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 務 計 畫 及 預 算 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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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一 業 務 計 畫 及 預 算 說 明... 1 二 預 算 表 1. 主 要 表 (1) 基 金 來 源 用 途 及 餘 絀 預 計 表 暨 說 明... 35 (2) 現 金 流 量 預 計 表... 37 2. 明 細 表 (1) 基 金 來 源 明 細 表... 39 (2) 基 金 用 途 明 細 表... 40 3. 附 表 單 位 ( 或 計 畫 ) 成 本 分 析 表... 53 4. 參 考 表 (1) 預 計 平 衡 表... 55 (2)5 年 來 主 要 業 務 計 畫 分 析 表... 56 (3) 員 工 人 數 彙 計 表... 57 (4) 用 人 費 用 彙 計 表... 58 (5) 各 項 費 用 彙 計 表... 59 (6) 增 購 及 汰 舊 換 新 管 理 用 公 務 車 輛 明 細 表... 60 5. 附 錄 (1) 固 定 項 目 明 細 表... 61 (2)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所 提 決 議 及 附 帶 決 議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63

業 務 計 畫 及 預 算 說 明

壹 基 金 概 況 : 一 設 立 宗 旨 及 願 景 :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業 務 計 畫 及 預 算 說 明 為 落 實 憲 法 保 障 之 言 論 自 由, 謹 守 黨 政 軍 退 出 媒 體 之 精 神, 促 進 通 訊 傳 播 健 全 發 展, 維 護 媒 體 專 業 自 主, 有 效 辦 理 通 訊 傳 播 管 理 事 項, 確 保 通 訊 傳 播 市 場 公 平 有 效 競 爭, 保 障 消 費 者 及 尊 重 弱 勢 權 益, 促 進 多 元 文 化 均 衡 發 展, 提 升 國 家 競 爭 力, 特 設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並 於 96 年 度 依 通 訊 傳 播 基 本 法 第 4 條 及 預 算 法 規 定, 設 置 本 基 金, 以 支 應 通 訊 傳 播 監 理 業 務 所 需 各 項 支 出 本 基 金 以 建 構 及 維 護 公 平 競 爭 健 全 發 展 多 元 普 及 之 優 質 通 訊 傳 播 環 境 為 願 景, 引 領 促 進 通 訊 傳 播 健 全 發 展 維 護 國 民 權 利 保 障 消 費 者 利 益 提 升 多 元 文 化 四 大 施 政 主 軸, 規 劃 相 關 政 策 與 計 畫, 以 積 極 改 善 並 提 升 通 訊 傳 播 市 場 與 環 境, 希 望 能 帶 領 國 人 進 入 新 的 優 質 生 活 境 界 二 施 政 重 點 : ( 一 ) 促 進 匯 流 : 1. 因 應 數 位 匯 流 研 析 通 訊 傳 播 監 理 架 構 及 業 務 開 放 策 略 2. 整 備 及 規 劃 無 線 通 傳 頻 譜 資 源 ( 二 ) 促 進 公 平 競 爭 及 健 全 產 業 發 展 : 健 全 批 發 市 場 之 電 信 資 費 管 理 機 制 ( 三 ) 維 護 國 民 權 益 : 健 全 建 築 物 電 信 設 備 審 查 及 審 驗 機 制 ( 四 ) 保 護 消 費 者 : 落 實 消 費 者 權 益 保 護 機 制 ( 五 ) 建 構 多 元 與 普 及 的 通 傳 近 用 環 境 : 1. 推 動 偏 遠 地 區 寬 頻 建 設 2. 促 進 有 線 廣 播 電 視 普 及 發 展 1

三 組 織 概 況 :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業 務 計 畫 及 預 算 說 明 本 基 金 管 理 機 關 為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本 會 ) 依 據 本 會 組 織 法 第 14 條 規 定, 本 基 金 之 主 要 財 源, 係 依 法 向 受 本 會 監 督 之 事 業 收 取 之 特 許 費 許 可 費 頻 率 使 用 費 電 信 號 碼 使 用 費 審 查 費 認 證 費 審 驗 費 證 照 費 登 記 費 及 其 他 規 費 收 入 之 5% 至 15%; 本 基 金 之 用 途, 為 通 訊 傳 播 監 理 業 務 所 需 之 支 出 通 訊 傳 播 產 業 相 關 制 度 之 研 究 及 發 展 委 託 辦 理 事 務 所 需 支 出 通 訊 傳 播 監 理 人 員 訓 練 及 推 動 國 際 交 流 合 作 等 四 基 金 歸 類 及 屬 性 : 本 基 金 係 預 算 法 第 4 條 第 1 項 第 2 款 所 定 之 特 定 收 入 來 源, 供 特 殊 用 途 之 特 別 收 入 基 金, 並 編 製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貳 業 務 計 畫 : 一 基 金 來 源 4 億 5,818 萬 6 千 元, 包 含 : ( 一 ) 徵 收 及 依 法 分 配 收 入 計 畫 : 依 據 本 會 組 織 法 第 14 條 規 定, 以 本 會 規 費 收 入 之 7% 分 配 予 本 基 金, 編 列 通 訊 傳 播 監 督 管 理 收 入 4 億 4,819 萬 1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4 億 5,033 萬 8 千 元, 減 少 214 萬 7 千 元 主 要 係 參 考 103 年 度 決 算 數 及 評 估 未 來 業 務 發 展 情 況, 減 列 行 動 電 話 業 務 及 無 線 寬 頻 接 取 業 務 頻 率 使 用 費 所 致 ( 二 ) 財 產 收 入 計 畫 : 編 列 基 金 專 戶 利 息 收 入 863 萬 6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830 萬 8 千 元, 增 加 32 萬 8 千 元, 主 要 係 定 期 存 款 利 息 增 加 所 致 ( 三 ) 其 他 收 入 計 畫 : 編 列 防 制 各 種 考 試 電 子 舞 弊 行 政 協 助 收 入 及 販 售 考 試 題 庫 收 入 135 萬 9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137 萬 3 千 元, 減 少 1 萬 4 2

業 務 計 畫 及 預 算 說 明 千 元, 主 要 係 防 制 各 種 考 試 電 子 舞 弊 行 政 協 助 收 入 參 酌 往 年 實 際 執 行 情 形 編 列 所 致 二 基 金 用 途 3 億 9,872 萬 元, 包 含 : ( 一 ) 通 訊 傳 播 監 理 政 策 企 劃 計 畫 : 辦 理 通 訊 傳 播 監 理 政 策 規 劃 發 照 及 競 爭 政 策 之 研 擬 國 際 事 務 交 流 合 作 本 會 出 版 品 編 輯 及 資 訊 管 理 等 業 務 所 需 經 費 7,757 萬 6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7,315 萬 3 千 元, 增 加 442 萬 3 千 元, 包 括 減 少 一 般 服 務 費 116 萬 1 千 元 ; 增 加 郵 電 費 旅 運 費 印 刷 及 裝 訂 費 專 業 服 務 費 用 品 消 耗 租 金 及 資 訊 管 理 等 經 費 558 萬 4 千 元 ( 二 ) 通 訊 傳 播 基 礎 設 施 事 務 監 理 計 畫 : 辦 理 通 訊 傳 播 基 礎 設 施 設 立 及 網 路 建 設 之 監 督 管 理 通 訊 傳 播 技 術 規 範 與 標 準 通 訊 傳 播 系 統 網 路 與 設 備 資 通 設 備 之 法 規 訂 定 審 驗 受 理 管 理 事 項 等 業 務 所 需 經 費 6,410 萬 8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6,895 萬 元, 減 少 484 萬 2 千 元, 包 括 減 少 旅 運 費 印 刷 及 裝 訂 費 專 業 服 務 費 租 金 等 經 費 1,157 萬 8 千 元 ; 增 加 郵 電 費 購 置 固 定 資 產 無 形 資 產 及 捐 助 等 經 費 673 萬 6 千 元 ( 三 ) 平 臺 事 業 監 理 計 畫 : 辦 理 通 訊 傳 播 平 臺 事 業 營 運 之 監 督 管 理 服 務 之 評 鑑 競 爭 秩 序 維 護 普 及 服 務 之 規 劃 執 行 與 監 督 等 所 需 經 費 2,425 萬 4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2,057 萬 4 千 元, 增 加 368 萬 元, 包 括 減 少 旅 運 費 印 刷 及 裝 訂 費 修 理 保 養 及 保 固 費 一 般 服 務 費 及 捐 助 等 經 費 23 萬 4 千 元 ; 增 加 郵 電 費 專 業 服 務 費 購 置 固 定 資 產 等 經 費 391 萬 4 千 元 ( 四 ) 通 訊 傳 播 射 頻 與 資 源 業 務 監 理 計 畫 : 辦 理 通 訊 傳 播 資 源 專 用 電 信 管 理 之 法 規 規 範 與 標 準 之 研 訂 督 導 與 管 制 及 通 訊 傳 播 設 備 審 驗 等 業 務 3

業 務 計 畫 及 預 算 說 明 所 需 經 費 6,448 萬 6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6,564 萬 元, 減 少 115 萬 4 千 元, 包 括 減 少 印 刷 及 裝 訂 費 專 業 服 務 費 用 品 消 耗 及 捐 助 等 經 費 116 萬 元 ; 增 加 郵 電 費 6 千 元 ( 五 ) 傳 播 事 務 監 理 計 畫 : 辦 理 傳 播 事 務 監 理 及 網 站 內 容 安 全 推 動 等 業 務 所 需 經 費 4,620 萬 3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3,852 萬 4 千 元, 增 加 767 萬 9 千 元, 包 括 減 少 印 刷 及 裝 訂 費 修 理 保 養 及 保 固 費 一 般 服 務 費 專 業 服 務 費 租 金 捐 助 及 獎 勵 等 經 費 488 萬 3 千 元 ; 增 加 保 險 費 及 購 置 固 定 資 產 等 經 費 1,256 萬 2 千 元 ( 六 ) 法 制 業 務 計 畫 : 辦 理 通 訊 傳 播 業 務 行 政 爭 訟 及 其 他 法 制 事 項 等 業 務 所 需 經 費 338 萬 1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375 萬 6 千 元, 減 少 37 萬 5 千 元, 包 括 減 少 郵 電 費 一 般 服 務 費 用 品 消 耗 及 捐 助 等 經 費 39 萬 2 千 元 ; 增 加 專 業 服 務 費 1 萬 7 千 元 ( 七 ) 地 區 監 理 計 畫 : 辦 理 北 區 中 區 及 南 區 通 訊 傳 播 業 務 之 查 驗 監 測 違 規 取 締 及 證 照 發 放 等 監 理 業 務, 以 及 電 信 偵 查 大 隊 協 助 取 締 違 反 通 訊 傳 播 法 令 事 項 所 需 經 費 1 億 1,704 萬 2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1 億 2,376 萬 9 千 元, 減 少 672 萬 7 千 元, 包 括 減 少 郵 電 費 旅 運 費 印 刷 及 裝 訂 費 修 理 保 養 及 保 固 費 保 險 費 使 用 材 料 費 用 品 消 耗 及 購 置 固 定 資 產 等 經 費 1,030 萬 1 千 元 ; 增 加 一 般 服 務 費 專 業 服 務 費 地 租 什 項 設 備 租 金 購 置 無 形 資 產 及 規 費 等 經 費 357 萬 4 千 元 ( 八 ) 一 般 建 築 及 設 備 計 畫 : 汰 換 首 長 座 車 1 部 會 議 室 麥 克 風 ( 含 主 機 ) 錄 影 系 統 及 監 錄 設 備 會 議 室 投 影 設 備 公 務 手 機 冷 氣 機 飲 水 機 及 增 設 會 議 室 視 訊 設 備 等 經 費 167 萬 元, 較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85 萬 元, 增 加 82 萬 元 4

參 預 算 概 要 :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一 基 金 來 源 及 用 途 之 預 計 : 業 務 計 畫 及 預 算 說 明 ( 一 ) 本 年 度 基 金 來 源 4 億 5,818 萬 6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4 億 6,001 萬 9 千 元, 減 少 183 萬 3 千 元, 約 0.40%, 主 要 係 參 考 103 年 度 決 算 數 及 評 估 未 來 業 務 發 展 情 況, 減 列 行 動 電 話 業 務 及 無 線 寬 頻 接 取 業 務 頻 率 使 用 費 所 致 ( 二 ) 本 年 度 基 金 用 途 3 億 9,872 萬 元, 較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3 億 9,521 萬 6 千 元, 增 加 350 萬 4 千 元, 約 0.89%, 主 要 係 參 酌 以 前 年 度 執 行 情 形 減 列 修 理 保 養 及 保 固 費 ; 增 列 汰 換 網 路 遙 控 監 測 側 錄 廣 播 系 統 公 務 車 輛 及 補 助 數 位 改 善 站 維 護 費 等 所 致 二 基 金 餘 絀 之 預 計 : 本 年 度 基 金 來 源 及 用 途 相 抵 後, 賸 餘 5,946 萬 6 千 元, 較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6,480 萬 3 千 元, 減 少 533 萬 7 千 元, 約 8.24%, 備 供 以 後 年 度 財 源 肆 年 度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 年 度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衡 量 標 準 目 標 值 一 促 進 匯 流 一 因 應 數 位 匯 完 成 第 三 代 行 動 通 信 業 務 執 照 屆 期 後 續 釋 照 規 劃 100% 流 檢 討 通 訊 報 告, 作 為 行 動 寬 頻 業 務 受 理 公 告 行 動 寬 頻 傳 播 監 理 架 業 務 管 理 規 則 修 正 行 動 寬 頻 業 務 底 價 公 告 構 及 業 務 開 行 動 寬 頻 業 務 競 價 作 業 等 四 項 之 政 策 依 據 放 策 略 二 整 備 及 規 劃 完 成 20MHz(850-870MHz 頻 段 ) 之 頻 譜 整 備 20MHz 無 線 通 傳 頻 譜 資 源 5

業 務 計 畫 及 預 算 說 明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衡 量 標 準 二 促 進 公 平 競 爭 及 健 全 產 業 發 展 三 維 護 國 民 權 益 四 保 護 消 費 者 一 健 全 批 發 市 完 成 批 發 市 場 之 電 信 資 費 管 理 機 制 檢 討 規 劃 之 報 場 之 電 信 資 告, 作 為 106 年 公 告 第 一 類 電 信 事 業 資 費 管 制 採 費 管 理 機 制 價 格 調 整 上 限 制 之 調 整 係 數 數 值 之 政 策 依 據 : 1. 完 成 蒐 集 國 際 電 信 批 發 市 場 資 費 監 理 趨 勢 (30 %) 2. 完 成 研 析 我 國 電 信 市 場 競 爭 情 形 (30%) 3. 發 布 諮 詢 文 件 徵 詢 各 界 意 見 並 完 成 規 劃 報 告, 以 提 報 本 會 委 員 會 議 審 議 106 年 第 一 類 電 信 事 業 資 費 管 制 採 價 格 調 整 上 限 制 之 調 整 係 數 數 值 之 政 策 方 向 (40%) 一 健 全 建 築 物 完 成 建 築 物 電 信 設 備 審 查 及 審 驗 圖 資 管 理 系 統 之 電 信 設 備 審 建 置 測 試 查 及 審 驗 機 制 一 落 實 消 費 者 推 動 提 升 消 費 者 滿 意 度 之 具 體 措 施 權 益 保 護 機 說 明 制 1. 辦 理 消 費 者 對 電 信 業 者 服 務 品 質 滿 意 度 委 外 調 查 2. 檢 討 修 正 電 信 業 者 業 務 營 業 規 章 及 服 務 契 約 3. 辦 理 通 信 業 者 帳 務 查 核 年 度 目 標 值 100% 100% 3 項 五 建 構 多 元 與 普 及 的 通 傳 近 用 環 境 六 提 供 數 位 化 便 民 服 務 一 推 動 偏 遠 地 20Mbps 以 上 寬 頻 累 計 完 成 點 數 區 寬 頻 建 設 二 促 進 有 線 廣 播 電 視 普 及 發 展 花 東 地 區 數 位 普 及 率 =( 數 位 機 上 盒 訂 戶 數 訂 戶 數 ) 100% 一 電 信 管 制 射 電 信 管 制 射 頻 器 材 經 營 許 可 進 口 許 可 業 務 線 上 申 頻 器 材 管 理 辦 率 之 平 均 數 線 上 申 辦 服 說 明 單 項 業 務 線 上 申 辦 率 =( 單 項 通 訊 傳 播 業 務 系 統 使 用 務 應 用 網 路 線 上 服 務 系 統 申 辦 數 單 項 業 務 總 申 辦 率 數 ) 100% 10 點 30% 18% 6

業 務 計 畫 及 預 算 說 明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衡 量 標 準 七 提 升 組 織 學 習 文 化 與 能 力 二 電 信 號 碼 線 電 信 號 碼 線 上 申 辦 或 提 報 之 使 用 率 上 申 辦 或 提 說 明 線 上 申 辦 或 提 報 之 使 用 率 =( 電 信 號 碼 線 報 之 使 用 率 上 申 辦 或 提 報 數 電 信 號 碼 申 辦 或 提 報 總 數 ) 100% 一 擴 散 組 織 學 是 否 達 到 下 列 各 分 項 標 準 ( 各 年 度 目 標 值 填 列 符 號 習, 營 造 優 質 代 表 意 義 :0 代 表 2 項 均 未 達 到 1 代 表 達 學 習 文 化 到 1 項 2 代 表 達 到 2 項 ) 1. 平 均 學 習 時 數 達 50 小 時 以 上 2. 參 與 本 會 自 行 辦 理 之 專 業 核 心 職 能 訓 練 平 均 學 習 時 數 達 20 小 時 以 上 年 度 目 標 值 55% 2( 符 號 ) 伍 前 年 度 及 上 年 度 已 過 期 間 實 施 狀 況 及 成 果 概 述 : 一 前 (103) 年 度 決 算 結 果 及 績 效 達 成 情 形 : ( 一 ) 前 年 度 決 算 結 果 1. 基 金 來 源 : 預 算 數 4 億 9,594 萬 3 千 元, 決 算 數 4 億 6,630 萬 8 千 元, 較 預 算 數 減 少 2,963 萬 5 千 元, 占 預 算 數 5.98% 主 要 係 業 者 前 已 繳 足 3G 及 4G 特 許 費, 爰 鼓 勵 2G 用 戶 移 轉 使 用 3G 或 4G 服 務, 並 繳 回 部 分 2G 頻 段, 特 許 費 及 頻 率 使 用 費 因 而 減 少 所 致 2. 基 金 用 途 : 預 算 數 4 億 6,452 萬 3 千 元, 決 算 數 3 億 8,886 萬 6 千 元, 較 預 算 數 減 少 7,565 萬 7 千 元, 占 預 算 數 16.29 % 主 要 係 個 人 電 腦 筆 記 型 電 腦 及 液 晶 螢 幕 採 購 案 等 3 案 申 請 保 留 ; 電 波 監 測 系 統 設 備 維 護 等 案 招 標 節 餘 ; 各 項 修 理 保 養 費 材 料 及 用 品 費 撙 節 預 算 減 少 支 出 所 致 3. 基 金 來 源 及 用 途 相 抵 後, 決 算 數 賸 餘 7,744 萬 2 千 元, 較 預 算 數 3,142 萬 元 增 加 4,602 萬 2 千 元, 占 預 算 數 146.47%, 備 供 以 後 年 度 財 源 7

( 二 ) 前 年 度 績 效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 業 務 計 畫 及 預 算 說 明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促 進 匯 流 衡 量 指 標 因 應 數 位 匯 流 檢 討 通 訊 傳 播 監 理 架 構 及 業 務 開 放 策 略 規 劃 及 整 備 寬 頻 行 動 通 信 頻 譜 資 源 原 定 目 標 值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100% 一 針 對 長 久 具 爭 議 性 的 黨 政 軍 反 壟 斷 最 後 一 哩 功 能 分 離 分 組 付 費 無 線 必 載 等 問 題 徵 詢 外 界 意 見, 整 理 各 界 意 見 獲 得 初 步 共 識, 並 進 行 相 關 政 策 研 析, 有 助 於 匯 流 修 法 進 程 二 於 匯 流 修 法 階 段 引 進 以 網 路 為 公 開 意 見 徵 詢 方 式, 辦 理 完 成 9 場 通 傳 匯 流 修 法 重 要 議 題 諮 詢 及 公 開 說 明 會, 意 見 徵 詢 過 程 力 求 透 明, 所 得 意 見 彙 整 後 完 全 公 開 於 網 路, 促 進 各 利 益 團 體 了 解 彼 此 立 場 和 交 流 對 話 三 依 照 各 議 題 對 外 諮 詢 回 應 意 見 以 及 內 部 討 論, 於 103 年 7 月 提 出 因 應 通 訊 傳 播 匯 流 及 數 位 化 後 新 興 服 務 發 展 之 監 理 架 構 與 修 法 規 劃, 經 委 員 會 議 同 意 對 外 徵 詢, 徵 詢 結 果 於 10 月 22 日 本 會 第 45 次 通 訊 傳 播 匯 流 修 法 策 略 工 作 小 組 會 議 中 報 告, 此 規 劃 除 納 入 匯 流 修 法, 並 對 部 分 議 題 提 出 較 為 明 確 修 法 方 向, 爰 本 會 已 於 103 年 10 月 完 成 通 訊 傳 播 匯 流 監 理 架 構 之 政 策 研 析 規 劃, 將 有 助 通 傳 事 業 提 供 匯 流 服 務 及 經 營 彈 性, 適 度 放 寬 各 現 行 法 律 之 不 必 要 管 制 30MHz 一 隨 著 數 位 匯 流 發 展 蔚 為 趨 勢, 各 式 行 動 通 信 服 務 日 新 月 異, 無 線 電 頻 率 使 用 需 求 亦 不 斷 提 升, 有 鑒 於 此, 實 有 需 對 我 國 無 線 電 頻 譜 進 行 整 備 與 規 劃, 爰 針 對 1800MHz 尚 未 開 放 之 頻 段 (1770-1785MHz/1865-1880MHz) 進 行 需 求 評 估 與 使 用 規 劃, 以 供 未 來 行 動 通 信 之 用, 爰 規 劃 於 103 年 完 成 1800MHz 頻 段 之 整 備 二 由 於 本 頻 段 之 整 備 過 程, 須 協 調 既 設 電 臺 使 用 者 於 期 限 內 完 成 騰 讓, 並 藉 由 多 次 反 覆 電 波 監 測 查 核, 以 確 認 無 其 他 電 臺 使 用 或 異 常 干 擾 訊 號, 本 計 畫 於 有 限 時 間 內 完 成 頻 譜 整 備, 具 有 挑 戰 性 與 困 難 度 三 鑑 於 1800MHz 頻 段 屬 於 高 頻 訊 號 ( 高 於 1GHz), 最 大 優 點 是 基 地 臺 的 承 載 量 較 大, 可 以 容 納 較 多 的 使 用 者, 本 頻 段 提 前 於 103 年 8 月 底 完 8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促 進 公 平 競 爭 及 健 全 產 業 發 展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衡 量 指 標 健 全 批 發 市 場 之 電 信 資 費 管 理 機 制 業 務 計 畫 及 預 算 說 明 原 定 目 標 值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成 30MHz 頻 寬 ( 1770-1785MHz/1865-1880MHz) 之 整 備, 可 供 行 動 寬 頻 業 務 (4G) 釋 照, 提 供 民 眾 更 多 更 豐 富 及 創 新 的 數 位 內 容 服 務, 並 促 進 下 世 代 行 動 寬 頻 通 訊 技 術 開 發, 以 營 造 民 眾 享 有 便 利 科 技 之 生 活 4 項 一 鑑 於 國 際 先 進 電 信 監 理 趨 勢, 已 朝 向 批 發 價 格 管 制 並 逐 步 放 寬 零 售 價 格 管 制, 本 會 為 推 動 電 信 資 費 合 理 化, 亦 將 朝 中 間 服 務 ( 批 發 服 務 ) 管 制 為 主, 以 促 進 市 場 機 能 有 效 發 揮, 建 構 健 全 產 業 發 展 環 境, 相 關 機 制 調 整 包 含 : 行 動 批 發 服 務 ( 接 續 ) 費 率 調 降 固 定 通 信 業 務 批 發 價 格 管 制, 以 及 鼓 勵 自 主 調 降 網 際 網 路 雙 方 互 連 (Private Peering) 批 發 價 配 套 二 參 考 國 際 作 法 及 定 價 水 準, 並 以 全 元 件 長 期 增 支 成 本 法 (TELRIC) 為 基 礎 計 算, 實 施 行 動 電 話 業 務 (2G) 及 第 三 代 行 動 通 信 業 務 (3G) 之 行 動 接 續 費 調 降 ; 計 完 成 2 項 價 格 調 降 項 目, 行 動 接 續 費 由 102 年 每 分 鐘 1.84 元 下 降 至 103 年 每 分 鐘 1.57 元, 於 103 年 度 1 月 1 日 起, 行 動 接 續 費 率 調 降 幅 度 至 少 14.67%, 以 期 建 全 市 場 競 爭 環 境 三 102 年 4 月 9 日 本 會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依 第 一 類 電 信 事 業 資 費 管 制 之 價 格 調 整 上 限 制 調 整 係 數 訂 定, 通 過 網 際 網 路 接 取 服 務 經 營 者 與 其 用 戶 之 介 接 電 路 ( 含 市 長 專 線 電 路 ) 月 租 費 等 5 項 批 發 價 業 務 項 目 調 整 係 數, 實 施 相 關 資 費 調 降 ; 計 完 成 5 項 價 格 調 降 項 目 四 102 年 3 月 26 日 本 會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市 場 主 導 者 調 降 網 際 網 路 雙 方 互 連 (Private Peering) 批 發 價, 期 能 增 加 其 他 非 市 場 主 導 業 者 之 經 營 彈 性, 活 絡 市 場 機 能, 經 由 競 爭 機 制 發 揮, 進 而 使 消 費 者 受 益 五 總 計 本 會 103 年 度 完 成 行 動 接 續 費 及 固 網 批 發 價 業 務 項 目 價 格 調 降 項 數 達 7 項 ( 詳 如 通 傳 通 訊 字 第 10141065630 號 及 通 傳 綜 規 字 第 10240003860 號 公 告 ), 超 越 年 度 目 標 值 103 年 度 4 月 1 日 起, 受 管 制 電 信 事 業 固 網 批 發 價 9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推 動 法 規 修 正, 健 全 產 業 發 展 業 務 計 畫 及 預 算 說 明 原 定 目 標 值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業 務 項 目 價 格 調 降 幅 度 至 少 4.3849% 市 場 主 導 者 亦 調 降 網 際 網 路 雙 方 互 連 (Private Peering) 批 發 價, 由 原 每 月 540 元 /Mbps 降 至 每 月 430 元 /Mbps, 降 幅 為 20.37% 市 場 主 導 者 的 網 際 網 路 雙 方 互 連 批 發 價 自 102 年 3 月 31 日 調 降 以 來,2 年 合 計 降 幅 至 少 31.5%, 降 低 了 電 信 業 者 中 間 成 本, 進 而 促 進 市 場 競 爭 及 行 動 數 據 有 線 電 視 寬 頻 上 網 產 業 發 展, 最 終 使 消 費 者 有 更 多 元 的 選 擇 6% 一 完 成 15 項 法 規 修 正 並 發 布 實 行 : 本 會 為 因 應 數 位 匯 流 趨 勢, 檢 討 修 正 現 行 通 訊 傳 播 法 規 適 用 狀 況, 以 達 成 解 除 不 必 要 之 管 制, 促 進 公 平 競 爭 並 健 全 產 業 發 展 之 目 標 103 年 度 計 完 成 15 項 法 規 修 正, 並 發 布 實 行, 主 管 法 規 檢 討 訂 修 完 成 率 實 際 值 為 17.4%( 修 正 之 法 規 命 令 完 成 數 共 計 15 個 通 訊 傳 播 管 制 性 法 規 86 個 =17.4%), 超 過 原 定 目 標 值 (6%), 成 效 卓 著 二 持 續 進 行 中 之 重 要 法 規 修 正 情 形 : ( 一 ) 廣 播 電 視 法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草 案 : 98 年 3 月 31 日 立 法 院 審 議 通 過 並 經 總 統 正 式 簽 署 公 民 與 政 治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及 經 濟 社 會 文 化 權 利 國 際 公 約 兩 公 約, 為 我 國 落 實 人 權 保 障 里 程 碑 本 法 第 21 條 等 對 節 目 內 容 所 為 之 禁 止 規 定, 例 如 不 得 有 損 害 國 家 利 益 或 民 族 尊 嚴 違 背 反 共 復 國 國 策 煽 惑 他 人 犯 罪 或 違 背 法 令 散 布 謠 言 邪 說 或 淆 亂 視 聽 等 情 形 與 兩 公 約 所 揭 示 得 以 禁 止 或 限 制 之 範 疇 不 符 本 會 業 研 擬 修 正 草 案 於 100 年 3 月 3 日 函 送 立 法 院 審 議 立 法 院 已 於 101 年 5 月 21 日 及 6 月 6 日 第 8 屆 第 1 會 期 交 通 委 員 會 第 12 次 及 第 13 次 全 體 委 員 會 議 審 議 廣 電 三 法 修 正 案, 廣 電 法 保 留 條 文 部 分, 交 由 黨 團 協 商 101 年 10 月 18 日 及 11 月 1 日 立 法 院 朝 野 黨 團 協 商 有 關 廣 10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業 務 計 畫 及 預 算 說 明 原 定 目 標 值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播 電 視 法 保 留 條 文 部 分 已 協 商 完 成 102 年 6 月 26 日 立 法 院 復 召 開 廣 電 三 法 修 正 草 案 朝 野 黨 團 協 商 會 議 決 議 擇 期 協 商 103 年 1 月 2 日 立 法 院 召 開 廣 電 三 法 修 正 草 案 朝 野 黨 團 協 商 會 議, 協 商 結 論 為 本 案 協 商 多 次, 意 見 尚 難 統 合, 移 請 立 法 院 長 協 商 於 103 年 1 月 14 日 立 法 院 第 8 屆 第 4 會 期 第 18 次 會 議, 立 法 院 交 通 委 員 會 報 告 併 案 審 查 行 政 院 函 請 審 議 廣 播 電 視 法 修 正 草 案 立 法 委 員 所 提 廣 播 電 視 法 修 正 草 案, 決 議 為 協 商 後 再 行 處 理 截 至 103 年 底 立 法 院 尚 進 行 協 商 中 ( 二 ) 衛 星 廣 播 電 視 法 修 正 草 案 : 為 提 升 通 傳 監 理 效 能, 強 化 公 眾 視 聽 保 障, 解 除 不 必 要 之 管 制, 以 因 應 跨 業 服 務 及 監 理 實 務 需 要, 本 會 研 擬 修 正 草 案, 經 行 政 院 審 查 通 過, 於 101 年 3 月 12 日 函 請 立 法 院 審 議 立 法 院 即 召 開 廣 電 法 衛 廣 法 有 廣 法 等 3 法 案 修 法 公 聽 會 立 法 院 已 於 101 年 5 月 21 日 及 6 月 6 日 第 8 屆 第 1 會 期 交 通 委 員 會 第 12 次 及 第 13 次 全 體 委 員 會 議 審 議 廣 電 三 法 修 正 案, 衛 廣 法 保 留 條 文 部 分, 交 由 黨 團 協 商 101 年 10 月 11 日 及 11 月 1 日 立 法 院 朝 野 黨 團 協 商 有 關 本 法 保 留 條 文 部 分 已 協 商 完 成 惟 102 年 6 月 26 日 立 法 院 復 召 開 廣 電 三 法 修 正 草 案 朝 野 黨 團 協 商 會 議 決 議 擇 期 協 商 103 年 1 月 2 日 立 法 院 召 開 廣 電 三 法 修 正 草 案 朝 野 黨 團 協 商 會 議, 協 商 結 論 為 本 案 協 商 多 次, 意 見 尚 難 統 合, 移 請 立 法 院 長 協 商 於 103 年 1 月 14 日 立 法 院 第 8 屆 第 4 會 期 第 18 次 會 議, 立 法 院 交 通 委 員 會 報 告 併 案 審 查 行 政 院 函 請 審 議 衛 星 廣 播 電 視 法 修 正 草 案 立 法 委 員 所 提 11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業 務 計 畫 及 預 算 說 明 原 定 目 標 值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衛 星 廣 播 電 視 法 修 正 草 案, 決 議 為 協 商 後 再 行 處 理 截 至 103 年 底 立 法 院 尚 進 行 協 商 中 ( 三 ) 有 線 廣 播 電 視 法 修 正 草 案 : 本 會 所 研 擬 有 線 廣 播 電 視 法 修 正 草 案, 經 行 政 院 審 查 於 101 年 3 月 12 日 送 請 立 法 院 審 議 立 法 院 交 通 委 員 會 於 101 年 4 月 26 日 召 開 廣 電 三 法 修 法 公 聽 會 ; 101 年 5 月 21 日 及 5 月 24 日, 立 法 院 復 召 開 交 通 委 員 會 全 體 委 員 會 議 審 查 本 會 提 送 之 廣 電 三 法 修 正 案,101 年 6 月 4 日 6 月 6 日 立 法 院 第 8 屆 第 1 會 期 交 通 委 員 會 第 13 次 全 體 委 員 會 議 審 議 廣 電 三 法 修 正 案, 決 議 有 線 廣 播 電 視 法 部 分 保 留 條 文 交 由 黨 團 協 商 解 決 隨 後 於 101 年 11 月 1 日 及 12 月 26 日 完 成 保 留 條 文 黨 團 協 商 102 年 6 月 26 日 朝 野 黨 團 協 商 會 議, 協 商 有 線 廣 播 電 視 法 修 正 草 案 第 33 條 第 2 項 及 第 73 條 第 3 項, 會 議 決 議 擇 期 協 商 103 年 1 月 2 日 立 法 院 召 開 廣 電 三 法 修 正 草 案 朝 野 黨 團 協 商 會 議, 協 商 結 論 為 本 案 協 商 多 次, 意 見 尚 難 統 合, 移 請 立 法 院 長 協 商 於 103 年 1 月 14 日 立 法 院 第 8 屆 第 4 會 期 第 18 次 會 議, 立 法 院 交 通 委 員 會 報 告 併 案 審 查 行 政 院 函 請 審 議 有 線 廣 播 電 視 法 修 正 草 案 立 法 委 員 所 提 有 線 廣 播 電 視 法 修 正 草 案, 決 議 為 協 商 後 再 行 處 理 截 至 103 年 底 立 法 院 尚 進 行 協 商 中 ( 四 ) 電 信 法 修 正 草 案 : 電 信 法 修 正 草 案 經 本 會 101 年 4 月 30 日 第 481 次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修 正 後 通 過, 即 依 本 會 法 制 作 業 程 序 辦 理 後 續 相 關 事 宜 101 年 5 月 18 日, 本 會 舉 行 電 信 法 修 正 草 案 公 聽 會, 嗣 經 7 月 25 日 第 496 次 委 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全 案 已 於 7 月 30 日 陳 報 行 政 院 審 議 行 政 院 業 於 101 年 12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維 護 國 民 權 益 衡 量 指 標 取 締 非 法 廣 播 電 臺 量 測 全 國 固 網 上 網 速 率 提 供 情 形 業 務 計 畫 及 預 算 說 明 原 定 目 標 值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10 月 5 日 函 請 本 會 洽 商 金 管 會 中 華 電 信 民 營 化 釋 股 定 價 原 則 與 業 務 功 能 分 離 措 施 有 無 扞 格 之 處 並 照 相 關 機 關 意 見 研 議 再 行 報 院 惟 102 年 9 月 25 日 本 會 第 557 次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逕 行 進 入 數 位 匯 流 立 法 第 二 階 段, 重 新 研 擬 前 瞻 之 一 部 或 多 部 匯 流 法 案 再 陳 報 行 政 院 原 電 信 法 修 正 草 案 所 規 範 之 議 題 及 其 所 選 擇 之 法 律 工 具, 本 會 仍 將 於 研 修 匯 流 法 案 時 納 入 考 量 並 積 極 徵 詢 外 界 意 見 100% 一 為 維 護 電 波 秩 序 及 國 民 健 康, 有 效 遏 止 非 法 廣 播 電 臺 之 存 在, 由 本 會 所 屬 北 中 南 區 監 理 處 配 合 檢 調 電 信 警 察 隊 及 相 關 部 會 執 行 取 締 非 法 廣 播 電 臺 任 務 自 97 年 第 3 季 存 在 之 190 餘 非 法 廣 播 電 臺, 透 過 聯 合 取 締 小 組 平 臺 強 力 掃 蕩 後, 播 音 家 數 逐 年 遞 減, 至 102 年 3 月 5 日 起 更 全 面 匿 跡 停 止 播 音 經 監 測 後,103 年 全 年 度 存 在 之 非 法 廣 播 電 臺 數 為 0 臺 二 本 會 所 屬 北 中 南 區 監 理 處 持 續 非 法 廣 播 電 臺 監 測 作 業, 每 月 現 場 查 察 並 輔 以 每 日 電 波 監 測, 以 有 效 達 到 遏 阻 非 法 電 臺 復 播 之 情 事 三 依 衡 量 標 準,103 年 度 目 標 達 成 度 為 100% 達 成 度 :(0-0)/0 100%=100% 67% 一 本 會 辦 理 103 年 度 16 縣 市 固 網 寬 頻 上 網 速 率 量 測, 依 據 各 縣 市 用 戶 數 進 行 分 層 比 例 隨 機 抽 樣, 各 縣 市 樣 本 數 至 少 達 150 個 另 為 達 到 95% 信 心 水 準 與 3% 取 樣 誤 差 的 條 件, 並 參 考 人 口 比 例 與 各 技 術 之 市 占 比 例, 全 年 度 所 需 之 樣 本 數 至 少 為 1,069 個, 且 須 考 量 量 測 執 行 過 程 間 恐 有 一 成 之 樣 本 流 失 至 103 年 底, 如 期 完 成 6 都 ( 臺 北 市 新 北 市 桃 園 縣 臺 中 市 臺 南 市 高 雄 市 ) 及 西 部 其 他 10 地 區 ( 西 部 其 他 地 區 係 指 : 基 隆 市 新 竹 市 新 竹 縣 苗 栗 縣 彰 化 縣 南 投 縣 雲 林 縣 嘉 義 市 嘉 義 縣 屏 東 縣 等 10 縣 市 ) 共 計 16 縣 市 之 寬 頻 上 網 速 率 量 測, 取 樣 數 計 達 2,880 個 二 受 委 託 進 行 固 網 寬 頻 上 網 速 率 量 測 之 財 團 法 人 13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量 測 全 國 行 動 上 網 速 率 提 供 情 形 業 務 計 畫 及 預 算 說 明 原 定 目 標 值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電 信 技 術 中 心, 已 研 究 並 開 發 可 測 試 100Mbps 以 上 速 率 硬 體 上 網 測 速 盒 該 寬 頻 測 速 盒 原 型 機 於 101 年 9 月 28 日 首 度 公 開 展 示, 會 中 邀 集 各 大 ISP 業 者 共 30 餘 人 參 與 討 論, 且 於 101 年 10 月 開 始 與 ISP 業 者 進 行 擴 大 試 驗, 提 供 數 十 台 寬 頻 測 速 盒 給 各 家 ISP 業 者 自 行 測 試, 收 集 回 饋 意 見 持 續 改 善 寬 頻 測 速 盒 功 能, 並 透 過 測 速 盒 測 試 之 資 料 與 其 他 測 速 軟 體 的 結 果 比 對, 對 於 數 值 差 異 的 部 分, 與 業 者 討 論 其 計 算 之 基 準, 達 成 共 識 經 測 試 及 改 善 結 果, 量 測 所 使 用 之 測 速 盒 已 可 以 一 致 性 量 測 不 同 供 裝 速 率 的 線 路 三 實 施 103 年 度 量 測 全 國 固 網 上 網 速 率 提 供 情 形 ( 量 測 區 域 為 6 都 及 西 部 其 他 10 縣 市 ) 之 消 費 者 端 量 測 結 果, 下 載 速 率 平 均 廣 告 達 成 率 為 93.3%~110.3%, 上 傳 速 率 平 均 廣 告 達 成 率 為 88.4%~115.2% 依 消 費 者 申 請 供 裝 速 率 分 佈 及 本 次 廣 告 速 率 達 成 率 量 測 結 果, 推 估 台 灣 家 庭 用 戶 整 體 使 用 固 網 的 平 均 上 網 下 載 速 率 介 於 34~35Mbps, 相 較 於 102 年 的 24~25Mbps, 約 提 升 40% 而 上 傳 速 率 則 介 於 12~13Mbps, 相 較 於 去 年 度 5~6Mbps, 成 長 一 倍 以 上 四 量 測 所 產 出 之 評 量 分 析 報 告 除 可 供 業 者 及 民 眾 全 面 掌 握 固 網 上 網 速 率 了 解 固 網 上 網 服 務 品 質 外, 亦 可 鞭 策 業 者 積 極 投 入 基 礎 網 路 及 設 備 之 建 置 與 改 善, 以 提 升 民 眾 上 網 速 率 及 網 路 使 用 經 驗, 並 完 善 我 國 固 網 寬 頻 上 網 環 境 100% 一 本 會 辦 理 全 國 各 縣 市 行 動 寬 頻 上 網 速 率 量 測, 係 為 擴 大 觀 察 行 動 寬 頻 網 路 發 展, 以 具 可 信 賴 及 公 信 力 的 量 測 方 法 及 評 量 分 析 標 準, 於 各 縣 市 進 行 行 動 寬 頻 上 網 速 率 之 量 測, 蒐 集 基 地 臺 及 消 費 者 端 取 樣 數 據 網 路 效 能 量 測 結 果 寬 頻 效 能 分 析 報 告 等 上 網 環 境 相 關 數 據, 建 立 一 個 專 業 可 靠 的 評 量 與 分 析 機 制, 並 經 由 公 告 評 量 結 果, 提 供 消 費 者 足 夠 資 訊, 維 護 消 費 者 權 益, 減 少 消 費 糾 紛, 以 持 續 解 決 行 動 上 網 壅 塞 問 題, 建 立 國 內 更 好 的 行 動 寬 頻 上 網 環 境 14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強 化 內 容 問 責 及 製 播 規 範 自 律 業 務 計 畫 及 預 算 說 明 原 定 目 標 值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二 採 用 之 量 測 方 法 取 樣 方 式 速 率 統 計 方 法 等, 除 參 考 歐 美 國 家 及 國 際 標 準 外, 並 考 量 國 內 環 境 調 整 後, 取 得 業 者 共 識, 以 建 立 一 套 公 平 公 正 且 透 明 的 機 制, 且 符 合 消 費 者 端 實 際 上 網 速 率 之 情 形 經 透 過 3 種 不 同 方 式 於 全 國 各 地 進 行 量 測 並 蒐 集 資 料 進 行 分 析, 除 蒐 集 消 費 者 日 常 生 活 使 用 行 動 上 網 習 慣 之 速 率 變 化 外, 並 加 入 定 點 量 測 與 移 動 式 量 測, 以 補 足 消 費 者 端 量 測 不 足, 另 進 行 交 叉 比 對, 了 解 不 同 上 網 工 具 間 之 速 率 差 異 及 不 同 網 路 環 境 條 件 下 之 效 能 表 現 三 為 達 量 測 之 可 信 度, 參 考 人 口 數 與 各 業 者 市 占 比 例 分 析, 消 費 者 端 量 測 全 年 度 總 有 效 樣 本 數 應 至 少 為 1,068 人, 準 此, 透 過 各 類 宣 傳 方 式, 包 括 新 聞 稿 發 佈 及 抽 獎 誘 因 等, 積 極 招 募 自 願 參 與 之 測 試 者 103 年 度 實 際 參 加 消 費 者 端 量 測 的 總 人 數 為 4,956 人, 符 合 有 效 樣 本 定 義 的 有 2,734 人 ; 於 定 點 量 測 方 面, 全 年 度 共 完 成 全 國 22 縣 市,358 個 鄉 鎮 市 區, 且 於 人 潮 聚 集 地 重 要 觀 光 景 點 增 加 量 測 點, 量 測 範 圍 之 人 口 涵 蓋 率 接 近 99%; 取 樣 數 量 皆 超 出 本 案 量 測 最 低 之 取 樣 標 準, 並 符 合 95% 信 心 水 準 與 3% 取 樣 誤 差 的 條 件 要 求 爰 本 會 已 完 成 臺 灣 各 縣 市 之 行 動 上 網 速 率 量 測 工 作 四 103 年 度 量 測 結 果 比 102 年 度 消 費 者 端 之 平 均 下 載 速 率 至 少 提 升 41.21%, 業 者 確 已 投 入 相 當 多 資 源 擴 充 網 路 規 模 改 善 行 動 上 網 環 境, 可 見 本 會 定 期 執 行 行 動 上 網 速 率 量 測 並 適 當 公 布 量 測 結 果, 揭 露 各 縣 市 通 信 網 路 建 設 相 關 資 訊, 確 有 督 促 業 者 持 續 改 善 行 動 上 網 環 境 之 效 果, 對 於 改 善 基 地 臺 建 設, 保 障 消 費 者 權 利 與 減 少 城 鄉 間 行 動 上 網 速 率 之 落 差 確 有 助 益 3 場 次 一 研 討 會 辦 理 成 果 超 出 原 訂 目 標 值 (3 場 ):103 年 召 開 5 場 研 討 會 議 ( 一 ) 第 1 場 於 103 年 5 月 5 日 召 開 各 類 節 目 製 播 規 範 暨 案 例 交 流 研 討 會 - 性 別 平 等 場 : 邀 請 行 政 院 性 別 平 等 委 員 會 王 如 玄 委 15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業 務 計 畫 及 預 算 說 明 原 定 目 標 值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員 本 會 性 別 平 等 專 案 小 組 方 念 萱 委 員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媒 體 觀 察 教 育 基 金 會 陳 炳 宏 執 行 長 財 團 法 人 勵 馨 社 會 福 利 事 業 基 金 會 何 旻 燁 倡 議 專 員 及 行 政 院 性 別 平 等 處 吳 秀 貞 副 處 長 共 同 與 談, 並 獲 避 免 以 二 元 對 立 複 製 刻 板 印 象 的 手 法 呈 現 性 別 議 題, 宜 以 正 面 積 極 及 尊 重 的 角 度 製 播 相 關 內 容 之 具 體 建 議, 計 有 110 餘 名 電 視 業 者 代 表 參 與, 回 收 有 效 問 卷 計 110 份, 滿 意 度 為 99% ( 二 ) 第 2 場 於 103 年 5 月 20 日 召 開 提 升 新 聞 內 容 品 質 研 討 會 : 鑒 於 部 分 新 聞 內 容 呈 現 方 式 多 受 各 界 討 論, 為 提 升 新 聞 內 容 品 質, 使 媒 體 機 構 內 由 上 至 下 貫 徹 性 別 意 識, 邀 集 新 聞 頻 道 一 級 主 管 與 會, 互 動 討 論 意 見 交 流, 共 同 尋 求 改 善 措 施, 並 提 醒 製 播 內 容 應 注 意 性 別 議 題 之 呈 現, 計 有 16 位 新 聞 頻 道 主 管 出 席, 回 收 有 效 問 卷 計 15 份, 滿 意 度 為 100% ( 三 ) 第 3 場 於 103 年 9 月 1 日 召 開 新 聞 及 政 論 性 談 話 節 目 製 播 規 範 暨 播 送 選 舉 議 題 研 討 會 : 為 因 應 當 年 底 九 合 一 大 選 及 探 討 近 期 新 聞 內 容 表 現, 本 會 特 邀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代 表 向 與 會 電 視 業 者 說 明 電 視 媒 體 播 送 選 舉 事 件 應 注 意 事 項, 並 由 政 治 大 學 劉 昌 德 教 授 及 中 正 大 學 唐 士 哲 教 授 針 對 新 聞 媒 體 專 業 表 現 調 查 報 告 時 事 談 話 性 節 目 觀 察 報 告 說 明 調 查 成 果, 另 邀 請 公 共 電 視 陳 信 聰 製 作 人 及 民 視 新 聞 部 常 聖 傳 召 集 人 就 政 論 談 話 型 節 目 及 地 方 新 聞 等 分 享 實 務 經 驗, 期 待 透 過 法 律 規 範 學 術 研 究 及 實 務 工 作 三 方 面 的 溝 通 互 動, 朝 向 媒 體 業 者 視 聽 眾 及 主 管 機 關 共 贏 的 方 向 邁 進, 計 有 23 位 新 聞 及 綜 合 頻 道 業 者 出 席, 回 收 有 效 問 卷 計 19 份, 滿 意 度 為 95% ( 四 ) 第 4 場 103 年 9 月 4 日 召 開 數 位 匯 流 下 16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業 務 計 畫 及 預 算 說 明 原 定 目 標 值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的 媒 體 內 容 製 播 策 略 及 趨 勢 發 展 研 討 會 : 在 數 位 匯 流 發 展 下, 為 使 電 視 業 者 瞭 解 傳 播 產 業 因 應 新 趨 勢, 於 9 月 4 日 針 對 媒 體 製 播 素 材 涉 著 作 權 及 智 慧 財 產 權 之 討 論 及 數 位 匯 流 下 的 內 容 製 播 策 略 及 趨 勢 發 展 二 議 題 舉 辦 專 題 演 講 及 座 談, 透 過 多 元 意 見 的 互 動 交 流, 使 參 與 者 瞭 解 影 音 內 容 著 作 權 及 智 財 權 之 保 護 與 侵 害 責 任, 並 分 享 數 位 匯 流 對 內 容 製 播 環 境 所 造 成 的 影 響 衝 擊, 及 新 趨 勢 如 何 導 入 節 目 製 作, 計 有 108 餘 位 媒 體 代 表 出 席, 回 收 有 效 問 卷 計 104 份, 滿 意 度 為 100% 1. 主 題 1: 媒 體 製 播 素 材 涉 著 作 權 及 智 慧 財 產 權 之 討 論 ; 專 題 演 講 者 為 公 共 電 視 施 素 明 研 究 員 大 葉 大 學 章 忠 信 教 授, 與 談 人 為 智 財 法 院 蔡 惠 如 庭 長 賴 文 智 律 師 及 2 位 專 題 演 講 者 2. 主 題 2: 數 位 匯 流 下 的 媒 體 內 容 製 播 策 略 及 趨 勢 發 展 ; 專 題 演 講 者 為 新 匯 流 基 金 會 李 學 文 執 行 長 夢 田 文 創 蘇 麗 媚 執 行 長, 與 談 人 為 關 尚 仁 教 授 及 2 位 專 題 演 講 者 ( 五 ) 第 5 場 於 103 年 10 月 2 日 召 開 各 類 節 目 製 播 規 範 暨 案 例 交 流 研 討 會 ( 綜 合 議 題 ) : 為 活 絡 產 業 發 展, 以 為 民 興 利 的 角 度, 檢 討 各 項 監 理 措 施, 除 保 障 觀 眾 權 益 外, 亦 維 持 廣 電 媒 體 產 業 的 市 場 競 爭 秩 序 邀 請 學 者 專 家 及 電 視 媒 體 從 業 人 員 參 與, 針 對 消 費 者 保 護 多 元 文 化 及 戲 劇 與 綜 藝 節 目 內 容 製 播 發 展 予 以 討 論, 業 者 在 瞭 解 政 府 制 定 相 關 法 規 政 策 的 意 旨 與 內 容 後, 製 播 更 多 元 豐 富 的 節 目, 共 同 促 進 產 業 健 全 發 展, 計 有 96 位 媒 體 代 表 出 席, 回 收 有 效 問 卷 計 80 份, 滿 意 度 為 100% 二 本 會 藉 由 舉 辦 一 系 列 會 議, 宣 導 電 視 相 關 法 令 及 案 例 說 明, 強 化 業 者 編 審 作 業 及 內 部 問 責 機 17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提 升 社 會 大 眾 通 傳 近 用 觀 念 及 媒 體 素 養 意 識 業 務 計 畫 及 預 算 說 明 原 定 目 標 值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制, 並 透 過 意 見 交 流, 提 供 爾 後 相 關 政 策 推 動 參 考, 除 能 讓 業 者 消 極 避 免 違 法 受 罰 外, 亦 能 積 極 提 供 豐 富 電 視 內 容, 以 嘉 惠 觀 眾 70% 一 訂 定 發 布 本 會 一 零 三 年 度 補 助 辦 理 媒 體 識 讀 教 育 活 動 作 業 要 點 ( 一 ) 本 計 畫 辦 理 目 的 在 協 助 視 聽 眾 成 為 耳 聰 目 明 的 資 訊 接 收 者, 藉 由 本 會 補 助 辦 理 媒 體 素 養 課 程 及 研 習 活 動, 讓 社 會 大 眾 體 驗 廣 播 電 視 產 製 過 程, 累 積 其 媒 體 識 讀 知 識, 除 提 升 其 媒 體 素 養 外, 亦 可 使 廣 播 電 視 事 業 等 相 關 團 體 發 揮 正 面 的 傳 播 功 效 為 擴 大 本 案 執 行 成 效, 鼓 勵 培 力 賦 權 公 民 社 會, 於 103 年 1 月 22 日 及 2 月 19 日 召 開 2 次 內 部 會 議, 針 對 102 年 執 行 情 形 予 以 檢 討 及 修 正, 除 原 非 政 府 設 立 之 無 線 廣 播 事 業 無 線 電 視 事 業 衛 星 廣 播 電 視 事 業 有 線 廣 播 電 視 事 業 外,103 年 度 增 列 與 傳 播 相 關 之 大 專 校 院 財 團 法 人 社 團 法 人 或 其 他 人 民 團 體 為 補 助 對 象 ; 另 為 配 合 行 政 院 社 會 福 利 推 動 委 員 會 共 同 推 動 身 心 障 礙 者 電 視 近 用 服 務, 研 習 議 題 納 入 身 心 障 礙 者 傳 播 權 益 ; 並 載 明 研 習 活 動 以 不 收 取 任 何 費 用 方 式 辦 理, 以 免 引 發 爭 議 作 業 要 點 內 容 包 含 : 辦 理 依 據 補 助 總 金 額 補 助 對 象 經 費 用 途 補 助 項 目 及 基 準 申 請 時 間 及 方 式 經 費 請 撥 及 結 報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申 請 表 及 成 果 報 告 表, 於 3 月 31 日 行 文 下 達 相 關 訊 息, 同 時 上 傳 本 會 會 外 網 站 公 告 訊 息 ( 二 ) 於 103 年 4 月 2 日 行 文 檢 送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一 零 三 年 度 補 助 辦 理 媒 體 識 讀 教 育 活 動 作 業 要 點 予 各 廣 播 電 視 事 業 與 傳 播 相 關 之 大 專 校 院 ; 另 於 同 日 函 請 內 政 部 及 文 化 部 協 助 轉 知 與 傳 播 相 關 之 社 團 法 人 及 財 團 法 人, 並 自 103 年 4 月 1 日 起 受 理 補 助 申 請 二 103 年 計 補 助 6 家 申 請 案, 參 與 媒 體 識 讀 研 習 18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業 務 計 畫 及 預 算 說 明 原 定 目 標 值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課 程 學 員 總 人 數 為 1,111 人, 參 與 學 員 通 傳 近 用 或 媒 體 識 讀 正 確 觀 念 檢 測 及 格 率 達 98% ( 一 )103 年 度 申 請 家 數 計 有 9 家, 經 本 會 受 理 審 核, 獲 補 助 者 計 有 8 家, 核 准 補 助 總 金 額 計 新 臺 幣 58 萬 3,860 元, 其 中 台 灣 佳 光 電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 請 案, 因 師 資 及 課 程 內 容 等 問 題, 經 本 會 審 核, 不 予 受 理 ; 另 受 補 助 者 完 成 活 動 辦 理, 後 續 依 規 定 檢 送 成 果 報 告 等 資 料, 經 本 會 逐 項 審 核 成 果 報 告 表 原 始 憑 證 支 出 分 攤 表 經 費 明 細 表 媒 體 識 讀 教 材 衡 量 指 標 績 效 達 成 之 證 明 文 件 等, 並 填 造 績 效 衡 量 指 標 達 成 情 形 說 明 及 補 助 款 執 行 情 形 初 審 結 果 後 完 成 撥 款,103 年 度 通 過 結 報 審 查 計 有 6 家, 總 撥 付 補 助 金 額 計 新 臺 幣 44 萬 2,357 元, 另 2 家 ( 大 眾 廣 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新 永 安 有 線 電 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因 未 依 規 定 針 對 參 與 學 員 通 傳 近 用 或 媒 體 識 讀 正 確 觀 念 進 行 檢 測, 及 未 於 活 動 結 束 後 30 日 內 申 請 結 報, 自 動 放 棄 請 領 補 助 款 ( 二 ) 各 補 助 案 件 辦 理 情 形 說 明 如 下 : 1. 鳳 鳴 廣 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他 與 她 之 性 別 平 等 觀 於 103 年 7 月 5 日 8 月 9 日, 分 2 梯 次 在 該 公 司 辦 理 完 成, 參 與 對 象 為 社 會 大 眾, 講 座 課 程 分 別 由 樹 德 科 技 大 學 通 識 教 育 學 院 兼 任 講 師 林 宛 瑾 慈 惠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兼 任 講 師 黃 詠 瑞 樹 德 科 技 大 學 諮 商 中 心 輔 導 老 師 高 宜 君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通 識 中 心 講 師 蔣 琬 斯 及 財 團 法 人 勵 韾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高 雄 中 心 主 任 楊 稚 慧 等 擔 任 講 師 教 導 學 員 隨 著 文 明 的 發 展 和 知 識 的 成 長, 人 們 日 益 重 視 自 身 的 權 益, 舊 有 的 傳 統 制 度 或 觀 念, 須 作 適 度 的 修 正 或 改 變, 兩 性 的 平 權 和 平 等, 及 男 尊 女 卑 的 傳 統 刻 板 觀 念 也 應 重 新 調 整 ; 並 聘 請 和 春 技 術 學 院 19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業 務 計 畫 及 預 算 說 明 原 定 目 標 值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學 生 擔 任 講 座 助 理 2 梯 次 總 計 出 席 人 數 計 129 人, 參 與 學 員 通 傳 近 用 或 媒 體 識 讀 正 確 觀 念 檢 測 計 387 人 次, 檢 測 及 格 率 達 98%, 結 報 資 料 於 103 年 12 月 30 日 簽 准, 並 同 意 核 撥 新 臺 幣 3 萬 9,200 元 2.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大 眾 傳 播 研 究 所 第 三 屆 媒 體 素 養 營 於 103 年 7 月 16-18 日 在 嘉 義 縣 東 石 鄉 東 榮 國 中 辦 理 完 成, 參 與 對 象 為 嘉 義 縣 東 石 鄉 六 至 八 年 級 經 濟 弱 勢 學 童, 該 營 隊 由 陳 炳 宏 教 授 擔 任 指 導, 張 嘉 倫 老 師 指 導 大 眾 傳 播 研 究 所 學 生 教 案 寫 作, 透 過 3 日 媒 體 素 養 營 活 動 與 課 程, 教 導 當 地 學 童 與 生 活 息 息 相 關 的 4 項 主 題 課 程 ( 認 識 媒 體 管 道 刻 板 印 象 廣 告 內 容 與 置 入 性 行 銷 小 小 記 者 營 ), 每 項 課 程 後, 皆 安 排 1 個 互 動 遊 戲, 讓 學 童 在 了 解 知 識 性 內 容 後, 可 以 透 過 互 動 遊 戲 靈 活 運 用, 建 立 正 確 媒 體 素 養 觀 念 ; 並 聘 請 臺 灣 大 學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及 世 新 大 學 學 生 計 8 人 擔 任 講 座 助 理 參 加 營 隊 之 學 童 計 19 人, 參 與 通 傳 近 用 或 媒 體 識 讀 正 確 觀 念 檢 測 人 數 ( 含 學 童 共 19 位 營 隊 工 作 人 員 與 小 隊 輔 26 位 ) 計 45 人, 檢 測 及 格 率 為 100%, 結 報 資 料 於 103 年 11 月 19 日 簽 准, 並 同 意 核 撥 新 臺 幣 4 萬 5,414 元 3.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基 督 長 老 教 會 傳 播 基 金 會 神 攝 剪 刀 手 影 片 拍 攝 製 作 及 觀 念 養 成 研 習 營 於 103 年 7 月 18-19 日 9 月 13 日, 分 2 梯 次 在 台 南 市 大 光 長 老 教 會 及 新 北 市 新 店 長 老 教 會 舉 行 完 成, 參 與 對 象 為 一 般 民 眾, 活 動 邀 請 長 榮 大 學 大 眾 傳 播 學 系 張 助 理 教 授 瑛 玿 講 授 媒 體 識 讀 課 程, 另 安 排 洪 成 昌 及 陳 正 典 2 位 導 演 講 授 20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業 務 計 畫 及 預 算 說 明 原 定 目 標 值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影 片 拍 攝 及 製 作 技 巧, 藉 以 奠 定 學 員 正 確 傳 媒 觀 念, 學 習 分 辨 傳 播 訊 息 能 力, 了 解 製 作 影 片 的 技 巧, 鏡 頭 的 運 用 配 音 燈 光 字 幕 等, 激 發 學 員 影 片 創 作 潛 質 及 慾 望 ; 並 聘 請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長 榮 大 學 學 生 擔 任 講 座 助 理 第 1 梯 次 平 均 出 席 人 數 152 人, 第 2 梯 次 出 席 人 數 157 人, 參 與 通 傳 近 用 或 媒 體 識 讀 正 確 觀 念 檢 測 人 數 2 梯 次 計 257 人, 及 格 率 達 98%, 結 報 資 料 於 103 年 12 月 30 日 簽 准, 並 同 意 核 撥 新 臺 幣 13 萬 1,153 元 4.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媒 體 觀 察 教 育 基 金 會 資 訊 素 養 偏 鄉 教 師 種 子 培 育 計 畫 4 場 次 係 以 半 日 形 式 分 別 於 103 年 10 月 29 日 在 台 南 市 後 壁 區 新 東 國 小 11 月 14 日 在 澎 湖 縣 教 育 網 路 中 心 (2 場 ) 11 月 26 日 在 台 東 縣 教 育 處 辦 理 完 成, 參 與 對 象 為 教 師 家 長 及 社 會 人 士, 資 訊 素 養 課 程 分 別 邀 請 台 灣 數 位 文 化 協 會 講 師 許 淑 茹 文 化 大 學 資 傳 系 副 教 授 柯 舜 智 及 世 新 大 學 講 師 梁 正 ; 媒 體 素 養 課 程 安 排 南 華 大 學 大 傳 系 系 主 任 蔡 鴻 濱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大 傳 所 教 授 陳 炳 宏 及 公 視 peopo 新 聞 平 台 企 劃 王 建 雄 擔 任 講 師, 透 過 研 習 課 程 講 授 目 前 教 學 上 所 面 臨 的 資 訊 素 養 與 媒 體 素 養 議 題 與 概 念, 並 以 時 事 為 例, 作 為 授 課 教 材, 提 供 現 有 的 教 育 資 源 供 研 習 教 師 參 用 4 場 次 出 席 人 數 計 124 人, 參 與 通 傳 近 用 或 媒 體 識 讀 正 確 觀 念 檢 測 人 數 124 人, 及 格 率 為 100%, 結 報 資 料 於 104 年 1 月 7 日 簽 准, 並 同 意 核 撥 新 臺 幣 7 萬 1,353 元 5. 大 屯 有 線 電 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蘋 果 的 滋 味 - 解 讀 媒 體 性 別 刻 板 印 象 體 驗 營 於 103 年 10 月 28-29 日, 在 修 平 科 技 大 21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業 務 計 畫 及 預 算 說 明 原 定 目 標 值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學 辦 理 完 成, 研 習 課 程 邀 請 中 區 各 大 專 院 校 師 生 及 社 會 青 年 參 與, 安 排 中 部 各 大 專 院 校 ( 含 修 平 科 技 大 學 中 台 科 技 大 學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及 靜 宜 大 學 ) 相 關 專 長 教 授 及 傳 播 現 職 人 員 ( 民 視 中 部 中 心 文 字 記 者 ) 擔 任 講 師, 課 程 教 導 學 員 解 讀 媒 體 訊 息 中 再 現 的 性 別 刻 板 印 象 及 不 平 等 的 性 別 權 利, 免 除 性 別 刻 板 印 象 帶 來 的 性 別 歧 視 和 自 我 發 展 限 制, 進 而 瞭 解 社 會 多 元 性 與 尊 重 個 體 的 差 異 性 ; 累 積 參 與 學 員 兩 性 平 等 意 識 的 認 知 辨 識 分 析 評 估, 並 了 解 媒 體 本 質 媒 體 使 用 的 技 術 及 其 影 響, 建 立 媒 體 識 讀 正 確 觀 念 ; 並 聘 請 修 平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擔 任 講 座 助 理 活 動 出 席 人 數 計 349 人, 參 與 通 傳 近 用 或 媒 體 識 讀 正 確 觀 念 檢 測 學 員 計 278 人, 檢 測 及 格 率 達 95%, 結 報 資 料 於 103 年 12 月 30 日 簽 准, 並 同 意 核 撥 新 臺 幣 7 萬 7,400 元 6. 中 投 有 線 電 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銀 髮 族 媒 體 識 讀 推 廣 研 習 計 畫 6 場 次 活 動 係 以 半 日 形 式 分 別 於 103 年 11 月 12 13 15 18 19 及 20 日, 在 南 開 科 技 大 學 (3 場 ) 南 投 縣 草 屯 鎮 南 埔 里 御 史 里 及 復 興 里 等 社 區 活 動 中 心 辦 理 完 成, 參 與 對 象 為 銀 髮 族, 邀 請 南 開 科 技 大 學 教 授 劉 冠 佑 南 投 縣 社 區 大 學 講 師 黃 呈 祥 及 草 屯 鎮 樂 齡 學 習 中 心 講 師 薛 素 霞 擔 任 講 師, 課 程 內 容 以 電 視 廣 播 及 網 路 所 傳 播 的 養 生 用 藥 及 詐 騙 資 訊 為 例 帶 領 銀 髮 族 對 相 關 資 訊 進 行 判 讀 分 辨 ; 由 中 投 有 線 協 助 於 授 課 地 點 建 置 Wi-Fi 環 境, 教 導 銀 髮 族 使 用 平 板 或 智 慧 型 手 機 等 行 動 裝 置 接 收 媒 體 訊 息, 及 如 何 善 用 媒 體 平 臺 ; 透 過 專 業 講 師 提 供 正 確 養 生 保 健 與 用 22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保 護 消 費 者 衡 量 指 標 落 實 消 費 者 權 益 保 護 機 制 業 務 計 畫 及 預 算 說 明 原 定 目 標 值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藥 安 全 概 念, 及 了 解 網 路 及 電 話 詐 騙 伎 倆, 以 增 進 銀 髮 族 居 家 及 用 藥 安 全 ; 並 聘 請 南 開 科 技 大 學 學 生 擔 任 講 座 助 理 6 場 次 活 動 出 席 人 數 計 181 人, 參 與 學 員 通 傳 近 用 或 媒 體 識 讀 正 確 觀 念 檢 測 及 格 率 達 100%, 結 報 資 料 於 104 年 1 月 7 日 簽 准, 並 同 意 核 撥 新 臺 幣 7 萬 7,837 元 三 前 述 課 程 教 材 於 103 年 12 月 30 日 上 載 本 會 網 站 ( 路 徑 : 資 訊 櫥 窗 / 重 要 議 題 / 重 要 專 區 / 多 元 文 化 專 區 / 人 才 培 訓 /103 年 度 補 助 辦 理 媒 體 識 讀 活 動 教 材 ), 可 增 進 社 會 大 眾 對 通 傳 近 用 觀 念 及 媒 體 識 讀 素 養 意 識 之 瞭 解 2 項 一 如 期 完 成 辦 理 電 信 事 業 帳 務 作 業 查 核 : 採 實 測 方 式 進 行 10 家 電 信 業 者 話 務 明 細 產 製 及 帳 單 計 價 正 確 性 之 驗 證 作 業, 以 確 保 電 信 事 業 帳 務 系 統 正 確 性, 相 關 帳 務 查 核 結 果 報 告 於 103 年 12 月 25 日 完 成 簽 核, 主 要 包 括 : ( 一 ) 完 成 實 測 方 式 進 行 電 信 通 話 明 細 產 製 及 帳 單 計 價 正 確 性 之 驗 證 作 業, 消 弭 消 費 者 對 電 信 帳 務 計 價 正 確 性 之 疑 慮, 並 提 高 民 眾 對 政 府 施 政 之 滿 意 度 ( 二 )103 年 9 月 30 日 累 計 完 成 10 家 業 者 之 帳 務 查 核 作 業 : 1. 於 103 年 6 月 18 日 前 完 成 中 華 電 信 ( 固 網 ) 亞 太 電 信 ( 固 網 ) 亞 太 電 信 ( 行 網 ) 及 大 眾 電 信 等 4 家 之 查 核 作 業 2. 於 103 年 6 月 19 日 至 8 月 29 日 期 間 完 成 台 哥 大 威 寶 中 華 電 信 ( 行 網 ) 及 遠 傳 等 4 家 之 查 核 作 業 3. 於 103 年 8 月 30 日 至 9 月 30 日 期 間 完 成 台 固 及 新 世 紀 資 通 等 2 家 之 查 核 作 業 二 完 成 辦 理 檢 討 修 正 電 信 業 者 業 務 營 業 規 章 及 服 務 契 約 : 完 成 辦 理 修 正 電 信 業 者 業 務 營 業 規 章 及 23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業 務 計 畫 及 預 算 說 明 原 定 目 標 值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服 務 契 約 範 本 檢 討 及 修 正 之 各 4 場 會 議, 並 提 交 103 年 7 月 2 日 本 會 第 598 次 委 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並 公 告 實 施 ( 一 )103 年 4 月 23 日 本 會 第 588 次 委 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4G 行 動 寬 頻 業 務 得 標 者 ( 中 華 電 信 台 灣 大 哥 大 遠 傳 亞 太 及 台 灣 之 星 ) 之 營 業 規 章 及 與 使 用 者 訂 立 之 服 務 契 約 範 本, 內 容 包 括 行 動 寬 頻 業 務 特 性 電 信 服 務 變 更 及 消 保 團 體 之 關 注 事 項 增 訂 重 要 規 範 如 下 : 1. 採 用 電 路 交 換 語 音 回 退 (Circuit Switched Fallback,CSFB) 方 式 提 供 語 音 服 務 時, 應 將 異 質 網 路 間 之 語 音 服 務 切 換 時 間 揭 露 予 消 費 者 知 悉 2. 涉 及 電 信 法 第 23 條 相 關 規 定, 如 有 關 因 可 歸 責 或 不 可 歸 責 於 業 者 之 事 由, 造 成 服 務 中 斷 或 不 能 傳 遞 時, 業 者 提 供 其 所 對 應 之 費 用 扣 減 方 案 3. 用 戶 購 買 預 付 卡 數 據 計 量 儲 值 方 案, 於 有 效 期 限 內 未 用 完 之 數 據 傳 輸 量, 如 用 戶 未 作 其 他 聲 明, 應 主 動 折 抵 通 信 費, 應 於 電 信 商 品 ( 服 務 ) 禮 券 定 型 化 契 約 應 記 載 及 不 得 記 載 事 項 中 載 明 : 逾 期 未 使 用 完 之 傳 輸 量, 如 用 戶 未 作 其 他 聲 明, 則 自 動 折 抵 為 通 信 費 用 ( 二 ) 請 2G( 中 華 電 信 台 灣 大 哥 大 及 遠 傳 ) 3G( 中 華 電 信 台 灣 大 哥 大 遠 傳 亞 太 及 威 寶 ) 及 PHS( 大 眾 電 信 ) 等 行 動 通 信 業 者 比 照 4G 行 動 寬 頻 業 務 營 業 規 章 及 服 務 契 約 範 本, 檢 討 改 善 保 護 消 費 者 權 益 措 施, 完 成 增 訂 2 項 保 護 消 費 者 權 益 條 文, 並 經 本 會 第 598 次 委 員 會 議 決 議 通 過 : 1. 營 業 規 章 第 40 條 之 1 條 文 : 用 戶 租 用 之 本 業 務, 若 因 天 災 地 變 或 戰 爭 不 可 歸 責 於 本 公 司 之 事 由, 造 成 系 統 或 電 信 機 線 設 備 障 礙 阻 斷, 以 致 發 24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業 務 計 畫 及 預 算 說 明 原 定 目 標 值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生 錯 誤 或 不 能 傳 遞 時, 其 暫 停 通 信 期 間 達 十 二 小 時 以 上 者, 應 依 連 續 阻 斷 時 間 按 日 扣 減 當 月 月 租 費 或 提 供 等 值 之 電 信 服 務 其 扣 減 日 租 費 以 月 租 費 三 十 分 之 一 計 算 暫 停 通 信 開 始 之 時 間, 以 本 公 司 察 覺 或 接 到 用 戶 通 知 之 最 先 時 間 為 準 2. 營 業 規 章 第 47 條 第 1 項 第 5 款 條 文 : 用 戶 購 買 預 付 卡 數 據 計 量 儲 值 方 案, 於 有 效 期 限 內 未 用 完 之 數 據 傳 輸 量, 本 公 司 應 依 該 購 價 減 去 以 購 價 計 算 之 已 使 用 數 據 傳 輸 量 後, 將 所 剩 金 額 主 動 折 抵 通 信 費, 本 公 司 並 得 酌 收 處 理 費 ( 三 ) 藉 由 本 會 定 期 與 業 者 召 開 客 服 處 理 申 訴 案 件 會 議, 針 對 申 訴 頻 繁 的 案 件 進 行 檢 討 及 修 正 營 業 規 章 及 服 務 契 約 範 本 會 議, 完 成 新 增 ( 修 ) 內 容 如 下, 並 於 104 年 度 提 報 本 會 委 員 會 議 審 議 : 1. 新 增 營 業 規 章 第 13 條 第 5 項 條 文 : 本 公 司 應 於 申 請 文 件 中 揭 露 已 綁 定 之 終 端 設 備 相 關 識 別 資 訊 避 免 消 費 者 取 得 手 機 與 申 請 書 上 所 載 手 機 不 同 2. 修 訂 營 業 規 章 第 20 條 第 2 項 條 文 : 乙 方 因 欠 費 或 違 反 法 令 致 遭 暫 停 通 信, 其 暫 停 通 信 期 間, 仍 應 繳 付 雙 方 約 定 之 月 租 費 但 暫 停 通 信 應 繳 付 月 租 費 之 期 間, 最 長 以 三 個 月 為 限, 符 合 消 費 者 保 護 法 第 12 條 規 定 對 消 費 者 不 得 有 顯 失 公 平 情 形 3. 新 增 營 業 規 章 第 49 條 第 2 項 條 文 : 預 付 卡 記 載 內 容 及 履 約 保 證 責 任, 悉 依 主 管 機 關 公 告 訂 定 之 電 信 商 品 ( 服 務 ) 禮 券 定 型 化 契 約 應 記 載 及 不 得 記 載 事 項 辦 理 4. 為 符 合 行 動 通 信 業 務 各 管 理 規 則 之 立 法 旨 意, 請 各 業 者 於 營 業 規 章 第 13 條 25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提 升 傳 播 事 業 評 鑑 換 照 監 理 能 量 業 務 計 畫 及 預 算 說 明 原 定 目 標 值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有 關 自 然 人 : 身 分 證 明 文 件 本 國 人 身 分 證 ( 或 外 國 人 護 照 ) 及 其 他 足 以 辨 識 身 分 之 證 明 文 件 後 段 增 訂 供 甲 方 核 對 及 登 錄 使 用 人 身 分 證 ( 或 外 國 人 護 照 ) 證 號 姓 名 地 址 及 門 號 等 183 件 一 營 運 計 畫 為 傳 播 事 業 申 請 取 得 營 運 許 可 之 法 定 企 劃 書, 為 確 保 傳 播 事 業 切 實 執 行, 本 會 依 廣 播 電 視 法 有 線 廣 播 電 視 法 及 衛 星 廣 播 電 視 法 規 定, 定 期 對 傳 播 事 業 進 行 評 鑑 換 照, 俾 能 有 效 督 促 業 者 切 實 執 行 營 運 計 畫, 以 促 進 產 業 健 全 發 展, 並 保 障 消 費 者 權 益 103 年 計 完 成 有 線 廣 播 電 視 系 統 經 營 者 12 家 評 鑑 無 線 廣 播 電 視 業 者 78 家 評 鑑 及 1 家 換 照 衛 星 廣 播 電 視 業 者 77 家 評 鑑 及 41 家 換 照 ; 總 計 完 成 209 件, 超 越 原 定 目 標 值 (183 件 ) 二 相 關 具 體 績 效 及 效 益 分 述 如 下 : ( 一 ) 執 行 效 能 優 良, 有 效 提 升 執 行 效 率 : 為 督 促 傳 播 業 者 切 實 執 行 營 運 計 畫, 並 保 障 消 費 者 權 益, 本 會 積 極 辦 理 通 知 傳 播 業 者 繳 送 評 鑑 及 換 照 企 劃 書 進 行 評 鑑 及 換 照 形 式 及 實 質 審 查 舉 辦 103 年 衛 星 廣 播 電 視 研 討 會 進 行 三 立 戲 劇 台 評 鑑 實 地 訪 查, 並 召 開 中 天 新 聞 台 換 照 諮 詢 會 議 晨 報 會 議 等, 已 於 103 年 11 月 提 前 完 成 任 務, 圓 滿 達 成 傳 播 事 業 營 運 計 畫 評 鑑 換 照 之 目 標, 執 行 效 能 優 良, 已 提 升 執 行 效 率 ( 二 ) 積 極 改 良 簡 化 評 鑑 換 照 作 業 流 程, 提 高 民 眾 對 政 府 施 政 滿 意 程 度 : 本 年 度 目 標 值 為 183 件, 實 際 達 成 2 09 件, 本 會 積 極 改 良 簡 化 評 鑑 換 照 作 業 流 程 ( 如 頻 道 業 者 2 次 評 鑑 優 良, 得 不 經 初 審 直 接 提 請 委 員 會 審 議 換 照, 縮 短 作 業 時 程 ), 並 加 速 辦 理 形 式 及 實 質 審 查, 故 提 前 達 成 目 標 並 超 出 目 標 值 共 2 6 件, 積 極 提 供 民 眾 優 良 及 多 元 的 頻 道 節 26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建 構 多 元 與 普 及 的 通 傳 近 用 環 境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衡 量 指 標 促 進 政 府 機 關 共 同 推 動 網 路 內 容 防 護 機 制 促 進 通 訊 普 及 服 務 業 務 計 畫 及 預 算 說 明 原 定 目 標 值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目 加 速 傳 播 事 業 評 鑑 換 照 審 查 效 率, 有 助 提 升 政 府 施 政 效 能, 提 高 民 眾 及 傳 播 業 者 對 政 府 施 政 滿 意 程 度, 效 益 具 體 顯 著 65% 一 為 回 應 各 界 對 於 網 路 內 容 安 全 維 護 的 期 待, 本 會 於 103 年 3 月 7 日 20 日 及 4 月 3 日 分 別 在 北 中 南 3 區 辦 理 推 動 網 路 內 容 防 護, 維 護 兒 少 權 益 講 習 會, 為 全 國 縣 市 政 府 相 關 單 位 150 位 人 員 說 明 如 何 查 處 不 當 網 路 內 容, 強 化 iwin 網 路 內 容 防 護 機 構 與 各 政 府 機 關 的 合 作, 提 升 受 理 申 訴 案 件 處 理 效 率 二 本 會 自 99 年 起 依 行 政 院 相 關 決 議, 委 託 民 間 團 體 辦 理 WIN 網 路 單 一 窗 口 ; 另 為 防 止 不 當 網 路 內 容, 維 護 兒 少 身 心 健 康, 本 會 依 兒 童 及 少 年 福 利 與 權 益 保 障 法, 召 集 內 政 部 教 育 部 經 濟 部 衛 生 福 利 部 及 文 化 部 等 相 關 目 的 事 業 主 管 機 關 於 102 年 8 月 1 日 成 立 iwin 網 路 內 容 防 護 機 構, 共 同 守 護 健 康 的 網 路 環 境 三 由 於 iwin 是 新 成 立 的 防 護 機 構, 為 讓 各 政 府 機 關 了 解 iwin 的 運 作 與 任 務, 本 會 積 極 規 劃 在 臺 北 臺 中 高 雄 舉 辦 3 場 講 習 會, 宣 導 對 象 為 各 縣 市 政 府 受 理 iwin 函 轉 申 訴 案 件 之 社 政 警 政 衛 生 及 新 聞 單 位 人 員, 參 與 學 員 一 致 表 示 收 穫 很 多 根 據 會 後 受 訓 學 員 問 卷 調 查 資 料 顯 示, 學 員 不 但 對 iwin 有 更 深 入 的 認 識 與 了 解, 對 於 如 何 處 理 有 害 兒 少 身 心 發 展 的 網 路 內 容 認 知 程 度 達 97% 60% 一 為 保 障 國 民 基 本 通 訊 權 益, 使 全 體 國 民 得 按 合 理 價 格 公 平 享 有 一 定 品 質 之 必 要 電 信 服 務, 本 會 持 續 督 導 電 信 普 及 服 務 提 供 者, 強 化 偏 遠 地 區 村 里 或 部 落 鄰 寬 頻 網 路 建 設, 將 寬 頻 下 行 速 率 提 升 至 12Mbps 以 上, 以 提 升 偏 鄉 寬 頻 網 路 服 務 品 質 二 本 會 督 促 業 者 積 極 改 善 偏 鄉 寬 頻 網 路 環 境, 及 提 升 偏 鄉 各 村 里 可 供 裝 12Mbps 以 上 既 有 寬 頻 戶 為 基 礎 之 寬 頻 上 網 平 均 涵 蓋 率, 截 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總 計 完 成 偏 鄉 69 個 村 里 及 部 27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提 供 數 位 化 便 民 服 務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衡 量 指 標 促 進 有 線 廣 播 電 視 普 及 發 展 網 路 線 上 申 辦 服 務 系 統 使 用 率 電 信 號 碼 線 上 申 辦 或 提 業 務 計 畫 及 預 算 說 明 原 定 目 標 值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落 鄰 12Mbps 以 上 寬 頻 升 速 建 設 點, 並 達 成 93% 涵 蓋 率, 超 越 原 訂 年 度 目 標 值 (60%) 22 件 一 為 推 動 有 線 電 視 之 普 及 發 展, 補 助 偏 遠 及 離 島 地 區 建 置 有 線 電 視 網 路, 提 升 收 視 品 質, 本 會 運 用 有 線 基 金, 逐 年 編 列 預 算 補 助 偏 遠 地 區 建 置 有 線 電 視 網 路, 且 因 應 數 位 化 時 代 來 臨, 本 會 為 落 實 行 政 院 數 位 匯 流 發 展 方 案 之 政 策 目 標, 修 訂 促 進 有 線 廣 播 電 視 普 及 發 展 補 助 執 行 要 點, 拓 展 基 金 補 助 範 圍, 由 原 有 之 補 助 偏 遠 地 區 建 置 費, 進 一 步 提 供 有 線 電 視 數 位 普 及 發 展 補 助, 以 期 加 速 達 成 全 面 數 位 化 之 政 策 目 標 二 本 會 多 年 來 致 力 推 動 有 線 電 視 普 及 發 展, 截 至 102 年 度 偏 遠 地 區 有 線 網 路 建 設 情 形 已 達 約 99%, 因 此 103 年 度 除 續 就 偏 遠 地 區 普 及 發 展 建 置 提 供 補 助, 並 進 而 推 動 數 位 普 及 發 展, 計 完 成 36 件 促 進 有 線 廣 播 電 視 ( 數 位 ) 普 及 發 展 補 助 計 畫, 超 出 預 期 目 標 值 (22 件 ), 同 時 有 線 電 視 數 位 化 普 及 率 由 102 年 底 的 45.64% 大 幅 提 升 到 103 年 底 的 78.92%, 向 全 面 數 位 化 之 政 策 目 標 邁 進 27% 一 本 會 推 動 貿 易 e 網 業 務 之 網 路 線 上 申 辦 服 務 計 畫, 藉 由 網 路 登 入 申 請 各 項 網 路 服 務 ( 經 營 許 可 執 照 進 口 許 可 證 電 信 工 程 執 照 等 申 辦 及 換 補 發 業 餘 無 線 電 人 員 業 務 屆 期 換 發 ), 可 免 向 本 會 提 出 書 面 申 請, 並 於 102 年 起 提 供 傳 播 業 者 進 行 統 計 資 料 線 上 填 報, 以 提 升 本 會 行 政 處 理 效 率 二 經 統 計 103 年 度 各 項 業 務 線 上 申 辦 率 : 經 營 許 可 業 務 線 上 申 辦 率 3.6%; 進 口 許 可 業 務 線 上 申 辦 率 35.9%; 電 信 工 程 業 務 線 上 申 辦 率 為 1.41%; 業 餘 無 線 電 人 員 業 務 線 上 申 辦 率 為 2.85%; 傳 播 業 者 統 計 資 料 填 報 率 為 98.01%, 爰 各 項 業 務 線 上 申 辦 率 之 平 均 數 為 28.35% 30% 按 相 關 電 信 業 者 103 年 度 應 提 報 之 各 類 電 信 號 碼 使 用 情 形 月 報 或 季 報 等 資 訊 及 未 來 需 求 預 估 等 資 28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衡 量 指 標 報 之 使 用 率 節 約 政 府 成 本 支 強 化 機 關 公 出, 有 效 提 升 資 文 電 子 交 換 源 效 益 服 務, 節 省 機 關 成 本 支 出 提 升 組 織 學 習 文 化 與 能 力 擴 散 組 織 學 習, 營 造 優 質 學 習 文 化 業 務 計 畫 及 預 算 說 明 原 定 目 標 值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料 計 277 筆 申 辦 電 信 號 碼 者 計 35 筆 其 中 透 過 電 信 號 碼 管 理 資 訊 系 統 申 辦 及 提 報 電 信 號 碼 使 用 情 形 等 資 料 者 計 100 筆, 爰 電 信 號 碼 線 上 申 辦 或 提 報 之 使 用 率 為 32.05%, 超 越 103 年 度 原 訂 目 標 值 (30%) 112 萬 元 一 本 會 103 年 度 電 子 發 文 量 39,032 件, 電 子 收 文 量 68,072 件, 合 計 總 電 子 收 發 文 量 為 107,104 件, 依 衡 量 標 準 計 算 : (39,032 5) + (39,032 + 68,072) 3 60 8 22 35,000=1,260,115( 元 ) 二 本 會 採 電 子 公 文 交 換 作 業, 總 計 103 年 節 省 之 人 工 及 郵 資 成 本 金 額 達 126 萬 115 元, 超 越 年 度 目 標 值 112 萬 元, 達 成 率 為 112.51% 2( 符 號 ) 一 達 成 平 均 學 習 時 數 達 50 小 時 以 上 之 標 準 : 查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入 口 網 站 統 計 資 料, 本 會 103 年 度 公 務 人 員 總 數 計 470 人, 平 均 每 人 學 習 時 數 為 100.36 小 時, 順 利 達 成 年 度 目 標 值, 達 成 度 為 200.72% 本 會 將 秉 持 公 務 人 員 訓 練 進 修 法 之 精 神, 賡 續 提 供 同 仁 多 元 之 學 習 機 會 二 達 成 參 與 本 會 自 行 辦 理 之 專 業 核 心 職 能 訓 練 平 均 學 習 時 數 達 20 小 時 以 上 之 標 準 : 查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入 口 網 站 同 仁 學 習 明 細 資 料, 本 會 同 仁 103 年 度 參 與 本 會 自 行 辦 理 之 專 業 核 心 職 能 訓 練 平 均 學 習 時 數 達 27.81 小 時, 順 利 達 成 年 度 目 標 值, 達 成 度 為 139.05%, 顯 見 本 會 重 視 同 仁 專 業 知 能 發 展 之 用 心 29

業 務 計 畫 及 預 算 說 明 二 上 (104) 年 度 已 過 期 間 預 算 執 行 情 形 及 績 效 達 成 情 形 : ( 一 ) 上 年 度 預 算 截 至 104 年 6 月 30 日 止 執 行 情 形 : 1. 基 金 來 源 : 全 年 度 預 算 數 4 億 6,001 萬 9 千 元, 截 至 104 年 6 月 30 日 止 累 計 分 配 數 2 億 0,585 萬 6 千 元, 實 收 1 億 7,407 萬 2 千 元, 執 行 率 84.56% 2. 基 金 用 途 : 預 算 數 3 億 9,521 萬 6 千 元, 以 前 年 度 保 留 數 600 萬 9 千 元, 全 年 度 可 用 預 算 數 4 億 0,122 萬 5 千 元, 截 至 104 年 6 月 30 日 止 累 計 分 配 數 1 億 0,820 萬 4 千 元, 實 支 8,428 萬 1 千 元, 執 行 率 77.89%, 主 要 係 固 定 通 訊 網 路 接 續 費 監 理 機 制 委 託 研 究 案 業 於 6 月 17 日 上 網 公 告, 尚 未 支 用 ; 建 築 物 電 信 設 備 審 查 及 審 驗 低 功 率 射 頻 電 機 及 電 信 終 端 設 備 委 託 審 驗 案 件 數 低 於 預 估 件 數 ; 無 線 電 定 向 系 統 技 術 服 務 及 維 護 案 第 2 期 款 進 行 請 款 行 政 流 程 中, 未 及 付 款 ; 東 照 山 監 測 站 圍 牆 改 善 工 程, 因 簡 易 水 土 保 持 申 請 案 尚 未 核 准, 進 度 未 如 預 期 ; 南 區 監 理 處 B 棟 化 糞 池 更 新 工 程 預 計 於 7 月 上 旬 驗 收, 未 及 請 款 ; 各 項 修 理 保 養 費 材 料 及 用 品 費 較 預 估 數 減 少 等 所 致 3. 基 金 來 源 及 用 途 相 抵 後, 全 年 度 預 算 數 賸 餘 5,879 萬 4 千 元, 截 至 104 年 6 月 30 日 止 累 計 分 配 數 賸 餘 9,765 萬 2 千 元, 實 際 賸 餘 8,979 萬 1 千 元, 執 行 率 91.95% 30

業 務 計 畫 及 預 算 說 明 ( 二 ) 上 (104) 年 度 績 效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促 進 匯 流 因 應 數 位 匯 流 一 完 成 規 劃 依 序 討 論 無 線 及 衛 廣 法 合 併 修 法 有 線 廣 播 檢 討 通 訊 傳 播 電 視 法 修 法 電 信 法 修 法 及 整 體 匯 流 法 等 四 部 法 典 預 計 104 年 底 前 完 成 前 揭 四 部 法 典 草 案, 報 請 行 政 院 轉 監 理 架 構 及 業 請 立 法 院 審 議 務 開 放 策 略 二 初 步 提 出 修 法 架 構 與 相 關 重 要 議 題, 於 104 年 6 月 26 日 先 行 邀 請 專 家 學 者 召 開 104 年 研 商 通 訊 傳 播 匯 流 修 法 會 議, 討 論 無 線 廣 播 電 視 與 頻 道 管 理 條 例 修 正 草 案 三 完 成 召 開 在 層 級 化 行 政 監 理 下 頻 率 釋 出 與 管 理 公 開 說 明 會 規 劃 及 整 備 寬 一 完 成 蒐 集 國 際 間 有 關 1900MHz 頻 段 使 用 情 形 頻 段 規 頻 行 動 通 信 頻 劃 與 發 展 趨 勢 二 召 開 行 動 寬 頻 業 務 1900MHz 頻 段 監 測 會 議 及 針 對 該 頻 譜 資 源 段 監 測 結 果 進 行 討 論 與 釐 清 三 104 年 6 月 29 日 召 開 1900MHz 頻 段 整 備 會 議, 針 對 1900MHz 頻 段 之 頻 率 現 況 與 干 擾 源 分 析, 及 以 3GPP Band39 規 劃 下,DECT 系 統 可 能 造 成 之 干 擾 評 估, 並 於 現 行 相 關 法 規 規 範 下, 提 出 下 一 步 工 作 建 議 四 截 至 104 年 6 月 30 日 止, 已 達 成 預 定 進 度 65% 促 進 公 平 競 爭 及 健 健 全 批 發 市 場 一 為 接 軌 國 際 電 信 監 理 趨 勢, 持 續 朝 中 間 服 務 管 制 為 主 全 產 業 發 展 之 電 信 資 費 管, 並 建 構 健 全 的 產 業 發 展 環 境, 本 會 102 年 2 月 7 日 理 機 制 公 告 第 一 類 電 信 事 業 資 費 管 制 採 價 格 調 整 上 限 制 之 調 整 係 數 數 值, 針 對 第 一 類 電 信 事 業 市 內 網 路 業 務 長 途 網 路 業 務 之 市 場 主 導 者 所 提 供 5 項 批 發 服 務 二 104 年 4 月 1 日 已 依 上 述 公 告 調 降 5 項 批 發 服 務, 調 整 係 數 為 5.1749%, 併 考 量 物 價 指 數 變 動 因 素, 以 促 使 電 信 事 業 經 營 效 率 提 升, 帶 動 產 業 競 爭 維 護 國 民 權 益 推 動 法 規 修 正 104 年 5 月 檢 討 訂 修 法 規 完 成 數 共 計 3 件, 主 管 法 規 檢 討 健 全 產 業 發 展 訂 修 完 成 率 為 3.16%( 檢 討 訂 修 法 規 完 成 數 3 主 管 法 規 數 95 100%), 尚 符 合 年 度 目 標 值, 與 原 訂 目 標 值 8% 相 較, 達 成 度 為 39.5%(3.16/8*100%) 取 締 非 法 廣 播 電 臺 一 本 年 度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監 測 結 果, 於 6 月 中 下 旬 發 現 有 1 臺 非 法 廣 播 電 臺, 目 前 業 已 完 成 蒐 證 作 業, 刻 正 函 請 內 政 部 警 政 署 刑 事 警 察 局 電 信 偵 查 大 隊 偵 查 第 三 隊 依 法 取 締, 預 定 目 標 達 成 度 為 100% 31

業 務 計 畫 及 預 算 說 明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二 本 會 將 透 過 聯 合 取 締 小 組 運 作 機 制, 持 續 辦 理 監 測 及 巡 查 作 業, 倘 查 有 非 法 廣 播 電 臺 復 播 情 形, 將 依 法 蒐 證 執 行 取 締, 以 維 護 電 波 秩 序 保 障 合 法 權 益 及 民 眾 收 聽 品 質 保 護 消 費 者 量 測 全 國 固 網 一 至 104 年 5 月 31 日 止, 已 完 成 年 度 固 網 量 測 實 施 計 畫 上 網 速 率 提 供 書 之 審 核, 廠 商 已 展 開 測 速 盒 佈 署 工 作 情 形 二 至 104 年 6 月 30 日 止, 在 本 年 新 增 之 宜 蘭 花 蓮 臺 東 與 外 島 地 區, 量 測 佈 點 數 已 達 目 標 數 之 82%, 並 收 集 多 筆 量 測 資 料 強 化 內 容 問 責 本 會 將 於 104 年 6 月 至 10 月 間 分 區 舉 辦 廣 播 內 容 規 範 暨 及 製 播 規 範 自 製 播 交 流 研 討 會, 藉 由 與 業 者 面 對 面 溝 通, 宣 導 本 會 相 律 關 法 規 政 策, 解 說 常 見 違 規 樣 態, 協 助 業 者 掌 握 法 規 變 遷 並 增 進 其 法 律 及 自 律 知 能, 並 輔 以 數 位 媒 體 環 境 趨 勢 專 題 課 程, 探 求 提 升 節 目 製 作 品 質 契 機 截 至 104 年 7 月 底, 已 完 成 課 程 架 構 擬 定 舉 辦 場 地 及 舉 辦 日 期 規 劃 授 課 師 資 及 與 談 人 資 料 蒐 集 等 作 業 ; 並 已 於 6 月 30 日 及 7 月 23 日 假 花 東 地 區 及 台 中 地 區 舉 辦 研 討 會 提 升 社 會 大 眾 一 本 會 一 百 零 四 年 度 補 助 辦 理 媒 體 識 讀 教 育 活 動 作 業 通 傳 近 用 觀 念 要 點 業 於 104 年 3 月 31 日 以 通 傳 內 容 字 第 及 媒 體 素 養 意 10448009520 號 令 發 布, 總 補 助 經 費 新 臺 幣 100 萬 元 識, 並 自 4 月 1 日 起 受 理 申 請, 相 關 訊 息 除 刊 登 行 政 院 公 報 上 傳 本 會 會 外 網 站 公 告 訊 息, 本 會 另 於 4 月 7 日 發 函 受 補 助 單 位, 並 分 別 函 請 文 化 部 及 內 政 部 轉 知 傳 播 相 關 財 團 法 人 社 團 法 人 及 其 他 人 民 團 體 二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已 核 定 補 助 政 治 大 學 等 5 件 申 請 案, 總 補 助 金 額 計 新 臺 幣 45 萬 240 元 辦 理 媒 體 識 讀 教 育 相 關 研 習 落 實 消 費 者 權 益 保 護 機 制 一 委 託 辦 理 固 定 通 信 綜 合 網 路 業 務 服 務 品 質 滿 意 度 委 外 調 查 : 本 會 於 104 年 2 月 6 日 邀 集 中 華 電 信 公 司 等 10 家 業 者, 完 成 網 路 速 率 不 符 廣 告 速 率 解 決 方 案 及 服 務 品 質 自 評 作 業 第 1 次 會 議 召 開 另 於 3 月 26 日 邀 集 該 等 業 者 完 成 第 2 次 會 議 召 開 二 刻 正 研 析 網 際 網 路 接 取 服 務 營 業 規 章 修 正 草 案 三 將 適 時 辦 理 修 正 服 務 契 約 相 關 作 業 四 通 信 業 者 帳 務 查 核 部 分, 初 步 擬 訂 實 施 計 畫 草 案 並 加 入 4G 業 務 之 帳 務 查 核, 將 另 邀 集 各 電 信 業 者 共 同 研 商 後 續 作 業 流 程 32

業 務 計 畫 及 預 算 說 明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提 升 傳 播 事 業 一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傳 播 事 業 之 評 鑑 換 照 案 件 數 : 評 鑑 換 照 案 件 ( 一 ) 有 線 廣 電 事 業 : 合 格 率 1. 評 鑑 通 知 : 完 成 15 件 共 15 家 系 統 經 營 者 2. 評 鑑 合 格 : 共 計 6 件 ( 二 ) 頻 道 事 業 : 1. 換 照 通 知 : 完 成 3 件 共 18 個 頻 道 2. 換 照 許 可 : 完 成 18 件 3. 評 鑑 合 格 : 共 計 16 件 ( 三 ) 無 線 廣 電 事 業 之 評 鑑 合 格 共 計 34 件 二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達 成 傳 播 事 業 評 鑑 換 照 案 件 合 格 率 為 100% 建 構 多 元 與 普 及 的 通 傳 近 用 環 境 促 進 通 訊 普 及 服 務 促 進 有 線 廣 播 電 視 普 及 發 展 104 年 度 督 導 電 信 業 者 於 偏 鄉 建 設 12Mbps 以 上 寬 頻 網 路, 以 提 升 既 有 寬 頻 戶 為 基 礎 之 平 均 涵 蓋 率, 業 者 刻 正 規 劃 建 設 寬 頻 網 路,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寬 頻 上 網 平 均 涵 蓋 率 達 94% 一 受 理 洄 瀾 東 亞 及 東 台 等 3 家 促 進 數 位 普 及 發 展 計 畫 二 完 成 南 桃 園 及 北 視 等 2 家 有 線 電 視 偏 遠 地 區 普 及 服 務 現 場 完 工 查 核 三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完 成 金 頻 道 觀 天 下 新 永 安 北 港 聯 維 世 新 國 聲 三 冠 王 雙 子 星 澎 湖 紅 樹 林 台 灣 佳 光 萬 象 南 國 長 德 屏 南 吉 隆 全 聯 大 揚 天 外 天 北 健 麗 冠 三 大 永 佳 樂 吉 元 大 新 店 民 主 信 和 及 家 和 等 28 家 促 進 數 位 普 及 發 展 之 現 場 查 核 提 供 數 位 化 便 民 服 網 路 線 上 申 辦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網 路 線 上 申 辦 服 務 系 統 使 用 率 為 務 服 務 系 統 使 用 29.09% 率 電 信 號 碼 線 上 截 至 104 年 6 月 30 日 止, 電 信 業 者 之 電 信 號 碼 線 上 申 辦 或 申 辦 或 提 報 之 提 報 之 使 用 率 為 45.1% 使 用 率 節 約 政 府 成 本 支 出 強 化 機 關 公 文 104 年 電 子 公 文 交 換 量 計 畫 年 目 標 值 117 萬 元,104 年 1 月, 有 效 提 升 資 源 效 電 子 交 換 服 務 至 6 月 預 估 執 行 績 效 達 成 情 形 說 明 如 下 : 益, 節 省 機 關 成 一 電 子 發 文 量 34,108 件, 電 子 收 文 量 27,030 件, 合 計 總 本 支 出 電 子 收 發 文 量 61,138 件 二 本 項 指 標 成 效 評 估 計 算 方 式 : (34,108 5)+(34,108+27,030) 3 60 8 22 35,000= 778,446 元 33

業 務 計 畫 及 預 算 說 明 關 鍵 策 略 目 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提 升 組 織 學 習 文 化 與 能 力 三 目 標 達 成 百 分 比 : 77.8446 117 100%=66.54% 擴 散 組 織 學 習 一 平 均 學 習 時 數 達 50 小 時 以 上 : 經 查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營 造 優 質 學 入 口 網 站 統 計 資 料,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本 會 公 務 習 文 化 人 員 總 數 459 人, 平 均 學 習 時 數 為 33.7 小 時 二 參 與 本 會 自 行 辦 理 之 專 業 核 心 職 能 訓 練 平 均 學 習 時 數 達 20 小 時 以 上 : 經 查 公 務 人 員 終 身 學 習 入 口 網 站 統 計 資 料, 截 至 104 年 6 月 底 止, 本 會 同 仁 ( 計 459 人 ) 參 與 本 會 自 行 辦 理 之 專 業 核 心 職 能 訓 練 平 均 學 習 時 數 為 11.56 小 時 34

主 要 表

基 金 來 源 用 途 及 餘 絀 預 計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前 年 度 決 算 數 項 目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比 較 增 減 (-) 466,308 基 金 來 源 458,186 460,019-1,833 444,445 徵 收 及 依 法 分 配 收 入 448,191 450,338-2,147 444,445 通 訊 傳 播 監 督 管 理 收 入 448,191 450,338-2,147 8,061 財 產 收 入 8,636 8,308 328 8,061 利 息 收 入 8,636 8,308 328 13,801 其 他 收 入 1,359 1,373-14 13,801 雜 項 收 入 1,359 1,373-14 388,866 基 金 用 途 398,720 395,216 3,504 53,270 通 訊 傳 播 監 理 政 策 企 劃 計 畫 77,576 73,153 4,423 72,922 通 訊 傳 播 基 礎 設 施 事 務 監 理 計 畫 64,108 68,950-4,842 10,511 平 臺 事 業 監 理 計 畫 24,254 20,574 3,680 57,147 通 訊 傳 播 射 頻 與 資 源 業 務 監 理 計 畫 64,486 65,640-1,154 16,186 傳 播 事 務 監 理 計 畫 46,203 38,524 7,679 3,486 法 制 業 務 計 畫 3,381 3,756-375 93,997 地 區 監 理 計 畫 117,042 123,769-6,727 80,706 一 般 行 政 管 理 計 畫 641 一 般 建 築 及 設 備 計 畫 1,670 850 820 77,442 本 期 賸 餘 ( 短 絀 - ) 59,466 64,803-5,337 987,435 期 初 基 金 餘 額 1,129,679 1,018,855 解 繳 國 庫 1,064,876 期 末 基 金 餘 額 1,189,145 1,083,658 註 1: 前 年 度 決 算 數 為 審 定 決 算 數 ;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為 法 定 預 算 數 註 2: 前 年 度 決 算 數 細 數 之 和 與 總 數 或 略 有 出 入, 係 四 捨 五 入 關 係 以 下 各 表 同 註 3:104 年 度 依 組 織 調 整, 將 業 務 計 畫 重 新 分 類 調 整, 為 利 比 較,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及 前 年 度 決 算 數 係 以 重 分 類 後 數 字 表 達 35

基 金 來 源 用 途 及 餘 絀 預 計 表 說 明 基 金 來 源 : 1. 徵 收 及 依 法 分 配 收 入 : 依 據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組 織 法 第 14 條 第 2 項 第 2 款 規 定 編 列 通 訊 傳 播 監 督 管 理 收 入 4 億 4,819 萬 1 千 元 2. 財 產 收 入 : 編 列 基 金 專 戶 利 息 收 入 863 萬 6 千 元 3. 其 他 收 入 : 編 列 防 制 各 種 考 試 電 子 舞 弊 行 政 協 助 收 入 及 販 售 題 庫 收 入 135 萬 9 千 元 基 金 用 途 : 1. 通 訊 傳 播 監 理 政 策 企 劃 計 畫 : 編 列 監 理 政 策 企 劃 經 費 2,305 萬 7 千 元 及 資 訊 管 理 經 費 5,451 萬 9 千 元, 合 計 7,757 萬 6 千 元, 詳 基 金 用 途 明 細 表 p40-41 2. 通 訊 傳 播 基 礎 設 施 事 務 監 理 計 畫 編 列 6,410 萬 8 千 元, 詳 基 金 用 途 明 細 表 p42 3. 平 臺 事 業 監 理 計 畫 編 列 2,425 萬 4 千 元, 詳 基 金 用 途 明 細 表 p43 4. 通 訊 傳 播 射 頻 與 資 源 業 務 監 理 計 畫 編 列 6,448 萬 6 千 元, 詳 基 金 用 途 明 細 表 p44 5. 傳 播 事 務 監 理 計 畫 編 列 4,620 萬 3 千 元, 詳 基 金 用 途 明 細 表 p45-46 6. 法 制 業 務 計 畫 編 列 338 萬 1 千 元, 詳 基 金 用 途 明 細 表 p47 7. 地 區 監 理 計 畫 : 編 列 北 區 監 理 經 費 4,319 萬 4 千 元 中 區 監 理 經 費 1,456 萬 6 千 元 南 區 監 理 經 費 2,454 萬 7 千 元 及 電 信 警 察 經 費 3,473 萬 5 千 元, 合 計 1 億 1,704 萬 2 千 元, 詳 基 金 用 途 明 細 表 p48~p51 8. 一 般 建 築 及 設 備 計 畫 編 列 167 萬 元, 詳 基 金 用 途 明 細 表 p52 36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項 目 預 算 數 說 明 業 務 活 動 之 現 金 流 量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現 金 流 量 預 計 表 本 期 賸 餘 ( 短 絀 -) 59,466 調 整 非 現 金 項 目 流 動 資 產 增 加 - 應 收 款 項 -22 業 務 活 動 之 淨 現 金 流 入 ( 流 出 -) 59,444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之 淨 增 ( 淨 減 -) 59,444 期 初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1,247,500 期 末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1,306,944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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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細 表

科 目 及 業 務 項 目 單 位 數 量 ( 業 務 量 )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基 金 來 源 明 細 表 預 算 數 利 ( 費 ) 率 金 額 徵 收 及 依 法 分 配 收 入 448,191 通 訊 傳 播 監 督 管 理 收 入 448,191 審 查 費 收 入 7,098 證 照 費 收 入 6,334 考 試 報 名 費 收 入 57 許 可 費 收 入 197,443 場 地 設 施 使 用 費 收 入 237,259 財 產 收 入 8,636 利 息 收 入 8,636 其 他 收 入 1,359 雜 項 收 入 1,359 說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明 一 通 訊 傳 播 監 督 管 理 收 入 係 依 據 本 會 組 織 法 第 14 條 第 2 項 第 2 款 規 定, 以 向 受 本 會 監 督 之 事 業 收 取 相 關 規 費 之 7% 編 列 : 1. 估 計 本 年 度 建 築 物 電 信 設 備 設 計 圖 說 及 廣 電 節 目 等 審 查 費 收 入 101, 395 千 元, 分 配 本 基 金 7,098 千 元 2. 估 計 本 年 度 專 用 電 臺 及 電 視 電 臺 等 證 照 費 收 入 90, 483 千 元, 分 配 本 基 金 6,334 千 元 3. 估 計 本 年 度 業 餘 無 線 電 人 員 資 格 測 試 報 名 費 收 入 8 1 3 千 元, 分 配 本 基 金 57 千 元 4. 估 計 本 年 度 行 動 電 話 等 特 許 費 收 入 2, 8 2 0, 6 1 2 千 元, 分 配 本 基 金 197,443 千 元 5. 估 計 本 年 度 固 定 通 信 及 行 動 通 信 等 業 務 頻 率 使 用 費 收 入 3,389,416 千 元, 分 配 本 基 金 237,259 千 元 二 基 金 專 戶 利 息 收 入 8,636 千 元 三 防 制 各 種 考 試 電 子 舞 弊 行 政 協 助 收 入 及 販 售 題 庫 收 入 1, 3 5 9 千 元 總 計 458,186 39

前 年 度 決 算 數 業 務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53,270 通 訊 傳 播 監 理 政 策 企 劃 計 畫 77,576 73,153 14,794 01 監 理 政 策 企 劃 23,057 19,461 14,163 服 務 費 用 21,388 18,192 81 郵 電 費 93 65 4,945 旅 運 費 6,462 5,273 1,087 印 刷 裝 訂 與 廣 告 費 2,487 1,897 2 修 理 保 養 及 保 固 費 2 保 險 費 1,423 一 般 服 務 費 5,002 6,163 6,624 專 業 服 務 費 7,344 4,794 358 材 料 及 用 品 費 879 779 358 用 品 消 耗 879 779 219 租 金 償 債 與 利 息 300 166 地 租 及 水 租 房 租 300 7 機 器 租 金 46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租 金 54 會 費 捐 助 補 助 分 攤 照 490 490 護 救 濟 與 交 流 活 動 費 54 會 費 470 470 補 貼 ( 償 ) 獎 勵 慰 問 照 護 與 救 濟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基 金 用 途 明 細 表 20 20 計 畫 內 容 說 明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本 計 畫 為 辦 理 通 訊 傳 播 監 理 政 策 規 劃 發 照 及 競 爭 政 策 之 研 擬 國 際 事 務 交 流 合 作 本 會 出 版 品 編 輯 等 業 務 所 需 經 費 23,057 千 元, 其 內 容 如 下 : 1. 辦 理 通 訊 傳 播 監 理 政 策 企 劃 業 務 所 需 郵 電 費 國 內 旅 運 費 國 外 受 邀 講 者 交 通 費 用 品 消 耗 及 場 地 租 金 等 經 費 1,896 千 元 2. 推 動 國 際 通 訊 傳 播 業 務 交 流 與 合 作 所 需 國 外 旅 費 5,251 千 元 及 大 陸 地 區 旅 費 587 千 元 3. 印 製 本 會 績 效 報 告 國 際 會 議 報 告 各 項 會 議 資 料 及 本 會 出 版 品, 期 刊 裝 訂 費 用 2,487 千 元 4. 一 般 服 務 費 5,002 千 元, 包 括 : (1) 文 書 處 理 1 人 409 千 元 (2) 統 計 經 濟 專 業 人 員 1 人 780 千 元 (3) 聘 僱 輔 導 員 及 行 政 專 員 協 助 辦 理 通 訊 傳 播 政 策 計 畫 規 劃 研 析 管 考 文 檔 蒐 集 等 行 政 幕 僚 作 業 6 人 3,813 千 元 5. 專 業 服 務 費 7,344 千 元, 包 括 : (1) 辦 理 通 訊 傳 播 監 理 政 策 諮 詢 公 聽 會 及 各 項 審 查 會 等 所 需 審 查 出 席 費 1,494 千 元 (2) 辦 理 各 國 電 信 市 場 競 爭 分 析 與 管 制 措 施 之 研 析 及 國 內 外 通 傳 產 業 相 關 統 計 調 查 與 分 析 之 研 究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3,600 千 元 (3) 通 訊 傳 播 相 關 活 動 研 討 會 議 及 圖 書 室 線 上 資 料 庫 訂 閱 2,250 千 元 6. 為 獲 取 資 訊 市 場 情 報 加 入 相 關 團 體 會 員 所 需 經 費 470 千 元 7. 鼓 勵 本 會 同 仁 自 行 研 究 獎 勵 費 用 20 千 元 38,475 02 資 訊 管 理 54,519 53,692 28,641 服 務 費 用 38,227 33,774 914 郵 電 費 1,700 2,300 1 旅 運 費 1,102 修 理 保 養 及 保 固 費 1,850 1,850 40 本 計 畫 係 辦 理 本 會 資 訊 應 用 服 務 業 務 所 需 經 費 54,519 千 元, 其 內 容 如 下 : 1. 本 會 資 訊 應 用 服 務 業 務 所 需 數 據 通 信 費 1,700 千 元 2. 資 訊 系 統 主 機 網 路 設 備 及 基 礎 網 點 等 維 護 費 1,850 千 元 專 業 服 務 費 千 元, 包 括 :

基 金 用 途 明 細 表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前 年 度 決 算 數 業 務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26,624 專 業 服 務 費 34,677 29,624 636 材 料 及 用 品 費 948 948 567 使 用 材 料 費 667 667 70 用 品 消 耗 281 281 9,198 購 建 固 定 資 產 無 形 資 產 及 非 理 15,344 18,970 財 目 的 之 長 期 投 資 2,175 購 置 固 定 資 產 9,629 10,784 7,023 購 置 無 形 資 產 5,715 8,186 計 畫 內 容 說 明 3. 專 業 服 務 費 34,677 千 元, 包 括 : (1) 委 外 服 務 評 選 案 評 審 出 席 費 教 育 訓 練 講 師 鐘 點 費 等 250 千 元 ( 2 ) 資 訊 應 用 系 統 功 能 維 護 與 更 新 34,427 千 元 4. 資 訊 應 用 服 務 業 務 所 需 設 備 零 件 及 用 品 消 耗 948 千 元 5. 汰 換 個 人 電 腦 伺 服 器 及 磁 碟 陣 列, 伺 服 器 虛 擬 化 平 台 擴 充 及 網 路 交 換 器 建 置 等 9,629 千 元 6. 全 球 資 訊 網 網 站 系 統 單 一 申 訴 系 統 及 伺 服 器 虛 擬 化 平 台 功 能 擴 充, Windows Server 標 準 版 (2proc) SQL Server 標 準 版 (4core) 輔 助 性 電 腦 套 裝 軟 體 Visio 專 業 版 及 Adobe Acrobat 專 業 版 等 5,715 千 元 41

前 年 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業 務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決 算 數 預 算 數 預 算 數 72,922 通 訊 傳 播 基 礎 設 施 事 務 監 理 計 畫 64,108 68,950 67,002 服 務 費 用 39,692 50,085 20 郵 電 費 8 3 261 旅 運 費 451 481 944 印 刷 裝 訂 與 廣 告 費 80 140 10 修 理 保 養 及 保 固 費 50 50 保 險 費 6 6 2,080 一 般 服 務 費 1,511 1,511 63,687 專 業 服 務 費 37,586 47,894 123 材 料 及 用 品 費 328 328 使 用 材 料 費 50 50 122 用 品 消 耗 278 278 1,072 租 金 償 債 與 利 息 20 1,200 1,066 房 租 1,200 2 機 器 租 金 4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備 租 金 什 項 設 備 租 金 20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基 金 用 途 明 細 表 2,352 購 建 固 定 資 產 無 形 資 產 及 非 理 3,228 154 財 目 的 之 長 期 投 資 852 購 置 固 定 資 產 1,151 78 1,500 購 置 無 形 資 產 2,077 76 2,373 會 費 捐 助 補 助 分 攤 照 20,840 17,183 護 救 濟 與 交 流 活 動 費 5 會 費 5 5 2,368 捐 助 補 助 與 獎 助 20,835 17,178 計 畫 內 容 說 明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本 計 畫 配 合 組 織 調 整, 上 年 度 預 算 數 係 通 訊 事 業 監 理 計 畫 通 訊 傳 播 資 源 技 術 業 務 監 理 計 畫 及 法 制 業 務 計 畫 移 入, 分 別 為 255 千 元 65,860 千 元 及 2,835 千 元 ; 前 年 度 決 算 數 分 別 移 入 619 千 元 70,153 千 元 及 2,150 千 元 為 辦 理 通 訊 傳 播 基 礎 設 施 設 立 及 網 路 建 設 之 監 督 管 理 通 訊 傳 播 技 術 規 範 與 標 準 通 訊 傳 播 系 統 網 路 與 設 備 資 通 設 備 之 法 規 訂 定 審 驗 受 理 管 理 事 項 等 業 務 所 需 經 費 64,108 千 元, 內 容 如 下 : 1. 辦 理 通 訊 傳 播 基 礎 設 施 事 務 監 理 業 務 所 需 郵 費 國 內 旅 運 費 印 刷 及 裝 訂 費 機 械 及 設 備 修 護 費 使 用 材 料 費 用 品 消 耗 及 什 項 設 備 租 金 等 937 千 元 2. 辦 理 災 害 防 救 全 民 防 衛 動 員 業 務 訓 練 講 ( 演 ) 習 相 關 人 員 保 險 費 6 千 元 3. 辦 理 合 理 規 範 商 業 電 郵 事 務 人 員 2 名 1,511 千 元 4. 專 業 服 務 費 37,586 千 元, 包 括 : (1) 法 規 及 技 術 資 料 翻 譯 費 教 育 訓 練 費 會 議 邀 請 專 家 學 者 審 查 出 席 費 及 其 他 等 630 千 元 (2) 辦 理 新 建 築 物 屋 內 外 有 線 電 視 設 備 工 程 技 術 規 範 委 託 研 究 計 畫 1,910 千 元 (3) 委 託 電 信 專 業 機 構 辦 理 建 築 物 電 信 設 備 設 計 圖 說 審 查 及 完 工 審 驗 所 需 經 費 34,057 千 元 (4) 電 信 工 程 業 登 記 執 照 管 理 系 統 及 電 信 領 域 CIIP 資 安 應 變 自 動 化 系 統 維 護 費 889 千 元 (5) 與 中 華 民 國 資 訊 安 全 學 會 合 辦 全 國 資 訊 安 全 會 議 100 千 元 5. 汰 換 濫 發 商 業 電 子 郵 件 監 理 資 訊 系 統 之 儲 存 系 統 設 備 102 千 元 6. 建 置 建 築 物 電 信 設 備 審 查 及 審 驗 圖 資 管 理 系 統 3,096 千 元 7. 購 置 什 項 設 備 30 千 元 8. 參 加 中 華 民 國 資 訊 安 全 學 會 團 體 會 費 5 千 元 9. 捐 助 相 關 團 體 辦 理 通 訊 傳 播 基 礎 設 施 防 護 相 關 事 務 或 研 討 活 動 250 千 元 10. 補 助 數 位 改 善 站 維 護 費 20,185 千 元 11. 補 助 光 纜 租 金 400 千 元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