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年 度 相 城 区 教 育 局 决 算 公 开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相 城 区 教 育 局 主 要 职 能 全 面 贯 彻 执 行 党 和 国 家 的 教 育 方 针 政 策, 落 实 国 家 省 市 有 关 教 育 工 作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方 针 政 策 ; 负 责 拟 订 我 区 教 育 工 作 规 范 性 文 件 并 组 织 实 施 研 究 全 区 教 育 改 革 发 展 战 略 思 路, 加 快 全 区 教 育 现 代 化 建 设 统 筹 规 划 协 调 指 导 全 区 教 育 体 制 和 办 学 体 制 等 方 面 的 综 合 改 革 ; 拟 定 全 区 教 育 事 业 的 发 展 规 划 及 年 度 计 划, 并 负 责 指 导 协 调 和 组 织 实 施 负 责 全 区 各 级 各 类 教 育 的 统 筹 规 划 和 协 调 管 理, 指 导 各 级 各 类 学 校 的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负 责 全 区 教 育 基 本 信 息 的 统 计 分 析 和 发 布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拟 订 筹 措 教 育 经 费 教 育 拨 款 教 育 基 建 投 资 教 育 收 费 的 政 策 规 定, 负 责 分 配 与 管 理 区 下 达 的 教 育 经 费, 监 督 中 小 学 校 的 收 费 工 作, 指 导 学 校 的 基 本 建 设 和 财 务 管 理 工 作, 组 织 实 施 教 育 审 计 工 作 加 快 城 乡 教 育 一 体 化 建 设, 负 责 推 进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和 促 进 教 育 公 平, 负 责 义 务 教 育 的 宏 观 指 导 与 协 调, 负 责 全 区 普 通 高 中 教 育 学 前 教 育 和 特 殊 教 育 工 作 ; 落 实 国 家 省 市 基 础 教 育 教 学 基 本 要 求 和 教 学 基 本 文 件, 积 极 推 进 实 施 基 础 教 育 地 方 课 程 教 材, 全 面 实 施 素 质 教 育 推 进 以 就 业 为 导 向 的 职 业 教 育 的 发 展 与 改 革, 落 实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教 学 指 导 文 件 和 教 学 评 估 标 准, 推 进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教 材 建 设 和 职 业 指 导 工 作 ; 统 筹 社 会 教 育, 推 进 农 村 成 人 教 育 的 建 设 与 发 展 ; 推 进 全 区 终 身 教 育 实 验 工 作 ; 指 导 并 管 理 社 会 力 量 举 办 各 类 教 育 机 构 的 有 关 工 作 指 导 局 直 属 学 校 和 直 属 事 业 单 位 党 的 建 设 工 作 ; 负 责 全 区 中 小 学 校 级 领 导 干 部 管 理 工 作, 做 好 学 校 的 统 战 工 作 和 老 干 部 工 作 负 责 全 区 各 级 各 类 学 校 的 德 育 工 作 和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工 作 ; 规 划 和 指 导 全 区 学 校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和 教 职 工 政 治 思 想 工 作 做 好 学 校 体 育 卫 生 与 艺 术 教 育 工 作 及 国 防 教 育 工 作 ; 做 好 学 校 安 全 防 范 综 合 治 理 和 稳 定 工 作 负 责 局 直 属 学 校 和 直 属 事 业 单 位 党 的 纪 律 检 查 和 监 察 工 作 ; 指 导 全 区 各 级 各 类 学 校 党 的 纪 律 检 查 和 监 察 工 作 统 筹 规 划 并 指 导 全 区 教 师 和 教 育 行 政 干 部 队 伍 的 建 设 工 作 ; 组 织 指 导 各 级 各 类 学 校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制 度 的 实 施, 参 与 并 承 办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务 资 格 评 审 工 作, 指 导 协 调 学 校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提 出 全 区 中 小 学 幼 儿 园 的 机 构 设 置 和 人 员 编 制 标 准 建 议, 指 导 全 区 教 育 人 事 分 配 制 度 改 革 参 与 大 中 专 毕 业 生 的 就 业 指 导 和 服 务 工 作 指 导 学 校 各 类 学 籍 的 管 理, 组 织 全 区 普 通 中 学 的 会 考 升 学 考 试 录 取 工 作, 负 责 全 区 的 自 学 考 试 和 成 人 考 试 工 作, 负 责 全 区 中 小 学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毕 业 证 书 的 验 印 与 发 放 指 导 和 协 调 全 区 教 育 系 统 的 科 研 科 普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工 作, 推 进 全 区 教 育 信 息 化 工 作 指 导 协 调 全 区 教 育 系 统 对 外 交 流 与 合 作 统 筹 管 理 和 指 导 协 调 全 区 语 言 文 字 工 作, 指 导 全 区 文
字 规 范 化 建 设, 监 督 检 查 语 言 文 字 的 应 用 情 况, 负 责 全 区 普 通 话 的 推 广 和 普 通 话 水 平 测 试 工 作 统 筹 规 范 并 指 导 全 区 中 小 学 校 教 育 技 术 装 备 和 实 验 室 图 书 馆 建 设 教 育 信 息 化 工 作 ; 对 直 属 学 校 校 舍 土 地 等 教 育 资 产 实 行 监 管 承 办 区 政 府 交 办 的 其 他 事 项 二 相 城 区 教 育 局 决 算 部 门 构 成 情 况 相 城 区 教 育 局 全 额 拨 款 单 位 个, 其 中 : 行 政 单 位 个 ( 相 城 区 教 育 局 ), 初 中 个 ( 相 城 实 验 中 学 ), 高 中 个 ( 黄 埭 中 学 陆 慕 高 级 中 学 ),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个 ( 江 苏 省 相 城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 三 4 年 度 主 要 工 作 完 成 情 况 以 作 风 建 设 为 保 障, 开 展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教 育 局 官 网 开 辟 党 的 群 众 路 线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专 栏, 印 发 简 报 7 期, 集 中 展 示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成 果 围 绕 为 民 务 实 清 廉 开 展 次 集 体 学 习, 组 织 场 专 题 座 谈 会, 共 发 出 征 求 意 见 函 余 份, 前 往 联 系 点 次, 征 求 意 见 建 议 4 条, 共 查 摆 出 7 个 方 面 突 出 问 题 针 对 群 众 反 馈 和 查 摆 发 现 的 问 题, 从 7 个 方 面, 个 条 目 制 定 整 改 方 案, 内 容 涉 及 加 强 班 子 建 设 强 化 为 民 服 务 严 格 制 度 规 范 等 方 面, 确 保 整 改 成 效 不 空 不 偏 不 虚 落 实 领 导 干 部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责 任 制, 建 立 局 领 导 班 子 及 科 室 负 责 人 结 对 联 系 学 校 制 度, 委 托 第 三 方 对 基 层 学 校 开 展 明 查 暗 访, 监 督 检 查 作 风 效 能 师 德 师 风 招 生 行 为 收 费 情 况 等, 共 发 现 6 所 学 校 存 在 作 风 效 能 建 设 方 面 的 问 题 4 个 实 施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微 恳 谈, 构 建 符 合 教 育 系 统 特 点 的 预 防 和 惩 治 腐 败 体 系, 严 防 四 风 侵 蚀 开 展 小 手 拉 大 手 共 倡 廉 洁 风 活 动, 拓 展 教 育 阵 地, 让 广 大 家 长 感 受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带 来 的 成 果 4 年, 个 基 层 党 组 织 被 市 评 为 先 进 基 层 党 组 织, 名 同 志 被 评 为 省 市 优 秀 共 产 党 员 以 布 局 调 整 为 契 机, 不 断 改 善 办 学 条 件 全 面 落 实 相 城 区 4~6 年 三 年 学 校 建 设 计 划, 教 育 提 升 工 程 顺 利 推 进 春 申 中 学 教 学 楼 食 堂 和 陆 慕 幼 儿 园 改 扩 建 工 程 于 秋 季 开 学 前 投 入 使 用 ; 新 建 元 和 学 校 ( 含 小 学 幼 儿 园 特 殊 学 校 ), 改 扩 建 黄 埭 中 学 太 平 实 验 小 学 ( 幼 儿 园 ) 黄 桥 实 验 小 学 蠡 口 实 验 小 学 和 相 城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等 有 序 进 行 不 断 提 升 智 慧 学 习 环 境 建 设 水 平, 促 进 信 息 技 术 和 教 育 教 学 的 深 度 融 合 生 机 比 6.:, 师 机 比 :,9% 的 班 级 实 现 班 班 通, 普 通 教 室 多 媒 体 比 例 达 99% 全 部 采 用 一 体 机 和 电 子 白 板 进 行 教 学 的 学 校 所, 建 成 录 播 教 室 的 学 校 8 所, 江 苏 省 国 家 教 育 信 息 化 标 准 达 标 率 8%,8% 的 学 校 达 到 省 装 备 一 类 标 准 9% 的 学 校 创 建 成 苏 州 市 教 育 技 术 装 备 管 理 先 进 学 校,9% 的 小 学 创 建 成 苏 州 市 小 学 一 级 图 书 馆 以 队 伍 建 设 为 支 撑, 增 强 教 育 发 展 后 劲 队 伍 建 设 成 效 显 著 公 开 招 聘 录 用 中 小 学 ( 幼 儿 园 ) 教 师 4 名, 面 向 社 会 认 定 教 师 资 格 人 深 入 推 进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师 资 校 际 交 流, 加 强 政 策 宣 传 和 思 想 教 育, 消 除 教 师 后 顾 之 忧, 引 导 教 师 积 极 支 持 主 动 参 与, 实 现 教 师 有 序 合 理 规 范 地 流 动, 全 区 参 与 区 域 流 动 教 师 9 人, 占 符 合 交 流 条 件 教 师 的 6.48% 出 台 加 强 中 小 学 干 部 队 伍 建 设 的 补 充 意 见, 着 力 优 化 领 导 班 子 结 构, 选 拔 调 整 名 正 校 职 干 部, 校 际 交 流 6 名 副 校 长, 公 开 竞 聘 名 副 校 长, 调 整 6 名 中 层 干 部 全 员 培 训 有 序 开 展 依 托 省 市 教 师 发 展 中 心 华 师 大 中 国 教 师 视 频 网 以 及 周 边 地 区 的 教 育 资 源, 积 极 开 展 全 区 骨 干 教 师 培 训, 全 年 共 开 展 培 训 活 动 9 次, 其 中 国 家 级 6 次 省 级 4 次 市 级 次 区 级 次 ; 依 托 学 校 自 身 教 研 员 队 伍 以 及 网 络 平 台, 开 展 全 员 培 训, 每 位 教 师 全 年 共 进 行 校 级 不 少 于 学 时 网 络 学 时 大 家 学 堂 6 学 时 的 培 训 制 定 出 台 关 于 组 织 学 校 行 政 干 部 教 师 跟 岗 培 训 学 习 的 实 施 意 见, 安 排 名 中 层 以 上 行 政 干 部 赴 区 外 跟 岗 培 训 师 德 师 风 常 抓 不 懈 开 展 爱 的 故 事 微 型 故 事 征 集 评 比 活 动, 开 展 我 的 教 育 我 的 梦 师 德 征 文 活 动 全 年 共 评 选 出 名 区 双 十 佳 教 师 7 名 区 优 秀 德 育 工 作 者 46 名 区 优 秀 班 主 任 及 名 区 十 佳 班 主 任 ; 47 名 市 周 氏 德 育 基 金 奖 6 名 市 优 秀 班 主 任 名 市 十 佳 班 主 任
名 市 优 秀 德 育 工 作 者 名 市 双 十 佳 老 师 各 类 评 比 硕 果 累 累 全 年 共 有 46 人 获 全 国 省 市 级 表 彰,89 人 被 评 为 区 中 青 年 学 科 带 头 人,9 人 被 评 为 区 教 学 能 手, 人 被 评 为 区 教 坛 新 秀 ; 新 组 建 名 师 工 作 室 个 ; 在 各 类 教 学 技 能 大 赛 中,9 人 获 全 国 省 市 级 奖 项 以 素 质 教 育 为 中 心, 提 升 整 体 办 学 水 平 重 视 德 育 教 育 结 合 全 国 文 明 城 市 复 评 迎 检 工 作, 坚 持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体 系 教 育 进 教 材 进 课 堂 进 头 脑, 全 区 各 校 校 园 教 室 均 悬 挂 张 贴 或 播 放 4 字 核 心 价 值 观 内 容 ; 开 展 相 城 风 气 中 国 梦 德 善 心 礼 仪 行 系 列 主 题 教 育 活 动 和 八 礼 四 仪 教 育, 加 强 中 华 优 秀 传 统 文 化 教 育, 形 成 爱 学 习 爱 劳 动 爱 祖 国 活 动 的 有 效 形 式 和 长 效 机 制, 增 强 学 生 社 会 责 任 感 创 新 精 神 和 实 践 能 力 提 高 教 学 质 量 坚 守 课 堂 教 学 核 心 阵 地, 加 强 督 查 指 导, 常 态 化 组 织 开 展 区 级 听 课 评 课 活 动 4 年 高 考 成 绩 创 历 史 新 高, 本 二 以 上 达 线 98 人, 达 线 率 44.96%, 同 比 增 长 近 8 个 百 分 点 中 考 总 分 合 格 率 达 9.4%, 优 秀 率 达.79% 省 职 教 类 对 口 单 招 考 试 中 取 得 优 异 成 绩 推 进 体 卫 艺 工 作 组 织 举 行 区 中 小 学 生 田 径 运 动 会, 组 队 参 加 市 中 学 生 田 径 运 动 会 成 功 举 办 区 第 十 四 届 中 小 学 生 校 园 文 化 艺 术 节, 组 织 区 中 小 学 生 篮 球 比 赛 和 区 级 中 小 学 生 阳 光 体 育 冬 季 长 跑 活 动 配 合 文 体 局 进 行 少 年 体 育 学 校 区 队 校 办 的 探 索 筹 备 学 校 体 育 场 馆 对 社 会 开 放 工 作 发 展 职 业 教 育 职 业 教 育 专 业 设 置 进 一 步 吻 合 地 方 产 业, 计 算 机 应 用 会 计 等 个 专 业 被 认 定 为 省 品 牌 专 业 积 极 推 进 省 职 业 教 育 创 新 发 展 实 验 区 创 建 和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建 设 试 点 工 作, 与 苏 州 工 业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合 作 开 展 机 电 技 术 应 用 通 讯 工 程 专 业 中 高 职 + 分 段 培 养, 较 好 地 实 现 与 高 等 职 业 院 校 的 优 势 互 补 资 源 共 享 三 星 技 术 专 家 培 训 计 划 苏 州 站 正 式 落 户 相 城 中 专, 与 苏 州 中 兴 高 尔 夫 俱 乐 部 合 作 共 建 实 训 培 养 基 地 以 和 谐 发 展 为 目 标, 优 化 教 育 发 展 环 境 全 面 开 展 挂 牌 督 导 工 作, 为 学 校 师 生 家 长 提 供 有 效 的 咨 询 热 忱 的 服 务 和 专 业 的 指 导 开 展 挂 牌 督 导 制 度 落 实 情 况 专 项 督 导 自 查 工 作, 对 挂 牌 到 位 督 学 到 岗 督 导 到 校 情 况 进 行 自 查, 一 年 来 有 近 百 条 挂 牌 督 导 信 息 在 局 官 网 发 布, 挂 牌 督 导 案 例 在 市 责 任 督 学 培 训 会 上 进 行 分 享 和 交 流 新 建 学
前 教 育 看 护 点 家, 取 缔 无 证 幼 儿 园 家 组 织 开 展 全 区 校 园 安 全 大 检 查, 在 校 舍 消 防 食 品 卫 生 安 保 及 校 园 周 边 环 境 等 方 面 加 强 督 查 监 管, 进 一 步 细 化 完 善 各 项 安 全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和 措 施, 层 层 落 实 安 全 管 理 责 任 出 台 相 城 区 中 小 学 食 堂 原 材 料 采 购 公 开 招 标 指 导 意 见, 全 面 建 立 集 中 采 购, 定 点 配 送 制 度, 规 范 食 堂 进 货 渠 道 严 格 执 行 中 央 禁 烟 令, 制 定 全 区 中 小 学 禁 烟 管 理 规 定 便 民 服 务 工 作 及 时 高 效, 认 真 受 理 各 类 来 信 来 访 投 诉 举 报 案 件, 努 力 把 问 题 解 决 在 基 层, 消 化 在 萌 芽 状 态 全 年 共 办 理 各 类 信 访 案 件 6 余 件, 办 理 完 成 率 % 第 二 部 分 相 城 区 教 育 局 4 年 度 决 算 报 表 编 制 部 门 : 相 城 区 教 育 局 元 收 入 表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支 出 单 位 : 万 项 目 行 决 算 数 项 目 行 决 算 数 次 次 栏 次 栏 次 一 财 政 拨 款 收 入,97. 一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支 出 9 4. 其 中 : 政 府 性 基 金 69.4 二 外 交 支 出 二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三 国 防 支 出 三 事 业 收 入 4 四 公 共 安 全 支 出 四 经 营 收 入 五 教 育 支 出,8. 9 五 附 属 单 位 上 缴 收 入 6 六 科 学 技 术 支 出 4. 六 其 他 收 入 7 9. 七 文 化 体 育 与 传 媒 支 出
8 八 社 会 保 障 和 就 业 支 出 6 9 九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7 4 6 7 8 9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4 用 事 业 基 金 弥 补 收 支 差 额 年 初 结 转 和 结 余 6 7 合 计 8 十 节 能 环 保 支 出 8 十 一 城 乡 社 区 支 出 9 十 二 农 林 水 支 出 4 十 三 交 通 运 输 支 出 4 十 四 资 源 勘 探 信 息 等 支 出 4 十 五 商 业 服 务 业 等 支 出 4 十 六 金 融 支 出 44 十 七 援 助 其 他 地 区 支 出 4 十 八 国 土 海 洋 气 象 等 支 出 46 十 九 住 房 保 障 支 出 47 二 十 粮 油 物 资 储 备 支 出 48 二 十 一 国 债 还 本 付 息 支 出 49 二 十 二 其 他 支 出 6.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6. 结 余 分 配 年 末 结 转 和 结 余 4 6. 合 计 6 6.
编 制 部 门 : 苏 州 市 相 城 区 教 育 局 支 出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编 码 项 目 科 目 名 称 表 收 入 决 算 表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事 业 收 入 经 营 收 入 单 位 : 万 元 附 属 单 位 上 缴 收 入 类 款 项 栏 次 4 6 7 合 计,6.,97. 9.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支 出 4.. 4. 9 群 众 团 体 事 务 4.. 4. 教 育 支 出,8.9,76. 4.8 教 育 管 理 事 务 97. 94.6. 普 通 教 育 9.9 7.6. 8 进 修 及 培 训 8. 8.. 9 教 育 费 附 加 安 排 的 支 出 6. 6..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安 排 的 支 69.4 69.4. 出 6 科 学 技 术 支 出... 67 科 学 技 术 普 及... 699 其 他 科 学 技 术 支 出 6. 6.. 其 他 收 入
编 制 部 门 : 苏 州 市 相 城 区 教 育 局 支 出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编 码 项 目 科 目 名 称 表 支 出 决 算 表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基 本 支 出 项 目 支 出 上 缴 上 级 支 出 经 营 支 出 单 位 : 万 元 对 附 属 单 位 补 助 支 出 类 款 项 栏 次 4 6 合 计,6. 94. 6. 8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支 出 4.. 4. 9 群 众 团 体 事 务 4.. 4. 教 育 支 出,8. 9 94. 教 育 管 理 事 务 97. 94.. 6.8 普 通 教 育 9.9. 9.9 8 进 修 及 培 训 8.. 8. 9 教 育 费 附 加 安 排 的 支 出 6.. 6.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安 排 的 支 69.4. 69.4 出 6 科 学 技 术 支 出... 67 科 学 技 术 普 及... 699 其 他 科 学 技 术 支 出 6.. 6. 表 4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编 制 部 门 : 苏 州 市 相 城 区 教 育 局 单 位 : 万 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决 算 数 项 目 ( 按 功 能 分 类 ) 决 算 数
行 次 行 次 小 计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栏 次 栏 次 4 一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7.7 一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支 出 二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69.4 二 外 交 支 出 三 国 防 支 出 4 四 公 共 安 全 支 出 4 五 教 育 支 出 6 六 科 学 技 术 支 出 6 7 七 文 化 体 育 与 传 媒 支 出 7 8 八 社 会 保 障 和 就 业 支 出 8 9 九 医 疗 卫 生 与 计 划 生 育 支 出 9 十 节 能 环 保 支 出 4 4 6 7 8 十 一 城 乡 社 区 支 出 4 十 二 农 林 水 支 出 4 十 三 交 通 运 输 支 出 4 十 四 资 源 勘 探 信 息 等 支 4 出 4 十 五 商 业 服 务 业 等 支 出 4 十 六 金 融 支 出 4 6 十 七 援 助 其 他 地 区 支 出 4 7 十 八 国 土 海 洋 气 象 等 支 出 4 8,76.,6.7..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69.4
9 十 九 住 房 保 障 支 出 4 9 二 十 粮 油 物 资 储 备 支 出 二 十 一 国 债 还 本 付 息 支 出 二 十 二 其 他 支 出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4 97.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4,97.,7.7 69.4 年 初 财 政 拨 款 结 转 和 结 余 6 年 末 财 政 拨 款 结 转 和 结 余 6 一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7 7 二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8 8 9 9 收 入 总 计 97. 支 出 总 计 6,97.,7.7 69.4 表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表 编 制 部 门 : 苏 州 市 相 城 区 教 育 局 支 出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编 码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本 年 合 计 基 本 支 出 项 目 支 出 科 目 名 称 类 款 项 栏 次 合 计,7.7 94. 8.4 教 育 支 出,6.7 94. 6.4 教 育 管 理 事 务 94.6 94. 9. 普 通 教 育 7.6. 7.6 8 进 修 及 培 训 8.. 8. 9 教 育 费 附 加 安 排 的 支 出 6.. 6.
6 科 学 技 术 支 出... 67 科 学 技 术 普 及... 699 其 他 科 学 技 术 支 出 6.. 6. 注 : 本 表 反 映 部 门 本 年 度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实 际 支 出 情 况 表 6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基 本 支 出 决 算 表 编 制 部 门 : 苏 州 市 相 城 区 教 育 局 支 出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编 码 项 目 科 目 名 称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人 员 经 费 单 位 : 万 元 公 用 经 费 类 款 项 栏 次 合 计 94. 798. 47 工 资 福 利 支 出 9.4 9.4 基 本 工 资 7.7 7.7 津 贴 补 贴 6.8 6.8 4 社 会 保 障 缴 费 6. 6. 6 伙 食 补 助 费 4.7 4.7 商 品 和 服 务 支 出.. 办 公 费.8.8 印 刷 费.88.88 咨 询 费 4 手 续 费.89.89 水 费.46.46 7 邮 电 费.. 差 旅 费.. 因 公 出 国 ( 境 ) 费 用 4. 4. 维 修 ( 护 ) 费.7.7 4 租 赁 费.7.7
会 议 费 6.6 6.6 6 培 训 费.. 7 公 务 接 待 费.96.96 6 劳 务 费 9. 9. 7 委 托 业 务 费.8.8 8 工 会 经 费.6.6 9 其 他 交 通 工 具 运 行 维 护 4.4 4.4 4 税 金 及 附 加 费 用.8.8 99 其 他 商 品 和 服 务 支 出 6.8 6.8 对 个 人 和 家 庭 的 补 助.9.9 退 休 费 4. 4. 7 医 疗 费 7. 7. 住 房 公 积 金.8.8 99 其 他 对 个 人 和 家 庭 的 补 助 支.9.9 出 其 他 资 本 性 支 出.9.9 其 他 资 本 性 支 出.9.9 注 : 本 表 反 映 部 门 本 年 度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基 本 支 出 明 细 情 况 表 7 三 公 经 费 决 算 情 况 统 计 表 编 制 部 门 : 苏 州 市 相 城 区 教 育 局 单 位 : 万 元 4 年 度 预 算 数 4 年 度 决 算 数 合 计 因 公 出 公 务 用 车 购 置 及 运 行 维 公 务 合 计 因 公 出 公 务 用 车 购 置 及 运 行 公 务 国 护 维 护 费 接 待 国 维 护 维 护 费 接 待 ( 境 ) 费 ( 境 ) 费 费 小 计 公 务 用 公 务 用 费 小 公 务 用 公 务 用 车 购 置 车 运 行 计 车 购 置 车 运 行 费 维 护 费 费 维 护 费 4 6 7 8 9 7 7. 4. 相 关 统 计 数 项 目 统 计 数. 因 公 出 国 ( 境 ) 团 组 数 ( 个 )
. 因 公 出 国 ( 境 ) 人 次 数 ( 人 ). 公 务 用 车 购 置 数 ( 辆 ) 4. 公 务 用 车 保 有 量 ( 辆 ). 国 内 公 务 接 待 批 次 ( 个 ) 8 6. 国 内 公 务 接 待 人 次 ( 人 ) 9 7. 国 ( 境 ) 外 公 务 接 待 批 次 ( 个 ) 8. 国 ( 境 ) 外 公 务 接 待 人 次 ( 人 ) 注 :4 年 度 预 算 数 为 三 公 经 费 年 初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是 包 括 当 年 预 算 和 以 前 年 度 结 转 结 余 资 金 安 排 的 实 际 支 出 表 8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表 编 制 部 门 : 苏 州 市 相 城 区 教 育 局 项 目 支 出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编 码 上 年 结 转 本 年 本 年 支 出 科 目 名 称 和 结 余 收 入 小 计 基 本 支 出 项 目 支 出 单 位 : 万 元 年 末 结 转 和 结 余 类 款 项 栏 次 4 6 合 计 69.4 69.4 69.4 教 育 支 出 69.4 69.4 69.4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安 排 的 支 出 69.4 69.4 69.4 注 : 本 表 反 映 部 门 本 年 度 政 府 性 基 金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及 结 转 和 结 余 情 况 第 三 部 分 相 城 区 教 育 局 4 年 度 决 算 情 况 说 明 一 收 入 支 出 总 体 情 况
( 一 ) 收 入 总 计,6.8 万 元 财 政 拨 款 97. 万 元, 为 区 级 财 政 拨 付 的 资 金 其 他 收 入 8.98 万 元, 为 单 位 取 得 的 除 上 述 收 入 以 外 的 各 项 收 入, 包 括 苏 州 市 教 育 局 下 拨 的 教 师 和 学 生 奖 励 经 费 等 ( 二 ) 支 出 总 计,6.8 万 元 如 包 括 :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 类 ) 支 出 4.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困 难 职 工 帮 扶 救 助 经 费 支 出 ; 教 育 支 出 8.86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工 资 福 利 支 出 学 生 资 助 管 理 中 心 支 出 农 民 工 随 迁 子 女 义 务 教 育 补 助 支 出 中 小 学 师 资 培 训 支 出 等 项 目 支 出 ; 科 学 技 术 支 出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科 普 和 信 息 化 经 费 支 出 二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情 况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决 算 反 映 的 是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总 体 情 况 ( 一 )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总 体 情 况 相 城 区 教 育 局 4 年 度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7.66 万 元, 占 本 年 支 出 的 94% 其 中 : 基 本 支 出 94. 万 元, 占 本 年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的 77%; 项 目 支 出 8. 万 元, 占 本 年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的 % ( 二 )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构 成 情 况 相 城 区 教 育 局 4 年 度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主 要 用 于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教 育 ( 类 ) 支 出 6.66 万 元, 占 98.9%; 科 学 技 术 ( 类 ) 支 出 万 元, 占.7%
三 三 公 经 费 支 出 情 况 4 年, 相 城 区 教 育 局 三 公 经 费 支 出 决 算 7.7 万 元, 其 中 : 因 公 出 国 ( 境 ) 费 支 出 4. 万 元, 占 9.8%; 公 务 接 待 费.96 万 元, 占 4.7 % 第 四 部 分 名 词 解 释 一 财 政 拨 款 : 指 单 位 本 年 度 从 本 级 财 政 部 门 取 得 的 财 政 拨 款 二 事 业 收 入 : 指 事 业 单 位 开 展 专 业 业 务 活 动 及 其 辅 助 活 动 取 得 的 收 入, 其 中 : 财 政 专 户 管 理 资 金 填 列 事 业 单 位 收 到 的 财 政 专 户 实 际 核 拨 的 教 育 收 费 等 资 金 三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 指 事 业 单 位 从 主 管 部 门 和 上 级 单 位 取 得 的 非 财 政 补 助 收 入 四 经 营 收 入 : 指 事 业 单 位 在 专 业 业 务 活 动 及 其 辅 助 活 动 之 外 开 展 非 独 立 核 算 经 营 活 动 取 得 的 收 入 五 附 属 单 位 缴 款 : 指 事 业 单 位 附 属 独 立 核 算 单 位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上 缴 的 收 入 六 其 他 收 入 : 指 单 位 取 得 的 除 上 述 收 入 以 外 的 各 项 收 入, 包 括 未 纳 入 财 政 预 算 或 财 政 专 户 管 理 的 投 资 收 益 银 行 存 款 利 息 收 入 租 金 收 入 捐 赠 收 入, 现 金 盘 盈 收 入 存 货 盘 盈 收 入 收 回 已 核 销 应 收 及 预 付 款 项 无 法 偿 付 的 应 付 及 预 收 款 项 等 各 单 位 本 级 横 向 财 政 拨 款 和 非 本 级 财 政 拨 款, 以 及 行 政 单 位 收 到 的 财 政 专 户 管 理 资 金 填 列 在 本 项 内
七 用 事 业 基 金 弥 补 收 支 差 额 : 指 事 业 单 位 在 当 年 的 财 政 拨 款 事 业 收 入 经 营 收 入 和 其 他 收 入 等 不 足 以 安 排 当 年 支 出 的 情 况 下, 使 用 以 前 年 度 积 累 的 事 业 基 金 ( 即 事 业 单 位 以 前 年 度 收 支 相 抵 后, 按 国 家 规 定 提 取 用 于 弥 补 以 后 年 度 收 支 差 额 的 基 金 ) 弥 补 当 年 收 支 缺 口 的 资 金 八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 类 ) 支 出 : 指 政 府 提 供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的 支 出 如 财 政 部 门 保 障 机 构 正 常 运 转 开 展 财 政 管 理 活 动 所 发 生 的 基 本 支 出 和 项 目 支 出 九 公 共 安 全 ( 类 ) 支 出 : 指 政 府 维 护 社 会 公 共 安 全 方 面 的 支 出 如 司 法 机 关 及 所 属 单 位 保 障 机 构 正 常 运 转 开 展 司 法 管 理 活 动 所 发 生 的 基 本 支 出 和 项 目 支 出 十 教 育 ( 类 ) 支 出 : 指 政 府 教 育 事 务 支 出 包 括 教 育 管 理 事 务 普 通 教 育 职 工 教 育 成 人 教 育 广 播 电 视 教 育 特 殊 教 育 等 如 区 教 育 部 门 所 属 院 校 和 直 属 教 育 事 业 单 位 保 障 机 构 正 常 运 转 开 展 教 育 管 理 活 动 所 发 生 的 基 本 支 出 和 项 目 支 出 十 一 科 学 技 术 ( 类 ) 支 出 : 指 科 学 技 术 方 面 的 支 出 包 括 科 学 技 术 管 理 事 务 基 础 研 究 应 用 研 究 技 术 研 究 与 开 发 科 技 条 件 与 服 务 科 学 技 术 普 及 开 展 国 际 重 大 科 技 合 作 重 大 专 项 转 制 科 研 机 构 科 技 奖 励 等 十 二 文 化 体 育 与 传 媒 ( 类 ) 支 出 : 指 政 府 在 文 化 文 物 体 育 广 播 电 视 新 闻 出 版 等 方 面 的 支 出 十 三 社 会 保 障 和 就 业 ( 类 ) 支 出 : 指 政 府 在 社 会 保 障 和
就 业 方 面 的 支 出 包 括 社 会 保 障 与 就 业 管 理 事 务 民 政 管 理 事 务 财 政 对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补 助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离 退 休 企 业 改 革 补 助 就 业 补 助 抚 恤 退 役 安 置 社 会 福 利 残 疾 人 事 业 城 市 居 民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自 然 灾 害 生 活 救 助 红 十 字 会 事 务 等 如 行 政 机 关 开 支 的 离 退 休 人 员 经 费 和 离 退 休 干 部 管 理 机 构 为 离 退 休 人 员 提 供 管 理 和 服 务 所 发 生 的 工 作 支 出 十 四 医 疗 卫 生 ( 类 ) 支 出 : 指 政 府 医 疗 卫 生 方 面 的 支 出 包 括 医 疗 卫 生 管 理 事 务 支 出 公 立 医 院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支 出 公 共 卫 生 医 疗 保 障 中 医 药 食 品 和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事 务 等 如 区 卫 生 局 及 所 属 单 位 保 障 机 构 正 常 运 转 开 展 医 疗 卫 生 管 理 活 动 所 发 生 的 基 本 支 出 和 项 目 支 出 十 五 节 能 环 保 ( 类 ) 支 出 : 指 政 府 节 能 环 保 支 出 包 括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事 务 支 出 环 境 监 测 与 监 察 支 出 污 染 治 理 支 出 自 然 生 态 保 护 支 出 天 然 林 保 护 工 程 支 出 退 耕 还 林 支 出 能 源 节 约 利 用 污 染 减 排 可 再 生 能 源 和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等 支 出 如 区 环 保 局 及 所 属 单 位 保 障 机 构 正 常 运 转 开 展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活 动 所 发 生 的 基 本 支 出 和 项 目 支 出 十 六 城 乡 社 区 事 务 ( 类 ) 支 出 : 指 城 乡 社 区 事 务 支 出 包 括 城 乡 社 区 管 理 事 务 城 乡 社 区 规 划 与 管 理 城 乡 社 区 公 共 设 施 城 乡 社 区 住 宅 城 乡 社 区 环 境 卫 生 建 设 市 场 管 理 与 监 督 支 出 等 如 区 国 土 局 用 新 增 建 设 用 地 有 偿 使 用 费 安 排 的 耕 地 开 发 土 地 整 理 支 出
十 七 农 林 水 事 务 ( 类 ) 支 出 : 指 农 林 水 事 务 支 出 包 括 农 业 支 出 林 业 支 出 水 利 支 出 扶 贫 支 出 农 业 综 合 开 发 支 出 等 如 区 水 利 局 及 所 属 单 位 保 障 机 构 正 常 运 转 开 展 水 利 管 理 活 动 所 发 生 的 基 本 支 出 和 项 目 支 出 十 八 交 通 运 输 ( 类 ) 支 出 : 指 交 通 运 输 和 邮 政 方 面 的 支 出 包 括 公 路 运 输 支 出 水 路 运 输 支 出 铁 路 运 输 支 出 民 用 航 空 运 输 支 出 和 邮 政 业 支 出 如 区 交 通 局 及 所 属 单 位 开 展 交 通 运 输 管 理 活 动 所 发 生 的 项 目 支 出 十 九 资 源 勘 探 电 力 信 息 等 事 务 ( 类 ) 支 出 : 指 资 源 勘 探 电 力 信 息 等 事 务 支 出 包 括 资 源 勘 探 支 出 制 造 业 支 出 建 筑 业 支 出 电 力 监 管 支 出 工 业 和 信 息 产 业 监 管 支 出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支 出 国 有 资 产 监 管 支 出 支 持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和 管 理 支 出 等 二 十 商 业 服 务 业 等 事 务 ( 类 ) 支 出 : 指 商 业 服 务 业 等 事 务 支 出 包 括 商 业 流 通 事 务 支 出 旅 游 业 管 理 与 服 务 支 出 涉 外 发 展 服 务 支 出 等 二 十 一 国 土 资 源 气 象 等 事 务 ( 类 ) 支 出 : 指 国 土 资 源 海 洋 测 绘 地 震 气 象 等 公 益 服 务 事 业 方 面 的 支 出 如 区 国 土 局 及 所 属 单 位 保 障 机 构 正 常 运 转 开 展 国 土 资 源 管 理 活 动 所 发 生 的 基 本 支 出 和 项 目 支 出 二 十 二 住 房 保 障 ( 类 ) 支 出 : 指 政 府 用 于 住 房 方 面 的 支 出 包 括 保 障 性 安 居 工 程 支 出 住 房 改 革 支 出 城 乡 社 区 住 宅 支 出 等 如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按 照 国 家 政 策 规 定 向 职 工 发 放 住 房 公 积 金
提 租 补 贴 购 房 补 贴 等 二 十 三 其 他 支 出 : 指 除 以 上 支 出 ( 类 ) 以 外 的 其 他 政 府 支 出 二 十 四 基 本 支 出 : 指 为 保 障 机 构 正 常 运 转 完 成 日 常 工 作 任 务 而 发 生 的 人 员 支 出 和 公 用 支 出 二 十 五 项 目 支 出 : 指 在 基 本 支 出 之 外 为 完 成 特 定 的 行 政 工 作 任 务 或 事 业 发 展 目 标 所 发 生 的 支 出 二 十 六 三 公 经 费 : 指 因 公 出 国 ( 境 ) 费 公 务 用 车 购 置 及 运 行 费 和 公 务 接 待 费 其 中, 因 公 出 国 ( 境 ) 费 指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公 务 出 国 ( 境 ) 的 住 宿 费 旅 费 伙 食 费 杂 费 培 训 费 等 支 出 ; 公 务 用 车 购 置 及 运 行 费 指 单 位 公 务 用 车 购 置 费 及 租 用 费 燃 料 费 维 修 费 过 路 过 桥 费 保 险 费 安 全 奖 励 费 用 等 支 出 ; 公 务 接 待 费 指 单 位 按 规 定 开 支 的 各 类 公 务 接 待 ( 含 外 宾 接 待 ) 支 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