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 牌 : 型 號 及 證 件 上 之 車 輛 型 式 代 碼 : 原 產 地 ( 製 造 地 ): 第 1 組 第 1 項 : 巡 邏 車 1800CC 採 購 規 範 1. 出 廠 年 份 2016 年 式 1 月 以 後 出 廠 2. 車 種 四 門 轎 車 式 五 門 掀 背 式 SUV 式 3. 排 氣 量 1780CC 至 1800CC 4. 引 擎 型 式 汽 油 引 擎 前 置 直 列 或 V 型 四 缸 以 上 5. 須 符 合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規 定 之 汽 油 引 擎 最 新 現 行 空 污 污 染 防 制 及 噪 音 管 制 標 準 6. 排 檔 方 式 自 動 排 檔 具 原 廠 防 暴 衝 裝 置 7. 車 身 尺 碼 1. 全 長 :4580mm 以 上 2. 全 寬 :1755mm 以 上 3. 全 高 :1460mm 以 上 4. 軸 距 :2630mm 以 上 8. 最 大 馬 力 130PS 或 HP 以 上 9. 最 大 扭 力 17.5kg-m 以 上 10. 煞 車 系 統 四 輪 碟 式 煞 車 系 統 ( 均 附 原 廠 ABS 防 鎖 死 系 統 ) 11. 迴 轉 半 徑 5.5 公 尺 以 下 12. 輪 胎 尺 寸 與 市 售 同 型 車 之 原 廠 標 準 輪 胎 相 同 ( 備 胎 亦 同 ) 13. 配 備 1. 四 門 電 動 窗 2. 中 央 控 制 門 鎖 3. 原 廠 皮 質 座 椅 4. 原 廠 CD 收 音 兩 用 以 上 音 響 5. 前 座 安 全 氣 囊 6. 電 動 可 折 式 後 視 鏡 第 1 頁, 共 26 頁
7. 隱 藏 式 倒 車 雷 達 8. 鋁 合 金 鋼 圈 9. 第 三 煞 車 燈 10. 前 霧 燈 11. 防 盜 系 統 12. 動 力 方 向 盤 13. 電 腦 恆 溫 空 調 系 統 14. 免 加 水 型 電 瓶 15. 行 車 紀 錄 器, 規 格 如 下 : A. 類 型 : 抗 眩 光 後 視 鏡 前 後 鏡 頭 型 B. 高 清 畫 質 鏡 頭, 須 具 紅 外 線 補 光 夜 視 功 能, 後 鏡 頭 如 需 求 單 位 要 求 裝 置 室 外 作 為 倒 車 顯 示 使 用 時, 後 鏡 頭 防 水 等 級 須 為 IP67 以 上, 前 後 鏡 頭 角 度 須 可 調 整 C. 錄 影 角 度 : 前 鏡 頭 為 130 度 以 上, 後 鏡 頭 為 90 度 以 上 D. 感 光 元 件 : 百 萬 畫 素 以 上 E. 顯 示 螢 幕 :4.0 吋 以 上 彩 色 螢 幕 F. 可 同 步 循 環 錄 影 錄 音, 有 顯 示 日 期 及 時 間 功 能 G. 記 憶 卡 :16GB 以 上 Micro SD 記 憶 卡 H. 記 憶 體 : 最 高 支 援 32GB 以 上 I. 電 源 供 應 :DC12V( 含 附 保 險 絲 設 計 供 應 線 1 組 ) J. 產 品 檢 驗 : 須 符 合 BSMI(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 ) 或 CE( 歐 盟 ) 或 FCC( 美 國 聯 邦 通 訊 委 員 會 ) 認 證 ( 附 證 明 文 件 ), 並 提 供 中 文 使 用 說 明 書 K. 附 標 準 配 件 L. 保 固 期 限 :1 年 M. 驗 收 時 須 實 際 操 作 測 詴 第 2 頁, 共 26 頁
14. 15. 16. 其 他 配 備 以 原 廠 市 售 同 型 車 型 錄 為 準 巡 邏 車 藍 白 色 相 間 並 加 噴 ( 貼 ) 警 徽 及 機 關 名 稱 ( 文 字 車 身 顏 色 由 前 至 後 以 正 楷 書 寫 ) 1. 加 裝 免 加 水 型 第 二 電 瓶 : (1) 必 須 與 第 一 電 瓶 同 款 式 安 裝 於 後 行 李 箱 或 引 擎 室 適 當 位 置 (2) 安 裝 方 式 : 以 螺 栓 固 定 電 瓶, 並 以 材 質 佳 之 絕 緣 物 包 圍 作 為 安 全 絕 緣 設 施, 且 需 考 量 透 氣 性 (3) 於 第 二 電 瓶 適 當 位 置 加 裝 用 電 及 充 電 自 動 控 制 器, 使 具 備 下 列 功 能 : A. 引 擎 發 動 時, 警 報 器 及 警 示 燈 由 本 車 發 電 系 統 供 電, 發 電 系 統 能 依 序 對 主 電 瓶 及 第 二 電 瓶 提 供 充 電 B. 引 擎 熄 火, 鑰 匙 開 關 仍 續 供 電 中, 警 報 器 及 警 示 燈 自 動 改 由 第 二 電 瓶 供 電, 時 間 可 達 2 小 時 以 上 附 屬 設 備 C. 引 擎 熄 火, 鑰 匙 開 關 全 部 停 止 供 電 後, 警 報 器 及 警 示 燈 立 即 停 止 作 動 (4) 控 制 器 之 作 動 須 以 儀 表 或 燈 號 顯 示 作 動 狀 態 (5) 配 線 必 須 是 符 合 CNS 或 UL( 美 國 保 險 商 詴 驗 所 ) 之 產 品 ( 或 同 級 品 ), 線 路 須 加 裝 保 險 絲 設 計 2. 巡 邏 車 車 頂 裝 置 110 公 分 以 上 135 公 分 以 下 之 左 紅 右 藍 長 型 LED 警 示 燈, 電 源 為 DC12V, 外 殼 為 PC 耐 撞 擊 材 質, 須 符 合 最 新 歐 盟 ECE R65 T 類 警 示 燈 具 之 亮 度 認 證 規 範, 驗 收 時 須 檢 附 認 證 報 告 所 有 配 線 必 須 是 符 合 CNS 或 UL 之 產 品 ( 或 同 級 品 ), 線 路 須 加 裝 保 險 絲 設 計 3. 警 報 器 : 電 源 為 DC12V, 輸 出 功 率 220 瓦 以 下, 能 提 供 警 報 音 並 供 喊 話 擴 音 器 使 用 ; 手 握 式 麥 克 風, 且 具 備 多 種 警 第 3 頁, 共 26 頁
16. 備 註 報 音, 音 頻 須 符 合 內 政 部 發 布 災 害 緊 急 應 變 警 報 訊 號 之 種 類 內 容 樣 式 方 式 及 其 發 布 時 機 公 告 之 標 準 ( 驗 收 時 須 檢 附 警 車 警 報 訊 號 認 證 單 位 檢 驗 報 告 ), 並 須 按 裝 於 適 當 位 置 4. 車 用 探 照 燈 : 直 接 插 點 煙 器 使 用 附 開 關, 照 射 距 離 100 公 尺 以 上 ( 驗 收 時 附 檢 測 報 告 ) 5. 手 銬 固 定 裝 置 及 規 格 說 明 ( 詳 如 附 圖 ) 6. 巡 邏 車 駕 駛 座 安 全 防 護 罩, 其 裝 置 及 規 格 說 明 詳 如 駕 駛 座 安 全 防 護 罩 安 裝 7. 車 用 乾 粉 滅 火 器 1 個, 半 套 式 蕾 絲 椅 套 2 套 8. 不 鏽 鋼 旗 桿 2 枝, 國 旗 2 面 旗 桿 套 2 個 安 裝 方 式 由 需 求 單 位 指 定, 可 採 用 固 定 式 或 黏 貼 式, 安 裝 於 車 前 方 兩 側 適 當 位 置, 如 為 安 裝 黏 貼 式, 不 鏽 鋼 旗 桿 須 為 實 心 材 質, 且 為 旋 轉 拆 裝 設 計 ( 偵 防 車 免 裝 ) 9. 隨 車 工 具 1 套, 故 障 標 誌 1 個 及 中 文 使 用 手 冊 10. 附 自 排 排 檔 鎖 或 方 向 盤 鎖 1. 但 如 有 因 附 屬 設 備 需 用 電 力 增 加 時, 原 廠 可 變 更 充 電 系 統 設 計 2. 原 廠 如 須 變 更 與 市 售 同 級 車 型 之 充 電 系 統 時, 須 將 變 更 充 電 系 統 設 計 加 註 於 投 標 時 所 提 供 之 原 廠 型 錄 上 並 簽 證, 以 便 投 標 時 供 規 格 審 查 之 用 3. 附 屬 設 備 之 配 線, 驗 收 時 須 檢 附 CNS 或 UL 產 品 ( 或 同 級 品 ) 之 認 證 書 4. 規 格 所 述 以 上 以 下 均 含 本 數 5. 各 警 察 單 位 所 採 購 之 車 輛 於 驗 收 時, 廠 商 應 檢 附 提 供 本 署 警 察 機 械 修 理 廠 及 採 購 單 位 該 車 種 中 文 修 護 手 冊 ( 或 光 碟 )1 套 車 主 使 用 手 冊 1 本 之 物 品 簽 收 單, 若 車 輛 於 警 第 4 頁, 共 26 頁
察 機 械 修 理 廠 或 各 縣 市 警 局 警 用 車 輛 二 級 保 養 場 保 修 視 同 回 原 廠 保 修, 無 損 其 原 有 保 固 權 益 警 察 機 械 修 理 廠 業 務 需 要 時, 得 請 各 廠 商 提 供 相 關 修 護 技 術 ( 或 資 料 ), 以 利 廠 內 修 護 作 業 6. 廠 商 須 提 供 本 署 警 察 機 械 修 理 厰 或 採 購 單 位 要 求 新 車 維 修 保 養 教 育 訓 練 2 小 時 以 上, 不 同 年 份 同 款 車 已 提 供 過 教 育 訓 練, 則 由 廠 商 提 供 相 關 授 課 資 料 佐 證, 免 重 複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合 格 審 核 結 果 : 不 合 格 審 查 人 員 ( 請 簽 全 名 ): 備 註 : 1. 本 答 標 書 由 廠 商 自 填, 並 請 加 蓋 公 司 與 負 責 人 印 鑑 2. 所 附 資 料 裝 訂 於 本 答 標 書 後 面, 並 依 上 表 項 次 標 明 於 所 附 資 料 投 標 廠 商 名 稱 : 公 司 與 負 責 人 印 鑑 第 5 頁, 共 26 頁
第 1 組 第 2-7 項 : 巡 邏 車 偵 防 車 勤 務 車 2000CC~2400CC 採 購 規 範 廠 牌 : 型 號 及 證 件 上 之 車 輛 型 式 代 碼 : 原 產 地 ( 製 造 地 ): 1. 出 廠 年 份 2016 年 式 1 月 以 後 出 廠 2. 車 種 四 門 轎 車 式 或 轎 旅 式 或 SUV 式 3. 排 氣 量 1950CC 至 2400CC 4. 引 擎 型 式 汽 油 引 擎 前 置 直 列 或 V 型 四 缸 以 上 5. 須 符 合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規 定 之 汽 油 引 擎 最 新 現 行 空 污 污 染 防 制 及 噪 音 管 制 標 準 6. 排 檔 方 式 自 動 排 檔 具 原 廠 防 暴 衝 裝 置 7. 車 身 尺 碼 1. 全 長 :4580mm 以 上 2. 全 寬 :1715mm 以 上 3. 全 高 :1470mm 以 上 4. 軸 距 :2630mm 以 上 8. 最 大 馬 力 132PS 或 HP 以 上 9. 最 大 扭 力 19kg-m 以 上 10. 煞 車 系 統 四 輪 碟 式 煞 車 系 統 ( 均 附 原 廠 ABS 防 鎖 死 系 統 ) 11. 迴 轉 半 徑 5.9 公 尺 以 下 12. 輪 胎 尺 寸 與 市 售 同 型 車 之 原 廠 標 準 輪 胎 相 同 ( 備 胎 亦 同 ) 13. 配 備 1. 四 門 電 動 窗 2. 中 央 控 制 門 鎖 3. 原 廠 皮 質 座 椅 4. 原 廠 CD 收 音 兩 用 以 上 音 響 5. 前 座 安 全 氣 囊 6. 電 動 可 折 式 後 視 鏡 第 6 頁, 共 26 頁
7. 隱 藏 式 倒 車 雷 達 8. 鋁 合 金 鋼 圈 9. 第 三 煞 車 燈 10. 前 霧 燈 11. 防 盜 系 統 12. 動 力 方 向 盤 13. 電 腦 恆 溫 空 調 系 統 14. 免 加 水 型 電 瓶 15. 行 車 紀 錄 器, 規 格 如 下 : A. 類 型 : 抗 眩 光 後 視 鏡 前 後 鏡 頭 型 B. 高 清 畫 質 鏡 頭, 須 具 紅 外 線 補 光 夜 視 功 能, 後 鏡 頭 如 需 求 單 位 要 求 裝 置 室 外 作 為 倒 車 顯 示 使 用 時, 後 鏡 頭 防 水 等 級 須 為 IP67 以 上, 前 後 鏡 頭 角 度 須 可 調 整 C. 錄 影 視 角 : 前 鏡 頭 為 130 度 以 上, 後 鏡 頭 為 90 度 以 上 D. 感 光 元 件 : 百 萬 畫 素 以 上 E. 顯 示 螢 幕 :4.0 吋 以 上 彩 色 螢 幕 F. 可 同 步 循 環 錄 影 錄 音, 有 顯 示 日 期 及 時 間 功 能 G. 記 憶 卡 :16GB 以 上 Micro SD 記 憶 卡 H. 記 憶 體 : 最 高 支 援 32GB 以 上 I. 電 源 供 應 :DC12V( 含 附 保 險 絲 設 計 供 應 線 1 組 ) J. 產 品 檢 驗 : 須 符 合 BSMI(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 ) 或 CE( 歐 盟 ) 或 FCC( 美 國 聯 邦 通 訊 委 員 會 ) 認 證 ( 附 證 明 文 件 ), 並 提 供 中 文 使 用 說 明 書 K. 附 標 準 配 件 L. 保 固 期 限 :1 年 M. 驗 收 時 須 實 際 操 作 測 詴 第 7 頁, 共 26 頁
14. 車 身 顏 色 16. 其 他 配 備 以 原 廠 市 售 同 型 車 型 錄 為 準 巡 邏 車 藍 白 色 相 間 並 加 噴 ( 貼 ) 警 徽 及 機 關 名 稱 ( 文 字 由 前 至 後 以 正 楷 書 寫 ), 偵 防 車 勤 務 車 顏 色 由 使 用 機 關 指 定 15. 附 屬 設 備 1. 加 裝 免 加 水 型 第 二 電 瓶 ( 偵 防 車 勤 務 車 免 加 裝 ): (1) 必 須 與 第 一 電 瓶 同 款 式 安 裝 於 後 行 李 箱 或 引 擎 室 適 當 位 置 (2) 安 裝 方 式 : 以 螺 栓 固 定 電 瓶, 並 以 材 質 佳 之 絕 緣 物 包 圍 作 為 安 全 絕 緣 設 施, 且 需 考 量 透 氣 性 (3) 於 第 二 電 瓶 適 當 位 置 加 裝 用 電 及 充 電 自 動 控 制 器, 使 具 備 下 列 功 能 : A. 引 擎 發 動 時, 警 報 器 及 警 示 燈 由 本 車 發 電 系 統 供 電, 發 電 系 統 能 依 序 對 主 電 瓶 及 第 二 電 瓶 提 供 充 電 B. 引 擎 熄 火, 鑰 匙 開 關 仍 續 供 電 中, 警 報 器 及 警 示 燈 自 動 改 由 第 二 電 瓶 供 電, 時 間 可 達 2 小 時 以 上 C. 引 擎 熄 火, 鑰 匙 開 關 全 部 停 止 供 電 後, 警 報 器 及 警 示 燈 立 即 停 止 作 動 (4) 控 制 器 之 作 動 須 以 儀 表 或 燈 號 顯 示 作 動 狀 態 (5) 配 線 必 須 是 符 合 CNS 或 UL( 美 國 保 險 商 詴 驗 所 ) 之 產 品 ( 或 同 級 品 ), 線 路 須 加 裝 保 險 絲 設 計 2. 巡 邏 車 車 頂 裝 置 110 公 分 以 上 135 公 分 以 下 之 左 紅 右 藍 長 型 LED 警 示 燈, 電 源 為 DC12V, 外 殼 為 PC 耐 撞 擊 材 質, 須 符 合 最 新 歐 盟 ECE R65 T 類 警 示 燈 具 之 亮 度 認 證 規 範, 驗 收 時 須 檢 附 認 證 報 告 所 有 配 線 必 須 是 符 合 CNS 或 UL 之 產 品 ( 或 同 級 品 ), 線 路 須 加 裝 保 險 絲 設 計 第 8 頁, 共 26 頁
16. 備 註 3. 偵 防 車 勤 務 車 用 閃 光 警 示 燈 : 電 源 為 DC12V, 燈 殼 為 紅 色 PC 耐 撞 擊 材 質, 底 部 為 磁 鐵 式 外 覆 材 質 佳 之 軟 橡 膠, 可 活 動 吸 附 於 車 體 上, 且 不 刮 傷 車 體 4. 警 報 器 : 電 源 為 DC12V, 輸 出 功 率 220 瓦 以 下, 能 提 供 警 報 音 並 供 喊 話 擴 音 器 使 用 ; 手 握 式 麥 克 風, 且 具 備 多 種 警 報 音, 音 頻 須 符 合 內 政 部 發 布 災 害 緊 急 應 變 警 報 訊 號 之 種 類 內 容 樣 式 方 式 及 其 發 布 時 機 公 告 之 標 準 ( 驗 收 時 須 檢 附 警 車 警 報 訊 號 認 證 單 位 檢 驗 報 告 ), 並 須 按 裝 於 適 當 位 置 5. 車 用 探 照 燈 ( 勤 務 車 免 ): 直 接 插 點 煙 器 使 用 附 開 關, 照 射 距 離 100 公 尺 以 上 ( 驗 收 時 附 檢 測 報 告 ) 6. 手 銬 固 定 裝 置 及 規 格 說 明 ( 詳 如 附 圖 ), 勤 務 車 免 裝 7. 巡 邏 車 駕 駛 座 安 全 防 護 罩, 其 裝 置 及 規 格 說 明 詳 如 駕 駛 座 安 全 防 護 罩 安 裝 8. 車 用 乾 粉 滅 火 器 1 個, 半 套 式 蕾 絲 椅 套 2 套 9. 不 鏽 鋼 旗 桿 2 枝, 國 旗 2 面 旗 桿 套 2 個 安 裝 方 式 由 需 求 單 位 指 定, 可 採 用 固 定 式 或 黏 貼 式, 安 裝 於 車 前 方 兩 側 適 當 位 置, 如 為 安 裝 黏 貼 式, 不 鏽 鋼 旗 桿 須 為 實 心 材 質, 且 為 可 旋 轉 拆 裝 設 計 ( 偵 防 車 免 裝 勤 務 車 視 單 位 需 求 是 否 安 裝 ) 10. 隨 車 工 具 1 套, 故 障 標 誌 1 個 及 中 文 使 用 手 冊 11. 附 自 排 排 檔 鎖 或 方 向 盤 鎖 1. 但 如 有 因 附 屬 設 備 需 用 電 力 增 加 時, 原 廠 可 變 更 充 電 系 統 設 計 2. 原 廠 如 須 變 更 與 市 售 同 級 車 型 之 充 電 系 統 時, 須 將 變 更 充 電 系 統 設 計 加 註 於 投 標 時 所 提 供 之 原 廠 型 錄 上 並 簽 證, 以 便 投 標 時 供 規 格 審 查 之 用 3. 附 屬 設 備 之 配 線, 驗 收 時 須 檢 附 CNS 或 UL 產 品 ( 或 同 級 第 9 頁, 共 26 頁
品 ) 之 認 證 書 4. 規 格 所 述 以 上 以 下 均 含 本 數 5. 各 警 察 單 位 所 採 購 之 車 輛 於 驗 收 時, 廠 商 應 檢 附 提 供 本 署 警 察 機 械 修 理 廠 及 採 購 單 位 該 車 種 中 文 修 護 手 冊 ( 或 光 碟 )1 套 車 主 使 用 手 冊 1 本 之 物 品 簽 收 單, 若 車 輛 於 警 察 機 械 修 理 廠 或 各 縣 市 警 局 警 用 車 輛 二 級 保 養 場 保 修 視 同 回 原 廠 保 修, 無 損 其 原 有 保 固 權 益 警 察 機 械 修 理 廠 業 務 需 要 時, 得 請 各 廠 商 提 供 相 關 修 護 技 術 ( 或 資 料 ), 以 利 廠 內 修 護 作 業 6. 廠 商 須 提 供 本 署 警 察 機 械 修 理 廠 或 採 購 單 位 要 求 新 車 維 修 保 養 教 育 訓 練 2 小 時 以 上, 不 同 年 份 同 款 車 已 提 供 過 教 育 訓 練, 則 由 廠 商 提 供 相 關 授 課 資 料 佐 證, 免 重 複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合 格 審 核 結 果 : 不 合 格 審 查 人 員 ( 請 簽 全 名 ): 備 註 : 1. 本 答 標 書 由 廠 商 自 填, 並 請 加 蓋 公 司 與 負 責 人 印 鑑 2. 所 附 資 料 裝 訂 於 本 答 標 書 後 面, 並 依 上 表 項 次 標 明 於 所 附 資 料 投 標 廠 商 名 稱 : 公 司 與 負 責 人 印 鑑 第 10 頁, 共 26 頁
第 1 組 第 8-9 項 : 吉 普 式 巡 邏 車 偵 防 車 2000CC~2400CC 採 購 規 範 廠 牌 : 型 號 及 證 件 上 之 車 輛 型 式 代 碼 : 原 產 地 ( 製 造 地 ): 1. 出 廠 年 份 2016 年 式 1 月 以 後 出 廠 2. 車 種 5 門 四 輪 傳 動 車 3. 排 氣 量 1980CC 至 2400CC 4. 引 擎 型 式 汽 油 引 擎 前 置 直 列 或 V 型 4 缸 以 上 5. 須 符 合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規 定 之 汽 油 引 擎 最 新 現 行 空 污 污 染 防 制 及 噪 音 管 制 標 準 6. 排 檔 方 式 自 動 排 檔 具 原 廠 防 暴 衝 裝 置 7. 全 長 :4640mm 以 上 全 寬 :1795mm 以 上 車 身 尺 碼 全 高 :1670mm 以 上 軸 距 :2660mm 以 上 8. 最 大 馬 力 165PS 或 HP 以 上 9. 最 大 扭 力 22KG-M 以 上 10. 煞 車 系 統 四 輪 碟 式 煞 車 系 統 ( 均 附 原 廠 ABS 防 鎖 死 系 統 ) 11. 迴 轉 半 徑 5.9 公 尺 以 下 12. 輪 胎 尺 寸 與 市 售 同 型 車 之 原 廠 標 準 輪 胎 相 同 ( 備 胎 亦 同 ) 13. 安 全 設 計 四 門 防 撞 鋼 樑 14. 驅 動 方 式 四 輪 傳 動 系 統 15. 配 備 1. 四 門 電 動 窗 2. 中 央 控 制 門 鎖 第 11 頁, 共 26 頁
3. 原 廠 皮 質 座 椅 4. 原 廠 CD 收 音 兩 用 以 上 音 響 5. 前 座 安 全 氣 囊 6. 電 動 後 視 鏡 7. 鋁 合 金 鋼 圈 8. 第 三 煞 車 燈 9. 前 霧 燈 10. 隱 藏 式 倒 車 雷 達 11. 電 子 煞 車 力 分 配 系 統 12. 動 力 方 向 盤 13. 電 腦 恆 溫 空 調 系 統 14. 免 加 水 型 電 瓶 15. 電 子 穩 定 控 制 系 統 ( 提 供 車 身 穩 定 控 制 功 能 ) 16. 行 車 紀 錄 器, 規 格 如 下 : A. 類 型 : 抗 眩 光 後 視 鏡 前 後 鏡 頭 型 B. 高 清 畫 質 鏡 頭, 須 具 紅 外 線 補 光 夜 視 功 能, 後 鏡 頭 如 需 求 單 位 要 求 裝 置 室 外 作 為 倒 車 顯 示 使 用 時, 後 鏡 頭 防 水 等 級 須 為 IP67 以 上, 前 後 鏡 頭 角 度 須 可 調 整 C. 錄 影 視 角 : 前 鏡 頭 為 130 度 以 上, 後 鏡 頭 為 90 度 以 上 D. 感 光 元 件 : 百 萬 畫 素 以 上 E. 顯 示 螢 幕 :4.0 吋 以 上 彩 色 螢 幕 F. 可 同 步 循 環 錄 影 錄 音, 有 顯 示 日 期 及 時 間 功 能 G. 記 憶 卡 :16GB 以 上 Micro SD 記 憶 卡 H. 記 憶 體 : 最 高 支 援 32GB 以 上 I. 電 源 供 應 :DC12V( 含 附 保 險 絲 設 計 供 應 線 1 組 ) J. 產 品 檢 驗 : 須 符 合 BSMI(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 ) 或 CE( 歐 盟 ) 或 FCC( 美 國 聯 邦 通 訊 委 員 會 ) 認 證 ( 附 證 明 文 件 ), 並 提 供 中 文 使 用 說 明 書 第 12 頁, 共 26 頁
K. 附 標 準 配 件 L. 保 固 期 限 :1 年 M. 驗 收 時 須 實 際 操 作 測 詴 17. 其 他 配 備 以 原 廠 市 售 同 型 車 型 錄 為 準 16. 巡 邏 車 藍 白 色 相 間 並 加 噴 ( 貼 ) 警 徽 及 機 關 名 稱 ( 文 字 車 身 顏 色 由 前 至 後 以 正 楷 書 寫 ), 偵 防 車 顏 色 由 使 用 機 關 指 定 17. 1. 加 裝 免 加 水 型 第 二 電 瓶 :( 偵 防 車 免 加 裝 ) (1) 必 須 與 第 一 電 瓶 同 款 式 安 裝 於 後 行 李 箱 適 當 位 置 (2) 安 裝 方 式 : 以 螺 栓 固 定 電 瓶, 並 以 材 質 佳 之 絕 緣 物 包 圍 作 為 安 全 絕 緣 設 施, 且 需 考 量 透 氣 性 (3) 於 第 二 電 瓶 適 當 位 置 加 裝 用 電 及 充 電 自 動 控 制 器, 使 具 備 下 列 功 能 : A. 引 擎 發 動 時, 警 報 器 及 警 示 燈 由 本 車 發 電 系 統 供 電, 發 電 系 統 並 能 依 序 對 主 電 瓶 及 第 二 電 瓶 提 供 充 電 B. 引 擎 熄 火, 鑰 匙 開 關 仍 續 供 電 中, 警 報 器 及 警 示 燈 自 動 改 由 第 二 電 瓶 供 電, 時 間 可 達 2 小 時 以 上 附 屬 設 備 C. 引 擎 熄 火, 鑰 匙 開 關 全 部 停 止 供 電 後, 警 報 器 及 警 示 燈 立 即 停 止 作 動 (4) 控 制 器 之 作 動 須 以 儀 表 或 燈 號 顯 示 作 動 狀 態 (5) 配 線 必 須 符 合 CNS 或 UL( 美 國 保 險 商 詴 驗 所 ) 之 產 品 ( 或 同 級 品 ), 線 路 須 加 裝 保 險 絲 設 計 2. 巡 邏 車 車 頂 裝 置 110 公 分 以 上 135 公 分 以 下 之 左 紅 右 藍 長 型 LED 警 示 燈, 電 源 為 DC12V, 外 殼 為 PC 耐 撞 擊 材 質, 須 符 合 最 新 歐 盟 ECE R65 T 類 警 示 燈 具 亮 度 認 證 規 範, 驗 收 時 須 檢 附 認 證 報 告 所 有 配 線 必 須 是 符 合 CNS 或 UL 之 產 品 ( 或 同 級 品 ), 線 路 須 加 裝 保 險 絲 設 計 第 13 頁, 共 26 頁
18. 備 3. 警 報 器 : 電 源 為 DC12V, 輸 出 功 率 220 瓦 以 下, 能 提 供 警 報 音 並 供 喊 話 擴 音 器 使 用 ; 手 握 式 麥 克 風, 且 具 備 多 種 警 報 音, 音 頻 須 符 合 內 政 部 發 布 災 害 緊 急 應 變 警 報 訊 號 之 種 類 內 容 樣 式 方 式 及 其 發 布 時 機 公 告 之 標 準 ( 驗 收 時 須 檢 附 警 車 警 報 訊 號 認 證 單 位 檢 驗 報 告 ), 並 按 裝 於 適 當 位 置 4. 偵 防 車 用 閃 光 警 示 燈 : 電 源 為 DC12V, 燈 殼 為 紅 色 PC 耐 撞 擊 材 質, 底 部 為 磁 鐵 式 外 覆 材 質 佳 之 軟 橡 膠, 可 活 動 吸 附 於 車 體 上, 且 不 刮 傷 車 體 5. 車 用 探 照 燈 : 直 接 插 點 煙 器 使 用 附 開 關, 照 射 距 離 100 公 尺 以 上 ( 驗 收 時 附 檢 測 報 告 ) 6. 手 銬 固 定 裝 置 及 規 格 說 明 ( 詳 如 附 圖 ) 7. 巡 邏 車 駕 駛 座 安 全 防 護 罩, 其 裝 置 及 規 格 說 明 詳 如 駕 駛 座 安 全 防 護 罩 安 裝 8. 車 用 乾 粉 滅 火 器 1 個, 半 套 式 蕾 絲 椅 套 2 套 9. 不 鏽 鋼 旗 桿 2 枝, 國 旗 2 面 旗 桿 套 2 個 安 裝 方 式 由 需 求 單 位 指 定, 可 採 用 固 定 式 或 黏 貼 式, 安 裝 於 車 前 方 兩 側 適 當 位 置, 如 為 安 裝 黏 貼 式, 不 鏽 鋼 旗 桿 須 為 實 心 材 質, 且 為 可 旋 轉 拆 裝 設 計 ( 偵 防 車 免 裝 ) 10. 隨 車 工 具 1 套, 故 障 標 誌 1 個 及 中 文 使 用 手 冊 11. 自 排 排 檔 鎖 或 方 向 盤 鎖 1. 但 如 有 因 附 屬 設 備 需 用 電 力 增 加 時, 原 廠 可 變 更 充 電 系 統 設 計 2. 原 廠 如 須 變 更 與 市 售 同 級 車 型 之 充 電 系 統 時, 須 將 變 更 充 註 電 系 統 設 計 加 註 於 投 標 時 所 提 供 之 原 廠 型 錄 上 並 簽 證, 以 便 投 標 時 供 規 格 審 查 之 用 3. 附 屬 設 備 之 配 線, 驗 收 時 須 檢 附 CNS 或 UL 產 品 ( 或 同 級 第 14 頁, 共 26 頁
品 ) 之 認 證 書 4. 規 格 所 述 以 上 以 下 均 含 本 數 5. 各 警 察 單 位 所 採 購 之 車 輛 於 驗 收 時, 廠 商 應 檢 附 提 供 本 署 警 察 機 械 修 理 廠 及 採 購 單 位 該 車 種 中 文 修 護 手 冊 ( 或 光 碟 ) 1 套 車 主 使 用 手 冊 1 本 之 物 品 簽 收 單, 若 車 輛 於 警 察 機 械 修 理 廠 或 各 縣 市 警 局 警 用 車 輛 二 級 保 養 場 保 修 視 同 回 原 廠 保 修, 無 損 其 原 有 保 固 權 益 警 察 機 械 修 理 廠 業 務 需 要 時, 得 請 各 廠 商 提 供 相 關 修 護 技 術 ( 或 資 料 ), 以 利 廠 內 修 護 作 業 6. 廠 商 須 提 供 本 署 警 察 機 械 修 理 廠 或 採 購 單 位 要 求 新 車 維 修 保 養 教 育 訓 練 2 小 時 以 上, 不 同 年 份 同 款 車 已 提 供 過 教 育 訓 練, 由 廠 商 提 供 相 關 授 課 資 料 佐 證, 免 重 複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合 格 審 核 結 果 : 不 合 格 審 查 人 員 ( 請 簽 全 名 ): 備 註 : 1. 本 答 標 書 由 廠 商 自 填, 並 請 加 蓋 公 司 與 負 責 人 印 鑑 2. 所 附 資 料 裝 訂 於 本 答 標 書 後 面, 並 依 上 表 項 次 標 明 於 所 附 資 料 投 標 廠 商 名 稱 : 公 司 與 負 責 人 印 鑑 第 15 頁, 共 26 頁
第 1 組 第 10-12 項 : 巡 邏 車 偵 防 車 2500CC-3500CC 採 購 規 範 廠 牌 : 型 號 及 證 件 上 之 車 輛 型 式 代 碼 : 原 產 地 ( 製 造 地 ): 1. 出 廠 年 份 2016 年 式 1 月 以 後 出 廠 2. 車 種 四 門 轎 車 式 或 SUV 式 3. 排 氣 量 2490CC 至 3500CC 4. 引 擎 型 式 汽 油 或 油 電 混 合 前 置 直 列 或 V 型 四 缸 以 上 5. 須 符 合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規 定 之 汽 油 引 擎 最 新 現 行 空 污 污 染 防 制 及 噪 音 管 制 標 準 6. 排 檔 方 式 自 動 排 檔 具 原 廠 防 暴 衝 裝 置 7. 車 身 尺 碼 1. 全 長 :4840mm 以 上 2. 全 寬 :1790mm 以 上 3. 全 高 :1450mm 以 上 4. 軸 距 :2770mm 以 上 8. 最 大 馬 力 175PS 或 HP 以 上 9. 最 大 扭 力 22.5kg-m 以 上 10. 煞 車 系 統 四 輪 碟 式 煞 車 系 統 ( 均 附 原 廠 ABS 防 鎖 死 系 統 ) 11. 迴 轉 半 徑 5.9 公 尺 以 下 12. 輪 胎 尺 寸 與 市 售 同 型 車 之 原 廠 標 準 輪 胎 相 同 ( 備 胎 亦 同 ) 13. 配 備 1. 四 門 電 動 窗 2. 中 央 控 制 門 鎖 3. 原 廠 皮 質 座 椅 4. 原 廠 CD 收 音 兩 用 以 上 音 響 5. 前 座 安 全 氣 囊 6. 電 動 可 折 式 後 視 鏡 第 16 頁, 共 26 頁
7. 隱 藏 式 倒 車 雷 達 8. 鋁 合 金 鋼 圈 9. 第 三 煞 車 燈 10. 前 霧 燈 11. 防 盜 系 統 12. 動 力 方 向 盤 13. 電 腦 恆 溫 空 調 系 統 14. 免 加 水 型 電 瓶 15. 電 子 穩 定 控 制 系 統 ( 提 供 車 身 穩 定 控 制 功 能 ) 16. 行 車 紀 錄 器, 規 格 如 下 : A. 類 型 : 抗 眩 光 後 視 鏡 前 後 鏡 頭 型 B. 高 清 畫 質 鏡 頭, 須 具 紅 外 線 補 光 夜 視 功 能, 後 鏡 頭 如 需 求 單 位 要 求 裝 置 室 外 作 為 倒 車 顯 示 使 用 時, 後 鏡 頭 防 水 等 級 須 為 IP67 以 上, 前 後 鏡 頭 角 度 須 可 調 整 C. 錄 影 視 角 : 前 鏡 頭 為 130 度 以 上, 後 鏡 頭 為 90 度 以 上 D. 感 光 元 件 : 百 萬 畫 素 以 上 E. 顯 示 螢 幕 :4.0 吋 以 上 彩 色 螢 幕 F. 可 同 步 循 環 錄 影 錄 音, 有 顯 示 日 期 及 時 間 功 能 G. 記 憶 卡 :16GB 以 上 Micro SD 記 憶 卡 H. 記 憶 體 : 最 高 支 援 32GB 以 上 I. 電 源 供 應 :DC12V( 含 附 保 險 絲 設 計 供 應 線 1 組 ) J. 產 品 檢 驗 : 須 符 合 BSMI(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 ) 或 CE( 歐 盟 ) 或 FCC( 美 國 聯 邦 通 訊 委 員 會 ) 認 證 ( 附 證 明 文 件 ), 並 提 供 中 文 使 用 說 明 書 K. 附 標 準 配 件 L. 保 固 期 限 :1 年 第 17 頁, 共 26 頁
14. 15. 車 身 顏 色 附 屬 設 備 M. 驗 收 時 須 實 際 操 作 測 詴 17. 其 他 配 備 以 原 廠 市 售 同 型 車 型 錄 為 準 巡 邏 車 藍 白 色 相 間 並 加 噴 ( 貼 ) 警 徽 及 機 關 名 稱 ( 文 字 由 前 至 後 以 正 楷 書 寫 ), 偵 防 車 顏 色 由 使 用 機 關 指 定 1. 加 裝 免 加 水 型 第 二 電 瓶 ( 偵 防 車 免 加 裝 ): (1) 必 須 與 第 一 電 瓶 同 款 式 安 裝 於 後 行 李 箱 或 引 擎 室 適 當 位 置 (2) 安 裝 方 式 : 以 螺 栓 固 定 電 瓶, 並 以 材 質 佳 之 絕 緣 物 包 圍 作 為 安 全 絕 緣 設 施, 且 需 考 量 透 氣 性 (3) 於 第 二 電 瓶 適 當 位 置 加 裝 用 電 及 充 電 自 動 控 制 器, 使 具 備 下 列 功 能 : A. 引 擎 發 動 時, 警 報 器 及 警 示 燈 由 本 車 發 電 系 統 供 電, 發 電 系 統 能 依 序 對 主 電 瓶 及 第 二 電 瓶 提 供 充 電 B. 引 擎 熄 火, 鑰 匙 開 關 仍 續 供 電 中, 警 報 器 及 警 示 燈 自 動 改 由 第 二 電 瓶 供 電, 時 間 可 達 2 小 時 以 上 C. 引 擎 熄 火, 鑰 匙 開 關 全 部 停 止 供 電 後, 警 報 器 及 警 示 燈 立 即 停 止 作 動 (4) 控 制 器 之 作 動 須 以 儀 表 或 燈 號 顯 示 作 動 狀 態 (5) 配 線 必 須 是 符 合 CNS 或 UL( 美 國 保 險 商 詴 驗 所 ) 之 產 品 ( 或 同 級 品 ), 線 路 須 加 裝 保 險 絲 設 計 2. 巡 邏 車 車 頂 裝 置 110 公 分 以 上 135 公 分 以 下 之 左 紅 右 藍 長 型 LED 警 示 燈, 電 源 為 DC12V, 外 殼 為 PC 耐 撞 擊 材 質, 產 品 者, 均 須 符 合 最 新 歐 盟 ECE R65 T 類 警 示 燈 具 亮 度 認 證 規 範, 驗 收 時 須 檢 附 認 證 報 告 所 有 配 線 必 須 是 符 合 CNS 或 UL 之 產 品 ( 或 同 級 品 ), 線 路 須 加 裝 保 險 絲 設 計 3. 偵 防 車 用 閃 光 警 示 燈 : 電 源 為 DC12V, 燈 殼 為 紅 色 PC 第 18 頁, 共 26 頁
16. 耐 撞 擊 材 質, 底 部 為 磁 鐵 式 外 覆 材 質 佳 之 軟 橡 膠, 可 活 動 吸 附 於 車 體 上, 且 不 刮 傷 車 體 4. 警 報 器 : 電 源 為 DC12V, 輸 出 功 率 220 瓦 以 下, 能 提 供 警 報 音 並 供 喊 話 擴 音 器 使 用 ; 手 握 式 麥 克 風, 且 具 備 多 種 警 報 音, 音 頻 須 符 合 內 政 部 發 布 災 害 緊 急 應 變 警 報 訊 號 之 種 類 內 容 樣 式 方 式 及 其 發 布 時 機 公 告 之 標 準 ( 驗 收 時 須 檢 附 警 車 警 報 訊 號 認 證 單 位 檢 驗 報 告 ), 並 須 按 裝 於 適 當 位 置 5. 車 用 探 照 燈 : 直 接 插 點 煙 器 使 用 附 開 關, 照 射 距 離 100 公 尺 以 上 ( 驗 收 時 附 檢 測 報 告 ) 6. 手 銬 固 定 裝 置 及 規 格 說 明 ( 詳 如 附 圖 ) 7. 巡 邏 車 駕 駛 座 安 全 防 護 罩, 其 裝 置 及 規 格 說 明 詳 如 駕 駛 座 安 全 防 護 罩 安 裝 8. 車 用 乾 粉 滅 火 器 1 個, 半 套 式 蕾 絲 椅 套 2 套 9. 不 鏽 鋼 旗 桿 2 枝, 國 旗 2 面 旗 桿 套 2 個 安 裝 方 式 由 需 求 單 位 指 定, 可 採 用 固 定 式 或 黏 貼 式, 安 裝 於 車 前 方 兩 側 適 當 位 置, 如 為 安 裝 黏 貼 式, 不 鏽 鋼 旗 桿 須 為 實 心 材 質, 且 為 可 旋 轉 拆 裝 設 計 ( 偵 防 車 免 裝 ) 10. 隨 車 工 具 1 套, 故 障 標 誌 1 個 及 中 文 使 用 手 冊 11. 附 自 排 排 檔 鎖 或 方 向 盤 鎖 1. 但 如 有 因 附 屬 設 備 需 用 電 力 增 加 時, 原 廠 可 變 更 充 電 系 統 設 計 2. 原 廠 如 須 變 更 與 市 售 同 級 車 型 之 充 電 系 統 時, 須 將 變 更 充 備 註 電 系 統 設 計 加 註 於 投 標 時 所 提 供 之 原 廠 型 錄 上 並 簽 證, 以 便 投 標 時 供 規 格 審 查 之 用 3. 附 屬 設 備 之 配 線, 驗 收 時 須 檢 附 CNS 或 UL 產 品 ( 或 同 級 品 ) 之 認 證 書 第 19 頁, 共 26 頁
4. 規 格 所 述 以 上 以 下 均 含 本 數 5. 各 警 察 單 位 所 採 購 之 車 輛 於 驗 收 時, 廠 商 應 檢 附 提 供 本 署 警 察 機 械 修 理 廠 及 採 購 單 位 該 車 種 中 文 修 護 手 冊 ( 或 光 碟 ) 1 套 車 主 使 用 手 冊 1 本 之 物 品 簽 收 單, 若 車 輛 於 警 察 機 械 修 理 廠 或 各 縣 市 警 局 警 用 車 輛 二 級 保 養 場 保 修 視 同 回 原 廠 保 修, 無 損 其 原 有 保 固 權 益 警 察 機 械 修 理 廠 業 務 需 要 時, 得 請 各 廠 商 提 供 相 關 修 護 技 術 ( 或 資 料 ), 以 利 廠 內 修 護 作 業 6. 廠 商 須 提 供 本 署 警 察 機 械 修 理 廠 或 採 購 單 位 要 求 新 車 維 修 保 養 教 育 訓 練 2 小 時 以 上, 不 同 年 份 同 款 車 已 提 供 過 教 育 訓 練, 則 由 廠 商 提 供 相 關 授 課 資 料 佐 證, 免 重 複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合 格 審 核 結 果 : 不 合 格 審 查 人 員 ( 請 簽 全 名 ): 備 註 : 1. 本 答 標 書 由 廠 商 自 填, 並 請 加 蓋 公 司 與 負 責 人 印 鑑 2. 所 附 資 料 裝 訂 於 本 答 標 書 後 面, 並 依 上 表 項 次 標 明 於 所 附 資 料 投 標 廠 商 名 稱 : 公 司 與 負 責 人 印 鑑 第 20 頁, 共 26 頁
第 1 組 第 13 項 :9 人 座 以 下 2150CC 以 上 偵 防 車 ( 廂 式 ) 採 購 規 範 廠 牌 : 型 號 及 證 件 上 之 車 輛 型 式 代 碼 : 原 產 地 ( 製 造 地 ): 1. 出 廠 年 份 2016 年 式 1 月 以 後 出 廠 2. 車 種 9 人 座 以 下, 廂 式 多 功 能 車 (MPV) 或 休 旅 車 或 商 旅 車 3. 排 氣 量 2150CC 以 上 4. 引 擎 型 式 汽 油 引 擎 或 柴 油 引 擎 前 置 直 列 或 V 型 四 缸 ( 含 ) 以 上 5. 須 符 合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規 定 汽 柴 油 引 擎 最 新 現 行 空 污 染 防 治 污 及 噪 音 管 制 標 準 6. 排 檔 方 式 自 動 排 檔 具 原 廠 防 暴 衝 裝 置 7. 全 長 :4790mm( 含 ) 以 上 全 寬 :1795mm( 含 ) 以 上 車 身 尺 碼 全 高 :1690mm( 含 ) 以 上 軸 距 :2900mm( 含 ) 以 上 8. 最 大 馬 力 170PS( 含 ) 或 HP 以 上 9. 最 大 扭 力 22.5kg-m( 含 ) 以 上 10. 煞 車 系 統 四 輪 碟 式 煞 車 系 統 ( 均 附 原 廠 ABS 防 鎖 死 系 統 ) 11. 迴 轉 半 徑 6.5 公 尺 ( 含 ) 以 下 12. 輪 胎 尺 寸 與 市 售 同 型 車 之 原 廠 標 準 輪 胎 相 同 ( 備 胎 亦 同 ) 13. 配 備 1. 前 門 電 動 窗 2. 動 力 方 向 盤 3. 中 控 鎖 4. 前 座 安 全 氣 囊 5. 原 廠 皮 質 座 椅 6. 第 三 煞 車 燈 第 21 頁, 共 26 頁
7. 原 廠 CD 收 音 兩 用 以 上 音 響 8. 鋁 合 金 鋼 圈 9. 電 腦 恆 溫 空 調 系 統 10. 隱 藏 式 倒 車 雷 達 11. 電 子 穩 定 控 制 系 統 ( 提 供 車 身 穩 定 控 制 功 能 ) 12. 行 車 紀 錄 器, 規 格 如 下 : A. 類 型 : 抗 眩 光 後 視 鏡 前 後 鏡 頭 型 B. 高 清 畫 質 鏡 頭, 須 具 紅 外 線 補 光 夜 視 功 能, 後 鏡 頭 如 需 求 單 位 要 求 裝 置 室 外 作 為 倒 車 顯 示 使 用 時, 後 鏡 頭 防 水 等 級 須 為 IP67 以 上, 前 後 鏡 頭 角 度 須 可 調 整 C. 錄 影 視 角 : 前 鏡 頭 為 130 度 以 上, 後 鏡 頭 為 90 度 以 上 D. 感 光 元 件 : 百 萬 畫 素 以 上 E. 顯 示 螢 幕 :4.0 吋 以 上 彩 色 螢 幕 F. 可 同 步 循 環 錄 影 錄 音, 有 顯 示 日 期 及 時 間 功 能 G. 記 憶 卡 :16GB 以 上 Micro SD 記 憶 卡 H. 記 憶 體 : 最 高 支 援 32GB 以 上 I. 電 源 供 應 :DC12V( 含 附 保 險 絲 設 計 供 應 線 1 組 ) J. 產 品 檢 驗 : 須 符 合 BSMI(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 ) 或 CE( 歐 盟 ) 或 FCC( 美 國 聯 邦 通 訊 委 員 會 ) 認 證 ( 附 證 明 文 件 ), 並 提 供 中 文 使 用 說 明 書 K. 附 標 準 配 件 L. 保 固 期 限 :1 年 M. 驗 收 時 須 實 際 操 作 測 詴 13. 其 他 配 備 以 原 廠 市 售 同 型 車 型 錄 為 準 14. 車 身 顏 色 由 使 用 機 關 指 定 15. 附 屬 設 備 1. 監 理 單 位 規 定 之 車 用 滅 火 器 1 個, 如 監 理 單 位 未 規 定 者, 第 22 頁, 共 26 頁
16. 備 註 附 乾 粉 滅 火 器 1 個 2. 不 鏽 鋼 旗 桿 2 枝, 國 旗 2 面 旗 桿 套 2 個 安 裝 方 式 由 需 求 單 位 指 定, 可 採 用 固 定 式 或 黏 貼 式, 安 裝 於 車 前 方 兩 側 適 當 位 置, 如 為 安 裝 黏 貼 式, 不 鏽 鋼 旗 桿 須 為 實 心 材 質, 且 為 可 旋 轉 拆 裝 設 計 ( 偵 防 車 免 裝 勤 務 車 視 單 位 需 求 是 否 安 裝 ) 3. 警 示 燈 : 電 源 為 DC12V, 燈 殼 為 紅 色 PC 耐 撞 擊 材 質, 底 部 為 磁 鐵 式 外 覆 材 質 佳 軟 橡 膠, 可 活 動 吸 附 於 車 體 上, 且 不 刮 傷 車 體 4. 警 報 喊 話 器 : 電 源 為 DC12V; 輸 出 功 率 220 瓦 以 下, 分 離 式 主 機 及 手 握 式 麥 克, 且 具 備 多 種 警 報 音, 須 符 合 內 政 部 主 管 災 害 緊 急 應 變 警 報 訊 號 之 種 類 內 容 樣 式 方 式 及 其 發 布 時 機 公 告 ( 驗 收 時 須 檢 附 警 車 警 報 訊 號 認 證 單 位 檢 驗 報 告, 並 按 裝 適 當 位 置 5. 車 用 探 照 燈 : 直 接 插 點 煙 器 使 用 附 開 關, 照 射 距 離 100 公 尺 以 上 ( 驗 收 時 附 檢 測 報 告 ) 勤 務 車 免 附 6. 隨 車 工 具 1 套 故 障 標 誌 1 個 及 中 文 使 用 手 冊 7. 附 自 排 排 檔 鎖 或 方 向 盤 鎖 1. 附 加 任 何 電 器 裝 置 之 配 線 必 須 符 合 CNS 或 UL( 美 國 保 險 商 詴 驗 所 ) 產 品 ( 或 同 等 品 ), 並 需 附 獨 立 保 險 絲 及 注 意 電 路 配 線 安 全, 售 方 須 負 責 安 裝 驗 收 時 須 檢 附 CNS 或 UL 產 品 ( 或 同 等 品 ) 之 認 證 書 2. 特 種 警 用 裝 置 : 警 示 燈 警 報 喊 話 器 等, 如 有 須 要 售 方 需 負 責 安 裝 3. 規 格 以 上 以 下 含 本 數 4. 各 警 察 單 位 所 採 購 車 輛, 廠 商 應 提 供 本 署 警 察 機 械 修 第 23 頁, 共 26 頁
理 廠 及 採 購 單 位 該 車 種 中 文 修 護 手 冊 ( 或 光 碟 )1 套 車 主 使 用 手 冊 1 本, 若 車 輛 於 警 察 機 械 修 理 廠 或 各 縣 市 警 局 警 用 車 輛 二 級 保 養 場 保 修 視 同 回 原 廠 保 修, 無 損 其 原 有 保 固 權 益 警 察 機 械 修 理 廠 業 務 需 要 時, 得 請 各 廠 商 提 供 相 關 修 護 技 術 ( 或 資 料 ), 以 利 廠 內 修 護 作 業 5. 廠 商 須 提 供 本 署 警 察 機 械 修 理 廠 或 採 購 單 位 要 求 新 車 維 修 保 養 教 育 訓 練 2 小 時 以 上, 不 同 年 份 同 款 車 已 提 供 過 教 育 訓 練, 則 由 廠 商 提 供 相 關 授 課 資 料 佐 證, 免 重 複 教 育 訓 練 課 程 合 格 審 核 結 果 : 不 合 格 審 查 人 員 ( 請 簽 全 名 ): 備 註 : 1. 本 答 標 書 由 廠 商 自 填, 並 請 加 蓋 公 司 與 負 責 人 印 鑑 2. 所 附 資 料 裝 訂 於 本 答 標 書 後 面, 並 依 上 表 項 次 標 明 於 所 附 資 料 投 標 廠 商 名 稱 : 公 司 與 負 責 人 印 鑑 第 24 頁, 共 26 頁
偵 防 車 及 巡 邏 車 安 裝 手 銬 固 定 裝 置 位 置 圖 手 銬 固 定 裝 置 安 裝 方 式 及 規 格 說 明 : 一 本 裝 置 須 用 直 徑 0.5 公 分 ( 含 ) 以 上 之 不 銹 鋼 鏈 條 外 包 透 明 塑 膠 ; 由 駕 駛 座 椅 下 方 右 後 側 及 右 前 座 椅 下 方 左 後 側 或 其 他 適 當 位 置 ( 或 由 適 用 單 位 指 定 ) 各 自 獨 立 安 裝, 鏈 條 兩 端 各 套 一 個 不 銹 鋼 圓 環 ( 鏈 條 直 徑 0.5 公 分 含 以 上 內 徑 5 公 分 ), 鏈 條 一 端 固 定 ; 一 端 可 活 動, 並 於 手 煞 車 把 手 處 之 置 物 箱 後 緣 兩 側 或 其 他 適 當 位 置, 以 厚 度 1.2mm( 含 ) 以 上 之 不 銹 鋼 料 製 成 L 型 或 適 當 形 狀 掛 勾 用 以 固 定 鏈 條 二 可 活 動 端 鏈 條 上 圓 環 拉 直 時, 須 可 接 觸 駕 駛 後 座 椅 墊 的 前 緣 三 鏈 條 固 定 端, 鏈 條 須 可 360 旋 轉 四 以 上 安 裝 方 式 及 規 格, 適 用 單 位 得 視 各 任 務 車 別 之 內 部 構 造 及 實 際 需 要, 做 適 當 之 修 正 第 25 頁, 共 26 頁
巡 邏 車 駕 駛 座 安 裝 安 全 防 護 罩 位 置 圖 內 車 頂 安 全 罩 上 緣 距 車 頂 2~3 公 分 間 隙 透 明 壓 克 力 板 中 柱 安 全 罩 左 側 距 中 柱 1~2 公 分 間 隙 座 椅 頭 枕 不 鏽 鋼 條 副 架 主 架 孔 安 全 罩 右 側 距 右 前 座 椅 左 側 2~3 公 分 間 隙 不 鏽 鋼 條 主 架 不 鏽 鋼 螺 栓 駕 駛 人 座 椅 置 物 箱 右 前 乘 座 椅 安 全 罩 下 緣 距 置 物 箱 7 公 分 以 下 間 隙 一 安 全 防 護 罩 ( 壓 克 力 板 ) 裝 置 製 作 規 格 : 1. 材 質 : 透 明 壓 克 力 板, 厚 度 為 3~5 公 釐 2. 固 定 架 材 質 : 不 鏽 鋼, 厚 度 為 3~5 公 釐, 寬 度 為 2.5~3 公 分 3. 高 度 : 由 置 物 箱 蓋 上 緣 與 防 護 罩 下 緣 ( 如 圖 標 示 位 置 ) 須 留 5~7 公 分 之 空 隙 後 向 上 延 伸 至 防 護 罩 上 緣 與 車 室 內 頂 端 ( 如 圖 標 示 位 置 ) 須 留 2~3 公 分 之 空 隙 4. 寬 度 : 依 各 廠 牌 車 輛 中 柱 造 型, 與 駕 駛 人 座 座 椅 左 側 ( 如 圖 標 示 位 置 ) 須 留 1~2 公 分 之 空 隙 ( 左 上 方 造 形 配 合 空 間 角 度 施 作 ), 向 右 延 伸 至 右 前 座 椅 左 側 ( 如 圖 標 示 位 置 ) 須 留 2~3 公 分 之 空 隙 5. 應 自 T 型 副 架 之 橫 向 不 鏽 鋼 下 緣 將 壓 克 力 板 施 作 成 約 118-121 度 < 形 二 固 定 架 製 作 按 裝 方 式 : ( 一 ) 依 駕 駛 座 椅 之 樣 式, 製 作 一 只 形 主 架, 主 架 帄 行 位 置 須 鑽 兩 孔 ( 其 直 徑 必 須 大 於 頭 枕 調 整 桿 直 徑 0.2 至 0.3 公 釐 ), 供 頭 枕 調 整 桿 穿 過 下 壓 緊 密 銜 結 固 定, 另 製 作 一 只 T 型 副 架 與 主 架 焊 接 相 連, 作 為 支 撐 固 定 防 護 罩 骨 架, 主 副 架 的 大 小 彎 度 等, 依 實 車 左 前 座 椅 樣 式, 由 廠 商 設 計 製 作, 以 能 固 定 防 護 罩 堅 固 不 晃 動 為 原 則 ( 二 ) 主 副 架 須 用 1 分 半 至 2 分 半 不 鏽 鋼 螺 栓 組 以 適 當 間 距, 將 防 護 罩 固 定, 安 全 防 護 罩 四 周 邊 以 圓 弧 狀 設 計 ; 並 以 紅 色 軟 橡 膠 包 裹, 防 止 人 員 割 傷 ( 三 ) 安 全 防 護 罩 不 鏽 鋼 架 必 須 修 邊, 並 以 淺 色 軟 橡 膠 包 裹, 防 止 人 員 割 傷 ( 四 ) 安 全 防 護 罩 裝 置 必 須 能 隨 左 前 座 椅 前 後 移 動 三 因 各 車 種 內 裝 及 駕 駛 座 椅 之 設 計 樣 式 不 同, 如 依 照 規 格 安 裝 確 實 有 困 難 度 時 ; 其 長 寬 高 之 間 隙 規 範, 廠 商 得 依 內 裝 及 駕 駛 座 椅 實 際 設 計 狀 況 做 適 當 修 改, 惟 有 關 任 何 厚 度 部 分, 不 得 做 任 何 修 改 第 26 頁, 共 2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