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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声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94-4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 101-4.1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01-4.2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 111-4.3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24-4.4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32-4.5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评 价...- 134-4.6 声 环 境 影 响 与 评 价... - 136-4.7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评 价...- 166-4.8 景 观 影 响 分 析... - 167-5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 171-5.1 环 境 风 险 影 响 识 别... - 171-5.2 环 境 风 险 事 故 分 析... - 171-5.3 风 险 事 故 防 治 措 施 及 应 急 预 案...- 174-6 水 土 保 持... - 183-6.1 水 土 流 失 现 状... - 183-6.2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 183-6.3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方 案...- 188-6.4 水 保 结 论... - 192-7. 穿 越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影 响 专 题 论 证 报 告...- 194-7.1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概 况...- 194-7.2 与 昌 源 河 省 级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的 关 系...- 194-7.3 建 设 项 目 对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环 境 影 响 分 析 与 评 价... - 196-7.4 生 态 风 险... - 197-7.5 工 程 建 设 的 生 态 环 境 可 行 性 结 论...- 197-8 线 路 方 案 比 选... - 198-8.1 起 点 方 案... - 198-8.2 方 案 比 较... - 202-9 公 众 参 与... - 206-9.1 目 的 与 意 义... - 206 - II

9.2 调 查 范 围 及 对 象... - 206-9.3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形 式... - 206-9.4 调 查 结 果 与 分 析... - 212-9.5 公 众 参 与 小 结... - 217-10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与 技 术 经 济 论 证...- 218-10.1 工 程 设 计 环 保 要 求...- 218-10.2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219-10.3 水 源 保 护 区 影 响 减 缓 措 施...- 221-10.4 地 表 水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225-10.5 隧 道 施 工 对 地 下 水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228-10.6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229-10.7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230-10.8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减 缓 措 施...- 236-10.9 固 体 废 物 环 境 保 护 防 治 措 施...- 238-11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控 计 划... - 239-11.1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和 监 督... - 239-11.2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 243-11.3 工 程 监 测 计 划... - 245-12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 248-12.1 分 析 方 法... - 248-12.2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失 分 析...- 248-12.3 环 境 投 资 估 算... - 251-12.4 生 态 经 济 损 失 分 析... - 253-12.5 社 会 经 济 损 失 分 析... - 254-13 综 合 结 论... - 256-13.1 项 目 概 况... - 256-13.2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内 容...- 256-13.3 环 境 影 响 预 测 结 果 及 防 治 措 施...- 257-13.4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结 论...- 259-13.5 环 境 管 理 与 环 境 影 响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结 论...- 259 - III

13.6 评 价 总 结 论... - 260 - 附 图 : 附 图 1:G4012 溧 阳 至 宁 德 高 速 公 路 黄 山 至 千 岛 湖 工 程 路 线 总 体 方 案 图 ; 附 图 2:G4012 溧 阳 至 宁 德 高 速 公 路 黄 山 至 千 岛 湖 工 程 路 线 平 纵 面 缩 图 ; 附 图 3:G4012 溧 阳 至 宁 德 高 速 公 路 黄 山 至 千 岛 湖 工 程 声 水 大 气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图 ; 附 图 4: 等 声 值 线 图 ; 附 图 5: 植 被 利 用 现 状 ; 附 图 6: 土 地 利 用 现 状 ; 附 图 7: 拟 建 项 目 沿 线 敏 感 点 一 览 图 附 件 : 附 件 1: 委 托 书 附 件 2: G4012 溧 阳 至 宁 德 高 速 公 路 黄 山 至 千 岛 湖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确 认 函, 黄 山 市 环 保 局 附 件 3: 黄 山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G4012 溧 阳 至 宁 德 高 速 公 路 黄 山 至 千 岛 湖 段 经 过 深 渡 镇 自 来 水 厂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征 求 意 见 的 复 函, 黄 政 函 [2016]51 号 ; 附 件 4: 立 项 文 件 ; 附 件 5: 监 测 报 告 ; 附 件 6: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表 IV

前 言 黄 山 至 千 岛 湖 高 速 公 路 是 国 家 高 速 公 路 网 G4012( 溧 阳 至 宁 德 )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同 时 也 是 安 徽 省 政 府 批 准 实 施 的 四 纵 八 横 高 速 公 路 网 规 划 中 纵 一 的 联 络 线 项 目 的 建 设 将 构 建 黄 山 至 千 岛 湖 旅 游 快 速 干 线, 有 利 于 促 进 黄 山 - 千 岛 湖 黄 金 旅 游 热 线 的 开 发, 充 分 发 挥 旅 游 景 点 对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带 动 作 用 与 本 项 目 衔 接 的 G4012 宁 国 - 绩 溪 - 黄 山 段 已 经 建 成 通 车, 浙 江 淳 安 段 正 在 开 展 前 期 工 作, 从 全 线 贯 通 发 挥 路 网 整 体 效 益 的 角 度 考 虑,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迫 在 眉 睫 G4012 溧 阳 至 宁 德 高 速 公 路 黄 山 至 千 岛 湖 段 工 程 位 于 安 徽 省 东 南 部, 地 处 黄 山 市 歙 县, 起 点 位 于 呈 村 降 东 侧 接 徽 杭 高 速, 起 点 桩 号 为 K0+000, 终 点 位 于 塔 岭 附 近 接 黄 千 高 速 淳 安 段, 终 点 桩 号 K24+600, 途 经 呈 村 降 东 深 渡 武 阳 程 家 揭 地 岭 皖 浙 交 界 塔 岭 项 目 全 长 24.6km, 本 项 目 采 用 设 计 速 度 为 80km/h 的 高 速 公 路 标 准 建 设, 双 向 四 车 道, 路 基 宽 度 25.5m 全 线 设 有 特 大 桥 大 桥 4239m/9 座, 中 桥 162m/2 座, 特 长 隧 道 13490m/6 座, 中 隧 道 630m/1 座, 短 隧 道 570m/2 座 互 通 立 交 3 处, 服 务 区 1 处, 收 费 站 3 处 管 养 中 心 1 处 项 目 推 荐 方 案 总 估 算 40.29 亿 元 2016 年 1 月 27 日 我 单 位 ( 北 京 中 咨 华 宇 环 保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 接 到 委 托 后, 立 即 成 立 项 目 组, 对 设 计 单 位 提 供 的 各 种 资 料 进 行 梳 理 查 阅 相 关 资 料 分 析 工 程 内 容, 于 2016 年 1 月 进 行 实 地 踏 勘, 对 项 目 沿 线 环 境 进 行 走 访 调 查 于 2016 年 1 月 28 日 至 2 月 11 日 在 黄 山 市 歙 县 人 民 政 府 网 站 上 对 本 工 程 信 息 及 环 境 评 价 信 息 进 行 第 一 次 公 示 2016 年 2 月, 委 托 合 肥 市 包 河 区 环 境 监 测 站 有 限 公 司 对 项 目 沿 线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进 行 监 测 2016 年 3 月, 报 告 书 初 稿 完 成 后, 按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在 歙 县 环 保 局 网 站 进 行 第 二 次 公 示 根 据 本 工 程 建 设 的 内 容 与 规 模, 结 合 沿 线 区 域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等, 工 程 建 设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主 要 包 括 工 程 施 工 建 设 对 沿 线 区 域 声 环 境 水 环 境 大 气 环 境 以 及 生 态 环 境 等 的 影 响, 营 运 期 道 路 交 通 噪 声 对 沿 线 敏 感 点 的 影 响 对 于 存 在 的 不 利 影 响, 环 评 报 告 均 提 出 针 对 性 保 护 措 施 本 报 告 通 过 分 析 评 价 认 为 : 在 落 实 报 告 书 提 出 的 各 项 环 保 措 施 的 前 提 下, 工 程 建 设 对 环 境 的 不 利 影 响 可 以 得 到 有 效 的 控 制 和 缓 解, 从 环 保 角 度 分 析, 工 程 建 设 可 - 1 -

行 在 本 报 告 书 编 制 过 程 中 得 到 了 黄 山 市 环 保 局, 歙 县 环 保 局 和 交 通 局 等 有 关 单 位 的 大 力 支 持 和 协 助, 在 此 一 并 表 示 感 谢! - 2 -

1 总 论 1.1 评 价 目 的 原 则 1.1.1 评 价 目 的 G4012 溧 阳 至 宁 德 高 速 黄 山 至 千 岛 湖 段 工 程 的 建 设 与 营 运, 必 将 对 沿 线 区 域 的 社 会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声 环 境 以 及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产 生 一 定 的 负 面 影 响, 必 须 妥 善 处 理 项 目 实 施 和 保 护 环 境 的 相 互 关 系 根 据 环 保 部 对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分 类 要 求, 本 项 目 应 当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对 建 设 项 目 产 生 的 污 染 和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进 行 全 面 详 细 的 评 价 通 过 对 该 工 程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将 达 到 如 下 目 的 : (1) 对 拟 建 公 路 沿 线 的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等 质 量 现 状 进 行 调 查 监 测 与 分 析, 了 解 沿 线 的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 (2) 对 拟 建 公 路 在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给 周 围 环 境 带 来 的 影 响 进 行 预 测 和 评 价 ; (3) 通 过 公 众 参 与, 让 沿 线 居 民 参 与 到 项 目 的 选 线 和 论 证 中 来, 使 项 目 的 选 线 更 加 民 主 科 学, 避 免 因 拆 迁 征 地 和 噪 声 影 响 留 下 隐 患 引 导 公 众 参 与 到 项 目 施 工 期 营 运 期 内 环 境 保 护 工 作 监 督 之 中, 同 时,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也 起 到 宣 传 国 家 有 关 环 保 法 规 和 政 策 的 作 用 ; (4) 根 据 拟 建 公 路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提 出 切 实 可 行 的 环 保 措 施 和 建 议, 将 工 程 对 环 境 造 成 的 不 利 影 响 降 至 最 小 程 度, 达 到 公 路 建 设 和 环 境 保 护 两 者 协 调 发 展 的 目 的 ; (5)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出 发, 论 证 该 项 目 建 设 的 可 行 性, 为 该 项 目 的 环 境 保 护 工 程 设 计 及 环 境 管 理 提 供 依 据 1.1.2 评 价 原 则 为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及 地 方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法 律 法 规 及 政 策, 促 进 区 域 经 济 社 会 环 境 效 益 的 提 高, 走 可 持 续 发 展 道 路, 评 价 中 贯 彻 以 下 原 则 : (1)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原 则 : 符 合 国 家 及 安 徽 省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2) 符 合 相 关 规 划 原 则 : 符 合 歙 县 总 体 规 划 (3) 符 合 产 业 政 策 原 则 : 符 合 国 家 及 安 徽 省 相 关 政 策 - 3 -

(4) 符 合 生 态 保 护 原 则 : 施 工 期 及 运 营 期 全 过 程 对 生 态 环 境 的 影 响 尽 可 能 降 到 最 低 程 度 标 准 低 (5) 达 标 排 放 的 原 则 : 污 染 物 排 放 必 须 确 保 达 到 国 家 或 地 方 规 定 的 污 染 物 排 放 (6) 不 改 变 当 地 环 境 功 能 的 原 则 : 项 目 对 当 地 环 境 的 影 响 不 能 导 致 环 境 功 能 降 (7) 公 众 参 与 的 原 则 : 按 照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开 展 工 作, 在 环 评 的 各 个 阶 段 体 现 公 众 参 与 的 原 则 1.2 编 制 依 据 1.2.1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2015.1.1);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2003.9);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2008.6);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 (2015.8.29 修 订 );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 (1997.3);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2013.6.29);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路 法 (2004.8);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2004.8);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法 (2004.8); (1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文 物 保 护 法 2015 年 4 月 24 日 修 正 ; (1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 (2007.10); (1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法 (2008.6); (1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防 洪 法 (1997.8); (1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2011.3.1); (1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突 发 事 件 应 对 法 (2004.8); (1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河 道 管 理 条 例 (2011.1.8 修 订 ); (1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陆 生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实 施 条 例 (1992.2); (1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实 施 条 例 (1993.8); (19) 国 务 院 第 253 号 令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1998.11); - 4 -

(20)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条 例 (1998.12); (2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2006.1); (22)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动 物 名 录 (1989.1.14); (23) 国 家 重 点 保 护 野 生 植 物 名 录 ( 第 一 批 ) (1999.9.9); (2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自 然 保 护 区 条 例 (1994.10.9); (25) 风 景 名 胜 区 条 例 (2006.12); (2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森 林 法 实 施 条 例 (2000.1) 1.2.2 地 方 法 律 法 规 (1) 安 徽 省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条 例,2004.6; (2) 安 徽 省 农 业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1999.6; (3) 安 徽 省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办 法,2006.6; (4) 安 徽 省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2004.6; (5) 关 于 规 范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做 好 征 地 补 偿 争 议 裁 决 工 作 的 通 知, 皖 国 土 资 2007 54 号,2007.2; (6) 安 徽 省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办 法,2004.6; (7) 安 徽 省 人 民 政 府 贯 彻 国 务 院 关 于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决 定 的 实 施 意 见, 皖 政 2006 71 号,2006.9; (8) 安 徽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国 土 资 源 管 理 工 作 积 极 服 务 社 会 主 义 新 农 村 建 设 的 若 干 意 见 ; (9) 关 于 深 化 改 革 严 格 土 地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皖 政 2005 20 号 ; (10) 关 于 印 发 安 徽 省 城 市 集 中 式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分 方 案 的 通 知, 环 水 函 [2009]268 号,2009.4; (11) 安 徽 省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 安 徽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2004); (12) 安 徽 省 基 本 农 田 保 护 条 例 ( 安 徽 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1996); (13) 安 徽 省 城 镇 生 活 饮 用 水 水 源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 安 徽 省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2001); (14)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安 徽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环 评 [2007]52 号 文 ); (15) 安 徽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 2010 年 11 月 1 日 ; - 5 -

(16) 安 徽 省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条 例 2015 年 1 月 31 日 ; (17) 安 徽 省 省 委 省 政 府 印 发 安 徽 省 生 态 文 明 体 制 改 革 实 施 方 案 2016 年 3 月 11 日 1.2.3 规 章 规 范 性 文 件 (1) 国 务 院 关 于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加 强 环 境 保 护 的 决 定 ( 国 发 2005 39 号 ); (2) 关 于 加 强 国 家 重 点 生 态 功 能 区 环 境 保 护 和 管 理 的 意 见 ( 环 发 2013 16 号 ); (3) 全 国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纲 要 国 发 2000 38 号 (2000.11);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环 发 2006 28 号 ); (5) 关 于 加 强 公 路 规 划 和 建 设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环 发 2007 184 号 ); (6) 交 通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 交 通 部 令 2003 年 第 5 号 ); (7) 关 于 开 展 交 通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交 环 发 2004 314 号 ); (8) 关 于 印 发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指 南 ( 试 行 )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5 103 号 ); (9) 关 于 印 发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信 息 公 开 机 制 方 案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5 162 号 ); (10) 环 境 保 护 部 审 批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文 件 的 建 设 项 目 目 录 (2015 年 本 ) ( 环 境 保 护 部 公 告 2015 年 第 17 号 ); (11)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土 地 整 理 复 垦 开 发 工 作 的 通 知 ( 国 土 资 发 2008 176 号 ) (12) 国 务 院 关 于 坚 决 制 止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进 行 植 树 等 行 为 的 紧 急 通 知 ( 国 发 明 电 2004 1 号,2004.3); (13) 关 于 在 公 路 建 设 中 实 行 最 严 格 的 耕 地 保 护 制 度 的 若 干 意 见 ( 交 公 路 发 2004 164 号,2004.4); (14) 关 于 公 路 铁 路 ( 含 轻 轨 ) 等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中 环 境 噪 声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环 发 2003 94 号 ); (15) 交 通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 交 通 部 令 2003 年 第 5 号 ); (16)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十 二 五 规 划 ( 国 发 2011 42 号 ) - 6 -

1.2.4 技 术 规 范 和 标 准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J2.1-2011);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1993);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6);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7)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8) 公 路 环 境 保 护 设 计 规 范 (JTGB04-2010); (9) 饮 用 水 水 源 保 护 区 划 分 技 术 规 范 (HJ/T338-2007); (10) 生 态 环 境 状 况 评 价 技 术 规 范 ( 试 行 ) (HJ/T192-2006); (11)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技 术 规 范 (GB/T 15190-2014); (12) 公 路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用 地 指 标 ( 建 标 2011 124 号 ); (13) 环 境 噪 声 与 振 动 控 制 工 程 技 术 导 则 (HJ2034-2013); (14) 公 路 工 程 技 术 标 准 (JTGB01-2014); (15) 民 用 建 筑 隔 声 设 计 规 范 (GB50118-2010); (16) 地 面 交 通 噪 声 污 染 技 术 政 策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0]) 1.2.5 其 他 技 术 资 料 (1) G4012 溧 阳 至 宁 德 高 速 公 路 黄 山 至 千 岛 湖 段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安 徽 省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总 院,2016.1; (2) G4012 溧 阳 至 宁 德 高 速 公 路 黄 山 至 千 岛 湖 段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的 确 认 函, 黄 山 市 环 境 保 护 局,2016.2.22; (3)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关 于 印 发 < 国 家 公 路 网 规 划 (2013-2030)> 的 通 知,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文 件, 发 改 基 础 [2013]980 号,2015.5.24; (4) 关 于 进 行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委 托 函 1.3 评 价 工 作 内 容 根 据 工 程 污 染 因 素 分 析 和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结 合 工 程 特 点 及 对 路 线 方 案 的 外 业 踏 勘 调 研 成 果, 确 定 该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的 主 要 内 容 如 下 : (1)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 7 -

包 括 对 野 生 动 植 物 保 护 土 地 利 用 农 业 生 态 植 被 损 失 及 恢 复 等 因 子 的 影 响 评 价 (2)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重 点 对 取 弃 土 场 进 行 水 土 流 失 预 测 和 评 价, 并 对 取 弃 土 场 路 基 挖 填 方 等 主 要 水 土 流 失 场 所 提 出 水 土 流 失 防 治 方 案 (3)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根 据 项 目 进 度, 通 过 现 状 调 查, 对 沿 线 河 流 水 质 现 状 进 行 分 析, 并 分 析 工 程 服 务 设 施 对 地 表 水 地 下 水 水 位 可 能 造 成 的 影 响, 在 此 基 础 上, 提 出 水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对 工 程 营 运 期 化 学 危 险 品 运 输 事 故 风 险 进 行 分 析, 并 提 出 风 险 事 故 的 防 范 及 应 急 计 划 (4) 社 会 环 境 影 响 评 述 包 括 对 城 镇 规 划 土 地 利 用 拆 迁 安 置 居 民 生 活 质 量 文 物 及 景 观 环 境 影 响 的 分 析 评 述 (5)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在 路 线 方 案 的 现 状 监 测 与 现 状 评 价 的 基 础 上, 按 相 应 规 范 和 国 家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的 要 求 进 行 影 响 预 测 评 价 和 对 比 分 析, 为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噪 声 治 理 工 程 和 环 境 管 理 提 供 依 据 (6)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评 价 通 过 现 状 监 测, 评 价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现 状, 按 相 应 规 范 和 国 家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的 要 求 预 测 分 析 沿 线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的 影 响 范 围 和 程 度, 为 环 境 管 理 提 供 依 据 (7) 方 案 比 选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对 工 程 各 局 部 替 代 方 案 进 行 比 选, 尤 其 是 对 穿 越 深 渡 二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和 省 级 水 产 种 质 资 源 保 护 区 的 论 证 除 以 上 评 价 内 容 外, 本 次 评 价 还 包 括 公 众 参 与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其 技 术 经 济 论 证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计 划 和 监 测 计 划 等 内 容 1.4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1) 地 表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本 项 目 所 跨 越 的 地 表 水 体 为 昌 源 河 大 洲 源 及 无 名 小 溪, 均 属 于 新 安 江 水 系 - 8 -

根 据 安 徽 水 功 能 区 划 (2014), 水 体 功 能 区 划 详 见 表 1.4-1 表 1.4-1 水 体 功 能 区 划 表 水 系 名 称 行 政 区 划 功 能 区 域 水 质 目 标 备 注 昌 源 河 歙 县 ( 中 坑 源 至 深 渡 镇 ) 农 饮 用 水 Ⅱ 类 大 洲 源 歙 县 ( 深 渡 镇 至 三 港 ) 景 观 娱 乐 渔 业 用 水 Ⅱ 类 桥 梁 跨 越 伴 行 (2) 环 境 空 气 功 能 区 划 本 项 目 所 经 过 区 域 为 农 村 地 区, 无 环 境 空 气 功 能 区 划 属 于 环 境 空 气 功 能 二 类 区 (3)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本 项 目 所 经 过 区 域 为 农 村 地 区, 无 噪 声 功 能 区 划 (4)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根 据 安 徽 省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2003-11-1) 安 徽 省 生 态 区 划 可 分 5 大 生 态 区, 即 沿 淮 淮 北 平 原 生 态 区, 江 淮 丘 陵 岗 地 生 态 区, 皖 西 大 别 山 生 态 区, 沿 长 江 平 原 生 态 区 和 皖 南 山 地 丘 陵 生 态 区, 进 一 步 细 分 可 分 为 16 个 生 态 亚 区,47 个 生 态 功 能 区 本 项 目 在 黄 山 市 歙 县 位 于 3-1 西 天 目 山 山 地 水 土 保 持 生 态 功 能 区, 属 于 生 态 环 境 三 类 区 图 1.4-1 为 安 徽 省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 9 -

图 1.4-1 安 徽 省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1.5 评 价 标 准 根 据 黄 山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出 具 的 G4012 溧 阳 至 宁 德 高 速 黄 山 至 千 岛 湖 段 工 程 环 - 10 -

境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确 认 函 并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特 点 和 功 能 定 位, 本 项 目 执 行 的 评 价 标 准 如 下 : 1.5.1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1) 环 境 空 气 建 设 项 目 所 经 区 域 属 于 环 境 空 气 功 能 二 类 区,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见 表 1.5-1: 污 染 物 项 目 NO2 TSP SO2 (2)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1 地 表 水 环 境 表 1.5-1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物 浓 度 限 值 单 位 :µg/m 3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平 均 时 间 (GB3095-2012) 浓 度 限 值 二 级 年 平 均 40 24 小 时 平 均 80 1 小 时 平 均 200 年 平 均 200 24 小 时 平 均 300 年 平 均 60 24 小 时 平 均 150 拟 建 项 目 沿 线 水 体 主 要 昌 源 河 大 洲 源, 均 为 新 安 江 水 系,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Ⅱ 类 标 准 标 准 限 值 详 见 表 1.5-2: 表 1.5-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限 值 单 位 : 除 ph 外, 其 余 均 为 mg/l 标 准 类 别 ph COD(mg/L) SS(mg/L) NH3N(mg/L) 石 油 类 (mg/l) Ⅱ 类 标 准 6~9 15 150 0.5 0.05 2 地 下 水 环 境 执 行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GB/T14848-93)Ⅲ 类 标 准 标 准 限 值 详 见 1.5-3: 表 1.5-3 地 下 水 质 量 标 准 单 位 : 除 ph 外 均 为 mg/l 序 号 项 目 Ⅲ 类 1 ph 6.5~8.5 2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3.0 3 NH3-N 0.2 4 氯 化 物 250 5 总 硬 度 450 6 硝 酸 盐 ( 以 N 计 ) 20 7 亚 硝 酸 盐 ( 以 N 计 ) 0.02 (3)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11 -

现 状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2 类 标 准 道 路 建 成 后, 红 线 外 35m 范 围 内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4a 类 标 准, 距 红 线 35m 以 外 区 域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2 类 标 准, 评 价 范 围 内 学 校 医 院 等 特 殊 敏 感 点 执 行 昼 间 60 分 贝 夜 间 50 分 贝 的 标 准 要 求 标 准 限 值 如 表 1.5-4: 表 1.5-4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单 位 :db(a) 区 域 首 排 距 红 线 功 能 区 35m 范 围 内 执 行 4a 类 标 准 35m 范 围 外 执 行 2 类 标 准 整 个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1.5.2 排 放 标 准 (1)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学 校 医 院 等 室 外 声 环 境 功 能 参 照 昼 间 60 分 贝 夜 间 50 分 贝 大 气 污 染 物 中 无 组 织 排 放 粉 尘 扬 尘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表 2 无 组 织 排 放 浓 度 限 值 ; 沥 青 烟 气 排 放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中 二 级 标 准 详 见 表 1.5-5 表 1.5-5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单 位 :mg/m 3 污 染 物 生 产 工 艺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颗 粒 物 其 它 120 1.0 沥 青 烟 沥 青 搅 拌 75 不 得 有 明 显 的 无 组 织 排 放 存 在 营 运 期 服 务 设 施 食 堂 油 烟 执 行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 试 行 ) (GB18483-2001) 表 1.5-6 饮 食 业 单 位 的 油 烟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和 油 烟 净 化 设 施 最 低 去 除 效 率 污 染 物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mg/m 3 ) 净 化 设 施 最 低 去 除 效 率 (%) 食 堂 油 烟 2.0 75 (2)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施 工 期 施 工 人 员 租 用 村 民 房 屋 作 为 施 工 营 地, 施 工 期 生 活 污 水 纳 入 当 地 污 水 处 理 系 统 运 营 期 服 务 区 收 费 站 污 水 经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达 标 后 作 为 中 水 回 用 参 照 执 行 城 市 污 水 再 生 利 用 城 市 杂 用 水 水 质 (GB/T18920-2002), 用 于 站 内 绿 化 冲 洗, 不 外 排 标 准 限 值 见 表 1.5-7 表 1.5-7 城 市 杂 用 水 水 质 标 准 项 目 ph BOD5 浊 度 SS 溶 解 氧 氨 氮 标 准 限 值 6~9 10 5 1000 1.0 10 (3)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12 -

施 工 期 建 筑 噪 声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标 准, 具 体 标 准 值 见 表 1.5-8 表 1.5-8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单 位 :db(a) 项 目 昼 间 夜 间 噪 声 限 值 70 55 1.6 评 价 等 级 和 评 价 范 围 1.6.1 评 价 等 级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建 设 项 目 可 能 对 环 境 造 成 的 影 响 程 度 和 范 围 以 及 项 目 所 在 地 区 的 环 境 敏 感 程 度, 各 专 题 评 价 的 等 级 确 定 如 表 1.6-1 所 示 表 1.6-1 建 设 项 目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判 定 表 环 境 要 素 工 作 等 级 评 价 等 级 划 分 依 据 依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地 表 水 环 境 地 下 水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声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三 级 Ⅳ 级 三 级 一 级 三 级 项 目 污 水 排 放 量 <1000m 3 /d, 污 水 水 质 成 分 简 单, 地 面 水 水 质 要 求 为 Ⅲ 类 全 线 在 深 渡 设 一 处 加 油 站, 由 于 工 可 阶 段 无 法 细 化 加 油 站 设 置 情 况, 建 议 另 行 评 价, 依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6), 本 项 目 属 于 IV 类 建 设 项 目, 本 报 告 不 进 行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依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对 于 公 路 铁 路 等 项 目, 应 分 别 按 项 目 沿 线 主 要 集 中 式 排 放 源 排 放 的 污 染 物 计 算 其 评 价 等 级 本 项 目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主 要 为 施 工 粉 尘 汽 车 尾 气, 同 时 结 合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实 践 经 验, 确 定 该 路 段 大 气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依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项 目 满 足 建 设 项 目 建 设 前 后 评 价 范 围 内 敏 感 目 标 噪 声 级 增 高 量 达 5dB(A) 以 上 ( 不 含 5dB(A)) 依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项 目 路 线 长 24.6km,1.27km 2 总 长 度 小 于 50km, 总 占 地 面 积 小 于 2km 2, 本 项 目 涉 及 一 处 重 要 生 态 敏 感 区, 故 确 定 本 项 目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的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三 级 1.6.2 评 价 范 围 根 据 拟 建 项 目 沿 线 环 境 特 征, 确 定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详 见 表 1.6-2 - 13 -

表 1.6-2 评 价 范 围 环 境 要 素 评 价 范 围 地 表 水 环 境 沿 线 桥 梁 桥 位 上 游 200m~ 下 游 1000m 以 及 拟 建 公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200m 的 范 围 内 的 水 体 环 境 空 气 拟 建 公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200m 以 内 的 范 围 环 境 噪 声 拟 建 公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200m 以 内 的 范 围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300m 以 内 区 域 ( 但 不 超 过 山 脊 ) 及 取 弃 土 陆 生 生 态 生 态 环 境 场, 临 时 道 路, 施 工 场 地 水 生 生 态 拟 建 线 路 跨 越 水 域 中 心 线 上 下 游 各 1000m 的 区 域 社 会 环 境 项 目 直 接 影 响 区 环 境 风 险 拟 建 跨 河 桥 位 上 游 1km, 下 游 10km 其 中 昌 源 河 大 桥 跨 昌 源 河 段 为 二 级 水 源 保 护 区, 扩 大 至 陆 域 保 护 区 范 围, 两 侧 纵 深 200m 1.7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根 据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及 对 拟 建 公 路 进 行 现 场 踏 勘 及 调 查, 确 定 了 地 表 水 环 境 声 环 境 空 气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及 社 会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1.7.1 社 会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拟 建 公 路 社 会 环 境 主 要 保 护 目 标 见 表 1.7-1 序 号 1 保 护 对 象 两 侧 居 民 出 行 2 地 方 经 济 位 置 表 1.7-1 公 路 两 侧 居 民 公 路 的 直 接 影 响 区 域 和 间 接 影 响 区 域 3 征 地 拆 迁 沿 线 征 地 拆 迁 处 4 城 镇 规 划 小 川 乡 武 阳 乡 深 渡 镇 北 岸 镇 社 会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一 览 表 主 要 保 护 内 容 居 民 日 常 生 活 出 行 交 通 农 业 经 济 的 损 失 区 域 经 济 的 发 展 被 征 地 和 拆 迁 户 的 生 产 生 活 城 镇 规 划 建 设 符 合 性 具 体 说 明 重 点 保 护 村 庄 的 居 民 日 常 生 活 及 劳 作 出 行 的 条 件 公 路 建 设 造 成 农 业 的 损 失 以 及 带 动 区 域 经 济 发 展 的 积 极 作 用 建 筑 拆 迁 面 积 12180m 2 歙 县 实 施 阶 段 设 计 施 工 运 营 设 计 施 工 运 营 设 计 施 工 设 计 施 工 运 营 1.7.2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项 目 沿 线 主 要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见 表 1.7-2 表 1.7-2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一 览 表 序 号 保 护 目 标 主 要 保 护 内 容 位 置 关 系 影 响 因 素 - 14 -

序 号 保 护 目 标 主 要 保 护 内 容 位 置 关 系 影 响 因 素 1 耕 地 项 目 永 久 占 用 耕 地 25.35hm 2, 占 用 基 本 农 田 3.9767hm 2 全 线 2 自 然 植 被 植 被 的 数 量 及 沿 线 不 同 程 度 破 坏 全 线 土 地 占 用 造 成 耕 地 面 积 的 减 少, 同 时 影 响 农 业 生 产 影 响 时 段 为 施 工 期 及 营 运 期 土 地 占 用 造 成 植 被 的 损 失 及 生 物 量 的 减 少 影 响 时 段 为 施 工 期 3 野 生 动 物 4 施 工 便 道 弃 渣 场 等 临 时 设 施 5 水 土 保 持 沿 线 野 生 陆 域 动 物 栖 息 环 境 尖 头 鱥 光 唇 鱼 宽 鳍 鱲 等 其 他 鱼 类 本 工 程 施 工 道 路 全 长 39.40km, 原 有 道 路 19.93km, 新 建 19.47km 9 处 施 工 项 目 部,33 处 施 工 场 地 ;8 处 临 时 堆 土 场, 20 处 弃 渣 场, 不 设 取 土 场 路 基 边 坡 弃 渣 场 以 及 施 工 便 道 等 临 时 设 施 占 地 恢 复 沿 线 昌 源 河 大 桥 全 线 全 线 路 域 野 生 保 护 动 物 的 栖 息 环 境 造 成 破 坏, 使 其 被 动 迁 徙 影 响 时 段 为 施 工 期 和 营 运 期 昌 源 河 大 桥 施 工 期 对 昌 源 河 保 护 区 鱼 类 生 存 环 境 造 成 破 坏, 影 响 随 着 施 工 的 结 束 而 减 小 破 坏 植 被 扰 动 地 表 破 坏 植 被 水 土 流 失 1.7.3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1) 地 表 水 根 据 工 可 报 告 及 对 本 项 目 沿 线 进 行 现 场 踏 勘 和 调 研 可 知, 项 目 跨 越 1 次 昌 源 河 1 次 大 州 源 以 及 3 次 其 他 无 名 小 河, 沿 线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见 图 1.7-1 沿 线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见 表 1.7-3 名 称 行 政 隶 属 水 质 目 标 水 体 功 能 表 1.7-3 涉 水 桥 墩 数 量 沿 线 主 要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与 工 程 的 关 系 桥 梁 名 称 跨 越 处 中 心 桩 号 长 度 (m ) 水 面 宽 度 (m ) 上 游 200m 下 游 1km 内 是 否 有 取 水 口 昌 源 河 大 洲 源 歙 县 Ⅱ 类 饮 用 4 Ⅱ 类 景 观 娱 乐 渔 业 4 以 桥 梁 形 式 跨 越 以 桥 梁 形 式 跨 越 昌 源 河 大 桥 大 洲 源 大 桥 K6+480 396 150 是 K14+47 5 726 120 否 - 15 -

大 洲 源 昌 源 河 图 1.7-1 沿 线 水 现 状 1.7.4 声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保 护 目 标 根 据 现 场 踏 勘, 本 项 目 沿 线 主 要 声 气 敏 感 点 共 有 16 处, 其 中 包 括 居 民 点 15 处 学 校 1 所 各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与 拟 建 公 路 的 相 关 关 系 见 表 1.7-4; - 16 -

序 号 1 敏 感 点 桩 号 竹 坑 村 K1+700 ~ K1+900 执 行 标 准 路 基 宽 度 (m) 首 排 至 路 中 心 线 (m) 首 排 距 红 线 (m) 4a 25.5 35 22 填 挖 方 高 差 (m) 桥 梁 +10 表 1.7-4 路 面 与 地 面 高 差 (m) 沿 线 声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敏 感 点 一 览 表 评 价 范 围 户 / 人 数 +13 10/40 环 境 特 征 现 状 照 片 平 面 示 意 图 隶 属 黄 山 市 歙 县 北 岸 镇, 村 庄 位 于 线 路 右 侧, 拆 迁 15 户, 评 价 范 围 内 共 10 户,40 人,10 户 位 于 4a 范 围, 房 屋 为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1~2 层 临 路 第 一 排 10 户, 背 向 噪 声 以 生 活 噪 声 为 主, 现 状 声 环 境 执 行 2 类 标 准 2 金 竹 岭 村 K1+820 ~ K2+300 2 25.5 60 47 桥 梁 +18 +24 45/ 180 隶 属 黄 山 市 歙 县 北 岸 镇, 村 庄 位 于 线 路 左 侧, 评 价 范 围 内 共 45 户, 180 人, 全 部 位 于 2 类 区 域 范 围, 房 屋 为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2~3 层 临 路 第 一 排 16 户, 正 向 噪 声 以 生 活 噪 声 为 主, 现 状 声 环 境 执 行 2 类 标 准 - 17 -

序 号 敏 感 点 桩 号 执 行 标 准 路 基 宽 度 (m) 首 排 至 路 中 心 线 (m) 首 排 距 红 线 (m) 填 挖 方 高 差 (m) 路 面 与 地 面 高 差 (m) 评 价 范 围 户 / 人 数 环 境 特 征 现 状 照 片 平 面 示 意 图 3 五 渡 K3+400 ~ K3+650 2 类 25.5 160 115 路 基 -15 +32 15/60 隶 属 黄 山 市 歙 县 北 岸 镇, 村 庄 位 于 线 路 左 侧 评 价 范 围 内 共 15 户,60 人, 全 部 位 于 2 类 区 域 范 围, 房 屋 为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2~3 层 临 路 第 一 排 10 户, 背 向 噪 声 以 生 活 噪 声 和 交 通 噪 声 为 主, 现 状 声 环 境 执 行 2 类 标 准 4 塘 坑 K3+700 ~ K3+900 2 类 25.5 150 137 桥 梁 +15 +35 16/64 隶 属 黄 山 市 歙 县 北 岸 镇, 村 庄 位 于 线 路 左 侧, 评 价 范 围 内 共 16 户,64 人, 全 部 位 于 2 类 区 域 范 围, 房 屋 为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3 层 临 路 第 一 排 12 户, 全 部 背 向 噪 声 以 社 会 噪 声 和 交 通 噪 声 为 主, 现 状 声 环 境 执 行 2 类 标 准 - 18 -

序 号 敏 感 点 桩 号 执 行 标 准 路 基 宽 度 (m) 首 排 至 路 中 心 线 (m) 首 排 距 红 线 (m) 填 挖 方 高 差 (m) 路 面 与 地 面 高 差 (m) 评 价 范 围 户 / 人 数 环 境 特 征 现 状 照 片 平 面 示 意 图 5 官 铺 K4+000 ~ K4+200 2 类 25.5 130 117 桥 梁 +5 +6 25/ 100 隶 属 黄 山 市 歙 县 北 岸 镇, 村 庄 位 于 线 路 左 侧, 评 价 范 围 内 共 25 户, 100 人, 全 部 位 于 2 类 区 域 范 围, 房 屋 为 钢 筋 混 凝 结 构,2~3 层 临 路 第 一 排 14 户, 均 侧 向 噪 声 以 生 活 噪 声 为 主, 现 状 声 环 境 执 行 2 类 标 准 6 岭 脚 K4+600 ~ K4+800 4a 类 25.5 23 10 ( 第 四 排 )2 类 25.5 80 67 桥 梁 +18 桥 梁 +18 +20 20/80 +20 45/ 180 隶 属 黄 山 市 歙 县 三 阳 乡, 村 庄 位 于 线 路 左 侧, 拆 迁 20 户, 评 价 范 围 内 共 65 户,260 人,20 户 位 于 4a 类 区 域,45 户 位 于 2 类 区 域 房 屋 为 混 凝 土 结 构,1~3 层 临 路 第 一 排 8 户, 均 背 向 噪 声 以 生 活 噪 声 为 主, 现 状 声 环 境 执 行 2 类 标 准 - 19 -

序 号 敏 感 点 桩 号 执 行 标 准 路 基 宽 度 (m) 首 排 至 路 中 心 线 (m) 首 排 距 红 线 (m) 填 挖 方 高 差 (m) 路 面 与 地 面 高 差 (m) 评 价 范 围 户 / 人 数 环 境 特 征 现 状 照 片 平 面 示 意 图 7 佛 坑 口 K6+250 ~ K6+350 2 类 25.5 180 167 桥 梁 +6 +14 4/20 隶 属 黄 山 市 歙 县 三 阳 乡, 村 庄 位 于 线 路 左 侧, 评 价 范 围 内 共 4 户,20 人, 全 部 位 于 2 类 区 域, 混 凝 土 结 构,1~2 层 临 路 第 一 排 4 户, 侧 向 噪 声 以 社 会 噪 声 为 主, 现 状 声 环 境 执 行 2 类 标 准 8 新 岭 头 K6+800 ~ K7+500 4a 类 25.5 50 13 2 类 ( 第 三 排 ) 25.5 90 43 路 基 -10 路 基 -10-1 -1 10/ 40 40/ 160 隶 属 黄 山 市 歙 县 深 渡 镇, 村 庄 位 于 线 路 右 侧, 拆 迁 18 户, 评 价 范 围 内 共 50 户,200 人,10 户 位 于 4a 类 区 域,40 户 位 于 2 类 区 域,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1~3 层 临 路 第 一 排 15 户, 正 向 侧 向 噪 声 以 社 会 噪 声 和 交 通 噪 声 为 主, 现 状 声 环 境 执 行 2 类 标 准 - 20 -

序 号 敏 感 点 桩 号 执 行 标 准 路 基 宽 度 (m) 首 排 至 路 中 心 线 (m) 首 排 距 红 线 (m) 填 挖 方 高 差 (m) 路 面 与 地 面 高 差 (m) 评 价 范 围 户 / 人 数 环 境 特 征 现 状 照 片 平 面 示 意 图 9 武 阳 K11+600 ~ K11+900 2 类 25.5 180 167 桥 梁 +25 +30 10/40 隶 属 黄 山 歙 县 武 阳 乡, 村 庄 位 于 线 路 左 侧 评 价 范 围 内 共 10 户,40 人, 全 部 位 于 2 类 区 域 范 围, 砖 瓦 楼 房,1~3 层 临 路 第 一 排 6 户, 均 侧 向 噪 声 以 生 活 噪 声 为 主, 现 状 声 环 境 执 行 2 类 标 准 10 庄 边 坦 K12+350 ~ K12+450 2 类 25.5 80 46 路 基 -8 +70 7/28 隶 属 黄 山 市 歙 县 武 阳 乡, 村 庄 位 于 线 路 左 侧, 评 价 范 围 内 共 7 户, 共 28 人, 全 部 位 于 2 类 区 域 范 围, 砖 瓦 楼 房,1~2 层 临 路 第 一 排 2 户, 全 部 侧 向 噪 声 以 社 会 噪 声 为 主, 现 状 声 环 境 执 行 2 类 标 准 - 21 -

序 号 敏 感 点 桩 号 执 行 标 准 路 基 宽 度 (m) 首 排 至 路 中 心 线 (m) 首 排 距 红 线 (m) 填 挖 方 高 差 (m) 路 面 与 地 面 高 差 (m) 评 价 范 围 户 / 人 数 环 境 特 征 现 状 照 片 平 面 示 意 图 11 邵 家 墓 K13+700 ~ K14+050 4a 类 25.5 40 8 路 基 -20 +4 10/40 隶 属 黄 山 市 歙 县 武 阳 乡, 村 庄 位 于 线 路 左 侧, 拆 迁 9 户, 评 价 范 围 共 10 户, 共 40 人, 全 部 位 于 4a 类 区 域 范 围, 1~3 层, 砖 瓦 楼 房, 临 路 第 一 排 共 5 户, 均 正 向 噪 声 以 生 活 噪 声 为 主, 现 状 声 环 境 执 行 2 类 标 准 12 火 炬 村 K14+050 ~ K14+200 4a 类 25.5 35 5 2 类 ( 路 右 第 一 排 ) 25.5 60 30 路 基 -5 路 基 -5 +10 6/24 +10 6/24 隶 属 黄 山 市 歙 县 武 阳 乡, 村 庄 位 于 线 路 两 侧, 拆 迁 6 户, 评 价 范 围 内 共 12 户,48 人,6 户 位 于 4a 类 区 域 范 围,6 户 位 于 2 类 区 域 范 围 砖 瓦 楼 房,2 层 临 路 第 一 排 4 户, 均 正 向 现 状 噪 声 以 生 活 噪 声 为 主, 现 状 声 环 境 执 行 2 类 标 准 - 22 -

序 号 敏 感 点 桩 号 执 行 标 准 路 基 宽 度 (m) 首 排 至 路 中 心 线 (m) 首 排 距 红 线 (m) 填 挖 方 高 差 (m) 路 面 与 地 面 高 差 (m) 评 价 范 围 户 / 人 数 环 境 特 征 现 状 照 片 平 面 示 意 图 13 佛 家 潭 K14+200 ~ K14+400 2 类 25.5 150 137 桥 梁 +10 +14 4/16 隶 属 黄 山 市 歙 县 武 阳 乡, 村 庄 位 于 线 路 右 侧, 评 价 范 围 内 共 4 户, 共 16 人, 全 部 位 于 2 类 区 域 范 围 砖 瓦 楼 房, 多 为 2 层 临 路 第 一 排 4 户, 均 侧 向 噪 声 以 社 会 噪 声 为 主, 现 状 声 环 境 执 行 2 类 标 准 14 东 岭 下 K14+450 ~ K14+700 2 类 25.5 80 67 桥 梁 +20 +10 15/60 隶 属 黄 山 市 歙 县 武 阳 乡, 村 庄 位 于 线 路 左 侧, 评 价 范 围 内 共 15 户, 共 60 人, 全 部 位 于 2 类 区 域 范 围, 砖 瓦 楼 房, 多 为 2 层 临 路 第 一 排 10 户, 均 背 向 噪 声 以 生 活 噪 声 和 交 通 噪 声 为 主, 现 状 声 环 境 执 行 2 类 标 准 - 23 -

序 号 15 敏 感 点 桩 号 田 坂 K19+750 ~ K19+950 执 行 标 准 路 基 宽 度 (m) 首 排 至 路 中 心 线 (m) 首 排 距 红 线 (m) 4a 类 25.5 30 17 2 类 ( 两 侧 第 三 排 ) 25.5 50 37 填 挖 方 高 差 (m) 桥 梁 +25 桥 梁 +25 路 面 与 地 面 高 差 (m) 评 价 范 围 户 / 人 数 +35 20/80 +35 说 明 :1. 路 面 与 敏 感 点 高 差 为 正 代 表 路 面 高 于 敏 感 点 地 面 2. 填 挖 方 高 差 为 负 代 表 挖 方, 为 正 代 表 填 方 45/ 180 环 境 特 征 现 状 照 片 平 面 示 意 图 隶 属 黄 山 市 歙 县, 村 庄 位 于 线 路 左 右 两 侧, 拆 迁 30 户, 评 价 范 围 内 共 65 户, 共 260 人,20 户 位 于 4a 类 区 域,45 户 位 于 2 类 区 域 范 围 钢 筋 混 凝 土 结 构,1~2 层 临 路 第 一 排 15 户, 均 侧 向 噪 声 以 社 会 噪 声 为 主, 现 状 声 环 境 执 行 2 类 标 准 - 24 -

1.7-5 沿 线 特 殊 声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敏 感 点 一 览 表 序 号 1 敏 感 点 桩 号 歙 县 深 渡 中 心 学 校 K6+900 ~ K7+000 执 行 标 准 路 基 宽 度 (m) 首 排 至 路 中 心 线 (m) 首 排 距 红 线 (m) 4a 类 25.5 50 20 填 挖 方 高 差 (m) 路 基 -5 路 面 与 地 面 高 差 (m) 说 明 :1. 路 面 与 敏 感 点 高 差 为 正 代 表 路 面 高 于 敏 感 点 地 面 2. 填 挖 方 高 差 为 负 代 表 挖 方, 为 正 代 表 填 方 评 价 范 围 户 / 人 数 5 360 环 境 特 征 现 状 照 片 平 面 示 意 图 隶 属 黄 山 市 歙 县 深 渡 镇, 主 教 学 楼 4 层, 每 层 12 间 教 室, 共 48 间, 老 师 宿 舍 三 层, 共 21 间, 少 年 宫 三 层, 学 生 住 宿 楼 3 层, 共 30 间, 教 职 工 70 人, 学 生 400 人, 夜 间 100 人 住 宿 项 目 建 成 后 教 学 楼 临 路 最 近 噪 声 以 社 会 噪 声 为 主, 现 状 声 环 境 执 行 2 类 标 准 - 25 -

1.8 评 价 重 点 及 评 价 时 段 1.8.1 评 价 重 点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的 重 点 包 括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1) 以 工 程 建 设 对 占 用 耕 地 林 地 临 时 占 地 以 及 生 态 恢 复 等 为 重 点 的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 (2) 以 施 工 期 扬 尘 噪 声 及 水 污 染 为 重 点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 (3) 以 运 营 期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评 价 为 重 点 的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 (4) 以 运 营 期 对 沿 线 水 体 影 响 为 重 点 的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1.8.2 评 价 时 段 评 价 时 段 为 施 工 期 和 运 营 期 (1) 施 工 期 :2017 年 1 月 ~2020 年 12 月 (2) 运 营 期 : 近 期 特 征 年 2021 年 中 期 特 征 年 2027 年 远 期 特 征 年 2035 年 1.9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1.9.1 评 价 方 法 评 价 时 采 用 以 点 为 主, 点 段 结 合 反 馈 全 线 的 评 价 原 则 现 状 评 价 采 用 现 状 监 测 和 调 查 分 析 等 方 法 ; 预 测 评 价 采 用 模 式 计 算 和 类 比 分 析 等 方 法 各 评 价 专 题 具 体 评 价 方 法 见 表 1.9-1 表 1.9-1 各 评 价 专 题 评 价 方 法 一 览 表 专 题 现 状 评 价 预 测 评 价 声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模 式 计 算 和 现 场 监 测 相 结 合 生 态 环 境 样 方 调 查 资 料 收 集 生 态 机 理 法 类 比 分 析 等 相 结 合 水 环 境 现 有 监 测 数 据 和 资 料 收 集 类 比 和 模 式 计 算 相 结 合 环 境 空 气 现 状 监 测 类 比 分 析 社 会 环 境 资 料 收 集 调 查 分 析 1.9.2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见 图 1.9-1 - 26 -

图 1.9-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 27 -

2.1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2 工 程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G4012 溧 阳 至 宁 德 高 速 公 路 黄 山 至 千 岛 湖 段 工 程 位 于 安 徽 省 东 南 部, 地 处 黄 山 市 歙 县, 起 点 位 于 呈 村 降 东 侧 接 徽 杭 高 速, 起 点 桩 号 为 K0+000, 终 点 位 于 塔 岭 附 近 接 黄 千 高 速 淳 安 段, 终 点 桩 号 K24+600, 途 经 呈 村 降 东 深 渡 武 阳 程 家 揭 地 岭 皖 浙 交 界 塔 岭, 其 地 理 位 置 为 : 东 经 118 53 92.47 ( 起 点 )~ 118 74 62.03 ( 终 点 ), 北 纬 29 88 78.39 ( 起 点 )~ 29 75 8380 ( 终 点 ), 具 体 地 理 位 置 见 图 2.1-2 线 路 起 点 照 片 图 2.1-1 线 路 终 点 照 片 路 线 起 终 点 图 - 28 -

2.2 项 目 建 设 的 意 义 图 2.1-2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示 意 图 本 项 目 建 设 有 以 下 重 要 意 义 : 1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促 进 区 域 旅 游 经 济 快 速 发 展 的 需 要 - 29 -

旅 游 业 在 区 域 经 济 中 发 挥 着 越 来 越 重 要 的 作 用, 黄 山 - 千 岛 湖 - 杭 州 更 是 成 为 闻 名 于 世 的 黄 金 旅 游 热 线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将 黄 山 千 岛 湖 杭 州 三 大 旅 游 景 区 融 为 一 体, 能 够 显 著 推 动 区 域 旅 游 经 济 的 快 速 发 展 2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完 善 区 域 综 合 运 输 网 络 发 挥 路 网 整 体 效 益, 提 高 交 通 服 务 水 平 的 迫 切 需 要 拟 建 项 目 是 G4012( 溧 阳 至 宁 德 高 速 )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是 安 徽 省 四 纵 八 横 高 速 路 网 中 纵 一 的 联 络 线 之 一, 往 南 连 接 浙 江 省 建 德 市, 可 以 方 便 地 联 系 浙 江 金 华 丽 水 台 州 温 州 等 地, 其 建 设 将 有 效 促 进 黄 山 及 安 徽 其 他 县 市 与 浙 江 中 南 部 区 域 间 的 交 流 3 项 目 的 建 设 是 构 建 黄 山 市 省 际 中 心 城 市 的 需 要 黄 山 市 地 处 皖 浙 赣 三 省 交 界, 毗 邻 长 三 角 经 济 圈, 地 理 位 置 优 越, 是 皖 浙 赣 三 省 接 壤 处 200 公 里 范 围 内 的 最 大 城 市 拟 建 项 目 是 安 徽 省 过 往 浙 江 省 的 重 要 交 通 干 道 之 一, 项 目 的 建 设 将 有 效 加 强 黄 山 市 与 外 界 的 交 流, 其 建 设 对 于 提 升 黄 山 市 城 市 形 象, 加 快 城 市 建 设 步 伐, 构 建 黄 山 市 省 际 中 心 城 市 地 位 具 有 十 分 重 要 的 意 义 4 项 目 的 建 设 有 利 于 提 升 黄 山 市 公 路 枢 纽 地 位 建 设 皖 浙 赣 三 省 交 界 区 域 交 通 枢 纽, 提 升 黄 山 市 在 区 域 中 的 交 通 枢 纽 地 位, 更 好 地 发 挥 交 通 运 输 在 黄 山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中 的 支 撑 和 推 动 作 用, 不 仅 是 黄 山 市 建 设 区 域 交 通 枢 纽 城 市 的 需 要, 也 是 长 三 角 地 区 拓 展 经 济 发 展 腹 地 推 动 区 域 经 济 协 调 发 展 的 需 要 5 项 目 建 设 是 推 动 沿 线 区 域 经 济 发 展 的 需 要 拟 建 项 目 途 经 歙 县 新 溪 口 武 阳 深 渡 呈 村 降 等 乡 镇, 其 建 设 将 有 效 加 强 区 域 与 周 边 发 达 城 市 之 间 的 经 济 往 来, 促 进 本 地 资 源 的 合 理 利 用, 从 而 有 效 推 动 沿 线 区 域 的 经 济 发 展 2.3 推 荐 方 案 路 线 走 向 与 主 要 控 制 点 2.3.1 路 线 走 向 路 线 起 点 在 呈 村 降 东 侧 接 徽 杭 高 速, 经 深 渡 武 阳 沸 家 潭 程 家 揭 地 岭 后 在 塔 岭 附 近 接 黄 千 高 速 淳 安 段, 路 线 全 长 约 24.6km 2.3.2 主 要 控 制 点 呈 村 降 东 深 渡 武 阳 程 家 揭 地 岭 终 点 皖 浙 交 界 塔 岭 2.4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及 工 程 量 2.4.1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根 据 可 研, 项 目 路 线 全 长 约 24.6km; 全 线 采 用 高 速 公 路 标 准 建 设, 设 计 速 度 80km/h, 路 基 宽 25.5m, 路 面 宽 22.0m,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详 见 表 2.4-1 - 30 -

表 2.4-1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表 序 号 内 容 单 位 指 标 K0+000~K24+600 1 公 路 等 级 双 向 四 车 道 高 速 公 路 2 设 计 速 度 km/h 80 3 路 基 宽 度 m 25.5 4 行 车 道 宽 度 m 2 2 3.75 5 最 大 纵 坡 % 5 6 停 车 视 距 m 110 7 一 般 最 小 竖 曲 线 半 径 m 凸 型 :3000; 凹 型 :2000 8 汽 车 荷 载 等 级 公 路 Ⅰ 级 9 设 计 洪 水 频 率 特 大 桥 1/300; 其 他 1/100 2.4.2 主 要 工 程 量 本 项 目 建 设 等 级 为 双 向 四 车 道 高 速 公 路, 路 线 全 长 24.6km, 设 计 速 度 为 80km/h, 路 基 宽 度 25.5m, 设 置 收 费 站 3 处, 服 务 区 1 处, 管 养 中 心 1 处, 总 造 价 40.28 亿 元 本 项 目 主 要 工 程 量 详 见 表 2.4-2 表 2.4-2 主 要 工 程 数 量 汇 总 表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推 荐 方 案 桩 号 \ K0+000~K24+600 路 线 长 度 公 里 24.6 永 久 征 地 亩 1953.99 拆 迁 建 筑 物 平 方 米 12180 电 力 电 线 杆 根 114 土 方 填 方 千 立 方 米 355.44 挖 方 千 立 方 米 518.61 排 水 防 护 ( 圬 工 工 程 ) 百 立 方 米 77.94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千 平 方 米 53.90 特 大 桥 大 桥 4239/9 桥 梁 米 / 座 中 桥 162/2 小 桥 分 离 立 交 处 2 涵 洞 道 5 特 长 长 隧 道 13490/6 隧 道 米 / 座 中 隧 道 630/1 短 隧 道 570/2 互 通 立 交 处 3 服 务 区 处 1 收 费 站 处 3 管 养 中 心 处 1 总 造 价 万 元 402898.32 2.5 交 通 量 预 测 - 31 -

(1) 项 目 交 通 量 预 测 根 据 工 可 资 料, 项 目 交 通 量 预 测 结 果 见 表 2.5-1 表 2.5-1 本 项 目 交 通 量 预 测 结 果 单 位 :pcu/d 路 段 年 份 2021 年 2027 年 2035 年 起 点 - 五 渡 互 通 12312 19927 29697 五 渡 互 通 - 武 阳 互 通 12154 19658 29281 武 阳 互 通 - 终 点 11967 19357 28834 路 段 平 均 12080 19541 29110 (2) 项 目 交 通 量 昼 夜 分 配 据 项 目 可 研 报 告, 昼 间 交 通 量 占 日 交 通 量 的 78.3%, 夜 间 交 通 量 占 日 交 通 量 的 21.7%, 昼 间 为 6:00~22:00 共 16 个 小 时, 夜 间 8 个 小 时, 其 昼 夜 比 为 7.2:1 (3) 车 型 比 本 次 评 价 中 车 型 分 为 3 类, 即 小 型 车, 中 型 车, 大 型 车 车 型 比 见 表 2.5-2 表 2.5-2 项 目 交 通 车 型 构 成 表 ( 绝 对 数 ) 小 型 车 中 型 车 大 型 车 62.18% 16.14% 21.68% 车 型 小 中 大 表 2.5-3 车 型 分 类 表 总 质 量 (GVM) 3.5t,M1,M2,N1 3.5t~12t,M2,M3,N2 >12t,N3 注 :M1,M2,M3,N1,N2 和 GB1495 划 定 方 法 一 致, 摩 托 车 拖 拉 机 等 应 另 外 归 类 (4) 特 征 年 小 时 车 流 量 综 上, 根 据 上 述 参 数 计 算 出 项 目 营 运 期 小 时 车 流 量 见 表 2.5-4 路 段 名 称 起 点 五 渡 互 通 五 渡 互 通 - 武 阳 互 通 时 段 表 2.5-4 营 运 各 期 各 车 型 小 时 车 流 量 单 位 ( 绝 对 数 /h) 2021 年 2027 年 2035 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小 车 250 69 404 112 602 167 中 车 65 18 105 29 156 43 大 车 87 24 141 39 210 58 合 计 402 111 650 180 969 269 小 车 247 68 399 111 594 165 中 车 64 18 104 29 154 43 大 车 86 24 139 39 207 57 合 计 397 110 641 178 955 265 武 阳 互 通 - 终 点 小 车 243 67 393 109 585 162-32 -

路 段 名 称 时 段 2021 年 2027 年 2035 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昼 间 夜 间 中 车 63 17 102 28 152 42 大 车 85 23 137 38 204 57 合 计 390 108 632 175 941 261 2.6 工 程 概 况 2.6.1 路 基 路 面 工 程 (1) 路 基 宽 度 和 横 断 面 布 设 本 项 目 采 用 高 速 公 路 标 准 设 计, 设 计 速 度 80km/h, 基 宽 度 25.5m 双 向 四 车 道, 路 基 横 断 面 分 别 见 图 2.6-1; 图 2.6-1 路 基 标 准 横 断 面 图 (2) 路 面 从 减 轻 噪 音 保 护 环 境, 提 高 路 面 行 驶 舒 适 性 安 全 性, 以 及 从 施 工 养 护 及 造 价 等 几 个 方 面 综 合 考 虑, 全 线 采 用 沥 青 混 凝 土 路 面 结 构 - 33 -

(3) 路 基 路 面 防 护 工 程 填 方 段 路 基 边 坡 率 视 填 土 高 度 和 土 质 条 件 确 定, 从 安 全 性 和 环 保 要 求 两 方 面 综 合 考 虑 每 8 米 设 一 2 米 宽 的 平 台, 自 上 向 下 边 坡 率 分 别 为 1:1.5 1:1.75 1:2.0 路 堤 高 度 H 4m 时, 边 坡 采 用 三 维 固 土 网 喷 播 植 草 防 护 ; 路 堤 高 度 >4m 时, 边 坡 采 用 拱 形 护 坡 结 合 喷 播 植 草 护 坡, 或 采 用 支 挡 构 造 物 收 缩 坡 脚 对 于 软 土 地 基 路 段, 边 坡 率 采 用 1:2.0 挖 方 段 根 据 地 质 填 挖 方 数 量 挖 方 边 坡 美 化 效 果 确 定 挖 方 坡 率 (4) 排 水 工 程 1 路 基 排 水 路 基 排 水 本 着 因 地 制 宜 的 原 则, 并 结 合 环 境 保 护 和 当 地 农 田 水 利 规 划, 在 尽 量 不 影 响 原 来 的 排 水 体 系, 不 降 低 其 使 用 性 能 的 前 提 下, 设 置 排 水 沟 及 涵 洞 等 路 基 排 水 系 统, 并 使 其 网 络 化 系 统 化, 确 保 路 基 具 有 足 够 的 强 度 和 稳 定 性 全 线 在 路 堤 段 设 置 纵 向 排 水 沟, 本 项 目 大 部 分 路 段 为 环 境 保 护 较 敏 感 的 地 区, 排 水 沟 的 水 一 般 不 直 接 排 入 自 然 沟 塘, 经 沉 淀 池 沉 淀 后 方 可 排 出 考 虑 美 观, 尽 量 保 证 纵 向 排 水 沟 与 路 线 平 行, 对 纵 向 排 水 沟 沟 中 心 至 路 中 线 距 离 做 控 制 纵 向 排 水 沟 与 桥 涵 构 造 物 自 然 沟 渠 河 及 设 置 的 横 向 排 水 沟 配 合 形 成 完 整 的 排 水 体 系 低 填 零 填 路 段 和 挖 方 路 堑 段 设 置 边 沟, 边 沟 沟 底 纵 坡 一 般 同 路 线 纵 坡, 排 水 困 难 段 纵 坡 作 适 当 调 整, 最 小 纵 坡 控 制 为 0.3% 边 沟 与 其 他 排 水 构 造 物 相 接 落 差 较 大 时, 采 用 急 流 槽 跌 水 消 力 池 进 行 过 渡 消 力 2 路 面 排 水 路 表 水 采 用 分 散 集 中 排 水, 即 在 土 路 肩 内 侧 设 置 C20 现 浇 水 泥 混 凝 土 拦 水 带, 每 20m 设 一 泄 水 口, 路 面 水 通 过 泄 水 口 排 至 边 沟 内 土 路 肩 采 用 4% 的 横 坡, 当 雨 水 来 不 及 从 泄 水 口 排 出 时, 可 漫 过 拦 水 带 顶 面 排 至 边 沟 内, 使 路 面 表 面 水 及 时 排 出 土 路 肩 外 侧 采 用 植 草 绿 化 3 中 央 分 隔 带 排 水 设 计 路 堤 段 土 质 软 岩 破 碎 岩 石 挖 方 段 路 堑 段 在 中 央 分 隔 带 内 设 置 纵 向 集 水 渗 沟, 碎 石 渗 沟 设 置 于 路 床 顶 面 以 下, 在 渗 沟 底 部 设 纵 向 塑 料 排 水 盲 沟, 排 入 纵 向 排 水 沟 4 路 面 结 构 层 内 部 排 水 在 路 面 基 层 顶 面 设 下 封 层 作 为 防 水 层, 截 住 路 面 下 渗 水, 由 防 水 层 通 过 路 拱 横 坡 排 至 土 路 肩, 在 土 路 肩 内 部 采 用 砂 砾 垫 层, 使 其 排 出 路 面 结 构 层 内 的 渗 水, 通 过 路 肩 排 入 边 沟 5 桥 面 排 水 - 34 -

桥 面 表 面 水 通 过 路 拱 自 然 漫 流 至 桥 面 铺 装 边 缘 并 通 过 间 隔 5 米 的 泄 水 孔 将 水 排 除 对 于 桥 面 下 渗 水, 在 桥 面 钢 筋 混 凝 土 顶 面 设 置 防 水 粘 结 层, 使 下 渗 水 经 防 水 粘 结 层 排 至 碎 石 盲 沟, 进 而 排 至 泄 水 孔 流 走 6 超 高 段 排 水 为 了 防 止 超 高 段 路 面 水 经 过 中 央 分 隔 带 漫 流 至 另 一 侧 路 面 上, 超 高 路 段 设 计 时 采 用 缝 隙 管 汇 积 路 面 水, 经 集 水 井 横 向 排 水 管 排 出 路 基 挖 方 超 高 段 排 水 经 暗 埋 式 边 沟 排 除 时, 应 加 深 暗 埋 式 边 沟 本 方 案 排 水 性 能 较 好, 清 淤 养 护 方 便, 集 水 井 需 在 路 面 铺 筑 前 完 成 2.6.2 路 线 高 填 深 挖 路 段 统 计 按 交 公 路 发 [2005]441 号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山 区 公 路 建 设 生 态 保 护 和 水 土 保 持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 填 高 大 于 20 米, 挖 深 大 于 30 米 的, 原 则 上 采 用 桥 隧 方 案, 减 少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本 项 目 填 高 深 挖 见 表 2.6-1. 表 2.6-1 高 挖 深 填 一 览 表 序 号 桩 号 长 度 (m) 项 目 最 大 挖 深 (m) 1 K4+480~K4+520 40 深 挖 35 2 K6+050~K6+220 170 深 挖 38 3 K12+180~K12+190 10 深 挖 40 2.6.3 桥 梁 工 程 拟 建 项 目 全 长 24.6km, 全 线 共 设 桥 梁 4401m/11 座, 大 桥 中 桥 设 置 见 表 2.6-2 表 2.6-2 大 桥 中 桥 设 置 一 览 表 序 号 中 心 桩 号 桥 名 孔 数 及 跨 径 ( 孔 m) 桥 长 (m) 结 构 类 型 备 注 1 K1+980 10x30 306 P.C 装 配 式 连 续 箱 梁 2 K3+860 16x30 486 P.C 装 配 式 连 续 箱 梁 3 K4+700 13x30 396 P.C 装 配 式 连 续 箱 梁 4 K5+730 7x25 181 P.C 装 配 式 连 续 箱 梁 5 K6+480 昌 源 河 大 桥 5x30+(57.5+95+57. 5)+30 396 P.C 变 截 面 现 浇 箱 梁 +P.C 装 配 式 连 续 T 梁 跨 越 昌 源 河 6 K11+800 16x30 486 P.C 装 配 式 连 续 箱 梁 7 K13+050 16x30+(40+6x60+4 0) 926 8 K14+475 7x40+(40+6x60+40) 726 P.C 变 截 面 现 浇 箱 梁 +P.C 装 配 式 连 续 T 梁 P.C 变 截 面 现 浇 箱 梁 +P.C 装 配 式 连 续 T 梁 - 35 -

序 号 中 心 桩 号 桥 名 孔 数 及 跨 径 ( 孔 m) 桥 长 (m) 结 构 类 型 备 注 9 K15+182 3x25 81 P.C 装 配 式 连 续 箱 梁 10 K17+382 3x25 81 P.C 装 配 式 连 续 箱 梁 11 K19+925 11x30 336 P.C 装 配 式 连 续 箱 梁 合 计 大 桥 4239 米 /9 座, 中 桥 162 米 /2 座 2.6.4 隧 道 工 程 本 项 目 共 设 隧 道 14690 米 /9 座, 其 中 特 长 隧 道 1 座 ( 皖 浙 交 界 处 前 山 隧 道 ), 安 徽 段 长 4485 米 ; 长 隧 道 5 座, 计 9005 米 ; 中 隧 道 1 座, 计 630 米 ; 短 隧 道 2 座, 计 570 米 本 项 目 隧 道 具 体 布 设 详 见 下 表 2.6-3 所 示 表 2.6-3 隧 道 一 览 表 序 号 名 称 隧 道 名 称 长 度 (m) 通 风 方 式 备 注 1 K0+410~K1+680 娋 岭 头 隧 道 1270 机 械 通 风 分 离 式 隧 道 2 K4+980~K5+610 岭 脚 隧 道 630 机 械 通 风 分 离 式 隧 道 3 K7+620~K9+165 风 池 尖 隧 道 1545 机 械 通 风 分 离 式 隧 道 4 K9+330~K11+120 蔡 坑 隧 道 1790 机 械 通 风 分 离 式 隧 道 5 K11+270~K11+550 方 村 隧 道 280 自 然 通 风 连 拱 隧 道 6 K14+850~K15+140 葫 芦 尖 1 号 隧 道 290 自 然 通 风 连 拱 隧 道 7 K15+225~K17+335 葫 芦 尖 2 号 隧 道 2110 机 械 通 风 分 离 式 隧 道 8 K17+440~K19+730 文 山 隧 道 2290 机 械 通 风 分 离 式 隧 道 9 K20+115~K24+600 塔 岭 隧 道 4485 机 械 通 风 分 离 式 隧 道 图 2.6-4 隧 道 建 筑 限 界 图 及 内 轮 廓 图 - 36 -

2.6.5 交 叉 工 程 1 互 通 式 立 交 本 工 程 共 设 置 互 通 式 立 交 3 处, 分 布 情 况 见 表 2.6-4 表 2.6-4 互 通 立 交 设 置 一 览 表 序 号 桩 号 互 通 名 称 互 通 型 式 交 叉 方 式 衔 接 公 路 名 称 等 级 路 况 1 K0+000 呈 村 降 枢 纽 互 通 Y 型 匝 道 上 跨 徽 杭 高 速 高 速 良 2 K3+250 五 渡 互 通 单 喇 叭 主 线 上 跨 X003 县 道 好 3 K12+300 武 阳 互 通 单 喇 叭 主 线 上 跨 X012 县 道 好 2 分 离 式 立 交 全 线 地 处 山 区, 沿 线 路 网 密 度 较 低, 全 线 拟 设 置 分 离 立 交 2 处 沿 线 分 离 式 立 交 的 概 况 如 表 2.6-5 表 2.6-5 分 离 立 交 设 置 一 览 表 序 号 中 心 桩 号 交 叉 方 式 跨 线 桥 孔 数 - 跨 径 结 构 类 型 被 交 道 名 称 改 建 长 度 1 K9+260.0 主 线 上 跨 4-25 P.C 连 续 钢 构 县 乡 道 600m 2 K11+188.0 主 线 上 跨 3-25 P.C 装 配 式 连 续 箱 梁 县 乡 道 600m 3 通 道 天 桥 本 项 目 设 置 5 道 涵 洞 ; 人 机 通 道 2 道 表 3.4-2 沿 线 涵 洞 统 计 表 序 号 起 讫 桩 号 涵 洞 道 数 总 涵 长 (m) 备 注 1 K1+680~K4+980 2 96-2 K5+610~K7+620 3 146-3 K0+000~K0+410 1 48 呈 村 降 枢 纽 4 K2+380~K3+680 3 144 五 渡 互 通 5 K11+600~K12+900 5 242 武 阳 互 通 2.6.6 沿 线 设 施 沿 线 服 务 设 施 主 要 为 3 处 匝 道 收 费 站,1 处 服 务 区,1 处 管 养 中 心, 详 见 表 2.6-7 表 2.6-7 沿 线 设 施 一 览 表 序 号 桩 号 名 称 行 政 区 域 占 地 (hm 2) 人 数 1 K0+000 呈 村 降 互 通 收 费 站 歙 县 1.4 20 2 K3+200 五 渡 互 通 收 费 站 歙 县 1.2 20 3 K6+900 深 渡 服 务 区 歙 县 6 折 合 常 驻 人 口 300 人 - 37 -

序 号 桩 号 名 称 行 政 区 域 占 地 (hm 2) 人 数 4 K12+500 武 阳 互 通 收 费 站 合 建 管 养 中 心 歙 县 2.5 20 2.7 征 地 拆 迁 及 工 程 土 方 数 量 2.7.1 征 地 拆 迁 (1) 工 程 占 地 本 工 程 总 占 地 136.94hm 2, 其 中 主 体 工 程 永 久 占 地 130.27hm 2, 取 土 场 弃 渣 场 施 工 营 地 及 施 工 道 路 等 临 时 占 地 为 6.67hm 2 全 部 在 歙 县 境 内 占 地 数 量 类 型 和 占 地 性 质 详 见 表 2.7-1 2.7-1 工 程 占 地 类 型 数 量 和 性 质 表 行 政 区 划 工 程 单 元 路 基 工 程 区 隧 道 工 程 区 桥 梁 工 程 区 交 叉 工 程 区 沿 线 设 施 工 程 区 临 时 征 地 区 小 计 合 计 占 地 性 质 永 久 永 久 永 久 永 久 永 久 临 时 永 久 临 时 耕 地 8.60 0.18 1.39 19.12 1.70 4.20 30.99 4.20 35.19 园 地 6.80 2.69 1.76 7.72 1.80 1.10 20.77 1.10 21.87 林 地 18.08 7.46 3.06 30.64 6.83 1.02 66.06 1.02 67.08 歙 县 草 地 1.17 0.00 0.00 1.17 0.00 1.17 交 通 运 输 用 地 3.20 0.12 0.24 2.10 0.10 5.76 0.00 5.76 城 镇 村 及 工 矿 用 地 0.30 0.21 0.25 0.10 0.86 0.00 0.86 水 域 及 水 利 设 施 用 地 1.10 0.49 1.00 0.30 0.30 2.89 0.30 3.19 其 他 用 地 0.65 0.20 0.31 0.30 0.30 0.05 1.76 0.05 1.81 合 计 38.73 10.65 8.63 61.13 11.13 6.67 130.27 6.67 136.94-38 -

(2) 拆 迁 安 置 G4012 溧 阳 至 宁 德 高 速 黄 山 至 千 岛 湖 段 工 程 的 建 设, 将 造 成 一 定 数 量 的 拆 迁, 需 拆 迁 各 类 房 屋 面 积 12180m 2, 电 力 电 讯 线 路 114 根 拆 迁 各 类 设 施 数 量 详 见 表 2.7-2 同 时 现 场 查 勘 及 对 比 万 分 之 一 地 形 图, 本 工 程 未 占 用 农 田 灌 排 水 系 拆 迁 采 用 货 币 安 置, 拆 迁 安 置 补 偿 费 用 由 建 设 单 位 统 一 交 予 地 方 政 府, 地 方 政 府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具 体 拆 迁 工 作, 因 此 本 报 告 将 其 纳 入 直 接 影 响 区 考 虑 本 工 程 建 设 过 程 中 专 项 设 施 的 电 力 电 讯 线 路 数 量 不 多, 其 迁 改 建 将 随 着 移 民 安 置 进 行 地 方 政 府 在 拆 迁 安 置 中 要 考 虑 水 土 保 持, 如 包 干 合 同 中 要 注 明 水 土 保 持 责 任, 拆 迁 垃 圾 集 中 处 理, 费 用 纳 入 水 土 流 失 治 理 费 用 中 表 2.7-2 项 目 拆 迁 情 况 一 览 表 桩 号 楼 房 (m 2 ) 砖 瓦 房 (m 2 ) 总 面 积 (m 2 ) 拆 迁 性 质 户 数 拆 迁 后 距 红 线 距 离 竹 坑 村 K1+700~K1+900 980 820 1880 工 程 拆 迁 15 22 岭 脚 K4+600~K4+800 1350 1300 2650 工 程 拆 迁 20 10 新 岭 头 K6+800~K7+500 1635 1230 2865 工 程 拆 迁 18 13 邵 家 墓 K13+700~K14+050 135 115 250 工 程 拆 迁 9 8 火 炬 村 K14+050~K14+200 510 325 835 工 程 拆 迁 6 5 田 坂 K19+750~K19+950 1950 1830 3780 工 程 拆 迁 30 17 总 计 12180m 2,98 户 (3) 工 程 土 石 方 根 据 主 体 工 程 工 可 报 告, 土 石 方 主 要 包 括 路 基 土 石 方 和 交 叉 工 程 土 石 方, 其 中 路 基 开 挖 69.21 万 m 3, 填 方 38.82 万 m 3, 交 叉 工 程 开 挖 78.47 万 m 3, 填 方 24.93 万 m 3 工 程 土 石 方 总 平 衡 表 详 见 表 2.7-3 土 石 方 流 向 图 见 图 2.7-1 - 39 -

表 2.7-3 工 程 土 石 方 总 平 衡 表 单 位 : 万 m 3 外 借 自 然 方 ( 万 挖 方 ( 万 m 3 ) 填 方 自 然 方 ( 万 m 3 ) 调 入 ( 万 m 3 ) 调 出 ( 万 m 3 ) m 3 ) 起 讫 桩 号 小 计 拆 迁 及 钻 渣 土 方 石 方 表 土 剥 离 小 计 土 方 石 方 数 量 来 源 数 量 去 向 数 量 来 源 数 量 去 向 表 土 回 覆 弃 方 自 然 方 ( 万 m 3 ) 表 土 临 时 堆 放 场 小 计 地 路 基 工 程 区 小 计 69.21 0.52 0.00 59.91 8.78 38.82 0.00 38.82 3.01 0.00 24.62 8.78 33.40 隧 道 工 程 区 小 计 235.50 0.00 0.00 233.37 2.13 0.00 0.00 0.00 0.00 34.86 198.51 2.13 232.49 桥 梁 工 程 区 就 近 堆 放 4.23 3.54 0.69 1.18 0 1.18 2.36 弃 渣 场 0.69 本 区 3.05 沿 线 设 施 区 11.13 8.91 2.23 40.75 0 40.75 31.85 2.23 本 区 2.23 交 叉 工 程 区 78.47 0.09 66.15 12.23 24.93 0 24.93 5.10 Z1 弃 渣 场 14.00 Z2 弃 渣 场 3.06 Z3 弃 渣 场 3.15 Z7 弃 渣 场 9.00 Z8 弃 渣 场 7.00 Z9 弃 渣 场 12.23 本 区 +LT8 53.53 小 计 398.54 4.15 0.00 368.34 26.06 105.69 0.00 105.69 34.86 34.86 266.79 26.06 292.85 施 工 营 地 区 32.15 26.49 5.67 26.49 26.49 5.67 本 区 5.67 施 工 道 路 区 4.30 2.35 1.95 2.35 2.35 1.95 LT3 LT6 1.95 小 计 36.45 28.84 0.00 7.62 28.84 28.84 0.00 0.00 0.00 0.00 7.62 7.62 合 计 434.99 4.15 28.84 368.34 33.67 134.53 28.84 105.69 34.86 3.01 298.64 33.67 300.46-40 -

图 2.8-1 工 程 土 石 方 流 向 方 框 图 ( 单 位 : 万 m 3 ) - 41 -

2.7.2 施 工 辅 助 工 程 (1) 表 土 堆 存 场 本 项 目 在 完 善 和 补 充 各 分 区 的 土 石 方 平 衡 后, 主 体 工 程 和 临 建 工 程 剥 离 表 土 共 计 33.67 万 m 3, 其 中 主 体 26.06 万 m 3, 施 工 营 地 及 施 工 道 路 的 清 表 土 方 7.62 万 m 3, 主 体 在 施 工 工 艺 及 施 工 组 织 时 叙 述, 各 分 区 的 表 土 予 以 剥 离, 用 于 后 期 绿 化 覆 土, 但 限 于 设 计 阶 段, 未 设 置 这 部 分 土 方 的 临 时 堆 方 位 置, 本 方 案 根 据 主 设 和 项 目 建 设 实 际 情 况, 对 路 基 工 程 以 及 施 工 便 道 剥 离 的 表 土, 予 以 集 中 堆 放, 考 虑 运 输 方 便 和 易 于 保 护, 沿 线 共 设 置 8 个 临 时 堆 土 场, 而 施 工 场 地 和 桥 梁 工 程 沿 线 设 施 区 隧 道 工 程 区 以 及 交 叉 工 程 剥 离 的 表 土, 就 近 堆 放 在 本 区 的 占 地 范 围 内, 不 再 新 增 占 地, 各 分 区 的 表 土, 原 则 上 用 于 本 区 的 后 期 绿 化 利 用 表 土 堆 存 场 设 置 情 况 见 表 2.8-7 表 2.8-7 表 土 堆 存 场 设 置 情 况 一 览 表 编 号 位 置 及 桩 号 堆 土 量 占 地 面 积 顶 面 面 积 侧 面 面 积 占 地 类 型 堆 高 坡 比 备 注 LT1 K1+750 0.23 0.08 0.04 0.05 耕 地 3.50 1:1.5 距 金 竹 坑 200m LT2 K4+360 0.40 0.13 0.09 0.06 LT3 5# 弃 渣 场 K5+700 园 地 耕 地 3.50 1:1.5 距 岭 脚 250m 0.05 0.01 0.00 0.02 耕 地 3.50 1:1.5 距 佛 坑 口 550m LT4 K6+050 0.50 0.16 0.11 0.07 园 地 3.50 1:1.5 LT5 K7+300 0.50 0.16 0.11 0.07 LT6 LT7 6# 7# 弃 渣 场 K8+200 武 阳 互 通 连 接 线 K12+000 0.10 0.03 0.01 0.03 1.30 0.43 0.34 0.12 LT8 K13+920 0.60 0.20 0.14 0.08 合 计 (3)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区 3.68 1.21 0.85 0.51 园 地 耕 地 园 地 耕 地 园 地 耕 地 林 地 园 地 距 深 渡 水 源 保 护 区 陆 域 保 护 范 围 50m 3.50 1:1.5 距 新 岭 头 100m 3.50 1:1.5 路 右 1100m 3.50 1:1.5 距 武 阳 300m 3.50 1:1.5 距 火 炬 村 100m 工 程 沿 线 拟 自 行 建 设 9 处 项 目 部, 大 小 构 造 的 施 工 场 地 33 处, 占 地 28.35hm2, - 42 -

受 交 通 条 件 施 工 场 地 对 地 形 的 要 求 限 制, 占 地 类 型 主 要 为 旱 地 林 地 和 草 地 施 工 项 目 部 主 要 布 置 办 公 室 材 料 仓 库 构 件 预 制 场 地 临 时 堆 料 场 水 泥 混 合 料 拌 和 站 沥 青 混 凝 土 拌 和 站 等 ; 各 施 工 场 地 主 要 布 置 构 件 预 制 场 地 临 时 堆 料 场 项 目 部 设 置 情 况 见 表 2.8-9 表 2.8-9 施 工 生 产 生 活 区 设 置 情 况 一 览 表 名 称 位 置 主 要 布 设 内 容 临 时 占 地 面 积 (hm 2 ) 占 地 类 型 1# 项 目 部 K0+200 项 目 部 预 制 场 临 时 仓 库 2.50 旱 地 林 地 2# 项 目 部 K2+500 项 目 部 预 制 场 临 时 仓 库 3.33 旱 地 林 地 3# 项 目 部 K3+300 项 目 部 预 制 场 临 时 仓 库 2.85 旱 地 林 地 4# 项 目 部 K4+950 项 目 部 预 制 场 临 时 仓 库 2.00 旱 地 林 地 5# 项 目 部 K6+600 项 目 部 预 制 场 临 时 仓 库 2.60 旱 地 林 地 6# 项 目 部 K9+300 项 目 部 预 制 场 临 时 仓 库 2.00 旱 地 林 地 7# 项 目 部 K12+450 项 目 部 预 制 场 临 时 仓 库 3.30 旱 地 林 地 8# 项 目 部 K15+200 项 目 部 预 制 场 临 时 仓 库 2.50 旱 地 林 地 9# 项 目 部 K19+950 项 目 部 预 制 场 临 时 仓 库 2.00 旱 地 林 地 合 计 23.08 备 注 距 呈 村 降 800m 距 金 竹 岭 500m 距 五 渡 600m 距 岭 脚 150m 水 源 保 护 区 陆 域 保 护 范 围, 设 置 不 合 理 距 程 家 村 600m 距 庄 边 坦 100m 距 东 岭 下 500m 距 田 坂 100m (4) 施 工 便 道 便 桥 根 据 主 体 工 程 设 计, 工 程 沿 线 共 布 设 5 条 施 工 便 道 2 座 便 桥 其 中 施 工 便 长 3.94km, 占 地 97350m 2, 施 工 便 桥 长 200m (5) 取 弃 土 ( 石 渣 ) 场 本 项 目 桥 隧 比 大, 挖 方 较 大, 不 设 置 取 土 场 ; 设 置 20 处 弃 渣 场, 避 免 施 工 过 程 中 随 意 弃 渣 2.7.3 沿 线 筑 路 材 料 及 运 输 条 件 工 程 建 筑 材 料 主 要 包 括 路 基 和 互 通 填 筑 料 路 面 料 和 块 ( 片 ) 石 碎 石 砂 砂 砾 等 1 石 料 - 43 -

石 料 可 从 当 地 购 买, 其 规 模 较 大, 储 量 丰 富, 质 量 好, 己 被 广 泛 用 于 公 路 建 设, 石 料 运 输 条 件 较 好 2 砂 料 工 程 用 砂 可 从 当 地 购 进, 其 质 量 好, 储 量 丰 富, 可 由 汽 车 运 至 工 地 3 石 灰 石 灰 可 从 当 地 购 买, 其 等 级 齐 全, 储 量 丰 富, 质 量 稳 定, 可 用 于 本 工 程 4 水 泥 水 泥 可 从 当 地 购 买, 质 量 可 靠, 品 种 齐 全, 运 输 方 便 5 水 沿 线 可 用 地 下 水 或 路 边 河 水 水 塘 的 水 水 质 需 经 检 验 合 格 后, 方 可 做 工 程 用 水 可 采 用 汽 车 运 输, 靠 水 源 近 处 工 程 可 直 接 抽 水 使 用 6 电 工 程 用 电 可 与 当 地 电 力 管 理 部 门 协 商 解 决, 也 可 自 备 发 电 机 以 解 决 部 分 用 电 7 沥 青 钢 材 木 材 及 燃 油 沥 青 可 从 芜 湖 市 购 买 ; 钢 材 可 由 屯 溪 购 买, 木 材 可 由 当 地 直 接 供 应 ; 汽 油 柴 油 可 由 当 地 加 油 站 购 取, 就 近 解 决 2.8 施 工 工 艺 2.8.1 桥 梁 工 程 本 项 目 桥 梁 主 要 为 旱 地 高 架 桥 以 及 跨 河 桥 两 类 1 旱 地 高 架 桥 施 工 高 架 桥 基 础 为 机 械 钻 孔 灌 注 桩, 主 要 工 艺 流 程 : 桩 位 测 量 ( 测 量 基 准 和 高 程 引 测 测 量 桩 位 轴 线 ) 埋 设 护 筒 ( 护 筒 质 量 及 埋 设 质 量 检 查 ) 钻 机 就 位 ( 校 正 桩 位 ) 钻 进 成 孔 ( 泥 浆 管 理 ) 一 次 清 孔 ( 校 验 孔 深 ) 下 钢 筋 笼 ( 制 作 钢 筋 笼 ) 下 导 管 ( 导 管 配 备 检 查 ) 二 次 清 孔 ( 测 量 沉 渣 ) 灌 注 混 凝 土 桩 机 移 位 2 跨 河 桥 梁 基 础 施 工 跨 越 水 域 的 桥 梁 基 础 采 用 机 械 钻 孔 灌 注 桩 位 于 岸 上 的 桥 墩, 基 础 施 工 工 序 同 陆 地 高 架 桥 基 础 施 工 位 于 水 域 的 桥 墩, 首 先 搭 接 钢 架 平 台 至 桥 墩 位 置, 经 测 - 44 -

量 定 位 后 埋 设 钢 护 筒, 钻 机 就 位 并 钻 孔, 钻 孔 期 间 产 生 的 泥 浆 经 泥 浆 管 排 入 停 泊 在 旁 边 的 泥 船, 待 灌 注 混 凝 土 完 毕 后 将 泥 浆 运 至 岸 上 的 沉 淀 池 进 行 沉 淀 晾 干 处 理 3 桥 梁 上 部 结 构 及 施 工 对 于 标 准 跨 径 的 中 小 桥 梁, 其 上 部 结 构 主 要 为 钢 筋 混 凝 土 梁 ( 板 ) 或 预 应 力 混 凝 土 梁 ( 板 ), 施 工 方 法 以 预 制 安 装 为 主, 可 根 据 地 形 地 势 及 交 通 条 件 分 别 采 用 架 桥 机 龙 门 式 吊 机 架 设 对 于 跨 径 较 大 的 桥 梁, 根 据 地 形 分 别 采 用 龙 门 吊 或 调 车 安 装 2.8.2 路 基 路 面 工 程 路 基 施 工 : 路 基 施 工 应 符 合 公 路 路 基 施 工 技 术 规 范 (JTJ033-95) 的 有 关 规 定 路 基 土 石 方 施 工 包 括 路 基 填 筑 和 路 堑 开 挖, 不 稳 定 土 的 处 理 以 及 清 理 场 地, 施 工 中 的 排 水 边 沟 边 坡 的 修 筑 等 工 作 路 基 填 筑 施 工 流 程 : 施 工 前 清 表 基 底 处 理 ( 排 水 填 前 压 实 等 ) 分 层 填 筑 摊 铺 平 整 洒 水 晾 晒 碾 压 夯 实 检 验 签 证 路 基 整 修 路 堑 开 挖 施 工 流 程 : 施 工 前 清 表 临 时 道 路 修 建 修 建 临 时 截 排 水 设 施 土 石 方 机 械 开 挖 爆 破 土 石 方 调 用 确 定 路 堑 土 石 方 界 线 修 整 边 坡 挡 护 排 工 程 施 工 基 床 换 填 路 基 面 整 修 高 填 深 挖 路 段 施 工 : 对 于 高 填 方 路 段, 施 工 首 先 要 清 理 场 地 开 挖 两 侧 排 水 沟, 然 后 进 行 分 层 填 土 压 实, 边 填 筑 边 修 坡, 填 筑 至 路 基 设 计 标 高 当 坡 脚 受 洪 水 冲 刷 及 过 水 塘 路 段 均 设 置 浆 砌 片 石 护 坡, 其 余 采 用 浆 砌 石 骨 架 内 种 草 或 满 铺 草 皮 防 护 对 于 公 路 深 挖 方 路 段, 首 先 测 量 定 线, 挖 掘 机 进 场 从 坡 顶 向 路 基 标 高 开 挖, 同 时 在 顺 坡 顶 外 侧 2~5m 处 开 挖 截 水 沟, 边 开 挖 边 修 坡, 开 挖 至 路 堑 路 基 标 高 路 基 形 成 后 立 即 修 筑 边 沟, 并 针 对 不 同 岩 土 质 地 的 边 坡 采 取 护 面 墙 防 滑 挡 土 墙 机 械 液 压 喷 播 植 草 或 满 铺 草 皮 等 措 施 进 行 坡 面 防 护 路 面 施 工 : 基 层 混 合 料 应 以 机 械 集 中 拌 和, 摊 铺 机 分 层 摊 铺 压 路 机 压 实, 沥 青 混 合 料 也 应 集 中 拌 和, 自 卸 汽 车 及 时 运 输 至 工 点 摊 铺 成 形, 各 项 工 序 须 环 环 相 扣, 确 保 路 面 质 量 - 45 -

2.8.1 隧 道 工 程 隧 道 施 工 采 用 新 奥 法 施 工, 根 据 隧 道 长 短 确 定 单 向 或 双 向 掘 进 方 案, 隧 道 出 渣 采 用 无 轨 运 输 方 式, 隧 道 弃 渣 尽 可 能 用 于 结 构 物 和 填 筑 路 基 隧 道 施 工 要 求 队 伍 必 须 具 备 较 高 的 技 术 水 平 和 机 械 化 装 备 土 石 方 废 弃 要 严 格 规 划, 施 工 和 生 活 垃 圾 废 水 废 料 选 择 适 宜 地 点 倾 倒, 施 工 完 后 应 恢 复 植 被 隧 道 施 工 过 程 中 应 尽 量 减 少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产 生 的 渣 土 若 无 利 用, 则 出 洞 后 直 接 运 至 弃 渣 场 堆 放 隧 道 施 工 的 主 要 工 序 为 : 施 工 准 备 施 工 测 量 洞 口 工 程 隧 道 开 挖 施 工 支 护 施 工 期 防 水 排 水 衬 砌 永 久 性 防 水 排 水 设 施 路 基 与 路 面 施 工 附 属 设 施 施 工 2.9 投 资 估 算 与 实 施 计 划 (1) 项 目 投 资 估 算 工 程 建 设 总 投 资 40.29 亿 元, 平 均 每 公 里 造 价 1.64 亿 元 建 设 资 金 初 步 计 划 由 如 下 三 种 来 源 筹 措 : 争 取 中 央 车 购 税 补 助 资 金 国 内 银 行 贷 款 项 目 法 人 筹 措 (2) 实 施 计 划 工 程 计 划 于 2017 年 1 月 开 始 施 工 准 备,2020 年 12 月 底 建 成 通 车, 工 程 建 设 总 工 期 为 48 个 月 2.10 环 境 影 响 因 素 识 别 与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根 据 本 工 程 的 特 点 和 沿 线 的 环 境 状 况 针 对 重 点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给 出 项 目 组 成 表 见 表 2.10-1 - 46 -

表 2.10-1 项 目 组 成 表 主 体 工 程 辅 助 工 程 临 时 工 程 沿 线 服 务 设 施 主 要 工 程 内 容 项 目 总 长 24.6 公 里, 包 括 路 基 路 面 隧 道 桥 梁 互 通 等 工 程 设 置 表 土 堆 存 场 8 处 施 工 项 目 9 处 施 工 便 道 施 工 便 桥 等 施 工 便 道 施 工 场 地 等 临 时 占 地 收 费 站 3 处, 服 务 区 1 处, 管 养 中 心 1 处 影 响 环 境 要 素 可 能 产 生 的 环 境 影 响 施 工 期 间 营 运 期 间 施 工 期 间 营 运 期 间 环 境 空 气 生 态 环 境 社 会 经 济 水 环 境 声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水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水 环 境 声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声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水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生 态 环 境 / 生 态 环 境 水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扬 尘 废 气 机 械 噪 声 生 活 污 水 土 地 占 用 水 土 流 失 植 被 破 坏 扬 尘 废 气 噪 声 扬 尘 废 气 生 态 景 观 水 土 流 失 植 被 破 坏 扬 尘 废 气 噪 声 噪 声 占 用 土 地 路 面 径 流 环 境 风 险 植 被 破 坏 水 土 流 失 路 面 径 流 环 境 风 险 / 生 活 污 水 生 活 垃 圾 (1) 施 工 期 的 环 境 影 响 : 挖 填 方 路 段 施 工 及 弃 渣 将 造 成 地 表 植 被 生 物 栖 息 环 境 的 恶 化, 水 土 流 失 破 坏 生 态 环 境 ; 筑 路 材 料 运 输 及 拌 和 过 程 可 能 产 生 大 量 扬 尘 和 粉 尘 等, 造 成 环 境 空 气 污 染 ; 机 械 噪 声 将 影 响 附 近 居 民 生 活 环 境 ; 施 工 车 辆 还 会 打 破 原 来 公 路 的 交 通 秩 序, 使 交 通 不 便, 事 故 可 能 性 增 加 (2) 运 营 期 的 环 境 影 响 : 随 着 交 通 量 的 增 加, 交 通 噪 声 对 沿 线 居 民 及 环 境 敏 感 点 的 影 响 加 大 ; 汽 车 尾 气 中 的 多 种 污 染 物 如 NO2 等 以 及 路 面 扬 尘 会 污 染 环 境 空 气, 会 对 沿 线 空 气 环 境 产 生 一 定 影 响 由 于 局 部 工 程 防 护 需 要 稳 固, 植 被 恢 复 尚 需 时 间, 水 土 流 失 依 然 存 在 路 面 或 桥 面 径 流 风 险 事 故 发 生 可 能 污 染 的 沿 线 水 体 水 质 产 生 影 响 按 照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规 范 ( 试 行 ) (JTGB03-2006) 的 要 求, 对 相 关 环 境 影 响 要 素 进 行 筛 选, 详 见 表 2.10-2 表 2.10-2 环 境 影 响 因 子 的 矩 阵 识 别 自 然 环 施 工 行 为 环 境 资 源 占 地 前 期 施 工 期 运 营 期 拆 迁 取 弃 土 场 路 基 - 47 - 路 面 桥 涵 隧 道 机 械 作 业 运 输 行 驶 水 土 流 失 陆 地 植 被 及 动 物 空 气 质 量 绿 化 复 垦 桥 涵

施 工 行 为 环 境 资 源 占 地 前 期 施 工 期 运 营 期 拆 迁 取 弃 土 场 路 基 路 面 桥 涵 隧 道 机 械 作 业 运 输 行 驶 境 声 环 境 水 体 土 地 利 用 社 会 环 境 工 业 农 业 交 通 旅 游 社 会 经 济 公 众 健 康 居 民 生 活 质 量 滞 洪 区 文 物 环 境 风 险 注 : 负 面 影 响 : 明 显 一 般 较 小 正 面 影 响 : 明 显 一 般 较 小 根 据 以 上 分 析, 确 定 本 次 评 价 的 主 要 内 容 和 评 价 因 子 见 表 2.10-3 绿 化 复 垦 桥 涵 表 2.10-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内 容 与 评 价 因 子 筛 选 环 境 要 素 社 会 环 境 大 气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地 表 水 环 境 声 环 境 固 体 废 物 评 价 内 容 污 染 源 评 价 因 子 评 价 因 子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预 测 评 价 因 子 社 区 概 况 人 口 结 构 经 济 发 展 路 线 对 两 侧 交 通 的 阻 隔 ; 居 民 生 活 质 量 房 屋 拆 迁 基 础 设 施 资 源 利 用 景 观 环 境 文 物 1) 施 工 期 车 辆 道 路 扬 尘 施 工 粉 尘 TSP TSP 2) 施 工 期 沥 青 烟 气 的 影 响 沥 青 烟 沥 青 烟 3) 营 运 期 公 路 交 通 汽 车 尾 气 NO2 SO2 NO2 SO2 对 野 生 动 物 与 植 物 栖 息 地 影 响 水 土 流 失 植 被 破 坏 农 业 生 态 环 境 施 工 期 桥 涵 施 工 及 施 工 营 地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 营 运 期 路 面 初 期 雨 污 水 和 附 属 设 施 污 水 的 排 放 情 况 ; 装 载 危 险 品 的 车 辆 因 交 通 事 故 泄 露 滴 漏 或 翻 入 水 体 后 产 生 严 重 水 污 染 1) 施 工 期 机 械 噪 声 2) 营 运 期 交 通 噪 声 1) 施 工 期 产 生 的 建 筑 垃 圾 和 施 工 营 地 生 活 垃 圾 2) 沿 线 附 属 设 施 的 生 活 垃 圾 2.11 污 染 源 强 分 析 植 被 土 壤 侵 蚀 ph COD BOD5 氨 氮 石 油 类 SS 植 被 土 壤 侵 蚀 ph COD BOD5 氨 氮 石 油 类 SS 植 被 土 壤 侵 蚀 ph COD BOD5 氨 氮 石 油 类 SS LAeq LAeq LAeq 固 废 固 废 固 废 - 48 -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要 素 筛 选 结 果, 分 析 项 目 主 要 污 染 源 情 况 见 表 2.11-1 表 2.11-1 工 程 主 要 污 染 源 分 析 评 价 项 目 环 境 空 气 声 环 境 水 环 境 生 态 环 境 施 工 期 营 运 期 施 工 期 营 运 期 施 工 期 营 运 期 施 工 期 营 运 期 固 体 施 工 期 废 物 营 运 期 2.11.1 水 环 境 污 染 源 分 析 施 工 期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TSP, 主 要 污 染 环 节 为 灰 土 搅 拌 拌 和 作 业, 其 次 为 材 料 运 输 和 堆 放 沥 青 烟 尘 对 大 气 环 境 也 会 产 生 一 定 的 污 染 行 驶 汽 车 排 放 尾 气 污 染 物 施 工 期 主 要 为 施 工 作 业 机 械 和 搅 拌 机 械 营 运 期 主 要 为 公 路 行 驶 汽 车 1 桥 涵 和 隧 道 施 工 及 施 工 营 地 污 染 物 排 放 2 施 工 船 舶 舱 底 含 油 废 水 3 冲 洗 废 水 4 施 工 期 悬 浮 泥 砂 1 路 面 径 流 雨 污 水 对 环 境 的 影 响 ; 2 道 路 辅 助 设 施 ( 服 务 区 管 养 工 区 收 费 站 等 ) 产 生 的 污 水 造 成 水 体 污 染 ; 3 装 载 危 险 品 的 车 辆 因 交 通 事 故 泄 漏 滴 漏 或 翻 入 河 流 后 产 生 严 重 的 水 污 染 水 土 流 失 及 植 被 破 坏 工 程 对 土 地 利 用 及 沿 线 农 业 生 态 的 影 响 施 工 营 地 生 活 垃 圾 辅 助 设 施 (1)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源 强 施 工 人 员 平 均 每 人 每 天 生 活 用 水 量 按 80L 计, 污 水 排 放 系 数 取 0.8, 则 按 下 述 公 式 计 算 可 得 每 个 施 工 人 员 每 天 产 生 的 生 活 污 水 量 生 活 污 水 量 : 式 中 :QS 每 人 每 天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量 (t/ 人 d); k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系 数 (0.6~0.9), 取 0.8; q1 每 人 每 天 生 活 用 水 量 定 额 (L/ 人 d) 根 据 上 式, 计 算 得 到 施 工 人 员 每 人 每 天 排 放 的 生 活 污 水 量 约 为 0.064t 据 调 查, 施 工 营 地 生 活 污 水 主 要 是 施 工 人 员 就 餐 和 洗 涤 产 生 的 污 水 及 粪 便 水 ( 旱 厕 ), 主 要 含 动 植 物 油 脂 食 物 残 渣 洗 涤 剂 等 各 种 有 机 物, 其 成 分 及 其 浓 度 详 见 下 表 表 2.11-2 施 工 营 地 生 活 污 水 成 分 及 浓 度 主 要 污 染 物 SS BOD5 COD TOC TN TP - 49 -

主 要 污 染 物 SS BOD5 COD TOC TN TP 浓 度 (mg/l) 55 110 250 80 20 4 (2) 拌 和 站 等 生 产 废 水 拌 和 站 的 施 工 生 产 废 水 主 要 是 施 工 机 械 的 冲 洗 废 水, 一 般 一 处 场 地 的 生 产 废 水 量 ( 冲 洗 废 水 ) 少 于 1t/ 天, 生 产 废 水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SS, 浓 度 可 达 到 3000~ 5000mg/L (3) 隧 道 施 工 废 水 一 般 情 况 下, 隧 道 施 工 中 外 排 废 水 的 流 量 变 化 较 大, 通 常 能 从 每 小 时 几 方 到 几 百 方 不 等, 这 主 要 是 由 于 不 良 地 质 施 工 进 度 要 求 等 诸 多 因 素 造 成 的 根 据 监 测 调 查 资 料, 隧 道 施 工 废 水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石 油 类 TN 和 SS 其 主 要 污 染 物 浓 度 范 围 见 下 表 表 2.11-3 隧 道 施 工 废 水 主 要 成 分 及 浓 度 主 要 污 染 物 ph COD SS 氨 氮 石 油 类 浓 度 (mg/l) 9~10 50~60 300~500 2.5~3.5 9~10 (4) 营 运 期 沿 线 设 施 生 活 污 水 源 强 类 比 我 国 已 建 高 速 公 路 停 车 区 收 费 站 的 类 比 资 料 及 生 活 标 准, 沿 线 设 施 未 经 处 理 的 生 活 污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浓 度 见 下 表 表 2.11-4 沿 线 设 施 未 经 处 理 的 生 活 污 水 成 份 ( 单 位 :mg/l) 主 要 污 染 物 主 要 污 染 物 浓 度 BOD5 CODCr 氨 氮 SS 石 油 类 动 植 物 油 收 费 站 200~250 400~500 40~140 500~600 2~10 15~40 停 车 区 200~250 400~500 40~140 500~600 2~10 15~40 (5) 桥 面 径 流 污 染 物 及 源 强 分 析 公 路 桥 面 径 流 污 染 物 主 要 是 悬 浮 物 石 油 类 和 有 机 物, 污 染 物 浓 度 受 限 于 多 种 因 素, 如 车 流 量 车 辆 类 型 降 雨 强 度 灰 尘 沉 降 量 和 前 期 干 旱 时 间 等 等, 因 此 具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不 确 定 性 国 内 一 些 高 速 公 路 的 监 测 实 验 结 果 也 相 差 较 远, 根 据 相 关 资 料, 在 车 流 量 和 降 雨 量 已 知 的 情 况 下, 降 雨 历 时 一 小 时, 降 雨 强 度 为 81.6mm, 在 1h 内 按 不 同 时 间 采 集 水 样, 测 定 结 果 见 表 2.11-5 表 2.11-5 桥 面 径 流 中 污 染 物 浓 度 测 定 值 项 目 5~20 分 钟 20~40 分 钟 40~60 分 钟 平 均 值 ph 7.0~7.8 7.0~7.8 7.0~7.8 7.4 SS(mg/L) 231.42~158.22 158.52~90.36 90.36~18.71 100-50 -

项 目 5~20 分 钟 20~40 分 钟 40~60 分 钟 平 均 值 BOD 5(mg/L) 7.34~7.30 7.30~4.15 4.15~1.26 5.08 石 油 类 (mg/l) 22.30~19.74 19.74~3.12 3.12~0.21 11.25 从 表 中 可 以 看 出, 降 雨 对 公 路 附 近 河 流 造 成 的 影 响 主 要 是 降 雨 初 期 1h 内 形 成 的 路 面 径 流 降 雨 初 期 到 形 成 桥 面 径 流 的 30 分 钟 内, 雨 水 中 的 悬 浮 物 和 油 类 物 质 的 浓 度 比 较 高,30 分 钟 后, 其 浓 度 随 降 雨 历 时 的 延 长 下 降 较 快, 雨 水 中 生 化 需 氧 量 随 降 雨 历 时 的 延 长 下 降 速 度 稍 慢,pH 值 相 对 较 稳 定, 降 雨 历 时 40 分 钟 后, 路 ( 桥 ) 面 基 本 被 冲 洗 干 净 所 以, 降 雨 对 公 路 附 近 河 流 造 成 影 响 的 主 要 是 降 雨 初 期 1h 内 形 成 的 路 面 径 流 2.11.2 声 环 境 (1)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源 强 施 工 过 程 中 需 要 使 用 许 多 施 工 机 械 和 运 输 车 辆, 这 些 设 备 会 辐 射 出 强 烈 的 噪 声, 对 附 近 居 民 的 正 常 生 活 产 生 影 响 其 中 施 工 机 械 主 要 有 打 桩 机 挖 掘 机 推 土 机 装 载 机 压 路 机 等, 运 输 车 辆 包 括 各 种 卡 车 自 卸 车 这 些 设 备 的 运 行 噪 声 见 表 2.11-6 表 2.11-6 主 要 施 工 机 械 和 车 辆 噪 声 级 机 械 名 称 测 试 距 离 (m) 噪 声 值 db(a) 装 载 机 5 90 推 土 机 5 86 平 地 机 5 90 装 载 机 5 90 振 动 式 压 路 机 5 86 摊 铺 机 5 82 装 载 机 5 90 搅 拌 机 2 90 (2) 交 通 噪 声 单 车 排 放 源 强 各 类 型 单 车 平 均 车 速 根 据 经 验 值 按 小 型 车 80km/h 中 型 车 70km/h 大 型 车 60km/h 计 算 : 计 算 得 到 拟 建 公 路 各 期 小 中 大 型 车 单 车 平 均 辐 射 声 级 预 测 结 果 见 表 2.11-7 表 2.11-7 营 运 各 期 各 车 型 单 车 噪 声 排 放 源 强 单 位 (db) 车 型 计 算 方 法 噪 声 排 放 源 强 小 型 车 Lw,s =12.6+34.73 lgvs 78.69 中 型 车 Lw,m =8.8+40.48 lgvm 83.49 大 型 车 Lw,l =22.0+36.32 lgvl 86.58-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