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屆 YONEX 一線入魂全國國小羽球分齡賽 競賽規程 中華民國 109 年 7 月 24 日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 ( 一 ) 字第 1090024596 號函核准 中華民國 109 年 7 月 27 日臺北市體育局北市體競字第 1093018792 號函核准宗旨 : 提供基層選手交流球技, 體驗羽球運動所帶來的樂趣與成就感, 以邁向全民健康運動的目標 一 指導單位 : 教育部體育署二 主辦單位 : 一線入魂羽球概念店 中華民國羽球協會三 承辦單位 : 一線入魂羽球概念店四 贊助單位 : 優乃克股份有限公司五 日期 : 中華民國 109 年 9 月 2 日 ( 三 ) 至 109 年 9 月 5 日 ( 六 )( 共 4 天 ) 地點 : 臺北體育館 7 樓 105 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 10 號六 比賽項目 : ( 一 ) 國小男 女團體組 : 1. 六年級男生組六年級女生組 2. 五年級男生組五年級女生組 3. 四年級男生組四年級女生組 ( 二 ) 國小分齡組 : 1. 六年級組 ( 男單 男雙 女單 女雙 ) 2. 五年級組 ( 男單 男雙 女單 女雙 ) 3. 四年級組 ( 男單 男雙 女單 女雙 ) 4. 三年級組 ( 男單 男雙 女單 女雙 ) 5. 二年級組 ( 男單 女單 ) * 為避免場館群聚人數過多, 總報名人 / 隊如達上限 1080( 人 / 隊 ), 大會將視狀況提前截止報名 七 參賽資格 : ( 一 ) 所有報名年級以中華民國 109 年 9 月開學學籍為計算標準 ( 二 ) 國小男 女團體組 : 1. 以學校名稱組隊參加 ( 限同校學生 ), 每人僅可報名一隊 ; 可以越級報名組隊, 但不可降級報名, 亦不可男女跨組 ( 如當年學籍為五年級, 可以報名參加五年級組或六年級組, 但不可以報名參加四年級組 ) 2. 各隊選手可報名最多 8 名, 至少 4 名 ( 三 ) 國小分齡組 : 1. 每人於此分齡賽中可報名最多兩項, 請斟酌個人體力
2. 雙打可跨校報名, 選手報名組別以 109 學年度學籍為計算基準 ; 可以越級報名, 但不可降級報名 ( 如當年學籍為四年級, 可以報名四年級組 五年級組 六年級組, 但不可以報名三年級組 ) 八 報名方式 : 一律採網路報名九 報名手續 : ( 一 ) 日期 : 即日起至 109 年 8 月 16 日 ( 日 ) 晚上 24 點為止 ( 二 ) 報名費 : 1. 國小男女團體組 $1600 元 / 隊 2. 單打 $400 元 / 人 雙打 $600 元 / 隊 ( 三 ) 繳費方式 : 請使用報名完成時, 系統顯示的虛擬帳號繳費 1. 至四大超商繳款,2 萬元以下繳款手續費 15 元 2. 使用國泰世華銀行 ATM 繳款免手續費, 由其它金融機構 ATM 繳款手續費 15 元 3. 使用國泰世華銀行網路銀行繳款免手續費, 由其它金融機構網路銀行繳款手續費 15 元 銀行 : 國泰世華銀行 (013) 嘉泰分行 (2099) 戶名 : 毅軒實業有限公司 4. 使用國泰世華銀行匯款繳費免手續費, 由其它金融機構採跨行滙款手續費 30 元 5. 可至國泰世華銀行臨櫃繳費, 免手續費 ( 四 ) 報名相關問題請洽 MY Livescore 客服 Line ID:@695fbizo 十 報名公佈 : 預計於 8/17 日 ( 一 ) 以前上網公告已報名資料, 請予核對, 如有不符, 請務必於 8/19 日 ( 三 ) 中午 12 點前聯絡 十一 抽籤日期 : 於 8/19 日 ( 三 ) 完成電腦抽籤 賽程於 8/24 日 ( 一 ) 公佈於活動官網十二 活動網站 :http://goforone.ef-info.com/ 十三 比賽用球 : ACB-33 十四 比賽辦法 : ( 一 ) 各組預賽採分組循環賽制, 晉級後決賽採單淘汰賽制 ( 大會保留更改賽制權利 ) ( 二 ) 各組比賽以一局定勝負, 每局以 25 分計算,13 分換邊,24 分平不加分 ( 三 ) 得分計算方式為落地得分制 ( 依世界羽球聯盟新制所訂規則比賽 ) ( 四 ) 參賽隊數不足時, 得予整併, 不得異議
( 五 ) 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或經大會判定失格之球隊, 不予列入名次, 其已賽成績不予計算 ( 六 ) 球員資格申訴須於每場比賽前向裁判提出, 否則賽後不予受理 ( 七 ) 循環賽制, 積分算法如下 : 1. 勝一場得二分, 敗一場得一分, 棄權得零分 ; 積分多者為勝 2. 如遇二組積分相等時, 勝者為勝 3. 如遇三組或三組以上積分相等, 以積分相等之相關隊伍, 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 (1). 相關之隊伍總勝分減總負分之差, 多者為勝 ; (2). 若再兩組勝負差相等, 以該兩組比賽之勝隊為勝 ; (3). 若再三組相等, 則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 八 ) 國小男 女團體組 : 1. 採單打三點加雙打二點共五點, 勝三點為勝, 選手不得兼點 2. 各組比賽出場順序為單 單 雙 雙 單各點比賽 3. 大會有權調整出場順序, 必要時得拆點同時進行比賽, 球隊不得異議 4. 比賽 30 分鐘前須繳交出賽名單至競賽組, 出賽名單一經繳交既不可更改 5. 出賽時, 若有資格不符之選手, 不得填入出賽名單中 6. 出賽時, 雙方選手必須全體列隊, 核對各點出賽選手身份無誤後, 開始進行比賽 比賽結束前, 若出賽選手有人 證不符之情況得再次要求核對選手身份 7. 若有空點現象時, 依下列方式處理 : (1). 出賽學校選手不足時, 應於排點前向大會申明, 並告知對方後, 只可將選手排在前面各點, 中間不得有空點, 後面未排之各點均判為對方之勝點 ( 若未告知時, 則該場比賽對方有權重新排點 唯選手不足之一方無權重新排點 ) (2). 比賽期間若因某隊選手受傷而人數不足, 空點只可排於最後順位, 空點過半即喪失參賽資格 ( 九 ) 各組報名之隊數少於五隊 ( 含 ) 以下者, 由大會決定是否合併 或取消 或辦理該組比賽 ( 十 ) 比賽日期 賽程由大會安排 公告, 選手不得異議 ( 十一 ) 選手逾出賽時間五分鐘未到場者, 以棄權論 ( 以球場掛鐘為準 ) ( 十二 ) 比賽時如遇特殊事故, 必須改期 補賽或調動場地時, 得由本會競賽組宣佈, 各組選手務必遵守, 不得異議 ( 十三 ) 為免除冒名頂替糾紛, 球員於參加比賽時, 請攜帶貼有相片, 足以證明身份之文件正本, 或附有照片且蓋有學校印鑑之在學證明 ( 學生證 ), 以備查驗 查無證件或學籍 / 年齡不符者, 以棄權論 冒名頂替或資格不符, 經查屬實者, 取消該員之全部賽程
( 十四 ) 各參加比賽之選手, 應於比賽預定時間前 30 分鐘到場 ( 十五 ) 為了比賽順利進行, 大會有權調度場地及安排比賽場次, 各組選手不得異議 ( 十六 ) 凡中途無故棄權退出比賽, 則取消其後續賽程資格, 成績不予計算, 以後之出賽權亦予取消 ( 十七 ) 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或不遵守大會規定者, 得由裁判長取消比賽資格 ( 十八 ) 防護站僅提供基本傷口處理 ( 十九 ) 獎勵 : 各組錄取優勝由大會頒發獎品及獎狀 ( 二十 ) 每組報名高於五十隊取前八名 ( 三 四名並列第三名, 五 ~ 八名並列第五名 ) ( 二十一 ) 每組報名高於九隊取前四名 ( 三 四名並列第三名 ) ( 二十二 ) 每組報名低於九隊 ( 含 ) 以下者, 取前二名 十五 申訴 : 如有抗議事件, 須於事實發生後半小時內具正式抗議書送大會審查, 並繳交保證金壹仟元整, 以大會判決為最終判決, 不得再行抗議 ; 如抗議事件成立則保證金退還, 如抗議不成立則保證金沒收 十六 本活動已投保新台幣 300 萬之公共意外責任險, 其保範圍說明如下 : ( 一 ) 被保險人因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下列意外事故所致第三人體傷 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害, 依法應負賠償責任, 而受賠償請求時, 本活動委託辦理之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 1. 被保險人或工作人員 ; 本次比賽保險單載明之比賽場地及活動期間內發生之意外事故 2. 被保險人在競賽路線之建築物 通道 機器或其他工作物所發生之意外事故 3. 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最高新台幣 300 萬 ; 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最高新台幣 1,500 萬 ; 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最高新台幤 200 萬 ; 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最高新台幣 3,400 萬 ( 二 ) 特別不保事項 : 1. 個人疾病導致運動傷害 ( 例如膝蓋扭傷 阿基里斯腱斷裂... 等 ) 2. 因個人體質或因自身心血管所致之症狀, 例如休克 心臟症... 等 ( 三 ) 本活動已為參賽者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對於參賽者本身疾患引起之病症不在承保範圍內 ( 所有細節依投保公司之保險契約為準 ), 參賽者如另有需要, 請自行辦理個人人身意外保險等 十七 個人隱私權與肖像權說明 : ( 一 ) 所有報名參賽選手需同意經報名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作為大會辦理本賽事使用 ( 二 ) 比賽期間大會所拍攝之活動現場照片 影像之肖像權歸大會與選手共有, 惟選手需同意大會可完全使用選手比賽 / 活動肖像之相關影像圖片做為大會存檔 與本賽事相關之宣傳或其他用途使用, 大會不需支付選手任何費用
十八 附則 :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 將由大會另行公佈實施之, 本次競賽規程大會有最終解釋權, 最终仲裁依據真實情况由大會做出公正裁决 防疫聲明 : ( 一 ) 因應 COVID-19( 武漢肺炎 ) 疫情防治, 並依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規範及指引, 主辦單位得採取一切必要之措施或調整賽程, 敬請務必配合辦理 ( 二 ) 如因疫情影響本賽事需延後或取消辦理時, 造成報名選手無法出席參賽者, 主辦單位將依退費機制退還已報名費用 ( 三 ) 參賽隊伍 選手應落實自主健康管理, 如有疑似症狀 高風險接觸史 旅遊史等情形, 請勿出席參賽 凡在出賽前一天告知主辦單位者皆依退費機制退還已報名費用 ( 四 ) 進入比賽會場前將嚴格執行實名登記 體溫量測 酒精消毒及佩戴口罩 凡體溫超過 37.5 度或未佩戴口罩者, 禁止進入會場 選手因此無法參賽者視同棄賽 ( 五 ) 為落實 防疫新生活運動, 會場內除場上正在比賽選手外, 其他選手 教練 隨行人員 裁判 工作人員皆須全程佩戴口罩 任何無佩戴口罩時, 則須保持至少室內 1.5 公尺的社交距離 ( 六 ) 比賽場館內將禁止飲食, 選手如有用餐需求, 請離開場館至一樓戶外進行 ( 七 ) 選手競賽時, 敬請採用拱手 敬禮, 一律不握手, 感謝配合 疫情通報及傳染病諮詢 1922 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