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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 造 成 壓 力, 甚 至 令 政 權 出 現 改 變 所 以, 抗 議 有 些 時 候 只 能 說 是 向 執 政 者 表 達 訴 求 及 不 滿, 未 必 能 引 起 大 眾 關 注 有 持 續 性 的 跟 進 及 長 遠 目 標, 展 現 公 民 力 量 的 醒 覺 時 事 二 1. 是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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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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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科普工作全面扎实推进 科普能力建设稳步增强 科 普队伍继续壮大 科普经费投入增长显著 科普基础设施日益完善 全国科技活动周 等一系列重大科普活动得到公众广泛参与 针对 农村 青少年等特定地区 特定人群的科普活动在保持原有特色的 基础上不断创新 新媒体科普迅速发展 官方的科技资源网络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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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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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一 周 市 场 及 行 业 观 察 : 中 性 环 境, 结 构 机 会 市 场 行 业 及 首 选 行 业 表 现 首 选 行 业 变 化 追 踪 : 银 行 有 防 御 价 值 ; 医 药 景 气 触 底, 催 化 剂 较 多 ; 公 用 事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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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塑 總 裁 王 文 淵 晤 中 評 高 層 暢 所 欲 言 中 評 社 高 層 訪 問 團 專 訪 台 塑 關 係 企 業 總 裁 王 文 淵 ( 中 評 社 王 宗 銘 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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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日 早 报 2 重 点 报 告 推 荐 [Table_ImportantInfo] 固 定 收 益 专 题 报 告 坚 守 短 久 期, 防 范 风 险 政 府 工 作 报 告 对 债 市 的 影 响 分 析 16 年 经 济 目 标 :GDP 下 调,CPI 持 平,M2 上 调 潜 在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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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關 發 給 之 學 分 證 明 者, 得 依 其 符 合 之 專 業 人 員 類 別, 備 齊 證 明 文 件 向 最 後 參 加 訓 練 之 主 管 機 關 申 請 發 給 該 類 人 員 專 業 訓 練 結 業 證 書 ( 三 ) 本 計 畫 生 效 後, 附 件 二 所 列 各 類 專 業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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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5 月 15 日 国 务 院 关 于 和 下 放 一 批 行 政 项 目 等 事 项 的 决 定 国 发 2013 19 号 (1) 和 下 放 管 理 层 级 的 行 政 项 目 目 录 ( 共 91 项, 其 中 71 项 下 放 20 项 )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实 施 机 关 设 定 依 据 处 理 决 定 1 企 业 投 资 扩 建 民 用 机 场 项 目 核 准 2004 20 2 企 业 投 资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车 辆 信 号 系 统 和 牵 引 传 动 控 制 系 统 制 造 项 目 核 准 3 企 业 投 资 纸 浆 项 目 核 准 4 企 业 投 资 日 产 300 吨 及 以 上 聚 酯 项 目 核 准 5 企 业 投 资 日 处 理 糖 料 1500 吨 及 以 上 项 目 核 准 6 企 业 投 资 年 产 100 万 吨 及 以 上 新 油 田 开 发 项 目 核 准 7 企 业 投 资 年 产 20 亿 立 方 米 及 以 上 新 气 田 开 发 项 目 核 准 8 企 业 投 资 冷 轧 项 目 核 准 9 企 业 投 资 乙 烯 改 扩 建 项 目 核 准 10 企 业 投 资 医 学 城 大 学 城 及 其 他 园 区 性 建 设 项 目 核 准 11 企 业 投 资 精 对 苯 二 甲 酸 (PTA) 甲 苯 二 异 氰 酸 酯 (TDI) 项 目 及 对 二 甲 苯 (PX) 改 扩 建 项 目 核 准 12 企 业 投 资 卫 星 电 视 接 收 机 及 关 键 件 国 家 特 殊 规 定 的 移 动 通 信 系 统 及 终 端 等 生 产 项 目 核 准 13 企 业 投 资 F1 赛 车 场 项 目 核 准 2004 20 2004 20 2004 20 2004 20 2004 20 2004 20 2004 20 2004 20 2004 20 2004 20 2004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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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 会 24 安 全 培 训 机 构 资 格 认 可 25 只 读 类 光 盘 生 产 设 备 引 进 增 加 与 更 新 26 设 立 出 版 物 全 国 连 锁 经 营 单 位 27 举 办 全 国 性 出 版 物 订 货 展 销 活 动 审 批 28 在 境 外 展 示 展 销 国 内 出 版 物 29 国 际 船 舶 运 输 经 营 者 之 间 兼 并 收 购 审 核 30 承 担 船 舶 油 污 损 害 民 事 责 任 保 险 的 商 业 性 保 险 机 构 和 互 助 性 保 险 机 构 的 确 定 31 国 际 船 舶 代 理 业 务 32 船 舶 修 造 水 上 拆 解 地 点 确 定 33 从 事 内 河 船 舶 船 员 服 务 业 务 34 企 业 铁 路 专 用 线 与 国 铁 接 轨 35 企 业 自 备 车 辆 参 加 铁 路 运 输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交 通 运 输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省 级 地 方 海 事 机 构 原 铁 道 部 原 铁 道 部 的 行 政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出 版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94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保 留 部 分 非 行 政 许 可 项 目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04 62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保 留 部 分 非 行 政 许 可 项 目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04 6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际 海 运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35 防 治 船 舶 污 染 海 洋 环 境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6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际 海 运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35 直 属 海 事 局 防 治 船 舶 污 染 海 洋 环 境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6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船 员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94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国 家 铁 路 局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36 水 利 工 程 开 工 水 利 部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37 水 文 监 测 资 料 使 用 水 利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审 查 文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96 ;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38 大 中 型 水 利 工 程 移 水 利 部 大 中 型 水 利 水 电 工 民 安 置 监 督 评 估 单 位 资 质 认 定 程 建 设 征 地 补 偿 和 移 民 安 置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71 39 农 作 物 种 子 质 量 检 农 业 部 农 作 物 种 子 质 量 检 验 机 构 考 评 员 的 考 核 评 定 验 机 构 考 核 管 理 办 法 ( 农 业 部 令 第 12 40 渔 业 船 舶 设 计 修 农 业 部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造 单 位 资 格 认 定 的 行 政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41 渔 业 污 染 事 故 调 查 农 业 部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鉴 定 机 构 资 格 认 定 保 留 部 分 非 行 政 许 可 项 目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04 62 42 远 洋 渔 业 船 舶 渔 农 业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船 业 科 研 船 和 教 学 实 习 船 的 船 名 核 定 舶 登 记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155 43 石 油 天 然 气 煤 商 务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对 层 气 对 外 合 作 合 同 外 合 作 开 采 海 洋 石 油 资 源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607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对 外 合 作 开 采 陆 上 石 油 资 源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606 号 44 境 内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商 务 部 期 货 交 易 管 理 条 从 事 境 外 商 品 期 货 交 易 品 种 核 准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89 45 中 国 服 务 外 包 基 商 务 部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商 务 部 关 于 实 施 服 地 城 市 认 定 部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务 外 包 千 百 十 工 程 的 通 知 ( 商 资 发 2006 556 ; 商 务 部 信 息 产 业 部 关 于 开 展 中 国 服 务 外 包 基 地 城 市 认 定 工 作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商 资 函 2006 102 46 对 纳 税 人 申 报 方 式 税 务 机 关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税

的 核 准 47 印 制 有 本 单 位 名 称 发 票 的 48 中 外 合 作 办 学 机 构 以 及 内 地 与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澳 特 别 行 政 区 台 湾 地 区 合 作 办 学 机 构 聘 任 校 长 或 者 主 要 行 政 负 责 人 核 准 49 高 等 学 校 部 分 特 殊 专 业 及 特 殊 需 要 的 应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计 划 50 非 营 利 性 科 研 机 构 认 定 51 社 会 力 量 设 立 的 面 向 全 国 跨 国 境 和 跨 省 区 域 的 科 学 技 术 奖 登 记 52 国 家 级 示 范 生 产 力 促 进 中 心 认 定 53 中 外 合 资 经 营 中 外 合 作 经 营 的 演 出 经 纪 机 构 名 称 住 所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主 要 负 责 人 营 业 性 演 出 经 营 项 目 变 更 54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澳 特 别 行 政 区 投 资 者 在 内 地 投 资 设 立 合 资 合 作 独 资 经 营 的 演 出 经 纪 机 构 名 称 住 所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主 要 负 责 人 营 业 性 演 出 经 营 项 目 变 更 税 务 总 局 教 育 部 教 育 部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税 务 总 局 科 技 部 科 技 部 文 化 部 文 化 部 收 征 收 管 理 法 实 施 细 则 ( 国 务 院 令 第 36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发 票 管 理 办 法 ( 国 务 院 令 第 58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中 外 合 作 办 学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72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保 留 部 分 非 行 政 许 可 项 目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04 62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保 留 部 分 非 行 政 许 可 项 目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04 62 国 家 科 学 技 术 奖 励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96 ; 社 会 力 量 设 立 科 学 技 术 奖 管 理 办 法 (1999 年 12 月 26 日 科 学 技 术 部 令 第 3 号 发 布,2006 年 2 月 5 日 科 学 技 术 部 令 第 10 号 修 订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保 留 部 分 非 行 政 许 可 项 目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04 62 营 业 性 演 出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28 营 业 性 演 出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28

55 台 湾 地 区 投 资 者 在 内 地 投 资 设 立 合 资 合 作 经 营 的 演 出 经 纪 机 构 名 称 住 所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者 主 要 负 责 人 营 业 性 演 出 经 营 项 目 变 更 56 世 界 博 览 会 标 志 使 用 许 可 合 同 备 案 57 外 国 人 乘 自 备 交 通 工 具 在 华 旅 游 58 专 项 海 洋 环 境 预 报 服 务 资 格 认 定 59 建 立 国 家 级 苗 木 花 卉 市 场 60 全 国 经 济 林 花 木 之 乡 命 名 61 主 办 全 国 性 经 济 林 产 品 节 ( 会 ) 活 动 审 批 62 全 国 经 济 林 花 卉 示 范 基 地 命 名 文 化 部 工 商 总 局 公 安 部 国 家 海 洋 局 国 家 林 业 局 国 家 林 业 局 国 家 林 业 局 国 家 林 业 局 营 业 性 演 出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28 世 界 博 览 会 标 志 保 护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22 ; 特 殊 标 志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02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国 家 林 业 局 关 于 加 快 林 木 种 苗 发 展 的 意 见 ( 林 场 发 2004 135 国 家 林 业 局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全 国 经 济 林 花 木 之 乡 命 名 工 作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全 国 经 济 林 花 卉 示 范 基 地 命 名 工 作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关 于 主 办 全 国 性 经 济 林 产 品 节 ( 会 ) 活 动 的 暂 行 规 定 的 通 知 ( 办 造 字 2002 51 国 家 林 业 局 关 于 印 发 全 国 性 经 济 林 产 品 节 ( 会 ) 管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 林 造 发 2010 269 国 家 林 业 局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全 国 经 济 林 花 木 之 乡 命 名 工 作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全 国 经 济 林 花 卉 示 范 基 地 命 名 工 作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关 于

63 国 家 林 业 局 重 点 开 放 性 实 验 室 命 名 64 林 业 科 技 示 范 县 审 批 65 天 保 工 程 示 范 点 建 设 单 位 66 天 保 工 程 森 工 企 业 职 工 四 险 补 助 和 混 岗 职 工 安 置 办 法 安 置 标 准 67 天 保 工 程 森 工 企 业 下 岗 职 工 一 次 性 安 置 68 开 办 烟 草 专 卖 品 交 易 市 场 69 烟 草 基 因 工 程 事 项 70 厂 办 大 集 体 改 革 试 点 国 家 林 业 局 国 家 林 业 局 国 家 林 业 局 国 家 林 业 局 国 家 林 业 局 国 家 烟 草 局 国 家 烟 草 局 国 务 院 ; 国 资 委 主 办 全 国 性 经 济 林 产 品 节 ( 会 ) 活 动 的 暂 行 规 定 的 通 知 ( 办 造 字 2002 51 林 业 部 关 于 印 发 林 业 部 重 点 开 放 性 实 验 室 评 审 办 法 林 业 部 重 点 开 放 性 实 验 室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林 科 通 字 1994 133 国 家 林 业 局 关 于 印 发 百 县 千 村 万 户 林 业 科 技 示 范 行 动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林 科 发 2008 97 国 家 林 业 局 关 于 开 展 天 然 林 保 护 工 程 第 一 批 示 范 点 建 设 工 作 的 通 知 ( 林 天 发 2005 49 国 家 林 业 局 关 于 做 好 天 然 林 保 护 工 程 区 森 工 企 业 职 工 四 险 补 助 和 混 岗 职 工 安 置 等 工 作 的 通 知 ( 林 计 发 2006 92 财 政 部 国 家 林 业 局 关 于 做 好 森 工 企 业 下 岗 职 工 一 次 性 安 置 工 作 的 通 知 ( 财 农 2000 8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烟 草 专 卖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23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保 留 部 分 非 行 政 许 可 项 目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04 62 国 务 院 关 于 同 意 东 北 地 区 厂 办 大 集 体 改 革 试 点 工 作 指 导 意 见 的 批 复 ( 国 函 2005 88 ;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印 发 关 于 中 部 六 省 实 施 比 照 振 兴 东 北 地 区 等 老 工 业 基 地 和 西 部 大 开 发 有 关 政 策 的 通 知 ( 国 办

71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报 检 员 从 业 注 册 72 企 业 投 资 在 非 主 要 河 流 上 建 设 的 水 电 站 项 目 核 准 73 企 业 投 资 分 布 式 燃 气 发 电 项 目 核 准 74 企 业 投 资 燃 煤 背 压 热 电 项 目 核 准 75 企 业 投 资 风 电 站 项 目 核 准 76 企 业 投 资 330 千 伏 及 以 下 电 压 等 级 的 交 流 电 网 工 程 项 目, 列 入 国 家 规 划 的 非 跨 境 跨 省 ( 区 市 )500 千 伏 电 压 等 级 的 交 流 电 网 工 程 项 目 核 准 77 企 业 投 资 钾 矿 肥 磷 矿 肥 项 目 核 准 78 企 业 投 资 国 家 规 划 矿 区 内 新 增 年 生 产 能 力 低 于 120 万 吨 的 煤 矿 开 发 项 目 核 准 79 企 业 投 资 非 跨 境 跨 省 ( 区 市 ) 的 油 气 输 送 管 网 项 目 核 准 80 企 业 投 资 除 稀 土 矿 山 开 发 项 目 和 已 探 明 工 业 储 量 5000 万 吨 及 以 上 规 模 的 铁 矿 开 发 项 目 外 的 其 他 矿 山 开 发 项 目 ( 不 含 煤 矿 铀 矿 ) 核 准 81 企 业 投 资 稀 土 深 加 工 项 目 核 准 82 企 业 投 资 城 市 快 速 轨 道 交 通 项 目 按 照 国 家 批 准 的 规 划 核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函 2008 1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进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47 2004 20 2004 20 2004 20 2004 20 2004 20 2004 20 2004 20 2004 20 2004 20 2004 20 2004 20 下 放 地 方 政 府 投 资 主 管 部 投 资 主 管 部 投 资 主 管 部 下 放 地 方 政 府 投 资 主 管 部 下 放 地 方 政 府 投 资 主 管 部 投 资 主 管 部 投 资 主 管 部 投 资 主 管 部 投 资 主 管 部 投 资 主 管 部 投 资 主 管 部

准 83 企 业 投 资 国 家 重 点 风 景 名 胜 区 国 家 自 然 保 护 区 全 国 重 点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区 域 内 总 投 资 5000 万 元 以 上 的 旅 游 开 发 和 资 源 保 护 项 目, 世 界 自 然 和 文 化 遗 产 保 护 区 内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及 以 上 的 项 目 核 准 84 外 国 企 业 常 驻 代 表 机 构 登 记 85 外 国 ( 地 区 ) 企 业 在 中 国 境 内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核 准 86 外 国 文 艺 表 演 团 体 个 人 来 华 在 非 歌 舞 娱 乐 场 所 进 行 营 业 性 演 出 87 中 央 管 理 的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工 商 总 局 工 商 总 局 文 化 部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2004 20 外 国 企 业 常 驻 代 表 机 构 登 记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84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营 业 性 演 出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28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97 88 实 验 动 物 出 口 科 技 部 实 验 动 物 管 理 条 例 (1988 年 10 月 31 日 国 务 院 批 准,1988 年 11 月 14 日 国 家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令 第 2 号 发 布, 根 据 2011 年 1 月 8 日 国 务 院 关 于 废 止 和 修 改 部 分 行 政 法 规 的 决 定 修 改 ) 89 实 验 动 物 工 作 单 位 从 国 外 进 口 实 验 动 物 原 种 登 记 单 位 指 定 90 加 工 利 用 国 家 限 制 进 口 可 用 作 原 料 的 废 五 金 电 器 废 电 线 电 缆 废 电 机 等 企 业 认 定 科 技 部 实 验 动 物 管 理 条 例 (1988 年 10 月 31 日 国 务 院 批 准,1988 年 11 月 14 日 国 家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令 第 2 号 发 布, 根 据 2011 年 1 月 8 日 国 务 院 关 于 废 止 和 修 改 部 分 行 政 法 规 的 决 定 修 改 ) 环 境 保 护 部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投 资 主 管 部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文 化 行 政 部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行 政 部 科 技 行 政 管 理 部 科 技 行 政 管 理 部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部

91 经 营 高 危 险 性 体 育 项 目 许 可 体 育 总 局 (2) 国 务 院 决 定 的 评 比 达 标 表 彰 项 目 目 录 ( 共 计 10 项 ) 全 民 健 身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60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主 办 单 位 处 理 决 定 以 下 体 育 行 政 主 管 1 部 级 电 子 工 程 设 计 奖 评 选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2 中 国 工 艺 美 术 大 师 评 选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部 评 选, 转 由 中 国 轻 工 业 联 合 会 举 办 3 民 爆 行 业 企 业 信 息 化 和 工 业 化 融 合 评 估 4 全 国 居 民 家 庭 经 济 状 况 核 对 示 范 单 位 命 名 5 全 国 财 政 协 作 研 究 课 题 评 比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民 政 部 财 政 部 部 评 比, 转 由 中 国 财 政 学 会 举 办 6 全 国 农 村 优 秀 人 才 评 选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并 入 全 国 杰 出 创 业 技 7 留 学 人 员 创 业 园 评 估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术 人 才 评 选 8 劳 动 保 障 监 察 两 网 化 管 理 标 准 执 行 情 况 评 估 9 城 镇 房 屋 拆 迁 管 理 规 范 化 考 核 10 全 路 节 能 环 保 绿 化 先 进 集 体 先 进 个 人 评 选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原 铁 道 部 (3) 国 务 院 决 定 的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项 目 目 录 ( 共 计 3 项 )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收 费 部 依 据 处 理 决 定 1 电 子 工 程 概 预 工 业 和 信 国 家 计 委 财 政 部 关 于 电 子 工 程 建 设 算 人 员 培 训 费 息 化 部 概 预 算 人 员 培 训 费 收 费 标 准 的 通 知 ( 计 价 格 2000 876 2 烟 草 制 品 及 原 烟 草 部 国 家 物 价 局 财 政 部 关 于 发 布 烟 草 专 辅 材 料 检 验 费 卖 系 统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项 目 及 标 准 的 通 知 ( 价 费 字 1992 187 3 保 密 证 表 包 装 保 密 部 国 家 保 密 局 国 家 物 价 局 财 政 部 关 材 料 费 于 保 密 工 作 部 执 行 有 关 管 理 规 定 收 取

工 本 费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保 1991 48 2013 年 7 月 13 日 国 务 院 关 于 和 下 放 50 项 行 政 项 目 等 事 项 的 决 定 国 发 2013 27 号 (1) 国 务 院 决 定 和 下 放 管 理 层 级 的 行 政 项 目 目 录 ( 共 计 29 项, 其 中 21 项, 下 放 8 项 )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实 施 机 关 设 定 依 据 处 理 决 定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澳 特 别 医 疗 机 构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149 香 港 和 澳 服 务 提 供 者 在 内 1 行 政 区 台 湾 国 家 卫 生 地 设 立 独 资 医 院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卫 医 卫 生 和 计 地 区 投 资 者 在 计 生 委 政 发 2010 109 台 湾 服 务 提 供 划 生 育 部 内 地 设 置 独 资 医 院 者 在 大 陆 设 立 独 资 医 院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卫 医 政 发 2010 110 2 3 4 5 6 7 8 9 外 国 医 疗 团 体 来 华 短 期 行 医 从 事 出 版 物 全 国 连 锁 经 营 业 务 的 单 位 变 更 出 版 物 经 营 许 可 证 登 记 事 项, 或 者 兼 并 合 并 分 立 著 作 权 集 体 管 理 组 织 章 程 修 改 期 刊 变 更 登 记 地 影 视 互 济 专 项 资 金 使 用 军 队 协 助 拍 摄 电 影 片 军 事 预 算 广 播 电 视 传 输 网 络 公 司 股 权 性 融 资 电 影 洗 印 单 位 接 受 委 托 洗 印 加 工 境 外 电 影 底 片 样 片 和 电 影 片 拷 贝 审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外 国 医 师 来 华 短 期 行 医 暂 行 管 理 办 法 ( 卫 生 部 令 第 24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出 版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94 著 作 权 集 体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29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保 留 部 分 非 行 政 许 可 项 目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04 62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保 留 部 分 非 行 政 许 可 项 目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04 62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保 留 部 分 非 行 政 许 可 项 目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04 62 电 影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42 下 放 设 区 的 市 级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部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批 音 像 复 制 单 位 设 立 电 子 出 版 物 复 制 单 位 设 立 审 批 音 像 复 制 单 位 变 更 业 务 范 围 或 兼 并 合 并 分 立 电 子 出 版 物 复 制 单 位 变 更 业 务 范 围 或 兼 并 合 并 分 立 药 品 生 产 质 量 管 理 规 范 认 证 电 力 煤 炭 油 气 企 业 的 发 展 建 设 规 划 和 专 项 发 展 建 设 规 划 水 电 站 大 坝 运 行 安 全 信 息 化 验 收 和 安 全 监 测 系 统 检 查 验 收 电 力 二 次 系 统 安 全 防 护 规 范 和 方 案 电 力 行 业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保 护 网 络 与 信 息 安 全 应 急 预 案 电 力 业 务 许 可 证 核 发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总 局 国 家 能 源 局 国 家 能 源 局 国 家 能 源 局 国 家 能 源 局 国 家 能 源 局 音 像 制 品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95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音 像 制 品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95 音 像 制 品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95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品 管 理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60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保 留 部 分 非 行 政 许 可 项 目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04 62 水 电 站 大 坝 运 行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 电 监 会 令 第 3 电 力 二 次 系 统 安 全 防 护 规 定 ( 电 监 会 令 第 5 信 息 安 全 等 级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 公 通 字 2007 43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国 家 网 络 与 信 息 安 全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的 通 知 ( 国 办 函 2008 168 原 电 监 会 电 力 行 业 网 络 与 信 息 安 全 应 急 预 案 ( 电 监 信 息 2007 36 电 力 监 管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32 广 电 行 政 部 广 电 行 政 部 广 电 行 政 部 广 电 行 政 部 逐 步 下 放 省 级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部 与 供 电 营 业 区 的 设 立 变 更 及 供 电 营 业 许 可 证 核 发 整 合 为 一 项 行 政 许 可, 下 放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电 力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达 标 评 级 海 洋 倾 倒 废 弃 物 检 验 单 位 资 质 认 定 国 家 级 海 洋 自 然 保 护 区 实 验 区 内 开 展 参 观 旅 游 活 动 开 行 客 货 直 通 列 车 办 理 军 事 运 输 和 特 殊 货 物 运 输 设 置 或 拓 宽 铁 路 道 口 人 行 过 道 铁 路 超 限 超 长 超 重 集 重 承 运 人 资 质 许 可 铁 路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安 全 保 护 措 施 铁 路 工 程 及 设 备 报 废 铁 路 日 常 清 产 核 资 项 目 印 制 铁 路 客 货 运 输 票 据 国 家 能 源 局 国 家 海 洋 局 国 家 海 洋 局 原 铁 道 部 铁 路 管 理 机 构 地 方 政 府 原 铁 道 部 铁 路 管 理 机 构 铁 路 公 安 机 关 原 铁 道 部 原 铁 道 部 原 铁 道 部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继 续 深 化 安 全 生 产 年 活 动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11 11 原 电 监 会 关 于 深 入 开 展 电 力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工 作 的 指 导 意 见 ( 电 监 安 全 2011 21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自 然 保 护 区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167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铁 路 运 输 安 全 保 护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30 铁 路 运 输 安 全 保 护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30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保 留 部 分 非 行 政 许 可 项 目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04 62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保 留 部 分 非 行 政 许 可 项 目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04 62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保 留 部 分 非 行 政 许 可 项 目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04 62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保 留 部 分 非 行 政 许 可 项 目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04 62 区 域 能 源 监 管 机 构 (2) 国 务 院 决 定 部 分 和 下 放 管 理 层 级 的 行 政 项 目 目 录 ( 共 计 13 项, 其 中 6 项, 下 放 7 项 )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实 施 机 关 设 定 依 据 处 理 决 定 1 除 利 用 新 材 料 新 工 艺 技 术 和 新 杀 菌 原 理 生 产 消 毒 剂 和 消 毒 器 械 之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外 的 消 毒 剂 和 消 毒 器 械 的 审 批 2 化 学 品 毒 性 鉴 定 机 构 资 质 认 定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管 理 办 法 ( 卫 生 部 令 第 31 中 央 编 办 关 于 职 业 卫 生 监 管 部 职 责 分 工 的 通 知 ( 中 央 编 办 发 2010 104 3 除 利 用 新 材 料 新 工 艺 和 新 化 学 物 质 生 产 的 涉 及 饮 用 水 卫 生 安 全 产 品 的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部 4 出 版 物 总 发 行 单 位 设 立 从 事 发 行 业 务 的 分 支 机 构 出 版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94 5 中 外 合 作 摄 制 电 影 片 所 需 进 口 设 备 器 材 胶 片 道 具 电 影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42 6 一 般 题 材 电 影 剧 本 审 查 电 影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42 7 地 方 对 等 交 流 互 办 单 一 国 家 电 影 展 映 活 动 电 影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42 广 电 行 政 部 8 国 外 人 员 参 与 制 作 的 国 产 电 视 剧 审 查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广 电 行 政 部 9 地 市 级 县 级 广 播 电 台 电 视 台 变 更 台 标 广 播 电 视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28 广 电 行 政

部 10 药 品 再 注 册 以 及 不 改 变 药 品 内 在 质 量 的 补 充 申 请 行 政 许 可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总 局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药 品 管 理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60 逐 步 下 放 省 级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部 11 国 产 第 三 类 医 疗 器 械 不 改 变 产 品 内 在 质 量 的 变 更 申 请 行 政 许 可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总 局 医 疗 器 械 监 督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76 逐 步 下 放 省 级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部 12 首 次 进 口 非 特 殊 用 途 化 妆 品 行 政 许 可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总 局 化 妆 品 卫 生 监 督 条 例 ( 国 务 院 批 准, 卫 生 部 令 第 3 逐 步 下 放 省 级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部 13 发 电 厂 整 体 安 全 性 评 价 国 家 能 源 局 电 力 监 管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32 (3) 国 务 院 决 定 和 下 放 管 理 层 级 的 评 比 达 标 项 目 目 录 ( 共 计 3 项, 其 中 1 项, 下 放 2 项 )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主 办 单 位 处 理 决 定 1 全 国 卫 生 县 城 全 国 卫 生 乡 镇 评 审 全 国 爱 国 卫 生 运 动 委 员 会 爱 国 卫 生 运 动 委 员 会 2 全 国 计 划 生 育 优 质 服 务 先 进 单 位 评 审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部 3 全 国 计 划 生 育 家 庭 妇 女 创 业 之 星 全 国 十 佳 自 强 女 孩 评 选 等 达 标 评 比 评 估 和 相 关 检 查 活 动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2013 年 11 月 8 日 国 务 院 关 于 和 下 放 一 批 行 政 项 目 的 决 定 国 发 2013 44 号

国 务 院 决 定 和 下 放 管 理 层 级 的 行 政 项 目 目 录 ( 共 计 82 项 )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部 设 定 依 据 处 理 决 定 1 地 方 粮 库 划 转 中 央 直 属 粮 食 储 备 库 ( 站 ) ; 国 家 粮 食 局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保 留 部 分 非 行 政 许 可 项 目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04 62 国 务 院 关 于 第 六 批 和 调 整 行 政 项 目 的 决 定 ( 国 发 2012 52 2 煤 炭 生 产 许 可 证 核 发 或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煤 炭 管 理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煤 炭 法 3 设 立 煤 炭 经 营 企 业 或 省 府 指 定 的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煤 炭 法 4 国 际 金 融 组 织 贷 款 和 外 国 政 府 贷 款 项 目 国 际 招 标 国 内 中 标 机 电 设 备 进 口 零 部 件 免 征 关 税 审 核 ; 财 政 部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保 留 部 分 非 行 政 许 可 项 目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04 62 5 省 府 自 行 调 整 的 高 等 职 业 学 校 使 用 超 出 规 定 命 名 范 围 的 学 校 名 称 教 育 部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国 务 院 授 权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设 立 高 等 职 业 学 校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00 3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6 民 办 学 校 聘 任 校 长 核 准 教 育 部 7 制 盐 项 目 核 准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办 教 育 促 进 法 制 改 革 的 决 定 ( 国 发 2004 20 8 食 盐 定 点 生 产 企 业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食 盐 专 营 办 法 ( 国 务 院 令 第 197 府 盐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9 无 线 广 播 电 视 发 射 设 备 生 产 资 质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无 线 广 播 电 视 发 射 设 备 管 理 的 通 知 ( 广 发 技 字 2002 585 10 通 信 建 设 项 目 招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标 代 理 机 构 资 质 认 定 法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印 发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实 施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行 政 监 督 的 职 责 分 工 意 见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00 34 11 法 律 规 定 自 批 准 之 日 起 即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的 社 会 团 体 及 其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代 表 机 构 备 案 民 政 部 社 会 团 体 登 记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50 12 中 央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节 能 减 排 资 金 财 政 部 中 央 国 有 资 本 经 营 预 算 节 能 减 排 资 金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财 企 2008 438 13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设 立 财 政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法 府 财 政 部 14 中 介 机 构 从 事 会 计 代 理 记 账 业 务 财 政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府 财 政 部 15 境 外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来 内 地 临 时 办 理 审 计 业 务 财 政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法 府 财 政 部 16 有 突 出 贡 献 的 中 青 年 科 学 技 术 管 理 专 家 审 定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保 留 部 分 非 行 政 许 可 项 目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04 62 17 国 家 出 资 从 事 区 域 性 矿 产 地 质 调 查 的 地 区 申 请 暂 停 受 理 新 的 探 矿 权 备 案 核 准 国 土 资 源 部 国 土 资 源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探 矿 权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土 资 发 2009 200 18 整 装 勘 查 实 施 方 案 国 土 资 源 部 国 土 资 源 部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整 装 勘 查 实 现 找 矿 重 大 突 破 的 通 知 ( 国 土 资 发 2012 140 19 由 国 务 院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负 责 的 危 险 废 物 经 营 许 可 环 境 保 护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危 险 废 物 经 营 许 可 证 管 理 办 法 ( 国 务 院 令 第 408 府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20 采 用 不 符 合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的 新 技 术 新 材 料 核 准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93 采 用 不 符 合 工 程 建 设 强 制 性 标 准 的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新 材 料 核 准 行 政 许 可 实 施 细 则 ( 建 标 2005 124 21 外 商 投 资 道 路 运 输 业 立 项 交 通 运 输 部 外 商 投 资 道 路 运 输 业 管 理 规 定 ( 交 通 部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部 令 2001 年 第 9 府 交 通 运 输 行 政 主 管 部 22 船 员 资 格 临 时 特 免 证 明 签 发 交 通 运 输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船 员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94 23 港 口 码 头 装 卸 站 以 及 从 事 船 舶 修 造 打 捞 拆 解 等 作 业 活 动 的 单 位 防 治 船 舶 污 染 能 力 专 项 验 收 交 通 运 输 部 防 治 船 舶 污 染 海 洋 环 境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61 24 船 舶 货 物 污 染 危 害 性 评 估 机 构 认 定 交 通 运 输 部 防 治 船 舶 污 染 海 洋 环 境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61 25 船 舶 化 学 品 安 全 运 输 条 件 评 估 机 构 认 定 交 通 运 输 部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91 26 船 舶 污 染 事 故 技 术 鉴 定 机 构 认 定 交 通 运 输 部 27 引 航 员 注 册 交 通 运 输 部 防 治 船 舶 污 染 海 洋 环 境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6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船 员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94 28 大 中 型 水 利 工 程 移 民 安 置 规 划 编 制 和 移 民 安 置 监 督 评 估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认 定 水 利 部 大 中 型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建 设 征 地 补 偿 和 移 民 安 置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71 29 采 集 农 业 主 管 部 管 理 的 国 家 一 级 保 护 野 生 植 物 农 业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野 生 植 物 保 护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04 农 业 野 生 植 物 保 护 办 法 ( 农 业 部 令 2002 年 第 21 府 农 业 ( 草 原 渔 业 ) 行 政 主 管 部 30 重 大 动 物 疫 病 病 农 业 部 重 大 动 物 疫 情 应 急 条 例

31 料 采 集 ( 国 务 院 令 第 450 病 原 微 生 物 实 验 室 生 物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24 设 立 饲 料 添 加 剂 添 加 剂 预 混 合 饲 料 生 产 企 业 农 业 部 饲 料 和 饲 料 添 加 剂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609 府 兽 医 行 政 主 管 部 府 饲 料 管 理 部 32 进 入 渔 业 部 管 理 的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核 心 区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观 测 调 查 活 动 审 批 农 业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自 然 保 护 区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167 府 渔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33 执 业 兽 医 资 格 认 定 农 业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动 物 防 疫 法 府 兽 医 行 政 主 管 部 34 钨 锑 生 产 企 业 出 口 供 货 资 格 审 批 商 务 部 钨 品 锑 品 出 口 供 货 企 业 资 格 认 证 暂 行 办 法 ( 国 家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部 令 2001 年 第 21 35 在 华 外 国 商 会 审 批 商 务 部 外 国 商 会 管 理 暂 行 规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36 36 援 外 项 目 有 关 事 项 商 务 部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保 留 部 分 非 行 政 许 可 项 目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04 62 37 国 家 边 销 茶 储 备 库 ( 点 ) 商 务 部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保 留 部 分 非 行 政 许 可 项 目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04 62 38 机 电 产 品 国 际 招 标 机 构 资 格 商 务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印 发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实 施 招 标 投 标 活 动 行 政 监 督 的 职 责 分 工 意 见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00 34 39 美 术 品 进 出 口 经 营 活 动 文 化 部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府 文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40 港 澳 投 资 者 在 内 地 投 资 设 立 合 资 合 作 独 资 经 营 的 演 出 经 纪 机 构 文 化 部 营 业 性 演 出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28 府 文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41 港 澳 投 资 者 在 内 地 投 资 设 立 合 资 合 作 独 资 经 营 的 演 出 场 所 经 营 单 位 文 化 部 营 业 性 演 出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28 府 文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42 台 湾 地 区 投 资 者 在 内 地 投 资 设 立 合 资 合 作 经 营 的 演 出 经 纪 机 构 文 化 部 营 业 性 演 出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28 府 文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43 台 湾 地 区 投 资 者 在 内 地 投 资 设 立 合 资 合 作 经 营 的 演 出 场 所 经 营 单 位 文 化 部 营 业 性 演 出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28 府 文 化 行 政 主 管 部 44 加 工 贸 易 备 案 ( 变 更 ) 外 发 加 工 深 加 工 结 转 余 料 结 转 核 销 放 弃 核 准 海 关 总 署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对 加 工 贸 易 货 物 监 管 办 法 ( 海 关 总 署 令 第 11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关 于 加 工 贸 易 边 角 料 剩 余 料 件 残 次 品 副 产 品 和 受 灾 保 税 货 物 的 管 理 办 法 ( 海 关 总 署 令 第 111 45 进 境 货 物 直 接 退 运 核 准 海 关 总 署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46 减 征 免 征 关 税 及 进 口 环 节 海 关 代 征 税 海 关 总 署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进 出 口 关 税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92 下 放 至 直 属 海 关 47 减 免 进 口 货 物 滞 报 金 海 关 总 署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保 留 部 分 非 行 政 许 可 项 目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04 62 下 放 至 直 属 海 关 48 关 税 及 进 口 环 节 海 关 代 征 税 延 期 缴 纳 海 关 总 署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进 出 口 关 税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92 下 放 至 直 属 海 关 49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困 难 减 免 税 务 总 局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暂 行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17 级 及 以 下 税 务 机 关

50 境 外 注 册 的 中 资 控 股 企 业 依 据 实 际 管 理 机 构 标 准 判 定 为 中 国 居 民 企 业 税 务 总 局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境 外 注 册 中 资 控 股 企 业 依 据 实 际 管 理 机 构 标 准 认 定 为 居 民 企 业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税 发 2009 82 级 及 以 下 税 务 机 关 51 企 业 因 国 务 院 决 定 事 项 形 成 的 资 产 损 失 税 前 扣 除 税 务 总 局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发 布 企 业 资 产 损 失 所 得 税 税 前 扣 除 管 理 办 法 的 公 告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公 告 2011 年 第 25 52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产 品 增 值 税 优 惠 政 策 中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数 据 核 准 税 务 总 局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调 整 完 善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产 品 及 劳 务 增 值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11 115 53 营 业 税 差 额 纳 税 试 点 物 流 企 业 确 认 税 务 总 局 ;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试 点 物 流 企 业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税 发 2005 208 54 可 用 于 调 和 为 汽 油 柴 油 的 石 脑 油 溶 剂 油 计 划 及 调 整 计 划 核 准 税 务 总 局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印 发 汽 油 柴 油 消 费 税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 国 税 发 2005 133 55 对 办 理 税 务 登 记 ( 开 业 变 更 验 证 和 换 证 ) 核 准 税 务 总 局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税 收 征 收 管 理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税 收 征 收 管 理 法 实 施 细 则 ( 国 务 院 令 第 362 56 出 入 境 快 件 运 营 企 业 从 事 报 检 业 务 注 册 登 记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进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进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47 57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代 理 报 检 企 业 注 册 登 记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机 构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进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进 出 口 商 品 检 验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47 58 人 工 短 轮 伐 期 用 材 林 生 长 量 和 工 艺 成 熟 具 体 标 准 国 家 林 业 局 国 家 林 业 局 关 于 调 整 人 工 用 材 林 采 伐 管 理 政 策 的 通 知 ( 林 资 发 2002 191 59 出 口 非 正 常 来 源 的 陆 生 野 生 动 物 及 其 产 品 国 家 林 业 局 林 业 部 关 于 妥 善 处 理 非 正 常 来 源 陆 生 野 生 动 物 及 其 产 品 的 通 知 ( 林 护 通 字 1992 118

60 国 家 林 业 局 林 业 科 技 成 果 推 广 计 划 项 目 国 家 林 业 局 国 家 林 业 局 林 业 科 技 成 果 推 广 计 划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 林 科 发 2006 252 61 进 口 原 木 加 工 锯 材 出 口 试 点 企 业 备 案 核 准 国 家 林 业 局 ; 商 务 部 海 关 总 署 进 口 原 木 加 工 锯 材 出 口 试 点 管 理 办 法 ( 林 计 发 2001 560 62 林 木 种 子 检 验 员 考 核 评 定 国 家 林 业 局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种 子 法 府 林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63 向 国 外 申 请 专 利 专 项 资 金 资 助 中 第 三 方 检 索 机 构 认 定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资 助 向 国 外 申 请 专 利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财 建 2012 147 级 及 计 划 单 列 市 人 民 政 府 专 利 管 理 部 64 在 华 外 国 人 集 体 进 行 宗 教 活 动 临 时 地 点 国 家 宗 教 局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府 宗 教 事 务 管 理 部 65 地 震 安 全 性 评 价 人 员 执 业 资 格 核 准 中 国 地 震 局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66 铁 路 基 建 大 中 型 项 目 工 程 施 工 监 理 物 资 采 购 招 标 计 划 国 家 铁 路 局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保 留 部 分 非 行 政 许 可 项 目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04 62 67 民 用 航 空 运 输 凭 证 印 刷 企 业 资 格 认 定 中 国 民 航 局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68 民 用 航 空 器 驾 驶 员 Ⅱ Ⅲ 类 运 行 许 可 中 国 民 航 局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69 境 外 机 构 和 团 体 拍 摄 文 物 ( 二 三 级 文 物 除 外 ) 国 家 文 物 局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国 务 院 关 于 第 六 批 和 调 整 行 政 项 目 的 决 定 ( 国 发 2012 52 70 考 古 发 掘 单 位 保 留 少 量 出 土 文 物 留 作 科 研 标 本 许 国 家 文 物 局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文 物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文 物 保 护 府 文 物 行

可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77 政 主 管 部 71 国 家 文 物 局 直 属 文 物 收 藏 单 位 处 理 不 够 入 藏 标 准 无 保 存 价 值 的 文 物 或 标 本 审 批 国 家 文 物 局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定 ( 国 务 院 令 第 412 72 由 政 府 出 资 修 缮 的 非 国 有 全 国 重 点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的 转 让 抵 押 或 者 改 变 用 途 国 家 文 物 局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文 物 保 护 法 73 粮 油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机 构 资 质 认 定 国 家 粮 食 局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产 品 质 量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标 准 化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3 粮 食 流 通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07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食 品 安 全 工 作 的 决 定 ( 国 发 2012 20 74 基 金 托 管 部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选 任 或 改 任 审 核 证 监 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75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定 事 项 核 准 证 监 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76 全 国 性 社 会 团 体 分 支 机 构 代 表 机 构 设 立 登 记 民 政 部 77 全 国 性 社 会 团 体 分 支 机 构 代 表 机 构 变 更 登 记 民 政 部 社 会 团 体 登 记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50 78 全 国 性 社 会 团 体 分 支 机 构 代 表 机 构 注 销 登 记 民 政 部 79 农 作 物 种 子 检 验 员 资 格 考 核 评 定 农 业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种 子 法 农 作 物 种 子 检 验 员 考 核 管 理 办 法 ( 农 业 部 令 2005 年 第 49 府 农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80 食 用 菌 菌 种 检 验 员 资 格 认 定 农 业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种 子 法 食 用 菌 菌 种 管 理 办 法

( 农 业 部 令 2006 年 第 62 府 农 业 行 政 主 管 部 81 草 种 检 验 员 资 格 认 定 农 业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种 子 法 草 种 管 理 办 法 ( 农 业 部 令 2006 年 第 56 府 草 原 行 政 主 管 部 82 区 域 性 批 发 企 业 需 就 近 向 其 他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取 得 麻 醉 药 品 和 第 一 类 精 神 药 品 使 用 资 格 的 医 疗 机 构 销 售 麻 醉 药 品 和 第 一 类 精 神 药 品 的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总 局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42 府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部 2014 年 1 月 28 日 国 务 院 关 于 和 下 放 一 批 行 政 项 目 的 决 定 国 发 2014 5 号 国 务 院 决 定 和 下 放 管 理 层 级 的 行 政 项 目 目 录 (64 项, 另 有 18 个 子 项 )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部 设 定 依 据 处 理 决 定 1 利 用 互 联 网 实 施 远 程 高 等 学 历 教 育 的 教 育 网 校 审 批 教 育 部 412 2 国 家 重 点 学 科 审 批 教 育 部 教 育 部 关 于 加 强 国 家 重 点 学 科 建 设 的 意 见 ( 教 研 2006 2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国 家 重 点 学 科 建 设 与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教 研 2006 3 3 电 信 业 务 资 费 标 准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电 信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91 国 家 计 委 信 息 产 业 部 关 于 印 发 电 信 资 费 备 案 程 序 规 定 ( 试 行 ) 的 通 知 ( 计 价 格 2002 1489 4 基 础 电 信 和 跨 地 区 增 值 电 信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证 备 案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412

核 准 电 信 业 务 经 营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令 2009 年 第 5 5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97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66 府 民 用 爆 炸 物 品 行 业 主 管 部 6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企 业 资 质 认 定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412 7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经 理 人 员 资 质 评 定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原 信 息 产 业 部 关 于 发 布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项 目 经 理 资 质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 信 部 规 2002 382 8 信 息 系 统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资 质 认 证 和 监 理 工 程 师 资 格 认 定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412 9 外 国 组 织 或 者 人 员 运 用 电 子 监 测 设 备 在 我 国 境 内 进 行 电 波 参 数 测 试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无 线 电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128 10 核 材 料 国 内 运 输 免 检 通 行 许 可 公 安 部 412 11 司 法 部 所 属 院 校 设 置 和 调 整 专 业 目 录 外 的 专 业 审 批 司 法 部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保 留 部 分 非 行 政 许 可 项 目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04 62 12 财 政 部 负 责 的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认 定 财 政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会 计 法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管 理 办 法 ( 财 政 部 令 2005 年 第 26 府 财 政 部 13 金 融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债 权 转 股 权 方 案 和 协 议 审 核 财 政 部 ;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国 家 经 贸 委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关 于 实 施 债 权 转 股 权 若 干 问 题 的 意 见 ( 国 经 贸 产 业 1999 727 金 融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97 国 务 院 关 于 第 六 批 和 调 整 行 政

项 目 的 决 定 ( 国 发 2012 52 14 1994 年 前 签 订 合 同 或 立 项 的 房 地 产 项 目 首 次 免 征 土 地 增 值 税 财 政 部 ; 税 务 总 局 财 政 部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对 一 九 九 四 年 一 月 一 日 前 签 订 开 发 及 转 让 合 同 的 房 地 产 征 免 土 地 增 值 税 的 通 知 ( 财 法 字 1995 7 15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和 地 质 勘 查 需 要 临 时 使 用 国 有 土 地 或 者 农 民 集 体 所 有 土 地 国 土 资 源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16 中 外 合 作 勘 查 开 采 矿 产 资 源 前 置 性 审 查 国 土 资 源 部 矿 产 资 源 勘 查 区 块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 国 务 院 令 第 240 矿 产 资 源 开 采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 国 务 院 令 第 241 17 地 质 调 查 备 案 核 准 国 土 资 源 部 矿 产 资 源 勘 查 区 块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 国 务 院 令 第 240 18 土 地 开 垦 区 内 开 发 未 确 定 使 用 权 的 国 有 土 地 从 事 生 产 审 查 国 土 资 源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 实 施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56 府 土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19 在 国 家 地 质 公 园 地 质 遗 迹 保 护 区 外 的 园 区 进 行 矿 产 资 源 勘 查 开 发 和 工 程 建 设 活 动 国 土 资 源 部 国 土 资 源 部 关 于 发 布 国 家 地 质 公 园 规 划 编 制 技 术 要 求 的 通 知 ( 国 土 资 发 2010 89 20 矿 业 权 投 放 计 划 国 土 资 源 部 国 土 资 源 部 关 于 开 展 煤 炭 矿 业 权 审 批 管 理 改 革 试 点 的 通 知 ( 国 土 资 发 2010 143 国 土 资 源 部 关 于 加 快 推 进 整 装 勘 查 实 现 找 矿 重 大 突 破 的 通 知 ( 国 土 资 发 2012 140 21 省 级 土 地 整 治 规 划 审 核 国 土 资 源 部 国 土 资 源 部 财 政 部 关 于 加 快 编 制 和 实 施 土 地 整 治 规 划 大 力 推 进 高 标 准 基 本 农 田 建 设 的 通 知 ( 国 土 资 发 2012 63 22 中 国 温 泉 之 乡 ( 城 都 ) 命 名 国 土 资 源 部 国 土 资 源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申 报 中 国 温 泉 之 乡 ( 城 都 ) 的 通 知 ( 国 土 资 厅 发 2010 49

23 煤 炭 矿 业 权 管 理 改 革 试 点 省 煤 炭 矿 业 权 项 目 备 案 核 准 国 土 资 源 部 国 土 资 源 部 关 于 开 展 煤 炭 矿 业 权 审 批 管 理 改 革 试 点 的 通 知 ( 国 土 资 发 2010 143 24 进 入 环 境 保 护 部 管 理 的 国 家 级 自 然 保 护 区 实 验 区 参 观 旅 游 审 批 环 境 保 护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自 然 保 护 区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167 25 环 境 保 护 ( 污 染 治 理 ) 设 施 运 营 单 位 甲 级 资 质 认 定 环 境 保 护 部 412 环 境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运 营 资 质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 环 境 保 护 部 令 2012 年 第 20 国 务 院 关 于 第 六 批 和 调 整 行 政 项 目 的 决 定 ( 国 发 2012 52 26 雇 用 外 国 籍 船 员 在 中 国 籍 船 舶 上 任 职 交 通 运 输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船 舶 登 记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155 27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单 位 资 质 认 定 水 利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生 产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监 测 资 质 管 理 办 法 ( 水 利 部 令 2011 年 第 45 28 占 用 农 业 灌 溉 水 源 灌 排 工 程 设 施 水 利 部 412 29 在 草 原 上 修 建 直 接 为 草 原 保 护 和 畜 牧 业 生 产 服 务 的 工 程 设 施 使 用 七 十 公 顷 以 上 草 原 农 业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草 原 法 草 原 征 占 用 审 核 管 理 办 法 ( 农 业 部 令 2006 年 第 58 府 农 业 主 管 部 30 兽 药 安 全 性 评 价 单 位 资 格 认 定 农 业 部 兽 药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04 31 商 业 银 行 信 用 社 代 理 乡 镇 国 库 业 务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412 32 研 制 仿 制 引 进 销 售 购 买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人 民 币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80

和 使 用 印 制 人 民 币 所 特 有 的 防 伪 材 料 防 伪 技 术 防 伪 工 艺 和 专 用 设 备 33 对 外 提 供 印 制 人 民 币 的 特 殊 材 料 技 术 工 艺 专 用 设 备 审 批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人 民 币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80 34 扣 缴 税 款 登 记 核 准 税 务 总 局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税 收 征 收 管 理 法 实 施 细 则 ( 国 务 院 令 第 362 35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计 税 成 本 对 象 确 定 核 准 税 务 总 局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印 发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业 务 企 业 所 得 税 处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国 税 发 2009 31 36 非 居 民 企 业 股 权 转 让 选 择 特 殊 性 税 务 处 理 核 准 税 务 总 局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加 强 非 居 民 企 业 股 权 转 让 所 得 企 业 所 得 税 管 理 的 通 知 ( 国 税 函 2009 698 37 奥 林 匹 克 标 志 备 案 核 准 工 商 总 局 奥 林 匹 克 标 志 保 护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45 38 奥 林 匹 克 标 志 使 用 许 可 合 同 备 案 核 准 工 商 总 局 奥 林 匹 克 标 志 保 护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45 39 世 界 博 览 会 标 志 备 案 核 准 工 商 总 局 世 界 博 览 会 标 志 保 护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22 40 出 版 物 总 发 行 单 位 设 立 广 电 总 局 出 版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43 号 公 布, 第 594 号 修 订 ) 41 从 事 出 版 物 总 发 行 业 务 的 单 位 变 更 出 版 物 经 营 许 可 证 登 记 事 项, 或 者 兼 并 合 并 分 立 广 电 总 局 出 版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43 号 公 布, 第 594 号 修 订 ) 42 运 动 员 交 流 协 议 批 准 体 育 总 局 全 国 运 动 员 注 册 与 交 流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 体 竞 字 2003 82 43 经 营 第 一 类 中 的 药 品 类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总 局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45 府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部

44 蛋 白 同 化 制 剂 肽 类 激 素 进 口 准 许 证 核 发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总 局 反 兴 奋 剂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98 府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部 45 营 造 林 工 程 监 理 员 职 业 资 格 审 核 国 家 林 业 局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劳 动 法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强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质 量 管 理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 劳 社 厅 发 2003 18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第 八 批 林 木 种 苗 工 等 65 个 国 家 职 业 标 准 的 通 知 ( 劳 社 厅 发 2004 1 府 林 业 主 管 部 46 外 资 银 行 营 业 性 机 构 停 业 后 申 请 复 业 银 监 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资 银 行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78 47 外 国 银 行 分 行 动 用 生 息 资 产 银 监 会 41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资 银 行 管 理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 银 监 会 令 2006 年 第 6 48 外 资 金 融 机 构 由 总 行 或 联 行 转 入 信 贷 资 产 银 监 会 412 49 证 券 公 司 借 入 次 级 债 证 监 会 证 券 公 司 监 督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22 50 境 外 期 货 业 务 持 证 企 业 年 度 外 汇 风 险 敞 口 核 准 证 监 会 412 51 证 券 公 司 专 项 投 资 证 监 会 证 券 公 司 监 督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22 52 保 险 公 估 从 业 人 员 资 格 核 准 保 监 会 412 53 保 险 从 业 人 员 资 格 核 准 保 监 会 412 国 务 院 关 于 第 六 批 和 调 整 行 政 项 目 的 决 定 ( 国 发 2012 52

54 国 内 通 用 航 空 企 业 承 担 境 外 通 用 航 空 业 务 中 国 民 航 局 国 务 院 关 于 通 用 航 空 管 理 的 暂 行 规 定 ( 国 发 1986 2 55 境 内 航 空 公 司 之 间 境 内 航 空 公 司 与 境 外 航 空 公 司 之 间 的 代 号 共 享 等 商 务 合 作 审 批 中 国 民 航 局 412 56 飞 行 签 派 员 训 练 机 构 中 国 民 航 局 412 下 放 至 民 航 地 区 管 理 局 57 民 用 航 空 器 部 件 修 理 人 员 资 格 认 定 中 国 民 航 局 412 国 务 院 关 于 第 六 批 和 调 整 行 政 项 目 的 决 定 ( 国 发 2012 52 58 国 外 ( 境 外 ) 民 用 航 空 器 维 修 人 员 资 格 认 定 中 国 民 航 局 412 59 民 用 航 空 器 外 国 驾 驶 员 领 航 员 飞 行 机 械 员 飞 行 通 信 员 执 照 认 可 中 国 民 航 局 412 下 放 至 民 航 地 区 管 理 局 60 空 勤 人 员 和 空 中 交 通 管 制 员 体 检 合 格 认 定 中 国 民 航 局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用 航 空 法 下 放 至 民 航 地 区 管 理 局 61 特 殊 经 济 区 域 区 内 机 构 结 汇 购 付 汇 核 准 与 外 汇 登 记 国 家 外 汇 局 412 国 务 院 关 于 第 六 批 和 调 整 行 政 项 目 的 决 定 ( 国 发 2012 52 62 金 融 机 构 的 外 方 投 资 者 收 益 汇 出 或 者 购 汇 汇 出 核 准 国 家 外 汇 局 412 国 务 院 关 于 第 六 批 和 调 整 行 政 项 目 的 决 定 ( 国 发 2012 52

63 境 内 机 构 非 贸 易 购 付 汇 真 实 性 审 核 国 家 外 汇 局 412 64 机 构 外 汇 资 金 境 内 划 转 核 准 国 家 外 汇 局 412 国 务 院 关 于 第 六 批 和 调 整 行 政 项 目 的 决 定 ( 国 发 2012 52 65 高 等 学 校 设 置 和 调 整 第 二 学 士 学 位 专 业 教 育 部 412 66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专 科 专 业 教 育 部 国 务 院 关 于 发 布 高 等 教 育 自 学 考 试 暂 行 条 例 的 通 知 ( 国 发 1988 15 府 教 育 行 政 部 67 医 疗 使 用 的 Ⅰ 类 放 射 源 单 位 制 备 正 电 子 发 射 计 算 机 断 层 扫 描 (PET) 用 放 射 性 药 物 ( 自 用 ) 单 位 的 辐 射 安 全 许 可 证 核 发 环 境 保 护 部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和 防 护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49 府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68 省 际 普 通 货 物 水 路 运 输 许 可 交 通 运 输 部 国 内 水 路 运 输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625 府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69 有 关 作 业 单 位 防 治 船 舶 及 其 有 关 作 业 活 动 污 染 海 洋 环 境 应 急 预 案 交 通 运 输 部 防 治 船 舶 污 染 海 洋 环 境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61 70 71 水 运 工 程 监 理 乙 级 企 业 资 质 认 定 水 运 机 电 工 程 专 项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认 定 交 通 运 输 部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79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 交 通 部 令 2004 年 第 5 府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72 向 国 外 申 请 农 业 植 物 新 品 种 权 审 农 业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植 物 新 品 种 保 护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13 号 公 布, 第

批 635 号 修 订 ) 府 农 业 主 管 部 73 食 用 菌 菌 种 进 出 口 74 草 种 进 出 口 农 业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种 子 法 食 用 菌 菌 种 管 理 办 法 ( 农 业 部 令 2006 年 第 6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种 子 法 草 种 管 理 办 法 ( 农 业 部 令 2006 年 第 56 府 农 业 主 管 部 75 76 中 央 在 京 直 属 企 业 所 属 远 洋 渔 业 船 员 注 册 渔 业 船 员 一 级 培 训 机 构 资 格 认 定 农 业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船 员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9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洋 渔 业 船 员 发 证 规 定 ( 农 业 部 令 2006 年 第 6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船 员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94 77 渔 业 船 员 服 务 机 构 资 格 认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船 员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94 78 79 食 用 菌 菌 种 质 量 检 验 机 构 资 格 认 定 草 种 质 量 检 验 机 构 资 格 认 定 农 业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种 子 法 食 用 菌 菌 种 管 理 办 法 ( 农 业 部 令 2006 年 第 6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种 子 法 草 种 管 理 办 法 ( 农 业 部 令 2006 年 第 56 府 农 业 主 管 部 80 特 种 设 备 改 造 单 位 许 可 质 检 总 局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法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73 号 公 布, 第 549 号 修 订 ) 府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81 82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管 理 类 人 员 资 格 认 定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操 作 类 作 业 人 员 资 格 认 定 质 检 总 局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法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察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373 号 公 布, 第 549 号 修 订 ) 412 府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