, 搞 好 社 会 主 义 新 农 村 建 设 规 划, 加 强 农 村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和 公 共 服 务, 推 进 农 村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项 目 实 施 后, 在 区 域 内 建 设 污 水 处 理 厂, 将 原 有 随 意 排 放 的 生 活 污 染 集 中 收 集 处 理, 改 善 了 区 域 的 环 境 因 此, 本 规 划 符 合 国 家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精 神 和 要 求, 有 利 于 国 家 经 济 和 环 境 保 护 宏 观 目 标 的 实 现 2.5.2.2. 与 湖 北 省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的 一 致 性 分 析 湖 北 省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第 五 章 鄂 西 生 态 文 化 旅 游 圈 建 设 其 中 提 出 : 充 分 发 挥 生 态 文 化 资 源 优 势, 以 旅 游 业 为 引 擎, 将 鄂 西 生 态 文 化 旅 游 圈 建 设 成 为 生 态 观 光 休 闲 度 假 民 俗 体 验 科 考 探 险 等 综 合 性 旅 游 圈, 生 态 保 护 良 好 生 态 旅 游 发 达 等 生 态 文 明 圈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是 以 生 态 观 光 为 依 托, 通 过 丹 江 口 库 区 增 容 的 契 机, 大 力 推 进 开 发 建 设 生 态 旅 游 区 项 目, 因 此, 本 规 划 符 合 湖 北 省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精 神 和 要 求, 有 利 于 湖 北 省 经 济 和 环 境 保 护 宏 观 目 标 的 实 现 2.5.2.3. 与 十 堰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的 一 致 性 分 析 十 堰 是 中 国 三 线 建 设 时 期 由 于 外 源 企 业 ( 二 汽 ) 的 植 入 而 发 展 起 来 的 城 市, 随 着 市 场 经 济 日 益 完 善, 城 市 间 竞 争 日 益 激 烈, 十 堰 近 些 年 在 湖 北 省 的 经 济 地 位 持 续 下 滑, 产 业 发 展 问 题 日 益 突 显 新 时 期 十 堰 必 须 加 快 产 业 结 构 的 调 整, 依 托 自 身 优 势, 积 极 寻 找 新 的 经 济 增 长 点, 转 变 传 统 的 经 济 增 长 方 式 十 堰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2011-2030) 确 定 十 堰 城 市 性 质 为 : 鄂 渝 陕 豫 四 省 ( 市 ) 交 界 地 区 的 区 域 性 中 心 城 市 ; 国 家 重 要 的 汽 车 产 业 基 地 ; 国 家 生 态 发 展 示 范 地 区, 国 际 知 名 的 生 态 文 化 旅 游 区 十 堰 市 域 空 间 发 展 规 划 提 出 一 心 45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两 带 一 心 指 由 中 心 城 区 及 其 周 边 城 镇 形 成 的 市 域 城 镇 发 展 核 心 区 ; 两 带 指 市 域 北 部 的 沿 汉 江 生 态 城 镇 发 展 带 和 南 部 的 竹 房 特 色 城 镇 发 展 带 其 中 沿 汉 江 生 态 城 镇 发 展 带 依 托 国 道 G316 福 银 高 速 十 漫 高 速 形 成 的 复 合 城 镇 发 展 轴, 以 中 心 城 区 及 周 边 城 镇 形 成 的 城 镇 密 集 发 展 地 区 为 核 心, 东 起 丹 江 口 市 区, 西 至 郧 西 县 上 津 镇, 强 化 区 域 交 通 轴 线 对 产 业 和 城 镇 的 集 聚 带 动 作 用, 突 出 丹 江 口 市 郧 阳 区 郧 西 等 3 个 县 ( 市 ) 域 中 心 城 镇 的 核 心 集 聚 作 用 竹 房 特 色 城 镇 发 展 带 依 托 谷 竹 高 速 省 道 S305 等 交 通 干 线, 以 房 县 县 城 竹 山 - 竹 溪 县 城 及 周 边 城 镇 为 核 心, 探 索 山 区 城 乡 一 体 化 发 展 的 特 色 城 镇 化 路 径, 强 化 房 县 竹 山 竹 溪 等 3 个 县 ( 市 ) 域 中 心 城 镇 的 核 心 集 聚 作 用 2007 年 6 月, 中 共 湖 北 省 第 九 次 代 表 大 会 提 出 了 要 将 十 堰 建 成 鄂 渝 陕 豫 毗 邻 地 区 的 区 域 性 中 心 城 市 的 发 展 目 标 十 堰 市 充 分 利 用 自 身 边 际 优 势 资 源 禀 赋 和 产 业 基 础 等 优 势, 加 快 十 堰 的 区 域 性 中 心 城 市 建 设, 实 现 统 筹 城 乡 发 展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正 是 以 武 当 山 为 龙 头 来 带 动 十 堰 市 整 体 旅 游 综 合 发 展, 完 全 符 合 十 堰 市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精 神 和 要 求, 有 利 于 十 堰 市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宏 观 目 标 的 实 现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属 于 沿 汉 江 生 态 城 镇 发 展 带, 沿 江 大 道 的 建 设 连 通 滨 河 沿 线 和 城 区, 交 通 优 势 显 著,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将 成 为 十 堰 市 生 态 滨 江 旅 游 区 的 延 伸 和 支 撑 2.5.2.4. 与 郧 阳 区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的 一 致 性 分 析 2011 年 郧 阳 区 以 南 水 北 调 为 契 机, 积 极 转 变 发 展 思 路, 突 破 性 地 确 立 了 环 湖 空 间 发 展 战 略 思 路, 实 施 以 水 立 县, 以 文 兴 县, 以 业 强 县 的 发 展 理 念, 实 现 郧 阳 区 从 边 缘 县 城 向 四 省 交 界 现 代 城 市 转 变, 从 分 散 文 化 遗 产 向 文 化 产 业 中 心 转 变, 从 传 统 经 济 向 现 代 服 务 和 生 态 经 济 转 变 郧 阳 区 环 湖 战 略 明 确 以 国 家 级 清 洁 水 源 地 生 态 型 健 康 滨 水 城 的 郧 阳 区 环 湖 发 展 定 位, 以 郧 阳 湖 安 阳 湖 为 中 心, 以 区 域 一 体 化 为 指 导 原 则, 形 成 区 域 协 调, 具 有 广 泛 凝 聚 力 的 环 湖 城 镇 群 郧 阳 区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第 四 项 第 三 点 提 出 : 抢 抓 鄂 西 生 态 文 化 旅 游 圈 建 设 机 遇, 大 力 弘 扬 郧 阳 文 化, 做 好 山 水 文 章, 打 造 生 态 平 台, 以 建 设 两 区 两 园 三 线 为 抓 手, 发 展 状 大 文 化 旅 游 产 业 到 2015 年, 建 设 并 达 到 国 家 3A 级 以 上 旅 游 景 区 8 个, 新 建 四 星 级 以 上 酒 店 4 家, 新 发 展 农 家 乐 和 农 家 山 庄 200 家, 年 接 待 国 内 外 游 客 达 到 300 万 人 次 以 上, 文 化 旅 游 总 收 入 达 到 25 亿 元, 文 化 总 收 入 5 亿 元 郧 阳 区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2012-2030) 确 定 郧 阳 区 城 市 性 质 一 江 两 湖 四 区 六 镇 的 中 心 城 区 布 局 将 基 本 形 成, 南 水 北 调 中 线 工 程 的 迁 移 补 偿 项 目 的 复 建 将 基 本 完 成, 与 十 堰 城 区 之 间 的 半 小 时 经 济 圈 将 基 本 建 成, 郧 阳 区 城 区 将 成 为 鄂 西 北 有 名 的 山 水 城 生 态 城 工 业 46

2 规 划 概 述 与 分 析 城 旅 游 城 文 明 城, 成 为 十 堰 城 区 的 北 部 新 组 团, 成 为 汉 江 之 滨 的 一 颗 璀 灿 明 珠 其 中 一 江 汉 江 ; 两 湖 郧 阳 湖 安 阳 湖 ; 四 区 老 城 区 政 务 旅 游 区 长 岭 开 发 区 安 阳 科 教 产 业 区 ; 六 镇 谭 家 湾 镇 城 关 镇 柳 陂 镇 郧 阳 岛 杨 溪 镇 青 山 镇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位 于 郧 阳 区 环 湖 空 间 发 展 区 的 东 部, 承 担 了 郧 阳 区 环 湖 的 产 业 居 住 与 旅 游 休 闲 等 重 要 职 能, 与 城 关 镇 郧 阳 岛 与 长 岭 旅 游 区 共 同 组 成 环 湖 近 期 发 展 的 重 点 区 域 本 项 目 是 郧 阳 区 地 区 发 展 的 重 点 项 目, 要 求 建 设 国 内 一 流. 世 界 知 名 的 生 态 旅 游 度 假 圣 地, 集 聚 农 业 旅 游 娱 乐 服 务 业 建 安 业 等 功 能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正 是 以 郧 阳 区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精 神 和 要 求 来 建 设 开 发, 有 利 于 郧 阳 区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宏 观 目 标 的 实 现 2.5.3. 与 旅 游 规 划 的 一 致 性 分 析 2.5.3.1. 与 十 堰 市 构 建 鄂 西 生 态 文 化 旅 游 圈 总 体 方 针 的 一 致 性 分 析 十 堰 市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2011-2030) 立 足 于 十 堰 交 通 区 位 优 势, 结 合 鄂 西 生 态 文 化 旅 游 圈 建 设, 以 武 当 山 丹 江 水 汽 车 城 三 大 品 牌 为 龙 头, 整 合 十 堰 优 质 资 源, 形 成 一 心 两 翼 三 区 三 线 旅 游 资 源 开 发 格 局 2008 年 十 堰 提 出 构 建 鄂 西 生 态 文 化 旅 游 圈 对 十 堰 旅 游 业 发 展 是 千 载 难 逢 的 战 略 机 遇, 要 充 分 发 挥 十 堰 大 山 大 水 大 人 文 的 优 势, 以 武 当 山 为 中 心, 整 合 山 水 人 文 旅 游 资 源, 打 造 集 旅 游 观 光 休 闲 度 假 养 生 健 身 和 文 化 体 验 于 一 体 的 国 内 一 流 国 际 知 名 的 旅 游 胜 地, 努 力 把 十 堰 建 成 鄂 西 生 态 文 化 旅 游 圈 的 核 心 板 块 同 时 十 堰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二 个 五 年 规 划 纲 要 第 三 章 第 八 节 提 出 : 抢 抓 鄂 西 生 态 文 化 旅 游 圈 建 设 机 遇, 实 施 十 堰 市 旅 游 发 展 总 体 规 划 丹 江 口 库 区 生 态 旅 游 发 展 规 划 和 十 堰 市 鄂 西 生 态 文 化 旅 游 发 展 规 划, 以 武 当 山 为 龙 头, 以 三 区 三 线 为 基 本 框 架, 突 破 性 发 展 旅 游 产 业, 把 旅 游 业 培 育 成 为 全 市 第 二 大 支 柱 产 业 努 力 把 十 堰 建 设 成 山 水 一 体 的 国 际 旅 游 胜 地, 成 为 鄂 西 生 态 文 化 旅 游 圈 的 核 心 板 块 和 重 要 支 撑 接 待 游 客 突 破 3500 万 人 次, 旅 游 总 收 入 达 250 亿 元 以 上, 旅 游 从 业 人 员 达 23 万 人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符 合 十 堰 市 构 建 鄂 西 生 态 文 化 旅 游 圈 总 体 方 针,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的 建 设 是 十 堰 市 构 建 鄂 西 生 态 文 化 旅 游 圈 的 具 体 措 施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本 规 划 与 十 堰 市 构 建 鄂 西 生 态 文 化 旅 游 圈 总 体 方 针 具 有 一 致 性 2.5.3.2. 与 十 堰 市 丹 江 口 库 区 生 态 旅 游 发 展 规 划 的 一 致 性 分 析 十 堰 市 丹 江 口 库 区 生 态 旅 游 发 展 总 体 规 划 以 十 堰 市 境 内 丹 江 口 水 库 主 体 库 区 为 重 47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点, 南 由 316 国 道, 北 由 301 337 省 道, 西 由 堵 河 下 流, 东 由 丹 江 口 市 边 界 构 成 的 一 个 条 形 重 点 发 展 区 域, 核 心 规 划 总 面 积 达 1704km 2 ( 十 堰 国 土 总 面 积 2.36 105 km 2 ); 包 括 汉 江 相 关 支 流 水 系 流 域 及 库 区 周 边 山 体, 涉 及 十 堰 市 所 辖 五 县 一 市 两 区 和 一 个 武 当 山 旅 游 经 济 特 区 十 堰 市 丹 江 口 库 区 生 态 旅 游 发 展 总 体 规 划 的 发 展 目 标 与 要 求 主 要 包 括 : 高 度 规 范 丹 江 口 库 区 前 期 自 发 无 序 旅 游, 以 水 源 环 境 安 全 和 生 态 环 境 稳 定 为 基 础, 差 异 化 生 态 化 为 目 标, 统 筹 安 排 库 首 库 尾 库 内 库 外 旅 游 发 展 要 素 ; 通 过 标 准 化 生 态 旅 游, 在 库 区 范 围 内 引 导 库 区 移 民 居 民 认 识 生 态 环 境 和 水 源 环 境 价 值 ; 在 目 标 市 场 和 游 客 内 提 高 环 保 意 识, 增 加 水 源 环 保 科 普 等 知 识 十 堰 市 丹 江 口 库 区 生 态 旅 游 发 展 总 体 规 划 提 出 : 生 态 旅 游 是 丹 江 口 库 区 经 济 发 展 的 唯 一 出 路 立 足 丹 江 水 浩 淼 的 水 域 生 态, 依 托 武 当 山 国 际 知 名 旅 游 品 牌, 促 进 武 当 山 丹 江 水 汽 车 城 ( 山 水 城 ) 三 位 一 体 的 旅 游 产 业 体 系 构 建, 有 助 于 实 现 环 保 立 库 开 发 富 库 旅 游 兴 库 的 战 略 思 想 郧 阳 区 属 于 十 堰 市 丹 江 口 库 区 生 态 旅 游 发 展 总 体 规 划 中 梦 幻 休 闲 娱 乐 组 团, 形 象 为 梦 幻 恐 龙 地 欢 乐 和 平 岛, 功 能 定 位 以 和 平 岛 ( 现 为 郧 阳 岛 ) 为 核 心, 整 合 神 定 河 河 口 至 堵 河 河 口 之 间 的 旅 游 资 源, 打 造 先 进 丹 江 口 库 区 休 闲 运 动 高 端 体 验 基 地, 成 为 丹 江 口 库 区 及 十 堰 城 区 重 要 的 休 闲 娱 乐 中 心 安 阳 湖 旅 游 区 与 长 岭 郧 阳 岛 柳 陂 镇 杨 溪 等 片 区 开 发 遥 相 呼 应, 互 相 促 进, 互 为 补 充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跟 十 堰 市 丹 江 口 库 区 生 态 旅 游 发 展 总 体 规 划 联 系 紧 密, 具 有 高 度 的 一 致 性 2.5.3.3. 与 郧 阳 区 旅 游 规 划 的 一 致 性 分 析 郧 阳 区 文 化 体 育 旅 游 十 二 五 规 划 第 三 部 分 提 出 : 郧 阳 文 化 旅 游 开 发 区 : 按 照 一 镇 带 七 园 的 规 划 方 案, 全 力 推 进 和 平 岛 及 韩 家 洲 文 化 旅 游 项 目 建 设, 切 实 加 快 郧 阳 文 化 旅 游 开 发 区 建 设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与 郧 阳 旅 游 规 划 具 有 相 符 性 和 协 调 一 致 性 2.5.4. 与 丹 江 口 库 区 省 级 湿 地 自 然 保 护 区 规 划 范 围 对 比 丹 江 口 库 区 省 级 湿 地 自 然 保 护 区 是 2009 年 2 月 经 湖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建 立 的 省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随 着 丹 江 口 库 区 一 批 重 点 项 目 的 实 施 和 建 设, 上 述 自 然 保 护 区 行 政 区 域 出 现 不 一 致, 区 内 人 口 耕 地 面 积 逐 渐 增 加, 同 时 南 水 北 调 中 线 工 程 的 部 分 规 划 项 目 将 占 用 保 护 48

2 规 划 概 述 与 分 析 区 土 地, 需 要 对 保 护 区 作 出 相 应 挑 战, 以 支 持 服 务 国 家 重 点 项 目 建 设 2014 年 12 月 25 日, 湖 北 省 环 保 厅 批 准 了 丹 江 口 库 区 湿 地 省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范 围 及 功 能 区 的 调 整 同 意 湖 北 丹 江 口 库 区 及 省 级 湿 地 自 然 保 护 区 的 总 面 积 为 38630.54 公 顷, 其 中 核 心 区 面 积 12346.55 公 顷 缓 冲 区 面 积 5524.43 公 顷 实 验 区 面 积 20759.56 公 顷 ( 鄂 环 函 2014 585 号 ) 湖 北 丹 江 口 库 区 及 省 级 湿 地 自 然 保 护 区 调 整 后, 项 目 南 侧 水 上 码 头 等 项 目 位 于 湿 地 核 心 区, 南 侧 近 水 区 有 部 分 项 目 位 于 核 实 区 及 缓 冲 区, 其 它 大 部 分 位 于 实 验 区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自 然 保 护 区 条 例 第 十 八 条 自 然 保 护 区 可 以 分 为 核 心 区 缓 冲 区 和 实 验 区 自 然 保 护 区 内 保 存 完 好 的 天 然 状 态 的 生 态 系 统 以 及 珍 稀 濒 危 动 植 物 的 集 中 分 布 地, 应 当 划 为 核 心 区, 禁 止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进 入 ; 除 依 照 本 条 例 第 二 十 七 条 的 规 定 经 批 准 外, 也 不 允 许 进 入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活 动 核 心 区 外 围 可 以 划 定 一 定 面 积 的 缓 冲 区, 只 准 进 入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观 测 活 动 缓 冲 区 外 围 划 为 实 验 区, 可 以 进 入 从 事 科 学 试 验 教 学 实 习 参 观 考 察 旅 游 以 及 驯 化 繁 殖 珍 稀 濒 危 野 生 动 植 物 等 活 动 根 据 湖 北 丹 江 口 库 区 省 级 湿 地 自 然 保 护 区 管 理 局 关 于 对 < 关 于 请 求 出 具 丹 江 口 库 区 郧 阳 段 湿 地 保 护 区 调 规 的 函 的 复 函, 鄂 十 丹 湿 函 2015 02 号 安 阳 湖 绿 谷 大 部 分 区 域 位 于 郧 阳 区 安 阳 镇, 在 2014 年 省 政 府 批 复 的 丹 江 口 库 区 湿 地 保 护 区 的 试 验 区 内 按 照 自 然 保 护 区 土 管 理 办 法 第 十 六 条 的 规 定 在 自 然 保 护 区 内 依 法 使 用 土 地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擅 自 扩 大 土 地 使 用 面 积 ; 因 特 殊 情 况 确 需 扩 大 土 地 使 用 面 积, 而 且 不 致 危 害 自 然 保 护 区 内 自 然 环 境 和 自 然 资 源 及 其 保 护 对 象 的, 由 自 然 保 护 区 管 理 机 构 提 出, 经 其 上 级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同 意, 并 通 过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后, 经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土 地 管 理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报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由 此, 本 项 目 规 划 区 域 在 丹 江 口 库 区 省 级 湿 地 自 然 保 护 区 试 验 区 内, 从 事 旅 游 等 活 动 与 丹 江 口 库 区 省 级 湿 地 自 然 保 护 区 规 划 相 符 2.5.5. 与 十 堰 市 国 家 主 体 功 能 区 建 设 试 点 示 范 方 案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根 据 十 堰 市 国 家 主 体 功 能 区 建 设 试 点 示 范 方 案, 项 目 所 在 地 青 龙 村 属 于 郧 阳 区 农 产 品 主 产 区 家 产 品 主 产 区 是 关 系 全 县 农 产 品 供 给 安 全 的 重 要 区 域, 需 要 统 筹 规 划 和 保 护, 需 要 在 国 土 空 间 开 发 中 限 制 进 行 大 规 模 高 强 度 工 业 化 城 镇 化 开 发, 以 保 障 县 域 农 产 品 的 49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供 给 安 全 农 产 品 主 产 区 应 着 力 保 护 耕 地, 稳 定 产 品 的 生 产 和 供 给, 大 力 发 展 现 代 农 业, 保 障 粮 食 安 全 和 食 品 安 全 发 展 方 向 和 开 发 原 则 是 : 稳 定 耕 地 面 积, 严 格 保 护 基 本 农 田 ; 不 断 改 善 耕 地 质 量, 提 高 耕 地 产 出 水 平 农 业 综 合 生 产 能 力 不 断 提 高 粮 食 棉 花 油 料 肉 类 水 产 品 等 大 宗 农 产 品 生 产 能 力 稳 定, 农 民 从 人 均 收 入 增 加, 农 村 经 济 发 展 农 业 产 业 化 水 平 不 断 提 高, 农 产 品 加 工 业 迅 速 发 展, 农 业 产 业 做 大 做 强, 促 进 农 业 增 效 农 民 增 收 产 品 结 构 不 断 优 化 做 好 农 业 布 局 规 划, 优 化 产 业 结 构, 使 农 产 品 既 符 合 地 区 资 源 优 势, 又 与 市 场 需 求 相 一 致, 形 成 优 势 突 出 和 特 色 鲜 明 的 农 业 产 业 带 加 强 农 田 水 利 设 施 建 设, 加 快 大 中 型 灌 区 的 续 建 配 套 与 节 水 改 造 和 大 中 型 排 涝 泵 站 的 技 术 改 造, 推 进 中 低 产 田 综 合 治 理 大 力 推 进 农 村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加 强 农 业 科 技 创 新 和 推 广 能 力 建 设 ; 强 化 农 业 防 灾 减 灾 能 力 建 设 ; 加 大 对 农 村 公 共 服 务 基 础 设 施 的 建 设 力 度 ; 大 力 开 展 血 吸 虫 防 治 工 作 科 学 使 用 农 药 化 肥, 大 力 发 展 生 态 农 业, 控 制 农 业 面 源 污 染 以 乡 镇 为 重 点 推 进 城 镇 建 设 和 农 产 生 发 展, 加 强 县 城 和 乡 镇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建 设, 完 善 小 城 镇 公 共 服 务 和 居 住 功 能 统 筹 考 虑 人 口 迁 移 适 度 集 中 集 约 布 局 等 因 素, 加 快 农 村 居 民 点 以 及 农 村 基 础 设 施 和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的 建 设 本 项 目 为 生 态 农 业 示 范 区 根 据 中 共 郧 阳 区 县 委 关 于 深 化 农 村 改 革 统 筹 推 进 生 态 高 效 农 业 示 范 区 建 设 的 意 见, 郧 发 2014 1 号, 在 构 建 新 型 农 业 经 营 体 系 下, 重 点 办 好 安 阳 绿 谷 试 点 的 要 求 本 规 划 通 过 重 新 规 划 将 农 业 与 生 态 旅 游 相 结 合 使 当 地 农 业 产 业 化, 使 当 地 农 业 做 大 做 强, 另 外, 通 过 开 展 生 态 农 业, 大 力 发 展 有 机 肥, 在 控 制 农 业 面 源 污 染 上 有 积 极 意 义 综 上, 本 规 划 基 本 符 合 农 产 品 主 产 区 发 展 方 向 和 开 发 原 则 基 本 符 合 十 堰 市 国 家 主 体 功 能 区 建 设 试 点 示 范 方 案 的 基 本 要 求 2.5.6.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分 析 根 据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修 正 ), 一 鼓 励 类 ; 第 三 十 四 旅 游 业, 2 乡 村 旅 游 生 态 旅 游 森 林 旅 游 工 业 旅 游 体 育 旅 游 红 色 旅 游 民 族 风 情 游 及 其 50

2 规 划 概 述 与 分 析 他 旅 游 资 源 综 合 开 发 服 务,3 旅 游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及 旅 游 信 息 服 务 2.5.7. 小 结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与 丹 江 口 库 区 及 上 游 水 污 染 防 治 和 水 土 保 持 规 划 总 体 是 相 符 的, 规 划 调 整 后 可 满 足 区 域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的 要 求, 本 规 划 项 目 产 生 的 污 水 可 以 在 规 划 区 消 纳, 以 满 足 库 区 不 新 增 污 染 源 的 要 求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国 家 和 地 方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旅 游 规 划 具 有 高 度 的 一 致 性, 总 体 满 足 风 景 名 胜 区 丹 江 口 库 区 及 上 游 水 污 染 防 治 城 镇 水 源 保 护 区 规 划 丹 江 口 库 区 移 民 规 划 的 要 求, 在 取 消 核 心 区 内 建 设 项 目 后 可 以 满 足 调 整 后 丹 江 口 库 区 湿 地 自 然 保 护 区 的 控 制 要 求, 但 少 量 项 目 和 设 施 的 设 置 与 城 镇 水 源 保 护 区 规 划 有 一 定 的 冲 突, 需 要 予 以 调 整 和 重 新 设 置 51

3 区 域 环 境 状 况 调 查 与 评 价 3. 区 域 环 境 状 况 调 查 与 评 价 3.1. 区 域 环 境 及 社 会 经 济 概 况 3.1.1. 地 理 位 置 郧 阳 区 位 于 湖 北 省 西 北 部, 汉 江 中 游 跨 东 经 110º07-111º16, 北 纬 32º25-33º15 汉 江 横 贯 东 西, 将 该 县 分 为 南 北 两 部 分 郧 阳 区 东 与 丹 江 口 市 及 河 南 淅 川 相 联, 北 与 陕 西 商 南 接 壤, 西 南 与 十 堰 市 区 房 县 竹 山 县 毗 连, 西 与 陕 西 省 白 河 县 为 界, 呈 八 山 半 水 一 分 田, 半 分 道 路 和 庄 园 的 生 态 格 局 209 国 道 和 316 国 道 穿 境 而 过, 以 汉 江 堵 河 为 主 的 水 路 交 通 直 达 汉 江 陆 路 水 陆 交 通 便 利 截 止 2011 年 底, 郧 阳 区 下 辖 16 个 镇 1 个 县 级 经 济 开 发 区 3 个 乡 1 个 国 营 林 场, 521 个 村 民 委 员 会,28 个 居 民 委 员 会,3093 个 村 民 小 组 国 土 面 积 3863 平 方 公 里 2011 年, 全 县 年 末 总 人 口 63.61 万 人 郧 阳 区 所 处 地 理 位 置 见 附 图 1 3.1.2. 规 划 区 与 敏 感 区 的 空 间 关 系 1 郧 阳 区 位 于 环 丹 江 口 生 态 文 化 旅 游 圈 的 太 极 湖 旅 游 圈 范 围 内, 是 太 极 湖 旅 游 圈 重 要 组 成 ; 郧 阳 区 是 环 丹 江 口 生 态 文 化 旅 游 圈 未 来 的 旅 游 集 散 核 心 规 划 区 属 于 丹 江 口 库 区 范 围, 是 南 水 北 调 中 线 工 程 水 源 地,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为 地 表 水 II 类 水 体 规 划 区 紧 邻 该 敏 感 区, 与 敏 感 区 有 很 强 的 趋 近 度 2 丹 江 口 库 区 设 有 湖 北 丹 江 口 库 区 湿 地 自 然 保 护 区, 保 护 区 位 于 湖 北 省 西 北 部 江 汉 上 游, 地 跨 郧 西 县 郧 阳 区 十 堰 市 张 湾 区 和 丹 江 口 市 等 四 个 县 ( 市 区 ), 总 面 积 45103hm 2, 是 以 水 禽 鸟 类 栖 息 地 和 野 生 动 植 物 资 源 为 主 要 保 护 对 象 的 湖 泊 类 小 型 湿 地 自 然 保 护 区 该 保 护 区 核 心 区 划 分 为 三 片, 即 郧 阳 区 杨 溪 片 和 柳 陂 片 丹 江 口 均 县 片 根 据 现 有 湖 北 丹 江 口 库 区 湿 地 自 然 保 护 区 功 能 区 划, 规 划 区 少 部 分 景 点 和 配 套 设 施 的 设 置 在 湿 地 保 护 区 的 试 验 区 和 缓 冲 区 范 围 内 根 据 调 整 后 的 湖 北 丹 江 口 库 区 湿 地 自 然 保 护 区 功 能 区 划, 缓 冲 区 调 整 为 试 验 区, 在 试 验 区 内, 要 求 本 规 划 进 行 调 整, 不 建 设 景 点 和 设 施 3.1.3. 地 形 地 貌 郧 阳 区 属 低 山 丘 陵 区, 地 形 起 伏 较 大 大, 具 有 低 山 丘 陵 河 谷 相 间, 低 山 丘 陵 河 流 并 存 的 特 点 中 部 沿 汉 江 两 岸 为 低 丘 陵 区, 整 个 地 势 南 北 高, 中 间 低 在 低 山 丘 陵 53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中 分 布 着 盆 地 和 谷 地, 沿 江 分 布 有 少 量 消 落 地 滩 地 汉 江 以 南 的 东 部, 包 括 柳 陂 茶 店 青 山, 海 拔 大 多 500m 以 下, 相 对 高 差 不 到 100m, 为 沟 谷 相 间 的 低 矮 丘 陵 和 盆 地 郧 阳 区 地 质 构 造 以 汉 江 为 界, 分 郧 南 郧 北 两 部 分 项 目 所 在 郧 南 地 区 处 于 新 华 夏 第 二 隆 起 带 与 秦 岭 纬 向 构 造 带 东 段 出 露 地 层 有 元 古 界 郧 阳 区 群 震 旦 系 下 古 生 界 寒 武 系 和 新 生 代 第 四 系 根 据 中 国 地 震 动 参 数 区 划 图 (GB18306-2001) 和 鄂 建 [2001]357 号 文, 项 目 区 地 震 设 防 烈 度 为 Ⅶ 度 郧 阳 区 地 区 大 地 构 造, 处 于 秦 岭 褶 皱 系 南 岭 印 支 褶 皱 带 的 郧 阳 区 隆 起 中 部, 属 大 巴 山 脉 东 延 支 脉 以 老 君 堂 至 五 龙 宫 以 线 为 界, 其 北 为 汉 江 丘 陵 谷 地, 海 拔 100-500 米 ; 其 南 为 郧 阳 区 地, 主 峰 天 柱 峰 海 拔 为 1612.1 米, 照 面 峰 1238 米, 南 岩 宫 950 米, 形 成 群 峰 如 林, 重 峦 迭 峰 的 低 山 中 山 区 郧 阳 区 构 造 特 点 是 近 东 西 向, 北 东 方 向 断 裂 褶 皱 发 育 近 东 西 向 断 层 有 大 致 沿 老 ( 河 口 ) 白 ( 河 ) 公 路 分 布 的 公 路 断 裂 由 上 浪 河 店 丁 家 营 老 营 十 堰 白 河 自 东 向 西 延 伸, 长 约 30 公 里 断 层 面 倾 向 北, 倾 角 约 70 度 ; 北 东 向 断 层 区 非 常 发 育, 在 整 个 武 当 隆 起 中, 自 西 向 东 大 致 按 4 至 6 公 里 距 离 展 布, 断 层 面 倾 向 北 规 划 区 属 于 汉 江 河 谷 保 留 的 四 级 阶 地, 地 貌 特 征 属 于 经 历 了 四 次 上 升 期 和 三 次 稳 定 期, 上 升 与 稳 定 两 种 作 用 的 交 替, 而 形 成 汉 江 两 岸 多 级 阶 地 地 貌 规 划 区 内 以 丘 陵 为 主, 属 于 汉 江 丘 陵 谷 地, 海 拔 在 100~500 米 之 间 区 内 地 形 起 伏 大, 土 地 利 用 状 况 90% 为 有 林 地 疏 林 地 灌 木 林 因 其 丘 陵 山 地 地 势, 整 个 区 域 的 土 地 结 构 可 概 括 为 八 山 一 水 一 分 田, 即 林 地 居 多, 耕 地 后 备 资 源 匮 乏 3.1.4. 土 壤 与 资 源 郧 阳 区 土 壤 有 水 稻 土 潮 土 石 灰 ( 岩 ) 土 紫 色 土 和 黄 棕 壤 土 等 5 个 土 类,12 个 亚 类, 以 黄 棕 壤 土 和 棕 色 石 灰 土 为 最 多, 占 全 县 土 壤 面 积 的 93% 水 平 分 布 以 汉 江 为 界, 江 南 以 黄 棕 壤 为 主, 江 北 以 棕 色 石 灰 土 为 主 垂 直 分 布 总 趋 势 为 : 从 河 流 沿 岸 起, 由 低 到 高 依 次 出 现 潮 土 黄 棕 壤 黄 褐 土 红 砂 岩 土 地 资 源 : 全 县 农 用 地 面 积 4235216.6 亩, 其 中 耕 地 面 积 591739.6 亩, 园 地 146574.3 亩, 林 地 3302416.3 亩, 其 他 农 用 地 面 积 194486.4 亩 ; 建 设 用 地 总 面 积 135889.3 亩, 交 通 运 输 用 地 面 积 8249.2 亩, 水 利 设 施 用 地 12473.2 亩 ; 未 利 用 地 面 积 1366919.6 亩 水 能 资 源 : 在 全 县 766 条 河 流 中, 水 能 资 源 理 论 总 蕴 藏 量 89812 千 瓦, 可 开 发 利 用 量 为 39608 千 瓦, 占 总 开 发 量 的 44.1% 水 能 资 源 主 要 集 中 在 滔 河 曲 远 河 和 将 军 河, 理 论 54

3 区 域 环 境 状 况 调 查 与 评 价 蕴 藏 量 为 62960 千 瓦, 占 全 县 总 量 的 70.1%, 可 开 发 量 为 32571 千 瓦, 占 全 县 可 开 发 量 的 82.2%, 占 全 县 理 论 蕴 藏 量 的 51.7% 森 林 资 源 : 全 县 总 面 积 3863 平 方 公 里, 其 中 林 面 积 186.92 万 亩, 森 林 覆 盖 率 32.3%, 林 木 积 蓄 量 157 万 立 方 米 经 济 林 22.9 万 亩, 占 森 林 总 面 积 的 12.3%, 特 种 林 占 2.5%, 境 内 树 种 有 70 种,141 属,299 个 品 种, 其 中 幼 林 面 积 占 近 50% 以 上 特 征 明 显 呈 现 出, 郧 阳 区 林 地 资 源 开 发 具 备 的 很 大 的 潜 在 优 势 森 林 资 源 主 要 集 中 在 西 南 的 鲍 峡 叶 大 大 佛 山 采 育 场 及 丹 江 库 区 的 五 峰 茶 店 柳 陂, 这 些 地 区 森 林 蓄 积 量 都 在 10 万 立 方 米 以 上 全 县 野 生 动 物 资 源 大 致 分 为 水 生 类 兽 类 禽 类 爬 行 类 等 有 水 生 类 动 物 5 目 40 余 种, 以 鲤 科 为 主, 有 青 鱼 草 鱼 鲢 鲤 鲫 团 头 鲂 三 角 鲂 长 吻 鳊 等 ; 兽 类 有 野 猪 水 獭 狐 獾 子 狼 青 羊 等, 禽 类 有 锦 鸡 喜 鹊 野 鸡 大 雁 猫 头 鹰 等 ; 爬 行 类 动 物 有 乌 梢 蛇 菜 花 蛇 秤 杆 蛇 等 矿 产 资 源 : 郧 阳 区 市 境 内 矿 产 资 源 丰 富 : 非 金 属 矿 有 30 多 种, 主 要 包 括 石 灰 岩 硅 石 粘 土 大 理 石 等 3.1.5. 气 候 气 象 郧 阳 区 地 处 鄂 西 北 山 区, 属 大 陆 性 亚 热 带 季 风 气 候 区 气 候 温 和, 四 季 分 明, 受 汉 江 丹 江 口 水 库 的 影 响, 空 气 温 暖 湿 润 年 平 均 气 温 16, 历 年 最 高 气 温 41.5, 最 低 气 温 -10 ; 多 年 平 均 降 雨 900mm; 空 气 相 对 湿 度 61%; 冬 季 以 偏 西 气 流 为 主, 夏 季 以 偏 东 气 流 为 主, 全 年 静 风 频 率 30%, 年 均 风 速 2.1m/s 3.1.6. 水 系 水 文 全 县 共 有 大 小 河 流 766 条, 河 流 总 长 3351 公 里, 主 要 河 流 有 汉 江 滔 河 堵 河 曲 远 河 和 将 军 河, 汉 江 自 陕 西 白 河 县 入 境, 流 经 郧 阳 区 9 个 乡 镇 后 进 入 丹 江 口 市, 将 陨 县 分 为 南 北 两 部, 境 内 全 长 136 公 里 ; 堵 河 自 房 郧 阳 区 进 入 叶 大 乡, 在 柳 陂 镇 汇 入 汉 江, 境 内 全 长 55 公 里 ; 滔 河 从 陕 西 商 南 入 境, 流 经 郧 阳 区 3 个 乡 镇, 在 梅 铺 注 入 丹 江 河, 境 内 全 长 84 公 里 ; 曲 远 河 发 源 于 郧 阳 区, 流 域 面 积 155 平 方 公 里, 河 流 长 度 57 公 里, 在 青 曲 镇 汇 入 汉 江 ; 将 军 河 发 源 于 郧 阳 区, 流 域 面 积 555 平 方 公 里, 河 流 长 度 55 公 里, 在 胡 家 营 镇 汇 入 汉 江 全 县 多 年 平 均 降 水 量 829mm, 径 流 深 263.4mm, 全 县 水 资 源 总 量 为 10.17 亿 立 方 米, 平 均 产 水 模 数 26.3 万 立 方 米 / 平 方 公 里 年 汉 江 干 流 河 宽 平 均 约 200~300m, 平 均 比 降 为 6, 山 高 坡 陡, 谷 窄 水 急 较 大 的 支 流 左 岸 有 沮 水 褒 河 湑 水 河 酉 水 河 子 午 河 55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月 河 旬 河 金 钱 河 丹 江 老 灌 河 等, 右 岸 有 玉 带 河 漾 家 河 牧 马 河 任 河 岚 河 黄 洋 河 坝 河 堵 河 等 流 域 面 积 在 100km 2 以 上 的 河 流 有 215 条,1000km 2 以 上 的 河 流 有 21 条 汉 江 又 称 汉 水, 发 源 于 陕 西 省 宁 强 县 蟠 冢 山 从 陕 西 省 白 河 县 熊 家 坡 进 入 保 护 区, 流 经 郧 西 郧 阳 区 两 县, 根 据 河 道 弯 曲 系 数 可 将 其 分 为 两 段, 上 段 为 郧 阳 区 熊 家 坡 至 红 椿 沟, 长 32km, 因 地 势 陡 峻, 河 谷 狭 窄, 水 流 湍 急, 险 滩 多, 比 降 为 0.35% 据 白 河 水 文 站 45 年 统 计, 平 均 流 量 799m 3 /s, 实 测 最 大 流 量 为 12600m 3 /s, 最 小 流 量 为 119m 3 /s, 各 年 最 高 水 位 平 均 为 174.72m, 各 年 最 低 水 位 平 均 为 172.12m, 水 位 差 2.6m 左 右 下 段 为 红 椿 沟 到 郧 阳 区 县 城 段, 长 80km, 地 势 平 坦, 水 面 开 阔, 干 流 蜿 蜒, 九 曲 回 环, 开 成 一 系 列 河 湾 地 有 13 个 大 弯 曲, 直 径 距 离 仅 42km, 弯 曲 系 数 达 1.9km 左 右 汉 江 白 河 至 丹 江 水 库, 经 流 年 内 分 配 不 均 匀, 一 般 年 份 主 要 汛 期 (7~10 月 份 ) 四 个 月, 径 流 量 达 年 径 流 量 的 63.4%, 其 中 9 月 份 最 大, 占 年 统 计 量 的 19.0%,1 月 及 2 月 径 流 量 最 小, 不 足 年 径 流 量 的 2%, 年 内 变 化 一 般 在 10 倍 以 上 径 流 年 际 变 化 也 较 大, 年 径 流 变 差 系 数 Cv 值 为 0.39~0.54 3.1.7. 丹 江 口 水 库 蓄 水 后 生 态 环 境 变 化 情 况 南 水 北 调 中 线 工 程 是 我 国 为 优 化 水 资 源 配 置, 引 汉 江 水 北 上, 跨 越 江 淮 黄 海 四 大 水 系, 解 决 京 津 等 华 北 地 区 水 资 源 严 重 短 缺, 惠 及 鄂 豫 冀 京 津 三 省 两 市 15.51 万 平 方 公 里,1 亿 多 人 口,1.2 亿 亩 耕 地 的 超 大 型 水 利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南 水 北 调 中 线 工 程 水 源 地 ---- 丹 江 口 水 库 位 于 鄂 豫 陕 3 省 交 界 处, 库 区 主 要 分 布 在 湖 北 省 十 堰 市 的 丹 江 口 市 郧 阳 区 郧 西 县 张 湾 区 和 河 南 省 南 阳 市 的 淅 川 县, 郧 阳 区 库 区 占 丹 江 库 区 总 面 积 的 25%, 汉 江 干 流 及 主 要 的 堵 河 滔 河 神 定 河 等 10 余 条 支 流 均 在 郧 阳 区 境 内, 入 库 流 量 占 水 库 总 径 流 的 30% 以 上 南 水 北 调 中 线 工 程 是 将 对 丹 江 口 水 库 大 坝 加 高 14.6 米, 坝 顶 高 程 从 162 加 高 至 176.6 米, 大 坝 全 长 由 2494 米 增 加 3446 米, 设 计 蓄 水 位 由 157 米 提 高 至 170 米, 相 应 库 容 提 高 至 290.5 亿 立 方 米, 比 初 期 规 模 增 加 库 容 116 亿 立 方 米, 年 均 调 水 量 95 亿 立 方 米, 水 电 装 机 由 90 万 千 瓦 提 高 到 150 万 千 瓦 后 期 进 一 步 扩 大 引 汉 规 模, 年 均 调 水 量 达 到 130 亿 立 方 米, 工 程 预 计 在 2030 年 完 成 远 景 从 长 江 三 峡 调 水 据 调 查 统 计, 南 水 北 调 中 线 工 程 淹 没 共 涉 及 郧 阳 区 10 个 乡 镇 ( 场 ),120 个 村,608 个 组,39079 人 淹 没 及 影 响 房 屋 1442956 平 方 米, 土 地 面 积 78138 亩, 其 中 耕 地 36500 亩 淹 没 工 矿 企 业 44 家 淹 没 各 类 文 物 古 迹 81 处 还 将 淹 没 大 量 交 通 水 利 电 力 通 56

3 区 域 环 境 状 况 调 查 与 评 价 讯 等 基 础 设 施 项 目 建 成 后, 淹 没 及 移 民 改 变 了 土 地 的 使 用 功 能, 使 库 区 的 土 地 资 源, 动 植 物 生 存 环 境 发 生 变 化, 从 而 影 响 社 会 经 济 生 活 的 各 个 方 面, 如 产 业 结 构 和 生 活 方 式 的 变 化 等, 这 是 该 工 程 的 主 要 环 境 损 失, 且 是 不 可 逆 的, 也 是 该 工 程 在 环 境 方 面 付 出 的 主 要 代 价 淹 没 及 开 荒 等 过 程 使 库 区 土 地 利 用 格 局 发 生 非 常 大 的 变 化, 这 种 变 化 无 疑 会 改 变 该 区 域 自 然 体 系 的 生 产 力 由 于 林 地 和 农 田 减 少, 导 致 自 然 体 系 生 产 力 降 低, 但 由 于 对 低 产 农 田 实 施 改 造, 同 时 将 荒 山 荒 坡 开 垦 为 农 田, 这 些 都 会 增 加 自 然 体 系 的 生 产 力, 综 合 考 虑 这 些 因 素, 区 域 净 第 一 性 生 产 力 平 均 每 年 每 平 方 米 将 减 少 7.82g 区 域 自 然 体 系 净 第 一 性 生 产 力 的 降 低 对 于 维 护 库 区 的 生 态 完 整 性 会 产 生 较 大 的 负 面 影 响 林 地 主 要 有 : 柏 树 林 其 伴 生 树 种 有 枫 杨 麻 栎 刺 槐 等 ; 灌 木 林 主 要 为 马 桑 牡 荆 火 棘 等 草 本 有 狗 尾 草 白 茅 荩 草 蕨 类 等 ; 阔 叶 箬 竹 林 群 落 中 偶 有 乔 木 和 灌 木 间 杂, 如 化 香 白 栎 马 尾 松 胡 枝 子 属 等 项 目 区 蓄 水 后 直 接 影 响 将 使 该 区 域 植 被 生 境 淹 没, 生 物 个 体 失 去 生 长 环 境, 影 响 程 度 为 不 可 逆 的 但 受 淹 没 影 响 的 植 被 均 为 一 般 常 见 种, 淹 没 线 以 上 地 带 可 见 到 相 似 的 群 落, 在 不 同 海 拔 地 区 均 有 分 布, 其 受 淹 没 影 响 的 物 种 适 应 性 强, 不 存 在 因 局 部 植 被 淹 没 而 导 致 种 群 消 失 或 灭 迹 项 目 区 蓄 水 后, 淹 没 区 深 水 区 有 可 能 生 长 一 些 藻 类 及 浮 游 植 物, 如 浮 萍 槐 叶 萍 类 ; 也 可 能 会 出 现 一 些 沉 水 植 物, 如 眼 子 菜, 而 水 深 在 2m 以 内 的 浅 水 区 会 出 现 芦 苇 香 蒲 等 1 水 域 及 沿 河 谷 带 鸟 类 群 的 变 化 这 一 带 主 要 为 岸 边 溪 流 及 水 田 等 离 水 较 近 的 地 方 栖 息 于 这 一 带 的 动 物 主 要 有 : 鸟 类 中 的 池 鹭 等 项 目 区 蓄 水 后, 其 生 境 将 遭 到 破 坏, 短 期 内 数 量 会 减 少 然 而 由 于 水 面 面 积 增 加, 库 岸 增 长, 栖 息 地 面 积 将 增 加, 经 过 一 段 时 间 后 数 量 将 上 升 建 库 后, 由 于 水 生 昆 虫 的 增 多, 水 量 变 化 趋 缓, 鸟 类 的 种 类 数 量 将 会 增 多 此 外, 因 开 阔 平 缓 的 地 形 与 水 面, 特 别 在 河 流 与 丹 江 口 库 区 汇 合 处, 将 成 为 鸭 类 越 冬 的 良 好 栖 息 场 地, 其 数 量 将 明 显 增 加 2 农 田 鸟 类 群 的 变 化 蓄 水 初 期, 湖 周 农 田 被 淹 没, 将 使 农 田 鸟 类 群 减 少 3 森 林 鸟 类 群 的 变 化 评 价 区 多 为 库 区 边 缘 山 地, 人 类 活 动 较 少, 植 被 保 存 较 好 这 一 带 的 鸟 类 主 要 有 星 头 啄 木 鸟 等, 由 于 该 区 域 离 水 库 较 远, 鸟 类 基 本 不 受 水 库 的 影 响, 受 库 区 移 民 的 影 响 也 很 小 57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3.1.8. 自 然 景 观 郧 本 乡 名, 置 关 于 乡, 曰 郧 关 郧 阳 区 以 汉 水 长 利 有 郧 关 而 得 名 1965 年 6 月, 国 务 院 批 准 恢 复 郧 阳 地 区 行 政 公 署 建 制, 郧 阳 区 复 归 郧 阳 专 署 1994 年 9 月 29 日, 国 务 院 批 准 郧 阳 地 区 行 政 公 署 与 湖 北 省 十 堰 市 合 并, 实 行 市 县 体 制 郧 阳 区 隶 属 十 堰 市 所 辖 郧 阳 区 具 有 秀 美 的 风 景 旅 游 及 人 文 景 观 旅 游 有 沧 浪 山 国 家 森 林 公 园 郧 阳 区 南 化 塘 九 龙 瀑 旅 游 度 假 区 市 郊 生 态 村 -- 鹰 卧 沟 马 脸 河 风 景 郧 阳 区 盆 地 古 地 质 遗 迹 梅 铺 猿 人 洞 虎 啸 滩 风 景 区 龙 吟 峡 仙 女 洞 风 景 以 及 湖 北 郧 阳 区 恐 龙 蛋 化 石 群 国 家 地 质 公 园 景 区 韩 家 洲 古 战 场 郧 阳 区 盆 地 古 地 质 遗 迹 郧 阳 区 人 头 骨 化 石 遗 址 等 规 划 区 域 内 主 要 为 自 然 山 体 及 形 成 的 集 镇 自 然 村 等 人 文 景 观 3.1.9. 区 域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现 状 1 综 合 :2012 年, 全 县 完 成 地 区 生 产 总 值 539260 万 元, 按 可 比 价 计 算, 比 上 年 增 长 15.5%, 其 中 : 第 一 产 业 增 加 值 144627 万 元, 增 长 6.0%; 第 二 产 业 增 加 值 165289 万 元, 增 长 23.0%; 第 三 产 业 增 加 值 152366 万 元, 增 长 13.1% 三 次 产 业 结 构 比 例 为 30.7:36.9:32.4 按 常 住 人 口 计 算, 人 均 GDP 达 到 7998 元, 增 长 24.2% 物 价 上 幅 小 涨 2012 年, 全 年 居 民 消 费 价 格 指 数 为 102.8%( 上 年 同 期 为 100), 上 涨 2.8 个 百 分 点 ; 商 品 零 售 价 格 指 数 为 103.4%, 上 涨 3.4 个 百 分 点 ; 消 费 品 价 格 指 数 为 103.1%, 上 涨 3.1 个 百 分 点 ; 农 资 价 格 指 数 为 105.6%, 上 涨 5.6 个 百 分 点 2 农 业 :2012 年 全 年 实 现 农 林 牧 渔 业 总 产 值 217676 万 元, 按 可 比 价 计 算, 增 长 8.2%, 实 现 农 林 牧 渔 业 增 加 值 134627 万 元, 按 可 比 价 计 算 增 长 6.1% 全 年 总 播 种 面 积 82.1 千 公 顷, 比 上 年 增 加 1.35 千 公 顷 猪 肉 产 量 2.26 万 吨, 增 长 24.2%, 牛 肉 产 量 2565 吨, 增 长 30.2%, 羊 肉 产 量 1250 吨, 增 长 6.0%, 水 产 品 产 量 1686 吨, 增 长 1.0% 全 年 拥 有 农 业 机 械 总 动 力 10.95 万 千 瓦, 增 长 1.0%, 农 村 用 电 量 8631 万 千 瓦 小 时, 增 长 10.6%, 化 肥 使 用 量 ( 折 纯 量 )2.71 万 吨, 下 降 0.16 个 百 分 点, 有 效 灌 溉 面 积 8.0 千 公 顷, 拥 有 乡 村 劳 动 力 32.6 万 人, 乡 村 户 数 12.48 万 户, 常 用 耕 地 面 积 35.16 千 公 顷 3 工 业 :2012 年 年 全 县 规 模 以 上 工 业 企 业 完 成 产 值 480200 万 元, 增 长 52.0%, 实 现 工 业 增 加 值 139869 万 元, 增 长 36.7% 其 中 : 内 资 企 业 完 成 产 值 467700 万 元, 增 长 52.2%; 港 澳 台 商 投 资 企 业 完 成 产 值 12500 万 元, 增 长 43.7%; 国 有 控 股 企 业 完 成 产 值 35500 万 元, 增 长 49.8%, 规 模 以 上 工 业 企 业 个 数 同 比 增 加 38 个, 规 模 以 上 工 业 企 业 产 销 率 93.2%, 同 比 下 降 5.7 个 百 分 点 58

3 区 域 环 境 状 况 调 查 与 评 价 4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房 地 产 建 筑 业 :2012 年 全 县 完 成 全 社 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413869 万 元, 增 长 73.9%, 其 中 : 国 有 投 资 150654 万 元, 增 长 20.1%, 私 营 经 济 投 资 69603 万 元, 城 镇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409324 万 元, 增 长 83.5% 5 国 内 贸 易 :2012 年 全 年 实 现 社 会 消 费 品 零 售 总 额 297657 万 元, 增 长 24.1% 其 中 : 城 市 实 现 社 会 消 费 品 零 售 额 228944 万 元, 增 长 23.7%; 乡 村 实 现 社 会 消 费 品 零 售 额 68713 万 元, 增 长 25.6%, 农 村 消 费 品 零 售 额 增 幅 高 于 全 县 1.5 个 百 分 点 6 交 通 邮 电 和 旅 游 :2012 年 以 来, 全 县 公 路 总 里 程 达 到 4149 公 里 其 中 : 等 级 公 路 2535 公 里, 占 公 路 总 里 程 的 61.1%, 农 村 通 公 路 行 政 村 比 重 达 100% 全 县 民 用 汽 车 拥 有 7102 辆, 增 长 6.1%; 载 客 汽 车 8523 辆, 增 长 302.0%; 载 货 汽 车 5681 辆, 增 长 24.2% 全 县 拥 有 邮 政 网 点 24 处, 完 成 邮 政 业 务 营 业 收 入 2223 万 元, 增 长 13.5%, 全 年 拥 有 固 定 电 话 用 户 31500 户, 移 动 电 话 拥 有 户 186033 户 旅 游 业 较 快 增 长 2010 年 接 待 国 内 外 游 客 120 万 人, 增 长 85.0%, 实 现 文 化 旅 游 总 收 入 6.1 亿 元, 增 长 4.9 倍 拥 有 名 胜 风 景 区 6 个, 星 级 饭 店 2 个, 星 级 客 房 数 108 个 7 财 政 金 融 :2012 年 全 县 财 政 收 入 超 额 完 成 全 县 财 政 总 收 入 86105 万 元, 增 长 136.0%, 占 年 度 计 划 的 184.0% 其 中 : 一 般 预 算 收 入 完 成 62431 万 元, 增 长 241.4%, 占 年 计 划 的 257.5%, 完 成 各 项 税 收 54641 万 元, 增 值 税 (25%)3712 万 元, 营 业 税 5514 万 元, 企 业 所 得 税 1184 万 元, 个 人 所 得 税 805 万 元 全 年 完 成 财 政 支 出 223101 万 元 8 科 学 技 术 和 教 育 :2012 年 各 类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11660 人, 增 长 9.2% 其 中 : 中 级 技 术 职 称 以 上 人 员 5101 人, 增 长 6.8%, 农 业 技 术 人 员 637 人, 增 长 1.3% 全 县 拥 有 学 校 总 数 185 个 其 中 : 普 通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2 个, 普 通 中 学 30 个, 小 学 151 个 在 校 学 生 总 数 76737 人 其 中 : 普 通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11242 人, 普 通 中 学 29210 人, 小 学 35542 人, 专 任 教 师 总 数 4899 人 其 中 : 普 通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342 人, 普 通 中 学 2223 人, 小 学 2188 人 全 县 幼 儿 园 47 个, 在 园 幼 儿 7487 人, 学 龄 儿 童 入 学 率 达 100%, 初 中 毕 业 生 升 学 率 达 100%, 九 年 义 务 教 育 完 成 率 99.9% 9 文 化 卫 生 和 体 育 :2012 年, 全 县 拥 有 公 共 图 书 馆 1 个, 公 共 图 书 馆 总 藏 量 16.3 千 册, 体 育 场 馆 1 个, 广 播 覆 盖 率 达 96.5%, 电 视 覆 盖 率 达 92.5%, 分 别 比 上 年 增 长 4 个 百 分 点 和 2.9 个 百 分 点 全 县 拥 有 卫 生 机 构 数 453 个 其 中 : 医 院 2 个, 卫 生 院 19 个 疾 病 预 防 中 心 1 个, 妇 幼 保 健 院 1 个 卫 生 机 构 床 位 数 达 1964 张, 医 院 910 张, 卫 生 院 1054 张 拥 有 卫 生 工 作 人 员 2001 人,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1864 人, 执 业 医 师 992 人, 注 册 护 士 814 人, 卫 生 防 疫 人 员 136 人 59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0 人 口 人 民 生 活 和 社 会 保 障 :2012 年, 全 县 年 末 总 人 口 63.61 万 人 ( 公 安 部 门 提 供 ) 其 中 : 女 性 人 口 29.98 万 人, 男 性 人 口 33.63 万 人 乡 村 人 口 54.4 万 人, 城 镇 人 口 9.21 万 人 全 年 出 生 人 口 6986 人, 死 亡 人 口 2545 人, 年 常 住 人 口 55.99 万 人, 全 年 从 业 人 员 31.22 万 人 其 中 : 一 产 业 从 业 人 员 14.52 万 人 ; 二 产 业 从 业 人 员 7.89 万 人 ; 三 产 业 从 业 人 员 8.86 万 人 在 岗 职 工 42336 人 11 城 市 建 设 环 境 保 护 :2012 年, 城 市 维 护 社 会 资 金 支 出 2575 万 元, 建 成 道 路 面 积 58 万 平 方 米, 排 水 管 道 32 公 里, 建 成 区 绿 化 覆 盖 面 积 218 公 顷, 建 成 区 绿 化 覆 盖 率 16.4%, 园 林 绿 地 面 积 170 公 顷, 公 共 绿 地 面 积 18 公 顷 全 年 供 水 总 量 607 万 吨, 用 水 人 口 11.7 万 人, 全 县 出 租 汽 车 82 辆, 拥 有 污 水 处 理 厂 1 个, 垃 圾 处 理 站 4 个, 生 活 垃 圾 无 害 处 理 率 达 100% 节 能 减 排 取 得 成 效 全 县 工 业 废 水 排 放 达 标 量 53.6 万 吨, 比 上 年 减 少 121 万 吨, 工 业 二 氧 化 硫 排 放 量 1508 吨, 比 上 年 减 少 699 吨, 工 业 烟 尘 排 放 达 标 率 98%, 全 年 环 境 污 染 治 理 投 资 总 额 170 万 元 全 县 森 林 覆 盖 率 达 43.1%, 万 元 GDP 能 耗 降 低 同 比 下 降 4.82% 12 社 会 治 安 安 全 生 产 :2012 年, 全 县 刑 事 案 件 立 案 961 件, 民 事 案 件 发 案 1022 件, 交 通 事 故 发 生 25 起, 交 通 事 故 死 亡 人 数 7 人, 交 通 事 故 损 失 1.84 万 元, 火 灾 事 故 发 生 31 起, 无 死 亡 人 数, 火 灾 损 失 金 额 4.43 万 元, 工 矿 企 业 安 全 事 故 死 亡 7 人, 同 比 减 少 4 人, 安 全 事 故 损 失 63.6 万 元, 比 上 年 减 少 25.4 万 元, 亿 元 GDP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死 亡 率 同 比 下 降 44.68% 规 划 区 域 为 郧 阳 区 城 关 镇 辖 区, 根 据 第 五 次 人 口 普 查 数 据, 城 关 镇 总 人 口 75147 人, 2010 年, 实 现 镇 域 经 济 总 产 值 59830 万 元, 完 成 财 政 收 入 1.0646 亿 元, 财 政 收 入 占 全 县 1/3 强 今 年 以 来 发 展 势 头 更 加 迅 猛, 一 季 度, 全 镇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财 政 收 入 同 比 分 别 增 长 13.7% 和 28.3% 10 多 年 来, 继 先 后 摘 下 全 国 投 资 环 境 300 佳 乡 镇 楚 天 明 星 乡 镇 的 桂 冠 后 3.1.10. 郧 阳 区 旅 游 产 业 发 展 现 状 随 着 经 济 的 发 展, 旅 游 产 业 长 足 发 展,2012 年 统 计 接 待 国 内 外 游 客 28.7 万 人 次, 实 现 旅 游 总 收 入 4700 万 元, 分 别 增 长 28% 30% 观 光 旅 游 休 闲 区 建 设 迈 出 新 步 伐, 城 关 茶 店 柳 陂 原 种 场 等 市 郊 乡 镇 农 家 乐 项 目 和 休 闲 山 庄 发 展 迅 速, 全 县 上 规 模 的 农 家 乐 和 休 闲 山 庄 达 到 30 个, 同 比 增 长 21%, 王 家 学 村 鹰 卧 沟 村 被 纳 入 市 级 生 态 旅 游 点 主 要 的 旅 游 景 点 有 : 湖 北 郧 阳 区 恐 龙 蛋 化 石 群 国 家 地 质 公 园 景 区 市 郊 生 态 村 -- 鹰 卧 沟 沧 浪 山 国 家 森 林 公 园 郧 阳 区 南 化 塘 九 龙 瀑 旅 游 度 假 区 郧 阳 区 郧 阳 文 化 广 场 南 化 塘 烈 60

3 区 域 环 境 状 况 调 查 与 评 价 士 陵 园 韩 家 洲 古 战 场 郧 阳 区 老 城 天 主 堂 马 脸 河 风 景 等 3.2. 区 域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3.2.1.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根 据 规 划 建 设 的 类 型 及 功 能 的 环 境 分 析, 确 定 在 对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的 过 程 中, 需 对 供 水 来 源 排 水 途 径 及 排 水 去 向 进 行 监 测 1 监 测 点 位 布 设 项 目 供 水 采 用 县 供 水 水 源, 所 有 污 水 不 直 接 排 入 地 表 水 体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导 则 -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的 原 则 和 要 求, 本 项 目 仅 对 项 目 区 域 内 的 汉 江 河 共 设 2 个 监 测 断 面 进 行 监 测 断 面 设 置 及 功 能 见 表 4.2-1, 监 测 点 位 详 见 附 图 2 监 测 项 目 及 采 样 分 析 方 法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导 则 -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的 原 则 和 要 求, 并 结 合 拟 建 项 目 污 水 排 放 情 况, 确 定 地 表 水 监 测 项 目 为 ph COD BOD5 氨 氮 TP 石 油 类 采 样 及 分 析 方 法 监 测 频 次 均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监 测 项 目 及 采 样 分 析 方 法 详 见 表 3.2-1 表 3.2-1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地 表 水 监 测 断 面 布 设 一 览 表 序 号 监 测 断 面 位 置 功 能 区 划 备 注 1 # 项 目 所 在 地 汉 江 断 面 II 实 测 2 # 项 目 所 在 地 汉 江 下 游 500m 断 面 II 实 测 表 3.2-2 地 表 水 水 质 监 测 项 目 及 分 析 方 法 一 览 表 污 染 物 名 称 分 析 方 法 采 用 标 准 及 规 范 ph 玻 璃 电 极 法 GB6920-86 COD 重 铬 酸 盐 法 GB11914-89 石 油 类 红 外 分 光 光 度 法 GB19488-1996 BOD5 稀 释 与 接 种 法 GB7488-87 氨 氮 纳 氏 试 剂 比 色 法 GB7479-87 TP 钼 酸 铵 比 色 法 GB11893-89 3 监 测 时 间 及 频 率 监 测 时 间 为 连 续 两 天 4 评 价 方 法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方 法 采 用 单 项 标 准 指 数 法, 除 ph 值 外, 其 他 水 质 参 数 的 单 项 标 准 指 数 Si 为 : 61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Si=Ci/Coi 式 中 :Ci 第 i 种 污 染 物 实 测 浓 度 值,mg/L; C0i 第 i 种 污 染 物 在 GB3838-2002 中 Ⅲ 类 标 准 值,mg/L; DO 的 标 准 指 数 SDO 为 : SDO= DOf-DOj /(DOf DOs) DOf DOs SDO=10-9DOj/ DOs DOf<DOs DOf=468/(31.6+T) ph 的 标 准 指 数 SpH 为 : 当 ph 7.0 当 ph 7.0 SpH=(7.0-pH)/(7.0-pH01) SpH=(pH-7.0)/(pH02-7.0) 式 中 :ph 实 测 的 ph 值 ; ph01 地 表 水 质 量 标 准 中 规 定 的 ph 值 下 限 ; ph02 地 表 水 质 量 标 准 中 规 定 的 ph 值 上 限 ; 5 监 测 结 果 与 评 价 结 论 监 测 结 果 和 各 点 位 污 染 物 单 项 标 准 指 数 见 表 3.2-3 表 3.2-4 表 3.2-3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地 表 水 水 质 监 测 数 据 一 览 表 单 位 :mg/l 断 面 时 间 ph COD BOD5 氨 氮 总 磷 石 油 类 1 # 2014.11.3 7.30 7.10 2.04 0.18 0.037 0.01L 2 # 2014.11.4 7.12 7.77 1.90 0.14 0.042 0.01L GB3838-2002 II 类 6~9 20 4 1.0 0.05( 湖 库 ) 0.05 表 3.2-4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地 表 水 评 价 指 数 一 览 表 断 面 ph COD BOD5 氨 氮 总 磷 石 油 类 1 # 0.15 0.36 0.51 0.18 0.74 / 2 # 0.06 0.04 0.48 0.14 0.84 / 注 : 本 表 采 用 极 值 法 根 据 表 3.2-4 数 据 表 明, 项 目 区 汉 江 水 环 境 质 量 均 能 达 到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II 类 标 准 的 要 求 3.2.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 一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与 调 查 1 监 测 点 布 设 从 当 地 主 导 风 向 和 保 护 环 境 目 标 的 角 度 出 发, 本 次 环 评 在 规 划 区 评 价 范 围 内 布 设 3 个 62

3 区 域 环 境 状 况 调 查 与 评 价 环 境 空 气 监 测 点, 点 位 布 设 情 况 详 见 表 3.2-5 及 附 图 表 3.2-5 环 境 空 气 监 测 布 点 及 设 置 说 明 序 号 监 测 点 位 设 置 说 明 1 1# 规 划 区 上 风 向 2 2# 规 划 区 中 部 3 3# 规 划 区 下 风 向 2 监 测 项 目 及 采 样 分 析 方 法 监 测 项 目 及 采 样 分 析 方 法 见 表 3.2-6 表 3.2-6 环 境 空 气 监 测 项 目 及 采 样 分 析 方 法 一 览 表 项 目 采 样 方 法 流 量 (l/min) 分 析 方 法 标 准 与 规 范 PM10 液 体 吸 收 法 1050 大 气 飘 尘 浓 度 测 定 方 法 GB6921-86 SO2 溶 液 吸 收 法 0.2( 连 续 采 样 ) 0.5( 间 断 采 样 ) 甲 醛 吸 收 副 玫 瑰 苯 胺 分 光 光 度 法 GB/T15262-94 NO2 溶 液 吸 收 法 0.2( 连 续 采 样 ) 0.3( 间 断 采 样 ) Saltzman 法 GB/T15435-95 3 监 测 时 间 及 频 率 2014 年 11 月 25 日 至 11 月 27 日, 连 续 采 样 三 天 4 评 价 方 法 采 用 大 气 污 染 指 数 法 进 行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评 价 : P i C C i 0i 100% 式 中 :Ci i 污 染 物 监 测 浓 度 ; C0i i 污 染 物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 Pi 大 气 污 染 指 数 ; 当 Pi>1 时, 则 该 污 染 物 超 标 ( 二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结 果 与 评 价 根 据 郧 阳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湖 北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的 批 复 的 要 求, 评 价 区 大 气 环 境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二 级 标 准 评 价 区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统 计 及 评 价 结 果 见 表 3.2-7 63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表 3.2-7 日 平 均 浓 度 现 状 监 测 及 评 价 结 果 编 号 采 样 点 污 染 物 浓 度 范 围 (mg/m 3 ) 评 价 指 数 标 准 值 (mg/m 3 ) NO2 0.005~0.006 0.06~0.08 1 1# 规 划 区 上 风 向 2 2# 规 划 区 中 部 SO2 0.006~0.008 0.04~0.05 PM10 0.022~0.030 0.15~0.2 NO2 0.006~0.009 0.08~0.11 SO2 0.008~0.010 0.05~0.07 PM10 0.073~0.077 0.49~0.51 NO2 0.009~0.012 0.11~0.15 SO2:0.15 PM10:0.15 NO2:0.08 3 3# 规 划 区 下 风 向 SO2 0.010~0.012 0.07~0.08 PM10 0.101~0.109 0.67~0.73 由 表 3.2-7 可 以 看 出,3 个 监 测 点 位 的 SO2 PM10 和 NO2 评 价 指 数 均 小 于 1, 日 平 均 浓 度 均 未 超 过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中 二 级 标 准 限 值 中 日 均 值 浓 度 要 求 因 此, 规 划 区 域 内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达 到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中 二 级 标 准 限 值 日 均 值 浓 度 3.2.3.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 一 )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监 测 内 容 : 规 划 区 域 环 境 噪 声 监 测 点 布 设 : 在 规 划 区 域 共 设 置 4 个 噪 声 监 测 点, 各 点 位 设 置 分 布 详 见 附 图 监 测 时 段 : 于 2014 年 11 月 26 日 ~11 月 27 日 进 行 连 续 性 监 测 监 测 仪 器 及 方 法 : 监 测 仪 器 采 用 HE5623 积 分 声 级 计, 测 量 方 法 采 用 GB12349-90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噪 声 测 量 方 法 和 GB/T3221-94 声 学 环 境 噪 声 测 量 方 法 所 规 定 的 测 量 方 法 进 行 监 测 监 测 结 果 :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4.3-8 ( 二 )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1 评 价 方 法 以 等 效 A 声 级 Leq 作 评 价 量, 评 价 方 法 采 用 监 测 值 与 评 价 标 准 值 直 接 比 较 法 2 评 价 结 果 评 价 结 果 详 见 表 4.2-8 64

3 区 域 环 境 状 况 调 查 与 评 价 表 3.2-8 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及 评 价 结 果 一 览 表 单 位 :[db(a)] 序 号 监 测 点 位 监 测 结 果 评 价 标 准 值 (2 类 )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11.26 11.27 11.26 11.27 1# 东 侧 47.7 44.3 38.2 40.2 2# 南 侧 46.7 48.7 35.6 38.6 60 50 3# 西 侧 42.9 53.8 35.0 36.4 4# 北 侧 53.3 49.0 34.8 35.5 由 表 4.2-8 可 知, 通 过 与 评 价 标 准 比 较, 规 划 区 域 内 4 个 噪 声 监 测 点 位 昼 夜 噪 声 值 均 未 超 标, 符 合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2 类 标 准 要 求 3.2.4.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调 查 (1) 土 壤 类 型 及 性 质 郧 阳 区 土 壤 有 水 稻 土 潮 土 石 灰 ( 岩 ) 土 紫 色 土 和 黄 棕 壤 土 等 5 个 土 类,12 个 亚 类, 以 黄 棕 壤 土 和 棕 色 石 灰 土 为 最 多, 占 全 县 土 壤 面 积 的 93% 水 平 分 布 以 汉 江 为 界, 江 南 以 黄 棕 壤 为 主, 江 北 以 棕 色 石 灰 土 为 主 垂 直 分 布 总 趋 势 为 : 从 河 流 沿 岸 起, 由 低 到 高 依 次 出 现 潮 土 黄 棕 壤 黄 褐 土 红 砂 岩 (2) 土 地 利 用 类 型 根 据 郧 阳 区 总 体 规 划 规 划 区 域 内 主 要 有 七 种 土 地 利 用 类 型 : 1 建 设 预 留 地 为 满 足 郧 阳 区 未 来 发 展 预 留 的 土 地 2 居 民 点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区 域 内 居 民 较 多, 随 着 规 划 的 实 施 将 有 大 量 的 居 民 需 要 搬 迁, 搬 迁 居 民 主 要 采 取 就 地 集 中 建 设 安 置 点 的 方 案 进 行 安 置 3 退 耕 还 林 用 地 4 耕 地 规 划 区 的 耕 地 主 要 为 坡 耕 地, 面 积 小, 农 作 物 以 玉 米 红 薯 小 麦 为 主 5 开 发 整 理 用 地 6 园 地 7 山 林 地 本 规 划 总 用 地 6.056km 2 65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表 3.2-9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土 地 利 用 类 型 青 龙 村 所 占 比 例 耕 地 水 田 50.4350 8% 旱 地 211.1790 35% 耕 地 小 计 261.6140 43% 有 林 地 310.7363 51% 林 地 竹 林 0 0% 灌 木 林 地 3.4788 1% 农 用 地 林 地 小 计 314.2151 52% 果 园 4.8680 1% 茶 园 0 0% 其 他 农 用 地 其 他 园 地 0 0% 农 村 水 利 用 地 3.6965 1% 坑 塘 水 面 用 地 4.5330 1% 农 村 道 路 用 地 8.9374 1% 其 他 农 用 地 小 计 22.0349 4% 住 宅 用 地 农 村 居 民 点 7.7360 1% 公 路 用 地 等 级 公 路 0 0% 建 设 用 地 特 殊 用 地 坟 地 0 0% 河 流 河 流 0 0% 建 设 用 地 小 计 7.7360 1% 其 他 土 地 未 利 用 地 荒 草 地 0 0% 总 计 605.6 100% 图 3.2-1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比 例 图 66

3 区 域 环 境 状 况 调 查 与 评 价 3.2.5. 水 土 流 失 现 状 根 据 关 于 划 分 国 家 级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防 治 区 的 公 告, 规 划 区 域 所 在 地 郧 阳 区 属 于 国 家 级 重 点 治 理 区 的 丹 江 口 水 源 区 治 理 区 根 据 湖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划 分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防 治 区 的 通 告 ( 鄂 政 发 [2000]47 号 ), 本 项 目 经 过 的 区 域 属 于 湖 北 省 水 土 流 失 重 点 治 理 区 中 的 丹 江 口 库 区, 水 土 流 失 类 型 为 水 力 侵 蚀,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水 土 流 失 容 许 值 为 500t/km 2 a 根 据 2000 年 遥 感 调 查 成 果, 郧 阳 区 土 地 总 面 积 3837 km 2, 有 水 土 流 失 面 积 2067 km 2, 占 土 地 总 面 积 的 53.88%, 其 中 轻 度 侵 蚀 面 积 1071.49 km 2, 占 流 失 面 积 的 51.83%, 中 度 侵 蚀 面 积 655.84 km 2, 占 流 失 总 面 积 的 31.72%, 强 度 侵 蚀 面 积 322.19 km 2, 占 流 失 总 面 积 的 15.58%, 极 强 度 侵 蚀 面 积 16.86 km 2, 占 流 失 总 面 积 的 0.82%, 剧 烈 侵 蚀 面 积 1.07 km 2, 占 流 失 总 面 积 的 0.05% 3.3.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郧 阳 区 在 海 拔 157-180m 之 间 植 物 多 样 性 调 查 的 结 果 显 示, 其 间 植 物 有 76 科 197 属 287 种, 主 要 分 布 在 郧 阳 区 辖 区 内 的 各 个 风 景 区 内 在 规 划 区 域 范 围, 目 前 以 人 工 植 被 为 主, 食 物 资 源 缺 乏 人 为 干 扰 影 响 大, 属 野 生 动 植 物 分 布 极 少 的 地 段 本 项 目 规 划 区 内 居 民 众 多, 人 多 地 少 的 矛 盾 很 突 出, 毁 林 开 荒 现 象 很 严 重, 导 致 山 林 植 被 破 坏 严 重 根 据 实 地 勘 察 和 相 关 资 料 显 示, 规 划 区 域 内 植 被 以 灌 木 为 主, 由 于 长 时 间 人 为 因 素 的 干 扰, 规 划 区 内 主 要 以 农 田 生 态 系 统 和 人 工 生 态 系 统 为 主 3.3.1. 生 态 敏 感 区 丹 江 口 库 区 省 级 湿 地 自 然 保 护 区 概 况 湖 北 省 丹 江 口 库 区 省 级 湿 地 自 然 保 护 区 ( 下 简 称 保 护 区 ) 于 2003 年 3 月 建 立, 十 堰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以 十 政 办 2003 129 号 文 批 准 建 立 丹 江 口 库 区 湿 地 市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2005 年 9 月 23 日 通 过 省 自 然 保 护 区 评 审 委 员 会 的 评 审, 于 2009 年 2 月 经 湖 北 省 人 民 政 府 批 准 成 为 湖 北 丹 江 口 库 区 省 级 湿 地 自 然 保 护 区, 批 准 文 号 为 鄂 政 函 2009 40 号 文, 并 被 中 国 湿 地 保 护 行 动 计 划 列 为 西 南 地 区 重 要 湿 地 名 录 之 一 此 保 护 区 位 于 湖 北 省 西 北 部, 汉 水 上 游 地 理 位 置 为 东 经 110 20 ~111 15, 北 纬 32 30 ~32 52 保 护 区 地 域 区 划 自 丹 江 大 坝 沿 汉 江 上 溯 至 郧 西 县 涧 池 乡 泥 口, 两 岸 以 丹 江 水 库 二 期 工 程 淹 没 区 迎 水 面 山 脊 为 界, 主 要 为 水 陆 过 渡 地 带 的 生 物 分 布 圈 东 起 丹 江 口 市 均 县 镇, 沿 汉 江 西 至 郧 西 县 涧 池 乡 涉 及 的 行 政 区 域 有 丹 江 口 市 2 个 乡 ( 镇 ) 郧 阳 区 5 个 乡 ( 镇 ) 郧 西 县 1 个 乡 ( 镇 ), 计 8 67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个 乡 ( 镇 ) 库 区 湿 地 生 物 多 样 丰 富, 保 存 有 种 子 植 物 161 科 543 属 942 种, 陆 生 脊 椎 动 物 363 种 ; 保 存 有 水 下 浮 游 植 物 8 门 86 属, 浮 游 动 物 4 大 类 96 种 ( 属 ), 底 栖 生 物 35 种, 鱼 类 生 物 68 种, 属 内 陆 湿 地 与 水 域 生 态 系 统 类 型 自 然 保 护 区 保 护 区 的 建 立, 不 仅 对 地 区 性 工 农 业 生 态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而 且 对 南 水 北 调 中 线 工 程 的 水 资 源 和 水 质 保 护 将 产 生 重 大 影 响 2014 年 12 月 25 日, 湖 北 省 环 保 厅 批 准 了 丹 江 口 库 区 湿 地 省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范 围 及 功 能 区 的 调 整 同 意 湖 北 丹 江 口 库 区 及 省 级 湿 地 自 然 保 护 区 的 总 面 积 为 38630.54 公 顷, 其 中 核 心 区 面 积 12346.55 公 顷 缓 冲 区 面 积 5524.43 公 顷 实 验 区 面 积 20759.56 公 顷 ( 鄂 环 函 2014 585 号 ) 根 据 总 体 规 划 相 关 内 容, 丹 江 口 库 区 省 级 湿 地 自 然 保 护 区 被 中 国 湿 地 保 护 行 动 计 划 列 为 西 南 地 区 重 要 湿 地 名 录 之 一 调 整 后 的 丹 江 口 库 区 省 级 湿 地 自 然 保 护 区 有 维 管 束 植 物 161 科 543 属 942 种, 包 括 蕨 类 植 物 21 科 32 属 48 种 种 子 植 物 140 科 511 属 894 种, 分 布 有 银 杏 水 杉 等 2 种 国 家 I 级 保 护 野 生 植 物, 金 毛 狗 野 大 豆 樟 树 鹅 掌 楸 毛 红 椿 金 钱 松 凹 叶 厚 朴 厚 朴 川 黄 木 香 果 树 红 豆 树 等 11 种 国 家 Ⅱ 级 保 护 野 生 植 物 1; 自 然 植 被 有 温 性 常 绿 针 叶 林 暖 性 常 绿 针 叶 林 落 叶 阔 叶 林 常 绿 阔 叶 林 针 阔 叶 混 交 林 竹 林 灌 丛 和 灌 草 丛 沼 泽 和 水 生 植 被 等, 栽 培 植 被 主 要 有 油 茶 油 桐 乌 柏 核 桃 枣 树 桑 树 茶 林 等 经 济 林 ; 陆 生 野 生 脊 椎 动 物 有 296 种, 包 括 两 栖 类 2 目 8 科 21 种 爬 行 类 3 目 10 科 26 种 鸟 类 17 目 47 科 191 种 兽 类 7 目 22 科 57 种, 分 布 有 豹 白 鹳 金 雕 白 肩 雕 胡 兀 鹫 白 尾 海 雕 白 鹤 林 麝 等 8 种 国 家 Ⅰ 级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猕 猴 黑 熊 大 灵 猫 小 灵 猫 苍 鹰 松 雀 鹰 勺 鸡 红 腹 颈 鸡 大 鲵 虎 纹 蛙 等 52 种 国 家 Ⅱ 级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浮 游 植 物 有 8 门 86 种, 浮 游 动 物 有 5 类 49 种, 鱼 类 有 4 目 12 科 68 种 丹 江 口 库 区 省 级 湿 地 自 然 保 护 区 核 心 区 是 湿 地 生 态 系 统 保 存 较 好 的 典 型 区 域, 是 野 生 动 物 的 主 要 栖 息 地, 是 珍 稀 鸟 类 的 重 要 越 冬 地, 以 严 格 保 护 为 主, 通 过 减 少 认 为 活 动 的 干 扰, 最 大 限 度 地 保 护 动 植 物 自 然 栖 息 地 和 完 整 的 湿 地 生 态 系 统, 保 护 区 域 内 的 生 物 多 样 性 ; 通 过 对 缓 冲 区 控 制 和 管 理, 减 少 对 核 心 区 的 压 力, 有 效 保 护 核 心 区, 同 时 开 展 一 些 必 要 的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满 足 保 护 科 研 宣 教 观 测 等 工 作 的 需 要 ; 实 验 区 在 保 护 的 基 础 上, 可 以 合 理 的 开 发 利 用 湿 地 资 源, 从 事 科 学 实 验 教 学 实 参 观 考 察 旅 游 等 活 动, 以 增 强 保 护 区 及 周 边 社 区 的 经 济 水 平 丹 江 口 库 区 省 级 湿 地 自 然 保 护 区 核 心 区 郧 阳 区 片 区 位 于 柳 陂 镇 境 内, 南 起 舒 家 沟 村, 68

3 区 域 环 境 状 况 调 查 与 评 价 北 至 柳 陂 旅 游 区, 西 邻 汉 江 ( 吴 家 沟 村 ), 东 接 亮 子 湾 村, 地 类 以 耕 地 林 地 ( 经 济 林 ) 建 设 用 地 为 主, 分 布 有 水 杉 等 1 种 国 家 一 级 保 护 野 生 植 物 ; 厚 朴 樟 树 等 2 中 国 家 二 级 保 护 野 生 植 物 ; 以 及 豺 松 雀 鹰 灰 脸 鹰 鹰 雕 鵲 鹞 勺 鸡 等 6 种 国 家 二 级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上 述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分 布 情 况 具 体 见 附 图 3.3.2. 非 生 态 敏 感 区 郧 阳 区 在 海 拔 157-180m 之 间 植 物 多 样 性 调 查 的 结 果 显 示, 其 间 植 物 有 76 科 197 属 287 种, 主 要 分 布 在 郧 阳 区 辖 区 内 的 各 个 风 景 区 内 在 规 划 区 域 范 围, 目 前 以 人 工 植 被 为 主, 食 物 资 源 缺 乏 人 为 干 扰 影 响 大, 属 野 生 动 植 物 分 布 极 少 的 地 段 本 项 目 规 划 区 内 居 民 众 多, 人 多 地 少 的 矛 盾 很 突 出, 毁 林 开 荒 现 象 很 严 重, 导 致 山 林 植 被 破 坏 严 重 根 据 实 地 勘 察 和 相 关 资 料 显 示, 规 划 区 域 内 植 被 以 灌 木 为 主, 由 于 长 时 间 人 为 因 素 的 干 扰, 规 划 区 内 主 要 以 农 田 生 态 系 统 和 人 工 生 态 系 统 为 主 (1) 植 物 资 源 全 县 总 面 积 3863 平 方 公 里, 其 中 林 面 积 186.92 万 亩, 森 林 覆 盖 率 32.3%, 林 木 积 蓄 量 157 万 立 方 米 经 济 林 22.9 万 亩, 占 森 林 总 面 积 的 12.3%, 特 种 林 占 2.5%, 境 内 树 种 有 70 种,141 属,299 个 品 种, 其 中 幼 林 面 积 占 近 50% 以 上 特 征 明 显 呈 现 出, 郧 阳 区 林 地 资 源 开 发 具 备 的 很 大 的 潜 在 优 势 森 林 资 源 主 要 集 中 在 西 南 的 鲍 峡 叶 大 大 佛 山 采 育 场 及 丹 江 库 区 的 五 峰 茶 店 柳 陂, 这 些 地 区 森 林 蓄 积 量 都 在 10 万 立 方 米 以 上 植 物 有 76 科 197 属 287 种, 其 中 主 要 木 本 植 物 有 马 尾 松 响 叶 杨 垂 柳 枫 杨 栓 皮 栎 桑 树 三 叶 木 通 木 防 已 山 楂 沙 梨 苹 果 桃 紫 穗 槐 马 棘 胡 枝 子 洋 槐 槐 树 黄 连 木 梧 桐 茶 毛 泡 桐 等 (2) 动 物 资 源 全 县 野 生 动 物 资 源 大 致 分 为 水 生 类 兽 类 禽 类 爬 行 类 等 有 水 生 类 动 物 5 目 40 余 种, 以 鲤 科 为 主, 有 青 鱼 草 鱼 鲢 鲤 鲫 团 头 鲂 三 角 鲂 长 吻 鳊 等 ; 兽 类 有 野 猪 水 獭 狐 獾 子 青 羊 等, 禽 类 有 锦 鸡 喜 鹊 野 鸡 大 雁 猫 头 鹰 等 ; 爬 行 类 动 物 有 乌 梢 蛇 菜 花 蛇 秤 杆 蛇 等 非 敏 感 区 内 食 物 资 源 缺 乏 人 为 干 扰 影 响 大, 故 兽 禽 类 动 物 种 类 数 量 较 小, 没 有 珍 稀 濒 危 野 生 动 物, 动 物 资 源 以 家 畜 家 禽 类 为 主, 如 鸡 鸭 牛 猪 狗 猫 兔 等 区 内 野 生 动 物 有 麻 雀 苍 鹭 白 鹳 野 鸭 黄 鼠 狼 禾 鼠 田 鼠 家 鼠 蛙, 以 湖 泊 水 生 动 物 和 庄 稼 为 食 物 的 田 间 野 生 动 物 为 主, 均 是 中 部 地 区 普 遍 常 见 的 69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3) 水 生 生 物 规 划 区 内 的 湖 泊 浮 游 植 物 主 要 有 绿 藻 硅 藻 蓝 藻 黑 藻 金 鱼 藻 等, 其 中 以 绿 藻 硅 藻 的 种 类 最 多 ; 湖 泊 浮 游 动 物 种 类 主 要 有 轮 虫 类 原 生 动 物 类 枝 角 类 ; 湖 泊 底 栖 动 物 以 环 节 动 物 水 生 昆 虫 和 软 体 动 物 3 个 类 群 为 主 区 内 水 域 中 的 鱼 类 基 本 上 是 人 工 繁 殖 所 放 养 的 种 类 如 四 大 家 鱼 等, 包 括 青 鱼 草 鱼 鲢 鱅 鲤 鲫 鳊 黄 鳝 泥 鳅 等, 无 珍 惜 保 护 鱼 类 资 源 3.4. 环 境 敏 感 区 和 保 护 目 标 分 析 3.4.1. 丹 江 口 水 库 丹 江 口 水 库 为 南 水 北 调 中 线 工 程 水 源 区, 根 据 丹 江 口 库 区 及 上 游 水 污 染 防 治 和 水 土 保 持 规 划, 丹 江 口 库 区 及 周 边 属 于 南 水 北 调 水 源 地 安 全 保 障 区 十 堰 控 制 单 元, 库 周 5km 范 围 内 为 生 态 缓 冲 区 丹 江 口 库 区 水 体 功 能 为 GB3838-2002 中 的 Ⅱ 类 水 体, 严 禁 新 增 污 染 源 和 排 污 口, 对 入 库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实 施 严 格 控 制 3.4.2. 城 镇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汉 江 相 关 水 源 地 为 耿 家 垭 子 水 源 地 和 长 岭 水 厂 取 水 口 各 城 镇 水 源 保 护 区 保 护 范 围 见 表 3.4-1 其 取 水 口 们 于 本 项 目 上 游 直 线 距 离 约 20km 表 3.4-1 规 划 区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分 情 况 表 地 名 郧 阳 区 保 护 区 名 称 和 级 别 水 域 保 护 区 范 围 和 水 质 目 标 陆 域 保 护 区 耿 家 垭 子 长 岭 水 厂 取 水 点 一 级 保 护 区 二 级 保 护 区 一 级 保 护 区 二 级 保 护 区 长 度 : 取 水 口 上 游 1000 米, 下 游 100 米 ; 宽 度 : 以 河 道 中 泓 线 为 界, 汉 江 北 岸 5 年 一 遇 洪 水 所 能 淹 没 的 区 域 长 度 : 从 一 级 保 护 区 的 上 游 边 界 向 上 延 伸 2000 米, 下 游 侧 外 边 界 距 一 级 保 护 区 边 界 200 米 ; 宽 度 : 为 一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向 外 扩 展 到 10 年 一 遇 洪 水 所 能 淹 没 的 区 域, 有 防 洪 堤 的 河 段, 宽 度 为 防 洪 堤 内 的 水 域 宽 度 长 度 : 取 水 口 上 游 1000 米, 下 游 100 米 ; 宽 度 : 以 河 道 中 泓 线 为 界, 汉 江 北 岸 5 年 一 遇 洪 水 所 能 淹 没 的 区 域 长 度 : 从 一 级 保 护 区 的 上 游 边 界 向 上 延 伸 2000 米, 下 游 侧 外 边 界 距 一 级 保 护 区 边 界 200 米 ; 宽 度 : 为 一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向 外 扩 展 到 10 年 一 遇 洪 水 所 能 淹 没 的 区 域, 有 防 洪 堤 的 河 段, 宽 度 为 防 洪 堤 内 的 水 域 宽 度 长 度 : 一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长 度 ; 宽 度 : 汉 江 北 岸 防 洪 堤 以 内 区 域 长 度 : 二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长 度 ; 宽 度 : 取 水 口 侧 岸 陆 域 纵 深 以 防 洪 堤 为 界 ; 对 岸 陆 域 纵 深 范 围 为 1000 米 长 度 : 一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长 度 ; 宽 度 : 汉 江 北 岸 防 洪 堤 以 内 区 域 长 度 : 二 级 保 护 区 水 域 长 度 ; 宽 度 : 取 水 口 侧 岸 陆 域 纵 深 以 防 洪 堤 为 界 ; 对 岸 陆 域 纵 深 范 围 为 1000 米 70

3 区 域 环 境 状 况 调 查 与 评 价 3.4.3. 因 本 规 划 实 施 增 加 的 移 民 及 安 置 计 划 根 据 郧 阳 区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建 设 土 地 征 用 补 偿 安 置 工 作 方 案,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已 与 当 地 政 府 及 村 镇 达 成 安 置 方 案 由 于 规 划 的 实 施, 涉 及 移 民 约 25 户 移 民 主 要 以 内 安 为 主, 在 原 地 建 安 置 点 进 行 安 置 由 于 移 民 量 较 大, 将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增 加 库 区 已 存 在 的 移 民 环 境 压 力 但 本 规 划 的 实 施 产 生 的 移 民 主 要 是 旅 游 业 发 展 产 生 的 移 民, 属 商 业 性 移 民, 较 库 区 搬 迁 产 生 的 政 策 性 移 民 在 搬 迁 安 置 上 有 更 多 的 有 利 条 件 郧 阳 区 政 府 拟 通 过 移 民 使 当 地 农 民 完 成 从 农 民 到 居 民 的 身 份 转 变, 并 制 定 了 移 民 培 训 计 划, 将 移 民 安 排 在 旅 游 区 内 从 事 服 务 等 工 作 采 取 上 述 措 施 后, 规 划 区 的 城 市 建 设 和 旅 游 业 的 发 展 将 给 居 民 带 来 很 多 居 住 和 就 业 的 机 会, 如 能 做 到 逐 步 开 发 滚 动 积 累 分 批 搬 迁 合 理 补 偿, 是 完 全 能 够 实 现 旅 游 开 发 和 移 民 利 益 双 赢 的 局 面 3.5. 规 划 区 域 内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1) 水 质 现 状 2 断 面 监 测 时 间 段 里 各 监 测 因 子 的 单 项 组 分 数 均 小 等 于 于 1 汉 江 郧 阳 区 段 水 环 境 质 量 均 能 达 到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II 类 标 准 的 要 求 (2) 城 市 基 础 设 施 落 后 各 村 庄 的 生 活 垃 圾 均 为 简 易 填 埋, 大 部 分 生 活 污 水 和 生 活 垃 圾 得 不 到 有 效 处 理, 入 库 支 流 普 遍 污 染 严 重, 给 库 区 水 质 带 来 较 大 威 胁 (3) 旅 游 业 环 境 管 理 和 污 染 治 理 水 平 低 规 划 区 旅 游 业 目 前 环 保 设 施 缺 乏 主 要 表 现 在 两 个 方 面 : 一 是 垃 圾 回 收 设 施 不 足, 垃 圾 箱 不 够, 专 人 收 集 和 垃 圾 处 理 制 度 还 不 完 善 ; 二 是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严 重 不 足, 各 种 生 活 污 水 等 污 染 物 直 接 排 放 进 入 库 区, 造 成 水 质 局 部 污 染 规 划 区 现 有 交 通 多 采 用 普 通 车 辆 和 船 只, 基 本 上 没 有 配 备 环 保 设 施, 随 着 旅 游 人 数 的 增 加, 各 种 车 辆 和 船 只 将 对 规 划 区 环 境 和 水 体 水 质 造 成 很 大 的 污 染 3.6. 区 域 开 发 环 境 限 制 性 因 素 分 析 随 着 郧 阳 区 实 施 十 二 五 发 展 目 标 进 程 的 不 断 推 进,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作 为 郧 阳 区 对 外 联 系 的 窗 口 之 一, 将 成 为 郧 阳 区 新 的 经 济 增 长 点 它 的 成 功 与 否 建 设 好 差, 对 郧 阳 区 经 济 的 发 展 和 城 市 的 建 设 有 着 重 大 的 意 义 根 据 郧 阳 区 总 体 规 划 ( 修 编 ) (2004~2020 年 ) 和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71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划 的 要 求,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将 是 依 托 郧 阳 区 城 区 建 设 的 一 个 以 旅 游 为 主 的 生 态 型 规 划 区 根 据 上 述 分 析, 在 目 前 情 况 下, 还 存 在 着 以 下 一 些 因 素 对 其 发 展 有 一 定 的 制 约 作 用 : 3.6.1. 环 境 敏 感 区 严 格 的 环 境 保 护 法 律 法 规 1 地 表 水 及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要 求 规 划 区 域 位 于 郧 阳 区 安 阳 镇, 紧 邻 南 水 北 调 中 线 工 程 水 源 地 丹 江 口 水 库 根 据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丹 江 口 库 区 及 上 游 水 污 染 防 治 和 水 土 保 持 规 划 要 求, 丹 江 口 库 区 水 体 功 能 为 GB3838-2002 中 的 Ⅱ 类 水 体, 严 禁 新 增 污 染 源 和 排 污 口, 对 入 库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实 施 严 格 控 制 随 着 南 水 北 调 工 程 的 进 行, 保 护 水 源 水 质 就 成 了 丹 江 口 水 库 的 首 要 任 务, 而 规 划 区 内 大 力 发 展 生 态 旅 游, 游 客 规 模 的 快 速 增 长 势 必 对 库 区 水 源 保 护 和 生 态 保 护 造 成 巨 大 的 压 力 虽 然 旅 游 产 生 的 污 水 基 本 为 生 活 服 务 设 施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达 标 的 难 度 小 成 本 较 低 但 是 因 项 目 区 域 涉 及 Ⅱ 类 水 体 和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按 照 相 关 要 求, 禁 止 一 切 破 坏 水 环 境 生 态 平 衡 的 活 动 以 及 破 坏 水 源 林 护 岸 林 与 水 源 保 护 相 关 植 被 的 活 动 ; 禁 止 向 水 域 倾 倒 工 业 废 渣 城 市 垃 圾 粪 便 及 其 它 废 弃 物, 因 此, 项 目 区 域 内 严 禁 新 增 排 污 口, 而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内 地 形 的 限 制,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的 的 少 量 项 目 的 设 置 将 面 临 没 有 排 水 去 向 的 难 题, 采 用 污 水 回 用 措 施 则 需 要 较 高 的 技 术 要 求 和 经 济 条 件, 将 对 本 规 划 的 实 施 产 生 一 定 的 限 制 由 于 规 划 区 域 所 处 位 置 极 为 敏 感, 位 于 丹 江 口 库 区 库 周 的 旅 游 开 发 项 目 将 按 照 环 境 保 护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执 行 严 格 的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例 如 : 不 允 许 以 任 何 方 式 向 丹 江 口 水 库 排 放 污 水 ; 水 土 流 失 的 严 格 控 制 措 施 等 环 境 保 护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丹 江 口 库 区 及 上 游 水 污 染 防 治 和 水 土 保 持 规 划 将 是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开 发 建 设 的 政 策 法 规 方 面 的 限 制 因 素 2 丹 江 口 库 区 省 级 湿 地 自 然 保 护 区 要 求 在 湿 地 内 禁 止 从 事 下 列 活 动 : ( 一 ) 开 ( 围 ) 垦 湿 地, 放 牧 捕 捞 ; ( 二 ) 填 埋 排 干 湿 地 或 者 擅 自 改 变 湿 地 用 途 ; ( 三 ) 取 用 或 者 截 断 湿 地 水 源 ; ( 四 ) 挖 砂 取 土 开 矿 ; ( 五 ) 排 放 生 活 污 水 工 业 废 水 ; ( 六 ) 破 坏 野 生 动 物 栖 息 地 鱼 类 洄 游 通 道, 采 挖 野 生 植 物 或 者 猎 捕 野 生 动 物 ; 72

3 区 域 环 境 状 况 调 查 与 评 价 ( 七 ) 引 进 外 来 物 种 ; ( 八 ) 其 他 破 坏 湿 地 及 其 生 态 功 能 的 活 动 本 项 目 调 整 后, 不 涉 及 丹 江 口 库 区 省 级 湿 地 自 然 保 护 区 的 核 实 区, 对 该 湿 地 保 护 区 影 响 较 小 3.6.2. 自 然 资 源 条 件 1 规 划 区 特 有 的 地 形 影 响 布 局 待 蓄 水 位 达 到 预 定 高 度 时, 本 规 划 区 将 形 成 一 个 更 大 的 内 湖, 该 地 形 对 规 划 区 功 能 区 的 发 展 布 局 以 及 污 染 源 的 扩 散 造 成 影 响 环 水 的 地 界 也 对 旅 游 项 目 的 开 发 建 设 提 出 了 很 高 的 要 求, 各 类 建 筑 物 的 建 设 需 要 和 周 围 山 体 巧 妙 融 合, 依 山 就 势, 不 破 坏 山 体 和 植 被 2 水 环 境 容 量 影 响 规 划 区 建 设 规 模 规 划 区 水 资 源 极 为 丰 富, 但 丹 江 口 库 区 作 为 南 水 北 调 中 线 工 程 的 水 源 地 水 体 功 能 为 GB3838-2002 中 的 Ⅱ 类 水 体, 严 禁 新 增 污 染 源 和 排 污 口, 对 入 库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实 施 严 格 控 制 大 量 人 员 的 进 入 将 产 生 大 量 生 活 污 水, 这 些 生 活 污 水 只 能 经 处 理 后 回 用 于 规 划 区 为 了 保 证 丹 江 口 水 库 的 水 质 安 全, 纳 污 河 的 环 境 容 量 将 成 为 规 划 区 建 设 规 模 的 限 制 性 因 素 3.6.3. 规 划 区 域 的 基 础 建 设 尚 需 进 一 步 完 善 规 划 区 污 水 处 理 固 废 处 理 等 基 础 设 施 尚 不 完 善 随 着 城 市 化 和 人 民 生 活 水 平 的 提 高, 生 活 污 染 源 对 河 流 水 体 的 影 响 将 日 益 严 重 同 时, 规 划 区 城 乡 生 活 垃 圾 随 意 堆 放 弃 置 的 现 象 严 重, 生 活 排 污 口 无 序 设 置, 没 有 城 镇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处 置 场, 生 活 垃 圾 入 河 情 况 突 出, 一 到 汛 期, 多 年 堆 存 废 物 垃 圾 便 被 冲 刷 进 河 流 和 水 库, 给 汉 江 和 丹 江 口 水 库 的 水 质 安 全 造 成 了 巨 大 的 压 力 3.6.4. 规 划 区 域 内 的 移 民 安 置 该 规 划 初 步 统 计 将 产 生 移 民 约 25 户 该 规 划 的 拆 迁 安 置 征 地 补 偿 和 劳 动 就 业 问 题 必 须 得 到 妥 善 解 决 这 些 问 题 的 妥 善 圆 满 解 决, 将 关 系 到 安 阳 湖 规 划 区 规 划 的 顺 利 开 展 同 时 在 这 种 情 况 下, 对 该 规 划 项 目 的 布 局 提 出 了 更 高 的 要 求, 除 不 能 与 移 民 规 划 的 移 民 安 置 地 点 和 还 建 基 础 设 施 产 生 冲 突 外, 还 应 尽 量 减 少 对 耕 地 资 源 的 占 用, 尽 可 能 减 少 因 本 规 划 实 施 而 产 生 新 的 移 民 另 一 方 面, 本 规 划 可 与 郧 阳 区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有 机 地 结 合 起 来, 充 分 利 用 移 民 建 镇 的 契 机 营 造 旅 游 资 源 和 旅 游 配 套 设 施, 为 移 民 提 供 新 的 工 作 岗 位, 减 轻 73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对 土 地 资 源 的 压 力, 保 障 移 民 的 生 活 水 平 74

4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及 评 价 4.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及 评 价 4.1. 规 划 方 案 实 施 期 环 境 影 响 简 要 分 析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规 划 施 工 的 项 目 类 型 有 基 础 设 施 交 通 设 施 和 服 务 设 施 基 础 设 施 包 括 交 通 设 施 给 排 水 管 网 设 施 消 防 设 施 供 电 设 施 等 ; 交 通 设 施 主 要 有 主 干 道 次 干 道 支 路 ; 给 水 管 网 建 设 ; 服 务 设 施 主 要 有 住 宿 设 施 和 餐 饮 设 施 4.1.1. 实 施 期 大 气 噪 声 水 固 废 影 响 分 析 (1) 环 境 空 气 在 规 划 区 的 建 设 过 程 中, 对 空 气 环 境 构 成 影 响 的 因 素 主 要 来 自 于 施 工 现 场 的 扬 尘, 它 来 源 于 平 整 土 地 打 桩 挖 土 填 方 建 造 建 筑 物 过 程 以 及 材 料 运 输 搅 拌 作 业 露 天 堆 放 等 活 动 尤 其 是 干 燥 无 雨 的 有 风 天 气, 扬 尘 对 大 气 的 污 染 影 响 较 为 严 重, 增 加 大 气 的 悬 浮 物, 如 TSP PM10 (2) 噪 声 规 划 建 设 施 工 期 的 噪 声 主 要 来 自 于 各 种 施 工 机 械 和 车 辆 运 输 产 生 的 作 业 噪 声 施 工 噪 声 强 度 较 高 不 连 续, 具 有 阶 段 性 临 时 性 和 不 固 定 性 特 点 噪 声 强 度 与 施 工 机 械 的 功 率 工 作 状 态 等 因 素 都 有 关 一 些 常 用 的 建 筑 机 械 的 峰 值 噪 声 及 其 随 距 离 的 衰 减 见 表 4.1-1 在 通 常 情 况 下, 施 工 机 械 主 要 对 场 界 周 围 的 住 户 在 打 桩 等 高 噪 声 施 工 时 有 一 定 的 影 响 (3) 水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工 程 建 设 时, 污 水 来 源 主 要 有 : 工 人 生 活 污 水 淤 积 水 雨 水 冲 刷 的 径 流 等 工 程 进 行 打 地 基 等 建 设 活 动 时, 需 用 水 泵 向 外 排 淤 积 水, 而 施 工 中 产 生 的 大 量 堆 土 弃 土 等, 也 会 由 于 降 雨 的 冲 刷 泥 浆 带 入 受 纳 水 体 现 场 施 工 人 员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 餐 饮 的 含 油 污 水 粪 水 洗 漱 水 ) 是 工 程 建 设 期 间 的 主 要 水 污 染 源, 如 直 接 排 放, 会 造 成 附 近 水 体 污 染 75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表 4.1-1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峰 值 噪 声 及 其 传 播 声 级 单 位 :db(a) 声 源 峰 值 距 离 (m) 15 20 60 120 载 重 车 95 84~89 78~83 72~77 66~71 混 凝 土 搅 拌 机 105 85 79 73 67 装 载 机 93 80~89 74~82 68~77 60~71 推 土 机 107 87~102 81~96 75~90 69~84 打 桩 机 105 95 89 83 77 自 卸 机 108 88 82 76 70 气 锤 108 88 82 76 70 叉 式 升 降 机 100 95 89 83 77 起 重 机 104 75~88 69~82 63~76 55~70 挖 掘 机 89 79 73 66 60 (4) 实 施 期 固 废 影 响 分 析 施 工 期 间 建 筑 垃 圾 主 要 为 无 机 类 废 物, 施 工 中 的 下 脚 料, 如 弃 土 砖 瓦 混 凝 土 碎 块 等, 也 包 括 一 些 装 饰 材 料 中 的 有 机 成 份, 如 废 油 漆 涂 料 等 施 工 期 生 活 垃 圾 以 有 机 类 废 物 为 主, 包 括 厨 余 废 纸 废 塑 料 等 4.1.2. 实 施 期 水 土 流 失 影 响 分 析 由 于 该 规 划 分 为 近 中 远 三 期 完 成, 建 设 时 间 需 视 投 资 情 况 而 定, 可 能 拉 得 较 长, 以 至 于 施 工 期 的 环 境 影 响 的 时 间 将 较 长 规 划 区 雨 量 较 多, 在 建 设 过 程 中, 由 于 修 路 建 房 挖 泥 等 活 动, 会 产 生 大 量 松 散 的 泥 土, 在 降 雨 侵 蚀 力 的 作 用 下 可 能 产 生 严 重 的 水 土 流 失 水 土 流 失 过 程 是 地 表 在 水 力 或 风 力 等 外 应 力 的 作 用 下, 土 壤 发 生 冲 刷 并 随 水 分 一 同 流 失 的 过 程 它 是 自 然 因 素 和 人 为 因 素 综 合 作 用 的 产 物, 影 响 因 素 包 括 气 候 水 文 地 质 地 貌 植 被 工 程 建 设 社 会 经 济 等 (1) 水 土 流 失 评 价 标 准 水 土 流 失 的 评 价 标 准 采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电 部 1986 年 颁 布 的 全 国 统 一 水 力 侵 蚀 强 度 分 级 指 标 标 准 见 表 4.1-2 76

4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及 评 价 表 4.1-2 水 力 侵 蚀 强 度 分 级 指 标 级 别 侵 蚀 模 数 ( 吨 / 平 方 公 里 年 ) Ⅰ 微 度 侵 蚀 ( 无 明 显 侵 蚀 ) <200 Ⅱ 轻 度 侵 蚀 200-2500 Ⅲ 中 度 侵 蚀 2500-5000 Ⅳ 强 度 侵 蚀 5000-8000 Ⅴ 极 强 度 侵 蚀 8000-15000 Ⅵ 剧 烈 侵 蚀 >15000 (2) 水 土 流 失 的 预 测 1) 水 土 流 失 侵 蚀 量 预 测 模 式 本 报 告 采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行 业 标 准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地 面 水 环 境 > (HJ/T2.3-93) 所 推 荐 的 美 国 通 用 土 壤 流 失 方 程 (Universal Soil Loss Equation, 简 称 USLE) 进 行 模 拟 估 算 : 水 土 流 失 侵 蚀 量 = 水 土 流 失 侵 蚀 模 数 水 土 流 失 面 积 水 土 流 失 侵 蚀 模 数 E 0. 247 R K LI SI C P (4 1) 式 中 :E 水 土 流 失 侵 蚀 模 数 (kg/m 2 a) R 降 雨 侵 蚀 力 因 子 ; K 土 壤 可 侵 蚀 性 因 子 ; SI 坡 度 因 子 ; LI 坡 长 因 子 ; C 植 物 覆 盖 因 子 ; P 土 壤 侵 蚀 控 制 措 施 因 子 2) USLE 方 程 式 各 参 数 的 确 定 : 根 据 地 形 的 现 场 勘 测, 对 不 同 的 地 形 状 况 进 行 合 理 的 简 化, 选 用 预 测 模 型 合 适 的 参 数 值 1 降 雨 侵 蚀 力 因 子 R 对 于 常 年 受 降 雨 侵 蚀 的 区 域, 采 用 魏 斯 曼 (Wischmeier) 经 验 公 式 计 算 : R 12 i 1 1.735 10 (1.5lg 2 P i / P 0.8188) (4 2) 式 中 : P 年 降 雨 量 (mm) Pi 各 月 平 均 降 雨 量 (mm) 77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利 用 十 堰 市 多 年 年 均 降 雨 量 和 十 二 个 月 每 月 平 均 降 雨 量 的 统 计 数 据, 计 算 出 全 年 降 雨 侵 蚀 力 因 子 R=145.72 与 土 壤 粒 度 结 构 ( 粘 粒 粉 粒 和 砂 粒 等 ) 以 及 土 壤 有 机 质 含 量 有 关 规 划 区 内 的 农 田 土 壤 以 壤 质 细 砂 土 至 细 砂 壤 土 为 主, 由 于 施 工 期 间 表 面 土 壤 松 散, 上 层 土 壤 被 破 坏, 有 机 质 含 量 低 于 0.5%, 抗 侵 蚀 力 变 小, 土 壤 可 蚀 性 因 子 取 0.44 3 坡 度 因 子 SI S I 0.065 4.5I 65I 4 坡 长 因 子 LI 2 L I (0.0451 ) m 式 中 :λ 坡 长 (m)( 指 开 始 发 生 径 流 的 一 点 到 坡 度 下 降, 导 致 泥 沙 开 始 沉 积 或 径 流 进 入 水 道 某 一 点 的 长 度 ); I 坡 度 ( 百 分 数 ); m 坡 长 指 数, 取 值 见 表 表 4.1-3 坡 长 指 数 m 取 值 表 坡 度 S 0.5% 0.5% ~ 10% 10% 坡 长 指 数 m 0.3 0.5 0.6 5 植 物 覆 盖 因 子 C 通 过 查 植 物 覆 盖 因 子 表 得 出 施 工 期 间 表 土 裸 露,C 值 取 1.0 6 土 壤 侵 蚀 控 制 措 施 因 子 P 施 工 中, 表 土 层 无 任 何 覆 盖,P 值 取 1.0 (3) 水 土 流 失 新 增 量 的 预 测 经 模 式 计 算, 建 设 过 程 中 最 大 的 水 土 流 失 模 数 为 13.5t/hm 2 a, 即 1350t/km 2 a, 属 轻 度 水 力 侵 蚀 规 划 建 设 用 地 605.57 公 顷, 按 增 加 建 设 用 地 和 远 期 建 设 用 地 的 40% 计 估 算, 则 整 个 生 态 旅 游 区 的 建 设 过 程 中, 预 计 水 土 流 失 面 积 为 242.23 公 顷, 水 土 流 失 新 增 量 为 : 3270t 4.1.3. 实 施 期 生 态 影 响 分 析 (1) 施 工 期 对 植 被 的 破 坏 规 划 实 施 期, 规 划 中 的 项 目 征 用 的 临 时 用 地 和 取 土 弃 土 场 的 植 被 将 受 到 破 坏, 从 而 引 发 施 工 区 域 及 附 近 的 土 壤 侵 蚀, 影 响 规 划 区 附 近 的 农 业 生 态 环 境 此 外, 随 着 施 工 期 植 78

4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及 评 价 被 的 破 坏, 规 划 区 域 内 的 某 些 植 物 种 类 可 能 消 失, 大 部 分 的 植 物 种 类 数 量 将 会 减 少 但 是 受 到 影 响 的 这 些 植 物 种 类 都 不 属 于 珍 稀 濒 危 的 保 护 植 物 种 类, 而 在 周 边 地 区 这 些 植 物 种 类 也 极 为 常 见 随 着 施 工 期 的 结 束, 绿 化 建 设 及 植 被 的 恢 复, 将 可 能 弥 补 植 物 物 种 多 样 性 的 损 失 (2) 施 工 期 对 土 壤 和 景 观 的 影 响 施 工 期 由 于 机 械 的 辗 压 及 施 工 人 员 的 践 踏, 在 施 工 作 业 区 周 围 的 土 壤 将 被 严 重 压 实, 部 分 施 工 区 域 的 表 土 将 失 去 原 有 土 壤 的 肥 力, 不 利 于 植 物 的 生 长 和 植 被 恢 复 规 划 前 规 划 区 内 主 要 为 自 然 农 业 景 观, 在 施 工 期 间 由 于 植 被 的 破 坏, 有 些 地 方 将 成 为 缺 乏 植 被 的 裸 地, 从 而 对 该 区 域 景 观 会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但 随 着 施 工 期 的 结 束, 景 观 可 能 得 到 逐 步 的 恢 复 和 改 善 (3) 施 工 期 对 陆 生 动 物 及 其 栖 息 地 的 影 响 施 工 期 作 业 机 械 发 出 的 噪 声 振 动 施 工 人 员 的 活 动 以 及 地 形 地 物 的 改 变, 不 仅 会 使 植 物 种 类 减 少, 而 且 会 使 建 设 地 域 及 其 附 近 的 陆 生 动 物 受 到 干 扰, 暂 时 迁 移 到 较 远 的 地 方, 鸟 类 会 暂 时 飞 走 由 于 规 划 区 大 部 分 为 已 开 发 的 农 田 鱼 塘, 少 有 成 片 的 野 生 动 物 栖 息 地, 未 见 国 家 规 定 的 濒 危 珍 稀 物 种, 虽 然 项 目 建 设 对 陆 生 动 物 及 其 栖 息 地 的 影 响 较 小, 但 由 于 生 物 多 样 性 水 平 原 本 较 低, 其 影 响 应 得 到 足 够 的 重 视 4.2. 规 划 实 施 后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分 析 与 评 价 由 前 述 规 划 分 析 可 知, 规 划 区 废 气 排 放 源 主 要 为 汽 车 尾 气 居 民 生 活 燃 用 燃 料 产 生 的 废 气 各 类 饮 食 油 烟 垃 圾 转 运 站 及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恶 臭 等 4.2.1. 停 车 场 汽 车 尾 气 影 响 分 析 及 防 治 对 策 由 于 旅 游 人 数 停 车 要 求, 项 目 建 设 有 停 车 场 停 车 场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主 要 是 车 辆 排 放 的 废 气, 汽 车 排 放 的 废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是 CO THC NO2 汽 车 废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来 自 汽 车 尾 气, 此 外 汽 车 油 箱 和 化 油 器 等 处 的 燃 油 蒸 发, 以 及 曲 轴 箱 泄 漏 等, 也 会 产 生 一 定 量 的 废 气 根 据 有 关 统 计 资 料 分 析 可 知, 汽 车 在 正 常 行 驶 状 态 下, 每 燃 烧 1 升 汽 油, 会 产 生 169gCO 33.3gTHC 21.1gNO2 而 在 怠 速 状 态 下 行 驶 时, 排 放 量 将 会 大 大 增 加 单 车 怠 速 状 态 下 行 驶 时, 每 燃 烧 1 升 汽 油, 产 生 的 废 气 污 染 物 数 量 分 别 为 CO 8.25g THC 6.55g NO2 0.020g 正 常 情 况 下, 每 台 车 怠 速 出 入 车 库 两 次, 每 次 怠 速 行 驶 3min, 则 车 辆 排 放 至 停 车 场 内 的 汽 车 尾 气 污 染 物 数 量 分 别 为 CO 8.29kg/d THC 6.58kg/d 和 NO2 0.020kg/d 此 时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数 量 是 正 常 行 驶 时 的 几 十 倍, 危 害 明 显 79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为 有 效 减 轻 汽 车 尾 气 对 环 境 空 气 的 影 响, 针 对 停 车 场, 建 议 采 取 以 下 控 制 措 施 : 一 是 加 强 车 辆 维 护 管 理,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保 证 汽 车 尾 气 达 到 排 放 标 准 ; 二 是 加 强 运 营 管 理, 调 度 好 车 辆 进 出, 最 大 限 度 减 少 怠 速 运 转 的 超 标 排 放 量 项 目 停 车 场 主 要 为 地 上 停 车 场, 经 过 大 气 自 然 稀 释 对 外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4.2.2. 交 通 汽 车 和 船 舶 尾 气 根 据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规 划 区 道 路 以 规 划 区 内 道 路 为 骨 架, 主 要 供 游 客 参 观 游 览 汽 车 是 一 种 流 动 污 染 源, 排 放 的 有 害 物 质 污 染 了 环 境, 严 重 影 响 了 人 们 的 健 康 因 此, 在 规 划 建 成 运 营 后, 由 于 运 输 量 的 增 多, 汽 车 所 排 放 出 来 的 尾 气 将 给 规 划 区 域 的 空 气 带 来 一 定 的 污 染 4.2.3. 垃 圾 转 运 站 及 污 水 处 理 厂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及 控 制 措 施 垃 圾 转 运 站 压 缩 储 存 间,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是 恶 臭 气 体 溢 散 的 主 要 单 元, 溢 散 气 体 的 主 要 成 份 包 括 硫 化 氢 甲 硫 醇 甲 硫 醚 本 次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采 取 类 比 的 方 式, 初 步 确 定 垃 圾 转 运 站 压 缩 储 存 间 及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的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以 利 于 规 划 布 局 更 趋 合 理 本 次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选 择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推 荐 的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计 算 模 式 进 行 计 算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类 比 核 定 参 数 及 计 算 结 果 见 表 4.2-1 污 水 处 理 厂 表 4.2-1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类 比 核 定 参 数 及 计 算 结 果 测 算 污 染 源 类 别 工 艺 类 比 规 模 (t/d) 计 算 因 子 类 比 源 强 (kg/h) 计 算 值 (m) 防 护 距 离 m 垃 圾 转 运 站 压 缩 储 存 200 硫 化 氢 2.172 10-3 2.54 50 粗 硫 化 氢 1.022 10-3 0.34 50 格 甲 硫 醇 0.895 10-3 0.50 50 栅 甲 硫 醚 2.556 10-3 0.13 50 污 泥 间 CASS 法 12000 硫 化 氢 1.144 10-3 0.44 50 甲 硫 醇 0.875 10-3 0.49 50 甲 硫 醚 2.614 10-3 0.17 50 由 上 表 初 步 确 定, 垃 圾 转 运 站 的 大 气 防 护 距 离 为 以 垃 圾 转 运 站 为 中 心 外 延 50m 范 围,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卫 生 防 护 距 离 分 别 以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为 中 心 外 沿 50m 范 围 根 据 预 测 结 果, 同 时 参 考 城 市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标 准 ( 建 标 [2001]77 号 ) 有 关 规 定, 本 次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建 议 合 理 总 图 布 置, 在 垃 圾 转 运 站 及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的 大 气 防 护 距 离 范 围 内 建 设 防 护 绿 地 为 主, 不 得 设 置 环 境 空 气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另 建 议 在 垃 圾 转 运 站 及 污 水 处 理 厂 单 项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时, 应 对 前 述 大 气 防 护 距 离 初 步 核 定 结 果 进 一 步 验 证, 以 不 断 优 化 规 划 布 局 80

4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及 评 价 4.2.4. 餐 饮 业 油 烟 根 据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将 在 规 划 区 内, 逐 步 发 展 特 色 餐 饮 ; 以 移 民 乡 村 和 特 色 乡 村 为 核 心 发 展 农 家 乡 土 餐 饮 这 些 餐 厅 及 住 宅 投 入 运 营 以 后, 其 厨 房 产 生 的 饮 食 业 油 烟, 会 对 环 境 产 生 一 定 的 不 利 影 响 餐 饮 业 油 烟 的 成 分 十 分 复 杂, 存 在 的 形 态 既 有 TSP, 也 有 气 态 有 机 污 染 物 这 些 物 质 若 直 接 通 过 通 风 装 置 排 入 空 气 中, 会 造 成 环 境 污 染 根 据 测 试, 所 有 油 烟 气 在 未 处 理 直 接 外 排 时, 基 本 均 为 超 标 排 放, 普 遍 浓 度 在 50mg/Nm 3 左 右 此 外, 随 着 游 客 的 增 加, 服 务 网 点 餐 饮 业 扩 大, 规 划 区 域 内 餐 饮 业 油 烟 的 排 放 量 将 有 所 增 加 虽 然 单 一 个 体 排 放 量 较 小, 但 排 放 源 分 散 高 度 低 距 景 点 近, 对 规 划 区 域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有 一 定 影 响, 因 此, 必 须 做 好 餐 饮 油 烟 的 处 理 工 作, 减 少 其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4.2.5.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根 据 上 述 大 气 污 染 物 影 响 来 源 的 分 析, 规 划 建 成 后, 由 于 运 输 量 的 增 多, 汽 车 和 船 舶 所 排 放 出 来 的 一 氧 化 碳 氮 氧 化 物 和 碳 氢 化 合 物 将 引 起 规 划 区 域 的 空 气 污 染 但 由 于 公 路 汽 车 产 生 的 尾 气 对 环 境 的 污 染 有 限, 而 且 根 据 总 体 规 划, 短 途 水 路 交 通 提 倡 电 瓶 船 或 摇 桨 木 船, 旅 游 景 区 内 部 的 交 通 工 具 以 电 瓶 车 和 自 行 车 为 主, 将 从 一 定 程 度 上 减 轻 汽 车 尾 气 的 排 放 量 此 外, 随 着 我 国 对 机 动 车 辆 尾 气 排 放 的 限 制 越 来 越 严 格, 亦 将 大 大 减 缓 汽 车 交 通 带 来 的 污 染 如 果 适 当 在 公 路 和 度 假 村 主 干 道 沿 线 种 植 一 些 乔 灌 结 合 的 植 物 来 吸 收 由 于 汽 车 运 行 带 来 的 空 气 污 染, 则 公 路 汽 车 尾 气 对 该 规 划 区 域 的 大 气 环 境 造 成 的 影 响 非 常 有 限 餐 饮 业 油 烟 经 油 烟 净 化 器 净 化 后 高 空 排 放 可 达 标 排 放, 居 民 用 现 有 的 油 烟 机 直 接 通 过 风 道 抽 出 高 空 排 放, 对 周 围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影 响 较 小 采 用 清 洁 能 源 作 为 燃 料 后 各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不 大,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浓 度 符 合 排 放 标 准, 对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很 小 总 之, 在 该 规 划 投 入 运 营 以 后, 区 域 内 空 气 污 染 物 产 生 量 小, 对 周 围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影 响 较 小, 基 本 能 维 持 原 有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水 平 4.3. 污 水 处 理 方 案 与 运 营 期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4.3.1. 污 水 处 理 方 案 确 定 背 景 项 目 区 废 水 为 生 活 污 水, 为 保 护 项 目 区 环 境, 各 区 间 建 立 大 型 沼 气 池, 利 用 分 解 后 的 生 活 垃 圾 解 决 各 区 间 用 气, 其 余 做 无 公 害 处 理 项 目 区 将 建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3 套, 采 用 生 化 处 理 技 术 接 触 氧 化 法 进 行 处 理, 使 排 放 水 达 到 排 放 标 准, 用 于 各 景 区 树 木 花 草 灌 81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溉 4.3.2. 规 划 区 污 水 处 理 方 案 根 据 规 划, 区 域 内 居 住 人 口 为 380 人, 旅 游 人 数 控 制 为 1200 人 /d, 员 工 80 人 项 目 区 将 建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3 套, 采 用 生 化 处 理 技 术 接 触 氧 化 法 进 行 处 理, 使 排 放 水 达 到 排 放 标 准, 用 于 各 景 区 树 木 花 草 灌 溉 规 划 调 整 建 议 : 1 留 出 滨 水 防 护 带 2 由 于 小 型 码 头 及 水 上 娱 乐 项 目 位 于 丹 江 口 湿 地 保 护 区 核 心 区, 建 议 取 消 小 型 码 头 及 水 上 娱 乐 项 目 4.3.3. 运 营 期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与 评 价 规 划 区 废 水 均 不 外 排, 经 处 理 后 均 回 用 于 农 业 观 光 园 等 对 外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4.4. 规 划 实 施 后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4.4.1. 噪 声 污 染 源 分 析 旅 游 开 发 活 动 中, 噪 声 源 主 要 为 交 通 运 输 噪 声 机 械 设 备 噪 声 和 人 群 噪 声 评 价 中 应 根 据 不 同 类 型 噪 声 源 的 特 点, 对 其 来 源 噪 声 值 采 取 的 降 噪 措 施 等 逐 一 分 析 (1) 交 通 噪 声 交 通 噪 声 主 要 来 源 于 机 动 车 辆 以 及 景 区 内 运 行 的 电 瓶 车 等, 大 型 客 车 的 源 强 声 级 为 80~83dB(A), 中 小 型 车 为 66~72dB(A), 电 瓶 车 在 运 行 时 噪 声 为 50~55dB(A), 上 述 车 辆 在 鸣 笛 时 声 级 可 达 85~90dB(A) (2) 人 群 噪 声 人 群 噪 声 取 决 于 人 群 密 度, 一 般 人 口 密 度 为 0.2 人 /m 2 时, 人 群 的 噪 声 级 在 73dB(A) 左 右, 人 口 密 度 为 1 人 /m 2 时, 人 群 的 噪 声 级 在 75dB(A) 左 右, 人 口 密 度 为 2 人 /m 2 时, 人 群 的 噪 声 级 在 83dB(A) 左 右, 人 群 噪 声 多 产 生 于 游 客 密 度 较 高 的 设 施 处, 以 高 峰 期 为 甚 另 外 旅 游 经 营 场 所 的 高 音 喇 叭 宣 传 叫 卖 等 也 会 导 致 噪 声 污 染 (3) 设 备 噪 声 设 备 噪 声 来 源 于 各 景 点 中 中 央 空 调 餐 厅 风 机 等 机 械 设 备 运 转 产 生 的 噪 声, 源 强 声 级 为 80~90dB(A), 但 这 些 设 备 绝 大 部 分 位 于 室 内 或 地 下, 故 对 外 发 散 的 声 能 有 限 82

4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及 评 价 4.4.2. 声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1) 交 通 噪 声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投 入 营 运 后, 车 辆 进 出 景 点 的 交 通 噪 声 主 要 发 生 在 昼 间, 夜 间 进 出 车 辆 较 少, 交 通 噪 声 可 忽 略, 故 本 评 价 主 要 侧 重 分 析 昼 间 交 通 噪 声 的 影 响 选 择 与 之 功 能 相 近 的 旅 游 公 路 进 行 类 比 调 查, 由 于 旅 游 公 路 一 般 车 流 量 较 小, 即 使 对 于 车 流 量 相 对 较 大 的 市 郊 区 旅 游 线 路, 昼 间 路 旁 的 噪 声 值 在 15m 处 即 达 到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的 2 类 标 准, 可 见 交 通 噪 声 的 影 响 范 围 很 小 (2) 设 备 和 人 群 噪 声 机 械 噪 声 和 人 群 噪 声 的 声 级 小 于 施 工 期 机 械 设 备 的 噪 声, 对 项 目 区 周 边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对 项 目 区 内 的 游 客 有 一 定 的 影 响 由 于 旅 客 在 旅 游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噪 声 具 有 波 动 性, 机 械 设 备 绝 大 部 分 在 室 内 或 地 下 运 行, 加 之 一 般 情 况 下 休 息 区 和 娱 乐 区 均 有 一 定 的 距 离, 故 对 旅 游 环 境 产 生 的 影 响 较 小 4.5. 规 划 实 施 后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预 测 及 评 价 4.5.1. 固 体 废 物 的 产 生 量 预 测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投 入 运 营 以 后, 主 要 固 体 废 物 来 源 为 游 客 旅 游 用 餐 住 宿 等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和 商 业 垃 圾, 垃 圾 的 产 生 量 按 1kg/ 人 日 计, 对 固 体 废 弃 物 预 估 结 果 见 表 4.5-1 参 数 表 4.5-1 旅 游 规 划 运 营 期 的 固 体 废 物 排 放 统 计 表 游 客 人 数 83 生 活 垃 圾 人 /d 万 人 /a t/d t/a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1200 43.2 1.2 432 目 前 各 城 镇 的 生 活 垃 圾 均 为 简 易 填 埋 ; 垃 圾 回 收 设 施 不 足, 各 景 区 垃 圾 箱 不 够, 专 人 收 集 和 垃 圾 处 理 制 度 还 不 完 善 ; 船 只 缺 少 垃 圾 储 存 容 器 和 油 水 分 离 装 置, 生 活 垃 圾 多 直 接 排 放 库 区, 加 上 部 分 游 客 船 员 乱 扔 垃 圾, 大 部 分 生 活 垃 圾 得 不 到 有 效 处 理, 这 些 都 直 接 给 库 区 造 成 污 染, 严 重 影 响 库 区 水 源 形 象 和 水 质 安 全 4.5.2. 固 体 废 物 的 处 置 方 式 分 析 按 照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垃 圾 处 理 的 处 理 措 施 为 : (1) 在 旅 游 项 目 集 聚 的 区 域,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可 通 过 集 中 收 集, 依 托 城 市 垃 圾 资 源 化 处 理 厂 进 行 集 中 处 理 其 它 各 个 分 散 的 旅 游 项 目, 可 依 托 其 垃 圾 处 理 厂 及 分 布 式 垃 圾 回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收 点, 定 时 清 理 集 中 运 输 集 中 处 理 (2) 对 于 运 输 不 方 便 远 离 垃 圾 处 理 厂, 生 活 垃 圾 数 量 少 且 有 机 垃 圾 比 重 大 的 生 活 垃 圾, 采 用 有 效 微 生 物 种 群 技 术 就 地 生 物 分 解 处 理 方 法, 处 理 后 可 作 为 农 肥 (3) 在 旅 游 通 道 区, 根 据 路 线 的 远 近 合 理 布 局 垃 圾 箱 生 态 厕 所 和 暂 时 性 生 态 休 息 场 所, 收 集 旅 游 人 群 带 来 的 垃 圾 垃 圾 箱 的 设 计 要 美 观 自 然 实 用, 与 环 境 协 调 垃 圾 及 时 清 扫, 日 产 日 清 餐 饮 服 务 符 合 国 家 关 于 食 品 卫 生 的 规 定, 配 备 消 毒 设 施, 禁 止 使 用 对 环 境 造 成 污 染 的 一 次 性 餐 具 根 据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将 在 规 划 区 内 附 设 小 型 垃 圾 转 运 站 收 集 的 垃 圾 将 进 入 郧 阳 区 城 关 垃 圾 处 理 工 程 的 垃 圾 填 埋 场 郭 家 沟 垃 圾 填 埋 场 建 设 地 点 位 于 郧 阳 区 安 阳 镇 小 细 峪 村 七 组 郭 家 沟 村, 占 地 面 积 约 3.75 公 顷, 平 均 日 平 均 处 理 规 模 为 24 吨, 填 埋 库 容 14 万 立 方 米, 设 计 使 用 年 限 为 16 年 安 阳 镇 垃 圾 填 埋 场 于 2010 年 11 月 中 旬 动 工,2012 年 投 入 使 用 规 划 实 施 后, 规 划 区 的 基 础 设 施 和 污 染 治 理 水 平 将 有 较 大 改 善 总 之, 规 划 区 的 固 体 废 弃 物 经 过 妥 善 处 理 处 置, 综 合 利 用 后 可 实 现 减 量 化 无 害 化 和 资 源 化,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较 小 4.6. 规 划 实 施 后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4.6.1. 规 划 实 施 后 对 区 域 生 物 多 样 性 的 影 响 根 据 调 整 后 的 丹 江 口 库 区 省 级 湿 地 自 然 保 护 区 范 围, 项 目 涉 及 的 自 然 保 护 区 面 积 较 少 规 划 区 自 然 保 护 区 实 验 区 外 的 区 域 生 态 系 统 以 农 田 灌 草 丛 及 水 生 生 态 系 统 为 主, 加 上 人 工 种 植 的 林 地, 生 态 系 统 的 多 样 性 并 不 高, 实 地 调 查 的 结 果 表 明, 规 划 区 面 积 内 植 物 物 种 仅 有 约 70 种, 在 中 亚 热 带 常 绿 阔 叶 林 北 亚 热 带 落 叶 阔 叶 林 区 域 属 于 比 较 低 的 水 平 物 种 主 要 以 我 国 中 部 常 见 的 乔 木 灌 木 草 本 水 生 植 物 为 主, 调 查 中 没 有 发 现 珍 稀 濒 危 的 保 护 植 物 种 类 规 划 实 施 后, 只 要 项 目 建 设 者 在 区 域 的 绿 化 建 设, 区 域 陆 地 的 生 物 多 样 性 并 不 会 显 著 降 低 相 反, 规 划 区 因 为 发 展 观 光 农 业 引 进 了 一 些 的 新 的 植 物 物 种, 因 此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还 会 增 加 区 域 陆 地 的 生 物 多 样 性 但 是, 规 划 将 生 态 旅 游 区 这 样 的 自 然 水 体 改 造 成 景 观 水 体 后, 开 发 建 设 行 为 将 会 使 湖 泊 水 生 植 物 的 生 存 环 境 受 到 影 响, 水 生 植 物 的 物 种 会 显 著 减 少 在 动 物 方 面, 因 为 规 划 区 不 涉 及 自 然 保 护 区 核 心 区 内 的 建 设, 其 余 区 域 的 野 生 动 物 资 源 很 少, 也 没 有 野 生 动 物 的 栖 息 地, 故 本 规 划 的 实 施 对 野 生 动 物 的 影 响 不 大 84

4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及 评 价 4.6.2. 规 划 实 施 后 陆 生 植 物 的 影 响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的 实 施 对 植 物 的 影 响 主 要 来 源 于 修 建 旅 游 设 施 和 新 建 旅 游 公 路 占 地 对 植 物 的 影 响 旅 游 设 施 构 筑 物 和 旅 游 公 路 占 地 对 植 物 的 影 响 为 不 可 逆 影 响, 在 控 制 范 围 内, 部 分 地 段 由 于 配 套 绿 化 工 程 的 实 施, 原 有 的 天 然 植 被 或 农 业 植 被 将 被 人 工 观 赏 植 被 所 取 代, 种 群 结 构 将 发 生 彻 底 改 变, 但 观 赏 植 物 的 种 植 可 以 增 加 植 物 多 样 性 ( 一 ) 对 现 有 植 被 的 影 响 现 有 植 被 状 况 较 好, 在 规 划 实 施 后, 将 合 理 增 加 观 赏 植 物 比 例, 提 高 植 被 的 观 赏 效 果, 总 体 上 来 说 植 被 不 会 受 到 影 响, 但 观 赏 性 植 被 比 例 会 有 所 增 加 ( 二 ) 移 民 安 置 对 陆 生 植 物 的 影 响 移 民 搬 迁 和 安 置 也 会 对 植 被 产 生 影 响, 如 移 民 建 房 专 项 设 施 修 建 生 产 开 发 等 移 民 活 动 均 将 开 挖 占 压 地 表, 破 坏 植 被 本 规 划 移 民 可 以 就 近 搬 迁 到 移 民 安 置 点, 统 一 规 划 安 排, 把 对 植 被 破 坏 控 制 在 最 小 范 围 ( 三 ) 外 来 生 物 入 侵 对 陆 生 植 物 的 影 响 本 规 划 实 施 过 程 中, 要 大 量 种 植 花 草 树 木, 如 果 引 种 不 当, 外 来 物 种 将 在 本 地 迅 速 蔓 延, 大 量 扩 张, 形 成 优 势 种 群, 并 与 当 地 物 种 竞 争 有 限 的 食 物 资 源 和 空 间 资 源, 直 接 导 致 当 地 物 种 的 退 化, 破 坏 当 地 生 态 平 衡 在 绿 化 过 程 中, 要 在 当 地 林 业 部 门 和 专 家 指 导 下 选 择 合 适 的 植 物 种 类, 最 好 选 择 本 地 植 物 进 行 绿 化 综 上 所 述, 本 规 划 的 实 施 对 规 划 区 植 被 造 成 一 定 的 损 失, 但 经 采 取 保 护 和 恢 复 措 施 后, 将 会 对 植 被 的 影 响 降 至 最 低, 建 成 后 规 划 区 的 植 被 的 覆 盖 率 多 样 性 和 观 赏 性 将 有 较 大 提 高 和 改 善, 但 增 加 了 森 林 火 灾 外 来 生 物 入 侵 等 环 境 风 险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必 须 引 起 高 度 的 重 视 4.6.3. 对 陆 生 动 物 的 影 响 1 对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的 影 响 根 据 丹 江 口 库 区 湿 地 自 然 保 护 区 的 调 查, 保 护 区 内 有 豹 白 鹳 金 雕 等 8 种 国 家 Ⅰ 级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 有 猕 猴 豺 黑 熊 等 52 种 国 家 Ⅱ 级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上 述 野 生 动 物 主 要 分 布 在 保 护 区 东 部 丹 江 口 水 库 水 面 及 其 附 近 滩 地 岗 地, 且 主 要 分 布 在 核 心 区 内, 项 目 的 实 施 对 该 区 域 内 的 野 生 动 物 基 本 没 有 影 响 85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2 对 一 般 野 生 动 物 的 影 响 丹 江 口 库 区 省 级 湿 地 自 然 保 护 区 郧 阳 区 片 区 地 类 主 要 为 耕 地 建 设 用 地 和 林 地 根 据 规 划 区 内 动 物 的 分 布 状 况, 结 合 规 划 实 施 可 能 产 生 的 影 响, 分 析 确 定 其 影 响 主 要 是 修 建 旅 游 设 施 构 筑 物 和 旅 游 公 路 占 地 对 动 物 的 栖 息 地 的 影 响, 游 客 增 加 对 动 物 习 性 的 影 响 等 方 面 对 于 一 般 的 旅 游 景 点, 分 布 着 常 见 的 小 型 动 物 和 鸟 类, 如 草 兔 雉 鸡 鼠 类 蛙 蛇 蟾 蜍 黄 鼬 啄 木 鸟 等, 旅 游 项 目 的 开 发 将 促 使 这 些 动 物 向 周 围 生 境 迁 移, 鸟 类 兽 类 活 动 能 力 强, 可 较 快 地 迁 移 至 类 似 生 境 栖 息, 但 爬 行 类 两 栖 类 的 活 动 范 围 小, 移 动 缓 慢, 易 受 伤 害 或 者 被 捕 杀, 因 此 受 旅 游 项 目 建 设 影 响 较 大 的 是 爬 行 类 两 栖 类 动 物 随 着 原 有 的 居 民 点 农 田 果 园 林 地 和 灌 草 丛 等 被 旅 游 设 施 景 点 建 筑 和 观 赏 植 物 所 代 替, 且 游 人 量 增 加, 这 些 都 导 致 动 物 种 类 发 生 一 定 的 变 化 新 建 项 目 区 内, 较 好 的 绿 化 环 境 和 建 筑 会 吸 引 部 分 动 物 前 来 栖 息, 主 要 是 适 应 人 居 环 境 的 动 物, 如 鸟 类 中 雀 形 目 的 麻 雀 家 燕 金 腰 燕 喜 鹊 等, 兽 类 中 的 鼠 类, 两 栖 类 的 蛙 类 等 随 着 游 客 人 数 大 增, 将 对 规 划 区 范 围 内 的 陆 生 动 物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主 要 包 括 : (1) 游 客 的 进 入 对 动 物 的 生 活 环 境 造 成 干 扰, 影 响 动 物 的 正 常 繁 殖 生 长 和 迁 移, 改 变 动 物 行 为 习 性 等 ; (2) 改 造 旅 游 公 路 非 高 路 堤, 因 此 总 体 不 会 对 动 物 的 迁 移 造 成 大 的 影 响 但 旅 游 交 通 工 具 所 产 生 的 噪 声 废 气 对 野 生 动 物 的 习 性 有 所 干 扰 ; 而 且 随 着 交 通 流 量 的 增 加, 陆 生 动 物 在 穿 越 道 路 时 受 到 伤 害 的 机 率 也 会 增 加 ; (3) 某 些 为 旅 游 者 所 喜 食 的 动 物 有 可 能 被 捕 猎 上 述 影 响 通 过 加 强 旅 游 管 理 措 施, 可 控 制 在 较 小 的 影 响 程 度 4.6.4. 对 水 生 生 物 的 影 响 ( 一 ) 旅 游 项 目 开 发 对 水 生 生 物 的 影 响 本 规 划 的 实 施, 将 开 发 部 分 滨 水 旅 游 项 目 服 务 游 客 的 服 务 区 和 旅 游 规 划 区 码 头 等, 将 产 生 一 定 的 生 活 污 水 和 生 活 垃 圾, 如 果 处 理 不 当, 将 对 汉 江 水 质 和 水 生 生 物 产 生 不 良 影 响 本 规 划 实 施 期 间, 将 制 定 各 种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如 :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生 活 污 水 ; 在 规 划 区 设 置 垃 圾 回 收 箱, 并 集 中 运 往 附 近 垃 圾 填 埋 场 进 行 处 理 ; 配 套 环 保 厕 所 等, 实 现 零 污 染 排 放, 不 对 库 区 水 质 和 水 生 生 物 产 生 不 良 影 响 86

4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及 评 价 ( 二 ) 旅 游 船 只 对 水 生 生 物 的 影 响 随 着 游 客 量 的 增 加, 旅 游 船 只 所 排 放 的 废 气 和 油 污 游 客 丢 弃 的 垃 圾 将 对 水 质 和 水 生 生 物 造 成 影 响 规 划 实 施 期 间, 严 禁 现 有 柴 油 机 动 船 作 为 旅 游 船 只 使 用, 统 一 使 用 生 态 节 能 环 保 型 旅 游 船 只, 同 时 也 鼓 励 使 用 电 瓶 船 太 阳 能 船 人 力 船 等, 船 上 要 配 备 环 保 三 件 套, 确 保 粪 便 污 水 垃 圾 不 入 汉 江, 不 对 汉 江 水 质 和 水 生 生 物 产 生 不 良 影 响 ( 三 ) 化 肥 农 药 等 对 库 区 水 质 的 影 响 随 着 绿 化 工 程 的 实 施, 旅 游 区 为 维 护 观 赏 植 物 正 常 生 长 所 使 用 的 化 肥 和 农 药 经 雨 水 冲 刷 后 进 入 水 库, 可 能 会 导 致 库 区 近 岸 区 浮 游 生 物 特 别 是 藻 类 大 量 繁 殖, 如 蓝 藻 和 红 藻 等, 从 而 破 坏 水 体 的 生 态 平 衡 对 于 农 药 的 使 用, 应 选 择 易 降 解 低 毒 低 残 留 农 药, 最 大 程 度 减 轻 农 药 对 规 划 区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化 肥 应 使 用 高 效 无 污 染 的 绿 色 肥 料 和 有 机 肥 料 ; 另 外 绿 化 植 物 选 择 抗 病 强 的 类 型 也 可 有 效 减 少 农 药 化 肥 的 使 用 量 由 上 述 可 见, 在 采 取 一 系 列 环 保 措 施 后, 本 规 划 的 实 施 对 水 生 生 物 影 响 较 小 4.6.5. 规 划 实 施 对 土 地 利 用 的 影 响 分 析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建 成 后, 林 地 大 幅 度 减 少, 绿 化 用 地 公 共 设 施 用 地 道 路 广 场 用 地 水 域 面 积 大 幅 度 增 加, 分 析 原 因, 主 要 是 由 于 丹 江 口 大 坝 增 高 增 容 后, 原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中 高 程 低 于 170m 的 区 域 将 被 淹 没, 故 这 将 促 使 区 域 内 水 域 面 积 大 幅 度 增 加, 而 绿 化 用 地 公 共 设 施 用 地 占 用 林 地 ( 次 生 林 地 或 灌 木 林 地 ) 及 耕 地, 建 设 单 位 租 用 规 划 区 域 内 耕 地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中 规 定, 建 设 占 用 土 地, 涉 及 农 用 地 转 为 建 设 用 地 的, 应 当 办 理 农 用 地 转 用 审 批 手 续 同 时 在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确 定 的 城 市 建 设 用 地 规 模 范 围 内, 为 实 施 该 规 划 而 将 农 用 地 转 为 建 设 用 地 的, 应 按 土 地 利 用 年 度 计 划 分 批 次 由 原 批 准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的 机 关 批 准 4.6.6. 对 生 态 完 整 性 的 影 响 该 规 划 实 施 后, 项 目 区 域 内 的 生 产 能 力 和 稳 定 状 况 都 将 随 之 发 生 改 变 因 此, 该 项 目 对 区 域 的 生 态 完 整 性 会 产 生 一 定 程 度 的 影 响 (1) 评 价 区 域 内 自 然 体 系 生 产 能 力 变 化 情 况 工 程 实 施 前 后, 其 中 主 要 用 地 类 型 面 积 见 表 4.6-1 87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表 4.6-1 项 目 主 要 用 地 类 型 及 面 积 表 项 目 土 地 利 用 类 型 (hm 2 ) 安 阳 湖 耕 地 坑 塘 水 面 林 地 果 园 建 设 用 地 其 它 合 计 实 施 前 261.6140 4.5330 314.2151 4.8680 7.7360 14.7393 605.6 实 施 后 46.1333 6.6667 333.3333 180 29.3333 10.1334 605.6 变 化 率 -215.4807 +2.1337 +19.1182 +175.132 +21.5973-4.6059 0 在 这 里 我 们 对 项 目 区 域 开 发 前 后 生 物 生 产 力 变 化 量 进 行 比 较 生 产 力 评 价 法 认 为 物 质 和 能 量 的 积 累 和 转 化 是 生 态 系 统 的 核 心, 而 绿 色 植 物 的 光 合 作 用 及 由 此 贮 存 的 生 物 量, 又 是 这 个 核 心 的 基 础 ; 绿 色 植 物 的 生 长 量 反 映 了 积 累 过 程 的 速 度, 是 生 态 系 统 物 流 和 能 流 的 基 础, 它 是 生 物 与 环 境 之 间 相 互 联 系 最 本 质 的 标 志 ; 物 种 量 表 示 积 累 过 程 的 多 样 性, 故 本 评 价 采 用 绿 色 植 物 的 生 长 量, 生 物 量, 物 种 量 三 个 生 物 学 参 数 作 为 衡 量 生 态 完 整 性 的 评 价 因 子 由 于 绿 色 植 物 的 生 长 量 的 变 化 极 不 稳 定, 因 此 在 生 态 影 响 评 价 中 需 选 用 标 定 生 长 系 数 的 概 念, 即 生 长 量 与 标 定 生 物 量 的 比 值, 它 是 生 态 学 评 价 的 一 个 分 指 数 以 Pa 表 示 式 中 :Ba 绿 色 植 物 生 长 量,t/(hm 2.a) Bmo 标 定 生 物 量,t/hm 2 生 物 量 指 一 定 地 段 面 积 内 某 个 时 期 生 存 着 的 活 有 机 体 的 重 量, 以 t/hm 2 表 示 它 又 称 现 有 量 在 生 态 影 响 评 价 中 一 般 选 用 标 定 相 对 生 物 量 的 概 念, 它 是 各 级 生 物 量 与 标 定 生 物 量 的 比 值, 它 是 生 态 学 评 价 的 又 一 个 分 指 数, 以 Pb 表 示 B Pb B m mo P a B B a mo 式 中 :Bm 生 物 量,t/hm 2 Bmo 标 定 生 物 量,t/hm 2 生 物 量 是 一 定 时 间 内 一 定 地 表 面 积 所 存 在 的 有 机 物 质 总 量 根 据 有 关 资 料, 农 田 生 物 量 可 按 1.0kg/m 2 计 算, 果 园 杂 树 林 地 经 类 比 按 6kg/m 2 计 算 ; 建 设 用 地 平 均 生 物 量 约 为 45t/hm 2, 平 均 生 长 量 为 7t/(hm 2.a) 生 产 力 即 生 物 的 生 长 速 率, 是 在 单 位 时 间 内 一 定 面 积 上 生 长 出 来 的 有 机 物 质 的 总 和, 是 生 物 量 随 时 间 的 增 加 量 根 据 相 关 资 料 农 田 生 产 力 可 按 1.0kg/m 2 a 计 算, 项 目 区 原 有 果 园 杂 树 林 地 经 类 比 按 0.7kg/m 2.a 88

4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及 评 价 表 4.6-2 生 物 量 变 化 情 况 一 览 表 类 型 现 状 生 物 量 (t/a) 预 测 生 物 量 (t/a) 变 化 量 (t/a) 耕 地 2616 461-2155 林 地 2200 3333 +1133 果 园 34 1260 +1226 其 它 21 47 +26 合 计 86836.65 84197.25 +230 项 目 开 挖 及 回 填 等 过 程 使 区 域 土 地 利 用 格 局 发 生 非 常 大 的 变 化, 这 种 变 化 无 疑 会 改 变 该 区 域 自 然 体 系 的 生 产 力 由 于 林 地 的 增 加 及 果 园 的 增 加, 本 规 划 实 施 后 生 物 量 有 所 增 加, 规 划 区 的 总 生 物 量 增 加 4.7. 对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的 影 响 规 划 区 具 有 极 其 丰 富 的 生 态 旅 游 资 源, 在 国 际 知 名 旅 游 品 牌 武 当 山 的 带 动 下, 抓 住 南 水 北 调 的 契 机, 大 力 构 建 大 山 大 水 大 人 文 的 旅 游 产 业 体 系, 有 助 于 实 现 严 格 保 护 统 一 管 理 合 理 开 发 永 续 利 用 的 战 略 思 想 该 规 划 的 实 施 将 改 变 规 划 区 产 业 布 局, 同 时 对 规 划 区 移 民 就 业 和 经 济 发 展 也 有 极 大 的 促 进 作 用, 具 有 显 著 的 社 会 效 益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影 响 的 分 析 与 评 价, 是 在 确 定 规 划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现 状 和 分 析 预 测 规 划 实 施 后 的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状 况 的 基 础 上, 比 较 规 划 实 施 前 后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的 变 化, 并 讨 论 或 评 价 对 当 地 的 意 义 主 要 从 以 下 方 面 分 析 4.7.1. 区 域 开 发 对 城 区 的 影 响 分 析 根 据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中 关 于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在 郧 阳 区 中 的 定 位 目 标, 即 为 :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建 设 坚 持 以 生 态 为 重 点, 山 水 为 特 色, 人 文 为 内 核, 旅 游 为 抓 手, 科 技 为 支 撑 把 水 源 保 护 与 发 展 经 济 有 机 结 合 起 来, 把 农 文 旅 有 机 结 合 起 来, 促 进 农 民 就 业 增 收, 企 业 兴 旺 发 达 努 力 实 现 生 态 环 境 山 清 水 秀, 生 活 空 间 绿 色 宜 人, 生 产 经 营 集 约 高 效 的 总 体 目 标 项 目 建 设 突 出 改 善 生 态 美 化 自 然 造 就 人 与 自 然 和 谐 的 生 存 发 展 环 境, 发 展 设 施 栽 培 生 态 养 殖 立 体 种 植 园 林 绿 化 等 生 态 项 目, 兴 建 住 宿 餐 饮 棋 牌 垂 钓 狩 猎 休 闲 游 乐 技 术 培 训 农 事 体 验 瓜 果 采 摘 花 草 观 赏 盆 景 欣 赏 等 游 乐 设 施, 尽 力 满 足 游 客 求 变 求 异 求 新 求 特 求 美 求 乐 的 消 费 心 理, 使 生 态 农 业 示 范 区 可 产 可 居 可 食 可 览 可 乐, 形 成 一 个 集 生 态 -- 生 产 -- 宜 居 -- 休 闲 -- 康 乐 -- 教 育 于 一 体 的 综 合 景 观 区, 服 务 中 高 端 消 费 会 员 通 过 上 述 分 析,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建 成 后 将 承 载 着 郧 阳 区 地 区 的 旅 游 集 散 地 休 闲 度 89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假 中 心 文 化 中 心 居 住 区 等 功 能 故 规 划 的 实 施 将 有 效 的 缓 解 旧 城 区 拥 挤 的 现 状, 增 强 郧 阳 区 地 区 的 旅 游 接 待 能 力, 为 当 地 居 民 创 造 更 大 的 旅 游 经 济 效 益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关 于 旅 游 区 建 设 的 要 求 4.7.2. 区 域 开 发 对 农 业 产 业 结 构 的 影 响 分 析 规 划 的 实 施 对 区 域 的 直 接 作 用 是 加 速 区 域 的 城 市 化 过 程, 因 此 对 农 业 产 业 结 构 的 影 响 表 现 在 两 个 方 面 : (1) 因 占 用 耕 地 和 吸 引 劳 动 力 向 工 业 和 服 务 业 转 移, 促 使 直 接 影 响 郧 阳 区 地 区 的 农 业 尤 其 是 种 植 业 的 萎 缩, 但 是 通 过 建 设 生 态 农 业 区, 农 业 进 行 集 中 种 植, 提 高 产 量 及 质 量 ; 同 时 该 区 域 的 城 市 化 也 由 此 获 得 迅 速 发 展, 郊 区 产 业 结 构 进 一 步 向 第 二 和 第 三 产 业 转 化 ; (2) 郊 区 农 业 产 业 结 构 内 部 则 由 于 城 市 和 第 三 产 业 的 发 展, 生 活 习 惯 的 改 变 生 活 质 量 的 提 高 和 对 城 区 外 影 响 力 的 加 强, 结 构 将 向 农 产 品 深 加 工 特 色 产 品 的 生 产 规 模 化 生 产 发 展 郧 阳 区 十 二 五 规 划 已 将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纳 入 其 一 江 二 桥 三 镇 的 城 市 格 局, 其 城 市 化 的 发 展 和 区 域 经 济 增 长 的 需 求 愈 来 愈 大, 郊 区 农 业 的 地 位 改 变 和 其 内 部 产 业 结 构 的 调 整 变 化 是 不 可 避 免 和 客 观 需 要 的, 因 此,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的 建 设 对 区 域 农 业 产 业 结 构 的 影 响 是 正 面 和 有 益 的 4.7.3. 区 域 开 发 对 当 地 居 民 生 活 水 平 和 人 口 迁 移 的 变 化 影 响 正 如 上 述, 规 划 的 实 施 对 于 促 进 区 域 经 济 增 长 和 城 市 化 进 程 均 起 到 推 动 的 正 面 影 响 效 果, 因 此 从 长 期 看, 对 当 地 农 民 生 活 水 平 的 提 高 也 有 明 显 的 促 进 作 用 表 现 在 : (1) 基 础 设 施 的 改 善, 包 括 居 住 条 件 生 活 环 境 物 质 供 应 交 通 的 便 利 等 : (2) 生 产 水 平 的 提 高 与 产 业 结 构 的 调 整, 规 模 化 的 生 产 方 式 产 品 附 加 值 的 提 高 新 技 术 的 引 进 与 推 广 等 ; (3) 从 事 第 一 产 业 生 产 的 农 民 逐 步 转 化 为 第 二 和 第 三 产 业 的 劳 动 者, 个 人 收 入 将 有 明 显 提 高 但 同 时, 在 规 划 实 施 过 程 中 和 建 成 初 期, 由 于 土 地 的 丧 失 和 拆 迁 安 置, 以 及 当 地 农 民 所 拥 有 专 业 技 能 的 限 制, 他 们 的 生 活 将 会 受 到 明 显 影 响, 应 在 拆 迁 安 置 中 予 以 高 度 重 视, 必 须 妥 善 安 置 补 偿 和 技 术 技 能 培 训 过 程 中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予 以 解 决 规 划 区 域 的 开 发 建 设 不 可 避 免 的 导 致 本 区 域 人 口 迁 移, 包 括 部 分 当 地 农 民 的 搬 迁 安 置 和 大 量 技 术 人 员 管 理 人 员 和 产 业 工 人 进 入 大 量 的 外 来 公 司 及 人 员 来 此 购 房 旅 游, 安 90

4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及 评 价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将 成 为 郧 阳 区 地 区 新 的 旅 游 集 散 地, 因 此, 人 口 迁 移 与 转 移 以 进 入 为 主, 且 以 郧 阳 区 地 区 的 进 入 为 突 出 特 征 4.7.4. 景 观 影 响 分 析 随 着 生 活 水 平 和 环 境 意 识 的 提 高, 人 们 对 保 护 和 创 造 美 好 景 观 的 要 求 越 来 越 强 烈, 由 于 区 域 开 发 活 动 的 规 模 和 强 度 较 大, 对 区 域 内 的 自 然 和 人 文 景 观 的 影 响 十 分 强 烈, 并 且 往 往 是 不 可 逆 的 ; 但 另 一 方 面 区 域 开 发 活 动 本 身 也 在 创 造 一 种 新 的 人 工 景 观 因 此, 区 域 开 发 活 动 对 开 发 前 的 自 然 人 文 景 观 的 影 响 如 何, 新 的 人 工 景 观 的 美 学 效 果 如 何, 是 否 与 周 围 环 境 协 调, 这 些 均 是 要 讨 论 的 内 容 景 观 影 响 评 价 主 要 是 景 观 美 学 分 析, 就 是 从 景 观 美 学 角 度 出 发, 比 较 和 评 价 开 发 前 后 同 一 地 区 的 两 种 景 观 的 美 学 特 性 通 过 区 域 开 发 规 划 的 景 观 影 响 评 价 以 帮 助 开 发 者 避 免 破 坏 有 价 值 的 自 然 和 人 文 景 观, 并 为 创 造 新 的 人 文 景 观 提 供 参 考 意 见 4.7.4.1. 区 域 景 观 现 状 分 析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为 规 划 的 郧 阳 区 又 一 生 态 旅 游 区, 其 区 域 内 景 观 主 要 由 自 然 景 观 和 人 文 景 观 构 成, 其 中, 人 文 景 观 仅 为 该 区 域 内 农 村 建 筑 乡 村 公 路 等 由 于 该 区 域 内 建 筑 物 布 置 较 零 散, 乡 村 公 路 均 为 土 路, 故 该 区 域 的 人 文 景 观 在 景 观 现 状 中 处 于 弱 势 地 位 自 然 景 观 主 要 是 指 山 峦 丘 岗 河 流 湖 泊 海 洋 以 及 森 林 和 农 田 等 规 划 区 域 内 的 自 然 景 观 以 山 峦 丘 岗 农 田 为 主, 规 划 区 地 势 较 为 平 坦, 为 山 区 丘 陵 型 周 围 水 体 为 汉 江, 根 据 分 析, 汉 江 属 于 小 河 农 用 地 以 耕 地 林 地 为 主, 主 要 分 布 在 地 势 平 坦 处 和 高 程 较 低 处 故 综 合 上 述 分 析 得 知, 规 划 区 域 内 的 主 要 景 观 现 状 特 点 有 以 下 几 点 : (1) 汉 江 沿 区 域 而 过 ; (2) 有 山 有 水, 山 水 相 连, 形 成 天 然 的 功 能 区 分 割 ; (3) 建 筑 密 度 低, 视 野 较 开 阔 ; 4.7.4.2. 景 观 规 划 分 析 本 次 规 划 以 水 域 生 态 景 观 带 构 筑 起 绿 色 景 观 网 络, 共 同 组 成 生 态 旅 游 区 一 带 一 区 四 楔 多 节 点 的 风 貌 景 观 结 构, 同 时 注 重 各 要 素 之 间 的 视 觉 联 系, 以 及 自 然 生 态 环 境 向 人 工 景 观 中 心 的 渗 透 对 建 筑 风 格 色 彩 道 路 城 市 绿 地 系 统 城 市 特 别 的 功 能 区 等 城 市 视 觉 景 观 的 主 要 组 成 要 素 提 出 控 制 要 求, 以 确 保 良 好 城 市 景 观 风 貌 的 形 成 规 划 要 求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应 按 照 以 下 基 本 发 展 策 略 进 行 景 观 建 设, 包 括 : 91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⑴ 留 出 空 间 组 织 空 间 创 造 空 间 ; ⑵ 以 水 为 心 以 绿 为 本 以 山 为 衬 ; ⑶ 自 然 生 态 要 素 与 人 工 生 态 要 素 相 融 合 ; ⑷ 亲 水 性 与 疏 水 性 相 结 合, 空 间 连 接 与 生 态 渗 透 相 接 合 ; ⑸ 用 传 承 转 化 创 新 的 方 法, 建 造 地 区 的 特 色 的 新 建 筑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的 建 筑 风 格 色 彩 设 计, 总 体 上 应 体 现 传 统 建 筑 气 质, 应 保 持 与 郧 阳 文 化 的 协 调 关 系, 并 自 觉 地 对 地 域 环 境 文 脉 进 行 传 承, 使 其 成 为 郧 阳 文 化 的 集 中 展 示 区 4.7.4.3. 景 观 建 设 和 保 护 的 建 议 (1) 在 完 善 旅 游 区 景 观 规 划 的 要 求 外, 在 区 域 内 建 设 绿 地 系 统, 景 观 设 计 一 定 与 之 相 协 调 (2) 合 理 布 局 各 功 能 分 区 及 城 市 区 域 内 各 景 点, 要 连 贯 平 衡 ; 各 种 建 筑 雕 塑 或 风 景 点 要 易 理 解, 为 观 察 者 所 理 解 领 悟 : 各 风 景 区 之 间 和 风 景 区 内 各 景 点 之 间 和 谐, 即 连 贯 性 和 多 样 化 相 适 应 (3) 室 外 广 告 是 景 观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应 该 合 理 布 局 加 强 管 理 (4) 路 灯 垃 圾 箱 等 应 与 规 划 区 景 观 相 协 调 (5) 随 着 城 市 的 建 设, 机 动 车 辆 将 迅 速 增 加, 应 该 加 强 道 路 管 理, 保 障 道 路 景 观 的 舒 畅 和 整 洁 (6) 在 建 设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中, 要 重 视 景 观 影 响 评 价 设 计 要 使 人 有 新 颖 感 和 舒 适 感, 避 免 城 市 景 观 建 筑 景 观 千 篇 一 律, 甚 至 杂 乱 无 章 (7) 把 园 林 看 作 是 自 然 美 的 概 括, 锦 绣 河 山 的 缩 影, 在 建 设 园 林 景 观 时 注 意 五 要 和 五 避 : 1 在 有 限 的 空 间 里 要 再 现 自 然 山 水 的 美, 寓 意 曲 折 含 蓄, 引 入 探 求 和 回 昧 ; 避 免 全 盘 托 出, 一 览 无 余 2 造 山 挖 地 要 宛 自 天 开 巧 夺 天 工, 避 免 牵 强 附 会, 矫 揉 造 作 3 各 类 建 筑 的 设 置 要 与 周 围 环 境 有 机 地 结 合, 避 免 画 蛇 添 足 4 景 物 的 安 排 要 有 构 图 层 次, 突 出 重 点, 避 免 喧 宾 夺 主 5 景 物 的 组 合 要 统 一, 有 连 续 性, 避 免 杂 乱 无 章, 断 径 绝 路 (8) 应 充 分 利 用 区 域 的 水 资 源, 沿 湖 打 造 优 美 的 滨 水 景 观, 并 将 水 景 引 入 各 功 能 组 团, 使 整 个 区 域 具 有 良 好 的 亲 水 性 (9) 应 妥 善 处 理 保 护 与 发 展 的 关 系, 权 衡 区 域 自 身 健 全 发 展 与 社 会 需 求 之 间 的 关 系, 92

4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及 评 价 创 造 风 景 优 美 设 施 方 便 社 会 文 明 生 态 环 境 良 好 景 观 形 象 和 游 赏 魅 力 独 特, 人 与 自 然 协 调 发 展 的 风 景 游 憩 景 域 4.7.5. 征 地 搬 迁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本 规 划 实 施 移 民 安 置 约 25 户 由 于 移 民 工 作, 将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增 加 库 区 业 已 存 在 的 移 民 环 境 压 力 但 旅 游 业 发 展 产 生 的 移 民 属 商 业 性 移 民, 较 政 策 性 移 民 在 搬 迁 安 置 上 有 更 多 的 有 利 条 件 本 规 划 实 施 增 加 的 移 民 主 要 以 内 安 为 主, 在 原 地 建 安 置 点 进 行 安 置 规 划 区 的 建 设 如 能 做 到 逐 步 开 发 滚 动 积 累 分 批 搬 迁 合 理 补 偿, 是 完 全 能 够 实 现 旅 游 开 发 和 移 民 利 益 双 赢 的 局 面 4.7.6. 区 域 开 发 对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评 价 结 论 通 过 对 规 划 实 施 对 城 区 农 业 生 产 居 民 生 活 水 平 和 人 口 迁 移 景 观 影 响 分 析, 得 出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的 开 发 建 设 对 整 个 郧 阳 区 地 区 的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的 影 响 较 为 显 著, 体 现 出 正 效 益 结 合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即 为 社 会 影 响 因 子 经 济 影 响 因 子 景 观 和 历 史 学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等 三 大 类, 在 此 对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的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评 价 指 标 均 给 出 完 全 满 意 和 完 全 不 满 意 两 个 标 准 值 评 价 结 果 如 下 表 4.7-1 中 所 示 : 93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表 4.7-1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评 价 结 论 表 影 响 因 子 因 子 类 别 主 要 评 价 内 容 评 价 结 论 受 影 响 人 口 因 项 目 建 设, 潜 在 受 益 人 口 为 郧 阳 区 城 区 人 口 完 全 满 意 社 会 影 响 因 子 文 化 教 育 建 筑 文 化 古 香 古 色 地 域 标 志 休 闲 文 化 纯 正 古 朴, 温 文 儒 雅 远 古 文 化 郧 阳 区 人 是 国 宝 中 的 国 宝 生 态 农 业 文 化 农 业 体 验 区 完 全 满 意 公 共 设 施 供 水 : 安 阳 自 来 水 厂 排 水 : 雨 污 分 流 文 化 娱 乐 设 施 : 乡 村 娱 乐 等 设 施 其 余 方 面 : 在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如 医 院 等 新 建 完 全 满 意 经 济 影 响 因 子 经 济 基 础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的 经 济 结 构 以 旅 游 经 济 为 主, 兼 顾 房 地 产 开 发 等 产 业 布 局 较 为 单 一 化, 但 符 合 目 前 郧 阳 区 的 现 状, 为 建 设 山 水 园 林 城 市 及 改 变 产 业 布 局 开 拓 旅 游 资 源 完 全 满 意 收 入 分 配 区 域 开 发 活 动 将 有 效 的 促 进 地 区 旅 游 业 及 相 关 服 务 业 的 发 展, 对 提 高 当 地 居 民 的 收 入 有 积 极 作 用 完 全 满 意 景 观 和 历 史 学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景 观 历 史 学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与 长 岭 郧 阳 岛 柳 陂 镇 杨 溪 等 片 区 开 发 遥 相 呼 应, 互 相 促 进, 互 为 补 充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的 建 设 将 加 强 对 郧 阳 区 旅 游 资 源 的 开 发, 促 进 郧 到 进 一 步 挖 掘 旅 游 资 源, 提 升 旅 游 品 质, 扩 大 影 响 (1) 白 垩 纪 : 地 球 霸 主 恐 龙 依 汉 水 傍 森 林 繁 衍 生 息, 有 郧 阳 区 青 龙 山 全 国 唯 一 的 龙 蛋 共 存 化 石 为 证 (2) 远 古 时 期 : 人 类 始 祖 郧 阳 区 人 逐 水 草 而 居, 颠 覆 了 人 类 起 源 非 洲 一 元 说, 中 国 郧 阳 区 实 为 人 类 老 家, 有 郧 阳 区 人 头 盖 骨 骼 化 石 为 证 (3) 唐 代 樊 梨 花 曾 经 驻 守 过 的 梨 花 寨 遗 址 ( 少 量 ), 也 是 古 代 茶 马 古 道 必 经 之 处 完 全 满 意 完 全 满 意 由 上 表 4.7-1 中 可 以 看 出,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的 建 设 对 整 个 郧 阳 区 地 区 的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均 有 积 极 的 影 响 4.8. 文 化 遗 产 的 影 响 分 析 郧 阳 区 文 化 源 远 流 长, 境 内 自 然 景 观 众 多, 人 文 景 观 荟 萃, 旅 游 资 源 独 特 根 据 统 计, 全 县 自 然 景 观 有 50 多 处, 人 文 景 观 有 68 处 堪 称 国 宝 的 远 古 郧 阳 区 人 颅 骨 化 石 在 郧 阳 区 出 土, 震 惊 中 外 ; 具 有 重 大 科 研 价 值 的 恐 龙 蛋 化 石 群 在 郧 阳 区 发 掘, 举 世 稀 有 ; 唐 濮 王 家 族 群 在 郧 阳 区 发 现, 实 为 罕 见 新 旧 石 器 时 代 文 化 遗 址 有 青 龙 泉 遗 址 春 秋 战 国 时 代 有 水 利 工 程 伍 子 胥 堰 ; 明 代 建 筑 有 文 庙 大 成 殿 钟 鼓 楼 春 雪 楼 和 南 角 楼 现 今, 又 形 成 了 新 的 五 大 旅 游 风 景 区 即 以 文 化 广 场 汉 江 风 景 区 烈 士 陵 园 风 景 区 伍 子 胥 堰 风 景 区 94

4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及 评 价 虎 啸 滩 龙 吟 峡 风 景 旅 游 区 4.8.1. 对 文 化 遗 产 的 有 利 影 响 由 于 丹 江 口 库 区 的 扩 容, 对 文 物 的 迁 建 本 身 就 是 一 种 对 文 化 的 保 护, 重 新 选 址 迁 建 后, 将 会 使 文 物 得 到 重 视 及 修 缮, 对 文 物 保 护 本 身 有 利 本 规 划 的 实 施 将 扩 大 文 物 的 知 名 度, 增 加 了 游 览 人 数, 将 成 为 普 及 文 化 遗 产 及 其 保 护 的 知 识 的 理 想 场 所 通 过 参 观 游 览, 游 人 获 得 大 量 的 文 化 遗 产 的 相 关 知 识, 有 利 于 增 强 文 化 遗 产 保 护 的 意 识, 创 造 良 好 的 文 物 保 护 氛 围 同 时, 规 划 项 目 具 有 良 好 的 经 济 效 益, 可 以 直 接 或 间 接 地 为 文 化 遗 产 的 发 掘 和 保 护 提 供 资 金 保 障 4.8.2. 对 文 化 遗 产 的 不 利 影 响 易 造 成 旅 游 资 源 过 渡 开 发 旅 游 发 展 是 以 损 耗 旅 游 资 源 为 代 价 的, 如 旅 游 资 源 过 渡 开 发, 游 客 大 量 增 加, 超 过 了 区 域 旅 游 容 量, 就 会 对 旅 游 资 源 造 成 巨 大 的 破 坏, 造 成 不 可 挽 回 的 损 失 旅 游 规 划 的 实 施 势 必 给 郧 阳 区 带 来 更 多 的 商 机, 增 加 旅 游 人 数 但 是 过 渡 的 旅 游 资 源 开 发 会 造 成 当 地 旅 游 环 境 的 恶 化 如 管 理 不 善, 旅 游 人 数 超 过 景 区 容 量, 会 对 旅 游 区 产 生 不 可 避 免 的 危 害 ; 同 时, 旅 游 人 数 的 增 加, 还 考 验 了 当 地 旅 游 配 套 设 施 工 程, 若 不 能 及 时 跟 上, 也 会 对 当 地 旅 游 环 境 造 成 污 染, 城 市 及 景 点 卫 生 环 境 质 量 的 下 降 因 此 在 规 划 实 施 的 过 程 中 要 合 理 控 制 旅 游 人 数, 明 确 景 区 的 旅 游 容 量, 维 护 旅 游 资 源 的 开 发 的 最 大 化 和 当 地 生 态 环 境 的 平 衡 点 因 此, 应 妥 善 处 理 保 护 与 发 展 的 关 系, 权 衡 区 域 自 身 健 全 发 展 与 社 会 需 求 之 间 的 关 系, 创 造 风 景 优 美 设 施 方 便 社 会 文 明 生 态 环 境 良 好 景 观 形 象 和 游 赏 魅 力 独 特, 人 与 自 然 协 调 发 展 的 风 景 游 憩 景 域, 保 护 文 化 资 源 的 同 时, 发 展 当 地 经 济, 达 到 环 境 经 济 和 社 会 的 三 赢 局 面 4.9. 对 文 物 影 响 分 析 本 项 目 离 汉 代 龙 门 营 墓 地 直 线 距 离 2.23 公 里, 之 间 隔 着 2.23 公 里 山 地 本 规 划 对 该 文 物 的 不 利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同 时, 本 规 划 的 实 施 有 利 的 带 动 了 郧 阳 区 安 阳 镇 的 旅 游, 间 接 可 以 带 动 对 汉 代 龙 门 营 墓 地 的 旅 游 95

5 规 划 方 案 综 合 论 证 5. 规 划 方 案 综 合 论 证 5.1. 总 体 发 展 目 标 及 规 模 合 理 性 分 析 5.1.1. 总 体 发 展 目 标 的 合 理 性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建 设 坚 持 以 生 态 为 重 点, 山 水 为 特 色, 人 文 为 内 核, 旅 游 为 抓 手, 科 技 为 支 撑 把 水 源 保 护 与 发 展 经 济 有 机 结 合 起 来, 把 农 文 旅 有 机 结 合 起 来, 促 进 农 民 就 业 增 收, 企 业 兴 旺 发 达 努 力 实 现 生 态 环 境 山 清 水 秀, 生 活 空 间 绿 色 宜 人, 生 产 经 营 集 约 高 效 的 总 体 目 标, 得 到 了 郧 阳 区 政 府 的 肯 定 和 支 持 以 及 周 边 居 民 的 响 应 目 标 的 实 现 必 对 郧 阳 区 未 来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将 产 生 深 远 影 响 本 报 告 认 为 总 体 发 展 目 标 基 本 合 理, 符 合 十 堰 市 和 郧 阳 区 旅 游 发 展 总 体 规 划 精 神, 其 主 要 理 由 如 下 : (1) 构 建 鄂 西 生 态 文 化 旅 游 圈 战 略 的 提 出 给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带 来 良 好 的 机 遇 2008 年 十 堰 提 出 构 建 鄂 西 生 态 文 化 旅 游 圈 对 十 堰 旅 游 业 发 展 是 千 载 难 逢 的 战 略 机 遇, 要 充 分 发 挥 十 堰 大 山 大 水 大 人 文 的 优 势, 以 武 当 山 为 中 心, 整 合 山 水 人 文 旅 游 资 源, 打 造 集 旅 游 观 光 休 闲 度 假 养 生 健 身 和 文 化 体 验 于 一 体 的 国 内 一 流 国 际 知 名 的 旅 游 胜 地, 努 力 把 十 堰 建 成 鄂 西 生 态 文 化 旅 游 圈 的 核 心 板 块 为 了 抓 住 鄂 西 生 态 文 化 旅 游 圈 建 设 这 一 千 载 难 逢 的 战 略 机 遇, 郧 阳 区 政 府 提 出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规 划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的 建 设 是 以 武 当 山 丹 江 水 的 旅 游 资 源 集 群 为 依 托, 打 造 成 国 内 一 流, 集 文 化 休 闲 生 态 养 生 旅 游 目 的 地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与 长 岭 郧 阳 岛 柳 陂 镇 杨 溪 等 片 区 开 发 遥 相 呼 应, 互 相 促 进, 互 为 补 充 (2) 郧 阳 区 进 一 步 优 化 产 业 结 构 的 现 实 需 要 规 划 区 域 内 居 民 较 多, 人 多 地 少 的 矛 盾 突 出, 毁 林 开 荒 严 重, 造 成 区 域 内 植 被 覆 盖 率 不 断 降 低, 水 土 流 失 严 重 ; 规 划 区 内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落 后, 道 路 给 排 水 垃 圾 收 集 设 施 都 很 不 完 善, 污 水 横 流 垃 圾 随 意 堆 放 的 现 象 随 处 可 见 由 于 规 划 区 域 紧 邻 汉 江 河, 上 述 现 象 的 出 现 将 严 重 威 胁 汉 江 水 质 安 全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的 建 设, 规 划 区 内 旅 游 业 将 得 到 极 大 的 发 展, 随 着 移 民 安 置 计 划 的 实 施, 规 划 区 内 的 农 民 将 实 现 由 农 民 向 居 民 身 份 的 转 变 大 部 分 农 民 将 在 相 关 旅 游 产 业 发 展 过 程 中 实 现 就 业, 改 变 依 靠 土 地 为 生 的 现 状 规 划 的 实 施 将 使 规 划 区 域 完 成 从 以 农 业 为 主 的 产 业 结 构 向 以 旅 游 服 务 业 为 主 导 的 产 业 结 构 的 转 变 这 也 是 郧 阳 区 进 一 步 优 化 产 业 结 构 的 现 实 需 要 97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5.1.2. 旅 游 规 模 的 合 理 性 5.1.2.1. 旅 游 环 境 容 量 估 算 (1) 旅 游 空 间 容 量 根 据 风 景 名 胜 区 规 划 规 范 (GB50298-1999), 采 用 有 效 面 积 容 量 法 进 行 旅 游 空 间 容 量 的 预 测, 预 测 模 式 : C D C i C i i ( Ai i / a ) 式 中 :C- 游 览 区 合 理 空 间 容 量, 人 / 年 ; Ci- 第 i 种 游 览 区 合 理 空 间 容 量, 人 / 年 ; A- 景 区 可 游 面 积, 除 去 当 地 居 民 日 常 工 作 生 活 活 动 所 占 面 积 ; a- 每 人 适 宜 游 览 面 积 ; D- 年 可 游 日,300d/a 风 景 旅 游 用 地 中 每 人 适 宜 游 览 面 积 取 值 为 350m 2 / 人 ; 林 地 水 域 每 人 适 宜 游 览 面 积 取 值 为 5000m 2 / 人 ; 空 间 容 量 计 算 结 果 详 见 下 表 表 5.1-1 旅 游 空 间 容 量 计 算 表 土 地 利 用 类 型 规 划 面 积 (m 2 ) 旅 游 空 间 容 量 ( 万 人 /a), 以 300 天 计 秦 巴 风 情 居 住 区 12.68 10.87 秦 巴 森 林 公 园 272.23 233.34 绿 色 苗 圃 体 验 园 35.02 30.02 叠 彩 百 花 园 13.27 11.37 梦 幻 百 草 园 51.87 44.46 精 品 百 果 园 5.45 4.67 绿 色 文 化 展 示 园 3.57 3.06 杨 献 珍 文 化 园 1.53 1.31 绿 色 度 假 村 16.78 14.38 雪 松 之 家 27.98 23.98 香 樟 小 苑 17.97 15.40 农 家 别 苑 45.78 39.24 水 体 101.44 10.87 总 计 605.57 442.97 (2) 旅 游 生 态 容 量 旅 游 生 态 容 量 是 指 在 保 持 旅 游 地 生 态 环 境 不 致 退 化 的 前 提 下, 一 定 时 间 内 旅 游 场 所 所 能 容 纳 的 旅 游 活 动 量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对 旅 游 容 量 起 瓶 颈 作 用 的 是 水 环 境 的 承 载 力 具 98

5 规 划 方 案 综 合 论 证 体 体 现 在 两 个 方 面, 一 是 区 域 内 的 主 要 水 体 汉 江 目 前 的 水 环 境 质 量 是 否 满 足 GB3838-2002 Ⅱ 类 二 是 区 域 内 预 计 纳 污 水 体 是 否 具 有 消 纳 水 污 染 物 的 环 境 容 量 根 据 初 步 监 测 分 析 结 果, 汉 江 目 前 的 水 环 境 质 量 满 足 GB3838-2002 Ⅱ 类 要 求 根 据 规 划, 该 规 划 区 的 污 水 将 收 集 到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预 计 尾 水 深 度 处 理 后 回 用 不 增 加 纳 污 水 体 的 污 染 负 荷 表 5.1-2 旅 游 生 态 容 量 计 算 表 游 客 人 均 COD 排 放 量 (kg/d) 理 想 环 境 容 量 COD(kg/d) 旅 游 生 态 容 量 人 数 ( 人 / 天 ) 年 游 客 量 ( 万 人 / 年 ) 0.0175 280 16000 480 5.1.2.2. 旅 游 人 数 规 模 分 析 旅 游 人 数 规 模 基 于 该 旅 游 区 的 空 间 容 量 和 生 态 容 量 根 据 上 述 预 测, 旅 游 的 空 间 容 量 为 每 年! 公 式 不 在 表 格 中 万 人 次, 旅 游 生 态 容 量 现 状 为 每 年 480 万 人 次, 可 以 容 纳 规 划 预 测 的 规 划 每 年 36 万 人 次 的 游 客 量 综 上 所 述,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规 划 对 旅 游 人 数 市 场 规 模 预 测 满 足 游 客 环 境 空 间 容 量 和 生 态 容 量 要 求 5.2. 总 体 布 局 及 功 能 分 区 合 理 性 分 析 根 据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旅 游 资 源 的 类 型 特 征 空 间 分 布 及 区 域 旅 游 业 的 发 展 状 况, 规 划 在 规 划 区 内 设 置 了 八 大 功 能 片 区 5.2.1. 规 划 区 选 址 的 合 理 性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位 于 郧 阳 区 城 关 镇, 坐 拥 区 位 与 交 通 资 源 市 场 三 大 优 势 建 成 后 的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将 成 为 相 对 独 立 的 生 态 文 化 旅 游 区, 将 带 动 郧 阳 区 地 区 的 发 展 根 据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为 旅 游 开 发 的 性 质 发 展 目 标, 确 定 开 发 区 域 的 生 产 力 配 置 因 素 为 土 地 水 资 源 能 源 运 输 条 件 旅 游 需 求 气 候 条 件 大 气 环 境 容 量 水 环 境 容 量 固 体 废 物 处 理 处 置 能 力 启 动 资 金 等 十 项 详 细 分 析 见 表 5.2-1 由 下 表 5.2-1 可 以 看 出,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的 选 址 符 合 相 应 的 生 产 力 配 置 因 素, 其 中 土 地 水 资 源 运 输 条 件 旅 游 需 求 均 成 为 该 区 域 开 发 选 址 的 优 势 因 素, 为 该 区 域 选 址 提 供 支 撑, 但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能 源 结 构 在 规 划 和 选 址 中 均 为 制 约 因 素, 综 合 考 虑 到 整 个 郧 阳 区 地 区 能 源 结 构 以 液 化 石 油 气 为 主, 则 该 区 域 开 发 选 址 后 应 与 老 城 区 液 化 石 油 气 供 给 系 统 连 接, 为 区 域 开 发 确 定 能 源 来 源 综 上 所 述, 该 规 划 区 选 址 是 合 理 的, 可 行 的 99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表 5.2-1 开 发 区 域 选 址 合 理 性 分 析 一 览 表 选 址 现 状 生 产 力 配 置 要 素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备 注 土 地 郧 阳 区 地 区 内 多 为 山 区, 区 域 原 有 土 地 类 型 有 预 留 建 设 用 地 开 发 整 理 用 地 等, 规 划 区 的 开 发 建 设 主 要 利 用 上 述 两 类 土 地 优 势 因 素 水 资 源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滨 临 汉 江, 水 资 源 丰 富 优 势 因 素 能 源 城 区 及 规 划 区 能 源 结 构 以 液 化 石 油 气 为 主, 农 村 地 区 大 都 采 用 燃 煤 制 约 因 素 运 输 条 件 337 省 道 在 规 划 区 侧 优 势 因 素 旅 游 需 求 近 年 来, 旅 游 人 数 不 断 攀 升, 但 配 套 的 旅 游 设 施 则 未 能 建 设 完 全, 无 旅 客 集 散 中 心 优 势 因 素 气 候 条 件 安 阳 湖 生 态 规 划 区 位 于 安 阳 镇, 当 地 气 候 条 件 良 好 大 气 环 境 容 量 安 阳 湖 生 态 规 划 区 开 发 无 重 大 大 气 污 染 源 优 势 因 素 水 环 境 容 量 项 目 所 有 污 水 不 能 排 入 地 表 水 体 制 约 因 素 生 态 环 境 丹 江 口 库 区 省 级 湿 地 自 然 保 护 区 附 近 制 约 因 素 固 体 废 物 处 理 处 置 能 力 原 有 固 体 废 物 随 意 堆 积 区 域 开 发 的 生 活 垃 圾 转 运 至 该 场 5.2.2. 功 能 区 布 局 的 合 理 性 交 通 布 局 合 理 性 分 析 规 划 区 以 承 担 旅 游 服 务 功 能 的 主 要 道 路 主 要 有 环 湖 路 滨 江 景 观 大 道 和 生 态 综 合 核 心 区 的 横 向 道 路 ; 区 级 支 路 联 系 各 组 团 的 道 路 ; 组 团 道 路 承 担 组 团 内 部 的 交 通 道 路 该 道 路 布 局 使 得 游 客 旅 游 方 便, 并 达 到 了 区 域 与 外 界 及 区 域 内 部 的 联 系 和 交 往 功 能 其 交 通 布 局 的 主 要 功 能 为 来 安 阳 湖 旅 游 的 旅 客 提 供 便 捷 和 顺 畅 的 服 务, 为 游 客 营 造 一 个 轻 松 休 闲 的 旅 游 氛 围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内 道 路 布 置 较 为 简 洁, 道 路 交 通 设 计 中 顺 应 自 然 山 体 走 势, 通 过 对 合 理 的 设 置 竖 向 标 高, 突 出 区 域 山 水 的 特 色 故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的 开 发 过 程 中 的 交 通 布 局 是 合 理 的, 能 够 满 足 区 域 开 发 中 的 要 求 和 人 民 生 活 的 需 求 综 上 所 述, 规 划 区 总 体 布 局 基 本 合 理 5.2.3. 绿 地 系 统 布 局 合 理 性 分 析 绿 地 对 改 善 开 发 区 域 的 环 境 具 有 极 其 重 要 的 作 用, 对 生 态 旅 游 区 的 开 发 更 具 有 美 化 功 能 分 区 营 造 自 然 和 谐 的 人 文 环 境 的 推 动 作 用 开 发 区 域 绿 地 合 理 性 分 析 可 以 从 以 下 两 个 方 面 去 考 虑 (1) 绿 地 面 积 或 覆 盖 率 足 够 的 绿 地 面 积 或 绿 地 覆 盖 率 是 发 挥 绿 地 改 善 环 境 作 用 的 重 要 因 素, 因 此, 在 作 开 发 100

5 规 划 方 案 综 合 论 证 区 绿 地 面 积 分 析 时, 应 审 查 其 绿 地 覆 盖 率 是 否 达 到 标 准, 参 考 十 堰 市 城 市 绿 化 实 施 细 则 中 关 于 城 市 绿 化 的 用 地 面 积, 应 占 城 市 建 设 用 地 面 积 一 定 比 率 :( 一 ) 新 开 发 区 不 低 于 用 地 总 面 积 的 30%, 旧 区 改 造 不 低 于 用 地 总 面 积 的 20%;( 二 ) 绿 带 面 积 占 道 路 总 用 地 面 积, 市 区 主 干 道 不 低 于 20%, 次 干 道 不 低 于 15%; 根 据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中 大 面 积 为 生 态 绿 化, 绿 化 用 地 面 积 满 足 十 堰 市 城 市 绿 化 实 施 细 则 中 相 关 标 准 要 求 (2) 绿 化 防 护 带 的 设 置 绿 化 防 护 带 的 合 理 设 置, 可 使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道 路 与 生 活 区 之 间 相 隔, 从 而 减 轻 对 生 活 区 的 污 染 影 响, 因 本 区 域 是 以 居 住 开 发 生 态 旅 游 区 建 设 为 主, 绿 化 防 护 带 在 该 区 域 内 的 作 用 为 间 隔 各 功 能 组 团 的 分 布, 以 起 到 良 好 的 山 水 一 体 效 果 5.3. 土 地 利 用 生 态 适 宜 度 分 析 生 态 适 宜 性 分 析 是 从 生 态 学 角 度, 根 据 开 发 区 域 各 项 建 设 的 生 态 要 求, 分 析 规 划 区 土 地 质 量 ( 包 括 自 然 因 素 和 社 会 因 素 的 共 同 作 用 ) 的 供 给 能 否 满 足 开 发 区 域 发 展 的 需 求, 给 出 规 划 区 土 地 质 量 能 够 满 足 生 态 需 求 程 度 的 评 价 和 空 间 布 局 意 向 同 时 通 过 分 析 规 划 区 各 类 用 地 与 规 划 区 的 自 然 社 会 和 环 境 特 征 的 适 应 性, 判 断 开 发 区 域 土 地 利 用 规 划 是 否 合 理 本 次 评 价 对 开 发 区 建 立 指 标 体 系 进 行 土 地 利 用 生 态 适 宜 性 分 析 ( 一 ) 生 态 适 宜 度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生 态 适 宜 度 分 析 的 方 法 有 很 多, 在 此 运 用 特 尔 菲 法 及 各 因 子 的 重 要 性 确 定 各 个 指 标 的 权 重, 根 据 规 划 区 的 自 然 和 人 文 环 境 效 应 判 别 各 指 标 现 状 值 与 预 测 值 的 级 别, 计 算 规 划 前 后 各 因 子 环 境 质 量 指 标 值 对 规 划 前 后 环 境 质 量 总 评 分 进 行 综 合 分 析, 得 出 规 划 对 环 境 的 综 合 影 响 综 合 评 价 标 准 见 表 5.3-1 表 5.3-1 土 地 利 用 生 态 适 宜 度 评 价 标 准 综 合 评 价 得 分 >85 70-85 40-69 <40 生 态 适 宜 度 很 适 宜 适 宜 较 适 宜 不 适 宜 规 划 区 的 土 地 利 用 生 态 适 宜 度 评 价 采 用 三 级 指 标 体 系 规 划 区 的 土 地 利 用 生 态 适 宜 度 评 价 采 用 三 级 指 标 体 系 一 级 指 标 2 项, 即 自 然 生 态 指 标 ( 权 重 71%) 和 人 文 生 态 指 标 ( 权 重 29%); 二 级 指 标 5 项, 其 中 环 境 质 量 生 态 环 境 和 自 然 地 理 三 个 指 标 属 自 然 生 态 指 标, 基 础 设 施 和 综 合 条 件 三 个 指 标 属 人 文 生 态 指 标 ; 三 101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级 指 标 18 项 各 级 指 标 及 权 重 具 体 见 表 5.3-2 ( 二 ) 生 态 适 宜 度 评 价 方 法 生 态 适 宜 度 评 价 方 法 如 下 步 骤 所 示 : 1 对 三 级 指 标 逐 项 确 定 权 重 2 每 个 二 级 指 标 被 划 分 为 4 类 状 态, 每 一 类 别 对 应 于 不 同 的 评 价 分 值 3 4 个 类 别 的 评 分 分 值 凡 属 等 级 类 的 分 别 为 该 级 指 标 权 重 值 的 100%,75%,50% 和 25% 计, 凡 属 数 值 类 的, 按 内 插 法 计 分 5.3-3 4 所 有 三 级 指 标 评 分 值 的 累 计 值 即 为 该 类 型 土 地 利 用 的 生 态 适 宜 度 评 价 分 值 经 过 定 量 和 定 性 分 析, 对 生 态 旅 游 区 规 划 区 内 的 土 地 利 用 生 态 适 宜 度 的 评 价 分 值 见 表 表 5.3-2 生 态 适 宜 度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及 权 重 指 标 评 价 类 别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权 重 单 位 A B C D 自 然 生 态 指 标 (71%) 人 文 生 态 指 标 (29%) 环 境 质 量 ( 19%) 生 态 环 境 (40%) 自 然 地 理 (12%) 基 础 设 施 (20%) 综 合 条 件 (9%)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5 级 二 二 ~ 三 三 三 声 环 境 4 类 1 2 3 4 地 表 水 质 5 类 Ⅲ Ⅲ-Ⅳ Ⅳ 劣 于 Ⅳ 绿 地 覆 盖 率 5 % 25 20-25 15-20 15 生 物 多 样 性 18 等 级 丰 富 比 较 丰 富 一 般 较 贫 乏 景 观 多 样 性 12 等 级 丰 富 比 较 丰 富 一 般 较 贫 乏 植 被 覆 盖 率 10 % >75 50~75 25~50 <25 居 民 集 中 地 4 等 级 集 中 较 为 集 中 零 散 零 星 与 老 城 区 关 系 4 等 级 毗 连 相 邻 较 远 远 离 在 河 流 上 下 游 位 置 4 等 级 远 离 下 游 下 游 上 游 交 通 条 件 5 等 级 便 利 良 好 一 般 不 够 便 利 污 水 处 理 厂 5 等 级 区 内 有 邻 近 远 距 离 无 废 弃 物 处 理 厂 4 等 级 区 内 有 邻 近 远 距 离 无 通 讯 条 件 3 等 级 完 善 良 好 一 般 不 完 善 人 文 景 观 3 等 级 高 良 中 低 整 体 布 局 4 等 级 优 良 好 一 般 较 差 行 政 区 划 3 等 级 同 行 政 区 跨 乡 镇 跨 县 市 跨 省 工 业 基 础 2 等 级 优 较 好 一 般 较 差 102

5 规 划 方 案 综 合 论 证 表 5.3-3 生 态 敏 感 区 土 地 利 用 生 态 适 宜 度 综 合 评 价 结 果 指 标 评 价 得 分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权 单 位 类 别 单 项 得 分 小 计 重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5 级 二 4 自 然 生 态 指 标 (71%) 环 境 质 量 ( 19%) 生 态 环 境 ( 40%) 声 环 境 4 类 2 3 地 表 水 质 5 类 Ⅱ 3 绿 地 覆 盖 率 5 % 36.3% 5 生 物 多 样 性 18 等 级 比 较 丰 富 11 景 观 多 样 性 12 等 级 丰 富 10 植 被 覆 盖 率 10 % <75 8 15 29 居 民 集 中 地 4 等 级 较 为 集 中 2 自 然 地 理 ( 12%) 与 老 城 区 关 系 4 等 级 毗 连 5 在 河 流 上 下 游 位 置 4 等 级 下 游 3 10 77 交 通 条 件 5 等 级 便 利 5 人 文 生 态 指 标 (29%) 基 础 设 施 ( 20%) 污 水 处 理 厂 5 等 级 区 内 无 2 废 弃 物 处 理 厂 4 等 级 区 内 无 2 通 讯 条 件 3 等 级 完 善 3 人 文 景 观 3 等 级 良 好 3 整 体 布 局 4 等 级 良 好 4 15 综 合 条 件 (9%) 行 政 区 划 3 等 级 同 行 政 区 3 工 业 基 础 2 等 级 较 差 1 8 ( 三 ) 生 态 适 宜 度 评 价 结 果 根 据 表 5.3-3 可 以 看 出, 自 然 生 态 指 标 中 的 10 项 指 标 合 计 评 价 分 为 57, 占 该 类 满 分 的 80.28%, 占 总 评 价 分 75 分 的 74.03%; 人 文 生 态 类 的 8 项 指 标 合 计 分 值 23, 占 该 类 满 分 的 79.31%, 占 总 分 值 75 分 的 29.87% 土 地 利 用 生 态 适 宜 度 的 总 分 为 77 分, 属 于 适 宜 级 5.4. 旅 游 规 划 环 境 目 标 的 适 宜 性 根 据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旅 游 发 展 总 体 环 境 目 标 为 : 坚 持 可 持 续 发 展 战 略, 坚 持 环 境 整 治 和 保 护 的 原 则, 全 面 积 极 超 前 地 建 设 高 标 准 的 环 境 保 护 系 统 从 严 参 照 中 国 人 居 环 境 奖 参 考 指 标 体 系 的 控 制 标 准, 以 布 局 合 理 化 科 学 化 城 市 生 态 环 境 高 质 量 化 为 规 划 目 标, 将 规 划 区 建 设 为 环 境 优 美 生 活 舒 适 的 生 产 生 活 旅 游 区 103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5.4.1. 水 环 境 目 标 按 区 域 水 环 境 保 护 要 求, 重 视 水 体 资 源 的 保 护 和 利 用, 大 量 利 用 生 态 水 体 处 理 技 术, 使 区 域 内 的 水 体 达 到 Ⅱ 类 地 面 水 水 质 保 护 标 准 因 此, 根 据 现 状 监 测 值, 汉 江 水 环 境 质 量 已 达 到 Ⅱ 类 地 面 水 水 质 标 准 规 划 实 施 后, 对 区 域 目 前 分 散 的 生 活 污 水 集 中 进 行 处 理, 区 域 内 污 染 物 实 际 效 果 为 进 行 了 削 减, 因 此, 规 划 所 拟 定 的 水 环 境 目 标 是 可 行 的 5.4.2. 大 气 声 环 境 目 标 根 据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大 气 声 环 境 目 标 如 下 : 1 大 气 环 境 目 标 规 划 区 大 气 环 境 质 量 目 标 为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即 为 二 级 空 气 环 境 质 量 控 制 区 2 声 环 境 目 标 2 类 区 : 规 划 区 内 关 于 噪 声 的 目 标, 如 果 能 采 取 适 当 的 措 施, 控 制 噪 声 污 染 达 到 上 述 环 境 目 标 是 可 能 的 5.4.3. 生 态 环 境 目 标 大 力 发 展 生 态 农 业, 控 制 农 药 和 化 肥 的 使 用, 广 泛 开 展 植 树 造 林, 严 禁 滥 砍 滥 伐, 减 少 水 土 流 失, 提 高 森 林 覆 盖 率 积 极 发 展 生 态 旅 游 业, 结 合 本 地 优 良 的 水 资 源 植 物 资 源 景 观 资 源 等 有 利 条 件, 建 设 生 态 型 旅 游 区 基 于 生 态 文 化 旅 游 区 的 开 发 性 质, 生 态 环 境 目 标 经 过 努 力 是 有 可 能 实 现 的 5.5. 规 划 区 环 境 承 载 力 影 响 分 析 5.5.1. 水 环 境 承 载 力 分 析 5.5.1.1. 水 资 源 供 给 能 力 分 析 郧 阳 区 共 有 大 小 河 流 766 条, 河 流 总 长 3351km, 主 要 河 流 有 汉 江 滔 河 堵 河 曲 远 河 和 将 军 河, 汉 江 自 陕 西 白 河 县 入 境, 流 经 9 个 乡 镇 后 进 入 丹 江 口 市, 将 郧 阳 区 分 为 南 北 两 部, 境 内 全 长 136km; 堵 河 自 房 县 进 入 郧 阳 区 叶 大 乡, 在 柳 陂 镇 汇 入 汉 江, 境 内 全 长 55km; 滔 河 从 陕 西 商 南 入 境, 流 经 郧 阳 区 3 个 乡 镇, 在 梅 铺 注 入 丹 江 河, 境 内 全 长 84km; 曲 远 河 发 源 于 郧 阳 区, 流 域 面 积 155km 2, 河 流 长 度 55km, 在 胡 家 营 镇 汇 入 汉 江 104

5 规 划 方 案 综 合 论 证 全 县 多 年 平 均 降 水 量 829mm, 径 流 深 263.4mm, 全 县 水 资 源 总 量 为 10.17 亿 m 3, 人 均 水 资 源 量 1721m 3, 耕 地 亩 均 水 资 源 量 2012m 3, 堵 河 和 滔 河 分 别 为 58.6 亿 m 3 和 1.1 亿 m 3, 出 境 水 量 344.20 亿 m 3, 其 中 汉 江 339.50 亿 m 3 ( 含 堵 河 ), 滔 河 4.7 亿 m 3 可 以 满 足 未 来 生 态 旅 游 区 远 期 规 划 取 水 量 5.5.1.2. 纳 污 水 体 环 境 容 量 分 析 集 中 区 域 的 污 水 经 处 理 后 回 用 于 规 划 区 植 被, 所 有 污 水 不 排 入 汉 江, 对 汉 江 基 本 没 有 影 响 5.5.2. 固 体 废 弃 物 环 境 容 量 分 析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无 工 业 项 目, 因 此 固 体 废 弃 物 要 来 源 是 居 民 及 旅 游 人 员 生 活 垃 圾, 街 道 庭 院 清 扫 的 垃 圾 根 据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将 附 设 小 型 垃 圾 转 动 站 收 集 的 垃 圾 将 进 入 郧 阳 区 城 关 垃 圾 处 理 工 程 的 垃 圾 填 埋 场 郧 阳 区 城 关 生 活 垃 圾 清 理 及 处 理 工 程 是 丹 江 口 库 区 水 污 染 和 水 土 保 持 规 划 项 目 之 一, 项 目 于 2008 年 经 省 发 改 委 批 复 立 项 并 于 当 年 通 过 原 省 环 保 局 环 评 批 复 该 垃 圾 处 理 工 程 由 郧 阳 区 安 阳 镇 杨 溪 铺 镇 茶 店 镇 青 山 镇 柳 陂 镇 五 个 乡 镇 生 活 垃 圾 的 清 理 收 运 和 处 置 工 程 组 成, 包 括 2 个 垃 圾 填 埋 场, 其 中 郭 家 沟 垃 圾 填 埋 场 建 设 地 点 位 于 郧 阳 区 安 阳 镇 小 细 峪 村 七 组 郭 家 沟, 占 地 面 积 约 3.75 公 顷, 平 均 日 处 理 规 划 为 24 吨, 填 埋 库 容 14 万 立 方 米, 设 计 使 用 年 限 为 16 年 花 店 镇 安 沟 垃 圾 填 埋 场 建 设 地 点 位 于 郧 阳 区 茶 店 镇 二 道 坡 村 安 沟, 占 地 7.24 公 顷, 日 平 均 处 理 规 模 80 吨, 总 库 容 56 万 立 方 米, 设 计 服 务 年 限 为 18 年 5.5.3. 大 气 和 噪 声 分 析 规 划 区 主 导 产 业 为 农 业, 没 有 工 业, 人 口 密 度 也 很 小, 空 气 环 境 容 量 较 大, 规 划 实 施 后 大 气 污 染 来 源 主 要 为 机 动 车 尾 气 餐 饮 业 油 烟 以 及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恶 臭 只 要 机 动 车 尾 气 加 以 控 制, 餐 饮 业 油 烟 净 化 措 施 及 恶 臭 处 理 措 施 和 绿 化 得 力, 规 划 实 施 对 大 气 环 境 的 影 响 将 不 会 很 大 规 划 区 现 状 环 境 噪 声 昼 间 夜 间 噪 声 均 低 于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中 的 2 类 标 准, 比 较 适 合 于 该 规 划 区 域 内 旅 游 设 施 宾 馆 等 特 别 需 要 安 静 的 区 域 要 求, 因 此 在 声 环 境 容 量 上 存 在 较 大 的 容 量, 满 足 于 区 域 开 发 的 需 求 105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5.5.4. 土 地 资 源 利 用 分 析 (1) 规 划 面 积 拟 建 的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规 划 总 面 积 605.57 公 顷 ( 含 水 域 面 积 ) (2) 规 划 区 的 用 地 安 排 以 及 占 用 情 况 从 总 体 规 划 用 地 比 例 来 看, 符 合 本 规 划 的 发 展 定 位 : 以 中 生 态 观 光 休 闲 度 假 为 主, 集 旅 游 服 务 接 待 于 一 体 的 生 态 型 旅 游 度 假 胜 地 同 时 也 突 出 了 以 人 为 本 的 原 则, 营 造 自 然 与 人 文 景 观 相 协 调 的 绿 化 景 观 体 系, 利 用 丰 富 的 水 面, 为 人 民 提 供 高 质 量 的 城 市 生 态 环 境 5.5.5. 旅 游 承 载 力 分 析 根 据 上 述 预 测, 旅 游 的 空 间 容 量 为 每 年 442.97 万 人 次, 旅 游 生 态 容 量 现 状 为 每 年 480 万 人 次, 可 以 容 纳 规 划 预 测 的 每 年 36 万 人 次 的 游 客 量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规 划 对 旅 游 人 数 市 场 规 模 预 测 满 足 游 客 环 境 空 间 容 量 和 生 态 容 量 要 求 5.5.6. 基 础 设 施 承 载 力 分 析 1 交 通 设 施 规 划 区 域 内 现 有 道 路 主 要 是 村 村 通 工 程 修 建 的 乡 村 公 路 等, 但 是 路 面 较 窄 路 况 较 差, 不 能 满 足 旅 游 开 发 的 需 要 规 划 区 以 承 担 旅 游 服 务 功 能 的 主 要 道 路 主 要 有 环 湖 路 滨 江 景 观 大 道 和 生 态 综 合 核 心 区 的 横 向 道 路 ; 区 级 支 路 联 系 各 组 团 的 道 路 ; 组 团 道 路 承 担 组 团 内 部 的 交 通 道 路 同 时 承 担 本 区 域 过 境 交 通 的 道 路 主 要 有 337 省 道 规 划 中 的 道 路 修 建 完 成 后, 进 入 规 划 区 的 道 路 将 更 加 通 畅, 可 以 满 足 规 划 区 游 客 的 交 通 需 求 2 供 水 根 据 本 次 规 划 所 确 定 的 人 口 发 展 规 模, 结 合 本 地 现 状 用 水 量 水 平, 充 分 考 虑 节 水 因 素, 确 定 规 划 区 人 均 综 合 用 水 量 指 标 为 160 升 / 人 日, 规 划 区 内 人 口 最 大 为 380 人, 最 大 日 用 水 量 分 别 为 60.8m 3 /d 规 划 旅 游 区 游 客 量 每 年 36 万 人, 游 客 用 水 按 照 最 高 日 用 水 量 160 升 / 人 计 算, 游 客 最 高 日 用 水 量 分 别 为 192m 3 /d 项 目 员 工 数 量 为 80 人, 以 日 用 水 量 50 升 / 人 计 算, 员 工 用 水 量 为 4 m 3 /d 合 计 生 活 供 水 最 高 日 用 水 量 分 别 为 256.8m 3 /d 项 目 用 水 主 要 为 苗 木 用 水, 苗 木 面 积 6000 亩, 用 水 以 3L/m 2 计, 用 水 量 约 12000m 3 /d 设 计 日 最 大 供 水 能 力 为 12000m 3 /d, 因 此, 规 划 新 水 源 基 本 可 以 满 足 未 来 安 阳 湖 生 态 106

5 规 划 方 案 综 合 论 证 旅 游 区 远 期 规 划 取 水 量 规 划 区 水 资 源 丰 富, 可 以 满 足 供 水 需 要, 对 游 客 供 水 有 较 强 的 承 载 力 3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本 规 划 实 施 后,3 处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后, 回 用 于 规 划 区 苗 木 施 肥 灌 溉 4 污 水 回 用 可 行 性 项 目 生 活 用 水 量 为 256.8t/d, 排 水 量 为 218.3t/d 年 排 水 量 为 7.97 万 t/a( 按 照 365 天 计 算 ) 回 用 污 水 量 为 218.3t/d 本 项 目 苗 木 总 面 积 约 6000 亩, 用 水 量 需 12000t/d, 本 项 目 废 水 经 处 理 后 用 于 苗 木 灌 溉 可 行 通 过 以 上 分 析, 规 划 实 施 后, 区 域 内 的 污 水 可 以 实 现 全 部 回 用 5 垃 圾 处 理 设 施 根 据 预 测, 规 划 实 施 后 游 客 人 数 达 到 远 期 120 万 人 / 年 时, 垃 圾 产 生 量 为 4t/d 郧 阳 区 城 关 生 活 垃 圾 清 理 及 处 理 工 程 是 丹 江 口 库 区 水 污 染 和 水 土 保 持 规 划 项 目 之 一, 项 目 于 2008 年 经 省 发 改 委 批 复 立 项 并 于 当 年 通 过 原 省 环 保 局 环 评 批 复 该 垃 圾 处 理 工 程 由 郧 阳 区 安 阳 镇 杨 溪 铺 镇 茶 店 镇 青 山 镇 柳 陂 镇 五 个 乡 镇 生 活 垃 圾 的 清 理 收 运 和 处 置 工 程 组 成, 包 括 2 个 垃 圾 填 埋 场, 其 中 郭 家 沟 垃 圾 填 埋 场 建 设 地 点 位 于 郧 阳 区 安 阳 镇 小 细 峪 村 七 组 郭 家 沟, 占 地 面 积 约 3.75 公 顷, 平 均 日 处 理 规 划 为 24 吨, 填 埋 库 容 14 万 立 方 米, 设 计 使 用 年 限 为 16 年 花 店 镇 安 沟 垃 圾 填 埋 场 建 设 地 点 位 于 郧 阳 区 茶 店 镇 二 道 坡 村 安 沟, 占 地 7.24 公 顷, 日 平 均 处 理 规 模 80 吨, 总 库 容 56 万 立 方 米, 设 计 服 务 年 限 为 18 年 由 此 可 见, 根 据 垃 圾 场 的 设 计 规 模, 完 全 可 以 容 纳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的 固 体 废 弃 物 容 量 5.5.7. 环 境 承 载 能 力 分 析 小 结 由 上 述 可 以 得 知, 通 过 对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的 水 环 境 固 体 废 物 大 气 环 境 声 环 境 土 地 利 用 旅 游 承 载 力 基 础 设 施 承 载 力 等 方 面 进 行 分 析, 由 分 析 结 果 表 明, 各 环 境 要 素 的 承 载 能 力 均 能 满 足 规 划 实 施 的 要 求 5.6. 零 规 划 方 案 环 境 发 展 趋 势 分 析 5.6.1. 规 划 区 现 状 随 着 南 水 北 调 工 程 的 推 进 高 标 准 水 源 政 策 及 移 民 安 置 政 策 的 落 实, 丹 江 口 水 库 主 要 107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任 务 将 由 现 在 的 防 洪 发 电 供 水 航 运 养 殖 转 为 以 防 洪 供 水 为 主, 兼 有 发 电 航 运 等 功 能, 这 一 转 变 将 给 规 划 区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带 来 深 重 的 影 响, 突 出 表 现 在 以 下 三 个 方 面 : (1) 生 态 环 境 与 传 统 农 业 发 展 之 间 的 空 间 矛 盾 随 着 南 水 北 调 中 线 工 程 的 推 进, 库 区 移 民 工 作 及 退 耕 还 林 政 策 的 全 面 落 实, 规 划 区 人 地 矛 盾 更 为 紧 张, 自 然 环 境 长 期 处 于 负 载 过 重 的 状 态, 人 口 资 源 环 境 的 压 力 更 为 加 大 迫 于 生 活 生 存 压 力, 规 划 区 农 民 大 规 模 上 山 开 荒 下 海 养 鱼 一 方 面 大 面 积 毁 林 开 荒, 陡 坡 种 植, 扩 大 耕 地 面 积, 缓 解 人 地 矛 盾, 造 成 规 划 区 植 被 退 化, 水 土 流 失 加 重, 生 态 环 境 趋 向 恶 化 ; 传 统 施 肥 施 药 的 农 业 耕 作 方 式, 残 留 化 肥 农 药 随 水 土 流 失 进 入 丹 江 口 库 区 水 体, 成 为 库 区 的 面 源 污 染, 给 库 区 的 生 态 环 境 造 成 了 威 胁 另 一 方 面 规 划 区 水 域 规 模 化 大 面 积 网 箱 养 殖, 尤 其 是 投 饵 养 殖, 直 接 将 威 胁 着 丹 江 口 库 区 水 源 水 质 (2) 劳 动 力 闲 置 与 社 会 稳 定 之 间 的 安 全 矛 盾 丹 江 口 水 利 枢 纽 大 坝 加 高 工 程 及 南 水 北 调 中 线 水 源 保 护 政 策 将 从 根 本 上 改 变 规 划 区 库 区 周 边 城 乡 人 民 的 生 活 状 态 ; 无 论 是 工 业 还 是 农 业 都 将 以 水 源 保 护 作 为 生 活 生 产 的 前 提 条 件 规 划 区 内 由 于 大 坝 加 高 产 生 的 移 民 将 从 原 有 的 土 地 中 解 放 出 来 ; 如 果 没 有 更 多 更 好 的 符 合 丹 江 口 库 区 环 境 标 准 的 就 业 岗 位 提 供, 库 区 移 民 将 面 临 着 严 重 的 生 活 生 存 难 题, 这 些 闲 置 的 劳 动 力 将 给 库 区 社 会 稳 定 发 展 带 来 安 全 威 胁 (3) 目 前 规 划 区 旅 游 环 境 现 状 规 划 区 旅 游 环 境 现 状 处 于 无 序 自 发 发 展 阶 段, 因 缺 乏 科 学 规 划 和 高 效 管 理, 所 购 买 的 旅 游 船 只 还 有 大 量 的 亲 水 接 待 设 施, 没 有 达 到 环 境 标 准, 旅 游 污 染 现 象 普 遍 ; 同 构 产 品 竞 争 激 烈, 既 给 库 区 水 源 环 境 带 来 巨 大 安 全 威 胁, 也 严 重 制 约 了 库 区 生 态 旅 游 的 健 康 发 展 (4) 目 前 规 划 区 内 环 保 基 础 设 施 现 状 项 目 规 划 区 涉 及 郧 阳 区 城 关 镇 的 5 个 乡 镇, 目 前 该 区 域 内 没 有 污 水 处 理 措 施 及 污 水 管 网, 所 有 生 活 污 水 均 无 序 随 意 排 放, 对 周 边 水 环 境 有 很 大 的 影 响 ; 同 时 区 域 内 的 生 活 垃 圾 随 意 丢 弃 堆 放, 对 周 围 环 境 影 响 较 大 5.6.2. 零 规 划 方 案 环 境 发 展 趋 势 分 析 如 果 不 实 施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规 划 区 环 境 将 按 照 如 下 趋 势 发 展 : (1) 本 来 就 缺 少 耕 地 的 当 地 居 民 和 移 民 缺 乏 基 本 的 生 存 保 障, 这 些 闲 置 的 劳 动 力 将 给 规 划 区 社 会 稳 定 发 展 带 来 安 全 威 胁 ; 因 缺 地 少 粮, 必 然 会 加 快 毁 林 造 地 和 砍 伐 森 林 的 步 108

5 规 划 方 案 综 合 论 证 伐, 进 一 步 加 剧 规 划 区 植 被 破 坏 和 水 土 流 失, 种 植 面 积 的 增 加 将 加 剧 面 源 污 染, 对 丹 江 口 水 库 水 环 境 安 全 造 成 威 胁 (2) 规 划 区 城 镇 基 础 设 施 较 差, 缺 乏 统 一 规 划, 排 水 和 垃 圾 收 集 系 统 均 不 完 善 零 规 划 方 案 情 况 下 各 村 庄 的 大 部 分 生 活 污 水 和 生 活 垃 圾 将 维 持 不 能 得 到 有 效 处 理 的 现 状, 给 丹 江 口 水 库 水 质 带 来 较 大 威 胁 (3) 规 划 区 域 内 旅 游 业 的 无 序 发 展 将 产 生 新 的 污 染, 也 严 重 威 胁 着 库 区 的 水 质 安 全 (4) 规 划 区 内 现 有 道 路 供 水 供 电 通 信 等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水 平 难 以 得 到 改 善, 村 民 生 活 水 平 提 高 速 度 缓 慢 5.6.3. 零 方 案 比 选 该 规 划 不 存 在 多 方 案 比 选, 仅 与 零 方 案 即 维 持 现 状 方 案 进 行 比 较 见 表 5.6-1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与 零 方 案 比 较 表 5.6-1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与 零 方 案 比 较 环 境 指 标 2025 年 目 标 零 方 案 比 较 安 阳 湖 区 域 内 居 民 继 续 随 意 排 放, 污 染 可 能 更 严 重 ; 规 划 后 将 大 部 分 进 入 污 水 管 网, 其 余 的 统 一 (1)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水 质 达 标 率 (%) 100% 水 环 境 收 集 处 理 后 回 用, 不 排 放, 水 体 功 能 将 可 能 得 到 恢 复, 达 标 率 可 能 提 高 (2) 污 水 处 理 率 (%) 100% 目 前 污 水 处 理 率 为 0; 规 划 后 有 所 提 高 大 气 环 境 (3)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达 标 率 (%) 100% 规 划 后 空 气 可 能 会 变 差, 但 仍 能 达 标 声 环 境 (4) 噪 声 达 标 区 覆 盖 率 (%) 90% 规 划 后 噪 声 污 染 将 有 所 加 大 固 体 废 物 (5) 生 活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率 (%) 100% 目 前 无 害 化 处 理 率 为 0, 规 划 后 将 提 高 其 无 害 化 处 理 程 度 (6) 绿 化 覆 盖 率 (%) 高 于 现 状 规 划 后 绿 化 覆 盖 率 将 会 增 大 (7) 绿 地 面 积 (km 2 ) 及 占 区 域 总 面 大 于 50% 规 划 建 设 用 地 林 地 加 大, 总 体 绿 地 率 将 降 低 积 的 比 例 (%) 自 然 资 源 与 (8) 耕 地 面 积 (km 生 态 保 护 ) 及 占 区 域 总 面 不 减 少 耕 地 将 比 零 方 案 减 少 积 的 比 例 (%) (9) 水 域 面 积 (km 2 ) 及 占 区 域 总 面 积 的 比 例 (%) 高 于 现 状 随 着 水 库 的 蓄 水, 水 域 面 积 增 加 (10) 环 境 保 护 投 资 占 GDP 的 比 重 (%) 大 于 2% 规 划 将 比 零 方 案 投 资 加 大 (11) 公 众 对 环 境 的 满 意 度 (%) 高 于 现 状 公 众 对 环 境 的 满 意 度 难 以 确 定 (12) 人 均 GDP( 元 ) 高 于 现 状 人 均 GDP 将 会 增 大 规 划 的 实 施 如 能 坚 持 环 境 优 先, 切 实 做 好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对 环 境 特 别 是 对 水 环 环 境 保 护 与 可 持 续 发 展 能 力 建 设 境 的 污 染 负 荷 将 可 能 有 所 减 轻 垃 圾 的 无 害 化 处 理 率 有 可 能 增 加, 但 大 气 噪 声 的 环 境 质 量 将 略 有 下 降 总 体 来 看, 规 划 后 的 环 境 将 会 优 于 零 方 案 109

6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规 划 减 缓 措 施 6.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规 划 减 缓 措 施 6.1. 环 境 保 护 总 体 原 则 ⑴ 优 先 引 进 污 染 轻 效 益 好 的 项 目, 积 极 推 行 清 洁 生 产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规 划 引 入 项 目 应 以 旅 游 商 务 或 相 关 文 化 产 业 为 主 体, 考 虑 到 规 划 区 内 涉 及 居 住 等 多 种 功 能, 并 兼 顾 旅 游 休 闲 功 能, 故 不 得 引 入 污 染 型 工 业 项 目 各 类 引 入 项 目 要 严 格 落 实 清 洁 生 产 措 施, 实 施 全 过 程 污 染 控 制 严 格 控 制 排 入 环 境 的 污 染 物 的 浓 度 和 数 量, 既 要 达 到 国 家 排 放 标 准, 又 要 满 足 总 量 控 制 的 要 求 ⑵ 遵 循 回 收 利 用 循 环 经 济 的 原 则 积 极 制 定 推 进 和 落 实 节 水 措 施, 有 效 实 现 水 资 源 的 梯 级 利 用 循 环 利 用 和 废 水 进 入 污 水 处 理 厂 和 回 用 重 点 抓 好 提 高 污 水 管 网 建 设 和 落 实 回 用 规 划, 力 争 做 到 水 资 源 利 用 的 最 大 化, 污 水 排 放 的 最 小 化 ⑶ 格 执 行 有 关 的 标 准 和 法 规 贯 彻 三 同 时 制 度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和 地 方 的 相 关 环 境 保 护 法 律 法 规, 环 境 保 护 标 准, 严 格 防 治 污 染 和 生 态 破 坏 规 划 涉 及 的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应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时 设 计 同 时 施 工 同 时 投 入 使 用 将 旅 游 区 三 废 治 理 与 旅 游 区 的 环 境 综 合 治 理 结 合 起 来 ⑷ 强 绿 化, 改 善 和 美 化 环 境 区 域 要 做 好 绿 化 规 划 的 细 化 和 落 实 工 作 保 证 绿 地 面 积 达 到 规 划 提 出 的 绿 地 面 积 ⑸ 针 对 特 殊 废 气 排 放 源 设 置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要 求, 合 理 计 算 和 设 置 垃 圾 转 运 站 及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的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保 证 前 述 可 能 产 生 恶 臭 气 体 的 排 放 源 与 环 境 敏 感 保 护 目 标 之 间 存 在 足 够 的 缓 冲 空 间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范 围 内 用 地 应 控 制 发 展, 不 得 存 在 长 期 居 住 的 人 群 等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建 议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范 围 内 以 设 置 防 护 绿 地 为 主 6.2. 建 立 节 能 减 排 和 循 环 经 济 模 式 项 目 在 开 发 建 设 与 发 展 过 程 中, 要 全 面 贯 彻 清 洁 生 产 思 想 积 极 开 展 节 能 减 排 和 循 环 经 济 实 践 推 广 使 用 新 型 节 能 建 筑 材 料 和 墙 体 材 料 ; 落 实 太 阳 能 供 热 规 划, 太 阳 能 热 水 器 使 用 率 应 达 到 100%, 并 且 建 议 在 有 条 件 的 情 况 下 实 施 太 阳 能 发 电 ; 推 广 高 效 节 能 照 明 灯 具, 道 路 及 公 共 空 间 照 明 宾 馆 商 贸 写 字 楼 学 校 医 院 等 公 共 场 所 的 高 效 节 能 灯 具 使 用 率 应 达 到 60% 以 上 ; 强 化 环 境 管 理 与 废 物 的 综 合 利 用, 引 入 项 目 要 全 部 落 实 三 同 111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时 制 度, 污 水 处 理 厂 等 主 要 污 染 排 放 源 应 实 现 在 线 监 测 ; 规 划 区 整 体 污 水 收 集 率 达 到 100%, 污 水 处 理 率 达 到 100%, 污 水 排 放 达 标 率 达 到 100%; 对 生 产 生 活 用 水 将 实 行 分 质 供 应 和 使 用 建 设 中 水 集 水 设 施 及 重 复 利 用 设 施 污 水 处 理 达 到 中 水 水 质 标 准 后 排 入 集 水 设 施 统 一 调 配, 对 水 质 使 用 要 求 不 严 格 的, 如 冲 厕 道 路 清 扫 消 防 城 市 绿 化 车 辆 冲 洗 建 筑 施 工 等, 推 广 使 用 中 水, 作 为 规 划 区 用 水 的 有 效 补 充 ;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率 达 到 100%, 生 活 垃 圾 无 害 化 处 理 处 置 率 达 到 100% 6.3.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6.3.1. 施 工 期 废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施 工 期 粉 尘 等 废 气 污 染 问 题 是 规 划 实 施 阶 段 的 一 个 主 要 问 题 由 于 规 划 实 施 时 间 较 长 ( 各 期 均 为 5 年 ), 故 生 态 旅 游 区 建 设 期 间 的 施 工 废 气 影 响 亦 较 为 突 出, 也 必 将 成 为 规 划 实 施 阶 段 环 境 管 理 的 一 项 目 主 要 工 作 任 务 根 据 类 比 调 查, 施 工 期 废 气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在 施 工 粉 尘 路 面 扬 尘 水 泥 及 沥 青 砼 的 拌 合 及 使 用 方 面 ⑴ 施 工 粉 尘 施 工 期 拆 迁 及 平 整 土 地 将 产 生 一 定 量 的 施 工 粉 尘, 根 据 统 计 资 料 显 示, 这 部 分 粒 径 大, 大 多 在 25μm 以 上, 这 些 粉 尘 不 仅 会 影 响 施 工 区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而 且 还 会 直 接 影 响 距 施 工 场 地 周 围 5~15m 范 围 内 的 人 群 据 此, 要 求 施 工 工 地 周 围 必 须 设 立 屏 障 进 行 有 效 蔽 挡, 要 求 外 运 残 土 车 辆 要 严 格 实 行 密 封 同 时 要 求 适 时 采 取 湿 法 作 业 方 式, 最 大 限 度 地 减 轻 粉 尘 污 染 ⑵ 路 面 扬 尘 路 面 扬 尘 主 要 来 源 为 : 1 运 输 车 辆 及 施 工 机 械 在 行 驶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轮 胎 尘 ; 2 运 输 车 辆 及 施 工 机 械 车 体 和 货 物 附 着 的 尘 土 ; 3 运 输 车 辆 及 施 工 机 械 尾 气 排 放 的 气 溶 胶 ; 4 原 料 装 卸 堆 放 时 随 风 飘 扬 的 尘 土 经 类 比 调 查 可 知, 未 铺 设 硬 质 路 面 时, 道 路 扬 尘 粒 径 情 况 为 : 1 扬 尘 粒 径 <5μm 的, 约 占 8%; 2 扬 尘 粒 径 在 5~30μm 的, 约 占 24%; 3 扬 尘 粒 径 >30μm 的, 约 占 68% 由 于 路 面 粉 尘 及 车 体 货 物 附 着 的 粉 尘 粒 径 较 小, 故 而 运 输 车 辆 往 返 及 施 工 机 械 工 作 112

6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规 划 减 缓 措 施 时, 均 容 易 产 生 扬 尘, 特 别 是 路 面 扬 尘 但 由 于 施 工 期 短, 故 施 工 期 扬 尘 污 染 不 会 带 来 明 显 影 响 ⑶ 拌 合 粉 尘 要 求 施 工 期 所 需 的 各 类 碎 石 砼 应 全 部 使 用 商 品 砼, 以 减 轻 场 拌 的 环 境 污 染 商 品 砼 全 部 在 拌 合 场 进 行 拌 合 拌 合 过 程 中 会 产 生 一 定 数 量 的 粉 尘 由 于 拌 合 场 采 用 密 闭 式 机 械 设 备 进 行 拌 合, 并 且 在 容 易 产 生 粉 尘 的 点 位 设 置 了 固 定 或 可 移 动 式 吸 尘 装 置, 因 而 其 粉 尘 量 较 少 另 外, 要 求 拌 合 场 设 在 距 离 居 民 区 500m 以 外 的 常 所 主 导 风 向 的 下 风 向 位 置, 且 距 离 地 表 水 体 较 远 ( 远 远 大 于 200m), 其 地 下 水 位 深 度 也 应 大 于 2m, 在 拌 合 场 周 围 应 设 有 遮 挡 物, 可 明 显 减 少 粉 尘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⑷ 沥 青 烟 要 求 铺 设 沥 青 路 面 使 用 的 沥 青 砼 应 全 部 为 商 品 砼, 以 减 轻 场 拌 运 输 及 铺 筑 过 程 中 的 环 境 污 染 商 品 沥 青 砼 亦 在 拌 合 场 进 行 拌 合 沥 青 砼 拌 合 是 在 立 式 密 闭 罐 中 进 行 的 拌 合 过 程 中 同 时 使 用 专 用 油 炉 进 行 加 热, 以 使 沥 青 始 终 处 于 融 化 状 态, 以 利 于 拌 合 加 热 炉 产 生 烟 气 通 过 排 气 筒 高 空 排 放 产 尘 点 使 用 旋 风 除 尘 器 配 合 布 袋 式 除 尘 器 进 行 除 尘 收 集 到 的 粉 尘 统 一 回 收 以 进 行 再 利 用 拌 合 好 的 沥 青 砼 通 过 出 料 口 装 载 至 料 车, 料 车 密 封 后, 直 接 运 往 施 工 现 场 铺 设 过 程 及 拌 合 好 的 沥 青 砼 在 运 输 过 程 中, 将 会 产 生 少 量 的 沥 清 烟 由 于 数 量 相 对 较 少, 在 短 期 内 就 能 够 被 环 境 空 气 所 容 纳, 故 不 会 带 来 明 显 的 环 境 影 响 6.3.2. 运 营 期 废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运 营 气 废 气 防 治 措 施 原 则 如 下 : ⑴ 建 立 引 入 准 入 审 核 机 制, 严 格 把 关, 源 头 控 制 ⑵ 使 用 清 洁 能 源 作 为 热 媒 ⑶ 针 对 停 车 场, 采 取 综 合 减 轻 汽 车 尾 气 的 影 响 的 措 施, 具 体 建 议 参 见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分 析 专 题 ⑷ 垃 圾 转 运 站 污 水 处 站 恶 臭 气 体 应 设 置 相 应 的 除 臭 装 置, 捕 集 恶 臭 气 体, 并 设 置 大 气 防 距 离, 具 体 建 设 参 见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分 析 专 题 6.3.3. 其 它 无 组 织 排 放 源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对 策 施 工 期 物 料 及 固 体 废 弃 物 的 装 卸 与 储 存 过 程 中 的 扬 尘 与 物 料 的 粒 度 比 重 落 差 湿 度 风 向 风 速 等 诸 因 素 有 关 为 避 免 降 雨 造 成 物 原 流 失 和 有 风 天 气 扬 尘 飞 散, 建 议 施 工 期 物 料 设 置 堆 棚 暂 储, 并 设 档 风 墙, 物 料 堆 棚 内 应 设 有 洒 水 设 备, 适 时 湿 法 作 业 洒 水 抑 尘 113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此 外 物 料 堆 存 过 程 中 还 采 取 压 固 表 面 等 措 施 同 时 要 求 加 各 引 入 强 施 工 期 过 程 控 制 与 管 理, 包 括 制 定 岗 位 生 产 操 作 规 程, 落 实 环 保 责 任 制, 提 倡 文 明 生 产, 减 少 粉 尘 在 非 正 常 情 况 下 的 发 生 量 ; 加 强 水 泥 生 产 物 料 运 输 及 装 卸 管 理, 车 辆 运 输 过 程 中 要 加 盖 帆 布, 卸 料 尽 量 减 少 落 差 ; 散 装 运 输 车 辆 应 实 行 封 闭 式 运 输, 运 输 车 辆 应 及 时 进 行 清 洗, 以 减 少 运 输 中 的 扬 尘 保 持 区 域 道 路 清 洁, 经 常 洒 水, 汽 车 在 区 域 内 要 文 明 慢 速 行 驶 6.4. 污 水 处 理 措 施 与 废 水 的 资 源 化 利 用 (1) 水 污 染 防 治 原 则 1 实 行 雨 污 分 流 的 排 水 体 制 ; 2 建 立 完 善 污 水 处 理 体 系 ; 3 实 现 中 水 资 源 的 最 大 化 利 用 利 用 ; 4 现 今 处 理 工 艺 优 先 (2) 建 立 完 善 的 排 水 系 统 和 回 用 系 统 根 据 雨 污 分 流 的 排 水 体 制 原 则, 规 划 区 内 应 分 别 建 设 雨 排 水 管 道 和 生 活 污 水 收 集 管 道 根 据 实 现 中 水 资 源 的 最 大 化 利 用 利 用 原 则, 配 套 建 设 排 水 及 回 流 管 线, 在 使 用 中 水 的 项 目 场 地 预 留 供 水 端 子 (3) 立 污 水 处 理 回 用 体 制 生 活 污 水 经 处 理 后 回 用 于 规 划 区 苗 木 灌 溉 (4) 建 立 完 善 的 排 水 监 测 体 系 排 放 口 设 监 流 池, 设 回 收 系 统 6.5. 固 体 废 物 处 理 处 置 与 综 合 利 用 方 案 6.5.1. 固 体 废 物 处 理 处 置 的 基 本 原 则 与 要 求 本 次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建 议 规 划 区 内 固 体 废 物 应 实 行 分 类 收 集, 并 相 应 设 置 固 体 废 物 分 类 收 集 装 置 进 行 分 类 收 集 ( 危 废 废 物 医 疗 废 物 及 废 旧 电 池 等, 可 回 收 废 物 如 包 装 盒 等, 其 他 生 活 垃 圾 ) 危 险 废 物 和 有 回 收 价 值 的 的 废 品, 要 与 垃 圾 填 埋 分 开, 以 减 少 垃 圾 数 量 及 对 环 境 的 危 害 危 险 废 物 应 单 独 收 集, 并 定 期 送 至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认 可 并 核 发 资 质 的 有 处 理 处 置 能 力 的 单 位 进 行 妥 善 处 理 处 置 固 体 废 物 处 理 处 置 率 应 达 到 100%, 医 疗 废 物 收 集 率 应 达 到 100% 114

6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规 划 减 缓 措 施 6.5.2. 固 体 废 物 处 理 处 置 及 综 合 利 用 的 相 关 建 议 及 要 求 ⑴ 应 重 点 加 强 垃 圾 转 运 站 的 管 理 生 活 垃 圾 要 及 时 收 集, 及 时 密 闭 清 运, 以 控 制 垃 圾 堆 存 造 成 二 次 污 染 问 题 生 活 垃 圾 应 当 及 时 清 运, 做 到 一 日 一 清 转 运 过 程 采 用 专 用 生 活 垃 圾 清 运 车 辆, 车 体 密 封, 防 止 垃 圾 散 落 及 恶 臭 气 体 大 量 溢 散 对 于 垃 圾 转 运 站 地 面 要 进 行 防 渗 处 理 对 垃 圾 渗 滤 液 要 及 时 收 集, 送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⑵ 对 于 不 易 设 置 排 水 管 线 的 坡 地 区 域, 新 建 公 厕 建 议 选 用 无 水 冲 式 环 保 型 公 厕, 采 用 自 动 控 制 系 统 将 排 遗 物 定 量 自 动 包 裹 定 期 由 清 运 车 辆 收 集 清 运 至 郊 县 用 于 农 业 堆 肥 使 用 公 厕 可 使 用 EM 菌 等 有 益 菌 消 除 臭 味 ⑶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产 生 的 脱 水 污 泥 不 得 随 意 堆 放, 应 及 时 收 集, 外 运 城 市 垃 圾 卫 生 填 埋 场 进 行 妥 善 处 理 处 置 并 参 照 危 废 管 理, 建 立 转 运 联 单 制 度 6.6.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与 建 设 方 案 6.6.1.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的 建 议 及 要 求 ⑴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的 避 免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的 避 免 就 是 采 取 适 当 的 措 施, 最 大 程 度 上 避 免 在 区 域 开 发 建 设 与 发 展 过 程 中 对 生 态 不 利 影 响, 并 尽 可 能 避 开 林 地 地 表 水 体, 最 大 限 度 地 加 大 地 面 建 构 筑 物 与 居 民 区 的 距 离, 避 免 扰 民 规 划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主 要 引 发 的 生 态 破 坏 是 施 工 过 程 引 起 的 土 地 占 用 植 被 破 坏 水 土 流 失 避 免 的 方 法 主 要 是 首 先 在 设 计 上 优 化 总 图 布 置 与 施 工 工 艺 减 少 项 目 与 施 工 占 地, 其 次 是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加 强 对 土 壤 和 植 被 的 保 护, 避 免 水 土 流 失 防 护 发 生, 落 实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运 营 期 要 避 免 的 生 态 影 响 主 要 是 要 人 为 活 动 减 轻 对 周 边 土 地, 特 别 是 湿 地 的 干 扰, 按 照 生 态 学 原 理, 加 强 生 态 保 护 和 生 态 建 设, 修 复 改 善 项 目 建 设 期 破 坏 的 生 态 环 境 ⑵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的 消 减 规 划 项 目 建 设 过 程 中 应 尽 量 消 减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对 土 壤 与 植 被 的 影 响 消 减 措 施 主 要 是 在 施 工 期 各 种 设 施 建 设 用 地 及 临 时 占 地 应 尽 最 大 可 能 避 免 占 用 林 地 灌 丛 草 地 等 植 被 覆 盖 区 ; 选 择 在 植 被 差 的 地 方 开 挖 取 土, 最 大 程 度 地 减 少 对 地 表 土 壤 和 植 被 的 破 坏, 将 项 目 建 设 对 现 有 植 被 和 土 壤 的 影 响 控 制 在 最 低 限 度 加 强 施 工 管 理, 最 大 程 度 地 缩 小 施 工 范 围, 各 种 施 工 活 动 应 严 格 控 制 在 施 工 区 域 内 ; 临 时 占 地 面 积 要 控 制 在 最 低 限 度 内, 尽 最 大 可 能 不 破 坏 原 有 地 表 植 被 和 土 壤, 以 免 造 成 土 壤 与 植 被 的 大 面 积 破 坏 ; 施 工 完 毕 后, 115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要 作 好 现 场 清 理 生 态 恢 复 建 设 工 作 为 了 减 少 水 土 流 失, 施 工 期 应 尽 量 避 开 雨 季 和 大 风 等 不 利 气 象 条 件, 并 配 合 实 施 相 应 的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对 于 施 工 破 坏 区 开 挖 工 作 面 和 废 弃 土 石, 在 施 工 完 毕 后, 要 及 时 平 整 土 地, 并 首 先 培 植 适 和 当 地 生 长 的 植 物, 以 防 止 发 生 新 的 土 壤 侵 蚀 发 生 ⑶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的 补 偿 生 态 旅 游 区 的 开 发 建 设 将 永 久 性 或 临 时 性 的 占 用 一 部 分 原 生 状 态 土 地, 使 植 被 生 境 受 到 影 响 甚 至 破 坏, 因 此 必 须 予 以 补 偿 对 于 临 时 性 占 地, 通 常 采 用 复 垦 方 式 进 行 补 偿 ; 对 于 永 久 性 占 地 通 常 采 用 异 地 抚 育 的 方 式 进 行 土 地 利 用 功 能 的 恢 复, 或 采 取 有 效 方 式 提 高 当 地 土 地 的 生 物 产 量, 对 被 破 坏 的 生 境 进 行 补 偿, 从 而 减 少 因 开 发 建 设 活 动 对 农 林 业 生 产 等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实 现 区 域 经 济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通 过 生 态 补 偿 保 证 当 地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维 持 在 可 持 续 发 展 水 平 范 围 内 ⑷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的 恢 复 对 于 规 划 区 用 地 范 围 周 边 的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恢 复, 应 优 先 在 保 护 现 有 植 被 的 情 况 下, 按 照 自 然 规 律 和 生 态 准 入 的 原 则, 加 强 生 态 建 设 和 生 态 环 境 监 管, 恢 复 系 统 的 必 要 功 能 并 达 到 系 统 自 我 维 护 状 态 ⑸ 保 障 区 域 生 态 用 水 对 于 旅 游 区 范 围 内 的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建 议 优 先 利 用 污 水 处 理 厂 产 出 的 中 水, 保 障 景 观 生 态 的 建 设 和 绿 化 工 作 对 于 规 划 区 外 的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恢 复, 建 议 按 照 自 然 规 律, 在 保 护 现 有 植 被 的 情 况 下, 减 少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中 大 量 的 人 工 灌 溉 补 水, 保 障 生 态 用 水 ⑹ 丹 江 口 库 区 省 级 湿 地 自 然 保 护 区 的 保 护 措 施 对 丹 江 口 库 区 省 级 湿 地 自 然 保 护 区 的 保 护 措 施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自 然 保 护 区 条 例 及 湿 地 保 护 管 理 规 定 的 相 关 要 求 进 行 保 护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自 然 保 护 区 条 例 相 关 要 求 禁 止 在 自 然 保 护 区 内 进 行 砍 伐 放 牧 狩 猎 捕 捞 采 药 开 垦 烧 荒 开 矿 采 石 挖 沙 等 活 动 ; 但 是,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禁 止 任 何 人 进 入 自 然 保 护 区 的 核 心 区 因 科 学 研 究 的 需 要, 必 须 进 入 核 心 区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观 测 调 查 活 动 的, 应 当 事 先 向 自 然 保 护 区 管 理 机 构 提 交 申 请 和 活 动 计 划, 并 经 省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自 然 保 护 区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 其 中, 进 入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核 心 区 的, 必 须 经 国 务 院 有 关 自 然 保 护 区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自 然 保 护 区 核 心 区 内 原 有 居 民 确 有 必 要 迁 出 的, 由 自 然 保 护 区 所 在 地 的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116

6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规 划 减 缓 措 施 予 以 妥 善 安 置 禁 止 在 自 然 保 护 区 的 缓 冲 区 开 展 旅 游 和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因 教 学 科 研 的 目 的, 需 要 进 入 自 然 保 护 区 的 缓 冲 区 从 事 非 破 坏 性 的 科 学 研 究 教 学 实 习 和 标 本 采 集 活 动 的, 应 当 事 先 向 自 然 保 护 区 管 理 机 构 提 交 申 请 和 活 动 计 划, 经 自 然 保 护 区 管 理 机 构 批 准 在 地 方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的 实 验 区 开 展 参 观 旅 游 活 动 的, 由 自 然 保 护 区 管 理 机 构 提 出 方 案, 经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自 然 保 护 区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在 自 然 保 护 区 组 织 参 观 旅 游 活 动 的, 必 须 按 照 批 准 的 方 案 进 行, 并 加 强 管 理 ; 进 入 自 然 保 护 区 参 观 旅 游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应 当 服 从 自 然 保 护 区 管 理 机 构 的 管 理 严 禁 开 设 与 自 然 保 护 区 保 护 方 向 不 一 致 的 参 观 旅 游 项 目 自 然 保 护 区 的 内 部 未 分 区 的, 依 照 本 条 例 有 关 核 心 区 和 缓 冲 区 的 规 定 管 理 外 国 人 进 入 地 方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的, 接 待 单 位 应 当 事 先 报 经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自 然 保 护 区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 进 入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的, 接 待 单 位 应 当 报 经 国 务 院 有 关 自 然 保 护 区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在 自 然 保 护 区 的 核 心 区 和 缓 冲 区 内, 不 得 建 设 任 何 生 产 设 施 在 自 然 保 护 区 的 实 验 区 内, 不 得 建 设 污 染 环 境 破 坏 资 源 或 者 景 观 的 生 产 设 施 ; 建 设 其 他 项 目, 其 污 染 物 排 放 不 得 超 过 国 家 和 地 方 规 定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在 自 然 保 护 区 的 实 验 区 内 已 经 建 成 的 设 施, 其 污 染 物 排 放 超 过 国 家 和 地 方 规 定 的 排 放 标 准 的, 应 当 限 期 治 理 ; 造 成 损 害 的, 必 须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在 自 然 保 护 区 的 外 围 保 护 地 带 建 设 的 项 目, 不 得 损 害 自 然 保 护 区 内 的 环 境 质 量 ; 已 造 成 损 害 的, 应 当 限 期 治 理 因 发 生 事 故 或 者 其 他 突 然 性 事 件, 造 成 或 者 可 能 造 成 自 然 保 护 区 污 染 或 者 破 坏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必 须 立 即 采 取 措 施 处 理, 及 时 通 报 可 能 受 到 危 害 的 单 位 和 居 民, 并 向 自 然 保 护 区 管 理 机 构 当 地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和 自 然 保 护 区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接 受 调 查 处 理 2 湿 地 保 护 管 理 规 定 相 关 要 求 除 法 律 法 规 有 特 别 规 定 的 以 外, 在 湿 地 内 禁 止 从 事 下 列 活 动 : ( 一 ) 开 ( 围 ) 垦 湿 地, 放 牧 捕 捞 ; ( 二 ) 填 埋 排 干 湿 地 或 者 擅 自 改 变 湿 地 用 途 ; ( 三 ) 取 用 或 者 截 断 湿 地 水 源 ; ( 四 ) 挖 砂 取 土 开 矿 ; ( 五 ) 排 放 生 活 污 水 工 业 废 水 ; 117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 六 ) 破 坏 野 生 动 物 栖 息 地 鱼 类 洄 游 通 道, 采 挖 野 生 植 物 或 者 猎 捕 野 生 动 物 ; ( 七 ) 引 进 外 来 物 种 ; ( 八 ) 其 他 破 坏 湿 地 及 其 生 态 功 能 的 活 动 ( 九 ) 工 程 建 设 应 当 不 占 或 者 少 占 湿 地 确 需 征 收 或 者 占 用 的, 用 地 单 位 应 当 依 法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并 给 予 补 偿 ( 十 ) 临 时 占 用 湿 地 的, 期 限 不 得 超 过 2 年 ; 临 时 占 用 期 限 届 满, 占 用 单 位 应 当 对 所 占 湿 地 进 行 生 态 修 复 ( 十 一 )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林 业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会 同 同 级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在 同 级 人 民 政 府 的 组 织 下 建 立 湿 地 生 态 补 水 协 调 机 制, 保 障 湿 地 生 态 用 水 需 求 ( 十 二 )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林 业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会 同 同 级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协 调 组 织 开 展 湿 地 有 害 生 物 防 治 工 作 ; 湿 地 保 护 管 理 机 构 应 当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承 担 湿 地 有 害 生 物 防 治 的 具 体 工 作 ( 十 三 )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林 业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会 同 同 级 人 民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开 展 湿 地 保 护 执 法 活 动, 对 破 坏 湿 地 的 违 法 行 为 依 法 予 以 处 理 ⑺ 对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的 保 护 措 施 本 项 目 上 游 有 耿 家 桠 子 水 源 区, 对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按 照 国 家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进 行 保 护 在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内, 禁 止 设 置 排 污 口 禁 止 在 饮 用 水 水 源 一 级 保 护 区 内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与 供 水 设 施 和 保 护 水 源 无 关 的 建 设 项 目 ; 已 建 成 的 与 供 水 设 施 和 保 护 水 源 无 关 的 建 设 项 目,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责 令 拆 除 或 者 关 闭 禁 止 在 饮 用 水 水 源 一 级 保 护 区 内 从 事 网 箱 养 殖 旅 游 游 泳 垂 钓 或 者 其 他 可 能 污 染 饮 用 水 水 体 的 活 动 禁 止 在 饮 用 水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内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排 放 污 染 物 的 建 设 项 目 ; 已 建 成 的 排 放 污 染 物 的 建 设 项 目, 由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责 令 拆 除 或 者 关 闭 在 饮 用 水 水 源 二 级 保 护 区 内 从 事 网 箱 养 殖 旅 游 等 活 动 的, 应 当 按 照 规 定 采 取 措 施, 防 止 污 染 饮 用 水 水 体 禁 止 在 饮 用 水 水 源 准 保 护 区 内 新 建 扩 建 对 水 体 污 染 严 重 的 建 设 项 目 ; 改 建 建 设 项 目, 不 得 增 加 排 污 量 县 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应 当 根 据 保 护 饮 用 水 水 源 的 实 际 需 要, 在 准 保 护 区 内 采 取 工 程 118

6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规 划 减 缓 措 施 措 施 或 者 建 造 湿 地 水 源 涵 养 林 等 生 态 保 护 措 施, 防 止 水 污 染 物 直 接 排 入 饮 用 水 水 体, 确 保 饮 用 水 安 全 饮 用 水 水 源 受 到 污 染 可 能 威 胁 供 水 安 全 的,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责 令 有 关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采 取 停 止 或 者 减 少 排 放 水 污 染 物 等 措 施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可 以 对 风 景 名 胜 区 水 体 重 要 渔 业 水 体 和 其 他 具 有 特 殊 经 济 文 化 价 值 的 水 体 划 定 保 护 区, 并 采 取 措 施, 保 证 保 护 区 的 水 质 符 合 规 定 用 途 的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在 风 景 名 胜 区 水 体 重 要 渔 业 水 体 和 其 他 具 有 特 殊 经 济 文 化 价 值 的 水 体 的 保 护 区 内, 不 得 新 建 排 污 口 在 保 护 区 附 近 新 建 排 污 口, 应 当 保 证 保 护 区 水 体 不 受 污 染 2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污 染 防 治 管 理 规 定 中 相 关 规 定 二 级 保 护 区 内 不 准 新 建 扩 建 向 水 体 排 放 污 染 物 的 建 设 项 目 改 建 项 目 必 须 削 减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 原 有 排 污 口 必 须 削 减 污 水 排 放 量, 保 证 保 护 区 内 水 质 满 足 规 定 的 水 质 标 准 ; 禁 止 设 立 装 卸 垃 圾 粪 便 油 类 和 有 毒 物 品 的 码 头 准 保 护 区 内 直 接 或 间 接 向 水 域 排 放 废 水,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及 地 方 规 定 的 废 水 排 放 标 准 当 排 放 总 量 不 能 保 证 保 护 区 内 水 质 满 足 规 定 的 标 准 时, 必 须 削 减 排 污 负 荷 ⑺ 绿 地 保 护 与 绿 化 规 划 对 规 划 区 内 的 现 有 大 面 积 林 地 予 保 留 和 保 护 此 外 规 划 在 绿 地 建 设 方 面 还 提 出 公 共 绿 地 建 设 和 防 护 绿 地 建 设 规 划 为 保 证 绿 化 效 果 和 生 态 效 益, 本 次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建 议 以 观 赏 植 物 群 落 和 抗 逆 植 物 群 落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来 组 建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人 工 植 物 群 落 在 植 物 物 种 的 选 择 上 要 根 据 功 能 分 区 不 同 合 理 选 择 配 置 吸 毒 吸 尘 和 抗 污 力 强 的 植 物 物 种 与 具 有 较 高 观 赏 价 值 的 植 物 物 种, 以 达 到 绿 化 美 化 净 化 环 境 的 效 果, 并 达 到 与 周 围 景 观 的 协 调 绿 化 方 式 建 议 实 行 乔 灌 藤 草 相 互 配 置, 创 建 稳 定 的 复 层 混 交 立 体 植 物 群 落 的 方 式, 以 提 高 规 划 区 内 的 生 物 多 样 性 和 景 观 多 样 性 对 于 防 护 绿 地, 本 次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建 议 以 保 护 湖 库 生 态 系 统 和 控 制 特 殊 废 气 排 放 源 影 响 为 主 要 目 标 其 中 湖 库 周 边 防 护 林 地 应 与 园 林 绿 地 建 设 相 互 协 调, 易 采 用 以 乔 木 为 主 的 复 层 绿 化 方 式 ; 垃 圾 转 运 转 站 及 污 水 处 理 厂 大 气 防 护 距 离 范 围 内 的 防 护 林 地 建 议 以 乔 木 为 主, 灌 木 为 辅, 主 防 护 林 带 一 般 建 20~30 行 乔 木, 宽 度 大 于 50m 为 宜 湿 生 沼 生 及 水 生 植 物 的 选 择 参 见 景 观 评 述 专 题 同 时 要 求 慎 重 引 入 外 来 物 种, 必 要 时 需 进 行 专 题 论 证 ⑻ 水 土 流 失 治 理 针 对 可 能 产 生 的 水 土 流 失 问 题, 本 次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建 议 在 沟 壑 沟 坡 区 边 坡, 采 取 以 工 程 措 施 和 生 物 措 施 相 结 合 的 方 法, 开 展 边 坡 和 沟 道 综 合 治 理 工 作 工 程 措 施 以 打 坝 119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鱼 鳞 坑 水 平 沟 等 为 主, 生 物 措 施 以 种 植 豆 科 牧 草 为 主 采 取 自 上 而 下 地 设 坝 蓄 水, 截 留 地 表 径 流 做 到 层 层 设 防 沟 沟 建 坝, 提 高 植 物 被 盖 度, 防 治 水 土 流 失, 减 少 因 基 地 开 发 造 成 的 水 土 流 失 量 对 于 施 工 区 取 弃 土 场 土 地 复 垦 区, 应 根 据 当 地 自 然 生 态 条 件, 在 临 时 施 工 区, 取 弃 土 场 土 地 复 垦 区, 应 首 先 以 植 被 恢 复 为 主, 选 择 适 应 性 强 生 长 迅 速 繁 殖 容 易 的 灌 草 为 主, 密 植 灌 草, 大 苗 造 林, 针 阔 混 交 配 置, 使 该 类 区 域 能 够 尽 快 地 增 加 植 被 盖 度, 成 为 高 质 量 的 绿 色 生 态 园, 为 旅 游 区 的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提 供 重 要 生 态 屏 障 6.6.2. 水 土 流 失 减 量 化 措 施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的 主 要 时 段 为 施 工 期 在 工 程 设 计 中 要 做 好 土 石 方 平 衡, 制 订 详 细 的 弃 渣 回 用 方 案, 工 程 建 设 中 除 路 基 建 设 等 必 要 的 开 挖 外, 严 禁 其 它 开 挖 行 为, 尽 量 做 到 挖 填 平 衡 (1) 科 学 规 划 旅 游 项 目 总 体 布 局,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植 被 和 设 施 等 资 源 开 发 旅 游 项 目, 尽 量 减 少 开 挖 面 积 ; (2) 尽 量 做 到 挖 填 平 衡, 临 时 堆 放 回 填 的 弃 渣 应 用 雨 布 遮 盖 ; (3) 对 不 可 再 利 用 的 建 筑 垃 圾 应 及 时 清 理 外 运, 不 可 在 施 工 区 随 意 堆 放 ; (4) 临 时 取 弃 土 场 应 选 择 地 势 平 坦 处, 压 实 后 有 序 堆 放, 并 采 取 必 要 的 护 坡 措 施 防 止 水 土 流 失 ; (5) 旅 游 道 路 建 设 要 做 好 挖 填 平 衡, 道 路 两 侧 要 做 好 护 坡 及 修 复 工 作 ; (6) 施 工 完 毕, 要 按 绿 化 规 划 进 行 植 被 恢 复, 做 到 乔 灌 草 相 结 合, 尽 量 减 少 裸 露 地 面 ; (7) 实 行 封 山 育 林, 退 耕 还 林 等 措 施 恢 复 植 被 6.7.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减 缓 措 施 (1) 对 生 态 旅 游 进 行 科 学 管 理, 并 加 强 环 保 宣 传 与 教 育, 提 高 游 客 景 区 工 作 与 管 理 人 员 的 环 保 意 识 和 环 保 知 识 ; 实 行 游 玩 库 中, 吃 住 库 外 的 旅 游 原 则, 使 用 环 保 车 辆 和 船 只, 完 善 各 种 环 保 设 施, 保 证 库 区 水 质, 确 保 南 水 北 调 工 程 的 顺 利 实 施 (2) 发 展 旅 游 业 的 同 时, 也 要 加 强 其 他 行 业 发 展, 实 现 经 济 和 就 业 的 平 衡 发 展 (3) 合 理 利 用 旅 游 资 源, 控 制 旅 游 规 模, 实 现 生 态 旅 游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4) 运 营 后 应 优 先 吸 纳 移 民 和 周 边 居 民 就 业, 提 高 农 民 的 生 活 水 平 (5) 随 着 经 济 规 模 的 扩 大 和 往 来 游 客 的 增 多, 将 会 产 生 部 分 社 会 不 安 定 因 素, 应 加 强 规 划 区 的 治 安 管 理 和 综 合 治 理 120

6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规 划 减 缓 措 施 (6) 按 照 以 人 为 本 和 科 学 发 展 观 的 原 则 保 证 移 民 的 利 益 不 受 侵 害, 对 因 项 目 建 设 搬 迁 的 移 民 应 妥 善 安 置, 对 占 用 的 农 业 建 设 用 地 等 给 予 合 理 补 偿, 并 制 订 合 理 的 安 置 补 偿 方 案, 确 定 搬 迁 安 置 地 点, 严 格 执 行 6.8. 优 先 控 制 污 染 物 的 减 缓 措 施 优 先 控 制 污 染 物 的 来 源 和 转 移 途 径 同 常 规 污 染 物 一 样 是 来 自 生 产 和 废 物 处 理 过 程 中, 并 且 也 是 通 过 污 染 大 气 水 固 废 等 途 径 直 接 或 间 接 进 入 人 类 生 存 空 间 给 人 类 带 来 不 利 影 响 因 此 常 规 污 染 物 的 控 制 措 施, 包 括 大 气 污 染 控 制 措 施 水 污 染 控 制 措 施 和 固 废 等 的 污 染 控 制 措 施 均 可 有 效 抑 制 优 先 控 制 污 染 物 的 扩 散 传 播 污 染 环 境 根 据 优 先 控 制 污 染 物 的 特 点, 重 点 强 调 以 下 控 制 措 施 : 6.8.1. 源 头 控 制 措 施 根 据 规 划 规 划 的 发 展 体 系 构 架 及 相 关 发 展 原 则, 生 态 旅 游 区 规 划 引 入 项 目 应 以 生 态 型 配 套 或 相 关 文 化 产 业 为 主 体, 禁 止 入 区 项 目 是 指 国 家 现 行 产 业 政 策 明 令 禁 止 或 淘 汰 的 产 业 及 工 业, 以 及 排 污 量 较 大 污 染 物 控 制 难 度 大, 不 符 合 水 污 染 和 大 气 污 染 总 量 控 制 原 则 的 入 区 项 目 对 于 这 一 类 项 目 郧 阳 区 县 政 府 应 不 予 审 批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禁 止 入 区 项 目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1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明 令 禁 止 或 淘 汰 的 项 目 相 关 的 产 业 政 策 包 括 :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3 年 修 正 ) 中 淘 汰 的 项 目 2 工 业 项 目 3 限 制 入 区 项 目 限 制 入 区 项 目 主 要 是 指 国 家 现 行 产 业 政 策 未 禁 止 或 未 淘 汰 的,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规 划 不 可 或 缺 的 污 染 型 入 区 项 目 对 于 这 一 类 项 目, 审 批 过 程 中 视 具 体 情 况 有 条 件 地 引 入, 但 要 严 格 执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制 度 同 时 根 据 当 地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和 环 境 容 量, 把 好 总 量 控 制 关, 限 制 入 区 项 目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3 年 修 正 ) 中 限 制 的 项 目 用 地 红 线 宽 度 ( 包 括 绿 化 带 ) 超 过 40 米 的 道 路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面 积 超 过 1hm 2 小 城 市 和 重 点 镇 的 城 市 游 憩 集 会 广 场 项 目 别 墅 类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高 尔 夫 球 场 项 目 121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赛 马 场 项 目 4 鼓 励 入 区 项 目 鼓 励 入 区 项 目 主 要 是 指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建 设 的 必 备 项 目, 以 及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3 年 修 正 ) 中 鼓 励 类 的 其 他 服 务 业 鼓 励 入 区 项 目 主 要 考 虑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3 年 修 正 ) 中 鼓 励 的 项 目 中 本 区 定 位 相 同, 但 又 不 违 背 限 制 类 项 目 的 ; 污 水 处 理 生 活 垃 圾 处 理 集 中 供 热 园 林 绿 化 等 市 政 环 保 设 施 项 目, 中 水 回 用 节 水 生 态 及 环 保 产 业 文 化 艺 术 新 闻 出 版 广 播 影 视 大 众 文 化 科 普 体 育 设 施 建 设 及 产 业 化 运 营 ; 旅 游 商 品 纪 念 品 开 发 等 ; 城 镇 园 林 绿 化 及 生 态 小 区 建 设 城 市 节 水 技 术 开 发 与 应 用 国 家 住 宅 示 范 工 程 建 设 6.8.2. 强 化 冶 理 措 施 强 化 对 特 征 污 染 物 的 治 理,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对 含 有 黑 名 单 污 染 物 的 污 水 和 废 气 进 行 处 理, 在 达 标 排 放 的 基 础 上 尽 可 能 降 低 排 放 水 平 强 化 对 雨 排 水 系 统 的 管 理 对 于 产 生 和 排 放 优 先 控 制 污 染 物 的 项 目 区 的 初 期 雨 水 应 全 部 进 入 污 水 管 道 系 统, 不 得 就 地 排 放 ; 对 于 引 入 的 含 优 先 控 制 污 染 物 的 项 目 污 水 总 排 口 及 附 近 区 域 设 立 在 线 监 测 预 警 系 统, 监 督 和 及 时 发 现 污 染 ; 在 发 生 意 外 时, 尽 可 能 减 少 优 先 控 制 污 染 物 的 泄 漏 6.9. 规 划 调 整 建 议 目 前, 我 国 在 大 力 发 展 旅 游 的 同 时, 存 在 许 多 对 环 境 的 负 面 影 响, 如 修 建 大 型 的 人 工 景 观 高 标 准 的 机 动 车 道 豪 华 游 乐 场 豪 华 酒 店 及 相 关 设 施 强 行 驱 赶 当 地 居 民, 侵 犯 了 居 民 的 土 地 和 生 存 权 益 有 的 游 客 坚 持 自 有 的 生 活 方 式, 随 意 乱 扔 垃 圾, 浪 费 水 电 等, 甚 至 有 些 低 级 庸 俗 的 不 良 现 象 中 国 人 与 生 物 圈 国 家 委 员 会 1998 年 调 查 显 示,44% 的 自 然 保 护 区 存 在 垃 圾 公 害,12% 出 现 水 污 染,22% 由 于 旅 游 使 保 护 区 受 到 损 害,11% 旅 游 资 源 退 化,61% 建 筑 设 施 与 景 观 不 协 调 如 何 以 科 学 发 展 观 指 导 生 态 旅 游 事 业 的 发 展, 是 值 得 各 级 政 府 规 划 环 保 农 业 等 部 门 重 视 的 见 表 6.9-1 规 划 调 整 建 议 一 览 表 122

6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规 划 减 缓 措 施 6.9.1. 遵 循 环 境 优 先 原 则 (1) 环 境 优 先 是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的 重 要 精 神 之 一 特 别 是 对 环 境 容 量 有 限 的 地 区 该 规 划 只 提 出 了 环 境 规 划 的 目 标, 具 体 措 施 不 详, 且 多 数 只 是 在 近 期 的 建 设 规 划 中 才 提 到, 环 境 优 先 的 精 神 体 现 的 不 充 分 ; 应 遵 循 环 境 优 先 的 精 神, 将 环 境 治 理 规 划 在 早 期 进 行 并 适 时 完 成 (2) 环 境 保 护 具 体 措 施 相 对 薄 弱 如 污 水 处 理 厂 建 立 的 时 间 如 何 保 证 规 划 实 施 过 程 中 零 星 的 项 目 与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的 三 同 时 均 不 明 确 等 (3) 建 议 增 加 水 污 染 防 治 节 水 节 能 等 内 容 框 架, 补 充 后 纳 入 旅 游 规 划 的 环 保 篇 章, 从 规 划 的 层 次 为 该 区 域 旅 游 业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奠 定 环 境 基 础 6.9.2. 突 出 生 态 旅 游 内 涵 (1) 项 目 开 发 的 主 体 思 想 应 更 突 出 生 态 旅 游 的 内 涵 生 态 旅 游 在 八 十 年 代 被 正 式 提 出, 目 前 已 进 入 全 面 发 展 的 阶 段 虽 然 生 态 旅 游 的 定 义 目 前 还 没 有 统 一, 但 生 态 旅 游 的 思 路 和 内 涵 是 值 得 借 鉴 和 遵 从 的 生 态 旅 游 的 共 同 特 点 是 强 调 保 护 强 调 自 然 强 调 参 与, 从 旅 游 者 的 角 度 可 以 定 位 为 认 知 自 然 参 与 公 益 感 悟 伦 理 因 此 在 总 体 规 划 和 旅 游 项 目 的 开 发 设 计 上, 要 实 行 绿 色 开 发, 创 建 绿 色 饭 店, 推 广 绿 色 消 费, 提 倡 节 能 建 立 无 污 染 的 交 通 方 式 等 等, 保 障 旅 游 业 的 可 持 续 性 该 规 划 定 位 为 生 态 旅 游, 但 规 划 中 缺 乏 符 合 生 态 旅 游 特 点 的 具 体 策 划, 应 该 在 旅 游 形 象 策 划 部 分 强 化 生 态 保 护 意 识, 对 规 划 区 的 员 工 进 行 生 态 教 育 培 训, 向 游 客 进 行 环 境 保 护 宣 传 和 教 育, 建 设 绿 色 饭 店, 提 倡 绿 色 消 费 等 方 面 进 一 步 吸 取 生 态 旅 游 的 精 髓, 完 善 规 划 (2) 明 确 以 建 设 资 源 节 约 型 环 境 友 好 型 的 旅 游 区 为 目 标 应 进 一 步 从 资 源 环 境 的 角 度 调 整 规 划 思 路 方 案 突 出 资 源 节 约 原 则, 对 规 划 区 的 建 筑 节 能 太 阳 能 的 利 用 等 方 面 提 出 原 则 性 的 要 求 6.9.3. 严 格 按 国 家 有 关 政 策 和 法 规 进 行 旅 游 区 的 开 发 我 国 是 一 个 土 地 资 源 匮 乏 的 国 家, 人 均 耕 地 一 再 减 少, 节 约 用 地 是 建 设 资 源 节 约 型 社 会 的 重 要 内 容, 在 发 展 生 态 游 时 要 特 别 注 意 遵 守 国 家 保 护 耕 地 的 政 策, 贯 穿 节 约 用 地 的 精 神 123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6.9.4. 规 划 项 目 的 建 议 与 调 整 根 据 规 划, 项 目 主 要 涉 及 需 要 调 整 的 内 容 有 : 1 丹 江 口 库 区 省 级 湿 地 自 然 保 护 区 内 的 建 设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规 划 的 水 上 项 目 位 于 规 划 区 南 侧 水 域, 位 于 丹 江 口 库 区 湿 地 保 护 区 的 核 心 区 内, 对 该 湿 地 将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同 时 位 于 水 边, 对 该 水 源 地 也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旅 游 规 划 需 要 对 这 些 项 目 进 行 必 要 调 整 具 体 调 整 建 议 为 : 取 消 小 型 码 头 及 水 上 项 目 2 沿 丹 江 口 水 库 边 界 建 设 用 地 的 调 整 项 目 规 划 南 部 片 区 滨 临 汉 江 ( 丹 江 口 水 库 ) 根 据 规 划, 在 南 侧 区 域 规 划 有 住 宅 用 地 商 业 用 地 等, 该 建 设 内 容 对 地 表 水 会 产 生 很 大 的 影 响 建 议 建 设 单 位 将 滨 水 的 建 设 范 围 后 退 适 当 距 离, 留 出 符 合 要 求 的 保 护 隔 离 带, 不 得 影 响 后 期 生 态 隔 离 带 的 建 设 3 建 议 强 化 细 化 关 于 绿 地 建 设, 生 态 林 库 岸 生 态 防 护 林 等 建 设 方 案, 并 加 强 对 旅 游 区 内 道 路 停 车 场 等 的 生 态 设 计 4 建 议 规 划 中 补 充 开 发 建 设 期 间 生 态 保 护 内 容, 注 重 生 态 原 貌 的 保 护 性 开 发, 补 充 珍 稀 动 植 物 现 状 和 开 发 保 护 内 容 识 别 各 功 能 区 有 价 值 的 生 态 原 貌 和 珍 稀 动 植 物 ; 严 禁 违 反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及 不 符 合 规 划 的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并 根 据 规 划 区 域 的 环 境 承 载 力 对 规 划 区 的 建 设 项 目 进 行 总 量 控 制 具 体 规 划 调 整 见 表 6.9-1 124

6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规 划 减 缓 措 施 表 6.9-1 规 划 调 整 建 议 一 览 表 涉 及 方 面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矛 盾 调 整 建 议 遵 循 环 境 优 先 原 则 突 出 生 态 旅 游 内 涵 严 格 执 行 三 同 时 制 度 规 划 项 目 的 具 体 调 整 内 容 规 划 项 目 规 划 区 南 侧 一 带 建 设 项 目 供 电 通 讯 线 路 的 路 由 及 走 向 建 设 方 案 时 序 的 调 整 没 有 提 出 环 保 先 行 的 规 划 理 论 没 有 对 生 态 旅 游 进 行 详 细 规 划 没 有 明 确 环 保 基 础 设 施 的 建 设 时 间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规 划 的 水 上 项 目 位 于 规 划 区 南 侧 水 域, 位 于 丹 江 口 库 区 湿 地 保 护 区 的 核 心 区 内 在 区 域 南 侧 滨 临 汉 江 及 滨 临 内 湖 区 域 内 规 划 有 住 房 及 商 业 建 设 内 容, 与 丹 江 口 库 区 保 护 规 划 不 相 符 合 没 有 提 出 具 体 铺 设 路 由 及 走 向 没 有 提 出 环 保 基 础 设 施 先 行 建 设 的 要 求 本 规 划 内 涉 及 核 心 区 与 缓 冲 区 的 项 目 见 表 6.9-2 应 遵 循 环 境 优 先 的 精 神, 将 环 境 治 理 规 划 在 早 期 进 行 并 适 时 完 成 建 议 增 加 水 污 染 防 治 节 水 节 能 等 内 容 框 架, 补 充 后 纳 入 旅 游 规 划 的 环 保 篇 章, 从 规 划 的 层 次 为 该 区 域 旅 游 业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奠 定 环 境 基 础 规 划 应 提 倡 建 设 绿 色 饭 店, 绿 色 消 费 等 方 面 进 一 步 吸 取 生 态 旅 游 的 精 髓, 完 善 规 划 应 进 一 步 从 资 源 环 境 的 角 度 调 整 规 划 思 路 方 案 突 出 资 源 节 约 原 则, 对 规 划 区 的 建 筑 节 能 太 阳 能 的 利 用 等 方 面 提 出 原 则 性 的 要 求 建 议 规 划 明 确 污 水 处 理 厂 建 立 的 时 间 如 何 保 证 规 划 实 施 过 程 中 零 星 的 项 目 与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的 三 同 时 (1) 取 消 位 于 湿 地 保 护 区 核 心 区 内 的 小 型 码 头 及 水 上 项 目, 取 消 南 侧 陆 地 位 于 核 心 区 缓 冲 区 内 的 建 设 项 目 (2) 后 期 建 设 时 进 行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同 时 加 强 消 落 带 的 生 态 保 护 措 施 (1) 对 项 目 靠 近 水 体 一 侧 的 建 筑 物 均 后 退 适 当 距 离, 增 大 滨 水 距 离, 留 出 滨 水 绿 化 带 等 的 距 离, 减 少 滨 水 区 的 商 业 居 住 等 建 设 (2) 加 强 消 落 带 的 生 态 保 护 措 施 建 议 提 出 具 体 的 铺 设 走 向, 与 景 观 和 绿 化 想 协 调 环 保 基 础 设 施 需 要 先 行 建 设, 污 水 处 理 站 必 须 与 前 期 的 建 设 项 目 同 时 设 计 同 时 建 设 同 时 运 转 表 6.9-2 本 规 划 内 涉 及 丹 江 口 库 区 湿 地 核 心 区 及 缓 冲 区 的 项 目 一 览 表 规 划 内 总 平 图 编 号 子 项 目 名 称 涉 及 丹 江 口 湿 地 区 域 1 安 阳 湖 亲 水 平 台 核 心 区 缓 冲 区 2 滨 水 度 假 区 缓 冲 区 3 安 阳 岛 核 心 区 4 滨 水 广 场 核 心 区 缓 冲 区 5 雪 松 之 家 核 心 区 缓 冲 区 10 农 家 别 苑 核 心 区 缓 冲 区 其 它 其 它 涉 及 核 心 区 及 缓 冲 区 的 项 目 125

7 环 境 管 理 监 测 与 跟 踪 评 价 7. 环 境 管 理 监 测 与 跟 踪 评 价 为 了 最 大 限 度 的 减 少 由 于 本 规 划 的 实 施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不 良 影 响, 依 据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报 告 书 提 出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制 定 了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测 计 划, 供 环 保 部 门 进 行 环 境 管 理 时 参 考 规 划 的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是 指 规 划 在 实 施 过 程 中 建 设 单 位 设 计 单 位 和 施 工 单 位 在 项 目 的 可 行 性 研 究 项 目 设 计 建 设 期 和 运 行 期 必 须 遵 守 国 家 省 市 的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法 规 政 策 标 准, 落 实 具 体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中 拟 定 采 取 的 减 缓 措 施, 并 确 保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处 于 正 常 运 行 状 态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制 定 出 机 构 的 能 力 建 设 执 行 各 项 防 治 措 施 的 职 责 实 施 进 度 监 测 内 容 和 报 告 程 序, 以 及 资 金 投 入 和 来 源 等 内 容 在 规 划 的 实 施 过 程 中, 接 受 地 方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的 监 督 和 指 导, 并 配 合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完 成 对 项 目 建 设 的 三 同 时 审 查 规 划 的 实 施 对 周 围 的 环 境 产 生 一 定 的 影 响, 必 须 采 取 环 保 措 施 和 加 强 污 染 防 治 工 作, 以 减 少 和 消 除 对 环 境 不 利 的 影 响, 因 此, 必 须 相 应 建 立 环 境 管 理 和 环 境 监 测 机 构, 并 在 规 划 施 工 和 营 运 阶 段 实 施 7.1. 环 境 管 理 7.1.1. 环 境 管 理 的 目 的 和 意 义 环 境 管 理 的 目 的 是 对 影 响 环 境 质 量 和 破 坏 生 态 环 境 的 人 为 活 动 施 加 影 响, 以 协 调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与 环 境 保 护 的 关 系, 达 到 既 促 进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满 足 人 类 需 求, 又 不 超 出 环 境 容 量 的 限 制 为 最 大 程 度 地 减 轻 或 避 免 生 态 旅 游 区 施 工 期 和 运 营 期 的 环 境 影 响, 确 保 旅 游 区 开 发 建 设 与 发 展 各 阶 段 的 环 境 安 全 和 高 效 运 营, 建 立 科 学 有 效 的 环 境 管 理 体 制, 落 实 各 项 环 境 保 护 和 安 全 措 施 显 得 尤 为 重 要 同 时 将 清 洁 生 产 循 环 经 济 中 水 回 用 节 能 降 耗 资 源 回 收 再 利 用 等 理 念 纳 入 环 境 管 理 目 标 中 7.1.2.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及 主 要 职 责 7.1.2.1.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生 态 旅 游 区 的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分 为 外 部 管 理 机 构 和 内 部 管 理 机 构 两 部 分, 外 部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包 括 国 家 和 地 方 各 级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 内 部 管 理 机 构 主 要 指 旅 游 区 规 划 实 施 主 体 单 位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内 部 环 境 保 护 机 构 为 使 国 家 和 地 方 各 级 环 127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境 保 护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旅 游 区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与 和 谐 发 展 策 略 得 到 有 效 实 施, 本 次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要 求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建 立 专 门 的 环 境 保 护 部 门 及 配 置 专 职 人 员, 配 合 外 部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负 责 旅 游 区 内 部 日 常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7.1.3. 政 府 管 理 体 系 十 堰 市 郧 阳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负 责 对 项 目 依 法 进 行 环 境 监 督 管 理, 检 查 项 目 的 环 保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并 对 项 目 环 保 设 施 进 行 竣 工 验 收 环 境 监 察 机 构 主 要 职 责 如 下 : (1) 依 法 对 规 划 区 范 围 内 的 排 污 单 位 实 施 现 场 监 督 执 法 和 管 理 ; (2) 依 法 征 收 排 污 费 和 超 标 准 排 污 费 ; (3) 依 法 开 展 排 污 申 报 登 记 排 污 许 可 管 理 ; (4) 参 与 该 生 态 旅 游 区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有 关 的 人 大 议 案 政 协 提 案, 进 行 生 态 破 坏 事 件 及 污 染 事 故 污 染 纠 纷 的 现 场 调 查 取 证 ; (5) 承 担 上 级 环 保 部 门 委 托 或 下 达 的 其 它 工 作 任 务 7.1.4. 旅 游 区 环 保 管 理 机 构 生 态 旅 游 区 设 环 保 专 门 机 构, 专 人 负 责 规 划 的 环 保 计 划 实 施 和 环 境 管 理 工 作 (1)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各 项 环 保 方 针 政 策 和 法 规, 结 合 旅 游 区 的 特 点, 制 定 本 旅 游 区 的 环 境 保 护 细 则 实 施 环 境 保 护 相 关 的 工 作 计 划 包 括 年 度 的 污 染 治 理 计 划 等 (2) 组 织 开 展 旅 游 区 的 环 保 宣 传 和 培 训, 提 高 管 理 服 务 人 员 和 施 工 人 员 的 环 保 意 识 和 服 务 水 平 推 广 先 进 的 环 保 经 验 和 技 术 (3) 协 助 办 理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及 三 同 时 审 查 上 报 方 案, 配 合 上 级 环 保 部 门 对 项 目 三 同 时 的 验 收 监 督 检 查 协 助 项 目 在 施 工 期 运 营 期 的 生 态 破 坏 和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的 调 查 (4) 做 好 环 保 工 作 方 面 的 横 向 和 纵 向 协 调 工 作, 将 环 保 的 有 关 资 料 汇 总 整 理, 及 时 上 报 当 地 有 关 部 门, 积 极 推 动 环 保 工 作 7.1.5. 规 划 项 目 环 评 的 具 体 要 求 本 次 评 价 是 针 对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进 行 的, 由 于 该 规 划 属 于 区 域 开 发 建 设 的 总 体 规 划, 规 划 中 涉 及 的 项 目 等 还 存 在 一 定 的 不 确 定 性, 随 着 规 划 的 实 施, 后 期 可 能 会 对 规 划 进 行 修 编,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相 关 法 规 要 求, 规 划 修 编 时 应 重 新 开 展 环 境 128

7 环 境 管 理 监 测 与 跟 踪 评 价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为 保 障 本 次 规 划 符 合 规 划 环 评 环 境 目 标 的 要 求, 最 大 程 度 地 减 缓 开 发 对 规 划 区 域 内 生 态 环 境 的 冲 击, 充 分 体 现 开 发 与 保 护 并 重 的 原 则, 根 据 规 划 项 目 实 施 以 后 可 能 存 在 的 重 要 环 境 问 题, 尤 其 是 涉 及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以 及 环 境 制 约 性 问 题 的 项 目, 对 其 项 目 环 评 提 出 要 求 一 南 水 北 调 水 源 地 安 全 保 障 区 丹 江 口 库 区 周 边 属 于 南 水 北 调 水 源 地 安 全 保 障 区 十 堰 控 制 单 元, 水 体 功 能 为 GB3838-2002 中 的 Ⅱ 类 水 体 对 涉 及 丹 江 口 库 区 的 建 设 项 目, 在 其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中, 应 提 出 确 实 有 效 的 污 水 处 理 措 施 和 水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强 调 严 禁 新 增 排 污 口, 现 有 排 污 口 应 按 水 体 功 能 要 求, 实 行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以 保 证 受 纳 水 体 水 质 符 合 规 定 用 途 的 水 质 标 准 要 特 别 对 分 散 旅 游 设 施 的 规 模 选 址 污 水 处 理 管 网 铺 设 和 回 用 的 可 行 性 进 行 论 证 二 城 镇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规 划 区 相 关 城 镇 水 源 地 主 要 为 耿 家 垭 子 水 源 地 和 长 岭 水 厂 取 水 口 本 项 目 位 于 两 处 水 源 地 下 游 约 20km, 对 水 源 地 影 响 较 小 7.1.6. 环 保 基 础 设 施 优 先 建 设 的 要 求 虽 然 规 划 区 的 定 位 是 生 态 文 化 旅 游 旅 游 区, 但 规 划 区 域 环 境 敏 感 性 很 强, 规 划 的 实 施 必 然 会 对 丹 江 口 库 区 及 丹 江 口 库 区 湿 地 自 然 保 护 区 造 成 一 定 的 不 良 影 响, 规 划 实 施 过 程 中 应 该 贯 彻 环 保 优 先 基 础 设 施 先 行 的 原 则 规 划 区 的 环 保 基 础 设 施 应 该 优 先 建 设, 具 体 到 本 规 划 中 的 环 保 基 础 设 施, 具 有 最 高 优 先 级 别 的 是 区 域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水 处 理 厂 应 该 在 规 划 实 施 的 初 期 首 先 建 成, 从 而 为 规 划 区 域 后 续 的 开 发 建 设 奠 定 基 础, 也 为 规 划 区 污 水 排 放 找 到 出 路 加 强 区 域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调 整 控 制 建 设 规 模, 区 域 内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应 优 先 建 设 并 投 运, 禁 止 排 入 水 库 ; 应 建 立 统 一 的 固 废 收 集 贮 存 运 输 综 合 利 用 和 安 全 处 置 的 运 营 管 理 体 系, 禁 止 向 湖 为 倾 倒 7.1.7.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7.1.7.1. 建 设 前 期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根 据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有 关 规 定,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应 监 督 生 态 旅 游 区 引 入 项 目 建 设 前 期 各 个 阶 段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落 实 情 况 具 体 监 督 内 容 包 括 可 行 性 研 究 阶 段 是 否 结 合 当 地 环 境 特 征 和 环 境 管 理 部 门 的 意 见 要 求, 设 置 专 门 章 节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简 要 分 析 ; 是 初 步 设 计 和 施 工 图 129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设 计 阶 段, 是 否 编 制 环 境 保 护 篇 章, 并 依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及 其 审 批 意 见, 落 实 各 项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设 计 ; 工 程 初 步 设 计 阶 段, 是 否 针 对 土 石 方 工 程 做 好 水 土 保 持 工 程 设 计 ; 单 体 工 程 项 目 是 否 开 展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7.1.7.2. 施 工 期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根 据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有 关 规 定,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应 监 督 生 态 旅 游 区 引 入 项 目 施 工 期 各 阶 段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落 实 情 况 具 体 监 督 内 容 包 括 施 工 单 位 是 否 开 展 驻 地 和 施 工 现 场 的 环 境 管 理,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是 否 落 实, 施 工 扬 尘 否 得 到 有 效 控 制, 施 工 污 水 是 否 集 中 排 放 至 指 定 地 点, 施 工 场 界 噪 声 是 否 达 标, 施 工 固 体 废 物 与 施 工 人 员 活 垃 圾 是 否 得 到 妥 善 处 理 处 置 ; 是 否 落 实 相 应 的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 施 工 完 毕 后, 施 工 单 位 是 否 及 时 清 理 和 恢 复 施 工 现 场 ; 是 否 开 展 了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建 设 期 施 工 监 理 与 验 收, 环 境 保 护 三 同 时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严 格 落 实 有 效 措 施, 控 制 施 工 期 噪 声 粉 尘 废 水 和 固 废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建 立 统 一 的 固 废 收 集 贮 存 运 输 综 合 利 用 和 安 全 处 置 的 运 营 管 理 体 系, 禁 止 向 湖 库 倾 倒 7.1.7.3. 试 运 营 期 环 境 管 理 根 据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有 关 规 定,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应 监 督 生 态 旅 游 区 引 入 项 目 试 运 营 期 各 个 阶 段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落 实 情 况 具 体 监 督 内 容 包 括 检 查 企 业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是 否 按 照 设 计 及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要 求 全 部 实 施 完 成 ; 配 合 上 级 环 境 保 护 部 门 和 当 地 主 管 部 门 开 展 相 关 规 划 项 目 的 竣 工 环 境 保 护 验 收 的 现 场 踏 勘 7.1.7.4. 运 营 期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根 据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有 关 规 定, 生 态 旅 游 区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应 监 督 旅 游 区 引 入 项 目 运 营 期 各 个 阶 段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的 落 实 情 况 具 体 监 督 内 容 包 括 引 入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机 构 设 置 及 运 营 情 况 ; 监 管 引 入 项 目 污 染 物 的 排 放 情 况, 并 对 其 实 施 总 量 控 制 ; 对 超 标 排 放 及 污 染 事 故 纠 纷 进 行 处 理 ; 定 期 检 查 引 入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运 行 记 录 及 环 境 保 护 指 标 落 实 情 况, 对 引 入 项 目 污 染 源 及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运 行 情 况 实 施 动 态 管 理 7.2. 环 境 监 测 7.2.1. 环 境 监 测 的 目 的 及 意 义 环 境 监 测 与 跟 踪 评 价 是 规 划 实 施 阶 段 要 开 展 的 工 作 环 境 监 测 是 掌 握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和 环 境 质 量 变 化 的 重 要 手 段, 为 防 止 环 境 污 染 和 生 态 破 坏 提 供 科 学 依 据, 是 环 境 保 护 与 管 理 的 重 要 基 础 工 作, 是 保 证 规 划 区 生 态 旅 游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前 提 条 件 之 一 130

7 环 境 管 理 监 测 与 跟 踪 评 价 随 着 旅 游 规 划 的 逐 步 落 实, 环 境 监 测 工 作 应 相 应 展 开 污 染 源 的 监 测 和 管 理 由 环 境 保 护 责 任 人 组 织 协 调, 充 分 利 用 当 地 各 部 门 现 有 的 机 构 技 术 和 设 备 力 量 ( 旅 游 项 目 所 在 地 环 境 监 测 站 ), 组 成 完 整 的 生 态 环 境 监 测 评 价 和 预 测 体 系, 共 同 承 担 执 行 监 测 计 划 及 对 突 发 性 污 染 事 故 进 行 调 查 与 监 测 任 务, 其 主 要 职 责 是 : (1) 根 据 国 家 颁 布 的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和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制 定 规 划 区 内 监 测 计 划 和 工 作 方 案 (2) 开 展 环 境 质 量 ( 侧 重 于 水 体 和 生 态 环 境 ) 自 然 景 观 ( 侧 重 于 山 水 与 动 植 物 种 的 组 合 动 植 物 群 落 侧 重 于 生 物 多 样 性 和 珍 稀 濒 危 动 植 物 ) 的 监 测 评 价 和 预 测 系 统, 监 测 生 境 的 变 化, 植 被 的 变 化, 野 生 动 物 的 种 群 数 量 变 化 以 及 生 态 系 统 整 体 性 变 化 (3) 强 化 对 环 保 设 施 运 行 监 督 管 理 的 职 能, 建 立 完 善 的 环 保 设 施 运 行 维 护 维 修 等 技 术 档 案, 以 及 加 强 对 环 保 设 施 操 作 人 员 的 技 术 培 训, 确 保 环 保 设 施 处 于 正 常 运 行 情 况, 污 染 物 排 放 连 续 达 标 (4) 加 强 环 境 监 测 数 据 的 统 计 工 作 ; 建 立 环 保 档 案, 制 定 控 制 指 标, 并 纳 入 年 度 经 济 考 核 制 度, 严 格 控 制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确 保 污 染 物 排 放 指 标 达 到 设 计 要 求 (5) 每 年 旅 游 旺 季 以 后 提 出 评 价 预 测 报 告 和 恢 复 改 进 措 施 7.2.2. 监 测 计 划 根 据 规 划 的 实 际 情 况, 监 测 项 目 在 不 同 时 期 各 有 侧 重 点, 在 规 划 准 备 实 施 阶 段 主 要 是 收 集 规 划 区 内 的 环 境 背 景 资 料 ; 在 规 划 实 施 阶 段 要 针 对 项 目 工 程 施 工 所 产 生 的 环 境 污 染 进 行 监 测 ; 在 规 划 实 施 后 的 运 营 阶 段, 对 受 工 程 影 响 的 生 态 环 境 开 展 全 面 监 测 监 测 项 目 主 要 有 水 质 环 境 空 气 噪 声 水 文 生 物 环 境 地 质 人 群 健 康 土 地 利 用 等 ; 监 测 方 法 按 国 家 各 有 关 部 门 的 规 定 和 规 程 操 作 根 据 本 规 划 的 实 际 情 况, 监 测 项 目 在 不 同 时 期 各 有 侧 重 点, 在 规 划 准 备 阶 段 主 要 是 收 集 旅 游 规 划 区 域 内 的 环 境 背 景 资 料, 了 解 规 划 区 内 水 环 境 湿 地 生 态 环 境 以 及 规 划 区 水 土 流 失 现 状 进 行 全 面 了 解 7.2.2.1. 施 工 期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规 划 实 施 期 间, 在 各 旅 游 项 目 所 在 地 设 置 监 测 点, 对 施 工 引 起 的 环 境 问 题 进 行 监 测 表 7.2-1 规 划 实 施 期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方 案 监 测 内 容 监 测 地 点 监 测 项 目 监 测 频 次 监 测 单 位 环 境 空 气 施 工 过 程 中 扬 尘 等 污 染 产 生 点 以 及 施 工 地 附 近 干 道 131 TSP 一 次 / 季 郧 阳 区 监 测 站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地 表 水 噪 声 项 目 所 在 地 地 表 水 施 工 场 点 及 所 在 地 附 近 干 道 ph CODCr BOD5 石 油 类 NH3-N TN TP Leq 一 次 / 年 ( 枯 水 期 ) 每 次 2 样 一 次 / 季 每 次 2 样 水 土 流 失 施 工 场 地 流 失 面 积 流 失 量 二 次 / 年 生 态 环 境 施 工 场 地 保 护 的 动 植 物 一 次 / 月 环 境 空 气 监 测 方 法 列 于 表 7.2-2 中 项 目 所 在 地 水 土 保 护 部 门 项 目 所 在 地 林 业 部 门 表 7.2-2 环 境 空 气 监 测 方 法 监 测 因 子 采 样 方 法 分 析 方 法 方 法 来 源 PM10 滤 膜 富 集 法 重 量 法 GB6921 TSP 滤 膜 富 集 法 重 量 法 GB/T 15432-95 水 质 分 析 方 法 列 于 表 7.2-3 中 表 7.2-3 水 质 分 析 方 法 水 质 参 数 分 析 方 法 方 法 来 源 水 温 温 度 计 法 GBl3195-91 ph 玻 璃 电 极 法 GB6920-86 CODCr 重 铬 酸 盐 法 GBll914-89 DO 碘 量 法 GB7489-89 BOD5 稀 释 与 接 种 法 GB7488-89 NH3-N 纳 氏 试 剂 比 色 法 GB7479-87 总 磷 钼 酸 铵 分 光 光 度 法 GBll893 89 总 氮 碱 性 过 硫 酸 钾 消 解 紫 外 分 光 光 度 法 GBll894-89 Cr 6+ 二 苯 碳 酰 二 肼 分 光 光 度 法 GB7467-87 石 油 类 红 外 分 光 光 度 法 GB/T16488 1996 Zn 原 子 吸 收 分 光 光 度 法 GB7475-87 Cu 原 子 吸 收 分 光 光 度 法 GB7475-87 Pb 原 子 吸 收 分 光 光 度 法 GB7475-87 水 样 采 集 保 存 参 照 水 质 采 样 方 案 技 术 设 计 规 定 (GBl2997-91) 水 质 采 样 技 术 指 导 (GBl2998-91) 水 质 采 样 样 品 的 保 存 和 管 理 技 术 规 定 (GB12999-91) 执 行 7.2.2.2. 运 营 期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同 时 在 规 划 实 施 期 间, 对 区 域 内 的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进 行 全 面 监 测, 监 测 重 点 放 在 旅 游 项 目 可 能 会 对 产 生 的 主 要 环 境 影 响 为 水 质 环 境 空 气 环 境 噪 声 生 态 环 境 以 及 水 土 流 失 等, 其 中 监 测 项 目 主 要 有 水 质 环 境 空 气 噪 声 生 态 环 境 水 土 流 失 等 ; 监 测 方 法 按 表 7.2-2 和 表 7.2-3 中 得 规 定 和 规 程 操 作 规 划 运 营 期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方 案 见 表 7.2-4 132

7 环 境 管 理 监 测 与 跟 踪 评 价 表 7.2-4 项 目 运 营 期 环 境 监 测 监 测 内 容 监 测 地 点 监 测 项 目 监 测 频 次 监 测 单 位 污 染 源 项 目 生 活 污 水 出 口 * 污 水 量 ph CODCr BOD5 TN TP NH3-N LAS 一 次 / 半 年 环 境 空 气 饮 食 区 服 务 区 油 烟 SO2 NO2 PM10 一 次 / 半 年 每 次 5 样 项 目 所 在 地 环 境 监 测 站 地 表 水 项 目 所 在 地 地 表 水 ph CODCr BOD5 石 油 类 NH3-N TN TP S 2- 一 次 / 年 ( 枯 水 期 ) 每 次 2 样 交 通 噪 声 项 目 周 边 及 干 道 Leq 二 次 / 年 每 次 2 样 生 态 环 境 评 价 区 保 护 的 动 植 物 一 次 / 年 项 目 所 在 地 林 业 部 门 ( 只 监 测 采 用 分 散 污 水 处 理 的 项 目, 如 污 水 须 回 用 则 重 点 监 督 回 用 情 况 ) 7.2.2.3. 区 域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1 环 境 空 气 监 测 1 位 置 : 在 规 划 区 布 设 有 常 规 监 测 点 2 要 求 : 监 测 时 间 及 频 率 : 一 年 监 测 一 次, 每 次 监 测 连 续 五 天 ; 条 件 成 熟 时 设 置 固 定 点 监 测 采 用 全 自 动 监 测 仪 器, 全 年 连 续 监 测 ; 同 时 自 动 测 量 风 向 风 速 气 温 气 压 ; 监 测 因 子 的 选 定 :TSP PM10 (2) 监 测 方 法 2 水 环 境 水 质 监 测 1 监 测 位 置 水 质 监 测 采 用 郧 阳 区 和 丹 江 口 库 区 水 质 常 规 监 测 断 面 ( 点 ) 2 要 求 按 常 规 监 测 的 频 率 和 项 目 进 行 监 测 7.3. 跟 踪 评 价 7.3.1. 跟 踪 评 价 的 目 的 和 意 义 开 展 跟 踪 评 价, 是 对 规 划 实 施 所 产 生 的 环 境 影 响 进 行 分 析 评 价, 用 以 验 证 规 划 环 境 影 133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响 评 价 的 准 确 性 和 判 定 减 缓 措 施 的 有 效 性, 并 提 出 改 进 措 施 的 过 程 对 环 境 影 响 事 前 评 价 的 各 种 环 境 要 素 进 行 针 对 性 的 监 测 检 查 统 计, 以 确 定 其 实 际 变 化 量 并 与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中 经 环 境 保 护 设 施 处 理 后 的 预 测 变 化 量 进 行 比 较, 从 整 体 上 比 较 旅 游 区 规 划 实 施 对 环 境 所 造 成 的 实 际 影 响 与 预 测 中 的 影 响 的 差 别, 并 对 结 果 进 行 分 析 评 价, 分 析 其 原 因 最 终 通 过 对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效 果 的 实 际 评 价, 进 一 步 整 改 发 展 和 完 善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方 案 以 及 各 项 措 施 同 时 分 析 评 价 旅 游 区 引 入 项 目 是 否 产 生 新 的 环 境 问 题, 并 提 出 更 全 面 的 补 救 措 施 7.3.2. 跟 踪 评 价 时 段 建 议 规 划 实 施 部 门 结 合 环 境 监 测 结 果, 对 规 划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资 源 等 进 行 定 期 跟 踪 评 价 跟 踪 评 价 的 基 本 时 段 为 规 划 实 施 完 成 后 此 外 在 规 划 进 行 重 大 调 整 或 修 编 时, 引 入 重 特 大 项 目 而 未 包 含 在 本 次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内, 其 潜 在 或 累 积 环 境 影 响 较 明 显 时, 在 发 生 重 大 环 境 事 故 ( 含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 时, 均 应 及 时 开 展 跟 踪 评 价 同 时 积 极 关 注 生 态 旅 游 区 规 划 的 垃 圾 转 运 站 及 污 水 处 理 厂 的 选 址 及 建 设 7.3.3. 跟 踪 评 价 内 容 根 据 规 划 特 点 及 产 生 的 环 境 影 响, 确 定 本 规 划 环 境 跟 踪 评 价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⑴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及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变 化 趋 势 的 跟 踪 评 价 ; ⑵ 污 水 处 理 措 施 的 可 行 性 废 水 的 资 源 化 利 用 及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跟 踪 评 价 ; ⑶ 固 体 废 物 处 理 处 置 措 施 及 综 合 利 用 情 况 跟 踪 评 价 ; ⑷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跟 踪 评 价 ; ⑸ 可 持 续 发 展 能 力 跟 踪 评 价 ( 资 源 环 境 承 载 力 节 能 减 排 与 循 环 经 济 等 ) 7.3.4. 跟 踪 评 价 的 重 点 跟 踪 评 价 的 重 点 包 括 : ⑴ 规 划 实 施 完 成 的 实 际 环 境 影 响 ⑵ 引 入 项 目 控 制 及 对 本 规 划 的 要 求 2 产 业 政 策 准 入 条 件 资 源 环 境 承 载 力 节 能 减 排 与 循 环 经 济 的 符 合 性 ; 2 污 水 管 网 的 铺 设 情 况, 水 资 源 梯 级 利 用 循 环 利 用 及 污 水 回 用 的 落 实 情 况 ; 3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实 际 运 行 效 果 ; ⑶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中 关 于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的 核 定 及 环 境 保 护 搬 迁 情 况 ⑷ 相 关 环 境 管 理 制 度 的 建 立 及 执 行 情 况 134

7 环 境 管 理 监 测 与 跟 踪 评 价 7.3.5. 跟 踪 评 价 方 法 ⑴ 从 环 境 保 护 的 角 度 进 行 评 价 对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区 域 的 环 境 质 量 状 况 进 行 监 测, 以 确 定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的 实 际 变 化 量, 将 规 划 对 环 境 所 造 成 的 实 际 影 响 与 本 次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预 测 影 响 进 行 比 较, 找 出 其 变 化 的 原 因 在 此 基 础 上, 对 本 次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效 果 进 行 跟 踪 评 价, 从 而 调 整 完 善 规 划 中 的 不 确 定 性 的 因 素, 确 保 规 划 环 境 目 标 实 现 ⑵ 从 系 统 的 角 度 进 行 评 价 由 于 规 划 区 环 境 经 济 社 会 是 一 个 复 合 生 态 系 统, 经 济 发 展 中 有 许 多 不 确 定 性 因 素, 进 行 跟 踪 评 价, 对 经 济 与 环 境 之 间 的 相 互 影 响 进 行 损 益 分 析, 对 规 划 区 实 际 造 成 的 环 境 污 染 和 环 境 破 坏 与 所 带 来 的 实 际 经 济 效 益 进 行 比 较 分 析, 有 利 于 掌 握 经 济 发 展 与 环 境 之 间 的 关 系, 保 证 决 策 的 正 确 性 ⑶ 从 生 态 环 境 的 角 度 进 行 评 价 生 态 环 境 具 有 整 体 性 区 域 性 的 特 点, 规 划 实 施 对 规 划 区 生 态 环 境 的 改 变, 陆 生 及 水 生 生 态 系 统 的 影 响 生 物 多 样 性 的 影 响 等 具 有 长 期 的 生 态 效 应 从 生 态 环 境 的 角 度 进 行 跟 踪 评 价, 掌 握 生 态 环 境 的 承 载 力, 以 及 生 态 系 统 可 维 持 的 规 划 区 企 业 发 展 规 模 信 息, 可 以 及 时 总 结 规 划 区 发 展 的 经 验, 吸 取 发 展 中 的 教 训, 实 现 环 境 与 生 态 系 统 的 良 性 循 环 以 及 人 与 自 然 协 调 社 会 和 经 济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7.3.6. 跟 踪 评 价 单 位 根 据 审 查 级 别, 建 议 选 择 具 备 甲 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资 格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单 位 7.4. 单 项 工 程 环 评 及 相 关 基 础 保 障 工 作 的 建 议 单 项 工 程 环 评 要 以 中 国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及 本 次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主 体 原 则 建 议 及 要 求 为 基 准, 许 多 在 本 次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中 不 能 具 体 解 决 和 落 实 的 问 题, 要 在 今 后 单 项 工 程 环 评 中 给 予 解 决 和 落 实 单 项 工 程 环 评 时 可 以 进 行 适 当 简 化, 可 不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大 纲, 区 域 环 境 容 量 核 算 可 以 适 当 从 简 单 项 工 程 环 评 的 重 点 包 括 工 程 分 析 与 中 国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的 相 容 性 分 析 环 境 保 护 对 策 措 施 水 土 保 持 污 染 物 排 放 总 量 控 制, 针 对 特 殊 废 气 排 放 源 核 实 大 气 环 境 防 护 距 离, 进 一 步 优 化 规 划 方 案 为 保 证 环 评 工 作 质 量, 建 议 单 项 工 程 环 评 期 间 应 同 步 开 展 必 要 的 节 能 评 估 水 资 源 评 价 土 地 资 源 评 价, 编 制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135

8 公 众 参 与 8. 公 众 参 与 8.1. 公 众 参 与 的 目 的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环 发 2006[28 号 ]) 规 定, 建 设 项 目 在 环 境 评 价 阶 段, 必 须 调 查 和 咨 询 当 地 居 民 的 意 见, 充 分 了 解 广 大 公 众 对 此 项 旅 游 规 划 的 意 愿, 为 决 策 者 提 供 科 学 决 策 提 供 参 考 意 见 本 次 评 价 也 对 公 众 参 与 有 关 内 容 给 予 了 充 分 的 重 视 公 众 参 与 是 工 程 建 设 方 案 与 公 众 之 间 的 一 种 双 向 交 流, 其 目 的 是 使 工 程 项 目 能 被 公 众 充 分 认 可 和 支 持, 从 而 更 好 地 提 高 其 环 境 社 会 和 经 济 效 益 因 此, 其 对 建 设 方 案 的 决 策 与 顺 利 实 施 是 非 常 必 要 的 本 次 公 众 参 与 主 要 目 的 是 : (1) 提 高 决 策 规 划 项 目 的 效 率 和 公 众 对 决 策 活 动 规 划 实 施 的 认 同, 具 有 广 泛 吸 收 信 息 和 集 思 广 益 的 功 能 (2) 让 公 众 充 分 了 解 项 目 直 接 参 与 环 境 与 发 展 的 综 合 决 策, 对 环 保 措 施 的 可 行 性 提 出 有 益 的 看 法, 减 轻 环 境 污 染, 降 低 环 境 资 源 的 损 失 (3) 可 以 及 早 发 现 规 划 项 目 实 施 给 环 境 带 来 的 问 题, 弄 清 问 题 的 深 度 与 广 度 并 能 掌 握 当 地 的 环 境 要 害 点, 以 便 及 早 寻 求 解 决 办 法 (4) 在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后 评 估 工 作 中, 需 依 靠 公 众 监 督 的 作 用, 公 众 的 积 极 参 与 是 环 境 管 理 机 制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有 利 于 保 护 生 态 环 境, 提 高 项 目 的 环 境 效 益 和 经 济 效 益, 确 保 可 持 续 发 展 战 略 的 实 施 8.2. 公 众 问 卷 调 查 情 况 公 众 问 卷 调 查 主 要 对 象 涉 及 规 划 区 内 受 到 影 响 的 居 民 企 业 职 工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等 调 查 范 围 为 规 划 涉 及 的 郧 阳 区 3 个 村 庄 的 当 地 居 民 本 次 调 查 共 发 出 问 卷 调 查 表 79 份, 收 回 有 效 表 格 79 份 回 收 率 达 100%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样 表 见 附 件, 被 调 查 者 人 员 构 成 如 下 : 137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表 8.2-1 参 与 者 基 本 情 况 统 计 表 统 计 类 别 人 数 ( 人 ) 比 例 (%) 男 性 77 81.1 性 别 女 性 18 18.9 不 详 0 0 20 岁 以 下 0 0 20~30 岁 2 2.1 年 龄 31~40 岁 20 21.1 41~50 岁 39 41.1 51 岁 以 上 34 35.7 初 中 及 其 以 下 79 83.2 高 中 12 12.6 文 化 程 度 专 科 2 2.1 大 学 2 2.1 不 详 0 0 农 民 71 74.7 职 业 干 部 13 13.7 职 员 11 11.6 其 他 0 0 8.2.1. 问 卷 调 查 内 容 表 8.2-2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表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核 心 区 位 于 郧 阳 区 安 阳 镇 青 龙 村 镜 内, 四 至 范 围 为 东 至 原 龙 门 塘 村 的 二 五 组 和 小 河 村 的 一 组, 西 至 王 庆 幸 村 的 五 组 和 安 阳 口 村 的 东 沟 小 组, 南 至 汉 江 河 边, 北 至 青 龙 村 五 六 组 未 迁 农 户 和 七 组 规 划 范 围 总 面 积 6.056km 2, 规 划 总 投 资 12 亿 元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建 设 坚 持 以 生 态 为 重 点, 山 水 为 特 色, 人 文 为 内 核, 旅 游 为 抓 手, 科 技 为 支 撑 把 水 源 保 护 与 发 展 经 济 有 机 结 合 起 来, 把 农 文 旅 有 机 结 合 起 来, 促 进 农 民 就 业 增 收, 企 业 兴 旺 发 达 努 力 实 现 生 态 环 境 山 清 水 秀, 生 活 空 间 绿 色 宜 人, 生 产 经 营 集 约 高 效 的 总 体 目 标 项 目 建 设 突 出 改 善 生 态 美 化 自 然 造 就 人 与 自 然 和 谐 的 生 存 发 展 环 境, 发 展 设 施 栽 培 生 态 养 殖 立 体 种 植 园 林 绿 化 等 生 态 项 目, 兴 建 住 宿 餐 饮 棋 牌 垂 钓 狩 猎 休 闲 游 乐 技 术 培 训 农 事 体 验 瓜 果 采 摘 花 草 观 赏 盆 景 欣 赏 等 游 乐 设 施, 尽 力 满 足 游 客 求 变 求 异 求 新 求 特 求 美 求 乐 的 消 费 心 理, 使 生 态 农 业 示 范 区 可 产 可 居 可 食 可 览 可 乐, 形 成 一 个 集 生 态 -- 生 产 -- 宜 居 -- 休 闲 -- 康 乐 -- 教 育 于 一 体 的 综 合 景 观 区, 服 务 中 高 端 消 费 会 员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的 要 求, 建 设 方 委 托 十 堰 市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所 对 规 划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根 据 初 步 的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本 规 划 功 能 区 主 要 规 划 项 目 大 部 分 能 够 与 各 类 敏 感 分 区 和 有 关 规 划 相 衔 接, 在 对 部 分 项 目 进 行 合 理 调 整 后, 项 目 实 施 在 环 境 上 具 备 可 行 性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现 对 该 项 目 的 建 设 进 行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请 协 助 填 写 下 述 内 容, 谢 谢 您 的 合 作! 被 调 查 人 情 况 : 138

8 公 众 参 与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文 化 程 度 : 住 址 : 职 务 : 调 查 内 容 1 您 是 否 了 解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了 解 部 分 了 解 不 了 解 2 您 认 为 本 地 突 出 的 污 染 问 题 有 哪 些? 废 水 废 气 粉 尘 噪 声 3 您 认 为 本 规 划 将 带 来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是 什 么? 废 水 废 气 粉 尘 噪 声 4 您 对 目 前 环 境 质 量 是 否 满 意? 很 满 意 比 较 满 意 不 满 意 5 您 认 为 该 规 划 对 本 地 区 自 然 环 境 有 何 影 响 : 有 正 面 影 响 有 不 可 承 受 影 响 无 影 响 6 您 认 为 该 规 划 对 本 地 区 社 会 经 济 生 活 有 何 影 响? 有 正 面 影 响 有 不 可 承 受 影 响 无 影 响 7 该 规 划 对 您 有 何 直 接 影 响? 增 加 就 业 机 会 增 加 经 济 收 入 影 响 健 康 降 低 生 活 质 量 8 如 您 是 规 划 建 设 区 域 的 居 民, 因 工 程 建 设 需 要 搬 迁, 您 的 态 度 是 : 愿 意 搬 迁 不 愿 意 搬 迁 9 您 认 为 适 宜 的 补 偿 安 置 方 式 : 现 金 补 偿 实 物 补 偿 解 决 就 业 10 您 是 否 赞 成 该 规 划 的 实 施? 赞 成 可 接 受 不 赞 成 意 见 和 建 议 : 8.2.2. 问 卷 调 查 统 计 公 众 参 与 问 卷 调 查 结 果 参 见 表 8.2-3 139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表 8.2-3 公 众 意 见 汇 总 表 序 号 主 要 调 查 内 容 意 见 人 数 ( 人 ) 比 例 (%) 了 解 29 37 1 您 是 否 了 解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部 分 了 解 30 38 不 了 解 20 25 废 水 54 56.8 2 您 认 为 本 地 突 出 的 污 染 问 题 有 哪 些? 3 您 认 为 本 规 划 将 带 来 的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是 什 么? 4 您 对 目 前 环 境 质 量 是 否 满 意? 5 您 认 为 该 规 划 对 本 地 区 自 然 环 境 有 何 影 响 : 6 您 认 为 该 规 划 对 本 地 区 社 会 经 济 生 活 有 何 影 响? 7 该 规 划 对 您 有 何 直 接 影 响? 8 如 您 是 规 划 建 设 区 域 的 居 民, 因 工 程 建 设 需 要 搬 迁, 您 的 态 度 是 : 9 您 认 为 适 宜 的 补 偿 安 置 方 式 : 10 您 是 否 赞 成 该 规 划 的 实 施? 废 气 6 6.3 粉 尘 14 14.7 噪 声 21 22.2 废 水 53 55.7 废 气 5 5.3 粉 尘 16 16.8 噪 声 21 22.2 很 满 意 54 56.8 比 较 满 意 39 41.1 不 满 意 2 2.1 有 正 面 影 响 57 60 有 不 可 承 受 影 响 7 7.4 无 影 响 31 32.6 有 正 面 影 响 62 65.2 有 不 可 承 受 影 响 5 5.3 无 影 响 28 29.5 增 加 就 业 机 会 56 58.9 增 加 经 济 收 入 45 47.4 影 响 健 康 2 2.1 降 低 生 活 质 量 5 5.3 愿 意 搬 迁 79 100 不 愿 意 搬 迁 0 0 现 金 补 偿 45 47.4 实 物 补 偿 30 31.6 解 决 就 业 4 30.5 赞 成 79 100 可 接 受 0 0 不 赞 成 0 0 以 上 调 查 结 果 可 看 出, 当 地 民 众 对 规 划 的 实 施 普 遍 呈 赞 成 态 度, 认 为 规 划 的 实 施 有 助 于 增 加 就 业 机 会, 促 进 当 地 经 济 发 展 和 增 加 当 地 人 民 的 经 济 收 入 本 项 目 认 为 本 规 划 对 当 地 的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经 济 有 正 面 影 响, 认 为 本 规 划 可 以 增 加 他 们 的 经 济 收 入 经 调 查 是 担 心 补 偿 和 就 业 机 会 难 以 落 实, 就 该 问 题 和 上 述 人 员 进 行 了 简 单 的 沟 通, 并 将 此 结 果 向 规 划 实 施 部 门 通 报 当 地 居 民 主 要 对 规 划 实 施 后, 可 能 产 生 的 水 环 境 污 染 以 及 噪 声 问 题 较 为 关 注 同 时 公 众 对 旅 游 规 划 的 建 设 实 施 也 提 出 了 一 些 意 见 要 求 和 建 议, 主 要 有 : (1) 属 于 征 地 拆 迁 范 围 受 访 对 象 对 本 工 程 的 补 偿 安 置 政 策 十 分 关 心, 要 求 以 公 平 公 开 公 正 的 原 则 进 行 妥 善 安 置, 合 理 补 偿, 对 于 经 济 困 难 的 居 民 给 予 特 殊 补 偿, 重 视 对 140

8 公 众 参 与 弱 势 群 体 的 保 护 (2) 在 规 划 实 施 过 程 中, 注 重 生 态 问 题, 严 格 遵 循 环 保 要 求, 加 强 污 染 物 的 治 理 措 施, 不 对 当 地 环 境 产 生 负 面 影 响 ; 项 目 在 建 设 和 营 运 期 间, 应 尽 量 照 顾 当 地 居 民, 改 善 当 地 居 民 就 业 状 况 ; 同 时 加 强 当 地 的 水 土 保 持 工 作 (3) 对 工 程 施 工 活 动 和 人 员 加 强 管 理, 减 少 噪 声 和 扬 尘 扰 民, 保 障 当 地 群 众 的 人 身 和 财 产 安 全 8.3. 规 划 相 关 部 门 问 卷 调 查 本 次 评 价 针 对 郧 阳 区 相 关 部 门 进 行 了 问 卷 调 查, 调 查 部 门 包 括 县 发 展 改 革 与 经 济 局 旅 游 发 展 局 农 村 工 作 局 规 划 局 等 和 各 个 村 的 村 委 会 问 卷 调 查 内 容 见 表 8.3-1 141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表 8.3-1 安 阳 湖 生 态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表 ( 相 关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用 表 )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核 心 区 位 于 郧 阳 区 安 阳 镇 青 龙 村 镜 内, 四 至 范 围 为 东 至 原 龙 门 塘 村 的 二 五 组 和 小 河 村 的 一 组, 西 至 王 庆 幸 村 的 五 组 和 安 阳 口 村 的 东 沟 小 组, 南 至 汉 江 河 边, 北 至 青 龙 村 五 六 组 未 迁 农 户 和 七 组 规 划 范 围 总 面 积 6.056km 2, 规 划 总 投 资 12 亿 元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建 设 坚 持 以 生 态 为 重 点, 山 水 为 特 色, 人 文 为 内 核, 旅 游 为 抓 手, 科 技 为 支 撑 把 水 源 保 护 与 发 展 经 济 有 机 结 合 起 来, 把 农 文 旅 有 机 结 合 起 来, 促 进 农 民 就 业 增 收, 企 业 兴 旺 发 达 努 力 实 现 生 态 环 境 山 清 水 秀, 生 活 空 间 绿 色 宜 人, 生 产 经 营 集 约 高 效 的 总 体 目 标 项 目 建 设 突 出 改 善 生 态 美 化 自 然 造 就 人 与 自 然 和 谐 的 生 存 发 展 环 境, 发 展 设 施 栽 培 生 态 养 殖 立 体 种 植 园 林 绿 化 等 生 态 项 目, 兴 建 住 宿 餐 饮 棋 牌 垂 钓 狩 猎 休 闲 游 乐 技 术 培 训 农 事 体 验 瓜 果 采 摘 花 草 观 赏 盆 景 欣 赏 等 游 乐 设 施, 尽 力 满 足 游 客 求 变 求 异 求 新 求 特 求 美 求 乐 的 消 费 心 理, 使 生 态 农 业 示 范 区 可 产 可 居 可 食 可 览 可 乐, 形 成 一 个 集 生 态 -- 生 产 -- 宜 居 -- 休 闲 -- 康 乐 -- 教 育 于 一 体 的 综 合 景 观 区, 服 务 中 高 端 消 费 会 员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的 要 求, 建 设 方 委 托 十 堰 市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所 对 规 划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根 据 初 步 的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本 规 划 各 功 能 区 主 要 规 划 项 目 大 部 分 能 够 与 各 类 敏 感 分 区 和 有 关 规 划 相 衔 接, 在 对 部 分 项 目 进 行 合 理 调 整 后, 项 目 实 施 在 环 境 上 具 备 可 行 性 规 划 实 施 后 将 建 设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对 规 划 区 的 生 活 废 水 进 行 处 理 ; 生 活 垃 圾 将 统 一 运 至 郧 阳 区 垃 圾 填 埋 场 进 行 填 埋 处 理 上 述 污 染 物 得 到 有 效 处 理 后, 规 划 的 实 施 不 会 对 规 划 区 环 境 造 成 明 显 不 利 影 响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现 对 该 规 划 的 实 施 进 行 公 众 意 见 调 查 请 填 写 贵 部 门 对 该 规 划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谢 谢 合 作! 局 意 见 和 建 议 : 公 章 年 月 日 相 关 部 门 意 见 和 建 议 汇 总 见 附 件 8.4. 网 上 公 示 8.4.1. 规 划 第 一 次 公 示 本 次 环 评 为 了 便 于 广 大 公 众 及 时 了 解 拟 建 项 目 的 基 本 情 况, 在 郧 阳 区 环 保 局 网 站 (http://yx.hbsyepb.gov.cn/news.aspx?infoid=424) 上 进 行 公 示 ( 见 图 8.4-1), 内 容 包 括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项 目 名 称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主 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环 境 可 行 性 分 析 及 初 步 分 析 结 论 等 相 关 信 息, 网 上 公 示 时 间 不 少 于 7 天 142

8 公 众 参 与 图 8.4-1 环 评 第 一 次 公 示 截 图 143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8.4.2. 规 划 第 二 次 公 示 8.5. 意 见 与 建 议 落 实 情 况 图 8.4-2 环 评 第 二 次 公 示 截 图 对 公 众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公 司 和 评 价 单 位 都 十 分 重 视 对 于 公 众 提 出 的 移 民 补 偿 安 置 等 现 阶 段 无 法 解 决 的 问 题, 我 们 已 向 相 关 部 门 反 应, 以 引 起 他 们 的 重 视, 以 便 在 制 定 移 民 补 偿 安 置 政 策 时 尽 可 能 予 以 落 实 解 决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表 示, 在 详 细 规 划 阶 段, 将 认 真 组 织 规 划 编 制 单 位 对 项 目 的 占 地 和 拆 迁 情 况 进 行 核 算, 对 项 目 布 置 进 行 优 化, 尽 量 减 少 占 地 面 积 和 移 民 数 量, 制 订 合 理 的 补 偿 方 案, 充 分 发 挥 政 府 主 导 的 功 能, 对 移 民 补 偿 安 置 实 施 监 督 管 理, 切 实 保 证 相 关 居 民 和 移 民 的 利 益 8.6. 公 众 参 与 结 论 调 查 表 明, 被 调 查 者 均 对 本 项 目 有 所 了 解, 对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持 支 持 态 度, 认 为 该 项 目 对 其 社 会 经 济 将 产 生 正 面 影 响, 但 是 对 建 设 可 能 存 在 的 噪 声 粉 尘 等 也 有 一 定 的 担 忧 144

8 公 众 参 与 本 评 价 认 为, 建 设 单 位 在 切 实 落 实 本 评 价 采 取 的 措 施 及 相 关 要 求 后, 项 目 对 周 边 环 境 的 影 响 可 以 控 制 在 国 家 标 准 允 许 的 范 围 内, 也 不 会 导 致 环 境 质 量 的 恶 化, 公 众 担 心 的 环 境 影 响 均 可 得 到 缓 解 或 消 除, 公 众 对 规 划 建 设 是 可 以 承 受 的 建 设 单 位 应 进 一 步 加 强 与 公 众 的 沟 通 工 作, 通 过 新 闻 媒 体 及 宣 传 栏 等 形 式 对 本 规 划 以 及 企 业 情 况, 企 业 管 理 者 对 环 境 保 护 的 承 诺 进 行 宣 传, 使 公 众 了 解 本 项 目 的 内 容, 并 发 挥 更 好 的 环 境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145

9 困 难 和 不 确 定 性 9. 困 难 和 不 确 定 性 受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阶 段 工 作 深 度 等 客 观 因 素 的 影 响, 本 次 规 划 环 评 中 存 在 一 些 困 难 和 不 确 定 性 的 问 题 9.1. 旅 游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方 法 尚 不 成 熟 我 国 规 划 环 评 是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2003 年 9 月 1 日 起 开 始 实 施 ) 的 要 求 开 展 的, 起 步 较 晚 为 了 配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的 实 施, 原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于 2003 年 9 月 1 日 起 发 布 了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试 行 ) 来 指 导 评 价 单 位 开 展 规 划 环 评, 现 国 家 环 保 部 于 2014 年 6 月 4 日 正 式 发 布 了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来 进 一 步 指 导 评 价 单 位 开 展 规 划 环 评 但 是, 此 导 则 只 是 一 个 总 纲 性 的 导 则, 并 没 有 给 出 一 套 很 实 用 的 评 价 方 法, 且 不 同 行 业 的 规 划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方 式 影 响 程 度 影 响 范 围 及 影 响 的 作 用 时 间 相 差 甚 远, 因 此 对 于 旅 游 行 业 而 言, 急 需 一 个 针 对 旅 游 专 项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导 则 由 于 目 前 缺 乏 一 个 公 认 的 合 适 于 旅 游 专 项 规 划 环 评 工 作 的 方 法 体 系, 本 次 评 价 很 大 程 度 上 是 凭 着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经 验 借 鉴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使 用 的 方 法 开 展 旅 游 规 划 环 评 的 评 价 方 法 不 成 熟 给 本 次 评 价 工 作 带 来 了 一 定 的 困 难 9.2. 规 划 项 目 实 施 方 案 的 不 确 定 性 受 规 划 进 度 及 深 度 的 影 响, 本 规 划 中 所 含 大 部 分 项 目 等 无 法 确 定 其 规 模 占 地 情 况, 因 此 也 无 法 对 占 地 类 型 占 地 面 积 植 被 类 型 等 背 景 资 料, 以 及 道 路 和 旅 游 景 点 在 施 工 期 间 水 土 流 失 的 产 生 量 等 作 出 具 体 的 判 断, 难 以 定 量 地 进 行 影 响 分 析 和 预 测 评 价 各 种 影 响 ( 包 括 直 接 间 接 ), 许 多 影 响 仅 能 定 性 分 析 和 描 述, 反 映 规 划 实 施 后 规 划 区 域 环 境 变 化 的 大 致 程 度, 为 下 阶 段 环 保 工 作 提 出 要 求, 明 确 评 价 重 点, 下 阶 段 项 目 环 评 及 环 保 设 计 中 有 待 进 一 步 落 实 9.3. 生 态 保 护 红 线 划 定 的 不 确 定 性 由 于 湖 北 省 对 丹 江 口 库 区 确 定 的 生 态 保 护 红 线 具 体 范 围 仍 为 确 定, 而 本 项 目 南 侧 存 在 大 面 积 水 域 形 成 的 内 沟 最 终 生 态 保 护 红 线 如 何 划 定 及 具 体 划 定 的 范 围 将 关 系 到 本 项 目 南 侧 规 划 区 项 目 的 实 施 范 围 147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9.4. 湖 北 丹 江 口 库 区 及 省 级 湿 地 自 然 保 护 区 规 划 调 整 的 不 确 定 性 由 于 湖 北 丹 江 口 库 区 及 省 级 湿 地 自 然 保 护 区 刚 于 2014 年 12 月 25 日 由 湖 北 省 环 保 厅 批 复 调 整 其 批 文 中 第 四 条 明 确 提 出 自 然 保 护 区 原 则 上 五 年 内 不 得 再 次 进 行 调 整 本 项 目 建 设 临 近 湖 北 丹 江 口 库 区 及 省 级 湿 地 自 然 保 护 区, 该 保 护 区 的 调 整 与 本 项 目 悉 悉 相 关 9.5. 移 民 安 置 方 案 及 其 影 响 的 不 确 定 性 本 规 划 的 实 施 可 能 产 生 新 移 民 的 区 域 存 在 一 定 的 不 确 定 性 本 阶 段 移 民 安 置 仅 提 出 了 近 期 工 程 移 民 安 置 设 想 及 去 向, 各 项 目 移 民 安 置 人 数 安 置 地 点 和 安 置 方 式 等 均 未 明 确, 这 些 都 有 待 于 下 阶 段 项 目 环 评 选 择, 因 此, 本 次 规 划 环 评 中 移 民 安 置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分 析 与 评 价 难 免 存 在 一 定 的 局 限 性, 需 在 下 阶 段 项 目 环 评 工 作 中 进 行 重 点 分 析 评 价 9.6. 公 众 参 与 存 在 的 不 确 定 性 由 于 规 划 环 评 与 建 设 项 目 环 评 相 比, 所 涉 及 的 环 境 问 题 更 加 复 杂 多 样, 综 合 性 更 强, 普 通 公 众 很 难 提 出 非 常 宏 观 的 建 议, 这 也 是 规 划 环 评 面 临 的 难 题 对 于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建 设 的 开 展, 公 众 表 示 极 大 的 热 情, 但 是, 他 们 对 总 体 规 划 的 意 见 和 要 求 很 难 充 分 反 映, 这 需 要 今 后 的 项 目 环 评 中 予 以 针 对 性 的 补 充 148

10 执 行 总 结 10. 执 行 总 结 10.1. 规 划 背 景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所 属 的 鄂 西 地 区 地 处 我 国 南 北 交 界 区 域, 兼 具 南 北 气 候 优 点 与 中 西 部 地 质 地 貌 的 共 同 特 征, 是 我 国 乃 至 世 界 上 极 为 难 得 的 休 闲 度 假 科 考 及 商 务 会 议 的 黄 金 片 区 得 天 独 厚 的 条 件 使 鄂 西 旅 游 产 业 初 具 规 模 然 而, 由 于 区 域 壁 垒, 从 整 体 看, 这 里 交 通 网 络 不 健 全, 可 进 入 性 差, 旅 游 产 业 整 体 规 模 偏 小, 体 制 机 制 不 顺, 文 化 挖 掘 不 够, 管 理 水 平 不 高 基 于 此,2008 年 湖 北 省 委 省 政 府 决 定 : 打 破 行 政 区 划 壁 垒, 对 襄 樊 荆 州 宜 昌 十 堰 荆 门 随 州 恩 施 和 神 龙 架 8 个 市 州 区, 整 合 旅 游 资 源 要 素, 打 造 鄂 西 生 态 文 化 旅 游 圈 为 了 开 发 丰 富 的 山 水 人 文 资 源, 郧 阳 区 人 民 政 府 决 定 在 境 内 城 关 镇 规 划 建 设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项 目, 精 心 打 造 十 堰 市 郊 水 休 闲 度 假 中 心, 生 态 居 住 示 范 区 为 推 动 郧 阳 区 社 会 经 济 全 面 发 展, 引 导 生 态 文 化 旅 游 区 的 科 学 建 设,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十 堰 市 规 划 设 计 院 于 2014 年 完 成 了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10.2. 规 划 目 标 本 次 旅 游 规 划 的 目 标 为 :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建 设 坚 持 以 生 态 为 重 点, 山 水 为 特 色, 人 文 为 内 核, 旅 游 为 抓 手, 科 技 为 支 撑 把 水 源 保 护 与 发 展 经 济 有 机 结 合 起 来, 把 农 文 旅 有 机 结 合 起 来, 促 进 农 民 就 业 增 收, 企 业 兴 旺 发 达 努 力 实 现 生 态 环 境 山 清 水 秀, 生 活 空 间 绿 色 宜 人, 生 产 经 营 集 约 高 效 的 总 体 目 标 项 目 建 设 突 出 改 善 生 态 美 化 自 然 造 就 人 与 自 然 和 谐 的 生 存 发 展 环 境, 发 展 设 施 栽 培 生 态 养 殖 立 体 种 植 园 林 绿 化 等 生 态 项 目, 兴 建 住 宿 餐 饮 棋 牌 垂 钓 狩 猎 休 闲 游 乐 技 术 培 训 农 事 体 验 瓜 果 采 摘 花 草 观 赏 盆 景 欣 赏 等 游 乐 设 施, 尽 力 满 足 游 客 求 变 求 异 求 新 求 特 求 美 求 乐 的 消 费 心 理, 使 生 态 农 业 示 范 区 可 产 可 居 可 食 可 览 可 乐, 形 成 一 个 集 生 态 -- 生 产 -- 宜 居 -- 休 闲 -- 康 乐 -- 教 育 于 一 体 的 综 合 景 观 区, 服 务 中 高 端 消 费 会 员 10.3. 评 价 过 程 为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对 规 划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149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十 堰 市 环 境 科 学 研 究 所 承 担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的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我 所 组 织 有 关 专 业 的 技 术 人 员 赴 现 场 考 察 和 收 集 相 关 资 料, 于 2014 年 12 月, 编 制 完 成 了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10.4. 评 价 区 域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结 论 一 空 气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结 论 据 丹 郧 阳 区 环 境 监 测 站 的 监 测 结 果, 规 划 区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良 好, 基 本 上 满 足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1996) 二 级 标 准 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结 论 据 郧 阳 区 环 境 监 测 站 的 监 测 结 果,2 个 断 面 监 测 时 间 段 里 各 监 测 因 子 COD BOD5 氨 氮 总 磷 及 石 油 类 等 单 项 组 分 数 均 小 等 于 于 1 由 此 可 见, 汉 江 郧 阳 区 段 水 环 境 质 量 均 能 达 到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II 类 标 准 的 要 求 三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结 论 生 态 敏 感 区 主 要 涉 及 丹 江 口 库 区 省 级 湿 地 自 然 保 护 区, 核 心 区 郧 阳 区 片 区 位 于 柳 陂 镇 境 内, 南 起 舒 家 沟 村, 北 至 柳 陂 旅 游 区, 西 邻 汉 江 ( 吴 家 沟 村 ), 东 接 亮 子 湾 村, 地 类 以 耕 地 林 地 ( 经 济 林 ) 建 设 用 地 为 主, 分 布 有 水 杉 等 1 种 国 家 一 级 保 护 野 生 植 物 ; 厚 朴 樟 树 等 2 中 国 家 二 级 保 护 野 生 植 物 ; 以 及 豺 松 雀 鹰 灰 脸 鹰 鹰 雕 鵲 鹞 勺 鸡 等 6 种 国 家 二 级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根 据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分 布 情 况, 在 项 目 区 域 内 没 有 保 护 动 植 物 在 非 敏 感 区, 项 目 规 划 区 内 居 民 众 多, 人 多 地 少 的 矛 盾 很 突 出, 毁 林 开 荒 现 象 很 严 重, 导 致 山 林 植 被 破 坏 严 重 根 据 实 地 勘 察 和 相 关 资 料 显 示, 规 划 区 域 内 植 被 以 灌 木 为 主, 由 于 长 时 间 人 为 因 素 的 干 扰, 规 划 区 内 主 要 以 农 田 生 态 系 统 和 人 工 生 态 系 统 为 主 规 划 区 所 在 地 主 要 为 农 耕 地, 河 湖 交 织, 水 面 宽 阔 而 岗 丘 地 少 林 稀, 故 兽 禽 类 动 物 种 类 数 量 均 少, 没 有 珍 稀 濒 危 野 生 动 物, 动 物 资 源 以 家 畜 家 禽 类 为 主, 如 鸡 鸭 牛 猪 狗 猫 兔 等 四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评 价 区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是 生 态 系 统 受 人 为 干 扰 较 大, 地 表 水 环 境 普 遍 受 到 污 染, 基 础 设 施 落 后 等, 旅 游 业 环 境 管 理 和 污 染 治 理 水 平 低, 未 治 理 的 城 镇 污 水 对 水 环 境 影 响 较 大 10.5. 与 相 关 规 划 的 符 合 性 分 析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提 出 本 规 划 实 施 后, 污 水 排 放 量 为 79679.5t/a, 150

10 执 行 总 结 最 大 排 放 量 约 为 218.3t/d 规 划 实 施 后 废 水 经 规 划 区 内 三 处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达 标 后 用 于 各 景 区 树 木 花 草 灌 溉 实 现 零 排 放 调 整 后 规 划 与 丹 江 口 库 区 及 上 游 水 污 染 防 治 和 水 土 保 持 规 划 总 体 是 相 符 的, 可 满 足 丹 江 口 库 区 及 上 游 水 污 染 防 治 和 水 土 保 持 规 划 中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的 要 求 发 展 生 态 旅 游 符 合 国 家 的 产 业 政 策, 本 规 划 符 合 国 家 湖 北 省 和 十 堰 市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 作 为 维 护 丹 江 口 库 区 水 环 境 保 护 的 必 要 发 展 模 式, 与 湖 北 省 和 十 堰 市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的 设 想 相 符 本 规 划 综 合 了 十 堰 市 和 所 辖 县 市 十 二 五 旅 游 规 划 的 构 想, 符 合 郧 阳 区 城 区 总 体 规 划 等 规 划 的 要 求, 与 上 下 层 规 划 均 具 有 较 好 的 衔 接 性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的 实 施, 利 于 郧 阳 区 的 经 济 发 展 进 一 步 向 生 态 旅 游 方 向 转 型, 为 规 划 区 移 民 农 民 创 造 大 量 就 业 机 会, 污 染 物 通 过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或 自 身 处 理, 满 足 区 域 总 量 控 制 的 要 求 根 据 湖 北 丹 江 口 库 区 省 级 湿 地 自 然 保 护 区 管 理 局 关 于 对 < 关 于 请 求 出 具 丹 江 口 库 区 郧 阳 段 湿 地 保 护 区 调 规 的 函 的 复 函, 鄂 十 丹 湿 函 2015 02 号 的 说 明, 本 项 目 位 于 试 验 区 内 建 设 单 位 应 依 法 做 好 建 设 用 地 指 标 的 报 批 工 作, 在 未 依 法 办 理 完 成 相 关 手 续 前 不 得 开 发 利 用 10.6.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结 论 10.6.1.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的 可 接 受 程 度 安 阳 湖 规 划 不 引 入 污 染 型 工 业 项 目 不 设 置 燃 煤 及 燃 油 锅 炉 由 前 述 规 划 分 析 可 知, 规 划 区 废 气 排 放 源 主 要 为 汽 车 尾 气 ( 含 地 下 停 车 库 废 气 ) 居 民 生 活 燃 用 天 然 气 产 生 的 废 气 各 类 饮 食 油 烟 垃 圾 转 运 站 及 污 水 处 理 厂 恶 臭 等 通 过 采 取 相 应 的 环 境 管 理 手 段 废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并 针 对 垃 圾 转 运 站 压 缩 储 存 间, 污 水 处 理 厂 粗 格 栅 污 泥 脱 水 间 等 恶 臭 气 体 排 放 源 设 置 大 气 防 护 距 离, 综 合 分 析 认 为,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的 建 成 并 投 入 运 营 后, 对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影 响 轻 微, 基 本 上 不 会 改 变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据 此, 从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角 度 分 析, 认 为 规 划 可 以 实 施 10.6.2.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可 接 受 程 度 规 划 实 施 后 废 水 经 规 划 区 内 三 处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处 理 达 标 后 用 于 各 景 区 树 木 花 草 灌 溉 151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项 目 废 水 不 直 接 排 入 地 表 水 体, 对 周 围 环 境 没 有 影 响 10.6.3.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可 接 受 程 度 由 前 述 分 析 可 知, 生 态 旅 游 区 主 要 的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存 在 施 工 期 占 用 土 地 破 坏 地 表 植 被 影 响 动 物 生 境, 对 生 态 完 整 性, 生 物 多 样 性 的 影 响, 以 及 施 工 期 运 营 期 可 能 产 生 的 对 湖 库 湿 地 的 影 响 规 划 区 内 多 低 山 丘 陵, 且 存 在 部 分 坡 度 大 于 25 的 场 地, 因 此 施 工 期 土 石 方 工 程 量 亦 较 大, 易 造 成 局 部 水 土 流 失 及 诱 发 区 域 地 质 灾 害 等 问 题 据 此, 本 次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要 求 项 目 在 开 发 建 设 过 程 中 应 加 强 施 工 期 管 理, 减 少 因 各 类 施 工 活 动 而 导 致 的 对 地 表 植 被 的 破 坏, 对 生 物 多 样 性 的 影 响, 采 取 有 效 的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和 施 工 后 期 场 地 恢 复, 最 大 程 度 的 减 轻 水 土 流 失 影 响 同 时 要 求, 在 开 发 建 设 和 发 展 的 各 个 时 期 有 效 实 施 和 谐 共 生 策 略, 落 实 并 加 强 湖 库 湿 地 保 护 ; 有 效 实 施 建 筑 高 度 控 制 规 划, 并 最 大 程 度 控 制 并 压 缩 湖 库 湿 地 周 边 建 构 筑 物 高 度, 通 过 梯 度 布 局 达 到 湖 库 湿 地 效 益 发 挥 的 最 大 化, 改 善 规 划 区 的 景 观 视 觉 通 道 ; 调 整 湖 库 湿 地 周 边 的 人 行 道 路 概 念 规 划 方 案, 有 效 保 护 湿 地 在 此 基 础 上, 从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角 度 分 析, 认 为 生 态 旅 游 区 规 划 可 以 实 施 10.6.4. 声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规 划 投 入 运 营 后 声 污 染 源 主 要 为 交 通 运 输 噪 声 机 械 设 备 噪 声 和 人 群 噪 声 如 能 加 强 声 环 境 的 规 范 管 理, 各 功 能 区 的 环 境 噪 声, 可 以 满 足 相 应 区 域 噪 声 控 制 标 准 的 要 求 10.6.5. 固 体 废 物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投 入 运 营 以 后, 主 要 固 体 废 物 来 源 为 游 客 旅 游 用 餐 住 宿 等 过 程 及 居 住 居 民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和 商 业 垃 圾 本 次 可 利 用 已 建 的 库 周 垃 圾 处 理 工 程 对 生 活 垃 圾 进 行 处 理 规 划 各 项 目 基 本 上 都 在 垃 圾 处 理 场 的 服 务 范 围 内, 并 且 各 项 目 的 固 废 产 生 量 均 远 小 于 规 划 的 垃 圾 处 理 场 的 规 模,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较 小 10.6.6.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旅 游 规 划 的 实 施 对 郧 阳 区 社 会 有 利 影 响 主 要 表 现 在 有 利 于 促 进 南 水 北 调 工 程 的 顺 利 实 施 当 地 的 经 济 发 展 创 造 就 业 机 会 增 加 居 民 收 入 等 不 利 影 响 主 要 是 可 能 会 导 致 郧 阳 区 旅 游 资 源 过 度 开 发, 以 及 对 当 地 居 民 传 统 文 化 道 德 观 价 值 观 的 影 响 因 正 面 影 响 是 直 接 和 明 显 的, 而 不 利 影 响 则 是 间 接 和 潜 在 的, 因 此 项 目 建 设 对 社 会 环 境 的 影 响 还 是 以 有 利 影 响 为 主 152

10 执 行 总 结 10.6.7. 对 环 境 敏 感 区 的 影 响 分 析 ( 一 ) 风 景 名 胜 区 本 规 划 总 体 符 合 郧 阳 区 城 镇 总 体 规 划 等 规 划 的 要 求, 有 助 于 改 善 郧 阳 区 的 旅 游 环 境 ( 二 ) 水 源 地 安 全 保 障 区 规 划 的 旅 游 规 模 总 体 满 足 丹 江 口 水 库 水 源 地 安 全 保 障 区 环 境 容 量 和 污 染 物 总 量 的 要 求 规 划 提 出 项 目 污 水 经 过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后 回 用 于 规 划 区, 不 符 合 Ⅱ 类 水 体 严 禁 新 增 排 污 口 的 规 定, 因 此 需 要 作 出 进 一 步 的 调 整, 使 其 产 生 的 所 有 污 水 依 托 这 些 设 施 得 到 处 理, 减 少 对 库 区 水 质 的 影 响 ( 三 ) 城 镇 集 中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规 划 项 目 的 旅 游 景 点 和 设 施 基 本 上 避 开 了 水 源 一 级 保 护 区, 对 城 镇 水 源 地 的 影 响 不 大 ( 四 ) 与 移 民 安 置 的 关 系 本 规 划 开 发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移 民, 可 通 过 逐 步 搬 迁 合 理 补 偿 和 安 排 就 业 得 到 妥 善 安 置 对 增 加 移 民 的 就 业 机 会 提 高 其 收 入 水 平 将 发 挥 重 大 作 用 ( 五 ) 文 化 遗 产 通 过 对 文 化 遗 产 合 理 的 开 发 利 用, 将 扩 大 文 化 遗 产 的 知 名 度, 提 高 人 们 对 文 化 遗 产 的 保 护 意 识, 并 可 为 文 化 遗 产 的 保 护 筹 集 资 金 ( 六 ) 其 它 敏 感 环 境 要 素 本 规 划 项 目 不 占 用 丹 江 口 库 区 湿 地 自 然 保 护 区 内 珍 稀 动 植 物 的 栖 息 地, 对 生 物 多 样 性 和 物 种 保 护 的 影 响 较 小 水 上 旅 游 可 通 过 淘 汰 落 后 设 备 加 强 环 境 管 理 使 用 清 洁 能 源 等 措 施 防 止 对 库 区 水 体 的 污 染 对 旅 游 设 施 和 配 套 工 程 ( 公 路 等 ) 建 设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水 土 流 失 必 须 引 起 重 视, 采 取 严 格 的 水 土 保 持 措 施 10.7. 公 众 参 与 通 过 本 次 规 划 环 评 公 众 参 与 工 作, 使 得 规 划 涉 及 地 区 的 广 大 公 众 对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规 划 有 比 较 全 面 的 了 解, 并 对 旅 游 开 发 建 设 表 示 了 积 极 支 持 的 态 度, 认 为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规 划 的 实 施 将 会 促 进 当 地 经 济 的 发 展, 提 高 人 们 的 收 入 水 平, 增 加 当 地 人 民 的 就 业 机 会, 促 进 郧 阳 区 社 会 经 济 的 发 展 对 于 公 众 提 出 的 移 民 补 偿 安 置 等 方 面 不 能 及 时 解 决 的 问 题, 已 向 相 关 部 门 反 应, 以 153

十 堰 市 绿 色 汉 江 农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引 起 他 们 的 重 视, 以 便 在 制 定 移 民 补 偿 安 置 政 策 时 尽 可 能 予 以 落 实 解 决 10.8. 总 体 评 价 结 论 中 国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有 利 于 科 学 发 展 郧 阳 区 生 态 旅 游, 既 能 通 过 旅 游 产 业 链 以 及 下 游 产 业 体 系 直 接 解 决 大 量 规 划 区 移 民 的 就 业 安 置 问 题, 实 现 郧 阳 区 经 济 持 续 发 展, 保 证 汉 江 生 态 环 境 质 量 不 断 改 善 ; 也 可 依 托 旅 游 产 业 强 生 命 力 强 整 合 力 和 强 辐 射 力, 加 快 郧 阳 区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促 进 产 业 关 联 度 提 高 和 传 统 产 业 升 级 换 代, 对 于 在 有 效 保 护 汉 江 水 质 和 郧 阳 区 旅 游 资 源 的 前 提 下, 提 升 郧 阳 区 经 济 水 平 和 旅 游 综 合 竞 争 力, 实 现 郧 阳 区 经 济 可 持 续 快 速 发 展 有 重 要 意 义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突 出 了 生 态 环 保 的 概 念, 能 有 效 改 变 目 前 规 划 区 产 业 结 构, 减 少 对 库 区 水 质 安 全 的 威 胁 安 阳 湖 绿 谷 生 态 旅 游 区 总 体 规 划 与 国 家 和 地 方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旅 游 规 划 具 有 高 度 的 一 致 性, 基 本 满 足 丹 江 口 库 区 及 上 游 水 污 染 防 治 城 镇 水 源 保 护 区 规 划 的 要 求, 总 体 上 对 生 态 环 境 和 敏 感 目 标 的 影 响 有 限, 规 划 的 实 施 具 备 环 境 可 行 性, 进 行 必 要 的 修 改 和 补 充 完 善 后 分 步 实 施 在 规 划 取 消 码 头 及 水 上 游 项 目, 及 由 湖 北 丹 江 口 库 区 省 级 湿 地 自 然 保 护 区 管 理 局 确 定 的 本 项 目 规 划 位 于 湖 北 丹 江 口 库 区 省 级 湿 地 自 然 保 护 区 试 验 区 范 围 的 前 提 下, 从 环 境 保 护 的 角 度 出 发, 该 规 划 需 要 在 对 部 分 涉 及 湿 地 保 护 区 的 规 划 项 目 做 出 调 整 和 优 化 保 证 污 染 物 得 到 处 理 后 达 标 排 放 和 污 水 全 部 中 水 回 用 是 满 足 规 划 的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的 关 键 10.9. 规 划 调 整 建 议 汇 总 (1) 安 阳 湖 生 态 旅 游 区 规 划 的 水 上 项 目 位 于 规 划 区 南 侧 水 域, 位 于 丹 江 口 库 区 湿 地 保 护 区 的 核 心 区 内, 对 该 湿 地 将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同 时 位 于 水 边, 对 该 水 源 地 也 产 生 较 大 影 响 旅 游 规 划 需 要 对 这 些 项 目 进 行 必 要 调 整 具 体 调 整 建 议 为 : 取 消 位 于 小 型 码 头 及 水 上 项 目 (2) 对 项 目 靠 近 水 体 一 侧 的 建 筑 物 均 后 退 适 当 距 离, 增 大 滨 水 距 离, 留 出 符 合 要 求 的 保 护 隔 离 带, 不 得 影 响 后 期 生 态 隔 离 带 的 建 设, 减 少 滨 水 区 的 商 业 居 住 等 建 设 (3) 加 强 区 域 环 境 综 合 整 治, 调 整 控 制 建 设 规 模, 区 域 内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应 优 先 建 设 并 投 运, 禁 止 排 入 水 库 ; 应 建 立 统 一 的 固 废 收 集 贮 存 运 输 综 合 利 用 和 安 全 处 置 的 运 营 管 理 体 系, 禁 止 向 湖 为 倾 倒 (4) 建 议 规 划 中 补 充 开 发 建 设 期 间 生 态 保 护 内 容, 注 重 生 态 原 貌 的 保 护 性 开 发, 补 充 珍 稀 动 植 物 现 状 和 开 发 保 护 内 容 识 别 各 功 能 区 有 价 值 的 生 态 原 貌 和 珍 稀 动 植 物 ; 严 禁 154

10 执 行 总 结 违 反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及 不 符 合 规 划 的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并 根 据 规 划 区 域 的 环 境 承 载 力 对 规 划 区 的 建 设 项 目 进 行 总 量 控 制 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