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健雄学院党总支 校健雄总支 2019 12 号 中共东南大学吴健雄学院党总支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发展党员工作, 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 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和 中共东南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 结合学院工作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及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学院党总支将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 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 1
进分子入党, 作为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有领导 有计划地进行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 基本路线 基本纲领 基本经验 基本要求, 按照 控制总量 优化结构 提高质量 发挥作用 的总要求, 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 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坚持慎重发展 均衡发展, 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 成熟一个, 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 反对 关门主义 第四条发展党员应当坚持 重在培养 主动建设 积极推进 的总体思路 发展学生党员应当坚持 早播种 早选苗 早培养 的工作思路, 坚持把注重自身全面发展的优秀大学生作为重点发展对象 ; 发展教工党员应当坚持 主动引导 重点发展 的工作思路, 注意发展优秀的中青年教师入党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第五条党总支 ( 党支部 ) 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 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特别在新生入学教育阶段, 要加强入党导航教育, 宣传党的基本知识, 激发入校新生的政治热情 第六条年满十八岁的青年学生和教职工中的先进分子, 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 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对于在高中阶段提出过入党申请或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 要及时审查并转接有关材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入党申请人, 2
继续对他们提出政治上的要求, 保持培养教育的连续性 第七条要把握入党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 党总支 ( 党支部 ) 应及时掌握学院青年教师及学生的思想政治状况, 对于尚未提出入党申请的政治素质好 有培养前途的青年, 要做到政治上引导, 全方位关心, 引导他们自觉提出入党申请 入党申请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后, 党支部应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将入党申请人注册登记, 建立档案, 并在一个月内派正式党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应当采取党员推荐 团组织推优等方式 确立学生身份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采取团组织推优的方式进行 入党申请人需经过两个月以上的学习和考察, 符合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 经党员推荐 群团组织 推优 以及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 由支部委员会 ( 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 下同 ) 研究决定, 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支部委员会对确定的人选进行备案, 并指导填写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 下简称 培养考察表 ) 第九条党支部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 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入党积极分子每三个月向培养人提交一份思想汇报, 并与培养人沟通近期情况 培养联系人要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 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 道德品质 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 做好培养教育工作, 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 及时向学院党总支汇报 3
情况, 提出能否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条学院党总支要充分利用教育资源, 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 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和集中培训,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 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 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 纲领 宗旨 组织原则和纪律, 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学院党总支党校每年定期举办发展对象培训班,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 ( 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 ) 培训结束后, 参加学校党委党校统一组织的考试 考试合格者, 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证书有效期为两年 第十一条党总支 ( 党支部 ) 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考察的主要内容是 : 思想政治素质 业务工作 ( 专业学习 ) 态度 入党动机和群众观念等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必须由培养联系人填写, 不得由本人填写 第十二条对于新转入入党积极分子, 要认真审查其转入材料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 培养教育时间一般可连续计算 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或毕业离校时, 党支部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清点登记, 装入本人档案, 转给入党积极分子调入或就业 升学单位的党组织 4
第三章发展对象的确定 审核和培训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 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 含外单位转入 ), 在听取培养联系人 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 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学院党总支备案后, 可列为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还需满足我校党员发展的基本条件并且在近两年内通过学院党总支举办的发展对象培训班并获得 结业证书, 否则不予吸收入党 党支部通过听取党小组 培养联系人 党员和群众座谈会和个别了解, 广泛听取对拟发展对象的意见 座谈会内容需如实记录在 培养考察表 中 近期 ( 一年内 ) 没有征求过党内外群众意见 或者多数人认为其不符合党员条件的, 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四条发展对象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也可由基层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 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 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 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 章程, 说明党员的条件 义务和权利 ; 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 政治觉悟 道德品质 工作经历 现实表现等情况, 向党组织如实汇报 指导发展对象填写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 以下简称 入党志愿书 ), 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 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六条学院党总支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 5
审查的主要内容 : 对党的理论和路线 方针 政策的态度 ; 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 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 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 : 同本人谈话 查阅有关档案材料 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 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 实事求是, 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 要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 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七条发展对象须参加学院党总支党校组织的发展对象培训班, 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并取得结业证书 未经培训或虽经培训但未能结业者, 不能发展入党 参加过外单位基层党委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发展对象, 经学院党总支认定, 在有效期内可不再参加培训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第十八条支部委员会要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 经集体讨论后形成决议报学院党总支进行预审 预审材料包括 : 入党申请书 自传 思想汇报 培养考察表 座谈会记录 政审材料 党校培训结业证书 成绩单 ( 学生 ) 团内推优表( 团员 ) 班主任或导师意见等 第十九条学院党总支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和培养情况要进行认真审查 审查的要求为 : 逐一审查相关材料, 查看材料是否真 6
实齐全, 手续是否完备, 认真考察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入党条件, 严把质量关 坚持全面把握党员标准, 既要看其政治素质, 也要看其能否在本职岗位上起模范带头作用 发展学生入党, 要把入党动机 理想信念和学习情况作为现实表现的重要内容 凡有不及格课程, 或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中等偏下的, 情况无明显改变前, 均不能发展入党 第二十条学院党总支要将发展对象的审核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并通过正式发文的方式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进一步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广泛听取意见 公示期限为一周 对公示中群众反映的意见, 基层党组织应及时调查核实, 经讨论后提出处理意见 公示后没有反对意见或对反映意见核实不影响发展的, 学院党总支向校党委组织部申请 入党志愿书 后向预审合格人员发放并指导填写 第二十一条 入党志愿书 是党组织接受和审批党员的重要依据 入党申请人要严肃认真按照要求填写, 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 签字笔, 字迹工整清楚, 不得有任何涂改, 不得有任何隐瞒或伪造, 时间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应向党组织报告或说明的其他情况, 没有填写栏目的应另附纸说明 支部委员会要对入党申请人填写的 入党志愿书 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第二十二条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投票表决 集体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有 7
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三条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 ( 一 ) 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 入党动机 本人履历 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 ( 二 ) 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 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 ( 三 ) 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 ( 四 ) 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 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 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 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 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表决后的支部决议应由支部书记在现场进行宣读 表决通过的发展对象需要在现场进行表态 第二十四条支部委员会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 入党志愿书, 连同所有预审材料一并报学院党总支审议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 : 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 ; 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 ; 表决结果 ; 通过决议的日期 ; 支部书记签名 第二十五条学院党总支在支部大会召开后对接受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形成决议后报校党委组织部, 由学校党委审批 8
第二十六条学院党总支进行审议前, 应当指派党总支委员对 入党志愿书 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 进一步了解被发展人的入党动机 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 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 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 指出努力的方向 谈话人需在谈话后及时地将谈话的情况和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 如实写入 入党志愿书, 并向学院党总支汇报 没有经过谈话环节的不能审议 第二十七条党总支对报批的预备党员, 应当及时审议, 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 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党总支委员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 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审议意见写入 入党志愿书, 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并上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批 审批结果当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对未被批准入党的, 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 做好思想工作 学院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决议, 一般应在三个月内审议 ; 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议时间, 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八条接收预备党员后应归档材料 : 入党申请书 自传 思想汇报 培养考察表 座谈会记录 政审材料 党校培训结业证书 成绩单 ( 学生 ) 团内推优表 ( 团员 ) 班主任意见 入党志愿书 等 9
第二十九条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在通常情况下, 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毕业离校或工作变动前三个月, 一般不再履行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教育 考察和转正第三十条学院党总支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 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 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一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入党宣誓仪式, 一般由学院党总支或党支部组织进行 由党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 学院党总支应派人参加 第三十二条学院党总支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 听取本人汇报 个别谈心 集中培训 实践锻炼等方式, 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要定期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每 3 个月递交一次 季度鉴定, 直至转正 学生预备党员每年参加集体教育时间一般不少于十六学时, 青年教职工预备党员集体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学时 党支部要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情况进行跟踪了解, 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第三十三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 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 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认真履行党员义务 具备党员条件的, 应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 需要继续教育和考察的, 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 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 最长不超过一年 ; 不履行党员义务 不具备党员条件的, 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10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无故不参加党校集中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不能批准转正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 情节较轻, 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 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 ; 情节较重的, 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因私出国 ( 境 ) 前, 应报请学院党总支审核备案 出国期间, 以适当方式与党组织保持联系, 主动汇报思想和其他有关情况 回国后, 学院党总支对其在国外 ( 境外 ) 表现情况应进行审查, 依照程序讨论其转正问题 如果预备期已满或接近期满, 党组织认为有必要可对其继续进行考察, 适当延长考察时间 延长考察的时间般为半年至一年 考察期满, 具备党员条件的, 其转正时间从回国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转正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因私事出国 ( 出境 ) 未履行请假手续, 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六个月以上与原所在基层党组织无联系的, 可视为自行脱党, 由学院党总支按规定办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手续, 并报学校党委备案 按期转正 延长预备期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委批准 第三十四条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 : 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 党支部提出意见 ; 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 支部委员会审查 ; 支部大会讨论 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 ; 进行转正公示 ; 报学院党总支审议通过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 必须在其预备期满后召开, 11
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必须到会 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在会上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思想 工作 学习情况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 支部委员会介绍其现实表现及教育 考察情况, 以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 与会党员进行讨论后, 进行无记名表决, 做出决议, 支部决议和表决情况写入 入党志愿书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转正申请时, 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 对到会人数 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三十五条学院党总支对预备党员转正的审议权限同发展预备党员的审议权限 第三十六条学院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 应在三个月内审议, 并上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批, 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 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 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总支审议意见写入 入党志愿书, 对批准转正的写明党龄起算日期, 对延长预备期的, 应写明延长理由及期限 党员的党龄, 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三十七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归档的材料为 : 入党申请书 自传 思想汇报 培养考察表 座谈会记录 政审材料 党校培训结业证书 成绩单 ( 学生 ) 团内推优表 ( 团员 ) 班主任或导师意见 入党志愿书 转正申请书 预备党员季度鉴定表 等 第三十八条学院党总支对工作调动 升学等原因转入的党 12
员入党材料要进行严格审查 对于入党手续不完备 入党材料不全或填写混乱的, 应及时与其原单位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联系, 辨别真伪, 弄清原因 确属不熟悉有关规定或工作程序出现的失误由原单位党组织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 补办手续和材料 ; 无法补办的, 要在其 入党志愿书 备注栏中注明情况和原因 对于弄虚作假 伪造手续发展入党的, 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并报校党委组织部批准, 对其预备党员不予认定 有关情况要及时通报原单位党组织和本人 第三十九条学院党总支对于新转入预备党员, 应加强教育和考察 学生预备党员入校六个月内一般不讨论其转正问题, 预备期满的推迟讨论, 推迟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转为正式党员时, 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六章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第四十条学院党总支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作为党建工作述职 评议 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学院党总支要定期向学校党委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 第四十一条学院党总支要重视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尤其是做好党务秘书 党支部书记 组织员的选拔 配备和培训, 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二条学院党总支要根据党委组织部下达的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 科学制定学院年度发展党员计划, 实际发展党员数不能突破计划数 发展党员必须使用省委组织部印制的有年度编 13
号的 入党志愿书, 如发现使用非本年度或其他方式印制的入党志愿书, 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十三条学院党总支在完成发展党员的阶段工作后, 要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 组织管理信息系统, 打印相应清单后由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批, 相关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栏案 无人事档案的, 建立党员档案, 由学院党总支保存, 待本人校内调动或调离学校时及时转给接收单位党组织 第四十四条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 对不坚持标准 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 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并进行相应的组织处置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的, 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 应追究经办人 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 一律不予承认, 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五条本细则适用于东南大学吴健雄学院党总支职权范围内党员发展工作 第四十六条本细则由东南大学吴健雄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 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14
( 此页无正文 ) ( 主动公开 ) 吴健雄学院党总支 2019 年 5 月 30 日 抄送 : 校党委组织部 东南大学吴健雄学院 2019 年 5 月 30 日印发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