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對 臺 對 臺 灣 地 區 小 額 貿 易 ( 簡 稱 對 台 小 額 貿 易, 俗 稱 小 三 通 ) 是 指 臺 灣 地 區 居 民 在 大 陸 沿 海 指 定 口 岸 ( 福 建 廣 東 江 蘇 山 東 上 海 ) 依 照 有 關 規 定 進 行 的 貨 物 交 易 對 台 小 額 貿 易 只 能 由 大 陸 指 定 的 對 台 小 額 貿 易 公 司 進 行 一 對 台 小 額 貿 易 現 狀 1979 年 前, 兩 岸 漁 民 在 海 上 作 業 時 以 物 易 物,1979 年 元 旦 告 臺 灣 同 胞 書 發 佈 後, 臺 灣 漁 船 攜 帶 日 用 品 ( 羊 毛 線 雨 具 餐 具 手 錶 等 ) 與 大 陸 沿 海 漁 民 進 行 水 產 品 交 換, 稱 之 為 易 貨 民 間 貿 易 二 80 年 代 後 期 至 90 年 代 初, 臺 灣 漁 船 直 接 停 泊 大 陸 沿 海 口 岸 由 大 陸 對 台 小 額 貿 易 公 司 進 行 代 理 交 易, 稱 為 對 臺 地 區 小 額 貿 易 ( 俗 稱 小 三 通 ) 三 90 年 代 後 萬 船 齊 發 的 時 代, 台 灣 漁 船 金 門 馬 祖 的 漁 船 漁 船 改 裝 運 搬 船 ( 小 雜 貨 船 ) 小 型 半 貨 櫃 船 (SEME) 到 目 前 的 滾 裝 船 (RO/RO) 四 1993 年 對 臺 灣 地 區 小 額 貿 易 的 管 理 辦 法, 即 俗 稱 小 三 通 的 法 源 濫 觴 [ 編 號 :29049] 對 外 貿 易 經 濟 合 作 部 海 關 總 署 關 於 發 佈 對 臺 灣 地 區 小 額 貿 易 的 管 理 辦 法 的 通 知 (1993 外 經 貿 台 發 第 285 號 ) 一 指 定 口 岸 ( 福 建 廣 東 浙 江 江 蘇 山 東 上 海 ) 二 只 能 由 臺 灣 地 區 居 民 同 大 陸 的 對 台 小 額 貿 易 公 司 進 行 三 對 台 小 額 貿 易 每 船 每 航 次 進 出 口 限 額 各 為 十 萬 美 元 四 對 台 小 額 貿 易 進 口 的 貨 物 僅 限 於 原 產 地 為 臺 灣 的 貨 物 五 對 台 小 額 貿 易 只 能 使 用 一 百 噸 以 下 ( 含 一 百 噸 ) 的 臺 灣 船 隻 六 對 台 小 額 貿 易 應 以 易 貨 形 式 為 主 進 行, 易 貨 貨 物 均 需 以 美 元 計 價 [ 編 號 :29075] 商 務 部 辦 公 廳 海 關 總 署 辦 公 廳 關 於 在 部 分 對 台 小 額 貿 易 點 試 行 更 開 放 管 理 措 施 的 通 知 ( 商 台 字 2007 19 號 ) 一 對 台 小 額 貿 易 由 大 陸 沿 海 地 區 指 定 口 岸 經 核 准 的 對 台 小 額 貿 易 公 司 與 臺 灣 地 區 公 司 或 居 民 間 進 行, 依 法 辦 理 通 關 和 納 稅 手 續 二 試 點 口 岸 對 台 小 額 貿 易 公 司 經 營 權 由 福 建 浙 江 廣 東 三 省 三 省 納 入 工 商 管 理 三 試 點 口 岸 進 出 的 對 台 小 額 貿 易 臺 灣 船 舶, 放 開 船 舶 噸 位 和 交 易 金 額 限 制 四 通 關 口 岸 變 動 為 浙 江 福 建 山 東 廣 東 海 南 寧 波 廈 門 深 圳 商 務 主 管 部 門, 杭 州 寧 波 福 州 廈 門 青 島 深 圳 海 口 海 關 : 五 試 點 口 岸 : 第 一 批 : 浙 江 舟 山 普 陀 沈 家 門 寧 波 象 山 石 浦 福 建 福 州 馬 尾 泉 州 南 安 石 井 港 廣 東 惠 州 港 第 二 批 : 福 建 福 清 南 青 嶼 長 樂 松 下 東 山 銅 陵 晉 江 深 滬 廈 門 大 嶝 湛 江 長 橋 六 ( 小 三 通 加 強 管 理 的 開 始 )20140715 第 三 批 對 台 小 額 貿 易 點 公 佈 試 行 更 開 放 管 理 措 施 公 佈 浙 江 蒼 南 霞 關 港 浙 江 玉 環 大 麥 嶼 港 浙 江 台 州 海 門 港 福 建 平 潭 東 澳 港 等 4 個 對 台 小 額 貿 易 點
[ 編 號 :31271] 海 關 總 署 第 163 號 令 發 佈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海 關 關 於 大 嶝 對 台 小 額 商 品 交 易 市 場 管 理 辦 法 自 2007 年 10 月 1 日 起 施 行 ( 廢 止 1999 年 3 月 26 日 廈 門 海 關 公 佈 的 廈 門 海 關 對 大 嶝 對 台 小 額 商 品 交 易 市 場 的 監 管 辦 法 ) 自 2007 年 10 月 1 日 起 施 行 指 定 固 定 ( 小 額 商 品 交 易 市 場 ) 免 稅 口 岸 廈 門 大 嶝 一 交 易 市 場 內 從 事 經 營 活 動 由 個 人 ( 台 灣 居 民 ) 改 為 設 於 免 稅 區 的 法 人 二 人 員 每 日 攜 帶 出 交 易 市 場 的 臺 灣 商 品 總 值 在 人 民 幣 3000 元 以 下 免 稅 三 對 台 小 額 貿 易 應 改 以 人 民 幣 計 價 四 進 境 運 輸 工 具 負 責 人 進 口 貨 物 收 貨 人 及 其 代 理 人 應 當 如 實 向 海 關 申 報 運 進 交 易 市 場 貨 物 的 品 名 數 量 價 格 等, 並 且 按 照 海 關 要 求 交 驗 有 關 單 證 五 從 境 外 運 入 交 易 市 場 的 貨 物 和 從 交 易 市 場 運 往 境 外 的 貨 物 列 入 進 出 口 統 計 從 交 易 市 場 內 運 往 市 場 外 的 貨 物, 實 施 單 項 統 計 六 在 交 易 市 場 與 專 用 碼 頭 之 間 運 輸 臺 灣 商 品 的 運 輸 工 具, 應 當 符 合 海 關 監 管 要 求, 並 且 辦 理 有 關 手 續 [ 編 號 :56379] 海 關 總 署 公 告 2012 年 第 52 號 關 於 對 大 嶝 對 台 小 額 商 品 交 易 市 場 稅 收 政 策 進 行 調 整 一 經 國 家 批 准 在 廈 門 市 翔 安 區 大 嶝 島 內 專 門 設 立, 用 於 開 展 對 台 民 間 小 額 商 品 交 易 活 動, 並 且 實 行 封 閉 管 理 的 海 關 監 管 區 二 自 2012 年 11 月 1 日 起 進 入 大 嶝 對 台 小 額 商 品 交 易 市 場 的 人 員 每 日 免 稅 攜 帶 入 境 的 原 產 於 臺 灣 的 商 品 總 值, 由 目 前 每 人 每 日 3000 元 人 民 幣 提 高 到 每 人 每 日 6000 元 人 民 幣 2005 年 經 營 對 台 小 額 貿 易 的 五 省 一 市 ( 福 建 廣 東 浙 江 江 蘇 海 南 五 省 和 上 海 市 ) 中, 江 蘇 省 和 上 海 市 已 多 年 沒 有 開 展 對 台 小 額 貿 易, 海 南 省 的 對 台 小 額 貿 易 也 逐 年 萎 縮, 2005 年 已 基 本 未 開 展 此 項 業 務, 僅 在 福 建 廣 東 和 浙 江 省 還 有 一 定 量 的 對 台 小 額 貿 易 2005 年 福 建 省 是 對 台 小 額 貿 易 最 主 要 的 地 區, 目 前 共 有 28 個 對 台 小 額 貿 易 點,66 家 經 營 公 司, 2005 年 對 台 小 額 貿 易 額 7411 萬 美 元, 其 中 出 口 4344 萬 美 元, 出 口 產 品 絕 大 部 分 是 水 產 品, 進 口 產 品 主 要 是 台 資 企 業 生 產 需 要 的 零 配 件 和 少 量 原 輔 料 浙 江 省 共 有 14 個 對 台 小 額 貿 易 點,14 家 對 台 小 額 貿 易 公 司,2005 年 浙 江 省 對 台 小 額 貿 易 出 口 總 額 1100 萬 美 元, 處 於 上 升 恢 復 期, 主 要 產 品 為 帶 魚 雜 魚 蝦 米 等 水 產 品, 沒 有 進 口 廣 東 省 僅 剩 1 家 公 司 在 經 營 對 台 小 額 貿 易,2005 年 對 台 小 額 貿 易 額 1350 萬 美 元, 主 要 是 凍 蝦 凍 魚 等 海 產 品 出 口, 沒 有 進 口 台 灣 對 應 部 分 政 府 早 年 逐 步 開 放 人 員 與 貨 物 中 轉, 期 不 經 港 澳 而 由 金 馬 直 接 通 往 大 陸 地 區
離 島 建 設 條 例 第 十 條 澎 湖 金 門 馬 祖 地 區 進 口 商 品 免 徵 關 稅, 及 第 十 八 條 試 辦 金 門 馬 祖 與 大 陸 地 區 通 航, 即 一 般 通 稱 的 小 三 通 財 政 部 基 隆 關 稅 局 與 高 雄 關 稅 局, 於 民 國 89 年 12 月 1 日 分 別 成 立 馬 祖 辦 事 處 及 金 門 辦 事 處, 主 要 業 務 : 一 執 行 金 馬 與 台 灣 本 島 間 禁 止 中 轉 型 貿 易 政 策 二 就 人 與 貨 的 通 關 辦 理 金 馬 地 區 與 大 陸 地 區 通 航 船 隻 的 進 出 口 通 關 三 因 離 島 兩 岸 通 航 港 口, 其 通 航 有 關 事 項 準 用 通 商 口 岸 規 定, 故 入 出 境 船 舶 貨 物 旅 客 等 查 緝 規 定 與 國 內 各 通 商 口 岸 無 異 又 依 試 辦 金 門 馬 祖 與 大 陸 地 區 通 航 實 施 辦 法 第 二 十 六 條 規 定, 金 馬 與 大 陸 地 區 運 輸 工 具 往 來 及 貨 物 輸 出 入 攜 帶 或 寄 運, 以 進 出 口 論 金 門 馬 祖 有 關 運 輸 工 具 及 貨 物 等 通 關 檢 驗 檢 疫 管 理 等, 依 一 般 入 出 境 有 關 法 令 規 定 辦 理 小 三 通 式 微 的 因 子 2016 苟 延 殘 喘 的 小 三 通 在 面 臨 種 種 內 外 在 的 政 治 經 濟 環 境 變 遷, 已 經 幾 乎 不 通 雖 然, 仍 不 時 聽 聞 業 界 宣 稱 準 備 開 通 某 航 線, 但 始 終 只 僅 只 止 於 樓 梯 響 進 出 口 產 品 結 構 的 變 化 1993 初 期 以 進 口 臺 灣 電 器 出 口 大 陸 土 特 產 品 為 主 2005 中 期 進 口 台 商 生 產 所 需 零 配 件 臺 灣 水 果 出 口 大 陸 農 水 海 產 品 2016 目 前 保 健 生 技 化 妝 品 IC 及 特 貨 資 訊 化 水 準 提 高, 兩 岸 海 關 質 檢 等 監 管 部 門 的 監 管 力 度 不 斷 加 大 兩 岸 加 入 WTO 關 稅 大 幅 降 低 管 制 減 少 ECFA 的 影 響 貨 品 改 走 正 貿 兩 岸 間 接 通 航 ( 權 宜 船 ) [ 編 號 :31108] 交 通 部 關 於 加 強 臺 灣 海 峽 兩 岸 間 接 集 裝 箱 班 輪 運 輸 管 理 的 通 知 交 台 發 (1997) 188 號 一 允 許 中 國 大 陸 或 臺 灣 資 本 的 航 運 公 司 以 自 有 或 經 營 的 方 便 旗 船 舶, 申 請 經 營 以 兩 岸 港 口 為 始 發 港 和 目 的 港 的 間 接 集 裝 箱 班 輪 運 輸 航 線 二 除 福 州 廈 門 兩 港 外, 其 它 中 國 大 陸 港 口 與 臺 灣 港 口 之 間 的 間 接 集 裝 箱 班 輪 只 能 運 送 兩 岸 貿 易 貨 物, 而 不 得 運 送 中 國 大 陸 國 際 貿 易 的 中 轉 貨 2016 小 三 通 現 況
傳 統 小 三 通 航 線 : 馬 祖 福 建 省 黃 岐, 三 沙, 羅 源, 松 下, 以 及 浙 江 省 寧 波 石 甫 象 山 港 金 門 福 建 泉 州 圍 頭 後 渚, 漳 州 東 山 及 廣 東 汕 頭 貨 類 : 圍 頭 通 關 無 動 力 五 金 塑 膠 紙 張 布 小 百 貨 東 山 通 關 ( 收 17% 加 值 稅 ) 食 品 五 金 零 組 件 後 渚 通 關 要 求 數 量 大 的 電 纜 布 匹 [ 小 三 通 現 況 冰 山 一 角 ]2016 年 03 月 13 日 馬 祖 海 巡 隊 岸 巡 第 10 大 隊 連 江 機 動 查 緝 隊 及 陸 軍 高 登 守 備 隊, 昨 共 同 於 北 竿 高 登 外, 查 獲 陸 船 涉 嫌 走 私 台 灣 製 造 的 化 妝 品 等 日 常 生 活 用 品 要 往 大 陸, 數 量 粗 估 達 15 噸 以 上 價 值 千 萬 元, 堪 稱 為 馬 祖 地 區 近 年 來 最 大 一 宗 走 私 案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313/815165/ 變 形 小 三 通 免 稅 區 通 關 民 生 用 六 大 類 台 灣 製 造 產 品 免 稅 通 關 由 於 對 台 農 產 品 食 品 採 取 源 頭 採 信 監 管 口 岸 快 速 驗 放 等 措 施,2015 年, 福 建 對 台 小 額 貿 易 快 速 增 長 以 福 建 平 潭 對 台 小 額 商 品 交 易 市 場 為 例,2015 年 共 有 4818 批 次 對 台 貨 物 在 此 實 現 快 驗 快 放, 貨 值 達 1.3 億 美 元, 分 別 是 上 一 年 的 9.3 倍 和 12.4 倍 跨 境 電 商 對 經 臺 灣 空 港 中 轉 並 從 平 潭 口 岸 進 出 的 跨 境 電 商 一 般 進 出 口 商 給 予 不 高 於 5 元 / 公 斤 補 助, 對 經 兩 岸 海 運 往 來 的 跨 境 電 商 一 般 進 出 口 商 品 給 予 不 高 於 3 元 / 公 斤 補 助 每 件 最 高 補 貼 不 超 過 3 公 斤
海 運 快 遞 快 遞 簡 易 報 單 ( 出 口 ) 快 遞 簡 易 報 單 ( 進 口 ) 海 運 快 遞 通 關 流 程
海 運 快 遞 通 關 分 類 及 X 代 碼 海 運 快 遞 貨 物 與 一 般 貨 物 區 別 海 運 快 遞 貨 物 通 關 類 別 與 區 域
轉 運 類 別 適 用 代 碼 傳 統 郵 包 ( 艙 單 轉 郵 包 ) 萬 國 公 約 的 適 用 海 關 行 郵 稅 徵 稅 規 定 介 紹 根 據 大 陸 海 關 總 署 2010 年 43 號 公 告 及 2012 年 15 號 公 告 規 定, 海 關 對 個 人 郵 遞 物 品 依 法 徵 收 進 口 稅, 但 應 徵 進 口 稅 稅 額 在 人 民 幣 50 元 以 下 ( 含 50 元 ) 的, 海 關 予 以 免 稅 超 過 50 元 起 征 點 的, 全 額 徵 收 稅 款 個 人 郵 遞 物 品 根 據 種 類 不 同, 劃 分 為 10% 20% 30% 50% 四 檔 稅 率 常 見 物 品 行 郵 稅 率 : 食 品 ( 包 括 奶 粉 保 健 食 品 ) 鞋 靴 箱 包 眼 鏡 手 機 電 腦 照 相 機 攝 像 機, 稅 率 10%, 服 裝 鐘 錶, 稅 率 20%, 高 檔 手 錶 高 爾 夫 球 及 球 具,30%, 煙 酒 化 妝 品,50% 具 體 規 定 請 查 詢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進 境 物 品 完 稅 價 格 表 註 : 登 記 有 案 大 小 三 通 船 舶 結 語 預 期, 大 陸 因 WTO 稅 收 航 運 貿 易 外 匯 的 管 理 及 政 治 ( 對 台 統 戰 ) 的 種 種 考 慮, 會 將 全 部 小 三 通 試 點 口 岸 關 閉, 實 施 其 海 西 計 畫 中 的 對 台 政 策, 推 動 在 福 建 平 潭 實 驗 區, 並 保 留 對 台 小 額 商 品 交 易 市 場 供 台 貨 流 通 全 文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