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文 件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對 因 本 文 件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中 國 光 大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China Everbright Bank Company Limited ( 於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 股 份 代 號 :6818) 建 議 重 新 選 舉 並 委 任 董 事 及 監 事 茲 提 述 本 公 司 (i) 日 期 為 二 零 一 五 年 九 月 二 十 五 日 關 於 建 議 重 新 選 舉 並 委 任 董 事 及 監 事 的 公 告 及 (ii) 日 期 為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月 三 十 日 關 於 2015 年 第 一 次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取 消 議 案 的 公 告 建 議 重 選 董 事 及 監 事 本 公 司 得 悉, 在 第 六 屆 董 事 會 和 監 事 會 的 成 員 中 :(i) 武 劍 先 生 王 淑 敏 女 士 吳 高 連 先 生 及 張 新 澤 先 生 將 卸 任 並 不 再 作 為 董 事 候 選 人 參 加 第 七 屆 董 事 會 的 選 舉 ; 及 (ii) James Parks Stent( 史 維 平 ) 先 生 將 卸 任 並 不 再 作 為 監 事 候 選 人 參 加 第 七 屆 監 事 會 的 選 舉 第 六 屆 董 事 會 和 監 事 會 的 其 他 成 員 ( 監 事 會 職 工 代 表 監 事 除 外 ) 已 確 定 將 在 本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東 大 會 上 參 加 重 選 建 議 委 任 董 事 及 監 事 董 事 會 及 監 事 會 分 別 建 議 以 下 新 的 任 命 :(i) 劉 珺 先 生 章 樹 德 先 生 及 李 華 強 先 生 擔 任 非 執 行 董 事 ;(ii) 張 金 良 先 生 及 李 傑 女 士 擔 任 執 行 董 事 ; 及 (iii) 吳 高 連 先 生 及 鄧 瑞 林 先 生 擔 任 本 公 司 外 部 監 事 職 工 代 表 監 事 第 七 屆 監 事 會 職 工 代 表 監 事 將 由 即 將 召 開 的 本 公 司 職 工 代 表 大 會 選 舉 產 生 - 1 -
載 有 擬 被 重 選 或 委 任 之 董 事 及 監 事 資 料 的 通 函, 將 於 可 行 情 況 下 盡 快 送 交 股 東 茲 提 述 中 國 光 大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本 公 司 )(i) 日 期 為 二 零 一 五 年 九 月 二 十 五 日 關 於 建 議 重 新 選 舉 並 委 任 董 事 及 監 事 的 公 告 及 (ii) 日 期 為 二 零 一 五 年 十 月 三 十 日 關 於 2015 年 第 一 次 臨 時 股 東 大 會 取 消 議 案 的 公 告 建 議 重 選 董 事 及 監 事 本 公 司 得 悉, 在 第 六 屆 董 事 會 和 監 事 會 的 成 員 中 : (i) 武 劍 先 生 王 淑 敏 女 士 吳 高 連 先 生 及 張 新 澤 先 生 將 卸 任 並 不 再 作 為 董 事 候 選 人 參 加 第 七 屆 董 事 會 的 選 舉 ; 及 (ii) James Parks Stent( 史 維 平 ) 先 生 將 卸 任 並 不 再 作 為 監 事 候 選 人 參 加 第 七 屆 監 事 會 的 選 舉 第 六 屆 董 事 會 和 監 事 會 的 其 他 成 員 ( 監 事 會 職 工 代 表 監 事 除 外 ) 已 確 定 將 在 本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東 大 會 上 參 加 重 選 鑒 於 張 新 澤 先 生 的 卸 任 將 導 致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人 數 低 於 法 定 最 低 限 額, 在 新 任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的 委 任 及 生 效 之 前, 張 新 澤 先 生 將 繼 續 履 行 其 作 為 本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的 職 務 就 董 事 經 作 出 一 切 合 理 查 詢 後 所 知 及 所 信, 就 即 將 卸 任 的 董 事 和 監 事 而 言, 他 們 與 董 事 會 和 監 事 會 之 間 並 無 分 歧, 且 無 需 要 提 請 股 東 關 注 的 事 項 建 議 委 任 董 事 及 監 事 除 董 事 及 監 事 之 重 選 議 案 外, 董 事 會 及 監 事 會 分 別 提 出 以 下 新 的 任 命 議 案 以 組 成 第 七 屆 董 事 會 和 監 事 會 : (i) 劉 珺 先 生 章 樹 德 先 生 及 李 華 強 先 生 擔 任 非 執 行 董 事 ; (ii) 張 金 良 先 生 及 李 傑 女 士 擔 任 執 行 董 事 ; 及 - 2 -
(iii) 吳 高 連 先 生 及 鄧 瑞 林 先 生 擔 任 外 部 監 事 職 工 代 表 監 事 第 七 屆 監 事 會 職 工 代 表 監 事 將 由 即 將 召 開 的 本 公 司 職 工 代 表 大 會 選 舉 產 生 以 下 為 於 本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東 大 會 獲 提 名 重 新 委 任 及 新 委 任 之 董 事 及 監 事 候 選 人 的 個 人 簡 歷 : 董 事 執 行 董 事 及 非 執 行 董 事 唐 雙 寧,61 歲, 自 2007 年 7 月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長 現 任 中 國 光 大 集 團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長 中 國 光 大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中 國 光 大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 於 香 聯 交 所 上 市, 股 票 代 碼 : 00165) 董 事 局 主 席 中 國 光 大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 於 香 聯 交 所 上 市, 股 票 代 碼 :00257) 董 事 局 主 席 光 大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於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股 票 代 碼 :601788) 董 事 光 大 永 明 人 壽 保 險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曾 任 中 國 建 設 銀 行 ( 於 香 聯 交 所 上 市, 股 票 代 碼 : 00939; 於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股 票 代 碼 :601939) 瀋 陽 分 行 常 務 副 行 長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瀋 陽 市 分 行 副 行 長 行 長 兼 國 家 外 匯 管 理 局 瀋 陽 分 局 副 局 長 局 長 歷 任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信 貸 管 理 司 司 長 貨 幣 金 銀 局 局 長 銀 行 監 管 一 司 司 長 2003 年 4 月 至 2007 年 6 月, 任 中 國 銀 行 業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副 主 席 兼 任 中 國 金 融 學 會 副 會 長 中 國 投 資 學 會 顧 問 等 畢 業 於 東 北 財 經 大 學, 獲 投 資 經 濟 專 業 碩 士 學 位, 高 級 經 濟 師 第 十 一 屆 全 國 政 協 委 員, 中 共 十 八 大 代 表, 第 十 二 屆 全 國 人 大 代 表 全 國 人 大 農 業 與 農 村 委 員 會 副 主 任 委 員, 獲 國 務 院 頒 發 的 政 府 特 殊 津 貼 本 公 司 建 議 重 新 委 任 唐 先 生 為 非 執 行 董 事, 任 期 三 年 唐 先 生 將 不 收 取 董 事 酬 金 除 上 述 以 外, 唐 先 生 在 過 去 三 年 內 並 無 在 任 何 其 他 上 市 公 司 擔 任 董 事 職 務, 亦 無 在 本 公 司 或 - 3 -
本 公 司 集 團 其 他 成 員 擔 任 職 務 除 上 述 以 外, 唐 先 生 與 本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監 事 高 層 管 理 人 員 或 主 要 或 控 股 股 東 無 任 何 關 係 唐 先 生 在 本 公 司 之 股 份 中 不 擁 有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XV 部 所 定 義 之 任 何 權 益 此 外, 唐 先 生 並 無 任 何 根 據 香 上 市 規 則 第 13.51(2)(h) 至 13.51(2)(v) 條 的 規 定 而 須 予 披 露 高 雲 龍,57 歲, 自 2014 年 12 月 任 本 公 司 副 董 事 長 現 任 中 國 光 大 集 團 股 份 公 司 副 董 事 長 總 經 理 1994 年 至 2014 年 6 月, 曾 歷 任 國 家 開 發 銀 行 副 處 長 處 長, 高 級 工 程 師, 兼 職 教 授, 廣 西 自 治 區 百 色 市 副 市 長, 中 國 民 主 建 國 會 ( 民 建 ) 廣 西 自 治 區 副 主 委 主 委, 青 海 省 副 省 長, 民 建 青 海 省 主 委, 中 國 光 大 ( 集 團 ) 總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副 總 經 理 畢 業 於 清 華 大 學 化 工 系 化 工 專 業, 博 士 學 位, 高 級 工 程 師, 教 授, 清 華 大 學 碩 士 生 導 師 第 十 一 屆 十 二 屆 全 國 政 協 委 員 本 公 司 建 議 重 新 委 任 高 先 生 為 非 執 行 董 事, 任 期 三 年 高 先 生 將 不 收 取 董 事 酬 金 除 上 述 以 外, 高 先 生 在 過 去 三 年 內 並 無 在 任 何 其 他 上 市 公 司 擔 任 董 事 職 務, 亦 無 在 本 公 司 或 本 公 司 集 團 其 他 成 員 擔 任 職 務 除 上 述 以 外, 高 先 生 與 本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監 事 高 層 管 理 人 員 或 主 要 或 控 股 股 東 無 任 何 關 係 高 先 生 在 本 公 司 之 股 份 中 不 擁 有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XV 部 所 定 義 之 任 何 權 益 此 外, 高 先 生 並 無 任 何 根 據 香 上 市 規 則 第 13.51(2)(h) 至 13.51(2)(v) 條 的 規 定 而 須 予 披 露 - 4 -
劉,44 歲, 現 任 中 國 光 大 集 團 股 份 公 司 副 總 經 理 兼 任 中 國 光 大 實 業 ( 集 團 )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董 事 長 中 國 光 大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長 中 國 光 大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局 副 主 席, 中 國 光 大 國 際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局 副 主 席 曾 任 中 國 光 大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行 長, 中 國 光 大 ( 集 團 ) 總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副 總 經 理, 光 大 永 明 人 壽 保 險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獲 香 理 工 大 學 工 商 管 理 專 業 博 士 學 位, 高 級 經 濟 師 中 華 全 國 青 年 聯 合 會 第 十 二 屆 常 務 委 員 會 委 員, 中 央 國 家 機 關 青 年 聯 合 會 第 五 屆 委 員 會 副 主 席 全 國 金 融 系 統 青 年 聯 合 會 第 二 屆 委 員 會 副 主 席 香 中 國 企 業 協 會 第 十 四 屆 會 董 會 副 會 長 本 公 司 建 議 委 任 劉 先 生 為 非 執 行 董 事, 任 期 三 年 劉 先 生 將 不 收 取 董 事 酬 金 除 上 述 以 外, 劉 先 生 在 過 去 三 年 內 並 無 在 任 何 其 他 上 市 公 司 擔 任 董 事 職 務, 亦 無 在 本 公 司 或 本 公 司 集 團 其 他 成 員 擔 任 職 務 除 上 述 以 外, 劉 先 生 與 本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監 事 高 層 管 理 人 員 或 主 要 或 控 股 股 東 無 任 何 關 係 劉 先 生 在 本 公 司 之 股 份 中 不 擁 有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XV 部 所 定 義 之 任 何 權 益 此 外, 劉 先 生 並 無 任 何 根 據 香 上 市 規 則 第 13.51(2)(h) 至 13.51(2)(v) 條 的 規 定 而 須 予 披 露 張 金 良,46 歲, 自 2016 年 1 月 任 本 公 司 黨 委 副 書 記 行 長 (2016 年 2 月 ) 現 任 中 國 光 大 集 團 股 份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2014 年 7 月 至 2016 年 1 月 任 中 國 銀 行 ( 於 香 聯 交 所 上 市, 股 票 代 碼 :03988; 於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股 票 代 碼 :601988) 副 行 長 2009 年 11 月 至 2014 年 12 月 任 中 國 銀 行 北 京 市 分 行 行 長 此 前 在 中 國 銀 行 總 行 財 會 部 工 作 多 年,2007 年 2 月 至 2009 年 11 月 擔 任 中 國 銀 行 總 行 財 務 管 理 部 總 經 理 2003 年 10 月 至 2007 年 2 月 擔 任 中 國 銀 行 總 行 財 會 部 副 總 經 理, 並 於 2005 年 3 月 至 2007 年 2 月 兼 任 IT 藍 圖 實 施 辦 公 室 主 任 1997 年 9 月 畢 業 於 廈 門 大 學, 獲 經 濟 學 博 士 學 位 具 有 註 冊 會 計 師 資 格 本 公 司 建 議 委 任 張 先 生 為 執 行 董 事, 任 期 三 年 張 先 生 將 不 收 取 董 事 酬 金, 其 他 酬 金 待 確 定 後 再 行 公 佈 除 上 述 以 外, 其 在 過 去 三 年 內 並 無 在 任 何 其 他 上 市 公 司 擔 任 董 事 職 務, 亦 無 在 本 公 司 或 本 公 司 集 團 其 他 成 員 擔 任 職 務 除 上 述 以 外, 張 先 生 與 本 公 司 其 他 - 5 -
董 事 監 事 高 層 管 理 人 員 或 主 要 或 控 股 股 東 無 任 何 關 係 張 先 生 在 本 公 司 之 股 份 中 不 擁 有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XV 部 所 定 義 之 任 何 權 益 此 外, 張 先 生 並 無 任 何 根 據 香 上 市 規 則 第 13.51(2)(h) 至 13.51(2)(v) 條 的 規 定 而 須 予 披 露 的 數 據, 亦 無 涉 及 任 何 須 據 此 予 以 披 露 之 事 宜 除 上 文 所 述 外, 並 無 任 何 其 他 事 項 須 知 馬 騰,57 歲, 自 2015 年 3 月 任 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現 任 本 公 司 黨 委 副 書 記 副 行 長, 兼 任 光 銀 國 際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2010 年 12 月 至 2014 年 12 月, 任 本 公 司 黨 委 委 員 副 行 長 ;2009 年 11 月 至 2010 年 12 月, 任 中 國 光 大 ( 集 團 ) 總 公 司 財 務 管 理 部 總 經 理 ;2009 年 3 月 至 11 月, 任 中 國 光 大 實 業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黨 委 委 員 ;2005 年 6 月 至 2009 年 2 月, 任 渤 海 銀 行 黨 委 副 書 記 董 事 行 政 總 裁 ;1984 年 7 月 至 2005 年 6 月, 歷 任 中 國 工 商 銀 行 ( 於 香 聯 交 所 上 市, 股 票 代 碼 :1398) 牡 丹 卡 中 心 黨 委 書 記 總 裁, 銀 行 卡 業 務 部 總 經 理, 河 北 省 分 行 黨 委 書 記 行 長, 武 漢 市 分 行 黨 委 書 記 行 長, 總 行 辦 公 室 副 主 任 等 職 畢 業 於 東 北 財 經 大 學, 獲 經 濟 專 業 學 士 學 位, 後 獲 中 南 財 經 政 法 大 學 政 治 經 濟 學 專 業 博 士 學 位, 高 級 經 濟 師 本 公 司 建 議 重 新 委 任 馬 先 生 為 執 行 董 事, 任 期 三 年 馬 先 生 將 不 收 取 董 事 酬 金, 其 他 酬 金 待 確 定 後 再 行 公 佈 除 上 述 以 外, 其 在 過 去 三 年 內 並 無 在 任 何 其 他 上 市 公 司 擔 任 董 事 職 務, 亦 無 在 本 公 司 或 本 公 司 集 團 其 他 成 員 擔 任 職 務 除 上 述 以 外, 馬 先 生 與 本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監 事 高 層 管 理 人 員 或 主 要 或 控 股 股 東 無 任 何 關 係 馬 先 生 在 本 公 司 之 股 份 中 不 擁 有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XV 部 所 定 義 之 任 何 權 益 此 外, 馬 先 生 並 無 任 何 根 據 香 上 市 規 則 第 13.51(2)(h) 至 13.51(2)(v) 條 的 規 定 而 須 予 披 露 的 數 據, 亦 無 涉 及 任 何 須 據 此 予 以 披 露 之 事 宜 除 上 文 所 述 外, 並 無 任 何 其 他 事 項 須 知 李 傑,57 歲, 自 2003 年 8 月 任 本 公 司 副 行 長 2003 年 1 月 任 本 公 司 黨 委 委 員, 現 兼 任 中 國 銀 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光 大 永 明 人 壽 保 險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曾 任 公 司 計 劃 財 務 部 ( 財 - 6 -
務 會 計 部 ) 總 經 理 1988 年 10 月 至 2001 年 4 月 任 職 於 交 通 銀 行 ( 於 香 聯 交 所 上 市, 股 票 代 碼 :03328; 於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股 票 代 碼 :601328), 歷 任 濟 南 分 行 計 劃 處 副 處 長 財 會 處 處 長 濟 南 分 行 副 行 長 珠 海 分 行 副 行 長 行 長 等 職 務 曾 在 中 國 工 商 銀 行 濟 南 分 行 槐 蔭 辦 事 處 和 中 國 人 民 保 險 公 司 濟 南 公 司 槐 蔭 辦 工 作 1983 年 8 月 至 1986 年 7 月 畢 業 於 中 央 廣 播 電 視 大 學 金 融 專 業, 會 計 師 本 公 司 建 議 委 任 李 女 士 為 執 行 董 事, 任 期 三 年 李 女 士 將 不 收 取 董 事 酬 金, 其 他 酬 金 待 確 定 後 再 行 公 佈 除 上 述 以 外, 其 在 過 去 三 年 內 並 無 在 任 何 其 他 上 市 公 司 擔 任 董 事 職 務, 亦 無 在 本 公 司 或 本 公 司 集 團 其 他 成 員 擔 任 職 務 除 上 述 以 外, 李 女 士 與 本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監 事 高 層 管 理 人 員 或 主 要 或 控 股 股 東 無 任 何 關 係 李 女 士 在 本 公 司 之 股 份 中 不 擁 有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XV 部 所 定 義 之 任 何 權 益 此 外, 李 女 士 並 無 任 何 根 據 香 上 市 規 則 第 13.51(2)(h) 至 13.51(2)(v) 條 的 規 定 而 須 予 披 露 的 數 據, 亦 無 涉 及 任 何 須 據 此 予 以 披 露 之 事 宜 除 上 文 所 述 外, 並 無 任 何 其 他 事 項 須 知 章 樹 德,52 歲, 現 在 中 央 匯 金 投 資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任 職, 任 國 家 開 發 銀 行 董 事 1987 年 8 月 至 1992 年 5 月, 任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上 海 金 融 研 究 所 研 究 分 析 員 副 主 任 ;1992 年 6 月 至 1994 年 4 月, 歷 任 上 海 外 匯 調 劑 中 心 市 場 部 副 經 理 中 國 外 匯 交 易 中 心 綜 合 部 負 責 人 ;1994 年 5 月 至 2008 年 8 月, 歷 任 東 亞 銀 行 ( 於 香 聯 交 所 上 市, 股 票 代 碼 :00023) 上 海 分 行 高 級 主 任 上 海 城 市 合 作 銀 行 國 際 業 務 部 副 總 經 理 上 海 銀 行 國 際 業 務 部 總 經 理 上 海 銀 行 董 事 會 秘 書 畢 業 於 復 旦 大 學 ( 研 究 生 班 ) 法 學 專 業, 學 士 學 位 本 公 司 建 議 委 任 章 先 生 為 非 執 行 董 事, 任 期 三 年 章 先 生 將 不 收 取 董 事 酬 金 除 上 述 以 外, 章 先 生 在 過 去 三 年 內 並 無 在 任 何 其 他 上 市 公 司 擔 任 董 事 職 務, 亦 無 在 本 公 司 或 本 公 司 集 團 其 他 成 員 擔 任 職 務 除 上 述 以 外, 章 先 生 與 本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監 事 高 層 管 理 人 員 或 主 要 或 控 股 股 東 無 任 何 關 係 章 先 生 在 本 公 司 之 股 份 中 不 擁 有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XV 部 所 定 義 之 任 何 權 益 - 7 -
此 外, 章 先 生 並 無 任 何 根 據 香 上 市 規 則 第 13.51(2)(h) 至 13.51(2)(v) 條 的 規 定 而 須 予 披 露 吳 鋼,57 歲, 自 2010 年 12 月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現 在 中 央 匯 金 投 資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任 職, 兼 任 中 國 光 大 集 團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1994 年 9 月 至 2010 年 10 月, 歷 任 財 政 部 外 匯 外 事 司 副 處 長, 國 際 合 作 司 副 處 長 處 長, 國 際 司 處 長 副 司 長, 行 政 政 法 司 副 司 長 巡 視 員 ( 正 司 級 ) 等 職 務 曾 任 中 國 常 駐 聯 合 國 代 表 團 二 等 秘 書 畢 業 於 武 漢 大 學 外 文 系 英 語 專 業, 後 獲 新 加 坡 國 立 大 學 公 共 管 理 專 業 碩 士 學 位 本 公 司 建 議 重 新 委 任 吳 先 生 為 非 執 行 董 事, 任 期 三 年 吳 先 生 將 不 收 取 董 事 酬 金 除 上 述 以 外, 吳 先 生 在 過 去 三 年 內 並 無 在 任 何 其 他 上 市 公 司 擔 任 董 事 職 務, 亦 無 在 本 公 司 或 本 公 司 集 團 其 他 成 員 擔 任 職 務 除 上 述 以 外, 吳 先 生 與 本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監 事 高 層 管 理 人 員 或 主 要 或 控 股 股 東 無 任 何 關 係 吳 先 生 在 本 公 司 之 股 份 中 不 擁 有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XV 部 所 定 義 之 任 何 權 益 此 外, 吳 先 生 並 無 任 何 根 據 香 上 市 規 則 第 13.51(2)(h) 至 13.51(2)(v) 條 的 規 定 而 須 予 披 露 李 華 強,58 歲, 現 在 中 央 匯 金 投 資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任 職, 兼 任 中 信 建 投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長 1982 年 9 月 至 1990 年 7 月, 任 中 國 有 色 金 屬 工 業 總 公 司 株 洲 冶 煉 廠 化 驗 室 工 程 師 總 廠 團 委 副 書 記 二 分 廠 副 廠 長 深 圳 合 資 公 司 總 經 理 ;1990 年 7 月 至 1997 年 3 月, 任 深 圳 科 技 工 業 園 總 公 司 合 資 深 圳 ( 莫 斯 科 ) 股 份 公 司 總 經 理 助 理 部 門 總 經 理 ;1997 年 3 月 至 2002 年 6 月, 任 國 信 證 券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投 資 銀 行 總 部 副 總 經 理 ;2002 年 6 月 至 2004 年 9 月, 任 方 正 證 券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董 事 長 黨 委 書 記 兼 總 裁 ;2004 年 9 月 至 2007 年 1 月, 任 華 西 證 券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副 總 裁 ;2007 年 1 月 至 2011 年 2 月, 任 華 林 證 券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總 裁 黨 委 副 書 記 ;2011 年 3 月 至 2012 年 10 月, 任 中 央 匯 金 投 資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派 出 董 事 ( 派 往 中 - 8 -
國 中 投 證 券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2011 年 12 月 至 2015 年 8 月, 任 中 央 匯 金 投 資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證 券 機 構 管 理 部 保 險 機 構 管 理 部 證 券 機 構 股 權 管 理 一 處 主 任 畢 業 於 北 京 大 學 EMBA, 碩 士 學 位 本 公 司 建 議 委 任 李 先 生 為 非 執 行 董 事, 任 期 三 年 李 先 生 將 不 收 取 董 事 酬 金 除 上 述 以 外, 李 先 生 在 過 去 三 年 內 並 無 在 任 何 其 他 上 市 公 司 擔 任 董 事 職 務, 亦 無 在 本 公 司 或 本 公 司 集 團 其 他 成 員 擔 任 職 務 除 上 述 以 外, 李 先 生 與 本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監 事 高 層 管 理 人 員 或 主 要 或 控 股 股 東 無 任 何 關 係 李 先 生 在 本 公 司 之 股 份 中 不 擁 有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XV 部 所 定 義 之 任 何 權 益 此 外, 李 先 生 並 無 任 何 根 據 香 上 市 規 則 第 13.51(2)(h) 至 13.51(2)(v) 條 的 規 定 而 須 予 披 露 趙 威,44 歲, 自 2015 年 2 月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現 任 中 國 再 保 險 ( 集 團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於 香 聯 交 所 上 市, 股 票 代 碼 :01508) 總 裁 助 理 中 再 資 產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黨 委 書 記 副 董 事 長 及 總 經 理 中 再 資 產 管 理 ( 香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亞 洲 再 保 險 公 司 理 事 會 理 事 2003 年 3 月 至 2012 年 4 月, 曾 歷 任 中 國 人 壽 保 險 公 司 香 資 產 管 理 公 司 總 經 理 中 國 人 壽 富 蘭 克 林 資 產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總 裁 新 華 資 產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總 裁 及 中 再 資 產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黨 委 副 書 記 畢 業 於 財 政 部 財 政 科 學 研 究 所 經 濟 學 專 業, 博 士 學 位 本 公 司 建 議 重 新 委 任 趙 先 生 為 非 執 行 董 事, 任 期 三 年 趙 先 生 將 不 收 取 董 事 酬 金 除 上 述 以 外, 趙 先 生 在 過 去 三 年 內 並 無 在 任 何 其 他 上 市 公 司 擔 任 董 事 職 務, 亦 無 在 本 公 司 或 本 公 司 集 團 其 他 成 員 擔 任 職 務 除 上 述 以 外, 趙 先 生 與 本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監 事 高 層 管 理 人 員 或 主 要 或 控 股 股 東 無 任 何 關 係 趙 先 生 在 本 公 司 之 股 份 中 不 擁 有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XV 部 所 定 義 之 任 何 權 益 此 外, 趙 先 生 並 無 任 何 根 據 香 上 市 規 則 第 13.51(2)(h) 至 13.51(2)(v) 條 的 規 定 而 須 予 披 露 楊 吉 貴,49 歲, 自 2015 年 2 月 任 本 公 司 董 事 現 任 中 國 遠 洋 海 運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副 總 會 計 師 財 務 管 理 本 部 總 經 理, 兼 任 興 業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上 海 人 壽 保 險 股 份 有 限 公 - 9 -
司 董 事 2002 年 7 月 至 2014 年 3 月, 歷 任 中 國 海 運 ( 集 團 ) 總 公 司 計 財 部 副 部 長 ( 主 持 工 作 ) 計 財 部 總 經 理 及 財 務 金 融 部 總 經 理 畢 業 於 上 海 海 運 學 院 財 會 專 業, 碩 士 學 位, 高 級 會 計 師 本 公 司 建 議 重 新 委 任 楊 先 生 為 非 執 行 董 事, 任 期 三 年 楊 先 生 將 不 收 取 董 事 酬 金 除 上 述 以 外, 楊 先 生 在 過 去 三 年 內 並 無 在 任 何 其 他 上 市 公 司 擔 任 董 事 職 務, 亦 無 在 本 公 司 或 本 公 司 集 團 其 他 成 員 擔 任 職 務 除 上 述 以 外, 楊 先 生 與 本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監 事 高 層 管 理 人 員 或 主 要 或 控 股 股 東 無 任 何 關 係 楊 先 生 在 本 公 司 之 股 份 中 不 擁 有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XV 部 所 定 義 之 任 何 權 益 此 外, 楊 先 生 並 無 任 何 根 據 香 上 市 規 則 第 13.51(2)(h) 至 13.51(2)(v) 條 的 規 定 而 須 予 披 露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喬 志 敏,63 歲, 自 2013 年 1 月 任 本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兼 任 武 漢 農 村 商 業 銀 行 獨 立 董 事 1978 年 2 月 至 1996 年 7 月 任 職 於 中 國 銀 行, 歷 任 總 行 財 務 會 計 局 副 處 長 盧 森 堡 分 行 副 行 長 總 行 綜 合 計 劃 部 副 總 經 理 等 職 ;1996 年 7 月 至 2003 年 7 月 任 職 於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歷 任 會 計 司 副 司 長 監 管 一 司 副 司 長 工 商 銀 行 監 管 組 組 長 ( 正 局 級 ) 等 職 ;2003 年 7 月 至 2007 年 1 月, 任 中 國 銀 行 業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財 會 部 主 任 ;2007 年 1 月 至 2012 年 4 月, 任 中 國 民 生 銀 行 ( 於 香 聯 交 所 上 市, 股 票 代 碼 :001988) 第 四 屆 監 事 會 副 主 席 第 五 屆 監 事 會 主 席 畢 業 於 湖 南 財 經 學 院 金 融 學 專 業, 碩 士 研 究 生, 高 級 會 計 師 本 公 司 建 議 重 新 委 任 喬 先 生 為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任 期 三 年 根 據 本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的 職 責, 喬 先 生 每 年 稅 前 的 基 本 董 事 袍 金 為 人 民 幣 28 萬 元 除 上 述 以 外, 喬 先 生 在 過 去 三 年 內 並 無 在 任 何 其 他 上 市 公 司 擔 任 董 事 職 務, 亦 無 在 本 公 司 或 本 公 司 集 團 其 他 成 員 擔 - 10 -
任 職 務 除 上 述 以 外, 喬 先 生 與 本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監 事 高 層 管 理 人 員 或 主 要 或 控 股 股 東 無 任 何 關 係 喬 先 生 在 本 公 司 之 股 份 中 不 擁 有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XV 部 所 定 義 之 任 何 權 益 此 外, 喬 先 生 並 無 任 何 根 據 香 上 市 規 則 第 13.51(2)(h) 至 13.51(2)(v) 條 的 規 定 而 須 予 披 露 謝 榮,63 歲, 自 2013 年 1 月 任 本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現 為 上 海 國 家 會 計 學 院 教 授 兼 任 上 海 汽 車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於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股 票 代 碼 :600104) 董 事 上 海 電 氣 ( 集 團 ) 總 公 司 董 事 申 萬 宏 源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於 深 圳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股 票 代 碼 :000166) 獨 立 董 事 中 國 中 藥 有 限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和 上 海 百 潤 投 資 控 股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曾 任 中 信 銀 行 ( 於 香 聯 交 所 上 市, 股 票 代 碼 :00998; 於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股 票 代 碼 :601998) 獨 立 董 事 1985 年 12 月 至 1997 年 12 月, 歷 任 上 海 財 經 大 學 會 計 學 系 副 教 授 教 授 博 士 生 導 師 系 副 主 任 等 職 務 ; 期 間, 曾 在 英 國 沃 瑞 克 (Warwick) 大 學 高 級 訪 問 研 究 一 年, 並 在 大 華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任 兼 職 註 冊 會 計 師 普 華 大 華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任 兼 職 註 冊 會 計 師 1997 年 12 月 至 2002 年 10 月, 任 畢 馬 威 華 振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合 夥 人 ; 2002 年 10 月 至 2012 年 8 月, 任 上 海 國 家 會 計 學 院 教 授 副 院 長 現 為 國 務 院 學 位 委 員 會 全 國 會 計 專 業 學 位 研 究 生 教 育 指 導 委 員 會 委 員 上 交 所 上 證 公 司 治 理 專 家 諮 詢 委 員 會 委 員 畢 業 於 上 海 財 經 大 學 會 計 學 專 業, 獲 經 濟 學 博 士 學 位 資 深 非 執 業 註 冊 會 計 師, 獲 國 務 院 頒 發 的 政 府 特 殊 津 貼 本 公 司 建 議 重 新 委 任 謝 先 生 為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任 期 三 年 根 據 本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的 職 責, 謝 先 生 每 年 稅 前 的 基 本 董 事 袍 金 為 人 民 幣 28 萬 元 除 上 述 以 外, 謝 先 生 在 過 去 三 年 內 並 無 在 任 何 其 他 上 市 公 司 擔 任 董 事 職 務, 亦 無 在 本 公 司 或 本 公 司 集 團 其 他 成 員 擔 任 職 務 除 上 述 以 外, 謝 先 生 與 本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監 事 高 層 管 理 人 員 或 主 要 或 控 股 股 東 無 任 何 關 係 謝 先 生 在 本 公 司 之 股 份 中 不 擁 有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XV 部 所 定 義 之 任 何 權 益 此 外, 謝 先 生 並 無 任 何 根 據 香 上 市 規 則 第 13.51(2)(h) 至 13.51(2)(v) 條 的 規 定 而 須 予 披 露 - 11 -
霍 靄 玲,58 歲, 自 2014 年 1 月 任 本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現 任 思 亞 國 際 諮 詢 服 務 有 限 公 司 顧 問, 香 董 事 學 會 資 深 會 員, 香 專 業 及 資 深 行 政 人 員 協 會 遴 選 會 員 暨 經 濟 事 務 委 員 會 金 融 及 財 經 專 家 小 組 成 員, 香 女 工 商 及 專 業 人 員 聯 會 會 員 1981 年 至 2006 年 歷 任 香 上 海 匯 豐 銀 行 國 際 貿 易 融 資 商 業 信 貸 部 門 經 理, 工 商 業 務 及 貿 易 融 資 業 務 區 域 主 管, 零 售 業 務 風 險 管 理 部 門 主 管, 零 售 業 務 區 域 主 管, 零 售 業 務 財 富 管 理 投 資 產 品 主 管 2010 年 至 2012 年 擔 任 香 上 海 匯 豐 銀 行 亞 太 區 業 務 整 合 主 管 中 國 交 通 銀 行 零 售 業 務 市 場 銷 管 理 顧 問 畢 業 於 香 中 文 大 學, 獲 工 商 管 理 碩 士 學 位 擁 有 香 銀 行 學 會 會 士 專 業 財 富 管 理 師 等 專 業 認 證 資 格 本 公 司 建 議 重 新 委 任 霍 女 士 為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任 期 三 年 根 據 本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的 職 責, 霍 女 士 每 年 稅 前 的 基 本 董 事 袍 金 為 人 民 幣 28 萬 元 除 上 述 以 外, 霍 女 士 在 過 去 三 年 內 並 無 在 任 何 其 他 上 市 公 司 擔 任 董 事 職 務, 亦 無 在 本 公 司 或 本 公 司 集 團 其 他 成 員 擔 任 職 務 除 上 述 以 外, 霍 女 士 與 本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監 事 高 層 管 理 人 員 或 主 要 或 控 股 股 東 無 任 何 關 係 霍 女 士 在 本 公 司 之 股 份 中 不 擁 有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XV 部 所 定 義 之 任 何 權 益 此 外, 霍 女 士 並 無 任 何 根 據 香 上 市 規 則 第 13.51(2)(h) 至 13.51(2)(v) 條 的 規 定 而 須 予 披 露 徐 洪 才,51 歲, 自 2015 年 2 月 任 本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現 任 中 國 國 際 經 濟 交 流 中 心 經 濟 研 究 部 部 長, 研 究 員 2010 年 3 月 到 中 國 國 際 經 濟 交 流 中 心 工 作, 曾 任 信 息 部 副 部 長 信 息 部 部 長 1998 年 6 月 至 2010 年 3 月, 歷 任 廣 發 證 券 ( 於 香 聯 交 所 上 市, 股 票 代 碼 : 01776; 於 深 圳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股 票 代 碼 :000776) 上 海 總 部 副 總 經 理 北 京 科 技 風 險 投 資 公 司 副 總 裁 及 首 經 濟 貿 易 大 學 金 融 學 教 授 1996 年 7 月 至 1998 年 6 月,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總 行 條 法 司 從 事 金 融 立 法 和 銀 行 債 權 處 置 工 作 1981 年 7 月 至 1990 年 9 月, 任 中 國 石 化 集 團 安 慶 石 化 總 廠 助 理 工 程 師 1990 年 9 月 至 1993 年 7 月, 中 國 人 民 大 學 哲 學 碩 士 1993-12 -
年 9 月 至 1996 年 7 月,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院 經 濟 學 博 士 加 拿 大 英 屬 哥 倫 比 亞 大 學 亞 洲 研 究 院 訪 問 學 和 美 國 多 米 尼 肯 大 學 商 學 院 訪 問 學 本 公 司 建 議 重 新 委 任 徐 先 生 為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任 期 三 年 徐 先 生 將 不 收 取 董 事 酬 金 除 上 述 以 外, 徐 先 生 在 過 去 三 年 內 並 無 在 任 何 其 他 上 市 公 司 擔 任 董 事 職 務, 亦 無 在 本 公 司 或 本 公 司 集 團 其 他 成 員 擔 任 職 務 除 上 述 以 外, 徐 先 生 與 本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監 事 高 層 管 理 人 員 或 主 要 或 控 股 股 東 無 任 何 關 係 徐 先 生 在 本 公 司 之 股 份 中 不 擁 有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XV 部 所 定 義 之 任 何 權 益 此 外, 徐 先 生 並 無 任 何 根 據 香 上 市 規 則 第 13.51(2)(h) 至 13.51(2)(v) 條 的 規 定 而 須 予 披 露 馮 侖,56 歲, 自 2015 年 2 月 任 本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現 任 萬 通 集 團 主 席 萬 通 投 資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馮 侖 先 生 曾 先 後 獲 得 西 北 大 學 經 濟 學 學 士 學 位 中 央 黨 校 法 學 碩 士 學 位 中 國 社 科 院 研 究 生 院 法 學 博 士 學 位 和 新 加 坡 國 立 大 學 李 光 耀 公 共 政 策 學 院 公 共 政 策 碩 士 學 位 (MPP) 自 1984 年, 歷 任 中 央 黨 校 講 師 國 家 體 改 委 體 改 所 研 究 室 副 主 任 海 南 改 革 發 展 研 究 院 研 究 所 常 務 副 所 長 中 國 民 生 銀 行 董 事, 於 1991 年 創 辦 萬 通 集 團 並 擔 任 董 事 長 至 今 本 公 司 建 議 重 新 委 任 馮 先 生 為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任 期 三 年 根 據 本 公 司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的 職 責, 馮 先 生 每 年 稅 前 的 基 本 董 事 袍 金 為 人 民 幣 28 萬 元 除 上 述 以 外, 馮 先 生 在 過 去 三 年 內 並 無 在 任 何 其 他 上 市 公 司 擔 任 董 事 職 務, 亦 無 在 本 公 司 或 本 公 司 集 團 其 他 成 員 擔 任 職 務 除 上 述 以 外, 馮 先 生 與 本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監 事 高 層 管 理 人 員 或 主 要 或 控 股 股 東 無 任 何 關 係 馮 先 生 在 本 公 司 之 股 份 中 不 擁 有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XV 部 所 定 義 之 任 何 權 益 此 外, 馮 先 生 並 無 任 何 根 據 香 上 市 規 則 第 13.51(2)(h) 至 13.51(2)(v) 條 的 規 定 而 須 予 披 露 - 13 -
監 事 李 炘,55 歲, 自 2015 年 5 月 任 本 公 司 監 事,2015 年 6 月 任 本 公 司 監 事 長 歷 任 航 空 工 業 部 北 京 304 研 究 所 助 理 工 程 師, 航 空 工 業 部 辦 公 廳 秘 書, 財 政 部 辦 公 廳 秘 書 室 秘 書 副 處 級 秘 書 正 處 級 秘 書 兼 秘 書 室 副 主 任, 新 華 社 香 分 社 經 濟 部 一 處 處 長, 香 海 佳 發 展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副 總 經 理, 國 防 科 工 委 辦 公 廳 副 主 任 財 務 司 司 長, 中 國 投 資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人 力 資 源 部 總 監 黨 委 組 織 部 部 長 資 深 董 事 總 經 理, 兼 任 中 國 投 資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職 工 董 事 中 共 中 國 投 資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機 關 委 員 會 常 務 副 書 記 中 國 投 資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工 會 工 作 委 員 會 副 主 任 畢 業 於 瀋 陽 航 空 工 業 學 院 航 空 機 械 加 工 工 藝 專 業, 學 士 學 位 本 公 司 建 議 重 新 委 任 李 先 生 為 監 事, 任 期 三 年 李 先 生 將 不 收 取 監 事 袍 金 除 上 述 以 外, 李 先 生 在 過 去 三 年 內 並 無 在 任 何 其 他 上 市 公 司 擔 任 董 監 事 職 務, 亦 無 在 本 公 司 或 本 公 司 集 團 其 他 成 員 擔 任 職 務 除 上 述 以 外, 李 先 生 與 本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監 事 高 層 管 理 人 員 或 主 要 或 控 股 股 東 無 任 何 關 係 李 先 生 在 本 公 司 之 股 份 中 不 擁 有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XV 部 所 定 義 之 任 何 權 益 此 外, 李 先 生 並 無 任 何 根 據 香 上 市 規 則 第 13.51(2)(h) 至 13.51(2)(v) 條 的 規 定 而 須 予 披 露 殷 連 臣,50 歲, 自 2014 年 12 月 任 本 公 司 監 事 現 任 中 國 光 大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首 席 投 資 官 及 光 大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自 2002 年 4 月 以 來, 歷 任 中 國 光 大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行 政 綜 合 管 理 部 總 經 理 證 券 經 紀 業 務 部 董 事 企 劃 傳 訊 部 總 監 穆 迪 KMV 中 國 區 首 席 代 表 北 京 揚 德 投 資 集 團 副 總 經 理 中 國 光 大 ( 集 團 ) 總 公 司 辦 公 廳 綜 合 處 處 長 及 中 國 光 大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助 理 總 經 理 畢 業 於 南 開 大 學 西 方 財 務 會 計 專 業, 碩 士 學 位 本 公 司 建 議 重 新 委 任 殷 先 生 為 監 事, 任 期 三 年 殷 先 生 將 不 收 取 監 事 袍 金 除 上 述 以 外, 殷 先 生 在 過 去 三 年 內 並 無 在 任 何 其 他 上 市 公 司 擔 任 董 監 事 職 務, 亦 無 在 本 公 司 或 本 - 14 -
公 司 集 團 其 他 成 員 擔 任 職 務 除 上 述 以 外, 殷 先 生 與 本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監 事 高 層 管 理 人 員 或 主 要 或 控 股 股 東 無 任 何 關 係 殷 先 生 在 本 公 司 之 股 份 中 不 擁 有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XV 部 所 定 義 之 任 何 權 益 此 外, 殷 先 生 並 無 任 何 根 據 香 上 市 規 則 第 13.51(2)(h) 至 13.51(2)(v) 條 的 規 定 而 須 予 披 露 吳 俊 豪,50 歲, 自 2009 年 11 月 任 本 公 司 監 事 現 任 申 能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金 融 管 理 部 經 理, 兼 任 東 方 證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於 上 海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股 票 代 碼 :600958) 董 事 和 中 國 太 平 洋 保 險 ( 集 團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於 香 聯 交 所 上 市, 股 票 代 碼 :02601) 董 事 歷 任 上 海 新 資 源 投 資 諮 詢 公 司 常 務 副 總 經 理, 上 海 百 利 通 投 資 公 司 副 總 經 理, 上 海 申 能 資 產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主 管, 申 能 ( 集 團 ) 有 限 公 司 資 產 管 理 部 副 主 管 主 管 高 級 主 管 金 融 管 理 部 副 經 理 ( 主 持 工 作 ) 等 畢 業 於 華 東 師 範 大 學, 後 獲 華 東 師 範 大 學 企 業 管 理 專 業 碩 士 學 位 本 公 司 建 議 重 新 委 任 吳 先 生 為 監 事, 任 期 三 年 吳 先 生 將 不 收 取 監 事 袍 金 除 上 述 以 外, 吳 先 生 在 過 去 三 年 內 並 無 在 任 何 其 他 上 市 公 司 擔 任 董 監 事 職 務, 亦 無 在 本 公 司 或 本 公 司 集 團 其 他 成 員 擔 任 職 務 除 上 述 以 外, 吳 先 生 與 本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監 事 高 層 管 理 人 員 或 主 要 或 控 股 股 東 無 任 何 關 係 吳 先 生 在 本 公 司 之 股 份 中 不 擁 有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XV 部 所 定 義 之 任 何 權 益 此 外, 吳 先 生 並 無 任 何 根 據 香 上 市 規 則 第 13.51(2)(h) 至 13.51(2)(v) 條 的 規 定 而 須 予 披 露 俞 二 牛,67 歲, 自 2012 年 11 月 任 本 公 司 外 部 監 事 現 任 泰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浙 江 核 新 同 花 順 網 絡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獨 立 董 事 上 海 仁 會 生 物 製 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歷 任 財 政 部 人 事 教 育 司 幹 部 副 司 長 司 長, 匯 金 公 司 派 任 中 國 銀 行 董 事, 中 國 - 15 -
投 資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職 工 董 事 人 力 資 源 部 總 監 黨 委 組 織 部 部 長 工 會 主 席, 公 司 董 事 畢 業 於 空 軍 政 治 學 院 經 濟 管 理 專 業, 後 於 首 經 貿 大 學 經 濟 法 專 業 碩 士 研 究 生 畢 業 本 公 司 建 議 重 新 委 任 俞 先 生 為 外 部 監 事, 任 期 三 年 根 據 本 公 司 監 事 的 相 關 職 責, 俞 先 生 每 年 稅 前 的 基 本 監 事 袍 金 為 人 民 幣 25 萬 元 除 上 述 以 外, 俞 先 生 在 過 去 三 年 內 並 無 在 任 何 其 他 上 市 公 司 擔 任 董 監 事 職 務, 亦 無 在 本 公 司 或 本 公 司 集 團 其 他 成 員 擔 任 職 務 除 上 述 以 外, 俞 先 生 與 本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監 事 高 層 管 理 人 員 或 主 要 或 控 股 股 東 無 任 何 關 係 俞 先 生 在 本 公 司 之 股 份 中 不 擁 有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XV 部 所 定 義 之 任 何 權 益 此 外, 俞 先 生 並 無 任 何 根 據 香 上 市 規 則 第 13.51(2)(h) 至 13.51(2)(v) 條 的 規 定 而 須 予 披 露 吳 高 連,63 歲, 歷 任 吉 林 撫 松 縣 委 常 委 副 縣 長 常 務 副 縣 長, 中 國 人 民 保 險 公 司 ( 中 保 財 產 保 險 有 限 公 司 ) 吉 林 通 化 市 分 公 司 總 經 理 吉 林 省 分 公 司 副 總 經 理 廣 西 分 公 司 總 經 理, 遼 寧 省 分 公 司 總 經 理, 中 國 人 民 保 險 集 團 公 司 ( 中 國 人 保 控 股 公 司 ) 副 總 裁, 中 國 再 保 險 ( 集 團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總 裁, 中 國 光 大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和 中 國 光 大 集 團 股 份 公 司 董 事 職 務 畢 業 於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院 研 究 生 院 貨 幣 銀 行 專 業, 碩 士 研 究 生 學 歷, 高 級 經 濟 師 本 公 司 建 議 委 任 吳 先 生 為 外 部 監 事, 任 期 三 年 根 據 本 公 司 監 事 的 相 關 職 責, 吳 先 生 每 年 稅 前 的 基 本 監 事 袍 金 為 人 民 幣 25 萬 元 除 上 述 以 外, 吳 先 生 在 過 去 三 年 內 並 無 在 任 何 其 他 上 市 公 司 擔 任 董 監 事 職 務, 亦 無 在 本 公 司 或 本 公 司 集 團 其 他 成 員 擔 任 職 務 除 上 述 以 外, 吳 先 生 與 本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監 事 高 層 管 理 人 員 或 主 要 或 控 股 股 東 無 任 何 關 係 吳 先 生 在 本 公 司 之 股 份 中 不 擁 有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XV 部 所 定 義 之 任 何 權 益 此 外, 吳 先 生 並 無 任 何 根 據 香 上 市 規 則 第 13.51(2)(h) 至 13.51(2)(v) 條 的 規 定 而 須 予 披 露 的 數 據, 亦 無 涉 及 任 何 須 據 此 予 以 披 露 之 事 宜 除 上 文 所 述 外, 並 無 任 何 其 他 事 項 須 知 - 16 -
鄧 瑞 林,66 歲, 歷 任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貴 州 省 分 行 副 處 長 處 長,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遵 義 地 區 分 行 黨 委 書 記 行 長 ( 掛 職 ),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貴 州 省 分 行 副 行 長 黨 委 委 員, 中 國 人 民 銀 行 成 分 行 黨 委 委 員 特 派 員, 中 國 銀 行 業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貴 州 監 管 局 黨 委 書 記 局 長, 興 業 銀 行 獨 立 董 事 畢 業 於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院 貨 幣 銀 行 專 業, 研 究 生, 高 級 經 濟 師 本 公 司 建 議 委 任 鄧 先 生 為 外 部 監 事, 任 期 三 年 根 據 本 公 司 監 事 的 相 關 職 責, 鄧 先 生 每 年 稅 前 的 基 本 監 事 袍 金 為 人 民 幣 25 萬 元 除 上 述 以 外, 鄧 先 生 在 過 去 三 年 內 並 無 在 任 何 其 他 上 市 公 司 擔 任 董 監 事 職 務, 亦 無 在 本 公 司 或 本 公 司 集 團 其 他 成 員 擔 任 職 務 除 上 述 以 外, 鄧 先 生 與 本 公 司 其 他 董 事 監 事 高 層 管 理 人 員 或 主 要 或 控 股 股 東 無 任 何 關 係 鄧 先 生 在 本 公 司 之 股 份 中 不 擁 有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XV 部 所 定 義 之 任 何 權 益 此 外, 鄧 先 生 並 無 任 何 根 據 香 上 市 規 則 第 13.51(2)(h) 至 13.51(2)(v) 條 的 規 定 而 須 予 披 露 的 數 據, 亦 無 涉 及 任 何 須 據 此 予 以 披 露 之 事 宜 除 上 文 所 述 外, 並 無 任 何 其 他 事 項 須 知 職 工 代 表 監 事 本 公 司 第 七 屆 監 事 會 職 工 代 表 監 事 將 由 即 將 召 開 的 本 公 司 職 工 代 表 大 會 選 舉 產 生 一 般 事 宜 載 有 擬 被 重 選 或 委 任 之 董 事 及 監 事 資 料 的 通 函, 將 於 可 行 情 況 下 盡 快 送 交 股 東 釋 義 董 事 會 指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 本 公 司 指 中 國 光 大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香 上 市 規 則 指 香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 香 聯 合 交 易 所 指 香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 - 17 -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指 香 法 例 第 571 章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 股 東 指 本 公 司 的 股 東 ; 及 監 事 會 指 本 公 司 監 事 會 中 國 北 京 二 零 一 六 年 五 月 十 一 日 代 表 董 事 會 中 國 光 大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長 唐 雙 寧 於 本 公 告 日 期, 本 公 司 執 行 董 事 為 馬 騰 先 生 ; 非 執 行 董 事 為 唐 雙 寧 先 生 高 雲 龍 先 生 武 劍 先 生 吳 鋼 先 生 王 淑 敏 女 士 吳 高 連 先 生 趙 威 先 生 及 楊 吉 貴 先 生 ; 以 及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為 張 新 澤 先 生 喬 志 敏 先 生 謝 榮 先 生 霍 靄 玲 女 士 徐 洪 才 先 生 及 馮 侖 先 生 -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