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名稱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地址 88041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15號 網址 http://www.phchb.gov.tw 電子信箱 phh223 ksmail.mohw.gov.tw 服務電話 06-9272162 總機代表號 局 長 室 200 201 副 局 長 室 202 醫 政 科 分機 230 239 216 226~228 278 288 307 309 310 傳真 06-9266693 9275994 9267502 空中轉診專線 06-9270297 精神衛生專線 06-9275932 醫療反映專線 06-9262895 癌症個案管理中心專線 06-9260180 自殺個案通報資料傳真專線 06-9269051 食品藥物管理科 分機 270 273 278 279 287 288 傳真 06-9275994 保 健 科 分機 250 258 276 277 289 傳真 06-9277920 菸害防制 婦癌防治專線 06-9277110 疾病管制科 分機 210 215 262 263 傳染病防治專線 06-9270508 傳真 06-9261557 檢 驗 科 06-9215351 傳真 06-9215503 企劃資訊科 分機 220 221 223 225 傳真 06-9279621 行 政 科 分機 203 205 206 傳真 06-9277920 人 事 室 分機 280 282 傳真 06-9262701 會 計 室 分機 300 305 傳真 06-9278610 政 風 室 分機 306 檔 案 室 分機 311 316 收 發 室 分機 207 208 轉診交通費補助窗口 分機 216 307 169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分機 266~269 專線 06-9267242 毒品危害防制中心 分機 278 專線 06-9261025 兒童少年發展中心 分機 239 310 專線 06-9260256 傳真 06-9260255 傳真 06-9267502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所屬慢性病防治所 衛生所 室 聯絡資訊一覽表 單位名稱 電話 澎湖縣慢性病防治所 06-9211723 傳真 06-9217145 地址 電子信箱 馬公市西文里 118-2 號 yy101@ms17.hinet.net 馬公市樹德路36號 fmhc ksmail.mohw.gov.tw 馬公市鎖港里 240 號 mgn006@ksmail. mohw.gov.tw 湖西鄉湖西村 151-1 號 hus101 ksmail. mohw.gov.tw 白沙鄉赤崁村 359 號 a2848 ms9.hinet.net 西嶼鄉池東村 222 號 siy013 ksmail.mohw.gov.tw 望安鄉西安村 36-7 號 waa008 ksmail.mohw.gov.tw 七美鄉中和村 54 號 chm010 ksmail.mohw.gov.tw 馬公市桶盤里 32-1 號 馬公市第一衛生所 06-9273958 06-9275594 馬公市第二衛生所 06-9951354 06-9951735 湖西鄉衛生所 06-9921271 06-9922635 白沙鄉衛生所 06-9931044 06-9931538 西嶼鄉衛生所 06-9981115 06-9982862 望安鄉衛生所 06-9991036 06-9991880 七美鄉衛生所 06-9971005 06-9971791 桶盤衛生室 06-9291269 06-9291269 虎井衛生室 鼎灣衛生室 06-9291001 06-9212879 鳥嶼衛生室 06-9916092 大倉衛生室 06-9932775 06-9291001 馬公市虎井里 91-2 號 湖西鄉鼎灣村 68-6 號 06-9916092 白沙鄉鳥嶼村鳥嶼漁港新村 2 號 06-9916234 06-9932448 白沙鄉大倉村 28 號 吉貝衛生室 員貝衛生室 06-9911097 06-9932734 06-9911097 白沙鄉吉貝村 8-13 號 06-9932487 白沙鄉員貝村 10-6 號 內垵衛生室 將軍衛生室 06-9981703 06-9902103 06-9981703 西嶼鄉內垵村 232 號 06-9902103 望安鄉將軍村 1-3 號 花嶼衛生室 東嶼坪衛生室 06-9991739 06-9991505 06-9991739 望安鄉花嶼村 5-1 號 06-9991505 望安鄉東嶼坪村 45-3 號 東吉衛生室 06-9991110 06-9991110 望安鄉東吉村 170
服務項目 醫政科 一 核發醫事人員執業執照 二 醫事人員憑證 IC 申請 三 醫事人員報備支援申請 四 辦理醫療機構管理 五 取締密醫及違法醫事人員 六 醫療糾紛調處 七 醫療廣告審核及不法醫療廣告查處 八 緊急醫療救護業務 九 遠距醫療視訊會診業務 十 協助緊急傷病患空中轉診申請 十一 轉診就醫交通費補助申請 十二 澎湖縣民眾病危照護交通補助申請 十三 精神疾病防治與心理衛生工作 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十四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身心治療與認知輔導教育 十五 身心障礙鑑定結果審核 十六 身心障礙者醫療費用 醫療輔具補助申請 十七 兒童少年發展中心遲緩兒在地化早期療育 十八 照顧服務申請 十九 毒品危害防制 二十 公費生管理 食品藥物管理科 一 食品衛生管理 二 食品委託檢驗 三 消費者服務 四 藥事人員執業執照 藥事機構開業執照核發 五 藥物 藥商 化妝品 醫療器材管理 六 藥物 化妝品檢驗申請 七 中藥管理 八 不良藥品通報 九 取締不法藥物及化妝品誇大不實之廣告 十 全民防衛藥政動員藥品醫材管理 十一 管制藥品管理 171
保健科 一 婦幼衛生及生育保健 二 中老年病防治 三 糖尿病共同照護 四 菸害 檳榔防制 五 癌症防治 六 職場健康促進 七 社區健康營造 八 復健中心維運 九 替代役管理 十 衛生所業務管理及其他健康促進 疾病管制科 一 預防注射 二 各項傳染病防治 三 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暨院內感控查核 四 營業衛生管理 五 外籍勞工健康管理 檢驗科 一 食品檢驗 二 愛滋病 梅毒檢驗 三 營業衛生水質檢驗 四 衛生所檢驗業務輔導 企劃資訊科 一 衛生企劃 二 資訊管理 三 研考 四 為民服務 五 志願服務 六 死因統計 澎湖縣立慢性病防治所 一 結核病防治教育宣導 二 輔導各鄉市衛生所推動結核病防治工作 各鄉市衛生所 一 醫療門診 172
二 體格檢查 三 行政相驗 四 預防接種 五 衛生教育 六 居家護理 七 子宮頸癌 乳癌 大腸癌 口腔癌篩檢服務 八 兒童 成人預防保健服務 九 保險套 口服避孕藥領取 十 推行人口政策 新家庭計畫 十一 家庭訪視及公共衛生護理指導 十二 離島地區居民轉診就醫交通費補助 十三 戒菸諮詢服務 申辦事項 一 醫療 事 機構開 執 業登記 (二)服務電話 06-9272162 轉 237 1.醫療 事 機構 醫事人員 開 執 業登記事項申請書 1 式 5 聯 2.加入公會證明文件 3.醫療機構開業院所平面圖 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4.負責人身分證正本 驗後發還 醫事人員證書正本 專科醫師證書影 本 5.負責人最近 3 個月內之正面脫帽照片 2 張 6.規費 1,000-2,000 元 二 醫療 事 機構開 執 業登記 醫院擴充變更 (二)服務電話 06-9272162 轉 237 1.醫療 事 機構 醫事人員 開 執 業登記事項申請書 1 式 5 聯 2.若申請醫療機構開業請附上院所平面圖 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3.本人 負責人 最近 3 個月內之正面脫帽照片 2 張 4.規費 1,000-2,000 元 5.負責人醫事證書 執業執照影本 173
三 醫療 事 機構歇 停 業申請 (二)服務電話 06-9272162 轉 237 1.醫療 事 機構 醫事人員 歇 停 業申請書 1 式 5 聯 2.公會退會證明文件 3.原領 開業執照 執業執照 4.醫事人員證書正本 四 醫事人員開 執 業登記 (二)服務電話 06-9272162 轉 231 1.醫療 事 機構 醫事人員 開 執 業登記事項申請書 1 式 5 聯 2.加入公會證明文件 3.醫療機構在職證明文件 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醫事人員證書正本 專科醫師證書影本 5.本人最近 3 個月內之正面脫帽照片 2 張 6.規費 300 元 五 醫事人員歇 停 業申請 (二)服務電話 06-9272162 轉 231 1.醫療 事 機構 醫事人員 歇 停 業申請書 2.公會退會證明文件 3.醫療機構離職證明 4.原領執業執照 5.醫事人員證書正本 六 護產人員執業 異動 申請 (二)服務電話 06-9272162 轉 231 1.澎湖縣護產人員執業 異動 申請書 2.加入公會證明文件 3.醫療機構在職證明文件 174
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醫事人員證書正本 5.本人最近 3 個月內光面照片 2 張 6.規費 300 元 七 醫事 護產 人員繼續教育屆滿更新執業執照 (二)服務電話 06-9272162 轉 231 1.醫事人員開 執 業登記事項申請書 1 式 5 聯 或護產人員執業 異動 申請書 1 式 2 聯 2.醫事人員證書正本 3.本人最近 3 個月內之正面脫帽照片 2 張 4.規費 300 元 5.醫療機構在職證明文件 6.請自行於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確認學分數 八 醫事人員申請醫事憑證 IC 卡 (二)服務電話 06-9272162 轉 237 1.醫事人員於衛生福利部醫事憑證管理中心 HCA 專屬網站 http://rao.mohw.gov.tw/ 進行線上預約申請與列印申請書 2.醫院的醫事人員 含醫師 於線上申請時如服務醫院為初審註冊窗口 可指定所屬醫院為臨櫃申辦地點 3.診所與服務醫院非初審註冊窗口的醫事人員 含醫師 需指定其所在 衛生局 所 名單由 HCA 提供 攜帶身分證 執業執照 醫事人員 證書正本及申請書 進行臨櫃申辦 九 申請醫事機構憑證 IC 卡 (一)醫事機構指派適當人員 代表該機構申請憑證 (二)憑證申請人連線至衛生福利部醫事憑證管理中心 HCA 網站 http://rao.mohw.gov.tw/ 閱讀醫事憑證用戶同意書 如同意條款內 容則進行填寫 與列印憑證申請書 (三)申辦方式 選擇其一 1.將憑證申請書以公文書方式函送衛生福利部醫事憑證管理中心 新北 市板橋區遠東路 1 號 G 室 辦理 2.攜帶申請書與醫事機構開業證明 醫事機構負責人身分證件等 2 項證 175
件之正本 或影本 至註冊窗口臨櫃申辦 十 醫事人員報備支援線上申辦 醫事廣告線上申辦 (二)服務電話 06-9272162 轉 237 (三)申辦方式 1.醫療機構使用者如欲使用衛生福利部公共衛生資訊入口網 http://this-portal.mohw.gov.tw/ 相關系統 須先於系統提出帳號 申請或權限變更作業 經審核後 方可取得系統使用權限 2.帳號權限申請 醫事人員報備支援線上申辦系統 醫事廣告線上申辦 系統等操作手冊 請於衛生福利部公共衛生資訊入口網 https:// this-portal.mohw.gov.tw/ 首頁之下載區下載 十一 救護車設置許可登記 新設立 效期展延 變更 廢止 (二)服務電話 06-9272162 轉 233 1.澎湖縣救護車機構 救護車登記事項及檢查申請書 2.救護車出廠證明 新設置 設立 3.車輛照片 中 前 左 右 後及裝備 4.救護車行車執照影印本 請加蓋與正本相符章 5.登記費 500 元 十二 護理機構開業 (二)服務電話 06-9272162 轉 222 1.護理機構開業申請書 2.護理機構建築物位置略圖 3.護理機構建築物平面簡圖 4.護理之家機構設施評估審查表 5.建築物使用執照 平面簡圖 6.主管機關許可設置或擴充文件 7.與醫院訂定之契約及該院開業執照影本 8.護理負責人之年資證明 9.護理負責人照片 1 張 10.護理人員及照顧服務員專業證書影本 176
11.機構收費標準一覽表 12.公立護理機構者附組織規程或組織編制 13.開業執照費 1,000 元 十三 護理機構設置或擴充 (二)服務電話 06-9272162 轉 222 1.澎湖縣護理機構設立 擴充 服務部門許可申請書 2. 護理機構設置或擴充計畫書 3.護理機構建築物位置略圖 1 份 4.護理機構建築物平面簡圖 1 份 5.由其他法人依有關法律規定附設者 應檢附各該法人主管機關同意 函件 6.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1 份 7.負責護理人員專業證書及年資證明 8.開業執照費 1,000 元 十四 澎湖縣身心障礙鑑定費用申請 (二)服務電話 06-9272162 轉 232 (三)申請流程 民眾申請身心障礙鑑定免付費用由醫院向衛生局申請 註 身心障礙鑑定申請方式 民眾至鄉市公所索取身心障礙者鑑定申 請表 再到指定醫院 本縣三總澎湖分院 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 惠民醫院 鑑定後 由醫院逕送衛生局審核 轉社會處核發身 障證明 十五 外籍看護工申審 (一)洽辦單位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二)服務電話 06-9272162 轉 269 (三)申請流程 1.至公辦公營之公立醫院及經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區域級以上醫院或 精神專科醫院 經醫療團隊專業評估及建議後 開立 病症暨失能 診斷證明書 及 雇主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基本資料傳遞單 持 特定項目身心障礙手冊重度以上者可不經由醫院評估 直接向長期 照顧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177
2.評估醫院將 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 副本及 雇主申請聘僱外籍 看護工基本資料傳遞單 於 2 天內郵寄至被看護者現居地長期照顧 管理中心 3.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於收件後 6 個工作天內介紹居家照顧服務補助或 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 每位雇主至少推介 2 次 每次 3 人 共計 6 人 若居家照顧不符需求 或推介服務有正當理由無法接受服務 者 初步符合申請外籍看護工資格 居家照顧服務 由長期照顧管 理中心派員前往評估及核定補助時數 選擇僱用本國籍照顧服務員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將相關資料影本郵寄澎湖就業服務站 雇主可 按季向該服務站提出申請僱用獎助津貼 每一被看護者每月發給雇 主新台幣 1 萬元 最長以 12 個月為限 4.不論推介結果如何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將 雇主申請聘僱外籍看護 工基本資料傳遞單 郵寄勞動力發展署審核 勞動力發展署於收件 後 3 個工作天內完成資料建檔以供民眾上網查詢 5.民眾可至勞動力發展署外勞申辦案件進度查詢系統 依雇主身分證 查詢 查詢網址http://qry.evta.gov.tw/labweb/qrycase/QryCas emain.jsp 6.若查詢資料初步審核通過 則向勞動力發展署正式提出外籍看護工 申請 (四)相關申請單位 1.評估醫院 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 地區醫院 澎湖縣馬公市前寮里 90 號 電話 9211116 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 地區醫院 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 10 號 電話 9261151 2.澎湖就業服務站 澎湖縣馬公市水源路 52 號 電話 06-9271207 轉 9 3.澎湖縣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 115 號 1 樓 電話 9267242 或 9272162 轉 269 十六 藥 事 機構開 執 業登記 設立 變更 (一)洽辦單位 食品藥物管理科 (二)服務電話 06-9272162 轉 279 1.藥局執照 變更登記 申請書 178
2. 營業場所暨設備簡圖 3.負責人身分證或居留證正 反面影本 1 份 正本驗畢後發還 4.藥商辦公場所切結書 5.醫事人員異動申請書 6. 藥事人員 3 個月內 2 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2 張 1 張貼於申請書 另 1 張浮貼 7.藥師 生 證書正本 影本各 1 份 8.藥師 生 公會入會證明文件 9.藥局設立審查切結表正本 1 份 申請證照郵寄證照者需檢附 10.藥局設立文件審查表 1 份 申請證照郵寄證照者需檢附 11.市招 門牌號及藥物展示處照片各 1 張 申請證照郵寄證照者需檢 附 12.兼營中藥業務者另繳交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之證明 藥師檢 附修習中藥課程 16 學分 藥劑生檢附修習中藥課程 144 小時證明 13.執照規費 1,000 元 十七 藥 事 機構歇 停 復 業登記 (一)洽辦單位 食品藥物管理科 (二)服務電話 06-9272162 轉 279 (三)藥局申請歇 停 復 業應備文件 1.藥局歇 停 復 業申請書 2.藥局執照正本 3.醫事人員異動申請書 4.負責人身分證或居留證正 反面影本 1 份 正本驗畢後發還 5.藥師 生 證書正本 影本各 1 份 (四)藥商申請歇 停 復 業應備文件 1.藥商歇 停 復 業申請書 2.藥商許可執照正本 3.負責人身分證或居留證正 反面影本 1 份 正本驗畢後發還 4.股東會議記錄影本 1 份 股份有限公司者需檢附 十八 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申請登記 藥商 一般商行 申請 (一)洽辦單位 食品藥物管理科 (二)服務電話 06-9272162 轉 279 179
1.藥商許可執照申請書 2.負責人身分證或居留證正 反面影本 1 份 正本驗畢後發還 3.公司印章 4.營業場所暨設備簡圖 5.切結書 6.執照規費 1,000 元 (四)變更申請應備文件 1.藥商變更登記申請書 2.負責人身分證或居留證正 反面影本 1 份 正本驗畢後發還 3.公司印章 4.營業場所暨設備簡圖 5.切結書 6.執照規費 1,000 元 7.藥商許可執照正本 藥商 公司組織型態 申請 A.藥商 公司組織型態 籌設申請 (一)洽辦單位 食品藥物管理科 (二)服務電話 06-9272162 轉 279 1.藥商 藥局登錄申請書 2.負責人身分證或居留證正 反面影本 1 份 正本驗畢後發還 3.公司印章 (四)作業流程 1.填寫藥商籌設申請書 2.檢附文件送至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 3.審查資料是否備齊---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承辦人員檢查申請者申 請書等表單及所附文件資料是否備齊 4.補件後重新送件 如文件未齊全 則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承辦人 員當面或以電話告知申請者 應補正部分或退件 5.收件掛文號辦理 申請文件齊全者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承辦 人員予以收件並掛文號辦理 繕寫核准函稿併申請書上陳主管簽 核 6.主管核定決行後核發藥商籌設申請核准函 180
B.藥商 公司組織型態 設立申請 (一)洽辦單位 食品藥物管理科 (二)服務電話 06-9272162 轉 279 1.藥商 藥局登錄申請書 2.負責人身分證或居留證正 反面影本 1 份 正本驗畢後發還 3.公司印章 4.公司事項登記表及經濟部核准函影本 5.公司組織章程及股東名冊影本 6.董監事會議記錄影本 1 份 股份有限公司者需檢附 7.藥商籌設許可申請書 8.藥商 局 營業場所暨設備簡圖 備註 獨資者免附第 4~6 項公司應備資料 (四)作業流程 1.填寫藥商設立申請書 2.檢附文件送至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 3.審查資料是否備齊---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承辦人員檢查申請者申 請書等表單及所附文件資料是否備齊 4.補件後重新送件 如文件未齊全 承辦人員當面或以電話告知申請 者 應補正部分或退件 5.收件掛文號辦理 申請文件齊全者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承辦 人員予以收件並掛文號辦理 繕寫核准函稿併申請書上陳主管簽 核 6.發核准函及通知領照 藥商許可執照自取者 領照時需攜帶公司大 小章 現場繳交執照規費計新台幣壹仟元整 或於申請時附上匯票 1,000 元 1 張 十九 藥物 化妝品檢驗 (一)洽辦單位 食品藥物管理科 (二)服務電話 06-9272162 轉 279 1.藥物 品 化妝品送驗申請書 2.送驗切結書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 份及印章 4.送驗產品數量 4 天份 181
二十 化妝品衛生管理申請 (一)洽辦單位 食品藥物管理科 (二)服務電話 06-9272162 轉 279 1.申請書 2.負責人之身分證影本 3.製造場所地址及設備簡圖 4.具營利事業規模者 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 5.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澎湖縣分局(課稅)函影本 6.製造之流程 7.外包裝標示 二一 管制藥品登記證申請 (一)洽辦單位 食品藥物管理科 (二)服務電話 06-9272162 轉 287 1.管制藥品登記證申請書 2.醫藥 事 機構開業執照影本 1 份 3.醫 藥師專業證書正反面影本 1 份 4.醫 藥師執業執照正反面影本 1 份 5.規費 1,000 元 二二 管制藥品登記證繳還申請 (一)洽辦單位 食品藥物管理科 (二)服務電話 06-9272162 轉 287 1.管制藥品登記證繳還申請書 2.管制藥品收支結存申報表 或已於 年 月 日以電子媒體申報 3.管制藥品轉讓證明 4.管制藥品登記證正本 繳還 5. 管制藥品銷毀證明 二三 管制藥品減損申請 (一)洽辦單位 食品藥物管理科 (二)服務電話 06-9272162 轉 287 1.由管制藥品管理資訊系統列印出 管制藥品減損申請書 蓋機構章 182
2.原因說明 書面 二四 管制藥品銷毀申請 (一)洽辦單位 食品藥物管理科 (二)服務電話 06-9272162 轉 287 1.由管制藥品管理資訊系統列印出 管制藥品銷毀申請書 蓋機構章 2.實體藥物 二五 管制藥品變更申請 (一)洽辦單位 食品藥物管理科 (二)服務電話 06-9272162 轉 287 1.管制藥品登記證變更登記申請書 2.設立許可文件正 反面影本 3.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正 反面影本 4.管制藥品管理人專門職業證書及執業執照正 反面影本 5.規費新臺幣壹仟元 匯票或支票抬頭請開立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 管理署 6.管制藥品登記證正本 若正本遺失 檢附遺失切結書 7.變更負責人或管制藥品管理人者 須檢附管制藥品收支結存申報表 或已於 年 月 日以電子媒體申報 免附書面 二六 食品委託檢驗申請 (一)洽辦單位 食品藥物管理科 (二)服務電話 06-9272162 轉 272 273 287 1.檢體 500 公克以上且包裝標示完整 申請微生物檢驗請冷藏送驗 2.商業登記證或工廠登記證影本 1 份 3.店章 4.負責人私章 5.規費標準 依據澎湖縣食品衛生檢驗規費收費標準 實施 二七 澎湖縣醫事人員加入糖尿病共同照護網或展延申請 (一)洽辦單位 保健科 (二)服務電話 06-9272162 轉 257 1.醫事人員證書影本 183
2.參加繼續教育之證明書 3.參加個案討論之證明書 (四)應備資格 1.醫師 (1)內分泌暨新陳代謝科專科醫師 或具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認定 之專業學會認證之糖尿病衛教合格者 必須參加 照護管理課程 4 小時 (2)其他醫師 必須通過 醫師專業知識課程 筆試後 方參與診療 見 實 習 4 小時及個案討論會 1 次 另須參加 照護管理課程 4 小時 2.護理專業人員 必須通過 護理專業知識課程 筆試後 方參與護 理見 實 習 2.5 日 或 5 個半日 另須參加 照護管理課程 4 小時 3.營養專業人員 必須通過 營養專業知識課程 筆試後 方參與營 養見 實 習 2.5 日 或 5 個半日 另須參加 照護管理課程 4 小時 4.藥師專業人員 必須先通過 藥師專業知識課程 筆試後 再參與 診療 見 習 1.5 日 或 3 個半日 另須參加 照護管理課程 4 小時 5.經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認定之專業學會認證之糖尿病衛教合格者 檢附有效期間內之 糖尿病衛教合格證書 6.其他相關醫事人員 參加 照護管理課程 得可加入糖尿病共同 照護網 並給予學分證明 7.糖尿病共同照護網醫事人員之專業知識課程筆試有效期限為 3 年 認證有效期限及期滿後之展延期限為 6 年 (五)展延申請 申請糖尿病共同照護網醫事人員認證之展延 醫師 護理 營養 藥 師等專業人員應於認證有效期限內 參加糖尿病繼續教育課程 且須 符合下列時數標準: 1.醫師或藥事專業人員 修習 48 小時 2.護理或營養專業人員 修習 72 小時 3.繼續教育修習時數之有效期限為6年 二八 外籍勞工健康檢查複檢核備 (一)洽辦單位 疾病管制科 184
(二)服務電話 06-9272162 轉 215 213 1.申請書 1 份 2.雇主委託書 1 份 委託仲介公司辦理者必備 3.行政院勞委會核准招募函影本 1 份 4.行政院勞委會核准聘僱 展延聘僱許可函影本 1 份 含名冊 5.行政院勞委會核准變更工作地點函影本 1 份 含名冊 6.健康檢查核備名冊正本 3 份 請貼相片並蓋章 7.國內醫院健康檢查證明正本 1 份 8.掛號回郵信封 1 個 請檢附合適信封並貼足郵資 二九 衛生保健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核備 (一)洽辦單位 企劃資訊科 (二)服務電話 06-9272162 轉 221 依據志願服務法規第七條第三項志願服務運用者 應於運用前檢具 1.志願服務計畫 2.機關 構 協會等立案登記證書影本 三十 志願服務紀錄冊申請 (一)洽辦單位 企劃資訊科 (二)服務電話 06-9272162 轉 221 1.志工運用單位填造志願服務紀錄冊申請表 並檢附志工 1 吋半身照 片 2 張 2.志工需完成基礎訓練 12 小時 中央主管機關規定 3.志工需完成特殊訓練 8 小時以上 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 補助項目 一 澎湖縣居民急重症轉診赴台就醫交通費補助 各鄉市衛生所 (二)服務電話 衛生局 06-9272162 轉 216 307 馬公市第一衛生所 06-9273958 馬公市第二衛生所 06-9951354 湖西鄉衛生所 06-9921271 185 轉診就醫交通費補助申請服 務櫃檯
白沙鄉衛生所 06-9931044 西嶼鄉衛生所 06-9981115 望安鄉衛生所 06-9991036 七美鄉衛生所 06-9971005 1.具票價之班機登機證或班船票根 以就醫醫院所在地為限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必要時提供醫院收費收據影本 3.持有重大傷病卡者 需附重大傷病卡影本或核定審查通知書 4.交通補助申請表需蓋 轉出.轉入 醫院之醫院章及醫師章 5.診斷名稱需請醫師填寫 否則不予補助 6.陪同家屬需附來回機票或船票 及戶口名簿影本及填寫切結書蓋章 7.郵局存摺影本 1 份 (四)備註 1.本縣嚴重傷病患者須經認定醫療機構 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 三軍總 醫院澎湖分院 惠民醫院 望安鄉衛生所 七美鄉衛生所 完成轉診 手續 其赴台就醫交通費補助一般嚴重傷病 1 年 4 次為限 持有重大 傷病卡者不限次數 2.轉診交通費補助之憑證需於開立申請書日起 3 個月內 提送本局或所 在地衛生所申請 逾期不受理 3.轉入院所需至區域級以上或通過醫院新制評鑑優等以上之醫院就診 如申請表背面所附註 二 澎湖縣二 三級離島境內轉診就醫交通費補助 (二)服務電話 06-9272162 轉 216 307 本縣離島地區居民急重症病患經望安鄉 七美鄉衛生所醫師認定或其他 第 2 3 級離島駐地醫師或所屬衛生所醫師認定 自行搭船前往後送醫 院 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 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 就醫 需檢附 1.具票價之班船票根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必要時提供醫院收費收據影本 3.持有重大傷病卡者 需附重大傷病卡影本或核定審查通知書 4.交通補助申請表需蓋 轉出 轉入 醫院之醫院章及醫師章 5.診斷名稱需請醫師填寫 否則不予補助 186
6.陪同家屬需附來回船票票根 及戶口名簿影本及填寫切結書蓋章 年 滿 65 歲以上 未滿 18 歲之病患 可補助陪同家屬 1 人 7.郵局存摺影本 1 份 開立申請表起 3 個月內 檢具相關文件送至戶籍地之衛生所 衛生局 審查核銷 三 澎湖縣離島區居民急重症轉診就醫包船交通費補助 (二)服務電話 06-9272162 轉 216 307 本縣離島地區居民急重症病患經望安鄉 七美鄉衛生所醫師認定或其他 第 2 3 級離島駐地醫師或所屬衛生所醫師認定 且在警艇及班機 班 船無法執行運送任務時 自行包船前往後送醫院 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 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 就醫 需檢附 1.診斷證明書 由就診單位填 寫 2.切結書 3.急重症轉診就醫包船交通補助申請表 4.承租船費原始 憑證 經本局核准補助者 應於就醫後 1 個月內檢具下列文件向當地衛生所 室申請 逾期視同放棄 不予受理 四 澎湖縣民眾申請病危照護交通補助費 各鄉市衛生所 (二)服務電話 衛生局 06-9272162 轉 235 278 或 9270297 馬公市第一衛生所 06-9273958 馬公市第二衛生所 06-9951354 湖西鄉衛生所 06-9921271 白沙鄉衛生所 06-9931044 西嶼鄉衛生所 06-9981115 望安鄉衛生所 06-9991036 七美鄉衛生所 06-9971005 申請人須為實際支出包租費用之人 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 3 個月內 檢 附下列表件向戶籍所在之衛生所提出申請 逾期不予受理 1.申請書 於各衛生所填寫 2.申請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3.病患 3 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 4.醫療機構開具之病危通知單及診斷證明書 187
5.租用或搭乘交通工具之各項收費收據正本 6.領款收據 7.低收入戶證明 如為低收入戶身分者 8.申請人金融機構帳戶封面影本 (四)備註 補助對象之資格 需設籍本縣且達 6 個月以上之居民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因重病需返鄉照護之病危病患 2.植物人病患 但應持有醫療機構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者 在本縣出生 父母親均設籍本縣之初生嬰兒 且持有證明者 不受設 籍 6 個月以上之限制 五 長期照顧機構服務申請 (一)洽辦單位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二)服務電話 06-9272162 轉 266~269 澎湖縣長期照顧服務申請表 (四)申請對象 年滿 65 歲以上低收入戶老人 (五)服務項目 由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其家庭支持情 形 確有進住機構之必要 且為中 重 度失能者 得予以申請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受理各項長期照顧服務申請 (六)補助標準及部分負擔 每人每月最高補助新台幣 1 萬 8,600 元 六 居家護理申請 (一)洽辦單位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二)服務電話 06-9272162 轉 266~269 澎湖縣長期照顧服務申請表 (四)服務對象 年滿 65 歲以上老人 年滿 50 歲以上身心障礙者 個案只能維持有限之 自我照顧能力 (五)服務項目 病情穩定能在家中進行醫療措施者 出院後需繼續護理之患者 氣切管 導尿管 尿管 鼻胃管更換 一般傷口護理等 罹患慢性病需居家照 護者 居家照顧指導 返診聯繫 身體健康評估等 188
(六)補助標準及部分負擔 除現行全民健保每月給付 2 次居家護理外 經評定有需求者 每月最高 可再增加 2 次 每次以新台幣 1,300 元計 一般戶 中低收入戶 低收入戶 1,300 元/次 1,300 元/次 1,300 元/次 政府補助 70 910 元 政府補助 90 1,170 元 政府全額補助 民眾自付 30 390 元 民眾自付 10 130 元 交通費最多補助 200 元/ 交通費最多補助 200 元/ 趟 依補助比例分攤 趟 政府全額補助 七 居家復健申請 (一)洽辦單位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二)服務電話 06-9272162 轉 266~269 澎湖縣長期照顧服務申請表 (四)服務對象 年滿 65 歲以上老人 年滿 50 歲以上身心障礙者 (五)服務項目 針對無法透過交通接送使用健保復健資源者 提供失能民眾居家復健評 估 復健內容擬定及指導 (六)補助標準及部分負擔 每次服務費用以新台幣 1,000 元計 每人每星期最多 1 次 每年最多可 提供物理治療 6 次 職能治療 6 次 若連續 1 個月無明顯進步或無法積 極配合者停止補助 但若另經治療師評估個案具高度恢復潛力 可提出 延案申請 經長照中心核准後 每次延案以 6 次治療為限 (七)補助標準及部分負擔 一般戶 中低收入戶 低收入戶 1,000 元/次 1,000 元/次 1,000 元/次 政府補助 70 700 元 政府補助 90 900 元 政府全額補助 民眾自付 30 300 元 民眾自付 10 100 元 交通費最多補助 200 元/ 交通費最多補助 200 元/ 趟 依補助比例分攤 趟 政府全額補助 八 居家服務申請 (一)洽辦單位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二)服務電話 06-9272162 轉 266~269 澎湖縣長期照顧服務申請表 (四)服務對象 189
年滿 65 歲以上老人 年滿 50 歲以上身心障礙者 (五)居家服務項目 1.家務服務 衣物洗滌修補 居家環境改善 以個案活動範圍為主 家 務文書服務 餐食服務 陪同代購用品 陪同協助就醫 其他服務 2.身體照顧 協助沐浴 協助穿脫衣物 協助進食 協助服藥 肢體關 節活動 翻身 上下床 拍背 陪同散步 協助使用輔具 其他服務 (六)補助標準及部分負擔 依失能等級 經濟狀況 實際照顧需求核定補助時數及額度 每小時 200 元計 失能程度 一般戶 中低收入戶 低收入戶 輕度失能 補助額度 以每月 25 小時為上限 分攤比例 政府 70% 民眾 30% 補助額度 以每月 25 小時為上限 分攤比例 政府 90% 民眾 10% 補助額度 以每月 25 小時為上限 分攤比例 政府全額 補助 中度失能 補助額度 以每月 50 小時為上限 分攤比例 政府 70% 民眾 30% 補助額度 以每月 50 小時為上限 分攤比例 政府 90% 民眾 10% 補助額度 以每月 50 小時為上限 分攤比例 政府全額 補助 重度失能 補助額度 以每月 90 小時為上限 分攤比例 政府 70% 民眾 30% 補助額度 以每月 90 小時為上限 分攤比例 政府 90% 民眾 10% 補助額度 以每月 90 小時為上限 分攤比例 政府全額 補助 九 喘息服務申請 (一)洽辦單位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二)服務電話 06-9272162 轉 266~269 澎湖縣長期照顧服務申請表 (四)服務對象 1.年滿 65 歲以上老人 年滿 50 歲以上身心障礙者 2.1 個月內未住過護理之家或安養機構 未僱用外籍看護工 失能者實 際由家屬親自照顧達 1 個月 且無法定傳染性疾病或攻擊行為 (五)服務項目 1.機構式 被照顧者在機構中接受照顧 一天以 24 小時計 2.居家式 由受過訓練之照顧服務員到家中提供照顧 一天以 8 小時計 (六)補助標準及部分負擔 190
1.補助天數依失能等級區分 輕 中度失能最高補助每年 14 天 重度失 能最高每年補助 21 天 2.補助標準 (1)低收入戶 由政府全額補助 (2)中低收入戶 由政府補助 90% 民眾自行負擔 10% (3)一般戶 由政府補助 70% 民眾自行負擔 30% (4)超過政府補助時數者 則由民眾自行負擔 3.補助費用 機構式及居家式喘息皆補助服務提供單位照顧費用 每天 1,200 元 兩者可混合搭配使用 除消耗品及行政費外 服務提供單 位不得向個案另外收取其他費用 4.機構喘息由機構提供接送者可另補助交通費每趟 1,000 元 1 年最多 4 趟 來回為 2 趟 十 老人送餐服務申請 (一)洽辦單位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二)服務電話 06-9272162 轉 266~269 (三)應附文件 澎湖縣長期照顧服務申請表 (四)申請方式 有需求者向各村里幹事提出申請 由幹事提交社會處 (五)服務對象 1.設籍且實際居住本縣 未有子女居住同村里 2.為獨居或準獨居 且符合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者 獨居 年滿 65 歲以上 有獨居事實 準獨居 (1)僅與配偶同住 其中一人年滿 65 歲 另一人無照顧能力 (2)戶內 2 人以上同住者 其中 1 人年滿 65 歲與其同住者皆無照顧能 力 (3)80 歲以上偶居者 即僅夫妻兩人同住 可由當地村/里幹事協助向鄉市公所提出申請 再由社會處審核 (六)特殊情形 個案為其他特殊情況由社會處或幹事轉介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由中心評估後資料送交社會處核定是否送餐 (七)服務內容 每天提供中 晚餐 由專人送至家中 (八)補助標準 由政府全額補助 十一 輔具購買 租借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申請 (一)洽辦單位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二)服務電話 06-9272162 轉 266~269 191
澎湖縣長期照顧服務申請表 (四)申請對象 年滿 65 歲以上老人 年滿 50 歲以上身心障礙者 (五)服務項目 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有輔具或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需求者 轉介至本縣府輔具資源中心提供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評估服務 並 協助民眾申請相關補助經費或輔具租借使用 (六)補助標準及部分負擔 1.每 10 年內以補助新台幣 10 萬元為限 但經評估有特殊需求者 得以 專案酌増補助額度 轉介輔具資源中心 由輔具中心復健師評估 2.補助標準 依照 澎湖縣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服務輔具購買及居 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補助項目表 辦理 並依家庭經濟狀況提供不同 補助額度 十二 氧氣製造機出借 (一)洽辦單位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二)服務電話 06-9272162 轉 268 代理人檢具身分證件 印章親自至本中心辦理並填寫申請 表 不接受電話申請 (四)服務對象 1.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有短期需求之民眾 2.需 24 小時使用氧氣者 (五)服務須知 1.保證金以 1 件 1,000 元計費 繳交保證金後中心方可出借輔具 2.借用以 2 個月為 1 期 出借期滿後及不再續借 檢查若無損壞 保 證金一律退還 3.出借期間若因使用不慎有損壞情形 需照價賠償或支付維修費用 4.輔具租借 以低收入戶者使用需求為優先考慮 5.輔具歸還前 請事先擦拭乾淨 再歸還本中心 6.申請租借者如有下列情事之一 中心得拒絕其申請 曾有租借輔具逾期屢催不還 或使用有損壞拒絕賠償之紀錄者 利用本中心提供之輔具另行租借圖利者 拒絕配合本中心之定期追蹤者 其他經中心認定不宜使用及違反本辦法者 7.歸還方式 請攜帶輔具 出借申請單 印章辦歸還手續 完成後即 退還保證金 192
十三 澎湖縣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申請 (二)服務電話 06-9272162 轉 222 由兒童父母 監護人 養父母或經本縣府指定之療育單位為申請人 檢具下列文件提出申請 1.申請書 2.戶口名簿影本 3.發展遲緩兒童證明書正本 聯合評估報告書或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擇一 4.醫療單位 社會福利機構或具有執照之專業治療師所開立之收費證 明 請註明療育項目 總金額 療育日期 5.公 私立醫院 診所所開立之收據 及治療次數證明 6.若為列冊之低收入戶者 請檢附低收入戶證明 7.搭車 船或登機證明 須註明時間及金額 8.申請人金融單位帳號封面影本 9.領據 (四)補助對象 1.未達就學年齡之 疑似 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 2.已達就學年齡之兒童 經鑑定安置輔導委員會同意暫緩入學之發展 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 (五)補助項目及標準 1.實際前往台灣本島各發展遲緩兒童評估中心接受評估鑑定之兒童及 陪同者 1 人 補助來回全額交通費 1 年最高補助 2 次 2. 實 際 前 往 台 灣 本 島 接 受療 育 服 務 者 每 人 每 次 補 助交 通 費 新 臺 幣 1,250 元 1 年最高補助 10 次 3.實際居住於本縣離島地區至本島接受評估或療育服務 補助符合條 件之兒童及其陪同家長一人之來回全額船費或半額之機票費用 以 及來回之計程車資 以實際出發地計算 車資實報實銷 每趟最高 補助 300 元 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4 次 4.療育訓練費之補助 低收入戶者 每名每月最高補助 5,000 元 非 低收入戶者 每名每月最高補助 3,000 元 每名每堂課最高補助 400 元 以實報實銷方式辦理 已領有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費者 不得重複請領 193
(六)備註 以上補助費用自就診日起 3 個月內 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辦理 經 審核無誤後 由本府逕撥申請人郵局帳戶或開立支票支付 十四 澎湖縣身心障礙者醫療輔具費用補助申請 (二)服務電話 06-9272162 轉 232 1.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申請表 2.醫療輔具評估報告 診斷證明書 3.醫療輔具收據或發票 型錄影本 4.醫療輔具費用補助領據 存摺封面影本 5.澎湖縣身心障礙者申請醫療費用醫療輔具輔助費匯款委託書 (四)申請資格 持有身心障礙者證明並檢附開立診斷證明書 1 份 醫療輔具評估報告 1 份 十五 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弱勢族群就醫相關費用申請 各鄉市衛生所 (二)服務電話 衛生局 06-9272162 轉 237 馬公市第一衛生所 06-9273958 馬公市第二衛生所 06-9951354 湖西鄉衛生所 06-9921271 白沙鄉衛生所 06-9931044 西嶼鄉衛生所 06-9981115 望安鄉衛生所 06-9991036 七美鄉衛生所 06-9971005 申請人請於就醫離院事實發生 1 個月內 備妥各項收據正本 就醫診 斷證明及身份證明 送至戶籍地之衛生所 衛生局審查撥款 1.申請書 於各洽辦單位填寫 2.中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 3.最近 3 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1 份 4.就醫證明 5.醫院收據 6.郵政儲戶存摺影本 194
7.轉診證明 (四)備註 本費用補助對象為設籍本縣 具有中低收入或清寒身分 並於本縣醫 院就醫 或經轉診至台灣本島就醫者 十六 優生保健措施減免或補助 (一)洽辦單位 保健科 (二)服務電話 06-9272162 轉 253 (三)優生健康檢查 遺傳性疾病檢查項目 1.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 2.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陽性個案之確認 診斷 3.海洋性貧血檢查 4.血液細胞遺傳學檢驗 5.產前遺傳診斷 包括細胞遺傳學檢驗 基因檢驗 生化遺傳學或其 他產前遺傳診斷之檢驗 6.流產組織或死產者之確認診斷 7.補助身心障礙者 患有精神 有礙優生疾病暨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 列案低收入戶之本人 配偶子宮內避孕器裝置補助新台幣 1,000 元 女性結紮手術補助新台幣 1 萬元 男性結紮手術補助新台幣 2,500 元 8.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遺傳性疾病檢查 以上各項檢查依 優生保健措施減免或補助費用辦法 辦理補助 (四)備註 凡 34 歲以上 有礙優生遺傳疾病之孕婦接受羊膜腔穿刺 羊水分析 補助每案減免新台幣 2,000 元 但低收入戶 居住於山地 離島或偏 遠地區之 34 歲以上孕婦或曾生育過先天異常兒者 由採檢院所每案 另行減免採檢費用新台幣 3,500 元 十七 澎湖縣生育補助申請 (一)洽辦單位 各鄉市衛生所 各鄉市戶政事務所 (二)服務電話 馬公市第一衛生所 06-9273958 馬公市戶政事務所 06-9272370 馬公市第二衛生所 06-9951354 湖西鄉戶政事務所 06-9921054 湖西鄕衛生所 06-9921271 白沙鄉戶政事務所 06-9931077 白沙鄕衛生所 06-9931044 西嶼鄉戶政事務所 06-9981331 195
西嶼鄕衛生所 06-9981115 望安鄉戶政事務所 06-9991077 望安鄕衛生所 06-9991036 七美鄉戶政事務所 06-9971263 七美鄕衛生所 06-9971005 (三)申請資格 1.具合法婚姻關係之夫妻 2.夫妻雙方或一方設籍本縣達 2 年以上者 係指以新生兒出生日起算 前 2 年 中途遷出又遷入者 應重新起算 3.新生兒在本縣辦妥出生登記者 4.應於新生兒出生日算起 3 個月內於轄區戶政事務所申請 (四)申請時應附資料 1.全戶戶籍謄本 含父 母親 新生兒 2.申請人 父或母親 之印章 3.申請人 父或母親 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五)補助金額 第一胎 1 萬元 第二胎 3 萬元 第三胎 6 萬元 多胞胎以該胎補助金額倍數計算 備註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 100 年 1 月 1 日施行 十八 兒童預防保健 (一)洽詢單位 保健科 (二)服務電話 06-9272162 轉 253 (三)兒童保健項目 1.依全民健康保險兒童預防保健服務出生至未滿 7 歲提供 7 次健康檢 查 2.提供托兒所 幼稚園兒童 蟯蟲檢查 斜弱視篩檢 聽力篩檢等 發現異常個案予以轉介 十九 癌症防治篩檢 (一)洽詢單位 保健科 (二)服務電話 06-9272162 轉 276 (三)癌症篩檢項目 1.免費提供 30 歲以上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 2.免費提供 50 74 歲民眾結直腸癌糞便潛血檢查 3.免費提供 30 歲以上吸菸及嚼食檳榔民眾每 2 年 1 次口腔癌篩檢服務 4.免費提供 45-69 歲婦女及 40-44 歲乳癌 2 等親家屬乳房攝影檢查 196
澎湖縣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一覽表 序號 院所名稱 地址 電話 1 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 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 10 號 06-9261151 2 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 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澎湖縣馬公市前寮里 90 號 06-9211116 3 財團法人天主教靈醫會惠民醫院 澎湖縣馬公市樹德路 14 號 06-9272318 4 望安鄉衛生所 限肢體障礙鑑定 澎湖縣望安鄉西安村 36-7 號 06-9991036 5 七美鄉衛生所 限肢體障礙鑑定 澎湖縣七美鄉中和村 54 號 06-9971005 澎湖縣六鄉市復健中心一覽表 序號 院所名稱 地址 電話 1 澎南區復健中心 馬公市鎖港里 241 號 06-9952633 2 湖西鄉復健中心 湖西鄉湖西村 77-1 號 06-9921416 3 白沙鄉通樑巡迴醫療站 白沙鄉通樑村 66-1 號 06-9933120 4 白沙鄉白沙診所 白沙鄉大赤崁 374 號 06-9933165 5 白沙鄉吉貝村復健中心 白沙鄉吉貝村 1-11 號 - 6 白沙鄉烏嶼村復健中心 白沙鄉鳥嶼村 210 號 - 7 西嶼鄉復健中心 西嶼鄉池東村 222 號 06-9982175 8 望安鄉復健中心 望安鄉西安村 36-7 號 06-9991036 9 將軍村復健中心 將軍候船室 - 10 七美鄉復健中心 七美鄉中和村 54 號 06-9971005 澎湖縣護理之家一覽表 序號 1 2 院所名稱 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附設 護理之家 財團法人天主教靈醫會 惠民醫院附設護理之家 地址 馬公市前寮里 90 號 6 樓 電話 06-9211116 轉 59610 澎湖縣馬公市中興里樹德路 14 號 06-9272318 澎湖縣居家護理所一覽表 序號 1 2 院所名稱 地址 衛生福利部 澎湖縣馬公市啟明里中正路 10 號 澎湖醫院附設居家護理所 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附設 澎湖縣馬公市前寮里 90 號 民眾診療服務處附設居家護理所 197 電話 06-9261151 轉 50723 06-9211116 轉 59129
序號 3 4 5 6 7 8 9 院所名稱 澎湖縣馬公市 第一衛生所附設居家護理所 澎湖縣馬公市 第二衛生所附設居家護理所 澎湖縣湖西鄉 衛生所附設居家護理所 澎湖縣白沙鄉 衛生所附設居家護理所 澎湖縣西嶼鄉 衛生所附設居家護理所 澎湖縣望安鄉 衛生所附設居家護理所 澎湖縣七美鄉 衛生所附設居家護理所 地址 電話 澎湖縣馬公市樹德路 36 號 06-9273958 澎湖縣馬公市鎖港里 240 號 06-9951354 澎湖縣湖西鄉湖西村 151-1 號 06-9921271 澎湖縣白沙鄉赤崁村 359 號 06-9931044 澎湖縣西嶼鄉池東村 222 號 06-9981115 澎湖縣望安鄉西安村 36-7 號 06-9991036 澎湖縣七美鄉中和村 54 號 06-9971005 澎湖縣安養 養護 中心一覽表 序號 院所名稱 地址 電話 1 澎湖縣私立感恩養護中心 白沙鄉中屯村 100 號 06-9933888 2 衛生福利部澎湖老人之家 馬公市光華里 123 號 06-9217056 3 澎湖縣私立慈安養護中心 白沙鄉中屯村 99 號 06-9931899 澎湖縣戒菸門診醫療院所一覽表 序號 **就診前請先打電話到院所/藥局查詢 單位名稱 地址 電話 1 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 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澎湖縣馬公市前寮里 90 號 06-9211116 2 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 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 10 號 06-9261151 轉 522 3 財團法人天主教靈醫會惠民醫院 澎湖縣馬公市樹德路 14 號 06-9273183 4 公仁診所 澎湖縣馬公市長安里民生路 27-3 06-9272002 號 5 陽明金福藥局 澎湖縣馬公市陽明路 50 號 06-9260855 06-9267288 6 黃長川診所 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 171 號 7 何家庭醫學專科診所 澎湖縣馬公市光復里新生路 85 號 06-9279218 8 林智生診所 澎湖縣白沙鄉赤崁村 49 號 06-9933526 9 育安家庭醫學科診所 澎湖縣湖西鄉龍門村 23-3 號 06-9923379 10 金福藥局 澎湖縣西嶼鄉池東村 43-2 號 06-9984048 198
序號 單位名稱 地址 電話 11 馬公市第一衛生所 澎湖縣馬公市樹德路 36 號 06-9273958 12 馬公市第二衛生所 澎湖縣馬公市鎖港里 240 號 06-9951354 13 湖西鄉衛生所 澎湖縣湖西鄉湖西村 151-1 號 06-9921271 14 白沙鄉衛生所 澎湖縣白沙鄉赤崁村 359 號 06-9931044 15 西嶼鄉衛生所 澎湖縣西嶼鄉池東村 71-1 號 06-9981115 16 望安鄉衛生所 澎湖縣望安鄉西安村 36-7 號 06-9991036 17 澎湖縣七美鄉衛生所 澎湖縣七美鄉中和村 54 號 06-9971005 澎湖縣毒品危害防制單位一覽表 序號 院所名稱 地址 電話 1 澎湖縣毒品危害防治中心 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 115 號 9272762-278 專線 06-9261025 2 行政院衛生署澎湖醫院 戒治醫院 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 10 號 06-9261151 轉 50302 3 戒成專線 0800770885 (0800-請請你-幫幫我) 澎湖縣清潔針具計畫執行點一覽表 序號 單 位 名 稱 地 1 全友藥局 址電 馬公市陽明路 50 號 話傳 真 電 話服 務 時 間 06-9260855 06-9260857 08 00-21 00 2 宏安藥局 馬公市中華路 52-2 號 06-9273048 06-9264007 08 00-22 00 3 合珍藥局 馬公市鎖港里 865 號 06-9953082 06-9953189 08 00-18 00 4 金福藥局 西嶼鄉池東村 67-3 號 06-9984048 06-9984053 08 00-18 00 5 望安鄉衛生所 望安鄉西安村 36-7 號 06-9991036 06-9991880 08 00-12 00 13 30-17 30 6 七美鄉衛生所 七美鄉中和村 54 號 08 00-12 00 13 30-17 30 06-9971005 06-9971791 澎湖清潔針具自動服務機 含回收桶 設置點一覽表 序號 院所名稱 地址 電話 備註 1 行政院衛生署澎湖醫院 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 10 號 06-9261151 急診大樓 轉 50119 1 樓樓梯間 2 馬公市第一衛生所 澎湖縣馬公市樹德路 36 號 06-9273958 側門口 3 湖西鄉衛生所 澎湖縣湖西鄉湖西村 151-1 號 06-9921271 右側屋簷下 199
序號 院所名稱 地址 電話 備註 4 白沙鄉衛生所 澎湖縣白沙鄉赤崁村 359 號 大門右側前 06-9920403 角落 5 內垵衛生室 澎湖縣西嶼鄉內垵村 232 號 06-9981115 右側屋簷下 澎湖縣外籍勞工健康檢查醫療機構一覽表 序號 院所名稱 地址 電話 1 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 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 10 號 06-9261151 2 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 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澎湖縣馬公市前寮里 90 號 06-9211116 澎湖縣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醫療機構一覽表 序號 1 2 3 院所名稱 地址 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 一般體格及健檢 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附設民眾診療服 務處 一般 特殊 體格及健檢 財團法人天主教靈醫會惠民醫院 一般體格及健檢 電話 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 10 號 06-9261151 澎湖縣馬公市前寮里 90 號 06-9211116 澎湖縣馬公市中興里樹德路 06-9272318 14 號 澎湖縣衛生保健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一覽表 序號 院所名稱 電話 傳真 1 衛生福利部澎湖醫院 06-9261151 轉 50719 06-9276344 2 三軍總醫院澎湖分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06-9211116 轉 59126 06-9221016 3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食品藥物管理科 06-9272162 轉 287 06-9275994 4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06-9272162 轉 269 06-9278765 5 馬公市第一衛生所 06-9273958 06-9275594 6 馬公市第二衛生所 06-9951354 06-9951735 7 西嶼鄉衛生所 06-9981115 06-9982862 8 望安鄉衛生所 06-9991036 06-9991880 9 醫療財團法人台灣血液基金會高雄捐血中心 06-9262606 馬公捐血站 06-9262606 10 案山社區健康營造中心 0937392229 06-9218820 11 澎湖縣彩繪人生發展協會 06-9261179 06-9277003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