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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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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目 录 目 录 第 1 章 总 论... 1 1.1 编 制 依 据... 1 1.2 评 价 因 子... 4 1.3 评 价 标 准... 4 1.4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8 1.5 评 价 工 作 内 容 及 重 点... 10 1.6 评 价 范 围... 11 1.7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11 1.8 评 价 技 术 路 线... 12 第 2 章 项 目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14 2.1 项 目 基 本 概 况... 14 2.2 项 目 组 成 及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14 2.3 功 能 设 置... 16 2.4 主 要 设 备... 17 2.5 劳 动 定 员... 17 2.6 项 目 实 施 计 划... 17 2.7 总 平 面 布 置... 18 2.8 项 目 施 工 方 案... 19 2.9 施 工 期 污 染 源 分 析... 21 2.10 运 营 期 污 染 源 分 析... 25 第 3 章 环 境 概 况 与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37 3.1 自 然 环 境 概 况... 37 3.2 社 会 环 境 概 况... 38 3.3 莆 田 市 荔 城 新 区 新 度 镇 渠 桥 片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39 3.4 建 设 场 地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44 3.5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调 查 与 评 价... 45 第 4 章 施 工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54 4.1 施 工 期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54 4.2 施 工 期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分 析... 55 4.3 施 工 噪 声 影 响 分 析... 57 4.4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分 析... 60 4.5 水 土 流 失 影 响 分 析... 61 4.6 对 自 然 植 被 和 野 生 动 物 的 影 响... 64 i

第 5 章 运 营 期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65 5.1 运 营 期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65 5.2 运 营 期 环 境 空 气 影 响 评 价... 68 5.3 运 营 期 噪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72 5.4 运 营 期 固 体 废 物 影 响 分 析... 77 5.5 X 射 线 装 置 辐 射 影 响 分 析... 78 第 6 章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评 估... 80 6.1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评 估... 80 6.2 项 目 概 况... 80 6.3 建 设 项 目 的 合 法 性 分 析... 80 6.4 建 设 项 目 合 理 性 分 析... 81 6.5 建 设 项 目 可 行 性 分 析... 81 6.6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影 响 因 素 分 析... 82 6.7 社 会 稳 定 风 险 影 响 分 析... 82 6.8 防 范 降 低 和 消 除 措 施... 83 6.9 综 述... 83 第 7 章 公 众 参 与... 84 7.1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目 的... 84 7.2 调 查 方 式... 84 7.3 调 查 程 序 范 围 与 内 容... 86 7.4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统 计 结 果... 89 7.5 报 告 书 简 本 公 示... 91 7.6 公 众 参 与 的 意 见 采 纳 与 否 说 明... 92 7.7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小 结... 93 第 8 章 产 业 政 策 及 选 址 平 面 布 置 分 析... 94 8.1 产 业 政 策 符 合 性 分 析... 94 8.2 项 目 建 设 与 规 划 符 合 性 分 析... 94 8.3 平 面 布 置 合 理 性 分 析... 95 第 9 章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及 其 经 济 技 术 论 证... 98 9.1 废 水 治 理 措 施... 98 9.2 废 气 治 理 措 施... 104 9.3 噪 声 治 理 措 施... 106 9.4 固 体 废 物 治 理 措 施... 107 ii

目 录 第 10 章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113 10.1 环 境 风 险 源 项 识 别... 113 10.2 重 大 危 险 源 识 别 与 判 定... 113 10.3 风 险 防 范 措 施... 115 10.4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结 论... 119 第 11 章 清 洁 生 产 与 总 量 控 制... 120 11.1 清 洁 生 产... 120 11.2 污 染 物 总 量 控 制... 122 第 12 章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124 12.1 社 会 效 益 分 析... 124 12.2 经 济 损 益 分 析... 124 12.3 环 境 损 益 分 析... 124 12.4 环 境 经 济 损 益 综 合 分 析... 126 第 13 章 环 境 管 理 与 监 测 计 划... 127 13.1 环 境 管 理... 127 13.2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129 13.3 排 污 口 规 范... 129 第 14 章 结 论 与 建 议... 131 14.1 项 目 概 况... 131 14.2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估... 131 14.3 总 结 论... 137 14.4 对 策 建 议... 138 iii

附 件 : 1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委 托 书 2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意 见 书 3 莆 田 市 城 乡 规 划 局 关 于 壶 山 大 道 北 侧 收 储 地 收 储 规 划 条 件 的 通 知 4 莆 田 市 人 民 政 府 市 长 办 公 室 会 议 纪 要 ( 莆 市 共 [2012]17 号 ) 5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预 审 意 见 书 6 荔 城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关 于 项 目 核 准 的 通 知 7 标 准 确 认 函 8 建 设 项 目 排 水 许 可 预 审 意 见 书 9 地 表 水 噪 声 检 测 报 告 及 补 充 大 气 监 测 报 告 10 公 参 样 本 11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报 告 批 复 12 专 家 组 评 审 意 见 及 复 审 意 见 13 主 管 部 门 预 审 意 见 14 建 设 项 目 审 批 登 记 表 iv

前 言 前 言 1 项 目 由 来 中 医 药 是 我 国 各 族 人 民 在 几 千 年 的 生 产 生 活 实 践 和 与 疾 病 做 斗 争 中 逐 步 形 成 并 不 断 丰 富 发 展 的 医 学 科 学, 也 是 我 国 文 化 软 实 力 的 重 要 体 现 老 百 姓 信 中 医 用 中 医, 中 医 治 疗 方 法 符 合 老 百 姓 对 医 疗 保 健 服 务 的 新 需 求 近 年 来, 党 和 政 府 高 度 重 视 中 医 药 工 作, 将 中 医 药 作 为 医 药 卫 生 事 业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予 以 扶 持 和 发 展 作 为 医 改 重 要 配 套 文 件, 国 务 院 关 于 扶 持 和 促 进 中 医 药 事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发 布, 这 在 中 医 药 发 展 史 上 具 有 里 程 碑 意 义 现 随 着 社 会 经 济 的 不 断 发 展 不 良 生 活 习 惯 和 不 合 理 生 活 方 式 社 会 竞 争 压 力 等 因 素, 人 们 对 医 疗 的 需 求 也 呈 现 多 元 化 趋 势, 特 别 是 随 着 各 类 骨 伤 病 人 明 显 增 多, 社 会 对 中 医 骨 伤 治 疗 的 需 求 明 显 增 加 莆 田 卓 氏 中 医 正 骨 医 院 法 人 卓 明 仪, 作 为 卓 氏 正 骨 的 第 七 代 传 人, 经 过 几 辈 人 的 医 疗 实 践 ( 莆 田 文 献 中 有 专 题 记 载 ), 在 中 医 骨 伤 领 域 已 摸 索 出 丰 富 的 临 床 经 验 现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卫 生 改 革 与 发 展 的 决 定 福 建 省 委 省 政 府 贯 彻 国 务 院 关 于 卫 生 改 革 与 发 展 的 决 定 的 意 见, 以 及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转 发 发 展 改 革 委 卫 生 部 等 部 门 关 于 进 一 步 鼓 励 和 引 导 社 会 资 本 举 办 医 疗 机 构 意 见 的 通 知 等 文 件 精 神, 为 适 应 社 会 发 展 和 医 疗 机 构 之 间 公 平 有 序 的 竞 争 国 家 鼓 励 社 会 个 人 采 用 多 种 形 式 设 立 医 疗 机 构, 更 好 地 解 决 看 病 难 求 医 难 看 病 贵 的 问 题, 建 立 适 应 时 常 经 济 要 求 的 医 药 卫 生 体 系, 以 促 进 卫 生 医 疗 机 构 的 健 康 发 展 随 着 我 市 社 会 经 济 的 发 展 和 人 民 生 活 水 平 的 提 高, 为 顺 应 人 民 群 众 疾 病 防 治 和 不 同 层 次 的 健 康 需 求, 适 应 医 疗 卫 生 事 业 发 展 的 需 要,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决 定 在 莆 田 市 荔 城 区 新 度 镇 渠 桥 片 区 壶 山 大 道 ( 又 名 壶 公 路 ) 与 锦 塘 路 交 叉 口 新 征 用 地 约 15 亩, 建 设 莆 田 卓 氏 中 医 正 骨 医 院 项 目 项 目 总 投 资 11403 万 元, 主 要 建 设 有 专 家 科 研 楼 (7F) 住 院 楼 (15F) 门 诊 医 技 楼 (6F) 及 其 相 关 配 套 环 保 设 施 规 划 总 用 地 面 积 9999.6m 2, 建 筑 基 底 占 地 面 积 2995.88m 2, 总 建 筑 面 积 为 33833m 2 (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26990m 2,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6843m 2 ), 总 计 容 建 筑 面 积 26990m 2, 建 筑 密 度 29.95%, 容 积 率 2.699, 绿 地 率 35.2% 项 目 运 行 后 医 院 职 工 总 数 定 员 为 149 人 年 工 作 时 间 为 365 天 医 院 拟 定 床 位 199 张, 预 计 门 诊 量 为 300 人 次 /d, 全 年 10.8 万 人 次 i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等 相 关 规 定, 莆 田 卓 氏 中 医 正 骨 医 院 于 2012 年 11 月 2 日 委 托 福 建 闽 科 环 保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承 担 莆 田 卓 氏 中 医 正 骨 医 院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 环 评 委 托 书 见 附 件 1) 我 公 司 接 受 委 托 后, 立 即 组 织 环 评 技 术 人 员 深 入 项 目 所 在 地 进 行 现 场 踏 勘, 经 收 集 资 料 开 展 环 境 现 状 调 查 和 结 合 类 比 调 研 的 基 础 上, 按 照 环 评 技 术 导 则 ( 规 范 ) 完 成 了 莆 田 卓 氏 中 医 正 骨 医 院 项 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书 ( 报 审 本 ), 供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莆 田 市 荔 城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于 2014 年 11 月 18 日 组 织 专 家 及 有 关 部 门 代 表 对 报 告 书 ( 报 审 本 ) 进 行 认 真 的 审 查, 形 成 了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 见 附 件 ), 评 价 单 位 依 据 专 家 组 意 见 对 报 告 书 进 行 了 认 真 补 充 修 改 和 完 善, 形 成 了 报 告 书 ( 报 批 本 ), 作 为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和 环 境 管 理 依 据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的 工 作 过 程 莆 田 卓 氏 中 医 正 骨 医 院 于 2012 年 11 月 2 日 委 托 福 建 闽 科 环 保 技 术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莆 田 卓 氏 中 医 正 骨 医 院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根 据 环 发 2006 28 号 文 有 关 规 定, 评 价 单 位 于 2012 年 11 月 08 日 ~2012 年 11 月 22 日 在 荔 城 区 环 保 局 网 站 进 行 了 莆 田 卓 氏 中 医 正 骨 医 院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第 一 次 公 示 接 着 评 价 单 位 在 收 集 区 域 环 境 现 状 资 料 的 基 础 上, 制 定 了 该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调 查 方 案, 福 建 国 邦 环 境 检 测 科 研 有 限 公 司 于 2012 年 12 月 20 日 至 21 日 对 项 目 所 在 地 地 表 水 及 噪 声 现 状 进 行 监 测, 依 据 有 关 监 测 数 据 和 环 评 技 术 导 则, 编 制 了 莆 田 卓 氏 中 医 正 骨 医 院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审 本 ), 于 2014 年 3 月 28 日 ~2014 年 4 月 15 日 在 荔 城 区 环 保 局 网 站 进 行 报 告 书 简 本 第 二 次 公 示, 于 2014 年 4 月 16 日 ~2014 年 4 月 20 日 开 展 公 众 参 与 问 卷 调 查 莆 田 市 荔 城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于 2014 年 11 月 18 日 组 织 专 家 及 有 关 部 门 代 表 对 报 告 书 ( 报 审 本 ) 进 行 认 真 的 审 查, 形 成 了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 见 附 件 ), 评 价 单 位 依 据 专 家 组 意 见 对 报 告 书 进 行 了 认 真 补 充 修 改 和 完 善, 形 成 了 报 告 书 ( 报 批 本 ), 作 为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和 环 境 管 理 依 据 项 目 完 成 评 审 后, 建 设 单 位 再 次 对 总 平 方 案 设 计 进 行 调 整, 直 至 2015 年 3 月 底 完 成 总 平 设 计 方 案, 故 而 延 迟 完 成 该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报 告 书 ( 报 批 稿 ) ii

前 言 3 评 价 目 的 本 评 价 目 的 是 以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的 有 关 法 规 和 莆 田 市 荔 城 区 新 度 镇 渠 桥 片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为 依 据, 从 环 境 保 护 角 度 对 项 目 平 面 布 局 合 理 性 进 行 分 析, 分 析 预 测 项 目 施 工 期 及 建 成 投 入 使 用 后 对 周 边 环 境 可 能 产 生 的 影 响 范 围 和 程 度, 提 出 减 缓 环 境 影 响 的 对 策 措 施, 为 项 目 施 工 设 计 和 环 境 管 理 及 审 批 提 供 依 据 4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建 设 过 程 及 投 入 运 营 后 主 要 环 境 问 题 表 现 为 施 工 期 的 扬 尘 噪 声 ; 运 营 期 的 医 疗 废 水 医 疗 垃 圾 污 水 处 理 站 恶 臭 医 疗 垃 圾 以 及 外 部 交 通 噪 声 对 医 院 声 环 境 质 量 的 影 响 5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主 要 结 论 莆 田 卓 氏 中 医 正 骨 医 院 项 目 选 址 于 莆 田 市 荔 城 区 新 度 镇 渠 桥 片 区 壶 山 大 道 与 锦 塘 路 交 叉 口, 选 址 符 合 莆 田 市 荔 城 新 区 新 度 渠 桥 片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及 新 度 镇 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 ; 项 目 建 设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项 目 运 营 期 间 产 生 的 各 种 污 染 物, 在 采 取 有 效 的 环 境 保 护 措 施 情 况 下, 项 目 建 设 不 会 对 区 域 水 环 境 环 境 空 气 固 体 废 物 处 置 生 态 环 境 造 成 明 显 的 不 利 影 响, 因 此, 在 认 真 落 实 本 报 告 书 提 出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和 规 范 化 环 境 管 理 的 前 提 下, 从 环 保 角 度 分 析, 项 目 建 设 是 可 行 的 iii

第 1 章 总 论 1.1 编 制 依 据 1.1.1 国 家 及 地 方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2015.1.1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2008 年 6 月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2000 年 4 月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1997 年 3 月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2005 年 4 月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2003 年 9 月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2012 年 2 月 (8)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第 253 号 令 ),1998 年 11 月 (9)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 环 境 保 护 部 第 2 号 令 ),2008.9 (1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乡 规 划 法,2007 年 10 月 (11) 关 于 发 布 实 施 限 制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和 禁 止 用 地 项 目 目 录 (2012 年 本 ) 的 通 知, 国 土 资 源 部 和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2012 年 5 月 (1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环 发 2006[28] 号 ),2006 年 2 月 (13)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 修 订 )(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第 9 号 令 ),2013 年 2 月 (1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2010 年 12 月 (15) 民 用 建 筑 节 能 条 例 ( 国 务 院 第 253 号 令 ),2008 年 7 月 (1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法,2004 年 8 月 (17)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国 务 院 令 第 380 号,2003 年 6 月 (18) 国 务 院 关 于 扶 持 和 促 进 中 医 药 事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 国 发 2009 22 号 ) (19)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转 发 发 展 改 革 委 卫 生 部 等 部 门 关 于 进 一 步 鼓 励 和 引 导 社 会 资 本 举 办 医 疗 机 构 意 见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10]58 号 ) (20) 卫 生 部 关 于 明 确 医 疗 废 物 分 类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卫 办 医 发 [2005]292 号 ) (21)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办 法 ( 卫 生 部 令 第 36 号 ) (22) 医 疗 废 物 专 用 包 装 物 容 器 标 准 和 警 示 标 识 规 定 ( 环 发 [2003]188 号 ) (2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务 院 第 380 号 令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2003.6.4. 修 订, 1

2003.6.16 施 行 ) (2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第 1 号 令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2008 年 8 月 1 日 实 施 (25) 医 疗 废 物 分 类 目 录 ( 卫 医 发 [2003]287 号 ), 卫 生 部 国 家 环 保 总 局,2003 年 10 月 (26) 福 建 省 城 市 园 林 绿 化 管 理 条 例,1994 年 1 月 (27) 莆 田 市 城 市 技 术 管 理 规 定, 莆 政 综 [2009]18 号 (28) 莆 田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莆 田 市 建 筑 垃 圾 处 置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莆 政 综 2011 219 号,2011 年 12 月 14 日 1.1.2 技 术 规 范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J2.1-2011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1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7)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技 术 指 南 ( 环 发 [2003]197 号 ) (8)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9) 辐 射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导 则 电 磁 辐 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方 法 与 标 准 (HJ/T10.3-1996) (10)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HJ2029-2013) (11)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设 计 规 范 (CECS07:2004) (12)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及 测 量 方 法 (2008.5) (13) 关 于 公 路 铁 路 ( 含 轻 轨 ) 等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中 环 境 噪 声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环 发 [2003]94 号 ) (14) 关 于 印 发 医 院 排 放 污 水 余 氯 自 动 监 测 系 统 建 设 技 术 要 求 ( 暂 行 ) 的 通 知, ( 环 办 函 [2003]283 号 ) (15) 医 疗 废 物 集 中 处 置 技 术 规 范 ( 试 行 ) ( 环 发 [2003]206 号 文 件 ), 国 家 环 保 总 局,2003 年 1.1.3 项 目 有 关 文 件 及 批 复 (1) 莆 田 卓 氏 中 医 正 骨 医 院 详 细 规 划 方 案,2015.3 2

(2) 莆 田 卓 氏 中 医 正 骨 医 院 项 目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委 托 书,2012.11.2 (3) 荔 城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关 于 莆 田 卓 氏 中 医 正 骨 医 院 项 目 核 准 的 通 知, 荔 发 改 [2014]30 号 (4)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预 审 意 见 书, 荔 国 土 资 预 审 [2013]017 号 ;2013.12 (5) 莆 田 卓 氏 中 医 正 骨 医 院 项 目 地 表 水 噪 声 检 测 报 告, 福 建 国 邦 环 境 检 测 科 研 有 限 公 司,2012.12 (6)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意 见 书, 选 字 第 350300201208024 号, 莆 田 市 城 乡 规 划 局,2012.9 (7) 莆 政 [1999]79 号 莆 田 市 人 民 政 府 批 转 市 环 保 局 编 制 < 莆 田 市 地 面 水 环 境 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类 别 区 划 分 方 案 > 的 通 知 (8) 福 建 省 水 功 能 区 划 ( 闽 政 文 [2013]504 号 文 ),2013.12 (9) 荔 城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关 于 莆 田 卓 氏 中 医 正 骨 医 院 项 目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执 行 标 准 函 荔 环 保 函 [2014]04 号 (10) 莆 田 市 荔 城 区 新 度 镇 渠 桥 片 区 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 报 批 稿 ), 雅 克 设 计 有 限 公 司 厦 门 规 划 分 公 司,2012.5 (11) 莆 田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预 拌 混 凝 土 使 用 区 域 调 整 等 有 关 问 题 的 批 复, 莆 政 综 [2008]120 号 (12) 莆 田 市 荔 城 区 新 度 镇 环 境 保 护 规 划 (2010-2025) (13) 莆 田 卓 氏 中 医 正 骨 医 院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福 建 卓 知 项 目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2012.10 (14) 莆 田 市 人 民 政 府 市 长 办 公 会 议 纪 要,[2012]17 号 (15) 莆 田 卓 氏 中 医 正 骨 医 院 项 目 项 目 排 水 许 可 预 审 意 见 书 (16) 莆 田 市 人 民 政 府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莆 市 公 [2014] 第 20 号 (17) 莆 田 市 城 乡 规 划 局 关 于 壶 山 大 道 北 侧 收 储 地 收 储 规 划 条 件 的 通 知, 莆 规 编 [2013]11 号 (18) 莆 田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荔 城 区 2013 年 度 第 九 批 次 农 用 地 转 用 和 土 地 征 收 的 通 知, 莆 政 土 [2014]100 号,2014.5.17 (19) 莆 田 市 卓 氏 中 医 正 骨 医 院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报 告 表 ( 报 批 稿 ),2014.11 (20) 荔 城 区 水 务 局 关 于 莆 田 卓 氏 中 医 正 骨 医 院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报 告 表 ( 报 批 稿 ) 的 批 复 ( 荔 水 务 [2014]212 号 ),2014.11 (21)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其 他 相 关 资 料 3

1.2 评 价 因 子 根 据 项 目 工 艺 流 程 污 染 物 排 放 状 况 及 项 目 所 在 地 周 围 情 况 的 分 析, 确 定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和 影 响 的 因 子 如 表 1-1 所 示 表 1-1 项 目 环 境 质 量 现 状 评 价 和 影 响 因 子 一 览 表 水 环 境 项 目 现 状 评 价 影 响 评 价 影 响 因 子 ph COD cr SS 氨 氮 总 磷 粪 大 肠 杆 菌 群 COD cr NH 3 -N 粪 大 肠 杆 菌 群 总 余 氯 ( 重 点 分 析 本 项 目 污 水 排 入 荔 城 污 水 处 理 站 可 行 性 ) 大 气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PM 10 SO 2 NO 2 H 2 S NH 3 影 响 评 价 H 2 S NH 3 臭 气 声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Leq 影 响 评 价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Leq 生 态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动 植 物 水 土 流 失 景 观 生 态 影 响 评 价 水 土 流 失 量 绿 地 率 固 体 废 物 现 状 评 价 生 活 垃 圾 ( 包 括 药 渣 ) 医 疗 垃 圾 污 水 处 理 污 泥 影 响 评 价 生 活 垃 圾 ( 包 括 药 渣 ) 医 疗 垃 圾 污 水 处 理 污 泥 1.3 评 价 标 准 根 据 本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水 气 声 环 境 功 能 属 性 和 莆 田 市 荔 城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的 标 准 确 认 函 ( 荔 环 保 函 [2014]04 号 ), 项 目 价 执 行 的 评 价 标 准 如 下 : 1.3.1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⑴ 环 境 空 气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大 气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规 划 为 二 类 功 能 区,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执 行 GB3095-1996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及 其 修 改 单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待 2016 年 1 月 1 日 后,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NH 3 H 2 S 参 照 执 行 TJ36-79 工 业 企 业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中 居 住 区 大 气 中 有 害 物 质 的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详 见 表 1-2 表 1-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单 位 :mg/m 3 序 号 污 染 物 项 目 平 均 时 间 二 级 浓 度 限 值 执 行 标 准 1 二 氧 化 硫 24 小 时 平 均 150μg/m 3 GB3095-2012 1 小 时 平 均 500μg/m 3 2 二 氧 化 氮 24 小 时 平 均 80μg/m 3 1 小 时 平 均 200μg/m 3 3 颗 粒 物 24 小 时 平 均 150μg/m 3 4

( 粒 径 小 于 等 于 10μm) 4 颗 粒 物 ( 粒 径 小 于 等 于 2.5μm) 24 小 时 平 均 75μg/m 3 5 二 氧 化 硫 日 平 均 0.15mg/m 3 1 小 时 平 均 0.50mg/m 3 6 二 氧 化 氮 日 平 均 0.12mg/m 3 GB3095-1996 1 小 时 平 均 0.24mg/m 3 7 PM 10 日 平 均 0.15mg/m 3 污 染 物 名 称 一 次 最 高 容 许 浓 度 (mg/m 3 ) 标 准 来 源 8 NH 3 0.20 TJ36-79 工 业 企 业 9 H 2 S 0.01 设 计 卫 生 标 准 ⑵ 水 环 境 项 目 周 围 南 洋 河 网 水 质 执 行 GB3838-200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Ⅲ 类 标 准 本 项 目 运 营 期 污 水 经 自 建 的 污 水 站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南 侧 壶 公 路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最 终 进 入 荔 城 污 水 处 理 厂, 荔 城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污 口 位 于 木 兰 溪 感 潮 段 ( 宁 海 桥 上 游 约 500m), 水 质 执 行 GB3838-200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Ⅴ 类 标 准 见 表 1-3 表 1-3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单 位 :mg/l(ph 除 外 ) 污 染 物 名 称 Ⅰ 类 Ⅱ 类 Ⅲ 类 Ⅳ 类 Ⅴ 类 PH 6~9 高 锰 酸 盐 指 数 2 4 6 10 15 BOD 5 3 3 4 6 10 石 油 类 0.05 0.05 0.05 0.50 1.0 氨 氮 0.15 0.5 1.0 1.5 2.0 总 磷 0.02 0.1 0.2 0.3 0.4 粪 大 肠 杆 菌 群 ( 个 /L) 200 2000 10000 20000 40000 ⑶ 声 环 境 工 程 所 在 区 域 声 环 境 执 行 GB3096-2008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的 2 类 标 准, 南 侧 在 建 壶 山 大 道 ( 壶 公 路 ) 西 南 侧 规 划 锦 塘 路 两 侧 35 米 范 围 内 执 行 4a 类 标 准 见 表 1-4 表 1-4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Leq 单 位 :db 功 能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2 类 60 50 4a 类 70 55 适 用 区 域 以 居 民 住 宅 医 疗 卫 生 文 化 教 育 科 研 设 计 行 政 办 公 为 主 要 功 能, 需 要 保 持 安 静 的 区 域 高 速 公 路 一 级 公 路 二 级 公 路 城 市 快 速 路 城 市 主 干 路 城 市 次 干 路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 地 面 段 ) 内 河 航 道 两 侧 区 域 1.3.2 污 染 物 排 放 与 控 制 标 准 ⑴ 大 气 污 染 物 5

施 工 扬 尘 排 放 执 行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无 组 织 排 放 点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即 颗 粒 物 浓 度 1.0mg/m 3 见 表 1-5 污 水 处 理 站 废 气 执 行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 表 3 污 水 处 理 站 周 边 大 气 污 染 物 最 高 允 许 浓 度 限 值, 见 表 1-6 表 1-5 项 目 营 运 期 废 气 排 放 执 行 标 准 污 染 源 污 染 物 有 组 织 排 放 施 工 扬 尘 颗 粒 物 120mg/m 3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浓 度 执 行 标 准 监 控 点 (mg/m 3 ) 周 界 外 1.0 GB16297-1996 表 1-6 污 水 处 理 站 周 边 大 气 污 染 物 最 高 允 许 浓 度 ( 摘 录 )( 无 组 织 ) 序 号 控 制 项 目 标 准 值 1 氨 /(mg/m 3 ) 1.0 2 硫 化 氢 /(mg/m 3 ) 0.03 3 臭 气 浓 度 ( 无 量 纲 ) 10 本 项 目 食 堂 拟 设 置 在 3# 专 家 科 研 楼 一 层, 厨 房 拟 设 置 5 个 灶 头, 食 堂 油 烟 排 放 参 照 执 行 GB18483-2001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 试 行 ), 见 表 1-7 表 1-7 饮 食 业 油 烟 排 放 标 准 ( 试 行 ) 规 模 小 型 中 型 大 型 基 准 灶 头 数 1,<3 3,<6 6 对 应 排 气 罩 灶 面 总 投 影 面 积 (m 2 ) 1.1,<3.3 3.3,<6.6 6.6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浓 度 (mg/nm 3 ) 2.0 净 化 设 施 最 低 去 除 效 率 (%) 60 75 85 ⑵ 水 污 染 物 项 目 污 水 规 划 经 自 建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后, 排 入 南 侧 在 建 壶 山 大 道 ( 壶 公 路 )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最 终 进 入 荔 城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达 标 排 放, 因 此, 项 目 污 水 排 放 执 行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 中 的 预 处 理 标 准 见 表 1-8 6

表 1-8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 表 2( 日 均 值 )( 摘 录 ) COD cr BOD 5 SS 项 目 ph 预 处 理 标 准 6~9 粪 大 肠 菌 群 数 (MPN/L) 5000 浓 度 (mg/l) 250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负 荷 (g/( 床 位 d)) 250 浓 度 (mg/l) 100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负 荷 (g/( 床 位 d)) 100 浓 度 (mg/l) 60 最 高 允 许 排 放 负 荷 (g/( 床 位 d)) 60 氨 氮 (mg/l) 总 余 氯 1)2) (mg/l) 注 :1) 采 用 含 氯 消 毒 剂 消 毒 的 工 艺 控 制 要 求 为 : 排 放 标 准 : 消 毒 接 触 池 接 触 时 间 1h, 接 触 池 出 口 总 余 氯 3~10mg/L 预 处 理 标 准 : 消 毒 接 触 池 接 触 时 间 1h, 接 触 池 出 口 总 余 氯 2~8mg/L 2) 采 用 其 它 消 毒 剂 对 总 余 氯 不 做 要 求 ⑶ 噪 声 项 目 营 运 期 厂 界 噪 声 参 照 执 行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GB12348-2008) 的 2 类 区 标 准, 南 侧 临 壶 山 大 道 ( 壶 公 路 ) 一 侧 执 行 4 类 区 标 准, 详 见 表 1-9 表 1-9 工 业 企 业 厂 界 环 境 噪 声 标 准 (GB12348-2008) 时 段 等 效 声 级 L eq (db) 边 界 外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施 工 场 界 噪 声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l2523-2011), 见 表 1-10 昼 间 ⑷ 固 体 废 物 表 1-10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单 位 :db 夜 间 70 55 生 活 垃 圾 中 药 渣 废 石 膏 收 集 处 置 执 行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物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01) 2 类 区 60 50 4 类 区 70 55 医 疗 废 物 执 行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7-2001) 医 疗 机 构 污 泥 执 行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 中 医 疗 机 构 污 泥 7

控 制 标 准, 见 表 1-11 表 1-11 医 疗 机 构 污 泥 控 制 标 准 (GB18466-2005) 蛔 虫 卵 污 染 物 粪 大 肠 菌 群 (MPN/g) 肠 道 致 病 菌 肠 道 病 毒 结 核 杆 菌 死 亡 率 /% 污 泥 100 - - - >95 1.4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1.4.1 地 表 水 环 境 项 目 建 成 后, 产 生 的 污 水 主 要 为 医 疗 废 水 和 生 活 污 水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项 目 废 水 产 生 量 约 为 80.66m 3 /d, 主 要 污 染 物 是 有 机 物 和 致 病 菌 的 污 染,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为 简 单, 产 生 的 废 水 经 自 建 的 污 水 处 理 站 预 处 理 达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 中 的 预 处 理 标 准 后, 纳 入 荔 城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中 表 2 的 规 定, 确 定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水 环 境 评 价 重 点 将 对 污 水 纳 入 污 水 处 理 厂 处 理 可 行 性 进 行 分 析 1.4.2 地 下 水 环 境 评 级 工 作 等 级 本 项 目 用 水 为 市 政 自 来 水, 不 取 用 地 下 水 医 院 综 合 医 疗 废 水 经 自 建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市 政 管 网, 最 后 排 入 荔 城 污 水 处 理 厂 集 中 处 理, 因 此 本 项 目 属 于 可 能 造 成 地 下 水 水 质 污 染 的 建 设 项 目 Ⅰ 类 根 据 废 水 排 污 方 案, 本 项 目 达 到 设 计 规 模 后 污 水 排 放 量 小, 外 排 废 水 量 约 80.66t/d ( 1000m 3 /d), 废 水 污 染 因 子 主 要 为 SS 氨 氮 COD cr BOD 5 粪 大 肠 菌 群 数,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属 于 简 单 根 据 现 场 勘 察, 项 目 地 下 水 文 为 岩 ( 土 ) 层 单 层 厚 度 Mb 1.0m, 渗 透 系 数 10-7 cm/s<k 10-4 cm/s, 且 分 布 连 续 稳 定, 建 设 项 目 场 地 的 含 水 层 属 于 不 易 污 染 所 在 地 下 水 环 境 不 属 于 生 活 供 水 水 源 地 准 保 护 区, 也 不 属 于 热 水 矿 泉 水 温 泉 等 特 殊 地 下 水 资 源 保 护 区 由 此 可 知, 项 目 地 下 水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具 体 地 下 水 评 价 等 级 分 级 见 表 1-12 表 1-12 地 下 水 评 价 等 级 分 级 建 设 项 目 类 别 项 目 内 容 分 级 等 级 包 气 带 防 污 性 能 中 Ⅰ 类 建 设 项 目 ( 可 能 造 成 地 下 水 水 质 污 染 ) 地 下 水 水 文 污 水 情 况 含 水 层 易 污 染 特 征 敏 感 程 度 污 水 排 放 量 污 水 水 质 复 杂 程 度 不 易 不 敏 感 小 简 单 三 级 8

1.4.3 大 气 环 境 根 据 工 程 分 析 结 果, 分 别 计 算 各 废 气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P i 及 其 对 应 的 达 到 标 准 限 值 10% 时 所 对 应 的 最 远 距 离 D 10% P i C = C i oi 100% 式 中 :P i -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C i - 采 用 估 算 模 式 计 算 出 的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mg/m 3 ; C 0i - 第 i 个 污 染 物 的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mg/m 3 根 据 HJ2.2-2008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一 个 项 目 有 多 个 污 染 源 排 放 同 一 种 污 染 物 时, 按 各 污 染 源 分 别 确 定 其 评 价 等 级, 并 取 评 价 级 别 最 高 者 作 为 项 目 的 评 价 等 级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按 表 1-13 的 分 级 判 据 进 行 划 分 表 1-13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分 级 判 据 P max 80%, 且 D 10% 5km 其 他 P max <10%, 且 D 10% < 污 染 源 距 厂 界 最 近 距 离 备 注 P max 为 某 种 污 染 物 的 最 大 地 面 浓 度 占 标 率 ; D 10% 为 某 种 污 染 物 地 面 浓 度 达 标 准 限 值 10% 时 所 对 应 的 最 远 距 离 ;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中 的 有 关 规 定, 选 择 污 水 处 理 站 正 常 排 放 时 外 排 废 气 中 的 氨 气 H 2 S 作 为 主 要 污 染 物, 采 用 SCREEN3 筛 选 模 式 进 行 计 算, 对 项 目 大 气 环 境 评 价 等 级 进 行 划 分 污 染 源 污 水 处 理 站 恶 臭 污 染 因 子 表 1-14 大 气 污 染 物 P max 和 D 10% 计 算 结 果 最 大 落 地 浓 度 (mg/m 3 ) Pmax(%) D 10% (m)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NH 3 ( 无 组 织 ) 0.000504 0.25 0 三 级 H 2 S( 无 组 织 ) 1.94E-05 0.19 0 三 级 根 据 HJ2.2-2008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的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划 分 技 术 原 则 与 判 据, 本 项 目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定 为 三 级 1.4.4 声 环 境 本 项 目 作 为 医 院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性 质 为 医 疗 卫 生 用 地, 项 目 建 成 后 主 要 噪 声 源 以 社 会 噪 声 和 设 备 噪 声 为 主, 预 计 项 目 建 设 前 后 噪 声 级 增 量 不 大 ( 敏 感 点 处 增 量 在 3dB 以 下 ), 9

受 影 响 的 人 数 没 有 显 著 增 加, 但 本 项 目 用 地 处 于 GB3096-2008 规 定 的 2 类 区, 根 据 HJ2.4-2009 的 规 定, 噪 声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定 为 二 级 1.4.5 生 态 环 境 本 项 目 用 地 原 为 耕 地, 现 规 划 为 项 目 建 设 用 地, 生 态 敏 感 为 一 般 区 域, 本 项 目 占 地 面 积 约 0.0099996km 2, 远 小 于 2km 2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中 有 关 生 态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分 级 判 据, 确 定 生 态 评 价 等 级 为 三 级 1.4.6 风 险 评 价 等 级 按 照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有 关 规 定 和 要 求,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是 指 对 涉 及 有 毒 有 害 和 易 燃 易 爆 物 质 的 生 产 使 用 贮 运 等 的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和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 不 包 括 核 建 设 项 目 ) 的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和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主 要 是 指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颁 布 的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名 录 中 的 化 学 原 料 及 化 学 品 制 造 石 油 和 天 然 气 开 采 与 炼 制 信 息 化 学 品 制 造 化 学 纤 维 制 造 有 色 金 属 冶 炼 加 工 采 掘 业 建 材 等 新 建 改 建 扩 建 和 技 术 改 造 项 目 本 项 目 属 于 医 院 建 设 项 目, 不 在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范 围 之 列 但 是 医 院 涉 及 的 化 学 药 品 二 氧 化 氯 消 毒 剂 属 非 重 大 危 险 源, 医 院 产 生 的 医 疗 废 水 医 疗 废 物 处 理 不 当, 则 对 医 院 病 人 及 医 务 人 员 健 康 产 生 极 大 危 害 因 此 重 点 在 于 提 出 医 疗 废 水 废 物 风 险 和 疾 病 传 染 等 的 防 范 措 施 医 院 运 行 期 间 产 生 的 医 疗 废 水 和 医 疗 废 物, 如 不 经 过 严 格 处 理 而 混 入 城 市 污 水 和 垃 圾 中, 将 对 人 类 健 康 产 生 极 大 危 害 本 次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定 为 二 级, 重 点 提 出 风 险 管 理 和 应 急 措 施 1.5 评 价 工 作 内 容 及 重 点 1.5.1 评 价 工 作 内 容 ⑴ 对 拟 建 项 目 建 设 内 容 和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进 行 分 析 选 址 及 布 局 合 理 性 分 析 等 ⑵ 对 与 项 目 相 关 的 自 然 环 境 社 会 环 境 现 状 进 行 简 要 描 述, 并 对 拟 建 项 目 区 域 的 空 气 地 表 水 声 环 境 进 行 现 状 评 价 和 建 设 场 地 现 状 进 行 调 查 ⑶ 对 拟 建 项 目 施 工 期 及 营 运 期 污 染 物 产 生 情 况 进 行 分 析, 然 后 对 施 工 期 营 运 期 的 环 境 影 响 进 行 定 性 或 定 量 地 分 析, 并 提 出 减 缓 影 响 的 对 策 和 措 施 ⑷ 公 众 参 与 调 查, 让 公 众 了 解 项 目 建 设 情 况, 以 及 对 项 目 建 设 的 看 法 和 提 出 建 议 ⑸ 项 目 环 保 投 资 进 行 估 算, 分 析 项 目 经 济 社 会 和 环 境 效 益 ⑹ 拟 定 项 目 环 境 管 理 和 环 境 监 测 计 划 ⑺ 明 确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结 论 10

1.5.2 评 价 重 点 本 项 目 评 价 重 点 为 项 目 概 况 及 项 目 污 染 源 分 析 区 域 环 境 现 状 与 场 地 调 查 评 价 声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及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可 行 性 分 析 等 1.6 评 价 范 围 环 境 空 气 评 价 范 围 : 根 据 HJ2.2-2008 规 定, 项 目 排 放 污 染 物 的 最 远 影 响 范 围 确 定 项 目 的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即 以 排 放 源 为 中 心 点, 以 D 10% 为 半 径 的 圆 或 2 D 10% 为 边 长 的 矩 形 作 为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范 围, 评 价 范 围 的 直 径 或 边 长 一 般 不 应 小 于 5km 据 此 确 定 本 项 目 的 评 价 范 围 为 以 项 目 中 心 为 圆 心, 以 2.5km 为 半 径 的 圆 形 区 域 根 据 本 项 目 的 开 发 性 质 用 地 规 模 所 在 区 域 的 地 形 条 件 和 本 项 目 排 污 情 况, 本 评 价 重 点 分 析 对 项 目 周 边 500m 范 围 内 的 环 境 影 响 声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中 关 于 声 环 境 影 响 二 级 评 价 范 围 的 规 定, 声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为 建 设 项 目 边 界 往 外 200m 范 围 内 水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 项 目 污 水 经 市 政 污 管 网 排 入 荔 城 污 水 处 理 厂, 评 价 范 围 为 项 目 附 近 南 洋 河 网 及 荔 城 污 水 处 理 厂 排 污 口 上 游 500m, 下 游 2500m 生 态 环 境 评 价 范 围 : 陆 域 生 态 评 价 范 围 以 项 目 区 界 外 300m 的 范 围 1.7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1.7.1 内 部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医 院 内 部 的 大 气 环 境 和 声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主 要 为 本 项 目 院 内 病 房 楼 医 院 本 身 也 是 受 保 护 的 敏 感 目 标, 可 能 受 到 院 内 拟 建 污 水 站 恶 臭 噪 声 和 壶 公 路 交 通 噪 声 的 影 响 医 院 内 部 敏 感 目 标 见 表 1-15 表 1-15 医 院 内 部 大 气 环 境 和 声 环 境 保 护 敏 感 点 序 号 敏 感 目 标 规 模 距 拟 建 污 水 站 距 离 距 壶 公 路 中 心 线 距 离 距 锦 塘 路 中 心 线 距 离 1 2# 住 院 楼 56.0 98.0 / 2 1# 门 诊 医 技 楼 3 3# 专 家 科 研 楼 病 床 总 数 199 张 10.5 65.0 102 52 / 93 保 护 目 标 GB3096-2008 中 的 2 类 标 准 ; GB3095-1996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1.7.2 外 部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根 据 本 项 目 所 处 位 置, 主 要 敏 感 目 标 为 西 侧 西 北 侧 下 坂 村 居 民 房, 东 北 侧 蒲 坂 村 居 11

民 房 及 东 南 侧 东 郊 村 居 民 房 ; 水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为 项 目 区 域 河 网 ( 南 洋 河 网 ), 保 护 水 质 符 合 GB3838-2002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Ⅲ 类 标 准 现 状 敏 感 目 标 分 布 情 况 详 见 表 1-16 以 及 图 1-1 表 1-16 本 项 目 周 边 (500m 范 围 内 ) 敏 感 目 标 一 览 表 情 况 序 号 1 2 3 敏 感 点 名 称 蒲 坂 村 居 民 房 东 郊 村 居 民 房 下 坂 村 居 民 房 相 对 本 项 目 位 置 及 红 线 距 离 东 北 侧, 约 300m 东 南 侧, 约 104m 西 侧,130m; 西 北 侧,38m 规 模 25 户,100 人 60 户,200 人 约 100,400 人 4 南 洋 河 网 西 南,10m 河 宽 8-10m 环 境 因 素 及 其 目 标 现 状 声 环 境 要 符 合 GB3096-2008 中 的 2 类 标 准 ; 环 境 空 气 要 符 合 GB3095-1996 中 的 二 级 标 准 GB3838-2002 Ⅲ 类 标 准 备 注 蒲 坂 村 位 于 项 目 东 北 侧, 全 村 现 状 人 口 数 约 为 6500 人 东 郊 村 位 于 项 目 东 南 侧, 中 间 隔 在 建 壶 公 路, 全 村 现 状 人 口 数 约 为 5200 人 下 坂 村 位 于 项 目 西 西 南 侧 侧, 全 村 现 状 人 口 数 约 为 4620 人 1.8 评 价 技 术 路 线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的 技 术 路 线 见 图 1-2 12

图 1-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程 序 图 13

第 2 章 项 目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2.1 项 目 基 本 概 况 ⑴ 项 目 名 称 : 莆 田 卓 氏 中 医 正 骨 医 院 项 目 ⑵ 建 设 单 位 : 莆 田 卓 氏 中 医 正 骨 医 院 ⑶ 建 设 性 质 : 新 建 ⑷ 建 设 地 点 : 莆 田 市 荔 城 区 新 度 镇 渠 桥 片 区 壶 山 大 道 与 锦 塘 路 交 叉 口, 东 北 至 规 划 二 类 居 住 用 地 ( 现 状 为 耕 地 ), 南 至 在 建 的 壶 公 路, 北 至 规 划 二 类 居 住 用 地 ( 现 状 为 耕 地 ), 西 南 侧 至 规 划 的 绿 地 公 园 详 见 图 2-1 ⑸ 项 目 用 地 面 积 : 规 划 总 用 地 面 积 9999.6m 2 ( 约 15 亩 ) ⑹ 建 设 内 容 及 规 模 : 专 家 科 研 楼 1 栋 (7F), 门 诊 医 技 楼 1 栋 (6F), 住 院 楼 1 栋 (15F), 总 建 筑 面 积 33833m 2 ( 其 中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26990m 2,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6843m 2 ), 建 筑 密 度 29.95%, 绿 地 率 35.2% 医 院 职 工 总 数 定 员 为 149 人, 年 工 作 时 间 为 365 天, 三 班 制, 医 院 拟 定 床 位 199 张, 预 计 门 诊 量 为 300 人 次 /d, 全 年 10.8 万 人 次 ⑺ 功 能 定 位 : 非 传 染 性 疾 病 专 科 ( 中 医 骨 科 ) 医 院 ⑻ 总 投 资 : 约 11403 万 元 2.2 项 目 组 成 及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2.2.1 项 目 组 成 项 目 主 要 建 设 内 容 有 专 家 科 研 楼 1 栋 (7F), 门 诊 医 技 楼 1 栋 (6F), 住 院 楼 1 栋 (15F), 具 体 平 面 布 置 见 图 2-2 公 用 工 程 包 括 停 车 场 道 路 给 水 系 统 消 防 系 统 电 气 照 明 系 统 等 ; 环 保 工 程 包 括 医 疗 垃 圾 暂 存 间 绿 化 工 程 医 疗 废 水 处 理 站 等 项 目 组 成 详 见 表 2-1 14

项 目 组 成 主 体 工 程 公 用 工 程 环 保 工 程 建 设 内 容 表 2-1 项 目 组 成 一 览 表 建 设 规 模 门 诊 医 技 楼 1 栋 (6F), 占 地 面 积 1149.2m 2, 建 筑 面 积 6702m 2, 计 容 建 筑 面 积 6702m 2, 建 筑 高 度 23.9m 1# 门 诊 医 技 楼 及 住 院 楼 1 栋 (15F), 占 地 面 积 1277.6m 2, 建 筑 面 积 16598.6m 2, 2# 住 院 楼 计 容 建 筑 面 积 16598.6m 2, 建 筑 高 度 55.5m 住 院 楼 和 门 诊 医 技 楼 共 设 病 床 数 199 张 ( 其 中 门 诊 医 技 楼 床 位 50 张, 住 院 病 房 楼 床 位 149 张 ) 7F, 占 地 面 积 470.6m 2, 建 筑 面 积 3492.6m 2, 计 容 建 筑 面 积 3# 专 家 科 研 楼 3492.6m 2, 建 筑 高 度 41.8m 专 科 科 研 楼 一 层 布 置 为 食 堂 餐 厅, 拟 设 置 5 个 灶 台 地 下 停 车 位 206 个 地 面 停 车 位 46 个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停 车 场 6843m 2 项 目 配 电 房 拟 布 置 在 地 下 室 内 ; 另 外 项 目 拟 在 地 下 室 设 电 气 照 明 系 统 500KW 柴 油 发 电 机 一 台, 作 为 自 启 动 应 急 电 源 由 南 侧 壶 公 路 引 入 一 根 DN200 给 水 管, 沿 建 筑 四 周 形 成 给 水 系 统 环 状 供 水 管 网 地 上 给 水 管 采 用 塑 料 给 水 管, 埋 地 部 分 采 用 钢 塑 复 合 给 水 管 本 项 目 按 二 类 防 雷 标 准 设 防, 采 用 屋 顶 设 避 雷 带 及 避 雷 网 作 防 雷 接 闪 器, 并 利 用 建 筑 结 构 内 金 属 构 件 作 防 雷 接 地 装 置 b) 配 电 系 统 采 用 TN-S 接 地 系 统, 设 专 用 PE 接 地 线 照 明 和 插 座 支 路 分 设 插 座 回 路 采 用 具 有 漏 电 过 载 短 防 雷 接 地 系 统 路 保 护 的 漏 电 断 路 器, 在 故 障 发 生 情 况 时 能 快 速 切 断 电 路 并 报 警 c) 弱 电 设 备 设 单 点 专 用 接 地 装 置 工 作 接 地 保 护 接 地 防 雷 接 地 弱 电 设 备 接 地 采 用 联 合 接 地 整 个 接 地 电 阻 小 于 1Ω 本 项 目 运 营 过 程 中 拟 将 建 设 1 套 水 冷 式 中 央 空 调 系 统 地 下 室 设 置 冷 却 循 环 加 压 泵 冷 水 机 组 等, 裙 房 屋 面 安 装 低 暖 通 工 程 噪 音 低 飘 水 冷 却 塔 中 央 空 调 冷 却 塔 拟 布 置 在 1# 门 诊 医 技 楼 屋 面 绿 化 工 程 项 目 规 划 设 计 绿 地 率 为 35.2%, 绿 地 面 积 3520m 2 医 疗 废 物 暂 存 间 1 处, 面 积 为 4m 2 (2m 2m), 位 于 地 块 西 南 角 雨 污 分 流, 雨 水 经 雨 水 管 道 排 入 市 政 雨 水 管 网 综 合 医 疗 废 水 经 地 埋 式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壶 公 路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拟 在 用 地 西 南 角 建 设 地 埋 式 污 水 处 理 站 一 座, 设 污 水 工 程 计 处 理 能 力 90m 3 /d 配 套 建 设 事 故 应 急 池 24.0m 3 地 面 污 水 泵 房 面 积 9m 2 (3m 3m, 含 污 泥 脱 水 间 ) 食 堂 餐 饮 废 水 隔 油 池 1 个, 容 积 1m 3 食 堂 油 烟 安 装 油 烟 净 化 器 及 在 专 家 科 研 楼 预 留 专 门 的 排 烟 通 道 地 下 停 车 库 及 水 泵 房 排 风 量 为 6 次 /h; 电 梯 机 房 排 风 量 为 通 风 及 排 烟 系 统 15 次 /h 2.2.2 主 要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规 划 总 用 地 面 积 9999.6m 2, 建 筑 基 底 占 地 面 积 2995.88m 2, 总 建 筑 面 积 为 33833m 2 (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26990m 2,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6843m 2 ), 总 计 容 建 筑 面 积 26990m 2, 建 筑 密 度 29.95%, 容 积 率 2.699, 绿 地 率 35.2% 项 目 规 划 技 术 指 标 见 表 2-2 15

表 2-2 项 目 规 划 技 术 指 标 一 览 表 序 号 项 目 单 位 指 标 备 注 1 总 用 地 面 积 m2 9999.6 约 15 亩 2 建 筑 基 底 总 面 积 m2 2995.88 规 划 总 建 筑 面 积 m2 33833 3 其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m2 26990 中 地 下 建 筑 面 积 m2 6843 4 总 计 容 建 筑 面 积 m2 26990 5 建 筑 密 度 % 29.95 6 容 积 率 2.699 7 绿 地 率 % 35.2 8 地 下 停 车 位 个 206 9 地 上 停 车 位 个 46 10 床 位 数 张 199 2.3 功 能 设 置 项 目 主 要 定 位 为 非 传 染 性 疾 病 专 科 ( 中 医 骨 科 ) 医 院, 项 目 主 要 建 筑 有 门 诊 医 技 楼 住 院 楼 专 家 科 研 楼, 功 能 布 置 相 对 较 简 单 2.3.1 门 诊 医 技 楼 平 面 布 置 门 诊 医 技 楼 (6F) 位 于 地 块 西 南 侧, 与 住 院 病 房 楼 通 过 2 层 连 廊 连 接, 各 层 平 面 布 置 如 下 : 一 层 主 要 布 置 有 : 门 厅 候 诊 大 厅 挂 号 收 费 财 务 室 医 办 室 急 诊 诊 室 门 诊 门 厅 资 料 室 石 膏 固 定 室 手 术 室 / 急 诊 抢 救 室 西 药 房 中 药 房 拍 片 室 核 磁 共 振 室 CT 室 二 层 主 要 平 面 布 置 有 : 康 复 室 检 验 操 作 抽 血 柜 台 实 验 室 检 验 科 会 诊 / 诊 室 心 电 图 彩 超 超 声 科 B 超 室 三 层 ~ 四 层 主 要 平 面 布 置 有 : 医 生 办 公 室 三 人 病 房 医 生 / 护 士 值 班 室 护 理 站 治 疗 室 / 处 置 室 / 换 药 室 五 层 主 要 平 面 布 置 有 : 会 议 室 办 公 室 接 待 室 资 料 室 六 层 主 要 平 面 布 置 有 : 器 材 室 一 次 性 物 品 室 手 术 室 苏 醒 室 护 士 / 医 生 办 公 室 打 包 室 污 物 室 / 清 洁 间 / 打 包 间 消 毒 供 应 室 男 女 卫 生 间 / 更 衣 室 各 层 平 面 布 置 图 见 2-3~2-7 2.3.2 住 院 楼 平 面 布 置 住 院 病 房 楼 (15F) 位 于 地 块 东 北 侧, 与 门 诊 医 技 楼 通 过 2 层 连 廊 连 接, 各 层 平 面 16

布 置 如 下 : 一 层 主 要 布 置 有 : 医 办 室 住 院 药 房 二 层 平 面 布 置 : 医 办 室 标 准 层 平 面 布 置 : 医 生 办 公 室 护 士 站 医 生 / 护 士 值 班 室 治 疗 室 / 处 置 室 / 换 药 室 三 人 病 房 住 院 病 房 楼 一 层 二 层 平 面 布 置 见 图 2-3 2-4, 标 准 层 平 面 布 置 见 2-8 2.3.3 专 家 科 研 楼 平 面 布 置 专 家 科 研 楼 (7F) 位 于 地 块 西 北 侧, 各 层 平 面 布 置 如 下 : 专 家 科 研 楼 一 层 布 置 为 医 院 食 堂 ( 餐 厅 ) 其 他 层 设 置 为 研 发 室 及 休 息 厅 专 家 科 研 各 层 平 面 布 置 见 图 2-9 2-10 2.4 主 要 设 备 医 院 主 要 医 疗 设 备 配 置 情 况 详 见 表 2-3 表 2-3 医 院 主 要 设 备 表 名 称 台 / 套 数 备 注 C 臂 1 CT 1 DR 1 Directview DR3500 型 B 超 机 3 电 梯 6 污 水 处 理 站 1 水 冷 式 中 央 空 调 1 配 套 冷 却 塔 1 台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1 位 于 地 下 室 床 位 199 张 蒸 药 机 2 其 他 医 疗 设 备 主 要 有 : 配 套 病 床 诊 桌 诊 椅 治 疗 车 抢 救 车 病 历 车 药 品 柜 给 氧 装 置 呼 吸 器 呼 吸 机 电 动 吸 引 器 心 电 图 机 心 电 监 护 仪 多 功 能 抢 救 床 万 能 手 术 床 无 影 灯 麻 醉 机 麻 醉 监 护 仪 低 频 电 子 脉 冲 治 疗 仪 全 自 动 腰 椎 牵 引 机 骨 伤 治 疗 仪 动 态 心 电 图 净 化 工 作 台 恒 温 离 心 机 敷 料 柜 器 械 柜 等 2.5 劳 动 定 员 医 院 职 工 总 数 定 员 为 149 人 年 工 作 时 间 为 365 天 2.6 项 目 实 施 计 划 根 据 项 目 核 准 的 通 知, 本 项 目 建 设 期 限 为 2 年 项 目 占 地 目 前 无 施 工 活 动, 根 据 业 主 交 代, 待 项 目 取 得 土 地 出 让 协 议 后, 立 即 开 工 建 设, 预 计 建 设 起 止 年 限 为 2015 17

年 7 月 -2017 年 7 月 2.7 总 平 面 布 置 2.7.1 总 平 面 布 置 项 目 地 块 呈 梯 形, 占 地 面 积 约 15 亩 拟 建 医 院 共 设 2 个 出 入 口, 其 中 主 入 口 布 置 在 项 目 地 块 东 南 侧, 与 南 侧 在 建 壶 公 路 相 连 ; 次 入 口 布 置 在 项 目 地 块 西 北 角, 与 规 划 锦 塘 路 相 连 ; 院 区 主 次 入 口 处 各 设 1 个 地 下 车 库 进 出 口, 地 下 车 库 进 出 口 直 接 与 南 侧 壶 公 路 及 西 侧 规 划 锦 塘 路 相 连 ⑴ 主 体 工 程 : 住 院 病 房 楼 (2# 15F) 布 置 在 地 块 北 侧, 距 东 南 侧 场 界 距 离 42.6m ( 中 间 地 带 布 置 一 景 观 综 合 广 场 ), 距 离 东 南 侧 壶 公 路 中 心 线 距 离 约 98.0m; 门 诊 医 技 楼 (1# 6F) 布 置 在 地 块 南 侧, 距 离 西 南 侧 场 界 距 离 8.5m, 距 离 东 南 场 界 距 离 15.8m, 距 离 规 划 锦 塘 路 中 心 线 距 离 约 102m; 专 家 科 研 楼 (3# 7F) 布 置 在 项 目 地 块 西 北 侧, 距 离 西 北 侧 场 界 距 离 12.0m ⑵ 附 属 设 施 布 置 1 污 水 处 理 站 布 置 项 目 拟 建 地 埋 式 污 水 处 理 站 一 座, 将 医 院 综 合 废 水 处 理 达 标 后 排 入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纳 入 荔 城 污 水 处 理 厂 根 据 项 目 所 在 片 区 规 划, 项 目 东 北 侧 北 侧 规 划 为 二 类 居 住 用 地, 因 此 评 价 建 议 将 污 水 处 理 站 布 置 于 项 目 地 块 西 南 角, 污 水 泵 房 距 离 住 院 病 房 楼 距 离 约 56.0m, 距 离 门 诊 医 技 楼 距 离 约 10.5m, 距 离 专 家 科 研 楼 距 离 约 52m, 距 离 东 南 侧 厂 界 距 离 1.8m, 距 离 西 南 厂 界 距 离 约 4.1m 2 医 疗 垃 圾 暂 存 间 布 置 项 目 拟 建 医 疗 垃 圾 暂 存 间 1 处, 面 积 为 4m 2 (2m 2m), 为 便 于 管 理, 拟 将 与 污 水 处 理 站 一 并 布 置 在 项 目 地 块 西 南 角, 共 1 个 入 口, 用 围 墙 ( 高 度 不 低 于 2.5m) 与 院 区 隔 开, 周 边 绿 化 3 中 央 空 调 冷 却 塔 布 置 项 目 运 行 过 程 中 拟 将 建 设 1 套 水 冷 式 中 央 空 调 系 统 地 下 室 设 置 冷 却 循 环 加 压 泵 冷 水 机 组 等, 裙 房 屋 面 安 装 低 噪 音 低 飘 水 冷 却 塔 中 央 空 调 冷 却 塔 拟 布 置 在 1# 门 诊 医 技 楼 屋 面, 距 最 近 的 东 南 侧 厂 界 距 离 约 33.4m 4 公 用 设 备 布 局 本 项 目 设 备 用 房 主 要 包 括 水 泵 房 风 机 房 和 备 用 发 电 机 房 水 泵 房 风 机 房 和 备 用 发 电 机 房 一 般 布 置 在 地 下 室 内, 且 设 置 独 立 专 用 设 备 房 地 下 室 布 局 图 见 图 2-11 18

5 地 下 车 库 废 气 排 气 口 布 置 地 下 车 库 排 气 口 位 置 尚 不 明 确 评 价 要 求 地 下 车 库 废 气 排 放 口 设 置 应 注 意 避 开 门 诊 住 院 病 房 及 专 家 科 研 楼 窗 户 和 行 人 通 道, 尽 量 朝 向 区 内 绿 化 带, 利 用 树 木 对 NO 2 CO 的 吸 收 作 用, 减 轻 汽 车 尾 气 对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且 排 风 口 高 度 避 开 人 体 呼 吸 带 ( 地 面 排 风 口 高 度 2.5m) 总 平 面 布 置 及 配 套 环 保 设 施 布 置 详 见 图 2-2 平 面 布 置 图 平 面 布 置 合 理 性 分 析 见 8.3 节 2.8 项 目 施 工 方 案 2.8.1 主 要 施 工 设 备 项 目 施 工 所 需 主 要 施 工 设 备 有 : 挖 掘 机 推 土 机 升 降 机 压 路 机 打 桩 机 切 割 机 吊 架 混 凝 土 振 动 棒 空 压 机 浆 泵 水 泵 装 载 车 等 但 因 各 施 工 段 所 使 用 的 设 备 类 型 及 数 量 不 一 样, 因 此, 无 法 确 定 具 体 设 备 型 号 及 数 量 2.8.2 建 筑 材 料 本 项 目 建 设 需 大 量 钢 材 水 泥 木 材 砂 石 砖 等 原 材 料 建 筑 墙 体 采 用 新 型 建 筑 材 料 空 心 砖, 门 窗 材 料 采 用 密 闭 性 隔 声 隔 热 性 能 较 好 的 铝 合 金 本 项 目 建 设 所 选 用 的 砼 钢 筋 钢 材 要 求 如 下 : 砼 : 强 度 等 级 C20~C50; 钢 筋 :HPB235(Ⅰ 级 ),HRB335(Ⅱ 级 ),HRB400(Ⅲ 级 ) 钢 材 :Q235 等 级 B(C,D) 碳 素 结 构 钢,Q345 等 级 B(C,D,E) 的 低 合 金 高 强 度 结 构 钢, 焊 条 E43xx,E50xx 建 筑 材 料 用 量 与 项 目 建 筑 面 积 建 设 质 量 要 求 及 装 修 情 况 有 关, 因 此, 无 法 估 算 各 建 筑 材 料 用 量 2.8.3 施 工 方 案 ⑴ 施 工 人 数 现 场 施 工 人 数 平 时 50 人, 高 峰 期 达 150 人 ⑵ 施 工 方 案 项 目 施 工 大 体 分 为 : 基 础 施 工 上 部 结 构 施 工 工 程 装 修 基 础 施 工 阶 段 主 有 打 桩 开 挖 和 混 凝 土 浇 注 等 作 业 拟 建 项 目 各 建 筑 物 基 础 型 式 选 择 静 压 桩 作 为 桩 基 础 处 理 工 艺 上 部 结 构 施 工 是 逐 及 上 升, 每 栋 建 筑 物 的 施 工 由 造 模 混 凝 土 浇 注 养 护 拆 模 19

等 作 业 工 程 装 修 过 程 有 切 割 喷 涂 粘 贴 等 土 工 木 工 油 漆 工 作 业 等 施 工 队 装 修 完 工 后 建 筑 物 交 付 建 设 单 位, 建 设 单 位 还 要 对 毛 坯 房 进 行 精 装 修, 装 修 期 间 将 产 生 大 量 建 筑 垃 圾 ⑶ 施 工 营 地 项 目 目 前 无 开 发 建 设 活 动, 占 地 现 状 为 耕 地, 项 目 施 工 场 地 拟 设 在 东 南 面 ( 即 项 目 规 划 广 场 占 地 ), 总 占 地 面 积 1022m 2 ( 来 源 于 水 保 方 案 ), 场 地 内 设 置 临 时 工 栅, 部 分 施 工 人 员 夜 晚 住 宿 在 工 栅 区 ⑷ 施 工 运 输 线 路 项 目 建 设 所 需 的 建 筑 材 料 及 填 方 所 需 的 外 购 土 方 运 输 线 路 主 要 依 靠 南 侧 壶 公 路 施 工 便 道 或 壶 公 路 ( 壶 公 路 建 成 后 ) 2.8.4 项 目 土 石 方 根 据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方 案 报 告 表 报 批 稿,2014.11, 项 目 地 下 室 土 方 开 挖 面 积 3338m 2, 因 原 场 地 地 势 较 低, 现 状 平 均 标 高 程 为 4.55m, 场 地 设 计 高 程 约 5.85m, 一 层 地 下 室 层 高 4.2m, 需 再 向 下 挖 深 2.90m, 地 下 室 共 挖 土 方 9680m 3 土 方 开 挖 后 要 及 时 进 行 回 填, 本 项 目 土 方 回 填 主 要 为 项 目 场 地 垫 高 回 填, 道 路 回 填 及 绿 化 部 位 回 填, 回 填 高 度 约 1.30m, 回 填 面 积 计 7704m 2, 总 回 填 量 计 10015m 3 项 目 土 石 方 总 量 19695m 2, 其 中 挖 方 9680m 3, 填 方 10015m 3, 缺 方 335m 3, 缺 方 量 较 少, 缺 方 335m 3 可 采 取 增 加 道 路 垫 高 回 填, 项 目 建 设 时 没 有 弃 渣 本 项 目 土 方 开 挖 的 表 层 素 填 土 尽 量 收 集 后 用 于 绿 化 部 位 回 填, 绿 化 部 位 表 土 回 填 厚 度 约 0.4m, 耕 地 部 位 剥 离 厚 约 0.25m, 剥 离 面 积 计 4992m 2, 剥 离 量 为 1248m 3 地 下 室 开 挖 产 生 的 少 量 淤 泥 要 充 分 利 用 在 绿 化 部 分 深 基 层 回 填 项 目 土 石 方 平 衡 见 表 2-4, 表 土 平 衡 见 表 2-5 20

表 2-4 项 目 土 石 方 平 衡 表 单 位 :m 3 调 入 调 出 借 方 项 目 组 成 挖 方 填 方 数 数 量 来 源 数 量 去 向 量 来 源 地 下 室 地 下 室 挖 方 ( 含 边 坡 开 9680 9680 以 外 部 挖 ) 位 地 下 室 以 外 部 位 回 填 ( 含 边 坡 回 填 区 间 道 路 绿 化 部 位 ) 10015 9680 地 下 室 开 挖 335 外 购 路 基 碎 石 回 填 合 计 9680 10015 9680 9680 335 表 2-5 表 土 平 衡 表 单 位 :m 3 调 入 调 出 借 方 项 目 组 成 挖 方 填 方 数 量 来 源 数 量 去 向 数 量 来 源 主 体 工 程 建 设 1248 1248 绿 化 部 位 绿 化 部 位 1248 1248 主 体 工 程 建 设 合 计 1248 1248 1248 1248 2.8.5 项 目 征 地 拆 迁 情 况 项 目 总 占 地 面 积 1.0000 公 顷, 其 中 耕 地 面 积 0.9837 公 顷 本 项 目 征 地 拆 迁 由 荔 城 区 政 府 负 责 完 成, 土 地 收 储 完 成 后, 再 以 协 议 出 让 的 形 式 出 让 给 建 设 单 位 项 目 用 地 目 前 已 经 完 成 农 专 用 手 续 ( 莆 政 土 [2014]100 号 ), 莆 田 市 人 民 政 府 制 定 了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 莆 市 公 [2014] 第 20 号 ), 征 收 按 照 莆 田 市 征 地 拆 迁 补 偿 安 置 标 准 ( 莆 政 综 [2013]10 号 ), 土 地 登 记 均 已 完 成, 后 续 相 关 手 续 目 前 正 在 办 理 中 2.9 施 工 期 污 染 源 分 析 本 项 目 对 环 境 的 污 染 主 要 体 现 在 建 筑 施 工 垃 圾 二 次 装 修 垃 圾 场 地 基 础 开 挖 的 扬 尘 房 屋 装 修 阶 段 的 油 漆 废 气 施 工 机 械 噪 声 及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污 水 废 水 生 活 垃 圾 等, 项 目 施 工 高 峰 期 约 有 150 名 施 工 人 员, 有 设 临 时 施 工 营 地, 下 面 对 施 工 期 污 染 源 强 进 行 估 算 2.9.1 施 工 期 水 污 染 源 分 析 施 工 过 程 产 生 的 废 水 主 要 有 : ⑴ 施 工 场 地 废 水 施 工 场 地 产 生 的 废 水 主 要 包 括 桩 基 施 工 时 地 下 水 出 露, 以 及 混 凝 土 养 护 水 设 备 车 辆 冲 洗 水 等 地 基 挖 掘 的 水 量 与 水 文 地 质 情 况 有 关, 浇 注 砼 的 冲 洗 水 量 与 气 候 状 况 21

有 关 施 工 场 地 产 生 的 废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SS, 其 排 放 量 难 以 准 确 估 算 且 波 动 较 大, 此 废 水 经 截 流 沉 淀 处 理 后 可 用 于 场 地 喷 水 或 重 复 利 用 ⑵ 生 活 污 水 由 施 工 人 员 的 生 活 活 动 造 成 的, 项 目 施 工 高 峰 期 可 达 150 人 左 右, 按 室 外 排 水 设 计 规 范 (GB50014-2006)(2011 版 ), 施 工 人 员 的 排 水 量 以 40L/(d p) 计, 则 生 活 污 水 排 放 量 为 6.0m 3 /d 参 考 生 活 源 产 排 污 系 数 手 册 及 使 用 说 明 中 的 资 料 并 加 以 分 析, 则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见 表 2-6 表 2-6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生 活 污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一 览 表 污 水 量 污 染 物 处 理 前 浓 度 化 粪 池 处 理 后 产 生 量 排 放 量 (mg/l) 浓 度 (mg/l) (kg/d) (kg/d) COD 420.7 359.8 2.52 2.16 BOD 5 176.8 152.4 1.06 0.91 6.0m 3 /d 氨 氮 35.7 35.0 0.21 0.21 总 磷 5.8 5.1 0.03 0.03 动 植 物 油 7.7 6.8 0.05 0.04 2.9.2 施 工 期 大 气 污 染 源 分 析 ⑴ 施 工 扬 尘 产 生 量 估 算 项 目 施 工 期 产 生 的 扬 尘 主 要 集 中 土 建 施 工 阶 段, 按 起 尘 的 原 因 可 分 为 风 力 起 尘 和 动 力 起 尘, 主 要 是 在 土 方 开 挖 回 填 建 材 的 装 卸 和 道 路 建 设 等 过 程 中, 以 及 裸 露 地 面 车 辆 行 驶 而 卷 起 的 粉 尘, 由 于 外 力 而 产 生 的 尘 粒 再 悬 浮 而 造 成 的, 其 中 道 路 建 设 及 建 筑 材 料 装 卸 造 成 的 扬 尘 最 为 严 重 1 裸 露 施 工 场 地 的 风 力 起 尘 一 般 来 说, 风 力 起 尘 量 与 施 工 场 地 的 面 积 大 小 施 工 活 动 频 率 以 及 当 地 土 壤 中 泥 沙 颗 粒 成 一 定 比 例, 同 时, 还 与 当 地 气 象 条 件 如 风 速 湿 度 日 照 等 有 关 参 考 其 他 同 类 型 工 程 现 场 的 扬 尘 实 地 监 测 结 果,TSP 产 生 系 数 为 0.10~0.05mg/m 2 s, 考 虑 场 地 的 土 质 特 点, 取 0.07mg/m 2 s TSP 的 产 生 还 与 同 时 裸 露 的 施 工 面 积 密 切 相 关, 施 工 裸 露 场 地 面 积 按 总 面 积 1/4 计 10000*0.25=2500m 2 ), 每 天 施 工 8h, 则 项 目 施 工 场 地 风 力 起 尘 TSP 的 排 放 量 约 5.04kg/d 2 运 输 车 辆 产 生 的 扬 尘 运 输 车 辆 往 来 造 成 地 面 扬 尘 据 相 关 文 献 报 导,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车 辆 行 驶 产 生 的 扬 尘 占 总 扬 尘 的 60% 以 上 车 辆 行 驶 产 生 的 扬 尘, 在 完 全 干 燥 的 情 况, 可 按 以 下 经 验 公 式 计 算 : 22

v Q = 0.123 5 0.85 w p 6.8 0.5 0.75 式 中 :Q 一 辆 汽 车 行 驶 的 扬 尘 量,kg/km; V 汽 车 速 度,km/h; W 汽 车 载 重 量,T; P 道 路 表 面 粉 尘 量,kg/m 2 表 2-7 为 一 辆 10T 卡 车, 通 过 一 段 长 为 1km 的 路 面 时, 不 同 路 面 清 洁 程 度, 不 同 行 驶 速 度 情 况 下 的 扬 尘 量 表 2-7 在 不 同 车 速 和 地 面 清 洁 程 度 的 一 辆 汽 车 扬 尘 量 单 位 :kg/km P(kg/m 2 ) 车 速 (km/h) 0.1 0.2 0.3 0.4 0.5 1.0 5 0.051 0.086 0.116 0.144 0.171 0.287 10 0.102 0.171 0.232 0.289 0.341 0.574 15 0.153 0.257 0.349 0.433 0.512 0.861 20 0.255 0.429 0.582 0.722 0.853 1.435 从 表 2-7 可 见, 在 同 样 的 路 面 条 件 下, 车 速 越 快, 扬 尘 量 越 大, 在 同 样 的 车 速 情 况 下, 路 面 粉 尘 越 大, 扬 尘 量 越 大 但 运 输 车 辆 来 往 造 成 地 面 扬 尘 的 影 响 范 围 主 要 表 现 在 交 通 运 输 沿 线 道 路 两 侧 ⑵ 燃 油 废 气 本 项 目 各 种 施 工 机 械 运 输 车 辆 燃 油 产 生 的 废 气 呈 无 组 织 排 放, 排 放 量 较 少 另 外, 本 项 目 施 工 由 市 政 供 电, 不 设 发 电 机 ⑶ 油 漆 废 气 油 漆 废 气 主 要 来 自 房 屋 装 修 阶 段, 属 无 组 织 排 放, 其 主 要 污 染 因 子 为 二 甲 苯 甲 苯 和 甲 醛 由 于 目 前 处 于 规 划 实 施 阶 段, 对 于 选 用 的 油 漆 品 牌 及 使 用 量 均 不 明 确, 因 此, 无 法 对 装 修 油 漆 废 气 进 行 准 确 计 算, 本 评 价 只 对 油 漆 废 气 作 一 般 性 估 算 据 调 查, 每 150m 2 的 房 屋 装 修 需 耗 15 个 组 份 油 漆 ( 包 括 地 坂 漆 墙 面 漆 家 具 漆 和 内 墙 涂 料 等 ), 每 份 油 漆 约 4-15Kg, 取 均 值 油 漆 消 耗 量 115Kg 据 类 比 资 料,1 吨 油 漆 在 上 漆 后 的 有 机 溶 剂 挥 发 量 平 均 为 380Kg, 占 油 漆 总 量 的 38%, 其 中 苯 类 溶 剂 挥 发 量 为 144Kg, 约 占 有 机 溶 剂 挥 发 量 的 38% 本 项 目 地 上 建 筑 总 面 积 约 26990m 2, 油 漆 消 耗 量 约 为 (26990/150*115/1000)20.69t, 有 机 溶 剂 挥 发 量 约 为 7.86t, 其 中 苯 类 有 机 溶 剂 约 3.0t 2.9.3 施 工 期 噪 声 污 染 源 分 析 因 项 目 施 工 进 度 和 施 工 时 段 的 更 替, 将 使 用 不 同 的 施 工 机 械 和 施 工 方 法 噪 声 源 23

主 要 包 括 施 工 场 地 各 类 机 械 设 备 作 业 产 生 的 噪 声 运 输 车 辆 造 成 的 交 通 噪 声 等 表 2-8 列 出 了 各 类 施 工 机 械 在 距 离 噪 声 源 5m 的 声 级, 各 种 施 工 设 备 产 生 噪 声 为 间 断 性 从 表 2-8 可 以 看 出, 各 类 机 械 施 工 的 噪 声 级 均 比 较 大, 加 之 人 为 噪 声 及 其 他 施 工 声 响, 将 对 周 围 环 境 造 成 显 著 的 影 响 表 2-8 各 类 施 工 机 械 ( 单 台 ) 的 噪 声 声 级 预 估 值 一 览 表 施 工 阶 段 施 工 设 备 测 点 与 设 备 距 离 (m) 近 场 声 级 (db) 土 石 方 阶 段 装 载 车 5 80 柴 油 空 压 机 5 88 挖 掘 机 5 79 风 镐 5 91 基 础 打 桩 阶 段 静 压 桩 机 5 76 结 构 施 工 浇 注 阶 段 装 修 阶 段 2.9.4 固 体 废 物 搅 拌 机 5 78 起 重 机 5 80 振 动 棒 5 78 拉 直 切 断 机 5 78 冲 击 钻 5 81 施 工 期 固 体 废 物 主 要 有 土 建 和 装 修 施 工 产 生 的 建 筑 垃 圾 施 工 开 挖 的 土 石 方, 以 及 施 工 人 员 产 生 的 生 活 垃 圾 ⑴ 施 工 建 筑 垃 圾 施 工 期 建 筑 垃 圾 产 生 量 采 用 建 筑 面 积 发 展 预 测 法 进 行 计 算 预 测 模 型 为 : 式 中 : J = Q C s s s Js 年 建 筑 垃 圾 产 生 量 (t/a); Qs 年 建 筑 面 积 (m 2 /a); Cs 年 平 均 每 平 方 米 建 筑 面 积 建 筑 垃 圾 产 生 量 (t/a m 2 ) 建 筑 垃 圾 的 产 生 量 与 施 工 水 平 管 理 水 平 建 筑 类 型 有 直 接 的 联 系, 根 据 同 类 工 程 调 查, 建 筑 面 积 将 产 生 1.0-2.0kg/m 2 的 建 筑 垃 圾, 本 次 评 价 取 均 值 为 1.5kg/m 2 建 筑 垃 圾 本 项 目 建 筑 总 面 积 约 为 33833m 2, 施 工 建 筑 垃 圾 产 生 量 约 50.75t ⑵ 装 修 建 筑 垃 圾 24

据 资 料 调 查, 房 屋 装 修 阶 段 建 筑 垃 圾 产 生 量 约 10kg/m 2 (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 本 项 目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约 26990m 2, 装 修 阶 段 垃 圾 产 生 量 约 270t 综 上, 本 项 目 建 筑 垃 圾 产 生 总 量 为 320.75t ⑶ 施 工 弃 土 项 目 土 石 方 总 量 19695m 2, 其 中 挖 方 9680m 3, 填 方 10015m 3, 缺 方 335m 3, 缺 方 量 较 少, 缺 方 335m 3 可 采 取 增 加 道 路 垫 高 回 填, 项 目 建 设 时 没 有 弃 渣 ⑷ 生 活 垃 圾 生 活 垃 圾 按 人 均 产 生 量 0.51kg/d 计, 施 工 期 人 数 以 高 峰 期 的 150 人 计, 则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为 76.5kg/d 项 目 施 工 期 为 2 年, 则 施 工 期 生 活 垃 圾 量 产 生 量 为 55.85t 2.9.5 施 工 期 生 态 影 响 源 分 析 土 建 工 程 施 工, 不 可 避 免 地 改 变 地 形 地 貌, 破 坏 原 有 植 被, 扰 动 原 有 土 体, 损 坏 原 有 水 土 保 持 设 施, 使 土 壤 松 散 搬 移 堆 填 和 裸 露 若 施 工 期 不 做 好 水 土 保 持 工 作, 容 易 产 生 新 的 水 土 流 失, 淤 泥 堆 积 影 响 河 道 水 质 2.10 运 营 期 污 染 源 分 析 2.10.1 水 污 染 源 分 析 ⑴ 污 水 类 型 及 水 质 本 项 目 为 中 医 骨 科 医 院, 不 含 传 染 病 房, 不 存 在 同 位 素 室 ; 检 验 科 不 使 用 重 金 属 制 剂, 放 射 科 直 接 用 激 光 制 片, 不 产 生 显 影 废 水 运 营 过 程 中 废 水 主 要 包 括 生 活 污 水 和 医 疗 废 水 生 活 废 水 主 要 包 括 职 工 日 常 生 活 污 水 及 食 堂 生 活 废 水 医 疗 废 水 主 要 包 括 化 验 手 术 等 医 疗 科 室 的 少 量 排 水 和 污 洗 间 排 水 ; 病 人 医 护 人 员 及 家 属 的 冲 厕 盥 洗 等 排 水 和 楼 内 卫 生 排 水 1 废 水 来 源 ( 种 类 ) 及 产 生 量 运 营 过 程 中 被 服 清 洗 全 部 委 托 外 清 洗 运 营 过 程 中 废 水 排 放 情 况 及 主 要 污 染 物 种 类 详 见 表 2-9 25

表 2-9 废 水 来 源 一 览 表 部 门 污 水 类 别 主 要 污 染 物 SS COD cr BOD 5 病 原 体 放 射 性 门 诊 部 含 菌 污 水 住 院 病 房 生 活 污 水 手 术 室 含 菌 污 水 检 验 科 含 菌 污 水 办 公 区 ( 门 诊 楼 住 院 楼 ) 生 活 污 水 食 堂 含 油 污 水 备 注 : 运 营 过 程 中 被 服 清 洗 全 部 委 托 外 清 洗 2 用 水 及 排 水 水 量 本 项 目 设 有 中 央 空 调, 用 水 主 要 包 括 医 院 住 院 部 病 人 门 诊 部 医 务 人 员 绿 化 用 水 中 央 空 调 冷 却 水 补 充 水 项 目 医 务 人 员 用 水 量 分 为 住 宿 区 和 办 公 区 两 部 分 医 务 人 员 办 公 生 活 用 排 水 : 项 目 医 务 人 员 149 人, 医 务 人 员 办 公 生 活 用 水 量 按 50L/ 人 d 计, 则 项 目 医 务 人 员 办 公 用 水 量 约 为 7.5m 3 /d, 排 污 系 数 按 85% 计, 则 医 务 人 员 办 公 生 活 废 水 量 为 6.4m 3 /d 医 务 人 员 日 常 生 活 用 排 水 : 项 目 医 务 人 员 149 人, 住 宿 均 安 排 在 院 区 专 家 科 研 楼 内, 住 宿 区 职 工 生 活 用 水 量 按 100L/ 人 d 计, 则 项 目 医 务 人 员 用 水 量 约 为 14.9m 3 /d, 排 污 系 数 按 85% 计, 则 医 务 人 员 产 生 的 废 水 量 为 12.7m 3 /d 食 堂 用 排 水 : 本 项 目 拟 在 专 家 科 研 楼 一 层 设 置 食 堂, 食 堂 服 务 对 象 主 要 为 医 院 住 院 病 人 及 家 属, 医 院 医 务 人 员 项 目 医 院 医 务 人 员 149 人, 住 院 病 房 床 位 数 199 张, 平 均 每 个 病 人 按 1.5 名 家 属 陪 同, 就 餐 按 40% 考 虑 经 测 算, 本 项 目 食 堂 最 大 就 餐 人 数 约 为 780 人 次 /d, 就 餐 人 数 用 水 量 按 15L/ 人 次 计 算, 则 食 堂 最 大 用 水 量 为 11.7m 3 /d, 排 污 系 数 按 85% 计, 则 食 堂 废 水 最 大 排 放 量 为 9.9m 3 /d 本 项 目 门 诊 量 约 为 300 人 次 /d( 全 年 10.8 万 人 次 ), 按 平 均 每 个 病 人 1.5 名 家 属 陪 同 计 算, 则 门 诊 人 流 量 为 750 人 次 /d( 含 病 人 及 其 家 属 ) 门 诊 用 水 量 按 15L/ 人 次, 则 项 目 门 诊 用 水 量 约 为 11.3m 3 /d, 排 污 系 数 按 90% 计, 则 门 诊 废 水 量 为 10.2m 3 /d 本 项 目 住 院 病 房 楼 及 门 诊 楼 拟 设 床 位 199 张, 住 院 病 人 用 水 量 按 200L/ 床 日, 则 住 院 病 人 最 大 用 水 量 为 39.8m 3 /d, 排 污 系 数 按 85% 计, 则 住 院 病 房 废 水 最 大 产 生 量 为 33.8m 3 /d 项 目 运 行 过 程 中 存 在 熬 制 中 药, 预 计 每 天 熬 制 中 药 40 副, 其 中 煎 药 煮 原 料 水 用 量 26

约 为 0.1t/d(36.5t/a), 蒸 药 机 清 洗 用 水 量 约 为 0.4t/d(146t/a) 中 药 蒸 药 机 清 洗 废 水 产 生 量 按 清 洗 用 水 量 的 90% 计, 则 项 目 中 药 熬 制 过 程 中 清 洗 废 水 产 生 量 约 为 0.36t/d (131.4t/a) 项 目 规 划 设 计 绿 地 率 为 35.2%, 绿 化 面 积 为 3520m 2, 绿 化 用 水 量 按 1.5L/m 2 d, 则 项 目 绿 化 用 水 量 约 为 5.3m 3 /d 项 目 拟 设 水 冷 式 中 央 空 调 一 部, 冷 却 塔 拟 布 设 在 门 诊 楼 顶, 冷 却 塔 用 水 循 环 使 用, 循 环 水 量 约 为 500m 3 /h, 补 充 水 量 按 循 环 水 量 的 2% 计, 补 充 新 鲜 水 量 为 10m 3 /h, 每 天 工 作 时 数 按 8h 计, 补 充 新 鲜 水 量 80m 3 /d 项 目 具 体 用 水 及 排 水 量 见 表 2-10 及 水 平 图 2-12 表 2-10 拟 建 项 目 用 水 及 污 水 产 生 情 况 表 用 水 项 目 用 水 标 准 规 模 用 水 (m 3 /d) 产 污 系 数 废 水 量 (m 3 /d) 门 诊 ( 含 陪 同 家 属 ) 15L/ 人 次 750 人 次 /d 11.3 90% 10.2 住 院 病 人 200L/ 床 日 199 床 39.8 85% 33.8 医 务 人 员 办 公 用 水 50L/ 人 日 149 人 7.5 85% 6.4 医 务 人 员 生 活 用 水 100L/ 人 日 149 人 14.9 85% 12.7 食 堂 用 水 15L/ 人 次 970 人 次 /d 11.7 85% 9.9 熬 制 中 药 及 设 备 清 洗 每 天 熬 制 中 药 40 副 0.5 其 中 清 洗 用 水 排 污 系 数 按 90% 绿 地 用 水 1.5L/m 2 日 3520m 2 5.3 0 0 中 央 空 调 冷 却 塔 补 充 水 2% 的 循 环 水 量 500m 3 /h 80 蒸 发 损 耗 80 0 未 预 见 用 水 以 前 六 项 用 水 量 的 10% 计 8.6 0.85 7.3 合 计 179.6 80.66 注 : 未 预 见 用 水 包 括 消 防 和 滴 漏 水 量 等, 按 前 六 项 用 水 量 ( 绿 地 空 调 冷 却 塔 用 水 除 外 ) 的 10% 计 0.36 27

损 耗 1.1 11.3 10.2 门 诊 用 水 损 耗 6.0 39.8 33.8 住 院 病 房 用 水 损 耗 1.1 58.06 一 般 医 疗 废 水 7.5 医 务 人 员 办 公 用 水 6.4 中 药 液 及 损 耗 0.14 新 鲜 水 179.6 0.5 中 药 熬 制 及 0.36 清 洗 58.06 8.56 未 预 见 用 水 损 耗 1.26 7.3 损 耗 2.2 14.9 医 务 人 员 生 活 用 水 12.7 三 级 化 粪 池 损 耗 1.8 11.7 9.9 9.9 食 堂 用 水 隔 油 池 蒸 发 损 耗 80.0 80.0 冷 却 塔 补 充 水 量 4000 循 环 水 量 22.6 院 内 地 埋 式 污 水 处 理 站 80.66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80.66 荔 城 污 水 处 理 厂 5.3 5.3 绿 化 等 公 共 设 施 用 水 图 2-12 项 目 用 水 平 衡 图 (t/d) 土 壤 吸 收 或 蒸 发 木 兰 溪 感 潮 汐 段 ( 宁 海 桥 上 游 500m) 3 废 水 水 质 及 污 染 物 产 排 情 况 由 表 2-10 和 图 2-12 可 知, 本 项 目 废 水 主 要 分 医 院 病 区 污 水 和 职 工 生 活 污 水, 废 水 产 生 量 为 80.66t/d(29440.9t/a) 废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为 COD cr SS BOD 5 NH 3 -N 和 粪 大 肠 菌 等, 参 照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技 术 指 南 ( 环 发 [2003]197 号 ) 和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工 程 技 术 规 范 (HJ2029-2013) 医 院 污 水 水 质 有 关 信 息, 可 知 医 院 废 水 水 质 为 :COD cr 28

250mg/L BOD 5 100mg/L SS 80mg/L NH 3 -N 30mg/L 粪 大 肠 菌 群 数 为 1.6 10 8 个 /L 项 目 废 水 拟 经 化 粪 池 自 建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达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466-2005) 表 2 中 预 处 理 标 准 后, 通 过 市 政 污 水 管 网 进 入 荔 城 污 水 处 理 厂, 尾 水 排 放 执 行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GB18918-2002) 中 的 一 级 标 准 的 B 标 准 本 项 目 综 合 废 水 各 污 染 因 子 治 理 前 后 的 量 和 浓 度 见 表 2-11 表 2-11 医 院 综 合 废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情 况 表 名 称 废 水 排 放 量 t/a 浓 度 mg/l COD cr SS BOD 5 粪 大 肠 菌 群 数 NH 3 -N 产 生 量 t/a 浓 度 mg/l 产 生 量 t/a 浓 度 mg/l 产 生 量 t/a 浓 度 个 /L 产 生 量 个 /a 浓 度 mg/l 产 生 量 t/a 综 合 污 水 29440.9 250 7.36 80 2.36 100 2.94 1.6 10 8 4.71 10 12 30 0.88 自 建 污 水 站 预 处 理 后 排 放 量 预 处 理 排 放 标 准 荔 城 污 水 处 理 厂 最 终 环 境 排 放 量 2.10.2 大 气 污 染 源 分 析 29440.9 133.9 3.94 22.4 0.66 57.3 1.69 160 4.71 10 6 24.9 0.73 / 250 / 60 / 100 / 5000 / - / 29440.9 60 1.77 20 0.59 20 0.59 10 4 2.94 10 8 8 0.24 项 目 运 营 过 程 中 废 气 主 要 为 地 下 车 库 废 气 污 水 处 理 站 恶 臭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废 气 及 食 堂 油 烟 ⑴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废 气 据 调 查, 柴 油 发 电 机 平 均 耗 油 量 200g/kwh, 本 项 目 备 用 1 台 500KW 发 电 机 供 电, 则 小 时 耗 油 量 为 100kg, 燃 烧 1kg 轻 柴 油 产 生 废 气 量 按 13m 3 计,500KW 柴 油 发 电 机 产 生 废 气 量 为 1300m 3 /h 燃 轻 柴 油 发 电 机 排 放 大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是 SO 2, 轻 柴 油 含 硫 量 按 0.3% 计, 则 本 项 目 备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运 行 过 程 SO 2 排 放 量 为 0.6kg/h,SO 2 排 放 浓 度 约 为 462mg/m 3 柴 油 发 电 机 排 放 的 废 气 经 风 道 引 至 屋 顶 排 入 大 气, 对 环 境 影 响 较 小 ⑵ 地 下 停 车 库 废 气 地 下 停 车 场 废 气 中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可 根 据 下 式 估 算 : Q=S*M*H*C i *10-6 (kg/h) 式 中 :S- 停 车 场 面 积,m 2 ; 29

H- 停 车 场 高 度,m; M- 换 气 次 数, 次 / 小 时 ; C i - 停 车 场 I 污 染 物 早 晚 高 峰 浓 度,mg/m 3 根 据 公 共 地 下 停 库 空 气 质 量 调 查 与 评 价 数 据 ( 环 境 保 护 杂 志 2003/8 期 ), 公 共 类 车 库 空 气 污 染 物 浓 度 监 测 结 果 见 表 2-12 表 2-12 公 建 类 车 库 大 气 污 染 物 监 测 结 果 单 位 :mg/m 3 监 测 车 库 监 测 位 置 项 目 名 称 B2 进 口 B3 进 口 B4 西 出 口 B4 东 出 口 平 均 值 N0 2 公 建 类 1 0.091-0.096 0.083-0.105 0.082-0.091 0.097-0.126 0.097 公 建 类 2 0.143-0.198 0.044-0.139 0.125-0.165 0.69-0.119 0.124 CO 公 建 类 1 12.9-82.1 11.8-16.6 16.1-37.0 7.5-23.6 18.1 公 建 类 2 2.9-8.3 1.6-3.0 6.3-13.5 7.5-18.6 6.2 总 烃 公 建 类 1 3.5-5.1 3.5-4.4 3.7-4.5 3.1-4.9 4.1 公 建 类 2 2.4-2.7 2.1-2.3 3.1-3.7 2.1-2.3 2.6 本 项 目 地 下 室 面 积 6843m 2, 停 车 场 高 度 按 2.5m, 换 气 次 数 按 6 次 / 小 时 计, 各 污 染 物 浓 度 取 表 2-12 平 均 值 的 低 限 ( 现 有 机 动 车 性 能 更 好,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更 严, 尾 气 排 放 量 将 会 减 少 ) 因 此, 通 过 类 比 监 测 数 据, 估 算 本 项 目 地 下 停 车 库 废 气 排 放 量 见 表 2-13 表 2-13 本 项 目 地 下 停 车 库 汽 车 尾 气 排 放 情 况 地 下 车 库 总 面 积 停 车 场 高 度 换 气 次 数 主 要 污 染 物 排 放 量 (kg/h) (m 2 ) (m) ( 次 / 小 时 ) N0 2 CO 总 烃 6843 2.5 6 0.01 0.64 0.27 ⑶ 污 水 处 理 站 恶 臭 污 水 处 理 站 的 恶 臭 来 源 于 污 水 污 泥 中 有 机 物 的 分 解 发 酵 过 程 中 散 发 的 化 学 物 质, 主 要 种 类 有 : 硫 化 物 氨 硫 醇 甲 基 硫 粪 臭 素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发 生 臭 味 的 主 要 部 位 有 格 栅 污 泥 池 等 污 水 处 理 站 废 气 类 比 调 查 参 照 美 国 EPA 对 城 市 污 水 处 理 厂 恶 臭 污 染 物 产 生 情 况 的 研 究 成 果 : 每 处 理 1g 的 BOD 5, 可 产 生 0.0031g 的 NH 3 0.00012g 的 H 2 S, 本 项 目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站 处 理 总 废 水 量 约 80.66t/d(29440.9t/a),BOD 5 处 理 量 为 1.25t/a, 由 此 可 计 算 出 H 2 S 和 NH 3 的 产 生 量, 见 表 2-14 表 2-14 恶 臭 污 染 源 强 污 染 物 NH 3 H 2 S 产 生 情 况 0.885g/h 3.875kg/a 0.034g/h 0.145kg/a 注 : 污 水 处 理 站 每 天 运 行 时 间 按 12h 计 根 据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技 术 指 南 ( 环 发 [2003]197 号 ), 为 防 病 毒 从 医 院 水 处 理 构 筑 30

物 表 面 挥 发 到 大 气 中 而 造 成 病 毒 的 二 次 传 播 污 染, 将 水 处 理 池 加 盖 密 闭 起 来, 盖 板 上 预 留 进 出 气 口, 把 处 于 自 由 扩 散 状 态 的 气 体 组 织 起 来 因 此, 医 院 需 通 过 设 置 防 护 距 离 合 理 布 局 加 强 绿 化 和 设 计 地 埋 式 污 水 处 理 站 增 加 除 臭 装 置 等 措 施 来 削 减 消 除 恶 臭 气 体, 以 减 轻 对 周 围 环 境 的 影 响 本 项 目 拟 采 用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进 行 除 臭, 该 装 置 能 有 效 去 除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VOC) 硫 化 氢 氨 气 硫 醇 类 等 主 要 的 污 染 物, 以 及 各 种 恶 臭 味 可 适 应 高 浓 度 大 气 量 不 同 恶 臭 气 体 物 质 的 脱 臭 净 化 处 理, 运 行 稳 定 可 靠, 处 理 效 率 可 达 50~70% 左 右, 本 项 目 取 60%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站 恶 臭 拟 经 活 性 炭 过 滤 吸 附 紫 外 线 消 毒 处 理 后, 经 管 道 引 至 门 诊 医 技 楼 ( 六 楼 ) 屋 顶 ( 有 效 源 高 约 24m) 排 放 由 于 除 臭 装 置 具 有 一 定 的 捕 集 效 率 ( 约 为 90%), 则 经 除 臭 装 置 的 净 化 后 排 放 废 气 中 NH 3 约 为 0.32g/h H 2S 约 为 0.012g/h; 废 气 无 组 织 排 放 中 氨 气 排 放 量 0.0885g/h,H 2S 排 放 量 为 0.0034g/h ⑷ 食 堂 油 烟 食 堂 外 排 废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是 油 烟, 油 烟 是 食 物 烹 饪 加 工 过 程 中 挥 发 出 来 的 油 脂 有 机 质 及 其 加 热 分 解 和 裂 解 产 物 的 统 称 本 项 目 食 堂 餐 厅 布 置 在 专 家 科 研 楼 一 层, 项 目 拟 设 置 基 准 灶 头 数 5 个, 每 个 灶 头 的 基 准 排 风 量 为 2000m 3 /h, 在 食 堂 用 餐 的 人 数 约 700 人 次 /d, 年 工 作 时 间 365 天, 每 天 工 作 时 间 约 6 小 时 食 用 油 用 量 平 均 按 5kg/100 人 d 计 ( 每 3 人 次 计 1 天 ), 则 耗 油 量 约 为 13.0kg/d, 据 类 比 调 查, 不 同 的 烧 炸 工 况, 油 烟 气 中 烟 气 浓 度 及 挥 发 量 均 有 所 不 同, 项 目 油 的 平 均 挥 发 量 约 为 总 耗 油 量 的 2.83%, 则 油 烟 产 生 量 为 0.368kg/d, 产 生 浓 度 为 6.13mg/m 3 项 目 拟 采 用 静 电 式 油 烟 净 化 器 净 化 油 烟, 总 基 准 风 量 10000m 3 /h( 基 准 灶 头 数 5 个, 每 个 灶 头 的 基 准 排 风 量 为 2000m 3 /h), 净 化 效 率 可 达 70%-90% 本 评 价 按 中 型 餐 饮 最 低 的 油 烟 净 化 率 75% 计, 则 项 目 油 烟 排 放 量 为 0.092kg/d, 则 排 放 浓 度 为 1.53 mg/m 3, 食 堂 油 烟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见 表 2-15 表 2-15 食 堂 油 烟 产 生 及 排 放 情 况 一 览 表 油 烟 产 生 情 况 油 烟 排 放 情 况 基 准 灶 头 数 基 准 排 风 量 去 除 效 率 产 生 浓 度 产 生 量 排 放 浓 度 排 放 量 5 个 10000m 3 /h 6.13mg/m 3 0.368kg/d 1.53 mg/m 3 0.092kg/d 75% 项 目 净 化 处 理 后 的 油 烟 拟 将 通 过 专 家 科 研 楼 内 预 留 的 油 烟 排 放 通 道 于 楼 顶 排 放 31

2.10.3 噪 声 污 染 源 分 析 项 目 拟 采 用 水 冷 式 中 央 空 调 系 统, 地 下 室 设 置 冷 却 循 环 加 压 泵 冷 水 机 组 等, 门 诊 医 技 楼 屋 面 安 装 低 噪 声 低 飘 水 冷 却 塔 本 项 目 噪 声 源 主 要 有 排 风 机 水 泵 备 用 发 电 机 冷 却 塔 污 水 处 理 站 等 的 运 行 噪 声 以 及 门 诊 部 的 社 会 噪 声 停 车 场 的 车 辆 交 通 噪 声 等 各 噪 声 源 噪 声 声 级 见 表 2-16 表 2-16 公 共 设 备 噪 声 声 级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声 级 (db) 台 ( 套 ) 数 声 源 位 置 1 水 泵 70~85 1 地 下 一 层 水 泵 房 2 柴 油 发 电 机 100~105 1 地 下 一 层 柴 油 发 电 机 房 3 冷 却 塔 70~75 1 门 诊 医 技 楼 屋 面 4 污 水 处 理 站 75~80 1 用 地 西 南 角 5 排 风 系 统 70~80 1 地 下 一 层 6 人 流 65 / 门 诊 医 技 楼 7 车 辆 70~75 / 停 车 场 2.10.4 固 体 废 物 来 源 分 析 据 业 主 介 绍, 本 项 目 为 中 医 骨 科 医 院, 存 在 熬 制 中 药 ( 机 械 熬 制 ) 医 院 产 生 的 固 体 废 物 包 括 一 般 性 生 活 垃 圾 和 受 到 生 物 性 污 染 ( 各 种 病 菌 病 毒 和 寄 生 虫 卵 ) 的 带 有 传 染 性 的 医 疗 垃 圾 和 废 物 (1) 一 般 性 固 体 废 物 S 1 1 生 活 垃 圾 类, 废 纸 废 塑 料 等, 主 要 来 自 办 公 室 门 诊 医 技 楼 ; 2 包 装 材 料, 如 瓶 罐 盒 纸 箱 以 及 中 药 渣 等 遗 弃 物 (2) 生 活 垃 圾 S 1 生 活 垃 圾 主 要 来 自 职 工 及 门 诊 病 人 医 院 职 工 定 员 149 人, 职 工 每 人 每 日 产 生 生 活 垃 圾 按 0.5kg 计, 则 职 工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为 74.5kg/d 27.2t/a 本 项 目 门 诊 量 为 300 人 次 /d( 全 年 10.8 万 人 次 ), 按 平 均 每 个 病 人 1.5 名 家 属 陪 同 计 算, 则 门 诊 人 流 量 为 750 人 次 /d( 含 病 人 及 其 家 属 ), 门 诊 垃 圾 按 每 日 每 人 次 产 生 0.1kg 计, 则 门 诊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约 75kg/d 27.4t/a 综 上, 项 目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约 54.6t/a (3) 一 般 性 固 体 废 物 S 2 项 目 为 中 医 骨 科 医 院, 存 在 熬 制 中 药 ( 机 械 熬 制 ), 熬 制 重 要 过 程 中 会 产 生 药 渣, 32

预 计 产 生 量 为 0.5t/d 项 目 作 为 中 医 骨 科 医 院, 医 治 过 程 中 常 用 到 石 膏 对 病 人 错 位 骨 骼 进 行 固 定, 石 膏 用 纸 片 纱 布 包 覆, 基 本 不 会 沾 有 血 根 据 建 设 单 位 位 于 市 区 的 诊 所 统 计, 来 诊 所 就 诊 的 患 者 大 概 有 15% 的 需 用 到 石 膏 固 定, 每 个 石 膏 重 量 2kg, 项 目 门 诊 量 为 300 人 次 /d, 类 比 数 据 可 知, 项 目 运 营 过 程 中 废 石 膏 产 生 量 约 为 32.85t/a (4) 医 疗 固 废 S 3 1 医 疗 固 废 的 种 类 医 院 产 生 的 固 废 种 类 繁 多, 具 体 分 类 如 下 : A 传 染 性 固 废 带 有 传 染 性 和 潜 在 传 染 性 的 废 物 ( 不 包 括 锐 器 ) 主 要 有 4 种 : a 受 到 污 染 的 外 科 手 术 废 物, 如 床 单 手 套 擦 布 纱 布 纱 布 棉 球 及 治 疗 区 内 其 他 污 染 物, 与 血 及 伤 口 接 触 的 石 膏 绷 带 衣 服 等 物 品 b 病 理 性 废 物, 包 括 人 体 组 织 器 官 肢 体 及 相 关 物 质 c 实 验 室 产 生 的 废 物, 包 括 病 理 性 的 血 液 的 微 生 物 的 组 织 的 废 物 等 B 锐 器 主 要 是 用 过 废 弃 的 或 一 次 性 的 注 射 器 针 头 玻 璃 锯 片 解 剖 刀 和 手 术 刀 片 及 其 他 可 有 引 起 切 伤 剌 伤 的 器 物 C 废 药 物 主 要 是 过 期 的 废 弃 的 药 品 疫 苗 血 清, 从 病 房 退 回 的 药 品 和 淘 汰 的 药 物 等 D 废 试 剂 瓶 医 院 日 常 工 作 中 需 使 用 一 定 量 化 学 品 试 剂, 产 生 废 试 剂 瓶 部 分 瓶 残 留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如 氰 化 物 等 2 医 疗 废 物 产 生 量 项 目 设 有 住 院 床 位 199 张, 平 均 入 住 率 按 60% 计, 住 院 病 人 按 每 病 床 每 日 产 生 垃 圾 0.53kg 计, 则 产 生 医 疗 废 物 约 63.3kg/d; 门 诊 医 疗 废 物 按 每 日 每 人 次 产 生 0.1kg 计, 则 产 生 医 疗 废 物 30kg/d 综 上, 本 项 目 医 疗 垃 圾 产 生 量 为 93.3kg/d 34.1t/a 医 疗 废 物 属 危 险 废 物, 应 妥 善 收 集 暂 存, 然 后 委 托 福 建 康 盛 环 保 产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统 一 处 理 (5) 化 粪 池 污 泥 S 4 33

本 项 目 化 粪 池 污 泥 来 自 3# 专 家 科 研 楼 医 务 人 员 的 粪 便, 污 泥 量 取 决 于 化 粪 池 的 清 掏 周 期 和 每 人 每 日 的 粪 便 量 根 据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技 术 指 南 ( 环 发 [2003]197 号 文 ), 每 人 每 天 的 粪 便 量 约 为 150g, 职 工 人 数 149 人, 则 化 粪 池 污 泥 量 约 为 22.4kg/d 8.2t/a (6) 污 水 处 理 站 污 泥 S 5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过 程 产 生 的 泥 量 与 原 水 的 悬 浮 固 体 及 处 理 工 艺 有 关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站 产 生 的 污 泥 主 要 有 格 栅 产 生 的 浮 渣 混 凝 沉 淀 产 生 的 污 泥 项 目 污 水 先 经 过 化 粪 池 处 理, 格 栅 产 生 的 浮 渣 较 少, 可 不 计 根 据 国 家 环 保 部 2004 年 发 布 的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技 术 指 南, 医 院 污 水 处 理 构 筑 物 产 生 的 污 泥 量 如 表 2-17 所 示 污 泥 来 源 总 固 体 (g/ 人.d) 表 2-17 污 泥 量 平 均 值 含 水 率 污 泥 体 积 (%) (L/ 人.d) (L/ 人.a) 混 凝 沉 淀 66~75 93~97 1.07~2.20 390~840 根 据 上 表 2-17 估 算 得 出, 医 院 住 院 病 人 平 均 为 119 人 /d, 住 院 病 房 陪 同 家 属 178 人 /d( 按 每 个 病 人 1.5 名 家 属 陪 同 ), 污 水 处 理 站 湿 污 泥 产 生 量 约 为 20.8t/a, 含 水 为 93~ 97%, 按 照 评 价 要 求 对 其 进 行 消 毒 脱 水 处 理 后, 干 污 泥 量 约 为 5.2t/a( 含 水 率 约 80%) (7) 饱 和 失 效 活 性 炭 项 目 污 水 处 理 站 恶 臭 拟 采 用 活 性 炭 吸 附 装 置 进 行 除 臭, 活 性 炭 拟 将 每 年 更 换 三 次, 每 次 更 换 量 约 为 500kg, 则 废 活 性 炭 产 生 量 约 为 1.5t/a, 属 危 险 废 物 (HW49 其 他 废 物 ), 拟 将 全 部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统 一 处 理 项 目 固 体 废 弃 物 产 生 排 放 情 况 及 采 取 的 处 置 措 施 详 见 表 2-18 34

表 2-18 项 目 固 废 产 生 排 放 情 况 一 览 表 单 位 :t/a 名 称 产 生 量 废 物 代 码 采 用 的 处 置 方 法 排 放 量 削 减 量 医 疗 废 物 34.1 HW01 医 疗 废 物 废 物 代 码 851-001-01 福 建 康 盛 环 保 产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0 34.1 化 粪 池 污 泥 ( 脱 水 后 ) 医 疗 污 水 处 理 污 泥 ( 脱 水 后 ) 8.2 一 般 固 废 5.2 HW49 其 他 废 物 脱 水 处 理 后 由 环 卫 部 门 处 理 福 建 康 盛 环 保 产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0 8.2 0 5.2 生 活 垃 圾 54.6 一 般 固 废 由 环 卫 部 门 处 理 0 54.6 药 渣 石 膏 等 33.35 一 般 固 废 由 环 卫 部 门 处 理 0 33.35 饱 和 失 效 活 性 炭 1.5 HW49 其 他 废 物 废 物 代 码 900-999-49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统 一 处 理 0 1.5 合 计 136.95 136.95 2.10.5 其 他 污 染 源 产 生 情 况 及 污 染 途 径 本 项 目 因 放 射 检 查 治 疗 的 需 要, 项 目 在 门 诊 医 技 楼 一 层 设 拍 片 室 核 磁 共 振 室 CT 室 ( 具 体 布 置 可 见 图 2-3), 故 存 在 辐 射 污 染 的 可 能 性 本 项 目 所 采 用 的 C 臂 CT DR 均 属 Ⅲ 类 射 线 装 置, 根 据 建 设 项 目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使 用 Ⅲ 类 射 线 装 置 的 应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因 此, 本 次 评 价 一 并 将 项 目 设 备 辐 射 污 染 予 以 评 价 X 射 线 装 置 主 要 由 X 射 线 管 和 高 压 电 源 组 成 X 射 线 管 由 安 装 在 真 空 玻 璃 中 的 阴 极 和 阳 极 组 成 阴 极 是 钨 制 灯 丝, 它 装 在 聚 焦 杯 中 当 灯 丝 通 电 加 热 时, 电 子 就 蒸 发 出 来, 而 聚 焦 杯 使 这 些 电 子 束 聚 集 成 束, 直 接 向 嵌 在 金 属 阳 极 中 的 靶 体 射 击 高 电 压 加 在 X 射 线 管 的 两 级 之 间, 使 电 子 在 射 到 靶 体 之 前 被 加 速 达 到 很 高 的 速 度 靶 体 一 般 采 用 高 原 子 序 数 的 难 熔 金 属 制 成 高 速 电 子 轰 击 靶 体 产 生 X 射 线 由 X 射 线 装 置 的 工 作 原 理 可 知, 电 子 枪 产 生 的 电 子 经 过 加 速 后, 高 能 电 子 束 与 靶 物 质 相 互 作 用 时 产 生 轫 致 辐 射, 即 X 射 线, 其 最 大 能 力 为 电 子 束 的 最 大 能 量 这 种 X 射 线 是 随 机 器 的 开 关 而 产 生 和 消 失 本 项 目 使 用 的 X 射 线 装 置 在 非 诊 疗 状 态 下 不 产 生 射 线, 只 有 在 开 机 并 处 于 出 线 状 态 时 才 会 发 出 X 射 线 由 于 射 线 能 力 较 低, 故 不 必 考 虑 感 生 放 射 性 问 题 因 此, 在 开 机 期 间,X 射 线 成 为 污 染 环 境 的 主 要 因 子 项 目 X 射 线 装 置 在 运 行 过 程 时 无 其 它 废 气 废 水 和 固 体 废 物 产 生 2.10.6 生 态 影 响 源 分 析 项 目 用 地 现 状 植 被 将 全 部 消 失, 取 而 代 之 是 人 工 栽 培 的 花 草 树 木, 使 附 近 景 观 发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