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 共 7 頁 一 化 學 品 與 廠 商 資 料 化 學 品 名 稱 : 靈 丹 (Lindane <r-bhc, or r-hch>) 其 他 名 稱 : - 建 議 用 途 及 限 制 用 殺 蟲 劑 途 : 製 造 者 輸 入 者 或 供 應 商 名 稱 地 址 及 電 話 :- 緊 急 聯 絡 電 話 / 傳 真 電 話 :- 二 危 害 辨 識 資 料 化 學 品 危 害 分 類 : 1. 急 毒 性 物 質 第 3 級 ( 吞 食 ) 2. 急 毒 性 物 質 第 1 級 ( 皮 膚 ) 3. 致 癌 物 質 第 2 級 4. 生 殖 毒 性 物 質 附 加 類 別 5. 特 定 標 的 器 官 系 統 毒 性 物 質 - 重 複 暴 露 第 2 級 6. 水 環 境 之 危 害 物 質 ( 慢 毒 性 ) 第 1 級 標 示 內 容 : 象 徵 符 號 : 警 示 語 : 危 險 危 害 警 示 訊 息 : 第 一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 化 學 物 質 在 環 境 中 不 易 分 解 或 因 生 物 蓄 積 生 物 濃 縮 生 物 轉 化 等 作 用, 致 污 染 環 境 或 危 害 人 體 健 康 者 第 三 類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 化 學 物 質 經 暴 露, 將 立 即 危 害 人 體 健 康 或 生 物 生 命 者 1. 吞 食 有 毒 2. 皮 膚 接 觸 致 命 3. 懷 疑 致 癌 4. 可 能 對 母 乳 餵 養 的 兒 童 造 成 傷 害 5. 長 期 或 重 複 暴 露 可 能 對 器 官 造 成 傷 害 6. 對 水 生 生 物 毒 性 非 常 大 並 具 有 長 期 持 續 影 響 危 害 防 範 措 施 : 1. 置 容 器 於 通 風 良 好 的 地 方 2. 如 遇 意 外 或 覺 得 不 適, 立 即 洽 詢 醫 療 3. 避 免 釋 放 至 環 境 中 4. 穿 戴 適 當 的 防 護 衣 物 手 套 其 他 危 害 : - 三 成 分 辨 識 資 料 中 英 文 名 稱 : 靈 丹 (Lindane <r-bhc, or r-hch>) 同 義 名 稱 : 1,2,3,4,5,6-HEXACHLOROCYCLOHEXANE BENZENE HEXACHLORIDE GAMMA-HEXACHLOROCYCLOHEXANE BHC Hexachlorane
化 學 文 摘 社 登 記 號 碼 (CAS No.): 58-89-9 危 害 成 分 ( 成 分 百 分 比 ) : 100 第 2 頁, 共 7 頁 四 急 救 措 施 不 同 暴 露 途 徑 之 急 救 方 法 : 食 入 : 10. 若 患 者 仍 舊 清 醒, 立 即 給 患 者 大 量 的 水 喝 下 11. 使 患 者 以 手 指 伸 入 喉 內 以 催 吐 12. 立 即 送 醫 救 治 吸 入 : 6. 若 患 者 吸 入 大 量 靈 丹, 迅 速 將 患 者 移 至 新 鮮 空 氣 處 7. 若 無 法 呼 吸, 立 即 由 受 訓 過 之 人 員 施 予 人 工 呼 吸 8. 使 患 者 保 暖 及 休 息 9. 立 即 就 醫 眼 睛 接 觸 : 13. 立 即 以 大 量 水 沖 洗 眼 睛, 並 不 時 地 撐 開 上 下 眼 皮 14. 若 眼 部 仍 感 刺 激, 需 送 醫 救 治 皮 膚 接 觸 : 1. 立 即 以 肥 皂 或 中 性 清 潔 劑 與 水 沖 洗 2. 滲 入 衣 服 時, 應 立 即 脫 除 衣 服 再 用 肥 皂 或 中 性 清 潔 劑 及 水 清 洗 3. 若 仍 感 刺 激, 需 送 醫 救 治 4. 用 水 全 面 覆 蓋 身 體, 脫 除 並 隔 離 受 污 染 的 衣 物 及 鞋 襪 5. 小 量 皮 膚 接 觸, 應 避 免 將 物 質 塗 散 於 未 受 污 染 的 皮 膚 最 重 要 症 狀 及 危 害 效 應 : 1. 嚴 重 的 呼 吸 困 難 ( 可 能 延 遲 數 天 才 發 生 ) 急 性 中 毒 症 狀 : 可 由 食 入 吸 入 及 皮 膚 接 觸 而 吸 收, 主 要 造 成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的 受 損, 會 造 成 興 奮 抽 筋 頭 痛 躁 動 步 態 不 穩 顫 抖 抽 筋 噁 心 嘔 吐 頭 暈 腹 瀉 發 紺 心 血 管 崩 潰 呼 吸 困 難 呼 吸 抑 制 及 昏 迷 蒸 氣 會 造 成 眼 鼻 及 喉 嚨 的 刺 激 2. 危 害 效 應 : 服 食 5 毫 升 1% 的 靈 丹 很 可 能 造 成 成 人 呼 吸 抑 制 及 1-4 歲 小 孩 抽 筋,45 毫 克 會 造 成 成 人 抽 筋, 平 均 致 死 量 為 28 克, 但 是 也 有 服 食 1,035 克 而 存 活 的 案 例 3. 當 暴 露 ( 吸 入 食 入 或 皮 膚 接 觸 ) 於 此 類 物 質, 其 對 人 體 的 危 害 效 應 會 有 延 遲 現 象 對 急 救 人 員 之 防 護 : 1. 應 穿 著 C 級 防 護 裝 備 在 安 全 區 實 施 急 救 對 醫 師 之 提 示 : 1. 患 者 吞 食 時, 考 慮 洗 胃 活 性 碳 2. 避 免 油 脂 3. 不 可 使 用 腎 上 腺 素, 會 導 致 心 臟 衰 竭, 治 療 期 間 應 多 攝 取 含 碳 水 化 合 物 ( 醣 ) 蛋 白 質 和 維 他 命 的 食 物 食 入 性 暴 露 :1. 洗 胃 : 可 能 會 導 致 吸 入 性 肺 炎 故 洗 胃 前 應 先 採 取 垂 頭 仰 臥 式 (Trendelenburg) 與 左 側 臥 來 保 護 氣 道, 或 予 與 氣 管 插 管 (1) 在 抽 搐 控 制 後, 可 以 施 予 洗 胃 (2) 禁 忌 : 意 識 不 清 或 失 去 呼 吸 道 保 護 反 射 而 未 插 管 的 病 人, 食 入 腐 蝕 性 物 質 碳 氫 化 合 物 的 病 人, 或 有 胃 腸 道 出 血 穿 孔 危 險 的 病 人 或 攝 入 輕 微 或 無 毒 性 物 質 的 病 人 2. 活 性 碳 : 每 30 克 的 活 性 碳 以 240 毫 升 的 稀 釋 液 稀 釋 通 常 成 人 劑 量 約 25-100 克, 兒 童 劑 量 為 25-50 克 ( 嬰 兒 劑 量 給 法 是 每 公 斤 體 重 給 予 1 克 ) 3. 抽 搐 : 以 Diazepam IV ( 成 人 最 初 5-10 mg, 如 需 要 則 每 10-15 min 注 射 一 次 ; 兒 童 最 初 0.2-0.5mg/kg, 如 需 要 則 每 5 min 注 射 一 次 ) 或 Lorazepam IV ( 成 人 2-4 mg; 兒 童 0.05-0.1mg/kg) 來 控 制 抽 搐 現 象 對 於 無 法 控 制 的 抽 搐 或 抽 搐 在 成 人 已 給 予 30 毫 克 diazepam 或 兒 童 (>5 歲 ) 已 給 予 10 毫 克 diazepam 者, 可 考 慮 給 予 phenobarbital 4. 急 性 肺 傷 害 : 維 持 病 人 的 呼 吸 以 及 氧 氣 的 供 給, 並 密 集 地 監 測 病 人 的 動 脈 血 中 氣 體 及 脈 衝 式 血 氧 偵 測 器 可 提 早 使 用 PEEP( 呼 氣 末 正 壓 法 ) 及 機 器 輔
第 3 頁, 共 7 頁 助 呼 吸 5. 肌 緊 張 異 常 反 應 : 成 人 benztropine 1-4 mg IV (Max 6 mg/day). 或 diphenhydramine 25-50 mg/dose IV over 2 min (max. 100 mg/dose, 400 mg/day); 小 孩 diphenhydramine 1.25 mg/kg/ dose IV over 2 min (max. 300 mg/day) 吸 入 性 暴 露 :1. 監 測 呼 吸 窘 迫 如 果 有 咳 嗽 或 呼 吸 困 難 發 生, 評 估 呼 吸 道 刺 激 支 氣 管 炎 或 肺 炎 情 形 必 要 時 使 用 呼 吸 器 給 予 氧 氣 支 持 治 療 氣 管 痙 孿 用 beta2 agonist 或 corticosteroids 2. 抽 搐 : 以 Diazepam IV ( 成 人 最 初 5-10 mg, 如 需 要 則 每 10-15 min 注 射 一 次 ; 兒 童 最 初 0.2-0.5mg/kg, 如 需 要 則 每 5 min 注 射 一 次 ) 或 Lorazepam IV ( 成 人 2-4 mg; 兒 童 0.05-0.1mg/kg) 來 控 制 抽 搐 現 象 對 於 無 法 控 制 的 抽 搐 或 抽 搐 在 成 人 已 給 予 30 毫 克 diazepam 或 兒 童 (>5 歲 ) 已 給 予 10 毫 克 diazepam 者, 可 考 慮 給 予 phenobarbital 3. 難 治 療 的 癲 癇 : 考 慮 連 續 midazolam, propofol,pentobarbital; 如 果 有 體 溫 過 高 乳 酸 血 症 和 肌 肉 破 壞, 可 能 需 要 使 用 神 經 肌 肉 阻 斷 器 合 併 腦 波 監 測 眼 睛 之 暴 露 :1. 若 還 是 有 刺 激 感 痛 腫 脹 流 淚 畏 光 等 情 形, 則 病 人 應 該 繼 續 在 醫 院 接 受 觀 察 必 要 時, 參 考 皮 膚 接 觸 中 毒 解 救 法 皮 膚 接 觸 :1. 抽 搐 : 以 Diazepam IV ( 成 人 最 初 5-10 mg, 如 需 要 則 每 10-15 min 注 射 一 次 ; 兒 童 最 初 0.2-0.5mg/kg, 如 需 要 則 每 5 min 注 射 一 次 ) 或 Lorazepam IV ( 成 人 2-4 mg; 兒 童 0.05-0.1mg/kg) 來 控 制 抽 搐 現 象 對 於 無 法 控 制 的 抽 搐 或 抽 搐 在 成 人 已 給 予 30 毫 克 diazepam 或 兒 童 (>5 歲 ) 已 給 予 10 毫 克 diazepam 者, 可 考 慮 給 予 phenobarbital 2. 難 治 療 的 癲 癇 : 考 慮 連 續 midazolam, propofol, pentobarbital; 如 果 有 體 溫 過 高 乳 酸 血 症 和 肌 肉 破 壞, 可 能 需 要 使 用 神 經 肌 肉 阻 斷 器 合 併 腦 波 監 測 3. 急 性 肺 傷 害 : 維 持 病 人 的 呼 吸 以 及 氧 氣 的 供 給, 並 密 集 地 監 測 病 人 的 動 脈 血 中 氣 體 及 脈 衝 式 血 氧 偵 測 器 可 提 早 使 用 PEEP( 呼 氣 末 正 壓 法 ) 及 機 器 輔 助 呼 吸 五 滅 火 措 施 適 用 滅 火 劑 : 一 般 : 水 霧 二 氧 化 碳 一 般 型 泡 沫 化 學 乾 粉 滅 火 時 可 能 遭 遇 之 特 殊 危 害 : 1. 火 場 中 可 能 釋 出 毒 性 氣 體, 包 括 光 氣 及 氯 化 氫 特 殊 滅 火 程 序 : 1. 安 全 情 況 下 將 容 器 搬 離 火 場 2. 遠 離 貯 槽 兩 端 3. 不 要 用 高 壓 水 柱 驅 散 洩 漏 物 消 防 人 員 之 特 殊 防 護 裝 備 : 1. 正 壓 自 攜 式 呼 吸 器 (SCBA) 2. 全 身 式 化 學 防 護 衣 ( 必 要 時 外 加 抗 閃 火 鋁 質 被 覆 外 套 ) 六 洩 漏 處 理 方 法 個 人 應 注 意 事 項 : 1. 在 洩 漏 及 外 洩 區 尚 未 清 理 乾 淨 前, 禁 止 未 穿 戴 防 護 裝 備 及 衣 物 者 進 入 環 境 注 意 事 項 : 1. 使 外 洩 區 通 風 清 理 方 法 : 1. 用 最 方 便 安 全 的 方 式 將 粉 狀 物 質 收 集 於 密 封 容 器 中 供 回 收, 或 以 有 害 廢 棄 物 處 理 2. 含 靈 丹 的 液 體 應 用 蛭 石 乾 粉 土 或 類 似 物 質 吸 收
第 4 頁, 共 7 頁 七 安 全 處 置 與 儲 存 方 法 處 置 : 1. 作 業 相 關 人 員 應 先 接 受 適 當 處 理 及 貯 存 相 關 之 訓 練 儲 存 : 1. 儲 存 在 陰 涼 乾 燥 通 風 良 好 的 地 方 2. 避 免 暴 露 在 極 端 的 熱 強 鹼 及 粉 狀 金 屬 下 以 免 發 生 劇 烈 反 應 八 暴 露 預 防 措 施 工 程 控 制 : 1. 整 體 換 氣 裝 置 2. 局 部 排 氣 裝 置 國 內 控 制 參 數 八 小 時 日 時 量 短 時 間 時 量 平 均 容 許 濃 度 平 均 容 許 濃 度 最 高 容 許 濃 度 生 物 指 標 TWA STEL CEILING BEIs ( 皮 ) ( 皮 ) - - 個 人 防 護 設 備 : 手 部 防 護 : 1. 防 滲 手 套 皮 膚 及 身 體 防 護 : 1. 防 滲 衣 服 呼 吸 防 護 : 1. 具 有 抗 蒸 氣 濾 毒 罐 及 粉 塵 霧 滴 濾 材 之 化 學 濾 毒 罐 呼 吸 防 護 具 2. 殺 蟲 劑 用 之 呼 吸 防 護 具 3. 供 氣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4. 自 攜 式 呼 吸 防 護 具 眼 睛 防 護 : 1. 防 粉 塵 及 防 濺 之 安 全 護 眼 罩 2. 全 面 罩 3. 不 可 配 戴 隱 形 眼 鏡 衛 生 措 施 : 1. 工 作 後 儘 速 脫 掉 污 染 之 衣 物, 洗 淨 後 才 可 再 穿 戴 或 丟 棄, 且 須 告 知 洗 衣 人 員 污 染 之 危 害 性 2. 工 作 場 所 嚴 禁 抽 煙 或 飲 食 3. 處 理 此 物 後, 須 徹 底 洗 手 4. 維 持 作 業 場 所 清 潔 九 物 理 及 化 學 性 質 外 觀 ( 物 質 狀 態 顏 色 等 ): 白 色 結 晶 固 氣 味 : 霉 味 ( 純 物 質 則 無 味 ) 體 嗅 覺 閾 值 :- 熔 點 :112 ph 值 :- 沸 點 / 沸 點 範 圍 :323.4 易 燃 性 ( 固 體, 氣 體 ):- 閃 火 點 : 不 燃 分 解 溫 度 :- 測 試 方 法 ( 開 杯 或 閉 杯 ): 自 燃 溫 度 :- 爆 炸 界 限 :- 蒸 氣 壓 : 極 低 ; 蒸 氣 密 度 :10( 空 氣 =1) 密 度 :1.85( 水 =1) 溶 解 度 :1.7mg/100 ml( 水 ) 辛 醇 / 水 分 配 係 數 (log Kow):3.55 揮 發 速 率 :-
第 5 頁, 共 7 頁 十 安 定 性 及 反 應 性 安 定 性 : 正 常 狀 況 下 安 定 特 殊 狀 態 下 可 能 之 危 害 反 應 : 1. 溫 度 升 至 攝 氏 177 度, 會 分 解 產 生 毒 性 氯 化 氫 氣 體 2. 鹼 鋁 鐵 鋅 : 可 能 分 解 應 避 免 之 狀 況 : 溫 度 升 至 攝 氏 177 度 應 避 免 之 物 質 : 1. 鹼 危 害 分 解 物 : 氯 化 氫 光 氣 一 氧 化 碳 十 一 毒 性 資 料 暴 露 途 徑 : 皮 膚 接 觸 吸 入 食 入 眼 睛 接 觸 症 狀 : 嘔 吐 不 安 呼 吸 衰 竭 頭 痛 刺 激 感 發 紅 急 毒 性 : 一 般 : 1. 可 能 引 起 嘔 吐 不 安 痙 攣 及 呼 吸 衰 竭 2. 嚴 重 的 呼 吸 困 難 ( 可 能 延 遲 數 天 才 發 生 ) 3. 其 蒸 氣 可 能 引 起 頭 痛 嘔 吐 鼻 和 喉 的 刺 激 感 4. 發 紅 5. 其 蒸 氣 可 能 引 起 刺 激 感 LD50( 測 試 動 物 吸 收 途 徑 ): 76mg/kg( 大 鼠 吞 食 ) 50mg/kg( 兔 皮 膚 ) LC50( 測 試 動 物 吸 收 途 徑 ):- 慢 毒 性 或 長 期 毒 性 : 1. 可 能 引 起 貧 血 或 嚴 重 的 血 液 疾 病, 甚 至 死 亡 2. 有 痙 攣 疾 病 者 易 受 危 害 3. 會 導 致 動 物 肝 肺 內 分 泌 系 統 癌 症 4. 但 人 類 的 證 據 有 限 5. 會 損 傷 懷 孕 中 的 胎 兒, 也 會 降 低 女 性 的 受 孕 能 力 6. 長 期 暴 露 可 能 損 傷 肝 臟, 手 腳 的 神 經 導 致 協 調 力 降 低 7.ACGIH:A3- 動 物 致 癌 物 質 8.IARC:Group2B- 可 能 人 體 致 癌 5ml/Kg( 懷 孕 18 週 女 性, 吞 食 ) 造 成 胚 胎 中 毒 十 二 生 態 資 料 生 態 毒 性 : LC50( 魚 類 ): 0.0045mg/L/96 hr EC50( 水 生 無 脊 椎 動 物 ): 0.46mg/L/96 hr( 水 蚤 ) 生 物 濃 縮 係 數 (BCF): 5.5~4,240 持 久 性 及 降 解 性 : 1.1. 在 厭 氧 狀 況 下, 由 土 壤 中 培 養 的 正 常 細 菌 群, 可 使 靈 丹 產 生 迅 速 的 去 氯 作 用 及 分 解 2.2. 在 土 壤 中, 靈 丹 在 無 氧 狀 態 下 的 分 解 比 有 氧 狀 態 大 3.3. 靈 丹 在 水 中 穩 定, 其 半 衰 期 至 少 大 於 7 個 月 長 4.4. 靈 丹 在 空 氣 中 和 氫 氣 自 由 機 反 應 的 半 衰 期 約 1.63 天 半 衰 期 ( 空 氣 ): 9.24~92.4 小 時
半 衰 期 ( 水 表 面 ): 330~5,765 小 時 半 衰 期 ( 地 下 水 ): 142~5,765 小 時 半 衰 期 ( 土 壤 ): 330~5,765 小 時 生 物 蓄 積 性 : - 土 壤 中 之 流 動 性 : - 其 他 不 良 效 應 : - 第 6 頁, 共 7 頁 十 三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廢 棄 處 置 方 法 : 1. 參 考 廢 棄 物 清 理 法 及 事 業 廢 棄 物 貯 存 清 除 處 理 方 法 及 設 施 標 準 辦 理 2. 可 考 慮 焚 化 法 處 理 十 四 運 送 資 料 聯 合 國 編 號 (UN No.):2761 聯 合 國 運 輸 名 稱 : 固 態 有 機 氯 農 藥, 毒 性 運 輸 危 害 分 類 : 第 6.1 類 毒 性 物 質 包 裝 類 別 :Ⅱ 海 洋 污 染 物 ( 是 / 否 ): 是 特 殊 運 送 方 法 及 注 意 事 項 : - 緊 急 應 變 處 理 原 則 :151 十 五 法 規 資 料 適 用 法 規 : 1.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設 施 規 則 2. 勞 工 作 業 場 所 容 許 暴 露 標 準 3.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規 則 4. 事 業 廢 棄 物 貯 存 清 除 處 理 方 法 及 設 施 標 準 5.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法 6. 危 害 性 化 學 品 標 示 及 通 識 規 則 7.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標 示 及 物 質 管 理 辦 法 8. 廢 棄 物 清 理 法 十 六 其 他 資 料 1. 行 政 院 衛 福 部, 中 美 合 作 計 畫 中 文 毒 理 清 冊, 中 華 民 國 86 年 3 月 2.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中 文 毒 理 資 理 庫 3. 行 政 院 環 保 署,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災 害 防 救 手 冊,103 年 4. 工 業 技 術 研 究 院 工 業 安 全 衛 生 技 術 發 展 中 心, 物 質 光 碟 資 料 參 考 文 獻 5. 行 政 院 勞 動 部, 化 學 品 全 球 調 和 制 度 [GHS] 介 紹 網 站 6.Handbook of Toxic and Hazardous Chemicals and Carcinogens 7. 中 國 國 家 標 準 CNS 15030 化 學 品 分 類 及 標 示 8. 中 國 國 家 標 準 CNS 6864 危 險 物 運 輸 標 示 9.UN Recommendations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Model Regulations. Rev.16 (2009) 10.HSDB 資 料 庫,TOMES PLUS,2015 網 頁 版
製 表 者 單 位 11.ChemWatch 資 料 庫,2015 網 頁 版 12. 緊 急 應 變 指 南 2012 年 版 13.IARC WEB 名 稱 : 環 境 事 故 專 業 諮 詢 中 心 地 址 / 電 話 : 南 投 縣 南 投 市 文 獻 路 2 號 A315 室 (049-2345678) 第 7 頁, 共 7 頁 製 表 人 職 稱 : 姓 名 ( 簽 章 ): 製 表 日 期 104.3.21 上 述 資 料 中 符 號 - 代 表 目 前 查 無 資 料, 而 符 號 / 代 表 此 欄 備 註 位 對 該 物 質 並 不 適 用 上 述 資 料 為 環 保 署 委 託 製 作, 僅 供 參 考, 各 項 資 料 已 力 求 正 確 完 整, 使 用 者 請 依 應 用 需 求 判 斷 其 可 用 性, 尤 其 需 注 意 混 合 時 可 能 產 生 不 同 之 危 害, 並 依 毒 性 化 學 物 質 管 理 法 及 危 害 性 化 學 品 標 示 及 通 識 規 則 之 相 關 規 定, 提 供 必 要 之 注 意 事 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