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 一 部 分 国 务 院 法 制 办 公 室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国 务 院 法 制 办 公 室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表 二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三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表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三 公 经 费 支 出 表 五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支 出 表 六 部 门 收 支 总 表 七 部 门 收 入 总 表 八 部 门 支 出 总 表 第 三 部 分 国 务 院 法 制 办 公 室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情 况 说 明 第 四 部 分 名 词 解 释 2
第 一 部 分 国 务 院 法 制 办 公 室 概 况 3
国 务 院 法 制 办 公 室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 一 ) 调 查 研 究 依 法 行 政 和 政 府 法 制 建 设 中 出 现 的 新 情 况 新 问 题, 提 出 推 进 依 法 行 政 的 具 体 措 施 和 工 作 建 议 协 助 总 理 办 理 法 制 工 作 事 项 ( 二 ) 承 担 统 筹 规 划 国 务 院 立 法 工 作 的 责 任, 拟 订 国 务 院 年 度 立 法 工 作 安 排, 报 国 务 院 批 准 后 组 织 实 施, 督 促 指 导 ( 三 ) 承 担 审 查 各 部 门 报 送 国 务 院 的 法 律 法 规 草 案, 以 及 需 要 由 国 务 院 批 准 的 重 要 涉 外 规 章 部 门 联 合 规 章 的 责 任 负 责 从 法 律 角 度 审 查 部 门 报 送 国 务 院 审 核 的 我 国 缔 结 或 者 参 加 的 国 际 条 约 ( 四 ) 负 责 起 草 或 者 组 织 起 草 有 关 重 要 法 律 草 案 行 政 法 规 草 案 负 责 对 与 群 众 利 益 密 切 相 关 的 行 政 法 规 草 案 向 社 会 公 开 征 求 意 见 ( 五 ) 承 担 地 方 性 法 规 地 方 政 府 规 章 和 国 务 院 部 门 规 章 的 备 案 审 查 责 任, 审 查 其 同 宪 法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是 否 抵 触 以 及 它 们 相 互 之 间 是 否 矛 盾, 根 据 不 同 情 况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 六 ) 研 究 行 政 诉 讼 行 政 复 议 行 政 赔 偿 行 政 处 罚 行 政 许 可 行 政 收 费 行 政 执 行 等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实 施 以 及 行 政 执 法 中 带 有 普 遍 性 的 问 题, 向 国 务 院 提 出 完 善 制 度 和 解 决 问 题 的 意 见, 拟 订 有 关 配 套 的 行 政 法 规 文 件 和 答 复 意 见 4
( 七 ) 负 责 承 办 行 政 法 规 的 立 法 解 释 工 作 承 担 协 调 部 门 之 间 在 法 律 法 规 实 施 中 的 争 议 和 问 题 的 有 关 工 作 承 办 申 请 国 务 院 裁 决 的 行 政 复 议 案 件, 指 导 监 督 全 国 的 行 政 复 议 工 作 ( 八 ) 负 责 及 时 清 理 编 纂 行 政 法 规, 编 辑 国 家 出 版 的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汇 编 正 式 版 本 指 导 规 章 清 理 工 作 负 责 组 织 翻 译 审 定 国 家 出 版 的 行 政 法 规 外 文 文 本 和 民 族 语 言 文 本 ( 九 ) 开 展 政 府 法 制 理 论 政 府 法 制 工 作 研 究 和 宣 传, 开 展 对 外 法 制 业 务 交 流 ( 十 ) 承 办 国 务 院 交 办 的 其 他 事 项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从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看, 国 务 院 法 制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 部 本 级 预 算 部 属 事 业 单 位 预 算 国 务 院 法 制 办 公 室 部 门 预 算 部 本 级 预 算 部 属 事 业 单 位 预 算 5
位 包 括 : 纳 入 国 务 院 法 制 办 公 室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编 制 范 围 的 单 序 号 单 位 名 称 1 国 务 院 法 制 办 公 室 本 级 2 政 府 法 制 研 究 中 心 3 信 息 中 心 4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6
第 二 部 分 国 务 院 法 制 办 公 室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7
国 务 院 法 制 办 公 室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预 算 表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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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国 务 院 法 制 办 公 室 无 政 府 性 基 金 收 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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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部 分 国 务 院 法 制 办 公 室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情 况 说 明 13
说 明 国 务 院 法 制 办 公 室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安 排 情 况 一 关 于 法 制 办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情 况 的 总 体 说 明 国 务 院 法 制 办 公 室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总 预 算 8,799.05 万 元 收 入 全 部 为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拨 款, 无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拨 款, 包 括 : 当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8,799.05 万 元 ; 支 出 包 括 :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支 出 7,686.13 万 元 社 会 保 障 和 就 业 支 出 607.92 万 元 住 房 保 障 支 出 505.00 万 元 图 一 : 单 位 : 万 元 14
二 关 于 法 制 办 2016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当 年 财 政 拨 款 情 况 说 明 ( 一 )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当 年 财 政 拨 款 规 模 变 化 情 况 国 务 院 法 制 办 公 室 2016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8,799.05 万 元, 比 2015 年 执 行 数 增 加 1,091.14 万 元, 增 长 14.16% 主 要 是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支 出 7,686.13 万 元, 比 2015 年 执 行 数 增 加 1,056.16 万 元, 增 长 15.93% 图 二 : 单 位 : 万 元 ( 二 )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当 年 财 政 拨 款 结 构 情 况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 类 ) 支 出 7,686.13 万 元, 占 87.35%; 社 会 保 障 和 就 业 ( 类 ) 支 出 607.92 万 元, 占 6.91%; 住 房 保 障 ( 类 ) 支 出 505.00 万 元, 占 5.74% ( 三 )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当 年 财 政 拨 款 具 体 使 用 情 况 1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 类 ) 政 府 办 公 厅 ( 室 ) 及 相 关 机 构 15
事 务 ( 款 ) 行 政 运 行 ( 项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预 算 数 为 3,351.03 万 元, 比 2015 年 财 政 拨 款 执 行 数 减 少 了 233.87 万 元, 下 降 6.52% 主 要 原 因 是 : 当 年 拨 款 数 不 含 补 发 工 资 调 整 数 2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 类 ) 政 府 办 公 厅 ( 室 ) 及 相 关 机 构 事 务 ( 款 ) 一 般 行 政 管 理 事 务 ( 项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预 算 数 为 535.72 万 元, 比 2015 年 财 政 拨 款 执 行 数 增 加 了 62.90 万 元, 增 长 13.30% 主 要 原 因 是 : 部 门 机 动 费 略 增 加 3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 类 ) 政 府 办 公 厅 ( 室 ) 及 相 关 机 构 事 务 ( 款 ) 机 关 服 务 ( 项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预 算 数 为 43.76 万 元, 比 2015 年 财 政 拨 款 执 行 数 多 1.94 万 元, 增 长 4.64% 与 2015 年 财 政 拨 款 执 行 数 基 本 相 同 4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 类 ) 政 府 办 公 厅 ( 室 ) 及 相 关 机 构 事 务 ( 款 ) 法 制 建 设 ( 项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预 算 数 为 1,389.81 万 元, 比 2015 年 财 政 拨 款 执 行 数 减 少 了 601.81 万 元, 下 降 30.22% 主 要 原 因 是 : 业 务 经 费 调 整 5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 类 ) 政 府 办 公 厅 ( 室 ) 及 相 关 机 构 事 务 ( 款 ) 事 业 运 行 ( 项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预 算 数 为 162.61 万 元, 比 2015 年 财 政 拨 款 执 行 数 多 3.80 万 元, 增 长 2.39% 与 2015 年 财 政 拨 款 执 行 数 基 本 相 同 6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 类 ) 政 府 办 公 厅 ( 室 ) 及 相 关 机 构 事 务 ( 款 ) 其 他 政 府 办 公 厅 ( 室 ) 及 相 关 机 构 事 务 ( 项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预 算 数 为 2,203.20 万 元, 比 2015 年 财 政 拨 款 执 行 数 增 加 了 1,823.20 万 元, 增 长 479.79% 主 要 原 因 是 : 增 16
加 一 个 新 项 目 7 社 会 保 障 和 就 业 ( 类 )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离 退 休 ( 款 ) 归 口 管 理 的 行 政 单 位 离 退 休 ( 项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预 算 数 为 568.57 万 元, 比 2015 年 财 政 拨 款 执 行 数 减 少 了 14.62 万 元, 下 降 2.51% 主 要 原 因 是 : 当 年 财 政 拨 款 不 含 补 发 工 资 调 整 数 8 社 会 保 障 和 就 业 ( 类 )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离 退 休 ( 款 ) 离 退 休 人 员 管 理 机 构 ( 项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预 算 数 为 39.35 万 元, 比 2015 年 财 政 拨 款 执 行 数 多 4.67 万 元, 增 长 13.47% 9 住 房 保 障 支 出 ( 类 ) 住 房 改 革 支 出 ( 款 ) 住 房 公 积 金 ( 项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预 算 数 为 245.00 万 元, 比 2015 年 财 政 拨 款 执 行 数 增 加 了 20 万 元, 增 长 8.89% 主 要 原 因 是 : 增 加 人 员 10 住 房 保 障 支 出 ( 类 ) 住 房 改 革 支 出 ( 款 ) 提 租 补 贴 ( 项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预 算 数 为 32.00 万 元, 比 2015 年 财 政 拨 款 执 行 数 减 少 了 4.68 万 元, 下 降 12.76% 与 2015 年 财 政 拨 款 执 行 数 基 本 相 同 11 住 房 保 障 支 出 ( 类 ) 住 房 改 革 支 出 ( 款 ) 购 房 补 贴 ( 项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预 算 数 为 228.00 万 元, 比 2015 年 财 政 拨 款 执 行 数 增 加 了 29.62 万 元, 增 长 14.93% 主 要 原 因 是 : 2016 年 我 办 符 合 国 家 房 改 和 规 定 的 发 放 购 房 补 贴 的 职 工 人 数 相 应 增 加 及 人 员 调 入 晋 升 等 因 素, 相 应 增 加 了 购 房 补 贴 17
三 关 于 法 制 办 2016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情 况 说 明 国 务 院 法 制 办 公 室 2016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基 本 支 出 4,670.32 万 元, 其 中 : 人 员 经 费 3,077.66 万 元, 主 要 包 括 : 基 本 工 资 津 贴 补 贴 奖 金 社 会 保 障 缴 费 其 他 工 资 福 利 支 出 ( 款 ) 离 休 费 退 休 费 抚 恤 金 医 疗 费 奖 励 金 住 房 公 积 金 提 租 补 贴 购 房 补 贴 其 他 对 个 人 和 家 庭 的 补 助 支 出 ; 日 常 公 用 经 费 1,592.66 万 元, 主 要 包 括 : 办 公 费 印 刷 费 咨 询 费 手 续 费 水 费 电 费 邮 电 费 取 暖 费 物 业 管 理 费 差 旅 费 因 公 出 国 ( 境 ) 费 维 修 ( 护 ) 费 租 赁 费 会 议 费 培 训 费 公 务 接 待 费 专 用 材 料 费 劳 务 费 委 托 业 务 费 工 会 经 费 福 利 费 公 务 用 车 运 行 维 护 费 其 他 商 品 和 服 务 支 出 办 公 设 备 购 置 信 息 网 络 及 软 件 购 置 更 新 四 关 于 法 制 办 2016 年 三 公 经 费 预 算 情 况 说 明 关 于 三 公 经 费 财 政 拨 款 预 算 2016 年 预 算 数 181.53 万 元 其 中 : 因 公 出 国 ( 境 ) 费 97.60 万 元, 公 务 用 车 购 置 及 运 行 费 70.00 万 元, 公 务 接 待 费 13.93 万 元 其 中 : 因 公 出 国 ( 境 ) 费 公 务 接 待 费 与 2015 年 预 算 数 持 平, 公 务 用 车 购 置 及 运 行 费 减 少 6.03 万 元 减 少 的 原 因 是 : 贯 彻 落 实 中 央 和 国 家 机 关 公 务 用 车 制 度 改 革 精 神, 减 少 公 务 用 车 运 行 费 18
五 关 于 法 制 办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情 况 的 总 体 说 明 按 照 综 合 预 算 的 原 则, 国 务 院 法 制 办 公 室 所 有 收 入 和 支 出 均 纳 入 部 门 预 算 管 理 收 入 包 括 :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 支 出 包 括 :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支 出 社 会 保 障 和 就 业 支 出 及 住 房 保 障 支 出 法 制 办 2016 收 支 总 预 算 8,799.05 万 元 六 关 于 法 制 办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情 况 说 明 法 制 办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8,799.05 万 元, 其 中 : 本 级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6,338.98 万 元, 占 72.04%; 事 业 单 位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2,460.07 万 元, 占 27.96% 图 三 : 单 位 : 万 元 七 关 于 法 制 办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情 况 说 明 法 制 办 及 所 属 事 业 单 位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8,799.05 万 元, 其 中 : 基 本 支 出 4,670.32 万 元, 占 53.08%; 项 目 支 出 4,128.73 万 元, 占 46.92% 19
图 四 : 单 位 : 万 元 八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情 况 说 明 ( 一 ) 机 关 运 行 经 费 情 况 2016 年 机 关 运 行 经 费 财 政 拨 款 预 算 1,592.66 万 元 ( 与 部 门 预 算 中 行 政 单 位 和 实 行 公 务 员 管 理 的 事 业 单 位 公 用 经 费 之 和 保 持 一 致 ), 较 2015 年 预 算 增 加 138.81 万 元, 增 长 8.72% ( 二 ) 政 府 采 购 情 况 说 明 2016 年 法 制 办 各 单 位 政 府 采 购 预 算 总 额 324.41 万 元, 其 中 : 政 府 采 购 货 物 预 算 125.41 万 元, 政 府 采 购 服 务 预 算 199.00 万 元 ( 三 ) 国 有 资 产 占 有 使 用 情 况 说 明 截 止 至 2015 年 6 月 1 日, 法 制 办 各 单 位 共 有 车 辆 17 辆, 其 中 部 级 领 导 用 车 9 辆 一 般 公 务 用 车 8 辆 一 般 执 法 执 勤 用 车 20
0 辆 特 种 专 业 技 术 用 车 0 辆 其 他 用 车 0 辆, 单 位 价 值 200 万 元 以 上 的 大 型 设 备 0 台 ( 套 )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安 排 购 置 车 辆 0 辆 ; 单 位 价 值 200 万 元 以 上 大 型 设 备 0 台 ( 套 ) ( 四 ) 预 算 绩 效 情 况 说 明 2016 年 实 行 绩 效 目 标 管 理 的 项 目 7 个, 涉 及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拨 款 1,621.41 万 元 ; 纳 入 绩 效 评 价 试 点 的 项 目 3 个, 涉 及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拨 款 581.21 万 元 21
第 四 部 分 名 词 解 释 22
国 务 院 法 制 办 公 室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名 词 解 释 名 词 解 释 ( 一 )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拨 款 收 入 : 指 中 央 财 政 当 年 拨 付 的 资 金 ( 二 )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 类 ) 政 府 办 公 厅 ( 室 ) 及 相 关 机 构 事 务 ( 款 ): 指 用 于 保 障 机 构 正 常 运 行 开 展 政 府 法 制 工 作 方 面 的 支 出 1 行 政 运 行 ( 项 ): 指 机 关 本 级 用 于 保 障 机 构 正 常 运 行 开 展 日 常 工 作 的 基 本 支 出 2 一 般 行 政 管 理 事 务 ( 项 ): 指 未 单 独 设 置 项 级 科 目 的 专 门 性 财 政 管 理 工 作 的 项 目 支 出 3 机 关 服 务 ( 项 ): 指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为 机 关 文 件 印 刷 办 公 楼 日 常 维 修 维 护 等 后 勤 保 障 服 务 的 支 出 4 法 制 建 设 ( 项 ): 指 开 展 政 府 法 制 工 作 的 项 目 支 出 5 事 业 运 行 ( 项 ): 指 政 府 法 制 研 究 中 心 信 息 中 心 用 于 保 障 机 构 正 常 运 行 开 展 日 常 工 作 的 基 本 支 出 6 其 他 政 府 办 公 厅 ( 室 ) 及 相 关 机 构 事 务 ( 项 ): 指 除 上 述 项 目 外, 开 展 其 他 政 府 法 制 工 作 事 务 方 面 专 门 性 工 作 任 务 的 项 目 支 出, 如 : 政 府 法 制 信 息 网 络 建 设 等 ( 三 ) 社 会 保 障 和 就 业 ( 类 ): 指 用 于 离 退 休 人 员 的 经 费 以 及 为 离 退 休 人 员 提 供 管 理 服 务 工 作 的 离 退 休 机 构 的 支 出 23
1 归 口 管 理 的 行 政 单 位 离 退 休 ( 项 ): 指 离 退 休 管 理 机 构 统 一 管 理 的 离 退 休 人 员 的 经 费 2 离 退 休 人 员 管 理 机 构 ( 项 ): 指 离 退 休 管 理 机 构 为 离 退 休 人 员 提 供 管 理 服 务 的 支 出 ( 四 ) 住 房 保 障 支 出 ( 类 ) 住 房 改 革 支 出 ( 款 ): 指 机 关 及 所 属 事 业 单 位 按 照 国 家 政 策 规 定 用 于 住 房 改 革 方 面 的 支 出 1 住 房 公 积 金 ( 项 ): 是 按 照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条 例 的 规 定, 由 单 位 及 其 在 职 职 工 缴 存 的 长 期 住 房 储 金 该 项 政 策 始 于 上 世 纪 九 十 年 代 中 期, 在 全 国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在 职 职 工 中 普 遍 实 施, 缴 存 比 例 最 低 不 低 于 5%, 最 高 不 超 过 12%, 缴 存 基 数 为 职 工 本 人 上 年 工 资, 目 前 已 实 施 近 20 年 时 间 行 政 单 位 缴 存 基 数 包 括 国 家 统 一 规 定 的 公 务 员 职 务 工 资 级 别 工 资 机 关 工 人 岗 位 工 资 和 技 术 等 级 ( 职 务 ) 工 资 年 终 一 次 性 奖 金 特 殊 岗 位 津 贴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津 贴, 规 范 后 发 放 的 工 作 性 津 贴 生 活 性 补 贴 等 ; 事 业 单 位 缴 存 基 数 包 括 国 家 统 一 规 定 的 岗 位 工 资 薪 级 工 资 绩 效 工 资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津 贴 特 殊 岗 位 津 贴 等 2 提 租 补 贴 ( 项 ): 是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于 2000 年 开 始 针 对 在 京 中 央 单 位 公 有 住 房 租 金 标 准 提 高 发 放 的 补 贴, 中 央 在 京 单 位 按 照 在 编 职 工 人 数 和 离 退 休 人 数 以 及 相 应 职 级 的 补 贴 标 准 确 定, 人 均 月 补 贴 90 元 3 购 房 补 贴 ( 项 ): 是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深 化 24
城 镇 住 房 制 度 改 革 加 快 住 房 建 设 的 通 知 ( 国 发 [1998]23 号 ) 的 规 定, 从 1998 年 下 半 年 停 止 实 物 分 房 后, 房 价 收 入 比 超 过 4 倍 以 上 地 区 对 无 房 和 住 房 未 达 标 职 工 发 放 的 住 房 货 币 化 改 革 补 贴 资 金 中 央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从 2000 年 开 始 发 放 购 房 补 贴 资 金, 地 方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从 1999 年 陆 续 开 始 发 放 购 房 补 贴 资 金, 企 业 根 据 本 单 位 情 况 自 行 确 定 在 京 中 央 单 位 按 照 中 共 中 央 办 公 厅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转 发 建 设 部 等 单 位 < 关 于 完 善 在 京 中 央 国 家 机 关 住 房 制 度 的 若 干 意 见 > 的 通 知 ( 厅 字 [2005]8 号 ) 规 定 的 标 准 执 行, 京 外 中 央 单 位 按 照 所 在 地 人 民 政 府 住 房 分 配 货 币 化 改 革 的 政 策 规 定 和 标 准 执 行 ( 五 ) 基 本 支 出 : 指 为 保 障 机 构 正 常 运 转 完 成 日 常 工 作 任 务 而 发 生 的 人 员 支 出 和 公 用 支 出 ( 六 ) 项 目 支 出 : 指 在 基 本 支 出 之 外 为 完 成 特 定 行 政 任 务 和 事 业 发 展 目 标 所 发 生 的 支 出 ( 七 ) 机 关 运 行 经 费 : 为 保 障 行 政 单 位 ( 包 括 参 照 公 务 员 法 管 理 的 事 业 单 位 ) 运 行 用 于 购 买 货 物 和 服 务 的 各 项 资 金, 包 括 办 公 及 印 刷 费 邮 电 费 差 旅 费 会 议 费 福 利 费 日 常 维 修 费 专 用 材 料 及 一 般 设 备 购 置 费 办 公 用 房 水 电 费 办 公 用 房 取 暖 费 办 公 用 房 物 业 管 理 费 公 务 用 车 运 行 维 护 费 以 及 其 他 费 用 ( 八 ) 三 公 经 费 : 纳 入 中 央 财 政 预 决 算 管 理 的 三 公 经 费, 是 指 中 央 部 门 用 财 政 拨 款 安 排 的 因 公 出 国 ( 境 ) 费 公 务 用 车 购 置 及 运 行 费 和 公 务 接 待 费 其 中, 因 公 出 国 25
( 境 ) 费 反 映 单 位 公 务 出 国 ( 境 ) 的 国 际 旅 费 国 外 城 市 间 交 通 费 住 宿 费 伙 食 费 培 训 费 公 杂 费 等 支 出 ; 公 务 用 车 购 置 及 运 行 费 反 映 单 位 公 务 用 车 车 辆 购 置 支 出 ( 含 车 辆 购 置 税 ) 及 租 用 费 燃 料 费 维 修 费 过 路 过 桥 费 保 险 费 安 全 奖 励 费 用 等 支 出 ; 公 务 接 待 费 反 映 单 位 按 规 定 开 支 的 各 类 公 务 接 待 ( 含 外 宾 接 待 ) 支 出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