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 品 型 號 :TM-0001E 版 本 3.0 供 體 外 診 斷 使 用 For In Vitro Diagnostic 衛 署 醫 器 製 字 第 001994 號 台 塑 抗 伊 畢 氏 病 毒 免 疫 球 蛋 白 A 酵 素 免 疫 檢 驗 試 劑 MediPro anti-ebv IgA ELISA 效 能 : 利 用 酵 素 免 疫 檢 驗 法, 進 行 人 類 血 清 中 抗 EB 病 毒 之 免 疫 球 蛋 白 A 的 測 定 96 Tests 1
簡 易 操 作 流 程 圖 : 操 作 前 準 備 : 1. 將 所 有 試 劑 及 檢 體 放 置 室 溫 回 溫 2. 將 20 倍 濃 縮 洗 滌 液 以 試 劑 等 級 水 稀 釋 20 倍 3. 將 待 測 檢 體 震 盪 混 勻 後 以 血 清 稀 釋 液 稀 釋 :10 μl 血 清 +1 ml 血 清 稀 釋 液 操 作 步 驟 : 取 出 所 需 量 之 條 狀 試 孔 置 於 試 孔 條 框 架 內 分 別 加 入 100 μl 的 血 清 稀 釋 液 空 白 組 對 照 品 ABCN, 及 稀 釋 過 的 血 清 檢 體 100 μl 37 C 培 育 60 分 鐘 60 分 鐘 將 試 孔 內 的 液 體 吸 乾 或 甩 乾 加 入 280-300 μl 的 1 倍 洗 滌 液, 並 將 試 孔 內 的 液 體 吸 乾 或 甩 乾 重 複 此 洗 滌 步 驟 共 三 次 洗 滌 分 別 加 入 100 μl 抗 體 酵 素 結 合 體 100 μl 37 C 培 育 30 分 鐘 30 分 鐘 將 試 孔 內 的 液 體 吸 乾 或 甩 乾 加 入 280-300 μl 的 1 倍 洗 滌 液, 並 將 試 孔 內 的 液 體 吸 乾 或 甩 乾 重 複 此 洗 滌 步 驟 共 三 次 洗 滌 分 別 加 入 100 μl 呈 色 液 TMB 100 μl 37 C 培 育 10 分 鐘 10 分 鐘 分 別 加 入 100 μl 反 應 終 止 液 1N HCl 100 μl 微 孔 盤 測 讀 機 判 讀 結 果 OD 450/650 2
台 塑 抗 伊 畢 氏 病 毒 免 疫 球 蛋 白 A 酵 素 免 疫 檢 驗 試 劑 MeDiPro anti-ebv IgA ELISA 效 能 : 利 用 酵 素 免 疫 檢 驗 法, 進 行 人 類 血 清 中 抗 EB 病 毒 之 免 疫 球 蛋 白 A 的 測 定 類 別 : 本 試 劑 限 由 醫 師 或 檢 驗 師 使 用 簡 介 : Epstein-Barr(EB) 病 毒 是 人 類 皰 疹 病 毒 的 一 種, 人 類 感 染 之 後 會 引 發 許 多 疾 病, 包 括 : 感 染 性 單 核 白 血 球 增 多 症 (infectious mononucleosis) 勃 吉 特 氏 淋 巴 瘤 (Burkitt s lymphoma) 和 鼻 咽 癌 (Nasopharyngeal carcinoma) 鼻 咽 癌 是 惡 性 腫 瘤 的 一 種, 好 發 於 包 括 廣 西 廣 東 台 灣 香 港 及 新 加 坡 馬 來 西 亞 等 地 的 華 人 跟 其 他 的 癌 症 一 樣, 初 期 鼻 咽 癌 的 治 療 效 果 很 好, 因 此, 開 發 可 於 鼻 咽 癌 初 期 檢 測 的 檢 驗 試 劑 即 為 相 當 重 要 之 工 作 由 文 獻 上 已 知 大 部 份 鼻 咽 癌 病 患 的 血 清 中, 具 有 高 效 價 的 抗 EB 病 毒 相 關 抗 原 之 IgA 或 IgG 抗 體 其 他 研 究 中 也 指 出 血 清 中 抗 EB 病 毒 的 VCA 抗 原 和 EA 抗 原 的 IgA 效 價 提 高 與 鼻 咽 癌 的 發 生 有 關 (Henle et al., 1976) 而 在 鼻 咽 癌 的 患 者 血 清 之 中 也 可 以 偵 測 到 抗 EB 病 毒 MA 抗 原 的 IgA 和 IgG 抗 體 的 存 在 (Zhu et al., 1986) 雖 然 以 免 疫 螢 光 染 色 法 檢 測 抗 VCA 的 IgA 抗 體 的 方 式 已 經 被 廣 泛 採 用 來 作 為 篩 檢 鼻 咽 癌 的 方 法, 但 經 研 究 指 出 以 酵 素 免 疫 檢 驗 法 檢 測 抗 EA 抗 原 和 EBNA-1 抗 原 的 IgA 方 式, 其 專 一 性 和 敏 感 度 都 較 免 疫 螢 光 染 色 法 為 高 (Fones-Tan et al., 1994) MeDiPro anti-ebv IgA ELISA 為 本 公 司 與 長 庚 大 學 研 究 團 隊 合 作 研 發, 以 酵 素 免 疫 檢 驗 法 檢 測 並 定 量 人 體 血 清 中 抗 EB 病 毒 之 EA 和 EBNA-1 抗 原 的 IgA 抗 體 濃 度, 對 於 鼻 咽 癌 的 檢 測 有 良 好 的 關 聯 性 原 理 : MeDiPro anti-ebv IgA ELISA 是 以 血 清 檢 體 與 覆 披 有 EB 病 毒 之 EA 及 EBNA-1 抗 原 之 試 孔 進 行 反 應 在 加 入 抗 人 類 IgA 抗 體 酵 素 結 合 體 之 後, 血 清 檢 體 中 之 人 類 抗 EB 病 毒 IgA 會 接 合 於 試 孔 內, 形 成 抗 原 - 人 類 抗 體 - 抗 體 - 酵 素 之 複 合 物, 若 檢 體 中 無 抗 EB 病 毒 IgA 則 不 會 有 此 結 合 體 存 在 於 試 孔 之 中 經 洗 滌 除 去 檢 體 和 未 接 合 之 結 合 體 後, 加 入 含 TMB 之 呈 色 液 至 試 孔 內, 含 抗 EB 病 毒 IgA 之 試 孔, 因 含 有 抗 體 酵 素 結 合 體 會 顯 示 藍 色, 再 加 入 含 鹽 酸 之 反 應 終 止 液 終 止 酵 素 反 應 後 即 轉 變 成 黃 色 顏 色 深 度 可 以 於 微 孔 盤 測 讀 機 中 判 讀, 以 已 知 濃 度 之 對 照 品 與 所 測 讀 之 OD 值 可 繪 出 抗 EB 病 毒 IgA 濃 度 與 OD 值 之 標 準 曲 線 圖 對 照 此 標 準 曲 線 圖 即 可 定 量 計 算 出 未 知 檢 體 血 清 中 之 抗 EB 病 毒 IgA 濃 度 試 劑 內 容 : 1. ELISA 微 孔 盤 (ELISA Plate):8 孔 試 孔 條 12 條, 覆 被 有 EB 病 毒 之 EA 及 EBNA-1 抗 原 2. 抗 體 酵 素 結 合 體 (Conjugate): 抗 人 類 IgA 免 疫 球 蛋 白 與 辣 根 過 氧 化 酵 素 結 合 體 : 一 瓶, 12 ml 3. 20 倍 濃 縮 洗 滌 液 (Washing Solution, 20 ): 一 瓶,50 ml 4. 血 清 稀 釋 液 (Serum Diluents): 二 瓶, 各 50 ml 5. 陽 性 對 照 品 A(Positive Control A;128 EU/ml): 一 管,800 μl 6. 陽 性 對 照 品 B(Positive Control B;32 EU/ml): 一 管,800 μl 3
7. 陽 性 對 照 品 C(Positive Control C;8 EU/ml): 一 管,800 μl 8. 陰 性 對 照 品 (Negative Control ;2 EU/ml): 一 管,800 μl 9. 呈 色 液 TMB(Substrate;TMB): 一 瓶,12 ml 10. 反 應 終 止 液 1N HCl (Stop Solution;1N HCl): 一 瓶,12 ml 11. 微 孔 盤 封 膜 : 一 張 12. 說 明 書 : 一 份 其 他 需 自 備 材 料 : 1. 適 當 容 量 之 多 管 式 微 量 吸 管 (25-200 μl) 2. 25-1000 μl 之 微 量 吸 管 3. 可 維 持 溫 度 於 37±2 C 之 水 浴 槽 或 培 養 箱 4. 微 孔 盤 測 讀 機 ( 可 測 讀 450 nm 和 650 nm 波 長 ) 注 意 事 項 : 1. 實 驗 安 全 性 : 1) 本 試 劑 僅 供 醫 師 或 檢 驗 師 於 體 外 診 斷 使 用 2) 有 關 潛 在 危 險 成 分 之 資 料 請 參 閱 製 造 商 之 安 全 須 知 及 產 品 標 示 3) 包 含 檢 體 陽 性 及 陰 性 對 照 品 等 生 物 來 源 之 物 質, 都 必 須 視 為 具 感 染 性 物 質 處 理 雖 然 對 照 品 已 經 過 認 可 的 方 法 檢 測 確 認 無 人 類 免 疫 缺 乏 病 毒 (HIV) 抗 體 C 型 肝 炎 病 毒 抗 體 及 B 型 肝 炎 病 毒 表 面 抗 原 (HBsAg) 的 存 在, 但 仍 必 須 遵 守 良 好 的 實 驗 室 規 範 處 理 此 類 物 質, 以 避 免 皮 膚 的 接 觸 或 是 吸 入 4) 不 可 以 口 操 作 吸 管 避 免 試 劑 與 皮 膚 和 粘 膜 的 接 觸, 及 試 劑 的 潑 灑 或 揮 發 5) 實 驗 操 作 區 域 請 勿 飲 食 或 吸 菸 6) 實 驗 操 作 過 程 中 請 穿 戴 拋 棄 式 手 套, 操 作 完 畢 請 將 手 套 丟 棄 於 生 物 感 染 性 廢 棄 物 區, 並 徹 底 洗 手 7) 若 不 慎 潑 灑, 以 1% 過 氯 酸 鈉 溶 液 或 是 家 用 漂 白 劑 的 1 至 5 倍 稀 釋 液 擦 拭, 已 污 染 之 物 質 必 須 丟 棄 於 生 物 感 染 性 廢 棄 物 區 8) 將 所 有 檢 體 及 用 畢 之 試 劑 丟 棄 於 生 物 感 染 性 廢 棄 物 區, 建 議 以 121 C 高 壓 滅 菌 一 小 時 後 再 進 行 焚 化 液 態 廢 棄 物 建 議 以 等 量 之 5% 過 氯 酸 鈉 溶 液 或 家 用 漂 白 液 混 合 後 靜 置 至 少 一 小 時 方 式 處 理 9) 血 清 稀 釋 液 及 20 倍 濃 縮 洗 滌 液 中 含 有 0.05% Thimerosal 防 腐 劑, 可 經 由 皮 膚 吸 收, 為 一 種 致 敏 劑, 請 小 心 使 用 10) 呈 色 液 TMB 中 含 有 四 甲 基 聯 苯 胺 (Tetramethylbenzidine) 過 氧 化 氫 及 二 甲 基 亞 碸 (DMSO), 請 依 規 定 處 理 11) 反 應 終 止 液 中 含 有 鹽 酸, 在 使 用 或 拋 棄 時 請 穿 戴 拋 棄 式 手 套 及 護 目 鏡 2. 檢 測 性 能 : 1) 若 試 劑 已 超 過 保 存 期 限, 請 勿 使 用 不 同 批 號 之 試 劑 不 可 混 合 使 用 或 與 他 廠 之 試 劑 混 合 使 用 本 試 劑 組 所 附 之 血 清 稀 釋 液 僅 限 在 本 試 劑 組 中 使 用 2) 請 避 免 微 生 物 污 染 試 劑, 微 生 物 的 污 染 可 能 會 影 響 檢 測 的 敏 感 度 當 不 使 用 時, 請 將 所 有 試 劑 及 內 容 物 置 於 2 至 8 C 冷 藏 保 存 3) 請 勿 將 瓶 蓋 或 瓶 塞 互 換, 如 此 將 可 能 會 導 致 試 劑 間 的 交 叉 污 染 4) 請 將 呈 色 液 TMB 避 光 保 存, 請 在 使 用 時 取 適 量 進 行 操 作, 若 目 視 TMB 呈 藍 色 時 請 勿 使 用 已 取 出 褐 色 瓶 外 之 TMB 切 勿 回 收 使 用 以 免 影 響 檢 測 結 果 5) 為 避 免 可 能 影 響 檢 測 的 物 質 干 擾, 請 使 用 試 劑 等 級 水 ( 無 菌 水 或 去 離 子 水 ) 稀 4
釋 濃 縮 洗 滌 液 試 劑 保 存 : 1. 請 將 試 劑 套 組 或 個 別 試 劑 瓶 蓋 鎖 緊 置 於 2 至 8 C 冷 藏 2. 開 封 後 未 使 用 之 試 孔 條 必 須 放 回 原 鋁 箔 包 裝 中 與 所 提 供 之 乾 燥 劑 一 起 密 封, 並 置 於 2 至 8 C 冷 藏 保 存 3. 將 1 倍 洗 滌 液 置 於 室 溫 ( 低 於 25 C) 保 存, 最 多 可 維 持 二 週 4. 避 免 使 用 自 動 除 霜 冰 箱 儲 存 試 劑 或 樣 本 操 作 前 準 備 : 1. 本 試 劑 平 日 應 儲 存 於 2~8 C, 操 作 前 取 出 所 需 試 劑 及 檢 體 回 溫 到 室 溫 21-25 C 並 混 合 均 勻 不 可 使 用 已 超 過 標 示 保 存 期 限 的 試 劑 2. 操 作 前 應 將 所 有 試 劑 需 用 儀 器 及 檢 體 準 備 好, 試 驗 一 旦 開 始 不 應 該 受 到 干 擾 暫 停 或 終 止, 以 免 影 響 結 果 3. 濃 縮 洗 滌 液 以 試 劑 等 級 水 稀 釋 20 倍 例 如 :10 ml 濃 縮 洗 滌 液 +190 ml 試 劑 等 級 水, 可 供 單 次 手 動 標 準 操 作 檢 驗 96 例 使 用 如 本 套 組 需 分 多 次 使 用, 請 每 次 取 適 量 濃 縮 洗 滌 液 配 製 4. 所 有 的 血 清 檢 體 及 對 照 品 在 操 作 前 須 先 震 盪 混 勻 5. 每 次 操 作 前, 所 有 待 測 血 清 檢 體 須 先 以 試 劑 所 附 之 血 清 稀 釋 液 稀 釋 (10 μl 血 清 + 1 ml 血 清 稀 釋 液 ); 手 動 進 行 稀 釋 時, 建 議 先 將 血 清 稀 釋 液 加 入 試 管 後 再 加 入 血 清 檢 體 而 對 照 品 則 不 需 稀 釋, 直 接 使 用 操 作 步 驟 : 1. 取 出 需 要 量 之 試 孔 條, 置 於 試 孔 條 框 架 內 2. 分 別 在 試 孔 內 加 入 100 μl 不 含 血 清 的 血 清 稀 釋 液 ( 空 白 組 ) 陰 性 對 照 品 陽 性 對 照 品 A B C 及 稀 釋 過 的 血 清 檢 體 建 議 以 上 皆 二 重 複 3. 貼 上 封 膜 於 37 C 下 培 育 60 分 鐘 4. 將 試 孔 內 的 液 體 吸 乾 或 甩 乾 加 入 280-300 μl 稀 釋 後 的 1 倍 洗 滌 液, 將 試 孔 內 液 體 吸 乾 或 甩 乾 後, 將 微 孔 盤 底 面 向 上 於 紙 巾 上 拍 乾 所 有 液 體 重 複 洗 滌 步 驟 二 次 ( 總 共 三 次 ), 若 使 用 自 動 化 洗 滌 設 備, 重 複 洗 滌 步 驟 四 次 ( 總 共 五 次 ) ** 注 意 事 項 : 在 步 驟 四 及 步 驟 七 中, 不 足 或 是 過 量 的 洗 滌 將 會 造 成 結 果 的 差 異 及 可 信 度 因 此, 建 議 在 使 用 半 自 動 或 自 動 設 備 時, 將 滴 注 體 積 設 為 可 完 全 充 滿 試 孔 的 體 積 (280-300 μl) 可 得 到 最 佳 結 果 自 動 設 備 必 須 總 共 進 行 五 次 洗 滌 步 驟 在 最 後 一 次 洗 滌 後, 是 否 完 全 移 除 洗 滌 液 將 會 嚴 重 影 響 檢 測 的 準 確 度 同 時 也 必 須 以 目 視 確 認 在 試 孔 中 沒 有 氣 泡 存 在 5. 然 後 於 每 一 試 孔 加 入 100 μl 抗 體 酵 素 結 合 體 6. 貼 上 封 膜 於 37 C 下 培 育 30 分 鐘 7. 重 複 步 驟 四, 將 試 孔 內 的 液 體 吸 乾 或 甩 乾 以 稀 釋 後 之 1 倍 洗 滌 液 洗 滌 試 孔 三 次 ( 自 動 或 半 自 動 設 備 五 次 ) 8. 再 於 每 一 試 孔 加 入 100 μl 呈 色 液 TMB 9. 貼 上 封 膜 於 37 C 下 培 育 10 分 鐘 10. 每 一 試 孔 加 入 100 μl 之 反 應 終 止 液 (1N HCl) 終 止 反 應 在 微 孔 盤 外 側 輕 敲 使 試 孔 內 液 體 混 合 11. 於 微 孔 盤 測 讀 機 判 讀 結 果 (OD 450nm-650nm) 微 孔 盤 請 在 加 入 反 應 中 止 液 後 半 小 時 內 進 行 測 讀 5
試 劑 品 質 管 制 原 則 : 若 對 照 組 符 合 下 列 標 準, 分 析 結 果 即 為 有 效 1. 空 白 對 照 組 之 OD 450nm-650nm 平 均 值 <0.05 2. 對 照 組 之 OD 450nm-650nm 平 均 值 : 陽 性 對 照 品 A>1.50 陽 性 對 照 品 C>0.30 陰 性 對 照 品 <0.2 所 有 對 照 組 之 OD 450nm-650nm 須 落 於 上 述 範 圍 內, 否 則 此 次 測 定 應 視 為 無 效, 實 驗 需 重 複 結 果 判 讀 : 1. 標 準 曲 線 圖 與 濃 度 計 算 : 以 陽 性 對 照 品 A B C 及 陰 性 對 照 品 的 OD 450nm-650nm 讀 值 與 相 對 應 的 EU/ml 值 (128, 32, 8, 2 EU/ml) 在 半 對 數 紙 或 是 自 動 分 析 軟 體 (Microsoft Excel, Lotus123 等 ) 上 描 繪 標 準 曲 線 所 檢 測 之 血 清 檢 體 的 EU/ml 值 可 由 Y(OD 450nm-650nm )= a Ln(X) + b 方 程 式 計 算 求 得 以 陽 性 對 照 品 A B C 及 陰 性 對 照 品 之 平 均 OD 值 與 EU/ml 作 半 對 數 圖, 範 例 如 下 : 濃 度 (EU/ml) 平 均 OD 值 陽 性 對 照 品 A 128 1.832 陽 性 對 照 品 B 32 1.213 陽 性 對 照 品 C 8 0.635 陰 性 對 照 品 2 0.052 2 OD450-650nm 1.5 1 0.5 0 y = 0.4269Ln(x) - 0.2506 R 2 = 0.9998 1 10 100 1000 EU/ml 2. 判 值 (cut-off value) 之 計 算 : C.O.V. = 8 EU/ml 之 OD 450nm-650nm 計 算 值 舉 例 如 下 : 若 8 EU/ml( 陽 性 對 照 品 C) 之 OD 計 算 值 = 0.635 6
OD 值 C.O.V. 10% 0.571 C.O.V.(8 EU/ml) 0.635 C.O.V.+10% 0.698 檢 體 濃 度 (EU/ml) 可 由 標 準 曲 線 方 程 式 求 得 若 血 清 檢 體 之 OD 450nm-650nm 大 於 0.698, 此 檢 體 在 此 檢 測 中 判 為 陽 性, 建 議 醫 生 依 病 人 臨 床 症 狀 配 合 其 他 檢 查 項 目, 作 適 當 的 處 置 ; 若 血 清 檢 體 之 OD 450nm-650nm 小 於 0.571, 則 判 定 為 陰 性 若 血 清 檢 體 之 OD 450nm-650nm 介 於 0.571 至 0.698 之 間, 建 議 重 複 進 行 測 試, 或 持 續 追 蹤 本 試 劑 使 用 限 制 : 1. 建 議 使 用 本 檢 驗 試 劑 前 先 詳 讀 並 了 解 說 明 書 內 容 為 得 可 靠 結 果, 必 須 確 實 遵 照 操 作 步 驟, 特 別 是 血 清 檢 體 與 溶 液 的 吸 取 仔 細 的 洗 滌 及 培 育 靜 置 時 間 將 會 影 響 結 果 的 準 確 性 2. 本 檢 驗 試 劑 是 特 定 為 檢 測 是 否 為 鼻 咽 癌 患 者 所 設 計, 並 非 基 於 其 他 如 勃 吉 特 氏 淋 巴 瘤 等 EB 病 毒 相 關 疾 病 3. 若 血 清 檢 體 來 自 實 施 免 疫 抑 制 治 療 病 患 時, 判 讀 檢 驗 結 果 必 須 特 別 注 意 4. 若 重 複 檢 測 結 果 後 仍 有 疑 問, 應 以 其 他 方 法 如 免 疫 螢 光 法 重 新 進 行 檢 測 若 再 度 檢 測 後 仍 不 明 確, 應 重 新 採 集 檢 體 5. 本 檢 驗 試 劑 檢 驗 結 果 數 值 不 代 表 疾 病 程 度, 結 果 必 須 配 合 其 他 臨 床 症 狀 及 診 斷 程 序 由 醫 師 判 斷 6. 感 染 CMV 或 HSV-1 病 患 可 能 會 產 生 對 EB 病 毒 有 反 應 的 異 型 IgA 抗 體 而 造 成 偽 陽 性 結 果 7. 某 些 特 定 的 IgG 可 能 會 與 IgA 競 爭 結 合 區 而 造 成 偽 陰 性 反 之, 類 風 濕 因 子 在 特 定 IgG 存 在 下 可 能 會 造 成 偽 陽 性 結 果 8. 部 分 抗 核 抗 體 可 能 會 在 ELISA 檢 測 時 造 成 偽 陽 性 結 果 9. 判 讀 兒 童 檢 驗 結 果 時 必 須 特 別 注 意 10. 有 黃 疸 溶 脂 溶 血 或 加 熱 去 活 化 現 象 之 血 清 可 能 會 造 成 錯 誤 結 果, 應 盡 量 避 免 11. 逾 越 本 說 明 書 之 外 的 操 作 方 法 及 步 驟 可 能 會 造 成 不 明 確 的 結 果 12. 血 清 以 外 的 檢 體 並 未 在 本 檢 驗 試 劑 證 實 其 效 用 13. 來 自 兒 童 之 檢 體 並 未 在 本 檢 驗 試 劑 證 實 其 效 用 參 考 文 獻 : 1. Henle G and Henle W. Epstein-Barr virus-specific IgA serum antibodies as an outstanding feature of nasopharyngeal carcinoma. Int. J. Cancer 17:1-7 (1976). 2. Zeng Y, Pi GH, Deng H, Zhang JM, Wang PC, Wolf H. Epstein-Barr virus seroepidemiology in China. AIDS Res. Hum. Retroviruses 2, Supplement 1:S7-S15 (1986). 3. Motz M, Fan J, Seibl R, Jilg W, Wolf H. Express of the Epstein-Barr virus 138-kDa early protein in Escherichia coli for the use as antigen in diagnostic tests. Gene 42:303-312 (1986). 4. Zong YS, Sham JST, Ng MH, Ou XT, Guo YQ, Zheng SA, Liang JS, Qiu H. Immunoglobulin an against viral capsid antigen of Epstein-Barr virus and indirect mirror examination of the nasopharynx in the detection of asymptomatic nasopharyngeal carcinoma. Cancer 69:3-7 (1992). 5. Tatsuya T. Purification and characterization of the DNA-binding activity of the Epstein-Barr virus DNA polymerase accessory protein BMRF1 gene products, as expressed I insect cells by using the baculovirus system. J. Virology 67:1681-1687 (1993). 6. Zhu XX, Zeng Y, Wolf H. Detection of IgG and IgA antibodies to Epstein-Barr virus membrane 7
antigen in sera from patients with nasopharyngeal carcinoma and from normal individuals. Int. J. Cancer 37:689-691 (1986) 7. Chen MR, Liu MY, Hsu SM, Fong CC, Chen CJ, Chen IH, Hsu MM, Yang CS, Chen JY. Use of bacterially expressed EBNA-1 protein cloned from a nasopharyngeal carcinoma (NPC) biopsy as a screening test for NPC patients. J. Med. Virol. 64:51-57 (2001) 8. Chow KC, Ma J, Lin LS, Chi KH, Yen SH, Liu SM, Liu WT, Chen WK, Chang TH, Chen KY. Serum responses to the combination of Epstein-Barr virus antigens from both latent and acute phases in nasopharyngeal carcinoma: complementary test of EBNA-1 with EA-D. Cancer Epidemiol Biomarkers Prev. 6:363-368 (1997) 9. Fones-Tan A, Chan SH, Tsao SY, Gan LH, Tan WH, Li B, Khong PW, Gan YY. Enzyme-linked immunosorbent assay (ELISA) for IgA and IgG antibodies to Epstein-Barr-virus ribonucleotide reductase in patients with nasopharyngeal carcinoma. Int J Cancer. 59:739-742 (1994) 台 塑 生 醫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台 北 市 敦 化 北 路 201 號 前 棟 五 樓 TEL:+886-2-2712-2211 #7822 製 造 廠 : 台 塑 生 醫 宜 蘭 廠 Website: http://www. fbc.com.tw/ FAX:+886-2-2717-8381 廠 址 : 宜 蘭 縣 礁 溪 鄉 龍 潭 村 龍 泉 路 3 號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