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酒店管理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指南 (2019 版 ) 为了规范发展学生党员工作, 保证新发展的学生党员质量, 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共中央组织部 浙江省委组织部 学校党委有关规定, 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指南, 并经过试行阶段的意见反馈, 进行修订完善 : 一 学生党员发展主要步骤 ( 一 ) 递交入党申请书 ( 二 ) 党团组织 推优 ( 三 )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 四 ) 确定为入党发展对象 ( 五 ) 吸收为预备党员 ( 六 ) 转为正式党员
二 入党申请书 ( 一 ) 基本条件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在校大学生 ( 二 ) 递交时间没有固定的时间, 在大学期间均可自愿向所在团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并说明自己的入党动机, 正式成为入党申请人 ( 三 ) 申请书内容入党动机, 对党的认识, 本人成长过程中思想动态 学习经历 工作经历等情况, 直系亲属和本人密切关系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 四 ) 其他说明在进入大学前已在高中提交过入党申请书的学生, 申请时间从申请之日算起, 但入学后, 需再次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申请或并继续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 如档案传递过程中入党申请书丢失, 本人须向新单位党组织补交一份书面入党申请
三 党团组织 推优 ( 一 ) 基本条件 1. 酒店管理学院大一 大二 大三年级在校学生 ;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政治上积极上进, 已向党组织递交过入党申请书, 未参加党的基本知识培训, 已满 18 周岁的共青团员 ; 3. 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上一学期无通报批评 违纪处分 ; 4. 学习成绩良好, 上一学期无考试重修等 ( 不含大一上学期 ); 5. 上一学期寝室卫生检查未出现 D 级 ( 仅限大二 大三 ) ( 二 ) 推优流程在本人提出入党申请后, 经党小组推荐或团组织 推优, 党支部根据党章确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 三 ) 推优时间党团组织 推优 时间定于每年 3 月中旬和 10 月中旬 ( 四 ) 优先推荐条件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优先推荐 (1) 曾任 ( 现任 ) 院级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职务, 且至少从事社会实践活动或义工服务在 60 小时及以上 ; (2) 上一学年曾获得过 国家奖学金 荣誉 ; (3) 在省级及以上学科 ( 技能 ) 竞赛中获奖者 ( 省级排名前三, 国家级排名进决赛 ); (4) 曾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且在部队表现优异的 ; (5) 其他对学院有重大贡献的
( 五 ) 推荐办法及比例 1.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 本人可向所在团支部报名 班主任和团支部根据报名人数 条件和表现, 按班级团员总数的 10%, 采取四舍五入法确定名额, 择优推荐 宁缺毋滥 ; 2. 在院级学生组织任职 且有突出贡献的团员, 可由学院团委推荐, 但原则上要符合基本条件, 按组织总人数的 5%, 采取四舍五入法确定名额, 择优推荐 宁缺毋滥 ; 3. 优先推荐的不占班级 学生组织名额 ( 六 ) 注意事项高中获得结业证书者, 发证时间须年满十八周岁方为有效 ; 未满十八周岁者须重新 推优 ( 七 ) 档案材料 1. 入党申请书 ; 2. 优秀团员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申请表 ( 团员推优表 )
四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 一 ) 概念入党积极分子, 是指经团支部或学院团委推荐审查后, 认为较为成熟, 具备党的基本素养和理论知识, 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入党申请人 ( 二 ) 基本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 入党愿望强烈, 能够按照党章严格要求自己 ; 2. 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上一学期无通报批评 违纪处分 ; 3. 学习成绩良好, 上一学期无考试重修等 ; 4. 必须是提交入党申请书满 6 个月以上的申请人 ; 5. 必须通过由学院党委组织的党章理论考试 [ 以下简称 基础理论考试 ] ( 三 ) 确定程序 1. 学生在具备基本条件, 经学院团委同意, 报经支部审核 公示通过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 2.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大会时间定于每年 4 月中旬和 10 月中旬 ; 3. 填写 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由学院党委或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对其进行培养考察, 进入考察期 ( 至少一年 ) ( 四 ) 注意事项 1. 基础理论考试定于每年 4 月下旬和 10 月下旬举行, 因个人选择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 自行负责 ;
2. 基础理论考试未通过者, 须重新 推优 ; 3. 高中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者, 确定时间须满十八周岁方可保留身份 ; 未满十八周岁者须重新参加基础理论考试 ; 4. 入党积极分子在填写政治面貌时, 仍旧填写 共青团员 ( 五 ) 档案材料 1. 入党申请书 ; 2. 优秀团员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申请表 ( 团员推优表 ); 3. 个人自传 ; 4. 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 5. 思想汇报 ( 每季度一篇, 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开始 )
五 确定为入党发展对象 ( 一 ) 概念发展对象, 是指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 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 经党支部讨论, 认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可在近期内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入党积极分子 ( 二 ) 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 已向党组织递交过入党申请书, 已参加过党的基本知识培训, 已满 18 周岁, 且考察期满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 ; 2. 具备一定的政治素养, 群众基础较为扎实 ; 3. 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考察期内无通报批评 违纪处分 ; 4. 积极参加党团活动, 考察期内寝室检查未出现 D 级 ; 5. 学习认真 成绩良好, 上一学期无挂科 重修记录,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间学习成绩要在全年级前 1/2 以上 ; 表现优秀的学生干部要在全年级排名 3/4 以上 ; 6. 必须获得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证书 ( 党校结业证书 ); 7. 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或社会经验, 担任学院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 ( 分团委副书记, 学生会主席 ) 等职务, 对学院工作建设具有突出贡献者优先考虑 ; 8. 其他为学院做出特殊贡献或声誉的主要贡献者优先考虑 ( 三 ) 推荐办法 1. 符合基本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统一填写 入党积极分子列为
发展对象量化考核表 进行考核, 按量化考核结果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 党组织考察结果择优挑选考核优秀者, 经学院团委同意, 报经支部讨论审核 无记名票决形式表决 公示通过后确定为入党发展对象 ; 2. 确定为入党发展对象后, 先后进行入党发展对象公示 亲属及社会关系政审 召开党群座谈会, 并由党支部确认档案材料是否齐全 ; 3. 确定为入党发展对象大会时间定于每年 4 月和 10 月 ( 四 ) 入党发展对象集中培训说明 1. 入党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定于每年 5 月中旬和 11 月中旬, 因个人选择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无法参加培训的, 自行负责 ; 2. 经入党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后, 合格者颁发培训证书 ( 五 ) 档案材料 1. 入党申请书 ; 2. 优秀团员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申请表 ( 团员推优表 ); 3. 个人自传 ; 4. 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 5.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材料 ( 党校结业证书等 ); 6. 列为发展对象公示结果登记表 ; 7. 分党委关于同意为发展对象的批复 ( 超过 2 人为复印件 ); 8. 亲属及社会关系政审材料报告 ; 9. 发展对象书面支部政审总结报告 ; 10. 发展对象党之群座谈会记录表 ; 11. 思想汇报 ( 每季度一篇, 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开始 )
六 吸收为预备党员 ( 一 ) 概念预备党员, 是指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 经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后, 成为预备党员 ( 二 ) 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 已向党组织递交过入党申请书, 已参加过党的基本知识培训, 已满 18 周岁, 且考察期满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 并且被列为发展对象 ; 2. 先进性明显 群众威信高 已经具备党员条件 ; 3. 发展对象公示期间, 未接到党员群众的投诉批评与不良反映 ; 4. 党群座谈会期间, 对发展对象的情况反映良好, 无异议 ; 5. 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发展对象集中培训, 并获得证书 ; 6. 政审结果良好, 亲属拥护党组织, 社会关系明朗 ( 三 ) 推荐办法 1. 符合基本条件的入党发展对象, 由培养联系人培训指导填写 入党志愿书 ; 2. 经党内外群众座谈会意见 政治审查 党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后, 正式吸收为预备党员 ; 3. 预备党员发展大会时间定于每年 5 月中旬和 11 月中旬 ( 四 ) 其他说明预备党员在填写政治面貌时, 应填写为 中共预备党员 ( 五 ) 档案材料
1. 入党申请书 ; 2. 优秀团员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申请表 ( 团员推优表 ); 3. 个人自传 ; 4. 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 5.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材料 ( 党校结业证书等 ); 6. 列为发展对象公示结果登记表 ; 7. 分党委关于同意为发展对象的批复 ( 超过 2 人为复印件 ); 8. 发展对象集中培训证书 ; 9. 亲属及社会关系政审材料报告 ; 10. 发展对象书面支部政审总结报告 ; 11. 发展对象之党群座谈会记录表 ; 12. 分党委关于同意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批复 ( 超过 2 人为复印件 ); 13. 拟接收预备党员公示结果登记表 ; 14. 入党志愿书 ; 15. 思想汇报 ( 每季度一篇, 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开始 ); 16. 奖惩材料 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七 转为正式党员 ( 一 ) 概念加入中国共产党后的第一年叫预备期, 经过一年后, 通过支部大会多数同意转正确认, 才为正式党员,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二 ) 基本条件 1. 认真履行党员义务 具备党员条件的, 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且考察期满一年以上的预备党员 ; 2. 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预备期内无通报批评 违纪处分 ; 3. 学习成绩良好, 上一学期无挂科 重修等 ; 4. 积极参加党团活动, 考察期间寝室卫生检查在 C 级及以上 ; 5. 配合党支部 学院工作要求, 积极主动落实 ( 三 ) 转正办法 1. 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符合基本条件的预备党员, 统一进行 预备党员考察表, 考察合格者经学院团委同意, 报经支部审查, 支部大会讨论 表决通过, 报上级党委审批, 正式转正 ; 2. 预备党员转正发展大会时间定于每年 5 月下旬和 11 月下旬 ( 四 ) 预备党员集中培训说明 1. 预备党员集中培训定于每年 5 月中旬和 11 月中旬, 因个人选择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无法参加培训的, 自行负责 ; 2. 经预备党员集中培训后, 合格者颁发培训证书 ( 五 ) 其他说明正式党员在填写政治面貌时, 应填写为 中共党员
( 六 ) 档案材料 1. 入党申请书 ; 2. 优秀团员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申请表 ( 团员推优表 ); 3. 个人自传 ; 4. 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 5.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材料 ( 党校结业证书等 ); 6. 列为发展对象公示结果登记表 ; 7. 分党委关于同意为发展对象的批复 ( 超过 2 人为复印件 ); 8. 发展对象集中培训证书 ; 9. 亲属及社会关系政审材料报告 ; 10. 发展对象书面支部政审总结报告 ; 11. 发展对象之党群座谈会记录表 ; 12. 分党委关于同意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批复 ( 超过 2 人为复印件 ); 13. 拟接收预备党员公示结果登记表 ; 14. 入党志愿书 ; 15. 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 ; 16. 预备党员集中培训证书 ; 17. 预备党员转正之党群座谈会记录表 ; 18. 预备党员转正公示结果登记表 ; 19. 分党委关于同意按期转为中共党员的批复 ( 超过 2 人为复印件 ); 20. 中国共产党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 21. 思想汇报 ( 每季度一篇, 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开始 )
八 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 ( 档案材料 ) ( 一 ) 入党申请书 ;( 预备 / 正式 ) ( 二 ) 优秀团员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申请表 ( 团员推优表 );( 预备 / 正式 ) ( 三 ) 个人自传 ;( 预备 / 正式 ) ( 四 ) 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 预备 / 正式 ) ( 五 )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材料 ( 党校结业证书等 );( 预备 / 正式 ) ( 六 ) 列为发展对象公示结果登记表 ;( 预备 / 正式 ) ( 七 ) 分党委关于同意为发展对象的批复 ( 超过 2 人为复印件 );( 预备 / 正式 ) ( 八 ) 发展对象集中培训证书 ;( 预备 / 正式 ) ( 九 ) 亲属及社会关系政审材料报告 ;( 预备 / 正式 ) ( 十 ) 发展对象书面支部政审总结报告 ;( 预备 / 正式 ) ( 十一 ) 发展对象之党群座谈会记录表 ;( 预备 / 正式 ) ( 十二 ) 分党委关于同意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批复 ( 超过 2 人为复印件 );( 预备 / 正式 ) ( 十三 ) 拟接收预备党员公示结果登记表 ;( 预备 / 正式 ) ( 十四 ) 入党志愿书 ;( 预备 / 正式 ) ( 十五 ) 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 ;( 正式 ) ( 十六 ) 预备党员集中培训证书 ;( 正式 ) ( 十七 ) 预备党员转正之党群座谈会记录表 ;( 正式 ) ( 十八 ) 预备党员转正公示结果登记表 ;( 正式 ) ( 十九 ) 分党委关于同意按期转为中共党员的批复 ( 超过 2 人为复印件 );( 预备 / 正式 ) ( 二十 ) 中国共产党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 预备 / 正式 ) ( 二十一 ) 思想汇报 ( 每季度一篇, 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开始 );( 预备 / 正式 )
( 二十二 ) 奖惩材料 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 预备 / 正式 ) ( 二十三 )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 预备 / 正式 ) 九 补充说明 1. 学生党员发展必须遵守本工作指南的要求, 各学生党支部要认真学习落实 ; 2. 对入党动机不纯的学生应拒绝申请, 并帮助引导 ; 对入党动机不纯的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应取消当年入党资格, 并严肃批评教育, 并上交反思报告 ; 3. 毕业生在大四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再列为发展对象 ; 4. 凡是有院级通报批评 校级处分记录的, 或在学业考试中舞弊作弊者, 取消当年推优入党资格 ; 凡是有违法犯罪 传播颠覆党和国家政权言论行为者, 取消四年推优入党资格, 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 ; 5. 凡是存在入党材料抄袭拼凑 代写 简单应付 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等问题的, 取消当年推优入党资格 ; 入党材料不规范的, 一律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一律暂缓确定为发展对象 ; 问题严重的, 可以取消培养资格, 不得吸收为预备党员 ; 6. 填写 入党志愿书 时, 培养联系人应指导到位, 可以提供容易出差错的负面清单, 或先行模拟后在填写, 严禁错误 ; 7. 本工作指南自 2019 年 4 月 15 日起生效, 由酒店管理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原文件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