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潍 坊 市 司 法 局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四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五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表 六 2016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七 2016 年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支 出 表 八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预 算 表 九 2016 年 政 府 采 购 预 算 表 十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安 排 的 三 公 经 费 预 算 表 第 三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情 况 和 重 要 事 项 说 明 一 预 算 编 制 的 基 本 原 则 和 方 法 二 收 支 预 算 总 体 情 况 三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情 况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预 算 情 况
五 政 府 性 基 金 支 出 预 算 情 况 六 重 要 事 项 说 明 第 四 部 分 名 词 解 释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 一 )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和 省 关 于 司 法 行 政 工 作 的 方 针 政 策 和 法 律 法 规, 拟 订 全 市 司 法 行 政 工 作 政 策 和 规 范 性 文 件, 编 制 司 法 行 政 工 作 中 长 期 规 划 年 度 计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二 ) 制 定 全 市 法 制 宣 传 教 育 和 全 民 普 及 法 律 常 识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指 导 全 市 依 法 治 理 工 作 和 对 外 法 制 宣 传 ( 三 ) 管 理 和 指 导 山 东 省 昌 潍 监 狱 工 作 ; 协 调 山 东 省 潍 坊 监 狱 潍 北 监 狱 与 有 关 部 门 的 关 系 ( 四 ) 指 导 监 督 全 市 司 法 所 建 设 和 人 民 调 解 社 区 矫 正 基 层 法 律 服 务 和 帮 教 安 置 工 作 ; 参 与 社 会 治 安 综 合 治 理 工 作 ; 配 合 人 民 法 院 做 好 人 民 陪 审 员 工 作 ( 五 ) 指 导 监 督 全 市 律 师 法 律 顾 问 和 法 律 援 助 工 作 ( 六 ) 指 导 监 督 全 市 公 证 机 构 及 公 证 业 务 活 动, 管 理 涉 外 涉 港 澳 台 的 公 证 事 务 ( 七 ) 管 理 和 指 导 全 市 法 学 教 育 和 法 学 理 论 研 究 工 作 ( 八 ) 负 责 司 法 行 政 系 统 外 事 工 作 及 对 港 澳 台 联 络 工 作 ( 九 ) 指 导 全 市 司 法 行 政 系 统 的 法 制 建 设 执 法 检 查 和 行 政 复 议 应 诉 工 作 ( 十 ) 管 理 和 指 导 面 向 社 会 服 务 的 司 法 鉴 定 工 作 ( 十 一 ) 按 规 定 承 担 国 家 司 法 考 试 的 有 关 工 作 ( 十 二 ) 负 责 全 市 仲 裁 机 构 登 记 的 审 核 申 报 工 作 ( 十 三 ) 指 导 承 办 全 市 司 法 行 政 系 统 有 关 协 会 的 日 常 工 作
( 十 四 ) 指 导 司 法 行 政 系 统 的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和 队 伍 建 设 ; 负 责 全 市 司 法 行 政 系 统 警 务 工 作 ; 按 照 干 部 管 理 权 限, 协 管 县 市 区 司 法 行 政 部 门 负 责 人 ( 十 五 ) 负 责 局 机 关 及 所 属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和 维 护 稳 定 工 作 ( 十 六 ) 承 办 市 委 市 政 府 交 办 的 其 他 事 项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潍 坊 市 司 法 局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 局 机 关 预 算 局 属 单 位 预 算 纳 入 潍 坊 市 司 法 局 2016 年 度 部 门 预 算 编 制 范 围 的 单 位 详 细 情 况 见 下 表 : 序 号 单 位 名 称 备 注 1 潍 坊 市 司 法 局 机 关 2 潍 坊 市 司 法 局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3 山 东 省 潍 坊 市 昌 潍 公 证 处 4 潍 坊 市 法 律 援 助 中 心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单 位 : 万 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2071.54 公 共 安 全 支 出 2106.92 经 费 拨 款 1155.23 司 法 2106.92 纳 入 预 算 管 理 的 行 政 性 收 费 安 排 的 拨 款 347.31 行 政 运 行 811.38 罚 没 收 入 安 排 的 拨 款 机 关 服 务 10.62 国 有 资 源 ( 资 产 ) 有 偿 使 用 收 入 安 排 的 拨 款 纳 入 预 算 管 理 的 其 他 收 入 安 排 的 拨 款 基 层 司 法 业 务 50.00 普 法 宣 传 44.10 上 级 转 移 支 付 律 师 公 证 管 理 973.69 纳 入 预 算 管 理 的 政 府 性 基 金 安 排 的 拨 款 法 律 援 助 183.23 财 政 专 户 管 理 资 金 569.00 司 法 统 一 考 试 24.90 其 他 司 法 支 出 9.00 二 事 业 收 入 三 事 业 单 位 经 营 收 入 四 其 他 收 入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2071.54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2106.92 五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对 附 属 单 位 补 助 支 出 六 附 属 单 位 上 缴 收 入 上 缴 上 级 支 出 七 上 年 结 转 35.38 结 转 下 年 地 方 水 利 建 设 基 金 调 剂 支 出 收 入 总 计 2106.92 支 出 总 计 2106.92
表 2. 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单 位 : 万 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2071.54 工 资 福 利 支 出 800.47 经 费 拨 款 1155.23 商 品 和 服 务 支 出 553.23 纳 入 预 算 管 理 的 行 政 性 收 费 安 排 的 拨 款 罚 没 收 入 安 排 的 拨 款 国 有 资 源 ( 资 产 ) 有 偿 使 用 收 入 安 排 的 拨 款 纳 入 预 算 管 理 的 其 他 收 入 安 排 的 拨 款 上 级 转 移 支 付 347.31 对 个 人 和 家 庭 的 补 助 183.22 其 他 资 本 性 支 出 债 务 还 本 及 付 息 支 出 570.00 基 本 建 设 支 出 其 他 支 出 纳 入 预 算 管 理 的 政 府 性 基 金 安 排 的 拨 款 财 政 专 户 管 理 资 金 569.00 二 事 业 收 入 三 事 业 单 位 经 营 收 入 四 其 他 收 入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2071.54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2106.92 五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结 转 下 年 六 附 属 单 位 上 缴 收 入 七 上 年 结 转 35.38 收 入 总 计 2106.92 支 出 总 计 2106.92
表 3.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财 政 拨 款 单 位 : 万 元 总 计 合 计 经 费 拨 款 纳 入 预 算 管 理 的 行 政 性 收 费 安 排 的 拨 款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罚 没 收 入 安 排 的 拨 款 国 有 资 源 ( 资 产 ) 有 偿 使 用 收 入 安 排 的 拨 款 纳 入 预 算 管 理 的 其 他 收 入 安 排 的 拨 款 上 级 转 移 支 付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财 政 专 户 管 理 资 金 事 业 收 入 事 业 单 位 经 营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附 属 单 位 上 缴 收 入 财 政 专 户 管 理 资 金 结 转 2071.54 1502.54 1155.23 347.31 569.00
表 4.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单 位 : 万 元 科 目 编 码 类 款 项 科 目 名 称 总 计 基 本 支 出 项 目 支 出 对 附 属 单 位 补 助 支 出 上 缴 上 级 支 出 结 转 下 年 地 方 水 利 建 设 基 金 调 剂 支 出 2071.54 1188.74 882.80 204 公 共 安 全 支 出 2071.54 1188.74 882.80 204 06 司 法 2071.54 1188.74 882.80 204 06 01 行 政 运 行 811.38 811.38 204 06 03 机 关 服 务 10.62 10.62 204 06 04 基 层 司 法 业 务 50.00 50.00 204 06 05 普 法 宣 传 44.10 44.10 204 06 06 律 师 公 证 管 理 938.31 290.51 647.80 204 06 07 法 律 援 助 183.23 76.23 107.00 204 06 08 司 法 统 一 考 试 24.90 24.90 204 06 99 其 他 司 法 支 出 9.00 9.00
表 5.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预 算 表 单 位 : 万 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2071.54 公 共 安 全 支 出 2071.54 经 费 拨 款 1155.23 司 法 2071.54 纳 入 预 算 管 理 的 行 政 性 收 费 安 排 的 拨 款 347.31 行 政 运 行 811.38 罚 没 收 入 安 排 的 拨 款 机 关 服 务 10.62 国 有 资 源 ( 资 产 ) 有 偿 使 用 收 入 安 排 的 拨 款 基 层 司 法 业 务 50.00 纳 入 预 算 管 理 的 其 他 收 入 安 排 的 拨 款 普 法 宣 传 44.10 上 级 转 移 支 付 律 师 公 证 管 理 938.31 纳 入 预 算 管 理 的 政 府 性 基 金 安 排 的 拨 款 法 律 援 助 183.23 财 政 专 户 管 理 资 金 569.00 司 法 统 一 考 试 24.90 其 他 司 法 支 出 9.00 收 入 总 计 2071.54 支 出 总 计 2071.54
表 6. 2016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表 单 位 : 万 元 科 目 编 码 总 计 基 本 支 出 项 目 支 出 类 款 项 1502.54 1188.74 313.80 204 公 共 安 全 支 出 1502.54 1188.74 313.80 204 06 司 法 1502.54 1188.74 313.80 204 06 01 行 政 运 行 811.38 811.38 204 06 03 机 关 服 务 10.62 10.62 204 06 04 基 层 司 法 业 务 50.00 50.00 204 06 05 普 法 宣 传 44.10 44.10 204 06 06 律 师 公 证 管 理 369.31 290.51 78.80 204 06 07 法 律 援 助 183.23 76.23 107.00 204 06 08 司 法 统 一 考 试 24.90 24.90 204 06 99 其 他 司 法 支 出 9.00 9.00
表 7. 2016 年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支 出 表 单 位 : 万 元 科 目 编 码 2016 年 预 算 科 目 类 款 项 合 计 基 本 支 出 项 目 支 出
表 8.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预 算 表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名 称 合 计 ( 一 ) 基 本 支 出 小 计 1 工 资 福 利 支 出 基 本 工 资 津 贴 补 贴 社 会 保 障 缴 费 其 他 工 资 福 利 支 出 2 对 个 人 和 家 庭 的 补 助 退 职 ( 役 ) 费 金 额 单 位 : 万 元 2016 年 预 算 其 中 :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拨 款 安 排 2071.54 1502.54 1188.74 1188.74 800.47 800.47 259.27 259.27 339.41 339.41 180.19 180.19 21.60 21.60 183.22 183.22 抚 恤 和 生 活 补 助 助 学 金 住 房 公 积 金 住 房 补 贴 离 休 人 员 医 疗 费 78.83 78.83 97.20 97.20 生 活 补 助 独 子 费 奖 励 金 其 他 对 个 人 和 家 庭 的 补 助 支 出 6.84 6.84 0.35 0.35 3 商 品 和 服 务 支 出 ( 二 ) 项 目 支 出 小 计 1 商 品 和 服 务 支 出 2 其 他 资 本 性 支 出 205.05 205.05 882.80 313.80 312.80 312.80 3 债 务 还 本 及 付 息 支 出 4 基 本 建 设 支 出 570.00 1.00 5 其 他 支 出
表 9. 2016 年 政 府 采 购 预 算 表 单 位 : 万 元 资 金 来 源 财 政 拨 款 单 位 名 称 合 计 经 费 拨 款 纳 入 预 算 管 理 的 行 政 性 收 费 安 排 的 拨 款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罚 没 收 入 安 排 的 拨 款 国 有 资 源 ( 资 产 ) 有 偿 使 用 收 入 安 排 的 拨 款 纳 入 预 算 管 理 的 其 他 收 入 安 排 的 拨 款 上 级 转 移 支 付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财 政 专 户 管 理 资 金 事 业 收 入 事 业 单 位 经 营 收 入 其 他 收 入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附 属 单 位 上 缴 收 入 上 年 结 转 潍 坊 市 司 法 局 302.70 302.70
表 10.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安 排 的 三 公 经 费 预 算 表 单 位 : 万 元 公 务 用 车 购 置 和 运 行 费 总 计 因 公 出 国 ( 境 ) 经 费 小 计 购 置 费 运 行 维 护 费 公 务 接 待 费 89.02 82.98 82.98 6.04
第 三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情 况 和 重 要 事 项 说 明
一 预 算 编 制 的 基 本 原 则 和 方 法 ( 一 ) 按 照 预 算 管 理 有 关 规 定, 预 算 编 制 实 行 综 合 预 算, 潍 坊 市 司 法 局 的 收 入 和 支 出 均 纳 入 年 度 预 算 ( 二 ) 认 真 执 行 市 政 府 有 关 政 策 和 文 件 要 求, 严 格 控 制 行 政 成 本,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益 ( 三 ) 根 据 有 关 预 算 管 理 规 定, 人 员 经 费 按 编 制 内 实 有 人 员 和 工 资 津 补 贴 社 会 保 险 政 策 编 制, 公 用 经 费 按 照 统 一 定 额 标 准 编 制, 项 目 支 出 按 照 履 行 职 能 需 要, 遵 循 统 筹 兼 顾 和 保 障 重 点 的 原 则, 区 分 轻 重 缓 急, 结 合 财 力 情 况 编 制 二 收 支 预 算 总 体 情 况 ( 一 )2016 年 收 入 预 算 为 2106.92 万 元, 其 中 : 财 政 拨 款 2071.54 万 元 上 年 结 转 35.38 万 元 ( 二 )2016 年 支 出 预 算 为 2106.92 万 元, 其 中 : 按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公 共 安 全 支 出 为 2106.92 万 元 ; 按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工 资 福 利 支 出 800.47 万 元 商 品 和 服 务 支 出 553.23 万 元 对 个 人 和 家 庭 的 补 助 183.22 万 元 债 务 还 本 及 利 息 支 出 570.00 万 元 三 财 政 拨 款 收 支 情 况 ( 一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预 算 为 2071.54 万 元, 其 中 : 经 费 拨 款 1155.23 万 元 纳 入 预 算 管 理 的 行 政 性 收 费 安 排 的 拨 款 347.31 万 元 财 政 专 户 管 理 资 金 569.00 万 元 ( 二 )2016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预 算 2071.54 万 元,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公 共 安 全 类 司 法 支 出 2071.54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局 机 关 及 局 属 单 位 等 机 构 的 人 员 工 资 日 常 运 转 以 及 完 成 工 作 任 务 和 事 业 发 展
目 标 而 安 排 的 项 目 支 出 ( 三 ) 财 政 拨 款 安 排 的 基 本 支 出 预 算 1188.74 万 元, 其 中 : 1 人 员 经 费 983.69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基 本 工 资 津 贴 补 贴 社 会 保 险 缴 费 其 他 工 资 福 利 支 出 退 职 ( 役 ) 费 抚 恤 和 生 活 补 助 住 房 公 积 金 住 房 补 贴 取 暖 费 独 子 费 奖 励 金 其 他 对 个 人 和 家 庭 补 助 支 出 等 2 日 常 公 用 经 费 205.05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办 公 费 印 刷 费 咨 询 费 手 续 费 水 电 费 邮 电 费 取 暖 费 物 业 管 理 费 差 旅 费 维 修 ( 护 ) 费 会 议 费 培 训 费 公 务 接 待 费 公 务 用 车 运 行 维 护 费 其 他 交 通 费 其 他 商 品 和 服 务 支 出 等 四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预 算 情 况 2016 年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支 出 1502.54 万 元,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公 共 安 全 支 出 ( 类 ) 司 法 ( 款 ) 行 政 运 行 ( 项 )811.38 万 元, 主 要 是 局 机 关 及 其 所 属 事 业 单 位 ( 包 括 山 东 省 潍 坊 市 昌 潍 公 证 处 潍 坊 市 法 律 援 助 中 心 ) 用 于 保 障 机 构 正 常 运 行 开 展 日 常 工 作 的 基 本 支 出 2 公 共 安 全 支 出 ( 类 ) 司 法 ( 款 ) 机 关 服 务 ( 项 )10.62 万 元, 主 要 是 局 属 事 业 单 位 ( 潍 坊 市 司 法 局 机 关 服 务 中 心 ) 用 于 保 障 机 构 正 常 运 行 开 展 日 常 工 作 的 基 本 支 出 3 公 共 安 全 支 出 ( 类 ) 司 法 ( 款 ) 基 层 司 法 业 务 ( 项 )50.00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人 民 调 解 安 置 帮 教 社 区 矫 正 业 务 的 支 出 4 公 共 安 全 支 出 ( 类 ) 司 法 ( 款 ) 普 法 宣 传 ( 项 )44.10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组 织 媒 体 的 普 法 宣 传 普 法 装 备 与 设 施 宣 传 资 料 对 外 宣 传 法 制 作 品 的 审 读 评 审 等 方 面 的 支 出
5 公 共 安 全 支 出 ( 类 ) 司 法 ( 款 ) 律 师 公 证 管 理 ( 项 )369.31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指 导 公 证 律 师 工 作 的 支 出 和 对 享 受 财 政 补 助 的 公 证 处 的 补 助 6 公 共 安 全 支 出 ( 类 ) 司 法 ( 款 ) 法 律 援 助 ( 项 )183.23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法 律 援 助 机 关 开 展 法 律 援 助 工 作 的 支 出 7 公 共 安 全 支 出 ( 类 ) 司 法 ( 款 ) 司 法 统 一 考 试 ( 项 )24.90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举 办 司 法 统 一 考 试 所 需 的 支 出 8 公 共 安 全 支 出 ( 类 ) 司 法 ( 款 ) 其 他 司 法 支 出 ( 项 )9.00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人 民 监 督 员 的 选 任 公 告 培 训 考 核 监 督 等 支 出 五 政 府 性 基 金 支 出 预 算 情 况 我 部 门 不 涉 及 该 项 内 容 六 重 要 事 项 说 明 ( 一 ) 政 府 采 购 情 况 2016 年, 潍 坊 市 司 法 局 财 政 拨 款 安 排 的 政 府 采 购 预 算 为 302.70 万 元, 其 中 : 政 府 采 购 货 物 预 算 39.60 万 元, 政 府 采 购 工 程 预 算 42.00 万 元, 政 府 采 购 服 务 预 算 221.10 万 元 ( 二 ) 财 政 拨 款 安 排 的 三 公 经 费 情 况 2016 年, 潍 坊 市 司 法 局 ( 含 局 机 关 及 局 属 单 位 ) 财 政 拨 款 安 排 的 三 公 经 费 预 算 共 89.02 万 元 其 中 : 公 务 用 车 运 行 费 82.98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部 门 现 有 存 量 公 务 用 车 燃 油 维 修 保 险 以 及 公 务 交 通 费 补 偿 报 销 公 务 交 通 费 用 购 买 用 车 服 务 等 支 出 ; 公 务 接 待 费 6.04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按 规 定 开 支 的 各 类 公 务 接 待 支 出 2016 年 三 公 经 费 预 算 较 2015 年 相 比 减 少 12.76 万 元,
减 少 部 分 为 公 务 接 待 费 预 算, 主 要 原 因 是 严 格 落 实 党 政 机 关 国 内 公 务 接 待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严 格 执 行 公 函 接 待 制 度 和 审 批 手 续 严 格 控 制 经 费 支 出 等
第 四 部 分 名 词 解 释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 指 由 市 级 财 政 拨 款 形 成 的 部 门 收 入 按 现 行 管 理 制 度, 市 级 部 门 预 算 中 反 映 的 财 政 拨 款 包 括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收 入 政 府 性 基 金 收 入 和 财 政 专 户 管 理 资 金 收 入 二 其 他 收 入 : 指 除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事 业 收 入 事 业 单 位 经 营 收 入 等 以 外 的 收 入 三 上 年 结 转 : 指 以 前 年 度 尚 未 完 成 结 转 到 本 年 仍 按 原 规 定 用 途 继 续 使 用 的 资 金 四 基 本 支 出 : 指 为 保 障 机 构 正 常 运 转 完 成 日 常 工 作 任 务 而 发 生 的 人 员 经 费 和 日 常 公 用 经 费 五 项 目 支 出 : 指 在 基 本 支 出 之 外 为 完 成 特 定 任 务 和 事 业 发 展 目 标 所 发 生 的 支 出 六 三 公 经 费 : 指 市 级 部 门 用 财 政 拨 款 安 排 的 因 公 出 国 ( 境 ) 费 公 务 用 车 购 置 及 运 行 费 和 公 务 接 待 费 其 中 : 因 公 出 国 ( 境 ) 反 应 单 位 公 务 出 国 ( 境 ) 的 国 际 差 旅 费 国 外 城 市 间 交 通 费 住 宿 费 伙 食 费 培 训 费 公 杂 费 等 支 出 ; 公 务 用 车 购 置 及 运 行 费 反 映 单 位 公 务 用 车 车 辆 购 置 支 出 ( 含 车 辆 购 置 税 ) 及 运 行 有 关 支 出, 按 照 潍 坊 市 深 化 公 务 用 车 管 理 制 度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关 于 深 化 潍 坊 市 市 级 公 务 用 车 管 理 制 度 改 革 的 意 见 ( 潍 车 改 2010 1 号 ) 规 定, 公 车 运 行 费 用 于 部 门 现 有 存 量 公 务 用 车 燃 油 维 修 保 险, 以 及 公 务 交 通 费 补 偿 报 销 公 务 交 通 费 用 购 买 用 车 服 务 等 ; 公 务 接 待 费 反 映 单 位 按 规 定 开 支 的 各 类 接 待 ( 含 外 宾 接 待 ) 支 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