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工 业 大 学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方 案 为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2016 年 全 国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管 理 规 定 的 通 知 ( 教 学 2015 9 号 ) 教 育 部 湖 南 省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会 议 精 神, 切 实 加 强 我 校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管 理 工 作, 维 护 广 大 考 生 的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的 公 平 公 正, 经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会 议 研 究 决 定, 制 订 我 校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方 案 一 指 导 思 想 和 组 织 原 则 1 坚 持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德 智 体 全 面 衡 量, 择 优 选 拔, 确 保 质 量, 按 需 招 生, 宁 缺 毋 滥 2 坚 持 把 考 查 考 生 综 合 素 质 和 专 业 水 平 作 为 复 试 考 核 的 核 心 原 则, 选 拔 具 有 突 出 创 新 能 力 优 质 学 术 潜 力 或 者 实 践 能 力 的 人 才 3 坚 持 调 整 学 位 类 型 结 构 大 力 培 养 高 层 次 应 用 型 人 才 的 原 则, 主 动 适 应 国 家 需 求, 促 进 学 术 学 位 和 专 业 学 位 协 调 发 展 4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的 原 则, 在 复 试 录 取 过 程 中 切 实 做 到 尊 重 考 生, 服 务 考 生, 维 护 考 生 合 法 权 益 5 加 大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加 强 社 会 监 督 健 全 举 报 制 度, 及 时 受 理 举 报 信 息, 保 证 考 生 申 诉 渠 道 畅 通 举 报 电 话 :22183090,22183156 1
二 组 织 管 理 1 学 校 成 立 由 校 长 担 任 组 长, 分 管 副 校 长 和 纪 委 书 记 担 任 副 组 长 的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全 面 负 责 学 校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和 录 取 工 作 2 学 校 成 立 由 校 纪 委 书 记 担 任 组 长 的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督 查 小 组, 督 查 检 查 学 校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和 录 取 工 作 3 学 校 研 究 生 招 生 办 公 室 负 责 研 究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的 组 织 和 协 调 等 工 作 4 在 学 校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及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督 查 小 组 的 领 导 下, 各 学 院 成 立 学 院 硕 士 研 究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各 学 院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由 院 长 担 任, 副 组 长 由 书 记 和 主 管 研 究 生 工 作 的 副 院 长 担 任, 学 院 硕 士 研 究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本 学 院 复 试 工 作 的 协 调 和 管 理 学 院 硕 士 研 究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由 学 院 各 专 业 学 科 带 头 人 导 师 代 表 及 研 究 生 秘 书 等 相 关 人 员 组 成, 成 员 不 少 于 5 人 成 员 当 年 应 无 直 系 亲 属 考 生 参 加 本 学 院 复 试 5 学 院 硕 士 研 究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实 行 组 长 负 责 制, 全 面 负 责 本 学 院 的 复 试 和 录 取 工 作 学 院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要 安 排 专 人 对 考 生 复 试 情 况 进 行 文 字 记 录 ( 存 档 ), 复 试 全 过 程 必 须 同 步 录 音 录 像, 并 刻 盘 保 存, 复 试 结 束 后 上 交 研 招 办, 由 研 招 办 提 交 湖 南 省 教 育 考 试 院 备 查 三 招 生 计 划 与 复 试 人 数 1 学 校 根 据 各 学 院 学 科 建 设 导 师 规 模 科 研 经 费 以 及 研 究 生 培 养 质 量 研 究 生 生 源 等 情 况 下 达 招 生 计 划, 计 划 分 为 学 术 型 计 划 和 专 业 型 计 划 各 学 院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学 校 分 配 的 招 生 计 划 在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期 间, 学 校 将 根 据 生 源 情 况 对 分 配 给 各 学 院 各 学 科 专 业 的 招 生 指 标 进 行 调 整, 在 3 月 28 日 10 点 之 前 没 完 成 招 生 计 划 的 学 院, 剩 余 计 划 由 学 校 收 回 再 进 行 二 次 调 配 2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实 行 差 额 复 试 选 拔 优 秀 人 才 的 要 求, 我 校 决 定 扩 大 差 额 复 试 力 度 复 试 人 数 由 各 学 院 确 定, 尤 其 是 第 一 志 愿 合 格 生 源 数 少 2
的 学 院 可 在 招 生 计 划 的 1.2-1.5 倍 之 间 各 学 院 根 据 学 校 下 达 的 招 生 计 划 以 及 本 学 院 生 源 情 况 和 学 科 特 点 及 时 合 理 安 排 各 学 科 ( 专 业 ) 招 生 计 划 学 院 复 试 人 数 及 复 试 名 单, 并 予 以 公 布 3 依 据 教 育 部 有 关 政 策, 我 校 可 自 主 确 定 退 役 大 学 生 士 兵 专 项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计 划 考 生 进 入 复 试 的 初 试 成 绩, 并 接 受 报 考 退 役 大 学 生 士 兵 专 项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计 划 的 考 生 调 剂 我 校 退 役 大 学 生 士 兵 专 项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计 划 考 生 进 入 复 试 的 初 试 成 绩 要 求 为 : 政 治 英 语 23 分, 专 业 课 50 分, 总 分 200 分 4 为 进 一 步 加 大 优 秀 人 才 选 拔 力 度, 根 据 教 育 部 文 件 精 神, 经 学 校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研 究, 凡 第 一 志 愿 报 考 我 校 基 础 学 科 以 及 急 需 但 生 源 相 对 不 足 的 学 科 和 专 业 的 考 生, 初 试 公 共 科 目 成 绩 略 低 于 全 国 初 试 成 绩 基 本 要 求, 但 专 业 科 目 成 绩 特 别 优 异 或 在 科 研 创 新 方 面 具 有 突 出 表 现 而 未 列 入 复 试 名 单 的 考 生,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者 可 于 3 月 28 日 前 向 学 校 研 究 生 招 生 办 公 室 提 出 破 格 复 试 申 请 学 校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学 院 等 相 关 部 门 根 据 教 育 部 政 策 严 格 审 查, 择 优 确 定 破 格 考 生 名 单, 再 报 湖 南 省 教 育 考 试 院 和 教 育 部 批 准, 并 予 以 公 布 具 体 条 件 如 下 : (1) 初 试 成 绩 要 求 : 破 格 考 生 初 试 成 绩 实 行 破 单 不 破 双 原 则 ( 即 总 分 或 单 科 ) (2) 科 研 创 新 及 其 他 : 1 获 得 省 部 级 及 以 上 科 研 或 其 他 政 府 奖 励 ; 2 主 持 或 主 要 参 与 省 部 级 以 上 课 题 ; 3 在 公 开 出 版 发 行 的 省 级 以 上 刊 物 发 表 相 关 专 业 学 术 论 文 ( 署 名 第 一 作 者 ); 4 工 作 业 绩 非 常 突 出, 获 得 省 部 级 以 上 政 府 表 彰 四 复 试 形 式 及 组 织 1 笔 试 : 所 有 考 生 必 须 在 复 试 时 参 加 专 业 课 笔 试 考 试, 专 业 课 考 试 由 学 院 组 织, 采 用 闭 卷 方 式 复 试 考 试 科 目 严 格 按 照 2016 年 研 究 生 入 学 考 试 3
专 业 课 命 题 考 试 的 要 求 进 行 考 试 时 间 为 2 小 时, 满 分 100 分 复 试 科 目 名 称 详 见 湖 南 工 业 大 学 2016 年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招 生 简 章, 如 有 更 新 请 以 学 院 通 知 为 准 2 综 合 面 试 : 对 考 生 综 合 能 力 进 行 考 核 ( 包 括 专 业 面 试 和 外 语 口 语 听 力 ), 由 各 学 院 组 织 每 名 考 生 的 测 试 时 间 一 般 不 少 于 20 分 钟, 满 分 200 分 3 同 等 学 力 考 生 考 试 ( 笔 试 ): 由 各 学 院 组 织, 成 人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本 科 结 业 以 及 高 职 高 专 考 生 必 须 加 试 至 少 两 门 不 同 于 初 试 科 目 的 本 科 主 干 课 程 考 试 每 门 考 试 时 间 为 2 小 时, 满 分 为 100 分,60 分 合 格 同 等 学 力 加 试 成 绩 不 计 入 复 试 成 绩 总 分, 但 加 试 成 绩 不 合 格 的 考 生 不 予 录 取 4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MBA) 考 生 须 考 核 其 政 治 理 论 和 外 语 听 力 口 语 水 平, 由 商 学 院 按 照 相 关 要 求 组 织 5 复 试 结 束 后 学 院 要 及 时 评 卷 给 出 各 科 成 绩 并 将 拟 录 取 名 单 报 校 研 究 生 招 生 办 公 室 提 交 学 校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审 核 6 思 想 政 治 品 德 考 核 考 生 的 思 想 政 治 品 德 考 核 工 作 除 在 复 试 中 直 接 进 行 外, 我 校 还 将 在 拟 录 取 名 单 确 定 后, 通 过 函 调 的 方 式 对 拟 录 取 考 生 进 行 全 面 政 审 7 体 检 及 心 理 测 试 体 检 和 心 理 测 试 工 作 在 复 试 阶 段 组 织 进 行, 体 检 医 院 由 校 医 院 负 责, 体 检 要 求 参 照 国 家 教 育 部 卫 生 部 中 国 残 联 印 发 的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体 检 工 作 指 导 意 见 执 行, 未 参 加 体 检 或 体 检 有 疑 问 者 复 检 后 不 合 格 的 考 生 将 不 予 录 取 心 理 测 试 由 复 试 学 院 安 排 专 人 负 责, 学 院 测 评 结 束 后 请 及 时 向 研 招 办 提 交 相 关 材 料 学 校 心 理 测 试 中 心 和 研 工 部 将 安 排 专 人 查 看 测 评 结 果 并 反 馈 学 院 4
五 复 试 时 间 及 要 求 1 复 试 阶 段 总 体 安 排 :2016 年 3 月 21 日 ---4 月 15 日 具 体 时 间 地 点 要 求 由 各 学 院 负 责 通 知 考 生 考 生 不 按 时 参 加 复 试 的, 视 为 自 动 放 弃 复 试 资 格 第 一 批 复 试 (3 月 21 日 -3 月 27 日 ): 一 志 愿 上 线 考 生 和 生 源 不 足 专 业 调 剂 考 生 ( 具 体 时 间 以 学 院 通 知 为 准 ) 第 二 批 复 试 ( 初 定 3 月 28-4 月 15 日 ): 调 剂 考 生 ( 具 体 时 间 以 学 院 通 知 为 准 ) 2 第 一 批 复 试 流 程 安 排 (1) 资 格 审 查 : 3 月 21-25 日 8:30-11:30, 第 一 志 愿 上 线 考 生 和 在 中 国 研 究 生 招 生 信 息 网 已 确 认 参 加 我 校 复 试 的 调 剂 考 生, 到 相 应 学 院 研 究 生 管 理 办 公 室 报 到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领 取 复 试 报 到 单, 并 凭 报 到 单 到 学 校 财 务 处 交 纳 复 试 费 120 元 凡 未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或 资 格 审 查 未 通 过 的 考 生 一 律 不 允 许 参 加 复 试 查 验 材 料 要 求 : 1 考 生 需 携 带 准 考 证 身 份 证 ( 原 件 复 印 件 ) 学 历 学 位 证 ( 原 件 复 印 件 ); 2 应 届 考 生 除 准 考 证 身 份 证 ( 原 件 复 印 件 ) 外, 还 需 带 注 册 完 整 的 学 生 证 ( 原 件 复 印 件 ) 和 教 育 部 学 信 网 下 载 并 打 印 的 教 育 部 学 籍 在 线 验 证 报 告 ( 此 表 为 网 上 打 印, 查 询 网 址 : http://xjxl.chsi.com.cn/index.do); 3 往 届 考 生 除 上 述 1 的 要 求 外, 还 需 提 供 教 育 部 学 信 网 下 载 并 打 印 的 教 育 部 学 历 证 书 电 子 注 册 备 案 表 ( 带 二 维 码 )( 此 表 为 网 上 打 印, 查 询 网 址 :http://www.chsi.com.cn/xlcx/) 学 信 网 上 查 不 到 学 历 的 往 届 5
考 生 必 须 携 带 教 育 部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学 历 认 证 报 告 ( 认 证 网 站 : http://www.chsi.com.cn/xlrz/); 4 在 国 外 获 得 学 位 的 考 生 除 上 述 1 的 要 求 外, 须 提 供 由 教 育 部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出 具 的 认 证 报 告 ; 5 退 役 大 学 生 士 兵 计 划 还 需 携 带 退 役 士 兵 证 (2) 体 检 时 间 : 3 月 21-25 日 8:30-16:00 地 点 : 湖 南 工 业 大 学 校 医 院 ( 河 西 校 区 ) 体 检 费 :45 元 ( 请 考 生 备 好 零 钱 ) (3) 复 试 时 间 及 工 作 安 排 : 3 月 21 日 -27 日 学 院 专 业 笔 试 综 合 面 试 同 等 学 历 加 试 ( 具 体 以 学 院 公 布 为 准 ) 3 月 28 日 前 学 院 公 布 第 一 批 拟 录 取 名 单 并 报 研 究 生 招 生 办 公 室 3 第 二 批 复 试 时 间 各 学 院 可 根 据 学 院 实 际 情 况 自 行 安 排, 复 试 流 程 同 上 六 各 学 院 复 试 工 作 要 求 1 学 院 秘 书 ( 或 指 定 专 人 ) 对 一 志 愿 上 线 考 生 发 送 复 试 及 待 录 取 通 知 2 3 月 18 日 -4 月 15 日 上 午 12:00, 学 院 秘 书 ( 或 指 定 专 人 ) 登 录 中 国 研 究 生 招 生 信 息 网 (http://yz.chsi.cn/) 调 剂 平 台, 选 择 调 剂 复 试 考 生, 并 通 过 调 剂 平 台 统 一 发 复 试 及 待 录 取 通 知 3 各 学 院 按 要 求 做 好 复 试 各 项 准 备 工 作, 于 3 月 21 日 前 将 学 院 研 究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方 案 及 安 排 ( 内 容 包 括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名 单 复 试 小 组 名 单 复 试 人 数 比 例 复 试 名 单 ( 含 调 剂 生 ) 复 试 时 间 地 点 程 序 方 式 等 ) 纸 质 版 电 子 版 交 研 究 生 处 6
4 成 绩 核 算 总 成 绩 为 考 生 能 否 被 录 取 的 基 本 依 据, 同 等 学 力 ( 包 括 成 人 应 届 本 科 生 ) 考 生 加 试 科 目 成 绩 不 计 入 总 成 绩, 但 不 及 格 者 不 予 录 取 总 成 绩 计 算 方 法 ( 百 分 制 ): 初 试 成 绩 占 总 成 绩 的 60%; 复 试 成 绩 占 总 成 绩 的 40%( 复 试 各 单 项 成 绩 按 百 分 计 ) 总 成 绩 计 算 公 式 ( 百 分 制 )= 初 试 总 分 5 60%+ 专 业 笔 试 成 绩 20%+ 专 业 面 试 成 绩 15%+ 外 语 口 语 听 力 成 绩 5%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MBA) 成 绩 计 算 公 式 ( 百 分 制 )= 初 试 总 分 3 60%+ 政 治 理 论 成 绩 ( 专 业 笔 试 ) 15%+ 专 业 面 试 成 绩 15%+ 外 语 口 语 听 力 成 绩 10% 5 学 院 组 织 复 试 完 要 立 即 要 求 拟 录 取 的 调 剂 考 生 登 陆 网 上 调 剂 平 台 进 行 拟 录 取 确 认 未 在 通 知 规 定 时 间 内 在 网 上 调 剂 平 台 进 行 同 意 录 取 确 认 的 考 生, 作 自 动 放 弃 录 取 资 格 处 理 6 各 学 院 于 3 月 28 日 10:00 前 及 时 将 湖 南 工 业 大 学 2016 年 硕 士 研 究 生 拟 录 取 名 单 汇 总 表 湖 南 工 业 大 学 2016 年 招 收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复 试 情 况 登 记 表 湖 南 工 业 大 学 2016 年 招 收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复 试 结 果 汇 总 表 学 生 复 试 报 到 单 等 相 关 材 料 及 电 子 档 交 研 招 办 7 拟 录 取 考 生 由 学 院 统 一 调 档 政 审, 政 审 不 合 格 取 消 录 取 资 格 七 复 试 录 取 的 监 督 1 在 复 试 录 取 阶 段, 学 院 研 究 生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要 根 据 学 校 有 关 政 策 制 定 本 学 院 复 试 录 取 办 法, 并 要 提 前 在 学 院 网 站 学 院 公 开 栏 向 考 生 公 布 学 院 复 试 录 取 办 法 和 实 施 细 则 各 学 科 专 业 拟 招 生 人 数 参 加 复 试 考 生 名 单 ( 包 括 考 生 姓 名 考 生 编 号 初 试 各 科 成 绩 等 信 息 ) 和 拟 录 取 考 生 名 单 ( 包 括 考 生 姓 名 考 生 编 号 初 试 成 绩 复 试 成 绩 总 成 绩 等 7
信 息 ) 对 破 格 复 试 参 加 专 项 计 划 享 受 初 试 加 分 或 照 顾 政 策 的 考 生 相 关 情 况, 在 公 布 考 生 名 单 时 应 进 行 说 明 学 院 拟 录 取 名 单 必 须 先 报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审 核 后, 由 学 校 统 一 公 示, 公 示 时 间 不 少 于 10 个 工 作 日 公 示 期 间 名 单 不 得 修 改 ; 名 单 如 有 变 动, 须 对 变 动 部 分 做 出 说 明, 并 对 变 动 内 容 另 行 公 示 10 个 工 作 日 公 示 结 束 后, 学 校 研 究 生 招 生 办 公 室 将 按 要 求 通 过 全 国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信 息 公 开 平 台 将 拟 录 取 名 单 报 省 级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管 理 机 构 进 行 政 策 审 核, 并 向 教 育 部 备 案 2 复 试 必 须 坚 持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参 加 复 试 与 录 取 工 作 的 工 作 人 员 须 严 守 保 密 纪 律 及 教 育 部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的 有 关 规 定 学 校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督 查 小 组 对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全 程 监 督, 对 在 招 生 工 作 中 有 违 反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招 生 管 理 规 定 行 为 的 招 生 工 作 人 员, 一 律 按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违 规 行 为 处 理 暂 行 办 法 ( 教 育 部 令 第 36 号 ) 严 肃 处 理, 并 追 究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的 责 任,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和 恶 劣 影 响 的, 还 将 按 规 定 对 有 关 责 任 人 实 行 问 责, 以 维 护 复 试 录 取 工 作 的 严 肃 性 和 公 正 性 湖 南 工 业 大 学 研 究 生 招 生 办 公 室 二 一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