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泰國國際食品展 (THAIFEX 2018) 臺灣館參加作業規範 一 組團說明 : ( 一 ) 主辦單位 :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 二 ) 執行單位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 三 ) 展覽活動簡介 : 名稱 2018 年第 15 屆泰國國際食品展 / 水產展 / 咖啡茶展 / 食品服務業展 The 15th THAIFEX World of Food Asia /World of Seafood/ World of Coffee & Tea/ World of FoodService 2018) http://www.worldoffoodasia.com/ 日期 2018 年 5 月 29 日 ( 星期二 ) 至 6 月 2 日 ( 星期六 ), 共計 5 天前 4 日僅供專業人士參觀,10:00~18:00; 後 1 日開放消費者進場, 10:00~18:00 (* 我臺灣館廠商請配合參展 5 天, 方可參加大會安排之中南半島採購商談會 ) 地點 曼谷影響會展中心 Impact Exhibition Center (IEC) Hall 2 10 Popular Rd, Ban Mai, Pak Kret District, Nonthaburi 11120, Thailand 展覽簡介 THAIFEX 是泰國最大的專業食品展, 由泰國商務部支持, 科隆國際主辦 2018 年 THAIFEX 將開 11 個展館, 並持續推動清真及有機食品專區 THAIFEX 2017 年計有來自全球 46 個國家,2,169 家廠商參展 93,500 平方公尺的參展面積, 其中 49.7% 來自海外 同年有來自全球 130 個國家的 55,111 名參觀人潮, 來自泰國以外的參觀者有 11,982 人, 成長 26% 其中大會邀請的買主約 2000 人, 包含東北亞 33% 東南亞 28% 歐美 18.7% 中南半島 5% 美洲 11% 歐洲及中東 14% 大洋洲 4%) 臺灣館規劃 2018 年係本會第 4 次以臺灣國家館形式組團參展, 本會依據大會行銷規劃跟進並徵集廣邀我國清真認證食品 有機食品 優質水產品及其他優質休閒食品出口商組團參加 加強宣傳臺灣供應商持有各項國際食品安全認證及清真標章之訊息, 以符合本次 THAIFEX 大會邀集買主之行銷需求, 同步提升臺灣農產食品 點食成金行銷全球 1
在泰國及東協國家知名度, 亦將持續進行網路行銷或運用當地社群媒體 ( 四 ) 預定徵集攤位數 44 個攤位 ( 攤位規格 :3 公尺 3 公尺 =9 平方公尺 ) ( 五 ) 適合參加產業 : 臺灣生產之優質適銷休閒食品 各式水產品 冷凍調理 飲料沖泡 罐頭醬料 農特產品 保健食品等 報名參展廠商以能凸顯臺灣優質形象 具外銷實績 符合進口國檢疫檢驗規範條件 取得國際安全認證 / 清真 / 有機者為佳 ( 六 ) 組團方式 : 報名前請詳參 2018 年泰國國際食品展 參加作業規範 本參展團名單與攤位數須經本會審查同意後, 另行通知錄取廠商 二 報名廠商資格 : ( 一 ) 登錄合格之我國廠商 ( 以政府單位及本會資料為準 ) ( 二 ) 非在我國境內製造之商品不得參加 ( 三 ) 報名前 1 或 2 年有出口實績者 ( 不含間接外銷金額 ), 進出口績優廠商得優先錄取, 且無貿易糾紛 不良參加紀錄或其他不良紀錄者 ( 以政府單位及本會資料為準 ) ( 四 ) 臺灣加工食品若要輸出泰國 ( 參展或貿易皆然 ) 泰國官方要求我商必須出示衛福部核發之自由銷售證明書 (Free Sales Certificate) 因申請時間約 25 個工作天, 請我商及早辦理 範例請按此 ( 五 ) 為避免同類產品之我國廠商相互削價競爭, 本會保有最終遴選權, 得以報名前 1 年進出口實績將同類產品分別甄選, 報名廠商不得有異議 ( 六 ) 參加廠商所提供之資料, 將視為爾後本活動各項刊物宣傳推廣之依據, 嚴禁參加廠商於活動期間陳列產地標示不實 仿冒商標或侵犯他人專利或著作權之產品, 外貿協會如因此牽連涉訟或有其他損害, 該參加廠商必須負責一切賠償或訴訟責任 ( 七 ) 拓銷國禁止進口之產品, 均不得在本展臺灣館活動展出 為維持參展團整體形象, 倘報名參展廠商經政府公告產品不符合我食品安全法規, 須下架停止展示, 本會得要求其退展 點食成金行銷全球 2
( 八 ) 本會將優先錄取下列資格者 : 三 報名手續 : 1. 具特殊外銷潛力之廠商或產品 2. 國際性食品安全認證 : 食品加工業者展品以臺灣產製並取得國際性認證 ( 如 FSSC HACCP ISO 有機 GMP 等 ) 或國內輔導認證者得優先錄取, 且旨述證件於參展期間須為有效認證者 3. 獲獎 : 獲得國內外包裝設計獎 (e.g.if 設計獎 創新獎 ) 4. 其他 : 清真認證者得優先錄取, 且於參展期間須為有效認證者 ( 一 ) 報名方式 : 一律採貿協 臺灣經貿網採洽易 - 線上報名表 http://events.taiwantrade.com.tw/2018thaifex/: 網路線上報名後即可完成登記, 無須用印送回 ( 恕不接受傳真 電話 email 報名 ) ( 二 ) 報名日期 : 即日起至今 (106) 年 12 月 29 日 ( 星期五 ) 止, 以網路報 名日期為憑 未繳齊相關附件佐證書表者, 視同未完成報名 ( 三 ) 務請備齊下列電子影本, 寄送至 agrifood@taitra.org.tw ( 每封上限 15 Mbs): 1. 公司執照及工廠登記證影本 ( 電子影本 ):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設立或營業登記證等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廠商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 貴公司產品線輸往泰國等地之自由銷售證明電子影本, 現行有效或送件申請中均可 ( 若無, 建議立即申請以俾未來產品通關 ) 3. 中 英文公司簡介暨產品品項說明 (Word 文字檔 ) 4. 英文公司 A4 宣傳折頁高解析圖檔 pdf ( 請提供高解析度 AI 檔或是高解析的 pdf 檔, 供平面印刷輸出用 ) 5. 英文公司商標或品牌 logo ( 請提供印刷用高解析度 AI 檔或是高解析的 pdf 檔 ) 6. 擬展出產品精美照片 3~5 張 ( 請提供高解析度 AI 檔或是高解析的 pdf 檔, 供平面印刷輸出用 ) 7. 貴公司如有獲頒各項國內外認 ( 驗 ) 證資格 獎項 標章之有效證明電子影本, 如為委託工廠之認 ( 驗 ) 證, 需提供授權使用同意書 點食成金行銷全球 3
( 四 ) 本會地址及聯絡人資料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行銷專案處農產食品組台北市 110 信義區基隆路一段 333 號 5 樓 ( 國貿大樓 ) 報名連絡人 : 張瑋君小姐, 電話 (02)2725-5200 轉 1381 E-mail: agrifood@taitra.org.tw 展覽承辦人 : 林培諭專員, 電話 (02)2725-5200 轉 1358 E-mail: annie.lin@taitra.org.tw 徐善宜專員, 電話 (02)2725-5200 轉 1351 E-mail: nancyhsu@taitra.org.tw ( 五 ) 注意事項 : 廠商完成報名手續後, 須由本會審查核准, 始發給錄取通知單及繳款通知單, 獲錄取廠商須於期限內完成費用繳交後始成為本參展團團員 ( 請勿於報名時繳交費用 ) 四 繳費 : 本展參展團員 ( 廠商 ) 請於接獲 錄取通知 繳款通知單 與 參展保證金退款用電子轉帳申請書 後, 於期限內繳交下列費用 未於期限內繳交者, 視同自動放棄參展 ( 一 ) 分攤費 : 經挹注貿易局拓銷經費後, 我商每一標準參展攤位 (3 公尺 3 公尺 =9 平方公尺 ) 分攤費為新台幣 10.5 萬元 ; 轉角攤位為新台幣 11 萬元 ( 每一參展廠商最高僅可選用 1 個轉角攤位 ) ( 註 : 請勿於報名時繳交費用 待接獲本會繳款通知單時方繳交保證金 + 基本標攤費, 另待組團會議確認可使用轉角攤位時, 再補繳差額新台幣 0.5 萬元 ) ( 二 ) 保證金 : 每一攤位新台幣 2 萬元整 ( 參考本參展辦法第六條 第九條 ) ( 三 ) 繳款方式 : 請於收訖繳款通知單後, 郵寄 即期支票 或 電匯 1. 電匯 : 合作金庫世貿分行 銀行代碼 006, 帳號 5056-765-767605, 並請於電匯單備註欄註明繳款通知單號碼 (P*********) 及參加之展覽名稱 2. 即期支票 : 受款人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並請劃線及加註 禁止背書轉讓 字樣, 請註明繳款通知單號碼 點食成金行銷全球 4
(P*********) 及參加之展覽名稱 五 分攤費之退還 : 分攤費原則上不予退還, 惟廠商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本會得於扣除已發生費用後先行退還餘額 ; 如有尚未發生之費用, 參加廠商仍須補繳 : ( 一 ) 如期辦理出國手續, 未獲政府有關機關核准者 ( 二 ) 遭遇重大變故, 經本會同意其退出者 ( 三 ) 於召開組團會議後一週內, 有正當理由以書面申請退出, 並經本會同 意其退出者 ( 四 ) 樣品經審定不適合參加, 經本會同意其退出者 ( 五 ) 經衛福部食藥署確認其全部或部份產品有須配合下架或展覽地國政 府禁止進口之情事, 經本會據以函請其退出者 六 參加保證金之退還 扣除及沒收 : ( 一 ) 參加保證金將於活動結束後, 除有違反前述規定及本參展辦法第九條 規定者外, 本會將扣除個別廠商已發生之各項費用 ( 如登錄費 額外 電費 大會罰金等 ) 後, 無息發還餘額 ( 二 ) 於召開組團會議一週後退展者, 請填具退展申請書, 本會得沒收參展 保證金 ( 三 ) 依本會通知單繳交分攤費及保證金時, 請填具參展保證金退款用電子 轉帳申請書 七 貿易局經費及我商分攤費用 : ( 一 ) 由本會統籌支付 : 1. 場地租金 2. 臺灣館整體形象設計及施工布置費 3. 臺灣館買主邀請費用 4. 臺灣館宣傳行銷廣告費 5. 臺灣館買主媒體服務台 網路線 清潔費等共同設備租用費 6. 臺灣館個別標準攤位基本配備 點食成金行銷全球 5
7. 臺灣館參展廠商名冊印製費用 ( 二 ) 由參加廠商自行負擔 : 1. 個別公司參展 / 試吃 / 銷售所需之各項軟 硬體設備, 包含大小電器 冷凍冷藏櫃 製冰機 開飲機 蒸籠機 插座 燈具 電腦 手機 Wi-Fi 行動網路熱點設備等及其額外插座及用電 ( 例 : 熱水壺須搭配額外用電 ; 冷凍櫃須搭配 24 用電 ), 以及 110v 變流器 轉接插頭等 個別攤位展示或倉儲所需配備則如公司產品海報 儲藏櫃 展示玻璃櫃 美觀桌布 花瓶 造型裝飾 展示架 / 板 掛勾 文具及清潔用品 試吃用杯 / 盤 / 叉 / 筷 / 面紙 衛生紙 造型抹布等等, 均請於事前周全規劃, 自行準備 若確定無法自行準備, 請務必配合合約承包商及貿協作業各項時程洽請額外協助 為顧全大局, 本會承辦同仁及合約承包商保留拒絕我商現場臨時要求追加相關軟硬體設備之權利 2. 為吸引買主商務洽談, 請務必自備足量之貴公司產品型錄 公司型錄 業務代表名片 專利登記 產品各項國際安全標準及檢驗證明影本供參 3. 為吸引媒體採訪報導, 請務必自備足量之貴公司當地語文之新聞稿電子檔及紙本 試用贈品等供參 4. 展覽現場個別廠商所需隨行翻譯或試吃臨時人員聘雇及訓練費用 5. 個別公司參展貨品之海運或空運運費 包裝及報關什費 倉儲費, 與進入展出國內外應繳納之進口關稅 加值稅等稅捐 6. 個別公司參展貨品之展品進出國內外海關所需出示之報告書或檢驗函申請辦理費用 7. 參加廠商代表之食宿 機票 機場來回及個人交通車資 行李超重等費用 8. 活動結束後樣品處理費用 9. 其他臨時發生, 無法以本會本項活動預算容納之費用 八 本會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 ( 一 ) 辦理報名參展手續及相關事宜 ( 二 ) 展館攤位規劃 攤位分配 場地設計與佈置事宜 ( 三 ) 編製團員名冊及辦理行銷宣傳活動等行銷事宜 ( 四 ) 鼓勵並協助我國品質優良食品在國外品牌推廣事宜 點食成金行銷全球 6
( 五 ) 對國外買主發布臺灣參展消息, 並協助邀請國外買主參觀 ( 六 ) 派遣人員隨團協助 九 參加廠商應遵守及配合事項 : ( 一 ) 組團會議將針對攤位規劃 展品運送 展品檢疫檢驗 攤位圈選及旅行庶務等事項進行說明, 並選舉團展 副團長及分配攤位, 請務必準時派員出席組團會議 團務會議 展覽及檢討會議 ( 二 ) 廠商攤位分區由本會依報名錄取情形規劃, 攤位分配將依據 攤位數由多至少 及 組團會議報到之抽籤順序 依序圈選, 分配方式如有變更, 將於組團會議前另行通知參展廠商 ( 三 ) 參展廠商不得與任何廠商共用其攤位, 亦不得擅自轉讓攤位 ( 四 ) 展覽期間請派員在場照料樣品與接洽交易, 並適時提供洽談成效 現場成交情形 後續商機 參展績效等資料及完整填寫本會問卷調查表, 俾本會統計拓銷成果, 評估參展效益 其中涉及業務機密部分, 本會將予審慎保密 ( 五 ) 請依本會規定如期備妥樣品 裝箱清單 ( 務請確實填報裝箱內容 ) 及依出口國食品通關法規提供相關檢驗函參加預展 ( 六 ) 為維護整體形象, 廠商請事先妥為規劃於其攤位內欲張貼之任何宣傳品, 並請依據本會展覽攤位設計規劃張貼文宣品及擺設服務台 展示櫃設備 ( 七 ) 本會極為重視並維護臺灣食品安全及各項產業品質形象 鑒於近年來偶發臺灣不肖食品廠商之安全疏失, 並呼籲我商自覺自重 產品品質符合臺灣食品衛生相關及各級法規所定之食品衛生標準, 所有展品製程中均未使用任何已知非供人類食用之原料及添加物, 或其他任何危害人體健康之原料及添加物, 且未展出包括但不限於臺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所臚列之問題產品清單所公告之產品 ( 八 ) 為維護衛生條件, 任何食品不得以散裝或現場分裝之形式展售 ( 九 ) 參展廠商展出過期食品及即期食品 1, 經客戶反映或巡查人員查獲者, 本會除得立即停止其全部產品之展出及沒收保證金外, 並得於未來 1 至 3 年內禁止其參加由本會辦理之海外推廣活動 ( 十 ) 本會提供之標準攤位所附插座僅供筆記型電腦 手機或平板等充電之 1 保存期一年以上的食品, 剩 3 個月就是即期 保存期 3-6 個月的的食品, 剩 1 個月就算即期 保存期 1 個月以下的食品, 剩 1 周就算即期 點食成金行銷全球 7
基本用電, 嚴禁廠商使用擴充座 延長線並使用高耗能電器, 如 : 煮水器 電磁爐等, 若因廠商私自使用上述等電器導致跳電, 本會得禁止參展廠商繼續使用該電器 ( 十一 ) 為維護產品品質, 本次展出之商品如須冷藏 冷凍或烹調煮水, 均同意依據產品屬性依參展手冊及參展辦法事前申請租賃或購買適用設備 電力於旨述展會中展出 ( 十二 ) 參加廠商之展品 出版品及所提供之團員名冊刊登產品圖文, 不得涉及商品仿冒或侵害國內外其他廠商之專利權或商標權 或其他智慧財產權, 如涉及仿冒事宜, 由廠商自行負擔所有責任, 並支付衍生之訴訟仲裁等費用, 以及活動主辦國行政或司法裁定之賠償或罰鍰 ( 十三 ) 參加廠商請依照團務會議決議之行程全程參與 ( 十四 ) 參加廠商應有團隊精神, 遵守團務會議決定事項, 服從團長之指揮與領導及本會工作人員之現場規劃與協調 ( 十五 ) 活動結束後應適當處理其展品 ( 十六 ) 不做任何損及其他業者之利益或國家名譽之行為 ( 十七 ) 團體活動時, 請著妥適服裝, 並遵守國際禮儀 ( 十八 ) 參展廠商選派人員赴海外參展, 請務必考量其健康及體能狀態, 避免發生意外傷病 ( 十九 ) 不陳列與銷售任何標示 Made in China 或其他非臺灣生產製造之樣 / 展品 參加廠商如因展出非臺灣製商品遭查獲, 本會得強制參展廠商立即移除該展品並依據參展規定後續辦理 ( 二十 ) 如於報名完成 布展 展覽期間 商談會期間發現有不符前述規範之情事, 涉及損害臺灣聲譽或損及海外買主及消費者權益事件, 參展公司須負完全責任, 除配合本會或主辦單位指示退展 停止展出 立即撤除展品 商談等各項活動, 本會得沒收保證金 解繳國庫, 並列入不良廠商紀錄, 視情況於 1 至 3 年內不接受其參加本會任何國內 外推廣活動, 其情節重大者, 將報請政府有關機關處理 若造成第三人或主辦單位受有損害, 參展公司得負一切賠償責任, 並支付衍生之訴訟仲裁等費用, 及活動主辦國行政或司法裁定之賠償或罰鍰 十 其他事項 : 本辦法未規定事項, 適用中華民國民法或其他法律規定 點食成金行銷全球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