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對號列車團體票訂購注意事項 一 本局規定之各級對號列車團體票申購要件如下 : ( 一 ) 請先進入團體網頁使用個人 / 公司帳號管理功能, 登錄完成後會產生一組訂購帳號 密碼 之組合, 請妥善保管使用, 如需變更基本資料亦請利用個人 / 公司帳號管理功能逕行更新 姓名 / 公司名稱 身分證號 / 統一編號 出生日期, 請傳真資料及聯絡方式至 (02)2389-9512, 由專人協助 修改 團體申購網站螢幕最佳解析度為 1024*768 ( 二 ) 團體申購乘車人數不得少於 10 人 ; 各次對號列車團體受理額度如下 : 平日週休二日 註 1 三日以上連續假期 自強號 25% 20% 不受理 莒光號 30% 30% 20% 復興號 30% 30% 20% 團體列車 註 2 100% 100% 100% 註 1: 逢週休二日之團體票受理額度, 自 105 年 7 月 1 日 ( 乘車日 ) 起適用 註 2: 團體列車車次 :71 72 73 74 81 82 683 684 註 3: 西部幹線松山 - 潮州間普悠瑪號 ( 第 110 111 133 136 次 ), 不受理團體票預約 ( 三 ) 太魯閣及普悠瑪號不發售短途 (100 公里以下 ) 團體票, 其餘自強號短途 (80 公里以下 ) 團 體票發售額度限定為該列車團體額度之 10%( 莒光及復興為 15%) 例 :107 次開放團體座位總額為 143 張, 台北 = 新竹短途區間開放團體票為 14 張 ( 四 ) 團體網路訂票系統依訂票順序編排座位, 座位分配以同車廂為原則, 最後訂票者, 座位 可能分散至不同車廂, 若變更增加人數時亦同 ( 五 ) 團體網路訂票系統開放時間為每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16 時 30 分止 ( 六 ) 本局各級對號列車 觀光列車 車次 51 52 110 111 133 136 及加開 ( 班 ) 列車除 外 均受理網路申購團體票, 非對號列車 ( 電聯車 普通車 ) 團體票請逕洽各車站申請 注意 : 1. 為保障大眾權益, 使用訂購取消功能, 單日 單一訂購帳號僅限取消 3 次, 超過 3 次系統不予受理 2. 為保障大眾權益, 使用訂購取消功能, 同一乘車日且同一車次僅限取消 2 次, 超過 2 次系統不予受理 二 本局團體票申購流程如下 :( 不含加開及專開列車 ) 請先於個人 / 公司帳號管理功能申請個人 / 公司帳號 密碼 已申請後直接登入預訂 於團體票訂購登入, 填寫行程資料完成訂 購, 並列印繳款單 須於 5 日內 ( 含訂票 日 ) 持繳款單親至本 局各車站付款取票 繳款單 : 請自行列印, 並於相關欄位用印 ( 機關蓋單位章 公司蓋公司行號章 個人繳款時須檢驗身份證明文件 ) 逾期未取票將喪失預約資格, 並予扣減積分 10 分 購票 : 請於每日上午 8 時起至下午 19 時止, 持繳款單至本局各地電腦售票車站辦理, 逾期不予保留 ( 團體票按票種計費, 不另提供折扣 ) 訂票請先預訂座位數, 購票再告知售票員實購票種 ( 如全票 孩童 敬老等 ), 購買愛心票須攜 帶身心障礙手冊 ( 影本亦可 ) 以供查驗 2
預約完成購票時 : 減少購票人數依全票 20% 核收手續費, 變更減少人數, 依退票規定按減購日期分階段收取不同額度手續費 團體證 ( 小張 ) 須與團體票 ( 大張 ) 合併使用, 單獨使用無效 三 團體票可供訂購期間 : 乘車日前 2 個月起至乘車日前 20 天為止 例 :6/30 當日可預定 7/20~8/30 之團體票 例 :7/1 當日可預定 7/21~9/1 之團體票 逢重大節日或大幅改點時, 本局得以暫時調整團體受理期間及申購規定, 故請隨時瀏覽網頁 資訊看板, 並注意本局變更公告 四 團體人數 行程變更 : ( 一 ) 團體票完成預訂後, 如欲變更 ( 日期 車次 區間 人數 ), 應分別處理如下 : 未取票已取票欲變更區間 人數已取票欲變更日期 車次 請利用團體訂購資料查詢 / 取 消功能, 重訂後取消原訂購團 體票 若欲取消重訂, 請先確認重訂車 次尚有座位, 並訂妥團體後再辦理 取消程序, 以避免新訂車次已額滿 同車次變更區間 人數, 請持 原購車票親洽車站辦理 限同日期 車次 如欲增加人數, 需該車次仍有剩 餘座位方得受理, 減少人數依退票 規定辦理 請先預訂新日期 區間 車次 後, 持繳款單及原購車票親洽 車站辦理變更, 減少人數依退 票規定辦理 ( 二 ) 辦理期限 : 每一行程於購票後 10 日 ( 不含購票當日 ) 內僅可變更乙次 ( 需於團體票開放受 理訂票期間內 ) ( 三 ) 受理時間 : 每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19 時 ( 短途團體列車為 10 時至 19 時 ) ( 四 ) 變更範圍 : 乘車日期 車次 區間及人數均應同時辦理變更, 僅限乙次, 減購人數, 仍 須依減購日期扣收退票手續費 ( 一般團體不能與兩鐵團體互換變更 ) 如刷卡購票, 須持原購票信用卡辦理變更作業 五 團體退票作業 : ( 一 ) 退票期限 : 團體票退票至遲應於開車時刻 1 小時前辦理, 逾時不予受理, 每張退票手續 費按退票日期分階段收取不同額度退票手續費, 每張不得少於 20 元 1. 乘車當日 ~ 乘車前 6 日, 按票價 40% 收取退票手續費 2. 乘車日前 7 日 ~20 日, 按票價 30% 收取退票手續費 3. 乘車日 21 日以上, 按票價 20% 收取退票手續費 退票日期乘車當日 ~ 乘車前 6 日乘車日前 7 日 ~20 日乘車日 21 日以上 距乘車日 ( 含當日 ) 1 日 ~7 日 8 日 ~21 日 22 日以上 手續費票價 40% 票價 30% 票價 20% 舉例說明 11/22 乘車票,11/16-11/22 退票 11/22 乘車票,11/2-11/15 退票 11/15 乘車票,11/9-11/15 退票 11/15 乘車票,11/8-10/26 退票 11/22 乘車票,11/1 以前退票 11/15 乘車票,10/25 以前退票 公式計算 ( 乘車日 -6)~( 乘車當日 ) ( 乘車日 -20)~( 乘車日 -7) ( 乘車日 -21) 以上 3
( 二 ) 團體已辦理乘車變更者, 可再辦理票種變更乙次 如成人票變更為敬老票, 每日 pm10:30-pm11:00 系統維護, 暫停受理 ( 三 ) 部份人數申請退票時, 應持 團體票 購票證明 及欲退票之 團體證 辦理, 申請退票次數不限, 如退票後團體人數少於 10 人, 應全部退票 如刷卡購票, 須持原購票信用卡辦理退票作業 ( 四 ) 為維交易安全, 申請退票時, 購票證明 大張團體票及小張團體證須全數檢附, 不得分批繳還, 遺失者另按相關規定申請補發 ( 五 ) 團體旅客由車站發售團體票予代表人持用, 並按實際人數每人發給一張團體證 六 團體票遺失 : ( 一 ) 團體代表人所持大張團體票遺失時, 經聯繫查證無誤者, 准補發團體票, 須補收團體代表人一張全額票價, 憑此乘車使用 ( 二 ) 小張團體證全部或部分遺失時, 車站於乘車前清點團體人數與團體票所載人數相符者, 得以乘車, 免予補發 該遺失之小張團體證無法再辦理部分退票 七 團體分為一般團體 國中戶外教學及國小戶外教學團體三種 : ( 一 ) 一般團體 : 指各級機關 行號或個人申請之團體, 依所搭乘之車種 票種 ( 成人 孩童 敬老或愛心等 ) 及張數計費 團體票去 回程不提供折扣 ( 二 ) 國中戶外教學團體 ( 三 ) 國小戶外教學團體 本局國中 小學鐵路旅遊優惠方案規定如下各點 : 1. 適用範圍 : 經 教育部核准設立 之公私立國中 國小或 政府立案 之輔教機構 ( 如安親 班等 ), 辦理學生校外教學或參訪活動適用之 2. 申請限制 : (1) 國定假日及例假日 ( 週六 日 ) 不受理申請 (2) 為供學生上 下學或通勤定期申請專車者, 不適用本方案 (3) 以各次對號列車團體受理額度內辦理, 超過請改訂購其他車次 3. 優惠內容 : (1) 國小戶外團體 : 須符合學童身份, 不受身高限制, 申請自強號者, 按全票半價再 8 折優待 ; 申請莒光或復興號者, 按全票半價再 75 折優待 (2) 國中戶外團體 : 須符合學生身份, 申請自強號者, 按成人全票 8 折優待 ; 申請莒光或復興 號者, 按成人全票 75 折優待 (3) 隨團行政人員 ( 含領隊 教師 家長等 ), 得按成人票價併入團體享有折扣, 惟不得超過 申 請總數之 1/10, 超過部份以全價計費 (4) 申請國 中小學戶外教學專開列車者, 仍享有本方案之折扣 4
4. 申購條件 : (1) 各承辦學校應於乘車日前 20 日至 2 個月內, 使用網路完成團體申購 (2) 訂購成功產生預約代號及列印繳款單, 隨單檢附學校 正式公函 乙份, 註明學校名稱 聯絡人 活動事由 聯絡方式 乘車人數 車次等資訊 ( 如委託旅行社代辦, 請加註代辦公司行號 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 並向全省各車站辦理購票手續 ( 請持紙本公函至各車站辦理 ) (3) 國中 小學戶外團體購票, 比照本局現行團體規定辦理 本方案團體已享有票價優惠, 不再適用團體績優會員積分辦法 國中及國小戶外教學團體, 僅限週一至週五 不限車種申請, 惟繳款單印鑑欄及申請公函, 均須有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公 私立學校或政府立案輔教機構之關防用印, 並僅限週一至週五自強號 (8 折優惠 ) 莒光號及復興號(75 折優惠 ) 之各次對號列車 八 申請團體列車 退票及餐飲服務問題 : ( 一 ) 本局團體列車種類如下 : 不發售無座票 車次行駛區間行駛日期訂購期間乘車變更時間 74 樹林至花蓮每日行駛 71 花蓮至樹林每日行駛 72 樹林至台東逢週六行駛 73 台東至樹林逢週日行駛 82 樹林至台東逢週一 五至日行駛 81 台東至樹林逢週一 五至日行駛 5 乘車日起 12 天前至 2 個月內為限 但請注意本局受理期 限變更公告 每日 9 時至 19 時 訂票時間為每日 9 時至 16 時 30 分 申購額度 : 團體列車受理額度不受團體票額度之限制, 全數提供團體使用, 按申請順序額滿即停止受理 上述 列車於乘車日 12 天內, 會將未發售之座位, 提供一般旅客使用網路或語音訂購 自 106 年 5 月 5 日起開行車次第 82 及 81 次, 僅受理長途 (250 公里以上 ) 團體訂票 可發售無座票 車次行駛區間行駛日期訂購期間乘車變更時間 683 花蓮 宜蘭 每帳號每次限訂 50 張 每日行駛 684 宜蘭 花蓮每日行駛 乘車日起 20 天前至 2 個月內為限 但請注意本局受理期 限變更公告 每日 10 時至 19 時 票種變更除外 訂票時間為每日 10 時至 16 時 30 分 申購額度 : 團體列車受理額度不受團體票額度之限制, 全數提供團體使用, 按申請順序額滿即停止受理 上述 列車於一般訂票開放期間, 會將未發售之座位, 提供一般旅客使用網路或語音訂購 ( 一 ) 購票期限 : 須於 5 日內 ( 含訂票日 ) 持繳款單親至本局各車站付款取票 ( 二 ) 乘車變更 : 依團體票變更規定辦理 ( 三 ) 退票 : 依團體退票相關規定辦理 團體欲申購餐盒, 請於乘車日 3 天前, 請電洽本局 02-24553561 各項餐飲服務, 並依照全省
服務據點聯繫下單 配送事宜, 並完成付款 九 團體購票後, 因不可抗力 颱風等非歸責旅客因素規定如下 : ( 一 ) 颱風退費 : 以中央氣象局海上颱風警報發佈時間為準, 團體各段行程中, 原預訂班次位於本島海上颱風警報發布起至解除海上颱風警報止期間, 因列車停駛 未及搭乘或無法搭乘原預訂車次列車之旅客, 只要有一段行程在警報時間範圍內, 不論是否停駛或位於警報區域, 團體票均可辦理退票, 一律免收退票手續費 團體多段行程欲一併退費, 請說明各行程之關聯性始得受理 ( 二 ) 颱風退票期限 : 請自團體票首段行程乘車日起 1 年內, 至各車站辦理 ( 三 ) 退票時請檢附全數票證, 如有購票證明單者亦須檢附 十 團體票刷卡購票問題 : ( 一 ) 團體票刷卡購票業務, 全省各售票車站均受理 ( 二 ) 團體票以刷卡購票, 欲辦理退 換票, 請持 原購票信用卡 辦理 但如發生卡片故障無法刷退時, 原刷卡信用卡持卡人得洽售票員索取 填妥 非原購票信用卡退款確認書 後辦理 貳 專開列車申請注意事項一 申購流程如下 : 請至本局團體申購網頁, 點選 一般 / 商務專列 申請 申請單填寫 功能, 依序登錄行程資料 辦理車輛協調作業, 自申請日起三個工作天 ( 不含週六 日 ) 內, 請自行至 需求單狀態查詢 確認辦理結果 ( 若受理成功, 將由專人另電告知後續細節 ) 範例 : 加開作業時刻排點完成, 並確認行程無誤後, 自確認日起 4 日後至乘車前 7 日完成付 款取票, 逾期將自動取消專列行程, 並扣減積分 20 分 ( 一 ) 單程行程之專列 : 為第 1 段日期表當日之天數 例如 : 第 1 段日期表為 100 年 12 月 1 日時, 則第 2 3 段日期表不需填寫 ( 二 ) 往返行程之專列 : 第 1 2 段日期表間之容許天數為 1~2 天 ( 不含第 1 段日期表之天數 ) 例如 : 第 1 行程為 100 年 12 月 1 日時 ; 則第 2 段日期表可申請 12 月 1 2 3 日之任 1 天 ( 三 ) 環島行程之專列 : 第 1 2 3 段日期表間之容許天數為 2 天 ( 不含第 1 段日期表之天數 : 第 1 段日期表 第 2 段日期表及第 3 段日期表各為 1 天 ) 例如 : 專列第 1 段日期表為 100 年 12 月 1 日時 ; 則第 2 段日期表為 12 月 2 日 ; 第 3 段日期表為 12 月 3 日 6
( 四 ) 備註 : 1. 同一申請單位, 同一時間下載多張需求單時, 其日期相同, 區間相似者, 以第 1 張需求單為申請依據, 其餘需求單若有多段行程亦不予受理 2. 通知專列受理後, 其行程請於 3 天內傳真至 02-23899512, 且不得變更日期及起 迄站, 申請人未依規定辦理時, 不再另行通知, 本件需求單不予受理 二 票價及定員人數規定 : ( 一 ) 專開列車採定員申請, 指團體依人數需求, 選擇車種及適合的固定員額作申購 ( 二 ) 公式 : 總票價 = { 車種費率 x 乘車里程 ( 尾數四捨五入 ) } ( 即為乘車區間全票票價 )x 定員人數 車種費率 : 自強號車種費率為 ( 每人 )2.27 元 / 公里 莒光號車種費率為 ( 每人 )1.75 元 / 公里 復興號車種費率為 ( 每人 )1.46 元 / 公里 乘車里程 :http://www.railway.gov.tw/tw/cp.aspx?sn=3611 票價試算 :http://www.railway.gov.tw/tw/ticketprice_excel.aspx 各級專列定員人數及折扣規定如下 : 車種 / 費率 基本定員增加定員起碼 ( 起碼購買人數 ) ( 每次增加 ) 里程 其他費用 優惠 推拉式自強號 574 人 ( 共 12 節車廂 ) 不可增加 100km 無 無 莒光號 232 人 ( 共 5 節車廂 ) 1 節 48 人 100km 無 無 復興號 268 人 ( 共 5 節車廂 ) 1 節 56 人 100km 無 無 126 人 ( 共 5 輛車 ) 商務 可選擇增加 1 節商 每列次固定 2 商務車自強號 車 3 節及客廳車 1 節 (21 務車 (33 人 ) 或 1 節名服務員 300 100km 席 + 視聽室旋轉椅 6 席 ) + 客廳車或莒光車廂元 / 名, 合計 600 註 餐車 1 節 ( 不計費 ) (52 人計價 ) 元服務費 註 : 商務車自強號優惠 : 乘車里程以一往返計算,600 公里以上 9 折 800 公里以上 85 折優 待 ; 自 105 年 6 月 6 日 ( 乘車日 ) 起, 取消該優惠 因涉及撥放軟體版權問題, 即日起本局商務車自強號客廳車之視聽室僅提供硬體播放設備, 播放軟體請旅客自行準備 ( 硬體播放設備包含 :DVD 播放器 電視 喇叭 兩支無線麥克 風及兩支有線麥克風 ) 為維護列車行進安全 車廂清潔及彩繪車廂智財權, 車廂外禁止張貼宣傳海報 導引標示或 任何裝飾品, 若違反前揭規定造成損壞除負損壞賠償責任外, 並依鐵路運送規則第 5 條列為 拒絕運送之客戶 起碼里程不足 100km, 以 100km 計價, 上述增加定員部分本局保留最後核定權 三 專開列車申購流程規定如下 : ( 一 ) 申請期限 : 專開列車申請應於乘車日 20 天前起至 2 個月內辦理 但請注意本局受理期限變更公告 7
( 二 ) 購票期限 : 請於時刻排點完成, 並確認行程無誤後, 自確認日起 4 日後至乘車前 7 日完 成付款取票, 逾時不予保留 四 專開列車辦理乘車變更及退票規定如下 : ( 一 ) 乘車變更 : 單一行程包含車廂 停靠站及時刻之變更, 僅可變更乙次 1. 車廂數變更 : 至遲請於乘車日 7 天前申請, 變更後仍須符合基本定員, 減購之車廂數, 依現行階段式退票手續費收取 2. 乘車日變更 : 專開列車不得變更乘車日, 請取消後, 重新申請 3. 時刻變更 : 請於乘車日 10 天前申請, 逾時不予受理 ( 二 ) 專列退票 : 退票手續費按定員數票價依現行階段式退票手續費收取, 至遲須於乘車日 3 天前辦理 申請減購車廂者, 應持 專車票 辦理 已開立購票證明單者, 須一併檢附, 否則不予受理 五 專開列車申購其他注意事項 : ( 一 ) 為確保旅客安全, 有關團體專列行程, 自 100 年 12 月 20 日起停止受理枋野站及多良站停靠之申請 ( 二 ) 專車團體需自製識別證, 供團員進出車站 車上識別使用, 為維護權益及避免其他旅客誤入, 請預先提供樣本以備乘務人員協助管控 ( 三 ) 專車團體於每次進行線上申請時, 請詳細填入該次申購之主要聯絡人 / 代表人, 以加速票務作業及加強應變 六 專開列車車輛滯留費收費規定 : ( 四 ) 包用之客車 ( 含專開列車 ), 因包用人之事由在車站停留時間, 動力客車超過 30 分鐘, 其他客車超過 1 小時, 其超過部份應按下列費率核收滯留費 : 每經 2 小時或未滿 2 小時, 每輛 483.00 元 ( 含稅為 507.00 元 ) 客車 : 商務專車 ( 商務車廂 客廳車 餐車 ) 莒光號車廂 復興號車廂 行李車 ) 動力客車 : 普悠瑪號 太魯閣號 推拉式自強號 電車 ( 區間車 ) 支線 DRC ) ( 五 ) 範例 : 1. 高雄 = 壽豐, 商務專車 (3 節商務車 +1 節客廳車 +1 節餐車 =5 節車廂 ) 中途停靠站 : 南州停 78 分 (507 元 *5 節車廂 =2,535 元 ) 台東停 5 分 ( 滯留費 0) 玉里停 60 分 ( 滯留費 0) 共計滯留費用 $2,535 元 2. 臺北 = 羅東, 莒光專車 6 節車廂中途停靠站 : 松山停 2 分 ( 滯留費 0) 七堵停 2 分 ( 滯留費 0) 福隆停 185 分 (507 元 *2*6 節車廂 =6,084 元 ) 共計滯留費用 $6,084 元 8