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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南 交 通 大 学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管 理 办 法 ( 修 订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适 应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与 聘 用 制 度 改 革 的 需 要, 优 化 学 校 人 才 资 源 配 置, 提 高 人 才 队 伍 质 量, 改 善 人 才 队 伍 结 构, 提 高 人 才 资 源 效 率, 进 一 步 加 强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和 学 科 建 设, 切 实 提 高 我 校 教 学 科 研 水 平,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师 法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职 务 试 行 条 例 等 文 件 精 神, 结 合 我 校 实 际,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我 校 实 行 学 校 统 筹 分 类 分 级 评 审 分 级 分 工 负 责 专 家 评 审 把 关 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制 度, 充 分 发 挥 学 术 组 织 作 用, 体 现 教 授 治 学 第 三 条 建 立 和 完 善 各 单 位 基 层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委 员 会 各 学 科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委 员 会 和 学 校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委 员 会 三 级 评 审 组 织 第 四 条 在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工 作 中, 坚 持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原 则, 从 学 科 发 展 和 队 伍 建 设 的 需 要 出 发, 按 照 坚 持 标 准 保 证 质 量 全 面 评 价 择 优 晋 升 的 原 则 进 行 第 五 条 我 校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分 为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和 其 他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两 大 类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坚 持 分 类 指 导 原 则, 学 校 制 订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指 导 标 准, 各 单 位 及 其 他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委 员 会 制 订 不 低 于 学 校 指 导 标 准 要 求 的 实 施 细 则, 并 报 学 校 备 案 后 执 行 第 六 条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分 为 教 学 系 列 教 学 科 研 系 列 和 科 学 研 究 系 列 教 学 系 列 主 要 在 长 期 承 担 全 校 性 公 共 课 量 大 面 广 的 基 础 课 和 专 业 基 础 课 教 学 岗 位 中 设 置 ; 教 学 科 研 系 列 是 教 师 职 务 主 系 列, 要 求 同 时 承 担 高 质 量 教 学 和 高 水 平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 科 学 研 究 系 列 主 要 在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的 教 师 岗 位 中 设 置, 对 本 科 教 学 不 作 要 求 第 七 条 其 他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主 要 分 为 工 程 技 术 系 列 实 验 技 术 系 列 图 书 情 报 系 列 出 版 编 辑 系 列 会 计 系 列 卫 生 系 列 等 第 八 条 晋 升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申 请 者, 依 照 学 历 资 历 基 本 业 务 条 件 科 研 业 绩 条 件 等 基 本 要 求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 对 于 符 合 全 部 申 报 条 件 的 申 请 人, 可 申 请 按 照 实 体 性 条 件 评 审 程 序 进 行 评 审 ; 对 于 不 完 全 满 足 申 报 条 件, 但 在 教 学 科 研 等 方 面 业 绩 贡 献 特 别 突 出 的 申 请 人, 则 可 申 请 按 照 三 个 五 分 之 四 的 特 别 评 审 程 序 进 行 评 审 第 二 章 评 审 机 构 及 职 责 第 九 条 学 校 设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领 导 和 指 导 学 校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由 相 关 校 领 导 与 专 家 组 成, 设 组 长 1 人, 副 组 长 1~3 人, 相 关 部 门 负 责 人 和 专 家 13~15 人 主 要 负 责 我 校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工 作 的 总 体 部 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策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中 出 现 的 争 议 与 举 报 等 问 题 的 处 理 等 第 十 条 学 校 职 称 改 革 工 作 办 公 室 ( 以 下 简 称 职 改 办 ) 是 学 校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的 工 作 机 构, 负 责 学 校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的 组 织 与 协 调 以 及 其 它 相 关 的 日 常 工 作 第 十 一 条 学 校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组 织 由 校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委 员 会 各 学 科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委 员 会 和 各 基 层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委 员 会 三 级 组 成 各 级 各 类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委 员 会 应 由 学 术 水 平 高 作 风 正 派 坚 持 原 则 办 事 公 道 群 众 公 认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组 成 其 中, 中 青 年 ( 年 龄 45 周 岁 以 下 )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原 则 上 应 不 少 于 1/3 第 十 二 条 校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委 员 会 ( 一 ) 校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委 员 会 主 要 分 为 校 教 师 系 列 职 务 评 审 委 员 会 校 工 程 实 验 系 列 职 务 评 审 委 员 会 校 图 书 资 料 出 版 编 辑 系 列 职 务 评 审 委 员 会 等 1

( 二 ) 校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委 员 会 由 19-33 名 委 员 组 成, 全 体 委 员 原 则 上 具 有 本 系 列 的 正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委 员 会 设 主 任 1 人, 副 主 任 1~3 人 ( 三 ) 评 审 委 员 会 委 员 应 在 民 主 推 荐 和 协 商 的 基 础 上, 由 学 校 职 改 部 门 根 据 学 科 专 业 分 布 情 况 及 人 员 结 构 提 出 初 步 人 选 构 成 方 案, 经 学 校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研 究 后 最 终 确 定 ( 四 ) 评 审 委 员 会 职 责 1 学 校 教 师 系 列 职 务 评 审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职 责 :1 审 定 学 校 教 师 职 务 评 审 方 案 ;2 负 责 评 审 正 高 级 教 师 职 务 ;3 负 责 终 审 学 院 评 审 的 副 高 级 职 务 人 选 ;4 协 调 和 处 理 各 级 教 师 职 务 评 审 中 的 有 关 事 宜 ;5 根 据 需 要 承 担 的 其 他 职 责 2 学 校 工 程 实 验 系 列 职 务 评 审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职 责 :1 审 定 学 校 工 程 实 验 类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方 案 ;2 负 责 评 审 高 级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3 协 调 和 处 理 评 审 工 作 中 的 有 关 事 宜 ;4 根 据 需 要 承 担 的 其 他 职 责 3 学 校 图 书 资 料 出 版 编 辑 系 列 职 务 评 审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职 责 :1 审 定 学 校 图 书 资 料 出 版 编 辑 类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方 案 ;2 负 责 评 审 副 高 级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3 负 责 推 荐 正 高 级 职 务 人 选 ;4 协 调 和 处 理 评 审 工 作 中 的 有 关 事 宜 ;5 根 据 需 要 承 担 的 其 他 职 责 第 十 三 条 学 科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委 员 会 ( 一 ) 学 科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委 员 会 按 照 学 科 类 别, 原 则 上 以 学 院 为 单 位 归 类 组 建 ( 二 ) 学 科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委 员 会 原 则 上 由 学 院 教 授 委 员 会 委 员 组 成, 由 7-15 名 委 员 组 成, 全 体 委 员 原 则 上 具 有 本 系 列 的 正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委 员 会 设 主 任 1 人, 副 主 任 1~2 人 ( 三 ) 学 科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委 员 会 委 员 应 在 学 院 民 主 推 荐 的 基 础 上, 由 学 校 职 改 部 门 提 出 初 步 人 选 构 成 方 案, 经 学 校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研 究 后 最 终 确 定 ( 四 ) 学 科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职 责 :1 负 责 本 学 科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工 作 ;2 按 学 校 下 达 的 指 标 对 申 报 人 进 行 评 审, 并 将 高 级 职 务 申 报 人 推 荐 给 校 级 评 审 委 员 会 进 行 审 定 或 评 审 ;3 根 据 需 要 承 担 的 其 他 职 责 第 十 四 条 单 位 基 层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委 员 会 ( 一 ) 单 位 基 层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委 员 会 由 5-11 名 委 员 组 成, 原 则 上 由 学 院 院 长 担 任 组 长 书 记 担 任 副 组 长, 系 主 任 及 学 院 相 关 人 员 担 任 委 员 ( 二 ) 单 位 基 层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职 责 :1 负 责 审 核 申 报 人 员 的 学 历 资 历 政 治 表 现, 审 核 教 学 科 研 工 作 量 及 业 绩 表 现 等 材 料 ;2 协 调 和 处 理 相 关 单 位 职 务 评 审 工 作 中 的 有 关 事 宜 第 三 章 任 职 条 件 第 十 五 条 任 职 条 件 包 括 思 想 政 治 条 件, 学 历 资 历 条 件, 业 务 条 件, 外 语 与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条 件 ( 一 ) 思 想 政 治 条 件 1 坚 持 四 项 基 本 原 则, 热 爱 社 会 主 义 祖 国, 拥 护 并 认 真 贯 彻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和 学 校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政 审 合 格 2 忠 于 党 的 教 育 事 业, 具 备 良 好 的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与 学 术 道 德, 热 心 社 会 公 益 服 务, 为 人 师 表, 有 较 强 的 事 业 心 责 任 感, 团 结 协 作, 作 风 端 正, 积 极 承 担 工 作 任 务, 全 面 关 心 学 生 成 长, 努 力 做 好 教 书 育 人 工 作 师 德 师 风 以 及 学 术 道 德 等 有 不 良 记 录 者, 实 行 一 票 否 决 ( 二 ) 学 历 资 历 条 件 申 请 评 审 高 一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者, 学 历 资 历 条 件 按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学 历 资 历 基 本 业 务 条 件 ( 附 件 1) 执 行 ; 对 于 转 评 人 员, 要 求 须 在 转 入 系 列 岗 位 上 工 作 不 低 于 1 年, 学 历 资 历 条 件 按 转 入 系 列 的 要 求 执 行, 任 职 时 间 从 任 同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时 算 起 ( 三 ) 业 务 条 件 2

申 请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者, 业 务 条 件 包 括 基 本 业 务 条 件 和 业 绩 条 件 申 请 中 初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者, 须 符 合 基 本 业 务 条 件 基 本 业 务 条 件 :1 任 现 职 期 间 完 成 每 年 规 定 的 教 学 科 研 任 务, 近 3 年 内 无 教 学 事 故 ;2 任 现 职 期 间 每 年 年 度 考 核 合 格 ;3 凡 申 报 教 师 正 高 级 职 务 一 般 应 具 有 累 计 十 二 个 月 及 以 上 出 国 出 境 研 修 留 学 工 作 经 历 (1970 年 1 月 1 日 前 出 生 不 做 要 求 ), 申 报 教 师 副 高 级 职 务 一 般 应 具 有 累 计 六 个 月 及 以 上 出 国 出 境 研 修 留 学 工 作 经 历 (1970 年 1 月 1 日 前 出 生 不 做 要 求 ) 业 绩 条 件 : 根 据 我 校 的 实 际 情 况, 充 分 考 虑 各 类 人 员 的 特 点, 按 照 教 学 系 列 教 学 科 研 系 列 科 学 研 究 系 列 及 不 同 的 学 科 分 类 设 定 教 师 职 务 科 研 业 绩 条 件, 按 照 工 程 实 验 图 书 资 料 出 版 编 辑 等 设 定 其 他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科 研 业 绩 条 件, 具 体 业 绩 条 件 见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业 绩 条 件 ( 附 件 2) 对 于 转 评 人 员, 业 务 条 件 按 转 入 系 列 的 要 求 执 行 对 于 我 校 暂 无 评 审 权 的 学 科 系 列 ( 如 艺 体 类 中 的 音 乐 和 体 育 ( 正 高 ) 思 想 政 治 以 及 会 计 统 计 经 济 审 计 卫 生 出 版 编 辑 图 书 资 料 等 ) 的 业 务 条 件, 在 符 合 学 校 的 推 荐 业 绩 条 件 前 提 下, 按 主 管 部 门 相 关 要 求 执 行 ( 四 ) 外 语 与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条 件 申 请 评 审 高 一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者, 其 外 语 与 计 算 机 能 力 条 件 分 别 按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晋 升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职 称 外 语 考 试 办 法 ( 附 件 3) 和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晋 升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职 称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办 法 ( 附 件 4) 执 行 第 四 章 申 请 与 评 审 程 序 第 十 六 条 申 请 人 提 供 的 材 料 必 须 真 实 有 效, 一 旦 发 现 失 实, 取 消 当 年 申 报 资 格, 对 于 有 意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者, 经 核 实 取 消 当 年 及 以 后 五 年 的 申 报 资 格 第 十 七 条 申 请 人 申 请 同 一 等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可 以 有 三 次 机 会, 申 请 次 数 的 计 算 以 单 位 将 拟 评 名 册 报 学 校 职 改 办 为 准 本 次 申 请 未 通 过 的, 须 在 相 隔 一 年 以 后 再 次 申 请 作 为 过 渡,2014 年 以 前 已 申 报 过 的 人 员 最 多 可 再 申 报 2 次 自 2016 年 起 暂 不 执 行 隔 年 申 报 和 有 限 次 申 报, 截 止 日 期 另 行 通 知,2014 年 2015 年 申 报 次 数 记 录 在 案 第 十 八 条 申 请 人 在 申 报 高 一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时, 需 首 先 选 择 按 照 实 体 性 条 件 评 审 程 序 或 特 别 评 审 程 序 申 报, 一 旦 提 交 申 报 后 不 再 更 改 第 十 九 条 申 请 特 别 评 审 程 序 的 申 请 人, 应 由 具 有 推 荐 权 的 专 家 ( 院 士 千 人 长 江 杰 青 等 高 层 次 人 才 及 学 院 院 长 ( 中 心 主 任 )) 推 荐, 也 可 由 申 请 人 自 荐 第 二 十 条 单 位 审 核 与 公 示 各 单 位 负 责 对 申 请 人 的 申 请 材 料 和 申 请 资 格 进 行 审 核, 并 将 拟 评 名 册 报 学 校 职 改 办 申 请 人 的 申 请 材 料 须 在 本 单 位 通 过 网 络 与 纸 质 材 料 方 式 同 时 公 示, 公 示 时 间 不 少 于 7 天 第 二 十 一 条 学 校 组 织 匿 名 评 审 按 照 实 体 性 条 件 评 审 程 序 申 报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人 员, 须 提 交 本 人 在 本 学 科 领 域 具 有 高 水 平 重 要 国 际 影 响 和 引 领 学 科 前 沿 的 成 果 ( 如 论 文 专 著 专 利 获 奖 等 )3~5 项, 由 各 单 位 基 层 评 审 委 员 会 聘 请 不 少 于 3~5 名 同 行 专 家 对 其 代 表 性 成 果 进 行 匿 名 评 审 ; 申 请 正 高 级 职 务 人 员, 同 行 专 家 须 具 有 正 高 职 务 且 至 少 有 2~4 位 为 外 校 专 家 ; 申 请 副 高 级 职 务 人 员, 同 行 专 家 须 具 有 正 高 职 务 且 至 少 有 2~3 位 为 外 校 专 家 申 报 人 在 说 明 理 由 的 前 提 下, 可 以 对 同 行 专 家 提 出 回 避 请 求, 但 请 求 回 避 的 同 行 专 家 一 般 不 得 超 过 3 名 按 照 特 别 评 审 程 序 申 报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人 员, 须 提 交 本 人 在 本 学 科 领 域 具 有 高 水 平 重 要 国 际 影 响 和 引 领 学 科 前 沿 的 成 果 ( 如 论 文 专 著 专 利 获 奖 等 )3~5 项, 由 职 改 办 直 接 组 织 外 审 外 审 由 5 名 校 外 同 行 专 家 进 行 匿 名 评 审, 评 审 结 果 五 分 之 四 获 B 等 级 ( 达 到 ) 及 以 上, 其 中 至 少 有 2 个 A 等 级 ( 优 秀 ) 的 人 员 方 可 进 入 下 一 程 序 3

第 二 十 二 条 学 校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根 据 教 育 部 批 复 的 我 校 岗 位 总 量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结 构 比 例 及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相 关 规 定, 结 合 岗 位 使 用 情 况 与 当 年 经 审 核 后 符 合 条 件 的 申 报 人 员 数, 经 综 合 评 估 后 下 达 年 度 各 级 各 类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指 标 数 第 二 十 三 条 各 单 位 基 层 评 审 委 员 会 召 开 会 议 进 行 评 议 委 员 会 必 须 有 全 体 成 员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成 员 出 席 方 能 开 会, 同 意 票 超 过 到 会 成 员 的 三 分 之 二 及 以 上 方 为 通 过 各 单 位 基 层 评 审 委 员 会 严 格 按 照 相 关 要 求, 对 申 报 人 学 历 资 历 教 学 科 研 业 绩 条 件 等 进 行 审 核 与 评 议, 以 无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产 生 初 级 职 务 通 过 人 选 与 中 级 及 以 上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推 荐 人 选, 并 将 评 审 结 果 报 职 改 办 第 二 十 四 条 学 科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委 员 会 召 开 会 议 进 行 评 议 各 学 科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委 员 会 对 各 单 位 上 报 的 申 请 评 审 本 学 科 职 务 的 推 荐 人 选 进 行 评 议, 根 据 学 校 当 年 下 达 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指 标 数, 以 无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产 生 中 级 职 务 通 过 人 选 与 高 级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推 荐 人 选, 并 将 评 审 结 果 报 职 改 办 对 按 照 实 体 性 条 件 评 审 程 序 申 报 的 人 员 进 行 评 审 时, 必 须 有 全 体 成 员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成 员 出 席 方 能 开 会, 同 意 票 超 过 到 会 成 员 的 三 分 之 二 及 以 上 方 为 通 过 对 按 照 特 别 评 审 程 序 申 报 的 人 员 进 行 评 审 时, 同 意 票 超 过 到 会 成 员 的 五 分 之 四 及 以 上 方 为 通 过 第 二 十 五 条 学 校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委 员 会 评 审 学 校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委 员 会 对 学 科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委 员 会 评 议 通 过 的 推 荐 人 选 进 行 评 议, 根 据 学 校 当 年 下 达 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指 标 数, 以 无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产 生 通 过 人 选 对 按 照 实 体 性 条 件 评 审 程 序 申 报 的 人 员 进 行 评 审 时, 必 须 有 全 体 成 员 的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成 员 出 席 方 能 开 会, 同 意 票 超 过 到 会 成 员 的 三 分 之 二 及 以 上 方 为 通 过 对 按 照 特 别 评 审 程 序 申 报 的 人 员 进 行 评 审 时, 同 意 票 超 过 到 会 成 员 的 五 分 之 四 及 以 上 方 为 通 过 第 二 十 六 条 正 式 通 过 职 改 办 对 通 过 学 校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委 员 会 评 审 的 人 员 进 行 公 示 ( 公 示 时 间 不 少 于 7 天 ) 无 异 议 后, 报 学 校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批 准 方 为 正 式 通 过 第 二 十 七 条 为 了 吸 引 高 水 平 人 才, 我 校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对 引 进 人 才 开 通 绿 色 通 道 根 据 引 进 人 才 所 在 学 科, 由 师 资 工 作 委 员 会 部 分 成 员 及 相 关 领 域 专 家 5~7 人 组 成 的 评 审 组 进 行 评 审 后, 采 用 先 评 后 聘 先 聘 后 评 等 方 式 引 进, 先 聘 后 评 人 员 到 校 工 作 后 按 照 学 校 职 称 评 审 要 求 申 报 评 审 第 二 十 八 条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回 避 制 度 各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委 员 会 组 成 成 员 与 申 请 人 有 夫 妻 关 系 直 系 血 亲 关 系 或 近 姻 亲 关 系 的, 在 评 审 该 申 请 人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时 应 回 避 ; 申 请 人 的 研 究 生 导 师 原 则 上 在 评 议 该 申 请 人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时 也 应 回 避 第 五 章 评 审 材 料 第 二 十 九 条 材 料 种 类 及 报 送 份 数 一 教 师 职 务 1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申 报 表 一 式 二 份 ; 2 政 治 思 想 总 结 一 份 ( 申 报 中 级 及 以 下 职 务 者, 由 所 在 单 位 党 委 ( 党 总 支 ) 政 审, 高 级 职 务 者 经 所 在 单 位 党 委 ( 党 总 支 ) 政 审 合 格 后 报 学 校 党 委 组 织 部 会 同 人 事 处 审 核, 审 核 合 格 后 方 能 评 审 和 聘 任 ); 3 任 现 职 以 来 每 年 的 年 度 考 核 表 ; 4 代 表 申 报 人 任 现 职 以 来 在 本 学 科 领 域 最 能 代 表 申 请 者 水 平 的 成 果 3~5 项 及 同 行 专 家 的 匿 名 评 审 意 见 ; 5 业 绩 材 料 的 复 印 件 ; 6 最 高 学 位 证 明 职 称 外 语 考 试 职 称 计 算 机 考 试 证 书 复 印 件 ( 由 所 在 学 院 审 核 原 件 后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7 任 现 职 以 来 的 教 学 科 研 工 作 认 定 表 ( 由 学 院 统 一 到 相 关 部 门 核 定 ); 4

8 出 国 ( 境 ) 证 明 材 料 ; 9 教 学 效 果 综 合 评 价 证 明 材 料 ; 10 其 他 证 明 材 料 ( 如 首 次 开 课 教 师 达 标 证 书 任 现 职 职 称 令 获 奖 证 书 等 ) 二 非 教 师 职 务 1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审 表 一 式 二 份 ; 2 政 治 思 想 总 结 一 份 ( 申 报 中 级 及 以 下 的, 由 所 在 单 位 党 委 ( 党 总 支 ) 政 审, 高 级 职 务 者 经 所 在 单 位 党 委 ( 党 总 支 ) 审 核 后 报 学 校 党 委 组 织 部 会 同 人 事 处 审 核, 审 核 合 格 后 方 能 评 审 和 聘 任 ); 3 任 现 职 以 来 每 年 的 年 度 考 核 表 ; 4 代 表 申 报 人 任 现 职 以 来 在 本 学 科 领 域 最 能 代 表 申 请 者 水 平 的 成 果 3~5 项 及 同 行 专 家 的 匿 名 评 审 意 见 ; 5 业 绩 材 料 的 复 印 件 ; 6 最 高 学 位 证 明 职 称 外 语 考 试 职 称 计 算 机 考 试 证 书 复 印 件 ( 由 所 在 学 院 审 核 原 件 后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 7 任 现 职 以 来 的 教 学 科 研 工 作 认 定 表 ( 由 学 院 统 一 到 相 关 部 门 核 定 ); 8 其 他 证 明 材 料 ( 如 任 现 职 职 称 令 获 奖 证 书 等 ) 三 我 校 无 评 审 权 的 系 列 对 于 我 校 暂 无 评 审 权 的 学 科 系 列 ( 如 艺 体 类 中 的 音 乐 和 体 育 ( 正 高 ) 思 想 政 治 以 及 会 计 统 计 经 济 审 计 卫 生 出 版 编 辑 图 书 资 料 等 ) 相 关 评 审 材 料, 按 主 管 部 门 相 关 要 求 执 行 第 六 章 争 议 与 举 报 的 处 理 第 三 十 条 学 校 本 着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严 格 执 行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程 序, 严 厉 打 击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接 受 群 众 与 社 会 的 监 督 第 三 十 一 条 对 评 审 程 序 评 审 结 果 有 异 议 者, 可 向 学 校 职 改 办 提 出 书 面 申 诉 或 举 报 第 三 十 二 条 学 校 职 改 办 负 责 受 理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中 的 申 诉 与 举 报 学 校 职 改 办 接 到 有 关 申 诉 或 举 报, 并 经 初 步 核 实 后, 报 学 校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进 行 处 理 第 三 十 三 条 学 校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中 有 关 申 诉 和 争 议 的 处 理 申 诉 或 举 报 一 经 核 实, 学 校 将 对 相 关 责 任 人 进 行 严 肃 处 理, 绝 不 姑 息 如 发 现 基 层 评 议 组 织 学 科 专 业 评 议 组 织 工 作 不 力, 将 取 消 评 审 通 过 人 员 资 格, 并 收 回 该 评 议 组 织 评 议 权 三 年, 并 委 托 他 校 评 审 ; 如 发 现 有 弄 虚 作 假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者, 将 按 学 校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第 七 章 附 则 第 三 十 四 条 本 办 法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试 行, 学 校 原 有 西 交 校 职 改 [2014]1 号 文 件 废 止 第 三 十 五 条 采 用 本 办 法 由 校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委 员 会 对 校 外 公 开 招 聘 教 师 进 行 评 审 时, 同 意 票 超 过 到 会 成 员 的 五 分 之 四 及 以 上 方 为 通 过 第 三 十 六 条 本 办 法 由 学 校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解 释 5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业 务 条 件 说 明 一 科 研 项 目 及 论 文 级 别 分 类 见 附 表 1 及 附 表 2 二 科 研 业 绩 条 件 由 学 校 科 学 技 术 发 展 研 究 院 文 科 建 设 处 认 定 ; 教 学 系 列 教 授 副 教 授 业 绩 条 件 由 教 务 处 研 究 生 院 等 相 关 单 位 认 定 三 同 1 篇 论 文 同 时 被 多 种 检 索 系 统 检 索 只 计 算 其 中 1 次 检 索 四 申 报 条 件 中 所 要 求 的 论 文 只 计 独 著 第 一 作 者 或 明 确 标 注 的 通 讯 作 者 五 此 标 准 为 学 校 制 定 的 基 本 要 求, 各 学 院 应 制 定 不 低 于 学 校 基 本 要 求 的 实 施 方 案, 科 研 为 主 型 的 科 研 业 绩 条 件 应 明 显 高 于 教 学 科 研 并 重 型 其 他 系 列 由 其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委 员 会 制 定 相 应 实 施 方 案 6

附 件 一 : 学 历 资 历 基 本 业 务 条 件 系 列 职 务 名 称 学 历 及 任 职 年 限 任 现 职 以 来 基 本 业 务 条 件 教 学 系 列 教 学 科 研 系 列 教 授 副 教 授 教 授 副 教 授 具 有 博 士 学 位 且 任 相 关 学 科 领 域 副 高 级 职 务 5 年 及 以 上 (1960 年 1 月 1 日 前 出 生 者 要 求 硕 士 学 位 ) 具 有 博 士 学 位 且 任 相 关 学 科 领 域 中 级 职 务 3 年 及 以 上, 或 具 有 硕 士 学 位 且 任 相 关 学 科 领 域 中 级 职 务 6 年 及 以 上 具 有 博 士 学 位 且 任 相 关 学 科 领 域 副 高 级 职 务 5 年 及 以 上 (1960 年 1 月 1 日 前 出 生 者 要 求 硕 士 学 位 ) 具 有 博 士 学 位 且 任 相 关 学 科 领 域 中 级 职 务 3 年 及 以 上 (1960 年 1 月 1 日 前 出 生 者 要 求 硕 士 学 位 ) 1 系 统 讲 授 过 本 科 生 基 础 课 程 或 研 究 生 基 础 课 程 2 教 学 工 作 量 应 不 低 于 本 学 院 教 师 平 均 教 学 工 作 量, 平 均 每 学 年 至 少 完 整 讲 授 2 门 课 程 ( 其 中 本 科 生 基 础 课 程 至 少 1 门 ), 且 教 学 效 果 优 秀, 综 合 评 价 不 低 于 90 分 3 近 4 年 内 参 与 过 实 践 教 学 活 动 ( 指 导 毕 业 设 计, 或 指 导 学 生 实 习, 或 指 导 课 外 创 新 创 业 实 践 活 动 等 ) 1 系 统 讲 授 过 本 科 生 基 础 课 程 或 研 究 生 学 位 课 程 2 教 学 工 作 量 应 不 低 于 本 学 院 教 师 平 均 教 学 工 作 量 的 90% 以 上, 平 均 每 学 年 至 少 完 整 讲 授 2 门 课 程 ( 其 中 本 科 生 基 础 课 程 至 少 1 门 ), 且 教 学 效 果 优 秀, 综 合 评 价 不 低 于 87 分 3 近 4 年 内 参 与 过 实 践 教 学 活 动 ( 指 导 毕 业 设 计, 或 指 导 学 生 实 习, 或 指 导 课 外 创 新 创 业 实 践 活 动 等 ) 1 完 成 每 年 规 定 的 教 学 科 研 任 务, 讲 授 本 科 生 课 程 不 少 于 1 门, 且 平 均 每 年 为 本 科 生 独 立 开 设 课 程 不 少 于 32 学 时, 且 教 学 效 果 优 良, 综 合 评 价 不 低 于 85 分 2 近 2 年 内 参 与 过 实 践 教 学 活 动 ( 指 导 毕 业 设 计, 或 指 导 学 生 实 习, 或 指 导 课 外 创 新 创 业 实 践 活 动 等 ); 3 完 整 的 培 养 过 一 届 研 究 生 1 完 成 每 年 规 定 的 教 学 科 研 任 务, 独 立 讲 授 本 科 及 以 上 课 程 不 少 于 1 门, 且 平 均 每 年 为 本 科 生 独 立 开 设 课 程 不 少 于 32 学 时 ; 且 教 学 效 果 优 良, 综 合 评 价 不 低 于 80 分 2 近 2 年 内 参 与 过 实 践 教 学 活 动 ( 指 导 毕 业 设 计, 或 指 导 学 生 实 习, 或 指 导 课 外 创 新 创 业 实 践 活 动 等 ) 7

系 列 职 务 名 称 学 历 及 任 职 年 限 任 现 职 以 来 基 本 业 务 条 件 科 学 研 究 系 列 研 究 员 副 研 究 员 具 有 博 士 学 位 且 相 关 学 科 领 域 任 副 高 级 职 务 5 年 及 以 上 (1960 年 1 月 1 日 前 出 生 者 要 求 硕 士 学 位 ) 具 有 博 士 学 位 且 任 相 关 学 科 领 域 中 级 职 务 3 年 及 以 上 (1960 年 1 月 1 日 前 出 生 者 要 求 硕 士 学 位 ) 图 书 情 报 出 版 编 辑 系 列 ( 正 高 ) 工 程 实 验 图 书 情 报 出 版 编 辑 会 计 审 计 经 济 卫 生 等 其 他 系 列 ( 副 高 ) 研 究 馆 员 编 审 高 级 工 程 师 高 级 实 验 师 等 具 有 博 士 学 位 且 任 相 关 学 科 领 域 副 高 级 职 务 5 年 及 以 上, 或 具 有 硕 士 学 位 且 任 相 关 学 科 领 域 副 高 级 职 务 8 年 及 以 上 具 有 博 士 学 位 且 任 相 关 学 科 领 域 中 级 职 务 3 年 及 以 上, 或 具 有 硕 士 学 位 且 任 相 关 学 科 领 域 中 级 职 务 6 年 及 以 上 完 成 每 年 规 定 的 岗 位 工 作 任 务, 考 核 合 格 各 系 列 中 级 具 有 博 士 学 位, 三 个 月 见 习 期 满 并 考 核 合 格 ; 或 具 有 硕 士 学 位 且 任 初 级 职 称 2 年 及 以 上 ; 或 具 有 学 士 学 位 且 任 初 级 职 称 4 年 及 以 上 初 级 具 有 硕 士 学 位, 三 个 月 见 习 期 满 并 考 核 合 格 ; 或 具 有 学 士 学 位,1 年 见 习 期 满 并 考 核 合 格 说 明 : 1 教 师 系 列 职 务 申 请 者 原 则 上 均 须 获 得 博 士 学 位 对 于 音 乐 美 术 等 艺 术 类 学 科 及 其 他 由 学 校 认 定 的 特 殊 学 科, 要 求 须 具 有 所 在 学 科 的 最 高 学 位 ; 若 最 高 学 位 为 硕 士, 则 须 任 中 级 职 务 6 年 及 以 上 方 可 申 报 副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2 在 海 外 著 名 大 学 获 得 博 士 学 位 后 具 有 两 年 相 关 学 科 领 域 工 作 经 历, 或 在 获 得 博 士 学 位 后 具 有 两 年 海 外 相 关 学 科 领 域 工 作 经 历, 晋 升 副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原 则 上 不 再 对 任 现 职 时 间 做 要 求 3 教 学 效 果 综 合 评 价 由 教 务 处 ( 含 学 生 评 价 ) 教 师 发 展 中 心 所 在 学 院 三 部 分 构 成, 所 占 权 重 分 别 为 :( 含 学 生 评 价 )30% 教 师 发 展 中 心 30% 所 在 学 院 40% 教 务 处 教 师 发 展 中 心 所 在 学 院 分 别 制 定 具 体 实 施 细 则, 由 教 务 处 牵 头 负 责, 并 报 人 事 处 备 案 附 件 二 : 科 研 业 绩 条 件 8

系 列 教 学 系 列 职 务 名 称 教 授 副 教 授 必 备 条 件 以 第 一 作 者 发 表 A 类 及 以 上 论 文 和 教 学 研 究 类 CSSCI 论 文 共 5 篇, 其 中 教 学 研 究 类 CSSCI 论 文 不 低 于 3 篇 以 第 一 作 者 发 表 B 类 及 以 上 论 文 和 教 学 研 究 类 CSSCI 论 文 共 4 篇, 其 中 教 学 研 究 类 CSSCI 论 文 不 低 于 2 篇 五 任 选 二 1 国 家 教 学 成 果 奖 排 前 8 名, 或 获 省 部 级 教 学 成 果 一 等 奖 排 前 4 名, 省 部 级 教 学 成 果 二 等 奖 主 持 人, 或 获 国 家 级 优 秀 教 材 奖 ( 副 主 编 及 以 上 )1 项 2 任 省 部 级 及 以 上 教 学 教 改 项 目 负 责 人 ( 排 名 前 2 位 ) 3 担 任 国 家 级 系 列 课 程 第 一 负 责 人 4 作 为 第 一 主 编 正 式 出 版 高 水 平 教 材 ( 含 数 字 化 教 材 ) 5 作 为 第 一 指 导 老 师 指 导 大 学 生 参 加 各 种 国 家 级 学 科 竞 赛, 并 2 次 获 得 国 家 级 一 等 奖 及 以 上 1 国 家 教 学 成 果 奖 排 前 10 名, 或 获 省 部 级 教 学 成 果 一 等 奖 排 前 6 名, 或 省 部 级 教 学 成 果 二 等 奖 排 前 2 名, 或 获 国 家 级 优 秀 教 材 奖 1 项 2 任 省 部 级 及 以 上 教 学 教 改 项 目 负 责 人 ( 排 名 前 4 位 ) 3 担 任 国 家 级 系 列 课 程 主 讲 教 师 ( 前 2 名 ) 4 作 为 副 主 编 正 式 出 版 高 水 平 教 材 ( 含 数 字 化 教 材 ) 5 作 为 指 导 老 师 指 导 大 学 生 参 加 各 种 国 家 级 学 科 竞 赛, 并 2 次 获 得 国 家 级 二 等 奖 及 以 上 系 列 学 科 职 务 名 称 科 研 项 目 任 现 职 以 来 基 本 科 研 业 绩 条 件 学 术 论 文 工 科 理 科 经 济 管 理 类 教 授 主 持 A 类 项 目 至 少 1 项 副 教 授 主 持 B 类 及 以 上 项 目 1 项 A 类 及 以 上 论 文 共 5 篇 ( 其 中 A + + 类 至 少 1 篇,A + 类 至 少 2 篇 ) B + 类 及 以 上 论 文 共 5 篇 ( 其 中 A + 类 至 少 1 篇,A 类 至 少 2 篇 ) 教 学 科 研 系 列 人 文 类 艺 术 类 教 授 主 持 A 类 项 目 至 少 1 项 副 教 授 主 持 B 类 及 以 上 项 目 1 项 教 授 主 持 A 类 项 目 至 少 1 项 副 教 授 主 持 B 类 及 以 上 项 目 1 项 B + 类 及 以 上 论 文 共 6 篇 ( 其 中 A + 类 至 少 2 篇,A 类 至 少 2 篇 ) B 类 及 以 上 论 文 共 6 篇 ( 其 中 A + 类 至 少 1 篇,A 类 至 少 2 篇,B + 类 至 少 1 篇 ) B+ 类 及 以 上 论 文 共 6 篇 ( 其 中 A + 类 至 少 2 篇,A 类 至 少 2 篇 ) B 类 及 以 上 论 文 共 6 篇 ( 其 中 A 类 至 少 2 篇,B+ 类 至 少 2 篇 ) 体 育 类 教 授 副 教 授 主 持 教 育 部 人 文 社 科 重 大 攻 关 项 目 及 以 上 项 目 1 项 主 持 教 育 部 专 项 项 目 及 以 上 项 目 1 项 B + 类 及 以 上 论 文 共 5 篇 ( 其 中 A + 类 至 少 2 篇,A 类 至 少 1 篇 ) B 类 及 以 上 论 文 共 5 篇 ( 其 中 A 类 至 少 2 篇,B + 类 至 少 1 篇 ) 9

系 列 类 别 职 务 名 称 科 研 项 目 任 现 职 以 来 基 本 科 研 业 绩 条 件 学 术 论 文 科 学 研 究 系 列 基 础 及 应 用 科 学 研 究 研 究 员 副 研 究 员 主 持 A 类 项 目 及 C 类 项 目 各 1 项 A 类 及 以 上 论 文 共 8 篇 ( 其 中 A + + 类 至 少 2 篇, A + 类 至 少 2 篇 ) 主 持 B 类 及 以 上 项 目 1 项 A 类 及 以 上 论 文 共 6 篇 ( 其 中 A + 类 至 少 3 篇 ) 系 列 类 别 职 务 名 称 科 研 项 目 必 备 条 件 学 术 论 文 同 时 满 足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科 学 研 究 系 列 国 防 科 研 涉 密 人 员 研 究 员 副 研 究 员 主 持 A 类 项 目 及 C 类 及 以 上 项 目 各 1 项 主 持 B 类 及 以 上 项 目 1 项 A 类 及 以 上 论 文 至 少 5 篇 ( A + 类 以 上 2 篇 ) A 类 及 以 上 论 文 至 少 3 篇 (ⅰ) 获 得 国 防 授 权 发 明 专 利 至 少 4 件 ( 第 一 ), 我 校 主 持 ; (ⅱ) 作 为 主 要 完 成 人 获 得 过 国 防 科 研 成 果 奖 二 等 奖 及 以 上 1 项 ( 前 3( 含 )); (ⅲ) 主 持 国 防 横 向 项 目, 并 作 为 项 目 负 责 人 进 入 本 单 位 的 国 防 科 研 经 费 年 均 200 万 元 及 以 上 (ⅰ) 获 得 国 防 授 权 发 明 专 利 至 少 2 件 ( 第 一 ), 我 校 主 持 ; (ⅱ) 作 为 主 要 完 成 人 获 得 过 国 防 科 研 成 果 奖 三 等 奖 及 以 上 1 项 ( 前 3( 含 )) 或 者 获 省 部 级 奖 二 等 奖 及 以 上 1 项 ( 前 3( 含 )); (ⅲ) 主 持 国 防 横 向 项 目, 并 作 为 项 目 负 责 人 进 入 本 单 位 的 国 防 科 研 经 费 年 均 100 万 元 及 以 上 10

系 列 科 学 研 究 系 列 类 别 成 果 转 化 及 推 广 人 员 职 务 名 称 研 究 员 副 研 究 员 必 备 条 件 1 主 持 A 类 项 目 至 少 1 项 2 A 类 及 以 上 论 文 共 5 篇 ( 其 中 A + 类 及 以 上 至 少 2 篇 ) 1 主 持 B 类 及 以 上 项 目 1 项 2 B + 类 及 以 上 论 文 共 5 篇 ( 其 中 A 类 及 以 上 至 少 3 篇 ) 四 任 选 二 1 研 究 成 果 获 国 家 级 奖 项 二 等 奖 及 以 上 1 项 ( 前 3( 含 )) 或 者 获 省 部 级 奖 一 等 奖 及 以 上 1 项 ( 前 3( 含 )), 且 获 得 发 明 授 权 专 利 5 项 以 上 2 作 为 主 要 负 责 人 实 施 转 化 的 科 技 成 果 具 有 良 好 的 产 业 化 前 景, 基 于 该 技 术 所 形 成 的 产 业 化 应 用 累 计 总 销 售 额 不 低 于 5000 万 元, 产 品 毛 利 率 不 低 于 30% 3 通 过 技 术 转 让 或 专 利 授 权 等 实 现 产 业 化, 技 术 转 让 费 或 专 利 授 权 费 为 500 万 元 以 上 ( 以 实 际 上 缴 学 校 的 比 例 或 缴 纳 国 家 相 关 税 收 为 依 据 进 行 推 算 ) 4 作 为 主 要 负 责 人 实 施 转 化 的 科 技 成 果 具 有 良 好 的 产 业 吸 引 力 及 项 目 投 资 回 报 率 通 过 学 校 控 股 或 参 股 的 项 目 公 司 所 带 动 校 外 社 会 资 本 参 与 规 模 超 过 3500 万 元, 或 实 现 学 校 原 始 科 学 技 术 投 入 资 本 有 效 增 值, 通 过 企 业 经 营 ( 企 业 分 红 等 方 式 ) 或 资 产 运 作 ( 股 权 转 让 等 方 式 ) 实 现 阶 段 性 投 资 回 收 或 退 出, 原 始 投 资 回 收 率 不 低 于 50% 1 研 究 成 果 获 国 家 级 奖 项 二 等 奖 及 以 上 1 项 ( 前 5( 含 )) 或 者 获 省 部 级 奖 二 等 奖 及 以 上 1 项 ( 前 3( 含 )), 且 获 得 发 明 授 权 专 利 2 项 以 上 2 作 为 主 要 负 责 人 实 施 转 化 的 科 技 成 果 具 有 良 好 的 产 业 化 前 景, 基 于 该 技 术 所 形 成 的 产 业 化 应 用 累 计 总 销 售 额 不 低 于 3000 万 元, 产 品 毛 利 率 不 低 于 30% 3 作 为 主 要 负 责 人 实 施 转 化 的 科 技 成 果 具 有 良 好 的 产 业 吸 引 力 及 项 目 能 投 资 回 报 率 通 过 学 校 控 股 或 参 股 的 项 目 公 司 所 带 动 校 外 社 会 资 本 参 与 规 模 超 过 1500 万 元, 或 实 现 学 校 原 始 科 学 技 术 投 入 资 本 有 效 增 值, 通 过 企 业 经 营 ( 企 业 分 红 等 方 式 ) 或 资 产 运 作 ( 股 权 转 让 等 方 式 ) 实 现 阶 段 性 投 资 回 收 或 退 出, 原 始 投 资 回 收 率 不 低 于 30% 4 通 过 技 术 转 让 或 专 利 授 权 等 实 现 产 业 化, 技 术 转 让 费 或 专 利 授 权 费 为 300 万 元 以 上 ( 以 实 际 上 缴 学 校 的 比 例 或 缴 纳 国 家 相 关 税 收 为 依 据 进 行 推 算 ) 11

系 列 职 务 等 级 科 研 项 目 学 术 论 文 图 书 资 料 出 版 编 辑 系 列 正 高 副 高 主 持 B 类 及 以 上 项 目 1 项 ; 或 主 持 C 类 项 目 2 项 ; 或 主 研 B 类 及 以 上 项 目 2 项 ( 前 2) 主 持 C 类 及 以 上 项 目 1 项 ; 或 主 研 B 类 及 以 上 项 目 1 项 ( 前 3) B 类 及 以 上 论 文 共 6 篇 ( 其 中 B + 类 至 少 4 篇 ) C 类 及 以 上 论 文 共 5 篇 ( 其 中 B + 类 至 少 2 篇 ) 工 程 实 验 卫 生 会 计 等 系 列 副 高 主 持 C 类 及 以 上 项 目 1 项 ; 或 主 研 B 类 及 以 上 项 目 1 项 ( 前 3) C 类 及 以 上 论 文 共 5 篇 ( 其 中 B + 类 至 少 2 篇 ) 说 明 : 1 从 事 建 筑 技 术 的 教 师 按 工 科 要 求 执 行 ; 从 事 建 筑 历 史 的 人 员 按 人 文 类 要 求 来 执 行 ; 从 事 设 计 与 美 术 类 ( 建 筑 设 计 城 乡 规 划 设 计 风 景 园 林 设 计 设 计 学 美 术 学 ) 的 人 员 按 艺 术 类 要 求 来 执 行 2 国 防 科 研 涉 密 人 员 主 要 是 指 长 期 承 担 国 防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和 武 器 装 备 及 其 专 用 配 套 产 品, 专 用 原 材 料 的 研 制 生 产 试 验 任 务 的 科 研 人 员 申 请 国 防 科 研 涉 密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者, 原 则 上 需 从 事 涉 密 工 作 三 年 以 上 3 成 果 转 化 及 推 广 人 员 主 要 是 指 为 对 接 国 家 或 产 业 重 大 需 求, 针 对 科 学 研 究 与 技 术 开 发 所 产 生 的 具 有 实 用 价 值 的 科 技 成 果, 进 行 的 后 续 试 验 开 发 示 范 应 用 推 广 以 致 形 成 新 材 料 新 工 艺 新 产 品, 促 进 战 略 新 兴 产 业 发 展 等 科 技 活 动 的 研 究 人 员 申 请 成 果 转 化 及 推 广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者, 原 则 上 需 具 备 与 成 果 转 化 及 推 广 相 匹 配 的 工 作 背 景 和 专 业 知 识, 从 事 相 关 工 作 五 年 以 上, 有 过 将 科 研 成 果 成 功 转 化 的 经 验, 并 取 得 显 著 经 济 或 社 会 效 益 有 关 产 学 研 成 果 转 化 及 推 广 范 围 的 界 定 由 学 校 职 称 改 革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解 释 4 教 学 科 研 单 位 的 实 验 技 术 人 员 可 以 申 请 科 学 研 究 系 列 的 研 究 员, 不 需 转 评, 直 接 申 报 5 项 目 负 责 人 主 研 人 员 排 名 由 科 技 处 认 定, 且 项 目 负 责 人 唯 一 6 主 持 项 目 : 即 以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作 为 项 目 牵 头 单 位 且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人 员 为 项 目 负 责 人 的 科 研 项 目 7 论 文 一 般 按 照 申 报 学 科 及 其 密 切 相 关 学 科 的 论 文 分 级 目 录 进 行 统 计, 并 由 各 学 科 组 在 评 审 时 认 定 是 否 属 于 密 切 相 关 学 科 论 文 8 对 我 校 暂 无 评 审 权 的 学 科 系 列, 以 上 基 本 科 研 业 绩 条 件 为 对 外 推 荐 的 基 本 要 求 9 各 类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名 称 表 见 附 表 3 12

附 表 1: 项 目 分 类 表 项 目 种 类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 面 上 重 点 重 大 重 大 研 究 计 划 联 合 基 金 项 目 重 大 国 际 ( 地 区 ) 合 作 研 究 项 目 科 学 仪 器 基 础 研 究 专 款 国 家 重 大 科 研 仪 器 设 备 研 制 专 项 ) 级 别 备 注 具 有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指 定 批 准 号 国 家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 国 家 重 点 研 发 计 划 863 计 划 973 计 划 国 家 重 大 科 学 研 究 计 划 科 技 基 础 性 工 作 专 项 国 际 科 技 合 作 项 目 国 家 软 科 学 研 究 计 划 国 家 科 技 支 撑 计 划 ( 原 国 家 科 技 攻 关 项 目 ) 国 家 科 技 重 大 专 项 等 ) 与 国 防 科 技 相 关 的 国 家 重 大 专 项 计 划 项 目 国 家 安 全 重 大 基 础 研 究 项 目 ( 军 口 973) 国 家 高 技 术 研 究 发 展 计 划 军 口 项 目 ( 军 口 863) 中 央 军 委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A 类 国 家 社 会 科 学 基 金 项 目 ( 一 般 项 目 重 点 后 期 资 助 项 目 中 华 学 术 外 译 项 目 西 部 项 目 教 育 科 学 国 家 项 目 艺 术 科 学 国 家 项 目 国 家 社 科 基 金 青 年 项 目 教 育 科 学 国 家 青 年 项 目 艺 术 科 学 国 家 青 年 项 目 ) 国 家 社 会 科 学 基 金 项 目 重 大 招 标 项 目 子 课 题 教 育 重 大 攻 关 项 目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 青 年 基 金 ) 教 育 部 人 文 社 科 研 究 项 目 ( 含 各 类 专 项 基 金 项 目, 不 含 自 筹 经 费 项 目 ) 教 育 部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项 目 国 家 铁 路 局 科 技 项 目 中 国 铁 路 总 公 司 科 技 项 目 ( 原 铁 道 部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 国 防 科 工 局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四 川 省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 应 用 基 础 研 究 重 大 前 沿 项 目 国 际 合 作 与 交 流 重 点 项 目 软 科 学 研 究 重 大 项 目 ), 四 川 省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规 划 项 目 重 大 委 托 ( 或 招 标 ) 项 目 B 类 具 有 项 目 主 管 部 门 指 定 课 题 编 号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 主 任 基 金 数 学 天 元 基 金 国 际 ( 地 区 ) 合 作 交 流 项 目 国 际 ( 地 区 ) 会 议 项 目 ) 正 部 级 企 业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国 家 部 委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其 他 部 委 人 文 社 科 研 究 项 目 其 他 部 委 软 科 学 项 目 其 他 四 川 省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其 他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科 技 计 划 项 目 其 他 四 川 省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规 划 项 目, 其 他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的 人 文 社 科 规 划 基 金 项 目 ( 含 各 类 专 项 基 金 项 目 ) 中 国 博 士 后 科 学 基 金 特 别 资 助 其 他 纵 向 项 目 横 向 项 目 C 类 D 类 可 列 入 岗 位 任 务 内 容, 不 作 为 职 务 晋 升 要 求 13

附 表 2: 论 文 分 级 原 则 学 术 期 刊 原 则 上 按 一 级 学 科 进 行 分 类, 论 文 按 其 所 刊 登 的 期 刊 分 级 如 下 : 一 级 学 科 期 刊 论 文 级 别 SCI/A&HCI/SSCI 中 排 名 前 20% 的 期 刊, 或 国 际 公 认 的 该 领 域 最 好 的 前 10 本 期 刊 A + + SCI/A&HCI/SSCI 中 排 名 处 于 20~50% 的 期 刊, 或 国 际 公 认 的 该 领 域 排 名 第 11~ 50 的 期 刊 ( 不 超 过 40 本 ) SCI/A&HCI/SSCI 中 排 名 处 于 50~85% 的 期 刊 排 名 前 10% 的 中 文 期 刊 ( 不 超 过 10 本 ) 同 行 公 认 的 排 名 第 1~10 的 外 文 期 刊 以 及 顶 级 国 际 学 术 会 议 论 文 集 ( 不 超 过 5 本 ) SCI/A&HCI/SSCI 中 排 名 处 于 85~-100% 的 期 刊 排 名 处 于 10~30% 的 中 文 期 刊 ( 不 超 过 10 本 ) 同 行 公 认 的 排 名 第 11~30 的 外 文 期 刊 以 及 高 水 平 国 际 学 术 会 议 论 文 集 ( 不 超 过 10 本 ) 排 名 处 于 30~50% 的 中 文 期 刊 ( 不 超 过 20 本 ) ISTP 来 源 期 刊 检 索 论 文 和 中 文 排 名 前 50%~60% 期 刊 ( 不 超 过 20 本 ) A + A B + B C 注 :1 NATURE SCIENCE 等 影 响 因 子 大 于 20 的 综 合 类 学 术 期 刊, 在 各 学 科 期 刊 均 为 A ++ 2 每 年 进 入 ESI TOP 的 学 术 论 文 被 中 国 科 学 技 术 信 息 研 究 所 评 为 中 国 百 篇 最 具 影 响 国 际 学 术 论 文 和 中 国 百 篇 最 具 影 响 国 内 学 术 论 文, 可 视 为 A ++ 3 在 ESI 中, 被 引 次 数 超 过 全 球 平 均 水 平 的 学 术 论 文, 可 视 为 A + 4 国 家 领 导 人 批 示 的 研 究 报 告, 可 视 为 A; 主 流 媒 体 理 论 性 文 章 ( 字 数 2000 以 上 ), 可 视 为 B + ; 省 级 媒 体 理 论 性 文 章 ( 字 数 2000 以 上 ), 可 视 为 C 14

附 表 3: 各 类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名 称 表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系 列 名 称 高 校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名 称 高 级 技 术 职 务 中 级 技 术 职 务 初 级 技 术 职 务 正 高 级 副 高 级 中 级 助 理 级 员 级 教 授 副 教 授 讲 师 助 教 研 究 员 副 研 究 员 助 理 研 究 员 研 究 实 习 员 实 验 人 员 高 级 实 验 师 实 验 师 助 理 实 验 师 实 验 员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高 级 工 程 师 工 程 师 助 理 工 程 师 技 术 员 经 济 专 业 人 员 高 级 经 济 师 经 济 师 助 理 经 济 师 经 济 员 会 计 人 员 高 级 会 计 师 会 计 师 助 理 会 计 师 会 计 员 统 计 人 员 高 级 统 计 师 统 计 师 助 理 统 计 师 统 计 员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主 任 医 师 主 任 药 师 主 任 技 师 主 任 护 师 副 主 任 医 师 副 主 任 药 师 副 主 任 技 师 副 主 任 护 师 主 治 医 师 主 管 药 师 主 管 技 师 主 管 护 师 医 师 药 师 技 师 护 师 医 士 药 剂 士 技 士 护 士 出 版 专 业 人 员 编 审 副 编 审 编 辑 技 术 编 辑 一 级 校 对 助 理 编 辑 助 理 技 编 二 级 校 对 技 术 设 计 员 三 级 校 对 图 书 档 案 资 料 人 员 研 究 馆 员 副 研 究 馆 员 馆 员 助 理 馆 员 管 理 员 15

附 件 三 :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晋 升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职 称 外 语 考 试 办 法 根 据 关 于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职 称 外 语 等 级 统 一 考 试 的 通 知 ( 人 发 [1998]54 号 ) 和 关 于 完 善 职 称 外 语 考 试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人 部 发 [2007]37 号 ) 文 件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结 合 我 校 实 际 情 况,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一 全 校 各 级 各 类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晋 升 中 高 级 ( 含 副 高 级 晋 升 正 高 级 )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都 必 须 参 加 全 国 职 称 外 语 等 级 考 试 凡 没 有 取 得 相 应 职 称 外 语 等 级 考 试 合 格 证 书 的 一 律 不 得 申 报 晋 升 高 一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二 全 国 职 称 外 语 统 一 考 试 的 试 题 主 要 测 试 参 考 人 员 阅 读 理 解 外 文 专 业 基 础 文 献 的 能 力, 考 试 语 种 设 置 及 考 试 时 间 按 四 川 省 相 关 文 件 执 行 晋 升 人 员 可 根 据 自 己 所 从 事 的 专 业 工 作, 任 选 一 类 应 试 尚 未 由 全 国 统 一 命 题 考 试 的 古 汉 语 医 古 文 A B C 级, 仍 参 加 全 省 统 一 命 题 考 试, 考 试 时 间 与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的 时 间 相 同 全 国 职 称 外 语 考 试 每 年 举 行 一 次, 详 细 请 关 注 四 川 省 人 事 考 试 网 相 关 通 知 考 试 成 绩 达 到 国 家 合 格 标 准 的, 发 给 由 人 事 部 统 一 印 制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职 称 外 语 等 级 统 一 考 试 合 格 证 书, 证 书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有 效 证 书 ( 任 现 职 以 来 考 取 的 合 格 证 书 ) 有 效 期 为 自 发 证 之 日 起 至 晋 升 高 一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期 间 有 效 ( 对 于 1960 年 1 月 1 日 以 前 出 生 的 人 员, 合 格 证 书 不 做 有 效 期 要 求 ) 各 省 市 自 行 划 定 的 当 年 有 效 合 格 线, 不 作 为 我 校 评 聘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依 据 三 根 据 有 关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试 行 条 例, 对 担 任 相 应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职 称 外 语 水 平 的 要 求, 不 同 系 列, 不 同 岗 位, 不 同 职 务 档 次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参 加 职 称 外 语 统 一 考 试, 应 按 下 表 规 定 的 等 级 和 范 围 报 考 : 考 试 等 级 适 用 范 围 A 级 晋 升 正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人 员, 及 从 事 高 教 科 研 工 程 实 验 卫 生 图 书 资 料 出 版 编 辑 等 工 作 的 晋 升 副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人 员 B 级 除 以 上 系 列, 其 他 晋 升 副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人 员, 及 从 事 高 教 科 研 工 程 实 验 卫 生 图 书 资 料 出 版 编 辑 等 工 作 的 晋 升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人 员 C 级 除 以 上 系 列 以 外 其 他 晋 升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人 员 四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者, 晋 升 高 一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人 员, 可 申 请 免 相 应 级 别 的 职 称 外 语 考 试 : 1 任 现 职 以 来 经 组 织 批 准 出 国 ( 有 二 外 要 求 的 应 到 使 用 二 外 的 国 家 ) 留 学 进 修 讲 学 和 从 事 科 研 工 作 连 续 一 年 及 以 上 ( 自 回 国 之 日 起 五 年 内 有 效 ); 2 参 加 并 达 到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外 语 水 平 考 试 (WSK) 的 合 格 标 准 ( 自 发 证 之 日 起 五 年 内 有 效 ); 3 参 加 教 育 部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培 训 部 外 语 高 级 培 训 班, 成 绩 合 格 获 结 业 证 书 ( 自 发 证 之 日 起 五 年 内 有 效 ); 4 按 本 规 定 参 加 全 国 职 称 外 语 A 级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晋 升 了 副 高 级 职 务 的 人 员, 在 其 外 语 A 级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证 书 的 有 效 期 内 破 格 晋 升 正 高 级 职 务 的 ; 5 取 得 相 应 等 级 专 业 技 术 全 国 职 称 外 语 考 试 合 格 证 书, 需 转 同 级 其 它 系 列 的 五 取 得 现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时 没 有 参 加 过 相 应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职 称 外 语 考 试 的, 在 申 请 转 16

入 其 他 系 列 时 必 须 取 得 相 应 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要 求 的 职 称 外 语 合 格 证 书 六 凡 我 校 无 评 审 权 的 学 科, 职 称 外 语 有 效 期 均 按 本 规 定 执 行 七 本 办 法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执 行, 同 时 我 校 过 去 制 定 的 职 称 外 语 考 试 办 法 停 止 执 行 八 本 办 法 由 学 校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授 权 职 称 改 革 办 公 室 负 责 解 释 附 件 四 :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晋 升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职 称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办 法 根 据 川 职 改 [2000]9 号 川 职 改 [2000]10 号 川 人 办 发 [2003]186 号 川 职 改 [2006]3 号 文 相 关 规 定, 结 合 我 校 实 际 情 况, 凡 我 校 有 评 审 权 的 学 科 都 必 须 参 加 学 校 统 一 组 织 的 相 应 等 级 的 职 称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为 此,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一 我 校 暂 无 评 审 权 的 学 科 和 参 加 全 国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的 人 员 都 应 参 加 四 川 省 统 一 组 织 的 职 称 计 算 机 等 级 考 试, 执 行 四 川 省 有 关 职 称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的 相 关 规 定 我 校 有 评 审 权 的 学 科 各 级 各 类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参 加 学 校 组 织 的 职 称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二 我 校 职 称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等 级 及 参 考 人 员 范 围 我 校 职 称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等 级 考 试 分 为 A B C 三 级, 参 考 人 员 范 围 见 下 表 : 范 围 等 级 考 试 人 员 范 围 A B 由 副 高 晋 升 正 高 级 人 员 由 中 级 晋 升 副 高 级 人 员 C 由 初 级 晋 升 中 级 人 员 ( 含 硕 士 工 作 满 3 年 定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人 员 ) 三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晋 升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人 员 可 免 相 应 级 别 的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等 级 考 试 1 参 加 全 国 计 算 机 软 件 资 格 ( 水 平 ) 考 试, 高 级 程 序 员 级 考 试 合 格, 免 A 级 考 试 ; 程 序 员 的 考 试 合 格, 免 B 级 考 试 ; 初 级 程 序 员 考 试 合 格, 免 C 级 考 试 ; 2 计 算 机 专 业 硕 士 毕 业 生 免 予 职 称 计 算 机 A 级 考 试 ; 计 算 机 专 业 本 科 毕 业 生 免 予 职 称 计 算 机 B 级 考 试 ; 计 算 机 专 业 专 科 毕 业 生 免 予 职 称 计 算 机 C 级 考 试 3 参 加 四 川 省 统 一 组 织 的 职 称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等 级 考 试, 并 已 取 得 合 格 证 书 的, 在 有 效 期 内 可 免 相 应 等 级 的 考 试 ; 4 男 年 满 50 周 岁 女 年 满 45 周 岁 的, 晋 升 副 高 职 务, 经 本 人 申 请, 可 参 加 C 级 的 考 试 ; 晋 升 中 级 及 以 下 职 务 可 免 试 ; 5 对 长 期 担 任 计 算 机 有 关 课 程 教 学 的 教 师, 由 本 人 提 出 申 请, 所 在 院 系 负 责 教 学 的 领 导 和 教 务 处 签 字 后 送 校 职 改 办 同 意 后, 可 免 试 相 应 等 级 的 考 试 ; 6 对 调 入 我 校 工 作, 在 调 入 前 已 取 得 原 省 统 一 组 织 的 职 称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等 级 考 试 合 格 证 书 的, 在 有 效 期 内 免 试 相 应 等 级 的 考 试 17

五 职 称 计 算 机 考 试 采 用 上 机 实 际 操 作 的 方 法 进 行, 考 试 时 间 为 120 分 钟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者, 发 给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职 称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合 格 证 书, A B 级 证 书 ( 任 现 职 以 来 考 取 的 合 格 证 书 ) 有 效 期 为 自 发 证 之 日 起 至 晋 升 高 一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期 间 有 效,C 级 从 发 证 之 日 起 3 年 内 有 效 六 本 办 法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执 行, 同 时 我 校 过 去 制 定 的 职 称 计 算 机 考 试 办 法 停 止 执 行 七 本 办 法 由 学 校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审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授 权 职 称 改 革 办 公 室 负 责 解 释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