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81.040 Q33 备案号 : TB 上海市 x x x x 团体标准 T / 淋浴房用安全玻璃第 1 部分 : 钢化夹层玻璃 Safety glass for shower enclosures Part1:Tempered laminated glass - - 发布 - - 实施 XXXXXXXXXXXX 发布
前 言 淋浴房用安全玻璃 分为二个部分: 第 1 部分 : 钢化夹层玻璃 ; 第 2 部分 : 贴膜钢化玻璃 本部分为 淋浴房用安全玻璃 的第 1 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1 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上海市 XXXXXX 提出 本部分由 XXXXXXXXXX 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 : 上海市玻璃玻璃纤维玻璃钢行业协会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翔实节能玻璃 ( 昆山 ) 有限公司 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 : 伊士曼化工 ( 中国 ) 有限公司 上海众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圣戈班舒热佳 特殊镀膜 ( 青岛 ) 有限公司 3M 中国有限公司 上海追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巴斯曼卫浴有限 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 陶国琴 孙大海 韩伟军 岳鹏 马晓辉 曹凯 本部分参加起草人 : 周国平 王占景 王伶 龚勇明 杨泉 卢尔本 周兆鸿 I
淋浴房用安全玻璃第 1 部分 : 钢化夹层玻璃 1 范围 淋浴房用安全玻璃的本部分规定了钢化夹层玻璃的术语和定义 材料 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及包装 标识 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室内淋浴房用钢化夹层玻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部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 (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 适用于本部分 GB/T 1216 外径千分尺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15763.2-2005 建筑用安全玻璃第 2 部分 : 钢化玻璃 GB 15763.3-2009 建筑用安全玻璃第 3 部分 : 夹层玻璃 GB 15763.4 建筑用安全玻璃第 4 部分 : 均质钢化玻璃 GB/T 32020 夹层玻璃用聚乙烯醇缩丁醛中间膜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3.1 淋浴房用钢化夹层玻璃 Tempered laminated glass for shower enclosures 由钢化或者均质钢化玻璃和中间层材料制成的, 具备抵御破碎飞散 提供残余阻力, 以防割伤或者扎伤危险的淋浴房用的钢化夹层玻璃制品 4 材料 4.1 玻璃 使用的钢化玻璃应符合 GB15763.2 的相关规定, 均质钢化玻璃应符合 GB15763.4 的相关规 定 钢化玻璃或均质钢化玻璃的表面应力不宜大于 130MPa, 均质钢化玻璃应附有均质过程的相 关证明材料 4.2 中间层 2
使用的 PVB 中间层应符合 GB/T32020 标准的相关规定 使用的其他中间层材料应符合对应 的标准 5 要求 5.1 淋浴房用钢化夹层玻璃应符合的要求 淋浴房用钢化夹层玻璃应符合表 1 相应条款的要求 表 1 要求与试验方法条款 试验项目 要求 试验方法 外观质量 5.2 6.2 尺寸允许偏差 5.3 6.3 平整度 5.4 6.4 冲击性能 5.5 6.5 霰弹袋冲击 5.6 6.6 耐热性 5.7 6.7 耐化学品和残留物 5.8 6.8 耐老化性能 5.9 6.9 碎片剥落 5.10 6.10 5.2 外观质量 淋浴房用钢化夹层玻璃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淋浴房用钢化夹层玻璃的外观质量 缺陷范围要求 气泡 杂质 划伤 直径 0.5mm 0.5mm< 直径 1.0mm 直径 >1.0mm 直径 0.5mm 直径 >0.5mm 宽度 0.1mm, 长度 100mm 0.1mm< 宽度 0.5mm, 长度 10mm 宽度 >0.5mm 不允许密集存在 1 S, 个不允许存在 1 S, 个不允许存在 4, 条 1 S, 条不允许存在 裂纹 脱胶 不允许存在 绒毛 不允许密集存在 注 1: 缺陷允许的个数为各系数与 S 相乘所得的数值, 按 GB/T8170 修约至整数 注 2: 密集存在指任意部位直径 200mm 的圆内, 存在 3 个或者 3 个以上的缺陷 3
注 3:S 是以平方米为单位的玻璃面积,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 4: 允许的个数或允许的条数为各系数与 S 相乘所得的数值, 按 GB/T 8170 修约至整数 5.3 尺寸允许偏差 5.3.1 长度和宽度允许偏差 长度和宽度允许偏差为 ±1mm 5.3.2 对角线差 矩形平面玻璃允许对角线差绝对值为 2mm 5.3.3 叠差 允许叠差为 0.5mm 5.3.4 孔槽 5.3.4.1 孔 孔径允许偏差为 ±0.5mm, 孔径宜不小于玻璃的公称厚度, 孔的位置应符合 GB 15763.2-2005 中 5.1.5.3 的要求, 孔圆心位置的允许偏差为 ±0.5mm 5.3.4.2 槽 槽的尺寸及位置的允许偏差为 ±1.0mm 5.3.5 厚度允许偏差 厚度允许偏差不大于构成夹层玻璃的钢化玻璃或者均质钢化玻璃厚度允许偏差和中间层材 料厚度允许偏差的总和 5.4 平整度 平面玻璃弓形弯曲度不超过 0.15%, 波形弯曲度不超过 0.10% 5.5 冲击性能 试验后, 试样不应破坏或破坏后钢球不应穿透试样 5.6 霰弹袋冲击 冲击高度分别为 750mm 和 1200mm 两个等级, 按高度从低到高进行试验 试验后, 在每一个冲 击高度试样不应破坏和 / 或安全破坏 试样破坏时, 符合下列要求为安全破坏 : a) 破坏时允许出现裂缝或开口, 但是不允许出现使直径为 76mm 的球在 25N 力作用下通 过的裂口或开口 ; b) 冲击后试样出现碎片剥离时, 应在冲击后 3min 内称量从试样上剥离下的碎片, 碎片 总质量不应超过相当于 100cm 2 面积试样的质量, 最大剥离碎片质量应小于 44cm 2 面积 试样的质量 4
5.7 耐热性试验后, 允许试样存在裂缝, 超出边部或裂缝 13mm 部位不能产生气泡或其他缺陷 5.8 耐化学品和残留物试验后, 试样不应出现脏污 软化 胶粘 龟裂或明显失透 退化等不良现象 5.9 耐老化性能试验后, 试样不应破碎 龟裂 脱胶或显著变色 5.10 碎片剥落试验后, 碎片不应剥落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除特殊规定外, 试验均应在下述条件下进行 : a) 温度 :20 ±5 b) 压力 :8.60 10 4 Pa~1.06 10 5 Pa c) 相对湿度 : 40%~80% 6.2 外观质量以制品为试样, 在不受外界光线影响的环境内, 使用装有数支, 每支间距 300mm 的 40W 平行日光灯管组成的黑色无光泽屏幕 试样垂直放置, 与日光灯管平行且相距 600mm, 观察者距试样 600mm, 视线垂直于试样进行观察 如图 1 所示 气泡 杂质 划伤宽度缺陷尺寸用放大 10 倍 精度 0.1mm 的读数显微镜测定, 划伤长度使用最小刻度为 1mm 的钢直尺或具有同等以上精度的量具测量 目视检查裂纹 脱胶和绒毛 5
图 1 外观质量测定方法示意图 6.3 尺寸允许偏差 6.3.1 长度和宽度允许偏差使用最小刻度为 1mm 的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 6.3.2 对角线差使用最小刻度为 1mm 的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 6.3.3 叠差使用最小刻度为 0.5mm 的钢直尺沿玻璃周边测量, 读取叠差最大值 6.3.4 孔槽 6.3.4.1 孔槽使用最小刻度为 0.5mm 的钢直尺测量 6.3.4.2 孔的位置 6
使用最小刻度为 0.5mm 的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孔边缘的位置, 孔边缘的最小位置与孔半径实测值之和即为孔的实际位置 6.3.5 厚度允许偏差用符合 GB/T 1216 规定的外径千分尺或具有同等以上精度的量具, 距边缘约 15mm 向内的四边中心进行测量, 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厚度值, 数值修约至小数点后两位 6.4 平整度以制品为试样, 将试样在 6.1 试验条件下放置 4h 以上, 按 GB 15763.2-2005 中 6.4 的要求进行测量 6.5 冲击性能试样为与制品材料相同 在相同加工工艺下制备, 规格为错误! 未找到引用源 mm 错误! 未找到引用源 mm 的平面玻璃, 数量为 6 块 按 GB 15763.3-2009 中 7.11 条款的要求进行试验 6.6 霰弹袋冲击试样为与制品材料相同 在相同加工工艺下制备, 规格为错误! 未找到引用源 mm 错误! 未找到引用源 mm 的平面玻璃, 数量为 4 块 按 GB 15763.3-2009 中的 7.12 条款的要求进行试验 6.7 耐热性试样为与制品材料相同 在相同加工工艺下制备, 规格不小于 300 错误! 未找到引用源 mm 300 错误! 未找到引用源 mm 的平面玻璃, 数量为 3 块 按 GB 15763.3-2009 中的 7.8 条款的要求进行试验 6.8 耐化学品和残留物 6.8.1 试剂试剂使用之前, 在室温下用蒸馏水和分析纯浓度进行试剂溶液配置, 试剂见表 3 表 3 试剂 类别 名称 浓度 酸 醋酸 CH3COOH 10% V/V 碱 氢氧化钠 NaOH 5% m/m 醇 乙醇 C2H5OH 70% V/V 漂白剂 次氯酸钠 NaOCl 5% V/V 染色剂 亚甲蓝 C16H18N3ClS 1% m/m 6.8.2 试样 随机抽取 3 块制品为试样 6.8.3 试验程序 6.8.3.1 用热肥皂水清洁试样, 并用洁净的棉布擦干 7
6.8.3.2 移取 1.0mL 上述各类试剂配置的测试溶液滴于钢化夹层玻璃的侧边, 并采取适当方式将溶液处罩住, 在室温且无阳光直射处静置 (2±0.25)h 用去离子水或蒸馏水清洗试样表面, 再用洁净的棉布擦干 每个试剂都要有单独的测试区或测试样 6.9 耐老化性能 6.9.1 试样试样为与制品材料相同 在相同加工工艺下制备, 规格不小于 300mm 300mm 的平面玻璃 6.9.2 试验程序 6.9.2.1 将 3 块试样垂直立放在架子上, 并置于水槽中, 应避免试样之间及试样与水槽之间相互接触 6.9.2.2 将 (85±1) 的水引入到水槽中, 浸没试样 2/3 左右, 保持水槽开口状态下自然冷却, 并保持 (8±0.25)h 6.9.2.3 将试样从水中拿出, 用软湿布擦拭干净表面水渍, 放入 (50±2) 烘箱中烘干 (16 ±0.25)h, 应避免试样之间及试样与烘箱之间相互接触 6.9.2.4 从烘箱中取出试样, 重复以上步骤, 循环 20 次 6.9.2.5 如试验被迫中断, 可将试样放入 (50±2) 烘箱中 6.9.2.6 20 次循环后, 使用蘸有加入 1 cm 3 /l 洗涤剂的曙红溶液 (100 g/l) 的软海绵或油漆刷轻刷试样的侧边 溶液留存 (5±1) Min 后, 再用洁净的软湿布擦净 通过目测曙红溶液的痕迹来验证和记录钢化夹层玻璃的侧边试样的变化 6.10 碎片剥落 6.10.1 试样试样为通过耐老化性能后的玻璃 6.10.2 试验程序 6.10.2.1 将试样置于 (-18±1) 的恒温环境中保持 2h 6.10.2.2 取出试样, 竖直立放, 用尖端曲率半径为 (0.2±0.05)mm 的冲头冲击试样的中心位置, 使试样破碎 如果钢化夹层玻璃厚度不一, 则冲击厚的一面 6.10.2.3 观察中间层片是否裸露, 如裸露, 即判定碎片剥落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出厂检验 7.2.1 检验项目 8
包括外观质量 尺寸允许偏差 平整度 7.2.2 组批同种原料 相同工艺连续生产的同规格淋浴房用钢化夹层玻璃为一批 7.2.3 抽样淋浴房用钢化夹层玻璃的外观质量 尺寸允许偏差 平整度按表 4 进行随机抽样 当该批量大于 500 块时, 以每 500 块为一批进行抽样 表 4 抽样规则单位为块批量样本量接收数拒收数 2~15 2 0 1 16~50 8 1 2 51~90 13 2 3 91~150 20 3 4 151~280 32 5 6 281~500 50 7 8 7.2.4 判定外观质量 尺寸允许偏差 平整度的不合格品总数大于或等于表 4 的拒收数, 则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 否则为合格 7.3 型式检验 7.3.1 总则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进行型式检验 : a) 新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 ; b) 正式生产后, 如结构 材料和工艺等有较大改变, 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 c) 正常生产时, 每年进行一次 ; d) 停产半年后, 恢复生产时 ;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7.3.2 检验项目包括本部分第 5 章的所有要求 7.3.3 组批同 7.2.2 7.3.4 抽样同 7.2.3 9
7.3.5 判定 7.3.5.1 外观质量 尺寸允许偏差 平整度同 7.2.4 7.3.5.2 冲击性能取 6 块试样进行试验 当 5 块或 5 块以上符合时为合格,3 块或 3 块以下符合时为不合格 ; 当 4 块试样符合时, 则重新追加 6 块试样进行试验,6 块全部符合时为合格 7.3.5.3 霰弹袋冲击取 4 块试样进行试验 当 4 块全部符合时为合格 7.3.5.4 耐热性 耐化学品和残留物 耐老化性能 碎片剥落取 3 块试样进行试验 当 3 块试样全部符合时为合格,1 块符合时为不合格 ; 当 2 块试样符合时, 则重新追加 3 块试样进行试验,3 块全部符合时为合格 8 包装 标志 运输和贮存 8.1 包装应用集装箱 木箱或适合运输的其它包装方式包装 每块玻璃应用塑料膜或纸等材料隔开 玻璃与包装箱之间用不易引起玻璃划伤等外观缺陷的轻软材料填实 8.2 标志每个包装箱应标明 向上 轻搬正放 小心破碎 等标识, 以及玻璃类型 玻璃厚度 霰弹袋冲击等级 种类 执行标准号 厂名 商标和地址 8.3 运输运输时不得平放, 长度方向应与车辆运输方向相同, 应有防雨措施 8.4 贮存应垂直贮存在干燥的室内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